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7:0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審計碩士畢業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下面,我將從:課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論文研究的思路與方法、論文的優缺點以及寫作論文的體會四個方面作具體地介紹,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首先,我想談談我寫這篇畢業論文的目的及意義。
繁盛的市場經濟推動了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利益主體也出現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在當今,權益投資者與中介機構、債權人、治理層和管理層、雇員、顧客、政府及相關監管機關、注冊會計師等都主要依據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的詳盡的財務報表,判斷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前景,并據以做出各種各樣的決策。而財務報告是一種非常專業的信息披露方式,一般的投資者面對深奧的、專業的財務報告有時如墜霧中不知所云,所以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入地、相比較的分析。
由于受財務分析主體利益的制約,不同的財務分析主體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但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數據有很多,唯有正確使用財務比率才能從中挑選出對投資決策有用的信息。財務報表的分析不僅是評價財務狀況、衡量經營業績的重要依據,挖掘潛力、改進工作、實現理財目標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投資者合理實施投資決策的重要步驟。
其次,我想談談我這篇論文研究的主要思路與方法。
本文首先在文章開頭簡單闡述了對上市公司報表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和意義,在目的中,我談到:不同的財務分析主體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在文中,我通過投資大師巴菲特的幾句話主要介紹了財務分析對投資者的重要性。
接著我便以2008和2009中國企業500強之首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做出具體的財務分析。在做具體的案例分析之前,我先從宏觀方面綜述了2008年世界和中國的石化工業狀況,并簡要介紹了中石化在2008年的經營概況。我之所以要對這部分做介紹,是因為金融危機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 、籌資活動有著不同程度的財務影響。面對金融危機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減少庫存 、降低人工成本、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在投資活動中要減少投資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抓住投資機會提高權益性投資;在籌資活動中要提高借款比重、充分利用應付賬款。通過對這些宏觀背景的介紹,可以得出一些后面對三大報表的分析中具體項目變化的原因。
開展財務分析需要依據一定的財務數據和其他信息,這些數據和信息除了公開披露的財務報表外,還包括財務報表附注、管理層的解釋和討論、審計師意見、其他公告、社會責任報告、媒體和專家評論,以及監督部門處理公告等。由于分析的主體不同,獲得信息的數量和難度也不盡相同,因此,我們應盡可能地搜集可能獲得的各種信息,防止片面性。
財務報表是財務分析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據。財務報表最主要的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正因為如此,我對中石化07、08年三大報表做出具體分析,對于資產負債表,我選取的是中石化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不是集團公司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作分析,因為這部分的內容基本一致,除了在股東權益部分分了歸屬于母公司和少數股東的權益。而其他兩張報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我則是分析的集團公司的”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分析報表后,我還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具體的變動原因,并做出對投資者的建議。在分析原因和得出結論時,我主要結合國內外的宏觀經濟背景和公司內部的變化進行了分析,同時,充分利用了財務報表的附注進行分析。
在進行三大報表分析時,我充分利用了財務分析方法中的趨勢分析法,也就是:通過對比中石化07、08兩期財務報告中的相同指標進行定基對比和環比對比,得出它們的增減變動方向、數額和幅度,以揭示中石化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趨勢。其中,我具體主要運用有兩種方式:財務報表的比較和財務報表項目構成的比較。
接著,我對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主要的財務指標進行了分析。具體做法是將08年與07年的各個相應指標做出對比,并分析引起指標變動的具體原因。財務指標有很多,因此,在選取指標時,我只選取了部分有代表意義和對我分析有利得指標。在進行各項財務指標分析時,我充分利用了財務分析方法中的比率分析法,也就是:通過計算各種比率指標來確定經濟活動的變動程序,有構成比率,有效率比率,也有相關比率。
對中石化進行財務分析時,我也選用了一定的評價標準與之對比,以便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評價。這其中有歷史標準、行業標準、也有經驗標準。
論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論述現行財務分析的局限性及其產生原因以及相關彌補措施,對于這部分,我主要是通過閱讀幾本報表分析的電子書對這部分的介紹,綜合它們的觀點,并結合一定的實際,分析而得出的觀點,所以,更偏向于“文獻綜述”。同時我對財務分析面臨的挑戰及財務分析的發展方向做了一定的介紹。雖然這部分參考價值并不大,且很多方面已體現出來或已開始改革,但由于并未完全變革,所以,我也就順便提了一下。
再次,我想談談我這篇論文的優缺點。
優點:
1:結構
2:格式
3:分析
4:重點
。。。。。
缺陷:
1.刪除、剪切內容不完全:從初稿的56頁到最終定稿時的47頁,這篇論文在最后階段進行了大量的“瘦身”,但在瘦身過程中,存在一些刪除不完全的內容,比如:第5頁的表頭。而有些地方應該有的,在截圖時又截掉了,比如:第22頁合并資產負債表的非流動負債的部分項目以及第24頁股東權益的部分項目。
2.還存在一定的錯別字或語句不是很通順的地方。
3.對某些概念和方法的理解還不是很深刻。比如因素分析法和某些比率計算
4.分析三大報表的具體變動原因還不夠透徹、全面,多數地方只做了客觀的分析,對投資者的主觀建議偏少,對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建議也不夠突出、具體。
5.計算有部分錯誤,在計算指標時,出現了一定的錯誤。例如:第9頁凈利潤的計算,第16頁的發展能力指標的部分計算。
6.沒有進行綜合分析,本來是打算利用改進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進行綜合分析的,但由于在最終定稿時,內容過多,有56頁的內容,且由于改進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圖做的不夠好,所以在X老師的建議下進行了刪除,回避了這部分我認為相對重要的部分。
一、前言
內部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碩士畢業論文,是會計管理與控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工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推進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衡量工業企業管理的重要標志。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任何環節出現缺陷都可能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只有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的每一部分,才能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故而,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有利于提高工業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本文就如何有效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進行探討。
二、有效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必要性在新世紀之初,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與世界經濟接軌的關控時期,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尤為重要。然而,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一些工業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各種違法亂紀現象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盡管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很多,但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雖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沒有施行真正意義上的內部會計控制是主要原因之一。國際、國內的客觀環境對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現狀迫切要求工業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
三、如何有效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
(1)加強工業企業會計系統控制工業企業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工業企業應該明確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管理、會計檔案管理、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內部會計控制管理、資產管理、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及損失處理管理、資產損失處理管理、資金管理、銀行保函管理、成本費用管理、收入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會計報告管理、外埠單位工程財務管理、發票及收據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企業效績評價等,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業績考核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費用報銷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確保公司會計工作行為規范,有效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同時,工業企業可以制定《財務管理過程控制辦法》,明確財務預算控制、貨幣資金使用控制、商品銷售控制、債權債務管理控制、成本費用控制、投資控制,以及監督檢查等,針對各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加強經濟業務過程的控制,預防各種弊端,嚴把企業財經紀律關,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確保公司健康運營。
(2)加強工業企業財務支出的內部控制工業企業的財務支出實行分級管理,在每一級的財務開支中,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沒有授權、委托,他人不得審批財務開支。各部門應將“一支筆”審批人報工業企業財務部門備案。工業企業財務開支嚴格執行預算,每一筆開支必須有審批人、經辦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基本建設項目和單項工程維修項目按實際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付款,應充分考慮審減金額及質量保證金。設備購置費由采購部門、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和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加強工業企業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工業企業財務部門財務系統維護人員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運行工作,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進行,未經授權不得辦理審核、出納業務。工業企業財務部門各個終端用戶應設置密碼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終端用戶應對密碼泄密引起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財務人員在財務部門局域網內計算機上使用外來磁盤及其他存儲介質,應先交財務處計算機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檢測。工業企業財務部門財務系統維護人員應在每個季度初定期組織工業企業財務部門各個終端用戶對電腦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職稱論文財務系統數據應每月在服務器和光盤上同時備份,財務處長應隨時抽查財務數據的備份情況,確保財務數據的安全。
(4)加強工業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國庫零余額賬戶額度及其他貨幣資金。辦理貨幣資金的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堅持原則,保守秘密,不斷提高會計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貨幣資金業務必須經過審批,經辦人員持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貨幣資金的審批實行分級管理,財務人員對越權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有權拒絕辦理。工業企業各單位辦理貨幣資金的支付按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審核、支付復核、支付款項的手續進行,上述五個程序分別由不同人員執行。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工業企業計劃財務部門的銀行存款賬戶、國庫集中支付零余額賬戶應由出納科長指定專人辦理銀行存款賬的對賬及銀行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對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每月十日前各管賬出納人員應將銀行余額調節表報科長審核后報送財務主管。各單位的庫存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確保現金賬面金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作出相應處理。財務印鑒章與支付票據分別由不同人員管理和使用且不得存放于一個保險柜,支付票據包括支付令、支票、匯票委托書、信匯單、電匯單等。
