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6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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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國民經濟體系當中,小微企業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增強經濟發展活力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僅如此,數量眾多的小微企業也是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之一,在促進經濟建設方面起著很大的促進作用。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的市場體系當中,小微企業的數量十分眾多,除去大中型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絕大多數的企業屬于小微企業的范疇。但是在我國的稅務管理當中,由于受到小微企業自身特性的影響,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工作當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須要加強這一方面的研究,從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出其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勢下小微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意識欠缺,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國大部分的小微企業當中,由于受到自身規模以及經濟性質因素的影響,許多管理者的經營理念比較傳統,財務管理水平比較落后,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自身的稅務管理水平,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特別是在一些企業當中由于沒有形成比較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有限,使得許多的財務工作質量不高,造成了許多財務核算失準的情況,很難準確的反映出小微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對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2.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來看,由于覆蓋面較窄,優惠幅度較小,使得其在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方面很難發揮出有效的作用。“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照服務業稅率5%計算,帶來的稅收優惠不足10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按照小微企業優惠稅率10%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在1.5萬元以內。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下,小微企業所面臨的生存環境更加的嚴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國在小微企業的劃分當中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使得許多的優惠政策很難落實到地,其在促進企業發展方面的作用也就無法得到發揮。
3.稅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業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在進行稅收管理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難,這就導致許多的稅務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個基層管理分局為例,企業所得稅調查數據統計顯示,2013年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戶203戶,匯算企業所得稅287萬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戶數160戶,占管轄企業所得稅戶數的78.82%,小型微利企業匯算企業所得稅稅款23萬元,小微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貢獻率僅為8.01%。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保證將小微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二、當下我國小微企業稅務管理面臨的有利因素
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為企業納稅工作提供了便利
為了更好的對小微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規范,國家在2013年出臺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從而為小微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以往的會計準則當中,納稅申報工作的計算十分復雜,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而在新的會計準則之下,企業在進行納稅工作的過程中,調整事項大大縮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納稅申報工作的難度,為企業的納稅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國家各種優惠政策
為了更好的發揮小微企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國家出臺了多種優惠政策,從而達到降低企業負擔的目的,更好的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小微企業符合相應的條件,就能夠降低企業20%的所得稅,從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業的負擔。除此之外,在出臺的許多法律法規當中,都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各種優惠的政策,為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3“.營改增”政策提供的發展契機
從2012年上海開始事項“營改增”試點到2013年全國實行“營改增”稅制,小微企業在這之中獲得了極好的發展機遇。在目前實行的“營改增”稅制當中,小微企業的納稅方式十分簡便,改變了以往繳納營業稅的情況,通過實行增值稅稅收,降低了小微企業40%的納稅負擔,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從而為其快速發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三、加強小微企業稅務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員體系,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
在我國目前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中,許多都是由于人員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須要完善小微企業的會計人員配備,從而建立起完善的會計審核體系,保證企業獲得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特別是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出臺之后,小微企業所面臨的納稅管理工作難度大大降低,企業可以更好的促進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從而實現降低稅收風險的目的,更好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深入學習稅收法規政策
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深化改革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許多的稅法法規,對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業必須要深入的學習稅法法規政策,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自身的生產經營工作進行科學的規劃,從而為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便利的條件。只有在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充分的了解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之后,才能更好的發揮出自身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提前制定最佳納稅計劃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稅以及稅前的預測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
在現代經濟體制下,企業必然會面臨一定的涉稅風險,特別是對于小微企業來說,由于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差,一旦稅務風險比價嚴重,就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十分惡劣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業稅務管理風險。這就需要小微企業的管理者樹立正確的管理思路,堅持合法的稅務管理原則,提升對稅務風險的重視程度。除此之外,必須要加強自身的內部監督工作,通過對企業的財務工作進行深入的分析,發現其中隱含的涉稅風險,從而提升內部稅務評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開展自我糾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業的稅務管理風險。
四、結語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體系當中,小微企業的數量十分眾多,除去大中型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絕大多數的企業屬于小微企業的范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的完善,國家在稅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為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特別是對于小微企業來說,在《小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實施以后,政府在對小微企業的稅務管理當中做出了很大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加強這一方面的研究,從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出其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
作者:李俊賢 單位:云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姜長云,洪群聯.對深化服務業“營改增”的思考[J].中國發展觀察,2013(09).
[2]李琴“.營改增”背景下的現代服務業差額征稅探析[J].國際商務財會,2014(04).
編者按:國內財務軟件市場這幾年來競爭激烈,到底國內財務軟件市場怎么樣,聽聽下面這篇文章的分析,你就明白了。
關于中小企業需要什么樣的財務管理軟件,大家各持己見。現在看來,“全面管帳”已經逐漸被認可了。那么,剩下的焦點就是:要不要假設中小企業有專業會計管理的能力?說到中小企業的數量,大家都會說中國的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的80%,這里面有多少企業有專職會計呢?我們估計不到20%,如果我們的判斷是正確的話,那么,中國的中小企業的大部分,使用“傻瓜”式財務管理手段才是最理想的管帳方式。 舉目四顧,電腦公司、廣告公司、汽配商行、通訊器材等,我們見過多少企業有專職會計(即便有,也是半路出家的業余會計)?做過私營老板的人一定有如下同感:除非自己或自己的可信任的親朋好友直接管理財務,否則寧愿任其混帳,也不會將財務管理交給“外人”。但是,既信任,又有會計能力,雙方又愿意合作的人,對大多數人而言,實在太少了。因此,適合中小企業的財務手段,必須以不需要懂會計為原則。
我們曾經聽到一個個體老板說過一句話,難聽但實用,也的確發人深省:“電腦管帳,最好把活人用死”。對財務管理這一命脈,中國的小老板們誰都希望能親身參與,甚至主宰。如果所有財務數據完全由會計說了算(老板看不懂干著急),如果會計不是上面提到的親信,這種模式在中小企業里,幾乎不太可能!
在國營企業里,其一:人們傳統觀念里對國家財產和法制非常尊重;其二:也許因為財產不是自己的,部分國企領導也沒有私營老板這么多的對財務管理的“信任危機”;其三: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本身就賦予了財務人員很大的權利,有時廠長也管不了。以上三方面與現在的中小私營企業迥然不同,將適合國企的體制照搬中小企業,肯定不行!
所以,《管家婆》的觀念是:不用懂會計的“傻瓜”式全面管帳的解決方案,才是中小企業管理軟件的主流。需要專職會計來操作的財務管理軟件,面對中小企業前途可憂!市場沒有絕對的正反。到底誰是主流,讓歷史去證明吧!
