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8 18:11:2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碳金融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間,在全球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我國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開啟了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之路。1995年,由人民銀行的《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及《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導作用,引導信貸資源流向低碳環保領域。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又進一步制定了企業的環保標準和要求,明確規定了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不予貸款。在這一階段,我國政府一方面受到國際上低碳經濟革命和發展低碳金融大趨勢的影響,另一方面出于解決國內各種環境問題的需要,發起了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但由于經驗不足、國內金融體系不完善、低碳意識不強等原因,導致這一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較為緩慢,碳金融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
(二)選擇以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為主
誘致性制度變遷路徑為輔的時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國政府繼續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綠色信貸宏觀政策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政策。2008年,國內三家碳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成立。在第二階段,強制性制度變遷仍然是主導,但與第一階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機構也開始加入到該輪“綠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陸續推出了“綠色信貸”、“低碳基金”等業務。有履約義務的企業開始尋求降低成本的路徑,比如通過碳交易、碳抵消、CDM項目等方式來降低履約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個碳排放交易抵消項目———順義區碳匯造林一期項目在北京環交所正式掛牌,這意味著重點排放單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約的方式。因此,在這一發展階段,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是以強制性變遷為主,誘致性變遷為輔的。
二、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特點及其導致的不足
(一)以強制性變遷方式為主
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在兩個階段都表現出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導的特征。首先,這會導致碳金融市場對政策有很強的依賴性,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市場波動,尤其是碳價的波動。而且,各政策之間若缺乏協調,反而會導致減排成本相對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約企業、金融機構、環保機構和個人等民間團體處于被動地位,被動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們的需求在制度上沒有完全體現出來。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國在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試點時借鑒了EUETS的運行機制,但由于當時金融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金融生態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難免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的路徑選擇以強制性變遷為主的原因在于:在開始階段,政府較民間團體更早認識到制度變遷的收益大于成本。面臨著減排承諾以及氣候變化的壓力,政府不得不強制進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場能夠使減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過制度變遷使宏觀資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進。此外,也能夠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
(二)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積極性強制性變遷路徑
在碳金融市場建立初期是比較高效的,但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會導致民間團體的主體地位缺失。政府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把碳金融市場作為其履行國家職能及減排承諾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導致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的僵化,缺乏應有的活力。履約企業則更多是出于規避行政處罰,被動地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金融中介機構普遍存在對碳金融工具的價值、碳金融產品項目開發、操作模式和交易規則等不熟悉的問題,市場上無論是產品數量、功能還是多樣性方面都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間團體制度變遷收益無法彌補成本,導致誘致性變遷缺乏發動力。對于民間團體而言,其獲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獲得的碳排放權,或通過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實現利潤。但在獲得這些收益的同時,企業也面臨著生產成本(包括購買排放權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機構方面,用于開發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較大。因此,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動力。
(三)缺乏環境文化
環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們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自然的認識、對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認知狀況和水平的群體性反映樣態。在一個環境文化水平較高的社會里,人們對人與自然的關系有著科學的理解,他們認為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這種意識會漸漸融入到人們的生產生活中去,表現為在衡量生產生活優劣的標準中,有環境標準這一項。如果人們更愿意購買環保產品,投資環保型企業,則會提升環境資產在企業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環保型企業在碳金融市場上更具有價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的,“邊污染、邊治理”的方法已經難以為繼。另一方面,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已經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然而,環保在更多時候只是喊喊口號,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如果僅在制度層面規定了碳排放權的價值,而這一價值卻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這一制度將失去有力的支撐。
三、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政策建議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來,我國碳金融市場就逐步走向完善。一個好的制度能讓我國碳金融市場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減排成本及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的雙重作用。反之,將導致已經建立起來的碳金融體系陷入無序與停滯狀態。因此,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碳金融市場當下發展的路徑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一)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
在我國碳金融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過程中,政府長期以來占據主導地位,民間團體則處于被動地位,進入了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誘致制度性變遷為輔的路徑依賴。然而,任何一項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是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要適時促進這兩者之間的轉換。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對政策制定存在預期偏差,導致對國內碳金融市場產生“后發性”成本預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離預期方向。在碳交易試點建立起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碳價不穩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數。原因在于政策沒有充分考慮到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使得誘致性變遷進度緩慢,二者之間沒有實現很好的銜接。另一方面,當履約企業、商業銀行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發起誘致性制度變遷時,由于部分法律法規不完善、碳產品不明晰、監管落實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誘致性變遷成本加大,進而延緩了誘致性變遷的進度。因此,政府要保證規則透明、信息公開,使市場參與各方對市場運行有清晰認識;還應在政策頒布之后給予市場參與者一段時間讓其消化政策帶來的變化。在新時期,我國應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通過發揮二者的優勢,達到良性互補之效。
(二)培育誘致性變遷主體金融中介機構以及履約
企業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場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政府要逐漸退出市場主導地位,讓位于機構和企業。具體措施是:政府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力度,通過稅收政策優惠、財政擔保、風險補償、專業人員培訓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領域的投資,引導資金流向節能減排項目和環保型企業。鼓勵國內金融中介機構同國外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對碳金融市場的風險進行分析,建立起專門的監管體系,從而保障誘致性變遷主體發起制度變遷的順利進行。
1.紅利之謎——主流金融學的“死穴”?行為金融學家們很早就聲稱從與分紅相關的一些現象的研究中找到了當前主流金融學的“死穴”(ShefrinandStatman1984)。
1973年至1974年能源危機期間,紐約城市電力公司(ConsolidatedEdisonCompany,CEC)準備取消紅利支付。在1974年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許多中小股東為此鬧事,甚至有人揚言要對公司董事會成員采取暴力舉動。顯然,這一事件是主流金融學所無法解釋的。Shefrin和Statman(1984)尖銳地提出:按照主流金融學的分析框架,CEC的股東只會對能源危機對公司股價的影響敏感,而絕不會為公司暫停支付紅利的決定如此激動。因為在主流金融學的框架下,投資者遵循米勒(Miller)和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套利定價理論。他們知道,在不考慮稅收與交易費用的情況下,一美元的紅利和一美元的資本利得并沒有什么差異,他們隨時可以通過賣出股票自制“紅利”;而在收入稅率高于資本利得稅率的現實世界,減少股利支付會使股東的境況更好。那么為什么這么多股份公司還要發放紅利呢?CEC的股東為什么會對公司停止支付紅利做出如此激進的反映呢?
