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5 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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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對于這一認定一般沒有異議。但將學校安全事故、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工程質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認定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就比較多;對生產經營包括建設施工、裝卸搬運、運輸經營等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是否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就迥然不同;對非法違法開采導致的礦山事故、非法存儲或者加工導致的煙花爆竹與危化品等事故,認定為刑事案件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二是事故查處工作的時間過長。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查處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處工作沒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如期結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沒有一起事故查處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處理周期最長的長達1年甚至2年時間。
三是事故查處的著重點不明確。事故查處工作中,各有關方面過多關注了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履責情況,卻往往漠視了事故發生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過多考慮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訂和督促落實。
四是事故查處協調機制不健全。在事故查處過程中,有關成員單位存在各自為政現象,有的以辦案保密為借口,單獨進行先期調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預司法為由,進行獨立辦案,致使事故調查工作缺乏溝通和協作,難以實現協調、高效的運轉,影響著事故查處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
五是事故查處責任追究不夠科學合理。事故問責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中,牽涉被問責和追究責任的人數過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偏輕,甚至在政府及其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受到嚴格追究的情況下,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往往沒有受到依法依紀追究。尤其是對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缺少有針對性的政策法律依據。
六是近年來接連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謊報瞞報現象嚴重,較大和一般事故的謊報瞞報現象更為突出。有關保險機構一直在為事故統計傷亡人數與實際賠償補償人數的數倍相差而焦慮不安,世界衛生組織也在不斷指責我國的事故統計數字過于虛假,各類安全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數字嚴重失實。
深層次原因分析
針對上述主要問題,分析其深層次原因:
一是事故統計和指標考核不科學。《安全生產法》和《條例》先后提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對什么是生產經營單位、什么是生產經營活動和什么是生產安全事故,沒有以法律條款給出明確注解,致使事故性質認定缺少法律依據和可操作性。如將生產經營單位擴展到自然人,將存在交易、有勞動報酬的勞務活動均作為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將事故起數和絕對死亡人數作為考核指標,造成考核壓力過大,由于擔心影響政績,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業監管部門,不愿上報或者虛報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由于懼怕事故問責和嚴格處罰,事故單位不依法如實報告,寧愿用成倍高出標準的賠償私下來“花錢買平安”,甚至為逃避責任追究,將生產安全事故認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關工傷保險機構已發現,過去工傷賠付中因突發急病死亡而視同工傷的人數不足10%,而今已超過工傷賠付總數的75%。因病工亡,已成為一些地方特別是企業逃避責任追究、降低違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調查處理工作中存在著相關不確定因素。《條例》明確規定了事故調查報告形成時限、報請政府批復結案時限和處理意見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時限,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多種因素影響著事故查處的如期進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條件復雜、次生災害較多,或因技術原因調查需要委托有關單位和邀請權威專家,進行檢測檢驗、鑒定論證等延長了時間。另一方面,由于紀檢監察機關等待上會研究的時間較長,由于上一級政府安委辦掛牌督辦從聽取匯報到上會研究的時間過長;由于報請負責事故查處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復,需要提交不定期召開的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等待時間也較長,這些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數個月。同時,還因為有些機關文件材料運轉較慢等。
三是對主體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的處理不到位。事故查處過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責任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冒險蠻干導致的事故,卻株連了層層很多“有點”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甚至牽涉了不少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本是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管理、單位負責人決策錯誤、工程設計存在缺陷、非法違法生產、未按規定解決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致的事故,卻對崗位職工、基層和現場管理人員重罰重處。由于追逃力度不夠,對因為較大、重大甚至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往往逍遙法外。
四是事故查處工作體制機制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事故查處工作規定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際上安監部門的主要工作變成了協調服務。尤其是在省轄市、縣(市、區)工作量相對較大;一般事故查處中,協調難度之大、工作推進之艱難,常讓人望而卻步。甚至是這邊事故調查工作剛開始,那邊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的工作人員就被參加事故調查的檢察機關請走了。這項工作在很多層級或者地方也缺少獨立性。
五是事故查處的法律法規不銜接和不統一。由于我國部門立法的缺陷,《條例》頒布實施后,鐵路交通、電力等事故的調查處理也先后頒布了行業法規,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中作了相應規定;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軍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也先后了本部門規章,甚至有的部門還出臺了文件。但對鐵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火災、電力等事故中的生產安全事故如何規范、統一地實施調查處理,已成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于在事故性質、類型、等級和調查處理程序的不相銜接、不相統一,致使實際工作中,應當依法實施調查處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卻沒有做到依法調查處理,甚至導致很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時,《條例》頒布實施后,由于與其配套的行政處罰執法文書尚未制訂,加上有的司法機關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監部門依照《條例》規定實施的行政處罰普遍遭遇不妥當的裁決。
六是事故查處的防范重點沒有突出出來。通過依法、嚴肅、認真調查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針對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有效遏制和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是事故調查處理的根本出發點。但事故調查過程中,這一中心任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領導總覺得事故調查報告批復了,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受到處理了,事故查處的工作任務就完成了,基本不考慮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訂和落實問題。
七是依法徹查嚴處謊報瞞報事故的機制尚未形成。接到謊報瞞報事故舉報后,安監部門想核查出來卻沒有手段,僅靠勸說、走訪、詢問核查不出真實結果;公安機關知道有工作職責,但沒有相關審批手續和本單位領導的指示,難以實施各種手段和措施開展立案偵查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具有強硬手段和措施,卻沒有工作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執法監察機構為了政績,持放任態度;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為逃避責任追究、行政處罰,故妄為之。
對策與建議
