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26:1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代建工程合同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2實施合同的動態管理和變更管理
工程的結算主要實施量價分離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上報進度報表,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代建單位相關部門進行工程量審核,再由代建單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價格審核。由代建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將審定金額報送建設單位批準并付款。在項目進行中,對于每一個項目的結算情況與合同進行實時對比,對項目的結算情況實施進行監控,當某項結算金額與工程的進展速度相比異常時,馬上原因分析,及時控制,確保將投資控制在合同范圍之內。對于工程建設中涉及的變更問題,需嚴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執行,并對變更所涉及的費用及時進行審核,以避免日后糾紛。變更流程如下:
(1)對于不涉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或增加較少預算費用(5萬元以下)的變更事項,例如圖紙尺寸等差錯更正、原材料代用、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澄清問題等,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四方(代建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技術人員商定變更方案,并辦理工程變更現場辦公記錄(以記錄工程量為主)和工程變更技術核定單(以記錄技術變更為主),由設計單位出具相應的設計變更通知。涉及到費用變更的,由變更單位隨后將變更單價及上報監理單位,由監理審核后交由代建單位合同部門審核后列入進度報表中結算。
(2)對于工程內容有變化,但還不屬于重大變更的項目,預算費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申請變更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組織相關單位審核,并經代建單位組織審查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如設計單位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申請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變更或提出不同變更方案),可提出書面說明報至代建單位,代建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領導研究確定最終方案。并將經過監理單位、代建單位審核的變更單價等審核變更結果報建設單位備案。
(3)對于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變更主要結構、布置等變更項目,由申請變更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組織相關單位審核相關方案和費用,經代建單位組織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或專家討論研究通過,并經上級部門同意或設計審查部門審批通過后,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
3及時正確處理各項索賠事宜
一、實行代建制監理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1、委托風險
實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圖就是實現“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分離,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國國內存在著一種代建行為的格局,即大業主、小代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委托關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業主)為了自身或部門利益,對代建工作橫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建單位對項目的管理,加大了相關風險,同時也影響了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實施。該風險有可能會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風險的源頭,只要建設單位(業主)和代建單位的地位不能通過平等的委托加以確定,就必然造成業主越權、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為的情形。
2、前期手續辦理風險
作為建設單位(業主)的代言人——監理企業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設中僅僅從事工程質量和安全這兩塊,隨著工作內容向前期的擴展,暴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理企業對前期配套手續的辦理不熟悉,遠遠趕不上那些專門辦理項目前期報建手續的咨詢單位;二是以往項目建設的前期手續都由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并取得相關的批復,隨著代建方深入到項目中,這些手續和相關批復都應由代建單位辦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設程序中尚未有相關文件規定代建單位的作用與地位,這就造成代建單位在得到代建的相關權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的尷尬。
3、過程管理風險
由于十多年嚴格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現場跟蹤,監理單位塑造了一大批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工程師和項目總監,在代建項目管理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技術風險因素,在此所指的過程管理風險主要集中在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可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項目管理的好壞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購、談判和執行。只有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才能劃分各參與方的工作界面、責任和權限、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機制、各參與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亂,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相關風險。
4、投資控制風險
對于代建制項目,投資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主要關注工程的承包價格、建造過程中的變更造價以及結算造價,而對代建項目的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較好的投資控制方法作保證,導致監理企業主動性不夠,同時也導致監理企業在合同的談判、簽訂等方面不能發揮其專業化的管理優勢,出現惡性循環。一旦代建項目的投資突破預算,就違背了實施代建制這種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風險
隨著監理企業運作代建項目,以往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求,這主要是由于監理自始至終都只肩負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如果要真正實現代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就應及時補充或培養一批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財務等各專業的人才,所以監理企業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場上,如果不綜合考慮自己在人才儲備方面的實力,隨著代建工程的啟動,必然面臨人才風險。
6、監督風險
代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時也很難套用其他的依據,很容易造成對代建單位的監管失控。
二、監理企業解決上述風險的策略
1、拓寬業務范圍
