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2 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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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銀行是以財富管理為核心,向擁有高凈資產的私人客戶提供的一種個性化的高端金融服務。中國的私人銀行市場目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2007年3月中國銀行在國內率先推出私人銀行服務業務,私人銀行業務正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金融服務新熱點。隨著外資銀行紛紛在中國開設私人銀行,這項有著數百年歷史的業務正成為當前中國銀行業的熱點,機遇與挑戰并存。
一、財富市場的可行性
亞洲各經濟體的日漸富強為當地銀行創造了大量機會,隨著亞洲階層急劇膨脹,向有錢人提供投資理財及私人事務服務的私人銀行在亞洲各地迅速崛起。目前,已經有80多個私人銀行機構在亞洲市場展開激烈競爭,他們在亞洲地區所設的分公司大多集中在香港和新加坡。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質的飛躍。GDP從1997年的3624.1億元增長至2009年的335353億元,增加了98.9倍,人均GDP2009年為6914美元。美林集團和凱捷咨詢聯合的《亞太區財富報告2007》顯示亞太地區富裕人士的財富總值達8.4萬億美元;中國大陸與日本占亞太地區富裕人士財富總值的64%。同時,《亞太區財富報告2007》顯示香港和中國大陸2006年富裕人士財富總值分別排名第二、第四。而富裕人士平均凈資產分別列居第一、第二,均值超過500萬美元。中國大陸和香港富裕人士的財富集中度都較高。中國的34.5萬富人擁有17,300億元的資產,超富裕人士占該市場富裕人士總人數,中國為1.44%,集中度僅次于中國的香港(1.53%),高于新加坡(1.39%)。并且,中國70%以上的富裕客戶都集中在中國五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而私人銀行業務本身的特點就是從中心城市向衛星城鎮輻射。由以上數據表明,富裕人數之多,財富總量之大,完全可以和香港市場相比,中國大陸完全可以開展私人銀行業務。
又據美林集團和凱捷咨詢公司2010年6月24日的《最新全球財富報告》,個人資產凈值100萬美元以上的中國大陸人士,2009年總數達到47.7萬人,較2008年增加31%,繼續位居全球第四。亞洲私人銀行市場逐漸成熟,亞洲本土客戶經理所管理的資產約在2500億至3000億美元之間。在亞洲之外的地方,如瑞士、紐約和倫敦,客戶經理們管理的亞洲客戶資產額則達到3000億美元。但在亞洲經濟實力最雄厚的3個國家──日本、中國和印度,監管機構為該行業設立了一個極高的準入門檻。境外私人銀行堅信這個市場商機無限,為邁過這道門檻,一直在努力進入當地市場的并積極建立市場地位。
二、中國銀行業法規分析
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9月24日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辦法》在歸納總結境內外商業銀行實踐經驗和廣泛討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分類,并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所謂個人理財服務,從消費者角度講就是確定自己的階段性生活與投資目標,審視自己的資產分配狀況及承受能力,在專家建議下調整資產配置與投資并及時了解自己的資產賬戶及相關信息,以達到個人資產收益最大化。站在金融企業角度,是商業銀行在經營中按客戶劃分市場,對居民個人或家庭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總稱。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滿足的基本要求,商業銀行管理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監管部門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要求、監管方式和有關程序。轉貼于
私人銀行參照針對大眾理財的相關監管指引,還沒有專門針對私人銀行的法律法規。但私人銀行與一般的大眾理財無論在產品結構和銷售理念上都存在著差異。比如在《辦法》中,提到從客戶的角度針對“特定客戶群”的服務,一般把它叫理財業務。私人銀行業務是一對一的,或者簡單來講一對多的,而不是具有普通特征的“客戶群”。
在2008年爆發金融危機之前,多家外資私人銀行出于開拓市場、滿足客戶全球化資產配置的要求,針對國內私人銀行客戶追求高增殖、高回報的特征,產品設計相當激進。當金融危機橫掃全球,外資銀行依靠QDII渠道進行投資的理財產品損失嚴重,投行模式下的私人銀行無論是在品牌和資產上都遭受了較大的沖擊,令這些私人銀行深陷信任危機。
在此背景下,2009年7月,銀監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的投向進行了嚴格限制——不能直接投資于股票或基金,不能參與PE投資、定向增發等。同時,該《通知》還規定,“于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就意味著,銀監會對金融理財行的風險作了規定限制,銀行如果做股權投資類產品,也只能面對高端客戶,投資起點起碼在30萬元以上。這份通知的出臺意在加強和改善風險控制,一方面對理財產品的安全和風險作了限制,同時也指出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產品出路,即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將是未來的重點方向,這一利好消息也激勵了外資大規模拓展私人銀行業務。
三、中國金融制度分析
中國私人銀行業務盡管潛在的市場很大,但也面臨著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制度限制?目前,國際上許多發達國家早已實行了金融的混業經營,即身為銀行,可以從事保險、證券、投資、信托等多項金融業務。中國金融業卻還處在分業經營狀態,即銀行只能做銀行業務,保險公司只能做保險業務,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等等,各個金融機構之間業務不相通。監管層的許多金融政策也都是針對分業經營的。這使外資私人銀行的很多產品在開拓過程中步履維艱。在這樣一種分業經營狀態下,人才也是單一化的占絕對多數,綜合型財富管理專才十分稀缺,只有在少數海歸派中能覓到寥寥幾位?
在國內銀行尚未實現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私人銀行業務開展遭遇到瓶頸。如果要進一步幫客戶做資產配置管理,就勢必需要涉足資本市場,但目前中國銀行業還不能向海外私人銀行那樣進行混業經營。私人銀行不管怎么服務還是屬于商業銀行的運營范圍之下,即銀行不能投資股票或其他投資工具,所以私人銀行的理財產品開發受到了一定限制。
由于分業制度的限制,私人銀行服務的提供也成了半成品。成熟的財富管理服務是真正“管家式”服務,國外客戶傾向于選擇“專業投資人”或者“專業財富管理人士”為自己打理資產,這類人士受到一系列法律、規章等制度約束,有效規避潛在“道德風險”。因此,客戶放心將資金完全交由這類專業人士打理,高端的私人銀行服務基本不需要客戶自己進行投資。而在國內這種情況還不可能實現,國內銀行的服務只是充當“中間人”角色,也就是說,銀行為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投資意見,但是需要客戶自己去完成投資、資產配置、調動資金等全部過程。糾其原因還在于國內銀行業的分業經營,這與國外成熟的服務差距非常大。隨著中國私人銀行發展的加快,銀行分業經營的制度正在經歷艱難地突破。
對于私人銀行來說,信托也非常重要。但目前銀行業還不能經營信托業務,這樣富裕家族資產的相承相傳就很難體現,所以很多業務只能與信托公司聯合來做。另外,中國外匯管制制度較為嚴格,客戶涉及境外投資的需求目前還難以充分滿足,因此發展私人銀行業務一定程度上受限,而外資銀行所受到的限制更是大于中資銀行。
私人銀行大都屬于中間業務,存在著大量的法律糾紛、聲譽風險以及洗錢風險。我國目前關于私人銀行業務的風險監管、金融法律體系、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實施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等等,完善建成尚需時日。
四、私人銀行業務同業競爭分析
目前,私人銀行已經成為中外資銀行搶奪市場的主要陣地。在中國,中資銀行、私人銀行業務都處于起步階段,表現出了以經濟發達城市為依托,以高額凈資產客戶為服務對象、提供全方位財富管理等特征。隨著2007年4月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中外資銀行競相爭奪高端客戶。
私人銀行業務對于本土銀行來說,最有價值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種個性化、區域化的業務,本土銀行與客戶的文化和價值觀更接近,可以更好地把握客戶理財偏好、特點和需求。并且本土銀行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扎實的客戶基礎。因而對于中資銀行來說,巨大的客戶基礎和網點優勢在私人銀行業務競爭中占據重要地位。而外資私人銀行則擁有卓越的品牌、高效的管理技術、豐富的管理經驗,畢竟西方發達國的私人銀行業務已經相當成熟,但受制于國內的金融法規,海外經驗與相關產品也不能完全直接應用到中國富裕客戶的私人銀行實踐中去,是否有能力開發出金融法規框架之下,更具備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同樣是困擾外資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的未知數。同時,它們還缺乏深厚的客戶基礎,開展私人銀行業務面臨著不小的難度,使得它們目前在和國內銀行的競爭中沒有特別明顯的優勢。因此,總體上中外資銀行在私人銀行業務領域處于同一起跑線上。
當前整個中國私人銀行業還沒有展現出一個成熟的私人銀行業務應有的水平,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我國私人銀行從服務內容上來看,主要以產品銷售為核心,投資咨詢類服務還停留在充當理財顧問階段,僅僅是服務理財的升級版。像遺產的籌劃、信托、藝術品、奢侈品投資類的顧問還沒有提供。產品基本沒有差異化,同質化比較嚴重,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第二,由于專業財富人才資源匱乏,各家私人銀行急需既精通國際業務又熟知本地市場的人員。然而目前國內理財業務的發展也不過5、6年之久,私人銀行業務起步不過是近幾年的事,理財人員的認證體系也剛剛引入,私人銀行培訓體系還很不成熟,因此目前國內適合的私人銀行人才普遍缺乏,這成了國內所有私人銀行業務發展的一大瓶頸?中、外資私人銀行同處在一個市場,都需對市場、客戶進行探索和發掘,雙方在市場開拓前景上都各具潛力。
五、外資私人銀行的競爭優勢
外資私人銀行獨有競爭優勢。相對中資銀行,外資銀行其獨特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管理經驗優勢、產品研發優勢和品牌聲譽優勢:
1.管理經驗優勢
私人銀行在西方發達國家經過多年運作,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掌握了私人銀行業務的各類核心技術,其管理制度非常成熟。比較典型的是,國外私人銀行的核心收入來源為每年固定比例的資產管理費,以及為客戶提供超額回報的分成。
2.產品研發優勢
近年來,財富管理產品和服務,特別是用于資產保護和衍生工具和各種投資工具,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增長在于構造型投資產品和非傳統投資工具(如套頭基金、投資基金、私募股本和不動產投資等)的運用,外資銀行成熟的運作使其產品資源極其豐富,能提供更加周全的服務,產品更具特色。有些跨國銀行,其經營業務無所不包,形成了自然的壟斷優勢。
3.品牌優勢
海外幾家著名銀行歷史悠久,在全球享有極高的聲譽,進入中國后先聲奪人,還未開展業務就已開展品牌宣傳攻勢,使不少國內高階層客戶從心理上認可海外品牌。
私人銀行業務是中國金融服務發展到新階段的必然產物,是銀行服務的最高階段,從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要求看,私人銀行業務的加速開展,是邁出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新的一步。外資銀行經過多年本土經營,已經積累了不少客戶資源和市場號召力,可將現有客戶進行分層,將最高端的客戶分離開,提供最頂級的貼身式服務。
六、外資私人銀行目前的對策
當前中國金融環境對私人銀行業務的開展有一定掣肘,但私人銀行仍然擁有許多機會和優勢。
1.根據中國市場特征,建立完善組織架構
跨國公司融入中國市場,總是需要把集團高層對中國市場的印象、中國團隊的特點及政府的視角和客戶的需求考慮進去并聯系在一起,然后才可能形成信任關系。而行業新進入者是必須付出成本和時間代價,要與其他同業者拉開差別無非從三個方面入手:產品創新、風險管理、流程管理。對一個新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發展私人銀行業務還需要解決許多問題,就業務操作層面上如何確立相應的業績考核標準,如何更好地結合IT發展開拓私人銀行業務、私人銀行產品的風險管理,初期的高額投入與短期內不易取得賬面利潤的矛盾,這一切都可以歸結于最終的一套完善的業務組織管理機制。
2.加強市場調研,明確市場定位
根據我國居民金融資產在資產結構、地域分布和客戶群體方面的差異和特點,各家私人銀行應加強市場調研,結合自身的經營實際,制訂出私人銀行業務發展的戰略規劃。一是根據我國私人金融資產結構的實際情況,找準拓展私人銀行業務的目標市場。二是突出重點地區,根據不同層次的顧客對私人銀行業務的多樣化需求,有針對性地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務。從宏觀上來說,加深當地市場客戶的了解、熟悉金融法律環境,樹立品牌聲譽,是從公司戰略角度制定策略的。
3.樹立品牌,培養客戶
金融危機使得中國富人開始強調追求回報的同時控制風險,風險偏好歸于理性,并且將逐漸對銀行的投資顧問建議持更開放的態度,為中國私人銀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在目前相關私人銀行法規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外資銀行的工作中心仍放在宣傳私人銀行業務上,樹立品牌形象,培養客戶基礎,為進一步開拓市場做好準備。
總之,在擁有龐大的客戶基礎及穩定金融市場環境前提下,外資銀行業只要善于把握機會,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揚長避短,再加上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以及配套政策出臺,私人銀行業必將在國內大放異彩。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金融危機出現的頻率有所上升,每一次都會對我國的外貿經濟市場產生巨大的沖擊,針對這種情況,首先需要分析了解影響的情況,其次是針對實際的情況財務一些應對的措施,保證我國外貿經濟市場的正常運作。
一、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經濟市場的影響
1、對我國外貿經濟競爭力的直接影響
金融危機狀況下,我國外貿經濟的發展歷史比較短,缺少對外匯風險的管理經驗,面對匯率造成的外貿交易差額等問題,我國中小外貿企業的處理方式比較單一,不能靈活地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經濟手段來解決匯率波動引起的問題。第三,外貿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對于外貿外匯風險管理,我國市場上缺少一些完善、成熟的管理機制,中小外貿企業沒有可以借鑒的外匯風險管理模式。雖然我國一直在探索外貿外匯風險管理方式,也形成了一些外匯風險管理體系。但是,這些管理模式還遠遠不能滿足現代外匯風險管理需要。由此可見,加強中小外貿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我國產品之所以能夠受到諸多消費者認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我我國產品的低價,這是我國外貿經濟能夠在極小的利潤空間中取得優勢地位的重要原因。一旦國外政府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成功,那么最直接的后果便是這些出口產品的價格必須會相應的上漲。該種形勢下,我國產品的競爭優勢將會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物美價廉優勢不再,我國出口產品市場競爭力將受到極大挑戰。不僅僅如此,國外政府開展的反補貼調查并不是針對某一企業的,而是針對一國政府、行業,一旦制裁收到肯定,不僅產品優勢不再,我國同一行業的優勢將會受到直接的挑戰。
2、對外貿產業政策造成一定影響
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是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作用相結合的方式,外貿經濟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采取反補貼調查,實際上也是針對我國政府實施的,在嚴峻的外部形勢下,必須相應的對國內產業扶植力度進行一定力度的減少。此外,伴隨著反補貼調查的日益頻發,對于我國政府產業政策的影響已經開始上升到體制層面,這對于我國出口產業的經濟發展是十分不利的。同時我國以市場化、自由化以及私有化的目標在外貿市場中開展,進而打開了金融行業混合業的局面,從而為受到西方外貿市場的虛擬化。同時一些西方國家依靠本國貨幣的環流機制,實現穩定收入出現證券化以及資產化的現象,這樣對于我國的外貿產業政策的影響十分的嚴重。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應該采取的措施
1、堅持外貿經濟發展的標準