抓緊修訂《安全生產法》和《條例》。目前,《安全生產法》的修訂正在進行。建議在其修訂中,首先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為安全生產依法監察體制,將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屬于行業管理、行業自律的職能與業務,調整到行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中;其次要用附則或者專門條款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疇,切實解決其可操作性。明確規定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鐵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火災、電力等事故,嚴格依照《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業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處工作體制和機制。建議在各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設立相對獨立的事故調查工作機構,并在修訂《條例》時,將現行事故查處工作機制,調整為在負有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事故調查處理分階段分工負責工作機制。事故調查階段,由安監部門具體組織,行業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織參加并支持,組成事故調查組,著重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情況及相關情況,事故發生經過、直接和間接原因,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階段,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組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工會組織參加并支持,組成事故處理組,著重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實施對事故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處理,形成事故處理報告。然后,由安監部門負責,將事故調查報告與事故處理報告綜合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提請負責事故查處的人民政府批復落實。
1.復雜性。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3.可變性。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像“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3.末加固處理好地基。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4.設計計算問題。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問題。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
7.自然條件影響。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三、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2.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的情況;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4.事故調查中的數據、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無須處理的結論。總之,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無須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現場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各方的行為,明確各方職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工程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當此辦法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法律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孟莊熱電廠電力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 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規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第四條 工程建設必須堅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當質量與工期、質量與成本、質量與效益發生矛盾時,必須把質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 質量目標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的總目標是:
(一)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二)有效控制質量通病,觀感質量及施工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三)機組達標投產;
(四)整體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第三章 建設各方的職責
第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并對所監理工程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二)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三)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四)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五)簽發經業主批準的設計變更;
(六)組織檢查進場的材料和設備;
(七)簽發質量簽證;
(八)負責按規定監督與控制施工質量,定期編寫質量報告;
(九)協助業主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
(十)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
第七條 施工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含臨時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技術工種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
(四)對分包單位及使用的臨時工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其承擔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五)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設計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報設計單位,經確認后施工;
(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規定組織內部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八)定期向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
(九)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對建設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檔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調試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調試質量負責,調試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調試質量管理體系;
(二)編制調試大綱,并在其中明確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必須按照調試規程、調試工作技術標準、調試大綱進行調試,對調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機組分部、分系統和整套啟動調試質量;
(四)參加工程驗收工作,及時提出調試報告(總結);
(五)建立、健全調試工作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現場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質量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對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各單位的現場行政負責人,應保證其質量的檢測、控制和管理部門能獨立行使職能。
第四章 項目質量管理
第十條 設計優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型結構等必須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前提,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充分考慮當前施工技術水平對工程安全的影響。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派出現場設計代表機構。現場設計代表機構應做到專業配套,人員相對穩定,至少應有一名負責人常駐工地。設計代表機構負責人一般應由設計項目經理或設計總工程師(含副職)擔任。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指導文件施工,并按有關制度、文件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充分發揮質量保證體系和三級質檢機構的作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好每個環節、每道工序的工程質量,通過過程質量控制來保證整體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機構及其配備的人員應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應責權統一,專職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并相對穩定;各級專、兼職質量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監理單位應對有關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及檢驗程序,弄虛作假的人員,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實行工期、質量、安全和造價四控制時,應始終堅持"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針,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要求;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防范質量事故于未然;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對重要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加強對特殊過程的工藝控制;對達不到施工質量控制目的的作業指導文件,監理單位有權拒絕。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施工行為,有權命令停工或返工,對不遵守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或施工技術標準(作業指導書)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有權要求撤換。
