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4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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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財務管理主要指依據國家稅法,在不損害國家、黨的利益基礎上,充分應用稅收法規定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從而實現降低繳納的稅款,進而減小稅收成本,完成稅負相對較小的經營管理目的。其是一項合理與合法的避稅方式。目前,施工單位間的競爭變得更為激烈,因此必須在稅務管理方面強化企業管理。第一要強化施工企業中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稅法理念,提升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第二良好的稅負管理可以有效減小稅收成本,提升經濟效益。第三能夠合理分配資源,調整施工企業的產業政策,提升施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
1.營業稅
施工單位的營業稅風險通常集中于納稅的時間和金額等多方面。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個地方的稅務機關在理解文件等方面是存在差異的,同時操作相對較為復雜,許多地方稅務機關要求開發票的時候要繳納稅金,然后有些地方必須依據收款時的納稅。這樣納稅人就難以適從,很容易發生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繳費金額與時間存在明顯差異,甚至可能導致稅款的滯納。
2.企業的所得稅
在進行施工時,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的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結算周期相對比較長,并且賬齡也比較長,因此造成應付賬款的賬齡時間就會比較長。可是國內稅法明確規定,超出三年的賬齡必須對納稅實現合理調整,所以施工單位一定要對賬齡相對較長的應付款問題加強重視。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作為施工單位中比較難以管理的一項稅種。因為當前市場的管理缺乏規范、合理,各個地區的稅務機關常常為了具備充足的稅源,從而對個人的所得稅利用一刀切的管理形式。另外征收金額是依據施工企業營業額的比例進行收取的。
三、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少稅務風險管理控制體系
首先無動態的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和分析及評估體系。通常施工單位未及時識別、合理、科學分析單位相關經營活動中稅務隱患,而對于項目的投標決策等有關重大事項沒有進行專項的事前稅務風險評估。其次,沒有詳細的稅收業務的控制流程。針對施工企業的重復性和固定性有關稅務事項,目前并未形成有規范的業務相關操作控制流程;最后是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應對體制和措施無常態。現階段施工單位一般是要被動承擔有關稅務風險造成的損失,并沒有形成主動的應對措施與控制體系,而制定的風險預防與風險抑制方案也不完善。其中稅務風險的管理一般呈現在稅務危機的處理方面。
2.稅務風險未形成內部監督與持續改進的體制
一方面是施工單位內部的審計等相關監督部門,常常只注重財務與管理問題,而對稅務的風險管理不足,有些施工單位甚至忽略了稅務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是施工單位在稅務機關進行稽查時,總是抱著僥幸過關的心態,并未充分考慮與吸收每一次稽查時的經驗教訓,對稅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進,避免相似的稅務問題再一次發生。
3.內部稅務管理機構等的不合理
首先是許多施工單位缺少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或是稅收管理體制。其次是有些施工單位雖然建立了稅收機構或是體制,可是職能的定位一般是報稅,卻沒有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最后是稅收相關崗位上的工作人員通常是由財務工作人員兼任,許多施工單位都缺少稅收專業素養,基本上有一個人完成稅務工作的所有事項。
四、加強企業稅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1.制定稅務風險管理體制
制定納稅管理體制的目的就是利用規范、合理的管理體制,創造施工企業的稅務價值,從而促進稅務工作的穩定、正常運行,完成企業的良性循環,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總體來說稅務風險的管理體制主要包含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機財務目標等。其中戰略目標可以使施工企業的效益實現最大化,運用稅務風險管理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大企業的總體價值。而經營目標是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與效果。確保不出現嚴重違規行為的基礎上,盡量實行納稅計劃與納稅安排,獲取合法的節稅收益。另外財務目標是保證在平時經營的業務中經過合法的稅收規劃等減小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效的稅務管理和科學的稅收技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負率,從而控制稅務風險,提升投資的回報率,提高是施工單位的價值與管理者的績效。
2.制定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與體制
相對于施工單位來講,工程項目比較多、稅務的業務相對比較復雜。由于基層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對稅務知識的理解不透徹,要想提高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效果,避免稅務風險的發生,確保稅務信息的通暢、流動,必須在施工企業建立專門的書屋管理機構與崗位,并且配置專業稅務管理人員。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要正確指導項目部的有關稅務工作。而在崗位的設置方面,必須充分考慮到不相容的崗位一定要分離。對于稅務管理工作人員一定要定期或是不定期完成崗位培訓,并積極鼓勵稅務管理工作人員參與注冊稅務師的有關稅務專業的資質考試。
3.強化稅務風險管理內部監督與持續完善
