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1 1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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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導銀行資金流入實體經濟
堅持共生共榮理念,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當前,流通型企業借助貿易融資大量融資套利和生產型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象并存,貿易融資有“脫實向虛”、自我循環的傾向。對此,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連續多年實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措施,從“惠企”與“惠民”兩個層面出發,鼓勵銀行在貿易融資資金投向、利率、費率等方面向實體經濟企業和中小企業傾斜,得到了廣大企業和當地政府的歡迎。強調風險底線思維,擠壓貿易融資泡沫。為了控制貿易融資中存在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機構動態通報區域經濟金融和外匯收支形勢,適時進行風險提示,在凈流入形勢嚴峻情況下督促銀行加強真實性審核力度,控制全額質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時約談結售匯順差過大、融資套利問題嚴重的相關銀行負責人,對貿易融資規模增長過快的銀行召開政策通報會,要求它們樹立合規意識,積極維護區域良好金融環境;事后通過對銀行現場檢查來評估、審視銀行履職情況,選擇了部分外匯指定銀行開展轉口貿易專項檢查,嚴肅查處真實性審核不到位、縱容甚至協助企業利用虛假貨權憑證融資等違規行為。
三、分層次引導企業糾偏
對企業主體建立分層次監管梯隊。實施貿易融資管理既不能對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實施“一刀切”管理,影響實體經濟發展。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根據問題的輕重緩急,建立了分層次梯隊監管機制。在融資主體選擇上,確立了“先轉口、后進口、再出口”的管理順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點,又不影響實體經濟的效果。在行為管理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區別管理,重點打擊重復使用或偽造貨權憑證的虛假貿易融資行為,2013年以來已累計查實企業7家,實施行政處罰232萬元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加強對貿易融資合理性審查,對構造貿易進行過度融資套利、且情節較重的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繼續鼓勵正常企業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手段合理開展貿易融資,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匯率風險。采取剛柔并濟、以柔為主的管理手段。貿易融資管理的核心目標是遏制跨境資金異常流動,平抑國際收支波動,而非限制企業經營行為,把企業管死。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強調以窗口指導等柔性手段,在風險提示后允許企業主動調節融資結構、抑制不合理融資行為。對于存在違規、融資套利情況嚴重的企業列入B、C類企業,發揮分類監管的政策威懾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貿易融資管理過程中,寧波市中心支行對321家企業制發了《風險提示函》,最終將54家企業列入B類,在貿易企業中占比僅為0.27%,但取得的效果卻十分明顯,貿易項下跨境資金連續呈現凈流出格局,緩解了集中流入的監管壓力。
四、推進政策改革和工作創新
堅持市場需求為導向,實施政策創新突破。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膽實施資本項目制度創新、管理創新,自2007年以來,先后推動11項試點政策落地寧波。特別是近年啟動的非關聯擔保、對外債權登記、境外放款三項政策創新是全國唯一試點,中資企業“外保內貸”、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中資企業借外債等多項政策是全國首批試點。一系列創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為涉外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如中資企業“外保內貸”試點幫助寧波春和鉀資源有限公司成功獲得1.4億美元海外并購貸款;跨境貸款試點以來支持了100多家企業開展進出口貿易及海外項目建設、運營,為走出去企業實體運營提供支持,得到了銀行和企業的歡迎。探索工作方法創新,提升管理效率。針對貿易融資市場發展迅速及對跨境資金流動影響加深,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通過方法創新、手段創新來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過對融資資金來源、流向的跟蹤管理,探索形成了財務現場核查方法;通過對套利交易的主體信息、交易標的、融資手法和資金使用的分析,總結了“四步評估法”精準識別融資套利交易。上述創新均被國家外匯總局在全國層面推廣應用。此外,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還根據貿易融資的業務發展趨勢,積極探索了本外幣、跨部門的聯動監管機制、資本項目與貨物貿易的主體監管體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實貿易融資管理措施后短短三個月內,當地貿易資金凈流出14.46億美元,緩解了資金流入壓力;融資結構更趨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內短期融資占比較上年同期提高8.32個百分點;轉口融資套利明顯收斂,貿易融資“脫實向虛”傾向得到糾偏。
一是處理好管與放的關系。隨簡政放權力度的不斷加大,隨外匯管理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保險業務外匯管理領域的改革及各項工作亦應跟上時代的步伐。換角度說,即是要處理好管與放的關系。該管的應牢牢管住,該放的應一步到位。具體說,第一是在市場準入方面應按照最新立法思路,對非法人保險機構市場準入放開,省級以下分支機構(含省級)市場準入原則上以備案為主。雖不再進行準入審批或核準,但應要求各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第二是對保險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應予放開,即不再將保險機構外匯賬戶視同金融機構同業往來賬戶,而將其視作一般企業賬戶進行監管,納入賬戶監測系統,由系統自動采集數據,外匯管理部門通過監測系統對數據進行監測。第三是重新設計保險監管報表內容,按險種、本外幣等統計保費收入、賠償、分保費等數據,報表應由各法人保險機構分地區(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統一報送,便于外匯管理部門監管。
二是處理好松與緊的關系。從目前外匯保險業務的監管現狀看,外匯管理部門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準入(含續辦外匯業務)、外匯項下保險報表報送等,監管內容簡單,監管手法落后,監督頻率不高,現場核查低效,貌似日常監管工作都在進行,但其監管成效不夠彰顯,監管力度明顯不夠,概括地說,即是監管流于形式,過度寬松。今后的監管工作中,應堅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應嘗試建立穩健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在充分掌握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實施松緊適度的監管策略。前不久,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調整保險外匯監管報表報送方式的通知》(匯綜發[2014]64號),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上線保險外匯監管報表系統,同時調整保險外匯監管報表報送方式。就目前的情況而言,鑒于保險外匯業務報表已經實現網上報告,應要求保險機構提高報表報送質量,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三是處理好促與幫的關系。基于江西省等內陸欠發達地區保險外匯業務開展不甚理想或不盡如人意的現實,應鼓勵并督促保險機構大力拓展市場,積極爭取客戶,主動營銷產品。以江西為例,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共計有進出企業超過5000戶(進出口名錄企業為5048戶),但在江西省內保險機構投保的企業僅1000戶左右(其中包括同一企業在不同保險機構投保),占比僅為五分之一不到。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既有企業因報關地在沿海發達地區故投保也在口岸保險機構投保,或因保費費率因素選擇異地保險機構投保等因素外,也與內陸地區保險機構少、自身不夠重視拓展市場有一定關系。作為管理部門應多與本地保險機構交換信息,互通情況,為內陸保險機構開展外匯保險業務提供便利及支持。
四是處理好大與小的關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近年提出的抓大放小的監管理念或思路,作為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一項內容,保險業務項下外匯收支金額相對較小,理論上說可不作為管理重點。但我們理解,抓大并不是放小,放小更非放任不管,而是在日常監管監測工作中,合理調配監管力量和監管重點,保險外匯業務亦莫能外。而在對保險外匯業務進行管理或監管的時候,也應抓住重點,抓住要害,發現隱患,控制風險,如重點監管業務量大的保險機構或業務,且應注重通過非現場監測,及時發現保險項下異常外匯資金收付行為及外匯業務,一旦發現違規行為,應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
五是處理好教與罰的關系。在監管工作中,應辯證理解并妥善處理好教育引導與檢查處罰之間的關系,關注面、抓住點、把握度。對過往存在的因政策理解偏差導致的輕微違規行為,或者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或者出于尊重客觀規律的考慮予以“赦免”,具體包括:雖經上級公司授權但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開展業務或者以自身名義開展業務(展業除外);未經批準以上級公司名義展業但以自身名義開立外匯賬戶且直接收取外匯保費;外匯保險承保、理賠的收付幣種不匹配,以外匯收取保費、以人民幣支付賠償的行為;未充分注意原《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未在到期前規定時間內向外匯局申請繼續經營外匯業務以及遺失《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等。上述行為雖違反現有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法律法規,但從發展和長遠看,對該類性質尚不算嚴重、或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違規行為,建議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但對屢教不改、屢查屢犯的則應依法予以處罰。
二、內陸欠發達地區保險業務外匯管理定位
綜上所述,內陸欠發達地區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應找準定位,主動作為,正確及準確履行好外匯管理職能。就此,特提出以下改進意見及建議,具體說則是建立“五項制度”:即通報制度、會商制度、培訓制度、核查制度、評價制度。上述一整套制度形成的機制,也可理解為內陸欠發達地區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的基本定位。一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以適當方式建立定期情況、信息通報制度。具體可考慮建立轄內保險機構相關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也可考慮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如設立網站、QQ群及微信公眾賬號等),對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進行宣講,對轄內對外貿易企業情況、進出口情況及其他對外經貿合作情況進行通報,使保險機構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政策法規及相關資訊,便利其正常開展或經營外匯保險業務。聯席會議從頻次上可考慮最少每年一次(或每半年一次),輪流由各保險機構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二是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橫向可考慮與相關部門(如保險監督、商務、海關、銀行等)共同建立會商制度,交流上述部門間涉及保險外匯業務的內容及其他相關內容,加強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作,協調解決保險機構在開展保險外匯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或難題,促進保險外匯業務健康穩健發展;縱向可考慮建立保險機構同業間(亦可擴大范圍至企業)的外匯業務研討制度,由外匯管理部門牽頭或聯合當地保險監督部門共同開展工作。會商及研討可每2年分別輪流進行一次。