關鍵詞: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1 稅務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常常被稱為“合理避稅”或“節稅”,是指企業通過對稅收政策法規的深入研究,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運籌,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稅務籌劃的特點是:
(1)合法性。稅務籌劃就是企業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企業少繳稅的最終目的,而且這樣的手段是經過我國稅務部門允許的手段,如果企業通過不正規的財務管理手段獲得少繳稅,其所為的行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稱為稅務籌劃。所以稅務籌劃的首要特點就是要合法性。
(2)籌劃性。籌劃性就是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的時候要具有發展的觀念,加強對于稅務籌劃的正確認識,使得企業的財務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尤其是保證其財務管理執行前就要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避免財務管理活動完成以后出現不適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造成一定的損失。
(3)目的性。稅務籌劃就是要實現企業的稅務減免或者少繳的目的,企業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實現企業盡量減少支出,降低企業的成本,擴大企業的非經營性利潤的增加。
(4)專業性。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具有其規定的條件,只有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進行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的進行也需要企業具備專業的人員進行操作。
1.2 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作用
(1)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
我國稅務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沒有條件的,它需要小微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現稅務方面的優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業的發展是急需減少企業的資金支出,以此避免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資金短缺的困境。通過稅務籌劃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業不得不對自己企業的產品經營進行針對性的調整,使得其符合稅務減免政策,通過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動力,促進小微企業不會因為資金短缺因素導致的進行困難,緩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生存風險。
(2)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其人員少,企業規模小等特點,而且其財務管理工作也沒有大型企業的財務工作的復雜性,使得企業對于財務管理水平不重視,而我國在實行稅務籌劃制度以后,小微企業為了獲得資格,實現企業的免稅或者少繳稅的目的,它們就會通過有效地財務管理實現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因此稅務籌劃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的人員配置上促進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小微企業通過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利用科學的財務分析與管理制度為依托,實現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實現。
(3)稅收籌劃是實現科技型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企業與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需要及時地了解外邊市場的技術產品情況,尤其是外國的產品市場情況,對此它們就必然會與其他地區的企業進行合作,尤其是在技術方面的合作,而國外的企業它們進行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都應用了稅務籌劃來實現企業的合法利益,對此我國的小微企業也要積極地引入稅務籌劃,通過稅務籌劃實現企業的利益,提高我國小微企業的經濟實力,提高它們的競爭力,實現我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與外國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第10條就明確規定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就提出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給予一定的減免或支持。雖然國家、地方政府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等方面進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籌劃認識、管理制度等以及社會環境方面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
2.1 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稅務籌劃問題
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的,企業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對于稅務籌劃的進行具有極大的影響作用,因此我們分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問題首先就要從企業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的認識不正確。
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短缺,對此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格外的重視,它們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其減免稅收或者減少稅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重要性,使得他們常常把稅務籌劃與稅務違法行為聯系在一起,他們對于稅務籌劃缺乏正確的認識,在現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方面,他們的財務管理通過合法的措施可以實現,但是他們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識使得他們花錢雇傭稅務師等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進行弄虛作假,達到所謂的稅務籌劃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業缺失關于稅務籌劃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創新,它的人員數量少,所以它的崗位設置就不具有科學的企業內部結構組織,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往往不具有專業的會計知識,因為它的性質決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相對簡單。也正是因為此原因,小微企業就缺乏稅務籌劃人員,即使具有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小微企業,其專業知識也有限,因為稅務籌劃需要相關的從業人員具有全面的知識,他不僅需要了解會計的基本知識,還要了解國家的稅務法規制度、國外稅務知識以及相關的企業管理知識等。這些客觀的原因都會導致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缺失,而且這種現象越來越明顯。
2.2 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進行完善的規定
(1)缺乏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指導。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不斷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業自我完善的過程必然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樣就會加劇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積極性,而政府部門卻對此不重視,它在規定相關的稅務制度以后,他們不重視對其的宣傳,使得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不能熟練的應用它。
(2)稅務行政執法存在偏差。
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
3 改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對于減少小微企業資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著關鍵的作用,對此我們要采取多層次的手段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建設水平
(1)提高稅收籌劃相關人員的素質。第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管理層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科技型小微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的贏利空間寄希望于稅收籌劃。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小微企業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2)稅收籌劃應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總體上謀劃去選擇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業要依據自身的發展特點有選擇地使用對實現企業最大價值的稅務籌劃方案。必要的時候要進行綜合的分析,從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的長遠機制進行考慮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不合理收費。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科技型小微企業負擔問題。
(2)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小微企業提供建賬建制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加強對小微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掌握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把優化服務和強化管理結合起來,促使科技型小微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
(3)加強稅務部門與科技型小微企業之間的聯系。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運行中存在許多的問題,對此需要我國的稅務部門及時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在自己職責范圍內最大程度的促進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保證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國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政策方面給出了極大的空間,尤其是2011年我國針對性地建立對于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對于小微企業的創新的給予一定的稅務減免以及補貼等,但是當前對于科技型的稅務政策還是與小微企業的發展不相適應,對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做到真正地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要適當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稅務支持的概率。
第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開發階段包括在稅務優惠政策上,減輕小微企業的前期開發資金的緊張情況,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一定到落實到企業的各個環節,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新動力。
第三,提高稅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對于具有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業。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設備、廠房等設施購置等實行減免稅務的措施,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產品獲利稅收給予20%的減免,并且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對于小微企業的科研人員也要減半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關鍵詞:小微企業 稅務籌劃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一般來說,企業稅務籌劃需要一定的條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組織架構有一定層次,企業業務流程需要一定長度,產品要相對比較豐富等,但大多數小微企業缺乏必要的資源,沒有專業財務人員,不熟悉或不理解稅收政策,會計核算不夠規范等自身的特點,在稅務籌劃上小微企業與大中企業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小微企業應更多地關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日常管理與核算,盡量做好稅務籌劃。本文將從以下四個方面談談有關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問題,希望能對小微企業有所幫助。
一、充分了解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專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最好的稅務籌劃方法就是如何用好用足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稅收范疇上,可以將小微企業劃分為企業所得稅方面、增值稅方面和營業稅方面的小微企業,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一)企業所得稅范疇的小微企業及其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小微企業的認定需符合: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界定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屬于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預繳期、匯算清繳期減免稅備案后,可以享受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6萬元
