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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市場巡查分析,就是對管轄區域的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動態化、綜合性的日常巡查,通過每月定期召開分析會議,對匯總的巡查數據進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場主體發展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為科學決策提供前瞻。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市場巡查“巡不到位”,發現問題“查而不細”,現場處置“開花無果”等問題,分局多次組織對《市場巡查分析辦法》(下稱《辦法》)進行論證、指導和修正。該《辦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臺、2010年試點實施、2011年全面推廣。實踐證明,它是新形勢下帶好隊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實《基層工商所工作規范》的一種科學有效的方法,是對“網格責任模式”、“經濟戶口”管理的補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實用性與操作性。
(一)創新工作模式,實現科學監管的必然要求
面對多層次市場體系、多元化市場主體和紛繁復雜的市場行為。工商部門必須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實現監管領域由低端向高端轉變、監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監管方法由突擊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型向現代化轉變,逐步實現監督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實施市場巡查分析辦法,用動態的檢查方式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不間斷、全方位的流動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市場中出現的各種矛盾,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促進職能到位,服務經濟發展的有力舉措
市場巡查是工商部門獲知市場主體動態信息的手段。基層工商機關尤其是工商所,把市場巡查作為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切入點,運用科學高效的巡查模式,對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為進行動態化監督檢查。巡查分析就是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思路與對策,形成分析報告,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和工作決策提供有益參考,實現工商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
(三)強化日常監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徑
市場巡查具有基礎性、綜合性的特點,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基礎性工作。全面實施市場巡查分析辦法,有利于及時掌握市場運行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監管效能最大化。
(四)整合行政執法,創建“五無”監管區的有效手段
市場巡查分析辦法是對“網格”監管模式、《基層工商所工作規范》和“經濟戶口”管理的延伸與細化,是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推進“五無”創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過全面實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市場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臺賬,完善“經濟戶口”,才能實現創建“五無”監管區的總目標。
(五)規范監管行為,打造高素質隊伍的重要平臺
全面實施市場巡查分析辦法,要求監管人員必須具備較全面的業務能力,包括對工商法律法規的熟悉、巡查記錄表格的填寫、法律文書的使用、現場處置手段的運用、巡查情況的搜集、數據資料的錄入、監管情況的歸納判斷以及巡查分析報告的撰寫等。
二、實施市場巡查分析辦法的做法與要求
市場巡查分析辦法涵蓋內容多,條文聯系緊,操作要求高。在實施過程中,分局注重科學性、嚴肅性和規范性,從大處著眼,從小處人手,著力做細、做實、做好實施前、中、后的一系列T作。
(一)巡查堅持“五統”
1.統一組織與領導。分局、工商所分別設立市場巡查分析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組織領導機制,明確巡查監管工作目標,建立實施市場巡查分析的兩級監管機制。2.統一對象與形式。巡查的對象統一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巡查的內容是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和義務責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點巡查和專項巡查相結合。3.統一操作與要求。市場巡查流程包括:擬定計劃、確定人員、明確責任、巡查錄入、現場處理、分析報告、立卷歸檔、建立臺賬等八個環節。每個“網格”責任區組成兩人以上巡查小組,圍繞工作主題開展巡查。巡查堅持統籌兼顧,將市場巡查貫穿于市場監管全過程,各項監管工作通過市場巡查來體現。4.統一表格與報告。為了減輕巡查人員的工作量,分局統一設計了《市場巡查監管登記表》,并對市場巡查分析報告的形成、撰寫要求作了統一規定。在局所兩級市場巡查分析會議的基礎上,形成市場巡查分析報告。5.統一考核與考評。分局統一制定了《市場巡查分析考核評分表》,對單位和個人的考評進行細化和量化,并將考評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務晉升掛鉤。
(二)分析把握“三性”
1.分析會議的及時性。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工商所召開巡查分析會,對“網格”監管責任區反映上來的巡查情況進行分析、判斷,找出問題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寫出書面分析報告。分局及時召開巡查匯總會,匯總巡查信息,撰寫分局市場巡查分析報告,提出解決的思路與對策,并報送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市局。2.分析報告的規范性。分析報告由基本情況、問題與原因、措施與對策、建議與請求四個部分構成,要求做到講情況、擺問題具體明了,分析原因深入透徹,采取的對策切實可行,建議與請求合乎實際。3.分析結論的應用性。對市場巡查分析報告中反映的個案問題實行跟蹤問效。責令糾正的,在下個月巡查回訪前整改到位,立案查處的,跟蹤調查處理結果。對市場分析報告中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制訂工作方案,整合執法資源,明確整治目標,開展專項整治。對市場巡查分析報告中反映的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問題,報告相關部門。對分析報告中涉及社會穩定、社情民意的重大事項,抄報地方黨委和政府。同時,根據市場主體發展運行動態,形成專題分析報告,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和決策服務。
(三)認真落實“三嚴”
1.組織嚴密。分局成立市場巡查分析領導小組,工商所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2.操作嚴謹。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標和專項整治行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市場巡查工作計劃。按照“網格”責任區劃分若干巡查小組,巡查人員緊緊圍繞工作主題開展市場巡查。要求巡查人員整理好巡查監管資料,按主題立卷歸檔,完善動態監管檔案,建立巡查工作臺賬。3.考核嚴格。分別制定單位和個人的考評細則,層層簽訂責任狀,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辦法》推行工作的落實。
(四)黨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確保到位。分局黨委根據精局強所的
總原則,全面調整充實股所班子力量,轉崗換崗85人,為想干事的人創造機會,為能干事的人搭建舞臺,為干成事的人爭取位子,給不干事的人提出要求,使分局上下呈現出勤奮務實,敬業奉獻,積極進取的良好風氣,為做好市場巡查分析夯實了組織保障。2.財力經費確保到位。在2010年的基礎上,根據各所的工作量,酌情增加基層工商所經費預算,工作經費分別增加10%-15%。同時,打破財務預算常規,把獎勵經費作為專項經費列入預算,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做好市場巡查分析工作。3.督查落實確保到位。通過研討會、市場巡查分析會,促使干部加深對《辦法》的理解。同時,建立和完善十三項制度,形成環環相扣,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確保市場巡查分析落到實處,收到實效。4.獎優罰劣確保到位。按照獎優、治庸、罰懶的原則,出臺了《績效考核辦法》,由分局班子考核股所長,股所班子考核一般干部。建立獎勵和問責制度,充分發揮督查、問責、激勵和約束作用。5.問題解決確保到位。制定《市場巡查手冊》,規范巡查行為,規定巡查程序和內容,做到日有巡查記錄,周有巡查安排,月有分析報告,年有巡查分析總結。成立市場巡查分析領導小組,對巡查中發現的疑難問題把脈會診、提出解決方案。做到發現問題不積壓,解決問題不拖延,處理問題不過月。
三、實施市場巡查分析辦法的收獲與成效
2011年,分局在試點運行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充實和完善。《辦法》的實施優勢明顯,效果凸顯。
(一)拓寬了監管領域
