時間:2023-06-16 16: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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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是建立于組織內部、服務于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于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于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一、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
伴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煙草商業企業逐步建立起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和全方位的內部管理機制。有效的內部審計管理可以幫助企業實施監督,內部審計已經成為當前企業進行內部管理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獨立、客觀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幫助企業發現內部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風險,從而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的水平,實現經營管理的目標。煙草商業企業作為實行專賣管理的特殊壟斷行業,要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目標、降低管理風險,必須具備高效規范的管理體制,不斷強化對內部工作的有效監督。
目前,隨著煙草商業企業治理結構的不斷改進,管理層充分的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健全不僅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還可以提高經濟效益,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具有重要意義。煙草商業企業只有充分發揮好內部審計管理的監督作用,才能真正的適應企業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才能積極應對煙草企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
二、煙草商業企業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概況
(一)內部審計工作概況
目前,四川煙草商業企業的內部審計實行 “雙重領導、垂直管理、監督駐地、參審異地”的審計委派制管理體制,按照“統一人員調配、統一計劃管理,統一工作規范、統一績效考核”的審計工作機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煙草商業企業的內部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和各類專項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內容,其目的是客觀、全面地評價企業經濟活動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查錯防弊,控制風險。財務收支審計分為日常審計監督和項目審計,主要包括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審計,對資產、負債、權益的審計以及對內控制度的評價。具體包括:預算管理情況審計、收入管理審計、支出管理審計、財務管理制度審計、計提款項管理審計、預提待攤費用管理審計、資產管理內控制度評價等內容。
(二)財務工作概況
煙草行業采用“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管理模式,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自2015年開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國家局針對行業實際先后出臺了會計核算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實務操作手冊,促進了企業會計準則平穩過渡和會計核算規范操作。四川煙草商業企業也結合全省具體情況,細化形成了《四川省煙草商業企業會計實務操作手冊》,進一步規范了全省煙草商業企業的財務會計實務操作。全省各級財務部門使用統一的會計軟件,按照操作手冊的要求對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期間費用、薪酬、稅費、投資等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三、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聯系
(一)兩者目標相同
企業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目標都是為了使企業實現生產經營目標,降低風險。通過內部審計加強對公司財務工作的有效監督,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使管理層運用準確的會計信息作出正確判斷和決策。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二)兩者工作側重點不同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通過對企業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對整個經濟活動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風險,側重于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建議;而財務工作則主要側重于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真實、及時、完整地記錄核算,對財務人員在核算過程中執行會計制度、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復核,真實反映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情況。
四、如何進一步通過內部審計促進煙草商業企業財務工作規范
(一)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可以促進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通過對企業相關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以及運行有效性的審核,可以發現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在制定、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財務工作存在的潛在風險,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建議,從而促進企業不斷建立健全基礎工作制度體系,最終實現優化的內部控制管理。
(二)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提高財務審計成效
審計工作的成效主要取決于內審人員專業水平,而內審人員的的知識結構,是決定其專業水平的重要因素。隨著國家和行業政策的不斷變化,對內審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優化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業務技能,也是保證財務收支審計成效,促進財務工作進一步規范的必要保證。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實現集成共享,強化對財務工作的實時監督
目前,煙草商業企業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就四川煙草商業系統而言,會計核算系統與審計信息系統已實現有效對接,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計信息系統實時查看財務系統中的核算、預算、資產管理子系統、實時查閱會計賬簿和憑證,利用在線審計系統的統計、分析功能對財務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復核,及時發現異動指標,準確找到問題所在,實現對財務工作的實時監督,規避核算風險。
