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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造價管理是工程造價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它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即項目決策階段,項目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它決定了整個項目的成功與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造價管理主要體現在:合同管理,設計變更,工程簽證,以及索賠管理四個方面。
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價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對項目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成本目標和安全目標管理的綜合體現,這四個目標的實現就是合同管理的一個動態控制過程。
為了做好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目標的動態控制,在實施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1 建設工程合同分析
建設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設工程合同,這是進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條件。如果不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說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內容都屬于要分析的內容。一般情況下,主要分析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訂立合同的法律基礎。
(2)發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責任。
(3)有關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等條款的分析。
(4)有關限制性條款分析。
1.2 合同的交底與履行
在簽訂完合同后,預算人員都要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關部門的工作及應規避風險的主要條款逐一給與強調并解釋。整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就是合同履行的過程,對合同履行要實施動態控制,在這個過程中要對合同履行的情況適時進行觀察,掌握合同履行的進度、質量、存在的問題,分析各類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采取有效地措施對合同的履行實施控制。通過控制保證最初制定的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目標的實現。
2 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部門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標準狀態的改變和修改。根據以上定義,設計變更僅包含由于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設計變更是工程變更的一部分內容,因而它也關系到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所以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設計變更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單位提出的,由建設單位同意的變更,均可調整總造價。
(1)合同中有適用于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執行原單價或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當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考慮自身的優勢進行報價。例如施工條件差的工程;專業要求高的技術密集型工程,而本企業在這方面又有專長,聲譽也較高的工程,此種情況可適當提高報價,以求利益最大化。
3 工程簽證
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證證明。
工程簽證以書面形式記錄了施工現場發生的特殊費用,直接關系到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一些投標報價包死的工程,結算時更是要對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進行調整。現場簽證是記錄現場發生情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對現場簽證的分析、審核,可為索賠事件的處理提供依據,并據以正確地計算索賠費用。
工程簽證的編制
(1)簽證內容合理。工程簽證產生的原因及結果要符合實際。原因即業主要求、設計變更等,結果即簽證的內容。同時,工程簽證內容不應與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相抵觸,否則就是無效的簽證。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條款,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礎。凡是合同中未對承包方做出規定的,而發包方要求承包方負責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簽證要求。例如:合同約定發包方平整場地,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時,承包方可提出簽證要求;
(2)簽證內容計算準確,符合計價規則。例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作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有公式的應寫明公式,有示意圖的必須附上示意圖。有的簽證內容與定額計價規則不符,出現無效簽證和無法計算的簽證。例如井下安裝一臺調度絞車,僅以臺為單位而不標設備重量作設備安裝簽證,這都是無法計價的簽證。
(3)簽證內容明確,簽證的內容應清晰、明確,沒有歧義,減少簽證漏洞。所有工序均應反映在簽證上,所有隱性簽證信息也不得遺漏。簽證單中的資料記載如果不詳實,不明確,則不同的立場對同一份簽證單可能產生各種不同的理解。如一處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簽證,當處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屬于因地質原因造成的大冒頂時,會涉及到輔助費補償費。其計算公式為其中為停工天數。該處工程處理共用??天,簽證寫到:經業主、監理、我方聯合確認,此次塌方充填工程造成停工??天。計算補償費時?為??。此處引起了爭議,因為整個塌方充填工程的施工共用??天,這十天包括塌方出渣,支模,砼充填,但是支模屬于正常工序,不出現塌方時也需這道工序。所以,簽證中應該明確支模所用天數,計算補償費時應該去掉。
(4)簽證流程中,落實好相關人員責任。當簽證發送到監理方或發包方后,發起簽證的技術員、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等還需要隨時關注該簽證的狀態,隨時準備解答監理方或發包方提出的問題,努力彌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該簽證獲得各方的認可。
4 索賠管理
索賠是指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后,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
索賠主要是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其成立要件為: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4.1 索賠的程序
索賠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索賠文件的審核;協商解決;提交仲裁或訴訟。承包人和發包人應力爭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糾紛,不要輕易訴諸仲裁或訴訟。