三是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為保證保險機構全面準確理解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政策法規,保證保險機構外匯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嚴格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可考慮建立定期培訓制度。集中或分期分批對相關人員有針對性、有區別地進行政策業務培訓,并由其自主組織相關政策法規測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外匯管理部門可協助其進行開展此項工作,包括協助命題、協助閱卷等。測試結果可提請保險機構在對其從業人員安排崗位時作為參考依據。測試原則上可每年或每兩年進行一次。
優化前湖南省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設置基本參照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結構而相應設置,是較為典型的條塊化管理模式。該模式在日常業務的開展上有其固有的優勢,但是隨著外匯管理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穩步推進和國家行政管理方式的發展,該模式在一些方面已經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內部機構缺乏必要的內部約束監督機制。部門內設綜合、投資管理、外債管理三個科,十五個崗位,分別對資本市場業務、投資管理業務、外債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存在業務條塊相對獨立,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機制等問題。各個條塊的業務工作,只有事前的審批程序,而缺乏相應的事后監督,各條塊業務工作的合規性主要靠審批人員自覺執行內控制度。二是無法滿足管理理念轉變的要求。隨著外匯管理改革的深入,工作重心將逐步由事前審批向事后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轉變。優化前為避免“一手清”問題,客觀上要求每個科室至少三人,其中投資科在集中年檢的時間段還是會出現人手緊張的情況。由于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都集中在日常業務處理上,無法保障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工作開展,“五個轉變”的理念難以落到實處。三是難以滿足主體監管思路和跨業務的特殊個案處理要求。在外匯管理改革大力推進的過程中,企業對于突破現有政策框架,通過創新融資模式來降低成本費用的動力較強,業務條塊交叉的特殊個案明顯增多;與此同時,外匯管理部門各業務之間的資源共享程度有限,難以全面把握單一主體的需求,難以對單一主體實施有效評估,容易產生監管與服務的滯后性,難以落實“五個轉變”的主體監管要求。
1.2優化的思路與可行性分析
總體思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應用工業工程理念,對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流程和業務量進行分析,在不增加人員配置和辦公資源的情況下,抽調人員專門負責事后監測分析和非現場核查工作。二是解決條塊化管理模式下,內部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問題。三是以主體監管思路為指導,保障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解決如集中聯合年檢期間的人手不足問題等。從崗位設置看,湖南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原內設綜合科、投資管理科和外債管理科,三個科十五個崗位,處內正式在編人員11名(正副處長各1人),如下表所示:對崗位進行分析,發現三個科中的崗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通過合并與重組,以上述三類崗位分類設定科室,即內設業務管理科負責前臺業務工作,監測分析科負責事后監測分析、非現場核查與調查研究,綜合科負責部門行政工作與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其崗位設定與職責大致如下: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情況為保障自貿區內各項金融工作進展順利,人民銀行協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各部門出臺了多項支持自貿區建設政策,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共同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貿區新設金融及類金融機構等超過3000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累計51條金融支持自貿區的意見和13項實施細則(如表1)。
(三)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政策主要內容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要求,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該細則按照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風險、“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原則,實施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對外債權債務、企業集團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結售匯管理等外匯管理政策創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政策的啟示和借鑒一是大幅度的簡政放權。從具體內容看,不僅簡化了區內主體和境外之間經常項目交易單證的審核,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手續,還率先在全國實行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賦予企業結匯選擇權,規避匯率風險;同時,還取消了相當部分的債權債務行政審批的手續,促進了跨境融資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進外債風險管理的前提下,賦予了微觀主體更多的境內外融資的自主選擇權。二是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通過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海自貿區投資管理制度更加開放透明。據了解,2014版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190條減少到139條;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制和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制全部改為備案制;企業準入由“一個部門、一個窗口集中受理”;服務業23項開放措施全面實施。三是促進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的發展。通過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匯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各項試點的政策,大幅度放寬試點企業的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和賬戶管理,有利于總部經濟在自貿區大面積的集聚。四是積極支持融資租賃業務在自貿區快速發展。允許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收取外幣資金,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貸款手續。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極大地便利了區內融資租賃業務開展,促進區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五是對系統風險的零容忍。加強統計檢測的分析預警,嚴格履行外匯數據信息報送義務,督促銀行、企業等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防止異常跨境資金的流動;完善外匯收支預測、預警體系,對銀行和企業的可疑情況進行提示;依法開展現場核查和檢查,實施分類監管;在出現重大風險時,可以及時調整政策,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二、外匯管理政策支持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建設的借鑒與探索
近年來,陜西省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經獲批建成西安綜合保稅區、西安出口加工A區和B區、西安高新綜合保稅區、西咸空港保稅物流中心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2014年1月,經國務院批復,西咸新區升級為國家級新區。5月,《西安國家航空城實驗區規劃》獲得國家民航總局批復,空港新城成為全國首個國家航空城實驗區。2014年10月17日,陜西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西咸新區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國際港務區功能,依托西安海關特殊監管區和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國家海關口岸,積極申報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自由貿易區;設立空港新城海關特殊監管區,開展國家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交通物流樞紐,建設國家航空城實驗區。從國家戰略到陜西省的決策部署,以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為承載,大西安、大空間的地緣優勢不斷被深入挖掘,陜西推動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建設逐步深入。
一、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
1996年11月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原則及其內容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可兌換前的側重于外匯收支范圍的嚴格審批轉為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外匯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審批改為事后監督、間接管理的模式。這就是說,凡是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只要單證齊全、真實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對外支付貨款及運、保、傭費用。按照國際常規和改革順序,一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后,應繼續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不過,中國并沒有急于求成。鑒于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等發展中國家脫離實際,過快開放資本項目造成外匯流失、頻繁發生金融危機的事實,中國審時度勢,適時提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管理。”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外匯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下,中國作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的和及時的。隨即而來的亞洲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點。
2.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為中、外資企業及個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匯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本著這一原則,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努力抓了這樣幾項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是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性。1999年5月28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開通了國際互聯網網站,內容包括全部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業務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匯管理部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探索,開辦了“紅色通道”、“首問負責制”、“免費咨詢電話”等新的服務項目,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在個人因私用匯方面,也在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逐步向便捷寬松的方向發展。1994年個人出境旅游只能換購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許中國境內居民從事B股投資,為國內持有外匯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3.完善外匯市場建設
