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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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課程授課都要重視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式,善于用辯證和動態視角來學習,而不是一味死記硬背,這對于《貨幣銀行學》課程更是如此。案例選取、設計一定要根據學生既有知識結構來進行,要按照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運行,案例最好多選取跟學生未來生活或工作緊密相關,這樣學生才會迸發出更多激情,才會更多感覺情同深受,這樣在課堂上學生才會踴躍發言,道出自己想法并與其它學生開展爭論。比如當講授到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就可以假設學生們是儲戶是如何看待并改革存款保險制度,這樣可以深化學生們對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知識的掌握。從學生實際出發,選取乃至設計案例能夠最大程度上調動學生學習熱情。
(二)案例要能夠和理論知識相融通
理論是案例的靈魂,案例是理論知識的形象載體,決不能脫離教材理論而人為瞎編亂選案例。這就要求教師注意案例是否和理論相匹配,要就教材每一個理論章節都要準備一個案例,幾個有密切關聯的章節也要準備一個階段性案例,比如當講授到金融機構理論時,我們應該準備一個包括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機構知識點在內的案例,雖然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它們之間卻是緊密聯系,完全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因此也應該要選擇一個包括具有密切關系的數個章節的案例,這樣是非常有助于學生對《貨幣銀行學》每一體系的掌握,有利于學生改變“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觀點。當《貨幣銀行學》課程全部講完以后,應該要準備數個能夠綜合教程每個章節理論知識的案例,這樣做雖然工作量很大很復雜,但是很能提高學生們的綜合分析能力,有利于他們從全局把握整個課程理論知識點,更有利于開闊學生們的宏觀理論視野。
(三)案例教學要注意和多媒體技術結合起來
傳統的案例教學老師在課堂上大聲朗讀案例,學生邊聽邊記,然后再討論分析,這種教學方法只適合知識點淺薄、篇幅小、內容簡單的案例,但對于稍微復雜、理論知識較為綜合的案例就很不合適了。在信息技術普及的今天,引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教學手段,因為多媒體能夠蘊含多種信息,比如聲音、圖像、動作、字體效果好等優點,案例通過多媒體技術能夠給學生非常形象而逼真的感覺,一改傳統老師讀案例學生聽案例的那種索然無味感。所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既能夠增加信息輸送量,又能夠強烈吸引學生聽取案例和討論案例,達到案例教學的目的。
(四)案例教學應注意課前課中課后相互銜接
課前要指導學生預習,課中要讓學生們主動發言并開展辯論,老師要掌控時間,并作出點評,課后要讓學生們總結本次案例教學經驗,并反思未來發展方向。縱觀國內有些高校在講授《貨幣銀行學》案例之時,老師到課堂上才給學生案例,學生看完之后馬上就進行討論之后再點評,然后就算結束了,這種教學方式忽略了案例教學的過程控制。案例教學絕不僅僅是課堂上的論戰,更是課前課中課后的有機銜接。傳統案例教學重中間輕兩頭,使得案例教學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案例教學,當然教學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教師在《貨幣銀行學》案例教學法中要完成的工作
(一)角色轉換在傳統的教學模式,老師是講授者,學生是被動接受者,雙方是單項交流,這種滿堂灌的教學模式嚴重忽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過度強調教師的權
威角色。而案例教學中老師將學生引入特定事件進行感同身受分析,引導學生進行獨立思考和團隊合作,以達到解決問題和培養學生理解能力、綜合能力、運用能力、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可以說,案例教學已經使傳統教學模式重心重點發生根本性變化,教師應該由以前的講授者變為引導者,由理論知識的灌輸者變為知識的興趣激發者,由“權威者”變為“教練員”和“裁判員”,更由傳授知識的媒介者轉變為學生創造力的激發者和引導者,由過去單純的語言講述者轉變為講授、表演、示范、引導等多行為者,使得課堂由單向傳輸轉變為雙向互動,案例教學下的課堂不再是沉默、乏味、枯燥和單調,相反卻是活潑、愉悅、多彩和豐富,所以說要想將案例教學成功引入課堂,教師角色轉換是前提。
(二)構建團隊學習組織
案例教學模式下,并非要讓每位學生都要發言表明觀點,畢竟現在的課堂少則五六十人,多則上百人,如果讓每位學生都發言討論,那時間緊張程度可想而知,而且效率低效果差,所以,需要一種新型學習組織與案例教學相匹配。根據我國的高等教育現狀,可將一個班級學生根據學號隨機編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七到八人,這些小組成員應該固定化,以便能夠長期在一起互動、交流。每個學生以小組成員的身份參與課堂討論,發言時,推選小組代表圍繞案例講述看法,而其他小組成員則為代表獻言獻策,充當智囊庫,合理分工,杜絕“搭便車”。每進行一次案例討論,就要更換小組代表,也即小組代表不可固定化,目的讓每位小組成員都能有機會發言,都能有機會傾聽其他小組觀點,讓每位學生都能有主人翁感,每一次案例談論結束,小組要形成討論小結,總結優點和缺點。另外,教師要充分讓小組與小組之間產開激烈爭辯,掌握好節奏,注意調動現場氣氛,以求實現百花齊放、百花爭鳴。
(三)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
《貨幣銀行學》是一門理論知識較為深刻的課程,案例的安排要注意好難度,比如在初始章節中,主要學習貨幣、信用等知識,如果一開始就讓學生分析貨幣政策、金融宏觀調控,效果可想而知。教師要首先把理論講深講透徹,遵循由淺入難,循序漸進,案例的準備也應該先簡單后復雜,先零散后綜合,特別是初始上課,最好要選擇學生能夠直接從教材上找到結果的案例,目的是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學習信心和恒心,到后續深奧章節再準備較難較綜合的案例,以此鍛煉學生理解材料、加工材料和運用材料的目標,甚至還可以反饋教材理論知識的完善。總之,這就需要教師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引導學生慢慢步入案例教學情境,循循善誘,因勢利導,積跬步致千里。
三、案例教學法在《貨幣銀行學》授課中應用的步驟
(一)精編案例
案例質量優劣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前提和第一步。案例選擇和整理首先要滿足教學大綱要求,根據教學目的來設計和選擇,為此這就需要吃透《貨幣銀行學》教學大綱;第二步,要選擇能在教師掌握能力范圍內的案例,這些案例教師絕對能夠理解;第三步,盡量選擇與國內外熱點焦點相關的案例,這就需要教師多關心時事,比如世界經濟最新動態、我國經濟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包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其他重要事項,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聯想能力,讓學生感覺到案例是活生生的,不是認為捏造出來的。
(二)學生前期準備
在上課之前,教師應該將課程案例基本情況給學生,以便學生提前預習,提前到圖書館、報刊室搜集并整理材料,找出案例中的相關知識點,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完善對策,寫好發言提綱,明確自己看法,也可以做好PPT,到上課時可以按照這個闡明立場和見解,這些都是為上課小組與小組之間討論提供鋪墊。
(三)課堂討論
課堂討論應該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學生分組,每組學生選出一名代表發言闡明本小組基本觀點、基本看法,發言完畢還接受其他小組代表的質詢,如有不同看法,組與組之間展開激烈辯論,其他小組如果不同意該小組看法,就應該站出來闡明本小組觀點,如果同意就應該進一步佐證該組立場,經過這樣過程可以實現集思廣益,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第二階段,教師參與案例討論,就每個小組觀點進行點評,并指出不足,凝練癥結進一步啟發學生深入思考,這個過程教師要做好氣氛調動者和啟發者,讓學生繼續圍繞案例探索真諦,對案例的再挖掘是教師上課的重要職責之一。
(四)總結歸納階段
課堂討論結束以后,教師應該就學生們對此案例的準備情況、討論情況進行概括總結并進行評價,評價不應該過度強度分數高低,而應該側重學生提出方案的合理性、論證的嚴密性、語言流暢性、思考方式的科學性、團隊合作水平等方面展開,比如說在談到中國應該是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就不能一味強調建立的重要性,對持反對意見的學生注意傾聽他們的理由和論證過程,有時候結果不是第一位,而過程和方式應該是第一位的。
一、“輕體育”的內涵及健身特點
(一)“輕體育”的內涵
“輕體育”(LightPhysicaltraining)是歐美體育界提出的較為適合大眾健身運動的一種新型體育運動形式。“輕體育”也稱“輕松體育”或“快樂體育”,追求的是體育運動要以人為本,為身體的健康而運動。其精髓所在就是一靜不如一動,生命在于科學地運動,通過這種輕度運動,有效地促進身體健康。崇尚“輕體育”的人認為動比靜好,而且輕度運動比重度運動更有益于身體健康。因為機體的輕松運動或者是適量運動,在未引起身體疲勞感時,有利于身體新陳代謝加快,促使身體各系統的功能增強,促進健康。美國一位體育學教授通過研究“輕體育”運動者和中度體育運動者的血液樣本發現,輕度體育運動對于身體免疫功能的促進效果比中、重度運動更好。