第十六條 在采購材料和設備時,要依法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應有明確的質量要求、質量保證和違約處罰條款。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對工程設備和主要材料的技術選型負責。選型時應明確材料、設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特殊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和產品。對重要設備制造應建立設計聯絡會制度,以便協調設備制造和設計出圖工作,設計聯絡會應由業主單位組織并邀請設計、監理、設備供應(或物資)、生產廠家、施工等單位參加。
第十八條 供貨單位應對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單位應建立、健全進貨監督檢驗制度,并嚴格執行。業主單位應委托物資管理單位或監理單位對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行嚴格的監督檢驗。嚴禁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的材料和設備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條 材料、設備的運輸單位應作好運輸組織,優化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防止運輸途中損壞。對重要的工程材料、設備應安排專人押運。
第二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保管單位應根據材料、設備的品種、數量、檢驗狀態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倉儲設施并配備有經驗的倉儲業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材料、設備的管理制度。
在材料、設備發放給使用單位過程中,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業主單位及施工單位應建立完整的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檔案。檔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合同文件資料;
(二)工廠試驗、檢驗、監造記錄和報告;
(三)進場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
(四)運輸和驗收交接記錄;
(五)保管、保養記錄;
(六)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文件;
(七)材料、設備使用和安裝調試記錄。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建設各方應重視工程的施工工藝及觀感質量,努力提高建筑安裝工程的整體工藝水平以及設備制造工藝水平。在質量等級評定中,觀感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質量等級不能評為"優良工程".
第五章 施工質量檢查與工程驗收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質量檢查一般包括施工準備檢查、施工過程檢查、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簽證檢查。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制定質量檢驗及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在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組織有關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檢驗評定驗標的規定編制工程項目的"驗評范圍表",對質量檢驗項目、檢驗等級、檢查評定標準進行規定,經業主單位批準。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提前辦理開工手續,報審所需的各項資料(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企業資質報審、大型施工機械報審、測量檢測儀器報審、特種人員報審、驗評范圍劃分表報審、管理人員資質報審、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報審、施工機具報審、施工進度計劃報審、管理制度報審等),對于辦理開工手續不及時或提供資料不完整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1000元/項?次的經濟考核。
第二十五條 施工準備情況的檢查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進行。開工前,監理單位應對有關作業指導文件進行審批,對圖紙、材料、設備、機具、場地、勞動力等施工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復檢,檢查合格后方可下達開工令。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要強化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各個工序的質量檢驗,對各個工序實施班組、作業隊(工地)、項目部三級檢查制度,規范檢驗、記錄、簽字程序,上一工序質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對于不執行、不貫徹、不落實 "三級檢驗制度"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500-2000元/次的經濟考核。
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交監理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后,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施工及檢驗記錄不齊全、整理填寫不規范的,監理單位有權拒絕驗收,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供報驗、報審的工程資料,確保現場施工與工程資料報審同步進行,對于工程資料報審不及時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200-1000元/次的經濟考核。
第二十八條 對于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施工單位一般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單位共同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工作。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勘測設計等單位應參加并簽署意見。監理單位簽署驗收結論時,應認真考慮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分部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進行一次系統的整體檢查驗收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組織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設計、施工、運行等單位均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上簽字或簽署意見,監理單位簽署驗收結論。在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質量監督機構(業主單位協調)組織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并簽署質量驗收結論。
第三十條 火電項目的階段性驗收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機組的啟動試運和竣工驗收按原電力部《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業主單位應在工程建設各階段中,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措施,落實達標投產的具體要求,確保實現機組達標投產。
第六章 工程質量事故
第三十二條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運行,需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的,統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按對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響程度,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四類。分類標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
(一)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應立即報告業主單位、監理單位;
(二)業主單位負責向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事故報告,重大以上質量事故還需報集團公司。
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發生后l天內報告事故概況,15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部位、經過、損失估計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1個月內,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事故處理時間超過2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一般質量事故可在定期的工程質量報告或在年終工程質量總結中說明。
第三十四條 當質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會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報。業主單位應立即組織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研究,提出臨時處理措施,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
第三十五條 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并遵循"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業主單位、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錄像,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測,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第三十六條 事故調查權限
