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3 1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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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2013年,提出共建“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并明確了以對外開放與周邊外交助力中國及周邊國家經濟發展的新戰略,該戰略被稱為“一帶一路”。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為企業進一步“走出去”提供了更堅實有力的支持,為企業帶來了更大的市場潛能。
當然,“一帶一路”戰略給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也是并存的,企業在得到極大的發展機遇時,也面臨著政治安全、國際稅制以及法律保障等問題。其中稅收作為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更需要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較好的保障,以幫助企業解決遇到的稅務問題,將項目運行中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提升其盈利能力(本文所提到的企業均為“走出去”企業)。
二、當前企業境外稅務問題
(一)企業對境外稅收風險認識不清
當前由于部分企業急于做大做強,對國際稅務制度及規則執行方面的理解存在偏差,對“一帶一路”背景下的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并不清晰,也沒有重視國內的稅收優惠和國際的稅務風險規避,不能重視稅收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二)稅務風險把控應對能力不足
面對海外業務中存在稅務風險,企業“走出去”后獲取信息較為有限且針對性不強、信息的內容比較狹窄,對項目所在國的涉稅風險認識不清。整體來說,大部分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的安全審查、稅務制度以及外匯制度等認識不深,沒有制定系統、全面、有效的稅務風險防范應對措施,導致企業對境外稅務風險不能準確把控、不能較好應對。
(三)國家對企業稅務支持效果不明顯
雖然近年來我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國家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以及稅務服務上不斷的提升質量。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國家現行稅制對于企業的支持力度仍較為薄弱,稅收優惠政策也較為有限。另外,還有部分企業由于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有限,不能較好的應對稅務風險。
三、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境外稅務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企業要充分了解重視境外稅務風險
在當前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下,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更多的機遇與挑戰。企業不僅要思考怎樣應對國際市場的挑戰以及稅收風險問題,還要突出自身發展的優勢。
首先,企業要明確了解所在國的稅收制度、勞工制度、外匯問題以及審批程序等相關信息,尤其要重視境外稅務風險問題。企業要樹立較強的風險意識與風險把控理念,提高稅收遵從意識、法治意識以及誠信意識,為企業“走出去”做好充分的準備。
其次,企業也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與國際市場的特點、規律,制定相的稅收風險防控機制。面對各國越來越嚴格的稅收監管制度,企業要做好全方位的分析與判斷,全面掌控稅務風險。企業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的調整海外業務的經營架構,針對自身的薄弱環節進行有計劃的加強,以免出現盲目擴大經營或在境外開展惡性競爭的狀況。
(二)企業要健全涉稅風險防控能力
一方面,企業在遇到享受境外稅收待遇受阻、遭遇稅收歧視、重復征稅、關聯交易轉讓定價調查等涉稅風險問題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稅務顧問或中介機構,也可以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另外,企業應設置專門的涉稅風險管理部門,對企業項目實施中遇到的涉稅風險做好全面的分析,并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以便于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走出去”企業的國家化經營管理,需要高能力、高素質的綜合型人才,企業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法律、金融、財務、營銷等方面的知識技能,還要熟悉涉稅風險、具備稅收戰略思想與風險應對能力。企業可在高層管理崗位積極引進熟悉國際規則和海外市場的綜合型人才,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三)國家要完善企業境外稅務支持系統
一方面,國家要加快國際稅收協定的簽訂進程,完善對稅收協定體系等法律法規。對于“走出去”企業境內外所得的計征辦法、虧損的彌補辦法和稅收抵免的管理辦法,細化納稅人境外所得的種類、成本費用扣除標準等政策規定。企業也要時刻關注國家對“走出去”企業的鼓勵優惠政策,全面了解并利用國內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思考合同如何報價,解決合同的稅務條款如何簽訂,以及由什么樣的主體來簽訂合同等問題。
另一方面,國家稅務機關要完善當前的涉稅風險預警信息體系,啟動分國別、分地區、分行業涉稅風險預警機制,依托各級稅務門戶網站、微信平臺、微信群等現代化信息傳播平臺上的“一帶一路”專欄,及時有關企業“走出去”的涉稅政策和風險資訊,及時為企業解讀和預警境外稅收風險,幫助納稅人及時了解國際貿易往來、跨國兼并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涉稅風險,指導納稅人做好海外貿易經營中的涉稅風險控制。
四、結束語
在當前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下,企業要時刻關注國際經濟市場規則變化,明確海外貿易目的國的稅收政策與稅收協定,全面了解當前的涉稅風險問題,有效的把控和減少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務問題,促進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從當前和今后發展趨勢看,一方面,大規模“走出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趨勢性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世界各國普遍加強了對跨國投資的反避稅力度,國際稅收合作的重點由過去的“避免雙重征稅”轉向“避免雙重不征稅”。因此,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定位并扮演好“服務”的角色,搭建起一個全方位的服務平臺,強化稅收對參與“一帶一路”企業的服務,加強稅源監控,及時提醒涉稅異常,幫助“走出去”企業規避涉稅風險,是基層稅務部門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應有義務和必然的擔當。
一、全面落實稅收協定優惠
與當地政府、企業和稅收政策融合,在當地實現業務屬地化,是“走出去”企業能夠生存并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基礎,充分掌握我國與對方國家簽署的稅收協定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是企業“走出去”之前必須做好的功課。基層稅務部門應當在認真執行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及相關解釋性文件,保證不同地區執法的一致性,減少涉稅爭議的發生的同時,落實好稅務總局的頂層設計,做好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審批改備案相關工作,為跨境納稅人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不僅如此,稅務部門還應充分利用稅務糾紛受理專門通道,及時提供防止雙重征稅、發生稅務糾紛等雙邊磋商服,在第一時間受理“走出去”企業(個人)遇到的涉稅訴求并限期反饋。對稅收爭端和糾紛,及時告知企業申請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二、多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務
基層稅務部門應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建立“一帶一路”政策及信息專欄,及時更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指南,介紹有關國家稅收政策,提示對外投資稅收風險。同時我國有關稅收政策解讀、辦稅服務指南等,為跨境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編印以“服務‘走出去’企業、支持‘一帶一路’戰略”為主題的稅收協定宣傳冊,分發至企業手中。同時,在門戶網站上提供走出去企業對外投資經營的所需稅收業務知識和境外稅制情況,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信息化服務。依托稅務咨詢平臺,設置專門崗位,加強對專崗人員培訓,及時解答“走出去”企業的政策咨詢,回應服務訴求,解決走出去企業遇到的各類稅收問題。
三、了解企業需求,輔導投資稅收知識
江蘇省日前公布的《“一帶一路”產業投資計劃項目匯總表(第一批)》中,就有102個項目入選,產業合作涵蓋了省內13個大市的相關特色產業,包含了光伏、LED照明、紡織、物流、服裝、印染、化工。基層稅務部門必須緊密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搭建好稅企溝通橋梁,對產業投資項目涉及到的本地擬“走出去”企業進行深度大走訪,采取召開座談會、高層對話、發放調查表等形式,宣傳政策、收集意見,深入了解企業境外生產經營狀況、稅收待遇情況和跨境涉稅需求,全面查找并及時解決“走出去”稅收管理與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幫助納稅人了解稅收協定內容,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積極與“走出去”企業聯系,通過納稅人學堂等平臺,對企業出境辦稅人員進行涉稅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做好我國稅法、投資所在地國家稅制以及對兩國已簽訂的稅收協定或稅收安排的講授和輔導工作,做好境外企業辦稅人員與國內地稅管征機關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使“走出去”后企業在境外能夠適時更新和補充涉稅業務知識。
四、助力企業開展稅收維權,規范跨境稅收風險管理
在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抵免的政策規定,協助轄區內居民企業和個人在境外享受應有的優惠待遇,及時維護“走出去”企業的合法利益的同時,稅務部門還應當依托現有征管數據,進一步拓展第三方數據,及時跟進本地企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情況,了解投資分布特點、經營和納稅情況。匯編“走出去”企業稅收分析年度報告,強化對外投資稅收分析,提示“走出去”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助力企業行疾步穩。