代建制是項目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代建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針對后者,代建單位一般從項目批復立項開始介入,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包括項目前期的手續辦理、可行性研究、設計的優化和管理、項目勘察、招投標、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國監理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審核三個方面,為了適應代建的需要,必須站在施工階段分別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施工階段的工作任務,如加強項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據我國監理企業的現狀,可以通過申請新的資質和升級已有的資質來實現監理業務范圍的拓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一律實行資質管理,某類資質的企業只能從事與其相對應的工程建設。目前國內存在的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資質主要包括監理資質、造價咨詢資質、招投標資質、審計資質等,每一資質又進行分類、分級。監理企業要真正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須申請新的資質,介入到新的業務范圍中去,同時也要升級已有的工程資質,實現跨行業、跨區域的服務。
2、提升自身素質
隨著監理企業以代建單位介入到項目管理活動中,業務范圍的拓展也對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監理企業轉變自身的社會角色——“由監工”轉變“為項目管家”,服務宗旨“由提高質量”轉變“為提高項目的整體投資效益”,服務方式“由按規范操作”轉變為“一切以建設方(業主)需求為準繩”,從而提高服務價值,使自己躋身于智力密集型行業中。所有這些轉變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資源作保證,監理公司必須加緊儲備和培養專業項目管理方面的復合人才。
3、正確處理各方關系
作為代建單位,監理企業必然要與建設方(業主)、工程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單位等發生業務上的來往。要正確處理這些關系,必須明確劃分各自的權利和責任范圍,這就決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遺憾的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盡人意。監理企業要想扮演好代建單位的角色,必須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網絡架構,以整體、動態、全面的觀念通過合同來管工程。
4、確定多種實踐形式
監理企業必須采用多種實踐形式運作代建項目,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目前監理企業的資質不齊全、不完備,需要與其他相關單位強強聯合;另一方面,項目具有一次性特點,建設方(業主)根據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監理單位獨自充當代建單位介入,也可能要求與建設方(業主)或者設計單位等聯合成立代建單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種實踐形式,監理單位都必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最后向建設方(業主)“交鑰匙”,向其提供滿足技術規范要求和業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設產品。
5、計劃性涉入代建市場
就我國目前的代建市場而言,代建行為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擁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分權制;二是非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只承擔對建設方(業主)的管理咨詢業務,如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等,即授權制。我國的監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質條件、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承辦業務水平的高低,有步驟、有計劃、有層次地實施代建業務,這樣既滿足了建設方(業主)暫時性的需求,也為自身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贏得了充足的準備時間。
6、加強投融資的管控能力
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業務,代建單位擁有代建項目的資金支配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保值責任。作為監理企業,在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方面無可非議,但在投融資方面卻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對基建項目財務管理與控制的能力匱乏。以往的工程項目經常出現“三超”現象,尤其是“超投資”,造成了資金的流失或資金的邊際效用遞減。一旦監理企業進入代建市場,就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項目投融資管理控制體系,并按此體系嚴格貫徹建設方(業主)的意圖,控制投資規模,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提高單位資金的產出率,防止資金流失或耗費。這方面能力的匱乏成了監理企業做好代建業務的攔路虎,因此亟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轉貼于
三、結語
代建制是我國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改革發展方向。我國監理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強力推行政府項目代建制的契機,分析所面臨的市場機遇和風險,主動采取應對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真正成為代建管理市場的主體。
摘要:代建制的著眼點就在“代建”,也就是不再由建設單位(業主)直接參與工程建設,而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代建單位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很顯然,建設項目的風險也由建設單位(業主)轉移到了代建單位身上,監理企業一旦介入代建項目,會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風險,文章就這些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代建制;監理企業;風險
一、實行代建制監理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1、委托風險
實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圖就是實現“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分離,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國國內存在著一種代建行為的格局,即大業主、小代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委托關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業主)為了自身或部門利益,對代建工作橫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建單位對項目的管理,加大了相關風險,同時也影響了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實施。該風險有可能會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風險的源頭,只要建設單位(業主)和代建單位的地位不能通過平等的委托加以確定,就必然造成業主越權、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為的情形。
2、前期手續辦理風險
作為建設單位(業主)的代言人——監理企業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設中僅僅從事工程質量和安全這兩塊,隨著工作內容向前期的擴展,暴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理企業對前期配套手續的辦理不熟悉,遠遠趕不上那些專門辦理項目前期報建手續的咨詢單位;二是以往項目建設的前期手續都由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并取得相關的批復,隨著代建方深入到項目中,這些手續和相關批復都應由代建單位辦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設程序中尚未有相關文件規定代建單位的作用與地位,這就造成代建單位在得到代建的相關權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的尷尬。
3、過程管理風險
由于十多年嚴格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現場跟蹤,監理單位塑造了一大批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工程師和項目總監,在代建項目管理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技術風險因素,在此所指的過程管理風險主要集中在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可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項目管理的好壞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購、談判和執行。只有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才能劃分各參與方的工作界面、責任和權限、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機制、各參與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亂,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相關風險。