然而,米勒(Millerl986)卻將這些攻擊蔑視為“天大的玩笑”。的確,在20世紀80年代行為金融學形成的初期,其理論體系遠未完善,各種“軟肋”和“硬傷”成為主流金融學攻擊的靶子。很少有人意識到其日后會對金融學理論產生深遠的影響。
2.行為金融與紅利之謎。行為金融學獨特的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釋了紅利之謎。Shefrin和Statman基于Kahneman和Tversky(1979)的期望理論建立了一個嶄新的分析框架。期望理論認為,投資者習慣于在潛意識中將其資產組合放入不同的意識賬戶(mentalaccounts)。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用來養老的,一些賬戶的資產可以偶爾賭一把,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用來接受高等教育的,還有一些賬戶的資產是為度假準備的,如此等等。馬柯維茲試圖說服投資者考慮不同意識賬戶之間的協方差而將其看成一個投資組合,但投資者似乎并不買賬。他們仍然習慣于將資產劃分為應對資產價格下跌的意識賬戶(持有現金和債券)和應對資產價格上漲的意識賬戶(持有股票、期權以及其它未定權益)。而投資者對這兩類賬戶的風險偏好特性是馬柯維茲協方差的所不能解釋的(前者表現為極度的風險厭惡,而后者表現為極度的風險偏好)。CEC股票價格的下降屬于資本意識賬戶的損失,而停止支付紅利則是紅利意識賬戶的損失。兩個賬戶中同等數額的美元對投資者而言并不相同。
馬柯維茲(Markowitz)指出,將資產劃入不同的意識賬戶忽略了不同資產之間的協方差,會使投資組合位于資產組合理論導出的有效前沿的下方。但Thaler和Shefrin(1981)針鋒相對地指出,現實生活中受情緒等行為意識影響的投資者并非主流金融學框架下的完全理性人。他們不具有完美的自控能力,容易趨于各種誘惑。將資產劃入不同的意識賬戶的做法實際上更有利于投資者提高自控能力。至于馬柯維茲的有效前沿只是一種現實生活中永遠無法達到的理想狀態罷了。
制定行動規則是一種很好的自控方式。正如對于沉迷于酒精的人來說“最多喝到第一次摔倒”是一種很好的自控標準一樣,“消費紅利、絕不動用資本利得”是消費欲望強烈的投資者的自控標準。那些認為停止紅利支付會使其喪失收入來源的CEC的小股東們實際上是在忠實地執行絕不動用資本利得的自控規則。這些人將持有CEC的股票放到了獲得穩定收入來源的收入意識賬戶。他們擔心,一旦開始自制紅利(賣股票),就會像酒鬼碰到酒一樣一發不可收拾,最終失去一切。
對于遵循行為金融的投資者而言,自制紅利還有另一個不足之處——它開啟了遺憾之門(doortoregret)。Kahneman和Tversky(1982)將遺憾(Regret)定義為投資者發現不同的選擇本能得到更好的結果時的痛苦感覺。設想一個投資者用分紅所得的1000美元購買了一臺電視機,另一個投資者用賣掉股票所得的1000美元購買了一臺同樣型號的電視機。Kahneman和Tversky問道:當股票價格上升時,這兩個投資者會感到同樣遺憾嗎?遺憾總是和責任相連的,而責任來源于選擇。買賣股票是一種重大的抉擇,自然可能導致重大的遺憾。而等待分紅是一種不必選擇的選擇,自然遺憾較少。
二、爭論的核心:市場有效性
過度反應(overreaction)與滯后反應(underreaction)是主流金融學與行為金融學爭論雙方所使用的一個重要武器。但對過度反應與滯后反應的研究涉及到金融學領域至今還未形成統一認識的市場有效性問題。對市場有效性通常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認為,有效市場意味著投資者不可能找到系統有效地打敗市場的方法。另一種理解認為,有效市場下證券價格是理性的(rational)。理性價格僅僅反映市場對風險收益進行權衡的理性趨利特性(數理金融中的無套利均衡),而并不反映投資者情緒等價值感受(value-expres-sive)特性。
資產分配策略(tacticalassetallocation,TAA)反映了市場不可戰勝意義上的有效性和理性價格意義上的有效性的差別。秉承資產分配策略的投資者試圖在股市出現泡沫時拋出股票,在股市出現恐慌時買進股票。在對泡沫與恐慌的判斷中實際上包含著投資者情緒這種價值感受特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市場是容易被打敗的。Philips,Rogers和Capaldi(1996)發現,資產分配策略在1977-1988年非常成功,1988年以后就失效了。其中,這一策略在1987年的股市大恐慌時最為成功。大多數秉承這一策略的投資者在股市崩盤之前已經拋空頭寸。不過,遺憾的是,這些投資者大多在股市達到最低點時仍然駐足不前,從而喪失了在隨后的股市復蘇中大賺一筆的機會。看來,打敗市場決非易事。
在金融學家們對市場有效性問題爭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似乎忘記了Fama(1991)的論述:市場有效性是不可檢驗的。對市場有效性的檢驗必須借助于有關預期收益的模型,如CAPM、APT等。如果實際收益與模型得出的預期收益不符,則認為市場是無效的。我們經常見到的驗證某一金融市場低價股和具有較高B/M(book-to-marketratios)的股票存在超額收益率的實證研究,其實都是在試圖否定市場有效性。但問題在于,如何得出超額收益的預期收益模型本身就是錯誤的呢?因此,市場有效性必須和相關的預期收益模型同時得到證明。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預期收益模型的建立以市場有效為假定前提,而檢驗市場有效性時,又先驗假設預期收益模型是正確的。用市場有效性前提下的預期收益模型是無法檢驗市場有效性的。以最為常用的CAPM和APT為例,市場有效性不成立,CAPM和APT就不成立。但反過來并不能因CAPM和APT導出的結論與市場有效性不符而否定市場有效性——因為CAPM和APT本身有可能是錯誤的。
由于以上原因,盡管關于市場有效性的實證研究如火如荼,卻很難得出一致的結論。研究者們都極力試圖使市場為自己的觀點提供佐證。他們往往對不同時期、不同市場的數據采用不同的資產定價模型處理,研究結果不免有失客觀性。Hawawini和Keim(1998)曾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客觀全面的研究。他們采集了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金融數據,與不同的資產定價模型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卻是自相矛盾、一塌糊涂。最終,Hawawini利Keim不得不回到Fama(1991)的論述:現有金融手段無法驗證是資產定價理論有錯誤還是市場是無效的。他們無奈地寫道:我們希望這一問題能夠在下一個百年得到解決。
盡管如此,價值感受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資產價格具有重要影響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純理性的價格并不存在。因此,對市場有效性的第一種理解(市場不可戰勝意義上的有效市場)似乎更為科學。
行為金融學正是基于對市場有效性的第一種理解致力于探索同時反映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的資產定價模型。
三、爭論的新發展
1.行為資產定價模型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主流金融學認為行為金融學對投資者價值感受的過分關注已經走入歧途。比如,Miller指出,股票價格不僅僅是一個回報率。在它的背后隱藏著許多故事,家庭的支出變化、家庭矛盾、遺產劃分、離婚協議,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們研究資產組合理論、資產定價理論就是要從撲朔迷離的市場中尋求決定市場發展方向的主要因素。過分關注于一些無關緊要的現象只會使我們迷失研究方向。
然而,行為金融學家則堅持認為對投資者行為進行研究是至關重要的。MeirStatman(1999)指出,其實CAPM也是從投資者行為人手的。在CAPM中,所有投資者均被假設為只關心投資回報和投資組合的協方差(風險),二者的均衡便導出結論。現在,行為金融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改變CAPM的假設,使其更接近現實,怎么能認為它不重要呢?Shefrin和Statman(1994)構筑了BAPM(be-havioralasset-pricingmodel)作為主流金融學中CAPM的對應物。BAPM將投資者分為信息交易者(informationtraders)和噪聲交易者(noisetraders)兩種類型。信息交易者即CAPM下的投資者,他們從不犯認知錯誤,而且不同個體之間表現有良好的統計均方差性;噪聲交易者則是那些處于CAPM框架之外的投資者,他們時常犯認知錯誤,不同個體之間具有顯著的異方差性。將信息交易者和噪聲交易者以及兩者在市場上的交互作用同時納入資產定價框架是BAPM的一大創舉。
BAPM中證券的預期收益決定于其行為貝塔(behavioralbetas),即正切均方差效應(tangentmean-variance-efficient)資產組合的貝塔。因為噪聲交易者對證券價格的影響,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并非市場組合(marketportfolio)。比如,噪聲交易者傾向于高估成長型股票的價格,相應的,市場組合中成長型股票的比例也就偏高。為了糾正這種偏差,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較之市場組合要人為調高成熟型股票的比例。
標準貝塔和行為貝塔的估計是一個難點。在CAPM中,我們都知道市場組合的構成原理但卻找不到精確構造市場組合的方法,因此在計算標準貝塔時只好用股票指數代替市場組合。行為貝塔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為正切均方差效應資產組合隨時都在變化,這個月還在起重要作用的行為因素下個月可能變得微乎其微,我們很難找到它的有效的替代物。
當然,這些問題決不能阻止金融學家們對資產定價模型的追求。CAPM也好,BAPM也好,究其根本,所有資產定價模型都是經濟學中供求均衡基本思想的一個翻版。供求曲線既決定于理性趨利特性(如對產品成本、替代物價格的分析),也決定于消費者的價值感受(如口味等)。在CAPM中,供求僅僅決定于理性趨利特性下的標準貝塔,在三因子APT中,供求決定于公司規模(size)、B/M以及市場組合本身,但對公司規模和BM的判斷是具有理性趨利特性的客觀標準呢,還是反映了投資者的價值感受特性呢?Fama和French(1992)持前一種觀點,Brennan、Chordia和Subrahmanyam(1992)則持后一種觀點。
BAPM涵蓋了包括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的諸多因素。比如欽佩(admirafion)這種價值感受特性。《財富》雜志每年都對職業經理人和投資分析家最欽佩的公司做一次調查。Shefrin和Statman(1995)發現,回答者明顯偏愛其欽佩的公司的股票,而且這種偏愛已經明顯地超越了預期回報(理性)的解釋能力。在股票市場上,人們對成長股的追捧同樣超越了理性。事實證明,價值感受特性和理性趨利特性一樣,應當成為決定預期收益的參數。
2.行為金融組合理論(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與馬柯維茲資產組合理論。金融機構在實踐中所使用的資產組合和主流金融學中馬柯維茲均方差組合是有很大差別的。比如,Fisher和Statman(1997)發現共同基金為一些投資者采取了較高比例股票的投資組合,對另一些投資者卻采取了較高比例債券的投資組合,這顯然有悖于主流金融學中的兩基金分離定理(two-fundseparation)。因為兩基金分離定理證明所有有效組合都能夠表示為一個股票與債券具有固定比例的風險組合和不同數量的無風險證券的組合。
Shefrin和Statman(1999)提出了行為金融組合理論來替代馬柯維茲的均方差組合理論。均方差組合投資者將資產組合看成一個整體,他們在構建資產組合時只考慮不同證券之間的協方差,并且他們都是對風險的態度不變的風險厭惡者。行為金融組合者則具有金字塔型層狀結構的資產組合。資產組合金字塔的每一層都對應著投資者特定的投資目的和風險特性(方差)。一些資金投資于最底層防止變得不名一文,一些資金則被投資于更高層次用來爭取變得更富有。
行為金融組合理論較之均方差組合理論較好的和目前十分流行的在險價值(value-at-risk,VAR)構筑資產組合的方法達到理論與實踐上的一致性,但仍有許多具體問題有待進一步突破。比如,如何將各種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進行定性、定量的區分與描述,如何具體構筑層狀組合結構每一層的資產組合,等等。
3.如何看待泡沫與風險補償。CAPM等主流金融學模型都在關注不同股票的預期收益差異,但同一股票不同時期的預期收益如何變化,風險補償會不會變化,抑或說如何衡量泡沫呢?在這方面,行為金融學再一次表現出良好的解釋能力。
風險補償是金融工具(這里指股票)預期收益率與無風險證券收益率之間的差值。風險補償的名稱是針對金融工具的接受方而言的,對于金融工具的轉讓方而言,它又被稱作風險貼水。它名義上是對風險的補償,但它實際上涵蓋了包括理性趨利特性和價值感受特性在內的決定股票收益的所有因素。Shefrin(1999a,b)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得出基本因素和市場情緒(sentiment)共同決定風險補償。Porter和Smith(1995)則在實驗室環境下成功模擬了泡沫的形成過程。
四、前景展望:行為金融學——新的主流金融學?
眾所周知,主流金融學建立在米勒和莫迪利安尼套利定價理論、馬柯維茲資產組合理論、夏普一林特納一布萊克(Sharpe,LintnerandBlack)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以及布萊克一斯科爾斯一默頓(Black,Scholes,andMerton)期權定價理論(OPT)的理論基石之上的。主流金融學之所以至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因為它以最少的工具建立了一個似乎能夠解決所有金融問題的理論體系。
幾乎沒有理論體系會與所有的實證研究相吻合,主流經濟學也不例外。米勒承認紅利問題對于主流金融學而言是一個迷,但是他仍然堅持認為,通常情況下的金融市場理性預期均衡模型和有關紅利的特殊模型聯合起來,將是很完善的,至少不會比其它任何模型差。對現有金融學的理論框架進行基于行為金融或是其它理論的重建既非必要,也決不會在不遠的將來發生。Schwert(1983)十分不情愿地接受了需要新的資產定價理論以解釋反常現象的觀點。但他同時強調,新的資產定價理論也必須是在所有投資者都理性地追求最大化的框架之內。而DeBondt和Thaler(1985)強調,股票價格超漲超跌的過度反應實際上是一種超越理性的認知缺陷。Shiller(1981,1990)則明確指出,股票價格的漲落總是被非理性的狂熱所左右,理性并不可靠。由此可以預見,行為金融學與主流金融學目前的爭論是水火不容的。
和主流金融學一樣,行為金融學也由許多有用的工具構成。這些工具有些為主流金融學與行為金融學共有,有些則是行為金融學獨有,如人類行為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認知缺陷(cognitiveerrors)、風險偏好的變動(Varyingattitudestowardrisk)、遺憾厭惡(aversiontoregret)、自控缺陷(imperfectself-control)以及同時將理性趨利特性和投資者情緒等價值感受作為自變量納入分析框架,等等。
