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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行政監管的必要性,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信息公開的需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2年5月30日發文《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推進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征收基地規模大的涉及數千戶,情況錯綜復雜,補償、補貼、獎勵激勵的手段眾多,補償的方式各異,在補償的同時還有安置的各種信息,而且這些信息要求很強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為了達到信息公開的要求,有必要建立征收信息管理系統,將所有的信息一“網”打盡,一“屏”展示。
(二)程序規范的需要
征收程序規范主要從兩方面體現,從宏觀方面就是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文的各項規定,征收工作一定要保證征收程序的公開透明。而從微觀層面上,從項目實施的角度還有更細的控制程序。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更加規范,制定了各種詳盡的操作流程。例如,“兩清”資料(面積、人口)的公示、審核和鎖定程序,補償安置管理流程、房源管理流程、財務管理流程等,在每一個流程的關鍵環節都設置了管控點,從程序上規范了征收工作各個崗位的工作權限、責任范圍,避免了“黑箱操作、營私舞弊、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為,確保了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準確。
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到,不管是宏觀程序還是微觀程序的規范,沒有一個強大的信息管理系統,光靠“人治”是很難做到的。
(三)提高征收效率的需要
由于一個征收基地一般涉及幾百戶甚至數千戶,補償、補貼、獎勵的內容繁雜,涉及到各種條件和限制,而且往往都和時間節點相關,因此涉及大量復雜計算、重復計算和重復輸入。如果靠人工逐個地計算、填寫、輸入是非常困難的,而一旦建立了信息系統,系統按統一補償標準設定各項參數,自動計算,自動打印補償協議,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性。
(四)安置房源建設、調配、結算管理的需要
1.系統設置安置房源管理子系統
將安置房源集中管理,提高了安置房源的選用效率,促進征收進程;減少安置房源的不合理積壓造成的資金損失;同時也避免“一女兩嫁”的錯誤。
2.系統可以提供“安置房源建設管理子系統”
利用系統的信息,安置房建設可以按需生產;系統又能實時反映安置房的建設進度, 為安置房建設工程款的撥付提供了依據;還可以建立安置房報修和投訴管理模塊。
(五)節約成本,財政資金監控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涉及的財政資金動輒上百億,利用系統可以帶來以下的節約。
1.人力成本節約
系統的數據可以在各個環節重復利用,減少各部門的重復錄入的人力以及統計、檔案管理等人力。
2.總資金成本節約
資金的節約可以體現在資金按實撥付、征收效率提高以及杜絕貪污不法行為帶來的資金節約。
根據2012年上海幾個區的不完全統計,采用了信息管理系統后,財政資金實際占用與計劃比,平均降低了10%左右,盡管其中的原因很多,信息系統的采用帶來程序的規范化管理功不可沒。
(六)行政監督檢查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遷工作涉及居民成百上千戶,涉及的環節數十個,涉及的數據難以計數,如何有效地進行監管,能將事后的監管,變成事前的制度流程設置,事中的實時檢查和過程控制以及滿足監察審計法院等部門監管,系統提供了很好的手段。
(七)檔案管理的需要
不利于征收拆遷補償信息的公開;通過建立征遷管理信息系統,可以設置專門的檔案管理子系統,將征遷工作中產生的各種資料,忠實地、實時地、分門別類地、全面完整地、系統地保存下來,方便后期檢索使用,也利于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司法部門的監管和利用。
(八)宏觀決策管理需要
滿足宏觀決策管理需要主要通過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供兩方面的子系統,那就是區(縣)土地房屋征遷安置信息管理子系統和領導綜合查詢子系統。這兩個子系統為土地房屋征遷工作的宏觀決策提供了現代化的先進手段。
(九)建設統一的房地產管理信息大系統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工作不是單純的拆房工作,它與我國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的托底保障等都相關。因此,需要將征遷安置補償信息與政府的房地產管理信息大系統有效地對接,以保證這些信息能及時、準確地歸集,便于政府管理部門掌握全面的信息做出正確的決策;也避免了一些人鉆空子,重復獲得不當的補償利益。
總之,建立和有效地運行征遷管理信息系統,對于建立誠信政府、效率政府的新形象,對于征遷工作真正做到“陽光征收、誠信征收、和諧征收、效率征收、規范征收、廉潔征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推廣征遷管理信息系統的實踐中,還存在種種阻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錯誤,排斥采用信息系統
1.認為信息系統束縛了手腳,使征遷人員失去了“自由裁量權”
這種觀念大量地存在于操作層,特別是征收事務所(拆遷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質上來說,系統的建立本身確實可以規范征遷工作人員的行為,防止暗箱操作、營私舞弊等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出現;系統的使用在避免被征遷戶的纏擾時有了很好的依據;系統的采用對征拆工作人員也是一種保護,避免犯不必要的錯誤;系統的采用,減少了大量重復計算、解釋政策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進度和效率,相應地也提高了他們的收益。
2.認為建立信息系統是浪費錢
從前面的介紹中我們已經看到系統的采用對財政資金節約的效果。建立系統的投資效益可以說“一本萬利”。另外,建立信息系統,提供全程的信息服務,從目前的收費情況來說,最多就是一個區域幾十萬,或者平攤到每個征遷戶約一二百元,這些費用與數十億的征遷資金或者相對每個征遷戶幾十萬和數百萬的補償款來說“九牛一毛”。
3.認為傳統的方法也能將人遷走,將房拆平,不需要信息系統
傳統的人工方法在征遷規模小的情況下是可以做到上述要求的,但是在應付大規模的征遷工作時就困難了,如果要強調效率、效益、公正、公平、公開就更難上加難了。何況征遷信息還必須滿足財務管理、房源建設安置管理以及信息的后期利用和與政府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的大機系統實時對接,而人工的方法就難以做到了。
4.認為采用信息系統工作,需要高科技人才,現有的征拆人員多數不會用
這是對系統的使用不了解產生的主觀猜想。一個完善、功能強大的征遷管理信息系統在使用上是按照權限層級分層管理的,在操作上都是最簡便的。從各地的實踐來說,經過簡單培訓,不存在不會用的情況。
5.認為采用信息系統,增加了征遷工作人員的額外負擔
這種認識主要是對信息系統的功效不了解所造成的。眾所周知,信息系統的應用就是減少日常工作中的大量的重復勞動,一次信息輸入,可以在任何階段自動調用。另外,由于采用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公開,被征遷戶通過系統可以了解各種其所需要的信息,大大減少了征遷工作人員的用于解釋的工作量。在全國各地數百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征遷工作人員感受最大的就是工作量的大大減輕。
(二)認識局限,未能正確地認識、建立和應用信息系統
1.認為只要用上電腦就是建立信息系統
在我們的實踐工作中,經常碰到一些單位自稱也建立了征遷信息管理系統,而實際上只是將原來紙上的內容輸入電腦,所謂的信息系統就是一些簡單的excel表格羅列,這樣的信息系統不僅不能應付復雜的系統管理的需要,沒有減輕工作量,而且也大大地損害了信息系統的聲譽。
2.認為只要花少量的錢購買一個軟件就可以
征遷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并不是購買一個軟件這么簡單。首先,每個地方的主管部門、實施部門不一;各地政府部門管轄的范圍不同;各地的補償方案、補貼獎勵政策不同;各地的流程控制程序不同;資金來源和管控方法不同;各地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程度不同,如此等等。需要信息服務公司提供定制的系統并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信息服務。
3.將信息系統的應用僅用于簽約階段,沒有對整個征遷工作作全面、全方位、全過程建立信息系統管理
