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18:5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引言
本文主要研究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并對這些法律風險進行管理。為了完成這一研究成果,我們設定了如下具體目標:選擇風險管理模式;識別、評估和分析法律風險;研究圍繞企業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的法律法規現狀,提出一種方法來提升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管理。
二、法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廣泛應用于各種經營活動之中,當前,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在飛速發展。法律風險不是孤立的,還會受到其他的商務和技術風險的影響。在本課題的研究過程中,我們采用了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評估、制定法律風險管理措施、實施該法律風險管理措施、法律風險措施改進與評價這樣一個五步法律風險管理模式。
三、法律風險的識別和分析
企業從事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的主要法律風險有:銷售合規性、知識產權、網絡營銷、信息安全和數據資料保護。
(一)銷售合規性
無論何種方式的銷售和購買活動都是受相關法律法規所規范的。在中國,通過互聯網銷售產品和服務,公眾的利益受多種法律法規的保護。如根據國家藥監局2005年9月下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另外,在產品配送和服務方面違規可迅速成為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風險,很容易讓企業失去客戶信任、遭受財務損失甚至在市場上喪失信譽。
(二)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外觀設計權和商標,對知識產權是關注由來已久。隨著計算機技術、軟件開發和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企業法律策略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必須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對于知識產權,企業要從兩個維度來考慮:一方面,必須確保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有一套程序來監管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其不受侵害。
(三)網絡營銷
營銷是商務活動的核心,營銷有助于品牌認知、創造收入和產生客戶群。企業在營銷的時候,要保證所有的營銷活動是合法的,這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
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通過搜索引擎、電子郵件、社會媒體等工具開展營銷。不同企業的網絡營銷策略不盡相同,但無論網絡營銷策略包含何種具體網絡營銷方式,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并符合消費者行為。
(四)信息安全和數據保護
對于企業來說,確保商務通信的安全及保護客戶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是保持競爭優勢的要素之一。商務信息被人知悉,就可能喪失商機,因此首先必須保證信息除了發送方和接收方外不被其它人竊取,要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其次還要確保信息在傳輸過程中不能被篡改,保證商務信息的完整性。此外,商務信息的發送方要能夠確認接收方的身份,確保交易方身份的真實性。最后,雙方對于自己的信息不能抵賴,確保交易的不可否認性。
要想在商業道德方面獲得競爭優勢,同時做到遵從法律法規,維護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如果無視信息安全和合法的數據保護的要求就會面臨法律風險。電子商務具有全球性,企業從事國際電子商務除了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同樣應該保持對國際和相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遵從。
四、一種法律風險管理方法
前文中,我們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的主要法律風險進行了識別和評估,指出了法律上需遵從的方面,本節我們提出一種方法來制定、實施、監測與評價法律風險管理措施。
首先,要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員工要清晰地認識到企業內部業務的法律問題。企業要根據員工的角色開發一套策略來引起員工的法律意識,這套策略要涵蓋到企業的每個人。基于員工角色和職責的層次結構來開發管理策略是個很好的方法。對營銷人員應該增強營銷相關法律問題的意識,對信息技術支持人員應該增強《電子簽名法》等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識。企業還要周期性地舉辦一些活動來提升員工的法律意識。
其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可在法律專家的幫助下,制定一套標準的規程以確保合規性。按照這套規程,員工在進行業務操作之前先要完成核查表,確保法律規定得以滿足。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可使企業內部信息處理更加高效,這樣既節約成本,又可有效促進守法要求。目前市場上有許多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統商業解決方案,如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企業資源計劃(ERP)等。信息技術支持主管要確保企業內使用的信息系統是合法的。通過使用合法的信息管理系統,企業可以對業務環節進行有效的監控,利于明確責任和提高效率。
再次,企業還可以引入員工激勵系統,來激勵那些達到最低合法要求并使企業業務活動不受潛在法律風險影響的員工。激勵可以以獎金、禮物、積分等形式來體現,最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給員工以認可和欣賞。
五、結論
法律風險管理當前正處于初期,但是其發展演進非常快。本文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活動面臨的風險。企業要開展電子商務和網絡營銷,需要有一套風險管理策略,這是非常重要的。
一、引言
電子商務平臺直接把我國的生產或出口企業和國外進口商的供求信息整合在網上,讓他們在網上直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性和信息的不確定性,減少了中間環節,從而創造更多貿易機會,提高了外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根據艾瑞公布的最新調查數據顯示,使用電子商務的企業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的生存狀況遠遠優于傳統線下模式的企業,陷入困境的線下企業比例高達84.2%,而線上企業僅為16.8%,相差近5倍。電子商務在金融危機中發揮著避風港作用,顯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接受。電子商務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社會經濟、技術系統,一個“機會與風險并存”的市場。互聯網在給人們帶來便利、快捷、高效電子商務的同時,其全球性、虛擬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點也帶來了各種風險。電子商務風險已成為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障礙,那如何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研究電子商務的風險控制策略已成為現在需要思考的新課題。
二、電子商務風險表現
目前學術界對電子商務風險的分類已經有很多探討。余暉將電子商務風險歸納為是商業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三類。嚴中華認為,對于實施電子商務戰略的企業而言,面臨最大的、最危險的且必須加以防范的風險主要有四種即競爭風險、變革風險、消費者風險和經營伙伴風險。馮仁德、涂智壽認為電子商務企業的風險分為系統風險(政策、經濟、信息技術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管理、經營、運行風險)兩大類。焦春風、高功步認為外貿電子商務風險主要體現在網絡技術、信用、法律、法規與制度、電子商務管理、信息與網上支付等方面。聶高輝認為,企業實施電子商務過程中遇到的所有風險分為三大類:企業內部風險、企業外部風險、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風險。沈岳認為,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風險有兩種:企業內部風險和企業外部風險。企業內部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條件不完善所帶來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技術風險、管理風險、投資風險、戰略風險、企業流程再造風險、人才風險等。企業外部風險是指電子商務受企業外部環境沖擊所帶來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統風險、信息風險、信用風險、競爭風險、法律政策風險、交易安全風險等。
三、電子商務企業風險管理策略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系統管理思想缺乏
雖然有許多學者對電子商務系統的風險與防范問題作了探討,也提供了較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規定了具體的風險控制實施細則,但都不足以形成一個風險防范系統。現有的電子商務風險研究多偏重從技術的角度看待問題;或只對其中某一風險(如信用風險)來進行研究。但電子商務產生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影響因素既有管理理念上的,也有技術層面上的,還有交易個人方面的,而且這些因素又可進一步細化,其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構成了電子商務風險系統。其中管理因素是影響電子商務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管理因素對電子商務風險的影響機理是復雜的,既有直接作用,也有間接作用,如責權不明、管理混亂、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各種風險。因此將解決組織管理問題常用的系統論、控制論思想運用到電子商務風險管理中是可行的,而現有的電子商務安全風險管理策略的制定、實施過程都沒有體現出系統論的觀點,沒有運用控制論的方法,整個體系缺乏科學的理論基礎的支持。缺乏系統性將導致電子商務風險管理無法立足于一個較高的層次,無法從全局出發來控制電子商務風險;在實際控制手段的應用上,也只會是各種風險控制手段簡單羅列,一方面無法全面、動態地應對風險;另一方面由于風險控制手段涉及的范圍、種類過于龐雜,也不便于員工的貫徹執行。
(二)專業人才缺乏,企業管理水平低,電子商務風險意識不強
1、電子商務在近幾年才得到了迅猛發展,員工不能完全勝任所承擔的工作。電子商務這門學科很新,1998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在全球率先開設了電子商務課程,至今只有10余年的歷史。盡管如今我國開設電子商務專業的學校達到1000所,但學生普遍無法直接上崗。我國目前仍處于電子商務應用的“初級階段”,具備綜合能力的新型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尚未形成。有專家預測,未來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人才缺口將達200多萬。
