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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水利建設;合同管理;方法
任何一個建設工程都會建立合同,以規范和約束雙方的活動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和任務,水利工程也不例外。施工合同的定立是有規定的,首先是要符合律法規定,然后才是對合同雙方權責的約束和保障,以使得合同建立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及經營活動的有效性。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進行工程管理活動內容之一,是最基本的施工管理環節,所以,應加強對水利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做到規范化的合同管理,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是對具體建設施工管理的有效依據,對整個水利建設項目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有利于建設項目如期完工和質量的保障。
1水利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地位
1.1概念
合同是指就某一活動對象,當事雙方所簽訂的約束雙方履行合同內容進行該活動的所有行為和保障雙方利益的一種契約機制,而水利工程合同就是針對水利建設項目所簽訂的合同。其管理是針對水利建設施工全過程的所有問題,這里包括了施工企業應獲得的勞動報酬、水利施工技術和施工企業在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的明確性。在施工期間,若出現了合同項目條款的變更、解除以及一切施工糾紛與爭議等問題,都要按照合同來進行具體的管理協商解決。所以,合同一定要根據律法要求依法定立,做到有法可依,才是對合同雙方權益最好的保護屏障。
1.2合同管理的地位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對水利建設施工所有問題的管理,合同對業主和施工企業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障。是雙方履約的依據,其地位相當重要。(1)誠信、平等的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合同是基于施工企業和業主的誠信機制上建立起來的,根據工程的具體要求在保障雙方權益的條件下所訂立的,合同的簽訂是在雙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簽訂的,以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能夠如期按質量完工,使得雙方能夠取得雙贏。(2)充當監督功能。在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責有了明確規定,所以在具體的建設施工過程中雙方均可以對對方的活動進行監督,以確定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3)調動雙方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經過簽訂合同,然后在具體的施工建設中進行監督管理,有利于調動建設雙方履行合同條款的積極性,保證合同有效的落實和管理。
2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對水利工程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對于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施工工期的管理以及施工成本的管理都具有直接的影響,其直接影響著水利企業的工程管理水平,對于水利施工企業提高質量、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在水利企業施工的過程中實行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1水利工程合同是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
水利企業在和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的時候都是在一定的法律約束下簽訂的,合同具有對雙方約束的法律的效率,對于合同雙方在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相關的規定,通過合同對于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束,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也是水利項目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
2.2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對工程進行控制
雙方經過協商和談判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成本達成一致后簽訂水利合同,所以雙方履行合同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合同中工程進度、質量以及成本達到統一目標,在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的基礎上提高效率、縮短工期、降低成本。
2.3加強水利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工程的履約
在水利項目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往往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發生,如天氣、自然災害以及人為因素等,這會使合同的履行存在實際上的難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還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通過水利合同的制定和管理,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進行完善,盡可能考慮到所有的情況,明確責任的歸屬以及雙方的義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還可以對施工過程中一些違規的修改進行嚴格的規范。合同管理使得合同簽訂的雙方都嚴格按照簽訂的條款依法履行各項規定。
3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對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水利工程能否保質保量完成,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嚴格做到事前的管理、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反思,使合同管理的水平進一步提高。
3.1合同管理過程的事前管理
水利工程進行投標時,合同管理人員就要介入,深入了解項目的整體情況,并且進行必要的實地考察,包括了解當地的地理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經濟環境等,這些都是合同制定的前期基礎資料。還要對水利工程的施工條件和可行性進行調研,深入了解業主的經濟和資信情況,了解整個工程背景,包括初期設計的水利工程藍圖、相應的水利工程施工審批文件、各種土地規劃和建設許可證,以及工程資金籌集、設備采購運輸、所需建材的采購運輸等。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對投標的文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召集企業技術骨干進行討論。對施工人員以及財力投入進行估計、對施工單位的技術進行評估、對施工驗收的標準進行研究、并且要對工期進行充分的考慮。根據上述調查的實際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和研究,對合同中的度量單位進行明確的解釋,對質量標準進行制定,約定合同工程款項以及付款的方式,約定合同施工期限,對于違約的內容和形式進行明確,并且一一列出相應的處罰措施,使合同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具有較強的嚴密性和可實施性,最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保證工程進度、降低企業成本,同時避免各個環節上的糾紛,使得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3.2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事中控制
加強事中控制是保證工程能夠按時保質完成的關鍵。要做好事中控制就要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和規定,這是進行合同事中控制的基礎。在人才的選擇方面要選擇一些比較有管理經驗的,既懂得法律知識又懂得合同管理知識的專業人才;在他們從業之前還要進行崗前培訓,使管理人員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和條款執行的標準和方式,自覺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不允許出現違規修改的情況,并且還要在施工管理的過程加強監督,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方式來提高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項目中所出現的變更。目前很多的水利工程地處偏遠地區,條件較差,施工中可能會出現各種難以預料的情況,所以很可能就會出現合同中規定的技術不能解決實際中的施工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對施工合同進行變更,作為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這種變更,并保證合同變更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3.3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后分析
合同制定之后還要在施工中進行實踐和反思,找出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并且對整個項目做好科學的評估。合同管理的事后分析,對控制施工過程的質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以及降低施工過程中的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4結語