這是一種缺乏全面規劃、全局考慮的做法。結果是造成后期的房源管理、財務管理、補償決定管理等缺失或者不配套,不能充分發揮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的強大功能,既不利于土地房屋征遷工作順利健康高效的進行,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征遷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
4.沒有將安置房的建設、分配、結算等納入管理信息系統
據筆者的不完全了解,很多大城市和縣市都沒有將安置房建設、分配、結算納入征遷管理信息系統。這是建設征遷信息管理系統的一個重大缺憾。就如前面必要性中相應分析所說,這是目前大多數征遷單位沒有重點考慮的一個方面。
5.未重視對系統積累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等后期利用
多年來,各地土地房屋征遷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征遷過程中的寶貴資料,這些資料除了極少數單位對此資料進行分析統計再利用以外,多數單位沒有對這些資料進行后期的再利用。因為信息系統的建立已經為信息的檢索、分析提供了相當便利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獲得很多的寶貴信息,利于今后的決策和工作的改進。
6.未將國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的拆遷工作合并建立統一的系統
許多中小縣市,包括大城市的遠郊區縣,由于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分屬不同行政部門管理,因此,在國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集體土地的拆遷工作也分成互不相干的兩條線,有的分別建立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統。這樣帶來的問題是:一是各自的信息割裂、不相通,不便于地方政府部門掌握全局情況,進行通盤考慮;二是建立兩個系統,重復花費了信息系統建設的資金。
三、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各級土地房屋征遷領導部門現代化信息管理的意識,為土地房屋征遷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從以上必要性和問題的分析來看,各級征遷管理部門的領導需要統一的認識為:建立土地房屋征遷補償管理信息系統是一件必要的,急需盡快上馬的事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資金的投入是完全必要的,是一件“一本萬利”的事情;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不能僅滿足于簽約,應該是全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總體考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要與本地區其他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接軌,充分利用寶貴的信息資源。
(二)安排必要的系統建設資金(信息服務經費)
在征遷工作中要像考慮征收事務所服務經費、房地產估價所估價服務費,檔案管理建設費一樣將征遷工作中的信息服務費用計入征遷工作的管理費用中去,從資金中保證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三)選擇適宜的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和服務單位
現代博弈理論以完全理性假設為前提,認為在沖突和競爭的情況下,相關參加者都遵循最大收益――最小損失原則,即都追求得到最大的收獲,并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公共政策是為了解決公共問題而制定并實施的,它必然涉及到各方或大或小的利益調整和分配。因此,整合各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化解矛盾,保持利益關系的和諧均衡,是保證公共政策執行契合政策目標的必要手段。
1.利益整合
“所謂利益整合,就是在利益分化的社會條件下通過多種方式,在保證各群體利益的基礎上,建立以利益關系為基本原則的社會機制,協調并解決社會的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推進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利益整合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功能必須通過一系列機制、手段、途徑的運行加以體現。”①在公共政策執行中尋求各利益主體的合作博弈,探求政策執行的合作收益最大化,成為減少公共政策執行偏差的一個路徑選擇。
2.基于政策執行主體利益減少執行偏差的必要手段――整合利益關系
2.1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整合
在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同層級政府利益之間的共同利益是存在的,但利益沖突無疑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整合府際利益關系,首先要承認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在此基礎上尋找雙方利益的均衡點,使之成為促進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內在動力,并以此為基礎作出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促成各級政府之間的利益合作博弈,最終達成政策目標。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這些轉型都會不同程度地對政策執行產生影響,其中以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對政策執行影響最大。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是資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轉換,這種轉換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利益主體從相對單一變為多元。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期,由于利益主體多元化,各級政策執行主體都有其獨立的利益,各利益主體為尋求自身利益的實現,必然要趨利避害、尋找政策上的漏洞,有所選擇地執行政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展開了非合作利益博弈,導致政策執行出現偏差。因此,我們必須正視現實,做好相應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引導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行為,減少政策執行偏差。具體對策如下:一是完善中央與地方的行政職權配置制度。從制度上解決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和決策權的問題。同時,中央和地方應做到職、責、權相對應,要改變過去那種中央權力偏重或地方權力偏重的傾向,做到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對稱。②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引導地方政府積極競爭、合理博弈、奮發創新。抵制其互相攀比、盲目投資、經濟封鎖、割據市場等不正常的競爭。三是強化監督制度。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和政策監控機制;落實和完善各項社會監督制度,實現依法監督;改變監督主體受制于同級監督客體的現狀;加大責任追究和懲罰力度,提升執行者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
2.2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整合
第一,改變公共財政制度。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同時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或以整個社會為單位而提出的需要。公共財政以國家稅收為主要收入來源,以國家預算為主要支出形式,其目的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同時它是割斷權力與利益關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時,要大力加強 “費改稅 ”的穩步推行 ,因為它是建立公共財政的重要支柱。
第二,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分權化的改革使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資源出現了嚴重的流失,對于地方政府的無序競爭的,缺乏有效和得力的手段。合理規制不同等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范圍,減少對市場競爭領域的不合理干預。