2、企業對電子商務的管理也處于一個摸索的階段,管理的水平不高,效率底下。據對蘇州外貿企業調查顯示,大多數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化的過程中,高級管理層的重視和認識不夠。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管理制度不規范、不嚴謹、不完善,系統的可控性與可審查性差;另一方面全員參與意識不強,企業對員工電子商務知識培訓、職業道德規范和風險教育等不到位,從而員工對電子商務知識貧乏,風險意識不強,造成各種人為的風險隱患。如一些員工隨便讓其他人員進入機房重地;有意無意泄漏一些重要信息;錯誤地進入數據庫刪除數據;沒有定期或及時地改變系統口令;當系統出現攻擊行為或威脅時,無法進行實時地檢測、監控、報告與預警等等。
(三)忽視與原有傳統風險管理的結合
對實施電子商務的企業而言,一邊是傳統業務的風險控制,一邊是電子商務業務的風險控制,二者存在脫節。從本質而言,電子商務的風險是新興商業模式對傳統風險的改變,產生了在傳統風險控制領域暫時無法明晰的新風險;從邏輯上而言,同樣屬于電子商務企業的風險,但實際操作時卻存在著不同的管理策略,從而導致多頭管理、資源浪費,缺位管理。
(四)外部環境的影響:誠信缺乏,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市場順利運行的前提條件。電子商務由于其開放性、虛擬性,交易雙方不直接見面,在身份的判別確認、違約責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難。在網上外貿交易中存在許多缺乏誠信現象:偽造信用證、偽造單據、倒簽提單等,這種缺乏誠信的風險遠比傳統業務中發生的概率大。
法律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外部環境。在電子商務中,法律不僅是打擊網絡犯罪的武器,更是各個主體商務活動的游戲規則。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較快,我國有關的立法工作顯得落后,出現許多法律空白,使許多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缺乏法律依據,如判斷外貿合同是否成立、網絡信息的隱私權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數據及網上信息的證據效力問題、電子簽名和認證的局限性問題、無形產品的網絡交易對征收海關進出口關稅和國內其他財政貿易政策與市場準入等問題,這些都成為電子商務中重要的風險隱患。
四、電子商務企業風險管理的完善
(一)基于系統論的管理思想構建風險管理體系
利用系統理論作為總體的指導思想,將電子商務風險管理體系作為一個開放的自適應系統,系統中的要素互相影響、有機結合,使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循環上升的系統。電子商務企業風險管理策略的內容包括:風險識別分析,對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資產威脅與薄弱點進行識別與評估,并確認已有措施的有效性;風險評估,利用適宜的風險測量方法、工具確定風險大小與風險等級;風險控制與風險接受,采用合適的方法進行控制。風險控制的選擇以風險評估的結果為依據,采用何種形式保護,減少或消除風險損失,以達到電子商務企業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監控與審計,在接受殘余風險的同時,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監控與審計,再將結果重新提交,完成一個風險管理的循環。企業電子商務風險管理過程形成動態的循環系統,每完成一次循環,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就上一個臺階。
(二)將電子商務風險納入企業總體風險管理范疇,進行綜合防范控制
電子商務風險雖然以一種新的方式出現,但其實質還是風險管理,最終應與企業的傳統風險管理策略融為一體。企業應將全部風險放在一個框架中考慮,在對電子商務風險的分析、評估以及控制時,要參考企業傳統風險管理的內容、方法和手段,針對問題的根源,整體分析所面臨的風險情況,采用綜合防范的思路,從多方面去認識,尋找解決方法,形成一個有機的綜合風險防范控制體系。
(三)強化內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員工整體素質,有效抑制風險
首先,要有全員參與、全員重視的風險意識。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實施電子商務項目時,不僅受到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關注,而且普通的員工也要非常清楚電子商務化的目標,讓企業上下均要了解電子商務所帶來的利益與風險。其次,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系統的可控性與可審查性,提高企業電子商務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制度、交易安全保障與備份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隱私權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不良信息舉報處理機制、漏洞識別和檢測制度、網絡系統的日常維護制度等。最后,要加強現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加強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絡、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特別是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四)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塑造誠信經濟,創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社會環境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體系并進行必要的調整;二是適應發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使之有利于保護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貿易遵循統一的條約和慣例運行,對信息法律不斷完善,做到在電子商務交易的全過程中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電子商務市場的安定繁榮。
“誠信為本”的商務環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保證。只有通過企業、政府和消費者等共同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才會呈現良好的態勢。首先,企業是電子商務的最大推廣者和受益者。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企業在商務信息的掌握、商品性能的了解等方面都有絕對的主動權。無論是在商品選擇、質量保證、支付安全、隱私保護及售后服務等方面,企業都應走在前列,促進誠信建設,做一個誠實守信的經營者。其次,完善各種監管系統,嚴懲缺乏誠信者。魏明俠等人通過研究發現:欺詐行為的發現概率和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對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影響被相互放大和加強了。具體表現為:發現概率越高,在對欺詐行為既定的、相同的懲罰力度條件下,電子商務信用風險越低;懲罰力度越高,在對欺詐行為既定的、相同的發現概率條件下,電子商務信用風險越低。因此需要加大打擊力度,完善各種監管系統,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對缺乏誠信者納入電子商務交易黑名單進行嚴懲。這樣才能形成社會的群體約束力,提高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違規成本。在此基礎上,市場才能成為一個良性的、健康的市場,電子商務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發展。
五、結論
只有切實地做到以上幾點,才能有效降低電子商務風險,提升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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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正在步入迅速擴張的階段,并成為拉動經濟增長與消費、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引擎。電子商務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以及動態的發展變化都需要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手段作為保障,對電子商務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是其健康發展的必然需求。
一、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
電子商務從興起至今,短短幾年時間已跨入密集創新的發展階段,無論是市場交易規模的攀升,還是行業分布的擴展,都體現出電子商務的蓬勃之勢。
(一)交易規模
我國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首先體現在市場交易規模的持續增長。從艾瑞咨詢的2014年度互聯網經濟核心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2.3萬億元,同比增長21.3%;其中,B2B電子商務市場占比超七成,網絡購物占比超兩成,網絡購物占比有明顯提升;中小企業B2B電商市場營收增長超三成,可見電子商務已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回顧近幾年來電子商務的交易規模可以看出,其交易規模的增長率每年均超過15%,未來幾年的遞增趨勢也不難預見。
(二)行業動態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不僅能夠創造可觀的經濟價值,同時也在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在國家大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環境下,我國服務行業、企業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電子商務應用需求變得日益強勁。原先一些傳統行業通過應用電子商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例如蘇寧電商的興起,不僅使傳統的電器銷售向更加便捷、實惠的方向發展,而且實現了經營領域的擴大。
從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業結構細分來看,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占絕對比重,其次是規模以上企業的電子商務,網絡購物僅次之,在線旅游及本地生活服務O2O也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根據艾瑞咨詢的信息,2014年電子商務交易中網絡購物增長48.7%,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滲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為推動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另外,在線旅游增長27.1%,本地生活服務O2O增長42.8%,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市場整體的快速增長。盡管B2B始終居于主導,但網絡購物的發展潛力和空間尤其值得關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及上網時長一直處于增長趨勢,網絡購物的網民使用率已超過50%。例如,國慶、雙十一時期支付寶成交額尤為突出。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不只在服務領域快速發展,其業態體系也在日臻完善。目前零售電子商務不僅展現出平臺化的趨勢,而且電子商務平臺的功能也更加全能化,例如阿里巴巴、京東、一號店等大型電子商務平臺憑借其強大的功能,正在逐漸拉開與中小電子商務平臺的差距。電子商務平臺之間日趨激烈的競爭使綜合性平臺、垂直型平臺都在向更為專業的方向發展。