1994年4月4日,設在上海的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衛星和地面通訊網絡為媒體,通過計算機網絡形成覆蓋全國37個分中心的外匯交易聯網系統。各交易中心主體是銀行,各銀行的交易員每天通過網絡進行結售匯頭寸交易,為銀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務,保證結售匯制度下外匯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為了進一步完善外匯市場建設,1996年12月2日,中國頒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就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機構、會員管理和交易行為等作出規定。1997年2月12日,中國又決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宣布取消外匯調劑業務,并相應關閉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境內機構的外匯買賣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均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中,使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加統一規范,進一步發揮對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積極推進金融業的對外開放
1981年,中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國允許在廈門、珠海、深圳、汕頭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1990年,為配合浦東開發,中國批準上海對外資銀行開放,1992年,中國批準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廣州等7個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但總的來看,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較為緩慢。從1996年起,中國加快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國允許設在上海浦東、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并同時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暫行管理辦法》。1997年1月,中國首次批準上海的9家外資銀行遷址浦東并經營人民幣業務。1998年8月12日,中國又宣布允許深圳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1999年6月,中國批準25家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國批準擴大上海、深圳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范圍。從地域范圍上,上海擴大到江蘇、浙江,深圳擴大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資銀行人民幣同業借款業務;放寬人民幣同業拆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規模;允許同一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分行之間自由調撥人民幣頭寸。由于中國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軟環境建?瑁傭繁A艘庾式鶉諢構ぷ韉乃忱埂?/P>
5.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
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它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狀況及外匯供求狀況,在世界范圍內成為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是否正常、外匯儲備與外債規模是否適度以及匯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具有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1980年,中國開始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質量,從1996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國際收支申報制度。199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開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原則進行編制公布。2001年開始按半年期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國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有力地促進了國家宏觀監測系統的加強和完善。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1996年底,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建國以來的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1600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47件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范,符合實際需要。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又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制訂出臺了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凈化外匯環境、打擊不法行為、鼓勵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鋪墊。這些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善資本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1997年7月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為了加強資本項目管理,保持中國經濟金融穩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頒布的重要政策法規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等,旨在區分經常項目收支,限制游資的流入,加強對借用外債的宏觀調控和及時準確掌握中國外匯外債的統計監測數據。二類是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合法外匯資金需求的法規。1998年受各種利益驅動,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勢頭愈演愈烈,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在此種情況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制訂頒布了《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中國外匯秩序。三類是鼓勵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法規。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外貿出口增速處于低迷狀態,對外籌資能力也受到影響,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從1999年初到2000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獨立或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出口收匯考核辦法》、《關于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外匯通知》、《關于改善外匯擔保項目下人民幣貸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試行辦法獎懲條例》等法規,支持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保證中國國際收支穩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擋住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
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從泰國開始,金融危機很快席卷馬亞西亞、印尼、菲律賓、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沉重打擊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考察這次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不難發現這與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不無關系。泰國等國家和地區為加快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放棄對資本項目的管理,造成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長驅直入,以證券資本、投資于房地產等形式,流進流出,投機造勢,套匯套利。當國際形勢出現動蕩時,這種短期投機性資本便大量抽逃,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不景氣的出口形勢、大量銀行呆、壞帳及居高不下的外債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終使這些國家和地區多年的經濟發展成果毀于一旦。反觀中國,在這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卻牢牢地站穩了腳跟,取得了先手。這固然與中國良好的經濟金融形勢有關,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未雨綢繆,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外匯工作方針,將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擋在國門之外,使其無隙可趁。同時,中國工農業發展勢頭良好、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外匯儲備充足、外債適中并結構合理,使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國際社會對于中國成功化解危機沖擊,并在危機期間堅持人民?也槐嶂擔俳鼙吖揖玫母此眨氈楦枇順浞摯隙ā9駛醣一鹱櫓諞環葑芙嶁員ǜ嬤兄賦觶骸罷且蛭泄諼;脅扇〉母涸鶉蔚暮旯劬謎擼又涫檔耐饣憒⒈浮⒔洗蟮墓適罩巢睢⒍宰時菊駛ё雜苫扇〗魃韉奶群圖絳平母锏拇朧攀怪泄冉纖忱囟曬吮敬窩侵藿鶉諼;!?/P>
2.提高了企業出口創匯和外商投資與個人對外交流、投資B股的積極性
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采取措施,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營造寬松的外匯環境,對擴大中、外資企業出口和個人對外交流及投資B股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中、外資企業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規避匯率風險的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保留一定數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增加外匯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務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資企業出口創匯的積極性,使近幾年中國出口創匯形勢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態勢。據統計,1997年至2000年,中國外貿出口額分別為:1827.0億美元、1838.0億美元、1949.0億美元和2492.12億美元,其中每年約有35%—45%的出口額為外商投資企業貢獻。從外商投資方面看,近幾年形勢基本穩定。外商并沒有因亞洲金融危機而影響對華投資的積極性和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1997年至2000年,中國實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分別為452.57億美元、454.63億美元、403.19億美元和427.98億美元。從個人對外交流方面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擴大個人購買外匯數額,使得近幾年中國居民出境旅游、留學、探親成倍增長。從個人投資B股方面看,盡管中國向境內居民開放B股交易時間較短(2001年初開放),但從目前形勢看,從事B股交易者十分踴躍。據證券部門?泄刈腋軧股流通市值(約60億美元—80億美元)估計,當前個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匯資金約達100億美元左右。現在中國居民的外匯存款已達770億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廣闊。