(5)提高企業管理層人員素質,多學科知識的穿插學習。企業管理層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理應對本單位的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要做到率先垂范,應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對現有管理者進行多層次、多方位地培訓,讓我們的管理人員加強對內控制度的重視,嫻熟的掌握內控流程,堅定不移的執行好內控制度。通過部門之間的交流學習,把企業管理者培養成既懂得本部門業務又能了解相關部門業務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不斷補充完善,尤其是財務管理方面的關鍵制度,減少因制度漏洞導致的一些老生常談問題的發生;對于制度比較健全的單位,領導要帶頭執行,并嚴格要求單位內部人員認真執行,避免制度成為擺設,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
(6)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和披露工業企業審計與資產管理部要定期檢查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企業審計與資產管理部要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將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會計控制缺陷和異常事項、改進建議及解決進展情況等形成內部會計控制報告,向董事會和列席監事通報。如發現企業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企業董事會并抄報監事會。由企業董事會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必要時要及時報告深交所并公告。企業董事會依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報告,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情況進行審議評估,形成內部會計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企業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要對此報告發表意見。同時,工業企業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不斷補充完善,尤其是財務管理方面的關鍵制度,減少因制度漏洞導致的一些老生常談問題的發生;會計畢業論文范文對于制度比較健全的單位,領導要帶頭執行,并嚴格要求單位內部人員認真執行,避免制度成為擺設,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
[摘要]內部會計控
--> 制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管理與控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工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推進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衡量工業企業管理的重要標志。本文首先分析了有效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必要性,其次,畢業論文從加強工業企業會計系統控制;加強工業企業財務支出的內部控制;加強工業企業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管理層人員素質,多學科知識的穿插學習;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和披露等方面,就如何有效加強工業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工業企業 內部會計控制 財務支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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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企業對營銷人員的激勵方式大都采用“銷售提成制”,根據業務員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提成;在銷售款回籠后,兌現提成;出現壞賬時,扣減業務員的工資或獎金。只要不存在業務員與客戶相互勾結的情況,銷售提成制可以較好地規避銷售部門盲目踩油門的弊端。但該模式也有一個缺點,即它實質是一種事后控制。當某個客戶惡意拖欠貨款或無力歸還貨款時,對業務員的懲處往往是蒼白無力的。因此,以銷售人員為管理重點的應收賬款管控模式弊端多多。現實中,大多數企業都同時存在拖款和被拖款的問題。很多企業的壞賬規模上千萬甚至上億。面臨這樣嚴峻的壞賬壓力,如何搞好應收管理,變事后控制變為事前控制,下文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系統論述。
一、客戶ABC分類法
MM公司為某醫藥銷售公司,年銷售收入約4000萬元,客戶數量約450家,其中三年以上長期客戶約400家,前100家大客戶銷售收入占公司銷售收入的83%以上。MM公司將銷售規模在前100位的客戶定義為重點客戶。該公司應收賬款的規模約1000萬,從2010年底應收賬款占用情況看,欠款前100名的客戶共占用780萬元。但這100家客戶并不都是重點客戶,欠款大戶與重點客戶的重合度為76家,這76家客戶共占用應收款320萬元。可以看出MM公司應收賬款的管控并不合理,非重點客戶占用了公司過多的資源。
MM公司依據上年度450家客戶銷售回款率高低,將客戶劃分為ABCD四類。如,根據2010年對客戶X銷售150萬元,客戶Y 85萬元,客戶Z195萬元……;X回款140萬元,Y回款110萬元,Z回款210萬元……,我們可以計算出每個客戶的銷售回款率(銷售回款率=回款額/[銷售收入×1.17]。這里所說的回款含現銷回款、應收回款和預收賬款)。回款率在100%以上的重點客戶為A類客戶,回款率在100%以上的非重點客戶(計為B1)或回款率在90%至100%之間的重點客戶(計為B2)為B類客戶,回款率在80%至90%之間為C類客戶,回款率低于80%的客戶為D類客戶(其中重點客戶以D2列示),D類客戶不予賒銷;新增客戶,視同D類客戶管理。之所以選取回款80%作為是否賒銷的紅線,原因是20%是MM公司產品毛利率的水平(具體見表1)。
二、賒銷額度的分配
依據客戶分類及上年度銷售規模,我們可以逐一確定ABCD四類客戶下一年度的賒銷額度為多少(具體見表2、表3)。目的在于保證回款信譽好的客戶擁有更大的信用額度,擴大銷售,也能通過額度調整逐步淘汰信譽差的客戶。賒銷額度的分配涉及兩個層次:第一,ABCD各類客戶的分配,第二,ABC各類中單一客戶的分配。
三、賒銷額度的調整
額度標準每年編制一次,由CEO、CFO、銷售總監共同簽字確認,不能隨意變動。如有特殊原因,每個季度可以在額度范圍內做一次調整。賒銷額度調整涉及兩個層次:第一,ABCD同一大類中,兩個或多個客戶賒銷額度的增減;第二,ABCD不同大類中,兩個或多個客戶賒銷額度的調整。如果賒銷額度需要調整,銷售總監應向CEO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報CFO備案。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9-0087-01
一、引言
上市公司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要面臨各種風險,而這些風險往往將決定著上市公司的成敗及發展。從近年來上市公司的發展形勢來看,因缺少風險意識,對公司的風險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管理而導致破產或整頓的事件頻繁發生。因此,這些“災難”的發生促使我國對上市公司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可通過對風險的處理及控制,將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降到最后,盡可能用最小的成本防范最大的風險,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益。
二、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審計的目標
在西方,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的,內部的管理層次和控制范圍在逐漸擴大,基于上市公司內部經濟管理及監督的需要產生的,也是隨著管理的需要不斷發展的。在內部審計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內部審計目標也在發生一系列變化。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理事會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我國的內部審計管理需求一般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在國家審計部門的推動下建立起來的。伴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也受到多方重視,并且對內部審計的理解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是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從內部審計的發展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目標就是要幫助上市公司實現目標。
三、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審計存在的具體問題
1、管理當局沒有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只是對財務風險比較重視,卻沒能重視起內部控制風險、組織架構風險、信息風險等。而我國的上市公司還存在著管理者缺位的現象,這樣就會導致公司在內部控制體系和治理結構上無法發揮出作用,從而加大了內部控制風險、組織架構風險、信息風險。不僅如此,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中沒有發揮自身的作用,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組織框架中所賦予審計部的職權并不充分,盡管我國已經開展審計工作20多年,但是審計部門對于公司風險并不能客觀、公正的評價。上市公司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思想不成熟,也缺少科學的風險管理策略,這些問題都影響了我國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
2、缺乏一個適合本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
從當前形勢看,我國風險管理審計工作仍處于初級階段,只有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能夠采取一些風險管理措施。與國外相比,我國風險管理實行的較晚,也沒有國外的風險管理思想成熟。為此,就要建立一個適合本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注意日常業務規劃和管理,并與公司的戰略愿景緊密聯系起來。
3、審計人員的管理意識和職業水平差
風險管理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因此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有全面的知識,并且能夠熟練的將審計標準和程序應用于特定審計工作。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審計人員在風險審計時仍然停留在表面,只是單純的指出了公司已存在的缺陷和不規范的操作控制流程。但是,對那些與公司戰略目標得以實現相關的風險卻沒有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對其沒有全面的認識,這種現象就說明風險管理理念缺乏前瞻性,同時也阻K了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4、風險管理審計工作職責不明確
有一些上市公司要求審計部門負責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風險評價,還有風險隱患的查找,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對于上述的這一職責權限,不僅使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被削弱了,也在一定程度上給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效果帶來了不利影響。此外,因大部分上市公司都由總經理負責審計工作,也就意味著在沒有獨立的審計準則委員會的情況下,要直接和董事會對話對于內部審計部門來說是十分困難的,如果內部審計部門所提出的風險管理建議沒能被采納,那么就無法有效執行風險管理措施,從而將給上市公司帶來極大的風險。在經濟全球化速度不斷加快的情況下,上市公司之間的競爭在日益激烈,無處不存在著風險,因此對風險的管理就尤為重要。崗位的職責分離不明確,這給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帶來不利影響。
四、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審計的對策
1、管理當局要承擔起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
我國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審計活動及其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戰略目標由董事會來制定,而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則由高管來負責,其余的風險由執行管理層負責管理,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公司進行內控評價,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以此來協同其他部門進行公司風險管理。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中要承擔起全部的風險管理責任。總之,上市公司的管理必須要樹立起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以推動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
2、公司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
為了對現有風險管理資源進行整合,需要在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確保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總經理所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對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全面負責主持,成立風險管理部門,主要組織風險管理工作。在風險管理審計方面,內部審計部門主要負責的是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的提出,同時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最后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3、審計人員要提高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