正如法律對公民的約束,合同是對雙方訂立的活動范圍的約束。水利工程合同對建設項目中各項工作規范、秩序的進行起到了有效的約束。合同管理是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效管理的一種方式。雖然水利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有諸多繁瑣的工作要做,但圍繞合同內容進行的管理才是建設項目的核心管理工作,所以應對合同進行精細、嚴格和科學的管理,以保障水利工程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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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國家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從我國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業普遍得到了加強,對于規范業主和承包商的市場行為,推動建筑市場的政黨運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之間的關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門精細的科學,需要造價人員掌握有關設計、施工、定額、材料、法律等大量相關知識,同時需要足夠的精力、責任心和耐心。才能處理好計價、變更、索賠等問題,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基礎。如果合同對其中一方不公,必然會影響合同的執行,利益受損的一方會千方百計索賠,或拖延結算,造成甲乙雙方很多糾紛。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造價。在合同簽訂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對于合同、補充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簽證、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圖紙會審記錄等文字記錄,必須完整保存,同時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保證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與投標工作的聯系
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其核心是編寫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有投標書、報價清單或概預算書、施工組織設計。這就確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標:(1)工期;(2)價格;(3)工程質量、規模和范圍。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因為在制定這三大目標時,要考慮企業的承受力,考慮合同簽訂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標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標的確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它的水平高低與施工企業盈虧有直接的關系,談判合同、評審合同,都是減少合同目標風險系數的行為。
2、 合同管理與項目管理的關系%A
施工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對一個建筑安裝產品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項目管理與合同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1)、項目經理部是依據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項目經過投標中標了,才有可能成立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經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繼續。項目經理部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標的具體化。
(2)、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價格三個目標值,這三大目標正是項目經理部控制質量、進度、投資的三個方面依據,是將施工合同的目標作為項目實施的目的的。
(3)、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配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
3、合同管理與索賠管理的關系
工程索賠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合同或沒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設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成補償要求。在實際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業有三方面事項可以索賠:第一方面是業主違約;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變更。
4、合同管理與工程結算的關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失敗,在工程結算時將必然得到驗證。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業就能選到預期的效益目標,否則,將造成巨大的損失。施工中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缺乏記錄和必要的資料保管,尤其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的原因停工幾年,但無任何索賠證據,結算時很困難,前后算了三、四次帳,持續了兩年,結果虧損了上千萬。這驗證了合同管理不善帶來的弊端。
三、加強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與方法
1、建立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系統。
合同管理系統,就是施工企業從上向下建立起一支專業管理隊伍,實行系統管理。作為獨立法人的施工企業,建立合同專門管理機構,這個機構等同于企業三總師室或工程部,是內部管理機構。各項目經理部也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隸屬于企業合同專門管理機構。施工企業應制定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將合同管理系統的職責、權利、分工,用內部管理規定的形式確立下來。將合同管理系統分為兩極,公司級和項目級。
2、制定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專門的合同管理體系外,施工企業還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審查批準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統計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濟師、項目經理必須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識。
(1)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濟師是企業主要經營決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關知識是領導現代企業必備的素質。前面已經論述過合同管理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要生存,要在競爭中取勝,企業高層領導應適應客觀要求。
(2)項目經理也應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現代企業管理不僅需要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和機構,而且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識前提下進行工程索賠。
4、做好合同簽訂時的管理,為履行合同打好基礎。
建筑工程具有投資大、工期長、結構復雜、受場內場外環境影響大,不可預見性因素多的特點。施工合同應盡量做到內容完整,條款說盡,表聯明確、嚴密。為此,合同談判人員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對工程信息的調研與反饋,制定出嚴密、周詳、可行的談判方案,不打無準備之仗。
5、認真履行合同,加強履約管理
(1)履約管理的依據--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從執行的角度分析、補充、解釋合同,將合同目標和合同規定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和具體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釋爭議內容。b、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c、分解合同并落實合同責任。
(2)履約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主動控制是預先分析目標偏離的可能性,擬訂和采取預防性措施,以保證目標得以實現。被動控制是從計劃的實際中發現偏差,對偏差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五、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
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
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
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對證據齊全、符合合同、計算準確的索賠要予以駁回。
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六、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如變更結構物臺背回填料,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
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建筑市場不斷規范,建筑業不斷發展,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施工企業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將略我們帶來更多的啟示。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與工程質量、進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關,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業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展,實現即定的各項目標,取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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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業與市場聯系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微型企業,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都少不了這一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的成敗,小微企業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加強控制與防范,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其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就是合同從達成意向、協商一致、擬定內容、雙方或多方確定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全過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合同在簽訂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變更,合同違約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同企業所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不相符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嚴重打擊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確定。合同文本的確定首先要確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這關系著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認可有效,從而約束和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業針對合同風險管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過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將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控階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風險。