通過市場巡查分析,找到了市場監管的“真空”和“盲區”,延伸了監管觸角,巡查范圍已拓展到了經紀人、建筑、房地產、交通運輸、物流、金融、保險、勞動力市場等領域;巡查內容上更加深化了對商標、廣告、消費投訴、合同等方面的監管,分門別類建立了轄區食品經營、農資經營、高危行業經營、注冊商標等監管臺賬和檔案。
(二)提升了執法效能
分局通過多次巡查分析,認為傳銷禁而不止、打而不絕的原因錯綜復雜,必須實行綜合治理。區政府審定分局提交的專項巡查分析報告后,決定構建政府主導,工商、公安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社區和居民參與的禁傳打傳機制,并召開創建無傳銷區動員會,著力做好“大宣傳、大創建、大整治、大監管、大回訪”,有效地遏制了傳銷蔓延勢頭,全省首個“無傳銷區”落戶珠暉。
(三)推進了專項整治
無照經營的查處是市場監管執法的一大頑疾。分局通過反復市場巡查與分析,找到了難以根治的內外原因,除了當事人因違法逐利之外,辦理前置許可審批門檻高、手續繁、收費多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基于此,分局報請區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機制的通知》,成立珠暉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把職責劃分到區屬15個職能部門。至2011年7月,引導辦照478戶,限期辦照194戶,抄告相關部門162戶,整治取締48起,立案查處58起,規范懸照1500余戶。
(四)破解了監管難題
分局通過市場巡查分析,針對農資經營場地分散、季節性強、監管難度大的特點,實行“工商主導、協會倡導、主體參與、社會監督”和“統一模式、統一要求、統一制作、統一實施”的監管模式,引導和督促轄區38家農資經營戶建立了行業自律、信用等級評定等制度,使承諾書、公開信、監管信息欄全部上墻。幫助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率先在城區成立了珠暉區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農資行業分會,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建設,為實現農資市場“五無”目標奠定了基礎。衡州工商所積極聯系行業協會,通過創建“食品安全監管示范市場”、“食品安全示范經營戶”活動,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和經營者的誠信意識,規范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五)加強了隊伍建設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對于與其生活息息相關的藥品行業,人們也逐漸給予了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在市場競爭意識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加強對藥品行業的監管與法律規制顯得至關重要,其不僅影響本行業的發展,且對公眾的健康安全具有密切的聯系。
1 藥品行業市場監管的重要性
在現代化的藥品行I領域中,市場監管主要是指對市場上的主體行為現狀進行一定的限制、約束,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經濟市場的發展。當前,在市場競爭意識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如何加強藥品行業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與重視。在實際生活中,藥品行業的發展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進行藥品監管的操作中,其要求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企業的生產、藥品銷售的行為等進行科學合理的限制與約束,以進一步促進藥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藥品行業市場來說,其本身便具備一定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特點,加之在整個藥品市場中其經常發生相關信息不對應的現象,而這便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藥品行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國家通過對藥品市場的必要監管,可以有效地維護整個市場秩序,并有效地保障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當下,對藥品行業進行監管也是有效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條規定:“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質本法。”這是我國藥品監管執法的法律依據,也是我國藥品監管立法的目的,而為了有效地實現這一目標,我國藥品監管部門及其相應的工作人員則需切實履行相應的職責,并在藥品的研制過程中對其進行合理、合法的監督管理,以進一步保障藥品市場的有序發展。
2 藥品行業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現代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雖然國家部門對藥品行業領域的監管作業已給予了足夠的重視與關注,但是在實際的經濟市場運行過程中,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著我國藥品行業的發展。目前,就我國藥品行業市場監管的現狀來分析的話,其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相應的分析。
2.1 缺乏明確的藥品監管主體職權
在藥品行業領域中,其監督管理機關及其職權是法定的,而對于其相關的職權我國相關法律對此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對于其中某些執法主體的權限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例如,一些國家規定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其他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無權設立行政許可會存在互相違背的現象,而這種藥品行政許可設定部門權限的不明確會給藥品監管行政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擾。同時,在對藥品廣告的監管方面中,其往往會有藥品監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同時對此執行相應的管理,從而極易造成兩大部門在執法時產生分歧,致使藥品廣告的管理無法落實到實處。由此可見,在我國藥品的監管過程中,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藥品行業的發展,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體制還無法適應我國現代化的基本國情,加之各個不同的部門在職責上都存在相互交叉的部分,或者各部門職責銜接不到位問題,從而容易使實際的監管工作受到影響。
2.2 藥品行業市場監管法律監督力度不夠
在藥品行業領域中,法律監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藥品執法監督體系,以加強依法監管能力的建設,促進藥品行業領域的發展。但是在實際的作業過程中,藥品行業市場監管法律監督力度不夠則是其中存在的一大問題。對于我國藥品監管系統來說,其未明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且對監督管理部門也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制機構,法制人員的缺乏、法制機構的不協調等問題都嚴重影響到藥品行業的監管作業。此外,由于整個藥品行業缺乏一定的監管監督體系,因此工作人員之間也便缺乏良好的溝通,對于監督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也不能及時地進行交流與解決,從而嚴重滯后了藥品行業的發展。總體上來說,在對藥品行業進行監管作業時,我國缺乏強有力的法律監督力度,且對該項工作也缺乏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從而使該項作業面臨著更加嚴峻的問題與挑戰。
2.3 藥品行業市場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在整個藥品行業的市場監管作業中,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在其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監管人員素質的質量決定著藥品行業的發展效率。其中,我國藥品行業市場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在處理相關作業時,我國藥品監管執法人員的觀念較為弱后,因此具有較為隨意的工作態度,而這極易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偏差,影響該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其中,對于監管人員來說,其本身對醫藥管理和藥檢等技術就缺乏一定的認識與了解,且在實際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工作經驗,對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缺乏一定的理解,這些方面的存在便導致監管人員的監督水平相對低下。此外,一些監管人員由于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一定的認識,從而在罰款數額上其就隨意決定,且多數監管人員在具體工作中還會出現的現象,而這些都是由于監管人員個人的因素而造成的結果,體現了藥品行業市場監管人員缺乏良好的綜合素質。
3 完善藥品行業市場監管的有效策略
在市場競爭環境不斷增強的情況下,為了有效地完善我國藥品行業市場的監管作業,以進一步促進我國藥品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藥品行業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已成為相關人員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下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