首先應該是堅持不懈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政府對經濟主體以及經濟活動具有較大的監督管理作用,采取緊縮性政策減少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外貿經濟的影響,對于新時期的中國而言,這樣模式既符合中國基本國情,同時也是具有成效的。其次轉化貨幣政策目標,促使貨幣政策穩定性和前瞻性,自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貨幣供給出現持續增加的現象,同時金融深化指數也呈現出迅速上市的趨勢,在長期的金融深化指數上將會導致貨幣沖擊的風險,因此金融貨幣的政策目標應從經濟增長趨勢向抑制資產泡沫和穩定幣值的方向發展。
2、調整外貿經濟貿易戰略
進行調整經營戰略,目前,隨著金融危機的不斷出現,世界經濟貿易發展正不斷趨于區域化和集團化,在集團內部,我國的外貿經濟受到的包括綠色貿易壁壘在內的各種貿易障礙的影響都比較小。所以,我國的外貿經濟中要積極轉變現有的經營思想,積極調整進口經營戰略,要注重貿易與投資,加快在海外投資建廠的步伐。要加緊建立一批外貿方面的跨國性公司和企業,實現在進口國的當地進行生產,并在產品生產完畢后就地進行銷售的模式。實現外貿一條龍經營模式,從而有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的約束和負面影響。同時,我國的外貿商品也可以積極加大開發東南亞各個國家的市場,以及非洲和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的外貿市場,積極開拓更多新市場,從而有效分散貿易壓力,增強對各種貿易環境突變的適應能力。
除此之外,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我國的外貿市場正面臨著巨大的國際市場壓力,面對西方各進口國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對我國的紡織外貿行業進口進行了各種約束和限制的現狀,我國的外貿行業一定要緊跟形勢的發展,積極應對市場的具體變化,否則就會在國際市場的激烈角逐中慘遭淘汰。目前,我國外貿行業中的大多數企業在生產水平、技術水平以及產品開發水平還有管理方面都存在較多的問題,在國際商場中的競爭力較弱。所以,國內的外貿行業一定要努力提高意識水平,并加強自身生產技術與貿易能力的建設。我們相信,通過切實的努力,我國的外貿行業一定能突破西方各出口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國際市場份額,獲得長足的發展。避免在金融危機發生的時候對我國的經濟造成影響。
三、結束語
在金融危機出現的時候,保護我國的外貿經濟市場的發展,不僅能夠有效的保證內需,同時能夠成功的抵抗金融危機的影響,因此在金融危機發生的時候,一定要針對我國外貿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有效的保證外貿經濟的正常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2)-0015-05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轉型升級新階段,外資企業在我國的經濟活動也呈現出新的特點。首先,外商直接投資的發展趨勢很不穩定。在金融危機背景下,2008年以來,投資項目數和投資額的年度增長率有兩位數增長,也有極低的增長。其次,投資區位略向中西部轉移。在全國外資實際利用額占比方面,東部從2008年的84.07%下降到2013年的81.71%,中西部則分別從8.87%、7.06%上升到10.08%、8.22%,而這是在投資合同占比基本不變的前提下發生的,說明外商投資中西部力度略有加強。再次,投資產業重心逐漸向第三產業傾斜。從2008-2013年,第三產業外商投資額以年均14.04%的速度增長,高于第一、二產業的13%和3%。三次產業投資中,尤以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的轉移明顯,第二產業的合同項目數占比和實際投資額占比從2008年的45%、58%一直下降至2013年的30%、42%,減少了1/3左右,而第三產業的相同指標則從51.96%、41.07%上升到66.24%、56.31%,增加的百分比基本上等同于第二產業的減少量。最后,外商投資資本更加深化。在合同項目數與實際投資額增長不穩定的前提下,全國外商直接投資平均額(外商直接投資額/項目合同數)從2008年的336萬美元不斷增加到2013年的516萬美元,即使越來越不受外資青睞的第二產業,平均投資額也從433萬美元增加到了715萬美元1。由此可見,經濟新常態下,外資企業也在隨著中國經濟的轉型而經歷著深刻的變化,一方面面臨著被迫轉型的壓力,但同時迎來了由全面深化改革帶來的發展新機遇。鑒于外資企業所處的特殊發展時期,本文運用實證研究方法測算出其生產函數和技術效率,總結過去的發展經驗,判斷未來發展前景。
二、文獻綜述
當前我國學界對外資企業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及其影響因素;第二,外資企業的溢出效應、貿易效應及經濟增長效應;第三,分行業、分地區利用外資的效率;第四,外商直接投資的趨勢與對策。本文以生產函數與技術效率為核心展開研究,與第三個領域最為貼近。在生產函數的選擇上,本文采用最常用、最經典的C-D生產函數,假定生產要素主要是資本和勞動。對于技術效率的評估,以Farrell(1957)為起點,形成了參數法和非參數法兩個分支。隨即前沿生產函數(SFA)是參數法的代表,由Aigner、Lovell和Schmidt(1977)以及Meeusen和Broeck(1977)提出,Battese 和Coelli(1992,1995)的研究使得該方法被廣泛使用,他們專門為此研究方法開發了Frontier統計軟件。數據包絡分析(DEA)是非參數法的代表,由Charnel和Cooper(1978)提出,也是目前我國學界研究外資技術效率的主要方法(劉忠生,2009;趙錦春,2010)。部分學者的研究已經表明,兩種方法的結果是相似的,差異不會太大(Lovell,1996;程慧萍,2013)。
從表2可以看出,新疆、廣東、北京、江蘇四個地區基本上處于規模報酬不變的階段,其原因可能是外資企業在當地已經處于發展穩定期,市場基本達到均衡狀態。內蒙古、甘肅兩地區具有規模報酬遞減的特征,且資本產出彈性遠大于勞動產出彈性,其原因可能是當地外資企業基本屬于資源導向性產業,主要要素投入是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其他各省市外資企業都具有規模經濟效應,而且上海、福建、海南三地區的規模報酬率大于2,規模經濟效應非常明顯。從全國平均水平來看,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都在0.8以上,規模報酬率為1.607859,足以說明我國仍然具有很強的吸引外資的潛力。而西部地區平均值最小,中部地區平均值最高,這也符合近些年外商直接投資區位轉移的趨勢。另外,西部地區的資本產出彈性大于勞動產出彈性,東部、中部則反之,說明西部地區外資企業還處于資本主導的發展方式,勞動力因素貢獻度不如資本因素,而東部、中部的勞動力素質較高、人力資本存量較大,因而勞動力因素正逐漸成為外資企業的主導因素。個別產出彈性為負,說明該省市外資企業的某項要素投入可能超過最佳比例,造成了負的規模報酬。
根據表3顯示的結果,模型可決系數與調整后可決系數都很接近1,表示總離差平方和中由回歸方程可以解釋的比例極高,說明模型可以很好地擬合變量之間的關系。F-statistic表示模型擬合樣本的效果,即自變量對因變量的解釋力度,結果顯示檢驗值為1399.803,遠遠大于臨界值,且伴隨概率為0.0000,說明模型的自變量對因變量解釋力度強。Durbin-Watson stat值為2.40642,經查表,下臨界值du=1.5,2
(二)模型2實證分析
運用Frontier4.1統計軟件對模型2的分析結果如表4所示。ω=0.0373,說明從全國水平來看,外資企業的技術水平隨著時間以3.73%的速率在進步。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分別為0.6202和0.4692,兩者之和等于1.0894大于1,說明外資企業的生產具有規模經濟效應,這個結論與上述變系數回歸模型得到的結論一致,但是具體數值大小卻不同。
模型的估計結果說明在實際生產效率水平和前沿面生產效率水平的差距中,生產技術無效率項能夠解釋95.34%的比例,而不可控的隨機因素影響比例很小,同時也說明使用SFA模型是合理的。
通過對截面數據的檢驗,可以得到各省市外資企業的技術效率估計值TEit=exp(-uit),表5顯示了各省市的外資企業技術效率平均值,并計算得到三大地區及全國的平均水平。根據該表,吉林、北京、天津、海南、廣西、安徽的技術效率平均值超過0.8,處于全國領先地位;山西、黑龍江、甘肅、青海的技術效率平均值都在0.6以下,處于全國落后地位;其余各地區技術效率平均值都在全國平均水平上下浮動。從全國范圍來看,技術效率平均值按東、中、西部地區逐次遞減,但是沒有明顯差距。
為了進一步證明全國的外資企業技術效率水平并無巨大差異,對2008-2013年的技術效率結果進行α收斂性分析。α收斂性分析所用的指標是變異系數(CV),變異系數越大,說明觀測組內的技術效率差異越大。其計算公式為:
CV=■=■
其中,σ、μ分別為觀測組的標準差和均值,x■為觀測值,即TE■。具體計算結果如圖1所示,可以看出技術效率差異呈收斂趨勢,尤其在2010年之后有明顯收斂,而這個時段正是外商投資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而發生結構變動的時段。
五、結論
通過對外資企業近幾年生產函數與技術效率的研究,本文得到以下結論:第一,外資企業在我國仍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一方面,兩個模型都證實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各省市都具有規模經濟效應,而且前沿技術水平在以3.73%的速率進步;另一方面各地區之間的規模報酬率和技術效率差異不顯著,說明全國各地外資企業經營水平趨于平衡。第二,根據模型1的分析結果,部分地區外資企業的要素投入比例應當有所改變,避免資本或勞動單個因素過于集中,導致產出彈性減小甚至為負。第三,根據模型2的分析結果,在山西、甘肅、黑龍江、青海等技術效率低下的省市,外資企業在人為可控因素下仍然有很大的管理效率改進空間;另外,技術效率在平均值上下浮動的省市內,外資企業也應當降低管理無效項的負面影響,盡量地在接近前沿生產技術的水平上生產經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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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Prospe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in China under the New Normal
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英國、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場國家和地區,為了確保并提高其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對證券發行方式不斷推陳出新,存量發行與儲架發行便是其中最大的亮點也是最為成功的創新之處。毋庸置疑,上述發行方式的創新,很值得我國正在建設中的創業板市場參考和借鑒。
(一)境外成熟市場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
1、美國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美國《1933年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發行注冊制度,要求所有證券除非存在豁免注冊的情形,否則都應經過注冊后才能公開出售。目前,美國發行人的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由發行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的證券,稱為增量發行,由于公開發行事先經過注冊,因此這部分證券可以通過公開市場自由出售;二是老股東公開出售限制性證券,稱為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應該嚴格遵循《1933年證券法》和SEC規則144(Rule 144)等相關規定。 [1] [1]
在美國,發行人IPO時或者再融資時,可以單獨或者綜合運用增量發行和存量發行兩種發行方式。1980-2008年間美國企業共有8752起IPO發行。其中,包含存量發行方式的IPO共有2930起,占IPO總數的33.48%。此外,據統計,從2004年到2007年底,以IPO方式赴美上市的中國內地中小企業共57家,其中紐交所23家,NASDAQ 34家。在這些企業中,“發售新股+老股東出售”(即增量發行+存量發行)在IPO 中被普遍采用,其中NASDAQ 有24 家采用,紐交所有17 家采用。這與我國的中小企業板有重要區別,也反映出了兩個不同市場IPO 制度的重大差異。NASDAQ 中采用這一方式的24 家企業中,老股東出售股份占IPO 發售股份比例平均為15.60%,7 家超過30%,最高為38.15%(“如家”)。紐交所中采用這一方式的17 家企業中,有3家老股東出售股份占IPO 發售股份比例超過了30%,最高為46.79%(“邁瑞科技”)。 [2] [2]
根據規則144的規定,限制性證券包括以下兩類:一是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指未經注冊而由發行人或其關聯人私售的證券,主要指私募發行的證券(含上市前和上市后私募發行的部分);二是控制證券(control securities),指發行公司的關聯人所持有的證券。關聯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發行人或被發行人控制的任何人,以及與發行人一起直接或間接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在實踐中,一般指持股10%以上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根據《1933年證券法》和規則144的規定,要公開出售限制性證券(即存量發行)又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請求公司(發行人)將該部分證券向SEC提請注冊,注冊后可自由出售給社會公眾;二是按照規則144規定的條件進行出售。但是,如果限制性證券的持有人不屬于發行人的關聯人,那么只要其持有時間達到二年,就可以公開出售而無需遵守規則144規定的條件。此外,限制性證券的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私下轉讓的程序,即向特定投資者轉讓。由于不屬于公開出售,這種交易屬于可以豁免注冊的交易。但是在買受人受讓之后,并不改變這些證券的性質,買受人在公開出售時仍要遵守規則144的規定。 [3] [3]
具體而言,規則144下限制性證券的轉售條件包括:(1)信息披露要求。在轉售之前必須有充分的關于證券發行人的最新信息。如果發行人是報告公司(reporting company),要求在轉售行為發生前十二個月內發行人按規定提交了所有報告。 [4] [4](2)持有期間。如果發行人是報告公司,則從發行人或者其關聯人處取得限制性證券后須持有六個月以上才能轉售;如果發行人為非報告公司,則為一年。該期間從購買這些證券并足額付清股款的時候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發行人的關聯人通過公開市場購買證券的,不受本項條件的限制。(3)出售數量。前述持有期間屆滿后,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證券數額不能超過已發行證券的1%或四周內 [5] [5]平均周交易量的較大者。兩個以上的關聯人為轉售證券而成為一致行動人的,各自出售的證券應當加總計算。(4)交易方式。證券銷售應以如下方式進行:經紀商交易、直接與做市商交易、無風險的本人交易。 [6] [6]執行此類交易的經紀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傭金,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招攬、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5)事前申報。擬轉售的證券在三個月內超過5000股或售價總額超過5萬美元的,轉售人在向經紀商下單轉售的同時,應當向SEC和證券交易所提交144號表。 [7] [7]
2、英國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在英國,發行人的證券發行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公募制(Public Offers),即增量發行;二是讓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即存量發行。公募制(Public Offers)是發行人對社會公眾投資者普遍公開發行證券的方式。當發行人發行股票時,通常由發行人在報刊上刊登廣告,公布發行股票的公司資本、財務、經營狀況,宣布該公司發行股票的價格、數量和發行日期。投資者對其公開招股說明書加以審查和分析,認為滿意時即可在申購期認購。發行機構根據認購者人數,決定全額滿足或者部分滿足申請數額。股票發行通常由發行機構負責包銷,籌資企業付給發行機構的費用通常為股票發行價值的1.0%-4.5%。但如公募發行的數量很小,其費用有時可高至發行金額的13%以上。讓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是指發行人股東在報刊上刊登廣告,宣布愿以一定價格公開讓售其股票。在實際業務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由證券中介機構全部予以認購,然后再按同一方式轉售給公眾投資者。除轉售原有股票(存量發行)外,發行人也可以同時發售新股票(增量發行),以便發行機構轉售,從而達到籌措新資本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大公司、大企業使用。為防止發行失敗,往往也先安排包銷,然后再由包銷機構予以轉售。從股票發行公司的角度看,讓售制與公募制幾乎無什么區別。但從發行目的來看,讓售制訂在于謀求股權的分散,而公募制則主要在于籌措新資金。就發行費用而言,讓售制費用與公募發行費用大致相近。