一些人認為,行為金融學不過是將心理學引入了金融學,但是心理學從來沒有離開過金融學。盡管行為模型不一樣,但所有的行為都沒有超越心理學。主流金融學又何嘗不對投資者的行為(指導行為的是心理)做出假設呢?只不過主流金融投資者的行為被理性(rational)所模型化,行為金融投資者的行為則被置于正常(normal)的模型之中。理性與正常并非完全相悖。理通常被定義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為,而追求效用最大化被認為是很正常的。面對10美元與20美元的選擇,理性人和正常人都會選擇20美元。
綜上所述,在很短的時間內,行為金融學迅速崛起。無論認同還是反對,任何一名金融學者都在對行為金融學提出的問題與得到的結論進行仔細推敲。這一事實本身足以展示行為金融學在當今金融學領域的地位及發展前景。從對主流金融學的假設與結論提出質疑,到對市場有效性、風險、資產定價模型等問題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一直到提出自己的資產組合理論,行為金融學正在逐步向一個完善的金融體系發展。可以預見,行為金融學和主流金融學圍繞本文上述問題的爭論也將隨之深入。雖然行為金融學完全替代主流金融學還只是行為金融學家的一廂情愿,但行為金融學必將對金融理論與實踐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也許正如Thaler(1994)所說,終將有一天“行為金融學”作為一個名詞將不再被人提起——這是多余的。人們在對資產定價時將很自然地考慮各種“行為金融”意義上的因素。從這一意義上講,筆者更相信行為金融學與主流金融學在爭論中不斷融合,形成新的更具實踐性的主流金融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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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基本職能就是融通資金,包括在國內和國外進行融通,并按統一的邊際收益率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進行最優配置,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資源是有限的,這樣金融資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無限性之間就出現了矛盾,在金融資源的爭奪中,人們不可避免的特別關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公平的實現問題。由此可知,對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
金融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分析
白欽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種戰略性的社會資源,認為資源的有限性與稀缺性應既包括“量”的規定性,更包括“質”的規定性,是一動態的、相對的概念。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其目的就是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實現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提高配置效率。從這方面說,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依據就是各個資源需求主體的收益率。任何一個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統,都會優先滿足收益率較高的資源需求主體,然后再滿足收益率次高的主體,以此類推,直至資源配置完成。這樣最后一單位資源配置所達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統一的邊際收益率。本文將其設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獲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會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無法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而且隨著金融的發展,生產率的提高,λ會越來越大。
從理論上講,市場可以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但是市場的不完全性及外部變量(如政府的干預)的影響,使資源配置過程出現扭曲,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一些達到甚至超過了整個金融系統統一的邊際收益率的資源需求主體沒有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統沒有將其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范圍,但一些沒有達到要求的主體卻獲得了金融資源配置權,這便體現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資源配置扭曲的表現,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對經濟的健康發展及增長質量的穩定提高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使得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對外部變量產生路徑依賴,隨著外部變量的變化而變化,資源配置效率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變量的變化對金融資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擊,會使整個經濟系統陷入混亂狀態,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會相應降低。但任何一個理性的系統,無論是一個國家、部門,還是一個企業,都不會以效率損失為代價而過多的干預金融資源配置的實現,其干預僅限于市場失靈的范圍。
金融公平的內涵
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公平與經濟健康發展密切相關,但在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金融不公平現象,所以對金融公平的研究非常重要。單玉華(2007)認為,必須對金融進行倫理規范,使參加者公平地獲得機會和參與競爭,只有在公平的基礎上,人們才能由衷地接受金融活動中遭受的損失。這是從倫理方面強調金融公平的重要性,本文認為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而進行資源配置的依據就是各個需求主體的收益率。從這方面對金融公平進行定義,即金融公平就是當每一資源需求主體的邊際收益達到整個金融系統資源分配的統一邊際收益率的情況下,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的資源分配過程。
從金融公平的定義來看,首先,金融公平實現的過程也是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在追求金融公平的過程中,金融將資源配置到收益率最大的資源需求主體中去,提高了配置的收益,實現了資源配置的優化。其次,金融公平實現的過程也是一種“金融淘汰”的過程。金融公平實現的過程中,收益率低的資源需求主體被不斷排除在金融系統之外,收益率高的資源需求主體被不斷納入金融系統之內,就像自然界的淘汰法則一樣,可以稱之為“金融淘汰”。在這個過程中,實現了金融系統進入機制及退出機制的完善,提高了整個金融系統的活力。最后,金融公平的實現也是統一的邊際收益率不斷提高的過程。在金融資源的爭奪中,資源需求主體會通過各種途徑不斷提高自身的收益率,以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處于有利位置。
金融發展不僅是金融機構的演變、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功能的提升,更是金融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及金融公平不斷提高的動態過程。其提高主要有兩條路徑:一是增加整個金融系統的金融資源總量,將更多的資源需求主體納入金融支持的范圍,提高獲得金融資源的可能性;二是提高資源需求主體的邊際收益率,在金融并未完全開放的系統里,可能前者對提升整個系統的金融服務水平及實現金融公平更為重要,這主要依賴于系統的自身積累及發展。但在一個開放的系統里,后者可能就會更加重要。我國目前的模式是正在從以第一條路徑為主逐漸向第一條路徑和第二條路徑并重方向發展。
金融公平的經濟效應分析
將越來越多的資源需求主體納入金融范圍,提高金融公平的水平,是整個經濟系統發展和金融系統服務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達到金融系統統一的邊際收益率。其在各個潛在的金融資源需求主體之間劃出了一條明顯的界限,符合條件的將被納入金融支持的范圍,獲得金融資源,這些主體擴展了發展空間和利潤空間,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繼續發展。不符合條件的主體無法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只有在當前的資源約束下,將擁有的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并提高自身的收益能力,以求未來獲得金融支持,否則,就會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危險。故金融追求公平的過程既是一種“金融淘汰”過程,也是一種“金融激勵”過程。
由于金融總量的增加及資源需求主體收益率的提高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所以金融公平的提高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伴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出現的一種金融過程。單玉華(2007)認為,金融活動的公平性是一個漸進過程,人們對金融活動中公平的追求,體現了金融活動的公平性從相對低層次向相對高層次的發展。金融資源總量的增加逐漸將越來越多的需求者納入金融支持的范圍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結果,也是金融發展的必然過程。在金融公平的進程中,不斷提高的統一的邊際收益率促使所有的需求主體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故集約化增長道路也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結果。可見,對金融公平的追求會產生許多積極的影響,如何發揮其積極的影響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結論
在全球性金融危機下,金融資源難以獲得的問題會更加突出,甚至一些大型企業也會面臨相同的問題,這是金融公平的“淘汰”結果,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公平進程會加快,但同時也會更加追求配置效率。所以要獲得金融支持必須從自身做起,達到甚至超過金融支持日益“苛刻”的條件,這樣無論經濟形勢如何改變,都可以獲得良好的發展機遇。于是金融系統以收益最大化為前提的投資活動在客觀上會帶動金融資源向優勢產業中的企業傾斜,使有效益、有競爭力的企業得到資本的支持而成長壯大;那些弱勢企業由于無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被淘汰出局。但是,市場是不完全的,完全由市場配置資源,雖然可以提高效率,實現收益最大化,但是一些收益率較低但對整個社會有重大意義的需求就無法獲得滿足。
政府在金融公平進程中,首先,要創造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由金融系統根據最優化目標按統一的邊際收益率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不要盲目的干預資源配置及金融公平的進程,除非會得到帕累托改進的更優結果。其次,可以參與那些收益率很低但對整個社會的福利有很大貢獻的資源分配,如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缺位及政府的過度參與都不利于金融公平的實現及經濟發展。市場和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可以更好的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提高金融公平水平。
參考文獻: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陳建華.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也就是說,中央銀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體性、行業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如政策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證券風險、國際風險等等,對涉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在內的整個金融業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進行監控,維護其整體穩定,促進其協調發展。
現階段,就基層央行來說,影響區域金融安全穩定的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信貸風險。信貸風險,亦稱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當前十分普遍的企業對銀行債務的逃廢以及企業之間的相互拖欠,經濟發展失衡,信貸結構單一,信貸投向過分集中等,導致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非常低下。這也是目前最為集中、最為嚴重的金融風險,其嚴重損害著商業環境和經濟秩序,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破壞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巨額的不良資產累積威脅著地區乃至國家的經濟穩定。就目前來看,國家不可避免地會承攬這個損失,但同時不可能完全通過財政資金來補償,而是主要通過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擴張予以平衡。在超過正常經濟和金融發展所要求的貨幣供應增長限度之外,就會發生明顯的通貨膨脹,從而導致經濟較大波動,并損害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