3.1 完善藥品行業的市場監管機構
在藥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國家部門應正確履行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通過完善一個統一、明確的藥品監管體制來實現相關的市場監管作業。例如,我國在此方面可借鑒一些發達國家在藥品監管機構方面的設置,以采用從分級管理向垂直領導發展的方向來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藥品監管體系,如此一來,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上下級交流溝通的問題,且對提高藥品監管的效率也具有極大的作用。
3.2 加大藥品行業的市場監管力度
在藥品行業領域中,增強市場監管力度,其首先應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執法監督的機構,以通過設置專門的法制機構、確定法制工作人員的職責來保障監管機構的正常運行。其次,相關人員需對監管內容進行一定的分析與研究,其不但要對各種監管行為進行一定的監督,還需嚴格按照相應的原則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的分析與解決,以進一步提高該項工作的質量。此外,保障監督體制的完善性、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監管力度在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藥品行業領域中,相關人員需加強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例如,由于不同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因此其可通過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準入制度來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對于已在崗的監管人員,其可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基礎知識等內容的培訓,以使其充分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從而可以為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此外,監管人員自身也需加強提升素質水平,以進一步促進自身良好的發展。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市場競爭環境下,加強對藥品行業的監管作業對促進藥品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相關人員需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以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并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促進藥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邢君亭.論市場競爭背景下藥品行業的監管與法律規制――以“非法疫苗案”為視角[J].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08:112-113.
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發行工作進展順利。但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對發行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計算機數據處理失常,申購資金退還不及時,凍結資金利息未按規定支付等問題。個別中介機構不能勤勉盡責,甚至在承銷活動中弄虛作假。為了加強對股票發行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好股票發行工作,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對股票發行工作的領導
股票發行面對全國成千上萬股民,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各地對股票發行工作要高度重視,要按規定成立發行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精心組織,確保股票發行工作萬無一失。在股票發行時,要建立正常的聯系制度,將發行中的情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報告。
二、要切實做好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暴露了執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問題,具體表現為“四多四少”:即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查處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縱主犯和查辦職務犯罪少;判緩刑多,判實刑少。近年來,盡管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發案數逐年增長,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機關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很少,可見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行政執法機關中以罰代刑現象較為嚴重。經濟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執法機關查處再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政機關移送多少。實踐中,有些行政執法機關因受部門利益驅使等種種原因,把一些應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搞以罰代刑,導致公安機關“無米下鍋”。
二是公安機關在立案環節上把關不嚴。雖然行政執法機關已經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是一些公安機關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會在主觀上拖延立案的時間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問題。其次,即使立了案,當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機關仍可能會采取“以罰代刑”的處置決定,通過對犯罪人的罰款來代替或者減輕其應受的刑事處理,在刑事訴訟的前置環節上阻卻了對犯罪行為的追訴。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夠完善。雖然早在2001年7月國務院就出臺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認為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給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相關的手續憑據。事后一旦發生問題,容易造成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互相推卸責任。
四是檢察機關的監督難以有效開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是否進入刑事程序負有監督職責,即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有依法監督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對行政機關執法機關查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況不了解,知情渠道不暢通,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往往難以開展有效的監督。
二、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現狀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諸多問題造成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脫節。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將從五個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從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方面分析。首先從法律素質方面。對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認定與處罰,不但需要通曉本部門專業知識,而且需要有刑法學理論作為基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知識的專門化,人們往往是顧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這致使行政執法人員經常注重于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而意識不到案件當事人已涉嫌構成犯罪。其次從道德素質方面。某些執法人員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應該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煩不去積極為之,導致應該移送的案件沒有移送或者沒有予以偵查立案。