1980年-2008年間,英國證券市場共發生了1527起IPO,其中有283起包含了存量發行,占所有IPO發行數量的18.53%。
3、日本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
日本的股票發行機制經過了1989年、1997年兩個時點的重大轉變。1989年以前日本采取固定價格發售機制,1989年至1997年間采用了差別價格的拍賣發售機制,1997年以后開始采用美國式累計訂單詢價發售機制。存量發行在日本公司的IPO中普遍采用。
1980-2008年間,日本包含存量發行的IPO共1874起,占所有IPO數量的85.85%,是所有國家和地區中存量發行最普遍的一個。
目前,許多日本公司在IPO時都采取發行新股與存量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存量發行部分被用于行使超額配售權,主承銷商根據新股發行的市場需求情況,可以向老股東要求超額發行不超過新股發行數量15%的存量股份。
4、香港地區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存量發行在香港被稱為“發售現有證券”,1980年-2008年間,香港市場股票IPO發行中包含存量發行的共有175起,占總發行量(804起)的21.77%。根據香港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 [8] [8]第7章和《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0章的規定,新申請人(發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安排證券上市:A.發售以供認購;B.發售現有證券;C.配售;D.介紹上市;D.香港交易所接納的其它方式。上市發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安排股本證券(無論是否屬已上市類別)上市:A.發售以供認購;B.發售現有證券;C.配售;D.供股;E.公開售股;F.資本化發行;G.代價發行;H.交換、代替或轉換證券;I.香港交易所接納的其它方式。由此可見,在香港,不管是IPO還是再融資時,發行人均可單獨或者綜合運用存量發行(發售現有證券)和增量發行等多種發行方式。 [9] [9]
香港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第7.06-7.08條和《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0.07-10.10條對存量發行(發售現有證券)做了具體規范。根據上述規定,所謂發售現有證券(offer for sale)是指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認購并獲分配證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該等證券。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證券,發行人須令香港交易所確信分配基準公平,而每名按同一價格申請認購同一數目證券的投資者,均獲同等對待。采用發售現有證券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而該上市文件須符合《主板證券上市規則》第十一章或者《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述的有關規定。此外,采用發售現有證券方式在創業板上市,還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07 條、 [10] [10]16.13條 [11] [11]或16.14條 [12] [12]的刊登規定。
5、臺灣地區有關存量發行的具體制度在我國臺灣地區,存量發行被稱作公開招募(secondary distribution),《臺灣地區發行人募集和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2008年7月30日修訂,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五章專門對公開招募(存量發行)做了具體的規范。《處理準則》第61條首先從法律的角度認可了有價證券持有人的公開招募(存量發行)行為:“有價證券持有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13] [13]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應檢具有價證券公開招募申報書(附表二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后,始得為之。未依本法規定辦理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持有人擬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時,應先洽由發行人向本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在未經申報生效前,不得為之。有價證券持有人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報,于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有價證券公開招募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生效,并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于依法律規定所為之拍賣或變賣程序,不適用之”。此外,為降低此類發行行為中隱藏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并確保公眾投資者的利益不受非正當損害,《處理準則》對此類發行行為在信息披露、資格條件、承銷和定價方式上做了規范,分別規定在該準則第62條 [14] [14]、63條 [15] [15]、64條 [16] [16]和65條 [17] [17]當中。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的必要性與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糾正當前企業“輕改制重融資”痼疾,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功能當前,由于受體制、機制、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重包裝、輕改制,重融資、輕回報,重脫困、輕發展等問題,既嚴重制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上市公司長遠發展。因此,在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糾正企業“輕改制重融資”痼疾,把一些無融資需求的好公司引進創業板市場,從而有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功能,對股市的長遠發展有利。
②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解決企業首次發行融資金額和市場流動性之間的矛盾《證券法》要求企業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至少應達到發行后總股本的25%(總股本在四億股以下的)這一比例,往往會導致創業板企業首次發行融資額過多,超過企業實際資金需求,引起募集資金的閑置和浪費。據統計,前三批28家創業板公司擬募資67.4億元,而合計實際募資達154.8億元,平均超募125%。采用存量發行,使原股東持股的一部分進入市場流通,就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③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滿足不同企業的上市需要資本市場是企業融資的場所,但并非所有企業上市都是為了融資。現實中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其有著良好的經營現金流,其上市的主要目的可能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規范程度,為企業長遠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存量發行可以很好地滿足這類企業的上市需要。如果公司不缺錢卻上市融資,容易造成募集資金的閑置,降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④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提高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存量發行允許原股東在企業首次發行時就可以出售其所持股份,對于風險投資來說,便于其投資的及時退出,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扶持更多的創業企業。
⑤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有利于新股詢價制度的推行因為對于發行人募集資金項目前景而言,投資者從不同的角度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對于目前公司而言,行業研究員均可以作出類似的估值結論,不會出現詢價相差太大的現象。引進存量發行制度,無疑有利于新股詢價制的推行,也有利于降低市場的波動風險。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我國主板市場曾經采行過國有股存量發行方式,且目前境內國有控(參)股企業境外發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發行方式,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在實踐上已有先例為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國務院于2001年6月6日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并由其委托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第六條規定:“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辦法》實施以后, “烽火通信”、“北生藥業”、“江汽股份”和“華紡股份”四支新股IPO時,采取了增量發行和國有股存量發行向結合的發行方式, [18] [18]國有股按10%比例進行存量發行。此外,天大天財等上市公司再融資時,也采用了增量發行和國有股存量發行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19] [19]
2002年6月23日,考慮到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以及證券市場的波動,國務院決定,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并不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但企業海外發行上市仍然要按原《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按融資額的10%存量出售國有股。近年來,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境內公司在香港發行上市時,也均采取了增量發行和國有股存量發行向結合的發行方式。由此可見,我國主板市場曾經采行過國有股存量發行方式,且目前境內國有控(參)股企業境外發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發行方式。因此,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在實踐上已有先例。
②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并未禁止采用存量發行方式,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在法律上沒有障礙《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由上可見,我國《證券法》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發行人可以公開發行證券,符合第五十條規定的,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證券法》并未禁止采用存量發行方式。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我們認為,該條規定也不構成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的法律障礙。其主要理由為:假設某個創業板公司在IPO時采取了增量發行和存量發行相結合的發行方式,公司增量發行新股2000萬股,原股東存量發行400萬股舊股,上述發行方案已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那么,原股東存量發行的400萬股,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后已為社會公眾所持有,其性質已變更為社會公眾股,不再屬于“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因此,不需要遵守“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基于上述,我們認為,將來在創業板市場引進存量發行制度,在實踐上已有先例,在法律上沒有障礙,因此,是切實可行的。
(三)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在我國創業板市場適時引進存量發行制度早在200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會議中,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同志在關于繼續落實“國九條”的講話中就明確指出,2005年將 “研究推出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存量發行試點。推動大型優質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優化上市公司的市場組織結構”。因此,建議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將來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中引進存量發行制度。具體而言,有兩條立法路徑可供選擇:
1、借鑒臺灣模式前已述及,在我國臺灣地區,存量發行被稱作公開招募,臺灣地區的有關法律對此并未進行詳細規定,而是在臺灣金管會的《臺灣地區發行人募集和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2008年7月30日修訂)第五章專門對公開招募(存量發行)做了具體的規范。因此,我國可以借鑒臺灣模式,將來修改《創業板發行上市辦法》時在其中增加有關存量發行的規定。
2、借鑒香港模式與臺灣模式不同的是,香港地區沒有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香港證監會的規章中規定存量發行制度,而是在香港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第7.06-7.08條和《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0.07-10.10條對存量發行做了具體規范。因此,借鑒香港模式也是在我國即將推出的創業板市場中引進存量發行制度的另外一條有效路徑,即將來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在其中增加有關存量發行的規定。
二、儲架發行方式的引進
(一)境外成熟市場有關儲架發行的具體制度儲架發行又稱儲架注冊(shelf registration),是指監管部門一次性核準或者注冊發行人的發行申請,然后由發行人、承銷商根據實際需要,分次擇機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儲架注冊制度能夠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已普遍為一些發達國家所采用,除美國外,英國、加拿大、日本、 [20] [20]法國、西班牙、比利時等國都有類似的制度,發展中國家,如馬來西亞,也采用了該制度。歐盟在2003年建立了儲架發行制度。
1、美國有關儲架發行的具體制度
1983年11月,美國SEC在經過多年實踐的基礎上通過了規則415,在制度層面確立了儲架注冊制。儲架注冊制是SEC監管理念變革下在發行制度方面做出的重大改革。 [21] [21]