“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將大力推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參與沿線國家的投資建設和貿易往來。當前要積極推進稅收協定談簽,推動國際稅收合作,優化國內稅制,強化納稅服務,充分發揮稅收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6)02-0066-02
一、境外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般中資工程承包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都有幾個特點,一是項目開發投標階段,人數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慮,通常不配備財務稅務的專業人員。二是業務分布區域廣,很多國際工程承包公司同時在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國家開發和執行業務。對于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和稅務環境并不熟悉。三是稅務風險高,目前廣大不發達國家也日益重視對外資公司的稅務檢查,特別是對于這些工程企業的業務,項目金額大,工期長,很容易成為所在國稅務檢查的目標。四是稅務風險影響大,由于工程金額大,無論是在投標報價期間出現沒有充分考慮稅收風險,還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因為不合規的文件票據出現的稅務問題,都可能導致巨額納稅義務和罰款,從而對整個項目的成敗產生決定性影響。
隨著走出去的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過去中資公司那種常見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經不合時宜,項目開始后才安排財務人員處理稅務事項的方式由于管理時間上的滯后,常常導致當企業開始關注稅務問題時,很多稅務風險已經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補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在項目的開發階段就做好整個項目的稅務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業面臨的共同課題。
二、稅收籌劃的啟動
稅收風險存在于稅收管理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境外EPC工程承包項目的稅務風險涉及兩個國家的稅務,以及所得稅、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等諸多稅種,在實務中,境外工程企業比較常見的風險點主要如下。
(一)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缺乏了解
對項目稅務風險主體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國稅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對征管的嚴格程度缺乏估計。
(二)企業對其涉外項目缺乏科學統籌與管理
企業本部和項目現場缺乏溝通,缺乏前期策劃,未選定合適的合同主體、組織形式。
(三)項目執行期間未嚴格按方案依法辦理涉稅事務
一般來說,企業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負責稅務的財務人員,或者駐外的財務經理是組織實施稅收籌劃的主體。稅收籌劃的啟動時機,主要是綜合衡量項目的稅收風險和稅收籌劃的成本。
在項目開發階段,綜合評估風險和成本時,財務人員就應該及時介入項目,和業務人員緊密合作,一起了解項目進展,由于項目所在國的環境對于財務人員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稅收籌劃的起點通常都是業務部門的計劃,擬簽訂的業務合同的主要責任義務條款。財務人員和項目經理進行充分溝通,吃透業務的流程是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的第一步。
一般在決定進入這個市場開展業務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蹤的項目的基礎上,業務開發有了一個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就要考慮啟動稅務籌劃。特別是在有一些項目雙方已經達成意向,在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的談判期間是進行稅收籌劃正式啟動的比較好的時機。
三、合理利用中介機構的工作
不同國家有各自的法律體系和稅務系統,而且由于語言障礙,財務人員短時間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稅務規定,聘請一個合格的中介機構幫助我們進行稅務咨詢和稅務規劃就是在實務中最常用的做法。
有的項目本身規模較大,有的業務涉稅風險比較高,或者有的市場是公司的重點開發的市場,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優先選擇一般“四大”事務所或者當地知名的稅務事務所以及著名國際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的國際化和專業水準比較高,溝通相對容易,但缺點是成本偏高。如果該市場項目本身規模不大,業務相對簡單,稅務風險可控,也可以僅僅聘請當地的稅務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直接報稅和記賬,從而不進行專門的稅務咨詢來節約成本。
盡管中介機構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巨大幫助,稅務籌劃的主體仍是財務人員,中介機構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財務人員完成稅務籌劃的全部功能。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業務模式、交易細節、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納稅主體這些重要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要求出具標準化的報告,報告一般只涉及原則性問題,要繳納的稅種,稅務籌劃的原則和整體思路。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體問題光憑這一份報告是無法真正解決的。
以筆者經驗,通常需要就稅收籌劃報告和中介進行大量的細節溝通,比如:分包合同的發票如何取得;當地雇員的工資如何登記注冊,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總公司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及滯留稅;分包合同如何簽訂;采購合同和建設合同如何分開簽訂,從中國出口的貨物的收貨人是業主還是我們的公司等等。實踐操作中的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認真思考,這些細節,中介機構有的可能認為太簡單而不會寫在報告上,同時他們關心的重點也不是這些操作層面的細節,出于報告的內容限制,都不會主動告訴企業。只有具體操作的財務人員和業務人員認真考慮每個細節,并充分利用中介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一個個問題的落實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稅務籌劃方案,所聘請當地中介的真正價值才能得到體現。
四、稅收籌劃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幫助下,需要對項目所在國的納稅方案進行整體策劃,納稅籌劃方案應包括項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稅事項,涉及項目商業談判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稅務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負稅方的確定;項目啟動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納稅主體組織形式和運作模式,轉讓定價管理和供應鏈管理;項目運營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運營階段的稅務申報和出口退稅管理,稅收優惠申請,抵免處理,分包商扣繳稅款,項目所在國和母公司所在國的全球稅務風險管理。
受篇幅所限,只討論稅收籌劃框架的幾個作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稅務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
(一)納稅主體的選擇
納稅主體一般是也是合同簽約主體,需要在項目前期盡快確定。而且考慮如果需要在當地成立分支機構,通常注冊、開戶、注資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為了保證項目進度,一般需要優先落實這個問題。通常有以下幾個選擇:離岸的中資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執行海外工程承包業務,通常都要在當地進行設計、土建等服務,而且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幾年才能完成。通常情況執行這些項目的主體會被看成是業務所在國的居民納稅人進行征稅,所以如果決定用分子公司執行項目時,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認定成居民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母公司派駐人員去執行業務也要考慮當地的相關規定,控制出境時間和頻次,尤其簽署文件時需要注意。避免留下過多證據讓當地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這些認定母公司為居民納稅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對于工程承包交鑰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設計等勞務性質工作,還包括施工材料、機器設備、工具用具的銷售。而實物貿易這部分業務如果是出口貿易銷售到當地的話,通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在簽訂合同時,因為對外承包工程多為交鑰匙工程,業主只關注最終整個工程的功能性和質量的實現。在對外合同簽訂時,如果作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來的話,一般是會簽訂一個總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設計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進行區分,業主按照總體進度把土建和設備確認工程量量單,并按照工程量單支付進度款。從而會導致整個工程承包合同總額都變成所在國應納稅的業務。
實際上,工程總承包項目價款的大部分是設備的進口貿易和機料物消耗,這部分可以歸做出口貿易,通常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國考慮所得稅和一些銷售稅,也就是說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稅種的納稅義務,所以在簽約時最好要區分土建和出口貿易部分,簽訂工程量單時最好也要區分土建部分和貿易部分。避免這部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三)稅收風險的對策
對于籌劃過程發現的稅務風險通常有三種方式應對:一是稅務風險的規避;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的規避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的規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全部稅務風險的規避,比如一些政府項目,特別是利用中國優惠貸款的政府項目,很多時候業主有能力爭取一些免稅政策,努力爭取讓業主取得免稅的政策,從而避免稅務方面的支出是解決稅務風險的最有力措施。另一類是部分規避,方式是通過工程總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機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貿易形式,從而可以部分減輕稅務方面的風險。