(三)未來趨勢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手機商務應用異軍突起,使用手機進行網絡購物、支付的用戶增長遠高于其他手機應用的增長,其中尤以移動購物的發展最為突出,移動購物在網絡購物中的占比持續上升。移動終端的普及以及上網應用的創新都在推動移動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另外眾多從事貿易經營的中小企業也將目光投向跨境電子商務,這些都是今后電子商務值得關注和期待的領域。
二、加強電子商務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從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來看,其規模和速度甚至超乎人的想象。正是因為電子商務功能的日益強大,用戶規模的與日俱增,其相關風險問題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加強對電子商務風險的控制尤為必要。
(一)電子商務風險損失嚴重
電子商務的投資與應用價值毋庸置疑,但正是基于其價值空間的廣闊性,電子商務風險帶來的損失亦是巨大的。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直接帶動了經濟價值的增長,各大電子商務平臺集技術、資金于一體,日常運營也充斥著可觀的現金流。例如,淘寶網在為用戶提供網絡購物服務的同時,很多用戶會將用于購物的資金存儲于支付寶以及新興的余額寶中;企業采購過程中也會涉及大量的資金往來。所以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用戶,都在面臨電子商務風險的考驗,電子商務風險的產生與其價值之間呈現緊密的關聯。不法分子正是看到電子商務平臺潛藏的經濟利益與風險漏洞,往往將其作為攻擊的對象。例如,不法分子可以借助用戶登錄電子商務平臺、參與交易的環節,設置陷阱,騙取資金。針對淘寶賣家賠付問題,就不乏各種欺詐誘餌。再如黑客和病毒等對電子商務系統的文件和數據的篡改和破壞,甚至可能導致系統崩潰,引發不可挽回的損失。而且這種風險損失的發生常帶有普遍性,受攻擊的并不僅僅是有限的個體,可見加強電子商務風險控制是一項尤為艱巨的任務。
(二)電子商務風險具有多元化特征
電子商務風險不僅會帶來巨額的經濟損失,而且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風險還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無論哪一類參與主體,都會面臨風險的考驗。首先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使用電子商務模式進行交易,可以提高交易的時效性,促進信息的廣泛宣傳,并與用戶開展互動。但是企業對于電子商務平臺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受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環境的影響,電子商務平臺能否獲得用戶滿意,并且保證使用安全,都需要企業投入精力去研究,增加新的交易方式勢必會帶來新的風險源。其次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通過電子商務購物、旅游、參與互動,不僅便捷而且形式多樣,網絡消費甚至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用戶在獲得便利、實惠、時間的同時,也要應對來自各種欺詐、信息盜取、惡意攻擊的風險問題。例如隨著移動網絡購物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使用手機支付功能,而手機銀行信息被盜取的問題更是時有發生。因此,電子商務風險會因其不同的使用主體、不同的功能側重而存在很大差異,風險控制成為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程。
(三)電子商務風險處于動態發展
電子商務本身處于動態的發展之中,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是電子商務創新的不竭動力。同時,電子商務風險也會隨著服務功能的變化而發展 。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新一代移動終端的興起使電子商務不斷向新的方向邁進,如移動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不難預見,今后電子商務還將向更多創新的方向發起挑戰,以更好地滿足用戶需求,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服務優勢。這些電子商務的不同應用需求、應用環境也會使風險呈現新的特征,并引發新的問題。只要電子商務處于這種動態發展的趨勢和潮流之中,風險防范和控制就始終不會停息腳步。
三、電子商務風險的控制策略
為有效控制電子商務風險,企業在應用電子商務平臺時應當細分各類風險,如信用風險、財務風險、安全風險、法律風險,并針對不同的風險制定系統的控制舉措,從而更好地發揮電子商務的效能。
(一)信用風險控制
電子商務是應用互聯網進行的交易活動,具有在線交易虛擬化的特點。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發展業務時,交易雙方并不需要當面談判磋商、簽署文件,就可以達成交易。由于虛擬環境下企業和交易者所擁有的信息并不對稱,所以交易雙方的信用道德、信用意向、信用能力的不確定就有可能引發信用風險。企業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為交易者提供保質保量的產品,并準時送達,就會有損企業自身的信譽形象。如果對方做出的承諾不能如期兌現,企業也將遭受損害,例如交易者通過偽造個人或企業信息,以及銀行賬戶信息來騙取企業商品。
企業對信用風險的控制,首先要注意樹立自身的信用形象,遵循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規范交易流程。對通過電子商務達成的交易項目,企業要及時組織商品,發貨前對商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和數量核實,確保準確無誤后按時發貨。其次,企業應建立自己的信用評價體系,對電子商務交易客戶要進行系統的信用審核,如對方的個人信息、注冊信息、資質、銀行相關信息、合作經歷、業內信譽等指標都應納入評估體系當中,然后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要達成合作。最后,社會范圍內還應加強信用保障建設。我國應盡快完善網上交易實名制,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實現一體化監管,并成立電子商務信用投訴機構。
(二)財務風險控制
傳統交易方式下,交易雙方的資金往來都是以現實的資金票據為基礎,避免了重要財務信息的網絡傳遞。電子商務模式下,互聯網采用的是開放式協議,企業對外傳播的信息有可能被攔截或是監聽,網絡口令被盜竊,從而引發財務風險,而傳統的財務管理方法并不能應對網絡信息失真的問題。由于企業財務信息具有高度的機密性,如果財務信息被竊取或是泄露,將會給企業帶來難以預計的損失,而且現有法律和技術條件對此類財務風險還不能有效應對。其次,企業決定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就會涉及投資。電子商務投資既包含技術設備的硬件投資,這需要企業不斷實現設備更新,另外也包括企業信譽形象、人力資源等無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同樣要增加企業成本。
為控制財務風險,企業首先應加強財務信息管理。企業將財務信息在服務器和客戶端進行傳遞時,要注意使用加密技術。財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對電子商務交易活動認真審核。其次,企業應重視對財務數據的安全控制。盡管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非常普遍,企業并非每次交易都有可能受到攻擊,但企業還是應當保持審慎態度,加強對數據輸入輸出和處理控制。如數據輸入要進行源代碼和原始數據校驗,數據輸出要檢查接收者是否合法。而且財務人員要做好數據信息的備份。最后,企業應開展電子商務投資的可行性分析。電子商務投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企業在實施任何一項相關投資時,都應對投資的可行性及風險加以分析,制定科學的投資計劃。
(三)安全風險控制
電子商務是信息技術發展的產物,其產生不僅受到市場需求的驅動,更離不開對信息技術的依托。電子商務運營需要計算機網絡的支持,而互聯網本身就是一種開放的網絡環境,因而電子商務必然要面臨安全風險的威脅。近年來黑客通過入侵互聯網竊取企業以及個人用戶的數據,使計算機系統癱瘓、用戶個人信息被盜用的問題屢見不鮮。信息技術在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持的同時,也面對著黑客、病毒的蔓延,這種網絡安全攻擊早已普遍。從技術層面看,TCP/IP協議自身并非沒有缺陷,黑客正是利用這種安全漏洞發起攻擊。另外,電子商務環境下,各種網絡軟件的設計同樣存在漏洞。B2B電子商務中,企業規模越大,對于所應用的軟件也提出更高要求,但軟件的測試并非輕而易舉,如果軟件測試過程中存在未發現的漏洞,就很有可能成為被攻擊的對象。加之電子商務系統中具有多種操作系統,傳輸介質不同,信息的泄露和丟失也就不難解釋。
為控制安全風險,企業應當從技術、人員等方面進行籌劃,努力降低安全風險造成的隱患。一方面,企業要積極利用先進技術的支持,對數據進行加密控制,通過口令信息、密鑰等識別用戶身份。對于各種入侵和攻擊,企業可以使用防火墻及殺毒軟件加以防護,形成保護屏障。另外數字簽名也是鑒別原始報文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企業在電子商務平臺的設計、應用、維護過程中,也需要高素質技術人員的配合,從軟件設計之初就要盡量杜絕風險漏洞,使用和維護工作也應持續開展,從而對新出現的風險問題給予有力的應對。
(四)法律風險控制
企業從事電子商務交易還必須關注市場銷售、知識產權、信息安全環節的法律風險問題。首先,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開展銷售活動必須在法律約束的范圍內,企業銷售不同類別的商品,都要根據相應的法律進行。如果企業在商品配送和服務環節違規,也會使自身的聲譽形象受損,并帶來客戶的流失。而且企業開展網絡營銷過程中所運用的搜索引擎、電子郵件等工具如果超越法律規定,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知識產權有可能受到侵害,如盜用企業標識、圖片的行為,另一方面企業本身也必須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最后,企業不僅要維護自身的信息安全,也要注意對客戶信息的安全保障。
為控制法律風險,企業首先要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組織員工學習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激勵機制,使各部門員工積極履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市場銷售活動,注重知識產權和客戶信息的保護。而且企業可以聘請法律專家,專門對電子商務交易環節的法律風險加以評估,制定標準的操作規程,員工在執行相關業務活動時可對照操作規程,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
參考文獻:
[1]歐陽清潔.電子商務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J].硅谷,2013(04).