因為按照《1933年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實行注冊制,除了法定可以豁免的情況外,發行證券均需向SEC注冊,SEC對發行人的注冊聲明要進行審查,在注冊聲明生效前,不得發行證券,注冊聲明生效后,發行人需按照注冊聲明書的內容立即發行證券。這種傳統發行注冊制是美國證券法上信息披露和證券發行同步和一致性要求的邏輯結果。而儲架注冊制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發行人在注冊聲明生效后,無需要立即實施所注冊的證券發行,而選擇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視情況發行證券。儲架注冊制為發行人帶來的利益主要有:第一,多次發行一次注冊,降低了發行證券的直接成本(包括會計、律師、承銷成本等),提高了發行效率;第二,發行人可根據實際融資需求和市場波動情況選擇有利的發行時機并確定發行條件,這不僅解決了資金閑置問題,還可以降低發行人證券發行的實際成本,因為發行人往往可以爭取到較好的發行條件(較低的債券利率);第三,由于無需在注冊生效后立即發行,發行人利用發行期間的靈活性可通過招投標方式尋求承銷費用和條件較為優惠的承銷商,承銷費用較傳統注冊制下大大降低,不僅如此通過招投標方式尋求承銷商的過程加大了承銷商之間的競爭,降低了承銷差價,這也是儲架注冊制推出后受到投行反對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儲架注冊制給發行人帶來的成本節省利益,在推出伊始就受到發行人的歡迎。自正式采用規則415以來,SEC逐步擴大其適用范圍和增強其靈活性。1994年SEC通過降低表格F-3的適用條件擴大了外國私人發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適用儲架注冊制度的范圍,并允許外國私人發行人采用“普遍儲架注冊制度”。1996年SEC將適用表格S-3/F-3的市值要求由有公眾持有的有投票權的股票市值達7500萬美元修改為公眾持有的普通股(有投票與沒有投票權的均包括在內)市值達7500萬美元,儲架注冊制度因此擴大適用到較小的發行人。此外,美國儲架注冊制度適用的主體相當廣泛,除開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單位投資信托、外國政府等外,其他類型的發行人均可采用儲架注冊制度發行證券。
2、歐盟有關儲架發行的具體制度
2003年11月4日,歐盟通過了新的招股說明書指令—《關于證券公開發行或上市交易時的招股說明書的2003/71/EC號指令》(Directive 2003/7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rospectus to be published when securities are offered to the public or admitted to trading and amending Directive 2001/34/EC)。《指令》參照美國的相關制度,建立了頗具特色的儲架注冊制度,為在受管制市場上頻繁融資的發行人在發行計劃(offer programmes)或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中提供“快車道”(fast-track)程序和新的登記文件系統。 [22] [22]根據該登記文件系統,招股說明書由三份獨立文件組成:發行人信息的登記文件(registration document)、關于證券信息的證券附注(securities note)及一個概要附注(summary note)。這些文件由母國主管機構審查與歸檔,并在公布后12個月內有效,而登記文件每年可以進行一次更新,一次更新將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有效。 [23] [23]這三份文件的審查可以遵循獨立程序,一旦登記文件已經主管機構審查,只需要草擬另外兩份文件并經主管機構審查就可以進行證券公開發行。若發行人草擬的登記文件未經審查,則這三分文件包括更新的信息均須經主管機構審查方可進行證券公開發行。 [24] [24]可見《指令》的規定沒有完全照搬美國的儲架注冊制度。美國儲架注冊發行文件在兩年內有效,《指令》規定的招股說明書僅在12個月內有效,這一時間限制更有利于主管機構對證券發行進行適時監管,如果出現不利情況也便于及時糾正。并且,《指令》規定登記文件可以不受次數限制地進行更新而持續有效,進一步減小了證券發行人對發行人信息重復登記的負擔,提高發行效率。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引進儲架發行制度的必要性與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有利于降低首次發行融資額,避免募集資金閑置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企業首次發行時,為達到《證券法》規定的社會公眾股25%的比例要求,經常導致企業首次發行融資額超過企業實際資金需求,大量募集資金閑置,有的甚至被大股東侵占或挪用。儲架發行采取一次核準、分次募集,可以降低首次發行融資額,有效抑制募集資金的閑置問題。
②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有利于滿足創業板公司“少量多次”的資金需求創業板公司大多為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單次資金需求數量少,但資金需求的頻率高的特點。儲架發行有利于中小企業根據項目進展以及市場機會,及時通過資本市場獲得所需要的資金。
③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有利于股票發行價格更加接近市場價格儲架發行條件下,股票分批發行,由于前一批發行的股票已經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其交易價格就成為后一批股票發行定價的重要參考,使后一批股票的發行價格更加接近市場價格。
④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以應對境外證券市場的激烈競爭近年來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上市蓬勃發展。大量優質企業到境外上市,引發大家了對境內證券市場空心化和邊緣化的擔憂,這已引起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證券業界的廣泛關注。簡單地限制或禁止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并不是解決該問題的合理措施,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關鍵在于提高境內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事實上,方便快捷的融資制度是吸引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這也是境外證券交易所在我國進行市場推廣時反復強調的一點。儲架發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創業板市場融資的靈活性,增強境內證券市場的競爭力。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實施,為我國創業板市場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掃除了法律障礙原《公司法》第137條規定,新股發行條件之一為“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兩次股份發行之間需要間隔一年,影響了實施儲架發行的空間。新《證券法》取消了這一限制,從而為我國創業板市場引進儲架發行制度掃除了法律障礙。
②當前我國實行的證券發行核準制并不構成儲架發行制度的法律障礙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已完成了由實行額度或指標控制的審批制到核準制的轉變,注冊制是今后的發展目標,但證券發行市場化改革是個長期和循序漸進的過程。從美國等國的實踐可以得出,儲架注冊制度不僅適用于證券發行實施注冊制的國家,核準制國家同樣也可以實施類似制度。如英國就是典型的核準制國家,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Listing Rules)中對儲架注冊進行了專門的規定。 [25] [25]因此,當前我國實行的證券發行核準制并不構成儲架發行制度的法律障礙,但考慮到在我國實施核準制的情況下使用“儲架注冊”的措辭可能引起誤解,有關規則中可使用“儲架發行”這一概念。
③在我國公司債發行實踐中,已經引進了儲架發行的方式 2007年8月14日,中國證監會制定并頒布了《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六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后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此可見,在我國公司債發行規章和具體實踐中,已經引進了儲架發行的方式。例如,2007年9月19日,我國的水電航母—長江電力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正式核準。此次長江電力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80億元(含80億元)。本期擬發行人民幣40億元,剩余40億元在獲得證監會核準之日起24個月內擇機發行。長江電力公司債券的發行,首次實行儲架發行制度。這種制度的安排更有利于企業按照實際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籌集資金,使企業能更好的運用財務杠桿,更有效的使用資金。
(三)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在我國創業板市場適時引進儲架發行制度由上可知,儲架注冊制度允許發行人有注冊說明書生效后連續多次發行證券,簡化了注冊程序,提高了融資靈活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效率,頗受發行人歡迎。因此,建議借鑒美國等境外成熟市場經驗,將來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中引進IPO和再融資時的儲架發行制度。當然,考慮到儲架發行制可能會影響到投資者決策信息實時性,進而影響到投資者利益保護,因此有必要對儲架發行機制的適用對象、有效期間、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和規范,以控制儲架發行制的弊端并防止儲架發行制被濫用的情況發生。
注釋:
[1]該規則由SEC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于1972年開始頒行,歷經多次修訂后沿用至今。其最新版本修訂于2007年12月6日,并于2008年2月15日開始實施。
[2]以百度2005年在美國NASDAQ市場IPO時的存量發行為例,百度在本次公開發行之前有存量股份28,197,559股,而本次新增公開發行3,208,696股,存量發行831,706股。(1)百度此次發行數量占發行前股份的14.33%,而其中的存量發行占整個發行數量的20.58%,占發行前股份數量的2.95%;(2)發行前持股的7名高管,在IPO發行過程中有3人通過存量發行減持股票,占總發行量的1.3%。其余機構股東和戰略股東共8名,有6名股東通過存量發行減持,占總發行量的1.86%。(3)只有一名小股東(發行前持股比例0.6%)將其存量股份在首次發行中全部拋售。
[3]規則144實際上為豁免事先注冊而直接轉售證券的行為創設了一個“安全港”。只要符合其列明的條件,發行人的關聯人轉售證券或者任何人銷售受限證券時,就可以免于事先注冊。
[4] 在美國,報告公司又稱為公眾公司,是指必須履行公開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包括:按照《1933年證券法》要求向SEC注冊生效,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股東人數超過500人且總資產超過1000萬美元時,應當向SEC注冊成為報告公司;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或者NASDAQ上市交易時,應當向SEC注冊成為報告公司。
[5] 該時間的起算點為向SEC提交144號備案表或者經紀人/做市商收到執行出售證券指令之日。
[6] 無風險的本人交易(riskless principal transaction)是指經紀商或者交易商為執行客戶訂單而以本人身份在證券市場中進行的交易。
[7]例如,2007年2月9日,盛大網絡同花旗全球市場達成協議,將通過后者出售400萬股新浪普通股,此次交易將使盛大獲得近1.3億美元現金。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盛大將根據美國SEC規則144,通過花旗作為經紀公司,出售該公司持有的總計400萬股新浪普通股,總凈收益約為1.296億美元。
[8] 2008年9月1日第八十九次修訂。
[9]例如,從2001年6月6日國務院實施《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凡國家擁有股份的內地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10] 香港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6.07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須于上市文件刊發當日,于創業板網頁刊登載有《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09條所載資料的正式通告:(1) 發售以供認購或發售現有證券;(2) 由或代表新申請人配售,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證券直接配售予公眾人士;或(3) 由或代表上市發行人配售某類初次申請上市的證券,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證券直接配售予公眾人士”。
[11] 香港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6.13條規定:“如屬發售以供認購、發售現有證券或公開售股,必須盡速(無論如何于寄發配額通知書或其它有關所有權文件的下一個營業日早市或任何開市前時段開始交易(以較早者為準)之前至少30分鐘)于創業板網頁刊登有關發售結果、證券配發基準(包括配發予包銷商(如有)及彼等的聯系人的證券數量))及(如適用)接納額外申請的基準的公布”。
[12] 香港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6.14條規定:“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以供認購或發售現有證券,必須盡速(無論如何于寄發配額通知書或其它有關所有權文件的下一個營業日早市或任何開市前時段開始交易(以較早者為準)之前至少30分鐘)于創業板網頁刊登有關中標價的公布”。
[13] 即《臺灣地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規定,于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公開招募者,準用之”。
[14]《處理準則》第62條規定:“有價證券持有人申報公開招募時,應檢具公開招募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一、公開招募之動機與目的。二、公開招募價格之訂定方式與說明。三、證券承銷商提出之評估報告”。
[15]《處理準則》第63條規定:“興柜股票、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之股票,其持有人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其發行公司自設立登記后,未逾三年者。二、其發行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編制之合并財務報表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均未達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前述合并財務報表之獲利能力不予考慮少數股權純益 (損) 對其之影響:(一) 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二) 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二以上。(三) 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二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三、其發行公司最近年度之每股凈值低于面額或分派前之凈值占資產總額之比率未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四、其它本會認為不適宜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
[16]《處理準則》第64條規定:“有價證券持有人依第六十一條規定申報公開招募者,經向本會申報生效后,除已上市或上柜公司之股票應委托證券承銷商為之外,應委托證券承銷商包銷,并應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于承銷契約中訂明保留承銷股數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但其未來三年之釋股計劃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準,并出具會計制度健全之意見書者,得免保留一定比率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
[17]《處理準則》第65條規定:“公開招募價格應由證券承銷商說明其價格決定方式及依據。證券承銷商出售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有價證券持有人交付公開招募說明書”。
[18]例如,北生藥業2001年7月公布的招股說明書規定,本次股份公司擬公開發行股數為4532萬股,其中:新股發行412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45.78%;國有股存量發行412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4.58%。具體減持方案根據國有股股東遼寧北生集團、廣西血液中心所持股份公司的股權比例同比例減持,減持股數分別為315.06萬股和 96.94萬股”。
[19]例如,天大天財2001年8月公布的招股意向書規定,本次股份公司擬公開發行股數不超過2200萬股,具體發行數量將根據申購情況和本次增發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量以及國有股減持情況確定。其中:新股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國有股存量發行不超過200萬股,其具體數量為最終確定的新股發行數量的10%。國有股存量發行同新股發行采取同股同價的方式。
