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4 17:13: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機動車輛市場發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的汽車產業逐漸成為國家發展的龍頭產業,高速發展的機動車輛保險也有了發展的生機。隨著機動車輛保險的發展,保險的費用雖然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機動車輛保險發展的比較晚,因此,整個機動車輛保險的制度以及相應的理賠系統尚未完善。這些不健全的保險體系使得機動車輛保險的長久發展受到嚴重影響。伴隨機動車輛保險風險理賠概率的增加,保險公司承受著巨大的存活壓力。因此,我們需要結合當前機動車輛保險的發展情況,并完善機動車輛保險的體系,使得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構得到調整。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公司的風險調控體系,并逐漸使得機動車輛保險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道路。
1機動車輛保險中的風險因素
總的來看,機動車輛保險中的風險因素主要分為內因和外因。前后則是由于機動車本身的風險帶來的,這種風險是機動車輛保險公司在進行保險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因此是可以進行調控的,而后者是外界因素導致的機動車輛保險出現問題,這種因素是機動車輛保險公司所不能進行控制的。1.1內部因素1)保險產品設計有誤。機動車輛保險一定要注重新險種的開發,并對新的險種進行不斷的革新和優化,同時,針對險種的特點以及市場的需要做出一定的變化,這是保障機動車輛保險先進性的關鍵。因此,這需要機動車輛保險公司對其進行一定的資金投入,同時組織專門的人員進行開發和機動車輛保險的宣傳。但是,當前的機動車輛保險經過多次的改革變動其中的基礎費率已然不能是惡機動車輛保險的市場需要被真實的反應出來,所以保險公司對精算基礎缺乏標準化的制定。這使得機動車輛保險的費率與市場的實際情況不能相互吻合。而隨著市場競爭力的逐漸激烈,使得低價保險市場應運而生,這使得保險公司的整體里經濟收益受到嚴重損失。2)承保風險方面。保險行業當前的承保質量普遍較差,使得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變高。首先,保險公司對機動車輛保險的風險調控底線掌握的不夠完善,并使得保險費率的降低不能和實際的情況相互吻合,其次,保險公司當前存在超能力承保的現象,這嚴重影響機動車輛保險的財務狀況,導致其穩定性下降,最終帶來企業經營風險。此外,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3)理賠風險方面。保險從業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且行業內部的人員流動性較高。而車險人員的年齡卻普遍較大,整體看來,行業人員缺乏比較專業化和系統化的培訓,所以不能對最終的賠付款進行準確的計量。這些導致機動車輛保險的理賠分歧現象嚴重。1.2外部因素1)逆向選擇。首先,消費者對于自身的狀況比保險公司更加清楚,而越是高風險的投保者,其對保險的購買欲望越高。但是,若一味的提高保險的費率將使得這些潛在的用戶望而止步。其次,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往往內部含有的專業詞匯較多,這些專業詞匯使得想要投保的人員很難對保險內容進行準確的認知。逆向選擇使得事故的發生機會增加,導致很多優秀的客戶被排擠出市場,導致保險公司的調查費用大大提升,使得保險公司的財務損失增加。2)環境。環境因素主要是地理環境和社會環境兩種。其中地理環境有天氣、地形以及交通情況等具有自然性特點且不確定的因素等。社會環境是只市場情況以及人文環境等。駕駛員的法制觀念好的地點,出險率往往比較低,且治安的好壞也會影響到機動車輛保險公司的賠付率。3)自身因素。自身因素指的是廠牌車型、車輛排氣量、使用性質以及車輛使用限期等等。
2對策分析
1)完善企業機動車輛保險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增強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在保險公司企業內部引進經理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對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制約。同時,搭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企業管理體系。借助信息技術使得機動車輛保險公司的業務走向信息化,進而促進企業管理效率的高速發展。2)科學的設計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在設計機動車輛保險產品時,需要充分的吸收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避免保險市場中出現惡性競爭。同時,注重產品的革新,使得高質量的保險產品被設計,并保障自己的特色產品服務可以推廣開來。注重投保人的意愿選擇,并根據知己的投保喜好和實際情況進行個性機動車輛保險設計。3)建立比較完善的車輛出險承保政策。逐漸規范承保行為,建立比較科學合理的保險體系。若客戶的出險率比較高,則需要從出險次數方面進行控制,同時,提高賠率。若案均賠款比較高,則可以通過第三者責任險限額承保手段等方式進行風險的化解。4)采取措施,防止詐騙團伙進行多方聯合騙保現象的發生。加強公司內部保險培訓;加大公司的法制宣傳力度;建立機動車輛保險誠信檔案;加強機動車輛保險隊伍的道德建設。5)車輛風險的控制手段。在確定被保險車輛的費率等級時,從分考慮車輛的車型等因素。對無賠款優待制度進行改進。學習國外經驗,引進國際上通行的費率浮動機制。提高汽車的自身管理水平。
3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機動車輛保險的風險控制進行分析,首先介紹機動車輛保險中的風險因素,有內因和外因兩種。為了殺跌機動車輛保險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分析其中的風險因素,并采取對應的措施。我們可以完善企業機動車輛保險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增強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并對保險產品進行科學的設計,同時,建立比較完善的車輛出險承保政策。此外,還需要采取措施,防止詐騙團伙進行多方聯合騙保現象的發生,進行車輛風險的合理控制。
參考文獻:
[1]田志剛.機動車輛保險風險控制對策分析[J].無線音樂•教育前沿,2015(5).
[2]淺談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風險及控制[J].商情,2016(34).