要制定稅務風險管理體制,落實內部工作監督,有效評價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可以及時發現企業稅務風險然后進行調整,施工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并且結合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現實情況,選擇具有針對性的方案進行改進[5]。首先要對稅務的風險管理內部進行監督,而且施工企業的內部控制體制也要進行嚴格監督,明確施工企業的內部監督體制。其次是對施工企業內部監督或是稅務稽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將其歸入到施工企業的稅收案例庫中,針對普遍性問題,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建立控制方案,然后科學、合理地回避。
4.制定稅務信息管理體制
一、前言
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制度,顧名思義就是對企業的財務進行一種有效控制,使它的內部管理權限更加明確,更加清晰。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是財務部門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對于水電企業的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保證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嚴格性
1.控制制度在內部的建立
水電企業在建設的過程當中,對所需要的財務資金應當進行一種有效的控制,內部的管理要有明確的權限,例如預算控制、財務開支明細的審批、合同的采購等等這些控制制度。這種財務控制制度不能盲目的、孤立的進行,一定要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和限定,這就要求這種控制制度嚴格的按照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那樣進行,并且要結合整個企業的本身發展的特點以及自身管理經營的模式進行。
2.關于資金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現代的企業資金管理首要的發展對象就是整個企業,也就是對企業全局的把握。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一定要根據整個企業的情況、發展環境,接下來再將財務資金的管理延伸到采購、研究、開發、設計和服務的個個階段中,從而使整個過程趨于全面化,完整化。對水電企業建設的管理而言,投資一定要謹慎,切記要根據自身業務的需求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來投資,從而保證財務資金得到合理的運用。必須按照企業的規定來進行合同價款的結算,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批準才可以動用財務資金。
三、嚴格的建立財務管理監督體系
1.對財務資金的管理
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企業管理也如此,只有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個全面、健康的財務管理監督體系。整個企業的資金管理不僅要由企業完成,更要有輔助的單位,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還要有輔助的部門,如工程部、計劃部和財務部來共同完成,這樣才能保證整個體系的健全性。
2.有效合同的簽訂
企業在整個經濟活動中少不了的就是合同問題,合同的作用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企業在進行交易時合同就起到了憑證的作用,這樣就能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而且合同是整個經濟活動中各個企業進行活動的準則。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領導在進行合同簽訂前一定要認真審核合同的相關內容,財務工作人員也要注意到合同中的價格、條件、條款是否合理、是否可行,這樣就大大的降低了其風險性。
3.對財務預算控制進行強化,預算編制進行規劃
增量預算這種方法在以前非常普遍,但是這種預算存在著弊端,即對企業經濟活動的情況不能準確的反映。所以,一種新的預算被大家所歡迎,那就是零基預算。這種預算精細準確。預算編制時,要按照一定的順序來進行,要根據預算的緩急程度來安排項目,這樣就實現了項目的滾動預算。每個項目的可行性,要根據項目的自身來確定,必須做到合理性。
預算的執行力度要不斷的增強。必須要嚴格的按程序執行已經審核了的預算,要不斷完善以前預算的管理形式,改善資金分散,執行緩慢的不足。
4.問責制度的嚴格性和績效評價的科學性
所謂問責,就是自己不斷鞭策自己,這就要求管理人員要逐步形成一種自我檢查,自我監督,自我檢討的意識,以達到不斷警示自己,不斷規范自己的目的。監理這種制度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是使企業穩步快速發展的保障。
四、逐步提高財務管理團隊的素質
財務管理人員管理財務工作時一定要按照嚴格的規定來進行,這就要求提高財務管理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而且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情操以及熟練的掌握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更要具備面對突發事件冷靜處理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企業在經濟環境中健康發展。
五、財務監督管理與服務之間的平衡
良好的服務能夠使企業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做好服務就能夠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良好、優質的服務就要求企業要以良好的姿態與高速的工作相輔相成,不斷為在企業里工作的員工合理的解決各種問題。財務管理監督部門在整個企業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它最基本的職能要得到充分的發揮,優質的服務性就正好的體現了這一點,它就使企業內部和外部有了一個良好的連接。
六、結束語
總而言之,財務管理監督工作直接影響了水電企業的建設與發展。良好的財務管理監督有利于水電企業更好的建設,盡可能的減小財務上的風險,還可以對起到一種遏制作用,確保了資金建設的安全性。整個過程中的每一項都需要全體成員的監督,并不是單單某個部門的責任。而科學、合理的加強財務管理監督又能夠體現我國現代化發展的必要性,同時又與改革開放相一致。
參考文獻:
[1]劉建立:新會計準則下水電企業財務管理策略[J].中國外資,2009,5(2):65-67.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也需要進行改革,以提高企業管理控制的水平。財務是企業發展的核心,也是企業管理人員工作的重點。因此,在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管理的過程中,主要加強對財務會計的管理與控制,以提高會計處理財務問題的水平,進而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以及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