(二)“輕體育”的健身特點
“輕體育”具有以下健身特點:一是體能消耗少。近年來,一些體育研究者證實,追求高負荷的運動量、體能極限消耗往往是造成身體傷害的原因。“輕體育”是一種負荷較輕,不追求大運動量,力求對身體各系統的功能起到調節作用,使鍛煉者心情舒暢、愉悅的運動。二是運動方式靈活。“輕體育”不拘泥于任何方式,散步、慢跑、跳交誼舞、大眾健美操、扭秧歌、練氣功等等,一切按照自由喜好隨心所欲地選擇。三是技術要求低。“輕體育”沒有過高的技術與規則要求,只要有健身愿望,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運動。四是經濟負擔小。從事“輕體育”大可不必進入專業的游泳館、滑雪場、健身房。可以在公園、馬路、廣場或在家里進行。五是時間要求松。“輕體育“在時間要求上非常寬松,可以利用工作的間歇時間進行,可以利用茶余飯后的零散時間進行,可以早、晚進行,時間安排可長可短,依照鍛煉者自身的體力、興致、忙與閑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發展高校“輕體育”教育的必要性
(一)發展學校“輕體育”教育是高校體育教學改革的需要
目前部分高校體育教學存在偏重運動的外在表現形式,強調運動競賽和學生過于依賴外界的扶持;過多活動項目缺乏終身受益的內容,既不能適應個體活動的開展,又不適應畢業后的傳承。“輕體育”在高校學生中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如果能夠把“輕體育”教學引入體育課中,加強對學生的指導,一定能在大學校園里引起一場深刻的體育革命。“輕體育”在高校體育教學中將占有重要位置,一是它有利于促進終身體育觀念的形成,符合現代快節奏社會生活的要求;二是它能使學生輕松、愉快地達到體育鍛煉的目的;三是它自由、簡單、易學、易練、易普及;四是它深受大學生的歡迎,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五是它能夠打破“運動”體育一統天下的局面,為學生提供更大的體育空間。
目前我國知識分子普遍體弱多病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據《光明日報》報道,我國有關部門的專項調查結果表明,2002年,全國人均期望壽命為71.8歲,而知識分子的平均壽命僅為58歲,低于全國人均期望壽命13.8歲;許多有名的知識分子、科學家英年早逝的現象更是令人痛心不已。對廣大知識分子的身體健康予以密切關注和努力提高其身體素質已刻不容緩,知識分子忽視體育鍛煉導致的健康危機引發人們對高校體育教育的憂慮和深刻反思。大學教育是他們接受學校體育教育的最后階段,高校體育應該順應現代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深化體育教學改革,發展高校“輕體育”教育,營造良好健身氛圍,這將有助于大學生走向社會時保持一個良好的身體和健康的心理,更好地適應社會工作和生活。
(二)發展“輕體育”教育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人們擁有了更多的空閑時間。人們意識到,閑暇時間內的生活質量決定著人的生命質量,而“輕體育”不僅可以增強體質、增進健康,而且也可以滿足人們身心需求與情感愉悅,同時也能夠增進社會交往,給人們營造一個輕松、和諧、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學校體育應順應時代的發展,加強對學生“輕體育”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體育價值觀念及體育態度,注重培養學生提高生活質量的意識,引導他們在閑暇時間內積極參加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充實他們的業余文化生活,使他們的身心得到更好的調整與發展,這對避免不良社會現象的發生和抑制不安定的社會因素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發展“輕體育”教育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
素質教育的目標是使人在本質上得到完善,在根本質量上得到提高,在整體功能上得到全面協調的發展。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體育應強調素質教育對人的本質的影響。現實中,學校體育往往過分注重短期效應而忽視長期效應,造成了學校體育教育與社會體育的脫節,這與素質教育目標相違背。在學校體育中開展“輕體育”教育,會使廣大青年充分認識體育鍛煉在現代人生活中的重要位置,意識到正確利用閑暇時間去從事健康文明消遣體育活動功能,感受到運動的樂趣,并讓學生學到因地、因人制宜自覺地選擇健康、科學有益的體育娛樂方式和手段,為空閑時間開展體育活動做準備,這不僅在時間、空間以及形式上給體育的素質教育提供保障,進一步促進素質教育實施,而且也有利于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的緊密銜接,充分發揮學校體育在素質教育中的作用。
三、“輕體育”教育的基本內容
(一)樹立“輕體育”教育理念
在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第二期工程,構建面向大眾的體育服務體系的同時,要大力倡導在全民健身中廣泛開展“輕體育”運動。當今社會,人們愈發重視身體健康,特別注重體育健身。健康是金,道理人人皆知,可具體操作起來卻是困難重重。許多人認為“體育運動”是一種比較專業、正規的身體運動,特別是部分人受“競技體育”的影響而望“體”興嘆。有些人設計了體育鍛煉計劃,卻因工作、生活和時間等方面的原因,而使得“計劃不如變化快”,或者是形成“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局面,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對于這些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前面提到的群眾體育現狀中許多制約因素,“輕體育”則可以迎刃而解。因為“輕體育”對技術和體育器械要求極低,哪怕毫無運動基礎的人,只要有健身的欲望,即使沒有體育器材,只要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健身運動,就可以立即進入角色。
當代休閑體育研究學者于光遠先生早在1983年就指出:“我國體育競賽是很重視的,但體育之外的競賽和游戲研究得很不夠。”“輕體育”是競技運動以外的一種大眾健身運動形式,它較競技體育的運動形式、方式更貼近人們生活,而且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在人們閑暇時間增加時,應該珍惜“輕體育”提供的健身機會,應當努力引導人們確立新的閑暇價值觀和體育觀,本著“生命在于運動”、“以人為本”的宗旨,科學鍛煉身體。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中應當擺脫傳統體育認知觀念中許多束縛,樹立起“輕體育”這一新理念,利用“輕體育”這一運動形式為全民健身服務。
(二)拓展“輕體育”娛樂化教學內容體系
娛樂是參與體育運動的動機,“輕體育”的活動內容豐富多彩,它不僅包括體育游戲,體育舞蹈,健身操,軟化后以娛樂為主的對抗性競技項目等內容而且還包括經民族傳統健身項目改編的各種健身活動,如太極拳、太極扇、新編大秧歌等。時尚、新穎、刺激、好玩的體育休閑娛樂內容給高校體育教學的開發提供許多遐想。“輕體育”教學內容應選擇以娛樂、健身為目的的體育活動,其拓展要體現時代性、季節性、地域性等特征,要有利于形成長久的體育行為習慣。這些體育休閑娛樂項目將給大學生們廣闊的選擇空間,這些項目有的是智力與體力的考驗、有的是刺激性的、有的是消遣性的、有的是生活技能學習的、也有的是膽識探險、挑戰自我等等。通過體育休閑娛樂的活動,同學們在寬松、自由的環境中娛樂、鍛煉、學習、提高、發展,從中獲得了樂趣、增進健康,增加人與人之間的心靈溝通與協同,熱愛生活、享受生活、肯定自我。“輕體育”是將體育向“健康第一”指導思想上轉移的一種嘗試和突破,同時,也是體育課娛樂化的一種趨勢。
(三)健全人性化教學評價機制
考核目的不是學習的終結,重點要放在學習過程。注重學生的參與態度,享受體育運動的快樂體驗,是發展大學體育的使命所在。“輕體育”教學評價可運用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靈活的方法,可以根據學生平時學習表現,如出勤率、學習態度、進步情況等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評價。
四、結語
綜上所述,“輕體育”是融智力開發、自然條件、游戲的趣味、刺激的誘惑、協同互助等因素的體育活動,可增進同學間的友誼、人際關系,追求身心放松和舒暢,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學生的運動激情和個體表現欲望。它既能滿足學生身心健康的短期效益,又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和展現個性價值的長遠目標;既有“好玩”的特征,又適合時尚潮流的特征。在“輕體育”的運動氛圍中,每個人都可從中獲得樂趣,進而最大限度地拓展快樂生命的視野,真實感受到生活的意義和價值,享受生活情趣。以“健康第一”為指導思想的學校體育教育,應將發展“輕體育”教育作為高校體育教育改革的切入點,培養學生對體育的興趣,養成終身鍛煉身體的好習慣,使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順利接軌,從而實現高校體育教學的培養目標,為終身體育的普及構筑起了堅實的依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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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盧元鎮.論消遣與娛樂——中國體育社會學評說[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3.