[2]張森,俞魚.電子商務風險控制[J].經營與管理,2012(01).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2-029-01
隨著網絡的發展,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商務活動的新模式,網上購物已經走入尋常百姓家,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與傳統商品交易方式相比,電子商務的優勢明顯,但由于網絡信息本身具有虛擬性和不穩定性,加大了交易各方的交易風險,造假交易,合同詐騙,商品假冒等違法行為泛濫成災,消費者擔心的信用問題,成為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絆腳石,信用機制建設成為了當務之急。
一、我國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和法制意識差。在網絡交易中,商家提供的商品質量低劣,網站上消費者的注冊信息被惡意傳播等問題層出不窮。
(二)交易過程中雙方身份認證存在嚴重漏洞。電子商務主體在交易前雖然會被要求進行身份注冊和登記,但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很難辨別。
(三)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不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嚴重滯后。
二、我國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網絡的虛擬性和商品交易信息的不對稱。電子商務打破了通過直接面談或當面交換的傳統商務模式,交易是通過互聯網實現。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交易雙方難以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 同時信息不對稱是電子商務尤其是虛擬市場產品的最顯著特征,電子商務交易雙方對交易沒有同樣的信息,所以也大大增加的信用風險率。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力。對于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商業模式來講,我國目前還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因此給企業和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活動帶來了風險。
(三)電子商務技術和信息技術發展滯后。我國信息技術起步較晚,而電子商務的良好發展,首先要建立安全、穩定的系統,為信用管理系統、信用信息搜集系統、信用評估系統等信用監管制度的建立提供技術上的支持,而當前我國的信用監管體系很難完全做到這一點,現行的電子商務網站大多都存在技術上監管的漏洞。
(四)信用體系建設起步晚,社會信用意識差。在我國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人們在交易過程中誠實守信的意識還很薄弱,因為人們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時還不存在失信成本,同時信用信息的采集與利用滯后,當前我國對企業和個人的信息采集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各行業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中各自為政,不能相互調取和使用,關于個人或企業誠信信息公布制度尚未建立,也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國對信用信息的公布尚是空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擅自公布調查取得的信用信息。
三、 如何有效解決和管理信用風險
(一)盡快建立和完善信用體系法律法規。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法律法規不健全是第一大層面的問題,這一問題也導致了在電子商務中交易各方缺乏誠信意識,失信風險大大減小,從而導致其他兩個方面的問題,所以應當制定出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從法制這個源頭來遏制失信行為的發生,同時對于規范電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具體問題,也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管體制和信用服務機構。完善的社會監管體制的建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二是信用評級制度的完善。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失信嚴懲機制,解決信用披露和保密之間的內部管理,使其在陽光下運行,為信用提供者提供法律保證,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懲罰力度,讓失信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同時應該發揮電子商務中介監督職能,建立有效的聲譽激勵機制,推行實名制認證及嚴格的身份審核制。
(三)加大技術支持和技術研發力度。對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加密解密技術及身份認證等也都要利用技術的改進使其變得更加完善。
隨著電子商務這種交易模式的逐漸成熟以及相關法律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政府、企業以及個人對電子商務中信用風險的防范意識及防范能力也在不斷提高,信用風險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然而,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電子商務風險防范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措施以外,相關各方還應不斷探索有效措施,積極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為更好地解決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問題提供堅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魏華.B2C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管理研究[J].決策&信息,2010年第5期總第65期.
[2]李博,石雙元.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及規避機制研究[J].經濟師,2007年第4期.
[3]劉淑.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管理[J].大眾商務,2010年8月(總第116期).
[4]馬曉倩.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問題及管理體系研究[J].財經視點,2011年07月.
[5]嚴軍.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現狀與對策研究[J].管理論壇,2009年4月.
[關鍵詞]
電子商務;審計;審計風險
現如今,電子商務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隨著互聯網信息化的高度發展,原有的傳統商業模式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在這種環境下,相關電子商務的審計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1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概念
今天所說的電子商務一般是指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商業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反映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會計記錄和網絡記錄進行的必要的審計。它包括兩個方面:①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所反映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計;②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網絡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合規性進行審計。在這樣的環境下,審計的一些主要要素也發生了改變。首先,審計環境由審計人員親自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證據的收集變為借助因特網、計算機、現代通信技術來進行;其次,審計對象由企業的會計信息和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信息變為計算機系統生成的會計信息或者儲存信息;另外,審計方法也由人工變為了系統自動運算生成。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們的審計風險。
2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
2.1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不完善
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有關電子商務審計準則的制度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仍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我國電子商務還缺少基礎性的法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出臺多年,但整個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還沒建立,很多電子商務細節缺乏統一的標準。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對電子商務審計有所涉及,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時的標準和具體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時和傳統審計的方法一樣,這很可能會帶來審計風險。
2.2社會信用體系缺失,網絡安全問題嚴重
人與人之間的高度的信任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但是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人們的信用觀念相對淡薄,企業的信用水平低下,這難以保證企業與企業、企業和個人之間交易的正常穩定的進行,很可能導致信息造假、欺騙、欺詐等風險行為,導致電子商務風險的出現。另外,網絡安全問題是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信息的造假、信息的篡改以及對信息進行竊取等。如果不能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無法獲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審計的風險自然就會增大。
2.3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內部控制薄弱
我國的電子商務興起比較晚,很多企業剛開始運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自己的業務,對電子商務的一些細節和特點還不太熟悉,電子商務的管理及其控制對于很多企業都存在很多漏洞,諸如運用電子商務的購銷業務,電子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等,這些都加大了我們對電子商務的審計風險。
2.4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夠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涉及審計、會計、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多方面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進行審計時不僅要掌握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也要對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然而,由于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興起,這方面的審計人才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專業勝任能力上都存在嚴重的不足。此外,審計老齡化也是個突出的問題,年齡較大的審計人員雖然在傳統的財務審計方面經驗豐富,但對電子商務、計算機方面的知識了解很少。
3我國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防范
3.1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能夠對電子商務活動起到規范的作用。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這些法律法規還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進程。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制定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平等競爭、保護公平交易為原則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3.2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維護網絡安全
能否有效的解決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問題,依賴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與企業和個人相關的稅務、工商、質檢等系統,來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數據庫,并且可以向社會開放,為社會提供信用查詢,這樣可以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做出評判,以此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3.3鼓勵企業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提高管理層對電子商務內部控制系統的認識、強化電子商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因此,對企業管理層的現代化管理教育和培訓十分重要。企業的管理層要重視企業內部控制部門的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部門對企業管理的參與。企業的內部控制部門要定期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包括針對電子商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
(一)隱私風險