首先,審計人員要適應上市公司內部隨時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問題就必須要提高職業水平。此外,還要扮演好多個角色,如:增值服務的貢獻者、執行情況的監督者、優秀文化的倡導者等,推動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其次,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的評價及其監督作用已經成為了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的一道重要防線。所以,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起正直的品德;第三,科技在不斷進步發展,上市公司的環境也隨之不斷變化,審計人員要應對這一新趨勢就應該掌握更多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要學好會計、信息技術、稅法、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識,并具備良好的溝通技能和表達能力,由此形成審計結論,表達審計目的。除此之外,也要注意到風險是普遍存在,在上市公司的競爭中,風險的時效性及偶發性都給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難度。
4、做好上市公司的招聘工作
上市公司要公開招聘風險管理師,也可以聘請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的中介機構全面評價公司風險管理,在此基礎上給出風險管理評估及建議的專項報告,對風險管理人員做系統的培訓,并開辟風險管理溝通的專門渠道。
一、引言
從2005年7月21日開始,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有關浮動匯率制度。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但是,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對中國這種保守的匯率制度提出了質疑。除此之外,國內高速增長的經濟以及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資進入中國,也造成了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另一方面,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是對外匯市場上人民幣供求的一種扭曲,也不能有效地反映與調控經濟。所以,我國應積極推進匯率制度的改革。
二、匯率制度的選擇理論
(一)傳統匯率制度選擇理論
1.蒙代爾―弗萊明模型
羅伯特?蒙代爾和J.馬庫斯?弗萊明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開放經濟條件下的蒙代爾―弗萊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簡稱M-F模型。該模型認為,沒有資本流動的時候,貨幣政策是有效的;在資本流動有限的情況下,政策效應也基本上是有效的。而在資本完全自由流動下,固定匯率下的貨幣政策是無能為力的,浮動匯率下卻相當有效。這個模型還提出“不可能三角”,即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獨立和固定匯率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
2.最優貨幣區理論
最優貨幣區是一種經濟地理的概念。在這個區域內,支付方式可能是單一的共同貨幣,也可能是幾種可無限兌換的貨幣。蒙代爾提出,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可以用生產要素的高度流動性來衡量,和本國貿易高度相關的行業確定為一個區域,采用固定匯率,其他相關性不大的區域采用浮動匯率。
(二)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的新變化
國際金融一體化的加快,使得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國際資本市場上的資本流動活躍,發展中國家也加入了全球性的金融活動,并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學術界也對匯率制度的選擇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發展出幾個有代表性的理論。
1.原罪論
經濟學中的原罪是指一國貨幣不能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借貸,甚至不能在本國用本幣進行長期借貸。這就使企業面臨要么借美元導致貨幣錯配要么把短期借款用作長期的用途導致期限錯配這樣一個兩難的選擇。原罪的存在使得政府和企業都不愿看到匯率波動,時間越久,匯率就越難以波動。
2.害怕浮動論
1999-2000年期間,馬里蘭大學的Guillermo A.Calvo教授和Carmen M.Reinhart教授提出了害怕浮動論。該理論提出一些國家雖然實行浮動匯率制,但是卻基于一種恐懼,而把本國匯率維持在對某一貨幣的變動范圍內。這種恐懼多發生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金融市場發展滯后,金融產品在結構上存在一定的問題。本幣的升值會降低本國的競爭力。
3.中間匯率制度論
中間匯率制度論主要有釘住單一貨幣與釘住貨幣籃子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來源于麥金農提出的“東亞美元本位論”。因為東亞各國經濟增長大部分都是依賴貿易或直接投資,這種制度相比浮動匯率制度來說更加適合東亞各國的發展。第二種觀點是威廉姆森提出的。這種釘住貨幣籃子的制度對穩定雙邊匯率非常有效,可以消除大國間匯率波動對各國競爭力的影響,進而穩定貿易價格。
4.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Eichengreen提出的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又稱為兩極論或是角色論。這種觀點提出,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之間的所有制度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個國家都只能在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它是以三元悖論為基礎的,因為開放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獨立、資本自由流動和固定匯率不能同時存在,只能實現兩者。易綱與湯弦作為國內這方面的專家,曾經提出了一個關于“匯率制度角點解”的模型,他們認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之下,當世界各國趨向于資本完全流動之時,匯率制度角點將是唯一的穩定解。
三、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
(一)我國匯率制度改革以來取得的成效
1.人民幣匯率已經趨近于均衡匯率
從2003年開始,國內外對人民幣升值的討論就一直持續著,最初是日本希望人民幣升值,提出人民幣升值論,美國緊接著也希望人民幣升值、美元貶值這樣的方式達到其削弱巨額貿易赤字的目的。我國國際收支的雙順差以及來自于美日等國的壓力,使得人民幣匯率在匯改之后一直是對美元單邊升值的。至今人民幣已經累計升值超過30%,說明人民幣匯率已經達到一個相對均衡的區間。
2.宏觀經濟因素發生改變
近年來,我國的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保持雙順差狀態。人民幣匯率升值給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打下了基礎,調節了國際收支順差。在外匯儲備方面,我國外匯儲備的變化與人民幣的匯率政策是緊密相關的,導致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一個重要政策因素就是匯率制度。匯率的升值對減少外需依賴是有利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對外匯儲備結構的調整。
(二)人民幣匯率存在的問題
1.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缺乏靈活性
人民幣匯改實施之后,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靈活性不夠。我國實行的參考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本質上是參考美元的匯率制度,美元所占比例偏高,其他貨幣只是起到一定程度的輔助作用。中國的國際貿易結算主要采用美元,美元是重要的國際貨幣,這樣看來美元比例過大也無可厚非。但是這種匯率制度并不適合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以美元為主要貨幣的外匯儲備很容易受到美元貶值的影響而縮水。另外,國際收支一直持續順差,也使人民幣處于不斷升值的壓力之下。
2.央行過度干預降低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在外匯市場失衡的情境之下,央行一般選擇被動的去參與買賣,但是外匯儲備以及國際收支面臨的嚴峻問題已經使得我國的基礎貨幣投放量達到很高的水平,這就增加了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成本。目前,我國實行全面的利率市場化的條件還不成熟,還只能使用貨幣供應量來作為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另外,外匯儲備來源于國際收支,它的增減已經成為影響基礎貨幣投放和收縮的重要渠道,也因此給貨幣政策的制定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四、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未來走向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一)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未來走向
金融危機在全球爆發之后,我國為了防止經濟的進一步惡化,暫時將匯率制度定為非正式的釘住美元的制度。這只是一個短期的危機選擇,幫助中國度過了金融危機。但是,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復蘇,這種匯率制度勢必會影響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是一項特殊的政策,遲早有一個退出的問題,浮動匯率制度才是我國最終的匯率制度選擇。作為一個動態問題,不同的階段有著不同的匯率制度的選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會高度自由化與市場化,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才能適合發達經濟國家的選擇。
浮動匯率制度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我國外匯市場以及均衡匯率的形成。當然,浮動匯率制度需要健全的金融市場和高度發展的經濟為基礎,所以在我國目前的發展條件下,不能盲目推進匯率制度改革,應該漸進地改革,全面考慮經濟發展的各項因素,朝更加市場化以及靈活化的方向改革。
(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政策建議
1.加強外匯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我國央行應該逐漸從參與者轉變為監督者,讓符合條件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這樣競爭機制才能真正起作用,市場才能反映真實的外匯供求狀況,為人民幣均衡匯率的形成打下基礎。
可以適當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配套措施,活躍外匯市場的交易,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2.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元悖論表明: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資本的完全流動性不能同時實現,最多只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而放棄另外一個目標。也就是說在資本賬戶開放的前提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難以保持一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對于我國來說,可行的路徑是在資本賬目開放之前實行更富有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會按照謹慎性原則,動態均衡原則,逐步推進資本項目的開放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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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513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75
1 引言
隨著歐洲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教育一體化也提上日程,并得到充分的發展,教育作為文化軟實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于歐洲一體化的發展具有先導性、基礎性作用。為盡快實現歐洲一體化,建立一個團結的、具有內部凝聚力的、向世界開放的歐洲,教育已經成為歐洲各國普遍關注和討論的問題。高等教育作為教育中一個極其重要的部分,在促進歐洲各國經濟政治合作以及保持歐洲對外強有力的競爭力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決定歐洲高等教育在國際上能否有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因此,選歐洲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作為特定的研究區域,一方面豐富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理論內容;另一方面,它更具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將對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保障及國際化建設提供一定的經驗和借鑒意義。
有關歐洲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文獻不是很多,大致總結如下:
通過整理有關博洛尼亞進程下歐洲高教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的文獻發現,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層面,第一,從歐洲地區層面切入研究博洛尼亞進程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狀況。如李政(2007)在其碩士論文《歐洲高等教育區的質量保障機構體系研究》中,詳細的分析了博洛尼亞進程中歐洲高等教育保障體系建設的特點、現狀以及架構等,為提高我國高等教育質量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第二,從歐洲國家層面切入研究博洛尼亞進程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狀況。如孫傳春(2008)在其碩士畢業論文《博洛尼亞進程中的歐洲高等教育政策調整――高等教育國際化與本土化問題研究》中,從國家層面的角度分別對挪威、德國和東歐國家在博洛尼亞進程中高教質量保障體系改革進行研究。第三,從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的主要方式及運作程序層面切入研究博洛尼亞進程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如覃玉榮(2009)分別有針對性的進行介紹和剖析了歐洲高等教育內部質量保障形式和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同時還介紹了外部質量保障的形式,如歐洲注冊、質量標志、歐洲排行和協商論壇。