第三,改革地方官員的考核和任免機制。地方政府激勵機制最重要表現是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和任免機制,由于一直以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邏輯就是以經濟邏輯為實現形式,這種邏輯的直接后果加劇了地方政府之間的不規范的競爭。
第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之間的協商機制,增強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信任,提高府際治理的社會資本水平。在府際治理框架下,各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促進以信任和妥協為核心價值社會資本的累積,以保證跨地區公共事務問題的有效解決,從而避免政府間的惡性競爭,誘導政府間的合作博弈。
2.3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整合
在政府部門的利益整合層面,要實現對部門利益的有效控制,完善立法制度、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明確利益分配權力、加強輿論多方合力監督等都是可選路徑。
第一,完善公共財政制度,縮小甚至取消政府部門利益空間。“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推行陽光財政,取消政府部門的資金賬戶,預算內資金統一繳入國庫,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公務員工資以及福利統統由政府財政統一發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③
第二,完善立法制度,從根源上制衡政府部門的權利。法律法規、政策不能代表社會公正不能保護相關方的利益根源是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缺少了困難群體方的利益代表和表達,決策機制缺乏科學性,部門權力缺少制約等因素。如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相關利益各方代表協商以及科學決策的基礎上,就不可能出現明顯損害一方的不公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更不會出現“國家政策部門化”的惡果。
第三,對于目前由于部門利益驅動而導致的政府部門不廉潔、執行公共政策低效等問題,應切實加強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及紀檢監察部門的合力監督,并將監督重點放在質監、工商、規劃、建設、物價、國土等部門,“監督形式以查閱行政工作臺賬,根據投訴進行調查為主,對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分片管理,集中使用”。④紀檢監察工作機構和人員在行政監察室的領導和指導下,主要監督政策執行行為是否廉潔高效。
[中圖分類號] R681.53[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3-7210(2010)04(c)-160-02
臨床骨科工作中經常接診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但很多時候誤把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當作腰椎間盤突出癥治療,效果欠佳。本文中筆者總結了10例病例的誤診原因,并提出鑒別方法。
1 一般資料
我院2005年2月~2009年9月收治10例誤診病例,其中,男8例,女2例;年齡43~66歲。主要因患肢麻木、疼痛、怕涼、間歇性跛行等癥狀就診于骨科門診,經查腰椎X線片及腰椎間盤CT(7例CT片示腰椎間盤突出,3例腰椎間盤膨出)后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并行臥床休息、理療、按摩、牽引等保守治療,癥狀無改善,病程1~3個月。經進一步問診、查體及多普勒超聲檢查后確診為血栓閉塞性脈管炎,行擴張血管、抑制血小板聚集、Buerger運動及高壓氧等保守治療,癥狀明顯改善。
2 討論
血栓閉塞性脈管炎早期主要癥狀為患肢疼痛、麻木、怕涼、間歇性跛行等,這些癥狀與腰椎間盤突出癥極為相似,故年輕的骨科醫生常考慮為腰椎間盤突出癥。造成誤診主要是因骨科門診量大,醫生問診、查體不細致,患者又主訴下肢麻木,疼痛,加之CT顯示腰椎間盤突出或膨出,進而思維偏差。有些醫生對腰椎間盤突出和腰椎間盤突出癥兩者概念不清,常依靠CT示腰椎間盤突出,就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造成誤診。臨床工作常常遇到CT示腰椎間盤突出明顯而患者癥狀卻不重,患者癥狀重而CT示腰椎間盤突出不明顯。所以需要明確“腰椎間盤突出”和“腰椎間盤突出癥”的區別。
骨科醫生知識不全面,對血栓閉塞性脈管炎這一疾病沒有足夠的認識,是造成誤診的又一原因。有一男性老年患者,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已達第二期,已出現持續性靜息痛,患肢麻木、皮膚溫度低、膚色蒼白。CT示第4~5腰椎間盤突出。主治醫生為其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并行保守治療1個月。請上級醫生查視后,行患肢多普勒超聲檢查,確診為血栓閉塞性脈管炎。
腰椎間盤突出癥與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確可同時存在。此類患者僅行一種疾病的治療,只能使癥狀改善,只有2種疾病同時全面治療,才能使患者痊愈。
3 防范方法
3.1 首先應增加知識廣度
作為一名骨科醫生,尤應全面了解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產生機制及臨床表現。血栓閉塞性脈管炎是一種累及血管的炎癥性、節段性和周期發作的慢性閉塞性疾病,主要侵襲四肢中小動靜脈,尤其是下肢血管;好發于青壯年男性;病理主要是血管內皮增生,淋巴細胞和纖維細胞浸潤,管腔被血栓堵塞,繼而血栓機化,管腔狹窄,導致供血不足而產生一系列癥狀和體征。臨床上按肢體缺血程度分為三期,尤其第一期與腰椎間盤突出癥臨床表現相似。第一期:局部缺血期,表現為患肢疼痛、麻木、怕涼、發冷,輕度間歇性跛行,短暫休息后可緩解;患肢皮膚溫度稍低,色澤較蒼白,足背或脛后動脈搏動減弱。第二期:營養障礙期,表現為上述癥狀加重,間歇性跛行距離愈來愈短;患肢皮膚溫度顯著降低,明顯蒼白,或出現紫斑;足背或脛后動脈搏動消失。第三期:壞死期,癥狀繼續加重,患肢趾(指)端發黑、干癟、壞疽及潰瘍形成,疼痛劇烈且呈持續性,迫使患者日夜屈膝撫足而坐,或借助下垂肢體以減輕疼痛,肢體伴有明顯腫脹。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皮膚色澤一般無異常,感覺異常區一般沿神經走行,范圍小,動脈搏動一般都能摸到。經保守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發涼癥狀可緩解,而血栓閉塞性脈管炎患者該癥狀不易緩解。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在坐、蹲、臥床后疼痛癥狀可減輕,而血栓閉塞性脈管炎患者不能緩解。
3.2 掌握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特殊檢查項目
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可行以下檢查,①肢體血流圖檢查:電阻抗和光電血流儀顯示峰值降低,降支下降速度減慢。前者提示血流量減少,后者說明流出道阻力增加,其改變與病變嚴重程度成正比。②超聲多普勒檢查:應用多普勒聽診器,根據動脈音的強弱,判斷動脈血流的強弱。超聲多普勒血流儀可以記錄動脈血流波形,波形幅度降低或呈直線狀,表示動脈血流減少,或動脈已閉塞;同時還可行節段動脈壓測定,了解病變部位和缺血嚴重程度。超聲多普勒顯像儀可顯示動脈的形態、直徑和流速等。③動脈造影:可以明確患肢動脈阻塞的部位、程度、范圍及側支循環建立的情況。患肢中小動脈多節段狹窄或閉塞是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典型X線表現。最常累及小腿的3支主干動脈(脛前、脛后及腓動脈),或其中1~2支,后期可以波及股動脈。動脈滋養血管顯影示形如細彈簧狀,沿閉塞動脈延伸,是重要的側支動脈,也是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特殊征象。
3.3 掌握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診斷要點
①大多數患者為青壯年男性,多數有吸煙嗜好;②患肢有不同程度的缺血性癥狀;③有游走性淺靜脈炎病史;④患肢足背或脛后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下列檢查有助于鑒別診斷,①記錄跛行距離和跛行時間;②皮膚溫度測定:雙側肢體對應部位溫度相差2℃以上,提示皮膚溫度降低側有動脈血流減少;③肢體抬高試驗:實驗陽性者,提示患肢有嚴重供血不足;④解張試驗:行蛛網膜下腔或硬膜外腔阻滯麻醉,然后在下肢同一位置對比阻滯前后的溫度變化,溫度升高越明顯,動脈痙攣因素所占比重越高;如果沒有明顯改變,說明病變動脈已嚴重狹窄或完全閉塞。