由于用戶在進行商務交易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網絡經驗者都會要求消費者在交易的過程中登記個人信息資料。但是如果企業并沒有對用戶的私人信息進行保密而有所泄露,從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情緒,造成消費者對企業產生不滿情緒。同時在境外電子商務過程中,企業會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整理從而建立起消費者信息資料數據庫,并且還會通過一種有價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售,這就違反了電子商務活動的相關法律制度。
(二)知識產權法風險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銷售書本和報刊已經被眾多的企業所應用,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隱藏著關于著作權的法律風險。由于傳統的著作權法是以實物為著作載體,而境外電子商務開始出現一種電子文檔和課件瀏覽的銷售方式。在進行電子交易過程中,企業無法從根本上保證購買者對書本和報刊信息的隨意傳播,同時也無法保證對其他用戶的復制和拷貝,極易對原作者的著作權造成一定的侵犯,從而引發著作權法律問題。
(三)商務交易風險
電子商務作為互聯網發展的產物,在交易的過程中需進行電子支付,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面臨著巨大的虛擬詐騙風險。境外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風險主要是一種國際性的非法交易活動,參與境外電子商務的企業,并沒有按照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貿易交易,造成企業與用戶之間經濟利益的損害。根據實際數據資料顯示,大約有1億的境內在線消費者受到虛假信息的侵害,所騙取的金額也是相當的高。由于跨境電子商務在國際上并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用評判標準,從一定程度上給許多的不法企業以及個人提供了洗錢的可能性。由于我國第三方支付的平臺比較多,從而給個別機構提供了p騙和違法違規的機會,使得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跨境消費上存在較大的安全漏洞,導致境外電子商務交易存在法律風險。
(四)貨物稅收風險
由于跨境電子商務在郵遞物品的過程中會存在個體小,以及總量大和種類比較分散的現象。企業為了能夠逃避稅收問題,開始進行多次郵遞以及螞蟻搬家的形式進行運送大量的貨物。而小型電商開始以混淆自用物品與代購物品的方式來逃避稅收。從整體問題上來看使得海關征稅難度系數變高,導致國家的征稅問題存在較大的漏洞。針對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能夠減少生產成品,降低稅費,不惜采取一種走私的方式來進行逃避稅收,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安全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五)電子支付風險
一是不同國家之間風險監管法律制度沖突的風險以及國家法律與國際電子支付風險監管規則之間的沖突,跨境電子商務中適用哪個國家的監管法律體系還存在爭議和模糊的地方。二是傳統金融業務法律不能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支付發展的需要。在電子支付服務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發行電子貨幣的法律界定及范圍,電子支付服務主體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服務活動的監管缺少技術性高、層次較高的法律規定等等。三是洗錢的風險,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洗錢活動具有更強的隱蔽性,這給電子支付造成法律上的連帶風險。此外,電子支付還面臨客戶隱私權、網絡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風險,這就要求銀行在從事新的電子支付業務時必須對其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認真分析與研究。
二、跨境電子商務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構建中國境外電商法律制度,細化防范對象
針對我國境外電子商務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在構建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必須要滿足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同時也需要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的新格局。由于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在發展的過程中,法律政策的制定具有滯后性,而且結構框架散落程度較高,從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電子商務國際發展步伐。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全球性的特色。中國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對世界電子經濟的拉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法律的建立上也必須要順應世界電子商務立法要求,盡最大可能的以經濟的互動性來拉動法律法規的呼應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9年的《電子商務模式規范》中的基礎理論部分,針對國際電子商務中所存在的基本問題以及電子商務操作流程中相關規范進行了分析和概述,為我國境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4]。
(二)適時更新法律法規,統一規范行郵渠道流程
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是多變的,市場競爭比較的激勵。為了能夠盡最大可能的使法律法規適應境外電子商務的發展步伐,就必須要適時進行變革和更新保證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和監督性。針對跨境郵遞問題,需根本包裹的大小制定相應精細化的完稅價格表。同時也需對跨境電商主要經營的服飾以及母嬰和化妝品制定明確的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對各類品牌進行有針對性的區別定價,從而使各項價格標準能夠更加的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針對郵遞問題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法律統一規范行郵渠道流程,降低一線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利,從源頭上制止惡意虛報和瞞報的逃避稅款行為,從根本上降低相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主觀隨意性,使我國境外電子商務各項流程能夠更加的合理化和標準化,促進我國對外經濟的增長。
(三)強化征稅監管力度,建立電商企業信用評級系統
為了能夠提高境外電商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可對經營跨境電子商務的各企業在行郵通關渠道上建立類似的信用分類評級制度,從而來設立相應的評價標準,科學有效的對電商企業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類。海關單一的監管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境外電商需求,必須針對實際情況建立綜合的監管模式。針對高資鋅企業需提供一定程度的通關便利,提升整體的通關效率,是電商企業與海關之間實現雙贏的局面。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納入信息化通關管理系統從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的解決跨境電商小額貿易無法獲取結匯的問題,有效的避免了境外洗錢的監管風險,提高了境外電商監督管理效率。
作者簡介:張鑫(1981-),女,河北省安平縣,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經濟法,電子商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11
[中圖分類號] F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07- 0028- 02
現如今,電子商務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隨著互聯網信息化的高度發展,原有的傳統商業模式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在這種環境下,相關電子商務的審計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1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概念
今天所說的電子商務一般是指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商業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反映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會計記錄和網絡記錄進行的必要的審計。它包括兩個方面:①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所反映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計;②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網絡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合規性進行審計。
在這樣的環境下,審計的一些主要要素也發生了改變。首先,審計環境由審計人員親自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證據的收集變為借助因特網、計算機、現代通信技術來進行;其次,審計對象由企業的會計信息和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信息變為計算機系統生成的會計信息或者儲存信息;另外,審計方法也由人工變為了系統自動運算生成。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們的審計風險。
2 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
2.1 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不完善
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有關電子商務審計準則的制度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仍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我國電子商務還缺少基礎性的法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出臺多年,但整個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還沒建立,很多電子商務細節缺乏統一的標準。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對電子商務審計有所涉及,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時的標準和具體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時和傳統審計的方法一樣,這很可能會帶來審計風險。
2.2 社會信用體系缺失,網絡安全問題嚴重
人與人之間的高度的信任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但是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人們的信用觀念相對淡薄,企業的信用水平低下,這難以保證企業與企業、企業和個人之間交易的正常穩定的進行,很可能導致信息造假、欺騙、欺詐等風險行為,導致電子商務風險的出現。
另外,網絡安全問題是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信息的造假、信息的篡改以及對信息進行竊取等。如果不能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無法獲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審計的風險自然就會增大。
2.3 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內部控制薄弱
我國的電子商務興起比較晚,很多企業剛開始運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自己的業務,對電子商務的一些細節和特點還不太熟悉,電子商務的管理及其控制對于很多企業都存在很多漏洞,諸如運用電子商務的購銷業務,電子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等,這些都加大了我們對電子商務的審計風險。
2.4 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夠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涉及審計、會計、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多方面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進行審計時不僅要掌握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也要對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然而,由于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興起,這方面的審計人才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專業勝任能力上都存在嚴重的不足。
此外,審計老齡化也是個突出的問題,年齡較大的審計人員雖然在傳統的財務審計方面經驗豐富,但對電子商務、計算機方面的知識了解很少。
3 我國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防范
3.1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能夠對電子商務活動起到規范的作用。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這些法律法規還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進程。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制定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平等競爭、保護公平交易為原則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3.2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維護網絡安全