[3]胡小明.體育人文社會學概論高級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如何認識開展跨文化交際課程的必要性
1.1 跨文化交際的主要實踐者
胡文仲在《跨文化交際學概論》中,針對跨文化交際提出了各派學者的多種定義。從這些定義里面,可以總結出,“跨文化交際”就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從事交際的過程”。因此,不管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還是跨國組織的交往,都屬于跨文化交際。在這種情況下,語言專業的學生可以說是跨文化交際的主要實踐者。英語專業的學生既要處理和父母、朋友、同學之間的跨文化交往,也要面對在英語學習過程中的跨文化現象,在后來的社會工作中,學生還要面對來自世界各地的跨文化交際任務。
1.2 英語專業對于跨文化交際課程的迫切需要
語言專業的學習者對于跨文化交際的需要比其他專業的學生要高很多,而在學習語言的學生中,學習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的學生又相對地比學習日語、韓語的學生面對更復雜的跨文化交際現象。
中國、日本、韓國都屬于中國文化圈,因此在詞匯的文化內涵方面存在較多的共同的成分。例如,數字“四”在中國和日本都具有相同的文化內涵。數字“四”不被中國人和日本人喜歡,是因為其發音無論在中文還是日語里都與“死”的發音相似。另一方面,面對相同的交際場景,中國文化圈里的國家其交際反應和其他國家的反應有著比較大的區別。例如,面對喜事,中韓兩國都選擇紅色作為主要的背景顏色,而美國、英國則選擇白色為表達喜慶心情的顏色。而白色,無論在中國、日本還是韓國,都被應用在喪事中。
學生在學習英語的過程中反映,思維模式不一致導致他們難以進一步地學習英語,對于一些專業內容的理解也有偏差。比如說,在漢語里,面對問題“你還沒意識到這個錯誤嗎?”學生的回答應該是“不,我意識到了”,但是在英語里,學生應該回答:“Yes, I did”。面對稱贊的時候,中國學生選擇“不,過獎了”作為禮貌的回復,而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生則直接地以“Thank you”接受稱贊。
因此,英語專業的學生相對某些語言專業的學生,更需要進行跨文化交際的培訓,以提高學生在交往中的自覺性和理解能力。
1.3 跨文化交際現象對學生專業學習的指導作用
在我國,學生的母語是漢語,而進入英語專業,其學習的對象是英語。漢語和英語是截然不同的語言,中文屬于漢藏語系,而英語則屬于印歐語系。分屬不同的語系,兩種語言也就存在著極大的區別。漢語無論在發音、詞匯以及語法方面,都和英語有著極大的不同。例如,和英語相比,漢語單音節詞較多,而且單個的詞語可以自由使用,根據不同的聲調可以表現不同的意思。但是英語則比較嚴謹,要按照一定的語法規則構成句子,比如時態和語態。因此,學生在學習英語的過程中感到不適應,是正常的現象。但是,由于沒有得到合理的開導,許多學生因此羞于開口。許多學生對于自己的英語發音不自信,因此除了必要的練習之外,并不敢多說英語。但是當學生觀看了英國各地區英語口音的教學視頻之后,得知在英國地區也有十多種不同的口音,學生開始接受自己的口音,并能夠鼓勵自己朝著視頻中展示的Standard English(標準英語)口音努力,希望自己能夠通過多說多練達到標準。
2 如何提高跨文化交際課程的教學效果
2.1 以案例教學法為基礎
縱觀多種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最適合跨文化交際課程教學的教學方法。跨文化交際并不是非此則彼的內容,跨文化交往是動態的,是以人的交往為前提的,因此應輔以學生的經驗、感受為教學內容。簡單地傳授學生面對一個跨文化交際現象應該怎么處理,并不能真正地使學生理解跨文化現象,也不能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
枯燥、沉悶、難以理解,是一部分學生對于跨文化交際課程的感受,這種感受來源于長久的跨文化交際教學過多地以教師為主導,忽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教育是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活動,忽視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有效開展教學互動。面對跨文化交際如此貼近學生生活,能夠學以致用的課程,教師應該調整方向,以案例為基礎,啟發學生思考,從做中學,可以安排角色扮演、案例討論等活動,豐富課程內容,活躍課堂氣氛。例如,在講授“各國飲食文化”的時候,可以先布置學生提前準備各自家鄉飲食習慣的介紹,在當節課上,先讓學生通過介紹地區飲食文化的差異,再進一步引入國家之間的飲食文化差異。跨文化交際不僅僅是跨國交際,還有跨地區、跨民族、跨種族交際等等,通過從身邊的案例開始學習,學生更能體會跨文化交際在專業中的重要性,也更能融入到課程的學習中。
2.2 以創新內容為支點
上文提到,跨文化交際是一門動態的課程,因此,教師不能單純地以教材、課件為教學的支點,必須創新性地開拓多方面的教學材料。
以教材為主要教學內容是傳統的教學方法,跨文化交際作為實用性強的科目,除了要認真學習好教材上的知識之外,還必須有目的、有計劃地創新教學內容。例如,在教授“各國穿衣文化比較”的時候,可以就學生熱愛的美國電視劇和英國電視劇做出討論,選取具有典型風格的圖片進行比較。如果單純從課本的文字著手,由于文字描述和實際有偏差,學生難以理解,即使在課本上所見的圖片,也難以提起學生的興趣。要求學生課后準備圖片,既提高了學生的參與度,也能讓學生去選擇自己有興趣的內容作為教學材料。
跨文化交際的教學必須緊跟社會進行調整,文化的發展日新月異,教師如果不能創新內容,一味地以教材為主,不但不能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反而使教授的知識變成了殘羹冷炙,索然無味。
2.3 以多媒體教學手段為載體
在教學中,跨文化交際和精讀、語法等課程不一樣,單純的教材、黑板并不能滿足本課程的教學需要。跨文化交際課程呈現給學生的應該是世界上文化的方方面面,只有多接觸不同類型的文化,學生才能接受文化沖突,形成跨文化交際的意識。在課堂上,教師應該采用多種直觀的教學手段,錄音、對話、視頻和情景演示等都是理想的教學工具。有的教師在課堂上和學生分享世界上不同類型的音樂,讓學生通過欣賞不同的音樂類型感受不同國家的民族特性,也可以作為體驗跨文化交際的一種方法。
3 結語
跨文化交際應當作為英語專業的基礎課程開展,這是由英語專業的專業特點以及跨文化交際的學科特點決定的。學生對英語專業的學習是建立在對跨文化理解的基礎之上。而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專業,跨文化交際必須注意運用與其他課程有區別的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學生對課程的興趣,讓學生發揮出主體作用,是跨文化交際課程教學的突破點,因此,應該提倡互動、創新和直觀的教學方式,以案例教學、多媒體教學為主要的教學方法。
參考文獻
[1] 胡文仲.跨文化交際學概論[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2.
[作者簡介]劉紅(1975— ),女,河北定州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9—0158—02
一、刑法學課程的特點
1.研究對象的復雜性。刑法學所研究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包括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在刑法學課程中,圍繞犯罪展開的是抽象的犯罪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形態等問題,構成犯罪論;圍繞刑事責任展開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罰的概念、本質、功能、目的、種類、體系以及刑罰的裁量與執行等問題,是為刑事責任論;對于其不能包含的關于刑法的其他一般性問題,如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則構成刑法論。刑法論、犯罪論、刑事責任論是刑法學總論知識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與刑法總論相對應的是刑法分論,主要是規定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構成特征、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等認定。由此可知,刑法學這門課程不是簡單地解釋刑法典,而是融刑法、刑法哲學、刑法解釋學以及刑法適用的規律、經驗、審判實務于一體的法學學科。
2.涉及內容的廣泛性。刑法學所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作為部門法學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可以發現,一般的部門法只是調整和保護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例如,民法僅調整和保護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婚姻法僅調整和保護婚姻家庭關系。而刑法所涉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婚姻家庭、財產、經濟、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許多方面。具體的內容涵蓋國家政權安全、領土安全、公共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作業安全、金融、稅收、海關、工商、生產經營、廣告、生命、健康、財產、婚姻家庭、社會秩序、職業操守等多個方面。因此可以說,一般部門法要保護、涉及的內容,刑法都會涉及,都要進行保護。所以,刑法又被稱為“二次保護法”。
3.與實踐的密切聯系性。刑法學是一門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應用性的學科。刑法學所包含的犯罪與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不僅具有深刻的哲理性,而且有著豐富的實踐性。刑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理論性極強的法學學科,要求教師在課程講授的過程中,一定要密切聯系實際,注重實踐教學環節,注意學生實際問題的分析能力的培養和鍛煉。刑法學來源于刑事法學理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實踐,反過來又為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刑法學的教學就是要通過刑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指導國家刑事立法、促進國家的刑事司法、完善刑法的基本理論。