4、投資控制風險
對于代建制項目,投資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主要關注工程的承包價格、建造過程中的變更造價以及結算造價,而對代建項目的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較好的投資控制方法作保證,導致監理企業主動性不夠,同時也導致監理企業在合同的談判、簽訂等方面不能發揮其專業化的管理優勢,出現惡性循環。一旦代建項目的投資突破預算,就違背了實施代建制這種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風險
隨著監理企業運作代建項目,以往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求,這主要是由于監理自始至終都只肩負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如果要真正實現代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就應及時補充或培養一批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財務等各專業的人才,所以監理企業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場上,如果不綜合考慮自己在人才儲備方面的實力,隨著代建工程的啟動,必然面臨人才風險。
6、監督風險
代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時也很難套用其他的依據,很容易造成對代建單位的監管失控。
二、監理企業解決上述風險的策略
1、拓寬業務范圍
代建制是項目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代建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針對后者,代建單位一般從項目批復立項開始介入,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包括項目前期的手續辦理、可行性研究、設計的優化和管理、項目勘察、招投標、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國監理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審核三個方面,為了適應代建的需要,必須站在施工階段分別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施工階段的工作任務,如加強項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據我國監理企業的現狀,可以通過申請新的資質和升級已有的資質來實現監理業務范圍的拓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一律實行資質管理,某類資質的企業只能從事與其相對應的工程建設。目前國內存在的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資質主要包括監理資質、造價咨詢資質、招投標資質、審計資質等,每一資質又進行分類、分級。監理企業要真正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須申請新的資質,介入到新的業務范圍中去,同時也要升級已有的工程資質,實現跨行業、跨區域的服務。
2、提升自身素質
隨著監理企業以代建單位介入到項目管理活動中,業務范圍的拓展也對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監理企業轉變自身的社會角色——“由監工”轉變“為項目管家”,服務宗旨“由提高質量”轉變“為提高項目的整體投資效益”,服務方式“由按規范操作”轉變為“一切以建設方(業主)需求為準繩”,從而提高服務價值,使自己躋身于智力密集型行業中。所有這些轉變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資源作保證,監理公司必須加緊儲備和培養專業項目管理方面的復合人才。
3、正確處理各方關系
作為代建單位,監理企業必然要與建設方(業主)、工程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單位等發生業務上的來往。要正確處理這些關系,必須明確劃分各自的權利和責任范圍,這就決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遺憾的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盡人意。監理企業要想扮演好代建單位的角色,必須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網絡架構,以整體、動態、全面的觀念通過合同來管工程。
4、確定多種實踐形式
監理企業必須采用多種實踐形式運作代建項目,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目前監理企業的資質不齊全、不完備,需要與其他相關單位強強聯合;另一方面,項目具有一次性特點,建設方(業主)根據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監理單位獨自充當代建單位介入,也可能要求與建設方(業主)或者設計單位等聯合成立代建單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種實踐形式,監理單位都必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最后向建設方(業主)“交鑰匙”,向其提供滿足技術規范要求和業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設產品。
5、計劃性涉入代建市場
就我國目前的代建市場而言,代建行為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擁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分權制;二是非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只承擔對建設方(業主)的管理咨詢業務,如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等,即授權制。我國的監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質條件、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承辦業務水平的高低,有步驟、有計劃、有層次地實施代建業務,這樣既滿足了建設方(業主)暫時性的需求,也為自身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贏得了充足的準備時間。
6、加強投融資的管控能力轉貼于
代建工程項目制度是指項目投資人針對某項建設工程,借助項目招標,委托具備項目建設資質的代建單位開展的項目前期勘察、工程設計、施工組織、施工監理等管理活動,在預定的合同期限內對建設工程的資金、質量等加以保障,待項目建設竣工并通過驗收后,再交付投資人的一種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代建工程項目制度,其實施的主要目標是強化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力度,實現質量和效益共同提升的效果,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打破原有的“建設+使用”于一身的建設模式的重要舉措,實現了建設項目的現代化管理及精細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建設項目的質量、周期與效益。
二、加強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必要性探究
在代建制下,工程建設單位的角色不再是工程管理直接參與者,其工作重心轉向了工程項目的融資及投資,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建設單位不再需要承擔過重的管理責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難度。在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其管理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兩方面:第一,建設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的整體進度合理確定融資節點,避免出現融資時間與建設工程資金需求不相符的情況,防止出現資金浪費及資金滯后。第二,代建工程模式下,資金流向也需要嚴格控制,選擇何種資金流轉方式,是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施工、監理單位還是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加以研究分析。整體上看,我國代建工程制度實踐開展較晚,其財務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在新時期背景下,要提高代建工程建設質量,需要以財務管理工作為中心,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探究其解決對策。
三、現階段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凸顯的問題
1.代建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及規劃不全面,造成投資及建設成本的增加