(二)從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分析。市場監管案件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市場監管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市場監管案件中,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結果是將刑事責任降格為行政責任,明顯對行政權相對人有利,行政相對人不可能不服行政處罰而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進行救濟,致使行政處罰的結果事實上是終局性的結果,其他機關甚至無從知道案件的發生。
(三)從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制度銜接方面分析。市場監管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對案件移送的標準規定不具體、統一,加上移送程序銜接不力,事實上給上述現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機。
(四)從市場監管移送案件中的執法人員違法犯罪被打擊程度和數量分析。由于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職權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罰結果僅對特定對象產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罰代刑往往涉及權錢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眾無從了解,沒有渠道實施有效的監督、舉報。加上檢察機關的監督無法直接介入的具體運作模式,打擊力度不夠,導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沒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現象日趨嚴重。
(五)從行政執法管轄的復雜性、發展性分析,面對市場經濟活動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一些新類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客觀上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工作難度,致使較難把握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之間的合理界限,這也是導致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出現問題的客觀原因之一。
三、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問題的對策
早在2001年4月,國務院就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要求“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7月,國務院又實施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又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提出加強部門協作,對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具有指導性和實踐性意義。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還需完善以下工作,從而切實解決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之間搭建一條“綠色通道”,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
1、建立信息交互機制。在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中,行政執法機關對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把握不準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咨詢。對于重大、復雜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可召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統一認識,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對查處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定期向檢察、公安機關進行通報。如南京市下關檢察院與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簽訂了“重大案件互相通報制度”,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充實力量,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一、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實踐探索
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旨在解決工商行政管理領域中低效、混亂和不統一的行政管理、專項執法、監管維權和行政處罰行為,以順應行政機構精簡效能化、行政事務管理集約化和行政執法法治化的發展趨勢。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是指將系統內部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消費維權、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和相關內務管理等行政權力集中起來,實行“一攬子”管理,整合行政資源和執法力量,統籌各項業務管理和監管執法職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辦案的知識化、規范化和社會化。新華詞典對“相對”一詞的解釋“是屬于哲學范疇,與絕對相對,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有限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比,內涵更豐富,外延更寬大,領域更廣泛。推行“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權管理,能夠有效解決當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行政、執法擾民等諸多問題。
__市工商局在近年來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一)圍繞事權,推動行政職權集約歸并。按照機關內設機構以綜合性領導、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內部監督為主,直屬機構以業務職能指揮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辦和檢查考核為主、基層所(分局)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主力軍的職能定位,__市工商局將原來由機關科室承擔的個體、企業、商標、廣告等所有的登記管理職能全部歸并到登記注冊分局,12315申(投)訴中心等市場管理的相關職能歸并在市場規范管理分局,將企業年檢、個體登記、案件核審和中介市場、建筑市場監管等適應下放的管理權限由機關科室、直屬單位下放到基層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執法具體業務,從而規范了市局科室、直屬單位和基層所(分局)之間的職責權限、范圍,形成了工商系統機關科室政務工作綜合性指導、直屬單位行政執法統一性組織和基層所(分局)具體性落實的三級行政職權運作體系,構建了以三個直屬單位為骨架的行政許可、市場監管、經檢執法和消費維權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工作格局。
(二)圍繞辦案,推動經檢執法統一協調。針對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的體制不優、多頭執法,合力不強等弊端,__市工商局把原來屬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轄的12315申訴舉報和系統案件管理職能適度剝離,進一步推動公平交易分局擺脫事務性工作束縛、專司執法辦案和經檢指導職能,同時將全系統經檢業務統一納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領導,執法辦案實行“統雙結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設立經檢大隊,下設7個直屬經濟檢查中隊和14個基層所(分局)經檢中隊,經檢大隊、經檢中隊業務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領導,經檢大隊人員實行分片管理責任制,工資待遇直接與包片基層中隊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基層經檢人員實行屬地和公平交易分局雙重管理,雙向考核,構建了相對集中的經檢執法工作體系和統一集中的管理運作機制,促進了工商內部行政執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整體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職責明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整體聯動的內部運轉模式,執法阻力得以化解,執法效能有效激活。
(三)圍繞管理,推動執法案件集中控管。為有效解決行政執法案件分散管理帶來的案件無故消失、隨意減免、處罰不到位、徇私枉法等弊端,__市工商局在法規科、執行室、公平交易分局案審股各自職責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設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責任管理人員合署辦公、一條龍服務,將立案、初審、核審、通報、執行、歸檔實行集中管理,實現了全系統所有行政處罰案件統一標準、全過程監控,從而提高了案件核審效能和管理水平,強化了案件流轉限時辦理、案件流失跟蹤督辦、案件執行落實到位,解決了以往銜接不夠和督辦不力的難題,減少了工作摩擦和運轉時間,降低了辦案成本,提高了辦案效能,創出了富有特色的案件管理運作機制。