[20]例如,2007年1月22日,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在日本財務省進行儲架注冊,發行武士債券(Samurai)和uridashi債券,總額分別為1萬億日圓,生效日2月3日。鉆石租賃公司(Diamond Lease Co.)也已提交注冊,發行公司債券,計劃在未來兩年內發行2,000億日圓公司債券,生效日為1月30日。
[21]隨著監管的發展和市場的變化,特別是來自歐洲證券市場的競爭,19世紀70年代以來,SEC的監管理念開始發生改變,除繼續作為法律監管者外,SEC還是經濟監管者,開始關注資本形成、成本等問題。See Carl W. Schneider, 40 Years of Changes in Securities Practice: A Personal Reflection, http://sechistorical.org/collection/papers/1990/1990s_Schneider_reflection.pdf.。
[22] 《指令》前言第23段。
abstract: the tax revenue method has been playing the positive role in the government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real estate market's measure. the government through the use tax preference, the high tax rate and so on many kinds of ways has the influence to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attacks to the illegal real estate business's congenial behavior, gives preferential benefit to or the subsidy to the low income home-buyer, thus the balanced real estate market's supply and demand is contradictory, avoids the adverse effect which as far as possible the real estate froth brings. this article from uses for reference overseas embarks using the tax revenue method regulation real estate market experience, hoped that can consummate our country real estate market for the government the decision-mak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key word: tax revenue release lever; property tax; 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前言
就發展歷程來看,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至今不過短短的十幾年,已初步建立了房地產稅收體系。房地產稅收促進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在完善稅制、發揮稅收聚財功能、進一步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國外相比,我國房地產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房地產稅收體系中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嚴重影響和阻礙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外成功的調控經驗和先進的措施對于我國政府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體系,無疑是值得借鑒和學習的。
一、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基本做法
各國對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均有自己的觀點和措施,如果拋開文化背景和歷史因素不看,歸納起來其共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房地產市場中的政府稅收手段這只“有形之手”,絕大部分情況下也都是針對住房保障問題的;二是為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和諧發展,對房地產市場的稅收調控政策主要分為兩個層面:對供給的掌控與對需求的調控。其中大多數國家主要致力于在需求的調控方面做文章。如果單純從供給方面調控,勢必進一步加劇供求關系的扭曲,客觀上增加需求方對價格上漲的預期,實際的結果便是房地產價格不但沒壓下來,反而與日俱增。因此,在掌控供給的基礎上,發揮稅收政策對需求的調控就顯得極為必要。
(一)以高額稅率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征稅,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
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攀升,與城市一般居民的需求在結構和支付能力上存在著雙重矛盾。這種異常現象,主要是房地產投機性需求造成的。各國在利用重稅抑制投機行為的做法主要有種:一是利用高額地皮稅的征收有效抑制了房地產行業內的投機行為。如在法國,購房者除要繳納高額地皮稅外,還需支付住房稅或空房稅,這導致了長期以來法國人不把房地產市場視為投資或財產保值的重要領域;二是采用逐步升級的辦法,用重稅打擊投機。如韓國的做法是,從2007年起,將對出售第二套房產的賣主征收50%的資本收益稅,對擁有第三套住房的賣主征收60%的資本收益稅。也就是說,投機者賣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使投機者無利可圖甚至虧本;三是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高稅。例如,美國對不動產征收的稅收要占到其全部財產稅收入的80%。而我國在房地產保有環節涉及稅種相對較少,稅負相對較輕,這就降低了房地產保有者的經濟風險,在客觀上增加了房地產投機者的需求。
(二)對低收入購房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或補貼
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升溫,導致越來越多的低收入者購買住房時力不從心。為了有效的緩和房地產市場的供求矛盾,平衡供求關系,許多國家都對低收入購房者給予了稅收方面的優惠或出臺了各種補貼方案:一是對低收入者和老年人購房和租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為了使低收入者能買得起和租得起房子,美國國會在1986年通過了低收入者購房和租房稅收抵扣的法案,并在1993年成為永久性的法令。根據這項法令,聯邦每年給各州分配稅收抵扣的最高限額(每人1.25美元乘以各州的人口),房屋的業主可在10年內每年接受個人所得稅的直接抵扣。而凡已到或已超過55歲的納稅人(或其配偶),出售其住房時,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受一次性扣除125000美元售房納稅贏利的政策;二是實施廉租房制度,運用各級稅收對廉租房進行補貼。如法國政府規定,各大城市必須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房,其比例約為總住房面積的15%至20%。廉租房的存在使得房屋買賣市場需求減少,房價因此處于穩定狀態。除此之外,政府還長期運用稅收推行租房補貼等福利制度,社會各階層的無房戶都可在租房時享受政府相關的稅收補貼,而建造廉租房的房地產企業也可獲得中央政府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或補貼;三是利用稅收收入推行福利住房,滿足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所謂“福利住房”,是指由國家資助建造、租金較低、專門租給低收入者的住宅。例如德國,多年來,政府投入了巨額資金,大規模興建了許多“福利住房”,很好的滿足了市場尤其是低收入階層對“福利住房”的需求,而這些“福利住房”的預算絕大部分都來自于國家的稅收收入。特別是在北歐一些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政府利用稅款建造福利住房已經是家常便飯。
(三)充分運用稅收杠桿促進住宅業的發展。雖然各國政府施行的具體措施不同,但均對從事開發廉價住房、福利房、或是集體籌資建房等有利于調控房價的商業行為予以了稅收方面的支持。一是對利用抵押貸款購買、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業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減免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二是對擁有自己住房的業主,還可減免地方稅、財產稅等。三是對出租房屋的業主實行稅收豁免政策。四是豁免出售自用住房(又稱主住宅)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如美國按照現行的稅法,出售一套自用居住滿二年以上的住宅,如果是單身,其售價與購入價的差價收入不超過25萬美元,就可免稅;如果是已婚家庭,差價收入不超過50萬美元,也可免稅。由于美國房價一直比較平穩,售房差價收益很難超過這一限額,這意味著美國房屋的出售幾乎都是免去所得稅的。這不僅提高了消費者的居住條件,同時也活躍了房地產市場,擴大了國內的有效需求,推動了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
(四)設計差別性稅收政策體系,即對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環節區分有償和無償,并考慮實際占有權屬時間長短征稅。這雖然不能從根本上完全區分正常房產需求和投機性房地產需求,但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二者在稅收政策上的差別性對待,保護合理的理性需求,增加投機性需求的交易成本。
從國際稅收實踐來看,當房地產發生買賣等有償轉讓時,大多數國家都規定應對轉讓收益增值部分課稅。美國、日本、英國、法國、芬蘭等國家,把房地產轉讓收益歸入個人或法人的綜合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或法人稅(公司所得稅),其中美國實行15%到34%的累進稅率。意大利將從買入到轉讓時的價格上漲部分作為稅基,按照價格增長幅度采用累進制,按5%至30%的稅率征收不動產增值稅。
(五)針對房地產市場征收不動產稅、財產稅,以防止房地產市場中的商業活動出現欺詐,漏稅等非法行為。所謂不動產稅,是對土地或房屋所有或占有者征收的稅,依據為不動產的評估價值。不動產又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將土地、房屋和有關建筑物、機械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綜合在一起而課征的不動產稅。如巴西、日本、芬蘭、加拿大等的不動產稅;二是只對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的房地產稅,如墨西哥、波蘭的房地產稅,泰國的住宅建筑稅等;三是單獨對土地或房屋課征的土地稅或房屋稅。土地有地畝稅(面積稅)和地價稅兩種形式,西方多采用地價稅(主要采用估價計稅方法)。除此之外,在不征收不動產稅的國家,一般征收財產稅,如美國、英國、瑞典、瑞士、丹麥、挪威、荷蘭等國,操作辦法是將不動產與其他財產捆在一起,就納稅人在某一時點的所有財產課征一般財產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評估價值。其中美國的財產稅最具代表性。當然還有定期不動產增值稅:該稅種主要是針對占有房地產超一定年限的產權所有者征收,通過對房地產的重新評估,對其增值額征收,一般為5 年期和10 年期增值稅兩種。因此,以上三種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征稅有效地保證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避免了業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房產,刺激了交易活動,這既繁榮了房地產市場,又推動了房地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同時也打擊了房地產市場中的投機行為和非法交易行為。
二、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從以上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基本做法,可以總結出其主要特點:一是大多數國家對房產和土地合一征收,適用統一的稅制;二是國外房地產稅收的征稅范圍既包括城鎮,也包括農村;三是大多數國家按房屋和土地的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評估價值根據房地產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成新程度等因素確定,相當于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與此相適應,大多數國家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制度,按照一定的周期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四是大多數國家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地產的所有者,或者是對所有者和使用者均課稅;五是在大多數國家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構成了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對我國的經驗借鑒
(一)開征“房地產轉讓收益個人所得稅”,即對有償轉讓房產產生的利潤征稅。房地產轉讓中的差別性稅收在房地產轉讓環節應針對消費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這是當前稅收政策調控的力度點所在。
具體做法可以參照國外成功的經驗,對購買房產一年內的轉讓所得征收25%的所得稅,三年內的轉讓所得的征收15%的所得稅,三年以上的免征。開征房地產轉讓收益個人所得稅可以在保護真實購房需求的同時,有效地抑制投機性需求,降低泡沫風險。其次是對購入未滿三年的商品住房轉讓征收5%營業稅,以及營業稅稅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三年以上減半征收。之所以采用“組合拳”,是因為僅僅征收營業稅的調控力度有限,而且也容易讓房地產投機需求將稅負向后轉嫁。沿海一些城市的實踐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二)充分利用稅收手段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尤其是對那些圖謀暴利的房地產企業征稅高稅,堅決打擊各種投機行為。
眾所周知,我國房地產市場屬于暴利行業,年增長率極高。房地產廠商的一舉一動,牽動著社會上千家萬戶的心,甚至影響了滬深股市的走勢,給股市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老百姓對房價居高不下的抱怨,媒體對房地產泡沫的置疑,專家對房地產隱患的責問,使得征收高稅打擊房地產投機行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開征新的統一規范的“房地產稅”,增大稅收對房地產存量的稅收調節很有必要。筆者認為,我國改革后的房地產稅其基本思路是否可作如下考慮:
1.將現行房地產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對土地、房產開征統一的房地產稅;
2.按房地產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以客觀地反映房地產價值;
3.適當擴大征稅范圍,將發達地區農村納入房地產體系;
4.體現區別征收原則,對第一套自住房免稅,第二套自住房征稅,第三套以上加成征收;
5.房地產稅應逐步發展成為地方主體稅種,因此應在法律層面上對房地產稅征收范圍、基本稅率確定、浮動幅度等方面賦予地方相應的立法和管理權限。
(三)切實利用稅收杠桿促進住宅業的發展,同時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對低收入者和老年人購房和租房實行稅收優惠或補貼。
稅收政策是國家進行產業政策調整的重要手段,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配置的有效方法,我國應當借鑒美國稅收政策中支持住宅產業發展的方法來改革我國稅收杠桿,支持我國住宅產業發展。此外,由于我國還處在經濟發展階段,存在一定的貧富差異,存在相當多的低收入者,合理地解決低收入者居住問題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的重要問題。如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老年人購房和售房,不僅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老年人的居住問題,使他們可以安度晚年,而且還能有效地增加二手房市場的房源,激活樓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參考文獻
[1]李蘊,朱雨可.美國房地產稅收體制對我國的啟示[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3(12):29-31.