4.2 常見的索賠情形
在工程實踐中,發生索賠的情形有很多。常見的索賠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工程師指令錯誤導致的索賠
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的人,所以工程師如果指令錯誤導致了承包商有損失,建設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承包商予以賠償。
(2)圖紙資料錯誤引起的索賠
建設單位有義務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有關資料,而且要保證這些資料要真實、準確、完整。
(3)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4)不可預見障礙的索賠
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例如,在豎井掘進中涌水量突然增大,這就屬于不可預見的障礙。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
(5)加快進度引起的索賠
如果建設單位為了搶工期,就會要求施工單位加快進度。這種要求就會使得施工單位的勞動強度增加會導致施工單位發生更多的費用。施工單位可以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
(6)違約引起的索賠
例如,由于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而導致承包商最終與建設單位解除了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其索賠不僅包括業已發生的損失,還可以包括預期獲得的利益。
(7)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不可抗力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則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
(8)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3-0350-01
一、統計工作在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對單位整體狀況的把握
機關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目的是使單位內部資金的管理人員把握整個資金的流向并進行有效控制,方式是記錄和整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薪金和單位內部整體公共資金的消費情況。準確有效的統計工作不僅僅分析單位內部的各項資金流向,還要結合當時的物價和政策走向等,這樣綜合各種可能的因素進行分析,才能使當時的統計工作科學合理,從而以此統計資料為參考來安排下一階段的各項開支。
2.提高對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信息化時代的發展大大改善和便利了統計工作的進行,使相關的會計人員利用現代先進的統計工具對數據進行整合和分析成為了可能,實現了對數據的遠程把握和控制,從而對統計數據和財務狀況進行實時的動態分析,發現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經濟問題并結合各種情況對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控制,從而利用統計數據監督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財政狀況。
3.有利于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素質
其他機構的統計工作的進行狀r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目前很多學校都沒有成立專門的統計部門,統計工作被財務處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兼著,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例如近些年比較話題比較熱的醫院,也很少成立專業的統計部門,而隨著很多醫患問題被報導出來,國家對醫療改革也越來越重視,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度進一步加強,所以對醫院內部的統計工作能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都比較有限。所以應該成立專門的統計部門來進行數據整理和專題調研,最大限度地發揮統計工作的價值。
與單位內部人員薪金和日常資金收支情況有關的統計工作對單位正常工作的開展具有很強的滲透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加強專業素養的提升和專業操作能力,這是由統計工作的專業性決定的。而日常的統計工作是提高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洞察力和素質的重要手段。
二、統計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存在的問題
1.受操作人員影響明顯
任何工作都不會脫離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單獨存在,統計工作也不例外。統計工作不可避免地收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統計人員自身的專業素質和專業素養以及價值觀。統計工作是大量和細碎的,其中出現偶爾的犯懶是常有的,如果缺乏統計工作的專業素養,很可能就使統計工作摻雜一定的水分。如果統計人員相應的統計知識不足可能會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來對統計結果進行臆測,這會嚴重影響統計數據和統計結果的真實性。
2.規則不統一
統一規范的制定對各個行業和工作都有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對統計工作來說尤為重要。具體表現在統計調查的規范性和統計技術統計方法的規范性。其中統計調查的規范性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如果統計數據的來源不準確那么所有的統計分析都是進一步的精力浪費。所以在調查之前就要對調查方式和調查對象進行規范化的統一標準以便獲得及時準確的數據,并對調查人員進行業務上的培訓以確保數據來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更重要的是對統計方法和統計技術的統一性。統計和會計方法的運用對統計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林林總總的會計統計方法和不同信息技術的運用對統計工作具有直接性的影響,不同的統計方法得出來的結果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3.統計技術水平低
統計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工作效果是有一定的時間延長性的,不是立竿見影。這就導致了部分領導和單位對統計工作沒有足夠的重視,沒有致力于統計工作人員專業素質的的培養,不僅僅沒有成立專門的統計機構,也缺乏專業的統計人員,統計工作是由會計人員兼著,缺乏專業的統計業務和職業素質,導致統計工作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原本應有的統計職能和作用。在信息技術大量應用于統計工作的今天,沒有及時地更新統計工具和統計方法,導致了統計工作的指導意義大大降低。
三、對機關事業單位中統計工作的建議
1.責任到位
通過制度的方式采用責任制來加強責任感,在對統計管理中采用責任制的考核方式納入年終考核列表中,加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感,來提高統計工作效率。督促大家養成良好的工作方法,提高責任意識。在制度的規范和鼓勵下,相關人員必能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
2.對于統計方法的規范
在部門領導的支持下,成立專業的統計部門哪怕很小只要是專業人員操作并且具有獨立工作能力。與統計環境中的專業統計方法接軌,在信息化技術條件下積極引進先進的統計技術和軟件,確保統計工作的規范性。