2.支付風險。支付風險,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約償還借款本息的風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即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等,由于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或是流動性發生問題,在一定的地區和一定的時間內可能發生的支付困難,甚至引起擠提風潮。這是最容易由個別風險、機構風險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因素,所以這類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是以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這些銀行又與中央銀行直接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雖然保留了某種“吃大鍋飯”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機。當然,這種以增加國家負擔為代價來保證支付并非長久之計,下一步隨著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勢必要增強各金融機構自己的獨立性和責任心,但必須把防止支付危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重要前提來同時考慮。
3.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由于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而形成的風險。過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流動性和風險性的經營原則;一味追求規模擴張、造成過度負債;違規經營,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高利吸儲、低利放貸,形成利率倒掛;內控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內審手段滯后;經營不善,長期虧損等等,導致金融機構風險累積,危機重重。
4.違規風險。違規風險,是指由于銀行內部主管人員、職員或客戶的欺詐、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如內部盜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搶劫、盜竊現鈔、私設賬外賬等,致使銀行資金和財產遭受損失的一種風險。
5.創新風險。創新風險,亦稱衍生金融工具風險,這是一種制度創新帶來的金融風險。證券、銀行、保險等業務領域以金融業務交叉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活動,其創新的業務品種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進,風險也就越大。
眾所周知,經濟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金融穩定這一前提和基礎之上,而金融風險尤其是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將會嚴重地打擊經濟發展,擾亂社會安定甚至造成社會動亂。中央銀行作為承擔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的部門,必須努力做好金融穩定工作,特別是要維護金融業長遠和全局的穩定。為此,基層央行要從微觀金融現象中超脫出來,以更寬闊的視野、更敏銳的眼光、更準確的判斷來審時度勢,科學決策。既要關注金融企業個體風險狀況,更要關注并評估其對整個金融體系所產生的影響,有選擇地采取相應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統性風險。
1.強化風險意識。基層央行要進一步加強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意識。人民銀行雖不再承擔金融監管職能,但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方面需發揮更大的作用。基層人民銀行必須意識到:在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不斷增強的大趨勢下,中央銀行的業務范圍必將拓寬,過去“抓監管、保穩定”這種狹義的維護銀行業穩定的職能弱化了,但是涵蓋區域經濟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現代金融業務的廣義的金融穩定職能則增強了。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還要積極開展維護金融穩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國風險機構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銀行再貸款這一單一手段,容易誘發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基層央行應結合轄區實際,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對中小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風險分散、風險轉移和風險隔離制度,風險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體操作辦法進行研究,為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積極推動符合國情的多層次金融安全網的構建。
2.理順工作機制。基層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順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工作機制、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各方,群策群力,齊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順好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多年的監管實踐證明,政府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是政府責任與能力相互作用的結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穩定是經濟和社會穩定的基石,因此維護金融穩定是政府的政治
責任。其次,在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擁有行政、司法和經濟調配權的重要組織,依靠行政資源所帶來的權威性和信譽,是平穩化解風險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的工作機制看,地方政府負有重要責任。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過程中,更加明確了農村信用社的“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即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村信用社自主經營。因此基層央行的維護金融穩定工作,必須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通過溝通協調,建立起政府重視支持和參與的維護穩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處理好與三家監管部門的關系。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會”的架構。基層央行要處理好與當地三個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最根本的是解決好兩個問題:一個是職責劃分,特別是人行與銀監部門的職責劃分問題,職責不清,必然產生監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復,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水平,進而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另一個是協調合作,無論是從金融對外開放的新形勢看,還是從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看,建立相互之間的順暢、高效的協調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非常重要,這是促進轄區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協調好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為適應監管體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在最新出臺的基層央行“三定”方案中,貨幣信貸管理科承擔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職責,其它的如調查統計、會計財務、事后監督、內審、國庫、外匯管理等,雖然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和工作任務,但是綜合地看,這些工作與金融的穩定有著密切聯系。因此人民銀行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要搞好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維護金融的穩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處置三個環節之間的關系。防范,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題中應有之義,防范工作應該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當前要轉變過去的思維方式,集中精力,以寬廣的眼光,從全局的角度和戰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風險的重大問題。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如何建立符合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如何準確識別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下銀行、證券、保險三者交叉運行可能帶來的問題和風險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過采取措施,使已經進入市場的金融機構繼續運營,免遭退出市場的“命運”。人民銀行開展風險的化解工作,不能像過去那樣直接針對某一具體的金融機構,而是要找準定位,從宏觀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風險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經存在的風險。處置,指的是救助無望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由于人民銀行是最后的貸款人,因此在處置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時需要進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協調風險處置中財政工具和貨幣工具的選擇,實施對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機構的初審復查,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有關的資產等。
3.建立預警體系。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密切監測金融企業的流動性變化和金融業的整體風險,做到動態情況隨時把握,心中有數,是中央銀行履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的當務之急。從基層行看,關鍵要盡快建立高效、靈敏的金融風險預警監測系統,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有力的保障。當前,要抓緊建立一套科學、嚴密的金融風險監測體系,通過對銀行機構報送的報表、數據和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反饋的信息進行系統化的分析和處理,以準確地識別和判斷風險,以便及早進行預警和風險提示,把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通過信息反饋系統,盡快地將一些苗頭性、傾向性情況向上級行報告,為上級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決策參考。