[2]李進都.房地產稅收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abstract: the tax revenue method has been playing the positive role in the government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real estate market's measure. the government through the use tax preference, the high tax rate and so on many kinds of ways has the influence to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attacks to the illegal real estate business's congenial behavior, gives preferential benefit to or the subsidy to the low income home-buyer, thus the balanced real estate market's supply and demand is contradictory, avoids the adverse effect which as far as possible the real estate froth brings. this article from uses for reference overseas embarks using the tax revenue method regulation real estate market experience, hoped that can consummate our country real estate market for the government the decision-mak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key word: tax revenue method; tax revenue release lever; real estate market; property tax; 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前言
就發展歷程來看,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至今不過短短的十幾年,已初步建立了房地產稅收體系。房地產稅收促進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在完善稅制、發揮稅收聚財功能、進一步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國外相比,我國房地產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房地產稅收體系中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嚴重影響和阻礙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外成功的調控經驗和先進的措施對于我國政府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體系,無疑是值得借鑒和學習的。
一、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基本做法
各國對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均有自己的觀點和措施,如果拋開文化背景和歷史因素不看,歸納起來其共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房地產市場中的政府稅收手段這只“有形之手”,絕大部分情況下也都是針對住房保障問題的;二是為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和諧發展,對房地產市場的稅收調控政策主要分為兩個層面:對供給的掌控與對需求的調控。其中大多數國家主要致力于在需求的調控方面做文章。如果單純從供給方面調控,勢必進一步加劇供求關系的扭曲,客觀上增加需求方對價格上漲的預期,實際的結果便是房地產價格不但沒壓下來,反而與日俱增。因此,在掌控供給的基礎上,發揮稅收政策對需求的調控就顯得極為必要。
(一)以高額稅率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征稅,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
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攀升,與城市一般居民的需求在結構和支付能力上存在著雙重矛盾。這種異常現象,主要是房地產投機性需求造成的。各國在利用重稅抑制投機行為的做法主要有種:一是利用高額地皮稅的征收有效抑制了房地產行業內的投機行為。如在法國,購房者除要繳納高額地皮稅外,還需支付住房稅或空房稅,這導致了長期以來法國人不把房地產市場視為投資或財產保值的重要領域;二是采用逐步升級的辦法,用重稅打擊投機。如韓國的做法是,從2007年起,將對出售第二套房產的賣主征收50%的資本收益稅,對擁有第三套住房的賣主征收60%的資本收益稅。也就是說,投機者賣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使投機者無利可圖甚至虧本;三是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高稅。例如,美國對不動產征收的稅收要占到其全部財產稅收入的80%。而我國在房地產保有環節涉及稅種相對較少,稅負相對較輕,這就降低了房地產保有者的經濟風險,在客觀上增加了房地產投機者的需求。
(二)對低收入購房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或補貼
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升溫,導致越來越多的低收入者購買住房時力不從心。為了有效的緩和房地產市場的供求矛盾,平衡供求關系,許多國家都對低收入購房者給予了稅收方面的優惠或出臺了各種補貼方案:一是對低收入者和老年人購房和租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為了使低收入者能買得起和租得起房子,美國國會在1986年通過了低收入者購房和租房稅收抵扣的法案,并在1993年成為永久性的法令。根據這項法令,聯邦每年給各州分配稅收抵扣的最高限額(每人1.25美元乘以各州的人口),房屋的業主可在10年內每年接受個人所得稅的直接抵扣。而凡已到或已超過55歲的納稅人(或其配偶),出售其住房時,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受一次性扣除125000美元售房納稅贏利的政策;二是實施廉租房制度,運用各級稅收對廉租房進行補貼。如法國政府規定,各大城市必須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房,其比例約為總住房面積的15%至20%。廉租房的存在使得房屋買賣市場需求減少,房價因此處于穩定狀態。除此之外,政府還長期運用稅收推行租房補貼等福利制度,社會各階層的無房戶都可在租房時享受政府相關的稅收補貼,而建造廉租房的房地產企業也可獲得中央政府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或補貼;三是利用稅收收入推行福利住房,滿足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所謂“福利住房”,是指由國家資助建造、租金較低、專門租給低收入者的住宅。例如德國,多年來,政府投入了巨額資金,大規模興建了許多“福利住房”,很好的滿足了市場尤其是低收入階層對“福利住房”的需求,而這些“福利住房”的預算絕大部分都來自于國家的稅收收入。特別是在北歐一些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政府利用稅款建造福利住房已經是家常便飯。
(三)充分運用稅收杠桿促進住宅業的發展。雖然各國政府施行的具體措施不同,但均對從事開發廉價住房、福利房、或是集體籌資建房等有利于調控房價的商業行為予以了稅收方面的支持。一是對利用抵押貸款購買、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業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減免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二是對擁有自己住房的業主,還可減免地方稅、財產稅等。三是對出租房屋的業主實行稅收豁免政策。四是豁免出售自用住房(又稱主住宅)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如美國按照現行的稅法,出售一套自用居住滿二年以上的住宅,如果是單身,其售價與購入價的差價收入不超過25萬美元,就可免稅;如果是已婚家庭,差價收入不超過50萬美元,也可免稅。由于美國房價一直比較平穩,售房差價收益很難超過這一限額,這意味著美國房屋的出售幾乎都是免去所得稅的。這不僅提高了消費者的居住條件,同時也活躍了房地產市場,擴大了國內的有效需求,推動了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
(四)設計差別性稅收政策體系,即對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環節區分有償和無償,并考慮實際占有權屬時間長短征稅。這雖然不能從根本上完全區分正常房產需求和投機性房地產需求,但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二者在稅收政策上的差別性對待,保護合理的理性需求,增加投機性需求的交易成本。
從國際稅收實踐來看,當房地產發生買賣等有償轉讓時,大多數國家都規定應對轉讓收益增值部分課稅。美國、日本、英國、法國、芬蘭等國家,把房地產轉讓收益歸入個人或法人的綜合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或法人稅(公司所得稅),其中美國實行15%到34%的累進稅率。意大利將從買入到轉讓時的價格上漲部分作為稅基,按照價格增長幅度采用累進制,按5%至30%的稅率征收不動產增值稅。
(五)針對房地產市場征收不動產稅、財產稅,以防止房地產市場中的商業活動出現欺詐,漏稅等非法行為。所謂不動產稅,是對土地或房屋所有或占有者征收的稅,依據為不動產的評估價值。不動產又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將土地、房屋和有關建筑物、機械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綜合在一起而課征的不動產稅。如巴西、日本、芬蘭、加拿大等的不動產稅;二是只對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的房地產稅,如墨西哥、波蘭的房地產稅,泰國的住宅建筑稅等;三是單獨對土地或房屋課征的土地稅或房屋稅。土地有地畝稅(面積稅)和地價稅兩種形式,西方多采用地價稅(主要采用估價計稅方法)。除此之外,在不征收不動產稅的國家,一般征收財產稅,如美國、英國、瑞典、瑞士、丹麥、挪威、荷蘭等國,操作辦法是將不動產與其他財產捆在一起,就納稅人在某一時點的所有財產課征一般財產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評估價值。其中美國的財產稅最具代表性。當然還有定期不動產增值稅:該稅種主要是針對占有房地產超一定年限的產權所有者征收,通過對房地產的重新評估,對其增值額征收,一般為5 年期和10 年期增值稅兩種。因此,以上三種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征稅有效地保證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避免了業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房產,刺激了交易活動,這既繁榮了房地產市場,又推動了房地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同時也打擊了房地產市場中的投機行為和非法交易行為。
二、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從以上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基本做法,可以總結出其主要特點:一是大多數國家對房產和土地合一征收,適用統一的稅制;二是國外房地產稅收的征稅范圍既包括城鎮,也包括農村;三是大多數國家按房屋和土地的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評估價值根據房地產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成新程度等因素確定,相當于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與此相適應,大多數國家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制度,按照一定的周期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四是大多數國家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地產的所有者,或者是對所有者和使用者均課稅;五是在大多數國家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構成了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國外利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對我國的經驗借鑒
(一)充分利用稅收手段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尤其是對那些圖謀暴利的房地產企業征稅高稅,堅決打擊各種投機行為。
眾所周知,我國房地產市場屬于暴利行業,年增長率極高。房地產廠商的一舉一動,牽動著社會上千家萬戶的心,甚至影響了滬深股市的走勢,給股市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老百姓對房價居高不下的抱怨,媒體對房地產泡沫的置疑,專家對房地產隱患的責問,使得征收高稅打擊房地產投機行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開征新的統一規范的“房地產稅”,增大稅收對房地產存量的稅收調節很有必要。筆者認為,我國改革后的房地產稅其基本思路是否可作如下考慮:
1.將現行房地產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對土地、房產開征統一的房地產稅;
2.按房地產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以客觀地反映房地產價值;
3.適當擴大征稅范圍,將發達地區農村納入房地產體系;
4.體現區別征收原則,對第一套自住房免稅,第二套自住房征稅,第三套以上加成征收;
5.房地產稅應逐步發展成為地方主體稅種,因此應在法律層面上對房地產稅征收范圍、基本稅率確定、浮動幅度等方面賦予地方相應的立法和管理權限。
(二)切實利用稅收杠桿促進住宅業的發展,同時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對低收入者和老年人購房和租房實行稅收優惠或補貼。
稅收政策是國家進行產業政策調整的重要手段,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配置的有效方法,我國應當借鑒美國稅收政策中支持住宅產業發展的方法來改革我國稅收杠桿,支持我國住宅產業發展。此外,由于我國還處在經濟發展階段,存在一定的貧富差異,存在相當多的低收入者,合理地解決低收入者居住問題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的重要問題。如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老年人購房和售房,不僅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老年人的居住問題,使他們可以安度晚年,而且還能有效地增加二手房市場的房源,激活樓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三)開征“房地產轉讓收益個人所得稅”,即對有償轉讓房產產生的利潤征稅。房地產轉讓中的差別性稅收在房地產轉讓環節應針對消費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這是當前稅收政策調控的力度點所在。
具體做法可以參照國外成功的經驗,對購買房產一年內的轉讓所得征收25%的所得稅,三年內的轉讓所得的征收15%的所得稅,三年以上的免征。開征房地產轉讓收益個人所得稅可以在保護真實購房需求的同時,有效地抑制投機性需求,降低泡沫風險。其次是對購入未滿三年的商品住房轉讓征收5%營業稅,以及營業稅稅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三年以上減半征收。之所以采用“組合拳”,是因為僅僅征收營業稅的調控力度有限,而且也容易讓房地產投機需求將稅負向后轉嫁。沿海一些城市的實踐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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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進都.房地產稅收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市場風險大。因此,我國要把綠色食品營銷戰略重點轉移到東北亞地區,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在東北亞地區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和針對不同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以此不斷擴大市場的占有率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一、本土化、區域化、國際化的發展目標
我國綠色食品企業市場營銷在相當長時期內要加強本土化的建設和發展。本土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本國范圍內進一步拓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二是在出口國實現本土化,取得本土化成功后再向區域化發展,區域化是若干本土化的集合,是向國際化發展的前期準備,也是更大范圍的本土化。
(一)本土化和國際化營銷要突出加強的工作
1.擴大基地規模和發展產業集群。已具備發展產業集群的條件,在黑龍江和吉林發展綠色大米產業和山特產品產業集群;在內蒙、黑龍江發展綠色乳制品產業集群;在山東發展綠色果菜產業集群;在浙江、江蘇、福建發展綠色茶葉產業集群等。產業集群的發展是本土化營銷的重點,也是向跨國本土化發展的基礎[2]。在擴大基地規模和產業集群發展中要吸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參與,內蒙的蒙牛成功的吸引了2600萬美元的外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和新市場是一個成功的范例。
2.加強龍頭企業建設,發展與跨國本土化相適應的營銷組合。從市場需求、產品質量和特色、價格、渠道與促銷活動諸方面考慮本土化營銷組合及其重點,特別要適應出口國綠色壁壘和新的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在這方面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3.建立與出口國優秀經銷商的合作關系。用國際化的營銷渠道出口我國綠色食品,使國內的本土化與跨國本土化更好結合和融合。如進一步加強與世界著名的零售連鎖公司沃爾瑪和家樂福的合作,可通過這些渠道將我國的產品更大范圍的銷售出去,這是實現由本土化到區域化和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黑龍江新棉精米加工有限公司成功地與日本企業合作,將綠色大米打進日本市場,就是一個極好的嘗試。