二、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基本現狀及不足
國外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商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在經濟活動初期就建立起來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部門,并以法律的形式將合同風險管理進行了明確,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應用推廣力度也不夠,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對合同法律風險了解不足。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都是由技術作為創業基礎,自身管理水平較低,很多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更多的是靠日常經驗和行為慣性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合同法律風險認識比較淺薄,在合同風險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
(二)小微型創業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創業初期的側重點在維持企業運轉上,以此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數小微企業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只是在真正面臨合同法律風險時才引起重視。
(三)小微型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監督。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管理經驗不足,一般情況下,只會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會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即使有相關體制的企業,也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無法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貫徹和執行。
三、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
合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獲取應有權利的重要依據,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合同會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因此,作為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避免企業陷入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火墻。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梳理法。所謂梳理法,一是要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基本的問詢,了解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理順;三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是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排查,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視法。即將合同從最初的草擬,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用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視化,這樣能夠直觀地將合同管理中的關鍵性節點表現出來,高效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目視法要求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總結法。通過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以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例的分析對比,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總結歸納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在日常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單獨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小微型企業在整個市場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與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消耗和損失,保證企業掘得創業初期的第一桶金,帶來企業效益最大化,并獲得進一步發展。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控制與防范。一是合同簽訂前,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同實施主體的各項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簽訂的,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表達意思真實準確,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所涉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實表述合同簽訂方真實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合同內容應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義的合同標的,時間,金額等。同時,還應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現合同糾紛的具體解決方式。其中,關于約定的由仲裁機構解決問題的表述,必須寫明仲裁地及仲裁機構。三是對合同簽訂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狀況及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身份進行調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防范因為上述原因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合同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做到嚴密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并加以制止,及時處理各類有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重視以下兩點: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確保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而且表達了雙方或多方的真實意愿;二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為今后預防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留下證據。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關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終止合同中約定義務及權利的關系。合同的解除,一種是經過合同簽訂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表述,當達成表述內容時,解除合同,即約定解除;另一種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自動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1.在確定合同文本時,應當著重審核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是一種合同的保險機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現違背合同條款內容時,能夠按照合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合同糾紛發生時做好保全,尤其是對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的小微企業,更應該在確定合同文本內容時,仔細斟酌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除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權,明確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風險。在合同解除時,應該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權,特別是在約定解除的狀態下,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時確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權前,確認已經達到了雙方或多方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避免出現合同解除無效,形成違約。