(四)圍繞監管,推動行業管理有效集權。針對市場監管的重點和難點,__市工商局以整合職能、集約管理、行業監管為要求,通過推行“統一登記發照、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收費票據、統一案件執行、統一考核獎懲”的高度統一的運輸市場管理模式,解決了運輸市場管理證照辦理亂、規費征收亂、執法程序亂、內部矛盾多、規費流失嚴重和車輛流動性大,分散管理力度弱、行政成本高等諸多難題,使原來近百人管理的行業,僅需17人就可管理到位,年節省經費20萬元。針對農資市場管理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在公平交易分局設立了農資監管執法隊,負責全局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大案查處,各基層所(分局)成立了農資監管專班,專業化的監管隊伍強化了執法力度、深度,順應了農資商品更新快、經營變化快和監管執法強化的需要;針對廣告市場管理混亂和飲食市場照難辦、收費亂、以吃抵費現象嚴重的實際,在城區成立了廣告市場管理和餐飲市場管理
辦公室,推動廣告管理建立了“統一指揮、分散監管、定點監測、集中執法”的模式,餐飲市場形成了“嚴準入、建戶口、重規范、輕處罰、明公示、強監管”的工作路子,市場秩序、監管效益均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當前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綜觀我局在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方面的實踐和探索,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職責明確、職能運轉、執法組織和處罰統一等方面還存在較多不足,這一現狀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造成了執法行動缺乏統籌、行政資源無效浪費和執法辦案缺乏權威,同時也影響了工商部門基礎性工作的開展和其他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
(一)工作職責界定不明,削弱了行政資源整合效應。在界定市局機關科室、直屬單位和基層所(分局)職能關系后,由于處于工作的磨合期,加之相配套的職責分工不到位和直屬單位內設機構尚處于探索階段,以致行政執法相對集中的優勢沒有得到激活和釋放,削弱了整合后的行政資源作用的有效發揮。主要問題是:一是機關科室歸并后,定崗定責沒有科學劃分,存在著人少、事多、能者多勞的現象,造成了組織效能發揮不夠和相關機制運轉不暢;二是對于新的角色和定位,直屬單位轉變較慢,設置合理的、科學的、有效的內設股室,推動行政執法集約、規范開展成為一大新的課題。指揮不靈,組織不力,指導無方,使得業務運轉尚難達到高效有序和無縫銜接;三是基層所(分局)市場巡查隊、經檢執法隊由于規費任務的壓力、工作職責劃分和實踐中的矛盾,導致銜接不暢,也影響了行政執法資源集中效應的最大化。
(二)市場整治政出多門,影響了專項執法工作成效。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正逐步建立和日趨完善。這一時期,經濟領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異常活躍,并呈現出地域性、行業性特征。對此,專項執法行動仍是一項頗具威力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有效措施,政策性、突發性、針對性、力度性是它的顯著特征和本能屬性。但是在工作實踐中,不同的科室、單位有不同的專項執法任務,就__市局來說,今年以來根據國家總局、省局、襄樊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的專項執法行動就有38項,整治行動過頻,執法文件過密,各單位專業分工過細,安排行動之間缺乏積極的協調配合,使得基層應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實際上卻往往疲于應付,難以真正落實到位,使得部分專項執法流于形式,集中檢查的良機得不到利用,浪費了執法辦案資源。
(三)處罰結果裁量失當,弱化了行政執法公正權威。工商行政處罰產生的后果是對行政相對人某些利益的剝奪、某些行為的限制和懲戒,處罰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工商行政執法的效果和目的。雖然我們已建立了一整套的辦案機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定,來約束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處罰結果。但是,在基層辦案實踐中,突出的表現就是在案件處理上就案論案、過于強調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果,處罰結果不統一、畸輕畸重等,在推行了行政核審權下放和加大經檢執法力度的條件下,尤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如一類無照經營案件,不同的辦案單位擬定的處罰結果均不一樣,有的甚至相去甚遠,造成這種現象有自由裁量權寬泛的原因,也有辦案水平高低、權力干預、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有效規范。
(四)工作基礎相對薄弱,掣肘了集中優勢作用發揮。目前,由于財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基層工商存在著辦公設施、執法車輛落后、辦案裝備單調、檢測工具缺乏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重大市場整治行動、大范圍市場監管調度、指揮和組織實施。在查處影響面大、社會后果嚴重特大案件上,由于專業機構設置時間短、專業化的辦案設施缺乏和專業化隊伍建設滯后,與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相比較,還顯得較為落后。在機構整合、職能歸并后,業務管理人員由于日常工作的統籌能力、基礎數據的分析能力、組織實施的調度能力、推進創新的指導能力和服務全局的協調能力不夠,在開展新興行業、重點行業監管和大要案件查處的“專家型”人才匱乏,使得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潛能沒有有效挖掘,集約優勢沒有最大發揮。
三、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有效路徑
推行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是深化縣域工商系統建設的有效思路和重要途徑,對于理順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優化內部運轉機制、調整調優行政管理事權,推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專業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針對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實踐和存在的問題,建議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優化業務職能,推進監管執法專業化。繼續鞏固三大直屬機構形成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公平交易、消費維權四大專業化業務格局,通過進一步梳理、整合機構內的行政資源,有效構建監管、許可、執法和維權工作體系。將專項市場整治、消費維權的業務安排統一歸并到市場管理分局,行政許可事務統一歸并到登記注冊分局,公平交易、經檢執法業務統一歸并到公平交易分局,對上匯報在按照原來的渠道進行,做好上下銜接和信息互通工作,以此推動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真正落實。同時,以專業人才培養為要>:請記住我站域名/宣傳員、財務報帳員、企業聯絡員等“三官四員”崗位資格和專業培養制度,通過菜單式培訓和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明確內設機構及專業人員職務級別等措施,建立與發達地區友誼共建工作機制,通過定期人員交流和業務跟蹤培養,加快人才高地建設,著力培養業務領軍型人才、機關專業型人才、基層綜合型人才,逐步培養一支具有綜合協調能力、公共管理服務能力和全面業務能力的專業化、復合型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隊伍。
(二)硬化崗位責任,推進業務管理精細化。業務運轉的高效有序和無縫隙,關鍵在于上下級機構的職責明確、有機銜接和責任對等。在明確基層綜合室對口縣市局各科室和登記注冊分局,市場巡查隊對口市場管理分局,經濟檢查隊對口公平交易分局的基礎上,按照精細化管理和科學化運作的要求,在縣市局機關科室明確職能和人員職責,直屬單位明確內設股室和業務范圍,各工商所(分局)在完善“一室兩隊”職能的前提下,制定所(分局)長、副所(分局)長、法制員、綜合內勤、報賬員、片區監管員、經檢隊員7個崗位職責,要按照執法責任制的要求,通過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作標準、行使權限、完成期限、效果評價和績效考核的具體細則,推動崗位責任的落實和業務管理的精細化。
堅持以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相關要求,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促進依法行政。重點圍繞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及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在全系統范圍內對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開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承諾整改活動。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準確掌握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不滿意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針對梳理出的突出問題向社會作出公開整改承諾,并加強跟蹤監督檢查,對整改情況進行大回訪、進一步提高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
二、實施步驟
引子.