(二)做好跨國本土化市場定位 國際市場不同于國內市場,由于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市場營銷環境也大不相同,因此,開拓國際市場要求減少盲目性、增強主動性和科學性。首先應全面了解國際市場的特點。目前世界市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歐、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市場;第二個層次是以韓國、新加坡、俄羅斯等為代表的中等發達國家市場;第三個層次是以中國、印度、越南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市場。
我國綠色食品出口主要是初級產品。但隨著質量和標準的與國際化接軌,特別是市場定位(出口國、消費群體、消費習慣、產品需求等)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目標的逐步實現,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營銷戰略目標的實現是有把握的。我國綠色食品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應采取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的發展戰略;搞好市場定位,提高營銷的針對性,這是成功進入出口國市場,并能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三)國際化的營銷策略 首先,分步國際化的營銷策略。這是一種逐步到位的國際化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剛進入陌生的國外市場時對市場需求的產品、消費習慣、文化差異的實際情況知之不多,對這些產品的市場前景沒有把握,要求營銷人員自己動手或請專家進行調查研究,從而比較確切地了解現有產品是否可以滿足當地的本土化需要,接著將國外市場信息反饋給產品研發人員,以便開發出能在國外市場受歡迎的產品。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國際化營銷策略是逐步實現的。其次,一步到位的國際化營銷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自始至終以一種整合的全球觀點開拓國際市場,同時它又對營銷人員的責任心提出很高的要求。這種策略下,企業和營銷人員努力挖掘國外市場上與本公司生產能力吻合的最新需求,對顧客的類型和行為模式也更多注重研究。此外,企業和營銷人員還應盡職盡責地做好市場細分和目標市場定位,使其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合作競爭,實現雙贏
(一)通過合作競爭開拓國內外市場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回旋余地小,市場風險大。要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就要在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要針對不同市場和不同的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不斷擴大市場的覆蓋率、市場占有率,進而提高利潤率。
(二)通過合作競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 要加強對國際市場需求的跟蹤調研,不斷創新產品,同時大力開發有中國資源特色和融入出口國文化特色的綠色產品;在保持傳統綠色產品出口優勢同時,提高深加工產品出口的比重,特別是AA級產品的比重在上述過程中,要借鑒外國企業產品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一要著眼于做大做強和提高效益,即通過不同形式的合作發展“航空母艦”;二要著眼于特色經營,尤其是中小企業要搞好市場定位,揚長避短,大部分綠色食品企業應在這一戰略指導下,找到各自的角色和發展的空間。
(三)要為投資者提供好的項目和好的合作伙伴
外來資本和投資者到中國投資是來尋求好的投資回報,使其資本增值的。所以好的項目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好的項目主要包括:項目所處產業生命周期(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項目更能吸引投資者,而處于研發期和導入期的項目,由于市場前景不清晰投資者更多的是觀望、等待,擇機行動);項目的規模、投資回報、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前景預測和分析。目前大多數招商引資項目的規模不大,很難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保持和發展競爭優勢。企業規模不夠大,還意味著需要進一步重組和整合,對重組與整合的考慮會使投資者舉目觀望。因此,要加強對投資者對投資項目和合作伙伴選擇的具體分析,有針對性的加以解決。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市場風險大。因此,我國要把綠色食品營銷戰略重點轉移到東北亞地區,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在東北亞地區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和針對不同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以此不斷擴大市場的占有率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一、本土化、區域化、國際化的發展目標
我國綠色食品企業市場營銷在相當長時期內要加強本土化的建設和發展。本土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本國范圍內進一步拓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二是在出口國實現本土化,取得本土化成功后再向區域化發展,區域化是若干本土化的集合,是向國際化發展的前期準備,也是更大范圍的本土化。
(一)本土化和國際化營銷要突出加強的工作
1.擴大基地規模和發展產業集群。已具備發展產業集群的條件,在黑龍江和吉林發展綠色大米產業和山特產品產業集群;在內蒙、黑龍江發展綠色乳制品產業集群;在山東發展綠色果菜產業集群;在浙江、江蘇、福建發展綠色茶葉產業集群等。產業集群的發展是本土化營銷的重點,也是向跨國本土化發展的基礎[2]。在擴大基地規模和產業集群發展中要吸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參與,內蒙的蒙牛成功的吸引了2600萬美元的外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和新市場是一個成功的范例。
2.加強龍頭企業建設,發展與跨國本土化相適應的營銷組合。從市場需求、產品質量和特色、價格、渠道與促銷活動諸方面考慮本土化營銷組合及其重點,特別要適應出口國綠色壁壘和新的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在這方面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3.建立與出口國優秀經銷商的合作關系。用國際化的營銷渠道出口我國綠色食品,使國內的本土化與跨國本土化更好結合和融合。如進一步加強與世界著名的零售連鎖公司沃爾瑪和家樂福的合作,可通過這些渠道將我國的產品更大范圍的銷售出去,這是實現由本土化到區域化和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黑龍江新棉精米加工有限公司成功地與日本企業合作,將綠色大米打進日本市場,就是一個極好的嘗試。
(二)做好跨國本土化市場定位 國際市場不同于國內市場,由于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市場營銷環境也大不相同,因此,開拓國際市場要求減少盲目性、增強主動性和科學性。首先應全面了解國際市場的特點。目前世界市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歐、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市場;第二個層次是以韓國、新加坡、俄羅斯等為代表的中等發達國家市場;第三個層次是以中國、印度、越南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市場。
我國綠色食品出口主要是初級產品。但隨著質量和標準的與國際化接軌,特別是市場定位(出口國、消費群體、消費習慣、產品需求等)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目標的逐步實現,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營銷戰略目標的實現是有把握的。我國綠色食品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應采取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的發展戰略;搞好市場定位,提高營銷的針對性,這是成功進入出口國市場,并能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三)國際化的營銷策略 首先,分步國際化的營銷策略。這是一種逐步到位的國際化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剛進入陌生的國外市場時對市場需求的產品、消費習慣、文化差異的實際情況知之不多,對這些產品的市場前景沒有把握,要求營銷人員自己動手或請專家進行調查研究,從而比較確切地了解現有產品是否可以滿足當地的本土化需要,接著將國外市場信息反饋給產品研發人員,以便開發出能在國外市場受歡迎的產品。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國際化營銷策略是逐步實現的。其次,一步到位的國際化營銷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自始至終以一種整合的全球觀點開拓國際市場,同時它又對營銷人員的責任心提出很高的要求。這種策略下,企業和營銷人員努力挖掘國外市場上與本公司生產能力吻合的最新需求,對顧客的類型和行為模式也更多注重研究。此外,企業和營銷人員還應盡職盡責地做好市場細分和目標市場定位,使其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合作競爭,實現雙贏
(一)通過合作競爭開拓國內外市場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回旋余地小,市場風險大。要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就要在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要針對不同市場和不同的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不斷擴大市場的覆蓋率、市場占有率,進而提高利潤率。
(二)通過合作競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 要加強對國際市場需求的跟蹤調研,不斷創新產品,同時大力開發有中國資源特色和融入出口國文化特色的綠色產品;在保持傳統綠色產品出口優勢同時,提高深加工產品出口的比重,特別是AA級產品的比重在上述過程中,要借鑒外國企業產品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一要著眼于做大做強和提高效益,即通過不同形式的合作發展“航空母艦”;二要著眼于特色經營,尤其是中小企業要搞好市場定位,揚長避短,大部分綠色食品企業應在這一戰略指導下,找到各自的角色和發展的空間。
(三)要為投資者提供好的項目和好的合作伙伴
外來資本和投資者到中國投資是來尋求好的投資回報,使其資本增值的。所以好的項目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好的項目主要包括:項目所處產業生命周期(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項目更能吸引投資者,而處于研發期和導入期的項目,由于市場前景不清晰投資者更多的是觀望、等待,擇機行動);項目的規模、投資回報、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前景預測和分析。目前大多數招商引資項目的規模不大,很難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保持和發展競爭優勢。企業規模不夠大,還意味著需要進一步重組和整合,對重組與整合的考慮會使投資者舉目觀望。因此,要加強對投資者對投資項目和合作伙伴選擇的具體分析,有針對性的加以解決。
三、根據目標市場特點戰略
(一)鎖定重點出口國家和地區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要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周邊國家,實施從本土化到區域化的營銷戰略。美國、歐洲、日本是重要的潛在市場,是我國綠色食品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的出口增長的目標市場。歐盟東擴后,為我們開拓這一市場提供了條件,歐盟的新成員在經濟發展和收入消費水平上與老歐盟成員有一定差距,在對食品消費需求方面更適合綠色食品,這為我國綠色食品出口提供了機遇。
1.發達國家的市場潛力巨大。這一市場的商業設施完備、市場環境良好、消費意識和環保意識超前,具有巨大的出口潛力。實力較強的企業(特別是AA級食品),可將此作為重點出口市場。
2.我國周邊的國家和地區是適宜進入的區域市場,如港澳臺、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這一市場交通便利、信息暢通、成本相對較低,一些成長中的綠色食品企業和A級產品可先選擇這一地區出口。
3.容易進入的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這些國家的市場條件、國民收入、消費水平、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與我國相當,一些中小綠色食品企業可將A級綠色食品定位于這一市場,逐步擴大出口。
4.扶持重點企業和產品的出口。在選擇重點企業和產品扶植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
(1)企業的產品是否有國際市場競爭優勢。不僅要研究國內市場,還要研究國際市場;既要著眼現實需求,也要著眼潛在需求,重點發展有特色的或市場前景廣闊的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產品。
(2)產業基礎。主要是強調要立足現有基礎,并進一步挖掘出潛力。盡快形成產業規模優勢。比如,我國的優質專用小麥,盡管專用品種沒有美國那么多,但近年來在品種開發和生產工藝方面有了顯著進步,單產水平高于美國、加拿大,特別是在我國黃淮海地區、長江下游地區和大興安嶺沿麓等地區,專用小麥進一步發展的產業基礎很好。把這些比較優勢發揮出來,轉變為競爭優勢,能夠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權。
(3)企業的實力及產品特色。在選擇重點企業時應考慮該企業的實力及產品特色,與出口國的同類產品比是否有比較競爭優勢,以及企業持續的創新和綜合實力的持久性,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及其業績;在此基礎上,再考慮該企業實力是否有滿足出口國需求的潛力,以防止市場開拓后,因供給不足,使他國競爭者趁虛而入。
(4)合作伙伴及進入策略。中國企業要善于利用外國企業在全世界建立的銷售網絡,向更多的第三國市場滲透和開拓。這種合作有兩個方面,一是參加外企的大企業集團在海外的承包項目;二是與外國的企業合作,利用外企的營銷網絡,共同開發產品,合作開拓更多、更大的市場。特別是在中國企業尚未涉足的第三國市場,更適合采取此辦法打開市場。
(二)企業要抓住機遇、做強做大、不斷創新
1.市場定位與目標市場的選擇。
(1)以實力為基礎的市場定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力進行市場定位,經濟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企業可加大有機食品(AA級綠色食品)的開發,擴大出口,增強國際競爭力;規模小、生產能力低的企業,可進行A級綠色產品生產,首先滿足國內市場需求,逐漸向生產開發AA級綠色食品的方向發展。
(2)以模式為基礎的市場定位。企業可以發掘地方產品的傳統優勢和特殊的生態條件優勢,將企業定位于綠色+特色模式、綠色+優質模式、綠色+低成本模式、綠色+品牌模式。
2。持質量和信譽取勝的發展方向。“以質取勝” 是產品戰略的核心內容,也是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勝的關鍵所在。為此,要牢固樹立“以質取勝和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觀念,并從思想上對產品質量給予高度重視;加大培育“拳頭”產品,和優質名牌產品的力度,增加研發投入以要適應國際市場對高品質產品的需求,應按著“從土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要求,對產地環境、原料生產、加工流程、產品包裝、儲運銷售等每個環節都強化監管措施,不斷完善安全質量保證體系,靠質量和信譽的不斷提高,實現擴大市場占有率和提高效益的目標。
3.作好品牌整合,加強品牌的競爭優勢。品牌在開拓市場和提高企業效益中的作用。品牌整合是近十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品牌管理辦法,是指為了維持和提高長期競爭優勢,企業把品牌管理的重點放在建立企業旗幟品牌上;明確企業品牌或旗幟品牌與其他品牌的關系,使品牌家族成員能夠相互支持;充分利用企業現有品牌的價值和影響力,進行品牌擴張。
我國綠色食品要在國內外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快速發展,就要不斷提升產品質量檔次,培育和發展馳名品牌,靠質量和信譽開拓國內外市場,贏得社會經濟效益。但市場品牌雜亂就難免盲目競爭和過度競爭,企業和地區的整體競爭優勢難以發揮。如黑龍江省大米市場上出售的品牌過多(現在有30個以上),不利于發揮黑龍江省“北大倉”綜合競爭力的優勢,品牌過多說明企業規模偏小,在采用高科技及市場研發方面的投入受到限制,品牌多還為假冒企業和產品提供了藏身之地和以假亂真的機會。如能從現有的30幾個品牌整合到l0個左右品牌,則可大大提高競爭力。即集中30個品牌的產品研發和促銷費用,使品牌的無形資產價值的上升都會起到提高綜合競爭力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從地區和企業的角度,統籌考慮綠色食品品牌整合,以市場導向為基礎,輔以適當的行政推動,為培育和發展著名品牌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市場風險大。因此,我國要把綠色食品營銷戰略重點轉移到東北亞地區,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在東北亞地區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和針對不同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以此不斷擴大市場的占有率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一、本土化、區域化、國際化的發展目標