3.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人才的培養對各個行業都尤為重要,要加強統計工作人員的業務素養和職業技能的提高。可以從人才市場中引進優秀的專業人才,或者請來相關的統計專家對對已有的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講解統計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中會遇到的問題。制定一些激勵機制來促進人員職業素養的提升,比如通過考試進行獎勵或者把工作效率納入年終考核中。
四、結束語
統計工作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的不可忽視的作用,對單位的收支狀況有著指導和防范風險的作用。采用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單位的統計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來規范統計方法提高統計人員的職業素養,提高統計工作的獨立性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A曉紅.機關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業家,2013,13:79-81
我國水利經濟從最初的以種植業、養殖生為主,逐步發展到以供水、水利水電、水利旅游等為主要框架的水利新格局,水利經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但是,目前我國水利經濟發展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經營理念陳舊,人們被一些傳統經濟模式所束縛,法律觀念淡薄,造成國有資產管理混亂甚至流失,這不僅制約了水利經濟效益的提高,也嚴重阻礙了水利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在新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如何搞好水利經濟,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實現資源的可循環利用,筆者認為,應從法律方面,主要是水利經濟合同的規范管理上做文章,降低經營風險、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水利改革的健康發展。
一、水利經濟合同的重要性
1.水利經濟合同不僅可以加強水利部門與其他單位間的溝通與協調,還可以強化本單位經濟核算,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
2.水利經濟合同只有依法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有關單位應正確運用水利經濟合同,明確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進一步增強單位的法制觀念。
二、水利經濟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
未從法律角度重視合同的重要性,許多水利單位對《合同法》一知半解。當出現法律糾紛時,不會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保護自身權益。
2.合同管理不嚴謹
一是合同簽訂主體不合法,部分合同沒有事業法人簽字蓋章。二是合同簽定人素質不高,水利單位中可能技術管理人員多,但是真正懂法律的卻不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人員素質明顯偏低。三是合同條款不嚴謹,有些條款訂立隨意,容易出紕漏。四是合同執行后未及時歸檔。
三、加強水利經濟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1.做好合同的簽訂工作
合同的簽署權屬于單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擁有對合同的最終審定權力,所以單位的法人代表才是合同的簽訂主體。合同簽訂從前期的信用評估、合同的起草到簽訂等工作,都要嚴格遵守《合同法》規定。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所以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循《經濟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經濟合同的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一是明確合同標的,如實物、勞務或是一定的工作等。二是明確金額和結算方式。比如勞務費用、酬金是多少,以什么結算方式結算款項等。三是明確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四是明確經濟責任。主要指對罰金和賠償損失的具體規定。合同簽訂部門在雙方簽字蓋章后應將合同及時送達相關各方,合同開始履行。合同簽訂部門還要提前將合同遞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做好相的資金安排。
2.做好經濟合同的歸檔工作。
收集整理所有關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的資料并歸檔,實行集中存放。并對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予以記錄保存。
3.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
水利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應對經濟合同履行審計簽證和備案工作,并簽署審計意見。合同簽訂部門根據審計意見對合同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時將修改結果反饋給內部審計部門。
4.嚴格履行合同
《合同法》規定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當發現簽訂的合同有顯失公平、存在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可能損害相關方的利益時,合同簽訂部門要及時向單位主管領導報告,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按規定和程序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對于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合同簽訂部門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內與對方協商并及時逐級上報告合同主管部門及單位主管領導。經雙方協商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作為原合同的補充資料進行歸檔管理。對經協商后仍無法解決的糾紛,應根據合同相關條款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
5.評估履行能力
合同簽訂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合同所有條款的履行工作,督促檢查并確認合同對方對其義務的履行情況。年底,合同主管部門要對合同履行的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從國家法律法規、市場規律、合同履行情況、出現的問題等方面,對所有合同進行梳理、評估,做到萬無一失,并定期將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單位主管領導匯報。
6.把好財務關口
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業務處理,對于超出合同規定金額的款項,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簽訂部門提供追加合同,否則不予辦理。年底財務部門應將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支付情況記錄表一起歸納整理存檔。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向單位主管領導匯報。
綜上所述,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對于水利單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體現了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對本單位的經濟行為進行了約束,這不僅有助于水利單位在經濟交往中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也為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S].2012.