“小所辦大案”模式是工商所勇擔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任務的一種體現。在工商系統,工商所是最小的級別,所以稱“小所”,同時也數量最多、分布最廣;農村工商所,更是“小所”中的小。“大案”在這里也是一種泛指,和“小所”相對;以前,工商所與“案件”是很少關聯的,那時工商所的主要任務是規費征繳與集貿市場的駐場管理;查處經濟檢查案件一般是上級局的專門股、站、隊的事,基層所多是配合調查、協助處理。現今,工商所逐漸成為查辦各種違法案件的主力軍,有時甚至辦成大案,展現出基層執法能力的新氣象。
“小所辦大案”模式產生的必然性
從對初生態的集貿市場和小商小販的管理,到“六管一打一制止”,到現階段對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監管,工商部門的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經濟的全球化,我們的監管理念、方式方法必須跟上時代潮流的發展。國務院的“三定”方案,確立了工商部門作為一個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地位。工商所處于市場監管的第一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必然愈加顯現,監管重心的下移,形成“小局大所”的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把基層工商所的職能進行了界定:工商所是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可以依法在一定的權限內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處罰;而工商所作為縣級(區)局的派出機構,又可以受上級局委托或指定承辦以上局級名義處罰的案件。基層工商所在法律地位上的兩重性,使工商所理所當然成為各項市場監管法規的執行者,各種經濟違章案件的查辦者,工商行政執法的排頭兵,消保維權的勇士。如廣東工商局2000年把案值3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的處罰權交給基層工商所,以基層建設促進行政執法建設,結果2001年“全省工商所共查處各類案件共4988件,占全省工商系統查處案件總數的76.8%,使工商所成了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的主力軍”①。“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應是“小局大所”改革的良性效果,是基層工商所加強科學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的必然。
“小所辦大案”模式的可行性和效能分析
在因特網的探索引擎輸入“小所辦大案”的關鍵詞,你會發現很多和工商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條目。各地工商部門把辦案權適當下放到基層所后,人力資源、物質保障、人員素質適當向工商所傾斜,使工商所以一種嶄新的面貌出現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第一線。以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為例(現有公務員2人),2000年之前每年全所罰沒款入庫額不足3000元,而且多是以當場處罰案件為主,主辦的案件都是象征性的一兩件。從2001年開始,該所查辦案件的件數和案值、罰沒金額逐年直線上升。去年全年罰沒額達35000元,案值達50000元,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該所在北流市局的27個工商所中在行政執法辦案工作方面并不算突出,有的所罰沒款入庫超過了100000元。在近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的“工商所專頁”,經常有介紹基層工商所顯著的辦案成績的文章,如黑龍江省大慶市工商局讓胡路分局龍崗工商所是清一色的女子工商所,有公務員18人,“自2001年以來,全所累計處案件364件,罰沒款309萬元,罰沒5萬元以上的案件7件,10萬元以上的案件6件,20萬元的案件5件。所查辦的案件涉及企業商標侵權、醫療機構商業賄賂、金融部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非法銷售商品房,非法從事證券交易等20多個方面。”從這個典型的工商所看,在2001年之前,全所只有副所長一人有辦案經驗,“其他同志不會辦案,不敢辦案”,后來在上級局的支持下,“從不敢辦案,到敢于辦案……并開始查辦大要案”。②通過系列事實,我們可知工商所的行政執法向“敢管”“會辦”“辦大案”的方向發展,而且查辦案件的范圍基本囊括了工商的所有職能。
工商所辦案具有四大優勢:一是人員優勢,“大所小局”的設置導致這一優勢的凸顯;二是地域優勢,工商所處于第一線,便于發現案源,迅速出擊;三是政治優勢,工商所點多面廣,不但有利消除行政執法上的盲點盲區,而且可以及時把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送到千家萬戶,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密切黨同群眾的血肉聯系,實現執法為民的歷史使命,樹立工商形象有也有特別的意義。四是工作性質上的優勢,上級局層層布置的各類專項檢查,“經濟戶口”制度的完善規范化,市場巡查制度的日常化,使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得到了有效的鍛煉,成為業務尖兵和多面手,又熟悉解轄區各類經營主體的具體情況,能保持高度的案件敏感性。而各地推行的信息化建設,使辦案的立、辦、審、定等各個環節加快,流程更順暢,從而使工商所的執法成本降低,執法效率提高。如山東省淄博市工商局的工商所,“行政處罰全都實現信息化后,辦案成本比改革前減少27%,但是2004年工商所辦案件數占系統辦案總數的73%。”③
“小所辦大案”的模式是適應依法行政的大形勢,加強市場監管,實現行政執法職能到位的合理選擇,效果是顯著的,工商所成為行政執法辦案的主力軍,促使各地工商部門愈來愈重視利用這種有效的模式,不斷提高工商所的執法能力建設水平。如山西省工商局嘗試把商標侵權案交由基層工商所查辦,使“工商所實現了從收費所向監管市場主力軍這一戰略轉移之后,再實現從辦理一般案件向辦理專業性、復雜性案件的‘第二次戰略轉移’,提升工商所的辦案水平和檔次”,“結果全省工商系統83%商標侵權案是由工商所查辦的”④。全面實施“小所辦大案”的模式和工商所執法辦案范圍的擴展,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會有效形成點線面結合的工商行政執法網絡,有利于對大市場的科學監管。
工商所成為辦案的主力軍,執法效率提高了,執法成本必定會降低,于是行政執法力度加大,反之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增加,相應的守法效益加大,從而使整個市場的守法誠信經營行為成為一種有利選擇,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得到維護,又促進了正當競爭,這是“用最小行政管理成本獲取最大行政效益”原理的科學體現,也是“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效能分析公式。
實踐中“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操作性
“小所辦大案”模式產生的時間不長,我們要慢慢摸索其中的規律,逐漸完善其運作方式,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做到“揚長避短,有備無患”。加強基層的軟硬件綜合建設,保障必備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成本投入,這是物質基礎;此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敢于積極行政,創新突破,實踐操作中須注意以下幾點:
1、“小所辦大案”,素質要先行。“人員素質”是執法辦案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建立素質培訓經常化制度,打造學習型工商所。
2、樹立“敢辦大案,會辦大案,辦成大案”的信念。既要對自身的執法能力有自信心,又要謹慎冷靜應對各種情況,仔細鉆研法條,講究辦案技巧,把辦案的流程做得滴水不漏;既要沖破常識的束縛,大膽定性定位,又注意在辦案切中肯挈地運用法理和引用法條,以減少失誤,保證在可能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立于不敗之地;對法律法規的廣泛涉獵和鉆研深究要結合起來,并注意在執法辦案實踐中靈活應用。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可以所名義處罰的只有三種情況:“(一)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處罰:(二)對集市貿易中違法行為的處罰;(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注意不能在查辦案件中犯“名不正”的錯誤,形成“越權辦案”;其實對上述三種情況外的案件,工商所雖不能以自己名義立案,但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工商所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區、縣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這時工商所可以作為以縣(區)局名義處罰的案件的承辦單位去查辦案件。又如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由“省或者設區的市”工商機關實施。普通人認為這些案件是上級局的事,縣級局也只是按照《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總局20號令)可以是被委托的調查單位,根本與工商所沒有關系。但根據仔細對法條的演繹推理可知,上述規定,只是排除了工商所作為此類案件的主辦機構的可能性,但沒有否定工商所執法人員參與此類案件的調查取證權力。工商所作為縣(區)工商局的派出機構,縣(區)工商局得到有管轄權的部門的委托后,同樣可以指派所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這是有充分的法理支持和法規依據的。依此類推,其他大案要案的查辦,工商所也是可以依法參與查辦的。
3、嚴格遵守“既重實體,又重程序”的執法原則,煉就過硬的執法辦案技巧。“重實體,輕程序”是我們傳統執法的陋習,這和“依法行政”形勢不符,是辦案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的問題,基層工商所辦案尤其注意這一點,牢記“程序正義”為法治的核心。