一、企業傳統會計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經濟發展、規模壯大的過程中,必定會發生一些財務會計管理上的問題,需要企業管理人員提高重視,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對應的解決辦法,以提高企業財務會計的水平,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
首先,企業規模壯大,必定會招收更多的員工,來加入到管理、生產等工作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對員工進行有效的考核,那么必定會造成企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對企業的發展起到負面的影響。尤其是財務部門,新員工對于企業的財務制度、工作等還不熟悉,老員工對于新型的財務處理技術接受狀況不好,致使財務部門會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企業財務工作的有效進行,也是不利于企業財務部門的管理控制水平提高。
其次,一些企業在發展中,重視生產、銷售部門的業績,將生產銷售的管理與控制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重點內容,從而忽視了財務會計管理在企業管理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當企業管理者忽視對會計的管理,就會造成財務會計工作效率低下:人才缺乏,部分崗位人員空缺;一些財務人員力量薄弱,無法單獨完成財務處理工作,影響整個財務會計的工作質量與財務管理控制水平,這對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最后,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是為了企業發展而服務的,它與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密切相連,因此,在企業制定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過程中,應該參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成為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但是,一些企業將財務部門獨立開來,制定一些獨立的管理制度,這并不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對企業經濟實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二、提高財務會計水平,加強企業管理控制的幾點建議
對于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來說,財務會計管理是工作的重點,財務會計水平直接影響著財務工作效率,進而影響著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企業發展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企業要想提高內部管理控制工作效率,需要積極進行財務會計的管理,以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水平,進而從保證財務資金方面實現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首先,制定完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以約束與獎勵并行的措施,提高財務會計水平。任何企業的發展,都需要有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企業必須在實踐發展中不斷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培訓機制、崗位責任制、獎勵制度、監督制度,從各方面約束會計行為,提高財務會計水平,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具體措施可以是,定期對會計進行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處理財務問題的能力;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適當地對出現錯誤或者有優秀表現的會計人員進行懲罰與獎勵;鼓勵員工參與到財務監督工作中,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進而促進企業管理控制工作的開展。
其次,為財務會計人員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與先進的技術設施。企業財務會計人員每天都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整理、歸檔,稍有差錯,都可能嚴重影響企業財務資金的運營狀況。因此,企業應該為財務會計人員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盡量減少外界對會計人員的影響,使其可以在具備良好心態的基礎上展開工作,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我國財務處理系統已經慢慢地在電算化的基礎上向著信息化發展,因此,在財務會計人員在對企業財務進行處理過程中,需要應用到一些先進的財務數據處理系統,企業管理者應該注重財務處理系統的及時更新,以保證財務處理效率,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
最后,積極調查市場,了解市場動態,促進企業財務部門創新財務管理手段。企業財務會計除了要對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與整理之外,還必須針對市場發展,制定相應的財務報表,以供企業決策者參考。所以,財務會計人員需要積極提高自身專業知識水平與財務處理技能,并通過市場調查,了解市場發展動態,提出更有效的財務處理方法,促進企業管理控制機制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管理者必須做好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以促進企業財務會計隊伍的建設,提高財務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的能力,進而使企業的發展能夠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下進行,充分發揮內部管理控制工作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而促進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其在市場競爭中的經濟實力,使其能夠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以便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謝業鳳.強化內部會計控制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J].財經界(學術),2010(23).