(一)一般事故由業主單位或監理單位負責調查;
(二)較大事故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專家組(成員報質量監督機構核準)進行調查;
(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第三十七條 事故處理方案
(一)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
(二)較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必要時可委托設計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審查,業主單位批準后實施;
(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業主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業主單位組織專家組審查批準后實施,必要時由上級部門組織審批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業主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對處理情況進行檢測、檢查,并做出結論。
第三十九條 事故責任
(一)質量事故責任的認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將進行通報;
(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損失;
(三)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并有下列行為,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加重行政、經濟處罰:
(一)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二)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發現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四)對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
(五)在履行職責中玩忽職守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特點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1.復雜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據統計,我國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發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棟六層的住宅樓,在主體施工過程中,現澆圈梁,軸線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樓板搭接長度不足3cm,造成6層樓板一直砸到底,當場砸死了11人。這血的教訓,值得深思,對工程質量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務必及時妥善處理,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混合結構墻體的裂縫也會隨著溫度應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
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3.末加固處理好地基
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4.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圖施工。把鉸接作成剛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抗裂結構用光圓鋼筋代替變形鋼筋等,致使結構裂縫破壞;擋土墻不按圖設濾水層,留排水孔,致使土壓力增大,造成擋土墻傾覆。
(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按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結條,在小于lm寬的窗間墻上留設腳手眼等。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又如,磚砌體包心砌筑,上下通縫,灰漿不均勻飽滿,游丁走縫,不橫平豎直等都是導致磚墻、磚柱破壞、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結構構件吊點選擇不合理,不了解結構使用受力和吊裝受力的狀態;施工中在樓面超載堆放構件和材料等,均將給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違章作業。不重視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等等,都是導致質量問題的禍根。
7.自然條件影響
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8.建筑結構使用問題
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間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三、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
(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
(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圖4-1所示進行。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2.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的情況;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4.事故調查中的數據、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錯綜復雜,往往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材質、使用管理等幾方面,只有對調查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后,才能去偽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處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此事故時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總之,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心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
(5)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
(6)對建筑外觀影響的結論;
在開展質量安全管理以及現場管理過程中,相關單位都會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管理體系,構建一定規模的管理機構,通過落實獎懲辦法、加強監管等方式達到理想的管理效果。深入、細致是優秀管理模式的特點,也是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
1質量管理方案
1.1質量管理體系優化方案
完善的質量安全體系為市政工程施工明確工作方向,同時在體系制定方面,企業及施工單位也會從質量管理辦法、獎懲辦法、組織機構等方面入手,對體系進行細化和調整,保證體系符合企業運行特點以及工程項目需求。1.1.1質量管理辦法首先,需要管理人員能夠明確質量控制目標,做好目標的梳理劃分,并建立相關體系。其次,保證質量責任制在項目部得到落實,讓管理人員明確自身工作職責,做好考評工作質量管理制度需要由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優化與完善,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
1.2質量管理獎懲辦法
通過構建完善的獎懲制度,根據項目中反映出來的工程信息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表揚或者懲處。
1.3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組織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以及技術負責人形成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其中各個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
1.4質量管理制度
企業從員工培訓、原始記錄保存、質量信息數據分析整理、質量檢查、考核制度等方面對制度進行了完善。某項目在質量檢查、考核制度方面對制度進行了深層次的優化。制度中應該明確檢查的時間節點,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或者每周、每月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也可以進行抽查。在明確檢查結果的同時,也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另外,還需要開展工程質量現狀分析工作的重點應該是相關情況的次數與位置,同時需要重點掌握具體整治方法、工程質量變化等情況,對關鍵工序的施工情況進行分析、特殊過程等內容。通過定期開展質量現狀分析會的方式,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會議也可以以專題組織的形式召開。對于質量事故分析處理,該項目同樣提出了具體的措施:事故發生后,需要現場負責人第一時間向企業負責人完成事故的上報,并在事故發生1h內向當地政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同時通知設計、咨詢、監理等單位,對事故現場進行分析并采取不就措施。在事故發生之后,事故單位需要結合事故前后相關信息以及具體的處理措施,對事故所造成的結果進行討論和分析,最后形成書面報告。在報告中,應該對工程項目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過程進行介紹,并統計好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情況,得出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應急措施的控制效果,在報告的最后,還需要對后續工作的優化進行說明。在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能夠做到以下幾點:“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于質量事故分析處理,該項目同樣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在發生事故之后,相關人員需要第一時間向相關負責人報告,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需要以最快的上報方式向上級領導通報相關情況,并立即組織項目管理機構、設計單位、咨詢單位、監理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并向當地主管安全生產的相關部門進行報告。事故分析書面報告應該在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盡快標志,其內容需要包含項目基本情況,事故發生時間,發生經過,人員傷亡情況等內容,另外還需要對經濟損失情況、事故原因、應急措施及控制情況等內容進行闡述。在事故調查處理階段,企業需要不放過任何一個事故原因,并且對每一個事故責任者都進行處罰,保證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真正吸取相關事故所帶來的經驗教訓。