骨科醫生在熟悉上述要點后進行鑒別腰椎間盤突出癥與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可以避免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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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危害學生安全的行為愈演愈烈,特別是近來學生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在乎,發生了一些讓成年人不可思議的悲劇事件。關注學生發展,關注學生生命安全,最重要的環節是加強學生生命意識的培養。
1.高中政治課堂教學的基本理念──注重生命關懷
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在教學中的運用以及對人文精神的大討論,形成了新的課堂教學觀──“生命”課堂教學觀。新教材的改革,在注重知識理論傳授的同時注重對學生的生命關懷。在課堂中,把學生看作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個體對待,以學生為中心,進行教育教學創新。
2.高中政治課堂教學的實質──關照生命活動
思想政治課的本質是發展人的本體價值。高中政治教材中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哲學生活,主要牽涉到就業與自我價值實現的教育、以人為本和經濟利益的教育、人與自然和社會的教育等。主要任務是教會學生重視生命安全和培養對生命的敬畏,讓學生學會愛護自我,珍惜自己的生命,進而關懷他人生命。
3.高中政治課堂教學改革趨勢──以人為本的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學生素質全面發展的重要一環。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生命教育越來越受到教育界的關注,高中學生處在認知和身心發展的關鍵期,以人文本的生命教育成為學生發展的關鍵環節。
生命教育是一種全人培養的教育,也是一種生活教育的實踐,更是一種倫理教育的內涵。生命教育其實質也就在于使學生能夠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提升生命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政治課程改革,更多地體現了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常識性內容,更多地體現育人的本質價值所在。政治課教學改革的趨勢是以“立人”為中心,即政治教學要讓學生由過去死記政治知識轉到通過語言的形式去認識社會、感悟人生、塑造自己未來;由過去以傳授知識訓練學生為主轉到以人的發展為主上來,注重對學生的人文精神關注。高中政治教育改革是課堂生命意識的覺醒,是培育“人”的教學。
二、構建政治“生命”課堂的策略
1.以“自主、合作、探究”為主要形式開展生命課堂教學
對傳統教學模式進行思考和揚棄,最終發揮現代教學模式的優勢。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學生自主進行知識的構建,學生是課堂的主人。通過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和探究學習,發揮學生的主動性、互動性和開放性,培養學生合作的精神、團隊的意識和集體的觀念,把生命教學貫穿與教學過程的始終。高效的課堂是生命價值體現的課堂,讓學生在自我發展中追求自己的生命意識。
2.以“信任、欣賞、激勵”作為生命課堂評價的有效手段
《課程標準》指出:對政治學習的評價要關注學生學習的結果,更需要關注他們的學習過程;要關注學生政治學習的水平,更要關注他們在政治活動中表現出來的情感與態度,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信心。”在課堂教學中,我們要加強以贊揚鼓勵為主的肯定式評價,增強評價的鼓勵作用。
3.生命課堂要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
《政治課程標準(實驗稿)》中指出,“人人都能獲得良好的政治教育,不同的人在政治上得到不同的發展”。因此,教學要注重學生的個性差異,滿足學生不同發展需要。學生受家庭和社會各種思想的影響,在價值選擇和價值判斷上處于徘徊狀態,需要針對學生發展的個性差異,制定相應的生命課堂教育策略。
教師的生命價值在課堂教學中實現和升華,學生的生命活動和生命價值觀的形成也在課堂,因此,課堂不僅是學科知識傳遞的殿堂,更是人性培育的圣殿。政治課堂教學注重價值觀教育和人性教育,關注時代的變化,把握時代的脈搏,隨時點撥和教育每一個學生,使政治課堂成為一種具有生命意義的活動,讓課堂真正煥發生命的活力,實現師生的共同成長。
所以,在政治課堂中引入生命教育觀念,構建生命課堂,教導學生有正確的生死觀,體驗到自己生命的可貴,學會尊重與關懷他人,以及珍惜我們所生存的環境。要讓政治課堂走出荒蕪的沙漠,成為生命的綠洲,就必須讓學生多活動,多體驗,多表現,讓學生真正從課堂的邊沿走到課堂的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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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代建制;必要性;有形建筑市場應對;問題
Abstract: In 2004, Wuhan City introduced” the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Trial) "and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Wuhan C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rial) ",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ing gap,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an Agent ",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cro-control on the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which is faced by the various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pics.
Key words: agent system; necessity;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response; problem
一、“代建制”的內涵
項目代建制是由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詮譯而來。目前,我們所說的“代建制”是指項目業主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①針對武漢地區的實際情況對“代建制”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市本級政府投資占總投資50%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礎設施類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下同),其他(含園林、綠化)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行代建制。”
二、推行“代建制”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單位組建臨時班子(如基建辦公室、工程指揮部等),其技術力量薄弱,導致一些工程項目在運作中出現決策失誤,施工過程中隨意調整方案,工程建設周期較長,建設質量不高等問題。而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通過招標選擇技術力量雄厚的,資深的,有專業設計、施工組織和管理、安全、質量監督等人才的項目管理公司,實質上是把過去由建設單位的職責在建設期間劃分出來,以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行使建設期項目法人的職責,實現了管理隊伍的專業化。同時,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舊有方式,使現行的政府投資體制中“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各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政府通過合同來約束代建單位,而非行政權力,這便意味著權力從該環節退出,從機制上確保防止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的“三超”行為的發生。
三、我市推行“代建制”的優勢和管理模式