一、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演進過程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經歷了屢次變臉,由最初的一家公司開辦,到目前的經營主體多樣化;隨著標的的多樣化,車險名稱從汽車保險更名為機動車輛保險。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下面從不同時期來回顧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演進過程中的一些重要階段和標志性事件。
解放初期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在國外稱為汽車保險。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汽車保險。不久出現爭議,認為車險以及三者險對于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辦車險。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保險業進入了全面恢復和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最初,汽車保險承保的標的只有汽車,隨著其發展,保險標的范圍擴大。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仍沿用汽車保險這一名稱,而我國已于1983年11月將其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有了更規范的名稱。針對我國原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費率的不足,中國保監會于2000年重新修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并于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與舊的條款相比,新條款明確指出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屬于不定值保險合同。對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新條款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2001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宣布正式啟動“事故車輛定損系統”。2002年1月頒布實施的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對無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時交警不再負責定責和調解,所以,占據我國車險市場最大份額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首先在一些地區試行“碰撞賠案快速處理辦法”。我國2002年3月4日《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2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不再由保監會統一制訂,而是由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經保監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使用。2002年8月15日《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不再在全國統一執行。條款變化的特點為:2000年采用統頒條款;2003年采用個性化產品。2002年中國保監會明確規定了從2003年1月1日起車險費率及條款在全國放開,這一規定的出臺,引發了各家保險公司在車險市場上的激烈競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改革方案,設計開發了8個主條款和配套的11個附加條款,成為首家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實施車險條款費率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也隨即公布了其制作的我國首張完整的車險精算費率表,該份費率表是在平安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的數據上,參照國外先進模式和經驗制作的。新費率表在主險、附加險基礎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3項費率修正系數,體現了在從人、從車、從地域因素下的實際風險。2006年7月1日,伴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即推出了包括機動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兩個險種的A,B和C三套行業商業車險產品。在2006版行業產品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和擴充,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牽頭下,由中國人保、中國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聯合制定,開發完成了2007版車險行業條款,分A、B、C三款,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啟用。截至2009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86億輛,全國機動車駕駛人接近2億人,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國內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在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2009年10月1日起隨著新《保險法》的開始實施,各產險公司也分別對06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B款和C款進行修訂,截止2009年11月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十家財產保險公司紛紛獲得保監會的新條款審批。大多數公司已經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正式啟用09版車險新條款。
二、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創新現狀與動力
按保險產品創新的主要誘導因素來進行劃分,可將產品創新劃分為四種類型:即順應需求論、制度供給論、技術推進論和綜合誘導論。回顧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演進的過程,可以看出以上幾種誘導因素在不同階段分別起著作用。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而制度的創新是基本保障,技術進步是后援保障,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按投保方式分為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強制保險的代表險種是交強險,商業保險的代表險種是商業ABC三款綜合車險條款。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或地區基于公共政策考慮,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頒布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強制實施的汽車責任保險。2009年10月改版采用09新車險條款。目前險種分基本險種和附加險種兩部分,大部分公司基本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另有部分保險公司把基本險種進行了細分或補充。如人保公司把車輛損失險細分為家庭自用汽車損失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平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天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人身傷害責任險、第三者財產損失責任險,華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駕駛員座位責任險,天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乘客傷害責任險、駕駛人傷害責任險等。
下面來了解我國目前市面上最新的09版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情況:人保、平安、中銀保險及國壽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險別對比圖表。
三、保障體系
結合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歷程,盡管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但是同樣需要技術和制度的保障,車險產品核心后援保障緯度強調的是與產品創新相配套的各個重要環節對產品創新的有效支持,對創新產品價值的市場實現予以有效保障。其中公司文化背景和客戶資源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銷售渠道的支持、風險管控的落實、產品適當宣傳、公司投資能力等都能滿足產品設計提出時的一些假想。
1.制度和法規方面的保障。我國經營車險的公司主要是財產險公司,而財產險公司的監管主體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唯一的《保險法》已經過兩次修訂。于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中,第136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第137條規定:“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第138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2.新技術的采用。車險車品創新無論從經營環節的每一步,還是從銷售渠道和方式上看,都離不開新技術的推廣,電腦的推廣使得保險單從過去的手寫保單變遷到機器打印,人工核保定損變遷到遠程定損,電話、數碼相機、DV機、電子筆、互聯網等現代通訊設施的使用使得車險產品從展業、投保、核保、承保、查勘、定損、理算、續保等環節得以現代化。車險費率的厘定也源自精算技術的發展。
3.投保意識和服務意識的提升。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車主風險意識的提升,保險公司競爭的白熱化,銷售渠道的創新等共同催生了消費者的投保意識和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這些也成為車險產品創新的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李克穆,李開斌.個人保險產品創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5.
[2]李娟.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中投保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探討.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8,(3).