第二種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是稅務風險的轉嫁,主要是在工程總承包的過程中,要分包商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分包商的稅務能力,比如很多時候我們愿意選擇價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資企業作為分包商,但是很多時候,有些中資的建設單位不具備在當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費用票據的能力,這時候就要綜合考慮稅務風險和工程成本,審慎選擇這種企業,也要考慮一些性優比不如中資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據的當地企業。
第三種應對方式是稅務風險的承擔。在充分考慮稅務風險的規避和轉嫁后,剩下的稅務風險就是企業要承擔的稅務成本了。對于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預計這部分稅務風險,準確計算其對項目成本預算中的影響。列入項目的預算,在報價階段前要完成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現重大稅務成本的漏算,如果處理不當的話,甚至會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
五、稅收籌劃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項
關鍵詞:
境外工程項目;財務風險
一、施工企業境外項目財務風險概述
(一)境外項目財務風險的特征
財務風險存在于企業運轉的各個環節之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想要完全消除風險是不現實的,而忽視對風險的控制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相對于國內工程項目來說,境外工程項目的財務風險特征如下:第一,多樣性,境外工程項目的財務狀況受當地的社會經濟環境、金融狀況、技術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且有的因素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很大;第二,復雜性,境外工程項目利益主體和財務關系較為復雜,利益主體繁多,其中既有國內的投資者,也可能有國外的投資者,而且海外很多企業沒有分包商選擇權,這是國外業主保護本國企業的策略,因工程所在處于國外,企業必須要和當地的政府、稅務、海關等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這其中也蘊含著復雜的財務關系;第三,階段性,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工期普遍較長,一般情況下都會跨年度,而每個階段對應的財務狀況都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第四,不可預見性,海外施工建設受所在國市場經濟影響很大,如果所在國市場經濟不健全,那么企業對財務風險的預測困難將大大增加;第五,受財務人員個人能力影響較大,境外工程項目對財務人員的素質要求比國內工程高,首先員工要有一定的外語能力,否則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相關工作很難順利開展,另外,企業財務人員除了要掌握工程會計的核算方法及財務法規外,還要對國際貿易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準確掌握國外會計制度法規與我國的區別所在。
(二)境外工程項目財務風險來源
境外工程項目財務風險的來源總體上看可以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首先,宏觀層面的風險來源包括政治風險、文化風險、匯率風險、稅務風險等;其次,中觀層面的風險來源包括成本控制風險、籌資風險、進口貨物清關風險等;最后,微觀層面的風險來源包括企業人員過分的專注于傳統財務工作、過分偏重于財務決策的執行、缺乏大局觀、對成本控制能力低、知識儲備不過關等。
二、目前施工企業境外工程項目主要財務風險
(一)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由于境外工程項目運營過程中因匯率波動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境外工程項目一般以外幣的形式簽訂合同,相關的匯率風險則由企業自行承擔,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我國施工企業境外工程經營范圍主要集中在東南亞、非洲等落后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共同特點是工業基礎薄弱且物價較高,出于成本控制的考慮,工程項目所需的施工人員、工程物資、機械設備一般會從國內調遣,項目成本支付幣種基本是人民幣。近年來,受歐美經濟衰退的影響,人民幣出現強勢升值的局面,歐元及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持續下跌,在不同時點結匯的差額巨大,施工企業的平均毛利水平并不高,匯率風險有時甚至會完全侵蝕項目的利潤空間,對企業經營結果造成嚴重的影響。
(二)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主要是境外工程項目受到所在國金融政策、貨幣政策、外匯管理而帶來的項目資金管理風險以及所在國貨幣體系穩定性風險。例如:為了能夠應對危機,某國采用了增加貨幣發行量的金融政策,導致貨幣貶值更加嚴重,貨幣體系完全崩潰,若境外工程項目在這個國家擁有大量的當地貨幣存款和應收賬款,那么必將遭受巨大損失。此外,有的國家禁止其他貨幣流通,或是限制其他貨幣的流動性,這也會給企業的經營運轉帶來困難。
(三)資金回收風險
境外工程項目資金回收風險主要集中在兩點:第一,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業主資金流斷裂,或是業主因各種原因拖延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資金運轉出現困難;第二,項目竣工結算后被扣留了比例較高的質保金尾款,而且質保期很長,款項遲遲不能回收,施工企業應收賬款匯率風險加大。此外,我國施工企業境外經營區域集中在東南亞及非洲等落后國家,這些國家業主的支付能力和信譽度較差,項目實施過程中極易出現資金流斷裂,由此造成工程停滯或進度減慢,進而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
(四)稅費風險
境外工程項目的稅費風險主要是由于對項目所在國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理解和把握不準確,缺乏提前籌劃能力和緊急處理能力而帶來的稅務成本風險。眾所周知,世界各國的稅收政策受政治環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而千差萬別,充分理解和把握他國的法律法規制度具有一定的困難,企業若不在事前做好相關工作的安排和籌劃便極有可能踏入法律,給自身的經營帶來風險隱患。
(五)外賬風險
境外工程項目外賬風險是指外賬接受外部審計和檢查的風險,以及項目內賬與外賬穿插帶來的內控風險。境外工程項目所謂的外賬是相對于按照我國會計制度建立的內賬來說的,它的存在是為了滿足所在國的財務制度、稅務政策及當地政府管理上的需求,外賬的操作應嚴格遵守所在國財稅制度的要求,同時也將作為在境外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會安排對外來企業進行外賬專項審計,以滿足管理上的需要,企業在建立內賬的同時還要兼顧外賬的操作,并保證項目內外賬既相互獨立,又有嚴密的邏輯合理性,但復雜的操作加大了財務舞弊事件發生的概率,若內控不嚴格,企業極易受損。
三、施工企業境外工程項目財務風險應對策略
(一)匯率風險防范
匯率風險防范要點如下:第一,施工企業簽訂境外項目合同時應優先選擇匯率穩定且國際通用的幣種,若結算幣種匯率波動隱患較大,則可考慮與業主商定匯率風險索賠機制;第二,通過工程分包的手段來轉移匯率風險;第三,在成本相同的情況下,成本費用及工程分包的支付幣種應選擇合同結算收入幣種;第四,隨時關注匯率變動,實時對匯率風險進行預警,內部建立起匯率變動數據檔案;第五,使用其他應對策略,例如,運用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等。
(二)金融風險的防范
項目要做好進場施工的前期考查工作,對施工所在國的貨幣金融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做好應對當地貨幣政策風險的預案。若施工所在國的外匯管制較為嚴格,企業應盡量避免在當地開立銀行資金結算賬戶,根據企業實際的施工生產需求來合理安排資金的兌換及存放,大額資金兌換必須報上級公司審批。
(三)資金回收風險防范
首先,做好項目投標前的調研工作,對境外工程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及業主支付能力進行評估,對于資金回收風險大的項目投標要慎重考慮;其次,簽訂施工合同時要避免資金回收合同性風險,對于預付款比例較低、結算支付周期長、竣工結算支付比例較低的合同,在合同談判時就應與業主商談,爭取有利條件;最后,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應收賬款管理,做好應收賬款債權檔案管理工作,保管好重要證據。
(四)稅費風險防范
稅費風險防范關注重點:第一,考慮聘請當地的會計事務所等機構協助,做到稅務工作的提前籌劃;第二,主動學習項目所在國的財經法規和稅務法律法規;第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項目在境外繳納的各項稅費票據都應得到妥善保管;第四,在合同報價中要列明不可預見的各項費用。
(五)外賬風險防范
外賬風險防范關注重點包括:第一,妥善保管在境外取得的各類完稅憑證及其他原始憑證資料;第二,保持與項目所在國各級財稅管理部門的良好溝通;第三,嚴肅財務管理要求,加強企業內控管理,避免財務風險事件的發生。
作者:康少富 單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業部
參考文獻:
黨的十三中全會勝利召開,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國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發展機遇。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13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的5090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下同)901.7億美元,同比增長16.8%。對外勞務合作派出各類勞務人員52.7萬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5萬人,其中承包工程項下派出27.1萬人,勞務合作項下派出25.6萬人。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1371.4億美元,同比增長17.6%;新簽合同額1716.3億美元,同比增長9.6%。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我國民營企業如何把握好國際金融危機中的新機遇,不失時機地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穩妥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尤其是我國民營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如何規避稅務風險成為企業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
1 我國民營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稅收風險