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為推行代建制奠定了良好基礎,為研究“代建制”的具體實施方案提供了大量的參考依據。我市將政府或其授權機構選擇專業化的代建單位的招標活動納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并與各項專業工程招投標活動有機聯系起來,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場企業數據庫和信譽檔案等豐富的工程項目信息資源,為政府投資項目選擇代建單位提供了依據。
(三)有形建筑市場應對“代建制”的措施。
1.做好各專業工程進場交易的協調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實行招標投標制,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有關設備材料的采購,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所有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②代建制的施行,不僅加強了對國有資金的調控和管理,也拓寬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類別,除了嚴格依法進行公開招標外,各項分部分項工程、前期勘察設計、設備采購以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消防安全等特殊工程也應盡快納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投標或備案活動,統一交易程序、統一委托收費,利于政府對代建活動和進程進行監督管理。
①《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05】7號)(武漢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05】6號) 第三十一條規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6年9月21日)
2.拓寬專家評委庫的專業覆蓋范圍。配合專業工程進場,在全市各個專業領域選拔、培訓一定數量的專業人才統一納入評委庫管理,滿足各種特殊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需要。同時,適當吸納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加入評標委員會,從而對參與投標的代建單位進行全面的考核評分。
3.針對“代建制”的政策要求,補充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 “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③這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拓寬了企業自主投資的空間,這也意味著政府部門今后將主要通過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的投資進行間接調控。作為有形建筑市場也應該把握這一轉變,在加強對國有投資項目管理的同時,把對民營、私營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適當放寬,著重放在為其服務上來。
4.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加大誠信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從業公司資質、業績、違規行為的管理,在網站的企業動態上開辟代建單位專欄,公示行業標準、準入標準和公司的運作情況。同時,對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網上追蹤運行情況,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四、現階段推行“代建制”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雖然代建制的實行取得了成功,但客觀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作為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一種有益探索,我們必須不斷加強對項目代建制度的研究。
(一)明確各方職責。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業主與代建單位的職責,避免出現業主越權干預項目管理的行為,也避免代建單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費而不愿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
③《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文件2004年7月6日
(二)正確處理代建單位與其他中介、服務、管理機構的關系。代建制度與現有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交迭,導致建設工程的中間管理服務環節過多,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低效等問題。如果不能有效地處理好與其他中介、管理機構的關系,可能會對工程建設產生副作用。因此,國內的管理咨詢企業應進行必要準備,以適應由投資主體變化出現的市場需求的變化。
(三)在政策上給予代建單位一定優惠。在政策上保證代建單位的合法權益,尤其在代建費用上,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法規、制度,保證建設單位在項目前期30%資金到位,防止拖欠現象的發生。通過規范管理和各種優惠條件,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的項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單位的隊伍中來,加強此行業的競爭,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建設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①《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05】7號)(武漢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simple decompression and decompression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treatment of degenerative slippage withⅠdegrees of lumbar spinal stenosis disease treatment curative effect.Methods Select with degenerative slippageⅠdegrees of 78 patients with lumbar spinal stenosis disease,the control group of 39 patients with simple decompression method,the experimental group 39 patients treated by decompression and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method.Results The patients with ope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blood loss and operation tim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ostoperative adverse symptoms appear likely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experimental group before surgery and postoperative half year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leg pain,waist pain VAS score and compare the difference of slippage rate was not significant,a year after the control lumbocrural pain scores and slip rate is worse tha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obviously.Conclusion On the companionⅠdegenerative slippage of lumbar spinal stenosis patients take decompression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therapy effect is better than simple decompression method recently,but the long-term curative effect obviously better than simple decompression treatment.