投保人依據自身對保險的認識程度及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選擇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險種。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起步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機動車輛保險迅速普及和發展,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比較粗放,保險費率市場、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保險法律法規不健全。銷售誤導、理賠糾紛現狀,讓眾多客戶潛意識怕在購買保險時上當受騙,擔心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迫于國家強制規定機動車必須強制購買交強險,大多的車主只會購買交強險。投保人依據實際購買能力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相關險種,普通家庭及一些保守謹慎行客戶,考慮自身行車的穩定性、安全性,只會選擇購買交強險。據數據統計,交強險的賠付率高。
二、保險人承保環節的風險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因素,保險人不了解投保人車輛的相關因素或有的投保人故意隱瞞情況,保險人無法有效的對機動車的車輛情況、車輛風險進行相應的判斷,來決定是否承保。隨著機動車輛市場的發展、各大財產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險人在尋求業務發展的同時往往會忽視承保的業務質量,導致一些高風險業務,賠付率高的業務被承保。保險人對投保人的投保資料未嚴格進行審核或機動車輛驗標動作未落實到位,或對保險條款中的免責、免賠率、除外責任未解釋到位,增加保險人的風險。
三、保險人理賠環節的風險
保險人理賠流程環節管控不到位,①現場查勘,查勘員推脫不到現場查勘,請修理廠人代勘或要事故車客戶自行將車輛開到維修廠定損修車,導致事故的真實性情況、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無法得到驗證,事故現場的證據無法在第一時間固定。如人傷大事故,查勘員未到現場查勘了解事故的真實性,固定好現場的第一證據,后續的賠償問題涉及到傷者的戶籍、誤工、護理、傷殘賠付時,保險人沒有證據核實投保人提供的索賠資料是真是假。②查勘隊伍素質、技能能力的高低、洞悉事故問題的能力會影響到保險人的風險損失程度,隨著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發展,滋生出來的一些道德缺失行為,有一些個人或組織,受利益驅動,主觀心理行為和道德觀念發生扭曲,利用保險公司存在的漏洞,進行惡意騙保。目前保險詐騙也日益猖獗,作案手段不斷翻新,甚至有集團化作業的傾向。③定損尺度標準不一,工時、配件價格不規范,定損尺度浮動空間大,配件換修標準不一,工時費用過高。
四、交通基礎設施和管理體制不完善給保險人帶來的風險
雖然近年來政府不斷加大力度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城市道路建設步伐加快,道路長度和道路面積穩步增長,但其增長速度遠遠低于機動車的增長幅度,大部分城市地區都存在交通擁堵的現狀。道路擴建但配套的信號燈、斑馬線、護欄、監控設施未相應建好,且交通設施未定期進行維護,導致一些道路提示牌被遮擋、斑馬線磨損。道路規劃不合理,對人流集中地區未設天橋對行人進行分流或設交通信號燈指引車輛及行人行走,導致人流集中地區成為交通事故的多發區。
交通管理體制不健全。對道路上行走的行人、行駛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機制不完善,國人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機動車的超速、占用人行道、斑馬線與行人搶道的行為時時發生。這些違規行為都會增加保險人的承保風險
五、駕駛員及行人因素給保險人造成的風險
駕駛員不規范的駕駛行為和道路交通陋習多,超速、超員、路口違返信號燈、不按規定讓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2012年,全國共查處超速行駛9000多萬起,因超速行駛肇事導致7000多人死亡,共查處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2649萬起。
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無視斑馬線存在,只要認為哪里有一條斑馬線,無論它存在與否,就直接穿過,無視信號燈,隨意行走,為求近路,損壞馬路中間的護欄,或翻越護欄橫過馬路,這就是“中國式過馬路”。駕駛員及行人的不文明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越來越多,增加保險人的承保風險。
六、機動車輛自身情況給保險人造成的風險
機動車輛車型的風險排列狀況為: 美國、西北歐車
七、第三方因素給保險人造成的風險
駕校的考核體制不完善,未加強新入門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意識和駕駛技能培訓。目前,全國駕齡不滿1年的實習駕駛人近3000萬人,占機動車駕駛人總量的11.3%。2012年,駕齡不滿1年的駕駛人交通肇事導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22.6%和25.7%,死亡人數占機動車駕駛人肇事總數的15.4%,比2011年高出3.7個百分點。特別是在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違法會車、違法占道行駛等違法導致的事故中,駕齡不滿1年的駕駛人肇事明顯居高。機動車輛檢測流程制度不完善。有的機動車輛自行進行了改裝、車輛的安全性能未得到有效評估,即通過車檢。醫院對傷者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診斷證明,法鑒機構出具與事實不符的鑒定報告。交警部門出具與事實不符的事故責任認定這些第三方行為均會增加保險人的風險。
參考文獻:
一、引言
私人汽車的擁有量平均年增長率達23.26%。近十年中,機動車輛保險在財產險保費收入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72%以上,并有逐年上漲的趨勢,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無疑將成為財產保險發展的第一驅動力。
二、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指標選取
本文基于數據可得性的考慮,采用2005至2014年華中三省的省級面板數據,研究華中三省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我們將從經濟因素、交通因素和風險因素三個方面來對影響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因素進行實證分析,從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經濟或社會統計指標作為衡量這三個因素的變量。
1、代表機動車保險需求的變量
本文以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作為第一指標(Y1),它能直觀的以貨幣形式體現機動車輛保險的需求量;以機動車輛保險密度作為第二指標(Y2),它能反映機動車輛保險的普及程度及其發展水平;以機動車輛保險深度作為第三指標(Y3),它能反映機動車輛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2、代表經濟因素的變量
(1)機動車輛保險價格
本文選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EPI)作為機動車輛保險價格的衡量指標。
(2)居民收入水平
本文選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作為居民收入水平的衡量指標。
(3)城市化水平
本文選取城市化率(URBAN)作為城市化水平的衡量指標。
3、代表交通因素的變量
(1)汽車數量
本文選取民用汽車保有量(AUTO)作為汽車數量的衡量指標。