前 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統計與會計在理論和技術上的聯系是越來越密切,尤其在今科學技術生產力發達的社會中會計與統計一定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會計上將更多的用到統計分析方法,統計上也將不斷的借鑒了越來越多的會計方法,它們成為相互滲透與相互補充的形式。隨著計算機的運用與互聯網的發展,使得統計與會計兩者數據共享,能夠把會計和統計人員從繁重的重復勞動中解脫出來,從而達到為構建企業會計和統計核算體系一體化提供了有力保證。當前我國公路運輸基層單位在統計和會計中表現出一些比較普遍的問題,需要我們及時解決,才能滿足各方面對經濟信息的需求,并且保證好信息質量。
一、公路運輸基層單位統計和會計之間的關系
基層單位會計和統計已經成為一對相互共存的統一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相互補充、相互滲透,并且從不同的層面共同為基層單位搜集和分析經濟活動的所需資料,為管理者提供管理和決策的信息,實現資源的共享的目的。這種相互聯系表現在方方面面,如存貨計價的加權移動平均法原理在財務會計方面的應用,以及預測企業經營狀況所采用的時間序列法,和在審計領域的審計抽樣等方法在會計中的應用等等。總之,統計工作和會計工作是離不開的,會計資料為統計提供了基礎性數據,統計方法幫助會計人員完成財務分析和預測工作。同時在基層單位統計和會計方面,他們又有區別。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不同,統計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中的一些經濟現象中的全體數量,會計學的研究對象是對社會在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作。核算程序不同,統計核算要求相比會計較為寬松,只是對統計設計、調查和分析預測等程序有所規定。會計核算的程序是按照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會計報表。研究方法不同,統計是以計量單位為主,比如貨幣、實物和勞動等,并且廣泛運用觀察、指數、分組,線性回歸、綜合比較和假設檢驗等研究方法。會計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并且以計價設置的一些會計賬戶,通過填表,審核,登記等工作完成會計核算。
二、基層統計和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基層統計和會計工作檢查脫節。樓有地基,樹有根,說明基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基,統計工作也同樣如此。而我國有一些公路運輸基層單位往往忽略統計工作,簡單認為公路運輸單位是一個粗曠型單位,不需要做如此詳細的統計工作,使得統計信息資料的布置、搜集、整理、填報程序形同虛設,而且也只是為了應付報送統計報表,把統計工作簡單化。沒有專門的統計人員,報表由其他部門人員代填代報,統計指標不能按照統計制度規定計算填寫,隨意性很大,使得統計數據數出多門,差錯多,真實性差。而且對跨月、跨季或者是跨年度的審計項目把握不到位,假設按照下達會計結論的時間統計,則統計結果根本不能真實反映當時的實際狀況,從另外一個層面上講更談不上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與預測,提供統計咨詢、實行統計監督的作用了。
2、基層統計和會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統計和會計工作應該是有嚴格法律法規、準則及制度約束,同時有稅務、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機制,但是由于基層機關人員少,統計一般都是由其他人員兼職,調換頻繁,他們缺乏對相關會計知識的掌握,不熟悉會計業務和報表,對于由會計資料向統計數據的轉換無法做到游刃有余,造成了一方面大量的會計資料被閑置,另一方面又要花費大量精力去重復收集數據資料,統計綜合分析水平不高。而基層單位會計人員沒有上崗需要統計知識認定、崗位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要求,造成有些會計人員根本不懂統計,沒有統計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使得財務報表只停留在完成任務上。
三、做好公路運輸基層單位統計與會計工作的關系
1、改變公路運輸基層單位部門設置。為確保相同或者是接近資料數據真實一致性,可考慮把專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歸入財務部門,目的是能夠使工作中與后面的會計工作結合起來,同時對統計工作人員與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調整,統計工作人員與會計核算人員都承擔一部分會計核算或統計工作,這樣可以對報表指標起到相互溝通核查,及監督的作用,而且可以避免統計報表的虛假填報現象。
2、 建立統計與會計的新體制。企業會計核算是企業能夠進行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對于公路運輸基層單位而言,應該建立以會計核算作為基礎,統計方法作為依托,計算機技術作為手段的體制。可以實現兩種核算的統一,并且保證職能和組織兩相宜。同時還省了大量的時間來進行另外的調配工作,如市場調查、市場分析、預測分析等。
3、提高基層單位統計和會計人員的素質。為了確保公路運輸企業統計和會計的有效結合,要進一步提高公路運輸財務管理部門統計工作人員和會計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對他們要經常性的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對財會的數據質量和預測的準確度,達到減少勞動的重復率。對于專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加強他們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使他們能夠掌握并且運用會計核算方法,靈活運用會計數據。對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需要提高其統計分析能力,綜合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使事前預測與事后核算一樣達到新的水平,從而真正實現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提高單位的管理水平的目的。只有統計人員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斷提高,才能夠使公路運輸基層單位統計、會計工作進行相互交流、相互借鑒、共同探討,才能更加豐富統計學科和會計學科的理論和實踐能力。
參考文獻
[1] 李文俠. 論會計學與統計學的相互關系[J].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0(04)
[2] 張璟霖,汪浩,江凱. 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的關系分析[J]. 沿海企業與科技. 2009(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民所有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計劃管理,強化政府人事部門宏觀調控職能,使計劃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中單列,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編制和管理,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
第三條 計劃管理范圍是:
(一)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
(二)上述機關、團體所屬的事業單位;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機關、事業單位計劃管理的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 計劃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執行計劃期黨和國家提出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和重大方針政策。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求,編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增長幅度。
(三)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合理確定調整部門、地區以及各類人員之間的工資關系。
(四)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合理配置人力資源,調整職工隊伍的布局和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五)根據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不斷改革和完善計劃管理體制。
第二章 計 劃 指 標
第五條 計劃由下列主要指標構成:
(一)基期末預計到達數;
(二)計劃期計劃增加(減少)數;
(三)計劃期末計劃到達數。
第六條 計劃期職工人數增減包括:
(一)新增職工:
1.國家統一分配的人員;2.社會招收人員;3.調入人員;
4.成建制劃入的人員;5.其他人員。
(二)減少職工:
1.自然減員減少的人員;2.調出人員;3.成建制劃出的人員;4.其他人員。
第七條 計劃期工資總額增減包括:
(一)新增工資總額:
1.增加職工增資;2.轉正定級增資;3.工齡、教齡、護齡津貼增長;
4.國家統一安排的新增工資項目;5.上年增資項目翹尾;6.晉職晉級增資;
7.增加獎金;8.成建制劃入的工資額;9.國家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減少工資總額:
1.減人減少工資;2.掉尾工資;3.減補員工資差額;
4.超編制單位的工資核減;5.成建制劃出的工資額;6.其他。
第三章 計劃編制
第八條 編制計劃須具備下列資料:
(一)基期計劃執行情況;
(二)基期和計劃期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社會總產值、社會勞動生產率、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預計到達數和計劃數;
(三)基期和計劃期社會商品零售物價指數、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預計到達數和計劃數;
(四)基期城鄉居民生活水平變動情況及計劃期國家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有關政策、措施;
(五)計劃期各項事業發展計劃、重點發展領域及有關政策規定;
(六)就業結構及職業需求結構與數量;
(七)財政收支情況;
(八)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情況;
(九)機構、編制定員情況;
(十)新增勞動力資源,特別是干部資源狀況及可供機關事業單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計 劃 報 批
第九條 報批計劃按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人事部門,根據人事部提出的編制計劃的指導原則和政策,按照國家下達的控制數字和表式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在計劃部門的指導下,經過科學的預測分析自下而上地編制計劃草案,并附文字報告和詳細說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報送人事部。同時,抄送同級計劃、勞動部門。
(二)人事部在匯總、審核各地區、各部門計劃草案的基礎上,經過綜合平衡,提出分地區、分部門計劃建議方案。
(三)人事部通過一定形式聽取地區、部門意見后,對計劃建議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按要求時間報國家計委,同時抄送勞動部,由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后,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第五章 計劃的下達和調整
第十條 各地區、各部門在接到人事部下達的計劃后,應盡快將計劃逐級下達到基層。
第十一條 各級人事部門在下達計劃的同時,應將計劃抄送同級計劃、勞動部門和有關開戶銀行。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如發現計劃與實際不符確需調整計劃時,應于當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調整計劃的報告,人事部應及時批復。未經人事部批準,不得自行修改計劃。
第六章 計 劃 管 理
第十三條 凡屬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增加的職工和工資,均應納入計劃管理范圍。未經國家核準不得超計劃增人、增資。
第十四條 根據編制定員確定增人指標。凡已滿編或超編的單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標。確需增人時,須先申請增加編制。超編單位要逐年核減其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
第十五條 中央、國務院駐地方的機關和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國家規定接收軍隊轉業干部和城鎮復退軍人時,其勞動指標由當地予以劃撥。
第十六條 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含自然減員指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條 補充自然減員指標,由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
第七章 計劃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的人事部門應根據計劃指標,對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與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每年集中檢查兩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檢查結果(附詳細說明),以書面形式報送人事部。
第十九條 各級人事計劃部門,要制定具體指標,定期對下級人事計劃部門的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第二十條 必須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充分發揮審計、銀行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對于亂開口子,超計劃增人增資的地區、部門,除在安排下年度計劃時,相應核減其指標外,還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嚴格執行國家計劃、成績顯著的單位,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八章 計 劃 統 計
第二十一條 統計資料是編制計劃的重要依據,統計是檢查和控制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手段。各級人事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并及時報送有關部門,為研究問題,制定政策、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第九章 附 則
一、一九八七年全年發放獎勵工資(獎金)在一個月平均基本工資數額以內(含一個月)的各級國家機關、黨派團體以及由國家核撥全部事業費的事業單位,從一九八八年起,其工作人員的獎勵工資(獎金)可以由全年不超過一個月的平均基本工資提高到一個半月。
二、增加獎勵工資(獎金)的經費來源,仍從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對于從行政(事業)經費預算包干結余中開支的單位,結余經費不足需要增加的開支,可從本單位年度預算中調劑,個別單位調劑確有困難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當解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偏低問題,經研究,對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費提取比例和標準進行調整,即: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費按照全部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機關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事業單位包括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的津貼、教齡、護齡津貼)的2.5%提取。以后福利費的提取標準隨著工資水平的提高再作調整。
根據上述辦法,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費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國家機關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統一調劑使用;事業單位按12元提取福利費,全部由單位按規定使用。福利費年終如有節余,可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駐京外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費,仍按所在地的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實行,原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發的《關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勞人險〔1986〕12號)同時廢止。
關鍵詞:
合同管理,施工階段,風險防范
0引言
在建筑施工當中,合同是法制建設的主要部分,是市場經濟與信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顯得非常重要。在工程的每一個階段,合同管理都貫穿其中,合同管理的成效也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效益。合同管理按照步驟可以分為決策階段的合同管理、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管理以及竣工結算時的合同管理。其中,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過程中是最為重要的,應當重點關注。