4.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刑法學學習和研究需要融匯多種方法,主要包括:(1)注釋研究法。刑法學以解釋刑法典為中心,因此需要對刑法條文進行分析、解釋,以使刑法的意義得以明確。對于刑法學的研究從很大程度上說就是對現行刑法進行解釋和分析。(2)社會學研究方法。刑法的研究對象,即犯罪,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在各種社會現象中研究刑法,把刑法理論與社會發展相協調,對刑法與社會現象的關系、刑法的社會作用與效果進行考察,充分發揮刑法維護社會關系的作用,才能促進社會的發展。(3)比較研究法。對不同國家的刑法以及不同時期本國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剖析優劣、評述利弊。對不同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可以發現可供我國借鑒的法律成果。現代社會是開放的社會,法律文化上的融會貫通已是平常,借鑒他國先進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制發展的一大表現。對于本國不同時期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有助于弄清不同時期的刑法有所不同的原因,有助于現行刑法的正確行使。(4)歷史研究法。歷史研究方法有助于我們弄清刑法的來龍去脈,了解刑法的發展方向。(5)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刑法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必須要將刑法原理付諸于實際。運用案例研究法,是理論聯系實際的良好途徑。在運用案例研究法時,不僅要以典型案例闡述刑法的基本原理,還要以疑難案例反思現有的刑法理論,以新型案例慎思刑事立法的趨勢,從既定判決中抽象出一般規則。
二、刑法學課程教學面臨的挑戰
1.教授刑法學的教師應當與時俱進。除了向學生介紹刑法學的基礎知識以外,還要熟悉相關學科的內容。例如,關于知識產權的犯罪,需要對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有所了解;涉及公司、企業的犯罪,就需要了解有關公司、企業的相關法律和一些實務。面對突飛猛進的現代社會,進行刑法學的教學,就需要教師的知識面更加寬廣,要將時事問題以及前沿學科理論融入刑法學的教學中去。
2.在刑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培養學生的現代刑法理念。隨著法學理論的不斷夯實,部門法中也越來越重視基礎理論的滲透。因此,在教學中補充和介紹有關刑法的功能、刑罰權的人權保護、刑法倫理等內容,有助于豐富學生的理論內容。
3.就業的現狀要求刑法學的教學與未來職業的需要相結合。因此,刑法學的教學就不僅僅是為了完成學習任務,還要與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將來要參加的統一司法考試結合起來。這樣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就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應運能力。因此探尋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契合點,是目前刑法教學面臨的又一挑戰。
除去以上的新型挑戰以外,傳統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在課堂教學中,師生互動交流不夠,思辨式的教學模式很難形成;二是從事刑法學講授的專業教師都比較重視刑法學本身的研究,對刑法學教學研究比較薄弱,教學研究成果較少。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和挑戰,需要我們通過探尋一定的教學方法來彌補和改進。
三、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進
1.課堂教學。在教學內容上,始終堅持以刑法學的教學大綱為基礎,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根據近年來出臺的多部刑事立法解釋、刑法修正案,及時修改和補充教學大綱中的相關內容,使教學內容與我國刑事法律發展現狀相結合。在此基礎上,還要注意將刑法學領域的新論題、新觀點、新理論適當地引入課堂教學,使學生能夠了解刑法學發展的新動態。針對法學的特殊性,刑法學課堂在傳授基本知識的基礎上,還注重培養學生的刑事法律觀念的形成。通過一學期的研究學習,使學生能夠熟悉國家的刑事立法,了解、把握刑法條文的精神實質,把握條文與條文之間的內在聯系,在消化刑法學理論的同時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通過啟發誘導學生,使其產生學習的興趣,主動地發現問題,教師或解答學生的疑問,或適時組織學生開展討論,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引導下不斷發現問題和加深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并使他們對問題的探究活動能夠延伸到課后。在傳統的課堂演繹式教學基礎上,大量采用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方式,并同時建立刑法學網絡教學平臺。上傳網絡的內容應主要包括:課程介紹、刑法學電子版教學講義、教學大綱、各章思考題、綜合練習題、討論案例、例題分析、刑法學多媒體課件、主要參考書目、刑法學講授錄像等。
2.案例討論。討論案例是刑法學教學不可或缺的環節,能夠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的能力。一些西方的法學教育主要以案例討論的方式進行。成功的案例討論,一是要選擇合適的典型案例。太容易,討論不出深度;太復雜,對初學者來說無從著手,宜循序漸進。二是組織要小型化。目前,大學教室的設計不利于舉行全班的課堂討論,每個行政班的人數較多,全班討論也不利于活躍討論氣氛,易導致混亂的場面,而且給每人提供的發言機會也少。所以案例討論課,宜采取課堂外討論與課堂內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以小組、宿舍為單位的討論為主,課堂則交流、匯報或教師進行小結,或穿插一些典型發言。三是形式應以對抗式為主。將不同觀點的同學按司法審判的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先行討論,然后進行對抗式辯論,在辯論中鍛煉各自的應變能力。
3.理論研討。盡管刑法學是一門較為成熟的學科,但仍有許多理論與實踐問題需要研究。對于初學刑法的大多數學生來講,要他們馬上作很深的理論研究是不現實的,可進行方法論指導,為今后進行研究打下基礎。配合刑法學教學進度,就一些刑法學難點讓他們寫一些學術觀點和小論文,促使學生廣泛閱讀參考書目、文章,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鍛煉其發現、研究問題的能力。通過安排學生進行閱讀和文獻綜述,鍛煉學生搜集資料、整理資料、消化資料的能力。通過組織寫作競賽和考試引導,使學生的表達能力和邏輯能力得到提高。還要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相關的論文競賽,以此來帶動學生對理論學習的興趣。另外,還可以適時開展一些專題講座。專題講座可以幫助學生拓寬視野,加深對某些疑難或熱點問題的理解。講座的內容最好選擇一些不宜在課堂展開或教學大綱中未列入而實踐中又十分重要的問題。
4.實踐教學。實踐教學環節也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實踐教學可以讓學生形象地掌握書本中的理論知識,加深印象,形成思考。可以組織的實踐教學方式主要有:(1)旁聽公開審判。到司法實踐部門旁聽公開審判的刑事案件,不但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也是一次直觀的教學,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社會的重要渠道。旁聽的案件應注意選擇,一般應為較為復雜疑難的案件。由于旁聽公開審判往往要耗時半天至一天,低年級學生課程緊,若旁聽導致調課頻繁,可能會沖擊其他課程的正常進行,因此,這種旁聽不宜過頻,每學期一至二次為宜。(2)組織舉行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現代法學教育中推行的教學設計,它有利于學生逐步熟練地掌握審判程序和實體法中的有關疑難問題,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活動和創造、組織能力。對于任課教師來講,模擬法庭的組織和運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指導:第一,幫助選擇案件。可選擇案情較為復雜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這可以使直接參加的人數多一些,刑事、民事兼顧,收到一舉多得的效果。第二,根據活動需要,將全班學生按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如辯護人組、人組、公訴人組、審判員組等,互相獨立,分頭準備材料,在此基礎上推選出庭人員。第三,指導學生進行排練,特別是對初次搞模擬法庭的班級,開庭前進行數次的排練,任課教師應自始至終地在排練現場,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四,開庭審判后,任課教師應將開庭審判的得失進行講評和總結。(3)參觀和觀摩。適當組織一些參觀、觀摩活動,將其作為輔的教學手段,也能增加學生對刑法的認識。例如,組織參觀一些打擊刑事犯罪的展覽,組織參觀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以加深對我國刑罰制度的理解。(4)到實習基地實習。當前許多政法院校都設置了教學基地制度,擁有大量教學基地,在教學的過程中也應當適時地發揮這些教學基地的作用。如和教學基地聯系,讓學生在假期就近到教學基地實習,將自己的理論應用于實踐當中,既能鞏固專業知識又能提前與社會實踐接軌。
[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刑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也是必修課,在整個法學課程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司法考試必考內容,因而刑法學的教學質量直接影響到一個學校整個法學專業教學水平的評估,對學生法學理論素養及司法能力水平的培養至關重要。如何提高學生的刑法理論素養及實踐能力歷來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在此,筆者以參與本校刑法學教學改革的感受談幾點體會。
一、刑法學教學必須圍繞刑法學的特點展開
(一)刑法教學既要注重應用性也要兼顧理論性
刑法學教學是關于刑法學這一科學的教學,因而刑法學固有的特點是刑法學教學必須把握的要素。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范和司法機關的裁判規范,具有當然的適用性,因而刑法學具有天然的應用性,是一門應用法學,這與法理學、法制史等理論法學存在區別。刑法學的應用法學特點決定了刑法學教學應以解釋刑法,準確理解刑法規范為主要宗旨,所以刑法學的教學必須緊緊圍繞我國刑法規定本身展開,不可拋開法律談法理,這也是本科階段刑法學教學與研究生階段刑法學教學側重點不同之處,也是“以培養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養、實踐能力和道德倫理的法律職業群體為使命和目標”[1]所要求的。刑法學應用法學的特點決定了刑法學的教學離不開案例教學,離不開對具體問題的法條分析。
刑法學也具有深刻的理論性,法律規范的理解更涉及法條之內和之外的法理、政策,絕不是法條的文義理解那么簡單,在不同的價值追求下,同樣的法律規范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如對刑法關于既遂的理解,至少存在“結果說”“目的說”和“實際損害說”“構成要件符合說”之爭。[2]這樣的觀點之爭充斥于整部刑法,因而,在刑法學教學中必須要厘清爭議的原因及法律精神。換言之,在刑法學的教學中應當體現法的理論性,否則所謂 刑法學教學為只是刑法“背誦學”,學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況且“然”也非必然!