(2)道路狀況
本文選取公路里程(RODE)作為道路狀況的衡量指標。
4、代表風險因素的變量
本文選取交通事故發生數(RISK)作為風險因素的衡量指標。
(二)模型設定
本文將運用Stata14.0軟件分別以Y1、Y2、Y3為被解釋變量建立本文數據的回歸模型,通過Hausman Test選取最適合本文數據的回歸模型并對回歸模型進行經濟學分析。基于對數據穩定性的考慮,為了消除系數絕對值偏差和減輕異方差影響,對文中的所有宏觀變量在實際計算中均采用對數形式,即保留EPI和URBAN兩個變量的原始數據,對其它變量均取對數。
(三)計量方法及主要結果
Hausman Test基本原理:
H0:內部估計量(LSDV)與GLS估計量一致
H1:內部估計量(LSDV)與GLS估計量不一致
若接受H0,則表示隨機效應模型更為合適;
若拒絕H0,則表示隨機效應模型估計不一致,固定效應模型更為合適。
1、以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為被解釋變量的Hausman Test
根據Hausman Test結果顯示:Hausman Test=-26.13
意味著即使在90%的顯著性水平下也要接受原假設,即隨機效應模型要優于固定效應模型。
2、以機動車輛保險密度作為被解釋變量的Hausman Test
根據Hausman Test結果顯示:Hausman Test=7.51
意味著即使在90%的顯著性水平下也要接受原假設,即隨機效應模型要優于固定效應模型。
3、以機動車輛保險深度作為被解釋變量的Hausman Test
根據Hausman Test結果顯示:Hausman Test=4.54
意味著即使在90%的顯著性水平下也接受原假設,即隨機效應模型要優于固定效應模型。
4、隨機效應模型
本文對研究數據進行隨機效應模型估計的實證結果如表1所示。
如上表隨機效應模型擬合結果所示,我們可以看到三個模型均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城市化率、民用汽車保有量和交通事故發生數這三個因素與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之間的關系均在90%以上的顯著性水平下是顯著的。城市化率和民用汽車保有量與機動車輛保險需求呈正相關關系,而交通事故發生數對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正負影響因機動車輛保險需求所取指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其它三個變量雖然與機動車輛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不顯著,但是其表現出來的經濟意義與預期是一致的。從各解釋變量的系數來看,其系數所表示的經濟意義與我們的預期是相符的。
(四)回歸結果分析
根據以上回歸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分別以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機動車輛保險密度和機動車輛保險深度作為被解釋變量的回歸模型結果是大致一致的,這說明本文所建立的模型是符合要求的。
1、機動車輛保險價格
價格指標所反映的是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效率,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越高、各項費用成本越低,機動車輛保險的價格就越低,越能刺激機動車輛保險需求。因此,保險公司需要從其他方面降低不必要的費用支出,以此來實現在不損失利潤的前提下降低保險價格。
2、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無論是保險經濟學理論還是各種實證研究均表明收入與保險需求呈正比關系,隨著經濟的增長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經濟活動主體的保險需求也會隨之增加。本文模型所驗證出的結果與此正相吻合。可見,不同的收入水平對機動車保險的需求是有差異的。
3、城市化率
城市化水平對一個地區的保險需求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城市化率較高的地區,其經濟發達程度也較高,同時其保險需求也較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也在不斷加快,而保險需求也是增勢迅猛。因此城市化建設將有效的拉動該地區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增長。
4、民用汽車保有量
隨著近幾年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也急劇增加。由于汽車維修費用及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額度的一再增加,汽車所有者及駕駛員的保險意識均有很大提高,直接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增長。一定的汽車擁有量是產生機動車保險需求的基礎,但汽車擁有者的保險意識也是必不可少的。
5、公路里程
在以上三個模型中,雖然公路里程并沒有表現出與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顯著相關性,但公路里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交通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我們可將其視為路況因素。路況的好壞對人們是否購買汽車的決策有一定影響,進而對機動車保險的需求產生影響。由此可見,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促進機動車保險需求增長。
6、交通事故發生數
根據本文模型結果顯示,道路交通事故數與機動車輛保險需求是有顯著相關性的,因此,我們認為模型的結果僅能夠驗證其與保險需求有顯著相關性,但無法驗證其相關性的正負。
三、建議
(一)加快城市化進程,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從上文實證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到,民用汽車保有量對機動車輛保險需求有著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因此,繼續增加民用汽車保有量是有利于機動車輛保險發展的。然而交通擁擠,堵塞嚴重,是抑制車險需求潛在消費群購買汽車的重要因素。因此,為了促進機動車輛保險需求的持續增長,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與交管部門的合作來幫助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協助政府的“排堵通暢”工程發揮作用,進一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路況。
(二)設計差異化產品,提升保費公平
在互聯網與大數據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機動車保險產品的設計正一步步走向差異化與精準化。保險公司應利用大數據的積累,與數據平臺的建設,根據不同的地理環境、不同特點的客戶需求以及駕駛員開車習慣來設計差異化產品,并依據這些數據采取不同的費率,提升保費的公平性,制定更加細致的保險責任,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來滿足不同客戶群的需求。(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Khovidhunkit P,Khovidhunkit P.Demand for automobile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microform]/[J].2005.
[2]Esho N,Kirievsky A,Ward D,et al.Law and the Determinants of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J].Journal of Risk & Insurance,2004,71(2):265C283.