[2]董金明.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新時期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現狀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7(27).
一、引言
隨著我國的經濟力量大力發展,促進企業的國內的各個企業與國際接軌日益頻繁,帶動著我國企業國際化的水平不斷提升。企業管理中的內部控制和稅務風險防范兩方面是作為該管理系統中重要的環節,其中內部管理可以促進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同時可以作為防范稅務風險的前提,兩個相結合,相輔相成,共同作用貫穿于企業內部管理,也是企業管理能力水平的體現。但是,就目前的市場發現,企業中內部控制的中關于稅務風險防范的制度還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待解決,無法支持企業加強稅務風險的管理需要。存在問題如企業中的稅務風險是否有目的的針對,是否足夠重視稅務風險的防范,是否缺乏專業的知識去支持,總總的原因影響著,導致的后果就是給企業帶來災難。
二、企業中存在內部控制和稅務風險防范的問題
(一)重視度不足
目前我國企業的正常經營中,有部分的企業并沒有將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作為有計劃性的安排,都是在緊急的情況下才會對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實施臨時政策,僅有少數的企業能提出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目標,對于能將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制度,那可真是百里挑一了。就現在的企業而言,大多數都是注重生產及銷售工作,因缺乏對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識,導致在企業中這項工作無法展開的原因。就比如說,在企業中對于員工為企業創造了節約成本的手段或是方式或是規范,但是企業沒積極的響應員工的工作,去獎勵或者表彰員工,促使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員工對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覺悟低迷,企業的做法無法帶領員工的積極行為;再比如,在工作中,因員工的失職造成的浪費,企業沒能及時的對這種行為給出懲罰。這樣發展的后果就是無法順利的開展企業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工作,或者還存在部分片面的見解,認為企業的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僅僅是局限在偷稅,漏稅的行為上。
(二)企業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制度的不規范
通過調查發現,在眾多的企業中發現,企業擁有自己的一套財務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制度,但是極少有將其單獨區分出來的企業,整理成完整的一套體系。雖然每年都會有審計工作,但是審計工作完后也沒有加以整理,及時的制定成規范作為存檔,以便企業在將來做參考使用。況且,在不少的中小企業中,這項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制定非常的簡單,或者都沒有這個制定,這種企業可能考慮人工成本問題,都將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交給一個會計去完成,可見實行的難度是多么大,特別是在大型企業中,因為這項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工作考慮的事情就比較多,若是考慮不全將可能涉及到管理制度上的風險。可見,若是企業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制度,企業或早或晚將面臨著巨大的危機。
(三)管理水平低
就我國目前的情勢來分析,我國的企業中很少有專門去制定這個工作崗位,這項工作基本都是交給財務會計去兼職,在這項的管理控制上,單單財務的人員會因為水平的不足,導致企業的管理水平及質量。而且,財務人員對于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專業不夠深入,無法根據企業目前的狀況制度一套屬于該企業對應的制度,促進企業的管理水平。還有是企業中工作時間較長的老員工,沒有及時更新原來的知識,僅憑經驗去理解處理問題,可能將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潛在的危機。
三、加強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策略
(一)提高重視度
首要目的要轉變管理層的的觀念,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不是偷稅漏稅的行為,加強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管理不是給相關的管理部門送禮的觀念。要培養該項工作的管理意識,意識作為行動的先要條件,只有讓員工產生這項意識,才能在工作中選擇正確的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行為。如何加強管理層人員的重視度,國家及政府可以采用培訓的方式進行宣導教育,傳導其重要性,從而影響管理層的觀念,讓管理層意識到提高了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的水平可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提高內部控制與稅務風險防范,要建立起相應的制度法則,明確好責任人的義務和職責,統籌企業的行為規范,響應國家的政策,為企業長遠著想,整體的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加強制度的建立
管理制度建立后應將其實施起來,不同形同虛設,根據制度進行評估工作要及時,存在的問題反饋要及時,同時要自己審查自身的規范,為降低企業風險的目的著想。將這個思想傳達至每個員工,將責任落實到每位員工頭上,要求每一位員工都能有風險的意識,這樣當企業遇到稅務風險時我們可以追查原因。并且將每一次遇到的審計問題都應該整理成案,保存起來,以便今后的參考使用。有效的做到防范工作,同時遇到問題時,也能做到心里有數,這些都是降低企業風險的因素。
(三)提高水準
一、健全稅收籌劃風險防范體系
(一)提高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稅務機構要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時,要告知委托人(納稅人)稅收籌劃必須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一定的范圍內起作用,不能對其期望過高;要向委托人說明稅收籌劃的潛在風險,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關風險問題簽署具體條款,對風險有一個事先約定,減少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在具體籌劃過程中,要注意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位、多視角對所籌劃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充分論證。