4.細化防范措施。針對不同類型金融風險各自的特點,基層央行要結合轄區實際,細化防范、化解和處置措施,以達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貸風險,要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基礎,初步建立轄區信貸風險監測與提示制度,建立房地產、鋼鐵、橡膠、農業及其它本地重點行業的跟蹤監測分析制度,要準確審查并把握各類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及貸款的擔保情況,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評估,并通過聯席會、窗口指導等方式及時信貸預警信息,指導金融機構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分散、規避和防范信貸風險。防范支付風險,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城鄉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風險監測,加強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管理,建立商業銀行備付金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并提示商業銀行可能發生的流動性和支付能力問題。同時,必須與當地銀監部門共同設計制定嚴密的支付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以化解或處理可能發生的個別甚至區域性的支付風險。防范經營風險、違規風險、創新風險等,要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及時敦促轄區金融系統,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等相互制衡的內部管理體制。同時,要繼續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活動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與指導,完善考核驗收指標體系,各方聯動,優化轄區信用環境,建設金融安全區,逐步清除金融風險賴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對因受到各種行政行為、社會謠言、矛盾糾紛等“外生性”因素引發的金融風險,基層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苗頭性”問題,要立即作為重大事件,在上報上級行的同時,即時向地方政府匯報,并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相關處置化解工作,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波及面和不良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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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般意義上說,構成法的基本原則的條件和標準是:1.被確認的法律原則,必須真實、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規定性和同類性的某一類型的社會經濟關系對法律的調整和規范的要求。這是構成法律原則的客觀方面的要求。2.確認的法律原則,必須能夠科學地抽象和概括出以某一類型的社會經濟關系為存在條件的某一獨立法律部門,或者某一類內容、性質和價值取向相近似的法律規范(通常構成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子部門)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質。這是構成法律原則的主觀方面的要件。3.確認的法律原則,必須為某一獨立的法律部門或子部門所明確肯定或者認可。這是構成法律原則的立法方面的要件。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要使金融法原則對金融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起到應有的指導作用,也必須依上述要件和標準抽象、概括出金融法原則。
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指在一定金融法律體系中作為金融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準則是貫穿一國金融法律體系始終的主線和綱領。它通過對若干重大基本問題的定性和定位,對國家金融法制建設起基礎性的導向作用。它體現了金融法律的本質和根本價值,是金融法律的靈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對金融活動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和統帥作用。就金融立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學的基本原則,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質量,確保金融法律制度內部協調統一,在我國加入WTO,金融法制不斷變革完善的今天,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對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導向作用。就金融法的實施而言,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構成了正確理解金融法律規則的指南,及補充金融法律規則漏洞的基礎。我國處于金融體制轉軌的重要歷史時期,金融法制日趨健全,我認為金融法應包括下列基本原則:
一、在穩定幣值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的原則
在一國經濟體系中,金融居于關鍵地位。金融促進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客觀經濟規律的制約。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保持貨幣價值的穩定。經濟的發展是指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的發展,而非單純指經濟的增長速度。一味追求經濟的高增長而非經濟地增發貨幣,固然可能在短期內刺激投資和生產,增加就業,但充其量不過是表面的虛假的、暫時的和病態的經濟繁榮。在這一點上,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乏深刻的教訓。不少西方發達國家曾奉行凱恩斯主義以低通貨膨脹刺激有效需求的經濟政策,最終誤入“滯脹”的泥淖和怪圈;很多拉美國家犧牲物價穩定,以圖經濟的超快攀升,卻欲速不達,反使經濟良性發展的機制遭到破壞。相反,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重視貨幣穩定,倒更快地實現了高增長率。貨幣的穩定,無疑是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
貨幣的穩定,必須由制度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可以認為,把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作為金融法的目標,是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管理經驗教訓的總結。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在東南亞和部分東亞國家及地區的貨幣紛紛貶值的情況下,作為亞洲大國的政府,中國政府對此做出了對本國、對整個亞洲經濟發展負責任的決策:人民幣不貶值。從根本上來說,人民幣不貶值對中國國民經濟發展有著重大意義。我國現行金融立法特別是中央銀行立法,以經濟建設中曾經出現的失誤為鑒,吸取外國成功的立法經驗,全面、充分地貫徹了穩定貨幣的立法精神。誠然,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通行的中央銀行相對獨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人民銀行獨立地執行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的貨幣政策。但近年來的發展可以看出,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在不斷提高,當然這也有待于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二、維護金融業穩健的原則
金融業是從事貨幣資金的特種行業,是時刻面臨多種類型風險威脅的高風險行業。這些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風險(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風險的存在,嚴重影響著金融業的安全運營,并有可能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和國家安定,必須加以防范和化解。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維護金融業的穩健,杜絕金融危機,是各國金融立法刻意追求的核心目標,也是當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中心議題。對于金融穩健的超常重視,其根據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理論:(1)金融脆弱性理論。金融業是高風險產業,比之普通工商企業,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要多得多也大得多,而它們的自有資本,相對于龐大的資產負債規模,卻數量甚微,在風險緩沖和虧損吸收上,作用十分有限。由于競爭的加劇、投機的升溫和市場的波動,金融業的脆弱性更顯突出。(2)系統性風險理論。貨幣信用經濟的高度發展,在強化金融體系內外部聯系的同時,也使金融危機具有了超強的傳染能力,加大了局部金融危機誘發大面積金融風潮的可能,此即所謂系統性風險。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提高,爆發系統性風險的范圍,已突破國界,擴大至全球。(3)社會成本理論。金融業作為貨幣資金運動的主渠道和重要組織者,與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有著既深且廣的聯系。單個金融機構的失敗,所致損害不只限于自身,與之往來的客戶和同業,會不同程度地因此承受直接的經濟損失;同一類型、同一區域乃至全國的金融機構可能因此受到牽連,遭致無形的信譽傷害;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亦會受到或大或小的沖擊。而對于瀕危金融機構的挽救,往往代價沉重,并且不一定奏效。所以,金融機構喪失穩健,不單會產生相應的個別成本,而且必然產生巨大的社會成本。
實現金融業的穩健,一要完善市場機制,強化市場約束;二要健全金融法制,嚴格金融監管。改革開放多年來,我國金融業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資產質量大面積下降,違法違規經營屢禁不止,金融犯罪直線上升。為了整理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確保金融穩健,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加快了金融立法的進程,在改善金融監管上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并成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三會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能;嚴格金融市場的準入控制;對各種破壞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依法加強了打擊力度等措施。當然,在維護金融業穩健上,我國現行金融立法和金融監管還存在許多不足,比如監管力量薄弱和監管任務繁重之間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增強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作用,并考慮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三、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原則
本文所稱的投資者,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加大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其一,投資者乃一切金融交易的資金來源,如其利益不能得到公平、有效的保護,則資金融通勢必成為無源之水、無根之木。其二,投資者中大部分為小額個人投資者,他們高度分散,力量單薄,多半欠缺信息渠道及準確判斷市場變化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突出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理念。這部分投資者也是消費者,理應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其三,多數金融工具所具有的流通性,決定了投資者的不特定性和廣泛性。因此,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的程度,不僅事關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其四,投資者是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社會監督力量,用以保護投資者的各項法律措施,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及其規范運作的程度。我國經濟發展的資金有70%依靠銀行信貸,而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居民存款占居第一位。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居民儲蓄的存款支撐了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只有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才能使他們信任金融業并對其有信心。而投資者和存款人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一旦他們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他們的信任和信心就會被破壞,這極易導致發生銀行業的擠兌并造成金融恐慌,從而危及國民經濟。
法律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大體有普通法保護與特別法保護兩個層面。前者指投資者作為普通權利主體(金融資產的所有權人和金融交易中的債權人)依民法、刑法等所享有的保護,后者則是以前者為基礎,由金融立法及其他相關立法針對投資者所提供的專門保護。各國金融立法,圍繞投資者利益保護,大多已形成一定的規范體系和制度框架,而最常見、最核心亦最能體現保護投資者利益精神的,主要有:(1)信息披露制度。其核心是賦予金融市場籌資主體(主要是股票和債券發行人)及金融機構以依法公開指定信息的義務,用以保證投資者公平地獲取信息,并在全面、準確的信息基礎上進行投資決策。(2)銀行保密制度。金融機構必須信守客戶秘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所掌握的客戶財務資料和其他信息,否則須賠償客戶由此遭受的損失。(3)存款保險制度。即由專門的政策性存款保險機構在投保金融機構倒閉時對其存戶提供補償。
在我國金融立法中,進一步加強保護投資者特別是既是投資者也是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電子銀行時代,我國理應加強有關電子銀行的消費者保護立法,以促進電子銀行業的發展,也更全面地貫徹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原則。
四、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原則