能否有效的解決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問題,依賴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與企業和個人相關的稅務、工商、質檢等系統,來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數據庫,并且可以向社會開放,為社會提供信用查詢,這樣可以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做出評判,以此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3.3 鼓勵企業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內部控制制度
2.市場風險。我國改革開放幾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國人的思想越來越前衛,越來越追求個性和獨特,這也就是目前市場環境多變的原因。如果企業沒有敏銳的市場嗅覺,那么這個企業只會走下坡路,漸漸的脫離市場走向沒落。李寧,是1990年我國著名的“體操王子”李寧先生一手創立的體育用品公司。經過短短5年的發展在1995年李寧就成為了中國體育用品行業的領跑者。在2009年李寧的內地銷售量超過了國際著名運動品牌阿迪達斯,但是隨后李寧就開始走向沒落。“一切皆有可能!”,這是李寧最廣為傳播的一句廣告語,也一直陪伴著李寧的快速成長。“一切皆有可能”是運動者的心聲,是年輕人的心聲!但其產品的創新沒有跟上步伐,以至于目標消費者與實際購買者嚴重錯位,品牌老化,缺乏個性,被消費者視為時尚的門外漢。2014年息稅前利潤加折舊及攤銷為虧損350,570,000元人民幣。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市場定位不準確,企業將會直接面臨市場風險,從而使公司財務損失慘重,面臨嚴重的財務風險。
3.網絡風險。構建基于電子商務的網絡財務系統和安全保障體系,重構企業組織結構,優化企業業務流程,以促進企業新的可持續發展。電子商務主要是依賴信息技術,即依賴互聯網。而電子商務的經營一定不可忽視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因為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供銷雙方的交易往來基本全是通過網絡渠道,而企業之間通過網絡發送的電子信息極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給攔截。攔截之后文件等信息可以被修改,假冒企業的名義發送郵件,或者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掩蓋事實拒絕承認交易的存在。
4.法律風險。相對于傳統商務來說,電子商務還太年輕。而傳統商務在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與改進,從交易的開始一直到交易的完結,國家已經為其制定非常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證和維護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而對于電子商務來說,由于國家還沒有為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許多企業都在打球,近幾年的3.15晚會曝光最多的就是電商企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國家的監管方式不全面,監管力度不夠,電商企業成為最近幾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企業。而被投訴最多的內容就是電商企業侵權、售假、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2014年法國Kering SA公司就狀告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在全球范圍內售假,其行為使Kering SA遭受巨大的損失,最后經過兩家公司的協商與調節進行了私下解決。就在2015年Kering SA再次對阿里巴巴提訟要求作出賠償,原因就在于阿里巴巴對淘寶網上店家的售假行為的不作為。由此能看出,盡管中國可能在電子商務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缺陷,但侵權、售假、泄露個人信息等欺騙危害消費者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終究是不合法的。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那些觸犯法律的企業一定會受到相應的制裁,所以企業的領導者要防止企業觸犯法律,不打球,避免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
5.籌資以及用資風險。電子商務企業的資金投入不像傳統商務企業一樣把大部分資金投入到有形資產中,相反大多都是投入到企業的無形資產中。例如電子商務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的費用,以及網站的設計費用和網站的日常維護費用等。這些無形資產需要的資金量相對于傳統商務來說更多,因為電子商務是深深依賴信息技術的發展,即在網絡上的資金需求量會很多,即使這樣也不能滿足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又因為電子商務是新興事物,所以企業向銀行等機構貸款也存在很大的難度。這就造成了企業的籌資風險。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資金的運用與傳統商務企業不盡相同。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的資金大部分都是投入到無形資產中,所以企業要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監控和管理。每筆資金產生的原因以及資金使用的理由都要經過企業與收款方進行核對確定。否則資金的運用就不在企業的掌控范圍內,就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用資風險。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1.構建靈活的預算管理系統。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預算管理系統與傳統商務模式下的預算管理系統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由于電子商務資金運用的不確定性以及市場等變化速度快的特點,相應的要求預算管理系統要去適應電子商務的這些特點。企業可以在原來的預算管理系統基礎上去做些變動來適合電子商務,只需要充分去考慮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資金需求量的多變性和不規律性,使預算管理系統更加的靈活。而且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都在追尋“零庫存”,這也對企業進行預算管理系統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零庫存”情況下銷售方只能根據消費者的訂單量來預算大致的資金需求量,而銷量的不確定性,以及生產方和物流運輸方的不確定性,也給企業的預算管理系統增加了難度。所以,企業要制定新型的預算管理系統來適應電子商務的多變性和靈活性。
2.設立合理準確的戰略管理體系。傳統商務模式下的戰略目標可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不用變動,但是由于電子商務環境下市場等變化的多樣性和不規律性,使得企業的戰略目標也要及時的跟著電子商務的變化而變化。如今消費者越來越注重生活的品質和個人風格的凸顯。在電子商務便捷的消費方式下,一旦電子商務企業的產品定位和市場戰略不緊跟大眾潮流,將使企業直接面臨市場風險,從而導致財務風險的發生。所以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應當緊跟大眾的眼光,緊跟時尚潮流,并制定準確的市場戰略,這樣才能使企業長久不衰、良好的發展下去。若是企業同時擁有線上和線下的業務,也要盡可能地避免線上和線下業務的正面沖突,否則就會像以純那樣忍痛關掉線上商城。要達到以上的要求就需要企業在設立戰略管理體系時要充分的考慮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出一個合理的戰略管理體系。
3.重構組織結構及優化業務流程。首先企業應先建立完善的供應鏈服務渠道,確保商品的正常及r的流轉。因為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的生產方以及物流公司、電商平臺多方面相關聯。電商企業應與生產方、物流公司、電商平臺協商制定出一個適合每個參與者的商品流轉的流程協議,整合改善設置合理的部門機構,優化各個機構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接方式,保證商品能及時地送到消費者手里,形成一條及時高效的供應鏈服務渠道。其次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網絡維護小組,用來維護網絡的正常運轉以及防止企業網絡遭受不法分子的攻擊,亦可聘請外部專家來對公司網絡進行專門優化與加固。增設網絡防火墻,身份證識別等技術來使企業的網絡更加的安全。還需要企業注意的就是企業之間通過網絡傳達的郵件等信息這一方面,為了防止在信息傳輸的過程中被不法分子攔截、篡改、偽造等風險,企業之間可以使用文件加密技術來保護郵件信息等的安全。可使用對稱密匙或一公一私密匙來對郵件等信息進行加密。以此來減少企業面臨的運營風險。
4.制定合理的財務風險監控預警體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量身制定出適合自己的財務風險監控預警體系。要對財務風險進行監控和預警的內容即要監控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以及籌資用資風險,這就要求財務風險監控預警體系要把這些內容和環節緊緊整合到一起。預警體系就表示要求企業制定的系統要具有分析的功能,企業的管理層可根據系統給出的數據來分析企業是否將要面臨財務風險。又因為電子商務市場等變化的多樣性以及不規律性,要求企業制定的財務風險監控預警體系要具有相對的靈活性,這樣制定出來的系統才能更好的被企業所運用,才能正確的為企業對財務風險進行監控和預警。
互聯網的普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理念,隨著互聯網在農村地區的不斷普及,農村網民數量與日俱增,通過互聯網,他們既可以完成商品購買,也能夠實現商品銷售。可以說,互聯網與農業的結合,推動了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所謂農村電子商務,就是網絡經營主體(主要是農民群眾、鄉鎮企業等)在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商品(多為農產品)銷售的一種商業活動。從本質上講,農村電子商務意味著將互聯網技術應用到農產品銷售與購買過程中,借助于互聯網優勢來降低農產品銷售成本,擴大農產品銷售規模,有效解決農產品滯銷問題。很顯然,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有助于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性,致使農村電商面臨著一些問題,必須進行法律規制,以保障互聯網+背景下農村電商健康發展。
一、從法律層面規制農村電子商務的緊迫性
新形勢下,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旨在促使更多的農民群眾進入到電子商務行業,成為虛擬網絡的經營主體,共享現代科技發展成果。我國農村地區面積大、分布廣,農產品需求量大且容易受地域影響。按照傳統的線下銷售方式,農產品銷售需要先后經過采購商、經銷商等多個環節,無形中增加了運輸時間與銷售成本,此外,因農產品多為新鮮蔬菜、瓜果等,保鮮期短,銷售區域也受到很大限制。可以說,互聯網與農業的融合為農產品電商銷售提供了重要契機。農村電子商務交易依托互聯網,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現產品銷售者與消費者的直接對話,打破了時間、空間限制,去掉了中間環節,壓縮了中間成本,客觀上有助于增加銷售規模,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村經濟發展。毋庸置疑,農村電子商務的優勢明顯,的確為農村地區產品銷售帶來巨大商機。但是由于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時間較短,存在諸多問題,如交易主體數量龐大、法律意識淡薄、電商操作經驗不足;交易平臺監管不到位、貨款支付風險高;交易商品質量缺乏保障,存在偽劣假冒現象;交易糾紛不斷、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加強對農村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規范農村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行為,保護農村電子商務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農村電子商務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國家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農村電子商務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同時還必須認識到,目前我國農村電子商務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交易主體良莠不齊,交易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加上電商平臺存在惡性競爭,網上支付受到威脅,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及市場監管體系,使得網絡消費者的消費意愿大打折扣。
(一)交易主體資格風險電子商務交易中,主體資格的重要性總是在交易糾紛中能夠凸顯。一般而言,參與農村電子商務的主體有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民合作社。與農戶和農民合作社不同,農村企業是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的法人主體,在法律層面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處于國家法律監督與管理范圍之內,并受國家相關法律的。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如果農村企業與網絡消費者之間產生糾紛,那么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則能夠得到有效保障。與此不同的是,農戶、農民合作社在參與農村電子商務交易時,并未經過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要成為電子商務主體,只需要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填寫個人信息進行用戶注冊即可,由于他們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很難被有效監管。一旦網絡消費者與他們之間產生糾紛,其合法權益的維護則顯得較為困難。總而言之,維護網絡消費者權益,關鍵在于科學界定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促進農村電商發展的法律機制。