五、結束語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煙草行業規范化要求的不斷提高,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高度的重視,本文對如何通過內部審計促進財務工作的進一步規范進行了探討。煙草商業企業財務工作的規范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規范化的財務工作離不開內部審計的監督。商業企業如果能夠發揮好內部審計的作用,有效地促進企業財務工作規范化管理,將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從而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第三條審計監督部的工作受區審計局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審計監督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專業知識人員按照審計監督部安排開展工作,并承擔和履行與其從事業務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審計監督部的審計內容
一、審計監督部對指揮部內部、城北城司、城北拆遷公司實施的工程項目及其財務、會計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審計監督部對指揮部內部的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
1、收支預算的編制情況;
2、融入資金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融入資金的管理是否有嚴格的制度保證其安全;
3、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帳;
4、財務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5、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合規、效益,手續是否齊全;
6、往來款項是否及時處理,不長期掛帳;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審計監督部對城北城司審計的主要內容:
1、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2、資產形成、運用和管理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3、負債形成、償還和管理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4、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和管理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5、依法繳納稅費情況;
6、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嚴密和執行情況;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審計監督部對拆遷公司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1、拆遷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法定手續是否完備;
2、實施拆遷的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
3、拆遷工程是否經過招投標及招投標是否合法、合規;
4、拆遷補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
5、拆遷的建筑物、設備等資產評估的真實、合法;
6、拆遷安置或拆遷補償是否合法、合規;
7、特殊的拆遷對象拆遷補償標準提高,手續是否完備、合規;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審計監督部對工程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法定手續是否完備;
2、工程施工是否經過招投標及招投標是否合法、合規;
3、工程變更是否真實、合法,簽證單(應有工程部、監理、審計、施工方人員簽字)的手續是否完備;
4、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規,建設合同中是否明確“如工程結算、決算核減金額超過總價的7%,則其結算、決算審計費用的浮動部分中,超過7%部分按核減造價4%計算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5、預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協議規定,按進度付款;
6、工程結束竣工后,是否及時組織驗收和委托審計;
7、工程款結算是否按審計結果與施工方進行工程款結算;
8、資產形成后是否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移交手續是否齊全;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審計監督部的權限
一、審計監督部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監督部規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資料或有關情況:
1、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
2、在金融機構設立帳戶情況、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合同、文件及重要會議記錄;
3、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二、審計監督部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及時上報指揮部總指揮進行處理。
第七條審計程序
一、審計監督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監督部自定的審計項目或指揮部總指揮交辦的審計事項,審計結束后,及時向指揮部總指揮提交審計報告。
三、審計監督部可以采取直接審計、送達審計的方式實施審計,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監督的審計工作。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審計監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根據事實和情況,由區審計局授權依法給予處理、處罰。
二、對違反審計法律、法規或者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根據事實和情節,給予下列處罰:
1、警告、通報批評;
2、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罰。
1 儲備項目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背景
隨著財務集約化管理進一步深化,對財務部門在項目管理中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管理會計的興起對財務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項目預算管理是管理會計的重要體現,財務深入業務、業務財務融合是管理的必然要求。公司自2012年起“深化項目預算閉環管理,提升資源統籌調控能力”的管理要求,應用“先行先試、不斷創新”的管理理念,積極開展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績,在個別項目管理中邁開了步子。但受觀念習慣、職責分工、工作標準、信息手段等因素制約,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審查工作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財務審查缺位、審查標準缺失、職責流程不清、專業人才匱乏、信息系統支撐不強和業財融合深度不足等方面,這些問題亟待依托管理水平提升,系統地趟出路子。2014年以來,為進一步提升項目預算閉環管理的精益化水平,消除項目可研經濟性與?務合規性審查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公司通過開展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專題研究,提出審查思路、明確具體做法,最終形成一套系統的、實用的項目可研財務評審體系。