1.1 “走出去”民營企業經營管理和組織形式潛在的稅務風險 許多民營企業家習慣了國內經濟環境、政府關系、稅收法律環境,往往喜歡用國內的管理經驗來處理國外稅收事項,不注重“走出去”事前稅務籌劃和稅務風險評估,等發現決策錯誤時造成的稅務風險已為時晚矣。加之,民營企業中一般較為缺乏跨國經驗人才,尤其缺少國際稅務專業人才,許多第一次“走出去”的民營企業派駐海外人員缺乏管理經驗和稅務籌劃經驗,也很難熟悉和掌握投資國的稅收法律法規,使企業在跨國經營的過程中不自覺地違反了投資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造成多交稅、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稅務風險,使企業遭受到不必要的反避稅調查或懲罰。同時,民營企業“走出去”時,還要認真考慮在海外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在目標國是設立分公司,還是設立子公司,不同組織形式各有利弊。如果沒有根據目標國的稅務環境考慮好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將增大企業稅務成本和稅務風險,有可能造成“走出去”企業的投資失敗。
1.2 各國稅法制度差異及稅收協定的稅務風險 各國由于稅收基本征管制度明顯不同所帶來的稅法遵從風險,在對外投資稅收活動中因稅收協定理解不同或其它征管因素的干擾,難以避免各種稅收爭議引發的稅收風險等。比如美國現行稅法是世界上最復雜的稅法體系之一。美國稅收管轄權分屬聯邦政府、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及各縣市。所有美國公民、在美國從事經營和投資業務的外國個人和企業都受美國稅法的約束。美國現行稅制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輔以其他稅種構成。美國聯邦政府主要征收聯邦所得稅、財產稅與贈與稅;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稅、消費稅、使用稅及財產稅等。美國的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根據權責劃分實行徹底的分稅制,聯邦與州分別立法,地方稅收由州決定。三級分開,各自征收。因此,美國所得稅率各州千差萬別,各地征收稅種并不統一,各地稅負均衡不一。在美國投資的“走出去”中國民營企業如果不了解當地稅制的話,不可避免帶來稅務風險。還有比如歐盟稅收政策由《歐洲共同體條約》確立歐盟委員會在貿易中財稅中立原則。各成員國仍保留除關稅外其他稅收政策的制定權和行使權。1992年為防止稅收差異影響歐洲內部成員國貿易流動,避免內部貿易投資壁壘,歐盟委員會統一制定了歐盟增值稅最低基本稅率標準為15%,其中社會文化性質產品或服務最低基本稅率為5%。這個稅率是目標性質的,具體執行以成員國制定為主,且各成員國規定各異。比如盧森堡稅率最低為15%,德國、西班牙為16%,而瑞典、丹麥高達25%。正因為各國稅種、稅率和稅制與中國稅制存在較大差異,如果不了解和掌握投資國的稅收制度,就會給“走出去”跨國經營的民營企業帶來經營風險和稅務風險。
1.3 “走出去”民營企業投資規劃的稅務風險 在投資模式上,企業“走出去”方式的不一樣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也是不同的,如果企業“走出去”的方式是產品銷售或勞務輸出,這時需要考慮關稅、增值稅退稅、對勞務分攤的所得稅可能發生的反傾銷稅等稅收風險;如果企業“走出去”的方式是資本并購,這時需要考慮資本利得稅、股權投資增值產生的所得稅等相關風險。在投資布局上,很多的公司都會選擇一些避稅地設立中轉公司,因為這些避稅地不僅稅率很低,還有著很寬松的外匯管制措施,然而也有弊端,由于這些避稅地很多都不具備商業實質,各國的稅務當局都其的利潤存有疑慮。在投資方式上,為了限制本國企業向國外關聯公司轉移利潤,很多國家都會規定債務與股本比例,所以必須掌握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適當比例及相關國家的具體規定。
2 “走出去”民營企業的稅收風險防范與化解措施
民營企業“走出去”必定面臨著一些風險,要想降低這些風險,必須合理降低經營的稅收成本,形成一系列的措施體系,形成完整的稅務管理體系,該體系應該包括從戰略設定到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并且應該與企業的發展榮辱與共。
2.1 民營企業“走出去”前要做好涉稅風險戰略控制規劃 民營企業在實行“走出去”計劃之前必須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全面的稅務籌劃,把相關的稅收戰略制定出來,從公司層面控制好稅務風險。這說明企業在選擇投資國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稅務方面的因素,對各個國家的相關的規章制度了如指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稅收成本盡量最低,同時也應該注意規避各國越來越嚴格的反避稅措施。比如,一般來說企業進行國家并購的目的有兩個,一是上市,二是短期套現,企業首先把目的定下來,然后才能為此制定相關的戰略,考慮將來上市或脫手階段能降低稅費來進行現在的架構設置。此外企業在選擇投資國的時候,還需要考慮到一些限制條件,比如對投資資本回收、資金匯回等方面。如果企業“走出去”的方式是通過國際并購進行,需要聘請可靠的中介機構參與其中,對被并購的企業展開全面徹底的調查,對該企業的各相關實際情況組做到心中有數,如此有利于確定合理的并購價格,采用合適的并購方式來降低企業的風險。
2.2 民營企業“走出去”合理選定組織機構和投資目標國 民營企業在跨國經營中,企業稅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理的投資架構和交易安排。應該考慮:一是通過設立一定的海外投資架構,讓中間持股公司進行投資并參與運營,可以降低整體稅負;二是通過供應鏈安排、交易安排等合理進行功能分配,運用包括貿易、服務、融資等方式在內的轉讓定價安排降低整體稅負等。這些安排中,需要考慮很多的因素,比如我國民營企業“走出去”是要在投資地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假如是子公司,那是直接投資設立還是通過中間持股間接投資設立?這些問題需要考慮投資目標國(地)稅收法律體系和稅收優惠政策,研究與東道國避免雙重征稅的稅收協定等等,從稅務角度衡量得失。因此,“走出去”企業要善于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稅負水平選擇最適宜的組織形式。
2.3 “走出去”民營企業要搞好企業內部控制和稅務管理體系 企業要做好稅務管理,控制稅務風險,對于“走出去”民營企業做好以下工作尤為重要:一是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相關制度規定,制定一套符合自身特點、行之有效的內部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和稅務管理機構,合理控制稅務風險,從而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投資目的國(地)的稅務法律法規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產損失和聲譽損害;二是設立專門國際稅務管理崗位。由專業人才根據投資所在國及國際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從集團整體層面設計、構建稅收框架體系,對經營過程中各個項目進行稅收統籌和規劃,并確定相關業務流程和業績考評,降低“走出去”民營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供應、生產、銷售及提供社會服務等各環節所涉及的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稅收是規范政府和納稅人之間利益分配的形式。在企業所創造的財富總量里,稅收總量與股東、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員工等主體的利益總量是存在利益沖突的,從這個角度分析,稅收風險主要有:/:請記住我站域名/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完整納稅,受到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懲罰;企業沒有深入研讀稅收優惠政策等,對制度內容所隱含的財富元素沒有及時掌握,失去通過制度致富的機會;企業在對外交易時,特別是在資本市場借殼上市、重組改制、境外投資時,因不了解相關制度,落入“稅收陷阱”,致使投資目的難以達到或直接損失投資利潤等。
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研讀企業發展所涉法律制度,發現企業利潤空間,已經成為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必然之舉。
第一,控制企業信用底線,維護和諧征管秩序。在跨國化、資本化背景下,企業信用建設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企業信用涉及對稅收征管部門、消費者、金融機構、供應商、商、服務商等主體的信用,其中對稅收征管部門的納稅信用尤為重要。
國家稅務總局一直非常重視企業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在20__年出臺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將納稅人的信用設置為a、b、c、d四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20__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切實加強征納雙方的稅款征繳責任,嚴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稅追繳力度”。20__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欠稅公告辦法(試行)》,規定如有欠稅行為發生,“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催繳并嚴格按日計算加收滯納金,直至采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清繳欠稅”等。
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稅收與企業發展的依存關系更為緊密。去年我國有數萬家企業倒閉,直接影響到稅源的穩定,因此如何營造政府與企業的雙贏局面,建立和諧征納關系就顯得格外重要。從征管角度看,今年稅收總量的壓力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督促企業依法納稅肯定是征管工作的重點。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的《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就是確保20__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實現的重要文件。因此,當前防范和控制上述“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完整納稅,受到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懲罰”風險,是比較合乎時宜的。《指引》在總則里提出,“本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這是對大企業納稅信用的制度性維護措施,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第二,研讀財稅制度,發現制度財富,促進企業長期發展。新制度經濟學有一個很有創意和適用價值的范疇,即制度資本。其主要用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尤其是制度的協調功能。有效率的財稅制度不僅規范征納關系和計稅模式,而且是通過財稅制度的深刻內涵,引導企業向政府所期待的產業布局、主流投資領域、企業運行模式等方面發展。在富有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的制度框架下,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的交易行為、協調行為及其他行為更加有序,結果較易預見。社會主體由于明確了交易的制度成本(如稅收、規費和風險性規定),對財稅制度的理解更為透徹,從而減少不測事件發生,減少制定戰略時發生“遠期無知”現象。