2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2.1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首先,需要項目部能夠根據工程實際梳理明確安全目標,對現有管理體系進行優化。其次,需要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將其納入員工考評工作中。第三,需要定期對相關制度以及具體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可控性。另外,企業需要搭建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保證相關制度能夠得到充分落實。
2.2安全教育制度及技術人員培訓
在施工的各個階段都需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班長需要在工前對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以及防護用品佩戴等方面進行教育。在工作中做好施工安全檢查工作,對沒有按照相關要求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完成后需要展開安全總結,明確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將其通報給相關人員。另外,某項目結合國內外先進管理制度,開展了班前會話工作,部分項目部在工前安全教育的過程中,會與技術人員、安全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與其他班組進行談話,了解技術交底情況以及相關技術要求,并對工人技術水平、施工經驗進行摸底。在采用“四新”技術時,必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性能、規程的技術培訓,使員工清楚安全要點、施工注意事項、操作規程等,然后再上崗。
2.3應急管理制度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特點
1 復雜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調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 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3 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要特別重視其可變性。
4 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一些質量問題,就象 "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等。另有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開裂、滲水、漏水、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 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 工程地質勘察原因 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3 未加固處理好地基 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4 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5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性能,導致混凝土質量問題。
6 施工和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圖施工。把鉸接作成剛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抗裂結構用光圓鋼筋代替變形鋼筋等,致使結構裂縫破壞。
(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違章作業。
7.自然條件影響 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8.建筑結構使用問題 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問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上任意加層。
三、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
(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
(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 施工項目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根據調查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撰寫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
2.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的情況;
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
4.事故調查中的數據、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對于有些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只要經過分析論證,不影響使用安全。可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掩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不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
(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要慎重這種實際上在挖設計潛力的做法。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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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由于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要求無一雷同,監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水利工程單靠行政管理規章無法規定具體監理行為,而監理培訓教材、監理手冊或指導書盡管比較詳盡,但不具備約束力。因此,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行為,以適應當前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是極為必要的。
1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基本情況
雖然目前我國實現了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項目業主人員組成依然不完善,多為政府機構人員或退休返聘人員。他們大多對工程建設施工過程缺乏實際經驗,對監理規范及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到位,對監理定位認識上存在誤區,在工作中大多以一個政府官員的角色出現,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進行,削弱了監理指令在工程建設中的效應,很大程度影響了監理規范的執行力度。一位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應該是懂法律、經濟、合同管理、技術且具有相當協調能力的綜合性高素質人才,而國內目前監理人員的總體情況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行為的規范研究
2.1 監理組織規范
監理組織包括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是監理組織單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工程現場,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的現場臨時組織機構,隨著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結束而撤銷。規范應明確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相互關。監理單位應通過投標競爭獲取監理業務,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應明確監理范圍和任務、服務期限、監理報酬等;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建立監理機構,派出監理人員。
2.2監理工作人員規范
監理工作人員規范應強調發包人、承包人及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規范,承包人的規范上崗(如“五大員”的到位、特殊工種的持證山崗等)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水平,監理人員的規范影響工程建設的控制力度,發包人的專職、規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實施。各方參建人員職責分明、規范上崗是監理規范實施的重要基礎。
2.3監理日常工作規范化
(1)水利工程監理應主要劃分為設計、施工兩大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其主要內容為: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和完工驗收階段的監理。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重點應放在事前監理上,即盡量把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2)監理業務規范,就是在進行監理活動時一切事有依據,每項監理活動都有程序,每項監理活動都有標準。無論是監理人員行為的規范和監理業務的規范都要通過程序和標準這兩個要素來實現,也就是要通過程序化控制來實現。
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原則
3.1合法性原則
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及安全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等的規定, 并與其他相關標準和合同示范文本相銜接, 包括水利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評定等.