(二)增值稅范疇的小微企業及其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財稅[2013]5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增值稅范疇的小微企業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2萬元)(按季納稅的≤6萬元);
屬于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的小微企業自2013年8月1日起,暫免征收增值稅。
(三)營業稅范疇的小微企業及其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財會[2013]24號,營業稅范疇的小微企業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2萬元)(按季納稅的≤6萬元);屬于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小微企業自2013年8月1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利用臨界區間(臨界點)進行稅務籌劃
(一)控制應納稅所得額度,避免失去所得稅優惠資格
以所得稅范疇的小微企業為例,依照稅法,由于應納稅所得額變化,企業所得稅率也隨之變化,在一定范圍內應納稅所得額的增長額會小于稅負增長額,企業可利用年應納稅所得額臨界區間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籌劃目的。
下面通過式子求出其臨界區間:300000×(25%-20%)=15000(元),300000+15000÷(1-25%)=320000(元)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時,其稅后利潤為300000×(1-20%)=240000(元),當應納稅所得額=32萬元時,其稅后利潤為320000×(1-25%)=240000(元),即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及32萬元時,其稅后利潤相等,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32萬元)區間時,臨界區間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其增加的稅負。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1萬元,稅后利潤=310000×(1-25%)=232500元,較之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時,其稅后利潤為240000元少了7500元。因此,企業應盡可能避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32萬元)這一區間。若出現這種情況,該企業應當進行的稅務籌劃:例如進行企業公益性捐贈行為,將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使其成為小微企業,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籌劃目的。
(二)準確劃分營業額及銷售額,避免混合銷售稅率從高不從低
對于有兼營行為的小微企業,應分別核算分別征稅,否則會被視為混合銷售,稅率從高不從低。如某旅店兼營食品外賣業務,旅店服務業繳納5%的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繳納3%的增值稅。某月該公司合計收入29500元,提供住宿業務開票額為19500元,銷售外賣10000元(不含稅)。若沒能分別核算,則本月應交稅=29500×5%=1475元。若能準確把握營業稅項目和增值稅項目的界限,健全會計核算,重視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收入,則本月的兩項收入分別都小于2萬元,就可以免繳營業稅和增值稅。
(三)勿累積開發票,避免開票當月收入超標
小微企業對于固定客戶有零星業務發生的,由于發生金額小,往往會采用累積一定時期業務之后才匯總開具發票,這樣操作不僅違反稅法對收入的確認時間和開票時限的規定,而且容易造成月收入偏高,并使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標準,致使無法享受免收的優惠。因此,小微企業一定不要累積開具發票,避免開票當月收入超標。
(四)盡量爭取按季申報納稅,避免月收入不均衡的超標
對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業,應該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這樣能避免月份之間收入忽高忽低,即使某些月份超過2萬元的標準,但只要1個季度內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企業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優惠。
小微企業當月收入2萬元(季收入超過6萬元)的超過部分可考慮延期收款、分期收款等方式,或適當增加一定費用以控制收入額,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目的。
三、規范企業日常會計核算
(一)規范會計核算,做到有據可循享受稅收優惠
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稅務機關只能對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在此種情況下有可能會出現由于盈利水平較差甚至虧本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尷尬現象。小微企業只有規范會計核算,采用“查賬征收”方式,企業才能享受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
稅法中有很多規定都依賴于規范的會計核算信息。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小微企業依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如果會計核算不規范,“年度利潤總額”將無據可循,稅前扣除費用也就無法實現了。
(二)取得合法憑證,做到最大程度稅前列支費用
取得合法憑證(稅務發票和其他合法憑據)也是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國的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小微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
譬如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小微企業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又如小微企業的運輸費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的填寫,其涉及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必須是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此外,在購買物資時,由于小微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有的經辦人認為不要發票價格會便宜,可以節省費用,但從稅務籌劃角度看,沒有取得合法的稅務發票可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如購買10000元的辦公用品,不要發票付9500元,以為少了500元的費用,但不能列支費用,期末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多了10000元,按企業所得稅率25%計算,則需多交2500元的所得稅。
四、按時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小微企業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均需按期及時申報。如小微企業處于籌建期、免稅期、清算期或由于經營不理想,并沒有納稅收入而無需繳納稅款,亦須按時納稅零申報。此外,小微企業財會人員流動頻繁,管理者應主動提示離職人員先做完納稅申報再離職,避免不必要的稅收處罰、信譽度損失,起到節稅作用,有助于實現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五、結束語
小微企業財會人員應多關注稅務資訊,了解國家政策,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用足國家給予的優惠,合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爭取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支出,挖掘節稅的潛力,獲取節稅收益,這對小微企業緩解資金緊張,增加盈利,防范稅務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著積極的意義。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要求企業應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的事前籌劃,以取得節稅收益。在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速增長、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新常態”下,我國對于小微企業的發展越來越重視,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稅收政策,但由于各種原因,部分小微企業沒有真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使企業稅費負擔過重。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也是阻礙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原因之一。
本文Y合當前湖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經營業務中的稅收處理情況,并以GH企業為案例,探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現行稅收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國家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同時企業所開發的項目或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可以扶持某些特殊產業和企業的發展,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科技型小微企業主要從事科技產品開發與銷售業務,其涉及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現行稅收政策是,月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免征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按照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應納稅額不超過9萬元的,也享受相應的免稅政策。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為從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對應稅額減按50%計算,同時按照20%的所得稅稅率應用。為了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貸款融資,在印花稅方面規定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現行政策下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分析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籌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籌劃包括控制納稅額節點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兩個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業要想獲得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稅收優惠,必須滿足政策規定的應用范圍和期限條件。而增值稅、營業稅納稅額要每個季度小于9萬元的納稅優惠范圍,是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另外,如果某一個月的科技成果轉讓額或者科技產品銷售量較大,突破了這樣的限額,科技型小微企業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所以,銷售額或者營業額每月3萬元是一個重要的節點,只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月銷售額或者營業額控制在3萬以下,就可以按照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以GH公司為例,2015年6月銷售收入額為3.1萬元,第二季度銷售額為9.1萬元,2015年6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報稅銷售額3.1萬元,GH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為3.1÷(1+3%)×3%=145.9元;但是如果調整6月部分銷售業務的銷售方式,將本月應確認銷售額調整為2.8萬元,則可以運用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目前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期只到2017年底,從2018年開始,此項優惠政策可能繼續也可能取消,這種無法確定優惠政策的期限的問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二)所得稅稅收籌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包括控制納稅額節點和科研費用的加計扣除政策運用兩個方面。
以GH公司為例計算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額,如果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來計算所得稅,不利于優惠政策的所得稅支出是30×0.25=7.5萬元,利用優惠政策的應納所得稅支出為30×0.5×0.2=3萬元,則節稅收益為4.5萬元。
另外,考慮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研發投入方面可以加計扣除,可能還有0.3萬元左右的優惠,這樣1萬元左右的稅收優惠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作用并不大。