(二)建立稅收籌劃風險評估機制。要事先對稅收籌劃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慮的因素有:客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戶對籌劃的期望值是否過高;企業對籌劃的依賴程度有多大;過去及當前企業經營狀況如何,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如何,行業的總趨勢是否發生不良變化;以往企業納稅情況如何,是否對稅務事項過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稅務、審計問題;稅務管理當局對該企業依法納稅誠信度的評價如何;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對籌劃事項的熟練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評估出一個較為客觀的風險值,然后再決定是否接受委托,或決定如何進行籌劃。
(三)建立完善的稅收籌劃質量控制體系。執業質量對中介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生死攸關,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稅務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強化對業務質量的三級復核制;設置專門的質量控制部門(如技術標準部),依據統一標準,對所內各業務部門及下屬分所、成員所進行定期質量檢查,做到防檢結合,以防為主。要制定稅收籌劃工作規程,對于具體的籌劃項目要確立項目負責制,規定注冊稅務師與助理人員的工作分工、重要稅收籌劃文書的復核制、工作底稿的編制與審核等。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劃分事故等級,通過教育、解聘甚至機構調整等辦法予以糾正。
(四)購買注冊稅務師職業保險。我國目前未規定實行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僅在會計制度中規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職業風險準備金,這很難抵御日益增加的執業風險。鑒于稅收籌劃等事項的高風險性,稅務機構可以購買職業保險,將部分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既是加強自身風險防范能力的一種表現,也是對社會公眾負責,可以提高社會信任度。
二、提高稅收籌劃執業水平
(一)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稅收籌劃人員業務素質。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是評價稅收籌劃執業風險的重要因素。注冊稅務師資格是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具備的執業資格。在此基礎上,稅收籌劃人員還必須具備較高的稅收政策水平和對稅收政策深層加工能力,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稅務機構當務之急是加強人員培訓,吸收和培養注冊稅務師,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訓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潛力。要使執業人員除了精通法律、稅收政策和會計外,還要通曉工商、金融、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能在短時間內掌握客戶的基本情況、涉稅事項,籌劃意圖等,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籌劃資料的基礎上,選準策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稅收籌劃系統。提高稅收籌劃水平,除了有優秀的人才外,還應有完善的稅收籌劃數據庫和信息收集傳遞系統,使之能及時收集到準確的籌劃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資料庫、人才庫、方案庫、客戶檔案等在內的完善的籌劃系統。
(三)及時、全面地掌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動。稅收政策在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總是處于調整變化之中,這不僅增加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難度,甚至可以使企業稅收籌劃的節稅目標招致失敗。稅收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稅務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就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受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全面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動,從而避免和減少因稅收政策把握不準而造成的籌劃風險。
三、加強稅務業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到目前為止,我國稅收行業尚未制定具體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面對日益加強的稅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籌劃被查出問題,注冊稅務師就必須承擔因籌劃失敗而被追究的責任。稅務業可以參照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盡快制定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
(二)規范稅務機構內部運行機制。稅務機構要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提高管理的科學化利**化程度,強化內部管理。脫鉤改制的稅務中介要獨立面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提高水平。要完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要及時調整或清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要樹立質量意識,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抵制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提高業信譽。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1稅收風險防控必要性
企業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承擔納稅義務的一種責任的不確定性,如企業被稅務機關檢查、稽查,承擔過多的稅務責任,或是引發補稅、繳交滯納金和罰款的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這種風險的存在,對企業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是任何一個企業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強稅務風險控制,該交的稅款不少交,不該交的稅款不多交,能夠做到在稅款征期內完成各項稅款的申報繳納,合理的規避稅務風險,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失是十分重要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控制的目標就是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同時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確保稅務風險被控制在法律邊界內的同時,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2企業稅收風險成因