國外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獻是Taina Saarinen發表的文章《博洛尼亞進程中的“質量”》,文章采用批評性話語分析方法(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approach),從高等教育政策和質量保障的角度切入,通過分析博洛尼亞進程的官方聲明和公報,如芬蘭等國家高等教育質量報告,剖析了歐洲高等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對歐洲地區和國家層面上的重要作用。
2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標準
提高歐洲高等教育質量是歐洲高等教育質量外部保障機構的重要目標之一,歐洲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維持和提高是建立在遵守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體系的標準基礎之上的,此標準包括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活動的標準及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機構的標準。
2.1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活動的標準
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程序在內部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內外要統一,外部保障程序要顧及內部保障程序的有效實施,標準主要體現在:任何有關決策都要有確定的標準;目標統一;所有過程的設計都按既定的目標和規劃;形成報告時必須是書面通知,內容具有可讀性而且意義明了,不可模棱兩可晦澀難懂,始終以基于讀者的獲取決策建議為主;在后續處理程序方面,質量保障體系要包含行動先規劃好的,一直以來固定的后續程序,質量保障標準清楚,全面。第一方面,內外兩種質量保障程序是和諧統一,互為犄角,共同作用的,外部質量程序是內部質量程序有序進行的前提和保證,它首先要做的就是確保內部質量程序的順利進行;第二方面,要先明確目標,做好規劃,才可以進行制定外部質量保障程序。第三方面,要有一貫明確的標準,只有確定目標,才可以進行外部質量保障活動;第四方面,重新折返回目標,質量程序設計過程要契合目標,不能隨意發揮;第五方面就是后續程序,要有有關質量保障的后續程序,確保有的放矢。
2.2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機構的標準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機構若要正常運行,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第一,保障程序的應用:保障程序在應用時,保障機構應充分考慮到保障程序的效力;第二,法定地位:保障機構在運作時,要得到歐洲高等教育區權威機構的認可,確認其法定地位及其職責權利,而且在運作時要遵守法律;第三,保障活動:對保障機構而言,應定期舉行院校或專業層次上的保障活動;第四,資源保障:保障機構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源才能運行,這些資源不僅包括人力資源,還包括充足的財力資源等,充足的資源才能夠保證外部質量保障進程的運行,并有能力改進、提高外部質量保障程序;第五,獨立性:外部保障機構應能保證可以獨立的運作,不受其他機構的干擾,政府或其利益相關者等也不能對保障機構作出的報告進行干預。外部保障機構應預先制定出外部質量保障的準則、過程以及程序,并將完整的準則、程序等對外公開。外部質量保障的過程一般有:首先,保障機構對質量保障對象的自評;其次,專家組對外部質量保障程序的外部評估,評估時可以考慮允許一些學生參與,并對這些學生進行現場提問;再次,評估后的后繼程序和問責程序,后繼程序主要是用來檢查被測評對象是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改進,問責程序是指外部質量保障機構應實施恰當的問責程序。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知,歐洲外部質量保障機構是一個自主運作、擁有合法性、獨立性的權威機構,它們目標明確、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資源,通過執行包括學校自評、專家組評估、實地考察訪問、公布報告等外部質量保障程序,監督受評院校是否按規定采取改進措施。歐洲高等教育區對外部質量保障機構的獨立性及專業性極為看重,只有具有獨立性及專業性的保障機構才能確保外部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權威性。
2.3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體系經驗分析
2.3.1 外部質量保障中介機構保公平和效率
通常情況下,高校和政府在利益和定位方面會出現錯綜復雜的關系,在面對這種復雜關系的情況下尋求第三方來解決往往是最常見的方法,這種方法早已在世界上通用,博洛尼亞進程下處理這種復雜的關系,歐洲各國同樣也采取了中介機構來擔任第三方來協調的方式。此外,各個國家還設立權威性質量保障監督機構,通過教學質量審核與評估來監督高校在教育質量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時在博洛尼亞進程下創立統一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標準,以此來推動各國高等教育質量管理的可持續發展。通過聯系高校、政府和社會,建立了全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互動機制,中介質量評估機制,并通過授予各國海外教育機構教學的方式來不斷提高歐洲區內各個國家高教質量保障水平。
各個歐洲國家獨立的評估中介機構不受政府干涉,不帶有政府意志,各個行業完全靠自身的自律和修養來管理自己,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教學質量保障管理的認證工作客觀、公正,合理、科學,從而維持和提高了高校的辦學質量,實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2.3.2 歐洲地區外部質量保障機構對國家級外部質量保障機構的再保障
在國家的基礎上,設立歐洲范圍內的外部質量保障機構,如歐洲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注冊EQAR(European Quality Assurance Register)的設立,該機構為作為最高權威的認證機構,通過對所有完全符合歐洲高等教育區質量保證標準與準則的外部質量保障機構提供注冊認證,在注冊的同時還要通過獨立專家組進行的外部審核,這種注冊審核與標準審核的雙重保障為提高歐洲地區高校教學質量提供了有效的方式和方法。為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達,EQAR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歐洲各國符合歐洲高等教育區質量保證標準與準則,同時只有符合標準和準則的外部質量保障機構才有注冊信息資格,這種標準與注冊資格相結合的方式有效的保障了這些外部質量保障機構的質量保障工作水平,這種標準與注冊相結合的機制為各個外部質量保障機構提供了相互比較、相互激勵的平臺,同時也為各個機構相互學習提供了便利,為爭取和長時間維持被注冊的地位,各個機構必然會不斷提高自己的質量保障水平,從而達到提高整個歐洲范圍內的高教質量的目的。
2.3.3 外部質量保障形式多樣
就外部質量保障方式而言,歐洲高教外部質量保障方式具有多樣性,主要包括:評估、認證、審計和基準四種方式,各種方式又具有自己的類型,評估的重點是通過對學科、培養計劃、院校以及專題的評估,并結合評估標準進行比對,最后將評估結果反饋給院校,幫助其改善業績表現。認證的目的不僅要保障學位項目和教育機構達到認證要求的標準,還要提高學校組織學位項目可靠行和公眾形象的能力。認證一般為學校教學質量提供了最基本標準線,低于標準線的提出改進意見,高于標準線的繼續發展與創新。
審計和基準是通過改進學科或課程,然后制定標準和基準,有目的的進行整個教學質量的評估,通過分析和觀察基準來進行經驗交流達到自身的不斷改進。
2.4 歐洲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2.4.1 完善質量標準
教育質量保障中介機構做為獨立的第三方,無需對任一方負責,與政府和高校之間不牽扯利益關系,可以很好的起到紐帶橋梁作用,一方面可以為投資機構、政府補助等提供投資導向,另一方面可以保持高校的對外獨立性,防止受到外界社會壓力干擾,影響高等院校決策,實現高校自主與政府管理之間的平衡;而且教育質量保障中介還能以高校獲取自為激勵,激勵高校自主管理,實現教授治校,學術自由,從而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因此,獨立教育質量中介機構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必然要求,以達到中國高等教育與其它國家的相互學分、學位進而職業技能的認可,以期提高中國高等教育在國際教育市場的競爭力和話語權。
2.4.2 要提供完善的注冊制度
完善的注冊制度對于教育質量保障結構體系意義深遠,我國也不例外。國家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同時國家質量保障機構要負責監督地方,對地方教育質量保障機構進行定期的抽查和考核,地方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才能保證高質量高效率的運作,并及時查處不合格的機構,命其整改,整改無效者可以依據規章制度予以取締。
2.4.3 完善網絡信息系統
教育質量保障需要及時準確的信息溝通,完善網絡信息系統勢在必行,歐洲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國也應該建設全國性與地方性的教育質量網絡信息系統。例如,教育部可以通過建立網絡信息中心,對全國和各地方的教育保障項目指標做出標準,各地方院校通過網絡信息中心運送相關數據,在這個平臺上再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報告,然后反饋給教育部,社會相關機構、高等院校等,為其進一步改進發展提供服務。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奮力進取,爭取追上國際先進步伐,盡快加入到國際質量保障機構網絡中去,在教育質量保障方面盡力與國際看齊,達到國際標準,當然這任重而道遠,需要各方的一起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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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4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079-02
“轉非”是領導干部轉任非領導職務的簡稱,是公務員系統一個的普遍現象,主要是針對未到退休年齡的領導干部,因年齡、身體、領導職數、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轉任待遇相當的非領導職務上,“轉非”領導干部來源比較復雜,除原機關領導干部外,還有干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領導干部。“轉非”被視為一種照顧性政策,這種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在領導職數有限的情況下,本著干部隊伍年輕化、調動干部積極性的原則,解決相當部分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職級待遇。這一政策的實施,在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設置非領導職務這一政策已失去了發生積極作用的社會環境,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嚴重異化。
一、負激勵相關概念
所謂負激勵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不符合組織的需要時, 通過制裁和約束的方式來抑制這種行為, 其主要目的在于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 同時它能使行為者反省自己的行為, 自覺調整、改造, 朝著組織和社會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動。負激勵的主要表現方式有批評、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另外, 負激勵是完全不同于正激勵的,它的目標只是為了保證管理常規目標的實現, 它的基本作用對象是人的各種消極、被動抵觸的心理和行為, 它不存在對人在心理和物質上的任何滿足, 反而是對人負需求的一種克制, 在管理活動中直接起著約束性作用 [1]。
二、“轉非”公務員實施負激勵管理中的問題
1.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導致其負激勵機制功能缺失。《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轉非”公務員相對于領導職務干部,沒有實際權力,但享有相應的級別待遇。長期以來,中國在“轉非”公務員薪酬管理中實行定期增資制度,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另外,在晉職、晉級的情況下也會增資。現行的薪酬制度過分強調正激勵,忽視了負激勵的實施,沒有體現出薪酬的激勵性作用,由于薪酬政策的不合理,導致中國“轉非”公務員薪酬制度的負激勵機制功能弱化甚至缺失,主要體現為“轉非”公務員工資只能增不能減、缺少績效薪酬。
2.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其負激勵機制功能弱化。《公務員法》中規定的考核結果設有四個等次: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這種考核結果的設置使得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并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現行規定只對平時考核做了一般性要求,不產生具體而有效的結果,加上年終考核時重結果輕過程,以工作結果為導向,以量化指標的形式體現。“轉非”干部由于其工作很少或分配的任務很輕,有些甚至沒有安排工作或任務,導致“轉非”領導干部成了機關編內的“自由人”,權力小責任也小,致使對他們的考評指標很難量化;操作規范不統一,各部門制定的辦法、制度,隨意性強,比較煩瑣,難以長期堅持下去,形成長效機制;在考評過程中,又會時常出現人為因素左右考核制度的情況,使得考核結果缺乏權威性, 容易受到領導意愿、人際關系等人為因素的干涉;平時考核的效用不大,還沒有真正與年度考核結果直接掛鉤,沒有真正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和基礎。
3.監督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對其約束不力。目前, 中國的懲戒權限存在分工不明的現象,從“轉非”公務員監督系統來看,無論是行政系統內的監督,還是行政系統外的監督,監督機構和監督者都比較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處分主要由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行使決定權, 但哪些公務員的違紀案件由任免機關管轄, 哪些公務員的違紀案件由行政監察機關管轄, 《公務員法》和《監察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導致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 同級政府、監察機關、人事部門、上級行政機關、行政領導、黨的組織部門、權力機關都具有一定的公務員行政懲戒權, 但他們的權限劃分很不明確 [1]。對于一些阻力比較大、影響比較嚴重的案件, 機關部門間常常互相推諉, 造成表面上監督主體的多元, 實際上卻是沒有人監督的 “監督空域”問題, 勢必嚴重削弱監督系統的整體性和權威性,最終導致目前本不完善的監督機制更形同虛設,失去其約束的本意。