企業通過對政府所鼓勵投資類別和投資方向相關政策的研讀和應用,會發現許多制度里隱含的“財富”。比如,高科技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小型微利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0%;研究開發費用在企業計算稅前成本時可以加計扣除,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還可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等。稅收優惠政策往往是政府對新型企業發展模式的鼓勵。這可以促使民族企業提高技術含量,從而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保證政府稅源的穩定。不僅如此,減少稅收負擔的企業通過帶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提供社會就業機會,還會創造新的社會財富。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財稅制度的研讀和應用,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主動性內容,也是對傳統企業管理模式的創新。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相同行業的利潤空間具有一定的共性。在交易成本相當的情況下,企業對于制度資本的應用、對制度財富的尋找和把握,將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因此,不能僅從財務管理的層面解讀稅務管理,而應該加強企業內部稅務管理的職能,提升管理層次,形成融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特點的管理模式。
比如,適用15%所得稅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具有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等。可見,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需要公司人力資源、科技部門等的統一協調才能完成。
《指引》對企業稅務管理組織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在總則中指出“稅務風險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這將極大促進企業稅務管理效能的提高。
第三,避開“稅務陷阱”,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國適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稅收協定內容、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政策完全不同,這成為影響企業國際化投資回報的基本要素。比如20__年哈薩克斯坦原油出口關稅征稅額達到每噸油203美元,當時國際油價為每桶40美元左右,再加上還要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礦費和該國所特有的超額利潤稅,到該國進行石油投資很有可能虧本。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海內外市場確實存在企業發展的機會,但如果沒有充分地預算評估稅收成本對投資項目的影響,沒有針對潛在“稅務陷阱”(如適用稅率的變化、產品分成合同稅收條款內容的變化、資源國稅政環境的變化等)制定措施,都將使投資的成功率降低,甚至出現投資虧損。這就需要深入研讀相關稅務政策,提高“盡職調查”的工作質量。
正是由于全球金融風暴,目前各國都在忙于研究各國的稅收政策。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今年5月4日提出一套國外稅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提高美國企業在國外投資收入稅額和打擊利用“避稅天堂”逃稅的行為內容。預計這些措施可在10年內增加2100億美元的稅收。今年舉行的二十國峰會也討論了“避稅天堂”問題。可見,目前企業需改變原有的國際投資架構,避免可能出現的跨國稅務稽查風險,避免使稅收因素成為國際化競爭的制度障礙。
企業“走出去”的形式有所不同,有的企業要做綠地投資,有的是海外并購,還有的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或者在海外構建融資平臺,組織架構上有的采用總分模式,有的采用母子模式等,不同的類型在稅務方面考慮的側重點是不同的。總的來說,有“三板斧”的功課是一定要做的:一是要弄清楚東道國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情況,二是要弄明白我們國內涉及境外投資經營的稅收規定,三是要看我國與對方簽訂的稅收協定。建議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對稅務風險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建制度、設機構、配人才,更好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打造現代化的跨國企業。
在國外設立的分公司可以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嗎?
可以開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其總機構申請開具證明,即由總機構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等。
境外取得的收入,如已經在境外交稅了,還需要在境內申報嗎?
需要。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了屬人加屬地的原則,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居民企業應就其全球所得對我國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對我國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因此,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企業和取得與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業,都需要向我國申報納稅。同時,為了解決上述境外所得在境內、外雙重征稅的問題,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境外所得稅收抵免。
企業發生境外虧損怎么在稅前彌補?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同一筆虧損重復彌補或須進行繁復的還原彌補、還原抵免的現象。因此,按照分國不分項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要求,企業境外項目發生的虧損只能由該國其他項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彌補。同時,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規定,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非實際虧損額),今后在該分支機構可以無限期結轉彌補。另外,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負數,則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按企業所得稅法5年期限進行虧損彌補,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境外注冊居民企業從境內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嗎?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自被認定為居民企業的年度起,從中國境內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以前年度,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同樣屬于免稅收入。
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后,稅務機關多久可以辦結出口退稅手續?
2016年修訂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將出口企業分為四個類別,納稅遵從度高、信譽好的一類企業享受“先退后審”,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二類和三類企業分別在10個工作日和1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納稅遵從度低、信譽差的四類企業要先經過嚴格審核才能辦理退稅,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
企業的境外所得只有從與我國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才能享受稅收抵免嗎?
不是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稅并不限于在已與我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因此,境外投資企業在還沒有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已繳納的法人稅或所得稅,仍然可以按照有關國內法規定在計算中國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饒讓抵免的時候,必須在稅收協定中有明確的規定才可以適用。
可以享受饒讓抵免的境外收入在申報時怎么計算享受的饒讓抵免稅額?
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稅收饒讓抵免的計算按照饒讓類型的不同有兩種情況,一是稅收協定規定定率饒讓抵免的,饒讓抵免稅額為按該定率計算的應納境外所得稅額超過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的數額;二是稅收協定規定列舉一國稅收優惠額給予饒讓抵免的,饒讓抵免稅額為按協定國家和地區稅收法律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超過實際繳納稅額的數額,即實際稅收優惠額。
境外開展的工程項目在增值稅方面可享受什么樣的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有三類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一是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二是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三是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企業在境外從事上述工程類服務,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境內企業開展的跨境業務怎么才能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10類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其中包括研發服務、設計服務、軟件服務、信息系統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轉讓技術等。企業開展的跨境業務,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文件還同時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企業能用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嗎?若盈利來自不同國家,有彌補順序要求嗎?
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規定,企業可以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對于境外盈利分別來自多個國家的,彌補境內虧損時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彌補境內虧損的境外所得來源國家和地區順序。
在進行境外所得抵免時,“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是怎么界定的?