關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大量創新及產品研發支出,雖然我國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為,允許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在正常稅前扣除的前提下可再加計扣除50%,但是小微企業的研發支出并無單獨的優惠政策。同時,申請稅收優惠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每年需要備案認定一次,即報送稅收優惠備案表、企業職工月度工資表或花名冊、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協議、資產負債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等,這些工作都需要科技型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在財務管理、財務核算、財務賬簿管理等方面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和知識,而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較小,企業管理結構和層級也不復雜,多為技術人員的經營者不了解稅收管理知識,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也多采用兼職或者聘用素質一般的專職會計人員擔任。因此,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變化掌握得并不及時,未能很好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三、結束語
雖然國家、地方政府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等方面進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籌劃認識、管理制度等以及社會環境方面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對企業產品經營和銷售方式進行針對性的調整,使得其符合稅務優惠政策,同時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能力,增強會計從業人員的綜合能力,通過稅務籌劃實現企業的利益,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李健.淺析我國稅收籌劃問題[J].科技致富向導,2012,(32)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上述文件分別進行了解讀,本刊編輯部對政策及解讀全文予以轉載,以饗讀者。
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40 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各地陸續反映在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些征管問題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就股權或資產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 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 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二、《通知》第三條所稱“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是指自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起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
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是指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或批復生效,且交易雙方已進行會計處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扣除或攤銷。
四、按照《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一致處理原則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詳見附件)和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相關資料包括:
1. 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并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2. 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準文件;
3. 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4. 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 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六、交易雙方應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自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沒有改變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七、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發生生產經營業務、公司性質、資產或股權結構等情況變化,致使股權或資產劃轉不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發生變化的交易一方應在情況發生變化的30 日內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內將有關變化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
八、本公告第七條所述情況發生變化后60 日內,原交易雙方應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一)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并按公允價值確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子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應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劃出方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根據交易情形和會計處理對劃出方按分回股息進行處理,或者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對劃入方按以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資處理,以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交易雙方應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相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交易雙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加強后續管理。十、本公告適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股權、資產劃轉,符合《通知》第三條和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明確四種企業資產(股權)劃轉情形享受稅收優惠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明確四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進一步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 年以來,為落實國務院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切實推動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黨的十以來,為進一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大中型企業核心競爭力,又出臺了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便于企業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執行口徑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確,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等四種情形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大大緩解了企業納稅資金壓力,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融資成本,有利于促進集團業務重組,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程,有助于國有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政策不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團,也適用于其他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保證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市場主體在同一稅收政策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有利于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告不再對股權、資產劃轉設置事先核準,改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簡化管理方式,優化征管流程。同時,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公告明確,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在一定時間內實質性經營活動發生改變的,應追回企業已享受的優惠待遇,防止企業出于偷逃稅款的目的濫用該政策。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難題,國務院高度重視,持續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此次公告是對此前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進一步細化,有助于征納雙方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讓政策紅利惠及每一戶納稅人,為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國務院2 月25 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稅務總局最近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采取10 項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現對四個方面、10 項措施解讀如下:
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第1 項措施: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這是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宣傳的總體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主動性,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站、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宣傳工作,普及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及具體操作規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稅務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編制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錄,自動鏈接并及時維護。二是整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操作規定,方便納稅人查詢應用。第2 項措施: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結合4 月份全國稅法宣傳月活動,以及稅務總局繼續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開展專項宣傳。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等方式,宣傳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第3 項措施: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稅務干部是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員,其政策業務水平對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較大影響,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關鍵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稅務干部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全程服務,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第4 項措施:將專門備案改為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動履行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今年2 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 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6 號)規定,查賬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目前,定率征稅小微企業辦理2014 年度年終匯算清繳時,仍然需要對“從業人員、資產總額”進行備案。
主要工作:稅務總局將進一步修改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讓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也通過填寫申報表有關“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欄次自動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報送專門備案材料,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
第5 項措施: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小微企業點多面廣,各企業情況不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度很大。稅務機關將依托計算軟件,幫助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級稅務機關通過核心征管系統或開發應用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稅務端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優惠政策,自動彈出適用稅率,協助計算稅款,顯示減免稅種和數額。二是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通過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使其享受稅收優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獲得感。