1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面廣,投資金額大,因此需要有科學的管理體系對其進行管理。合同管理就是在這種要求下應運而生的,其對于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雙方都有著良好的約束作用。合同的存在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也是工程具體實施依據。建筑項目中的各方都按照規矩辦事,就可以避免很多經濟的糾紛,使得工程建設能夠正常進行。但是就我國目前的很多單位來講,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一些大型的正規施工單位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進行合同的標前評審以及標后評審,對于自身的施工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評價,防止在工程開工以后出現諸如能力不足,工期不能保證,質量不能保證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單位并不能夠嚴格有效地執行合同的評審及管理,一些單位的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夠重視,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評審與管理機構。領導缺乏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認識,也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對于自身單位的重要意義,再加上缺乏嚴格的組織程序以及嚴密的合同評審,往往造成這些單位對自身的履約能力不符合實際的判斷,導致施工后期出現由于工期壓力造成成本增加,企業虧損的后果;質量違約形成雙方索賠、竣工結算的糾紛。此外,我國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還有合同執行力度不足。一些合同條款對于建設方與施工方來說只是一紙空文,沒有人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辦事,沒有技術簽證,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也不能及時撥付,最終造成雙方的經濟糾紛。我國絕大多數的招標監督機構、合同管理機構都不夠正規,對于在評審當中發現的合同不平等條款,不愿意提出與過問,而是遵循建設單位的意見進行辦理。這樣就造成合同當中有一些條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條文被忽視,比如一些惡意壓低中標價格、工程質量標準的不妥要求、隨意壓縮工期等條款被寫進合理的合同當中,甚至在合同評審中這些機構會由于建設方等人的干涉,直接改變中標結果。我國合同制度的不健全,權責的不分明,加上有些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下,技術不過關,品德不夠硬,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場上合同管理不統一、相互爭權,對于責任相互推諉的局面,這種局面給施工單位帶來了很大的經濟隱患,施工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否則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2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投標階段對于合同的管理
施工單位在招投標的階段,就應當重視合同管理。單位可以在投標前建立起內部與工程量清單相互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與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國對于一些較大的工程,國家都推行工程量清單的報價制度。由于這種方式是兼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因此并不一定能夠提高招標的有效性,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施工單位出于經濟效益應當更加重視投標效果,因此應當更加深入研究清單計價法。在合同管理的格式方面,施工單位也應當盡量使用施工國家規定的合同標準范本。在我國因為合同不規范引起糾紛甚至官司的例子并不少見,標準的合同范本具有糾紛少、條款明確等特點,所以除非特殊情況,合同雙方應當盡量減少使用自己擬定的合同格式,以減少不平等條款造成的經濟后果。使用國家規定的合同范本也有利于國家行政機關對于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并有利于法院及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裁判,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2.2項目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2.2.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和合同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與合同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在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講究誠實信用、團結合作、嚴格執行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使合同策劃、談判、評審、簽訂、學習、履行等等都有章可循。施工單位也應當建立起合同管理的專項機構,對于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并對合同的具體實施進行監督,把握合同實施的每一個環節,減少合同中存在糾紛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合同管理應當覆蓋整個公司的運作,延伸到每一個層次與環節,公司還應當設置法律顧問,并配合具體實施管理的部門進行管理,使得合同管理部門真正起到合同評審、履約監督、組織仲裁與訴訟的作用。認真開展對施工項目合同的評價能夠歸納與總結建設過程當中所遇到的經驗與教訓。合同終止以后,根據合同實施的保證與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做好合同的編號、登記、分類、歸檔等工作,實現合同檔案的管理程序與規范化,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合同的實施進行分析與比較,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找出不同工程的差異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分析原因,總結合同管理當中的經驗教訓,用于指導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談判的成交率與現代化管理水平。
2.2.2嚴格進行合同交底
施工單位應開展從上到下對合同進行管理,需要讓公司人員樹立合同的觀念,加強合同意識。施工單位應當對參與建設的各方中的管理人員加強合同觀念的培訓與教育,特別是對于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合同的管理員等等。加強其法制觀念,讓其了解合同相關條款可能造成的后果,讓合同的觀念深入人心。只有這樣,施工單位無論是機關人員,或者是項目部的人員對于合同才能夠做到了然于胸,用合同中的條款維護自己的利益,解決相關糾紛。以合同為中心,才能夠真正使辦事有章可循,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當中,合同的交底是整個項目的核心,對于承包商來講,如何進行合同交底是直接關系到自己在工程當中收益的重要問題。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應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加強對項目部人員的培訓,讓其學習專業的合同管理知識,如果有必要,可以組織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脫產學習,在職學習等等,可以布置學習任務,定期學習,進行抽查,結合正反兩方面的案例進行對比反思與總結,還可以收聽電視講座,參加相關法律的考試,進行職業教育。
2.2.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在施工建設當中,經常會遇到由于不同因素影響而進行合同變更的事件。進行合同變更的因素有很多,有可能是不可抗力,有可能是由于建設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的工序改變,工程量的改變等都會造成合同變更管理,而這些情況下的合同變更往往伴隨著經濟利益的改變。因此必須加強現場合同變更的管理,在現場條件變化之后,及時報監理進行確認,并及時提交合同變更的相關資料,做好記錄以便以后進行查找與核實。施工現場可以召開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形成一致的、雙方都認可的書面記錄,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一方面及時地解決在施工當中可能碰到的糾紛,另一方面也由此促進合同雙方的互相溝通與配合,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執行。另外,由于合同條款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對于在合同中不能解決的問題,也可以采用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法來調整合同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2.2.4增強合同索賠意識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變更的索賠涉及建設方、監理方、設計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別是建設方和工程承包方更為敏感。在建筑合同長期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幾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公平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在工程變更以后,應當及時提出變更并經過監理以及建設方的確認,分清是由于建設方的原因還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變更,并計算相關的工程損失,這就要求相關的施工管理人員增強合同的索賠意識,積極提高對合同的認識。