2 儲備項目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總體思路
公司圍繞“集約、精益、全面、統籌”的核心理念,以“以規則制定為出發點、以項目審查為切入點、以項目審計為落腳點、以閉環改進為著力點”為主線,從項目可研經濟性和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的焦點、難點問題入手,以項目可研財務審查標準、流程和機制為研究重點,運用系統創新思維,以問題為導向,從審查標準、職責流程和組織保障三個方面進行攻關,通過課題研究、討論分析和征求意見確定審查標準、修訂制度明確職責流程、系統優化做好組織保障,目標是“樹立一種意識、建立一套規則、形成一項機制、鍛煉一支隊伍、取得一定成效”。
3 儲備項目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實踐
公司貫穿“以規則制定為出發點、以項目審查為切入點、以項目審計為落腳點、以閉環改進為著力點”的工作主線,先行先試開展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審查工作。
3.1 以規則制定為出發點
公司啟動項目預算事前審查規則的課題研究,旨在提出一套“標準可理解、評價可操作”“業務部門能認同,財務部門易操作”的項目預算審查規則,多次組織下屬公司、經研院和事務所人員進行研討,確定財務審查的目的、審查的原則和審查的內容,制定了《儲備項目預算事前審查規則匯編》(以下簡稱《規則匯編》),《規則匯編》作為財務參與項目前期審查工作的主要抓手,對財務審查的目的、原則、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和回應,具體情況如下。
3.1.1 明確審查目的
財務部門參與項目前期審查,旨在發揮專業優勢,發表財務意見,有效提升項目經濟性,并結合歷年審計檢查工作成果,從源頭上解決支出混淆等財務合規性問題,規避財務風險,同時為財務資源項目合理配置和項目預算編制奠定基礎。
3.1.2 明確審查原則
財務部門在開展項目財務審查工作中,應立足于遵遁以下原則。
必要性原則:按照“無會簽不批復、無批復不入庫”的要求,明確儲備項目財務審查是財務會簽的重要前置性評價環節。
相關性原則:嚴格區別于專業部門開展的項目可研技術性、必要性評審,聚焦于項目資金管理論證,側重于評價項目要花多少錢和該不該花。
實用性原則:降低后期竣工決算審計環節所涉及的各類財務事前審批風險,并為業務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項目前期管理改進建議,同時夯實項目預算編制基礎。
融合性原則:橫向上加強財務與業務的集成融合,縱向上統籌發揮財務內部專業力量,做好與各專業、各層級的協同推進與分工安排。
前瞻性原則:堅持從業財融合角度出發,通過參與評審將財務語言轉化為業務語言,使財務制度和管理要求融入其中,促進財務職能轉型。
3.1.3 明確審查內容
從審查目的和原則出發,相應地提出了財務合規性、可研經濟性、信息實用性和要素完整性四個方面的審查要點,并在借鑒兄弟省公司前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細化制訂了項目可研經濟性的評價方法和財務合規性的審查內容。
(1)財務合規性主要審查項目在前期立項階段是否符合現行財務管理規定,對照研究項目過程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清晰、具體的財務合規性審查標準,如項目分類是否準確,是否準確劃分資本性與成本性支出范圍等,降低項目管理中的后發性財務風險。公司針對13類項目,逐項提出了清晰、具體的財務合規性審查標準:
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規格購建資產
是否包含其他類別項目
是否存在分拆立項
是否存在重復立項
項目資本性支出與成本性支出劃分是否準確
拆舊物資數量及處理方案是否合適
工程其他費用支出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不合理頻繁改造或修理的情況
(2)可研經濟性
可研經濟性的評價一直是公司項目財務評價的難點,主要源于項目投產后作為電網的一部分,難以測算單體項目未來收益,公司通過研究國家和公司現行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結合項目后評價管理的理論方法,系統研究了各專業的可研報告,結合實際情況,初步確定可研經濟性評價的三類方法,一是對于單體項目效益可測算的項目,采用經濟評價模型,進行論證分析。可選用的經濟評價模型:財務凈現值、項目內部收益率(IRR)、項目靜態回收期、總投資收益率等經濟評價模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以選用一個或多個經濟評價模型分析。二是對于單位項目不可測算的項目,主要從成本投入合理性進行評價,主要是將該項目成本投入與歷史類似項目成本或單位投資標準成本等進行比較,用類比法進行評價。三是應用資產全壽命周期理論,在生產性技改類項目上可采用比選不同方案間全壽命周期成本(前期基建一次性投資成本+后期運維成本)較低值的方法。
(3)信息實用性
信息實用性主要從實用性角度出發審查項目投資估算總額及明細內容,是否符合轉換成不同口徑財務預算的編制條件,在參與項目審查的同時一并解決年度項目預算編制問題,解決項目預算編制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4)資料完整性
資料完整性主要審查判斷提交財務審查的項目資料和數據是否充分、完整,是否清晰闡述和反映了項目的財務合規性、經濟性與實用性。進項目預算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成熟套裝軟件與財務管控項目定義創建校驗規范。
3.2 以項目審查為切入點
財務部門在制訂了財務審查規則、明確了項目前期管理要求后,業務部門因條塊分割的思維定勢仍對財務介入審查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因此“何時審、怎么審”就顯得尤為關鍵。
3.2.1 “業務理解、順勢切入”的審查思路
公司以“業務理解、順勢切入”的思路開展審查工作,一是積極爭取業務部門理解,通過闡明財務人員所提供的專業支持和風險管理作用,贏得業務部門對財務審查工作的支持;二是依托聯合審查順勢切入,將審查結果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反饋。業務部門意識到財務人員所提供的有效支撐,為財務全面介入后續項目審查奠定了基礎,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審查工作全面向縱深拓展。
3.2.2 “點面結合、重點突出”的審查原則
本次審查根據“點面結合、重點突出”的原則有序開展工作,一是確保點面結合。對所屬單位的儲備規模、結構及特點進行總體審查,再根據各類項目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審查,仔細查閱資料、客觀反映問題。二是確保重點突出。將儲備項目金額異常、界面劃分易于串項、資本性和成本性支出容易混淆的項目,作為本次審查的重點對象,切實將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作為本次審查的重點內容。
3.2.3 “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審查方式
公司基于上述思路?c業部門積極溝通,遵循“項目全面覆蓋、財務全員參與”原則,于2014年8月底組織開展了一次儲備項目財務集中審查工作,對公司擬納入2015年儲備庫的4285個儲備項目按照總部下發的《指導意見》和公司印發的《規則匯編》開展財務審查。公司高度重視本次集中審查工作,抽調基層財務與事務所人員組成50人的儲備項目專項審查小組,集中一個月時間,采用背靠背交叉審查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審,遇到問題集中討論解決。
3.3 以項目審計為落腳點
項目審計是回應如何“提升投資效益、防范項目風險”的重要手段,公司旨在通過在年報審計中發現的項目前期管理問題,積極建立責任傳導機制,建立項目預算閉環管理機制倒逼業財雙方應用項目預算執行審計結果,進一步提升可研編制和審查水平,建立一種“責任傳導、良性互動”的自我完善機制。通過“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計思路”和“以集中審計為主的審計方式”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工作。
為使審計從傳統分散模式向定點集中模式進一步轉變,我們運用了“依托年報審計、精簡審計資料、預先下發通知、優化審計機制”四項措施,具體如下。
依托年報審計:年報決算審計歷來受到各單位的高度重視,但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尚屬起步階段,通過依托年報決算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有利于各單位積極配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加強反饋力度、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精簡審計資料:在不影響審計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各單位提供的項目資料電子版應盡量做到簡單、明確,可僅包括可研報告、初設方案、合同與標書、結決算資料、拆舊審批單五類資料,以方便搜集和準備。