在兼顧刑法學的應用性和理論性時,需要言明二者在教學中的比重問題。筆者認為,本科階段為法學入門階段,刑法學的教學應當為傳授基本的理論知識而側重于刑法學的知識應用,所以,教學的重點大體為法條解釋,法理闡述為略講。如在具體的刑法制度講解中側重于制度的運用,以正當防衛為例,解析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是這一節教學的主要目的,無需過多講解正當防衛的犯罪構成體系中的地位、正當防衛之前提的事實錯誤等理論性問題。但在某些涉及刑法整體方法方面統領規范的理解時,應側重于理論性,如對刑法基本原則的罪刑法定原則講解時就應側重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淵源、基本內涵等內容,使學生樹立保障人權的法治觀念,為更好地確立現代刑法觀,正確理解和適用刑法奠定正確的價值取向。
(二)刑法學開課時間宜安排在民法學、行政法學之后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刑法學通常以其他部門法學的知識為基礎。刑法學教學須緊密結合其他部門法學的理論發展。這一特點通常會影響到刑法學課程開課時間,過早開設刑法學,因為學生不具有其他部門法學的基礎知識,因而理解刑法知識時存在困難,這一現象在刑法總則階段表現得不明顯,而在刑法分則里表現得則特別明顯。因為刑法總則是關于犯罪、刑罰的一般性規定,不涉及完整的犯罪構成,而在刑法分則中主要是罪刑式條文,直接規定犯罪構成,存在開放的犯罪構成、空白的犯罪構成,在犯罪構成要素中存在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一些類型的犯罪構成和構成要件要素需要進行價值判斷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為依據,比如盜竊罪的“占有”、“他人財物”的理解,需要民法知識作為理解依據,再如妨害公務罪之“依法履行公務”判斷又涉及行政法律中規定,這都要求學生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基礎,所以,從理論上和經驗上來看,刑法學特別是刑法分論應當在民法、行政法之后開設。目前,我校刑法學課程分為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分別于一年級一、二學期開設,同期分別開設了民法、憲法、法理學及行政法等課程,所以,課程設置基本能滿足刑法學教學的需要,是比較科學的。此外,我校刑法專論及比較刑法學開設時間為三年級第一學期,也符合提高學生刑法專業知識能力的教學目標需要。
二、刑法學的課堂教學模式
毫無疑問,課時對教學模式具有制約作用。在課時充分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多種教學模式,如采取案例教學法、法院旁聽、模擬法庭、座談會、辯論會模式等,但目前整個國家都在倡導提高學生自主性學習的教學理念,不斷縮減課時,壓縮講課內容,這給教師完成教學任務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無論是刑法總論還是分論,其包含的內容實在是十分豐富,在有限的課時內不僅無法做到面面俱到,即使是重點、基礎知識也不可能做到深入講解,教學方式也不宜采取模擬法庭、案例教學這些占用時間較多的方法。所以,為滿足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應當保證教學所需的課時。我校最近幾年刑法學課程體系為刑法總論、分論,刑法專論,比較刑法學,其中刑法總論每周4課時,上課周數為17周,共68課時,刑法分論每周3課時,共51課時,刑法專論每周3課時,共51課時,比較刑法學每周2課時,共34課時。刑法總論、分論及刑法專論均為中國刑法學,課時總量已經達到170課時,因而課時較為充分,已經能夠滿足本科階段刑法學教學目標的需要。但從每個課程的具體時間看,刑法總論、分論的課時尚感緊張,特別是為了達到讓學生充分理解刑法總論的理論及在刑法分論中的運用,總論教學需要較充裕的時間,但每周4課時尚不足以全面、較深入講解刑法總論的知識點,所以在很多方面只能蜻蜓點水,如刑罰制度不再擴展開來,更深入了解某些刑法理論問題只能留待刑法專論及比較刑法學中進行講解。
囿于授課時數,課堂教學只能擇要而講,采取的教學方法大多為教師說,學生聽的方式,所謂案例教學也只能是為詮釋某個知識點需要而以例講法,不可能就某個具體的案例深入分析所涉及的刑法理論,所以案例教學名不符實,是掛羊頭賣狗肉。真正的案例教學是指師生圍繞某個特定的案例事實展開相互作用,共同對案例情境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研討與分析,以求解決疑難問題,做出相應決策的過程。[3]由于刑法中的案例主要是解決行為人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而定罪量刑涉及刑法總則和分則的知識,是一個綜合知識的運用過程,所以刑法學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往往是在學習了刑法總論之后才開展的,因而,案例教學法在刑法總論教學中并不會多見,而在刑法分論教學中則具有適用的可能性。在我們的課程體系中,刑法專論教學普遍運用案例教學法。筆者將自己所承辦的多個刑事案件在取除某些無用的信息之后基本上原封不動地搬上課堂,針對這種實際的“有血有肉”的案件進行剖析,圍繞定罪量刑問題展開刑法理論的討論,補充了刑法總論、分論教學較為粗放的缺陷。舉一例為證,張A因與人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被困不能脫身,出于“教訓對方”的想法遂打電話叫弟弟張B來看看,但電話中并未要求弟弟打人也未透露“教訓對方”的意思。張B到現場后向張A詢問對方為誰,張A指認了對方,張B上前將對方打成重傷。張A、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案例涉及不作為、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等刑法理論知識,需要展開分析。這一案例筆者曾用了五節課的時間組織研討。
在刑法總論的教學中除舉例說明以外,通常還會采取提問思考法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學生不至于過于被動,通過提問思考法還可以促進思維能力的培養,比如針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特征,提問什么是社會危害性,社會危害性的評價應否從主觀上進行考察,從而引入刑法的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的分野以及由此產生的刑法上與之相關的一系列爭議。通過提問、質疑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達到“不盡信書”的思維訓練目的。
在具體地舉案說法或者提問思考教學法中,案件的選擇對于教學目的的達成及提高學生的參與積極性都有十分重要的關系。生活總是鮮活的,因而現實中發生的案例總比編造的案例生動,引人注意。所以,以同學們熟知的特別是剛剛發生的案件或者教師自己經辦的案件為例效果更好,如讓同學們分析 “小悅悅”事件中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學生的參與度明顯較高。同時在以案說法時,應當注意層層設問,把握刑法的思考方法,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以“小悅悅”事件為例,很多同學一上來就說因為第一個肇事者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有致人死亡的碾壓行為,所以應當定故意殺人罪,這是一種典型的先主觀后客觀的思維方法,也是一種脫離案件的具體性和刑法規定的具體性而從整體上進行的統一模糊思維方式,極易先入為主。此時,教師應當及時引導,明確主觀罪過是以客觀事實為認識對象的,在未分析客觀事實之前不能隨便認定主觀罪過;主觀罪過形式也是要根據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的具體表現進行科學認定的,決不可以個人好惡進行道德上的判斷,這樣就確立了分析刑事案件應當從客觀到主觀的分析思維方式。在這一案件的分析過程中,有同學根據行為人客觀上的行為和主觀的過失,得出行為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結論。對此,筆者在分析時提出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必須能夠證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否則就在法律上認為“小悅悅”的死不是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那么就不能成立過失犯罪。這一思維方法又讓同學樹立起法律思維與普通思維的區別在于法律要講證據,法律事實不等于客觀事實。
三、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之管見
無論采取何種課堂教學方法,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刑法知識的掌握程度,學習積極性具有提高刑法知識理解能力的作用,所以教師應當注意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趣有用有吸引力才會產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這種能力并不是每一位教師都能具備的,它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體現出一定的人格魅力和教學魅力。人格魅力體現于教師的言行舉止中,以身體力行為載體,語言詼諧幽默、針砭時弊、實事求是,不講空話、虛話更能拉進與學生間的距離,產生親和力,學生也會愛屋及烏,因喜愛這位教師而喜歡上這位教師所上的課。青年學生滿腔熱情、正義,單純而善良,崇尚真、善、美,仇視假、惡、丑,道德低下的教師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成為受學生喜愛的教師,這就要求教師首先是道德高尚的人,特別是一名以傳授正義、公平觀念的法學教師更應當起到表率作用。
良好的道德品質只是一名合格教師的基本條件,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最為重要的是讓學生明白學習刑法的有用性、有趣性。知識的有用性是一個常識,但即使是常識也需要以一種看得見的方式體現出來。比如常規介紹盜竊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別,恐怕不會引起學生的興趣,但如果以某個案件為背景講述二者的界線及后果時,效果絕對不同。例如,筆者曾參與辦理一起重大盜竊案,被告人戚某系個體運輸戶,應被告人李某的臨時雇傭運輸貨物,具體內容聽李某安排,此時戚某并不明知是去運輸贓物。戚某于凌晨1點到達處于田野中的一處工廠圍墻外,現場另有六人將一批價值巨大的銅材搬至貨車,戚某按李某指示送貨到某地。后案發,案犯全部歸案。被告人戚某是構成盜竊罪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者差異體現在刑罰之中為最低十年與最高三年之分,在本案中,哪一點是關鍵呢?經筆者這樣一介紹和提問,學生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了課堂,充分調動了積極性,最后經過調侃式的講解,教學效果得到了實現。
刑法學是一門嚴肅的科學,但刑法學的教學可以是輕松有趣的,可以用通俗直白的語言講述一個個看似枯燥的理論,有時還可以嬉笑怒罵,只要能夠實現教學目的,又不違反教學紀律,什么招都可以用,正所謂教無定法。比如,筆者在講到不作為成立條件之一的作為能力時,用了“法不強人能難”的表達方式,又與此前講過的刑法人道性再次呼應;再如,以諷刺時期“夢奸罪”為例論述了危害行為的特征。相信以輕松愉快的語言在輕松的氛圍中教學效率總會高一些。
四、協助學生進行自主性學習:從課堂內走向課堂外
課堂教學時間總是有限的,無法同時滿足完成教學任務與學生不斷提升學習效果的需要,因而如何擴展學習的時間和空間,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十分必要。學生自主性學習已經倡導了很多年,但效果一直欠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今的社會環境影響了學生的學習自主性。在信息時代里,學生接收知識的渠道多了,受到外在的影響也多了,高校也不再是以前那個純潔的象牙塔了,學生們課余時間里更多地參與社會活動或者在游戲的世界里馳騁,學習氛圍日漸消沉。基于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就業壓力的增大,學生們的價值觀更加功利,潛心學習之風難以盛行。因而,教師應當更多地參與學生自主性學習活動,給學生以鞭策。教師通過一定指標的方式督促自主性學習已經變得日益必要,要求教師犧牲更多的時間輔助學生。教師提供本科階段必讀書目并進行抽查,下達關注社會時事、完成對某些案件的討論任務等指標。