一、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現有各類型機動車輛*余輛,駕駛人員*余人,根據二期擴建規劃,預計到明年底機動車輛將增加到*余輛,機動車駕駛人員也將增加到*余人。
2、已經和即將進駐開發區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戶的機動車輛和人員,由于異地車輛審驗、工作聯系等方面的繁瑣和不便,待開發區交安委組建后,必將有一批機動車輛和人員轉入管理。
3、高新技術開發區位于太原市南部學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開發區四周又云集著各類大中型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加之長風大街的開通,東西南北,四通八達,車流量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組建條件和管理環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規模
1、管理名稱及法人
1、1管理名稱: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員會
1、2隸屬單位: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
1、3法人代表:*
1、4負責人:*
2、組織機構:
2、1主任:1人
2、2內勤:1人(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檔案管理〕
2、3車管員: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管理辦法
3、1主任由總公司選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實際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
3、2其他所需人員全部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3、3制定崗位實施細則,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3、4實行年度測評、獎優罰劣、競爭上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機制。
4、辦公地址:鑒于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極佳投資環境,場址選擇在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大樓為最優方案。
三·經濟分析:
1、市場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正處于全市結構調整、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最為關鍵的一個非常時期,開發區機動車輛與駕駛人員增長較快,要求簡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較大。
1、2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尚無具有一定規模,且又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交通管理機構。總公司交安委的組建成立,依托開發區良好的投資環境,通過先進合理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必將對開發區駕駛人員以及各類型機動車輛實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穩定的管理基礎。
1、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車的普及,通過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意識與管理服務質量,以嚴格的管理,規范的運作,良好的服務,樹立誠實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將吸引周邊地區一大批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入戶掛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圍。
2、資金來源
2、1申請國家預算內撥款
2、2向國內各大銀行及財政信托公司貸款
2、3自籌組建初期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萬
3、費用估算:先期投資年費用約*萬余元
其中:場地租賃費:*元
辦公設備:*元
人員費用:編制定員5人,年平均工資*元,年工資總費用為*元
其他費用:*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開發區現有車輛*輛,單車年管理費*元,年收益*元。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是一家國有經濟性質的注冊企業。公司于1992年成立后,根據開發區創新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總公司在牢固樹立服務第一、效率第一的同時,不斷強化內部各項管理,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不斷吸引全社會的科技人才和投資者加盟,為共同建設和開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懈的努力。隨著總公司“大招商、招大商”戰略目標的整體推進,在開發區組建一個機動車輛管理機構,有效的實施人員與車輛的管理,已經成為促進當前開發區迅速發展壯大的迫切需要。 一、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現有各類型機動車輛xx余輛,駕駛人員xx余人,根據二期擴建規劃,預計到明年底機動車輛將增加到xx余輛,機動車駕駛人員也將增加到xx余人。 2、已經和即將進駐開發區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戶的機動車輛和人員,由于異地車輛審驗、工作聯系等方面的繁瑣和不便,待開發區交安委組建后,必將有一批機動車輛和人員轉入管理。 3、高新技術開發區位于太原市南部學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開發區四周又云集著各類大中型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加之長風大街的開通,東西南北,四通八達,車流量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組建條件和管理環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規模 1、管理名稱及法人 1、1管理名稱: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員會 1、2隸屬單位: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 1、3法人代表:xxx 1、4負 責 人:xxx 2、組織機構: 2、1主 任:1人 2、2內 勤:1人(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檔案管理〕 2、3車管員: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 管理辦法 3、1主任由總公司選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實際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 3、2其他所需人員全部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3、3制定崗位實施細則,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3、4實行年度測評、獎優罰劣、競爭上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機制。 &nbs
p;4、辦公地址:鑒于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極佳投資環境,場址選擇在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大樓為最優方案。 三·經濟分析: 1、市場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正處于全市結構調整、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最為關鍵的一個非常時期,開發區機動車輛與駕駛人員增長較快,要求簡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較大。 1、2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尚無具有一定規模,且又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交通管理機構。總公司交安委的組建成立,依托開發區良好的投資環境,通過先進合理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必將對開發區駕駛人員以及各類型機動車輛實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穩定的管理基礎。 1、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車的普及,通過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意識與管理服務質量,以嚴格的管理,規范的運作,良好的服務,樹立誠實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將吸引周邊地區一大批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入戶掛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圍。 2、資金來源 2、1申請國家預算內撥款 2、2向國內各大銀行及財政信托公司貸款 2、3自籌組建初期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xx萬 3、費用估算:先期 投資年費用約xx萬余元 其中:場地租賃費: xxxx元 辦 公 設 備: xxxx元 人 員 費 用: 編制定員5人,年平均工資xxxx元, 年工資總費用為xxxx元 &