代建工程在前期準備環節往往沒有進行科學統籌規劃,由此導致代建工程財務管理過于被動,建設項目在建設中出現過多的改建現象,造成了投資及建設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代建工程投資管控的風險性。此外,代建工程在前期規劃時也大多未經專業機構的咨詢,致使代建工程投資方極易出現合同違約現象。
2.代建工程項目代建單位權利受制,財務資金控制難度增大
現階段,代建工程代建單位并不具備工程業主的權利,這就使得其在投資控制上過于謹慎局促,如出現投資金額的變更,需要及時與代建工程的投資方進行請示及協商,代建單位的作用受限。此外,代建單位一般在監理招標環節才參與到代建工程項目中,早期的設計費用主要由投資人向代建工程設計方撥付,如設計方案不合理,代建單位與設計單位進行協調溝通時,一方面會產生大量的協調成本;另一方面又會造成投資成本的增加,致使代建工程代建單位無法有效控制財務資金。
3.代建工程招標管理規范性不強
我國開展代建制較晚,在代建工程招標機制建設上較為滯后,代建單位在參與到招標環節時,其無法對招標單位加以自主選擇,導致領導確定的招標單位不具備專業的招標經驗及水平,由此會使招標文件的制定,合同的擬定及管理出現問題,最終引起投資的增加。另外,在代建工程的招標時間上也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代建單位在確定時間上較為倉促,使其無法嚴格審查招標文件,制約影響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4.代建工程會計核算及資金撥付統一性不足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項目的主體關系過于復雜,從而使會計核算也被分解到各個企業中,而各企業之間在會計核算標準上不盡相同,這就使代建工程會計核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代建制的資金撥付上,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建賬制下,資金撥付有直接撥付和轉移撥付兩類,而資金撥付給予了使用單位較大的資金支配權,無法使資金概算發揮其制約作用,不利于項目的后續開展。
四、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問題解決對策探究
1.強化合同管理,預防財務風險
代建工程項目合同內容及其變更直接關系到財務款項的浮動變化。因此,代建工程投資方與代建單位之間要加大對合同的管理力度,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合同內容。在涉及到資金使用時,應通過資金審批管理流程加以規范,確保資金使用的有序性和透明性。在資金的監督、使用及管理上,確定各環節直接責任人,設置專人進行資金核算工作,設立專門的銀行賬戶,避免資金被挪用。此外,在項目的投標、建設、施工、驗收等各階段,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及成本控制情況加以實時監督,預防財務風險。
2.完善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及考核制度
首先,在代建工程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要建立起相應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約束制度,提高財務資金在融資及使用環節的規范程度,避免出現資金的挪移。對代建工程財務資金及費用,要對其來源及流向加以監控。其次,在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考核上,應著重對會計核算質量加以考核及評價,視具體情況設置相應的考核指標,保障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如在代建工程項目建設中,針對建設原材料,應設立專門的會計核算科目,一方面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資金使用流向;另一方面如代建工程原材料屬于工程委托單位采購,則可以對代建委托單位的原材料預付資金加以細分,以有效保障代建單位和代建委托單位兩方的經濟利益。
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化解違約風險
代建制財務管理中出現的眾多問題主要是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沒有及時跟進,在新時期背景下,應著力對相關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提高代建制制度與政策采購制度的匹配度,對代建單位實施必要的激勵制度,保障其基本權益,對其服務費加以提高,從而提高其工程建設的主動性,保障代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及效益。與此同時,還要對代建單位的資質加以管理,對其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進行全程監督控制,如其出現違約現象,采取必要的懲罰措施。
4.提高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管理水平
首先,要對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核,確保其具備良好的建設資質,從而優化代建工程項目投標及招標的工作量。其次,在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中,應強化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以便于對預算加以控制,在此過程中要賦予代建單位充足的參與權,以提高設計招標的質量,便于后期財務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在代建工程施工環節的投招標上要預防施工變更的產生,提高投資控制的質量,對財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審批。
5.開展工程預算資金的全程化及動態化管理,對會計核算方法加以統一
中圖分類號:F2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4)3-0027-02
近年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國各地區蓬勃發展起來。工程咨詢公司、招標機構、設計院、監理單位、總承包商和房地產開發商等不同機構類型的專業公司都積極的參與到代建工作當中。這些單位有著各自不同特點的主體業務,決定了其在承擔代建業務時優、劣勢和可行性方面也有較大的區別。
1 代建單位的機構類型及其優、劣勢比較分析
2 不同機構做代建業務所面臨的風險
根據上表,各專業公司由于主體業務性質不同,決定了他們在做代建業務時存在著不同優勢和劣勢,由此,他們所面臨的風險也將有所不同。
2.1 不同管理階段風險
因為各自主體業務不同,各專業公司在做公司主營業務之外的其他階段工作時都將存在不同的程度的管理風險。例如,工程咨詢公司面臨設計、施工等管理風險,設計單位會面臨前期報建、施工等管理風險,監理單位面臨前期報建、設計等管理風險。在這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商的風險最小,但他的優勢只局限于房建項目,其他的項目如市政項目等,也存在設計管理等風險。
2.2 合同管理風險
對于不同機構類型的各專業單位而言,他們在常規的項目建設過程中,基本上都是單一的合同受托方,但做為代建人,需要和項目各參加單位簽訂并管理合同。因此,他們的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合同管理經驗,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因此,代建管理風險主要集中在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上。如果在代建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混亂,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相關風險。對于這一風險而言,房地產開發商有較好的經驗,其余的專業機構都將存在較大的風險。
2.3 投資控制風險
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業務,代建人擁有代建項目的資金支配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保值責任。作為各專業公司,在各自主體業務方面都無可非議,但在投資控制方面卻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對基建項目財務管理與控制的能力匱乏。以往的工程項目經常出現“三超”現象,尤其是“超投資”,造成了極大的資金的流失。這方面能力的匱乏成了各專業公司做好代建業務的攔路虎,亟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這一方面,除房地產開發商外,其余各單位均存在較大風險。
2.4 人才風險
隨著對代建項目的運作,各專業機構原有的單一的工作內容(或工程咨詢、或設計、或施工管理等)都將朝著全階段、全過程、綜合型的方向發展,本單位以往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隨著市場競爭的白熱化,公司必然將面臨人才風險。這一方面,除房地產開發商外,其余各單位均存在較大風險。
3 各專業公司應對風險的策略
3.1 優勢主營業務切入,強強聯合,拓寬業務范圍,消除
階段風險
目前,各專業公司做代建人都存在三個顯著的特征:第一,對于公司主營業主之外的階段,都存在較大的風險,甚至對公司是毀滅性打擊;第二,各專業公司原有資質大都存在單一性或者擁有兩三種資質,優勢也只存在于項目的一個或部分階段,面對全過程的項目代建業務都存在資質不齊全、部分業務不熟練的情況;第三,公司的資質拓展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而爭取代建市場先機又迫在眉睫。面對這一困境,各專業公司可分階段、分步驟、計劃性涉入代建市場。
第一階段,優勢主營業務切入代建業務,承擔部分階段或全階段的管理咨詢業務,即委托項目管理工作,避免承擔較大風險。