在當今各國經濟相互依賴程度不斷加深,世界經濟加速一體化,我國加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歷史條件下,必須重視并厲行國內金融立法與國際慣例的接軌。首先,國際慣例通常是成熟的金融交易和金融監管經驗的結晶,與國際慣例接軌,可以有效地避免立法失誤,提高我國金融立法的水平和金融監管的質量。其次,與國際慣例接軌,有助于改善我國的金融法制環境,減少和降低涉外金融交往中與外方不必要的沖突與摩擦,促進金融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為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創造條件。最后,放眼世界,謀求各國金融制度某種程度的統一,確立最低的國際金融監管標準,并以此降低因各國制度差異所形成的競爭扭曲的程度,已然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國際潮流,而國際慣例無疑是各國金融制度趨同化的方向。中國金融法與國際慣例接軌,不僅能夠推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也將使中國在營造新的國際金融秩序方面,有所作為與貢獻。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封閉型立法不可能適應經濟對外開放的需要,中國金融立法應當而且必須與國際慣例接軌。當然,與國際慣例接軌,絕不是要片面、機械、簡單地將國際慣例移植于中國,因為中國有自己的國情,處于自身特定的發展階段。我國新時期金融立法所取得的豐碩成果以及立法質量的不斷改進,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是得益于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金融發展在當代經濟發展過程中居于核心和先導地位。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更是體現了這一部門法的本質基礎,因此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上述金融法的幾項基本原則均體現在現行金融法律中.當然,法律不會是一成不變的,尤其是經濟法,金融法的基本原則也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完善有著更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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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鑫,劉穎《金融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3.朱大旗《金融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一)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增強全社會的消費能力
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和改革的著力點應當是放在增加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總量,有針對地搞好下崗及失業職工的再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提高這部分人的工資性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消費購買能力: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水平。
在農村,一方面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型農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農民收入,消除制約農民消費的障礙。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費
刺激消費的關鍵在于使人們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良好的預期。目前,傳統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條件逐漸轉為市場來提供,而有關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健全和完善,人們出于對自身和家庭未來經濟安全的擔心,不得不約束消費,乃至不計機會成本地擴張儲蓄。因此,消費萎縮、邊際消費傾向低的狀況還將在一段時間內影響乘數效應的發揮。應當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落后地區低收入者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提高人們的收入預期來增加入們的消費傾向。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居民收入發展第三產業是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一直滯后于第二產業,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這種滯后更為明顯。
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產出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還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發展潛力非常巨大。第三產業中各種服務行業的發展潛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國債投資資金時,應該考慮加大支持第三產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問題。目前積極有效地發展第三產業相當重要的意義就在于這樣做有利于增加就業。
二、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供給
經濟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從我國宏觀經濟的現實運行來看,過剩經濟的實質是在產品結構未能適時提升、新的經濟增長點沒有出現情況下產生的供給結構不適應需求結構的錯位問題。從長期來看,作用于總量的需求擴張政策并不能解決結構性的矛盾。而產品結構取決于產業結構,產業結構又取決于投資結構。因此,在擴大需求的同時,也要利用金融危機的時機改善供給,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使得政策調控不僅能夠解決短期需求總量不足問題,還要著眼于中長期供給結構的改善。
(一)通過完善產業組織優化供給
這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1.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關閉那些規模不經濟的落后小企業。對于那些技術條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較低下的小企業,在生產普遍過剩的情況下往往只能提供無效和低效供給。目前經濟處于低谷時期,正是淘汰落后技術和過剩產品的最佳時機,如果單純擴張總需求則可能使落后技術與產品幸存下來并在經濟繁榮時期到來時再度膨脹。因此對于衰退行業和落后產能,應加大淘汰力度。落后產能和衰退行業的自行退出會面臨一些障礙,應在財政支持下安排產業調整援助基金,完善失業保障和再就業基金等。
階層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總量,有針對地搞好下崗及失業職工的再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提高這部分人的工資性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消費購買能力: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水平。
在農村,一方面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型農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農民收入,消除制約農民消費的障礙。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費
刺激消費的關鍵在于使人們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良好的預期。目前,傳統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條件逐漸轉為市場來提供,而有關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健全和完善,人們出于對自身和家庭未來經濟安全的擔心,不得不約束消費,乃至不計機會成本地擴張儲蓄。因此,消費萎縮、邊際消費傾向低的狀況還將在一段時間內影響乘數效應的發揮。應當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落后地區低收入者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提高人們的收入預期來增加入們的消費傾向。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居民收入發展第三產業是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一直滯后于第二產業,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這種滯后更為明顯。
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產出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還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發展潛力非常巨大。第三產業中各種服務行業的發展潛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國債投資資金時,應該考慮加大支持第三產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問題。目前積極有效地發展第三產業相當重要的意義就在于這樣做有利于增加就業。
二、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供給
經濟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從我國宏觀經濟的現實運行來看,過剩經濟的實質是在產品結構未能適時提升、新的經濟增長點沒有出現情況下產生的供給結構不適應需求結構的錯位問題。從長期來看,作用于總量的需求擴張政策并不能解決結構性的矛盾。而產品結構取決于產業結構,產業結構又取決于投資結構。因此,在擴大需求的同時,也要利用金融危機的時機改善供給,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使得政策調控不僅能夠解決短期需求總量不足問題,還要著眼于中長期供給結構的改善。
(一)通過完善產業組織優化供給
這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1.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關閉那些規模不經濟的落后小企業。對于那些技術條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較低下的小企業,在生產普遍過剩的情況下往往只能提供無效和低效供給。目前經濟處于低谷時期,正是淘汰落后技術和過剩產品的最佳時機,如果單純擴張總需求則可能使落后技術與產品幸存下來并在經濟繁榮時期到來時再度膨脹。因此對于衰退行業和落后產能,應加大淘汰力度。落后產能和衰退行業的自行退出會面臨一些障礙,應在財政支持下安排產業調整援助基金,完善失業保障和再就業基金等。
2.消除各種壟斷,尤其是行政性的壟斷。壟斷往往會引發無效供給與低效供給,形成需求不足性的供求關系失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活動范圍應以市場是否失效為準則。凡是可以由市場解決的,應當由市場來解決,政府不應插手其中。贏利性項目可以通過市場機制達到資源的高效配置,政府主導往往會因體制性問題導致效率低下,創新能力有限,使得經濟增長缺乏微觀基礎。而民間投資則更重視效益,更善于發現和捕捉市場機會,不斷開發新產品來創造需求引導需求,因此增加民間投資更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為此必須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減少政府在贏利性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二)通過技術創新優化供給技術創新可以從三個方面促進需求的增加:
1.技術創新本身就是新的需求,因為技術創新可以帶來比原來更好的產品,并因此而刺激需求。
2.技術創新可以提高產品質量,從而擴大需求。
3.技術創新可以降低產品成本,從而擴大需求。
在發達且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贏利性領域的結構調整是市場自發進行的。但在我國市場殘缺以及贏利性國有企業大量存在且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結構調整就需要政府及其財政的參與。政府要在參與基礎部門投資的同時積極支持主導產業與新興產業的發展,并淘汰落后產業部門的生產能力,以此來促進市場導向下的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在政策運作上要廢棄計劃體制下完全無償、全面介入的方式,改為選擇重點主導產業,著眼技術進步,采用財政投融資或貼息擔保等方式參與。
三、著力改善消費環境,加大市場監督和監管力度
加強社會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培育消費信用法制環境,切實保護誠實守信,進而發展消費信貸,提高流通領域的信用度。消費者協會、產品質量監督與市場監管機構,要發揮各自的作用,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凈化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法懲處各種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非法行為,消除消費者懼怕假冒偽劣的心理障礙,使人們敢于消費,放心消費,從而間接達到促進居民消費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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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輝.美國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及中國的政策走向[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8,6:51-56