教師在參與學生課外拓展活動中,可以借助現代通訊手段,如允許同學通過電話、郵箱、QQ、網絡課堂等方式建立與教師的即時聯系,不僅能為學生解疑還能從學生那得到教學效果的反饋。幾年來,筆者總會在上第一堂刑法課時便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告訴學生,也總會有那么一些學生,包括曾經上過刑法課的老生會以上述方式與筆者溝通刑法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上述方式在理論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實際效果還是要取決于學生的自覺性,一個設想無論多少美好,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自覺者總會以各種方式罷工,致使美夢成空。所以,筆者還是比較傾向于略帶壓迫式的做法,比如為了鞏固刑法基本知識,適當地布置一些測試題并做點評,可以較好地提高學生的基本功,不僅滿足今后司法考試的需要也能在打好基礎后提升刑法理論水平。順便提一下,這里存在一個如何布置測試題的技術性問題,筆者認為,單純地做一些名詞解釋、填空、選擇題,只是強化記憶,其效果較之案例分析這種側重理解的綜合分析題稍遜。
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刑法學教學效果好壞,一方面可以從學生的評教中得到反映,還可以通過司法考試刑法部分得分率,學年論文及畢業論文,研究生報名及錄取率等方面得到檢測。近幾年來,筆者所在學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及研究生錄取率均創新高,特別是司法考試通過率達到60%以上,一定程度上驗證了較高地本科教學水平。
[參考文獻]
犯罪論是刑法學研究的基礎理論,是統一認定犯罪的原理,是構筑刑法學體系的基石。存在論上,當今世界并存著三大犯罪構成理論體系:英美法系的雙層控辯平衡模式,德日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中俄四要件犯罪構成模式。然而,近年來,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備受爭議,飽受詰難,全面移植德日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論調甚囂塵上,更多學者則主張立足本土即堅持中國特色,對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進行改良。改良論和重構論,孰對孰錯,值得探討。
一、堅持法學研究的根本方法論
研究刑法學,應當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根本方法。雖然,一種方法支撐一個法學體系的時代已經過去,法學的健康發展需要可供選擇的多種方法。但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語境下,對犯罪論體系構建的科學性認識上,仍然必須堅持以哲學作為全部認識和研究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哲學強調辯證思維,運用對立統一規律,在中國刑法學的體系范疇中,首先就要求遵循寬嚴相濟的形事政策;實質的犯罪定義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主觀惡性以及人身危險性的統一;我國犯罪構成及其理論是以犯罪行為為中心的客觀主義,但又趨于包括主觀主義的并合主義;四要件犯罪構成模式是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它們在認定犯罪時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刑罰本質中采統合了絕對主義與相對主義的綜合主義……西方刑法學乃至德日刑法學并不以為其哲學基礎,也就形成了與其哲學思想基礎相對應的獨特的犯罪構成模式;同樣,我國刑法學由于是以哲學為根本理論指導,自然也就采取體現辯證思維結果的四要件模式。這一點在整個中國刑法學理論、制度、方法中都有體現。申言之,的思維方法已經深入骨髓,融入血液,成為了我們思維自覺的一部分。無論是否意識到這一點,在研究問題時,乃至日常生活中,我們每時每刻都在運用辯證思維方法。
二、知識產權法的全面移植具有特殊性
重構論者主張,完全可以借鑒知識產權法的做法,全面移植西方模式,一下子就達到很高的水平。
知識產權法雖然不屬于調整人和自然之間關系的純粹技術層面的規范,但政治色彩不強,自然不妨比葫蘆畫瓢;而犯罪構成模式則屬于上層建筑中政治或意識形態部分,具有強烈的倫理要素或政治色彩,即國家意志性。法律命題總是帶有政治色彩的,更何況是刑事法律。刑法一定要有相應的政治內容,要反映統治階級的某種政治要求,同時也要合乎刑法自身的特有屬性,而不同于知識產權等相對近乎技術性的規范,而這也體現了法的相對獨立性與法的政治從屬性的統一。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主張刑法學研究中要堅持以階級斗爭范式取代多元化的研究范式。
概而言之,犯罪論并非一項技術性的法律制度。犯罪的概念,認定犯罪的方法,乃至刑事訴訟中量刑、刑事執行都具有濃重的意識形態特征。而知識產權法中包括專利制度在內的諸制度的建立不過是因應一時之需,為加入世貿組織而與之要求趨同。刑法則無這種迫切的硬性需要。況且,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在我國相對成熟的民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并非推倒重來。
而且,現在看來,這種全面移植,也不是一點問題沒有。比如,在專利權有關海關保護制度的設計中,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明文規定,禁止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產品出口,而這卻不符合國際通例。雖然未經許可制造或進口專利產品肯定是侵權行為,出口行為只是違法行為之一,然而,無論是國際條約還是諸多國家的內國法對此問題均采取不做明確規定的制度安排。對于這種超前立法學界頗有訾議。歸根到底,是因為這種制度設計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模式,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尤其是對于那些“三來一補”企業更是如此。
三、構建犯罪構成模式不能脫離中國語境
犯罪構成模式研究,雖屬對不同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犯罪構成模式,從微觀上進行橫向比較研究,但對于認定犯罪而言,卻具有宏觀的意義。類比思維的結果,不可簡化論,必須考慮到制度背景、社會現實、主體意識等“中國語境”,以及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對刑事立法的制約,不能超越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
西方兩大法系,與中國具有截然不同的司法語境。任何一種主義或方法論的出現,都是具有具有深刻的時代和現實根基的歷史選擇。法律的概念、原理和規則,“不是源于人類的普遍原理和事物的本性,而是源于當下法律得以產生的國家或民族的特殊條件。所有的法律都是和過去、傳統與因應之間協調的產物。因此,純粹的分析由于其只應對現實,從不可能充分解釋任何法律。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民族區域自治地區接近我國全部版圖的一半,區域位置相當重要。三階層是西方人的民族習慣法的反映,若強行模仿,即使可以與國家制定法相協調,與占我國版圖近一半地域的民族習慣法如何協調?而且,正是基于與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親緣性,以及前蘇聯刑法理論在我國的本土化過程中產生的基因變異,才造成其與德日刑法理論的相異性。中俄四要件與德日三階層只不過是各自犯罪論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都是對德國犯罪構成的揚棄,兩者具有體系上的同源性,絕非一個是正宗,一個是旁門。至于何者更可取,就看它理論的解釋力和實踐中的生命力了。這決定了不能盲目全面移植的主張,完全符合的辯證法。
立法建議必須闡明必要性和可行性,即當為性和可能性。其中,以國外立法為研究進路時,要避免比較性和可行性研究簡單化。因為,刑罰制度和刑法理論產生之后便成為一種歷史。歷史的鐵律在于“不存在將過去推倒從來”。(制度與)理論一旦建立并生根,它就具有一種自我復制、繁衍的能力,這反過來又是產生特定問題的源泉之一。拋棄原有的制度和理論,全盤移植大陸法系刑法及其理論的符號體系,只是邏輯上的可能。
但是,對問題存而不論,也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在比較西方與我國犯罪論體系優劣后可知,總體上,四要件模式是符合現階段我國國情的,并且應當在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發揮作用。中國刑法學犯罪論體系,既承載著歷史的厚重,又有著現實的張力,但遠未到廢而不用的地步。主張去蘇俄化,全面移植三階層模式,不僅割斷了歷史,而且也不符合現階段國情,看不出其價值優勢。再者,如果有學者認為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不科學,就應當提供它冤枉或者放縱了多少人的實證報告,即用實踐效果證偽,否則,相反的判斷就是最佳判斷。而社會科學的天然模糊性,決定了這幾乎不可能。此外,三階層并非普世真理,也不是每一個成熟的法律體系都適用的制度規則,它也只是在大陸法系的某些國家實施。它既不是自然的體系,也不是哲學的體系,甚至連實用的體系也算不上。運用邏輯實證方法,從邏輯上的相似性來看,既然三階層并非世界通例,則當然可以采取包括四要件在內的其它任何模式。
缺乏本國傳統文化底蘊的制度,在本國的社會實踐中是缺乏生命力的。包括中華民族在內的任何一個民族的文化,唯有立足于本土,才能走向世界,否則就會帶來整個民族的危機,而無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當然,作為五千年泱泱文明古國,中華法系固然源遠流長;作為后發國家,中國也已經在各個領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在漫長的古代、近代社會發展過程中,在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中,雖然也締造了許多光輝燦爛的的制度文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今也已經初步建成,但毋庸諱言,也確實還有很多不足之處。
“使豁達而高尚心靈卓而不凡者,定莫過于優雅的好奇心,而這種好奇心最愉悅且最有益運用者,又莫過于鑒察外國的法律與習俗。”我們當然要學習包括西方在內的一切先進國家的制度文明,為我所用,但這絕不足以成為自慚形穢,乃至妄自菲薄的理由。既要師夷長技,也應立足于本土,否則就是本末倒置。如果一味模仿別人,結果連自己怎么走路都不會了,最后只能落得個邯鄲學步的下場,跟在別人屁股后面爬行。
四、四要件是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統一
一、刑法因果關系中幾種主要的學說概要
目前刑法學界有關因果關系的主要學說有條件說、原因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其中條件說認為,理論上所有存在的條件關系都可以成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雖然該學說也對條件關系的形成有所限制,但還是有牽連太廣的弊端,因而在刑法判斷中遭到摒棄。原因說也被稱之為限制條件說,對條件說的因果關系加以限制,縮小了因果關系的外延,但這一學說在認定因果關系上過于隨意,也被大陸法系刑法所不容。