預先下發通知:為避免各單位因資料提交不及時而耽誤審計進度,我們將最終確定的擬抽查項目清單提前三天通過內網郵箱下發給各單位,給予被審計單位充分的資料準備時間,同時也為我們節約了審計時間。
優化審計機制:建立樣本項目和審計意見的傳遞機制,應用“年審下發一批、基層反饋一批”的滾動審計方式,達到“有資料時做審計、沒資料時抽樣本”,旨在實現審計效率最大化。
公司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小組共審核了所有單位超過3000個項目,經過數據挖掘比對分析,審核了抽取10個單位存在疑點的66個項目的原始資料,最終審核落實預算外列支的項目3個,超預算列支的項目10個,預算大額結余的項目14個,不符合財務合規性要求的項目7個,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審核結果得到了項目單位的認可。
3.4 以閉環改進為著力點
公司2014年重點開展“規則制訂、聯合審查、項目審計”三項工作,以此為主線將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工作串聯形成閉環,有力推動項目可研財務審查工作整體前行,但在實踐中我們也發現尚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如審查標準是否能更形象具體、審查機制是否能更清晰順暢、審計重點是否能更優化完善、組織保障是否能更有力高效,因此上海公司著力審查工作的閉環改進,通過進一步總結提煉財務審查的經驗理論,進一步完善財務審查的方式方法,進一步“做實審查標準、做優審查機制、做深項目審計、做強組織保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項目可研財務評審體系,更好地指導項目可研經濟性與財務合規性審查工作。
4 儲備項目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評價管理思考
公司通過在項目可研經濟性、財務合規性方面開展的大量研究和實踐,初步取得了三項可喜的管理成果。
關鍵詞:
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特點;必要性
一、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特點
工程項目財務審計是基于同時掌握財務審計能力與工程項目建設相關專業知識的審計工作者而展開的經濟活動,審計工作者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第三方公正的角度進行工作,因此它具有公正、合法、真實、準確等性質。而從另一個角度看,真實有效的財務審計管理,同時是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并有效提高工程效益的有力手段。
二、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必要性
(一)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項目評估的重要依據
工程項目的可行性是基于真實、準確的數據背景下分析研究所得出的,沒有準確真實的數據支持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只是一個空談,不具有科學有效性。因此,通過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方式對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是十分必要的,它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有力的保障,是工程項目投資風險的重要規避措施。在實際的可行性報告審核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要點。工程項目建立依據的審查。一般包括工程項目的建立背景、工程概況、項目市場前景、投資金額、方式,以及財務分析等方面。工程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可行性分析是在項目建立依據審查的基礎展開的,通過項目建立依據的真實準確性審查,分析項目是否具備建設前景,項目建設是否存在競爭對手以及當前環境是否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等,著重分析工程目標前景與投資的關系,尤其需要考慮工程目標是否存在競爭,以及工程的競爭力和工程風險的預測。工程項目的規模分析。項目規模分析應包括經濟投入成本預測,項目目標收益預測,效益指標分析,工程風險說明,財務指標分析結果,以及階段性經濟投入預測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結論。工程項目可行性分析專家通過上述3項的審核結果,就工程可行性給出審核結論,并提出相應意見。工程項目可行性報告是工程建設開展的第一步,是必須經過有效的科學手段驗證才可以作為有效的工程建設參考依據供企業高層決策使用。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體現在工程項目財務審計工作的整個流程之中的,它是工程的實際投入和產出的真實表現,是工程財務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工程項目財務審計有效的反映了工程的經濟性、效益性
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和效益性是工程建設的核心內容,任何的項目都是建立在其為國家社會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基礎之上,因此工程項目財務審計能夠真實有效反映工程經濟效益性的這一特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項目財務審計在工程的各階段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具體體現在如下幾點。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通過結合工程設計資料以及國家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工程預算,通過預算審計的方式,將工程的造價控制在設計所需的概預算范圍內至關重要,是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中的重要一環。通過預算審計、風險評估等方式將工程投資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制定階段性工程資金投入計劃,通過有計劃的資金投入,可以減少不必要資金浪費,規避資金無計劃投入帶來的資金周轉不周等情況,有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實時的工程項目動態投資審計則有效監控了工程的投入情況和工程實施進度。在工程的實施階段,各種的突況產生的停工,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變更,以及應業主要求產生的工程變更等都會使工程的投資預算發生變動,通過審計將這些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收集并記錄下來,是工程最終經濟評估的真實、有效性得以保證的不可或缺的依據;同時通過階段性的工程審核,對階段性的工程進度分析以及經濟指標分析,可以實時的掌控工程進度,并針對當前工期進度、和經濟指標實現動態調整,確保工程的按時完工和資金投入動態平衡,總投資可控。工程竣工前,結合工程預算、工程變更以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發生一系列經濟活動,審核工程的最終造價。竣工決算的審計包括工程竣工圖紙的現場復核,竣工圖紙工程量審核,工程變更簽證審核,以及工程合同項目單價外的項目單價審核、材料價格動態調差等,基于工程合同、有效的工程變更以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所得出的工程最終造價是真實、準確、有效的,確保了工程項目投資的資金使用效率,是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直觀體現,是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三)工程項目財務審計是依法進行的,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必要手段