4、發揮民主集中、合力辦案、善于協調的精神。“小所”是“雖小而五臟俱全”的,每個執法人員都是負責多項職能的,是業務多面手,因為人員不多,工作任務繁重,所以在案件特別是大案查辦中要恰當利用人力,做到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預見性,時時和上級局保持聯系,發揮中心工商所聯勤制的作用,多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求得支持,以求在依法辦案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兩者間尋找最佳結合點。
5、向科技要管理,推進“數字工商”建設,以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效能。“數字工商”是一個很好的提法。工商所通過專線實現省、市、縣局聯網,真正實現監管的信息化、網絡化,“小所辦大案”就如虎添翼了。
結束語
“小所辦大案”作為新時期加強基層工商所執法能力建設的一個喜人現象,產生的時間不是太長,有許多方面還在探索階段,需要我們發揚勇于負責、敢于創新的精神,從各個方面支持、鼓勵、完善,特別在立法建設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以使工商所真正成為執法為民、監管大市場的永遠的生力軍。
注:①王國明/黃秀苗:《勇挑重擔——廣東省工商系統以基層建設促進行政執法紀實》,《中國工商報》2002年10月18日第一版
引言
政府在行使市場監督職能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市場監督體系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是極其重要的行政執法力量。這幾年,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下,工商行政管理發揮出職能作用便顯得極其重要。利用規范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加以實施,能夠使市場監管得到強化,進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穩健發展[1]。但是就現狀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市場監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場監管體制不規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能轉變不到位等。鑒于此,本課題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與作用”進行分析具有尤為深遠的重要意義。
1.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便是指國家為了對市場經濟秩序進行建立與維護,從而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途徑,按照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與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在國家經濟行政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是其職能之一,也是國家經濟行政監督管理中的重要組成成分。國家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進一步使市場經濟秩序實現有效維護。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幾大較為明顯的特征:
(1)基于主體,工商行政管理是有特定性特征的。而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體,外在的一切機構或單位,均不可視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體。鑒于此,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質、職能以及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決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定性。
(2)基于客體,工商行政管理是有限定性的特征的。在客體狹義上,工商行政管理可視為市場主體與市場行為,其中有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競爭以及交易行為等[2]。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的客體領域不能進行擴大化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不能對企業內部的合法經營活動進行干預。換而言之,即為工商行政管理只在市場經濟秩序的范疇之內存在,監督與控制的對象是參與進社會經濟活動之中的市場主體和行為,實施行政執法處理措施的對象時違法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允許范疇之內的經營。通過監督、控制及處理措施,能夠讓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讓市場經濟活動能夠得到穩健的發展勢態。
(3)存在確定性。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實施有效維護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實施與其有關的法律及法規為基礎,進而履行對市場經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智能,讓市場經濟可早日獲取開放、統一且井然有序的運行及發展。
(4)從內容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強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以與其有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進而對市場經濟履行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能,并且當中的行政執法行為和監督管理均存在行政法律效力,強制性特征尤為突出。
2.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分析
2.1從政府職能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其主要功能體現在一下兩大方面:
一方面, 對市場規則進行制定或者參與制度。其中,市場規則為國家以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所存在的客觀要求為途徑,進一步制定的。其市場運行的主要準則有:法律、法規、公約以及契約等,通過這些準則對基于市場主體當中的市場行為得到規范與約束,進一步讓市場行為能夠朝制度化、規范化與有序化方向實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企業登記進行制定或者對市場規則參與制定的基礎上,再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結合,對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加以制定,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商標、反壟斷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進一步使得市場主體得到規范,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也使得市場主體經濟能夠有法可依,降低市場主體的違規違法現象。
另一方面,使市場秩序得到維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加強市場監管與維護市場秩序是其最基本的職責,也是市場經濟得以穩健運行的重要保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堅持開展集中整治的過程中,與長效機制的建立相融合,對市場秩序進行有效規范與大力整頓,并對建立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進行積極探索、對市場經濟行為進行規范以及對市場競爭行為進行規范等,從而使得監管執法效能得到逐步提升,最終達到市場秩序得到有效維護的良性目的。
2.2從市場經濟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基于國內市場監管體系,其主導力量是行政執法。我國實際情況對行政執法部門在整個市場監管中的地位與作用加以決定。從某種層面上分析,我國人民對政府的依賴性是非常強烈的,因此政府在廣大民眾的期望與信任中,便需要在市場監管當中承擔起更重大的責任。但是,由于我國行業自律組織在現狀之下其公信力還尤為不足,市場影響力也不夠深遠,因此其作用無法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來[3]。由此可見,行政執法是現狀之下我國市場監管的主導性力量。基于市場經濟層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大致上表現在以上幾個方面。
其一是,基于市場經濟條件,市場監管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其二是,工商行政監管部門為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其三是,市場監管職能的實施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因此,基于市場監管體系,工商行政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與作用。
3.工商行政管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探究
3.1市場調控與管理作用