第6 項措施: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為讓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紅利,稅務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
第7 項措施:嚴格定額征稅管理。目前,對一些經營規模較小、核算能力較低的小微企業采取定額征稅方法,為規范定額征稅管理,保護納稅人權益,通知對此予以進一步強調。
主要工作:一是保證定額征稅的“額度”確定、調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進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規定時間調整小微企業納稅定額,嚴禁不按規定調整定額。
三、全年督查,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
第8 項措施: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今年稅務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主要是對各級稅務機關層層傳導工作責任和壓力,增強基層稅務干部的責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總局對省級稅務機關督查,把這項工作列為稅務部門2015 年“一號督查”事項,總局已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過報紙、網站公開督查情況。二是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列入各級稅務機關績效考評項目,嚴格實行績效考評,對不達標的省市,要按規定扣減考評分數。四是讓社會檢驗落實效果,今年三季度,總局將委托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第9 項措施: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 反映訴求平臺。一方面增強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內容和質量,另一方面,對于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遇到困難的,給予一個補救通道,同時,也反映基層稅務機關服務的情況。
主要工作:一是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稅務人員掛牌上崗,給小微企業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 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四、全面分析,盡力讓每一申報期間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工作能夠具體深入第10 項措施: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統計分析,掌握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真實數據,同時,也能夠進一步發現問題,更好地取長補短,保證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時、全面掌握小微企業各項減免稅戶數、減免稅額等數據。二是開展減免稅效果分析,查找問題及差距,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的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現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提高到10 萬元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小微企業優惠持續加力,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納稅人。3 月13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4 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為把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同時,為征納雙方提供一份內容全面、便于查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減少“文件套文件”現象,本公告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基礎上,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對一些具體管理操作問題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
二、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能夠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季度預繳環節不享受優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許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環節提前享受優惠政策,在匯算清繳環節再多退少補。這樣,讓小微企業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緊張,減少貸款壓力,增強其流動性。
四、查賬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
對于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五、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一是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二是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繼續采取定額征稅方法。
六、本年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對于本年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 萬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預繳時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對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本公告又適當放寬了享受優惠政策“門檻”。即: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果預計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其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例如:A 企業2014 年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 萬元,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A 企業預計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業條件,A 企業填寫預繳申報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八、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方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
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統一要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在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方面已經簡化了管理手續。規定:小微企業季度預繳不需履行任何手續,匯算清繳時應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履行備案手續。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將修改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征稅企業納稅申報表。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記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數61531個,從業人員943126人,西安法人單位共計79270個從業人數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量的77.6%,活躍在農、林、牧、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等各個領域,是地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西安經濟、創造物質財富、彌補市場不足、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進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內受限于自身發展勁頭和創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問題,外面臨稅費高、融資難、成本居高不下的嚴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不容樂觀,此時如果政府再對小微企業征收較高的稅收,無疑是雪上加霜,導致小微企業步履維艱。
一、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根據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且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小微企業失去與大中規模企業交易的資格,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不夠
通過實地調研的數據發現,大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率幾乎相差無幾。所得稅優惠稅率的標準只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而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小型微型企業都不在標準限定的范圍內。
另外,對于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政策的企業來說,其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6萬元,按照其所得減按50%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再按照20%的稅率上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即使按最高標準6萬計算,年應納稅額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由12000萬元減至6000元,平攤至每月僅減少稅款500元。
3.稅收優惠政策條件門檻較高,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積極性不高
從總體來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擁有比較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比較準確的核算其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收入,采用查賬征收稅款的方式。而有相當一部分的小微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會計賬目混亂,難以準確核算成本費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稅款,不具備享受優惠的基本條件。另外,對于企業來說,在優惠力度不大,享受稅收優惠還要承擔一定的稅務風險成本的情況下,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稅收優惠執行程序繁雜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進行備案,備案手續比較繁瑣,其他的費用也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后才能享受優惠。且在實際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稅收任務與稅收征管的矛盾。稅收任務一直都是稅務機關考核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績效指標,為此有時各級稅務機關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繳盡腦汁,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時對于納稅人的要求會要相對嚴格一些。對于那些稅源不夠充足地區的稅務部門來說,落實這一政策難度較大,稅務部門會對納稅人進行嚴格的稅收征管來完成既定的稅收收入任務,從而使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對于財務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業來說,稅制如此復雜,在判斷如何申報繳稅,交哪些稅和交多少稅額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流程過于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過程使得一些企業不愿意為了不多的優惠奔走浪費精力和時間。
二、國外發展小微企業對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發展的有益借鑒
1.建立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過修改補充的方式,穩定性差,時限性強,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業為主體,從小微企業的特點和需要出發,加強立法,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小微企業稅收法律體系,突出針對性、系統性、完整性、規范性和穩定性。有了統一全面的法律體系,為解決各種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在實踐中也變得有法可依。
2.改進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的改進主要是對其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應以財務會計管理的健全為依據,并且調低納稅人的起征率。同時,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進項,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在創立初期階段,固定資產投入較多,但是收入較少,小微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固定資產進項無法抵扣不利于其發展壯大。建議適當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試行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逐步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減輕小微企業的階段性稅負,幫助企業順利渡過創業階段的初始困難期。