第二階段,采用強強聯合(設計與總承包、咨詢與總承包、監理與總承包等)形式運作代建項目,實現主體業務互補,“暫時弱化”其他階段風險。
第三階段,立足自身優勢業務,申請新的資質,拓展新的業務范圍,提升公司的綜合實力,實現跨行業、綜合性的服務發展,“永久消除”全階段風險。
各專業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資質條件、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承辦業務水平的高低,有步驟、有計劃、有層次地實施代建業務,循序漸進的推進公司綜合實力的發展,最終適應全階段代建業務的需要,真正做好全過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
3.2 轉變工作理念,強化合同管理
作為代建人,各專業公司不但與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投資主管部門存在必然的法律關系,也與咨詢、設計、監理、工程承包等參建方發生業務上的來往。要正確處理好這些關系,需要做好兩方面內容:
一是轉變工作理念,確立法人地位。成為代建人后,工作角色、職能等也就隨之改變(如由單一的“咨詢”、“設計”等轉變為綜合型的“項目管家”,由單一的“提高工程質量”、“提高設計質量”等轉變為“提高項目的整體投資效益”),而最重要的是其工作理念的轉變。作為項目法人,最終的理念就是“代表建設單位的正當利益,實現投資主管部門的投資控制目標,最大限度的滿足使用單位的合理需求,依照法律法規相關程序實施項目管理服務”,他的行為只受投資、建設、使用方的監督,而不受其指令。
二是強化合同管理。通過劃分各參建方的工作界面、責任和權限、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機制、各參與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等,建立全面的合同網絡架構,以整體、動態、全面的理念進行合同管理,達到處理好與各單位的關系,進而達到管理好項目全過程的目的。
3.3 分階段管理,強化投資控制能力
各專業公司一旦進入代建市場,就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控制體系,并按此體系嚴格貫徹業主的意圖,控制投資規模。主要在以下幾個階段加強投資控制能力:一是立項階段,要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工程進行相關的可行性研究,并通過嚴格評審,上報投資主管部門,確定項目的總投資。二是設計階段,要充分發揮設計單位的優勢,采用“定額設計”等方法,通過優化設計,確保做到概算小于估算,預算小于概算,以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三是實施階段,要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主觀能動性,依靠其比較專業的施工管理優勢,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的發生,以保證施工預算在可控范圍之內。
3.4 擴展專業人才隊伍
要成為合格的代建人并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專業公司就應及時配備工程技術、經濟、造價、法律、管理等各專業的人才,同時,培養綜合型工程技術人才骨干,并打造階梯式人才隊伍。只有綜合考慮并提高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實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代建市場中搶占先機,立于不敗之地。
4 結 語
代建制是我國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改革發展方向,各專業公司應充分利用國家強力推行政府項目代建制的契機,分析所面臨的市場機遇和風險,并結合自身的優勢,主動采取應對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真正成為代建管理市場的主體。
參考文獻:
如給排水工程中常用閥門有閘閥、截止閥、蝶閥、球閥等, 規格從DN15~DN350mm以上,以上4 種閥門在使用功能上區別不大,在一些非工業工程中,3種閥門任選一種都可使用,即使同一種品種的閥門,又可分螺紋連接、法蘭連接,從其材質上又可分為馬鐵銅芯、全銅等,法蘭連接又可分為單閘板式、雙閘板式閥門等,它們的價格相差較大,即使同一規格、同一型號的產品,其產地、廠家不同、品牌、檔次不同,價格差異也很大。
(二) 新材料、新工藝、新施工方法層出不窮
近幾年來,不少新產品、新材料逐步取代了過去的一些傳統產品,如給排水工程中,傳統的鍍鋅鋼管已逐步被塑料給水管(PPR、PB、PE等)、鋁塑復合管、銅塑復合管、銅管甚至不銹鋼管等新型材料所取代,水電相結合的遠程水表正成取代傳統的水表。特別是智能化工程新材料、新工藝日新月異。
(三) 變更、簽證多
由于安裝工程要與土建工程、裝飾工程相配合,以及安裝工程有其自身的技術特點和要求,設計的平面圖、系統圖上無法完全表達實際施工情況,如風管、水管、電氣管道這幾種管在同一空間必須避讓,同時這幾種管還要與土建配合,避讓梁、柱,與裝飾相配合,既不影響技術性能,又要緊湊裝飾尺寸、位置要求,以利美觀,因此變更、簽證較多。
(四) 暗裝、暗敷多
為了美觀,安裝工程多采用暗裝、暗敷。因此,竣工后的工程,現場不能直觀地反映出安裝所用材料的規格、品種、尺寸,不易檢驗出是否按設計驗收規范施工。因此,也就不易發現是否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問題的發生。如空調工程施工完后,較難發現是否按驗收規范規定的鍍鋅鋼板的厚度制作風管,風管保溫層的厚度是多少等問題。
二、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
(一)設計因素
在安裝工程決策明確的情況下,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各種可能因素中,初步設計階段占70~95%,技術設計階段占35~75%,施工圖設計占10~35%。如果設計不合理,設備和主要材料選用不合理,則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
(二)施工階段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條
1.安裝單位技術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如果選擇的安裝單位技術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內部質量技術及造價管理部門的設置不健全或設置健全但無具體的落實和監督措施,無法保證按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造價失控。
2.施工合同不規范。合同條款欠缺、不嚴密,給施工單位預先留下許多漏洞,導致工程造價失控。特別是在包干工程項目中,導致包干項目包不死,最終成為按實結算工程。
3.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混亂。通過設計變更修改既定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標準的現象時有發生;現場簽證不及時、規范,結算時補簽證,導致工程造價失控。
4.主要材料、設備用量超標,價格偏高。在安裝實施過程中,有的施工單位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失控,消耗多少算多少;有的施工單位未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定,大量采用高價低質的材料,不僅安裝工程造價增加,而且存在質量隱患。
5.結算高估冒算。有的安裝單位在編制竣工結算時,往往站在自身角度,故意曲解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定額子目的套價,高套定額;有的安裝單位取費標準不按“安裝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套用,而將安裝工程類別跟著土建工程類別走,低類高套,增加安裝工程造價。
三、安裝工程造價控制的方法
(一)在設計階段,主要通過設計招標、實行限額設計、優化設計方案等方法來控制工程造價。
設計階段可以說是安裝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的重點,設計質量的好與壞直接影響著工程質量和各方的利益。因此,在招標過程中一定要選擇那些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實力雄厚,并且有過類似工程設計經驗的單位來設計,從而保障設計工作的質量。實行限額設計,要求設計單位按照所批準的項目概算來控制設計,各專業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以保證工程造價在規定限額內。運用價值工程優化設計方案,使工程設計更合理、實用、安全,達到造價控制的目的。
(二)在施工階段,主要通過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加強合同管理、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及價格、加強結算監管等方法開控制工程造價。
1.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加強招投標的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管理的一個主要途徑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標制,利用市場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目的。評標的原則,應在合理低價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投標單位的社會信譽、資質、施工能力、設備狀況、業績等綜合評定,選擇一個價格合理,又能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工的安裝單位。