nbsp; 其 他 費 用: xxxx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開發區現有車輛xxxx輛,單車年管理費xxxx元,年收益xxxx元。 4、2隨著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預測在明年底前將吸納各類轉戶遷移機動車輛xx余輛,年收益xx萬元。 4、3隨著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和服務意識的增強,高效便捷的管理手段,必將吸引眾多零散和家用私車車主的入戶掛靠,在極大便利廣大群眾購車上戶的同時,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無法估算。 綜上所述,組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交安委,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良好的發展機遇,依托開發區組建交安委具有明顯的優勢,投資利潤率較高,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在管理上是可行的,在經濟上是合理的,交安委組建后,對開發區和社會都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隨著汽車消費的普及,保險理賠難和汽車保險銷售誤導而引發的投訴,已成為備受詬病的頑疾。據相關數據統計,目前車險理賠投訴占財險投訴量的60%,理賠難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利益,影響了保險行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本文分別論述了保險新規治理理賠過程中的“霸王條款”,落實理賠工作的“”,使車險理賠不再難,推動車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一、“霸王條款”得到治理
在新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履新之后,把攻克保險理賠難當成保監會要抓的頭等大事。從去年開始一直持續至今,保監會就機動車保險了多項規定。2011年9月底保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緊接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了《機動車輛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兩份文件中,對于車主反映強烈的無責不賠、高保低賠等霸王條款都進行了更改。2012年2月15日,在綜合治理車險理賠難工作會議上,保險行業協會又發出了《加強和改善車險理賠服務倡議書》,倡議保險業進一步推進理賠服務標準和規范化建設。2月29日,保監會了《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要求保險公司要保證客戶自由選擇維修單位的權利,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強制指定車輛維修單位。3月8日保監會正式《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強化保險公司在條款費率擬訂、執行中的主體作用和責任,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這次新條款弱化了保險公司的免賠責任,將車險中最富爭議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14項霸王條款直接刪除。
(一)高保低賠成為歷史
保險公司“高保低賠”的做法多年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很多私家車主都有過這樣的疑問:明明是已經開了好幾年的車,保險公司卻按照新車價格計算保費。等到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卻又以市場價格進行估損核賠。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阻礙了車險市場的發展,破壞了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也是屢遭消費者投訴的“霸王條款”之一。而今年保監會頒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可以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也可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在理賠時,被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通知》中明確提出了以車輛實際價值投保的規定,車主們不必再為使用多年的車輛反而要以新車購置價投保所困擾,一定程度上對車險市場投保的規范化操作,治理“霸王條款”,保證車險市場費率的公正合理做出了貢獻,也必將大大減少理賠糾紛,降低客戶投訴率。
(二)落實代位追償,治理無責不賠
代位求償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賠償或配合,投保人可將追償權轉給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此時無責任方所在保險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賠償款,然后再向有責任方或其所在保險公司追償保險賠償金。這是保險業的重要原則之一,而在車險市場上,保險公司的普遍做法并非積極行使代位追償權,而是當車輛出險時,在車主無責的情況下,一再拖賠惜賠,即所謂的“無責不賠”條款。既然被保險人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就應承擔起對保有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應盡的賠償義務,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保監會頒布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明確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第三方進行索賠。同時,《示范條款》提出,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樣消費者在發生車輛損失保險事故后,除可以沿用過去的索賠方式外,還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間的溝通索賠之累。
二、保險理賠工作的“”得到落實
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此為保險理賠工作的“”。為了規范車險市場上的不合理條款,解決備受爭議的理賠難題,保監會及保險行業協會等監管機構先后出臺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以及《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把保險理賠工作的“”落到實處。
(一)理賠更加準確、合理
《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明確提出,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特殊字體加注“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此外,《示范條款》還對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僅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10個附加險,并增加了無法找到第三方不計免賠險。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十余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等等,從而有效擴大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新規從簡化產品體系,優化條款條例等方面,大大維護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使條款更加簡單化、規范化,使理賠工作更加準確、合理。為治理車險市場的理賠難題邁出了很大的步伐,對于改善行業形象功不可沒。
(二)理賠更加主動、迅速
車險理賠難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車險理賠的效率不高。車險理賠程序和環節過于繁雜,理賠時效偏長,理賠結案率偏低,故意刁難久拖不賠,理賠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等。
去年,保監會頒布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就對商業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例如不再要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不再要求盜搶保險索賠提供駕駛證復印件等資料,便于廣大消費者更快捷地辦理索賠手續,提升車險理賠效率和服務水平。
今年2月29日,保監會下發《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不但進一步緩解了車險理賠難題,還將對車險理賠案件等相關審核時間做出具體的規定。今后,保險公司或將在客戶提交全部索賠材料后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一般案件索賠資料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情況特別復雜的案件可能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一系列保險新規的出臺,讓我們看到了保監會及保險行業協會在治理車險理賠難方面的決心,這是消費者的福音,相信在保監會的監督指引下,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不斷完善下,在消費者保險意識的日進增強下,車險市場的的規范化會越來越強,車險理賠將不再是困擾消費者的難題。
參考文獻
[1]車損險代位求償理賠爭議處理機制.2011-11-1.
[2]關于印發《
一、中國車輛保險市場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國民生產總值的連年快速增長,使人們生活物質水平的也得到快速提升,人們對汽車的需求也帶動了汽車銷售量的爆發性增長。車險也隨之蓬勃發展起來。機動車輛保險的發展速度遠遠高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在財產保險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從2000年以來,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已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60%以上。從各家財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上的份額來看,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目前還仍然屬于寡頭市場,盡管共有38家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此業務,但在市場上占壟斷地位的仍然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和平安財產保險公司三大保險公司。它們占據的車險市場份額達84%,除老三家外的其他中小型保險公司占據大約16%的份額。從其中可以看出中小型保險公司一直處于夾縫中求生存的狀態,車險保費收入以及占財險份額都相對較低,這也是導致現在中小型保險公司發展壁壘的原因之一。
二、中小型保險公司車險市場發展現狀