工程項目財務審計的基礎是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財務審計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規范,財務審計的真實、準確、有效也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實現的。國家法律法規對財務審計過程起著主導作用,財務審計的主要工作任務則是依據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相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審核。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經濟活動應當符合以下內容:一、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二、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事業單位等編制的預算計劃,以及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規范要求。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規范,定額指標等。
工程項目財務審計是需要由獲得國家相關職業任職資格的人員編制執行的,是需要相關審計工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因此它具有法律的普遍約束效力,是可以真實反映工作財務投資狀況的財務管理手段。財務審計工作的成果上報給審計單位的高層領導決策、評價,并采用復審的方式,進一步確保工程項目財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項目的不必要資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工程項目財務審計使工程項目建設財務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通過合法有效的財務審計工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項目投資的效益;是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效率,促進企業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
1.檢查會計憑證管理內控制度。所有會計業務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復核、稽核是否符合《會計法》和上級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合規、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齊全完整;憑證的傳遞、交接有無漏洞,是否及時有效;費用開支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責任是否明確有效。
2.檢查貨幣資金管理內控制度。錢、賬是否由不同人員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約的原則;銀行賬戶的設置、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結算票據、印鑒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有無漏洞,執行是否有效;貨幣資金收支有無審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貨幣資金有無定期盤點制度,出現差錯或出現長、短款時處理是否及時并符合規定。
3.檢查往來賬目管理內控制度。往來賬目的設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資金借入、借出有無審批制度,執行是否有效,財務處理是否附有批件;債權、債務是否定期核對、清理、清償,制度執行是否有效;呆賬、死賬的清查、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4.檢查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調撥、出租、出借、投資、閑置、報廢、定期檢測、盤點等財務處理是否附有主管機關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資的采購、入庫、發出、盤盈、盤虧、處理積壓和報廢等的財務處理是否都附有主管業務部門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在產品、產成品入庫、發出、盤點、定期檢測、處理積壓和報廢等財務處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門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固定資產、材料、產成品等管理部門是否有賬目,是否與財務部門的賬目定期核對并及時調整處理,調整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5.檢查成本管理內控制度。成本費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規、合法;產品成本的收集、計算、分配、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專項費用(如折舊、養老保險、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的計提和分配是否合規、合法。
6.檢查銷售及利潤管理內控制度。產品銷售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稅金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的歸集、核算是否合規、合法;利潤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大部分單位能夠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財務內控制度比較健全,但有相當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實,執行效果不佳。
(一)財務內控制度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憑證填制不規范。記賬憑證上填制、審核、記賬、主管人員印鑒不全;原始憑證要素不全,如購貨發票缺少品種、數量、單價,住宿費、餐費發票缺少日期等。憑證傳遞不及時,由于部分管理人員不及時將有關憑證向相關崗位交接,當期的生產成本(費用)和銷售收入跨期入賬的現象時有發生。
2.不相容崗位職責劃分不清。《會計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有的單位以精簡人員為理由,讓出納人員兼管報銷,單位的財務專用印鑒也由出納一人保管,嚴重違反了《會計法》的規定,這種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錯,而且為職業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3.往來賬目管理混亂。有的單位將往來科目當作萬能科目,實行經營責任制后,部分經營責任人為了滿足個人利益或小集團利益,將潛盈、潛虧以各種名目長期掛入往來科目不作處理;外投外借資金掛往來科目,有的外投資金由于對方倒閉、破產,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掛在往來科目中核算;債權債務中有的明細科目幾年都沒有任何變化,也不作相應調整和處理。以上做法導致債權債務嚴重不實。
4.物資采購、管理不善,賬賬、賬實不符。有的單位物資采購管理不嚴,不管生產實際用量而大批采購、重復采購,造成了物資的積壓浪費,加重了管理成本、資金成本;有的單位材料入庫、出庫手續不全,材料管理部門長期不與財務部門對賬。我們在審計中發現某油田的一個二級廠處材料出庫已達一年之久,總金額500多萬元,但該單位領導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縱容財務人員長期不作賬務處理,不但造成了賬賬不符、賬實不符,而且造成了該單位業績良好的假象。
5.成本費用管理不嚴。亂擠亂攤成本現象比較嚴重,如將應列入資本性支出的固定資產、各種贊助款、捐贈款列入生產成本,應由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承擔的費用也列入生產成本;費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單位機構發生了變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分配方法,有的單位分配方法前后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個會計人員做賬,就運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財務內部控制本身具有局限性。