3.2科學性原則當前建設項目管理已逐漸形成一門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經濟等多門學科交叉的邊緣性學科,建設監理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多方面內容。制定監理規范,應首先科學界定建設項目管理學科在規范中應反映的內容和深度,其次應充分反映各相關內容當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證規范的科學性.
3.3可操作性原則
制定監理規范的目的,在于為監理的實施和監理行為的監督提供依據和準則,相對于法律、 法規和規章,在監理工作程序、方法、準則等方面,應更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根據實踐總結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規范,應是一種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內容
4.11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從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監理機構的準備工作、發包人的準備工作和承包人的準備工。監理規范應明確相關各方的施工準備,以及因施工準備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開工或開工后工程不能順利進展的責。
4.2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投資控制、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驗收與移交等方面內容, 是監理的主要階段,在突出質量、安全的同時,規范應全面規定上述各方面的監理工作內容、職責。
4.3工程質量控制
主要包括對承包人的人員、設備、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環境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實施全面控制,并貫穿于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具體工作包括對上述質量因素的審核、檢驗以及施工圖紙的核查,工程質量檢驗,工程質量評定,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4.4工程進度控制
主要包括開工條件的控制、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實際施工進度的檢查與協調、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停工與復。對于進度計劃的重大調整、停工等,均應取得發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資控制
是指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施工費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資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付款申請,簽發付款證書。根據支付內容, 規范應對預付款支付、工程價款月支付、工程變更支付、計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終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價格調整等分別予以規定;根據授權處理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費用變化和索賠中的費用問題;審核完工付款申請,簽發完工付款證書;審核最終付款申請, 簽發最終付款證書。
5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范化工作的建議
5.1加強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是工程質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雖說對工程質量只有“亡羊補牢”的作用,卻能避免質量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再發生,同時也能對施工方的違規作業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續質量控制工作的進行。監理人員應通過檢查和檢測手段,規范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并對出現的質量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處理意見工作,指示、監督施工方按照批準的質量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進行處理,通過嚴把最后的驗收關口,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5.2對監理單位體系進一步的改革
盡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隨著市場的發展,在不同程度上進行了體制改革,但從總體而言,大多數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普遍存在著產權關系不清晰、法人結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學的現象,缺乏高素質人才和資金積累,缺乏持續發展、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風險的能力,制約了監理事業的進一步發。
結束語: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作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務行業,自試點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質量、投資、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而且所發揮效益日益顯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再進一步規范,將會給水利工程施工帶來很多便利之處,繼續深化我國水利事業。
參考文獻:
小型水利工程鑒于自身條件無法像大中型工程那樣有一套完善的質量保證機構,但是確保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永恒主題,全面實行質量管理是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把講質量、抓質量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同時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是保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和長久發揮效益的關鍵所在。
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現狀
小型水利工程在農業生產及農民增收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其中不乏工程質量優良的精品,但也有部分工程的修建質量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包括:
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數由鄉鎮水利站進行組織實施, 而鄉鎮水利技術人員技術水平有限,更缺乏一定的施工經驗,致使在工程建設的施工程序和工程質量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證。