2.加強合同管理。施工合同要對相關各方的權責利及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風險盡可能做出相應的、全面的約定。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相輔相成,忽視任何環節都將給經營管理者帶來管理風險和經濟風險,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提高造價管理水平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約的跟蹤檢測制度,加強監督,提高合同履約率,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3.有效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在施工過程中,嚴把變更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在變更前,必須實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代表要做好各種現場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記錄和簽證,現場簽證要及時、規范,減少結算時的糾紛。
4.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合理確定其價格。主要材料、設備費用占安裝工程總造價的70%以上,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合理確定其價格,可以說是安裝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點。現場管理人員應密切關注市場行情,深入施工現場、市場,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和材料、設備信息,從采購、供應源頭抓起,嚴格把好質量、定價、選購、驗收入庫、出庫使用、限額領用、余料回收、消耗、盤點核算等關鍵環節,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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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企業生產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企業成本管理能力,提高經濟效益,成為了企業發展的關鍵。提高工程造價管理無疑是解決建筑成本管理瓶頸的關鍵。
一、為什么要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價成本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當前的經濟建設和工程建設中,很多企業都存在著浪費資金、浪費資源的現象。亂收費、亂用成本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土建工程造價中,超估算、超預算、超結算的“三超”現象也十分突出,加強土建工程造價的管理,能促進優化設計,準確地編制投資估算,保證估算起到控制造價的作用,有利于我國建筑業節省大量的建設資金,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
二、影響土建工程造價合理化的因素
1、工程前期招標標準不嚴格
基于我國各種條件基數過大的國情,工程招標成為必不可少的環節。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土建工程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但是由于工程前期準備不足,造成了對項目可行性論證不充分,對數據分析的失誤,給工程項目帶來了很大的消極影響,同時嚴重導致工程投資失控,工程造價的失真,也給我國的經濟建設和工程建設企業帶來了很多的不利影響。
在目前的土建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尚缺乏工程造價的全過程管理理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的市場價格處在不斷變動的狀態當中,價格因市場波動拉大,土建工程造價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過程,涉及的范圍廣,而很多工程企業在造價的過程中,對造價的范圍、含義以及特點和職能等都缺乏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和貫徹,嚴重的忽視了對價格的控制管理,因而不規范的工程造價評估體制更是給土建工程的造價管理帶來諸多的弊病。
2、“三超”現象的普遍存在
土建工程造價中,超估算、超預算、超結算的“三超”現象十分突出,歸其原因,主要有:
(1)在初步設計階段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深度,存在較多設計上的漏洞。設備和材料價格的不按市場行情制定。
(2)土建工程造價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3)缺乏動態的監控和管理,土建工程造價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4)人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項目在申請立項階段,為了能使項目盡快通過批準,有意壓縮工程投資,預留資金缺口。
3、工程竣工結算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決算是整個工程造價控制最重要的一環。竣工決算如何能如實地反映整個工程的實際造價,也反映了發包方和承包方對工程造價管理的能力。但在土建過程中,由于監督管理缺乏力度,造成了在工程的計量和索賠等方面的誤差,例如重復計量和過度高估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提高工程的整體造價,這也導致了工程竣工結算出現重大紕漏。
三、如何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價的成本
1、做好前期的造價控制
為了使土建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在施工前就必須了解一系列關于項目施工的可行性條件,為之后的造價控制打好基礎:
(1)自然條件:了解并掌握地區氣象條件、地震烈度、場地地形地貌概況、場地工程地質性質、有無不良地質現象(如滑坡、溶洞、滾石、軟弱地層等),地下水位與性質等等。
(2)地區建筑狀況:了解并掌握地區工業與民用建筑特點,當地建筑材料及預制構件來源、品種、規格、型號、尺寸、價格、供應情況等等。
(3)施工條件:了解當地施工條件、施工單位的技術水平,澆搗預制能力,建筑構配件的制作,運輸及吊裝能力以及施工質量、建筑費用情況。
做好以上工作,才能為項目過程中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據。做完這些可行性研究后,就要確定土建工程的預算了,應根據規定的編制依據,參照企業施工定額分項項目,進一步綜合、擴大,確定預算定額各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及施工方法,使編制的土建工程預算定額的項目簡明適用。按合同規定的控制程序和計量方法確定工程變更價款,及時分析各種因素對投資的影響,防止高估冒算,重復計算、計算出錯和漏算,確保工程投資真正不受干擾,使工程造價控制在預計的范圍之內。同時,還必須保證預算定額與施工定額兩者之間協調一致并可以比較,以減輕預算定額的編制工作。
2、強化合同管理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能夠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簽訂完善的有利于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同時強化合同的管理,工程造價才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合同糾紛的產生。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夠控制工程的造價, 而建設方合同管理人員則要對合同中所涉及的條款充分了解、熟悉。在保證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賠的同時,也能依據合同條款處理工程造價中的糾紛。如果施工方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合同,則建設方可以向施工方進行反索賠,以此減少建設方的損失,從而降低工程造價。
3、強化材料及價格的管理
在工程建設費用中,材料費占到總造價的很大一部分,約為總造價的60%~70%左右。所以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材料的用量,并按照合同中所預先規定的用量進行施工。 現在市場上供應材料的渠道很多,涉及的預算人員要深入市場,充分調研市場上材料的價格, 掌握材料信息并注意市場行情的變化,及時并合理的編制材料采購價格,材料的價格要按照預算價格采購,從而能有效的控制整個工程的造價。
4、強化人員的素質
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統計工程量是一項基本工作,所涉及的人員必須要有概預算領域的相關知識,還要很熟悉施工現場環境,而且要求統計人員完全熟悉標書中涉及的標準和內容、合同中的標準和條款,對于工程項目不能漏算和錯算,并善于發現可以進行索賠的項目,做好統計工程量的工作。而工程造價管理人員不僅要對招標書中的規定及合同中的條款深度研究,還要善于抓住這些條款所涉及的索賠機會,做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索賠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承包商,不能放棄任何索賠機會。在施工過程中,引起變更的因素很多,一定要嚴格控制施工中的變更。
5、對土建工程進行細分,最大限度控制總成本