3.保證了人民幣匯率的統一和國家宏觀調控
近幾年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了人民幣市場匯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到銀行結售匯體系中后,徹底統一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匯價的統一不僅有利于中、外企業的經營和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也使中國在匯率方面比較符合國際規范。二是有效保證了外匯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統一的中國外匯市場,外匯資金可以在不同地區和銀行之間合理流動,可以及時解決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出現的外匯頭寸的不平衡。據統計,在1998年12月取消外匯調劑中心后的1999、2000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億美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外匯市場的徹底統一,使外匯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宏觀調控機制。中央銀行可以在外匯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平抑匯價,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為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4.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
在中國長期的“入世”談判中,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是一項重要內容。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一國若想參加該組織,除了在工業、農業、進出口稅收等方面向組織內的成員國敞開大門和作出減讓外,而且在金融、保險、運輸、通訊等服務業方面也要向該組織的成員國開放。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包括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為了配合“人世”談判,積極采取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開放,不斷放寬外資銀行設置的標準、地域及業務范圍,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使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金融開放的進程基本滿意。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0年,中國新批外資銀行機構達70余家,相當于前15年引進外資銀行機構總量(132家)的1/2。
5.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摒棄了依賴各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數據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體申報制,將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逐步申報與定期申報有機結合起來,克服了行業統計的弊端,從而保證了中國國際收支數據的質量。特別是1997年在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機構對外資產及損益、匯兌等四項申報內容后,使得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變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國境內所發生的一切外匯收支。進一步講,從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產品框架看,它不僅能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而且為日后編制國際投資頭寸表創造了條件;它不僅能編制按部門、行業、企業屬性、交易國別、幣種等分類進行劃分的補充表格,而且能為現有的結售匯統計、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外債統計等提供重要的核對及必要的信息。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完善,其監測、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漸顯現。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密切注視國際金融市場的走勢和爆發危機國家、地區等情況,一方面通過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認真分析和研究中國經常帳戶收支、資本和金融帳戶收支、外債情況、外匯儲備變化等情況,準確地作出判斷,并及時向中國政府報告,供政府決策參考,為政府制定預防和化解亞洲金融危機的措施服務。根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網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可見,在亞洲金融危機最嚴重的這二年中,中國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分別獲得了416。88億美元和466.13億美元的貨物貿易順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分別為452.57億美元和454.63億美元,外債余額分別為1309.6億美元和1460.4億美元,沒有超過國際警戒線(20%),外匯儲備余額分別為1399億美元和1450億美元。可以說,中國政府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之所以處亂不驚,應對措施得當,與新建立的較為完善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提供的準確、真實的信息數據密切相關。它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6.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近幾年,中國出臺的關于加強資本項目管理、打擊逃匯、騙匯、非法買賣外匯及鼓勵出口、利用外資的一系列外匯管理法規,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外匯管理法規體系,同時也為外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以1998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其他部委制定出臺的《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為例,就起到了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開始,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外形勢變化導致市場預期轉變,資本流出的動機增強,黑市上美元兌人民幣匯價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出于走私、騙稅等目的,想方設法騙購外匯,非法截留、轉移和買賣外匯,使中國外匯收支形勢變得趨緊。1998年1—7月,中國外貿順差276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投資240億美元,但同期國家外匯儲備僅增加7億美元,“外貿順差外匯不順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整體經濟的安全運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騙購外匯增加,又進一步加劇了非法走私活動的蔓延,干擾了國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不良形勢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打擊騙匯、逃匯、套?愫頭欠蚵敉饣愕姆ü媯環矯嬉婪ɑ嵬泄夭課越詬痘鬩滴窠辛俗ㄏ羆觳椋遠嘀質址ǖ鈉閾形辛俗凡椋詡涔膊槌黽儔ü氐?3800多份,涉及騙匯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實踐證明,通過上述法規和措施,有效地打擊了非法騙匯、逃匯、套匯及非法買賣外匯的勢頭,維護了中國外匯收支的穩定。1998年下半年中國外匯儲備開始恢復正常增長,1999年全年增加了97億美元,到2000年底,中國外匯儲備達到1655.74億美元,從基本面上保證了市場對人民幣的信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繼續保持穩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1年11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雖然匯兌制度不直接在WTO協議之內,但加入WTO事實上會產生部分資本項目的開放,也會強化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內在需求。特別是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成熟的時候,一國貨幣不可自由兌換是難以適應的。因此,中國今后的外匯管理方針應該是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借鑒工業化國家和多數新興市場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國開放資本項目應采取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策略,大致應當按照以下的順序進行:(1)在長期資本流動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資的匯兌限制(包括外商來華投資和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然后逐步放松對證券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匯兌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寬,而帶有衍生產品性質的交易應當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資本流動方面,對貿易融資可以較早地解除限制,對于短期資本交易應最后解除限制。(3)針對不同的交易主體(如自然人、企業和金融機構),考慮到自然人和企業的資本交易流量相對有限,可以先放松對他們的匯兌限制,最后解除對銀行、投資基金用于貸款和投資的匯兌限制。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中國融人世界經濟的最重要標志,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其他配套改革必須加緊進行,如加快人民幣匯率機制建設,形成合理匯率;積極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發揮利率調節資本流動的作用;增強中央銀行監管和調控能力,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和抑制資本流動風險;加快中國工農業改革,保持良好的國民經濟運行氛圍等等。
2.推行比例結匯形式的意愿結匯制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銀行結匯制,即絕大部分國內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人必須按官方匯價全部賣給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收匯則保留一定的限額不結匯。此種銀行結匯機制顯然不利于進一步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不利于真實反映人民幣匯率水平和國內外匯供求關系,不利于中國企業增強匯率風險防范意識,不利于中外合資企業平等競爭,也不利于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因此,中國今后進一步構建寬松外匯環境的重點應該放在逐步實行意愿結匯制方面。目前中國可以選擇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售匯制改革方式。其具體做法可以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時期宏觀政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一個結匯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據外匯儲備量的增減進行調節,結匯比例越低,則意愿結匯程度越高。第二層次,外匯銀行根據國家公布的結匯比列,對國內企業的每一筆貿易、非貿易外匯收入進行按比列結匯。第三層次,批準所有企業開立現匯帳戶保留現匯,帳戶內外匯可以用于進口支付、臨時結匯、進入外匯市場,或進行外匯遠期買賣、期權交易等規避匯率風險操作。中國取消銀行強制性結匯制,代之以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匯制,可以降低中、外資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于進一步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的積極性和平等競爭,同時也可以把外匯資產的儲存和風險分散到千家萬戶,而不是由中央銀行一家承擔,減緩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改善外匯的供求,促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合理完善。當然,今后隨著中國宏觀調控手段的不斷建立和完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實現,結匯比例的不斷提高,中國結匯制度將會最終過渡到意愿結匯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