(二)交易產品法律風險電子商務交易依賴于網絡平臺,網絡的特殊性提高了工商部門對電商交易的監管難度。線下交易中,產品價格是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線上交易中,產品的價格則偏離價值規律,不論高價,還是低價,都是有可能出現的,這意味著,農村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價格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除了產品價格風險之外,產品質量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前文提到,個體農戶是農村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主體之一。個體農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所展示的產品多數為自家種植,他們普遍缺乏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所經營的農產品多為“三無產品”,無疑增加了交易產品的質量風險。從另一個角度上講,一些個體農戶道德素質不高,為了追求更大經濟效益,置消費者利益于不顧,在電商平臺上交易的產品存在“以次充好”甚至是“弄虛作假”的現象,使得交易產品的質量安全難以保障。
(三)交易平臺法律風險作為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載體,交易平臺同樣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其風險來源主要有三個:其一是交易平臺欺詐注冊商家的風險。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平臺的數量與日俱增。在種類繁多的交易平臺中,不乏有一些不合規、不合法的平臺。由于農村電子商務主體多為農民,他們對網絡了解得不夠深入,缺乏對不法平臺的鑒別能力,當他們在電商平臺上進行注冊時,很可能會因為程序不合法而不具備合法主體資格,致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其二是交易平臺之間惡意競爭引起的風險。為了在競爭市場中贏得一席之地,一些交易平臺之間產生不正當競爭,對商家進行平臺限制,不允許同一商家在不同交易平臺經營,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電商交易的公正性,且容易增加商家的交易成本。其三是基于交易平臺的第三方支付風險。為了避免賣家收到貨款不發貨和買家收到貨物不付款,就需要有一個獨立于網絡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第三方主體負責網絡支付。第三方支付的流程是,買家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并提交訂單后,將貨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后賣家發貨,直到買家收到商品,再經由第三方平臺將貨款支付給賣家。毋庸置疑,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優勢使得其在農村電商交易中被普遍應用,但其劣勢也極為明顯,一旦遇到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那么賬戶資金安全則會受到嚴重威脅。
三、農村電子商務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農村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之所以會存在上述法律風險,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點:
(一)缺乏農村電商相關法律規范網絡交易的覆蓋面廣,參與主體數量龐大,商品種類多且更新速度快,在交易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無法預料的新問題。與電子商務發展速度相比,國家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立法進程則相對緩慢。針對農村電子商務,目前并未專門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這并非代表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為促進電子商務有序發展,雖然我國在2019年初正式頒布并實施了《電子商務法》,但其中的條款并未考慮農村電子商務的特性,針對農村電子商務中遇到的新情況也難以單純憑借《電子商務法》進行調整,在電商交易中,一旦出現不法分子,那么網絡主體權益則容易造成侵犯。與此同時,與線下交易不同,線上交易中的糾紛常常因法律制度不完善而無法獲得妥善解決。換句話說,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出現爭議,因缺乏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使得任何一方利益受損時都會遇到維權困難問題。當然,農村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殊性更加突出,這是因為交易產品多為水果、蔬菜、糧食等農產品,保鮮期限短,容易變質或者被損壞,當網絡消費者收到的問題商品時,很難判斷出是商家的責任還是物流公司的責任。
(二)農村電商交易監管力度不足農村電子商務交易是在虛擬網絡上進行的,要有效規范電商交易行為,除了要科學制定商業規則之外,還必須加強立法,建立專門的監管制度,整合管理體系,盡可能做到對網絡交易的全方位監管。但是現階段,農村電子商務監督存在制度不健全、方法陳舊、力度不足等問題,短時間內無法適應行業發展需求。必須承認,國內網絡監管制度有待完善,農村電商監管體制建設滯后于電商行業發展速度。隨著互聯網在農村地區的廣泛普及,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速度隨之提升,主要特征集中表現為數量多、規模小、分布分散等,要實現農村電子商務的有效監管,勢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財力,這顯然與網絡監管部門有限的資源相矛盾。另外,農村電子商務交易之所以存在監管困難,很大程度上在于該行業的準入門檻低、交易群體數量龐大、涉及地域范圍廣。經營者要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一般只需要在電商平臺上進行身份注冊即可,或者通過微信、qq等社交軟件同樣可以完成商品交易。這些虛擬的交易行為靈活多樣,將以往的監管方式直接用于監管農村電子商務交易是難有成效的,容易出現監管空白,最終使得電商交易陷入糾紛維權難的困境。
(三)農村電商主體的法律意識淡薄從事農村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中,個體農戶所占比例較高,其中,相當一部分個體農戶受教育程度較低,道德及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具體來說,個體農戶網上交易之前,需要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提交個人信息,一些農戶道德素質不高,填寫虛假個人信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出現糾紛時便溜之大吉,嚴重損害了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經濟條件、學歷水平等因素制約,個體農戶普遍缺乏電子商務的相關知識,也未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也缺乏對自身權利與義務的正確認識,當他們效仿城鎮居民進行電商交易的時候,其無侵權意圖的行為可能會損害他人權益,或者其自身權益受到他人損害依然未能察覺,這也是法律意識淡薄的具體表現。
四、農村電子商務法律規制的建議
在“互聯網+”背景下,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為農產品銷售提供新的路徑。由于農村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使得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遇到諸多難題,采取積極措施規范農村電子商務勢在必行。
隨著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的日漸完善,電子商務經濟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也越來越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目前,我國對于新興事物的審計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對于由此產生的風險及防范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充分了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制度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因素,對于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經濟規范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與審計風險特征
電子商務是隨著現代網絡技術不斷完善而出現的產物,是結合電子支付方式、網絡商貿、數據處理等技術的綜合型新興貿易方式,具有不同于傳統貿易的無紙化性、多樣性、隱蔽性、動態性等特點。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也因電子商務的特性而具有區別于傳統審計的特性。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特征
傳統審計主要包括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以及與此相關的一些會計憑證、交易往來合同等,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除此之外,還包括因電子商務交易而產生的電子發票、回款單、支付憑證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獲取相關會計信息以外的資料,如被審計單位的戰略計劃、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同類單位的相關數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安全性相關的電子商務信息;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現有資料得出的其他相關信息。會計信息與其他相關信息共同構成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資料,只有這些信息完整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1、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信息具有易破壞性。電子商務環境下所有相關的審計信息都轉為電子信息,相關的取數、存儲以及匯總加工等都通過計算機完成,一旦中間步驟有人工操作不當之處,就會導致整個數據信息有誤且很難被發現。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提取相關數據信息時要對最終呈現的數據做合理性和完整性分析,減少因操作不當帶來的信息錯誤。同時,因為電子數據缺乏原始紙質憑證做基礎,電子數據被篡改比較容易,進一步加大了審計信息的易破壞性。
2、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信息具有動態性。由于電子商務平臺24小時在線服務,在這一實時過程中,電子商務信息處于動態傳輸中,為注冊會計師提取審計信息提供了難度。注冊會計師不能因為提取審計信息而認為靜止電子商務信息的傳輸,這樣很可能破壞原有的電子商務信息。而為了保證注冊會計師提取的電子信息準確完整,職能通過電子商務在線實時數據訪問實現,進一步加大審計的風險。
3、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絡安全難以控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作為交易平臺的網絡環境具有開放性和數據實時變化性,如何保證網絡安全是保證審計基礎數據準確性的基礎。針對目前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技術的日益更新,電子商務的網絡安全正受到各方的威脅,因此,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控制系統是保證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信息準確性的重要基礎,也是保證電子商務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特征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是指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而使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重大報錯風險和檢查風險。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同樣包括該兩大部分,其中重大報錯風險是指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可能存在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財務報表錯誤,是在審計開始之前就存在的風險;而檢查風險是指在發生電子商務有關的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經濟活動存在不合規問題,該報錯可能與前期的重大報錯風險有關,也有可能是單獨存在的風險。
1、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與傳統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同樣是一種不確定性的客觀存在,該風險不以注冊會計師的意志而轉移,是每個被審計企業都存在的固有風險。該風險由企業內部控制的缺陷、電子商務本身具有的特性以及其他外部條件所決定。同時由于審計以抽樣調查為主,樣本的偏差可能導致整體審計推斷結果有誤差,進一步導致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
2、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審計風險涉及審計工作的各個方面,發生在整個審計過程之中。在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審計業務階段,如果對被審計單位的狀況不夠了解,可能面臨不良資產的風險;在審計業務前期準備過程中,如果沒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并制作符合被審計單位自身業務特點的審計方案,則可能導致最終出具的審計結論有失偏頗的風險;在審計業務實施階段,如果沒有準確收集被審計單位的電子信息,并進行甄別和判斷,可能發生錯誤的審計判斷,加大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3、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具有部分可控性。雖然審計風險存在客觀性和普遍性,但審計風險同樣具有部分可控性。注冊會計師在接手某個審計業務時,可以在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信息基礎上,執行全面完善的審計計劃,準確甄別收集的審計信息,制定合理的審計程序,將認為可控部分的審計風險降到最低。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的國內外研究動態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在國內外都屬于探索階段,相關理論體系尚未完善。國外的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國內的研究重點相對來說全面一些,不僅分析了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而且針對不同的風險點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國內研究動態