二、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與創新策略
1.提升金融機構對發展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
當前,金融機構實施信貸投入仍舊是我國一些經濟欠發達區域低碳經濟建設過程中配置資金的有效渠道,為此,應進一步提升信貸支持。可通過提升政策性支持,符合低碳經濟建設中有關新能源開發、節能降耗等基礎項目建設拓展的經費需要。另外,應進一步全面貫徹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政策,提升商業金融單位針對發展信貸業務的環境風險核查評價以及動態鑒定,進而創建健全良好的綠色信貸工作系統。另外,應擴充業務規模,創建綠色通道,將排污許可憑證作為抵押物,有效縮減低碳項目面臨的信貸風險。
2.推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全面創新
創新為金融市場不斷向前的核心動力,因此金融機構應依據我國低碳經濟建設發展特征,全面更新服務、創新產品。可直接以基金方式投資低碳項目,進而為其供給更廣泛、更可靠且持久的資金支持。另外,應創建良好的信用交易管理平臺,推動低碳產品的快速交易。再者可推行低碳信用卡,吸引消費并擴充可再生性能源的再投資。為擴充市場需要,金融機構要加快推出低碳理財產品,例如同碳排放交易量融合的理財產品,同水資源、環境變化相關的環保產品等。金融中介單位也應積極創新服務管理模式,例如主動提供信用登記、為低碳項目做好資金結算、發揮托管管理功能,優質的進行清算服務,進而推動低碳產業的多元化發展。
3.創建完善的支持低碳經濟建設金融機構系統
完善的金融機構系統其效用價值十分明顯,為此應進一步優化內部體系,提升其在低碳經濟建設中的工作效率。可積極引入控股機構、股份制經營單位或是外資金融企業,提升其分支系統的總量,進而推動低碳經濟建設中金融支持機構的多元化、豐富化發展。另外,應準許外資金融單位進行綠色信貸服務,發展綠色證券以及保險業務,進而借助其在低碳項目發展中的優勢,推動合理有序的競爭,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力度,促進低碳經濟創新發展。對于我國低碳經濟建設的傾斜政策制度應合理應用,快速組建同低碳經濟建設相關的資產管理部門、信用評價單位、信息服務機構與獨立的三方認證單位,激發他們在擴充低碳經濟建設融資途徑中的核心功能價值。
4.開創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多層次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為低碳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可在較大范疇中確保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而為經濟建設發展籌措所需的充足資金,推動各區域經濟建設實現穩定、優質的發展。為此,應積極發展培育良好的貨幣市場,例如票據貼現以及回購市場等,進而獲取更多的資金量,擴充低碳經濟單位的融資途徑。另外,應做好資本市場發展建設,引導低碳經濟單位利用股票、債券的發行使融資規模全面擴充。對于有能力的單位應基于資本紐帶鼓勵其跨區域、跨行業進行重組兼并,進而構建形成更大規模的新能源、降耗節能低碳集團,提升核心競爭力與市場影響力。
5.擴充商業融資渠道
為擴充商業融資渠道,應利用政府單位多邊組織以及基金為清潔能源項目提供有力支持,并吸引外界風險資本,提升投入力度,優化低碳經濟項目質量。再者,應有效應用融資手段,擴充民間投資,進而推動低碳經濟單位積極完成技術創新,實現全面發展。
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其傳導過程本身提供了一個審視金融體系內部關聯的良好視角,同時,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有益啟示。
一、金融危機的傳導與缺陷
(一)危機的傳導機制
2007年2月13日,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發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預警暗示著此次次貸危機的開始,而由此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傳導到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全球多個國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經濟大衰退,它的傳導機制。
1.次貸危機的起源。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為了刺激經濟,一些從事房屋信貸的機構開始降低貸款門檻,大幅度降息的同時將貸款人的收入標準調低,甚至大范圍出現“零首付”,進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標準低的購房貸款,“次貸”也因此得名。據IMF的統計數據:美國次貸占美國整個房地產貸款的14.1%,大約在1.1萬億到1.2萬億美元,而其中的壞賬據高盛的測算是4000億美元①。2006年,美國的GDP為15萬億美元。但如果僅僅限于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企業出了問題,規模是可以計算的,并不會導致一場傳播范圍如此之廣的危機。
2.金融創新推波助瀾。金融創新中資產證券化衍生出的次級債券將單一信貸市場的風險擴大到了更大范圍的資本市場,使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國家參與進來,從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成為可能。
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分散次貸高回報的背后的高風險,將單體的次貸整合包裝,制作成各種高固定收益,并標注著信用評級公司的AAA的高等級標號的債券(例如資產抵押債券ABS)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金融機構面對這樣的“穩定而高回報的產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紛紛加入購買次級債的行列。從根本上,產生這些債券的原始動機是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降低本身面臨的風險,但金融創新產品卻通過杠桿效應進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規模的新的次級貸款。同時,危機也開始向全球金融市場轉移,普通居民一旦無力還款,整個金融系統都將遭受損失。
(二)次貸危機中存在的監管漏洞
1929年的美國經濟蕭條正是由于對金融自由主義的盲目崇拜而導致的,為了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風險,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證券法》以及《信托契約法》等要求現代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興起,混業經營再次成為金融業的主流趨勢。
混業經營的模式下,金融機構在業務上趨同,業務相關性增強,從而一旦金融危機爆發,其在各類金融機構、各類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更加容易,連鎖反應劇烈,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破壞。就金融監管而言,由于混業經營中業務的復雜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監管沒及時跟上而形成監管空白或監管重疊造成的效率低下。從上述分析中可看出,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本位主義導致監管空白。美國的監管體系最大的特點是“雙線多頭”,這種分散制約型的監管體系雖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但各個監管機構只關注自己的監管領域,自身利益為上,并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金融衍生品將風險轉移到其他領域。另外,整個監管系統存在盲點,對于金融創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監管歸屬美聯儲并未給出明確規定,而這類產品本身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特點,一旦有損失,波及的范圍和深度都難易度量。
2.重復監管成本昂貴。美國的混業經營機構通常有2個以上獨立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由于各自的指標體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協調和溝通難免產生矛盾,很難達成一致。另外,美聯儲雖然在名義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但只能起到總體的綱領作用,實際的制約作用非常小。重復監管帶來高昂的監管成本的同時,導致了監管效率的低下。
3.過度依賴市場自我調節。西方的金融業崇尚自由,相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自動對金融市場進行調節使之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少干預甚至不干預,給予金融市場足夠創新的空間。但壟斷、信息不對稱、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會使市場失靈,市場的“自然監管滯后”和政府的“主動監管滯后”導致了大量的無效監管。
二、金融監管的新理念
經歷此次金融危機后,美國就金融監管架構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就全球各國而言,金融監管的理念也在隨時代而發生變化。
(一)從規則監管轉向目標監管
目標監管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模式,將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商業行為監管三個層次監管目標和監管框架緊密聯系,使監管機構能夠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優勢是可以整合監管責任和發揮監管合力,構建最優金融監管體系,更好地應對金融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目標監管的重點是金融監管的權力必須集中,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將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幾大行業的日常監管事務集中到單一監管機構,精簡機構設置,減少協調溝通成本同時提高監管效率[1]。
(二)從機構監管轉向業務監管
以美聯儲為例,要使美聯儲成為金融穩定的中堅,就必須賦予美聯儲以綜合、跨業協調監管的實質性權限,使之能夠集中處理與金融系統穩定相關的問題。在機構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所能從事的金融業務直接由歸屬的監管部門授予,而在業務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從事哪些金融業務并不直接由某一監管部門直接認定。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發展和金融市場的狀況自主選擇經營多種金融業務。但當一家金融機構同時經營若干種金融業務時,其業務活動分別歸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顯而易見,在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業務監管的監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機構監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監管真空,控制金融風險。
(三)從局部監管轉向全面監管
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對手未來能否履約,越來越體現為內生性風險、外生性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各類風險之間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態。金融機構內部單純按照風險歸屬設置職能機構進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問題,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對整體風險進行全盤度量,統籌管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效能夠監測金融市場的局部風險的同時,能在更高的層次上把握系統性風險,實施全面性的監管。
三、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這場次貸引發的金融危機中,我國所遭受的損失和受到的影響遠遠低于歐洲、日本以及許多新型經濟體。在我國,國家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確保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平利益,不讓國家監管機器優先成為資本牟利的服務者。
雖然中國在金融產業整體水平上無法與美國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限制使得我國從根本上避免了資本對金融監管政策的沖擊。盡管如此,我國仍能從此次金融危機中得到啟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國先天的監管優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
(一)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監管體制