中國外匯市場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建設,到目前為止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全國性的外匯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發展。但客觀地看,目前中國外匯市場應該說還處于初級階段,與國際外匯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是:在交易性質上,中國外匯市場還只是一個與現行外貿外匯體制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的市場,并非具有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從市場公平上看,現行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供求關系扭曲的市場(這主要是指強制性的銀行結匯制);從交易內容和品種上看,單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種;從市場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場,而非現代無形市場形態;從對外交流上看,與國際外?亡市場基本隔離。由于現階段中國外匯市場存在上述種種不足,結果導致許多負面問題,如難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幣匯率,中央銀行經常被動人市干預、敞口收購溢出外匯,不利于提高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已成為當前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質上實現向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轉變,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其中以外匯銀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實行競價?灰祝醒胍型順黿灰字魈邐恢謾6僑∠恐菩砸薪嶧闃疲笠嫡嬲斡朧諧〗灰咨ㄇ逭習H欠岣煌饣憬灰啄諶鶯推分鄭炫吩缺抑致蚵簦愎諭餼米櫓醞饣闋什啾抑止鉤傻男棖蟆A磽猓篩莨適諧呃橢泄笠滌胍泄姹芑懵史縵盞氖導市枰煸鍍諭饣憬灰住K氖峭晟浦醒胍惺諧「稍せ疲謚醒胍卸醞饣閌諧〉母稍ぶ校×考跎俁勻嗣癖一懵實鬧苯有姓刂疲市砥滸湊帳諧┣笞純鱟雜篩《N苊餿嗣癖一懵實拇蠓ǘ醒胍鋅賞ü⑺蚱階薊鸕陌旆ǎ攵勻嗣癖葉悅澇畝唐諢懵剩諭饣閌諧〗屑浣擁骺兀傭谷嗣癖一懵飾榷ㄔ諛勘昵段凇N迨峭平諧〉奈扌位ㄉ瑁】煊牘釋饣閌諧〗庸臁R歡賢晟頻繾詠灰紫低常芯抗實繾泳偷姆⒄梗怪泄耐饣憬灰紫低秤牘式庸歟瞎釋饣閌諧〉墓嬖潁⒂肱υ肌⒙錐亍屠琛⒍┑戎墓釋饣閌諧〗⒒鋨楣叵擔貧泄饣閌諧〉畝醞飪擰?/P>
4.擴大中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
二、放松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1.有利于規范個人境外投資行為,提高外匯管理政策有效性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的境外投資活動一直未予政策認可,但實際上境內個人在境外從事各類投資的行為卻一直存在。制度的缺失導致一些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一方面通過外匯黑市、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資金或以經常項目交易的名義辦理資金匯兌,非法外匯交易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另一方面,繞開政策障礙迂回操作,通過多人分拆購匯聚集資金后帶出境外投資,造成申報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從而直接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嚴肅性。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建立健全相關政策,不僅可為個人境外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資金流動渠道,提高外匯監管效率,而且可以實現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化,保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2.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省內外近些年個人境外投資的成功經驗表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加工制造產業和農、林、牧、漁等產業,能帶動省內要素輸出和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像浙商海外種田,不僅帶動五、六十萬剩余勞力在全球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從事農、林、牧、漁等開發,而且其所涉及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種子等大都來自本省和國內。江西作為農業大省,浙商海外種田對江西有一定借鑒意義。江西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其個人在境外投資中所涉及的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業所需的農業機械、設備、農藥及種子(種畜、種苗)等若絕大部分由省內購進,那必定會帶動省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當然,在個人境外投資剛放開時,這種效果也許不大明顯,但一旦形成規模,其對相關產業的帶動將會愈加明顯。
(二)可行性分析1.目前江西省已進入全面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階段根據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鄧寧的“經濟發展四段論”,一個國家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2000~4750美元之間的階段時,對外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的時候,“對外直接投資占經濟總量的規模和比重增大,成為經濟總體實力的重要力量”。為印證其效果,我們特選取商務部網站登載的2008~2013年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對外直接投資排名中有關江西與中部另外五省的資料進行整理作一比較,如下表。表12008~2013年我國中部六省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從表1可以看出,2008~2012年江西人均GDP(美元)處于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三階段。2008~2009年,當江西人均GDP處于第三階段初期時(2000~2500美元),江西對外直接投資在全國的排名處于26~27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處連續兩年的末位;2010~2012年,當江西人均GDP上升至3000~4000美元區間時,江西對外直接投資不僅在總量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在全國的排名已上升到19~22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則超過了山西和河南2省。由此可見,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對江西省而言,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效率性。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達到5176.96美元(按當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也就是說全省已進入“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四階段。這一階段既是江西對外直接投資進入全面快速發展期,也是全省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最好時機。因此,在這一最佳節點上同時放開江西省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必然如虎添翼,對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起有力的促進作用。2.江西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孕育出的富裕群體是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近幾年,江西經濟取得了快速持續增長的好勢頭,在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進一步改善的同時,也孕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裕群體。一是億萬富豪。據《江南都市報》2014年4月2日刊登的《2014年江西創富榜》顯示,江南都市報財富工作室以5億元為起點,共篩選出億萬富豪100位,總財富為1750億元,平均財富為17.5億元。從其分布來看,房地產占28%,股權投資或主營業務為投資的占16%,主營業務超10%的還有礦產業及醫藥(醫療器械)等。此外,據胡潤的2013年《中國財富報告》,江西共有億萬富豪84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1.3%,列全國各省市區排名第18位。二是千萬富豪。據胡潤研究院和群邑智庫聯合的《中國財富報告》,2009年,江西共有千萬富豪7800人,至2013年底,江西共擁有千萬富豪980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0.93%,在全國各省市排名列第20位。《中國財富報告》還指出,在中國千萬富豪中,一般企業主所占比例為50%,職業股民占比為15%,炒房者占比為15%,金領(指在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領取年薪的高層人士)約占20%。三是注冊資本為500萬以上的私營企業主。截至2013年底,江西省私營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以上的達4.04萬戶,其中,1000萬以上至1億元(不包括1億)的有19969戶,億元以上的有717戶。我們認為,上述富裕群體將是江西省開展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首先是制造業。在各類富裕群體中,制造業的占比最大。但是,江西近些年經濟增速逐年放緩,也與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制造業中過剩產能的增多不無關系。因而,此時如果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制造業的富裕群體出于分散風險、尋找海外資源、促進出口、擴大市場或開辟銷售網點等不同目的,直接進行個人境外投資的可能性加大。其次是房地產業。2014年上半年,江西房地產與全國多數省市一樣開始轉冷,究其原因,既有宏觀調控的原因,也有商品房源積壓過多以及房價已處于高位的因素。相比之下,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卻因受困于經濟增長的乏力,房地產市場相對而言更具有投資價值。因此,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后,不僅房地產行業中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會有不少投資境外的房地產業,甚至一些中產階層人士出于種種目的也會考慮境外購房。第三,證券市場。近幾年,我國股市長時間處于低迷狀態,截至去年5月,上海市場A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9.8倍,這一估值水平比2008年10月末金融風暴肆虐時還低30%。我國股市長時間萎靡不振,導致上市公司的股價大大縮水,從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江西創富榜上億萬富豪的人均財富也大為減少。2011年江西創富榜的63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為24.8億元,但至2013年江西創富榜上的80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只有15.84億元,人均財富縮水8.97億元,縮水幅度達36.15%。而歐美和中國香港等股市較為成熟,投資環境相對穩定。因此,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不少長期涉足國內資本市場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以及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投資實力的職業股民,一方面仍然會繼續涉獵國內資本市場尋找機會,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還會參與境外證券投資。3.國際金融危機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外部條件由于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的發生,近幾年歐美國家經濟發展緩慢,為刺激經濟增長,不少國家紛紛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像英國、法國等國家都先后出臺了不少針對外國投資者給予的優惠政策。美國目前雖然只承諾對外國投資和投資者給予全面的國民待遇,并強調對外投資的高水平保護,但在一些偏遠的州,地方政府也承諾提供一切可能的稅收和土地優惠等。上述優惠政策的出臺,都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三、對策建議