3.推動所得稅政策的優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并使低稅率具有豐富性,制定不同檔的稅率,在此基礎上,才能夠實現對小微企業的關照。同時,在小微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運用減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長。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 15%的低稅率征稅,但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該項認定需要滿足 6 個條件,對于研發實力弱小的小微企業來說,很難達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業的含義與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并不等同,兩者存在差異,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業并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稅率按 20%的優惠政策。因此應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使絕大部分的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
4.加大優惠力度
采用定期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投資抵免、虧損抵補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大力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新創辦的企業,針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企業,制定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使不同類型的各種企業都能得到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同時,制定貫穿小微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聯合改組等各個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免小微企業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各個稅種的稅負,可以改流轉稅減免為政府財政補貼,變全額性的優惠為定額補貼,注重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并重,盡可能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納稅服務政策。要明確小微企業的界定,進而不同類型的企業均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5.加強政策宣傳,注重政策落實
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臺了很多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執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擺設,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執行。企業從政策上享受了優惠,但是后續的發展并沒有完全跟上,很多“個”轉“企”的僅僅是在形式上轉變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欠缺,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稅務部門應該逐漸轉變自身的觀念,建立以服務為導向,多多走訪小微企業,深入調查了解企業包括生產、經營、資金、稅收等在內的一系列經濟信息,宣傳稅費優惠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現狀,為企業出謀劃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優惠,促進小微企業創業成長。還要進行跟蹤指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建立臺帳,對政策落實情況實時跟蹤,幫助企業規范財務會計,不定期到小微企業進行指導,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6.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和諧稅收環境
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稅務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正確引導小微企業用好用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力,并且正確履行義務,幫助企業安全納稅,減少稅務風險。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在財稅部門、工商部門等多個政府部門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梁,以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降低企業的辦事成本。在辦稅服務大廳提供優質服務,主要包括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單服務、預約服務、同城同辦、辦稅公開等服務。辦稅服務大廳是處在第一線的稅務工作,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更應創建一個一站式服務模式,以方便納稅人為主要目的,以節省納稅人的辦稅時間,樹立稅務部門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稅收優惠管理方式
在對小微企業的認證中可以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從專業性上對小微企業形成精準性的認定。引入第三方的認證,可以促使稅務機關減少工作量,使其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建議取消備案資料的報送等,采用電子報送的方式,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對小微企業的便利性管理,切實給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定期向其小微企業會員發送最新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組織他們進行相關的會計和納稅申報培訓,從而使小微企業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使他們具備享受稅收優惠的基本條件,提高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總之,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應全面分析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在政策制定上為企業能夠享受更多的優惠出謀劃策,從而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地創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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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4-0156-02
1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微型企業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和發展小微企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近年來,國務院、財政部等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表明小微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 相關概念及定義
2.1 小微企業的定義
小微企業分別是稱為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型企業是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設計的概念。中小企業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標準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國家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小型微型企業是指廣義上的小微企業,不是狹義上的小微企業,更不是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2.2 優惠政策
政府積極引導小微企業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能夠達到緩解就業壓力,改變經濟增長方式,進一步發展服務業的目的。近年來,國務院、財政部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并取得一定積極的成效。
2.2.1 減稅措施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頒布《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由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選擇執行,允許小微企業運用新準則處理方法,接受稅法的差異以及小準則和準則的處理差異。
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
2011年11月1日,財政部第65號令,決定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提高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和按次納稅三大類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其中: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起征點從月銷售額5000元調整為2萬元。在營業稅方面,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萬元。
2012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開始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并延長享受印花稅稅收優惠的期限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012年4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并擴大實施范圍,要求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2.2.2 減費措施
2011年初,財政部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2項。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2.2.3 其他扶持措施
2011年6月7日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簡稱“銀十條”)。2011年5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內容涉及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務機構準入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等方面,從機構準入、資本占用、存貸比考核、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服務收費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更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持續支持小微企業。
3 研究現狀
3.1 稅制扶持穩步進行
近年來,各項優惠措施接連頒布,有效的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扶持作用凸顯,改革進程穩步推進。吳建華(2011)也指出自從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的小微企業經受到了嚴重打擊,至今一直沒有緩過勁來,部分地區反而更加惡化了,再次提高“兩稅”起征點,不但解決小微企業燃眉之急,而且這個新規從11月1號起執行,是令出即行。
目前的結構性減稅還很少涉及到制度層面,減輕小微型企業的負擔,適當地增大了它們的利潤空間,改善其生存條件。最后指出金融、市場監管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做出努力,這樣才能使小微型企業的發展環境變得更好。陳祥瑞等(2012)也認為自《小企業會計準則》由小微企業選擇執行以來,處理差異確實改善了企業稅負重的情況,擴大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有利于企業技術革新和生產積極性的提高。但現行金融保險業稅目的營業稅政策仍存在問題,需要加以修改。
3.2 小微企業自身會計實力薄弱
在各項改革措施的洪流中,部分企業審時度勢,及時抓住機遇,享受優惠,但部分小微企業由于自身會計實力的局限性,無法享受稅收和其他優惠,造成納稅籌劃效率低下。劉春燕(2012)提出從財務會計管理積極引導小微企業全面正確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改善其經營管理,增強其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全面提升小微企業整體實力的迫切性。小微企業發展的力度,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萬利(2012)同樣指出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注稅行業的參與,需要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與指導。注稅行業參與到事務性的納稅咨詢、輔導性的建賬建制、宣傳性的法規政策等納稅服務中,能夠更好的支持和發展小微企業。
崔遠(2012)認為小微企業存在諸多問題,如財務、稅務管理水平較低,主要是管理理念落后、基礎管理薄弱、票據管理混亂、制度建設滯后等。以上問題,制約著小微企業的發展。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方面,小微企業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中介機構的專業幫助。整個小微企業發展的需求,反映了適應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的緊迫性。
孫春山(2012)以某小型企業為例,闡述了對小微企業納稅評估的方法和工作流程,通過“以電控稅”與“投入產出比”的配合應用,提高了對小微企業納稅評估的效率和準確性。王曉政等(2012)強調開展小微企業節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對幫助企業正確樹立納稅意識,降低創業成本,緩解資金緊張,增加盈利,防范稅務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著積極意義。
3.3 小微企業融資仍困難
銀監會也曾出臺過政策相關政策,允許符合要求的銀行發行小企業專項金融債,但央行在貸款規模管控方面過于嚴格,要求銀行貸款增量90%,即使能夠銀行債募集到專項資金,但由于規模管控銀行仍無法將資金投放向小微企業。李瑞紅也指出當前財稅政策不協調:無法實現稅前列支核銷和部分貸款核銷設置的標準過低。存在取證象和執行難現象,商業銀行內部機制有待完善。
3.4 小微企業新發展方向設想