根據相關規定,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是指根據企業設立地法律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認定為對方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企業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以內法為準。如果一個企業同時被中國和其他國家認定為居民(即雙重居民),應按中國與該國之間稅收協定(或安排)的規定執行。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特別包括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以及在境外提供勞務、被勞務發生地國家(地區)認定為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營業機構和場所等。
對外業務沒有中文合同是否會影響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
“一帶一路”背景下,越來越多想要走出去的企業都在積極探索財務管理的轉型升級,希望能夠把握住“一帶一路”倡議的機遇以及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因此,對“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面臨的財務管理風險點和管控措施進行研究探討,無疑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價值。本文擬梳理“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的關鍵風險點并提出管控建議。
一、文獻綜述
目前,學者們對于“一帶一路”海外投資風險的分析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風險的來源和誘因
聶娜(2016),齊曉凡,丁新舉(2017)等認為“一帶一路”倡議下海外投資風險來自外部環境和企業自身管理。聶娜認為誘因主要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經營。而齊曉凡等人認為誘因主要有政治、安全、法律和經營。葉建木,潘肖瑤(2017)則是將風險源歸為東道國、母國、企業三類
。(二)財務風險
內容唐洋,李曉宇(2018)對于“一帶一路”建設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匯率風險,稅收風險,融資風險等進行了研究分析。劉宇軒(2018)認為農業企業“走出去”面臨政治風險,安全風險,融資風險等財務風險。張亮(2019)則是對“一帶一路”倡議下海外工程面臨的應收賬款風險和資金風險等進行研究。(三)財務風險管控措施葉建木等(2017)研究了“一帶一路”背景下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風險傳導機制,提出應密切監控財務風險傳導路徑。尹晨等(2018)提出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國家級海外投資風險管理中心來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唐洋,李曉宇(2018)則提出了一些應對財務風險的具體策略,例如合理規避稅收風險、加大融資力度等。從目前研究來看,針對“一帶一路”投資風險的研究比較全面,這為日后更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但對于財務管理風險方面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在現有文獻研究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周期理論,將“一帶一路”企業投資項目分為四個階段,梳理分析各階段財務風險點,提出相應的管控措施。
二、“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財務風險點梳理及成因分析
基于項目周期理論以及結合我國企業“一帶一路”倡議投資項目資金投入量大,開發周期長等特點,將投資項目分為項目論證階段、項目籌備階段、項目建設階段和項目運營階段。根據前期文獻研究和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案例的分析,本文認為論證階段的風險點有信息不對稱風險等,籌備階段風險點有納稅籌劃風險等,建設階段有稅務管理風險等,而運營階段有東道國運營環境風險等。具體各階段的風險點框架見下圖。評估不足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投資對象選擇風險納稅籌劃風
(一)項目論證階段
1.信息不對稱風險。在進行投資時,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對稱,而在眾多信息中投資方容易忽略的是受資方歷史遺留稅務問題信息,這尤其多發于“一帶一路”倡議并購投資項目中。在并購投資中,合并后的企業會繼承被并購公司歷史遺留的稅務問題。如果在并購前被并購方故意隱瞞且并購方未對這些稅務問題進行調查,那并購過程中并購方將持續面臨著信息不對稱風險,合并后的企業將需要承擔合并前企業的納稅義務。2.評估不足風險。在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企業應從整體層面對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價,從而確定項目可行性及未來發展前景。項目若未經企業科學、嚴密的論證和評價,可能會由于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一帶一路”倡議投資項目面對的是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缺乏對項目充分地評估,會使投資變得盲目,增加決策失誤風險;缺乏對項目前景科學地評估,也會致使項目投資后經營虧損甚至陷入司法訴訟的困境,使企業遭受更大的損失。3.投資對象選擇風險。在眾多投資機會中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是實現預期目標的前提,一旦選擇錯誤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在我國“一帶一路”倡議投資實踐中,常常有企業由于投資對象選擇不恰當,導致投資或者并購失敗,使企業蒙受巨大損失。在進行選擇時要考慮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目標企業的市場占用率、市場競爭水平,還要考慮目標企業所處地區、行業的發展前景。在掌握了以上各方面信息后進行綜合評估進而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4.決策偏差風險。決策偏差風險的主要誘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管理者的個人異質性特征,比如過度反應、損失厭惡等。而早期的經歷,過往投資經驗等則是形成這些特征的原因。這些特征影響著管理者進行投資決策,例如管理者過度自信且風險偏好的話,在對投資項目評估時,會夸大投資的收益且忽視項目的潛在風險,從而投資冒進。另一方面原因是企業的投資控制機制不完善給管理者錯誤投資提供了機會。企業的重大決策應該經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決策層的認可和批準,管理者做出的投資決策如果未經批準就可以執行,會致使決策不受監管,加大決策偏差風險。
(二)項目籌備階段
1.納稅籌劃風險。企業通常會在“一帶一路”倡議投資項目建設前的籌備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在實務工作中,受企業內外部等多個因素的影響,納稅籌劃一旦失敗會導致企業的實際稅收收益與預期稅收收益相背離,并且稅收成本超出預期,這就產生了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籌劃人員能力風險。納稅籌劃涉及沿線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海外投資稅務與財務知識,納稅籌劃人員若不具備相關基本知識,也不具備豐富的稅務籌劃經驗,則會加大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2)稅務機關認定偏差。由于稅收政策的差異,納稅籌劃人員的能力有限,企業對東道國稅務機關的執法尺度不敏感,使得企業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不被東道國稅務機關認可。(3)經營變化風險。納稅籌劃是結合現行的經營活動和未來的經營計劃來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但企業未來的經營活動會根據外界變化不斷調整,經營活動與計劃的偏離就會導致納稅活動與籌劃方案無法匹配。2.融資結構風險。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的融資缺口需要多渠道來填補。在需要多渠道籌資的情況下,企業面臨融資結構風險。目前間接融資一直是企業進行社會融資的主要渠道,其中銀行融資又占據主導地位。企業間接融資比例偏高,由此造成企業財務杠桿率居高不下,一旦項目發生損失,高杠桿帶來了倍增的損失。高杠桿率下,企業的資金鏈條繃得很緊,若遇到異常市場,很容易出現斷裂的風險。此外過度的依賴債權融資,也會導致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限制企業持續融資能力。3.定價風險。“一帶一路”背景下,跨國并購逐漸取代綠地投資成為主要投資方式。由并購支付價格引起的定價風險成為了直接影響并購進程能否順利的重要財務風險。對目標企業進行定價是復雜的經濟行為,定價過高,企業就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甚至可能超出自身承受范圍。定價過低,目標企業就不會接受該價格,并購計劃很可能未發先敗。定價風險產生的原因也有很多,常見的有信息不對稱、評估方法差別較大、談判人員經驗不足等。4.合同訂立風險。合同的簽訂意味著“一帶一路”倡議投資項目的交易各方確立了合同法律關系。在合同起草和訂立過程中,交易主體一般最關注的是定價條款,其他條款則被易淡化忽視。但在重大的投資項目中,所有條款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忽視任何一個條款,都可能使雙方無法順利履行權利和義務。如果合同中缺失諸如解決爭議、違約責任等方面的條款,那么處在復雜的海外環境中,企業會喪失部分抵御風險的能力。此外,雙方對于條款的理解偏差,也會使企業未來陷入不必要的商業糾紛。
(三)項目建設階段
1.稅務管理風險。盡管企業在籌備階段會開展納稅籌劃,但實際工作中所處稅收環境的變化和自身籌備工作的完成質量還是影響著企業在建設階段面臨稅務管理風險:(1)重復征稅風險。我國與“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的稅務機關會因為稅收管轄權沖突和對納稅人居民身份標準的認定差異等產生重復征稅。雖然存在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來幫助企業,但企業普遍對稅收協定不甚了解,部分協定也比較陳舊。(2)反避稅調查風險。隨著經合組織(OECD)于2015年公布了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的最終成果,“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多個國家表態將積極參與到反避稅行動中,這無疑使得傳統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架構安排受到劇烈的沖擊,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3)納稅申報的風險。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東道國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少納,納稅不及時,會導致企業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等風險。2.支付風險。支付風險是指與資金流動性和股權稀釋有關的資金使用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現金支付產生的資金流動性風險以及由此導致的債務風險;二是股權支付的股權稀釋風險;三是杠桿支付的償債風險。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會讓企業承受較大的現金壓力,并且限制企業的交易規模。而支付工具設計不合理導致的支付風險最終表現為支付結構不合理、現金支付過多,也會使得運營期間的現金壓力過大。3.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倡議建設投資中最具特色的一種財務風險。企業在以現金或股權支付時,不可避免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貨幣交換。企業在持有或運用外匯時,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會使企業面臨匯率風險。例如企業在建設階段進行以外幣計價的商品賒購業務時,由于簽約日和履約日之間匯率的變動會引起收付款項價值變化的風險。