(一)放寬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1.總體原則:循序漸進,風險可控。從總體上說,個人境外投資應按照風險程度的高低逐步開放。在順序上應先放開與實物投資相關的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后放開證券投資、境外購房等業務;先放開個人長期資本交易,后放開個人短期資本交易。在對外投資區域選擇上,也可以考慮先放開對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及亞洲周邊國家的投資,再放開對歐美等投資環境較為成熟國家的投資,最后再全部放開。對于先放開的項目,應加強政策評估,待時機條件成熟再放開下一項目。2.以登記制度為核心,實行限額管理。(1)實行事前登記制度。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在開展境外投資前到外匯局進行登記,并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如主體資格、行業性質等。由于不少投資者常年身處境外,因此對于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及年檢等信息,可以考慮允許投資者通過網上應用平臺進行申報。(2)實行限額管理。一方面適度提高部分原有的個人結售匯限額,可以考慮將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提高至每人每年等值10萬美元;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根據個人境外投資者的資產狀況設定一定的投資限額,在投資限額內的購付匯可以自行在銀行辦理,并且不包括在個人結售匯限額內,超過限額的可以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外匯局審批。3.對已經存在的個人境外投資實行“補登記”制度。從實踐看,雖然個人境外投資政策沒有放開,但已有一部分人通過地下錢莊、分拆結售匯等違規方式進行了境外投資。這部分境外投資由于缺乏合法手續,在境外會面臨較高的法律風險,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同時,這部分投資數據不明,也給國際收支統計平衡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可以考慮設計“補登記”手續。對于已通過違規途徑匯出資金,但確有真實投資背景,且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予以“補登記”,從而改變原來投資者的“灰色身份”為合法身份,使之受到國內、國外相關法律保護,為其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4.逐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方面,通過合理擴大投資范圍,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適當降低QDII準入門檻等措施進一步完善QDII制度。另一方面,以滬港通為契機,摸索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管理經驗。2014年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批準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滬港通”政策的實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更大的投資自主性。通過“滬港通”的運行,監管層可以加強政策評估,摸索和總結相關監管經驗,為將來推出“滬倫敦通”、“滬紐約通”等后序機制,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打下基礎。
2.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非現場監測工作機制。外匯管理改革后,監測分析成為常態化工作,天津外匯局要分別建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個人和賬戶非現場監測規程制度,明確非現場監測與綜合分析內容和具體業務流程,并定期形成分析報告作為監測分析常態化重要載體。同時要成立外匯綜合分析工作小組,每季度召開工作例會,對分析報告內容進行充分討論,集體研究確定下一步監測核點,形成一套完善的非現場監測工作機制。
3.優化人員配置,提升綜合監測分析水平。外匯管理改革后,外匯局職能有所轉變,天津外匯局將按照總局要求重新劃分科室、對業務流程再造、整合崗位設置,讓學習能力強、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過硬的年輕骨干負責綜合分析和非現場監測工作,做好對經常項目外匯形勢分析工作,發現趨勢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反饋,切實提高綜合監測分析水平。
二、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后管理
1.創新監管模式,實行專人負責的全方位、立體化監管。外匯管理改革后,天津外匯局應不斷探索新型監管模式,將所有需重點監測及關注問題進行梳理,按照業務系統模塊與貿易方式相結合再任務分解的方法,對監測工作進行劃分,明確監測重點和責任,實行專人專領域監管,全方位、立體化監測跨境資金流動,并按月溝通監測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核查方向,提高監管有效性。
2.強化事后管理,加大現場核查和分類管理力度。外匯管理改革后,天津外匯局要采取與企業負責人約談等多種方式,對外匯業務存在異常的企業實施現場核查,并將符合分類管理條件的企業及時進行分類,使絕大多數A類企業享受便利,對B、C類企業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充分體現促進便利化與加強管理并重的監管原則,這也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藥”的管理模式。同時發現異常交易線索向外匯檢查部門移交并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3.注重專項管理,加強對新外貿企業的幫扶。外匯管理改革后,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為了更好地對新外貿企業進行服務,天津外匯局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培訓,組織專題培訓班全面介紹外匯法規,同時日常提供專門咨詢,另一方面要管理與服務并行,對新企業實行定時提醒、分類管理的措施。這種做法將不僅強化企業守法自律意識,也使外匯局對輔導期企業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同時也有助于外匯局提供政策服務、依法行政,形成正向激勵,切實做到將服務寓于管理,為新企業保駕護航。
三、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
1.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服務機制,促進經濟主體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天津地區大企業數量少、外匯收支占比高,針對此特點,天津外匯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服務機制,對核心企業實行“一對一”專員聯系制度,及時溝通了解重點企業新動向,并提供政策指導服務,實現從抓全部主體向抓重點主體的轉變,同時也將有效促進市場經濟主體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探索銀行主體監管,加強對銀行的窗口指導和核查。外匯管理改革后,銀行將承擔更多真實性審核工作,是外匯局和企業間的重要橋梁,銀行是否能切實履行“展業三原則”是外匯政策能否成功落地的關鍵。天津外匯局將指導銀行制定并完善其內控制度,同時對銀行結售匯情況進行監測,加強溝通聯系,使銀行能及時了解外匯形勢與當前時期需關注的問題,并對其外匯業務加以指導,提升銀行防范外匯風險的能力。
四、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
1.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服務地區實體經濟發展。外匯管理改革重要目的就是進一步促進便利、服務實體發展,天津外匯局也將結合地區實際,因地制宜,首先要提升跨境電子商務等新興業務的政策便利化程度,開展實地調研了解其業務流程和需求,加強培訓和指導并給予專項服務。其次,要穩步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工作,指導有需求的公司完成前期相關準備工作。
2.實行差異化管理,確保合規企業享受政策便利。近年來,天津地區外貿企業轉賣業務量迅速擴大,轉賣業務存在資金流與貨物流偏離的特點,如不加以處理,這些指標異常的轉賣企業會被業務系統自動列入重點企業監測庫,進而進入現場核查,這樣不僅會增加外匯局現場核查業務量和審核難度,還將加大相關企業工作量。下一步,天津外匯局將對主營轉賣業務的企業進行調研,并研究措施對其實行差異化管理,實現有效監管的同時,確保合規企業享受政策便利。
五、從“正面清單”轉變到“負面清單”
二“、走出去”戰略下海外代表處財務會計管理策略
第一,企業在“走出去”之前一定要對代表處所在地的情況進行了解。首先,企業要收集所在國的財務會計相關法律,了解當地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其次,要收集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了解當地政府是否存在招商限制政策。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實施,中國企業在國外市場的占有率不斷提高。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市場,對中國企業投資進行了限制。所以,企業在“走出去”之前必須收集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情況。最后,企業在“走出去”前要收集當地銀行的情況。企業的經營離不開銀行,收集當地銀行的優惠信息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的成本,提高財務管理的效果。第二,海外代表處要建立起全新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不能照搬國內的管理經驗。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必須要熟悉所在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避免因法律問題發生財務管理風險。因此,要加強對海外代表處的財務人員管理,通過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財務人員的個人能力可以符合海外工程項目部門的要求。海外代表處可以通過聘請當地的財務會計管理人才來解決一開始的管理難題。聘請當地的財務管理人才,是企業發展國際化的一個趨勢。第三,海外代表處的財務管理要盡量降低外匯變動帶來的風險。面對外匯變動,可以通過選擇適當的結算幣種來減少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降低外匯風險。這就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長遠的發展目光,通過匯率分析對不同幣種的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從而選擇最有利的幣種。除了幣種選擇外,還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衍生產品來降低外匯變動帶來的風險。另外,為了減少項目所在地的外匯管制政策的影響,結算貨幣盡量避免使用當地的貨幣。
1994年1月1日,我國成功地實行了外匯體制改革,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對人民幣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國際收支狀況大為改善,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人民幣匯率和幣值穩定,這是外匯體制改革成功的主要標志。特別是外匯儲備大幅度增長,更加令世人矚目。
1993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僅為212億美元,1996年12月突破1000億美元,到1997年底增至1399億美元。從1994年到1997年這四年間,外匯儲備累計增長了1187億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300億美元。1997年7月,由泰銖貶值引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貨幣紛紛大幅度貶值,資金急劇外流,外匯儲備大量流失,我國雖受一定幅度影響,但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外匯儲備沒有減少,只是增長速度大大放慢。從1998年到2000年,外匯儲備累計增長257億美元,也就是說截至2000年底,我國外匯儲備為1656億美元,三年的增長額不如前四年平均增長額。