水利建設項目所投入的資金為多部門管理,且職能不清,如工賑、農業發展等項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設并不是由水利部門進行技術把關、參與組織建設的。所以在工程建設中缺乏整體的建設規劃,零敲碎打“撒胡椒面”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工程也不是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的,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自身投資小、規模小,且多以民辦公助為主,建設資金較為緊張,所以很多工程在修建過程中能省則省、因陋就簡,使得有些工程出現布局不合理,施工質量普遍不高,而且工程的使用效益低。
工程建設及施工單位沒有建立完善的質量自我保證體系,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對小型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多停留在目測、缺乏旁站式的檢測施工監督管理,更沒有一套完整的監測設備機構和人員。
2.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
2.1工程建設質量分工負責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
2.2注重科技進步和質量管理 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
2.3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3.對策及建議
水利的質量管理是集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環節為一體的管理,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實施各階段的質量。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電力建設目標最終要靠業主、監理、施工三個項目部具體落實,現場管理是公司基建管理的重要基礎,標準化建設是夯實基建管理基礎的重要手段。業主項目部是建設管理單位內部具體負責基建項目建設管理業務的機構。業主項目部代表建設管理單位開展項目建設管理各項工作,確保項目安全、質量、造價、進度等目標的全面完成。施工是形成工程項目實體的過程,也是決定最終工程質量的關鍵階段,要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業主項目部就必須抓好施工各階段的質量管理。以人為本、精益化管理,因地制宜改進原有的施工方式,強化現場質量管理,積極介入施工全過程。
業主項目部項目質量管理是對具體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按項目建設階段可分為項目前期策劃階段質量管理、項目建設施工階段質量管理、項目驗收階段質量管理、項目總結評價階段等管理工作。另外加強培訓、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也是業主項目部項目提高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一、項目策劃階段質量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國家電網公司和網省公司施工及驗收、質量、創優等規范及標準化建設要求,強化現場質量管理,通過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對基建質量管理體系提出完善和改進意見。
2、編制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綱要》等前期策劃文件,質量管理文件方面,明確質量目標,突出工程質量控制的難點、重點,按照質量目標要求,明確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責任等。
3、對創優工程項目,編寫《工程建設創優規劃》作為工程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明確創優目標,并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審批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編制的《工程創優實施細則》,重點檢查其所編制的創優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術措施》要求對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下達《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組織對施工單位編制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的質量保證措施進行審查,確保質量措施符合工程實際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項目建設施工階段質量管理
1、按照策劃文件,對項目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對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各項要求,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網省公司各項基建質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強對強制性條文和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
在工程施工建設的各階段,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投入本工程的技術力量、人力和設備等資源情況進行檢查。設計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龍頭,首先要抓好設計施工圖的交付進度,督促設計院保質保量按時交付施工圖紙,努力減少設計圖紙的修改,使施工單位避免發生因圖紙交付的滯后而窩工、因圖紙而返工等情況。
• 2、督促監理組織好導線、絕緣子、鐵塔、光纜(線路工程)和主變壓器、GIS設備、電流互感器、斷路器、隔離開關、繼電保護及監控屏(變電工程)等主要設備材料的到場驗收,以及設備材料的進場檢驗、試驗、見證取樣工作,并對檢驗結果進行抽檢、復核。監督監理項目部做好旁站監理、工程中間驗收、竣工預驗收等工作。
3、加強工程重點環節、工序的質量控制:堅持樣板開路,以點帶面;加強工序控制,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工藝施工工藝示范手冊》和《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工藝典型施工方法》。并在每道工序前,根據《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工藝施工工藝示范手冊》和《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工藝典型施工方法》進行事前方案的策劃,編制詳細的作業指導書,并對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施工時嚴格控制原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入下道工序。開工前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時申辦各階段質量監督手續,并具體組織相關參建單位迎接階段性現場工程質量監督活動,組織落實質監站的整改意見。
變電工程土建部分:工藝基本做到邊緣清晰(不同質地的材料、不同顏色的涂料、油漆的接縫處不咬色、不污染) ;經緯分明(棱角順直、線條均勻、橫平豎直、接茬平順);細部作細。土建部分:分項、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 100%,觀感得分率≥90%;
變電工程安裝部分:設備安裝牢固、工藝一致;設備連線、架空導線弧垂一致、工藝美觀;電纜敷設、二次接線美觀。分項、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 100%。