賈康(2012)認為需要進一步實施結構性減稅,并倡導各地區盡快形成實施細則。進一步提出除深化改革之外,需要注重政策性融資機制的打造和財政的可持續支持,在借鑒國際經驗和分析國內探索兩難困惑的基礎上,提出以財政為后盾,構建政策性融資或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政策設想。江暮紅(2013)指出面對中央政府應該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變被動為主動,加速轉型升級,將生產性的服務業從制造業中分離出來,實行外包,享受增值稅的稅收優惠。丁開艷(2011)認為盡管自扶持小微企業各項政策出臺以來小微企業總體反映收效良好,但目前的減稅政策只能降低少部分企業生產和融資成本的弊端也顯現出來。特別指出免印花稅難解“貸款難”免印花稅并不能提高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建議我國應不斷進行金融市場改革,逐步建立自由競爭的金融市場格局,提高銀行給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4 存在問題與解決途徑
4.1 存在問題
4.1.1 稅源涵養不足
小微企業當前面臨的繳稅困境主要是企業整體的稅務負擔較重,處于創業初期或經營利潤微薄的企業,無法實現有效利潤積累和再發展。此外,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考慮到轉型升級、自主創新、吸納就業及社會和諧穩定等因素,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引導作用及調整力度不明顯,涵養稅源力度不足。
4.1.2 小微企業會計實力有待提高
通過研究,發現小微企業在信息、技術、人才、融資等方面還處于劣勢,普遍存在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原始資本不足的問題,企業自有資金不足,社會融資困難。其自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其會計實力的薄弱。
4.1.3 融資仍然阻礙小微企業發展
稅制改革穩步推進,財稅和金融改革措施齊頭并進,小微企業確實享受到了相關的優惠。但同時也暴露出了金融服務的不完善。印花稅的減少,只是提高企業尋找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并未真正降低籌資門檻,借貸難仍然存在。此外,傳統的銀行貸款方式已經不能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新的融資渠道發展緩慢,多層次的投資融資體系尚未建立,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小微企業資金問題仍不能解決。
4.2 解決途徑
4.2.1 涵養稅源
國家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降低企業創業階段的負擔,長期以減稅免稅支持初創小微企業,涵養稅源,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此外,政府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培訓補貼,提升其管理企業的水平,從管理理念、稅收籌劃、政策解讀等支持小微企業。
4.2.2 加強稅務培訓和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在國家各項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業群體正在茁壯成長。但財稅扶持體系仍然不夠完善,在小微企業人才、技術等方面欠缺的情況下,使得其會計實力薄弱。對于自身條件限制較多的企業,可以考慮中介機構的外包服務來實現稅務優化。
4.2.3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小微企業當前存在問題主要是經營困難和融資難,政府進一步要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加大資本市場體系、信貸體系、股權投資體系、信用擔保體系等建設,引導和幫助小微企業穩健經營,增強企業盈利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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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當前經濟下行嚴峻形勢下,小微企業生存舉步維艱,銀行信貸投放趨嚴、趨緊使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是當下關注的重點問題。為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鷹潭市金融機構巧用“銀稅”大數據,搭建銀稅企互通平臺,面向誠信小微企業創新推出“稅易貸”業務,疏通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有效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一、“稅易貸”信貸產品業務發展狀況
“稅易貸”業務是基于大數據產品設計理念,通過對客戶歷史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針對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其他增信手段的融資難問題,根據不同的區域、稅種、客戶納稅信用等級以及在金融機構開立基本結算戶、納稅賬戶等情況,實行差別化的貸款額度設計,批量化營銷的一種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新型信貸產品。2015年9月1日,江西省建行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簽訂了《“稅易貸”業務合作協議》,2015年12月,鷹潭市建行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業務。
(一)稅務部門積極篩選推介客戶
“稅易貸”業務由當地國稅、地稅部門提供轄內稅務部門評級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并在名錄內通過對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情況的了解向對接銀行出具《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推介一批誠信納稅企業;銀行機構可對《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中推薦的企業進行再篩選,選擇符合本行信貸政策的企業,其中優先選擇A級企業,適當選擇B級企業。此外,銀行也可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通過前期調查自主拓展企業客戶。自2015年12月“稅易貸”業務啟動后,鷹潭市稅務部門迅速反應,第一時間提供了全市國稅系統的A、B級納稅客戶名單669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26家,B級納稅企業643家。首批推介企業12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1家、B級納稅企業11家,當月建行鷹潭市分行就及時對接企業2家。
(二)銀行機構穩步對接
“稅易貸”是建設銀行2015年創新推出的結合大數據,運用評分卡技術的“小額貸”信貸產品之一,是依據企業信用狀況對按時足額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的,用于短期生產經營周轉的可循環的人民幣信用貸款業務。“稅易貸”主要針對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群體,可向守信納稅人提供最高200萬元的無抵押純信用貸款。可提供有效期1年(含)的循環貸款額度,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自主支用和還款。2015年12月17日建行鷹潭市分行向江西某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信貸業務。截止2016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共辦理“稅易貸”業務25筆,金額合計1135萬元。
(三)風險監測及時跟進
銀行機構在辦理“稅易貸”業務時,貸前嚴格調查,重點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做到“三核”、“三查”、“三親見”。貸后管理遵循“以非現場主動預警為主,以差別化現場檢查為輔”的原則,包括主動監測預警、現場檢查等內容,定期向稅務部門采集企業納稅數據,通過納稅情況來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同時與企業主簽訂企業自然人保證協議,信貸資金出現風險時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稅易貸”業務實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有效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通過銀稅雙方“征信互認、銀稅互動”,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守信企業將優先得到銀行提供的專項信貸支持。通過“以信養信、以信授信”,引導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納稅信用,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能夠培養、擴大企業稅源,有利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讓更多守信納稅人特別是守信小微企業從中受益。
(二)有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開展銀稅合作、利用納稅信息為小微企業融資進行增信,是提升小微企業金融綜合化服務水平、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大數據,銀稅信息共享,銀行可以批量獲取優質小微企業客戶,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內容和形式,并提升信貸風險甄別能力。“稅易貸”作為創新型信用貸款品種,按銀行相關信貸政策規定,“稅易貸”客戶必須為在本行沒有任何授信業務的新增客戶,進一步拓展了銀行機構新的客戶源,金融信貸扶持更為普惠。且雖然“稅易貸”額度不大,最高授信僅為200萬元,但通過企業與銀行的信貸業務關系的建立、維護,在幫助企業逐步做大的同時也為銀行培養了潛在客戶。此外,“稅易貸”業務受理便捷快速,滿足了小微企業日常經營需求。“稅易貸”的申報審批與其他小微企業業務相同,在通過銀行機構篩選后,享受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稅務部門提供納稅證明,審批資料二級分行機構直接審批,同時由于“稅易貸”無需抵押,節省了評估時間,一般7~10個工作日即可放貸。
(三)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稅易貸”產品的推出對小微企業是一個福音,為企業在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在無需任何抵押的情況下,獲得銀行低成本融資。“稅易貸”目標客戶主要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為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的4~6倍,A類信用等級企業最高放大倍數可達5~7倍,貸款額度需求基本滿足客戶日常經常需求。資金價格為央行一年期基準利率上浮40%,相對于其他小微企業信貸品種上浮70%左右的價格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同時“稅易貸”為信用貸款,只需企業主及其配偶簽訂《自然人保證合同》,無需再辦理抵押、擔保,相應減少了評估費用,融資成本切實降低。
三、“稅易貸”業務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監測難使“稅易貸”投放較為謹慎
當前全國經濟下行形勢仍然較為嚴竣,信貸資產風險不斷顯現,“稅易貸”是無抵押貸款,僅用納稅信用擔保,加之企業主投資領域廣,風險大,銀行資金流向監測較為困難,銀行在推廣此項業務時仍十分謹慎。同時“稅易貸”業務是金融機構利用稅務大數據實現銀稅對接的全新業務,沒有任何風險防控經驗借鑒,銀行表示目前業務推進仍處于邊做邊看的模式,全面推廣還需要不斷摸索總結。
(二)銀行績效考核對業務開展存在“擠出效應”
當前金融機構面對經濟下行、競爭加劇、不良顯現的“三重壓力”,銀行業間對信貸人員風險績效考量更為嚴格,既要做大信貸增量,又要保證信貸資金安全,信貸業務實行“終身制”。優質信貸資源有限,信貸員對新增客戶較為謹慎,從績效考核考慮,銀行更偏重于保障重點優質的大客戶,傾向于向風險小、成本低、單筆收益高的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對小微企業貸款形成“擠出效應”,小微企業的信貸增量做大仍顯困難。
(三)政銀雙方協調配合機制仍有待完善
“稅易貸”業務政府部門只是在前期客戶篩選推介中由稅務部門參與,出具納稅證明,后期管理中介入很少,多數情況下由銀行獨立對貸款企業生產經營進行監測、跟蹤,對于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不如政府相關部門掌握全面,信息的不及時、不對稱對銀行適時跟蹤、監測信貸資產十分不利,給貸后管理造成一定困難。政府和銀行間有效交流與配合的不足,使“稅易貸”的信貸資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隱患。
四、進一步推廣“稅易貸”品種的建議
“稅易貸”是利用大數據,實現稅務機關與銀行部門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的重要舉措之一。作為新生事物,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問題。政銀雙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銀稅互動,讓“稅易貸”業務“既叫好又叫座”。
(一)設立風險補償金
建議政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市縣政府共同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設立為小微企業貸款增信的風險補償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依法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信貸資產損失由財政資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切實化解貸款風險,解決銀行后顧之憂。
(二)建立有效溝通機制
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金融機構與稅務機關,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在客戶推介過程中銀行機構要聯合稅務機關加大宣傳“稅易貸”品種,對感興趣、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政策輔導,跟蹤了解情況,及時了解企業信貸需求,實現企業與銀行的有效對接。“稅易貸”實施過程中,銀稅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公布企業納稅信息和銀行放貸信息,探討如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監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協調解決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共同負責對金融服務合作的監督、統計與評價。
(三)加強誠信獎懲機制