但從2001年起,我國外匯儲備重新出現新的增長勢頭。2001年全年外匯儲備出現凈增466億美元的歷史記錄,這是由于亞洲金融危機負面影響基本消失,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的增長,為國際收支順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1年10月18日,我國外匯儲備突破2000億美元,年底為2122億美元。
2002年全年外匯儲備凈增742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較上年末增長35%,月均增加61.8億美元,每工作日平均為3億多美元,特別是12月份達118億美元,為月增儲備的最高記錄。2002年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一年,由于我國全面落實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改善投資環境,建立了較為穩定、透明、有效的市場環境,增加了投資者的信心,加之西方經濟仍處低迷,促使外國直接投資大幅度增加,全年超過500億美元,為世界第一位。與此同時,外貿也快速增長,總值達6207.9億美元,其中出口為3255.7億美元大大超出預計水平,比上年增長22.3%,進口為2952.2億美元,增幅達21.2%,外貿順差為303.5億美元,比上年增幅高達35%。此外,由于美元利率不斷下降,人民幣利率水平高于美元,加之對人民幣匯率的預計早已改善,這也起到增加外匯流入,減少外匯支出的效應。從國際收支錯誤與遺漏項目來看,金額也出現了減少。
總之,截至2003年3月底,我國的外匯儲備為3160億美元,較之1993年底的212億美元增加了14倍,比1996年底(亞洲金融危機前)增加1.9倍。這在我國及其它發展中國家外匯儲備增長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
二、對外匯儲備職能的分析
外匯儲備作為一個國家經濟金融實力的標志,它是彌補本國國際收支逆差,穩定本國匯率以及維持本國國際信譽和地位的物質基礎。外匯儲備的職能作用主要為:
(一)調節國際收支平衡。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外匯儲備作為平衡項目。它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收入及支出差額的反映。當一國國際收支出現順差,特別是經常項目出現順差時,通過增加儲備資產總額,發揮“蓄水池”的調節作用。在一國由于政治、經濟及自然等因素而造成的偶發性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動用儲備來加以彌補;如果一國國際收支發生結構性不平衡需要采用調整產業結構、改善投資環境等較長時期后方能見效的政策措施來平衡國際收支時,也可以動用儲備資產加以緩解,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因調整而給國內經濟帶來的沖擊。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匯儲備的數量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其使用及投向,必須與相關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等密切結合在一起。
(二)穩定本國貨幣匯率。一國貨幣當局為了本國的利益可以動用外匯儲備來干預外匯市場,使本國貨幣匯率穩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干預影響市場參與者的心理,起到積極的效果。但是在面臨巨大的國際資本投機風暴沖擊時,往往造成儲備流失,匯率貶值的結果。
(三)保證本國的國際信譽地位。充足的外匯儲備存量是維持本國正常開展對外經濟往來,以及保證本國貨幣匯率穩定的物質基礎。擁有雄厚的儲備,將增強國外貿易商和投資商與本國開展經濟往來的信心,有利于吸收利用國外投資,有利于對外支付,有利于定期償還債務,同時還可以提高該國的國際信譽。外匯儲備存量的變化也是國際有關資信評估機構確定一國信用等級的重要指標。
三、對如何確定外匯儲備最佳水平的分析
由于各國情況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市場經濟發展及對外經濟交往程度的不同,因此對外匯儲備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個國家外匯儲備水平究竟應該多少為宜,并不存在一個確切衡量標準。
(一)保持外匯儲備存量的一般原則。一般來說,可以確定一個下限和上限,即根據該國經濟發展水平,保證該國最低限度進出口貿易總量所必需的外匯儲備來確定下限。同時,充分考慮該國經濟發展最快時,可能出現的對外支付所需要的外匯儲備來確定上限。下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臨界制約點,而上限則表明該國擁有充分的國際清償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間,形成一個適當的外匯儲備區間。根據該國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對外經濟交往、經濟開放程度不斷調整外匯儲備的存量,有時可向下限方向靠,有時可向上限方向靠。上限和下限應進行階段性調整。
(二)衡量外匯儲備水平的指標。衡量和確定一國外匯儲備水平的因素和指標很多,到目前為止,西方國家大多用經濟估算的方式來衡量。一般說來,有三個最基本的參考指標:一是外匯儲備量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它反映了一國經濟規模對于外匯儲備量的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對外債務總額之比。它反映了一國的對外清償能力和國際信譽。上述兩項指標,國際上并沒有確切的標準量化比例,也就是說,外匯儲備量與國內生產總值和外債余額之比到底應保持在什么水平最為適宜,并無一個統一標準,應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以及當時國內外經濟環境而定。第三是外匯儲備量與月平均進口額之比。這個比例的依據是根據全世界儲備總量占進口總額的比而得出的。據統計,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世界儲備總額占進口比例從80%不斷下降,到70—90年代,下降到30%以下,大約相當于三個月的進口額。但是因各國具體情況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論。美國經濟學家特里芬通過對60多個國家的儲備與進口比例進行分析得出結論認為,一國儲備量占貿易進口額的40%為宜,以20%為最低限,若低于30%就應采取調節措施,一般按全年儲備對進口的比例計算,約為25%左右,即應滿足三個月進口需求。
(三)對外匯儲備應保持3個月進口額的分析。筆者認為,上述比例顯然過于籠統和機械。雖然外匯儲備是一國擁有的對外債權,但是,我們要弄清楚這個債權是如何形成的。一般來說,外匯儲備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凈流入,另一個是資·本項目的凈流入,這兩者之和組成外匯儲備。(在此沒有考慮錯誤與遺漏項目,由于該項目有時數字很小,但變化大時對儲備量的增減有很大影響)。如果外匯儲備量主要是資本項目凈流入,也就是說,該國外匯儲備主要是靠國外資本流入所形成的,即該國中央銀行用本幣購入了流入的外匯。這樣形成的外匯儲備不夠穩定,因為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劇烈變化時,很有可能引起外資的流出和儲備流失。如果外匯儲備主要是由經常項目凈流入,也即主要由貿易或非貿易順差所形成。這樣來源的儲備相對比較穩定。因為它所形成的對外債權是靠該國自身商品和勞務等換來的,也即出口企業在收取外匯后,經銀行結匯而形成的儲備。
就世界各國而言,在資本項目完全開放和尚末開放的國家外匯儲備的組成中,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凈流入這兩者到底應保持什么比例最為適合,仍要根據各國的國情,國民經濟的結構,外貿金融開放的程度,貨幣匯率是否穩定等因素加以分析和判斷。
四、我國外匯儲備是否越多越好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一年多,國內金融市場正在逐步放開,外資流入也急劇加大,對外貿易也不斷增長。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基本呈現雙順差的局面,錯誤與遺漏有時較大,有時減小,外匯儲備則節節攀升。從我國的情況看,2002年我國的GDP突破10萬億人民幣,外匯儲備大體相當于GDP的四分之一,這個比例在世界各國是相當突出的。2002年6月底,我國外債余額為1691億美元。外匯儲備存量是外債余額的1.63倍,該數字在世界各國也名列前茅。2002年末,我國外匯儲備量相當于當年一年的進口額,看起來顯然多了,但是仍要作深入分析。
(一)我國的外匯儲備保持在適度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開放需要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2002年雖然外貿進出口總額已分別排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六位,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萬億人民幣大關,名列第七位。但是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才接近1000美元,我國離全面小康社會還有相當差距。我國人民幣還不是完全可兌換的貨幣,我國資本項目的放開正在有序地進行,但完全放開的條件尚未成熟。因此,為了保持我國對外經貿和科技交流的持續增長,保持在國際支付中的良好形象和實力,我國的外匯儲備保持在適度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開放需要的。
(二)我國外匯儲備水平的多少應與國內外經濟發展狀況相一致。1994年人民幣匯率并軌,1996年12月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從1994年至1997年的四年里,我國外匯儲備每年平均以30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1997年底增至1399億美元。這一期間正是亞洲爆發金融危機,香港實現回歸祖國。正是由于我國保持了較充實的外匯儲備,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確保香港的順利回歸。1998年到2002年是我國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時期,2001年11月,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這一期間,由于我國外貿的持續增長,國外投資大量增加,外匯儲備又有較大增強。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近幾年雖然我國經濟保持高速度增長,但國內內需不足,經濟結構面臨新的調整,巨額不良資產急需進一步消化。從國際上看,2001年美國、日本、歐盟同時進入衰退,經濟停滯、失業嚴重、通貨緊縮,2002年至今仍未走向復蘇。因此,針對國內外形勢的變化,2003年,我們必須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我國外匯儲備的水平,才能更好地符合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我國外匯儲備必需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如上所述,上個世紀90年代,考慮到當時的政治和經濟形勢,外匯儲備保持較高水平是必要的,進入新世紀以來,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應該根據新的形勢來考慮我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當前我國資本項目沒有開放的前提下,穩定匯率不需用大量儲備進行干預,因此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經常項目凈流入,也即外貿順差所形成的外匯儲備保持太多,對資源是一種浪費。儲備是財富的化身,是使用實際財富的權力,這筆財富如果投放到生產和經營中去,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獲取經濟效益。如果持有太多,就等于把相應的那份實際財富讓度給別人使用,而沒有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服務。正因為這部分外匯儲備是靠出口商品和勞務換來的,我們換到的只是存放在國外大銀行的各種可兌換貨幣的存款或其它金融資產,雖然我們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或收益回報,但是這些資金并未投入生產運營,外匯資金也沒有充分發揮效益。正因為擁有外匯儲備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儲備的存量應該在保證充余支付的前提下,設法減少持有儲備資產所付出的代價。
五、對加強我國外匯儲備資產管理的探討
一般來說,外匯儲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是:(1)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2)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3)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4)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因此,國家外匯儲備管理的原則是:“安全、靈活、保值”。第一位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才有基礎,但是儲備資產是支付工具,它應隨時能變現,因此必須具有靈活性。這三者缺一不可。當然這里所指的安全,不僅是貨幣匯率、利率風險的防范、更重要的是變現、流通、兌換風險的防范,以及存放保管的風險防范。筆者認為,國家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是保值。但決不能停留在被動、片面的角度去理解和認識保值。也就是說,應該積極主動地在安排和考慮好對外支付的情況下,把儲備當作金融資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在保值的基礎上,除獲取基本的利息收益外,努力爭取適當增值。