不論內控制度設想多么周到,執行多徹底,也只能對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擔保,不能提供絕對擔保。
1.財務內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為。不相容職務分離可以避免單獨個人作弊的行為,但不能防止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合伙作弊的行為。
2.財務內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為差錯。因為內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員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錯誤、判斷錯誤,歪曲、曲解指令等。
3.財務內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權行為及濫用職權。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內部控制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內容隨著單位內部管理的不斷強化而逐步完善和豐富,成為現代企事業單位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完善內控體系是加強高等院校各項管理,保證教學秩序、科研秩序和經濟秩序的基礎。
(一)內控制度審計包括控制程序的審計、控制目標的審計、控制結果的審計等。
(二)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
(三)具體審計:
1.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行之有效。
2.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機構的設置、財會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并適應本部門、單位業務的需要。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規和制度的規定等。
(四)通過目標控制、行為控制、財物控制、時間控制和結果控制等的檢查和評價來分析高等院校管理的嚴密性,及時發現管理體系中的欠缺點和運行機制中的“瓶頸”,從而使高等院校管理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卓有成效的控制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實際活動與計劃或預期目標之間的偏差,以保證計劃或預期目標的實現。
二、高校資產負債真實性審計
(一)資產真實性審計。
1.貨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銀行開戶是否合法、合規,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等問題,各銀行賬戶是否核算規定的內容;有價證券的購買及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保管、轉讓和會計核算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紀違規、內部監控不到位和不安全等問題。
2.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等問題,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3.存貨及固定資產的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驗收、領用、保管、報廢、調出、租用、變賣等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有無流失等問題,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對存貨是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及時調整;固定資產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
4.無形資產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
5.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收益處理是否合法、合規。
(二)負債真實性審計。
1.對各項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或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是否按照不同的性質分別進行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規。
2.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繳款項。
三、高校財務收支審計
(一)財務收入審計的重點。
1.各項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款和其他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是否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2.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隱瞞、截留、挪用、拖欠等問題或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
3.各項收入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各項收費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問題。
4.在事業收入中,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
5.各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財務支出審計的重點。
1.各項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否按計劃執行,有無超計劃開支、虛列支出和以領代報等問題。
2.各項支出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有無虛報虛列、違反規定發放錢物和其他違紀違規問題。
3.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會計核算是否合規。
4.各項支出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的規定,有無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
5.各項支出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有無損失浪費等問題。
(三)結余及其分配審計的重點。
1.經營收支結余是否單獨反映,會計核算是否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的規定。
2.結余分配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有無多提或少提職工福利基金等問題。
(四)專用基金審計的重點。
1.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的提取,以及部門、單位設置的其他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2.各項專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或捐贈人、捐贈單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的效益如何。
3.各項專用基金是否設置專門的賬戶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是否合規。
四、高校管理經濟效益審計
高校管理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的審計。
1.經濟性是指對一項活動,在關注保證其質量的前提下將其資源消耗降到最低水平。例如學校某些部門使用的設備過于昂貴,造成功能浪費;物品采購舍近求遠、舍廉求貴等都是缺乏經濟性的行為。經濟性審計就是通過審查、評價取得資源的節約程度,分析不經濟的原因,促進被審計單位在保證經濟活動正常前提下降低成本,節約資金。