土建工程非常多、類別也很廣,要求標準各不相同,對其進行成本控制,首先要從總體上對這些工程進行細化分類,分出一類工程,二類工程,三類工程。一、二類工程是技術復雜、占用工期相對較長、質量要求較高的工程。對一、二類工程要進行排隊,在工序安排上應科學合理,盡可能采用立體交叉平行作業。
6、控制工程變更,節約成本
施工中,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施工的地形或地質變化、障礙物的處理、材料的二次搬運、大型設備進退場、工程其他零星的修改簽證、工期延誤、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損失等都會造成施工中的變更。在旄工過程中,要嚴把施工變更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現象的發生。對于那些必須進行的設計變更,必須要有設計單位代表、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四方共同簽字,同時,變更應當在相應部位施工之前進行,因為這樣可以使施工單位的損失和施工量相對減少。
結語:
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也促進了建筑行業的新型發展。建筑行業想要得到具有獨特性、創新性的發展,就需要完善加強建筑企業各經濟要素的管理體現。土建工程造價成本管理的良性控制必將會給每一代生存的人們帶來無窮的益處。
參考文獻:
[1].梁江津.論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 [J].建材技術與應用,2011(05)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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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改革的不斷深化,工程投融資領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斷地加快,為了有效控制項目業主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責任和風險,客觀上要求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與傳統的基于資源消耗的相對靜態的造價確定方法不同,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要求在確定造價時,首先從分析項目具體活動與具體活動過程入手,然后依據開展項目活動的過程和開展項目所用的技術方法與工效水平去確定項目的資源消耗和占用,最終定出項目的造價。
2參與和加強代建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性
代建項目因其特有的“建設-移交”屬性,需要多方的參與和緊密配合,通常情況下包括以下幾方參與主體。
(1)發起方:通常情況下,代建項目的發起方就是政府。
(2)投資方:投資方是發起方通過具有競爭性的程序選擇出來的代建項目的出資建設方,由于代建項目涵蓋工程施工過程的特殊性,具備一定融資能力的建筑施工單位往往會成為代建項目的主要投資方。
(3)項目公司:規范的代建項目要求投資方設立項目公司,并由該項目公司負責代建項目的具體投資以及工程招標、建設管理工作,履行發包方職責。
(4)回購方:在代建項目建設完成并移交后,發起方就要開始向項目公司支付回購款,通常情況下回購方為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國有投資公司。
(5)其他相關方:經融機構、社會中介單位等。其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建筑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作各方之間聯系的紐帶。信譽良好的造價咨詢單位可以使政府不必對項目進行直接管理,而僅依靠間接管理手段即可達到目的。從代建項目意向談判、主要邊界條件設定、合同的結構設計,再到工程回購價款結算和竣工決算,整個過程均應由造價咨詢單位來協助完成,
這是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
3如何做好代建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代建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管理的具體程序中,對代建項目工程造價進行控制時也要針對建設項目活動來進行,充分利用管理能力和資源。以下從代建項目建設的幾個階段具體分析如何做好代建項目的全過程造價管理:
(1)代建項目意向談判和方案設計階段是代建項目的開始。代建模式的方案設計中關于邊界條件的設立,是政府和投資人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任何細微的變化改動都牽涉到各方的經濟利益,邊界條件所涵蓋的內容是代建談判的核心問題,同時也是造價咨詢關注的重心。代建項目的邊界條件主要包括回購基數、投資收益率、回購方式。
①回購基數主要由合同價款、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組成,在代建項目意向談判和方案設計階段主要考慮合同價款,這就要求合同價款編制應做到內容全面、費用構成完整、計算合理,編制時不僅要考慮建設項目前期實施條件、施工條件等因素對投資的影響,還應按項目合理建設期預測價格水平波動,考慮資產租賃和貸款的時間價值等動態因素對造價的影響。
②投資收益率即資金占用成本,是由回購方支付的投資收益的計算比率,相當于投資人投資于項目建設的資金在建設期及回購期的利息,直接關系到回購方的代建項目融資成本和投資人的代建項目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就是以回購基數為基礎的投資收益率計算金額。以投資收益率為基礎,主要有“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投資收益計算方式。
③回購方式包括回購時限和回購款支付日,由回購方與投資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來設定。通常是以年為周期,每年一次回購款支付。第一次回購款支付日一般可以設定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工程實際使用之日,以后幾年的回購款支付日以第一次回購款支付日的日期為準。
④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對擬建代建項目進行全面充分的調查、分析和論證,為代建項目談判和方案設計提供可靠的依據。本階段工程造價對建設工程全過程工程造價具有決定性影響,是工程造價產生的源頭。合理確定造價是評估代建項目建設、開展后續工作的關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代建項目實際運作一般是以項目公司為建設單位,采用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工程施工單位。招投標階段是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底是確定工程承包合同價的基礎,也是回購基數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科學的標底才能正確地判斷投標單位所報價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判定投標價是否合法有效。造價咨詢單位可以為有形建筑市場的投標報價、標底的編制提供社會服務,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代建項目施工階段造價管理。該階段是建設產品實體形成的過程,是人力、物力、財力消耗轉變的過程,涉及面廣、建造周期長、影響因素復雜,有效的造價控制可以很好地調節各方的行為和利益,既降低發起方的投入成本,又可以使投資方、承包商獲得合理利潤,規范施工行為。作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根據代建項目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完成對工程費用變更的審查(工程費用變更的有
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和處理,依據合同和國家的相關規定處理工程索賠。并與各方積極配合,采用合理的方法計算索賠金額和工期,并加強索賠的事前控制、主動控制,避免索賠費用的擴大。同時造價咨詢單位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工程資金使用計劃,與工程實際完成進度進行對比分析,分析偏差及產生的原因,向發起人、投資人提出合理的組織措施、經濟措施和技術措施,為相關各方調整資金籌措,對使用計劃、進度計劃進行偏差控制與糾正提供可靠依據。
(4)竣工階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全部工作,經發起人、投資人驗收合格,各方依據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最終計算和確定實際工程造價,即代建項目回購基數的最終確認。造價咨詢單位需從專業角度對合同總價、設計變更和工程索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對照圖紙、變更、簽證、合同,會同發起人、投資人、項目公司、監理單位、承包商進行洽商,最終形成完整的工程結算報告。
4 代建項目中與造價有關的合同管理
代建模式作為一種新型投融資建設模式,其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監理、施工、回購等一系列活動,其參與人包括項目回購方、投資人、項目公司、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及設備供應商、融資機構等多個主體,不同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要通過簽署合同加以明確。