加大對誠信的宣傳,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制定“稅易貸”通報制度,通報銀行放貸情況、企業按期歸還情況,對誠信意識不佳、惡意拖欠貸款的企業點名通報,并采取取消或減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予以懲戒。建立有利于金融機構推廣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獎勵激勵機制,細化銀監會《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中對“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授信工作人員已依法依規、勤勉盡責的履行了職責的,在授信出現風險時,應免除授信部門和相關授信工作人員的合規責任”等免責規定,促使基層一線信貸人員放開思想包袱,切實推進“稅易貸”等有效服務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業務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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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在北京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新三板制度的正式啟動,使我國證券市場形成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共同組成的新局面。同年12月,我國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從國家層面明確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新三板企業顧名思義,即是在新三板市場中掛牌的企業,目前根據2015年5月27日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新三板市場上掛牌的企業達到2472家,在規模上接近了滬深兩市25年來的上市企業總量,其交易量也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可以說新三板的誕生,為我國眾多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綠色融資平臺,并將會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發揮非常積極和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我國現存的資本市場結構、民間資本存量、資本市場的波及面都會產生本質上的影響。
稅務管理是稅務機關根據我國稅收政策法規所進行的稅款征收活動,以及在征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決策、計劃、組織、監督和協調過程的總稱。相對于一般的中小微企業,新三板企業的財務水平更加健康、信息更為透明且具備極強的成長性。而與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相比較,新三板企業更加關注企業是否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合法合規經營和持續運營的能力,這就為以往主板和創業板所無法涉及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這些特點也同時決定了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中,與一般的中小微企業、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都會存在較大的不同。如何在目前新三板如火如荼的發展過程中,提升稅收管理在其中起到的合規和約束作用,以及在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籌劃中所凸顯出的一些新問題作出理論化和實務上的思考、解釋和建議,便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首先在理論意義上,目前對于稅收管理的研究還僅限于對傳統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而對于我國新推出的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卻存在嚴重的不足。產生這種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新三板企業可以視為中小微企業的一個升級的版本,相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新三板企業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但是在與主板和創業板企業的比較中,卻存在著規模不足、治理結構較為落后等先天性劣勢,而同時由于新三板市場的發展迅速,逐漸占據了中國上市公司的近一半份額后,對該領域所暴露出來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得到重視,所以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方面的研究能夠有效的提升對于不用類型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的理論認識,豐富現有稅務管理理論,拓展稅務管理的思維和模式。
其次在現實意義上,對于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研究,對于稅務機關明確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現狀,理清新三板企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都會有較為突出的作用;而對企業而言,通過對于新三板的研究,能夠促進企業合理避稅,降低企業運營壓力,同時對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新三板企業的快速發展都會產生較為積極的影響。并還能夠為稅務機關在其他領域的稅務管理問題產生重要的借鑒和示范作用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及涉稅難點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
根據《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的基本要求,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請滿足如下五個方面的要求。
1、依法設立,并存續超過兩年
對于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應滿足設立時間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具體存續日期從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開始計算。同時要求公司設立符合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范。
2、業務明確,具有持久經營的能力
所謂業務明確是指企業能夠明確的闡述其所進行的具體業務或產品,及其所涉及的商業模式等信息。
企業可以同時進行一項甚至多項業務,每項業務都有與之對應的資源要素,并由該要素為主要核心實現企業投入、產出等功能。
持續經營是指企業根據目前生產運營情況,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有能力按照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既定的生產目標繼續生產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規經營
申請新三板企業應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管理層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通過有效運營機制的運行,努力保護股東權益。并在運營過程中,公司所屬各級人員應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相關財務信息能夠獨立進行核算,并能夠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
4、股權明晰,相關票據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企業其產權必須明晰,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各關聯股東之間不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并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遵守現行的相關法律。
(二)新三板企業涉稅難點
根據2013年頒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作為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而在實際情況是由于新三板的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在涉稅及相關領域存在著長期的建設缺失,同時由于長久以來在稅務管理方面的不規范運作,導致部分掛牌企業在稅務方面存在著較高的運營風險,這些都成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掛牌過程中面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股改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首先,在股改過程中申請或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未及時向稅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或未及時辦理稅務注冊登記證明等材料。雖然以上行為違法違規行為相對較為輕微,并不影響企業在新三板中掛牌,但是從其中能夠暴露出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三板所需的制度要求理解不清,由于以往業務所不涉及相關稅種,但是在新三板申請后,對于相關的稅務辦理流程認識不足,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納稅,甚至會帶來較為惡劣的經濟后果;第二,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產生未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變更登記和稅務注冊登記,還有可能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導致了相應的手續,沒有及時的進行辦理,最終導致了影響企業新三板掛牌的申請。
其次,在股改過程中具體的操作不當問題。例如,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的過程中,未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在企業整體改制的過程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處理上,沒有按照相關稅法要求,繳納相應的各類契稅等問題。
再次,股權激勵過程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例如,在股權激勵設計上,沒有按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上,較少考慮公司的實際商業目的,執行了較為激進的股權激勵方案。
2、同業競爭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根據《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的要求,應調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并要求對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對其進行合理性進行解釋,并調查公司為避免同業競爭采取的措施及作出的承諾。但是部分企業為了能夠在新三板掛牌,而在掛牌之前,為了消除同業競爭,而對部分公司進行了注銷,但是卻沒有完成相應的稅務手續注銷。這樣同樣容易引發稅務管理問題的產生。
3、關聯交易中存在的涉稅難點
關聯交易問題同樣是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中將會面對的一個關鍵問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的關聯方,主辦券商應對其進行調查,明確其關聯方關系以及關聯方交易,并對關聯交易中涉及的決策缺陷、決策程序、定價測量等情況進行說明,并對關聯交易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帶來的影響進行評價。可見,在新三板掛牌的重要條件中,關聯交易往往是衡量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易存在較為嚴重的涉稅問題。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部分企業運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來對自身利潤進行轉移,以達到降低納稅額的目的。
4、欠稅、逃稅、補稅等相關問題的涉稅難點
部分企業在掛牌新三板前存在欠稅情況;或者在以往的經營過程中存在逃稅問題;或者為了提高賬面利潤,調整利潤,從而補交稅款。甚至部分企業由于長期以來的經營管理不夠規范,在掛牌前或掛牌后仍然存在所謂的“內外帳”的問題,稅務管理方式較為粗放等一系列不合規的涉稅問題。
二、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作為稅務機關面對以上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過程中易發生的諸多問題,在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下,本研究認為應采取如下對策,以保證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
(一)依法進行稅收工作,宣傳與檢查并重
從現有稅法等法律法規來看,新三板企業涉稅的一些基本問題,稅法都已經有較為明確的解釋,但是這些條文較為分散,往往無法根據新三板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解釋。這就需要稅務機關在對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的過程中,同時應加強對于稅法以及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相關問題的專項說明和相應的解決方案設計,幫助新三板企業能夠快速的解決自身存在的稅務問題,降低出現不合規納稅的風險。
(二)建立和健全現有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制度
首先,針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問題有法可依,且法律與新三板企業實際情況相貼合,能夠更加深入和徹底的解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過程和日后運營過程中出現的涉稅問題;其次,更加貫徹我國對于新三板所賦予的高新技術中小微企業扶持的政策導向作用。高新技術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推進器,但是成長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往往規模較小,缺乏與行業巨頭競爭的實力,新三板正是為此類群體提供了一個較為合適的綠色理財平臺,
(三)建立新三板企業長效監督和專項治理機制
新三板企業的長效監督機制,顧名思義就是將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狀況,按照企業性質、發展狀況、行業趨勢、以及涉稅問題類型等維度進行分類,分析不同維度條件下,企業容易面對的各類涉稅問題,并預先建立相應的解決方案。并根據新三板企業的企業生命周期曲線進行有目的性的管理,起到長效監控企業稅收管理狀況的目的。對于企業由于經濟周期或者是突發事件導致的出現偶發性的涉稅問題,結合其行業發展共性,稅務機關應建立相對應的專項治理機制。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以長效監督機制為正,以專項治理機制為奇,一正一奇,共同加強和完善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四)增強稅務管理人員能力,提升團隊建設水平
良好的稅收管理機制運行離不開強有力的稅務管理隊伍的人才保障。通過理論學習和對于實踐問題的仿真模擬研究,能夠充分的提升稅務管理人員在應對新三板企業涉稅問題上的解決能力,能夠充分并準確的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工具,科學并有效的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同時通過團隊建設,提升團隊整體戰斗能力,使之能夠在應對新三板企業常規性稅務問題的同時,能夠對其偶發性稅務問題進行及時、快速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