我們重點分析一下相當因果關系說。這種學說根據因果關系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客觀說、主觀說和折中說。客觀說認為,某一行為發生的所以狀況以及理論上可被預知的后果應當作為相當性判斷的基礎,刑法因果關系應有法官根據上述標準作出客觀的判定。主觀說則主張以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能夠預見的狀況為相當性判斷的標準。由此可見,主觀說的判斷標準似乎過于狹隘。折中說在理論上雜糅了客觀說和主觀說的一些觀點,但其強調,社會普通人無法預見,而行為人預見到的狀況,也應當作為判斷因果關系的標準,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折中說在理論上是比較靠近主觀說的。
刑法學因果關系理論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大陸法系發展演變出“客觀歸責理論”,在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客觀歸責理論的內容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從行為人所實施行為是否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危險來判斷行為與結果是否存在關聯;其次,繼續推論行為人的危險行為是否造成結果;最后是判斷因果關系的幾大構成因素是否屬于有效范疇之內。
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受前蘇聯刑法學說影響,在刑法判斷上主要圍繞必然因果關系說和偶然因果關系說進行討論。前者在判斷因果關系時傾向于危險行為只有在社會普通人可以預見的情況下產生危害結果才能構成;后者則認為一種行為在其合乎規律的發展過程當中,偶然地介入其他因素,從而形成了危害后果,事先的行為與事后的結果只是存在偶然的因果關系。這兩種學說過于理論化,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起來很難把握好分寸,所以在刑法理論中逐漸被淘汰。
二、因果關系學說的啟示
1.刑法判斷中的因果關系學說在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司法體制中存在多種不同的學說,可謂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在因果關系的判斷上,每一學說都堅持各自的判斷標準,判斷因果關系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在諸多學說之中,沒有哪一學說是完美的,每一種學說在誕生之初都不同程度地遭到過抨擊,在指導司法實踐上不同的學說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實踐證明,條件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在刑法學界取得了更多認可,在刑法判斷上被廣泛適用;原因說在實踐中難以實施逐漸被學界所拋棄。所以說,司法實踐是檢驗眾多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唯一標準。唯有通過實踐證明了的理論才會長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2.在對刑法因果關系相關理論進行研究時,我們始終無法繞開哲學與邏輯學的影響。黑格爾的因果觀念對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發展提出了條件和因果的關系;德國邏輯學家馮·克里斯在1889年發表《可能性的概念及其對于刑法的意義》一文,將邏輯概念引入刑法判斷領域,并首次使用了“相當因果關系”這一概念。由此可見,刑法因果關系理論溯源于哲學與邏輯學的因果規律是無可爭辯的。
3.現存的因果關系理論學說在司法實踐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適用。在普通法律案件的處理中,不同學說之間的差異和法律實踐中的優劣并不明顯。但對于一些特殊案件的處理上,各種學說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爭議。實踐證明,對于每一例具體的案件,不同理論學說都存在明顯的優劣。不同學說之間既有存在爭議的時候,也有在同一案件中思路比較接近,相互印證的時候。在有些特殊案件中,一些理論在實踐中即使存在沖突的,也是可以共存的。“一流的智力就是這種努力:同時擁有兩種相反的概念,以維持期間的平衡。”
三、有關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方法的探討
1.我國法學理論繼承了前蘇聯的法學思想,傾向于大陸法系。所以在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時要以條件說為邏輯基礎。因果關系理論的爭論焦點在于處理特殊案件時沒有先例可供參考,所以擁有哲學理論支持的條件說受到學界青睞。另外其符合邏輯性也填補缺少實踐經驗的不足。條件說根據社會一般人基本的思維常識來看待因果關系,堅持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規規律為指導來判斷刑法中的因果關系。
在因果關系說中,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從法律規范的角度將條件說作為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基礎。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內容使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更為簡單。行為人的行為與行為結果之間的關系成為唯一的刑法判斷關系。《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按照這條規定,即使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只要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也不得判其有罪,否則便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而將法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適當的出罪同樣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2.我們在對眾多刑事案例進行法理分析時,應該基于哲學、邏輯學考察刑法因果關系。這時,我們會發現,任何一個結果都不是由單獨的原因引起的,每一個結果的產生往往是諸多諸多原因加在一起所導致的。在眾多的影響因素之中,既有人為的主觀行為,也有環境客觀條件或者自然現象等等。單獨考慮行為因素,也存在很多復雜原因。造成結果的行為可能不止一個,這些行為又可以分為若干種類。之所以要對刑法因果關系進行合理判斷,就是要在造成犯罪結果的眾多因素中找到影響定罪量刑判決的因素,從而發現犯罪行為。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單純地依據條件說進行判斷,離開罪刑法定原則的有利支撐,我們的判斷就掉入了哲學邏輯的怪圈。單純地適用條件關系的“排除法”進行判斷,在具體的案件操作中很難全部實現,因為運用“排除法”需要一個前提條件,即知道這些條件如何作為原因而發揮,如果沒有這一前提,條件說在司法實踐中根本難以實行。
根據上述原因,我們可以意識到,在條件判斷的基礎上,以罪刑法定原則為指導,進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斷顯然比單純依據條件說進行刑法判斷更為科學合理。但百密一疏的是,這樣做也有將合法行為劃歸犯罪的可能性。看來,沒有那一種理論可以做到至善至美。為了防止這一可能的發生,我國法學界提倡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我國法學理論尚待提高的司法環境下,依靠法官的謹慎入微來彌補理論的不足。實踐證明,這種方法未嘗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3.選擇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作為刑法上因果關系判斷核心的主要原因:
(1)相當因果關系說也起源于哲學邏輯理論,同樣有哲學理論基礎。從刑法判斷的方式方法上看,相當因果關系學說仍然屬于條件說的理論范疇。在繼承條件說優點的同時,相當因果關系說以法的觀點將因果關系限定于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之內,以行為發生時普通人的預見標準為標準來判斷該行為的合法性。這樣的判斷方式將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哲學意義的因果關系劃分出明確的界限。
(2)選擇客觀的因果關系說使得司法實踐中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時更加易于操作。理論上的分歧與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完全不同,在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上,各種學說之間存在較大爭議。休謨曾經這樣說過:“一切深奧的推理都伴有一種不便,就是:它可以使論敵啞口無言,而不能使他信服,而且它需要我們作出最初發明它時所需要的那種刻苦鉆研,才能使我們感知它的力量。”我們只有放下書本,拋開各種理論的教條限制,置身于法律實踐之中時,我們才能充分驗證各種理論的長短、優劣。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功利的、現實的因素總是或多或少地影響著司法工作的進程。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絕大多數案件,我們只不過進行宏觀的、粗略的判斷就可以解決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關于理論上的分歧并不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這是現實的需要,也是司法效率原則的要求。客觀的因果關系說相對于其他學說來講,更適合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操作。
(3)罪刑法定原則使客觀的因果關系說成為判斷刑法因果關系的首選。刑法中因果關系的研究更多的依賴于社會經驗法則。而社會經驗只是針對常規狀態下的普通人而言的,對于特殊狀況的具體的某一些特殊人群無效。平心而論,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也許對行為人過于苛求。但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進程中的客觀代價。無論我們選擇何種理論,都不會是十全十美的。完美的理論只存在于空想之中,停留在書本之上,是經不起實踐的檢驗的。
(4)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從理論結構上看更具開放性,容易與其他學說相結合,在刑法因果關系判斷中可以起到關鍵的均衡作用。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的概括性使它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在很多情況下,并不與其他學說相沖突。這正是當前法治環境所需要的司法理論,對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處理特情況下的具體案件時,以條件關系為基礎,以罪刑法定原則為指導,以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判斷為中介,以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為核心,結合其他學說進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斷,可以解決很多法律實踐上難以操作的難題。