劉強(2009)在《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中提出,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財務報表審計將面臨巨大的沖擊,主要包括電子商務環境對于傳統財務環境的挑戰,因審計對象和范圍的無限擴大而產生的界定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審計風險。對此,張倩在《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防范》中指出,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風險的信息化與不確定性,應該及時把握電子商務的政策動態,正確區分傳統經濟下的審計風險與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有針對性地提出關于審計環境、審計對象、審計主體以及審計客體的風險防范措施。針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李俊杰(2010)在《電子商務審計探析》中做了詳細的分析,他將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分為電子商務固有的風險、傳統環境下的審計風險以及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綜合審計風險,并通過對電子商務特有的國際化、信息化及無紙化等特點進行針對性的分析,提出防范風險應從把握網絡安全審計以及完善電子數據分析等方面著手。
(二)國外研究動態
國外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主要集中在產生風險的原因上,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合理、電子商務本身存在的無紙化、信息化、支付方式多樣化等特征,以及傳統審計模式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交易模式的多邊性。Harkness通過研究傳統審計模式下電子商務的交易風險,總結出電子商務模式下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計線索的變化、審計技術的更新速度慢以及審點的多邊性。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風險分析
(一)審計環境產生的風險
1、我國電子商務運營環境不規范。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推進而得到迅猛發展,各方數據表明,中國的電子商務規模已處于國際前列。但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一些輔助業務卻沒能跟上。一方面,作為電子商務基礎的物流系統還不能滿足現有發展迅猛的電子商務市場,極大制約了電子商務業務的進一步擴張。現有的電子商務模式下,大部分實物都以物流系統為輔助,但目前的物流系統存在配送人員專業化程度低、管理體制不完善以及售后服務維權機制不健全等,導致物流系統建設缺乏競爭力。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信息系統建設還無法滿足日漸發展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競爭中,各企業的競爭力主要集中在產品信息的收集、顧客需求信息的收集以及產品質量和配送效率上,而這些的基礎都在于信息系統的建設。在這方面上,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還存在差距。
2、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不完善。我國對于電子商務的立法最早于2004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首次對新興貿易進行了法律規范,也對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審計提供了法律基礎。但我國在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建設上起步較晚,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一方面,我國出臺了電子簽名法,但有關電子商務完整的法律體系建設還未完善,導致電子商務在細節處理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造成企業在處理問題上的混亂。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只適用于傳統模式下的審計,對于新興的電子商務審計尚未做明確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電子商務審計時無相關法律法規做參考,審計結論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審計對象產生的風險
1、企業內部控制不健全。傳統模式下,企業的內部控制主要以手工為主,包括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業務處理是否得當以及經濟業務規范等進行控制,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內部控制在此基礎上還要對網絡信息系統建設、計算機運行風險等多方面進行控制,這從專業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此外,傳統模式下的業務審批需要多層的人工審核,并按職責分工確保對每一層次的審批做到記錄規范、準確,審計部門可以隨時調取相關審批流程記錄,而在電子商務模式下,內部審批的控制都以計算機程序自動設定而完成,缺乏人為的主觀可調整性。同時,由于我國缺乏電子商務所需的專業人才,在電子商務管理上存在諸多漏洞,尤其對于電子商務購銷業務中的發票開具與保管,導致賬面混亂等現象時有發生。
2、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由于我國電子商務處于剛起步階段,具有電子商務專業的人才較少,電子商務業務的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且大部分屬于兼職人員。因此,現有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無法適應對專業度要求越來越高的網絡化電子商務需求。一方面,專業素質不足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無法對國際貿易中的產品進行準確認知,無法通過外語與外商進行準確的交流和貿易協商,也無法對日益更新的電子商務交易系統進行熟練操作,導致電子商務企業交易無法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傳統的兼職型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已經無法滿足現有的國際化貿易需求,現有的電子商務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對產品充分認知、營銷、計算機等綜合素質,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大部分缺乏電子商務以外的綜合型知識。與此同時,我國電子電子商務企業在人才管理上存在對待不公的現象。出于企業業績的考量,大部分企業重銷售人員而輕技術維護人員等基礎保障人員,導致相關人才流失。此外,因為缺乏對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視,導致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這是企業在信息安全建設上的疏忽,也是人才建設上的不完善。
3、電子支付、電子簽名審計難度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合同簽訂以及貨款支付等都通過網絡平臺實現,擴展了傳統模式下的結算方式,因此,與之相關的審計范圍也相應擴展。在新型業務模式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網上簽訂的合同、網上的支付階段等進行完整、準確地審查,并結合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財務紙質憑證進行分析,推斷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問題。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業務活動形式多樣、結算方式復雜、支付方式隱蔽、電子簽名確定難度大等,這一系列問題不僅增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核難度,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審計風險。
(三)由審計人員產生的審計風險
1、審計人員專業水平不夠。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會計、審計、電子商務以及網絡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而就目前我國審計人員具備的專業水平來說,還停留在傳統模式下的審計水平,與現有的高科技業務環境銜接不上。同時,審計隊伍中的人員老齡化也是突出問題。這就導致這些具備扎實財務審計專業知識的人員缺乏對計算機方面知識的了解,存在審計能力不足的問題。此外,現有的審計人員選拔上,單純以財務、審計等傳統模式下的知識考察為主,缺少電子商務、計算機等綜合方面的考量,導致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不熟悉電子商務業務的處理過程和會計處理方法,更缺乏對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判斷能力。
2、缺乏特有的電子商務審計軟件。目前,針對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審計軟件還很少,大部分都是與傳統貿易模式通用的審計軟件,但對于電子商務模式下大規模的數據處理還缺乏運行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財務軟件都以傳統通用型財務軟件為主,在傳統軟件下很難導入電子商務模式的審計軟件,軟件之間的不兼容性導致特有的審計軟件無法推廣。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不可能因為傳統審計軟件的運行能力不足,而單獨開發特有的財務軟件和配套審計軟件,這巨大的開發成本與審計業務收入不相匹配。另外,在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需要被審計單位提供專門用于審計取數的系統接口,但就目前我國的執行情況來說,只有部門企業完全執行這個規定,致使審計部門調取電子商務數據困難,加大審計風險。
四、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防范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電子商務環境下存在的審計風險,應有針對性的從幾方面進行著手防范。
(一)完善我國電子商務審計環境
1、規范我國電子商務經營環境。針對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物流體系不完善問題,我國應著手從完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物流專業人才的培養以及提供物流相關的財政優惠政策等進行扶持。同時,我國可以參考國外的先進物流建設經驗,建立第三方物流專業機構,將物流從電子商務運營中獨立出來。通過建立第三方物流專業機構,一方面可以增強物流的綜合服務能力,提高貨物運送的效率,另一方面,獨立的物流第三方建設可以形成完善的物流網絡,提供更專業、便捷的服務,降低運送成本等。因此,完善第三方物流系統建設是規范我國電子商務經營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電子商務穩步發展、降低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的基本保障。
2、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可以從法律層面規范電子商務的經營市場,從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障網絡交易支付安全等角度進行規范。同時,對于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上,政府應以市場自我調節為主,不應過度干預。在電子商務審計方面,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雖然已經出臺了1633號審計準則,該準則從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方面進行了大致規定,但在審計具體程序中的相關數據提取細節、判定標準等方面并未作詳細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從適應現代電子商務運營要求方面,完善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準則,減少不確定性。
(二)防范電子商務審計對象的風險
1、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作為規范企業經營的重要制度,能讓電子商務企業強化風險意識,重視對企業數據完整性、準確性的控制,提高企業所有層面對于電子商務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強化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因此,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的內部控制教育和培訓非常重要。首先,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其次,在內部控制的實踐中,要加強對政策的執行掌控,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內部控制監督部門,制定各部門具體的考核計劃等進行電子商務業務的全過程控制;最后,在執行結果的考量上,可以采取適當的懲罰和激勵機制,提高全員對于自覺踐行內部控制的積極性。此外,對于電子商務企業數據和程序的安全性控制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完善的準則予以規范,從法律法規角度進行強制執行。
2、提高電子商務企業從業人員專業能力。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電子商務貿易,必須從加強本企業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入手,提高整個企業的綜合競爭力。首先,企業要重視對具備管理能力和電子商務從業能力人才的重視和培養,利用提升薪資福利、加強企業凝聚力等方面留住人才;其次,在企業的日常運營中,要注重對員工的培訓,包括最新的經濟政策和市場消費動態,通過不斷對員工充電來提升專業能力;最后,在企業中更要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提升員工自我學習和競爭的能力。
3、加強對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內容的審計。針對目前電子商務審計中存在的電子簽名、網絡支付審核等問題,從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在日常應加強對這些方面知識的關注,提高自我對電子商務運行的認知和對電子商務取數的能力。同時,提升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絡安全控制問題也是一個待解決內容,企業可以通過購買防護能力更強的防火墻技術和加密技術,提高本企業的數據安全,從而降低企業整體的經營風險和審計風險。
(三)防范電子商務審計人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