(四)項目運營階段
1.運營環境風險。企業投資項目在運營過程受海外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時刻面臨著運營環境風險。在“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中,運營環境風險高發于資源類國家和經濟欠發達國家。該風險具體表現為區域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市場規模較小,經濟一體化建設明顯滯后,貿易往來存在較多壁壘和障礙。2.財務整合風險。財務整合風險通常受財務組織機制,理財環境和人為因素影響。由于并購雙方處于不同社會環境,有著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習慣,導致財務機制設置、財務管理制度等產生差異。同時受宏觀環境不確定和內部財務行為的整合失誤,使得并購企業的實際財務收益與預期財務收益偏離,從而產生財務風險與危機。3.資金集中管理風險。資金集中管理是目前許多大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倡議建設時資金管理模式的主要選擇之一。隨著資金的集中,分散在各下屬公司的資金管理風險也集中在了總部。比如分公司存在貨幣資金錯誤記錄、壞賬率高等問題,待資金管理集中后,這些問題就會轉嫁給整個集團企業,加大整個企業的資金管理風險。而且由于海外機構員工素質良莠不齊,東道國會計準則不完備等原因,資金管理風險更為復雜。4.經營管理風險。該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并購后的管理整合能力弱。企業整合能力弱的話,導致被并購方對并購方的認同度低影響后續經營。其次是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無法滿足并購后的需要。企業現有制度可能更多的是適用于國內經營管理,對海外的管理需求則很難適用,因此無法應對國際市場競爭。最后是高層領導的經營管理能力有限。跨國并購對高層領導提出更高的能力要求,但中國企業管理者普遍缺乏國際管理經驗,缺乏應對風險沖擊的能力。
三、“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財務風險的管控措施
(一)做好項目評估和盡職調查
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前應通過實地考察、專家咨詢等方式,對東道國的經濟發展情況,以及對外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綜合評估。境外企業設立后,也應及時收集當地政策動向信息并進行分析。此外盡調工作也必不可少,尤其是容易忽略的稅務問題,應事先對被并購方進行詳盡的稅務盡職調查。評估和盡調工作專業性較強,企業可以借助咨詢公司等中介的服務和委托稅務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
(二)充分利用保險機制
企業可以尋求與外界合作來抵御風險,例如充分利用保險機制來加強防范能力。利用保險機制為企業開展跨境合作提供風險保障和服務。借助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方面的數據和技術優勢,參考保險機構調研的國別風險和行業風險信息,來提升企業跨境運營風險的管控水平,加強對海外利益的保護。
(三)做好跨境資金管理
企業開展跨境資金管理有利于自身在境內和境外兩個資金池間建立雙向流通通道,實現境內外資金的一體化調配和統一管理,提升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風險管控能力。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利用全球資源來獲取較低成本的資金,為企業全球化戰略持續推進提供有力的保障。企業需要選擇合適的跨境流動性管理方式,目前有跨幣種虛擬資金池、跨境資金劃撥、跨行資金歸集三種。三種方式的適用條件不同,當企業資金分布在不同區域的分支機構中,并且存在大量不同貨幣時,可以考慮采用跨幣種虛擬資金池;當企業在一些國際金融中心設立了財資管理中心或區域財資管理中心的話,則可以采用跨境資金劃撥;第三種方式具有一定挑戰性,因此所適用的條件也較復雜。同時,企業也需選擇合適的跨境資金流動渠道。目前多個自貿區、經濟試驗區對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諸多便利,企業也應納入考慮范圍。
(四)提升國際稅務管理水平
在響應“一帶一路”倡議并不斷開發海外市場的同時,企業要筑牢稅務風險的防線,提升國際稅務管理水平:1.提高稅收風險管理意識。企業應將國際稅務管理作為實踐海外戰略的重要部分。從稅務總監到基層業務人員,都要深刻認識到稅務管理的重要性;2.加強對他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通過涉外律師隊伍建設、與高校合作、行業內交流等方式增進對他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3.建立健全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走出去”前,企業要制定應對當地稅收法律的風險控制機制,提高稅務管理水平。并且要制定稅收爭議解決預備方案,在稅收爭議發生后企業可以及時應對。目前有國際稅收仲裁、稅收事先仲裁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國際稅收爭議。
(五)招募和培養國際化人才
企業要想抓住“一帶一路”倡議機遇,人才既是關鍵環節也是重要支撐。企業應招募和培養更多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人才,培養他們的外語能力,文化協調,溝通能力以及國際項目管理能力。通過建立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幫助企業制定合適的海外戰略,提高跨國經營能力。
四、結論
在“一帶一路”倡議建設穩步推進和企業財務管理風險受到廣泛關注的背景下,本文對海外投資風險點進行了梳理和分析,認識到“一帶一路”倡議投資活動中涉及的風險點十分繁雜。針對這些繁雜的風險點,有的放矢地在項目評估和盡職調查、利用保險機制、跨境資金管理、國際稅務管理和人才招募培養等方面提出管控措施。通過以上分析,我國企業在進行“一帶一路”倡議投資時,一方面要重視財務風險管理,另一方面在進行風險管理時可以通過分階段來理清風險點,結合各個階段的特點進行風險控制,從而降低控制成本和提升控制效率。
參考文獻
[1]唐洋,李曉宇.“一帶一路”建設中我國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及應對策略[J].財務與會計,2018(11):16-17.
(一)對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近年來,非居民稅收收入一直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但是,和國內稅收相比較,非居民稅收收入規模較小,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仍然較低,加之非居民稅源流動性大、隱蔽性強,需要依據國內稅法和稅收協定的規定來界定稅收管轄權及納稅義務,管理的政策性、時效性和專業性強,監管難度大,基層稅務干部普遍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和畏難情緒,對非居民稅收重視程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沒有意識到非居民稅收工作不僅是在組織收入,更是在維護國家,體現國家形象。
(二)非居民稅收管理方法單一,管理效率低下。
為加強外匯管理,防范逃避稅,自1999年起,國家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要求居民企業和個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一定金額服務貿易項下和部分資本項下外匯時,提供稅務證明,這一措施已成為長期以來稅務機關對臨時來華從事經營活動及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實施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和監控稅款是否足額征收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為了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7月24日聯合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在事前審核開具稅務證明的做法。這意味著過去這種過度依賴對外支付證明的稅務管理方式徹底失去了存在的基礎,非居民稅收管理將面臨極大的挑戰。
(三)專業性人才匱乏,管理力量不足。
非居民稅收業務繁雜,政策性強,對稅務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加之非居民稅收管理不是經常事務,我國非居民稅收專業人才嚴重匱乏,高端人才短缺流失問題比較突出,這已經成為制約非居民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頸。
二、提升非居民稅收管理水平的應對措施
基于對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存在問題的基本認識與把握,要進一步深化非居民稅收管理,其基本思路應該是: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認識,強化管理手段,在對非居民稅收業務及納稅人進行科學合理區分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非居民稅收實行有效的專業化管理。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非居民稅收管理是國際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經濟的重要手段。在當前跨境稅源爭奪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果不重視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本屬于我們的稅源就會流失。因此,各級稅務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應以“維護國家權益、服務對外開放”為己任,牢固樹立“稅少而意義重、量小而作為大”的理念,不以稅小而不為,進一步提高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適應稅源全球化給稅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二)以風險為導向,實施非居民稅收專業化管理。
1.實行專業化管理。相對于來華非居民數量和規模的增長速度,我國非居民稅收管理隊伍的人數無法對如此之多的非居民實施有效監管,人少事多的矛盾在非居民稅源較為集中的地區尤為突出。為防范非居民稅收流失,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總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稅收管理機構,設立非居民稅收管理崗位,根據工作量大小配備合理數量的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充實非居民稅收管理力量。同時,按照合理分工、權責明確的原則,清晰界定各級非居民稅收機構的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確保非居民稅收管理事項落實到崗、責任到人。
2.實施分類及風險管理。根據非居民稅源的實際情況,對非居民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分類和風險管理,科學配置征管資源。一是對于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可以分類為常規納稅人(如分公司、代表處)和臨時納稅人(如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對于常規納稅人,要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為重點,著重抓稅基管理及歸屬所得管理;對于臨時納稅人,要以當地的重點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為突破口,做好登記備案等稅源監控工作,重點防范非居民企業和個人虛構境外勞務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二是對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別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和財產收益,分析潛在的稅收風險點,以扣繳義務人為抓手,嚴格落實扣繳登記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稅源扣繳管理,重點加強跨境股權轉讓和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費的判定的風險管控。