三、“轉非”公務員負激勵管理中問題的解決對策
1.健全以薪酬制度為特征的負激勵機制。目前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根據經濟學上對公務員也是“經濟人”的假設而制定了廉政公積金制度,這是一種從利益角度防止官員腐敗的機制。針對“轉非”公務員的情況,應增加其不確定收入的比重,引入風險薪酬制度和寬帶薪酬制度。這里的不確定收入主要是指績效工資。風險薪酬制度是指將組織中成員的薪酬分為固定薪酬和風險薪酬兩部分,固定薪酬部分在員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獲取;風險薪酬部分與員工工作表現和業績直接掛鉤,并形成一種階梯回報系統,而這種階梯回報就是寬帶薪酬制度的體現,即把在傳統的薪酬結構中分為幾個甚至十幾個級別的層次劃分到同一級別中,同時拉大每一個薪酬級別內部薪酬浮動的范圍,這樣高績效的普通公務員可以享受到與領導職務同樣甚至更高的薪酬,形成高業績高報酬的風險薪酬制度。在這個基本原則下,在公務員的薪酬管理中引入風險薪酬制度,適當增加“轉非”公務員不確定收入即績效工資的比重,這樣一方面可以為“轉非”公務員“加壓”,使其感覺到壓力,為保住收入而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彌補單一正激勵模式中各種名目過多的津貼和補貼需要不斷加大政府激勵成本的缺陷。
2.健全以公務員考核制度為特征的負激勵機制。建立“轉非”公務員考核責任制,就是要從制度上明確一個責任機制,以此對“轉非”公務員在考核過程中的表現做到公平、公正。對“轉非”公務員實行考核責任制,明確規定在各個環節考核主體應負的責任以及如果考核結果失真失實則考核主體必將受到追究,進而保證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客觀、公平、公正。
首先,在“轉非”公務員考核中要突出強調制訂科學合理的崗位責任制、進行崗位分析,明確“轉非”公務員相應的職責職權范圍,以及他們在各自崗位上需完成的任務。其次,要制定具體化、數量化的公務員考績標準。“轉非”公務員考核內容主要是考績沒有具體、細化的考績標準不僅公務員考核重在考績的原則無法落實,而且在考核實踐中極難把握。要制定詳細、有效、操作性強而又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考績標準。通過考績,為公務員實施負激勵提供客觀依據,從而充分體現公務員的功績制原則。并在實施過程中,引入外部專家和被服務對象參與考核評定,實行 360 度考核,為“轉非”公務員塑造一個全方位的立體的考核空間和全方位的壓力機制,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情況。
3.建立健全以實施負激勵機制為特征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以實施負激勵機制為特征的監督機制,主要是對監督機構內部職能進行優化配置,增強監督主體的獨立性。
第一,要突出國家權力機關在監督系統中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偏重立法建設,對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的功能因無專門的監督機構而被弱化。應專門培養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人,在人大常委會機構中設立監察委員會,將紀委、公安、審計、監察和司法機關中的部分職能賦予監察委員會,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履行對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職責,使權力機關真正擁有監督權力。第二,要改變紀委的隸屬關系,使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為只受上級紀委領導。紀委作為我們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如果受到同級黨委的領導,在監督時就會受到牽制,就不能獨立自主地行使監督權。只有與同級黨委并列,分工不分權,就不會出現兩個權力中心。因此,省部級以下的紀委都要實行垂直管理,這樣,紀委才會充分擁有所賦予的檢查和監督權,才能更好地實現對“轉非”公務員的監督和保障作用。要加強監督的法律基礎,急需設立的法律有《國家工作人員監督法》、《政府信息公開法》、《新聞法》、《政府官員財產申報法》等。另外,對現有的法律法規也要不斷加以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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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gative Incentives in the use of in the Non-leadership Position Civil Service
SUN Lin-Lin1,SUN Jia-lin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College, Kunming650106, China;
中圖分類號:F8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4-0067-04
建國五十多年來,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發揮過重要的作用,其間也曾一度處在衰退瓦解的邊緣。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越來越引起國家和社會公眾的關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出臺無疑順應了社會進步的潮流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新農合的人口達到7.26億,參合率是85.96%(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網站.省略/gzdt/2007-11/12/content_802487.htm。)。而在這幾年的發展中,新農合為構建和諧新農村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引發筆者的深入思考。
一、制約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三方”因素
(一)醫療服務的監管方――政府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于新農合的目標定位不符合大多數農民的實際需要。國家推行的新農合主要是以“大病醫療保險(保大病)”為目的,而作為新農合的受益者――農民卻希望新型農合不僅能解決大病導致的大額醫療費用,更能解決日常的小病所花費的門診費用。國家希望通過保大病來解決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的初衷是好的,但卻高估了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實際上,小額的門診費用對于許多農民來說也是沉重的負擔。據調查,面對新農合的保障項目選擇,已經參加、曾經參加以及尚未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所表示的態度是明朗的,“僅保大病”占9.5%,“保大病+鄉村門診”占38.4%,“保大病+健康體檢”占27.2%,“保大病+預防保健”占21.8%,其他想法的占3.1%。[1]顯而易見,選擇“僅保大病”的人數低于其他人群,選擇“保大病+鄉村門診”的比例則明顯高于其他人群。
2.在推行新農合過程中,基層政府缺乏責任心,不能做到以農為本。當前,中央財政對新農合試點縣發放的補助資金是以該縣新農合的參合率不低于60%,并且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為前提的。這就導致了不少縣為了得到國家的財政補助,有的弄虛作假,謊報參合率,有的強迫農民參保,甚至以村委會的名義為全村農民墊付資金。這種做法從表面上看是在幫助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實際上,地方干部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很有可能違背農民的意愿,強迫農民參加新農合。與這種“熱情過度”的工作方式相反,有的基層干部在辦理新農合時責任心不強、宣傳不夠,在農忙的時候去收費,導致不少農民因家中無人錯過繳費機會而未能參加新農合。以上兩種極端的方式都體現出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不能真正做到從農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農民服務。[2]
3.新農合資金管理不善,缺乏相應的監管機構。目前,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相當混亂。一方面,合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基金賬目和管理費用賬目沒有分開,導致管理費用擠占合作基金。根據新農合有關規定,合作醫療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但有些鄉或村干部卻認為干別的也是為農民謀福利,擅自挪用合作醫療資金,并且有借無還。另一方面,一些地區許諾農民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監督,但往往不能照章辦事,農民只有出錢的“義務”,卻沒有知情權和參與管理權。不少試點地區都建立了由政府各部門和農民代表參加的基金管理監督委員會,但是大多數地方只是開過一次成立會議后就沒有了下文,并沒有切實發揮監督作用。此外,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還缺乏專業會計人員和先進的管理手段,絕大部分地區還是手工操作,信息收集和數據處理比較困難。[3]
(二)醫療服務供給方――醫院存在的問題
1.由于缺乏競爭,定點醫院逐漸形成壟斷地位,導致醫療費用不斷攀升,醫療服務質量不斷下降。新農合試點一般都有相應的定點醫院,農民只有在定點醫院就醫并取得正式的票據才能報銷,這無疑就形成了定點醫院的壟斷地位。而醫患雙方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醫療服務極強的專業性,使患者完全處于劣勢,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敗德行為無法避免。且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籌資渠道單一,政府對衛生機構經費投入的比例逐步下降,對于村級診所,上級部門幾乎沒有資金支持,村委會也很少有資金支持。許多醫療單位要靠從自己的業務收入中抽取的部分維持職工的收入水平,這樣就造成很多醫療衛生服務提供者注重利潤,在接診農民患者時,大范圍使用制度報銷目錄之外的藥,而且這類藥品價格高昂且無法報銷,使農民享受不到應有的優惠。據衛生部2004年年底公布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主要結果”顯示:中國醫療服務費用的增長速度已經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長速度。盡管醫療費用不斷攀升,但醫療服務卻并不能令廣大農民滿意。從對江蘇、江西、云南、內蒙古四個省的調查發現,有36.6%的農戶曾遭醫生故意把病情說得嚴重,開大處方的情況;38.63%的農戶認為醫療收費不合理,認為醫療技術水平低、服務態度差的農戶分別占24.39%和20.04%(見表1)。[4]
2.農村醫療市場資源配置不合理,醫務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實行財政分級管理體制后,不僅對衛生院投入減少,也使衛生行政部門對農村衛生機構缺乏有效的調控和監督,原有的醫療衛生保健網功能減弱了,依照農村行政設置的醫療衛生網點中,有不少網點業務量不足。同時,縣鄉醫療衛生體系機構重疊、人員臃腫的現象比較突出,造成農村衛生資源不足與浪費并存的現象。鄉鎮除了衛生院外,還有計劃生育站等機構,這些機構大多自成體系,自己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衛生設施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衛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不少非專業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行成本。
農村醫務人員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制約著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農村醫生的來源看,有的是原來的赤腳醫生,后來通過進修取得了鄉村行醫資格,有的是衛生學校或醫學院畢業后的學生在農村行醫。在農村醫生中,大約有80%具有鄉村醫療資格證書,仍約有20%沒有取得行醫資格。從調查情況看,村級醫生的受教育程度以中專為主,有76.6%是中專學歷,8.3%是大專及以上學歷,還有14.3%的村醫生沒有專業學歷。村醫培訓的主要渠道是縣級和鄉鎮部門的培訓,鄉村醫生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醫療技術也比較差,只能治療一些小病和常見病,難以滿足農民更為廣泛的醫療需求。[5]
(三)醫療服務的需求方――農民存在的問題
1.認識的局限影響了農民的參合積極性。農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新農合存在認識上的偏差。長期以來,農民依靠的是家庭內部的自我保障,對社會化醫療保障的要求往往不迫切,對新農合的心理認同度不高。加之鄉(鎮)政府本身對政策的理解與宣傳方式的限制,農民對新農合的籌資方式、報銷比例、報銷程序和參加新農合的好處等都缺乏了解。農民看不到既得利益,其積極性自然調動不起來。經濟條件好的家庭認為新農合保障的水平太低,不愿意參加;一些年輕人所占比例較大、成員身體較好的家庭,認為交了錢也不會花到自己的頭上,只是白做貢獻,也不愿意參加新農合;只有那些家庭成員年齡結構比較大、健康狀況較差、經濟收入比較低的家庭才是新農合的積極參與者。同時,農民對地方政府缺乏信任,他們擔心上級政府下撥的對農民的醫療補助以及農民上交的合作醫療基金能否真正用到農民身上。而且參加的合作醫院大多是本鄉鎮衛生院,由于鄉鎮衛生院的醫療設施不完善,醫療條件差,技術又不過硬,如果有大病,農民都是去醫療條件好的大醫院治療。
2.事后交易費用過高。事后交易費用可以分為絕對交易費用和相對交易費用。絕對交易費用是指為獲取收益而支付的絕對成本,主要包括農民為了報銷醫療費所花費的成本和時間;相對交易費用是所支付的成本與報銷所得金額的對比。對于農民來說,當兩者都比較小的時候,即說明其花費較少的時間和費用就可報銷。但如果事后交易費用過高,必將降低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目前合作醫療的報銷手續是相當繁瑣的,如河北省某縣報銷程序如下:第一步,農民要帶上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實施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合法有效票據、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轉院證明等,到所在地的鄉鎮合作醫療辦事處申報,辦理各項手續(隨時或年度末一次性),填寫住院費用報銷申請表;第二步,經辦人員將對申請表及所附票據進行審核,無誤后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市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批,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償金撥付至當地農行營業所;第三步,由鄉鎮辦事處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人到當地營業所領取補償金。可想而知,如此繁雜的手續為農民平添了另一種負擔。離各種辦事處近的農民只會增加一些精神負擔,而離辦事處遠的農民就不僅是精神負擔,還有經濟負擔,得不償失。[5]