合同管理是代建項目造價咨詢的核心內容之一,合理的合同條款是合同得到充分執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如果合同規定不嚴謹,就不能應對代建項目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的理解成為糾紛的焦點,此外如果合同條款過于苛刻,就不能保障投資人、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為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對于投融資類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造價咨詢單位應在投資談判階段介入,重視對項目現場考察及對項目所在地政策的了解,合理設定代建項目邊界條件,加強對項目概算的審核,在建設內容確定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到對項目概算審核不漏項、不錯項,避免項目投資概算額度與實際投資額度之間產生太大的差異。而對于工程建設類合同來說,工程造價咨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在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合同的履行與完善方面提出專業咨詢意見。合同價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合理的合同價款是合同得到充分執行的前提
和必要條件。但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合同價,確定增減項目的價格計取方法都是極其重要的,而不能簡單地認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對文本內容不去認真理解。應完善合同條款,增強法制觀念,避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處于被動,從而降低工程造價管理的難度。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關鍵詞:
水文水利工程;造價;計價
1水文水利工程概況及其特點
水文水利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施工工程:測驗河段基礎設施工程、流量與泥沙測驗設施工程、水位觀測設施工程、水環境監測設施工程、降水與蒸發觀測設施工程、水文水利圖像實時監控設施工程、供電供水與通信設施工程及其他設施工程等。水文水利工程由于其普遍性,工程建設項目基本遍布大江南北,又由于其特定因素,地理位置往往位于河流等水域附近,同時占據著河流上下游以及左右岸的合適位置,布設的點一般相對較多,其覆蓋面積也相對較廣。從經濟角度來說,由于水文水利工程類型較為復雜,具體到相關的特定工程規模往往不大,工程施工經費不穩定,同時非生產施工環節產生的間接費用(例如設計費用以及監理費用)往往較高,相比之下,利潤較為低下,并且項目后期所帶來的持續性經濟較不明顯。因此,水文水利工程通常由國家進行財政撥款,屬于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從屬于國家公益性事業。
2水文水利工程各實施階段的計價分析
2.1投資決策階段靜態投資估算方法
(1)單位建筑規模估算法:計算公式:C2=(C1/Q1)Q2F;式中:C1代表已建類似工程靜態投資額;C2代表擬建工程靜態投資額;Q1代表已建類似工程建設規模;Q2代表擬建工程建設規模;F代表綜合調整系數,(F通常由其他相關變量因素組成,包括其時間、地點、單價費用等)。從公式看來,使用者將投資的投資金額與規模簡單的理解假設為線性關系,可想而知,這樣分析后的結果無法充分考慮到其實際施工中的具體因素,更無法將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具體房屋設備以及相應的附屬設施進行分解估算與最后的匯總,因此往往不符合實際需求。簡而言之,該方法無法根據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后再估算,因此,單位建筑規模估算法的適用主要針對新建工程和儀器設備簡單快捷的單獨估算。于此同時,為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還需要收集整合足夠的相關數據。
(2)建筑規模指數法。計算公式:C2=C1(Q2/Q1)XF;式中:C1代表已建類似工程靜態投資額;C2代表擬建工程靜態投資額;Q1代表已建類似工程建設規模;Q2代表擬建工程建設規模;F代表綜合調整系數,(F常由其他相關變量因素組成,包括其時間、地點、單價費用等);X代表建筑規模指數(0≤X≤1)。該方法與上述方法相比而言有所改進,即工程的造價金額與建設施工規模并非單純的線性關系,同時,二者呈正相關關系。如果擬建工程規模與已建工程相差不大(即二者比值在0.5~2.0之間),則X建筑規模指數X可近似取1為值;如果擬建工程規模與已建工程比值相差較大,那么X通常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取值。相比單位建筑規模估算法而言,建筑規模指數法更適用于擬建工程規模與已建工程不同的情況,并且精度有所提升。同時由于其僅需要知道建設規模即可,因此相對較為便利。同樣的,從上述公式可知,對于水文水利工程而言,擬建工程規模與已建工程的比值往往相差不大,因此當X取值近似為1時,該方法事實上等同于單位建筑規模估算法。
(3)因子估算法。因子估算法又被稱之為系數估算法,基數通常為擬建主體工程費用或主要設備費用,估算系數一般為其他工程費用與主體工程費用的比值。使用該種靜態投資方法雖然十分簡便,然而精度往往十分低下,通常適用于擬建水文水利工程施工內容較多的情況。
(4)指標估算法。該種方法對工程項目根據建設內容縱向劃分為水位觀測設施工程以及水環境監測設施工程、實時水文水利圖像監控設施工程等,又根據費用性質橫向劃分為建筑工程以及施工臨時工程、獨立費用等,再根據項目實施過程中具體的相關投資指標對其進行估算,最后形成相關的靜態投資。該方法往往適用于建設規模較大的水文水利工程,且精度較高。
2.2設計階段施工設計的審查方法
(1)全面審查法。全面審查法又被稱之為逐項審查法,通常情況下根據相應的預算或施工順序進行逐一的分項檢查,相當于對施工預算進行重新的編制。雖然檢查全面細致并且質量得到保障,但是工作量往往相當大,因此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小型企業的預算項目。
(2)標準預算審查法。該方法需要在審查工作前期編制相關的標準預算,利用統一標準對其進行審查,對局部特殊部分再另行審查。因此,該發具備好定案,效率高的特點,與此同時也就附帶了靈活性差的缺點。水文水利工程項目中往往擁有許多成批的小型項目,通常采用相應的典型標準,因此,該方法適用于此類水文水利工程項目。
2.3招投標與合同管理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方法
(1)招標方式控制法。我國招投標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招標劃分為公開招標以及邀請招標,因此,招標方式的選擇同樣影響著水文水利工程項目的造價。利用公開招標形式進行招標的水文水利工程項目往往投資較大,以此吸引潛在的高競爭力投標公司,以達到最優的市場造價。相比之下,水文水利工程項目的儀器設備則具有相當大的特殊性,供應商范圍相對狹隘,因此通常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形式。
(2)合同方式控制法。同樣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還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選擇,即單價合同、總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單價合同即固定單價,適用于投資較多的水文水利工程,此定價方式不僅可以提高施工承包方的工作效率,同時還可以分解相應的風險,是水文水利工程中相對較為合理的造價方式。總價合同即固定總價,適用于投資較小的水文水利工程,此定價方式容易確定承包的最低價,以供選擇。成本加薪酬的合同方式一般不容易控制造價,而且,工程項目的所有風險均由發包方全權承擔,因此若非緊急情況,水文水利工程往往不會采用該種合同形式。
2.4工程施工階段投資偏差分析方法
(1)橫道圖法。橫道圖法簡單直觀,利用不同的橫道對完工程計劃投資,已完工程實際投資以及已完工程計劃投資進行標識,以此確定投資偏差以及進度偏差,因此在水文水利工程項目中應用廣泛。然而,此種方法主要直觀體現其相對偏差,因此信息量相對較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表格法。水文水利工程項目中進行偏差分析最常用的通常是表格法。表格法實用性強且信息量大,可利用工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與數據進行表格的制作分析,因此可以按照項目的不同實際需求,對其指標與偏差變量進行反映,不僅可以更加深入且全面的了解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同時有助于投資控制效率的提高。
(3)曲線法。曲線法即將已完工程實際投資以及已完工程計劃投資,擬完工程實際投資三個因素,以時間為軸,繪制于統一坐標系統中,以此對其投資偏差與進度偏差進行分析。該方法形象直觀,雖然無法進行直接的定量分析,但能夠反映其累計偏差且是絕對偏差而非相對偏差。因此,該方法一般不單獨在水文水利工程中進行使用,而是常常與表格法進行結合。
3總結
本文通過水文水利工程的造價與相關計價工作進行結合,彰顯獨特的研究視角,不僅充分考慮了水文水利工程項目的特點,同時也結合了投資決策階段靜態投資估算方法、設計階段施工設計的審查方法以及招投標與合同管理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方法進行造價分析。因此得到如下結論:
(1)利用不同的招標方式確定工程項目承包方,良性競爭的方式可以保證其施工質量,同時有效控制水文水利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2)有效選擇合適的審查機制,有效控制項目審查成本,形成方便快捷且質量精準的審查標準與體系;
(3)充分認識合同方式對水文水利工程造價的影響,優化設計,優化選擇,從而更好的促進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
作者:肖婷 單位:江西雙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