同時,合同的解除應形成紙質解除協議,以作為日后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五、小微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一般情況下,小微型企業不會設立專業的法律部門,也不會聘請專業法律人才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評估,所以在建立企業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小微型企業都是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法律事務進行干預和協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聘用的法律顧問多為兼職,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因此無法為企業提供最切合實際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法律顧問的專業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業經營方向有出入,也無法為企業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所以,在當前階段,小微型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時,應當注意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務。當然,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小微企業在創始之初,就應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并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成長和再完善,使合同風險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體制應涵蓋合同從簽訂前和履行完畢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并由專人負責統一的跟蹤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也應該加大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來,這樣才能將合同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系。企業管理團隊,應當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實時情況,從而能夠在出現影響小微企業經營的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規避措施,為企業爭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違約等法律糾紛。很多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團隊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對于由于合同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產生了抵觸情緒,不愿聲張或者訴諸法律,擔心影響企業的聲譽及日后的發展,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當產生合同糾紛時,應該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錯過合同追訴時效,因而喪失了主動權,損害企業的利益。
六、結語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打造中國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動力。隨著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政策的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終將覆蓋到所有企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會成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夠為小微型企業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席郁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與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4,4
一般來說,建筑工程合同都是通過招標和投標的方式來委托和承接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標投標的基礎之上的。在承包工程中,影響利潤最大的因素就是合同,而在市場經濟下,招標投標是工程各方爭取獲得更多利潤的絕佳機會。如何充分的把握這個機會,簽訂一個對本方有利的合同,是所有承包商都關注的焦點。在合同簽訂前,參與工程建設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談判。當雙方的合理合法的合同簽訂后,,就具有了法律效應,受到法律保護。此時,合同也就成了工程中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問題,發生糾紛,合同就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以,作為合同雙方都必須十分重視招標投階段的管理工作。
1.合同的形成及其任務
1.1 招投標的相關要求
建筑工程實施具有內容繁雜,工期長的特點,再加上工程合同內容和條款的復雜性,就可能會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許多問題和矛盾。而這些問題和矛盾又多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因此,為了更好的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招標投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保證合同的簽訂符合相關的程序,保證各項工作、主體資格、各文件內容的合法性。2) 簽訂合同時雙方應該在互相信任,對合同有一致解釋的基礎上簽訂。從業主的角度來說,為了能夠了解承包商,就必須要通過資格預審等手段,來了解承包商的資信和能力等各方面信息,同時也必須要清楚承包商為施工所作的各項安排;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合理選擇承包商的報價,選擇最合理、最經濟的方案;了解自己所面臨的合同風險、工程難度,并已作了周密的安排。3) 為了能夠有效的減少合同執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確定性,就必須要簽訂一份周密的、完備的、含義清晰的合同,保證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得到平衡。
1.2 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過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工程已有了較為完備的招標投標程序,也有了標準化的文件。在招標投標階段,業主必須要把握好階段目標,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1)按照一定的規定,經過招標競爭爭取一個經濟合理的價格。2)在承包商的選擇上,要選擇信譽度、技術、方案都能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的承包商。3)為了保證能夠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有效的對承包商進行嚴格控制,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必須要確定嚴格周密的合同條款。一般來說,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業主是占主導地位的。其主要工作有:組織和領導整個招標工作;組織和安排各種會議;起草招標文件;分析、評標決定中標單位,并與它簽訂合同。
在招標投標階段,承包商的主要目標如下:
(1)進可能的提出對本方有利,同時有較強競爭力的報價。投標報價是承包商對業主要約邀請的要約,其在投標截止期后,就會產生法律效力。取得承包資格和合同的關鍵是報價。通常來說報價必須符合兩個基本要求:1)必須是有利的。它必須要兩部分,即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全部費用支出和期望獲得的利潤。畢竟從承包商的角度上看,都是希望通過工程承包而獲取利潤的;2)應具有競爭力。因為能夠通過資格預審之后,大部分參加投標競爭的承包商,都會爭取承包工程的資格,而他們之間的競爭,主要是通過報價進行的。因此,承包商要想能夠中標,就必須在議價談判中擊敗競爭對手。
(2)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對承包商來說,有利的合同,可以從幾個方面定性地評價:1)合同價格較高或適中;2)合同條款比較優惠或有利;3)合同風險較小;4)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等。
2.承包商在投標階段的風險
通過招標投標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點,又是承包商的業務承接方式。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承包商處于十分艱難的不利境地。
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的招投標一般都是比較激烈的。因為在業主招標方式下,在市場上會形成工程的買方市場,此時會出現多家承包商競爭一個工程的情況,然而最后也只能是一家中標,其競爭程度是非常激烈的。而此時,業主總是掌握主動權,招標文件都是由業主起草,往往只是代表業主的意志。此時,就可能會在合同中出現各種只利于業主的苛刻的招標條件和合同條件,而且這些條件是不容更改的。
而有時候這些招標文件的規定,承包商是不能提出異議的,甚至不能提出保留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在合同的簽訂中可能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但是,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在激烈的建筑市場競爭中,承包商為了中標,不惜競相提出優惠條件,壓低報價,以提高報價競爭力。
(2)在現代工程中,招標投標制度已經較為成熟完備,在招標文件中承包商的制約條款和招標程序都是較為嚴密和系統的。所有的合同條件,都是在假設承包商富有經驗,能勝任投標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的。按照相關的規定,承包商必須要對招標文件進行充分的閱讀和研究,從中全面把握自身必須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招標文件的理解自行負責。
而這報價本身已經包括了完成全部合同責任的花費。一旦出現如錯報、漏報等報價問題,都是由承包商自己負責的。一般來說,承包商必須要對工程的環境條件有一個合理預測。而在一些合同中,業主提出較為苛刻的條件,比如讓承包商承擔地質條件、環境變化等風險。因此,承包商一旦投標,或簽訂合同后,就意味著他已自動承認了上述條件,實際上就是處在了一個具有風險的位置。
此外,因為有些工程作標期短,承包商很難進行詳細的計劃、研究。或者由于業主為搶工期,用初步設計資料招標,再加上合同條件苛刻,都可能大大的增加承包商的投標風險。