(1)企業對稅法和相關政策理解不夠。在我國,各項稅種繁雜,稅目條款眾多,由于有的稅法條例規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誤區,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根據自己對稅法政策的理解,相關的涉稅業務處理的不適當,形成了多繳稅款或者少交稅款的稅務風險。
(2)企業內部管理缺陷,導致無意識稅務風險。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都設定稅務專門管理人員,這就使其他部門都認為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都是稅務管理人員的問題,在處理相應的業務時,各個業務部門專注于自己的業務范圍,缺少相應的配合和必要的溝通,從而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3)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和稅務管理人員自身業務水平局限性。隨著企業業務的多元化,涉及業務范圍廣泛,整個生產過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種類的稅種,有的屬于增值稅范疇,有的屬于營業稅范疇,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施行營改增政策,有的業務仍需要財務人員和管理者自行判斷理解,增加企業稅務風險。
(4)稅務局和企業之間理解差異和溝通。由于可能存在稅務局方面信息傳遞的缺失、政策的宣傳和執行的力度的不夠,很容易誤導納稅人,使其跌入稅收陷阱。使企業不能及時準確的掌握相應的稅收政策,稅、企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企業只能按照不變的政策進行自我理解去處理業務,就會導致應該計提的稅款未計提,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而享受不到。
3稅收風險防控措施
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把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融入到企業的戰略管理過程中,以形成既擁有風險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戰略管理規劃,使稅務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樹立清晰的納稅意識,加強稅務知識培訓
企業想控制好稅務風險,首先必須樹立起清晰的納稅意識,企業有強烈的納稅意識是稅務風險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納稅,如何進行稅務管理是稅務風險防控的主要內容。這就需要企業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針對國家稅務法規的多種繁雜,不定期開展一定的稅務培訓就顯得尤為必要。可以聘請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來企業進行現場指導,也可以聘請社會專研稅務法規的稅務講師來企業授課。企業也可以通過印發各種稅務知識的小冊子,在企業內部開展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使企業從管理者到員工,從財務人員到其他人員,都能夠對稅務知識進行了解,在處理各種業務時,能夠考慮到稅務方面帶來的風險。
3.2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
企業是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是稅收職能部門,兩者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企業只有與稅務機關之間樹立起良好的稅企關系,進行必要的溝通,對控制好稅務風險是尤為必要的。企業可以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的稅務法規,聽取來自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以保證企業依法誠信納稅,維護合法權益,防范稅務風險。同時,稅務機關經常不定期的對涉稅企業進行各項檢查,如果稅企關系處理不好,就會被稅務機關作為重點稽查的對象,不但檢查范圍廣泛,檢查周期長。在檢查過程中,稅務機關就會根據稅法條框嚴格審查,對于企業無意識的存在的稅務問題,利用稅法里面規定的苛刻條款對其懲罰。企業不但要承擔稅務檢查接待的費用成本,還要接受懲罰給企業利益帶來不利的影響。
3.3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部門之間結合
企業內部完整的制度體系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制定詳細有效地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結合,是防控稅務風險的關鍵。
通過各部門間的結合,企業信息暢通,針對具體稅務業務,可以全面考慮。部門間的溝通,可以采取座談、交流、討論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討,最后再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從而解決問題。
3.4提高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自身業務水平
企業的所有部門和員工都要加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人員,并把風險防范的理念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落到實處。財務人員不但要具備扎實的財會知識,做好財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還要財務人員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豐富自己的知識,將財務知識和稅務知識、稅務法規、條例等,融會貫通,并及時掌握國家最新稅務政策的,吃透稅務條款的意義,對潛在的稅務風險做出預判和評估,并處理和解決好已經發生的稅務風險。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
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 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引言:
200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就大企業風險管理的制度與目標、稅務風險管理組織、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信息與溝通、監督和改進等問題進行了明確。2010年,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明確提出“信息管稅:就是樹立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實施稅務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改革直指“痛點”。其中,加強納稅服務、促進誠信納稅是方案的一大重點;在“轉變征收管理方式”中明確提出了“深化稅務稽查改革”“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隨著國家稅制改革的深入與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如何有效防范稅務風險,建立誠信納稅機制已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一、企業稅務風險理論
狹義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正確遵守稅法的規定而導致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失;其主要表現在少繳稅款而導致稅務機關的罰款等。廣義上的稅務風險還包括企業經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而導致未足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導致多繳稅款。
二、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者的經營理念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者的經營理念、風險意識,對稅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國企業管理者的納稅意識往往存在這樣的誤區:在遇到棘手的稅務問題,往往是通過托關系、找路子解決問題,通過關系與稅務機關領導協調,達成減免部分稅收的意向。但是隨著稅務局交叉稽核、納稅評估、定期輪崗等措施,通過關系來解決稅務問題,必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稅務成本和風險。其次“營改增”以來,增值稅貫穿了企業每個經營環節,合同的簽訂、票據的接收與企業生產管理人員密不可分;票據報銷、發票的管理、會計檔案、稅務申報與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密切相關。企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工作態度、法律意識都影響著企業的稅收成本。浩瀚繁雜的稅收條款,企業人員如果沒有相應的業務素質與能力,也是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
(二)企業稅務風險內控管理制度薄弱
部分企業內控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建立制度只是為了應付檢查,并沒把內控制度要求傳達到每個員工;加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操作性欠缺,執行力差。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稅務風險控制不力,最終給公司經營造成名譽上和經濟上的損失。
(三)稅務環境的復雜多變
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環境不僅僅包括國家稅務變革期間政策的多樣性與復雜性,還包括當地稅務機關公務員素質、稅企關系以及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供應商的社會環境等等。稅制改革中各種政策出臺的復雜性與不完善性是企業稅務風險的重要因素。例如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營改增試點擴大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一次最深刻的變革,各項制度規定也在變革中不斷修訂與完善。從營業稅到增值稅前后紛繁復雜的變革時間短,覆蓋面廣,涉及行業眾多。復雜多變的稅務改革期間容易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
三、稅務風險應對措施
(一)夯實會計核算基礎,加強培訓,樹立全員風險意識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的會計核算辦法,電算化的信息管理平臺是完善稅務管理的基本保障。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責任心則是稅務風險防控的基本要求。浩瀚繁雜的稅收法律法規,財務人員很難準確而系統地把控稅務風險。企業應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培訓,特別是在稅制變革期,及時將最新的稅訊知識傳達到全體員工,樹立全員稅務風險意識。涉稅問題不能僅僅依靠財務人員的能力,還應廣泛借助中介和專家的智慧與力量,正確解決稅務問題。
(二)建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體系
1 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制衡機制和稅務管風險管理的崗位職責。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不相容職位分離、制約和監督。2 稅務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稅務風險的識別是指識別可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的潛在事件,并分別確定是否會對企業實現目標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稅務風險的識別應充分考慮可能給企業帶來的有利和不利影響的內、外部因素,從而進一步分析相關事件并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要側重對高風險和重要業務單位、重要事件進行評估。重點關注企業在收入確認與稅法上的區別,優惠政策的使用與備案等等,這些都需要企業在風險的識別上做進一步評估。3 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定期開展稅務自查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重點監控發生頻率較高的稅務風險,把控其重要性和全面性原則,定期自檢,避免在稅務大檢查前被稅務稽查機關要求企業被動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的結果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來分析,及時修正和完善內控管理辦法。
(三)加強內、外部信息溝通,建立誠信互動的稅務環境
企業應從經營環節的源頭上抓起,加強供應商的管理,嚴格管理供應商信用評估,從合同簽訂、票據收取等方面控制稅務風險,建立誠信的合作關系,杜絕虛開增值稅發票等行為。同時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對于新業務新問題主動請教稅務專家。重視稅務稽查,給予積極的協助與配合,并與稅務稽查人員進行充分地溝通,加強內、外部信息與溝通,建立誠信互動的稅務環境。
參考文獻:
[1]蔡昌.《稅務風險揭秘》,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D].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