從03年開始的全國范圍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改革,使得眾多的保險公司開始自主開發機動車輛產品和自主厘定費率。這樣的轉變使得保險公司的費率差異化,車險的競爭越加的激烈,其中也不乏各保險公司之間價格的惡性競爭,價格戰的廝殺也屢屢出現,如增加保單責任以吸引投保人或者給予中介回扣從而變相降低保險費率等。這樣的廝殺導致眾多中小型保險公司車險部分長期性虧損,這種非良性的發展勢必會導致中國車險市場的混亂以及投保人的權益受損。因此如何引導或者開發新的發展模式是中小型保險公司亟待思考的。
三、中小型保險公司車險發展模式的探討
盡管目前的車險市場的利潤已經被慘烈的價格戰打壓的異常稀薄,但是為了爭奪市場,奪取市場上的客戶資源,從而促進公司其他保險業務發展,很多公司仍然不遺余力得在車險市場中搏殺,所以中小型的保險公司應當對自己的發展模式進行一些思考,從價格戰中擺脫出來才是最后取勝的法寶。
1.車險保單的六西格瑪質量管理
6σ管理法是1986年由摩托羅拉公司的比爾•史密斯(Bill.Smith)提出,是一種統計評估法,其核心是追求零缺陷生產,防范產品責任風險,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和市場占有率,提高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用到車險保單中,6σ管理則是要從根本上提升保單的質量,從保單承保的內容到保單承保、理賠流程中服務的提升,使得投保人的客戶體驗達到比較高的滿意度,繼而投保人會對這樣的高品質保險公司有相當的忠誠度。這樣中小型保險公司才能在與“老三家”的競爭中顯出優勢。
(1)保單的費率厘定以及對多種因素的考慮
保單的費率應嚴格遵循精算的要求,對產品進行定價,而不是一味的打價格戰,攪亂保險市場秩序。現在市場中的車險保單費率厘定的標準單一,未充分考慮投保車輛的其他因素,這會造成對投保人的不公平以及市場效率的缺失。從而嚴格對費率的厘定以及對其他投保因素的考慮,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使客戶得到個性化的產品。
(2)保單承保過程
現在車險市場時常出現的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糾紛,大多是由于投保時,人未向投保人解釋清楚保險責任的范圍以及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導致投保人產生誤解。這樣的問題會使保險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在競爭激烈的市場,這無疑是對中小型保險公司巨大的打擊。因而,保險人在開展業務時,要提高自己的專業業務素質,本著專業的態度將車險產品介紹給投保人。
(3)對于定損的流程,保險公司則應當最大程度的加快反應速度,在定損效率上讓顧客感受到方便快捷。理賠是否足額也會影響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滿意度。
加強對各個流程的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對于提升投保人忠誠度以及公司聲譽都是有著重要作用。
2.車險市場的覆蓋策略
車險市場已經被老三家占據了較大份額,中小型保險公司要如何立足,這就涉及到公司市場話語權的問題。
市場中有些中小型的保險公司順利打入4S店,眾所周知,4S店一般是只認可老三家這樣實力雄厚的公司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這樣的模式是值得中小型保險公司借鑒和參考的。
首先從汽修廠切入,與汽修廠簽訂直賠協議,獲得前期合作機會。并且將現有的客戶送一部分到此汽修廠進行維修,待達到一定量后,要求汽修廠出本公司的保險單。這樣共同維護雙方的客戶,達到雙贏的結果。
然后,將部分的送修車輛分流到4S店,因為從目前4S店的盈利點來看,主要是它的服務,而不是汽車銷售,所以將希望在4S店享受高品質服務的客戶引到4S店,模仿前面與汽修廠的模式,4S店達到一定送修量后要求出單,與4S店實現共贏。這樣又進一步拓展了保險公司的市場。
待兩方都合作到一定階段后,保險公司已經積累了一定量的客戶,此時在市場的話語權增強,那些小型的二級經銷商一般是跟隨大流,則會在4S店與汽修廠的影響下選擇與此保險公司合作。這樣的一個由點拓展到面,從而延伸覆蓋出去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中小型企業占領和瓜分剩余市場。
四、為了避免在現今慘烈的價格戰中一味壓低自己的利潤空間,各保險公司都應當積極探索新的車險發展模式,從產品質量到人員素質的提升,再到市場拓展覆蓋的策略。這樣,車險市場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脫離價格低質量低的怪圈,實現車險市場的良性發展。(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四川;成都;611130)
參考文獻:
[1] 張慶洪,何清,機動車輛保險[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7,8
從車險本身來講,雖然中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實行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它的覆蓋面仍然不完整,該法的出臺無疑也將會擴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市場規模,乃至促進整個車險業快速發展,以適應隨著中國汽車保有量迅速增長、人民群眾保險需求快速增加的局面。
車險業參與社會管理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鉤,實行浮動費率。它通過保險公司與交通管理部門共建“車險信息庫共享平臺”,充分利用費率杠桿,加強了對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社會管理,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參與交通事故的預防,減少事故發生頻率。上海市機動車輛于4月1日率先開始統一實施《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同日也正式啟用“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聯合信息平臺”。從4月1日起,凡涉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新保或續保業務,上海各家保險公司的車險核心業務系統將對接聯合信息平臺進行實務操作,并統一執行新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費率。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將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基本信息、駕駛員違章記錄、理賠記錄等信息數據全部“記錄在案”,作為機動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確定費率的依據。隨著聯合信息平臺的引入,費率制訂將由“隨車為主”轉變為“車人兼顧”,對于經常違章的車輛,特別是酒后駕車、超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行為,其第三者責任險費率最高可在基準保費的基礎上上浮70%;而沒有交通違章記錄的車輛,費率一般可下浮10%;兩年以上沒有理賠記錄的車輛,費率有望下浮30%。全國化的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條款和費率以及同交警部門共建的“車險信息庫共享平臺”,在不久也即將出臺,無疑這對于抑制酒后駕車、超載、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章惡疾有著重要抑制和威懾作用。
條款和費率將被修正
造成交通阻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輕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處理。當事人迅速撤離后,事故第一現場消失,從而為理賠的定責定損帶來更多困難。
目前,交通擁堵和道路通行效率低已嚴重影響大中城市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專業人士調查研究分析表明:造成交通阻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輕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處理,其中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僅僅造成車輛及少量物品損失的輕微交通事故,而這些事故發生,當事人都要等交通警察到現場來處理。
為解決這個問題,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這無疑有利于“排堵保暢”,緩解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阻塞;但這同時給保險公司的車險經營帶來挑戰,因為當事人迅速撤離后,事故第一現場消失,保險公司的現場查勘率將大大降低,從而為理賠的定責定損工作帶來更多困難,同時,因事故賠償可以私下協商解決而缺乏第三者的監督,這樣也會增大道德風險此外,由于小額賠案在車險賠償案件中占絕大多數,因此,如果不能把好“私了”事故的理賠關,將會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巨大損失。
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根據新法規調整車險產品和費率以抑制道德風險,如根據駕駛記錄計算保費,賠償處理時實行免賠率和絕對免賠額,規定提供更嚴格的索賠單證等。車險市場的最新動態也表明這樣做的必要性:今年初國內幾大產險公司都相繼對車險產品作了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適應本法出臺后的車險市場。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各家產險公司車險規模存在較大差異,統一的費率浮動制度將增大小型產險公司的車險經營成本。
保險公司將按要求嚴格執行各種承保制度,不能只是流于形式配套。本法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于2004年5月1日起同時實施。
文章編號:100-4625(2007)04-0068-02
中圖分類號:F840.63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車險定價發展及現狀