Key words:Simple decompression; Decompres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Lumbar degenerative spondylolisthesis with one degree of stenosis
退行型滑脫是因為腰椎的運動階段發生退變導致的,代表性腰椎滑脫合并椎管狹窄可能造成神經間歇性腰腿痛或跛行癥狀。如果通過保守治療方法不見效或者頻繁發作則要通過手術方法予以治療[1]。手術旨在神經減壓使癥狀得以緩解,單純減壓方法初期具有較為理想的效果,但是中長期通過隨訪發現滿意度開始逐漸降低[2]。本院采取單純減壓與減壓融合內固定術對伴Ⅰ度退行性滑脫的腰椎管狹窄癥患者分別進行治療,并對兩組近期與中遠期治療效果進行對比。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收集2013年1月~2015年1月,本院收治伴Ⅰ度退行性滑脫的腰椎管狹窄癥患者78例,并將這部分人員隨機劃分成實驗組與對照組,每組39例患者。其中男性45例,女性33例;年齡36~80歲,平均年齡是(52.21±2.31)歲;病程6個月~4年,平均病程是(3.1±0.4)年;并發癥情況:高血壓18例,糖尿病15例。兩組病患無論性別,年齡與患病情況,或文化程度與家庭背景方面都不具備差異性,存在可比性,不具備統計學意義(P>0.05)。
1.2方法 兩組患者都通過CT和X攝影常規檢查。對照組結合單純減壓治療方法:硬膜外進行麻醉,選擇俯臥。在棘突正中位置切開,對單節段做減壓處理,適合選擇2~4cm大小的切口,對雙節段做減壓處理,適合選擇3~6cm大小的切口。針對單側狹窄患者,在患側處對骶棘肌進行分離,使黃韌帶充分暴露出來以方便切除,將骨贅以內3~4mm切除給椎管減壓,對馬尾神經減壓。針對雙側狹窄患者,使其椎板內板分離,使關節突處的黃韌帶充分暴露出來以方便切除。如果存在很明顯椎間盤突出情況,則需將髓核切除。實驗組結合減壓聯合內固定術的方法:通過插管全麻方式麻醉,患者選取俯臥。在腰背正中做切口,對單節段做減壓處理,適合選擇2~4cm大小的切口,對雙節段做減壓處理,適合選擇3~6cm大小的切口。沿著棘突將骶棘肌剝離,將椎板上位1/2,下位1/3位置黃韌帶充分暴露出來同時予以切除,將釘點選擇在椎弓根位置,對應放進螺釘,充分對椎管與側隱窩減壓,將椎間隙撐開,進而增加神經根管和中央根管空間[3]。要接受植骨的患者,用融合器放進適當碎骨從而達到植骨效果,憑借彎棒進行固定。評價依據:手術過程中出血量,手術時間和手術后的狀況,以及不良癥狀出現情況等;結合視覺模擬VAS評分方法對患者手術前后腿痛、腰痛和滑脫率分別予以評分,分值越低則效果越佳。
1.3統計學處理 本次調研的所有數據均采用SPSS19.0軟件進行處理,利用?字2檢驗,檢驗結果用P表示,P
2結果
見表1,表2。
3討論
應用單純減壓治療方法對沒有腰椎不穩患者臨床應用效果比較理想,但是對那些伴隨腰椎不穩伴Ⅰ度退行性滑脫的腰椎管狹窄癥患者來講,減壓以后聯合內固定治療,可以有效輔助脊柱確保穩定,患者治療滿意度更高[4]。從VAS評分結果看,兩組治療方法近期效果都比較好,另外單純減壓出血量和手術時間較少,證明該方法造成更小創傷。由這個層面看單純減壓是存在一定優勢的,尤其對高齡患者,他們手術耐受不高,做單純減壓臨床效果較理想。但單純減壓遠期效果不穩定,原因是單純減壓對于腰椎持續穩定缺少約束,有中長期失去效用的危險。所以,想要獲得更佳中長期治療效果,要先考慮減壓融合內固定治療方法,此方法能有效確保腰椎穩定,對重塑脊柱穩定也十分有利,還可對腰椎病變位置荷載不平衡予以糾正,對畸形進行矯正,對椎間隙恢復非常有好處,大幅度提升植骨的融合率。
綜上,對伴Ⅰ度退行性滑脫的腰椎管狹窄癥患者采取減壓融合內固定術療法近期效果不如單純減壓方法,但遠期療效明顯比單純減壓治療方法好。
參考文獻:
[1]伍澤鑫,鄧仁椿,羅敏.單純減壓與聯合融合手術治療兩節以上老年腰椎管狹窄患者的療效觀察[J].吉林醫學,2015,04:631-632.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7.037