3.實行信息管稅。要整合內部資源,充分運用目前在用的包括CTAIS、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等總局下發的系統以及自行開發的系統中有關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信息,有效整合數據,積極推進省級非居民稅收信息平臺的搭建,實現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同時,要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加強與工商、商務、外匯、銀行、公安、科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努力在外部信息獲取上取得突破。
4.規范稅收協定執行。伴隨著跨國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的個案也日益增多。因此,有必要提高對協定執行工作的認識,把稅收協定執行工作與執行國際條約、體現國家執法形象聯系起來,努力提升協定的執行水平和執行效果。一是要嚴格按照《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程序要求,抓好對備案類和審批類的管理,確保非居民企業和個人及時準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二是以防范稅收協定濫用為重點,嚴格征免稅的判定,尤其要重點關注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易被濫用的“受益所有人”條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三)統籌對內協調和對外合作,建立健全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強化內部協調。一是要在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建立縱向聯動的協調機制。上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非居民稅收業務的指導,下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重大非居民稅收事項,形成上下級稅務機關信息互通、結果共享的局面。二是要在同級稅務機關間建立橫向互動的協調機制。各級稅務機關在處理同一筆涉及異地稅務機關職責和權限的非居民稅收業務時,應主動向異地稅務機關通報并確保處理意見的一致性,意見不一致的應及時報告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處理。三是要在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之間建立緊密合作的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稅收協同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加強國地稅合作,及時交流,協作解決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非居民稅收管理效率。四是要加強跨區域稅務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異逃避納稅義務。
2.加強部門配合。加強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合作,抓好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與非居民稅收管理有關的工商、商務、銀行、海關、公安、文化、建設等政府機關、相關部門的協作互助機制,在企業資金賬戶、境外投資、經濟合作、出入境、境外團體演出、股權交易、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等方面進行定期的信息交換,拓寬非居民涉稅信息的獲取渠道,主動尋找非居民稅源。
3.重視國際合作。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收情報交換是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對付跨境避稅和逃稅的利器。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的作用,主要是要加強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應充分認識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的重要意義,堅持“成本――收益分析”原則,力爭有效率地實施稅收情報交換工作。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充分利用現有的征管和檢查渠道,搜集、整理非居民從我國境內取得的各類款項及其納稅情況,按規定格式制作自動情報;另一方面,要針對非居民稅源監控所需的境外信息,向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稅務當局發出專項情報請求,充分發揮情報交換在核實納稅人跨境交易真實性的作用。
(四)強化人才保障,注重能力建設。
一是所得稅管戶多,稅收管理員少,征管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我局現有正常管戶近10000戶,其中所得稅納稅戶3300多戶,20__年一年新增所得稅管戶600多戶,增長了24.8%。另一方面,近年來我系統從人員到計算機設備征管資源配置一再向基層一線傾斜,目前一線直接從事稅源管理人員接近全系統稅務干部的三分之一,但隨著新注冊企業的快速增加,人均管戶逐年遞增,征管力量越來越被攤薄。
二是所得稅政策性強,財務人員素質參差,辦稅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方面,所得稅核算形式多樣,計算過程復雜,優惠政策涉及面廣,政策執行審核審批手續繁瑣,從稅種認定、適用政策、預繳申報到匯算清繳,一系列辦稅事項特別是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和納稅調整,都對企業辦稅人員提出了較高的業務要求;另一方面,企業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所得稅政策、尤其是稅前扣除項目的熟悉把握不全面,難免帶來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和財務核算的不規范,一些中小企業不設專職財務人員,雇用的兼職會計通常按照雇主意愿做賬,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等現象時有發生,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更不能準確計算申報應納所得稅額,也在一定程度上給所得稅征管帶來難度。
三是所得稅稅基復雜,稅收執法風險較大,綜合治稅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新所得稅法從產業、從區域、從企業規模等方面更多角度地細化了稅收優惠條目,較之舊法,新法及條例內容調整變化繁多,尤其是稅前扣除項目,有的保留,有的被取消,加大了所得稅計稅依據認定、審核難度。另一方面,國稅系統幾乎還沒有直接從事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專職人員,所得稅管理措施和手段還較單一,特別是相對于所得稅政策的復雜性,在對納稅人成本和費用的列支、對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方面時常表現得控管不力,處于一種被動局面,把不準征管的要害,管理經驗的不全面、不成熟,難免帶來執法風險和隱患。
二、實施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以信息化管理為依托,建立適應風險識別要求的風險信息情報管理機制,厘清所得稅稅基。一是建立企業所得稅管理電子臺賬,包括匯算清繳管理類、審批類、備案類、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等,重點關注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免稅、待彌補虧損等事項,主要是結合新所得稅法及各項具體政策的出臺,將臺賬作為稅收管理員做好企業所得稅審批和取消審批后的后續管理的輔助工具,為新舊稅法的順利過渡和所得稅征管的無縫銜接夯實管理基礎。二是建立非貿易售付匯管理臺賬,按季與市外管局對接,將取得的付匯信息及時傳遞基層分局做好核查,建立源泉控管機制。20__年全市26戶企業扣繳預提所得稅375萬元,其中,國稅部門通過售付匯信息核查發現有問題戶4戶,補交預提所得稅170萬元。三是建立外資企業登記事項管理臺賬。做好企業股權變更、轉讓等事項的巡查跟蹤,巡查中發現某公司以前年度外方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涉及未交預提所得稅,督促企業補交了以前年度預提所得稅137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26.1萬元。
2、以專業化管理為方向,借鑒風險管理理念強化分類管理,提高所得稅管理效率。制訂分類管理辦法。調查摸清全市所得稅稅源分布狀況,對全市重點稅源企業、一般稅源企業、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企業規范實施分類管理。一是加強重點稅源企業“一對一”管理。為重點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政策服務,按季做好重點企業稅源分析,20__年全市大企業入庫所得稅36888萬元,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金總額的74.69%,凸顯了大企業的稅收高貢獻和稅源分類管理的高效率。二是做好中小企業行業管理。針對中小企業面廣量大特點,以行業管理為主線,著力于做好企業預繳申報數據與行業稅源狀況的審核比對,防止企業因管理缺位而造成申報的“虛虧實盈”,做好行業的集中整治。三是加強邊緣企業管!理。突出對零盈利企業、空掛戶、失蹤戶、非正常戶的清理,對微利企業能耗、物耗和銷售利潤等基礎信息的調查摸底管理。四是對涉外企業實行聯合稅務審計。加強國地稅征管聯動,聯合地稅開展外資企業稅務審計,20__年涉外稅務審計補稅53萬元,加收滯納金2.25萬元。
3、以精細化管理為目標,借鑒風險管理方法 ,在匯繳中提升納稅遵從度。一是制訂匯算清繳風險目標管理規劃。對匯繳工作目標、階段重點、工作措施等事先做好決策安排,具體包括:實行匯繳審核工作底稿制度,實行匯繳數據分類分級審核,實施匯繳企業實地復查等,目的都是防止和杜絕匯繳工作走過場。二是做好風險識別和排序。主要是根據納稅人所得稅預繳申報數據,結合納稅人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排查所得稅征管中的風險點,風險特征包括:處于稅收優惠期最后一年且利潤增高的外資企業,連續幾年虧損卻仍在增加投資的企業,關聯企業,所得稅預繳年營業收入明顯低于增值稅申報收入的非增值稅納稅人中的核定征收企業等。三是制訂風險應對措施。根據不同的風險特征企業提出不同的處理意見。如:對全免期最后一年或減半期最后一年的外資企業,逐戶審核有否存在成本費用滯后支出,人為提高當年利潤等;對關聯企業,進一步細分內關聯和外關聯,對內關聯企業,重點審核有否利用征收方式的不同,將成本費用放在查賬征收企業,提高核定企業售價等方式避稅,對外關聯企業,重點審核有否利用兩頭在外,將利潤轉移至境外等方式避稅,等等。四是匯繳工作的開展,有力規范了所得稅稅源管理秩序,降低了所得稅管理風險,減少了稅款流失。
4、以納稅服務為宗旨,加強風險應對策略選擇,服務企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在風險應對策略上,從偏重稅收執法向綜合配套運用稅法 宣傳、咨詢輔導等措施轉變。一是按月組織開展稅收政策宣傳和解讀,提高公眾對所得稅法的認知,召開行業座談會,宣講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備案管理等政策,排解企業在執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意識。二是組織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匯繳業務培訓輔導,提高辦稅人員業務水平。三是減少所得稅審批環節,清理壓縮資料的報送,推行所得稅網上申報。四是認真落實支持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投資和科技創新和下崗再就業等一系列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幾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