我國車險定價近些年來不斷進行改革和調整。在2003年車險費率改革前,機動車保險費率都是統一定價的。消費者不管是在哪個保險公司投保,只要是買機動車險,價格都一樣。車險費率改革后的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車險費率全面放開,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其特點和優勢制訂了多樣化費率,不同的車輛、不同的車型、不同的交通記錄,甚至開車人的性別、年齡不同,車輛保險的費率都不一樣。例如,人保財險根據各地車險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將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分為A、B、C、D四類,費率也因而產生差別。平安保險依據車輛所屬性質、使用性質衍生出7張獨立的費率表,同時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2項系數,實現了風險的完全量化。太平洋保險則設計了11大類50余個浮動項目。費率的多樣化更加反映了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更加市場化,能夠更好地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事實上,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各保險公司銷售的費率并不嚴格按公司費率表執行,還是被動地根據市場價格進行大規模折扣銷售。這一方面說明市場競爭激烈,另一方面也說明保險公司定價的精算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因為市場是檢驗產品的最有利的工具,哪家公司的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它的市場份額就會相應減少。市場競爭導致各家公司價格折扣比例不斷上升,惡性循環,影響了車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隨著2006年7月交強險的實施,各保險公司都采用了由保險行業協會召集各保險公司協商制定的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市場上只有上述三種費率可供消費者選擇,通過研究這三款費率表,發現這三款基準費率大致相同,但保費價格的可調整因子和優惠的項目非常多。如A款累計各種優惠可達到總保費的50%以上;B款費率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共引入了12項費率系數,通過保費調整系數調節保費總額,優惠30%;C款費率系數,優惠幅度最高可達到50%。對這些名目繁多的調節因子,投保人可以有針對性地虛報 內容,達到優惠的目的,從而引發投保道德風險,加大了車險經營中的風險。近期筆者通過對杭州車險市場的銷售主體業務員、人的調查了解,發現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在7折銷售,另加15%的費用,這樣折算出市場費率在6折左右,這反映了車險費率在制定過程中精算誤差較大,現有車險費率表的定價機制有待改善。
二、車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為深入分析車險定價中存在的現實問題,下面將以具有性的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基本險種為例,對車險的定價進行適當性研究。
(一)車損險足額保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我國現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在對車損險保費定價中,都將新車購置價作為車損險足額投保的依據。條款中都規定,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保險賠款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值的比例賠付。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與之相對應的是實際價值,即投保車輛在保險合同簽訂地的市場價格。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實際價值。保險人可根據當地的實際金額情況,采取保險價值、實際價值、協商價值三種方式之一確定保險金額承保。用協商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不應超過投保時的保險價值。如有超過,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通常采取如下的方法:一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新車的購置價投保的,那么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按照折舊后的車輛價值進行賠償,也即客戶按照新車的購置價繳納保險費,而保險公司按照舊車的價值賠償客戶;相反如果發生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是按照新車零件進行賠償的。二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或協商價值投保的,那么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投保的實際價值扣除投保之后的折舊進行賠償。但如果出現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會按照新零件的價值進行賠償,而是按照投保的價值進行比例計算。
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定價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存在不合理。一是新車購置價中已含有車輛購置稅,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則車輛購置稅本身也要繳納保費才視同足額投保。而只有發生全損的情況下,車主才可能得到含有車輛購置稅的賠款。投保車輛遭遇全部損失時,當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會以當時汽車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客戶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實際上就等于多付了保費卻沒有得到與此相匹配的賠償,這種定價目前已造成大量理賠糾紛。如刊登在新京報(2006-1-22)題為《不能總以購置價確定保險金》的汽車保險案例中,田先生花12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險公司認為應按照購置價30萬元確定保險金額,田先生接受了。兩個月后,田先生的車被盜。田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按照保險金額30萬元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只同意按照實際購買價12萬元賠償,差額部分視為超額保險不賠償。這個案例中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預先確定投保車輛的保險價值,只確定了保險金額,待到事故發生,以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險賠償金計算依據,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二是按購置價投保和按實際價值理賠是采用雙重標準。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所以,投保時合理的保險金額一定要等于或者小于保險價值。購置價只是計算車輛現值的一個數據、一種方法,并非現值。如果以購置價格確定保險金額,實際上就是把購置價等同于車輛的現值。車輛出險以后,必然就要考慮折舊、降價、損傷等因素確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這實質上是使用雙重標準計算保險價值,這一點在舊車上反映更加明顯。特別是當發生部分損失時只涉及汽車配件和修理費,這些本身是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但對這部分進行賠款時,保險公司定價要求按保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付,不合理性非常明顯。
其次,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認定足額保險存在不合理。機動車輛保險屬于財產損失保險類,除定值保險外,一般的財
產損失保險的保險價值都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判定是否足額保險的依據就是根據保險金額要不小于出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但車險卻將保險金額不小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值作為判定足額保險的依據,與通常的財險采用了不同的標準。事實上,機動車輛保險作為財險的一種與普通財險沒有實質的區別,這種判定足額保險的不同標準,實際上充分反映了我國財產保險經營中對重置價值保險缺乏規范的操作。
(二)第三者責任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隨著交強險的出臺,強制三者險已承擔了70%以上的賠付,這表明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起碼應是交強險推出前費率的50%。但筆者通過對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中的商業三者險研究發現,這三個協會條款中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只有20%左右,費率明顯偏高。
三、完善車險定價機制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當前車損險與三者險定價適當性的分析,表明我國目前車險定價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合理,同時定價也偏高,因此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推動和調整,從而促進車險定價機制的完善。
(一)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
充分的市場競爭會促使車險價格趨于均衡,提高定價的合理性。因為充分的競爭將直接考驗保險公司履約的信用和履約的能力,同時也促使保險公司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個性化產品,增大選擇空間,使消費者獲得更好的服務。充分有效的競爭還會使車險價格趨于均衡水平,使價格盡可能準確地反映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
(二)提高精算水平
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投保人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到切合實際的保障。要做到這一點,保險公司就必須運用系統的精算體系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量化,實現車險費率的分解與組合,使得消費者能夠根據自己實際所面臨的風險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并以此來計算繳納保費,使車險價格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三)加強信息披露
車險費率市場化后,保監會的監管方式發生了轉變,監管的重點也從對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的監管轉移到了對其償付能力的監管。為此,要切實加強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和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險業資信評級制度,定期向公眾傳遞各保險公司資信方面的信息,通過及時、充分地披露信息,使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其正確選擇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