2.效率性是指產出(如科研成果、培養的合格學生)與其消耗資源(如人、財、物等)的關系,一項有效益的活動應該是在適當關注質量的前提下,以一定的投入實現最大的產出或實現一定的產出使用最少的投入。效率性審計就是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各種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有效,評價產出與投入是否相稱,分析造成管理無效或效率不高的原因,促進其合理利用和配置資源。
會計集中核算制有利于科技將各個單位的財務資料集中匯集在一起, 使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可以對財務資料進行集中審核, 減少審計工作花費的時間與成本, 在審計過程中可以迅速確定需要審核的重點內容, 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 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建立, 有利于降低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 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以更好地對單位的依法理財、專款專用等方面進行監督, 在強化會計監督職能的同時提高財務信息的準確性。
2 .不利影響
首先, 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建立, 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產生了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制會使會計相關材料都集中到核算單位中, 容易使核算單位的工作人員與被審計單位部門相互勾結, 讓違法亂紀的行為通過審核。其次, 會計審核制度的使用, 使責任認定的難度增加,在會計集中核計風險的算制下, 審計對象由被審計單位變為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雖然轉移, 但其作為單位經濟管理行為的主體, 仍享有財務收人籌集、支出的審批權、執行權以及財產物資管理權; 而會計核算中心成為被審計對象是因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職能都是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的。因此, 在審計過程中, 核算中心與被審計單位可能對一些會計核算責任問題相互推誘, 增大責任認定難度。
二、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措施
會計集中核算制使用以來, 對內部審計工作既帶來了有利影響也帶來了不利影響。所以, 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 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避免會計集中核算制中的不利因素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充分發揮會計集中審核之中的積極作用, 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工作效率。從目前的情況看, 內部審計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 .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的內部審計工作, 一定要進一步完善自身的相關法律法規, 所有的相關行為規范都要按照《審計法》的基本要求進行調整, 豐富審計的執法手段, 增強審計執法的力度, 強化內部審計的職能。對于被審單位出現違規行為的, 審計部門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上的基本要求, 做出審計決定, 對會計核算中心出現的管理問題, 要根據《審計法》中的相關規定, 對會計核算中心出具審計建議書。
2 .明確責任主體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施行以后, 內部審計工作出現了兩個審計對象, 分別是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 所以在內部審計工作中要明確責任主體。從客觀的角度上來說, 集中核算單位的負責人依舊是財務責任的主體, 應對單位內的財務收支和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來負責。所以, 在內部審計工作中, 審計的主體就是被審計單位與集中核算單位的負責人。而會計核算中心的主要職責就是對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所以要對財務資料的合理性與完整性負責, 一旦審計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會計核算中心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3 .要把握審計的重點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當前,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部門使用的用友NC財務軟件系統和資產管理部門使用的用友固定資產軟件系統以及其他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都是以計算機信息技術為基礎,通過網絡互聯,實現數據資源局部共享的。這些系統科技含量高,操作簡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也應與時俱進,將計算機技術作為一種先進、科學的手段廣泛運用到審計工作中,強化內部控制,實現審計目標。
(二)審計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需要。
在手工審計條件下,審計人員在各自負責的項目范圍內開展工作,資料搜集、核對、計算、編制工作底稿、編寫審計報告等工作存在相對的獨立性。在審計信息化情況下,每個審計人員工作的中間結果可由大家共享,對某一項目的各個部分可根據專業分工同時開展工作,然后把結果匯集到一起,整合成一個完整的工作成果,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同時,通過計算機輔助管理,將文字處理、審計程序及審計工作底稿、電子表格等建立規范的模板,使審計工作實現規范化。
(三)探索開展事中審計甚至是事前審計的需要。
通過在用友NC財務軟件系統以及其他內部信息管理系統嵌入審計模塊或者引進審計作業軟件,可根據具體審計需要定制審計分析模型,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自動采集、自動轉換。審計人員可以對財務信息系統及相關業務電子數據進行密切跟綜,對財務收支情況以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績效情況實施適時的監督,變粗放型的審計為集約型的審計,建立預警機制,實現審計關口前移。
(四)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的需要。
在手工審計條件下,審計對象為被審計單位紙質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原始憑證等資料。這些資料,就地審計時需要被審計單位會計部門將資料搬到審計場所,涉及以前年度的,還需要檔案管理部門配合。如果是送達審計,上述資料提供、運送、保管則更不方便。在審計信息化的條件情況下,審計對象為被審計單位已經備份的記賬憑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等電子數據資料。電子備份文件既可以通過優盤或移動硬盤送達,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送達,還可以將備份文件存于網絡服務器中,通過網絡調入審計部門。審計地點可以實現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審計資料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節約了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特別是減少了就地審計的時間。在手工審計作業方式下,審計人員一般是憑經驗判斷來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違規違紀問題,難以實施科學的抽查或詳查,其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很難保證。在審計信息化的情況下,通過審計作業軟件,就可以對業務量大的財務資料進行全面檢測,能夠做到對被審計單位賬目的逐筆審計,并與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相結合,使審計結果的科學性大大增強。此外,內審人員通過審計作業軟件,還可以對收集的各種電子數據進行高效、快捷的統計、分析,有效節約審計時間,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因此,審計信息化建設可以使審計工作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靜態審計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現場審計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有效達到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二、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信息化工作建議