市場調控與管理作用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出臺政策為基礎,進一步將法律與行政手段加以運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了:為市場主體準入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對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秩序進行監控以及對市場競爭秩序進行維護。其中,之所以對市場競爭秩序進行維護,是因為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利益,但是市場經營者為了自身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得到有效保障,便產生了部門、行業壟斷等一系列形式。如果這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危害性的壟斷行為無法得到遏止,則市場秩序會遭受嚴重損壞,進一步讓市場主體體系處于嚴重失衡狀態。因此,為了使這種壟斷行為能夠規避,我國政府頒布了一些具有時效性與科學性的法律法規,與此規范市場,對市場調控與管理起到顯效作用。
3.2工商部門監督檢查職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執行部門想要做好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便需要采用各種合理手段,例如: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以及事后監督等一系列現代化監督手段,進一步對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各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充分掌握。對于一些有違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加以約束與懲治,使得市場經濟秩序得到有效規范與整頓,對消費者的權利實行有效保護,讓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督力度能夠獲得實質性的保障。
3.3基于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中的協調職能作用
一方面,在對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各種關系進行協調的過程中,必定會涉及到法律法規與道德理論,而將兩者相結合并加以使用便顯得尤為重要。對于市場的不規范,工商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規實施強有力的執法工作,對于經營主體所造成的違規,依照情節輕重給以適當懲罰。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時間中探索并建立全新的管理方法與措施也表現的尤為重要。通過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為有效途徑,為市場行為的規范化與科學化奠定堅實的基礎,讓經營主體能夠早日進入規范管理軌道。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多種興新產品與行業逐漸興起。在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的基礎上,工商行政管理便需要對這些產業及行業進行協調與整頓,并對全新的市場行為方式進行規范制約[5]。也需結合實際,對具體情況實施具體分析策略,使用法律法規對新市場主體之間的新型法律關系進行規范。同時,還可以以行政執法為基礎,進而對市場主體各方面的內容進行協調,例如:廣告、商標、合同以及消費者權益等,充分認識并掌握新型經濟利益關系,使得經濟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能夠充分展現出來,進一步促進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
4.結語
通過本課題的探究認識到,想要充分了解工商銀行的管理功能,便需要從政府職能與市場經濟兩大角度入手。其中,從政府職能角度可知工商行政管理作為市場監管部門,不但制定或參與制定市場規則,而且還使市場秩序得到有效維護。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市場監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場監管體制不規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能轉變不到位等。因此,便需要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理念、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體系以及堅持改革創新,探索出全新的監管方式等。以此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與作用發揮到極致,進一步為社會經濟的穩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作者單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張國山.工商行政管理的監管邏輯[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3,10,06.
[2]張峰.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視閾[J].中國集體經濟,2009,01,25.
臺兒莊為棗莊市所轄區,位于山東省最南部,素有“山東南大門”之稱。全區共有國家A級以上景區8家,其中5A級景區1家,4A級景區2家。省級旅游度假區1家。由于旅游起步較晚,缺乏經驗,旅游市場的發展就是在“摸著石頭過河”,2010年臺兒莊古城景區投入運營后,來臺游客量年均遞增100萬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萬人次。隨著旅游市場迅速擴大,“黑車、黑社、黑導、黃牛倒票”等各類問題、矛盾頻頻發生,旅游投訴量也呈激增趨勢。近年來,臺兒莊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創新監管機制,深入推進旅游服務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旅游市場進入規范化運營,為實施古城引領城市轉型戰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進了旅游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旅游市場監管“臺兒莊模式”受到國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選國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榮獲美麗中國?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稱號。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門職能和機構,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為強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理順旅游發展體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門和服務業辦公室,組建旅游和服務業發展局,升格為政府組成部門。2012年,根據部分科室、事業單位執法職能、隊伍,進行部門內部執法資源整合,成立統一的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旅游監察大隊,負責開展旅游市場監管、投訴處理、旅游綜合執法,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將執法區域劃為臺兒莊古城景區、大戰紀念館、臺兒莊古城客服中心、大橋停車場、運河濕地等五大片區,進行網格化管理,實現全區旅游監管常態化、規范化,為規范旅游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服務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設立古城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度假區工作,構建了以古城為龍頭的文化旅游產業管理體制。
(二)搭建綜合執法平臺,實現跨部門聯合執法。為著力解決執法力量分散薄弱、多頭重復交叉執法等問題,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務業發展局局長和旅游監察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監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包括全區與旅游市場秩序相關的成員單位35個。嚴格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從與旅游市場監管關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場監管、物價、藥監等7個部門抽調具有執法資格人員,組成區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與旅游監察大隊聯合辦公,搭建綜合執法平臺,實現“多個部門一個平臺管執法”,辦公地點設在游客服務中心,重點時段集中開展聯合執法。這種有分有合、統一調度的執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聯合執法機構人員、編制、辦公場所上的難題,也較好解決了旅游執法“難調度、調度難”問題。
(三)建立權責清單,明晰部門職責邊界。按照“清單之外無權力”、“職權法定”的原則,2014年以來,對全區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權力事項、政府部門責任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并通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明確了旅服、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稅務、物價等與旅游市場秩序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和職責責任,對部門間的職責交叉事項進一步梳理,理順了相互關系,細化了監管責任,避免了推諉扯皮,防止了由于監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現的監管真空,為旅游市場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場執法部門全面履職“有法”,嚴格盡責“有據”,增強了公眾對權力運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