腰椎管狹窄癥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腰椎退變疾病。有相關研究報道[1], 非手術治療方法治療腰椎管狹窄癥的臨床效果并不理想。手術主要是單純神經減壓來緩解癥狀, 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減壓同時進行脊柱融合術可以使療效提高[2]。為比較此兩種手術的臨床療效, 選取本院70例患者進行研究,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08年4月~2012年4月在本院接受治療的復雜性腰椎管狹窄癥患者70例。按手術方法的不同分為兩組。對照組34例, 采用傳統減壓手術。年齡45~71歲, 病程8個月~10年, JOA評分(14.6±4.9)分。試驗組36例, 采用減壓融合手術。年齡46~70歲, 病程6個月~11年, JOA評分(14.4±5.0)分。所有患者都符合以上病例標準, 且都進行過腰椎正側位和左右斜位的X線、CT以及MRI檢查。兩組患者在年齡、性別、病程和臨床資料等方面比較, 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患者均取俯臥位, 在全身麻醉或持續硬膜外麻醉下進行手術。①對照組實行傳統減壓手術:在棘突正中做縱行切口, 然后逐層切開, 直至椎板和關節突出現。找到病變位置后清除該部位的棘突和棘上韌帶、棘間韌帶。再清除病變部位的全椎板和增厚的黃韌帶, 切除大部分在關節突內側增生組織, 直至徹底消除神經根管狹窄的因素, 術后應見到狹窄部位的硬脊膜搏動正常。②試驗組實行減壓融合手術: 在椎板切除后, 對存在滑脫的患者進行植入椎弓根螺釘, 連接螺釘, 使椎板復位;對有側凹畸形的患者, 在畸形處減壓徹底后, 要恢復其矢狀平面和冠狀平面的平衡;最后在椎間植入自體骨, 用螺釘連接固定。
1. 3 療效指標 臨床效果的評定采用JOA評分, 總分為29分。JOA評分改善率=[(術后評分-術前評分)/(29-術前評分)]×100%。評定標注:優:改善率≥75%;良:50%≤改善率≤74%;中:25%≤改善率≤49%;差:改善率≤24%或者JOA評分低于術前評分。滿意率=(優+良)/總例數×100%。使用VAS評分進行腰痛和腿痛的嚴重程度評估;X線評價椎間高度以及滑脫程度變化。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5.0統計學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兩組患者術后臨床療效比較 患者均獲得2年時間隨訪。試驗組滿意率大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2 兩組患者JOA評分比較 術后試驗組JOA評分(24.50±1.87)分明顯高于對照組(18.46±1.56)分,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3 兩組患者VAS評分和椎間隙情況比較 兩組患者術后2年VAS評分均較術前有所降低, 試驗組明顯降幅大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 腰椎管狹窄癥已經成為臨床上引起腰痛最常見的疾病之一 [3]。有資料顯示, 該疾病多發于要脊髓L4、L5節段[4]。這是因為骶骨的固定, 該節段不參與緩沖作用, 而且腰間的各個方向活動頻繁, 容易導致組織增生而使椎間管狹窄[5]。
在本次研究中, 兩組患者術前的JOA評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但在術后隨訪的JOA評分和VAS評分上, 試驗組都明顯優于對照組(P
綜上所述, 減壓融合術比傳統減壓術在長期臨床療效上具有很大優勢, 具有臨床應用和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 金格勒, 吳超, 哈巴西?卡肯, 等.有限椎板減壓內固定治療退行性腰椎管狹窄癥的療效分析.中國脊柱脊髓雜志, 2008, 18(12):905-909.
[2] 陸少磊, 黃公怡.腰椎手術后硬膜外腔瘢痕預防的實驗研究.中華骨科雜志, 2001, 21(4):238-244.
[3] 李銘, 繆志和, 鄭端, 等. 椎弓根內固定結合椎間融合器治療腰椎管狹窄癥. 臨床骨科雜志, 2012, 15(5):578.
[4] 龍靂. 全椎板切除減壓和脊柱內固定術在退行性腰椎管狹窄癥治療中的應用. 中國老年學雜志, 2013, 33 (10):2419-2420.