中國目前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浪潮下,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協調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綜合監管[2]。在中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將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轉變為它的內部分支機構,從而避免較高的監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監管效率。當然,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于中國金融監管局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因此,應當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二)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金融創新無疑可以活躍一國的金融市場,帶動經濟迅速發展。美國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創造出超過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會財富,金融創新是其巨大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金融創新的正效應只有在完備的金融監管下才能發揮出來,美國此次的次貸危機正是金融監管缺位演繹的金融創新盲目發展的結果。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一是加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危機的爆發與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關,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即要確立市場準入標準,要求投資人有相應的資金能力、產品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市場判斷能力等等,把投資者教育、服務、監管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現實中,許多國內企業并未向監管機關申請許可,依然能夠與境外金融機構締結衍生交易合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給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過對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懲處,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有效豐富監管手段
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以行政監管為主,但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約束以及行業自律行為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社會監督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同時由于我國的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體的監管操作中時常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社會監督部門發揮效能時在從業道德、從業水平和獨立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早在美國“安然事件”爆發時,人們即對美國的民間審計以及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質疑。此次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后,這種質疑已從對中介機構的指責引發出對會計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國在完善社會監督的工作中不僅僅要從中介機構本身去研究,還有包括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乃至會計制度等多方面著手進行改進,這樣才能從監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預期的改進,滿足經濟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
(四)擴大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于國際金融體系具有較大獨立性和封閉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深入,單靠一國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風險,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為了控制次貸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對全球股市的調整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效果。雖然中國已加入了WTO、世界銀行、IMF等國際金融機構,但從我國自身監管體系和監管水平來看,對于這種國際合作的快速發展還缺乏足夠的心理和實力上的準備。我國應當善于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獲取信息,采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一、行為金融理論
標準的現代金融理論的模型與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了理想化的假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學者日益重視金融市場上的各種異象,而這些異象的理性解釋不能令人滿意。行為金融理論正是金融學家在研究金融市場異象的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完善起來的理論體系。行為金融借鑒了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等研究成果后,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學的研究,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研究資本市場的現象和問題。
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觀、公正、無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而不仔細考慮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為金融理論中的“從眾行為”,而如果涉及到多個投資主體,就會進一步引發團體從眾跟風的“羊群效應”。除此之外,投資者很多時候的非理還由于本身的“過度自信”,即將成功歸于能力,而將失敗歸于運氣和機會的作用,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而產生行為偏差。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選擇其感覺非常精于評估的風險事件,避免不熟悉或無法估計概率分布的風險事件,即“熟悉偏好”。總之,人的心理因素對于投資者行為的影響是行為金融研究的主體,伴隨著行為金融的發展,相關經濟研究對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賴也越來越多。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也會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響,所以此時就必須考慮現實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為金融理論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闡釋。
二、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分析
行為金融理論中的投資者有限理性意味著投資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總是理性的,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進行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充當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資行為勢必符合行為金融理論對于投資者的假設,即證券投資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為金融理論為研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延伸性的啟示。
1.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
很多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非常注意其他機構的動向,并在這些機構投資者采取行動時,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動,這可能是源于其對本身投資決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機構已經獲利而相信自己也能獲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與眾不同,必須采取行動。所以在這種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慮該決策究竟會為基金本身帶來多少收益,而僅僅是一種盲目的“從眾行為”。同時,由于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它們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非理性的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很可能同時采取行動,形成群體性的跟風購買行為,并最終導致“羊群效應”。這時,許多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股票,買賣壓力最終將超過市場所能提供的流動性,從而導致股價的不連續性和大幅變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于是,為了避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政府應該擴大市場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質量,使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在挑選其投資股票品種時就有更多的選擇余地,理性的進行決策,從而有效地減輕“羊群效應”造成的市場風險和脆弱性。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熟悉偏好”
經典投資組合理論認為理性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鎖定獲利。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通常也會通過投資組合規避風險,但是這種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經典投資組合理論的建議。
很多基金在投資時更愿意選擇股票市場,即那些相對熟悉的領域,投資也集中在其比較熟悉的本國市場、本地市場,從而導致投資組合構成上所表現出的分散不足。這主要是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評估某些投資時無法估計不確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環境使其感到處于優勢,即行為金融中所謂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資風險。
這就要求政府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的開放,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以加強市場價格發現,適時推出做空機制,改變現在的單邊市場狀況,并鼓勵基金適當地“走出去”,使證券投資基金采用足夠分散化的投資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規避風險鎖定獲利。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資行為
行為金融認為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而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總是理性的,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典型地,當基金管理人處于過度自信時,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為了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而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給本基金利益帶來損失。并且由于自我歸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損失出現后,常常先入為主的否定損失是由本身的不恰當行為帶來的,而僅僅把這一切后果歸于市場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糾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專業學術基礎和豐富的金融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良好的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能力,還應要求其了解市場中的投資者和自身會產生怎樣的心理和行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此外,還應關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變化和行為傾向,避免選定的投資組合風險收益發生意外。
參考文獻
[1]何小峰、黃嵩.投資銀行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
[2]蔡秀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產生羊群行為的成因和對策建議[J].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