3.農村流動人口處境尷尬。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對促進我國經濟增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些人的醫療保障卻成了大問題。“新型合作醫療保險”規定:外出人員參加合作醫療必須在投保地就診,在外就診不予報銷。也就是說,這些人從農村來到城市便處于一個醫療保險的真空地帶,由于沒有城市戶口,他們沒有城市醫療保險;而他們在外地患病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又要求他們返回家鄉就醫才能給予報銷。這就使得新農合報銷的錢也許根本抵不上來回的時間、路費、誤工費等開支,導致這部分流動人口流失于新農合之外。[6]
二、完善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應努力做好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1.對新農合的目標重新定位。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應該定位于提高農民整體健康水平,而不僅僅是解決因病致貧問題。在農村,真正需要優先關注的是與廣大農民基本健康關系更為密切的常見病和多發病。近年來農村的一些偶發性疾病成為普遍的常見病,比如肺癌、肝癌、食道癌等疾病的發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死亡率高,但這些疾病只要早發現、早治療就可以控制,而且這些疾病的早期癥狀都是易發現易檢查的,往往農民都把它當作小毛病忽視而沒有及時處理,致使病情惡化。所以,如果能有效的降低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必然可以降低農民患大病的概率。因此,有必要擴大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將“保小病”和農村預防保健業納入保障范圍,切實、徹底的解決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
2.建立高效負責的協調、管理機構,提高基層干部的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合作醫療由農民自己組建,理應由農民自己管理。但目前由于合作醫療的基金來源中有一部分是來自于政府的資助,所以完全由農民來管理也是不切合實際的,更何況由政府出面組織,跨越村社在較大行政區域內統籌是個別村社所不能實現的。所以,合作醫療統籌應由地方的人民政府參與管理,成立由勞動與社會保障、衛生、財政、農業、民政、扶貧、審計等部門組成的新型合作醫療協調委員會來負責協調、制定合作醫療制度的相關政策與措施。同時成立由主管部門和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代表組成的新農合管理委員會,下設專職的新農合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新農合實施細則和聘用、監督、罷免專職的經辦機構人員,并與基層鄉村干部協調開展工作,做好宣傳和服務。
3.建立和完善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基于過去合作醫療的經驗,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還應對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和專款專用,從根本上杜絕對合作醫療基金的擠占或挪用的現象。同時,基層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和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新農合監督委員會,負責定期檢查、監督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此外,還應加強對合作醫療服務的規制和監管。一是對醫療服務本身進行監管,二是對藥品的采購和銷售進行監管。對醫療服務的規制和監管重點在于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防止其違反醫療服務競爭規則的行為,防止其違反合作醫療制度及相關法規制度的行為,切實有效地提供醫療服務。[7][8]
(二)加強醫療服務的規范化運作
1.引入競爭機制,打破醫療壟斷,抑制醫療費用飆升。合理引入競爭機制有利于合作醫療機構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可靠的醫療服務。一方面,在新農合機構內部形成競爭局面,即合理配置新農合機構,打破合作醫療機構之間的地域限制,保證農民可以在任何合作醫療定點機構就醫,實現合作醫療機構內部的競爭與優化;另一方面,在新農合外部形成競爭壓力,即建立和培育非合作醫療機構,比如發展私人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使之能夠提供部分醫療服務,打破合作醫療機構提供醫藥服務的壟斷性。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監管部門應對那些醫療技術差,又不認真執行合作醫療制度的衛生院,果斷取締其定點醫院資格;而對于那些醫療技術過硬,認真遵守醫療相關法規制度的民辦醫療機構,可以賦予定點醫院資格。[9]
2.鼓勵醫學專業學生和城市大醫院醫生支援農村,提高農村整體醫療水平。可以通過獎學金的設置和錄取、就業等方面給愿意到農村工作的醫學專業的學生以政策優惠。作為城市對農村的支援,城市的各大醫院應組織醫療小組下鄉,以村級合作醫療保健站為基地,以行政村為單位,為農民提供定期、經常化的服務。這樣既可使農民不出村就能讓高水平醫生看病,及時發現病情,及早治療,又能為保健站醫生提供向城市醫生學習技術的機會。對城市醫院來說,在其為農民治病的過程中,也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擴大了病人的來源,提高了經濟效益。
(三)全面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
1.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提高農民參合積極性。正確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參加新農合是推行新農合的基礎性工作。必須發動基層組織,進行大規模宣傳,積極引導農民轉變意識,提高對新農合的心理認同。抓住農民渴望一份保障和注重實際收益的思想,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典型案例引導等方式,大力宣傳新農合的重大意義,使新農合深入人心,激發農民自覺參加新農合的積極性。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又要輔之以必要的行政動員,積極引導群眾,增加健康投入,轉變單純“受益”的觀念,認識到參加新農合不應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應以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為重。
2.簡化手續,方便農民就診報銷,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對目前的三級政府審核報銷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完善各項管理規定,簡化相關手續,縮短報銷時間,真正把好事辦好,讓廣大農民滿意。一是打造費用報銷的“綠色”通道,實施定點醫療機構直報制度。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在農民住院時可直接報銷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然后由定點醫療機構將報銷情況上報縣合管辦和財政部門,經共同審核后再劃轉報銷基金,這樣既極大方便了參合農民,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規范服務行為,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全部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時審批制,農民可以隨時辦理相關手續,對符合規定的病人醫藥費予以報銷,限當天審核辦結。[10]
3.積極改革,打破地域限制,將農村流動人口納入新農合。農村的流動人口數量較大,如果新農合不能覆蓋這個群體,將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而且相對于農村的其他群體,流動人口無疑是優質客戶。首先,農村流動人口一般來說身體比較健康。他們一般處于青壯年時期,生病的機率較低,可以說是屬于疾病風險較低者。其次,農村流動人口的保險意識較強。他們經常在外打工,見多識廣,接受新事物多,他們的保險意識比起農村的老弱婦孺要強得多,因此這部分人的工作要好做得多,成本也要低得多。最后,農村流動人口的參加可以帶動其家庭成員參加。由此可見,允許流動人口異地就醫,使他們可在外地符合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醫院先就醫,然后憑相關證明、發票給予報銷,或者實行農民工在務工所在地自愿參加新農合,將他們納入新農合體系將會利大于弊。[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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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延中.試論國家在農村醫療衛生保障中的作用[J].戰略與管理,2001,(3).
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研究
二、選題意義的研究
作為一種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金融形式,對其加以法律規制,既是現實問題,也是理論問題。30余年改革開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國民營經濟的大力發展,緩解了農村地區資金的極度匱乏現象,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然則,長期以來,非正式金融在中國是個頗有爭議的議題。一方面,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其內生性推動了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間接地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長期體制外循環對社會經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影響了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為此,我國政府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較嚴苛的,但效果并不明顯。
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經濟低迷,歐債危機持續不斷,中國實體經濟遭遇挫折、國內通脹壓力不減、股市樓市財富效應暗淡的情況下,大量民間資金流向民間借貸行業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間借貸渠道,眾多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寶貴的資金“輸血”。但在實體經濟盈利低下的情況下,巨額高息的民間借貸,無疑是“一劑飲鴆止渴的毒藥”,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實證。民間借貸如果演化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沒有實體經濟做支撐,那只能是擊鼓傳花的游戲,風險終會爆發。面對如此現狀,正視非正式金融成為必然,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規制是當務之急,近年來中央乃至地方相繼對民間借貸這種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組織進行規范正是現實所迫,但就法律規范本身而言,目前對于非正式金融的規范位階過低,多集中于部門規章與司法解釋,這并不能解決中國面臨的民間融資問題。
本文通過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性、比較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提出中國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與監管并行的規制路徑,通過監管邊界的設定,具體設計中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以希將非正式金融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承受范圍內,并借此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本文的理論意義在于變消極事后“管制”為積極“法律規制”和變“堵”為“疏”的理念以及監管邊界設定的思路,全文貫穿著對非正式金融的寬容思想。文章創新之處在于將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機制與適度監管結合起來,設定監管邊界。
同時將司法系統長期以來在非正式金融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對于浙江省通過司法“試錯”來反應非正式金融的創新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徑依賴,即便是在現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環境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地方司法的改革來適應非正式金融不斷創新的路徑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如民間借貸糾紛等。全文貫穿著實證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約治理機制的論述過程中,對于各種具體非正式金融行為的法律規制進行了具體論述,同時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監管制度進行了初步構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僅對于中小企業融資、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同時對于中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義,彌補了法學領域對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系統研究的不足。
三、課題的基本內容
30余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創造了世界經濟史奇跡,其中民營經濟對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則,民營經濟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并不足以說明其在正規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其中企業數量占比為99%的中小企業,占GDP比重為55.16%,占全國新增產值比重為74.17%,占社會銷售額比重為58.19%,占稅收比重為46.12%,占出口總額比重為62.13%,占城鎮就業崗位比重為75%左右。
但只有極小數的中小企業可以從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取所需資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卻缺失正規信貸,民營企業并沒有直接受益于國有銀行的信貸配置。同時,證券市場的門檻又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在無法從正規金融系統融入資金的情況下,多數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產能擴張期或者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選擇了非正式金融。