3.承包商在投標階段的風險防范
(1)做好投標前的準備工作。首先,承包商必須要在投標前對市場進行調查,盡可能的收集招標信息。在存在的多個可選擇的招標工程中,進行綜合考量,選擇本企業最合適的一個。這就需要考慮工程特點、性質、規模,結合企業自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條件,以及業主的資信狀況、承包市場狀況和競爭者狀況等。
(2)要全面分析把握招標文件。當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相關的合同管理工作也就正式開始了。通常來說,招標文件是業主對承包商的要約邀請,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合同文件。其所確定的招標條件和方式、工程范圍、合同條件以及各種工程技術文件,是雙方商談的基礎,同時也是承包商報價的依據,
因此,為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承包商一定要全面分析招標文件,對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能夠最準確的把握業主的意圖和要求,同時也能夠從中精確的估算出要完成合同中的條件所需的費用。
(3)全面的環境調查。所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完成的。而工程實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費用,都是受到工程環境的直接影響的。同時,工程環境也是工程風險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須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對施工方案、施工組織、合同控制、索賠需要的資料。環境調查有極其廣泛的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等各方面。
4.結語
總之,招標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對整個招投標工作有著直接的影響,這個階段包括的內容繁雜,需要招投標管理人員根據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合同內容的分析研究,并對存在的合同風險,和防治風險的方法進行探討,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
參考文獻:
一、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風險的概念
所謂風險是指不確定的事件或條件。一旦發生,將對項目目標產生積極的或消極的影響。風險必然有其原因,而風險一旦發生,則必有后果。在我們的工作中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發生的條件或誘因,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減少風險損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合同管理中的風險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而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根據風險源的不同,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可以歸納為:
1.來自企業外部的風險——環境風險
企業的外部環境對企業構成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政府法規或行業的要求,是否會招致違規行為,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應包括合約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濟出現波動、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如氣候對施工或運輸交付行為的影響)所帶來的風險。法律風險取決于法律環境,是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通過對企業的法律環境進行全面深入分析,有助于我們清楚地認識法律風險的成因及范圍,并分析得出其特點,進而有針對性地實施法律風險管理。
2.企業內部管理風險——流程風險
流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企業在投標、簽訂合同時,會面臨諸如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在合同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還會存在諸如資金、生產或服務的質量和進度等技術風險和違約信用風險。如果企業對風險處理的不夠及時、有效,其負面效應可能會破壞企業的商譽。商譽往往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就如同商標名稱、定期信貸和良好的客戶關系一樣,都是可以為企業創造巨大收益的重要資源。如果失去商譽,必將影響企業今后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業績,甚至為此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三)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方法
事實證明,風險意識的薄弱將人為地加速風險的發生或加劇風險損失。通常人們在分析不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時,一般著重于對合同項目實施過程中眾多因素的分析,往往忽視了合同管理活動中伴隨的各種風險,尤其是合同啟動前的風險。對于合同管理而言,風險伴隨在合同項目執行的全過程之中,并且要特別關注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由于合同管理具有“重復性”。因此,對于一般合同項目的風險控制來說,對于相類似的合同項目,如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的合同,或具有相同生產流程或業務流程的合同,其管理過程也具有相似性,也就具有相同的規律可循。所以,針對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中大量合同是屬于一般項目的合同這個現實,為提高時效,應采取“流程”管理的方式,即主要應以優化企業的業務流程、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和建立風險監控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
目前,對于高速發展企業而言,企業已有的制度流程往往嚴重滯后于對風險控制的需求,這已成為普遍的現狀。其原因在于大多數人往往認為:控制是一項不直接增值的活動,而控制本身又需要占用資源,在企業迅速發展的時候,資源當然是優先向銷售和技術等一線傾斜,所以忽視控制的后果必然導致風險爆發,進而使企業的經營利潤受損。
二、長慶油田對合同管理的規定及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油田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是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工作方針,“預防為主、訴訟為輔、監管并重”的工作原則,圍繞合同管理頒布各種條文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合同法律風險,預防了糾紛、堵塞了漏洞、排除了陷阱,為生產工作保駕護航。但是,由于法律環境原因、人為原因、體制原因、作業特點等種種原因,依然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
(一)目前法律環境對油田單位合同管理的影響
1.國家立法的影響
目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依法治企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特別是國有資產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即將陸續頒布實施,公司體制機制、組織行為、對外交易、勞動關系、政企關系等方面將受到更加嚴格的規范。油氣、土地、水資源及環境是各單位賴以發展的基本條件,對相關立法的反應也很敏感。隨著環境方面的法律逐漸出臺與完善,這些法律將對油田單位行為作出更嚴格的規范,并增大投入和違法成本。這就要求油田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國家新法律的出臺進行必要的收集與分析,預防法律風險的出現。
2.政府職能轉變的影響
隨著政府管理職能的弱化和市場監督職能的強化,油田各單位法律風險將隨之增加,尤其是各單位面臨陜、甘、寧、晉、蒙等各級政府、眾多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商業交易、招投標活動等方面,稍有不慎,輕則罰款,重則影響生產,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要求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部門與各省、市、縣相關行政部門友好的溝通,遏制法律風險的出現。
(二)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單位合同管理遵循以下程序進行:合同立項—資質審查—合同談判或招標—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審查—合同審批—合同簽字蓋章—合同登記存檔——履行監督——結算付款,在這些環節中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前工作參與程度不夠
立項:各單位年度預算會議和大部分的項目會議限于種種原因未參與,使得合同管理人員在辦理合同手續前不了解項目是否有預算或者是否符合預算,嚴重影響合同工作的效率,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比較被動,容易出現資金失控的風險。
談判:大部分的合同談判未能參與,使合同管理部門對價格構成不了解,合同細節無法掌握,使得不完善合同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
2.存在一定數量的事后合同
合同是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約束甲乙方行為的協議,而事后合同起不到應有的約束、規范的作用,一旦發生糾紛,無據可查,法律風險很大。存在事后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由于在前期對于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不夠,導致缺乏價格依據,因此在合同簽訂時容易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還有由于生產任務緊張,往往顧于生產,因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所以在合同簽約蓋章這一環節,存在少數合同補簽現象。
3.合同履行監督力度不夠
在合同簽訂完后,還存在合同驗收參與不夠這一現象。如果合同驗收馬虎,將會出現前面所述的違約信用風險,容易發生經濟糾紛。所以,在合同簽訂后,也應注意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
(三)合同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
1.人員學習和培訓不能滿足法律職業需要
強化合同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對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職業要求很高。因為我廠合同管理人員要經常忙于具體事務,如果不加強人員學習和培訓,將不能滿足油田各單位的合同管理需要,降低工作效率,同時也可能會出現由于業務不精而導致的法律糾紛,從而影響生產大提速的進展。