(一)引進和推廣使用審計作業軟件。
審計作業軟件是一個在現場審計環境下,審計人員利用電子數據進行審計,并對審計項目進行管理的實施作業平臺。該軟件安裝在審計人員計算機上,通過審計數據采集,可以把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采集到審計軟件中來,在審計中實現“核賬、看賬、分析賬”;同時,還涵蓋審計項目管理、審計質量控制等理念和程序。
(二)開發適合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特點的嵌入審計模塊。
嵌入審計模塊是一種有效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使用用友NC財務軟件系統,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方式全省統一,開發嵌入審計模塊更具實用性。嵌入審計模塊可以作為用友NC財務系統一個相對獨立的模塊,該模塊可以檢查輸入到NC財務軟件中的每一筆財務數據,并識別出其中不符合預定義規則的財務數據,審計人員可以對這些識別出的財務數據進行實時的或定期的審查。嵌入審計模塊可以減少通用審計軟件的數據導入過程,直接進行會計記錄的檢查。嵌入審計模塊可以依據相關制度規定預先設置檢索條件,對這些數據進行篩選、檢查并核實,從而檢查相關政策與法規的執行情況。通過與業務信息系統數據的互聯互通,可以將某些具有內在聯系的業務數據,按照勾稽關系與財務數據進行檢查核實。如案件信息系統罰沒款數據與NC財務軟件系統財務數據進行核對;注冊登記系統行政性收費數據與NC財務軟件系統財務數據進行核對;可以收集具體的工商業務中的數據,如每年新辦企業數、變更企業數、年檢企業數、查辦各類案件數、受理消費者申訴量等業務數據,正確評價項目經費績效。
(三)修訂完善財經審計法規庫。
從2002年起江蘇省工商局財務審計處投入大量人力、精力,收集了現行有效的財經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章,配發給下屬市縣級審計人員,滿足了審計人員日常查詢法規的需求。為推進審計法制化建設和信息技術的應用,可引入財經審計法規軟件,主要是為了幫助審計人員在海量的各種財經法規中快速找出所需要的法規條目及內容,提高審計定性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的準確性,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信息化的保障措施
劉家義審計長曾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國審計的出路關鍵在于信息化,信息化的關鍵在于數字化。當前的審計信息化建設,要以金審工程為依托,以創新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為基礎,著力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我們要按照這一要求,認真分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信息化的現實情況,充分認識審計信息化的重要性、可行性,積極運用審計信息化的各項功能,為推進審計信息化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一)切實加強對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技能培訓。
目前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審機構設置實行的是省以下財務審計合一的形式,除市級有一名專職審計人員外,其他審計崗位均由財務人員兼任,開展審計項目,還須要抽調其他財務人員參與審計。審計工作面臨著審計人員業務水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由于審計隊伍的老化,部分審計人員雖然有豐富的會計、審計知識和經驗,但計算機知識缺乏,較難提出符合信息化規律的審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信息化工作的開展。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審計人才隊伍,不但是做好審計信息化工作的基礎,也是審計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求。除了需具備財務會計、審計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熟悉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據外,審計人員還應具備一定程度的信息系統相關知識,尤其是數據庫方面,能夠根據審計任務采用相關軟件完成相關審計數據的采集和預處理工作,能夠采用相關軟件通過對數據進行分析,獲取審計證據。因此,在搞好全員計算機基本技能普及培訓的基礎上,重點要加強審計業務骨干計算機知識技能培訓和審計軟件應用知識培訓,通過培訓、實踐、再培訓、再實踐的良性循環,讓審計人員拓展技能、提高能力,滿足不斷推進審計信息化的需要。
(二)積極實踐,努力探索,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
審計信息化只有與審計實務相結合,在審計實踐中開花結果,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這是審計信息化的根本目的。因此,審計信息化必須以實踐應用為主。現階段首要任務是抓好審計作業軟件的操作使用。審計作業軟件利用統一的數據模板,可以直接將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導入審計軟件,簡易直觀地完成數據的采集。審計作業軟件的價值在于應用和實踐,要在掌握其基本理論的基礎上,運用審計軟件實施現場審計,從建立項目、數據采集和轉換、審計分析和生成所需資料等方面,認真按照軟件操作方法和步驟開展好審計工作。
(三)完善技術手段,以審計信息化為推手,促進審計工作由點及面。
隨著預算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費績效審計等工作的深入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不再只局限于系統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范圍已拓展到單位業務以及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但在實際工作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系統使用卻很少考慮內部審計的作用,對內部審計機構授權不夠,或根本不予授權,內部審計被排斥于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環境之外。比如目前江蘇省工商系統使用的業務信息系統與財務部門用友NC軟件系統、審計作業軟件之間,并沒能設置和保留數據接口,信息系統之間難以實現數據對接,無法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審計署在確定十三類行業數據規劃的同時,也基本確定了基于行業業務數據聯網審計的發展框架,其中以青島社保、南京地稅為代表的行業聯網審計發展,全面推動了金審工程的建設,行業聯網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基于業務管理系統的業務數據。隨著跨系統的行業聯網審計數字平臺的建立,基于財務數據的全部政府性資金追蹤審計分析成為審計工作的核心環節。因此,為便于正確評價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績效,有必要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使審計結果評價更加全面、更加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