與此同時,中國廣大農村出現了資金逆向流出現象,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不斷地輸入到城市,如果農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業銀行,成為與大型商業銀行類似的運營模式,可能會隨著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的萎縮而逐漸縮容。面對此格局,在農村長期的金融體系中,非正式金融發揮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民營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風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規金融體系更加脆弱,更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否則政府何以將絕大多數非正式金融視為非法,予以取締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來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本文試圖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范進行疏理,并采取歷史、經濟、比較以及實證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及我國民間借貸糾紛大規模發生、非法集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非金融企業間借貸不斷地變相發展的制度動因,同時通過對境外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實踐經驗進行疏理與比較,最終對我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進行思考。基于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為五章層層展開。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論根基,從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著手,通過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的多維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為后文的法律規制確定理論基石。有關非正式金融內涵的界定是仁者見仁,但關鍵在于其是否受到監管、是否納入政府金融監管體系,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各種金融組織及各種資金融通活動統稱為非正式金融。換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對于資本金、儲備金和流動性、存貸利率限制、強制性信貸目標以及審計報告等要求約束的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總和。基于這一內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區別于民營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時具體的非正式金融活動包括民間借貸、企業內部集資、非金融企業間借貸(文章并不贊成將其排除在民間借貸范圍之外)、通過私人錢莊與合會進行的金融活動、錢中與銀背等中介組織進行的金融活動、P2P網絡信貸以及各類非法集資行為、影子銀行的行為等等,只要滿足其內涵均可以確定為非正式金融范疇。
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邏輯,文章從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的“父愛主義”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當代中國生成的特殊環境,并且對于我國長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時對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進行深入闡述,非正式金融的變遷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權威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方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最后通過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提供進一步的經濟學基礎。文章一方面強調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邏輯機理,另一方面對非正式金融長期隱蔽運營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進行論證,從而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論,一旦不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組織或者個人,只是通過不斷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隨著這種非正式金融主體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將處于不穩定狀態,即極易發生危機,而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與此同時,金融市場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性、外部性及壟斷問題,通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決的,但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監管被俘獲的問題,故而如何將這種公權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邊界內,即對非正式金融的監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圍內,進行適度地監管成為各界所關注的問題。作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適性、是否與內生演化而來的規則互補、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給是否滿足社會需求,這一系列問題亦成為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加以闡釋。通過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簡要論述,引出中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此后對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尋找出如此管制強度之下,民間借貸糾紛泛濫、非法集資行為范圍不斷擴張的制度原因,進而為變非正式金融“管制”為“法律規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現實原因,也為后文“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規制路徑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礎。
一國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會基于金融穩定、安全的考量,從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出發,確定具體的金融法律制度。為此,從1949年至今,我國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態度前后有所變化,從建國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貸到此后一段時間的絕對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狀態。對于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而言,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濟趕超目標基本是不可能的,計劃經濟也就成為當時恢復經濟的首要選擇,這種強制性積累機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后,民營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政府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動,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20世紀90年代初的投資過熱現象,以及諸如沈太福、鄧斌事件的發生,和1993年-1995年期間大量金融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又適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促成了新一輪金融嚴管政策。故而,在20世紀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締與刑事制裁非法集資行為的規制模式,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亦成為非法金融組織。2005年,相關法律制度開始松動,中央對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36條,同時促進了民間資本向金融領域的發展,而2010年有關民間資本36條的出臺,更是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決定性的法律基礎,從而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動。
現有規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階比較低,甚至與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觸。這種將民間借貸限制于自然人間、自然人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借貸,排除非金融企業間借貸行為的規定,以及民間借貸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規章將其確定為“高利貸”行為,卻無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績效。文章通過規范分析方法闡述了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低績效與嚴管制的現狀,為第四章論述私人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路徑提供邏輯基礎。
第三章圍繞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與經驗,為后文的論證提供比較分析的基礎。本章分為兩部分,即發達國家,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有關非正式金融發展的經驗,尤其是法律規制的經驗,并且將對中國非正式金融發展的啟示融合于其中;發展中國家則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經驗、南非《國家信貸法》的規制實踐以及亞洲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的成功發展為例,為我國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提供參考。而南非《國家信貸法》的簡要闡述為我國民間職業放貸人的規范提供了可資借鑒之處。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國、日本,抑或是發展中國家的非洲諸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既重視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約治理模式,同時考慮差異化監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圍繞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新樹立、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論證展開。金融監管強調安全、穩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過程中,過分強調“管制”,造成自由與效率價值的忽視,甚至是公平的喪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規制現實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規范化健康運作,必須重新樹立理念價值,客觀地認識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法律規制的區別。強調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賦予公民、企業一定的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公平價值: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保障安全價值:需要適度監管;最終實現正式規范與非正式規范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并得以發展,除了具有多維度的生存空間,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保護情況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無論是非正式金融的隱性擔保機制(緣約文化)、基于長期合作與重復博弈形成的聲譽執行機制,抑或是團體貸款中的連帶責任(同行壓力),都是以社會資本和聲譽價值為基礎,其運作機理的關鍵在于交易者聲譽信息的傳遞,以及對不良聲譽懲罰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區范圍內,無法應對規模化運營,對于超出血緣、地緣、親緣關系的非正式金融,這種私人治理機制的效用不斷弱化。同時,經濟環境的復雜多變,信息不對稱問題、交易不確定性問題依然會困擾非正式金融的正常發展,再加上長期在法律體系之外運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組織化程度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風控機制,這些都對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利,為此,需要來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機制來彌補這些治理空隙,并矯正這些私人治理機制失效的領域。
法律治理機制對于私人治理機制的彌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即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邊界,換言之,需要設定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與政府監管提供一個可行的平衡點。對于監管模式的選擇上,文中并不贊成在目前的中國實行自律性監管為主、政府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監管為主,充分重視自律性監管及非正式金融領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過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賦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從而為監管制度的具體構建提供法律基礎,否則市場準入、退出及交易活動等監管制度的設計皆為惘然。