2.重視和管理程度不夠
(1)目前各單位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沒有專門的合同統計報表,這使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信息不能及時了解,也就不能加強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2)部分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意識淡薄,并帶有明顯的“買方”思想,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中,不會發生糾紛,即使發生糾紛,由于我方已占有產品,企業不會遭受損失。孰不知,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雙方行為的協議,一旦交易成為事實,雙方合同關系即告成立,但由于無書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企業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三、長慶油田在合同工作中應如何改進
由于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因此在合同管理各項規定均已出臺,為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的同時,我認為在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強改進:
(一)繼續健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現階段長慶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歸口管理、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糾分處理。但我認為還應加入談判、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獎懲等。
(二)合同事前參與
加強合同簽訂前的參與就要從以下兩點做起:
1.盡量參加立項時的各種會議,了解立項的內容,同時規劃好以后合同工作的進度;
2.參與到實際談判中去,對談判時的價格構成搞清楚,防止產生價格虛高,為日后的合同簽訂做好鋪墊。
(三)盡可能減少事后合同
1.加強前期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充分了解價格依據,盡可能防止在合同簽訂時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的意識,嚴格合同管理,堅持先簽約后履行的原則,除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可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補簽合同外,嚴禁發生事后合同。
3.合同能為生產活動保駕護航,不能因為生產任務緊張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如在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下,需先行交易的,要選擇資信可靠,信譽良好的交易對象,一般是與各單位有合作且未發生問題的交易主體。另外,在交易完成后,要盡快與對方補簽合同。
(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他們對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他們的合同法律風險意識強,對法律風險的預見性認識的能力就強,防范與控制合同法律風險的水平也就會得到提高。
因此應對一些合同簽訂法律糾紛案例定期組織學習。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強化履行監督
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因此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相關處室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應同財務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防止經濟糾紛的出現。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監督。
(六)建立合同統計報表
在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中會涉及的方面有很多,但是主要就是圍繞著產、銷、供這三大環節展開的,而這三個部分是由合同連接起來的。在這其中,會有大量的合同需要簽訂,就很容易造成糾紛,因此企業對于合同的法律風險必須加以足夠的重視。如果合同管理混亂那企業一定會在經濟上受到影響。所以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對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識別和防范進行探討和研究。希望為企業提供一些有效建議。
1在合同簽訂階段中應該注意的法律風險
1.1合同當事人的資格不當
對于合同來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主體是否是合格的,這對合同到底可否生效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也就是說,雙方必須要具備合法簽約資格,不然會導致合同無效。所以,在簽約的時候,相關的法律人員要對當事人進行民事行為和民事權利的一系列審查,要對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對于當事人的相關證明、法律文件和資格必須予以提供。對于談判比較重要的,簽約人也應該是法定代表人。
1.2合同的內容不規范
對于合同的文本必須準確的將談判內容表達清楚,一定要做到嚴謹的文字表達,對于含糊不清和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拒絕。應該盡量多的使用我國頒發的規范、通用的文本,然后再具體按照招標文件和實際項目特點,再根據談判雙方的真實結果進行起草。如果在理解上發生了歧義和錯誤,就會造成合同引發的爭議和難以順利履行的麻煩。就比如在合同的命名上,就有很多企業單位直接使用“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書”此類的命名,但是在我國的相關規定[1]中表示,其是形式的意思不是一樣的,在表達的法律效力上差別也很大。
1.3合同條款的漏洞
在簽訂合同時,會有這種情況發生:為了顧及面子或者不好意思等原因,不能把丑話說在前面,這些“丑話”如果不講,就可能導致難以預測的風險。在實際案例中,經常發生“其他約定事項”等語言,對于此類就是被忽略的細節,容易造成欺詐行為的發生。
1.4合同成為無主合同
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主合同。即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文書,比如建設工程的總體承包合同等。在沒有主合同的情況下,從合同是不能單獨存在的,沒有根據,就成了“無源之水”。
1.5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有些企業會因為想要規避稅費等問題而簽署虛假合同,從本質上講就是用“合同”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就是無效合同[2]。在我國《合同法》的52條明文規定:凡對行政法規與法律進行違反以及強制性進行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作為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措施與對策
2.1對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進行健全
在完善制度上進行入手,對合同的管理制度進行切實可行的建立,一定要做到管理職責明確、層次清楚、程序科學規范,將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進行。讓合同的簽訂、考核、履行再到糾紛處理可以處于控制有序的狀態;然后就是對管理進行規范,要對合同進行歸口統一的管理,在企業進行重大談判的時候,合同管理部門要積極進入,對資信進行調查、起草、登記、會簽、備案,事無大小全權負責。
2.2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加以提高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直接關系到合同管理的質量。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是在管理中的主要任務,相當的迫切。要進行學習培訓的加強,讓管理人員都對簽約技巧和法律知識進行熟練掌握,要貫徹年檢考核與持證上崗的原則,這種方法是要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加強責任感和法律意識。進行合理的競爭制度建立,促進和激勵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加以提高。
2.3對重大合同的審查管理進行加強
對于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外合同、獨家協議等。要將這些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影響的合同,進行日常重點跟蹤調查,要對合同的項目論證、合同談判、簽訂、文本起草、執行變更解除 、當事人資格調查、以及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進行嚴格的控制,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2.4 對履約結算和動態監督進行強化
合同的簽訂就是為了可以保證主體雙方約定的及時有效履行,為了避免違約行為,企業的法律人員就要對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監督[3]。然后及時的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出現問題及時向涉及的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對隱患進行針對性排除,將違約行為杜絕。在此同時,法律事務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在合同的結算部分做好把握,這不僅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進行的全程動態監督。
2.5依法對合同的違約糾紛進行處理
在合同簽訂后,那簽約的雙方主體就成為了一種法律上的關系,一旦發生了違約的行為,就要按照合同上的明確約定來承擔違約金的支付、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后果。而法律事務部門就要在審查時進行相適應的違規條款選擇,這方面非常重要,如果違約行為一旦發生,法律人員就要依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及時的溝通協商、訴訟、仲裁等訴訟方式,要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全力的維護,讓企業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在此基礎上,要對合同的清算與清理管理工作做到進一步的加強,避免“后遺癥”的發生。
3結語