3合同風險的防范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當中,應當注意對合同風險的防范。要做好對合同風險防范就要從合同簽訂前、簽訂的過程中進行注意,采用風險規避、風險轉移等方法減小合同的風險以及不確定性。在簽訂前,應當進行合同的評審,確定合同當中的不合適的條款并進行修正,另外要對諸如價款的支付方式、約定好合同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等等進行重點了解。如果有一些條款施工單位認為風險較大,那么就可以采用風險規避與轉移的方法,例如使用一定的分包合同,把風險轉移到分包單位,或者購買一定的保險,把工程當中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最終實現施工單位利益的最大化。
4合同結束與總結
在合同履行結束以后,施工單位還應當開展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評價工作,因為建設項目的合同涉及面廣,內容非常豐富,能夠對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進行如實的反映。因此對建設工程的項目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能夠很好地總結與歸納在建設過程當中的教訓與經驗。合同結束以后,相關的人員應當總結合同管理過程當中的差異以及合同履行中所遇到的干擾因素、經驗與教訓,進一步提煉,指導以后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則,提高以后合同談判中的成交率以及合同管理的目標。
5結語
項目實施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對于合同進行管理需要從評價、管理、體系等等各個方面入手。只有做好各方面各環節的施工管理,才能夠真正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降低建設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實現企業收益。
作者:任海平 單位:山西二建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任何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包發包合同來實現的,合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對建設合同進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建設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對承包方、發包雙方來說都在變的越來越重要,工程招投標不再只是一個純粹的報價問題,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個簽字那么簡單。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順利實施,最終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的控制目標。
一、 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項目管理中處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務承包模式(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等等。然而,施工單位普遍因為體制不健全、風險意識不強,內部責任不明確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結合自己多年來的工作經歷,簡單的談談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常見問題。
2.1對合同的簽訂重視程度不夠
施工單位必須進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實責任人和明確工作范圍,并且進行合同跟蹤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項目一般采用項目經理負責制,分包單位的選擇和分包單價、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工程機械的租賃等等,都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察和談判,達成一致后就開始施工,很少簽訂正式的合同。即使簽訂合同的,很多也是為了應付檢查,僅僅簡單的簽訂合同,一些條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兩可。這樣,在項目完工的時候分包單位、原材料和設備供應商等與承包商往往因為一些利益而發生沖突。合同法規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施工單位因對合同的簽訂予以足夠重視,避免因口頭協議、爭議合同等原因發生糾紛。
2.2 正確認識合同在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三者關系中的地位
業主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和責任主體,通過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資金、取得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受聘于業主,在業主授權范圍內進行合同管理,業主和承包商一般情況下都應當遵守監理工程師做出的決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工程項目,接受并僅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在實施工程項目中取得利潤。
2.3 對合同的履行認識程度不夠
合同是一種協議,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施工單位做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施工合同,并且當落實到施工合同中去。認真履行合同,是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合作、信任關系的關鍵。施工單位有的時候因為希望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有的時候因為趕進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時的工作中來,容易造成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合同約定。
2.4 平時只注重生產任務,對合同要求的其他條款要求不夠
建筑工程業主單位在合同中往往對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務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駐地建設,文明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構成、安全、環保等等,這些一般在招標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單位如果進行了投標,也就是對招標文件的所有要約進行了實質性的響應。一旦中標,招標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單位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2.5 對合同變更.索賠等意識不夠
加強合同管理,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賠是承包人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事實上,索賠是施工單位管理水平進步的表現,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施工單位必須切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識,才能對索賠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
2.6 施工合同文件應作為檔案文檔整理、存檔
因為施工單位多是施工技術人員,對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具體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規范進行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向工地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包括承包商與業主單位,分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簽訂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為施工順利進行而簽訂的合同均應作為項目檔案管理的一部分進行整理、歸檔,保存。