我國綠色食品企業市場營銷在相當長時期內要加強本土化的建設和發展。本土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本國范圍內進一步拓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二是在出口國實現本土化,取得本土化成功后再向區域化發展,區域化是若干本土化的集合,是向國際化發展的前期準備,也是更大范圍的本土化。
(一)本土化和國際化營銷要突出加強的工作
1.擴大基地規模和發展產業集群。已具備發展產業集群的條件,在黑龍江和吉林發展綠色大米產業和山特產品產業集群;在內蒙、黑龍江發展綠色乳制品產業集群;在山東發展綠色果菜產業集群;在浙江、江蘇、福建發展綠色茶葉產業集群等。產業集群的發展是本土化營銷的重點,也是向跨國本土化發展的基礎。在擴大基地規模和產業集群發展中要吸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參與,內蒙的蒙牛成功的吸引了2600萬美元的外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和新市場是一個成功的范例。
2.加強龍頭企業建設,發展與跨國本土化相適應的營銷組合。從市場需求、產品質量和特色、價格、渠道與促銷活動諸方面考慮本土化營銷組合及其重點,特別要適應出口國綠色壁壘和新的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在這方面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3.建立與出口國優秀經銷商的合作關系。用國際化的營銷渠道出口我國綠色食品,使國內的本土化與跨國本土化更好結合和融合。如進一步加強與世界著名的零售連鎖公司沃爾瑪和家樂福的合作,可通過這些渠道將我國的產品更大范圍的銷售出去,這是實現由本土化到區域化和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黑龍江新棉精米加工有限公司成功地與日本企業合作,將綠色大米打進日本市場,就是一個極好的嘗試。
(二)做好跨國本土化市場定位 國際市場不同于國內市場,由于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市場營銷環境也大不相同,因此,開拓國際市場要求減少盲目性、增強主動性和科學性。首先應全面了解國際市場的特點。目前世界市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歐、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市場;第二個層次是以韓國、新加坡、俄羅斯等為代表的中等發達國家市場;第三個層次是以中國、印度、越南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市場。
我國綠色食品出口主要是初級產品。但隨著質量和標準的與國際化接軌,特別是市場定位(出口國、消費群體、消費習慣、產品需求等)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目標的逐步實現,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營銷戰略目標的實現是有把握的。我國綠色食品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應采取從本土化到國際化的發展戰略;搞好市場定位,提高營銷的針對性,這是成功進入出口國市場,并能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三)國際化的營銷策略 首先,分步國際化的營銷策略。這是一種逐步到位的國際化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剛進入陌生的國外市場時對市場需求的產品、消費習慣、文化差異的實際情況知之不多,對這些產品的市場前景沒有把握,要求營銷人員自己動手或請專家進行調查研究,從而比較確切地了解現有產品是否可以滿足當地的本土化需要,接著將國外市場信息反饋給產品研發人員,以便開發出能在國外市場受歡迎的產品。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國際化營銷策略是逐步實現的。其次,一步到位的國際化營銷策略。企業和營銷人員自始至終以一種整合的全球觀點開拓國際市場,同時它又對營銷人員的責任心提出很高的要求。這種策略下,企業和營銷人員努力挖掘國外市場上與本公司生產能力吻合的最新需求,對顧客的類型和行為模式也更多注重研究。此外,企業和營銷人員還應盡職盡責地做好市場細分和目標市場定位,使其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合作競爭,實現雙贏
(一)通過合作競爭開拓國內外市場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多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市場覆蓋率和市場占有率比較小,回旋余地小,市場風險大。要積極開發新市場,分散貿易風險,擴大市場的互補性和降低進入壁壘,就要在產品出口國中尋求合作伙伴,并通過與之開展的多種形式合作,加強開拓市場的能力。要針對不同市場和不同的合作伙伴,制定不同的營銷戰略和策略,不斷擴大市場的覆蓋率、市場占有率,進而提高利潤率。
(二)通過合作競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 要加強對國際市場需求的跟蹤調研,不斷創新產品,同時大力開發有中國資源特色和融入出口國文化特色的綠色產品;在保持傳統綠色產品出口優勢同時,提高深加工產品出口的比重,特別是AA級產品的比重在上述過程中,要借鑒外國企業產品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一要著眼于做大做強和提高效益,即通過不同形式的合作發展“航空母艦”;二要著眼于特色經營,尤其是中小企業要搞好市場定位,揚長避短,大部分綠色食品企業應在這一戰略指導下,找到各自的角色和發展的空間。
(三)要為投資者提供好的項目和好的合作伙伴
外來資本和投資者到中國投資是來尋求好的投資回報,使其資本增值的。所以好的項目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好的項目主要包括:項目所處產業生命周期(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項目更能吸引投資者,而處于研發期和導入期的項目,由于市場前景不清晰投資者更多的是觀望、等待,擇機行動);項目的規模、投資回報、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前景預測和分析。目前大多數招商引資項目的規模不大,很難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保持和發展競爭優勢。企業規模不夠大,還意味著需要進一步重組和整合,對重組與整合的考慮會使投資者舉目觀望。因此,要加強對投資者對投資項目和合作伙伴選擇的具體分析,有針對性的加以解決。
三、根據目標市場特點戰略
(一)鎖定重點出口國家和地區 目前,我國綠色食品出口要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周邊國家,實施從本土化到區域化的營銷戰略。美國、歐洲、日本是重要的潛在市場,是我國綠色食品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的出口增長的目標市場。歐盟東擴后,為我們開拓這一市場提供了條件,歐盟的新成員在經濟發展和收入消費水平上與老歐盟成員有一定差距,在對食品消費需求方面更適合綠色食品,這為我國綠色食品出口提供了機遇。
1.發達國家的市場潛力巨大。這一市場的商業設施完備、市場環境良好、消費意識和環保意識超前,具有巨大的出口潛力。實力較強的企業(特別是AA級食品),可將此作為重點出口市場。
2.我國周邊的國家和地區是適宜進入的區域市場,如港澳臺、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這一市場交通便利、信息暢通、成本相對較低,一些成長中的綠色食品企業和A級產品可先選擇這一地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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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容易進入的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這些國家的市場條件、國民收入、消費水平、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與我國相當,一些中小綠色食品企業可將A級綠色食品定位于這一市場,逐步擴大出口。
4.扶持重點企業和產品的出口。在選擇重點企業和產品扶植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
(1)企業的產品是否有國際市場競爭優勢。不僅要研究國內市場,還要研究國際市場;既要著眼現實需求,也要著眼潛在需求,重點發展有特色的或市場前景廣闊的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產品。
(2)產業基礎。主要是強調要立足現有基礎,并進一步挖掘出潛力。盡快形成產業規模優勢。比如,我國的優質專用小麥,盡管專用品種沒有美國那么多,但近年來在品種開發和生產工藝方面有了顯著進步,單產水平高于美國、加拿大,特別是在我國黃淮海地區、長江下游地區和大興安嶺沿麓等地區,專用小麥進一步發展的產業基礎很好。把這些比較優勢發揮出來,轉變為競爭優勢,能夠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權。
(3)企業的實力及產品特色。在選擇重點企業時應考慮該企業的實力及產品特色,與出口國的同類產品比是否有比較競爭優勢,以及企業持續的創新和綜合實力的持久性,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及其業績;在此基礎上,再考慮該企業實力是否有滿足出口國需求的潛力,以防止市場開拓后,因供給不足,使他國競爭者趁虛而入。
(4)合作伙伴及進入策略。中國企業要善于利用外國企業在全世界建立的銷售網絡,向更多的第三國市場滲透和開拓。這種合作有兩個方面,一是參加外企的大企業集團在海外的承包項目;二是與外國的企業合作,利用外企的營銷網絡,共同開發產品,合作開拓更多、更大的市場。特別是在中國企業尚未涉足的第三國市場,更適合采取此辦法打開市場。
(二)企業要抓住機遇、做強做大、不斷創新
1.市場定位與目標市場的選擇。
(1)以實力為基礎的市場定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力進行市場定位,經濟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企業可加大有機食品(AA級綠色食品)的開發,擴大出口,增強國際競爭力;規模小、生產能力低的企業,可進行A級綠色產品生產,首先滿足國內市場需求,逐漸向生產開發AA級綠色食品的方向發展。
(2)以模式為基礎的市場定位。企業可以發掘地方產品的傳統優勢和特殊的生態條件優勢,將企業定位于綠色+特色模式、綠色+優質模式、綠色+低成本模式、綠色+品牌模式。
2。持質量和信譽取勝的發展方向。“以質取勝” 是產品戰略的核心內容,也是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勝的關鍵所在。為此,要牢固樹立“以質取勝和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觀念,并從思想上對產品質量給予高度重視;加大培育“拳頭”產品,和優質名牌產品的力度,增加研發投入以要適應國際市場對高品質產品的需求,應按著“從土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要求,對產地環境、原料生產、加工流程、產品包裝、儲運銷售等每個環節都強化監管措施,不斷完善安全質量保證體系,靠質量和信譽的不斷提高,實現擴大市場占有率和提高效益的目標。
3.作好品牌整合,加強品牌的競爭優勢。品牌在開拓市場和提高企業效益中的作用。品牌整合是近十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品牌管理辦法,是指為了維持和提高長期競爭優勢,企業把品牌管理的重點放在建立企業旗幟品牌上;明確企業品牌或旗幟品牌與其他品牌的關系,使品牌家族成員能夠相互支持;充分利用企業現有品牌的價值和影響力,進行品牌擴張。
我國綠色食品要在國內外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快速發展,就要不斷提升產品質量檔次,培育和發展馳名品牌,靠質量和信譽開拓國內外市場,贏得社會經濟效益。但市場品牌雜亂就難免盲目競爭和過度競爭,企業和地區的整體競爭優勢難以發揮。如黑龍江省大米市場上出售的品牌過多(現在有30個以上),不利于發揮黑龍江省“北大倉”綜合競爭力的優勢,品牌過多說明企業規模偏小,在采用高科技及市場研發方面的投入受到限制,品牌多還為假冒企業和產品提供了藏身之地和以假亂真的機會。如能從現有的30幾個品牌整合到l0個左右品牌,則可大大提高競爭力。即集中30個品牌的產品研發和促銷費用,使品牌的無形資產價值的上升都會起到提高綜合競爭力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從地區和企業的角度,統籌考慮綠色食品品牌整合,以市場導向為基礎,輔以適當的行政推動,為培育和發展著名品牌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
引 言
隨著我國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工業轉型升級的大潮來臨,我國光伏產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對我國能源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在光伏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出現,例如產能過剩、核心技術水平低等問題,要想使我國光伏產業有一個良好的發展前景,解決這些問題是必不可少的。工業轉型的過程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發展中我們需要不斷地面對和解決問題,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國的工業上升到更高的臺階。
一、中國光伏產業面臨的困境
1.國外市場需求下降
我國光伏產業在國內的需求較小,導致我國光伏產業主要依賴國外市場。可是近年來西方國家陸續陷入債務危機的泥潭,國內資金減少,導致對光伏產品的需求也相對減少,我國光伏產業在國外發展空間減小。國內市場狹小,國外市場又受到重創,產品無法銷出,致使相關企業發展受限。
2.光伏產業資金不足,融資較為困難
光伏產業屬于高科技產業,技術要求高,相應的設施造價也比較高,再加上我國光伏產業剛剛起步,相關技術不夠成熟,一些設備的制作工序比較復雜,所以需要的資金量較大。而且光伏產業主要運用的是太陽能電池板,鋪設范圍廣,面積大,需要的單位太陽能電池板數量也比較多,就使得企業必須拿出相當的資金來進行投資。可是由于一些光伏企業破產后無力償還貸款,導致銀行對此類的融資也是謹慎又謹慎,光伏企業融資的范圍很狹小。
3.國家關于光伏產業的標準不夠規范,光伏產品的技術水平較低
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剛剛起步,相比美國、西歐等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相關標準也達不到正常水平,所以制作出來的光伏產品等級較低,缺少競爭力。而且,我國缺少專業性人才,產品核心競爭力低,創新性不夠,在市場上處于相對被動的局面,行業發展還不夠成熟。
4.我國政府對光伏產業的相關補貼未落到實處
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逐漸向新能源型產業過渡,自然少不了國家政策的扶持與幫助。政府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審批過程紛繁復雜,所需要的手續較多,給相關企業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而且有些由于地方政府的原因,扶持款項遲遲沒有下發,企業科研經費緊張,相關工作也難以維系,阻礙了光伏產業的發展。
5.光伏產業占地稅收不標準
光伏產業占地面積較大,土地賦稅也占企業支出的一個重大款項。可是當前我國關于光伏產業的稅收并不規范,相關標準變動大,征收方式不統一,給相關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有些企業賦稅支出過多,無法維系正常的企業運轉,利潤下降甚至導致破產。
6.一些企業發展盲目,導致產能過剩
受政策影響,2010年各省都將新能源產業作為經濟增長的首要產業,而光伏產業清潔、安全、實施比較簡單、應用較廣泛,成為大家追捧的對象。然而到了2011年底,各地的光伏企業卻有一多半處在停產狀態,盲目的建設造成了行業內產業過剩。如何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的發展,是每個參與者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中國光伏產業的出路分析
1.企業要積極引進相關人才,提高技術水平
光伏產業屬于技術型產業,要想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就必須掌握核心技術。現在大部分的光伏企業只是隨著國際環境亦步亦趨,盲目跟風,產品的同質化特別嚴重,中國企業要想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最重要的是提高技術水平,增強創新能力,只有如此,才能將我國的光伏產業上升到另一水平。
2.積極擴展國內外市場
我國對新能源產業越來越重視,并且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光伏產業的發展,國內市場會得到大范圍的拓展。另外,要通過對外貿易積極擴展國外市場,正確應對西方國家“雙反”限制,實行海外贊助并購,破解貿易保護主義,及時抓住貿易機會,打入國外市場。
3.國家要規范光伏產業相關標準,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對于光伏產業的扶持發展,政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減少行政審批中的程序,有利于企業提高生產效率,加快生產進程。規范相關生產俗跡有利于提高光伏產品生產質量,提高產品等級,增強市場競爭力。政府可以適當減少光伏產業在審批中所繳納的資金,將一些權利下放到企業,還可以出臺政策積極引進和培養相關人才,促進光伏產業的發展。
4.國家要積極投入資金,加大光伏產業研發力度
要充分利用高校資源,努力培養新能源人才,下放大量資金到一些科研機構,給予相關人員以政府補貼,提高我國光伏產業的創新能力。從國外引進相關人才和技術,努力向其他國家的高水平看齊,帶動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只有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掌握了核心科技,我國光伏產業才能獲得長足、穩定的發展。
三、結語
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減少傳統能源的使用,逐步使用新能源作為驅動經濟發展的動力,是大勢所趨。我國光伏能源雖然起步較西方國家晚,基礎也比較薄弱,但是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隨著人們環保素質的提高,接受新能源的人們也逐漸增多,發展新能源產業的呼聲也日漸高漲。雖然現在我國的光伏產業還面臨著一些問題,但是在政府和企業的努力之下,這些問題將會很快得到解決。在我們共同的努力下,我國的新能源產業必將迎來一個嶄新的春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