對如何更好地加強我國儲備管理提出下列建議。
(一)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包括外匯存款)。近年來,特別是9.11事件后,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蕩和發展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涉及到大量的儲備資產存放在哪些國家的哪些銀行,由哪些銀行進行保管。因此,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具有重要意義。
(二)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
(三)適當減少儲備,用于擴大內需。目前,我國仍處在通貨緊縮狀態,迫切需要積極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如果拿出200億美元用于進口高科技設備和技術,用進口來拉動內需,并使我國高新技術邁向一個新臺階。可采取的辦法有三種:(1)用國債也即通過財政部發行國債購買200億美元外匯,進口物資和技術用作重點項目投資或其它技術改造。(2)通過國有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專門貸款購買外匯,用進口拉動內需。(3)國家發行200億美元債券,企業(含銀行)和個人可以用人民幣進行購買。國家可把這部分儲備資金用于西部大開發,以此拉動內需。上述措施必需得到有關部委的積極協調配合,共同實施,才能取得積極效果。
(四)把部分儲備交國外基金代管。可以把部分外匯儲備交國際上知名的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中央銀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并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五)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外幣資金運動的分析和管理。當前,我國出口的近一半是由外企承擔。為此,要注意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外幣資金運動的分析,及時確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在結售匯中以及籌措流動資金和其它配套資金一系列活動時,都會對現金投放、外匯增減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根據筆者的理解及實踐經驗,外資并購過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匯核準和登記手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外匯部門具體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時需辦理的手續和流程是不盡相同的):
1.1結匯核準(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股權結匯核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結匯核準件時應提交:
1、申請報告(所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人出資進度、出資賬戶);2、所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轉股協議;4、商務部門關于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5、股權變更后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資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具財政部門驗證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8、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9、針對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1.2轉股收匯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外資外匯登記)
匯發〔2003〕3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自行或委托股權出讓方到股權出讓方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股權購買對價為一次性支付的,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應在該筆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辦理;股權購買對價為分期支付的,每期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均應就該期到位對價辦理一次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股權購買對價前,其在被收購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依照其實際已支付的比例確定,并據此辦理相關的轉股、減資、清算及利潤匯出等外匯業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轉股收匯外匯登記時應提交:
1、書面申請;2、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股權轉讓協議;4、被收購企業董事會協議;5、商務部門有關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6、資本項目核準件(收購款結匯核準件,或再投資核準件);7、收購款結匯水單或銀行出具的款項到賬證明;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根據《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之前,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股權出讓方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外資外匯登記證明是證明外國投資者購買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匯登記證(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并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并更后的營業執照后,應向主管外匯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辦理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準證書;4、經批準生效的外資并購合同、章程;5、組織機構代碼證;(注: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或蓋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6、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2.實際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無法取得外資企業舉借外債待遇
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舉借外債優惠政策對許多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是舉足輕重的一項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況下甚至超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10號令的上述規定,通過關聯當事人完成的外資并購而形成的外資企業(“假外資”)一般情況下無法取得舉借外債優惠待遇,此項舉措無疑會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內企業舉借外債的坦途。
3.投資總額的限制
內資企業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但企業一旦通過外資并購轉換為外商投資企業,就必須確定一個投資總額,該等投資總額對新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及進口機器設備來說可能意義重大。因此筆者建議一般情況下外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應爭取定為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額,10號文對投資總額的限制如下(該等限制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4.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產支付涉及的外匯核準
一般來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實施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用人民幣資產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幾種運作模式:(1)人民幣貨幣現金;(2)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的債券和公司債券;(4)其他中國境內以人民幣為計價依據或標準的有價證券等金融衍生產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幣資產。從取得途徑來講,可包括(1)直接從已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中分得的利潤等收益;(2)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某企業的債權;(3)從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4)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在保證合法、合規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關人民幣資產均可用作10號文規定之下的外資并購項目的支付對價。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對下列情況下取得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的核準需提交文件作出了專門規定:
4.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投資方基本情況、產生利潤企業的基本情況、利潤分配情況、投資方對分得利潤的處置方案、擬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等);2、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利潤處置方案決議原件和復印件;3、與再投資利潤數額有關的、產生利潤企業獲利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與再投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5、企業擬再投資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6、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7、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4.2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或者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2、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3、原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原企業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原企業關于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及再投資等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及有關協議原件和復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合作合同、財政部門批復、擔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業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8、涉及股權轉讓的,另需提交轉股協議、企業股權變更的商務部門批準證書、與轉股后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9、擬再投資企業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相應證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復印件材料;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匯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中的SPV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但10號文將SPV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