企業要想得到生存和長期的發展,完善對合同的管理制度是基礎所在。對于企業的管理人員來說,應該對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正確的認知和掌握,這樣才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化解和規避,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證企業可以在將項目的利益做到最大化的同時,把合同的風險降到最低,對企業負責,讓企業可以健康有序的進行發展。
參考文獻:
二、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
(一)合同訂立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導致合同內容出現問題
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房地產行業更是如火中天地發展著。房地產公司的每一項業務都離不開經濟合同,每一份合同都和房地產公司的經濟利益有很大的聯系,而近幾年房地產市場比較火爆,企業利潤可觀,一部分房地產公司往往忽視合同的管理,覺得合同管理不是公司的重要經濟行為。殊不知合同一旦出現了問題,會給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對一些小企業甚至會出現滅頂的災難,究其原因,主要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在合同訂立方面是由于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具體工作人員忽視合同中的一些細節問題,而導致合同內容不嚴謹、合同條款不合理造成的。
(二)合同執行過程中監管不到位,導致合同執行不力
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必須要有一些必要的監管行為,這樣才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也可以降低房地產公司的風險。在實際工作中,有許多的房地產公司往往會忽視對合同執行的監管工作或者監管不是非常完善和科學。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合同執行不力,甚至出現合同違約的現象,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所以,企業應當明白合同的執行并不是一個人或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在監管的過程中需要許多的部門一同來完成,這樣才可以保證合同及時有效地執行,確保公司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三)對合同管理缺乏正確的認識
由于合同的內容不夠嚴謹曾給某些房地產公司造成非常嚴重的麻煩,許多房地產公司也都予以借鑒,大多都提高了對合同制定的重視程度,但是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產企業,在合同制定并簽訂結束之后便認為結束了,對合同后期的管理沒有統一的管理流程,僅僅只是將合同交給相關的人員,對合同未執行完畢的一些細節沒有后續跟進,更沒有對合同進行復審的環節,這樣除了制定和簽訂的人員之外,其他工作人員對合同的內容并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導致合同未執行完畢的部分出現拖拉、甚至違約現象,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完善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適合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內部控制下的合同管理部分,房地產公司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引導,并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戰略目標,制定一套合理的適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涉及的各部門職責要有明確的規定,對合同制定、簽訂、執行及后續管理各環節均要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做到合同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均要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切實維護企業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二)設立規范的組織機構
房地產公司要想管理好經濟合同需要建立規范的組織機構。首先,需要對相關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工作,要讓他們在思想上對合同管理的工作加以重視;其次,需要建立一個專門的部門對合同進行嚴格管理,合同管理部門的人員必須是能力強、素質高、經過專業培訓的員工;最后,需要根據房地產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三)加強對合同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企業想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就必須加強合同各階段的審核監督工作。
1.加強合同制定前的管理。首先需要對制定合同的規范非常熟悉,對合同的訂立內容充分了解;其次,了解合同對方的各方面情況,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合同履約能力;另外,對于涉及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組織法律、技術及相關人員參與談判。
2.對合同制定中的監督,要對合同的細節部分加以重視,防止在合同中出現漏洞,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這個環節要嚴格按照企業合同簽訂程序進行,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同按程序進行審核,特別注意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合同各項條款是否簽訂明確等。
基于RBAC模型作為一種訪問控制方法,在信息系統中得到廣泛應用。但是在大型系統中RBAC的管理過程非常復雜,單純RBAC不能滿足系統的訪問控制分級管理的要求。尤其在信息系統中存儲和管理大量企業單位的敏感數據,一旦這些數據被泄露或竊取,會給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4]。傳統的委任全局的、單一的、完全可信的系統管理員來管理整個系統的訪問控制,會致使系統安全存在隱患。同時在企業運營中常需要對組織部門和人員工作調整,相應地需要修改系統中訪問控制主體和權限的關系。而系統管理員不可能了解調整內容,相應的授權工作就要滯后,而且修改后也不一定能準確反映調整狀態,常需要多次補充修改,這導致授權效率較低,影響正常的業務工作進程。該文在RBAC模型基礎上進行擴展,建立有效地分級授權管理機制,從技術和效率兩方面加以考慮,滿足信息訪問控制管理要求。
2 訪問控制管理
隨著企業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量數據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的范疇,訪問控制是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和安全性的基礎。如何對訪問控制的主體、客體和授權進行管理,尤其是進行分級授權,即由上級領導對下級員工進行訪問控制的管理成為必須的功能。
ARBA在RBAC模型基礎上定義獨立的“管理角色”實施RBAC的管理操作。SARBAC[5]在角色層級基礎上定義了“管理范圍”來界定管理角色的控制范圍。但是由于引入新的管理角色,除了維護原有系統角色,還要在對管理角色進行控制,這實際將權限管理問題變得更為復雜。Li[6]建立UARBAC模型提出“RBAC管理RBAC”的方式,將用戶和角色看作客體,使用統一的方式描述訪問權限和管理權限,明確操作的管理域,有利于通過委托實現分散授權。劉偉[7]指出由于隱式授權導致UARBAC管理操作存在缺陷,角色層次是隱式授權產生的一個因素。
上述的訪問控制模型和方法滿足了信息系統對訪問控制中主客體多樣性的管理要求,但是由于增加了授權主體和客體的種類,相對增加了管理的復雜性,實際應用中雖然方法可行,但管理效率較低。對于信息統訪問控制模型的分級管理方面,還缺少有效的模型和方法。
3 多級訪問控制管理模型
為了解決信息系統中訪問控制管理的問題,適當簡化授權工作量,提高權限管理效率,該文提出了基于角色的多級授權管理模型(Multi-Hierarchies Role-Based Access Control,MH- RBAC)。MH-RBAC在盡量減少引入新的建模元素、簡化應用的前提下,完善了訪問主體的層次結構,支持多級權限管理關系,增強了信息系統訪問控制的適應性。
3.1 MH-RBAC定義
MH-RBAC模型結構如圖1所示。各部分定義如下:
· 用戶([U]),角色([R]),操作([OPS]),許可([P])和關系[UA],[PA]的定義與NIST RBAC標準模型一致。
· [TR?R×R]:角色樹(Role Tree)表示角色集合上的一個樹形關系。
· [ASr=]:管理域(Administrate Scope),定義了一個能夠被角色[r]的用戶管理的角色、用戶和權限許可的集合。其中[US]、[RS]、[PS]分別稱為用戶域、角色域和許可域。
· [AOPS]:管理操作(Administrate Operation)授權管理操作的集合,包括[TR]和[AS]的維護等操作。
· [PA]:管理許可(Administrate Permission),進行管理操作所需要的權限許可集合,[PA∈P]。
3.2 MH-RBAC層次模型
3.2.1 角色樹
在RBAC模型中訪問主體包括角色和用戶兩種粒度,授權只針對角色進行。角色層次定義了角色之間的繼承關系。[RH?R×R]是角色[R]上的偏序關系,如[r1?r2]表示角色[r1]繼承角色[r2],即角色[r1]具有[r2]的所有權限,所有[r1]的用戶同時是[r2]的用戶。角色層次是表示角色關系的一種方法,反映組織的權利和職責。在角色層次中高級角色位于頂部,低級角色位于底部。 圖2(a)是一個典型的角色層次圖。
角色層次的定義指出高級角色通過繼承的形式獲得低級角色的權限,這就意味著基于角色層次的授權是自下而上的過程。角色[r]的權限集合可以表示為:
在角色層次中低級別的角色首先獲得權限許可,高級別的角色通過繼承間接獲得。可以看到當刪除角色[r]時,等級高于[r]的所有角色(記為[↑r])會自動失去繼承自角色[r]的所有權限。所以在角色層次中高級角色依賴低級角色的授權,這與信息系統中高級角色管理低級角色進行分級授權的要求相矛盾。角色層次中存在多繼承關系,這樣雖然可以簡化角色的數量,但在分級授權中意味著一個角色會同時被多個父角色管理,在應用中必然引發權限授予回收等操作沖突。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該文建立了角色樹。角色樹是一個樹形的角色層次。在角色樹中除了根角色沒有父角色外,其他角色有且只有一個父角色。角色樹中角色之間不再是繼承關系,而是自上而下的包含關系,如圖3所示,為了實現樹形約束,將角色APE分為兩個獨立角色APE1和APE2。在角色樹中若角色[r1]等級高于[r2],記為[r1>r2]。
在角色樹中沒有角色重用的概念,取消間接繼承的許可,賦予角色的權限許可都直接與角色關聯,許可之間根據角色樹自上而下約束。若[r1>r2],則[θ(r1)>θ(r2)],其中[θ(r)]表示賦予角色[r]的所有許可集合。角色樹的層次約束會增加權限回收的操作步驟,但是從根本上支持了主體分級授權模式。由于角色繼承需要在運行時遞歸計算繼承權限的合集,而角色樹沒有遞歸計算的步驟,因此訪問執行效率較高。而權限訪問操作頻 率要遠遠高于控制操作,因此角色樹將整體上提高系統的執行效率。
3.2.2 管理域
管理域[AS]定義了一個可以被用戶管理的角色、用戶和權限許可的集合。可以表示為三元組[]
[RS]:角色域表示可以被角色[r]管理的角色子集,這個子集由角色樹[RT]約束,是[RT]的以[r]根的子樹。[RSr={s∈R:s
[US]:用戶域表示可以被角色[r]授權的用戶集合,由[↑r]指定并受[↑r]的用戶域約束。[r1