第五章探討司法對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不加以改變的前提下,對于體制外運營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機制無法解決契約糾紛時,或者已經獲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發生糾紛,司法機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時,司法能動性是回應非正式金融創新的最可行路徑。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僅有助于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持續走高問題,同時也可以彌合現有法律制度的粗疏與滯后性以及監管不足的現象。然則,完全依賴于司法規制并不是法律規制的應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陽光化的發展,不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認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適時護航、司法部門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規制體系。
四、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存在即為合理”,行文伊始,筆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廣泛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通過二元金融結構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者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也是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作用使然,這一系列制度經濟學的闡釋,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廣泛存在的正當性提供了依據。然而,非正式金融長期以來隱蔽經營,甚至是近些年的異化發展所引致的社會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無論是從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給與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狀況而言,都需要對非正式金融加以進一步規制,將其引入規范化發展之路。如何既考慮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又將法律、監管這些正式的治理機制融入其中,將二者完美的相結合,成為全文考慮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經初步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問題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適度金融監管,伴隨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樹、金融監管模式的設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領域路徑的探析。具體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1.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內生自發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種存在的制度動因,并不會因為政府的嚴厲打擊而減少,近年來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增長、非法集資手段的不斷創新及其涉案金額與范圍的不斷膨脹、非金融企業間變相借貸形式的不斷推陳出新,已然說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絕非是可以通過嚴刑峻罰來加以壓制的,適當地承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是規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約的私人治理機制為基礎的法律治理機制,進行適度監管是其法律治理機制的關鍵,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監管缺位、管制過多的情形下,依照適度監管的理念構建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體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加以設定,從而為金融行政監管部門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領域提供邊界,進行適度地監管。
3.進行適度監管,并非是放松監管,而是正視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區別于正規金融監管的方式。考慮到監管主體的不同、市場自治程度、我國金融業監管傳統、非正式金融發展現狀等多方面因素,筆者認為,政府既要監管非正式金融,同時對相關監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將政府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性監管相結合。目前階段并不適宜以行業自律性監管為主的模式,畢竟中國的自律性傳統還不足以采取這種監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場的行業自律組織仍處于起步階段,待其發展成熟,參與者的自律程度達到一定水平時,可以考慮政府逐漸退出。為此,本階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監管為主、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為紐帶、非正式金融參與者的內控為基礎、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監管體系。
4.對于非正式金融監管的各種制度設計,其前提離不開法律對非正式金融的適度承認。而現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規定極其不完備,對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的規定過于粗疏,在規制實踐中,司法機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規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為主,這種法律規制現狀無法調整非正式金融異化發展的現實。為此,部分地區通過地方司法“試錯”的方式對非正式金融的不斷創新加以體現,例如浙江省的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是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領先于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性文件,作為處理非正式金融糾紛的規范性文件。但是對于這種先行先試,要有一定邊界的限制,需要處理好與立法、地方行政的關系。
綜上所述,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是一個綜合規制的體系,既需要立法的確認,同時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維護,以及司法部門的最后保障。從廣義上而言,應該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與契約治理機制的基礎上,做到事前監測、事中監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規制體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盡事宜,譬如對非正式金融具體行為的規制論證,尤其是實證方法的運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雖則筆者在近兩年多時間里幾赴浙江省的溫州市、麗水市、寧波慈溪市,江蘇省的南通市、無錫市,山西省的臨汾市等地市,就民間借貸問題進行調研,但仍囿于調研范圍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關觀點進行論證,也不能完全確定自己提出的規制路徑是否能夠在非正式金融活動中得到完全驗證,然而,對于源自于民間的非正式金融,筆者能夠確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實地調研收集的資料所進行的思考與寫作,而且會繼續這一本土化的“草根學問”。
五、論文提綱
目錄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意義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獻述評
四、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類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節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分析
一、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父愛主義”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動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競爭政策優化
六、非正式金融:個人與企業的選擇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一、政治學基礎:公共利益理論
二、經濟學基礎:金融脆弱性理論
三、法經濟學基礎:法律制度的普適性準則和制度的供給需求關系.
本章小結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實需求--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
規制的發展歷程及其問題
第一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
一、1949-1978年:從提倡私人借貸到絕對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適度寬松,但仍對非正式金融進行抑制的時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嚴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雖有限制但法律開始松動
五、2010年至今:進一步放寬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對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與管制主體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缺陷
一、管制強度高、績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體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結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發展與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第一節發達國家非正式金融發展、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一、美國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轉型:社區銀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國
三、日本輪轉基金組織的成功轉型:無盡聯合股份公司互助銀行一般性商業銀行
第二節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實踐與啟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
二、小型銀行典范:孟加拉格萊珉銀行
三、強制替代的代表:20世紀50年代的印度、泰國
四、契約治理的典范:臺灣
本章小結
第四章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構想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之重樹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賦予公民、企業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
三、公平: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
四、安全:適度監管
五、合作:正式規范與民間規范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
一、契約自由與契約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機制現狀
三、非正式金融契約的法律治理機制對私人治理機制的彌補與矯正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的分析
一、監管理論述評
二、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設定中的主要假設條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監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監管的供給強度邊界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監管的需求邊界分析
第四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設計
一、非正式金融監管模式的選
二、監管權限的設定
三、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的具體設計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分析
第一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間借貸糾紛、非法集資案件持續走高
二、現行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制度的粗疏與滯后
三、監管有效與無效論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選擇--以“先行先試”和司法能動性為視角
一、地方司法“試錯“的可能性
二、能動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與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動及司法能動性對立法革新的推動
第三節地方司法“試錯”邊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試權”的授權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試錯”主體的限定與時間、范圍的限制及監督救濟
三、司法的能動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應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