三、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已成為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資料: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承發包雙方的利益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公路行業現在存在的合同管理存在著的問題很多,亟需得到改進。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強合同管理即是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從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它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它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干預作用越來越小,需要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確定了雙方的項目實施目標。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任務,明確相互利益、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認真貫徹合同法律制度,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嚴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個環節,不僅能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還能夠很好的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當前我國大多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都沒有成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部門通常都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一些施工單位也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無法很好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2、施工企業本身與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問題
施工單位缺少專業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不夠重視,甚至不設立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合同管理是覆蓋工程整個過程的,高智商型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要求非常高。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業務不精通,文化水平不高,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不能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不能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合同管理人員的缺乏嚴重影響了我國的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3、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很多施工單位合同的起草、簽署、管理均由經營部門負責,一旦投標中標,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沒有對合同情況進行詳細的交底,而項目負責人也疏于對合同的學習,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也即合同違約,引發承發包雙發之間的糾紛,給施工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4、“陰陽合同”的簽訂
“陰陽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進行施工單位的選擇,同時按照中標通知書和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要求,與中標施工單位簽署施工合同; 而私下,與施工單位簽訂另一份施工合同,與前期簽訂的合同條款并不相同,而這份合同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與備案,可是在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同。“陰陽合同”的種類有很多,但是一般來說合同主要是建設單位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優勢,想要把自身的風險移到施工單位身上。
5、施工索賠難
公路工程往往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合同上的風險等各種風險,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的變化等都會給施工單位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影響其正常施工利潤,這些本可以向發包方進行依法索賠的。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際交流”,而沒有實行以合同和證據基礎上的規范化管理,實際工程中常會礙于情面而沒有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承包商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三、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作用是對工程索賠、工程變更、工程分包和轉讓、工程延誤、爭端與仲裁、合同違約、保函與保險等相關事情的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有投標書、招標文件以及在工程中雙方的一些信件等。而合同支付項目的主要內容包含有: 開工預付款、工程變更、材料設備預付款、索賠、價格調整、延遲付款利息、工期延誤違約金和保留金等。而對于以上的項目的支付和計量,要求需要完整的施工證明材料和原始資料同時按照符合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所以完整的保存全部準確的施工原始記錄是十分重要的。
1、開工預付款
業主提供給施工單位用于開工費的一筆無利息款項。施工方提交了開工預付款并簽訂了合同協議書之后,監理人需要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支付建設單位70% 的工程預付款,在施工單位保證的相關設備進場之后,付清所有預付款。當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金額累積到合同價的30% 后,按照工程進度以一定的比例從每月的進度付款證書里扣回,在進度付款證書的金額累計達到80% 時全部扣完,累積金額沒有達到簽訂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
2、材料設備預付款
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業主為了給施工單位支付購進工地的各種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和設施而提供的一種無利息的款項。而扣回的方式是把進度付款證書中的材料預付款減去上期證書中的材料預付款,它的扣回期不可以超過3 個月。
3、工程變更
產生工程變更的因素非常的多,所有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有可能會產生變更,所以變更支付就會變得相當復雜。在實際工作中各方對單價的合理性通常無法達到一致,尤其是對變更費用的爭議很大,在各方都沒有達成一致的時候,需要進行暫付。而且對不同情況下的變更,支付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4、保留金
保留金是施工單位履約義務的擔保,是業主為了使施工單位履行合同而對施工單位應得款項的一種扣留。監理人需要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按項目合同條款數據表的規定來扣留,直到扣留保證金總數達到規定額度為止。在一項工程完工并交工驗收通過之后,業主按合同規定的退還比例簽發支付證書,頒發全部工程的交工證書,若頒發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證書,那么就按照該部分工程占整個工程的百分比計退。所以,為了能保證保留金按期返還,作為施工單位必須在合同工期內盡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業資金的運轉。
5、做好索賠管理
合同管理必須明確合同中的索賠問題,以減小施工單位的意外損失,避免出現虧損狀況。施工單位應增強索賠意識,簽訂合同時要注明索賠條款內容,明確索賠計算法則。在發生合同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收集和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等資料,為施工索賠準備好證據,將索賠收益做得最大,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確保企業的合法利益。
結束語
總之,施工合同管理是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始終貫穿于從投標到竣工的整個工程,只有合同管理員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仔細分析合同執行情況,才能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公司的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