• 線路工程:鐵塔基面平整,鐵塔傾斜、主材彎曲、螺栓規格、數量、穿向、緊固、導地線壓接及馳度、引流線制作安裝、金具規格數量及安裝等要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注意如螺栓錯孔,鋅溜、鋅渣、毛刺等問題,110千伏工程普遍還存在保護帽工藝一般、回填土下沉、接地引下線工藝有待改進等問題。線路工程按創優標準要求,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優良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另外,三級檢查驗收是質量檢查驗收的根本制度,是質量控制的核心;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
4、組織參建單位參加質量管理競賽活動,對于有條件的項目,組織不同標段、不同參建單位之間的質量競賽活動。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建設項目進行質量檢查。督促監理項目部做好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控制工作。配合網省公司做好工程項目質量巡檢。督促責任單位對質量缺陷進行閉環整改,并確認整改結果。檢查標準工藝的落實情況,并采用數碼照片存檔等手段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作為質量管理評價依據。
5、工程建設過程中要求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但對于質量事故,發生后要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故情況的進一步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流程及時上報網省公司基建部,配合做好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6、按照基建管控模塊中的質量工作要求做好項目質量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將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嚴格執行國網公司基建安全〔2007〕25號文和國網公司基建質量〔2010〕322 號關于利用數碼照片資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項目驗收階段質量管理
要督促施工單位完成竣工階段三級自檢、監理項目部完成初檢工作。督促監理項目部填報《工程驗評記錄統計報審表》,簽署質量驗評審批意見。按照工程建設施工質量驗評工作的要求和驗評標準,監督、檢查單位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和施工單位三級自檢驗收、監理項目部初檢,組織工程質量中間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督促監理項目部做好工程質量評估工作。督促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做好質量通病防治的總結工作。業主項目部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督促相關單位完成預驗收提出的整改項目。參與工程竣工啟動驗收工作,完成整改項目的閉環管理。
四、項目總結評價階段質量管理
負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總結中的質量管理內容的編寫。參加工程達標投產自檢、復檢工作,做好迎檢資料準備。組織省公司優質工程的資料準備及自檢整改工作,配合優質工程現場復查。組織責任單位處理項目投產后質量保修問題。
五、注重兩項工作在項目質量管控中的積極作用
一是加強業主項目部團隊建設。針對電建項目工程,關鍵做好兩個方面工作:1、重視業主項目部管理人員培訓,既要加強對基建標準化管理要求的宣貫培訓,也要加強對變電、線路、土建專業技術總體要求的培訓。在配備各項目部管理人員時,要兼顧管理人員的專業特長和專業背景,全面滿足業主項目部管控需要。2、要重視人才隊伍梯隊建設,重視人才培養。業主項目部直接面對工程建設現場,是電力工程建設領域的一線班組,應成為電力公司工程建設戰線復合型管理人才培養基地。對新人應盡快安排到項目部進行培養鍛煉,通過技術與管理培訓,通過老同志的綁帶活動,逐步成為業主項目部層面的骨干力量。
二是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工程質量水平。要認識到質量管控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因素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國家建設部《技術政策》中指出:“要樹立建筑產品觀念,各個環節要重視建筑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功能的改進,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更新換代”。這充分說明了新技術、新工藝對于加強工程質量的巨大作用。因此,作為業主項目部需要制定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應用方案,調動各參建項目部的主觀能動性,調動參建工程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綜上所述,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電力工程建設也在迅猛發展,建設進度勢必緊迫,在加緊工程建設進度的過程中,難免會和工程質量管理發生沖突,這就要求我們業主項目部發揮重要作用,不但保證工程建設進度,還要交付一個優質工程,因此作為業主項目部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還有把控好工期目標,把控好費用目標。
參考文獻
一、施工項目質量特點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1.復雜性
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混合結構墻體的裂縫也會隨著溫度應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末加固處理好地基
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3.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4.施工和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圖施工。把鉸接作成剛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抗裂結構用光圓鋼筋代替變形鋼筋等,致使結構裂縫破壞;擋土墻不按圖設濾水層,留排水孔,致使土壓力增大,造成擋土墻傾覆。
(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按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結條,在小于lm寬的窗間墻上留設腳手眼等。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結構構件吊點選擇不合理,不了解結構使用受力和吊裝受力的狀態;施工中在樓面超載堆放構件和材料等,均將給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違章作業。不重視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等等,都是導致質量問題的禍根。
7.建筑結構使用問題;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間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三、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
(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
(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
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心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
(5)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