[PS]:表示可以被角色[r]分發的所有許可的集合,為了提高MH-RBAC的應用效率,避免過于復雜的管理域再管理操作,規定[PSr=PDA(r)]。[r]的用戶都具有將本角色具備的所有許可分發給低級角色[↓r]的權利。
可以看到,若角色[r]是管理角色,則其[RS]和[PS]根據角色[r]在[TR]中的上下文信息自動生成,[US]需要由上級角色用戶手工指定。
定理1 管理域是一個偏序集合,若管理域[AS(r1)]等級低于[AS(r2)],記為[ASr1≤AS(r2)],
[ASr1≤ AS(r2)?RSr1? RS(r2)∧USr1? US(r2)∧PSr1?PS(r2)]。
顯然,管理域的偏序關系實際依賴角色樹中角色的偏序關系,[r1≤r2? ASr1≤ AS(r2)],即低級角色的管理域等級低于高級角色的管理域。
基于管理域的角色分級授權管理過程,遵循以下兩個約束規則:
1) [r∈R,u∈U∧u,r∈UA→u?US(r)∧US(↓r)],表示用戶[u]不能管理自身,也不能被子級角色的用戶管理。
2) [r,r'∈R∧r≥r'∧u,r∈UA→u,r'?UA],表示用戶[u]不能被授予比自身角色等級低的其他角色。這個約束保證最少授權原則,同時保證同一用戶的管理域不會嵌套也不會相交,一個管理域內發生的權限管理操作不會影響其他域。
3.2.3 管理許可
在MH-RBAC模型中,具有管理許可[PA]的角色稱為管理角色。管理角色[rA]的用戶可以在[rA]管理域范圍內進行管理操作。一個用戶可以授予多個管理角色并在一次會話中同時被激活,但一次只能在一個管理域內進行管理操。用戶[u]可以在角色[r]執行操作的許可條件為:
[adminpermsu,r=p∈PA|?r'∈R,r'≥r∧u,r'∈UA∧r',p∈PA]
管理許可與其他一般許可一樣可以被授予給管理域中的任意角色,也可基于角色樹傳遞,即[PA∈PDA(r)→PA∈PS(r)]。通過這種管理許可的傳遞實現權限的分級下發,從而實現分級授權的需求。
4 結論
基于RBAC模型作為一種訪問控制方法,在信息系統中得到廣泛應用。但是在大型信息管理系統中對于角色和權限管理過程非常復雜,傳統的RBAC不能滿足分級授權的管理要求。多級訪問控制模型在基于角色的訪問控制模型基礎上,使用角色樹表現角色的層次關系,定義了管理域來限定分級授權的操作范圍,實現了權限在角色樹上的逐級分發,從而支持信息管理系統的分級授權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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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發現,企業中有的項目已經施工一段時間了,但圖紙還沒有完成,為了避免造成項目延期,于是在沒有預算的情況下材料和人工就已經到位并進行施工,個別項目甚至在工期進行到了將近一半都無法得到完整的圖紙。長此以往,會對以后的項目進行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為此企業制定了許多的制度和管理方法來控制項目成本,但是這些剛性的規章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執行不力。既然依靠員工自身無法推行,所以就需要一套成熟的系統的信息化工具來執行,通過電腦來規范這些過程,目的是使項目的整個過程更加透明、規范、科學,從而達到有效控制項目成本的目的。
項目管理是一個復雜的多方位的行為活動,項目管理是由一條主線流程和多條支線流程所組成 的。一個項目的運作除了材料、人員的管理,還有大量的計劃進度以及資料、表單。這些工作雖然不需要太多的技術,卻也同樣地繁瑣和重要。對這些工作應該設置相應的工作模塊,提供詳實的數據資料和各類表單。將原來的大量文字材料和表格整合為一個個簡單明了的模塊。從項目管理系統開發的目的以及項目管理的概念來看,我們開發項目管理系統的重點應是創造一個能有效控制項目成本,規范人員行為的管理軟件。其解決方案是以預算為管理基礎,先確定項目管理人員權限與工作,明確每個項目人員的工作責任和權限,然后由各個施工員完成自己的分部預算構成主預算,以主預算為項目開始以及系統運行的基礎,通過系統限定強制預算(軟件設定每個項目在進行初始必須有預算,否則無法進行)的必要性,有效保障項目的成本不會超出預算。雖然在發生預算需要變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各種簽證單來修正,但是嚴格的條件限定和數據交換也可以清楚地記載每一筆發生的成本變動,并通過名為“成本管理”的模塊迅速查詢分析。
在主預算完成后,預算之后的每一筆進料領料都直接與主預算進行數據交換,材料的每次入庫和使用都有明確的記錄和附加信息,任何時候項目的材料和人工成本都一目了然。嚴格限定了領料工作和預算以及領料計劃之間的關系,讓預算外的領料不能通過,從管理的角度堵住了超支領料的漏洞,有效防止由于管理粗放而造成的浪費。
當然,項目實施過程中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而造成計劃不斷變更。從項目管理的要求以及從現場了解到的情況,應該增加施工任務更改單這樣一個組件。在明確項目管理人員的權責后,可以對預算的內容和使用量進行更改,確保現場情況變動后的領料或人工調用能夠順利完成并將此件發生的信息記錄下來。雖然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小部件,但卻使整個系統以預算為基礎的設計思想變得更為靈活而非死板。 項目管理系統使用人員權限與身份認證統一的登錄方式,規范了人員的工作,明確了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可以將完整的項目管理過程分解為若干的部分并對應相應的模塊,通過管理員的分配為這些工作模塊設置確定的工作負責人。
從項目現場掌握的情況來看,大部分項目在材料領用方面的管理都有很多不足之處。多數是由于預算不明確,領料往往缺乏控制,為了保持工程進度,只要來領就給料,在項目竣工時往往會發現支出很多不必要的材料費用,領料計劃成為了一張過后再補的統計證明。而項目施工員本身也經常因為工作忙碌或其他各種原因擱置這一工作,甚至有的材料是施工班組做好領料單交給施工員簽字。從管理的角度來說這顯然是存在問題的,首先施工員在領料的同時不可能清楚地記得各次累計的領料量,只有在登帳的時候才能發現,所以,施工員每次在使用的時候也不會特別注意節約材料,反正每次領料都沒有問題,就無所謂什么領料計劃和合理使用材料了。同時由于材料員在項目中不可能時時做出準確的材料出入庫的匯總帳目,項目經理也比較難以在發生問題后解決。
使用項目管理系統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規范化收發料,在每次收料和發料的同時都記錄數據并實時匯總,在使用材料的范圍,也作出了以下嚴格的控制。 首先,必須是材料預算中有的,如果沒有可以通過“基礎信息維護”部分建立相應的材料類別關系對材料分類。然后根據甲乙雙方供料的不同分配到甲供材料入庫驗收和乙供材料驗收入庫。
其次,在實際使用中,甲乙分別填寫各自的領料單領料,而在這一操作的同時,庫存材料的數量也會相應地變化。由于這一切都是在系統中完成的,而且數據間有著絕對的對應關系,任何超出預算的領料除非專門的審核否則不能進行,這就對領料數量的上限有了約束。加上月需求計劃的限制,從而相對嚴格地控制了施工用料的精確數量。
再次,對于項目部材料管理人員權限主要是由項目部的材料員負責,施工員可以根據工程要求開領料單至材料員處領料,在系統中所有的權限都是由項目系統管理員分配的,一般情況下,在整個材料處理過程中,系統記錄下每次領料數量和使用量,只要項目經理瀏覽一下匯總數據,就可以知道 是工程的哪個分部分項出了問題并迅速解決,同時材料員也可以在材料存量,使用數等方面更加直觀地了解情況,遇到各種問題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問題原因,提醒項目經理。對于施工員,就要求他們在工作中,事先都要有周密的安排,不能沒有計劃地工作,提升工作質量,不然同樣的工作有的需要的材料不同,就可以在工作中找出需要提高的地方,這對于施工員的成長至關重要。項目管理系統就是要不斷幫助施工員解決問題,是一個發現問題、尋找原因、修正錯誤的循環往復的過程。施工任務書:施工任務書是項目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對施工計劃和完成情況的主要記錄資料。在生成施工任務書前,我們必須有完成的分包合同基本信息、工程項目分包申請表、班組信息登記表。與通過手工填寫施工任務書不同,施工員只須選擇相應的分部分項、班組信息、單位工程等。通過交換數據項目管理系統由預算和計劃自動生成施工任務書。這樣就避免了因數據不清或遺漏疏忽造成的錯誤,也防止了施工完成后再補填施工任務書的情況出現。
施工任務書生成后可以保存及打印以備所需,在實際施工完成后,再次打開相關的施工任務書,將實際施工量填入并提交,其中的數據就會自動地與預算和材料庫存等內容進行數據交換,清楚地記載下施工工程進行的實際情況。
結語:在我國社會經濟多元化的大環境之下,我國的商業競爭也愈演愈烈,然而,每個企業想在如此殘酷的競爭中勝出必須制定好競爭策略。當把每一個項目都信息化之時,也給企業增加了不少勝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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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顧問部門,來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另外,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管理合同更為適宜。
2,合同管理模式。現代企業應采取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各個分公司、子公司或駐外機構)作為臺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這樣企業和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對合同的管理做到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3,要使該統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運行,則必須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在這個統一合同管理模式中,著重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其一,對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據我國當前對企業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即企業公章等于企業的簽字。在合同中,就算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只要蓋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認為,該企業已經認可了該合同的有關條款,該合同對該企業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是企業內部職工私自使用公章為自己謀取利益,則企業無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號)對此有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對如何界定職工的私自使用行為,企業對此負有舉證的義務,這點在實際上是有相當的困難的。
其二,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會存在這個問題,由于市場經濟的各類信息變幻莫測,許多機會瞬間即逝,因此,企業不可能將所有的合同簽訂都集中于企業的某人身上,這就會產生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的矛盾,如何來制衡該矛盾,是企業管理機制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里要講的是如何來制約和約束職工簽訂合同的權力,以避免表見的產生,避免對企業帶來被動的局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為,企業在授權的同時,對其的權力行使的上限并沒有公示,這就會很容易產生狹義無權或表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