一、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到法制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設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加強法制理論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我們現階段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雖說我們已經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清理行政執法依據,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和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實上,在我們的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行政執法隊伍業務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監督亟待加強等問題。而且,從行政執法部門人員的角度來說,只有整個行政機關的大多數人員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識,自覺地行動起來,這些自覺地的行動才會匯聚成一股洶涌的力量,推進依法行政事業向前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加強法制理論培訓顯得尤為重要。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地意識到自身的不足。這次培訓,老師除了講藥品監管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也講了一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審理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由于平時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過老師的講解,發現其實這些法律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在處理一些案子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法律融會貫通。因此,我覺得平時除了要學習本部門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案件審查工作。總之,這次培訓不僅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執行力和創新力;而且也是對自己以往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一、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到法制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設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加強法制理論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我們現階段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雖說我們已經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清理行政執法依據,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和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實上,在我們的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行政執法隊伍業務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監督亟待加強等問題。而且,從行政執法部門人員的角度來說,只有整個行政機關的大多數人員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識,自覺地行動起來,這些自覺地的行動才會匯聚成一股洶涌的力量,推進依法行政事業向前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加強法制理論培訓顯得尤為重要。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地意識到自身的不足。這次培訓,老師除了講藥品監管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也講了一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審理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由于平時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過老師的講解,發現其實這些法律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在處理一些案子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法律融會貫通。因此,我覺得平時除了要學習本部門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案件審查工作。總之,這次培訓不僅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執行力和創新力;而且也是對自己以往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1 我國鐵路運營組織監管的現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鐵路行業的壟斷性等特征引發的弊端制約著中國鐵路的發展,使我國鐵路運輸質量與數量難以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目前,對我國鐵路運營組織進行的監管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1)監管的對象不明確。監管對象本應是鐵路企業,但是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鐵路企業不具備真正的獨立法人資格,因此不能承擔監管的法律責任。(2)監管的內容不明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清晰地界定哪些行為可以有鐵路企業自主決策,哪些行為需要政府進行監管。(3)監管的程序不明確。目前鐵路行業的運營監管沒有法律意義上規范的程序,也沒有有效的監管機制。
2 對鐵路運營組織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適當的監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場失靈。鐵路行業本身的自然壟斷性表現很強。鐵路是密度經濟與規模經濟顯著的行業,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密度的不斷提高,競爭數量不斷增加,可能會使企業經營虧損,造成資源浪費。同時,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鐵路產品的特征和企業盈利最大化之間的矛盾也極易導致市場失靈。此外,鐵路行業存在一定的外部問題,會破壞市場公平原則,對市場資源配置產生不良影響。因此,鐵路行業必須要在政府的適當監管下運營。(2)我國鐵路改革及健康發展的需求為政府監管提供必要性。我國鐵路行業的改革目標是政企分開,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為促進社會公平及福利最大化,必須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相應的政府監管機制。
3 構建我國政府監管機制的相關原則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設立監管機制的首要原則。獨立性是政府監管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國外發達國家建立監管機制的共同點。只有當監管機構獨立于鐵路運營組織時,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公開有效地實施監管。(2)公正性原則。獨立性是公正性的必要條件,而公正性體現了政府監管的司法性。監管機構能夠公正,監管效果才能更好。因此,必須建立相應的外部監督和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從而防止監管機構的、違背監管程序等不良影響。(3)法定性原則。政府對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必須在法律的約束和指導下進行。從目前國外較成功的監管經驗中可以看出均有明確的法律形式對政府監管機構的組建和職權進行規劃,從而堅強監管機構的有效性和權威新年。我國的相關法律還比較滯后,因此應當加強法律的設置,明確監管機構的職權,以保證監管力度的有效實施。(4)集中性原則。監管機構過多,造成監管效率降低,而且有可能出現監管職能的重疊,以及責任推諉現象。因此,為了保證充分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穩步推進鐵路改革,避免出現職權混亂的現象,必須堅持實施監管機構集中監管。(5)分步實施原則。我國的鐵路改革充滿了很多未知,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國外的鐵路監管機制的構建也經歷了很多波折,因此對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機制的構建必須要分階段進行,不能一蹴而就。應當根據鐵路行業的具體機制進行改革,逐漸改革將官機構的職能,并在改革的進行中不斷調整以適應最新形勢。
4 構建鐵路運營組織政府監管體制的措施
(1)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深化鐵路改革,明確監管目標。明確政府監管的目標,是實現政府監管體系的基本條件之一。沒有監管對象或監管對象不明確,就無法進行有效地監管。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目的是為了防止壟斷,維護市場公平的秩序。此外,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客體很單一,使得有效的市場競爭難以開展。因此,在鐵路行業改革的進程上應當適當的引入競爭,打破壟斷,從而提高效率和產業競爭力。為此,要加快改革進程,明確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目標,同時要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對私有經濟進入市場的門檻,引入非國有的經營主體,從而為良性的市場競爭提供公平的環境,擴大政府監管的客體。(2)以政企分開為原則,通過證監分離,轉變政府職能。鐵路運營組織與政府之間的合理定位,保障了科學的政府監管體系的建立,為將政府監管職能和其它職能分離提供了前提條件。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影響了鐵路行業的改革。因此,必須要對政府進行合理的定位,并進一步明確其監管職能。政府應當避免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將行政干預改變為經濟和法律手段,開拓宏觀方向的調控職能;通過法律界定市場職能,保護產權,打破不合理的限制和壟斷。(3)轉變傳統觀念,培養監管隊伍,提高監管技能。競爭與監管是不同角度的同一個問題,我國對鐵路運營組織的監管是強制性的行政監管,不受法律的監督,監管的內容僅停留在初級層面。在技術監管上,缺乏監管對象執行的程序和工具,監管成本較高,效率低下。因此,應當轉變傳統的監管理念,重新構建監管機制,按照獨立、公正、集中、法定、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監管。同時,提高監管技術也是勢在必行,通過運用科學的監管手段,加強對市場的管制,培養一批業務素質過硬的監管人員,建立專業的監管隊伍。(4)在規范化的前提下,修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政府監管的法律框架。對鐵路運營組織的政府監管應當依法進行,因此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保證政府監管的有效實施。我國原有的監管力度是靠政府行政力量的協調,而不是法律的約束和規范。因此,在相關法律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失。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協調無法適應鐵路行業新格局的需求,為防止壟斷,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政府監管提供科學有力的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 林雪梅.鐵路行業的政府監管體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13.
[2] 周耀東.構建我國鐵路運營組織監管的新體制[J].生產力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