一、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我國第一部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刑事法律,是1982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1997年修訂刑法的時候,將本來修改好的《軍職罪暫行條例》整體并入刑法,列為最后一章(第十章)。這在客觀上將軍職罪湮沒于浩瀚的刑法典之中,給人造成了諸如法律中的“附則”之意涵,使之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其一,在地方院校的刑法學教材中,缺乏必要的資料,不太了解軍事刑法方面的情況,軍職罪的內容基本上沒有涉及。其二,相對比較熟悉軍職罪立法和司法情況的軍隊司法機關和法學工作者,以軍職罪為專題的學術研究活動多年沒有進行過。基礎理論研究的整體“失語”,直接導致了我國新刑法已經公布的八個修正案中關于軍職罪方面的規范,我們找不到“只言片語”。其三,在每年召開的刑法學年會上,很少見到有關軍事刑法方面的文章。這說明,近年來我國軍職罪理論研究非常滯后。這與目前中國刑法新舊理論交鋒日趨激烈,學術研究異常活躍,每年問世的刑法學研究論著汗牛充棟,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由于軍職罪基礎理論研究的滯后,導致此方面的專著和論文寥若晨星。通過檢索查新,筆者發現,今年來關于軍職罪的著作有,黃林異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盧樹明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精析》等。這兩本書主要研究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罪名、認定和處罰。關于這方面的博士論文有,李國振的《軍人違反職責罪體系化研究》,本文圍繞“職責”這一核心概念,從靜態制度與動態規范兩個層面,以靜態層面的分析結論為理論前提,探究規范在適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并提出系統性的完善建議。碩士論文有:付海珍的《論我國軍職罪的立法完善》;作者從軍職罪立法沿革與現狀入手,指出了現行軍職罪在犯罪主體和刑罰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相應完善措施。邰忠云的《軍人違反職責罪若干問題研究》;文章從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構成入手,著重對軍職罪主體和刑罰兩個方面在立法上的不足及缺陷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探究,然后,提出了相應的補正措施。其他代表性論文有:藺春來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犯罪主體立法的不足》;陳書浩的《軍人違反職責罪若干問題探討》;冉巨火的《論軍職罪立法的疏漏之處》等。
二、軍人違反職責罪基礎理論研究的缺失
縱覽這些研究成果,筆者發現關于我國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理論研究,無論是專著還是論文,其研究問題的展開都是以我國刑法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基礎進行的。而承襲于前蘇聯的我國傳統犯罪構成理論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面臨嚴峻的挑戰”。
我國刑法理論創始之初,完全移植了前蘇聯刑法成果――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及犯罪構成理論。在此指導下,以蘇聯及我國為代表的犯罪構成體系,由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構成。四要件之間不具有相互依存的關系,每一個要件都不是為了遞進到下一個要件而存在的,只有四個要件全都具備了,才說的上是構成某一個犯罪。具體言之:
(一)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要件與傳統思維規律不符。在實踐中,在犯罪成立與否尚未確定之時,對各要件卻冠以“犯罪”之名,顯然是思維混亂,不符合犯罪認定的邏輯,在犯罪成立之前如此稱謂,也有先入為主、有罪推定之嫌,實與現代形事法治精神不相吻合。而且,先考慮犯罪構成要件,實際上等于先定罪,再找證據,這也與先有證據再定罪的司法理念正好相反。
(二)不利于發揮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我國刑法的基本功能不僅僅在于懲罰犯罪,保障功能也是其重要的一面。確保保障功能實現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出罪”機制的建立,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出罪機制,才可以在犯罪的認定上不僅可以“進”,也可以“出”。要想“出”于犯罪,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就是辯護機制。可惜的是,由于傳統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具有耦合式的邏輯結構,在應用該理論分析某一具體犯罪時,往往通過對四要件的逐一遴選之后,就可以在認識階段上一次性的得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結論,而沒有進一步的排除分析。其結果,失去在定罪過程中應有的謹慎,不僅不能明確違法的相對性,而且未免有擴大定罪范圍之嫌,不利于限制司法權,保障被告人的權利。
由于傳統犯罪構成體系存在的上述種種問題,使得取代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階層化的犯罪構成體系呼之欲出。在階層化的犯罪構成體系中,以違法和有責構建的兩階層犯罪構成體系頗具代表性。具體言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軍職罪是由違法和有責兩階層犯罪構成體系決定的,當行為不符合違法性構成要件時,在犯罪構造系統的第一個評判層面上就被剔除,用不著還對它做下一層面(有責性)上的判斷,犯罪構成呈由前推后、層層遞進、環環相扣、絲絲入扣的縝密邏輯形態;而不是我國傳統刑法理論所主張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決定的。換言之,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構成應當是“階層化”的,而不是“平面化”的,不是四個要件在同一水平線上,無前無后或者前后均可地一有俱有,一無俱無。
參考文獻
[1] 黃林異.軍人違反職責罪[M].人民公安出版社,2003.
刑法學是一門博大精深的法學學科,以其懲罰手段嚴厲和調整范圍極廣而著稱。學界普遍認為“罪——責——刑”是中國刑法學的基本體系,即犯罪論、刑事責任論和刑罰論三大理論是刑法學的支柱理論,其中犯罪論被認為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理論,這一理論解決的是認定犯罪的問題,只有認定犯罪才能確定刑事責任,進而決定刑罰手段,故而是后面兩大理論運用的前提和基礎。
犯罪構成要件可以稱之為犯罪論的核心,整個犯罪論基本是為解決“什么樣的行為構成犯罪”這一問題而展開的,犯罪構成要件自然成為學者們關注的重中之重。縱觀當今世界各國法學界對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的劃分,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第一種是以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為代表的三階層體系,即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第二種是前蘇聯等國家采取的犯罪論體系,即將犯罪成立條件分為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然后討論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形態等問題的理論體系:第三種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采取的犯罪論體系,即將犯罪成立條件分為犯行與犯意,然后討論抗辯事由。。我國主要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種四要件的劃分方式,這也是被中國刑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普遍接受的,基本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刑法理論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但是近來也有部分學者發出對我國傳統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的質疑之聲,他們主張效仿德目的三階層體系,一改我國傳統的犯罪客觀方面、客體、主體、主觀方面的四要件理論,而采用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這一沒有任何中國元素在內的新的理論。這一提法立馬引起了刑法學界的爭鳴,也讓我對刑法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一、簡析四要件構成理論及其優點
無論是從情感上還是知識層面上,我都毫不動搖的堅持我國刑法學界長期發展總結形成的四要件構成理論、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客體
通說認為犯罪客體是指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刑法保護的法益。法益也就是社會利益的一種,只不過這樣的利益是在法律調控的范圍內,故稱之為法益。犯罪客體是決定犯罪是否成立最根本的標志,即決定罪與非罪,有些行為可能是違法行為,甚至從某些特征上看類似于犯罪行為,但是否真正成立受刑法懲罰的犯罪則需要根據該行為是否侵害了刑法保護的客體來判斷,即使是成立犯罪,也需要根據客體決定該類犯罪適用刑法規定的何種類型犯罪,進而決定如何適用刑罰。因此說它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志,犯罪客體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將它置于四要件之首,也是符合人們的認識規律的,一個犯罪行為發生了,人們總是從“行人被車撞死了”,“房子被人放火燒了”等這些看得見的視角去了解、發現犯罪,這些都是犯罪客體在生活中的具體化,它最直接的告訴人們,哪種行為是犯罪,恐怕這也是人們知法守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吧。
(二)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無行為貝無犯罪,說到客觀方面,大家自然會想到犯罪行為、犯罪手段、危害結果、因果關系、時間地點等這些脫口而出的要素,這些客觀事實特征總體上就構成了犯罪的客觀方面,因此犯罪客觀方面是可以說是侵害犯罪客體行為的事實特征。在知道一個犯罪行為侵害了哪種客體后,還需要進一步分析是如何侵害、怎樣侵害的,也就是把客觀要件綜合起來還原案件現場,這是刑事案件偵破的關鍵。客觀要件中比較重要的是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分、因果關系的認定等,在這里我特別想提到因果關系,因為我也曾經被這個問題所困擾過。我認為確定因果關系的存在,主要看原因行為對結果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是否持續,如果中途有外力進入,且作用大于原來的原因力,則原行為與結果無因果關系,否則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至于客觀要件的其他要素,特別是只在某些犯罪中出現的選擇性要素,其作用也不容忽視。
(三)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也就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其中對自然人主體的研究成果是頗為豐富的,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自然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等內容。它解決的是一個人的“資格”問題,即同樣的行為只有具備這種“資格”才可能適用刑法,否則適用其他法律即可解決。如我國刑法規定不滿l4周歲的人或者不能辨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不具備犯罪主體資格,也就是說上述兩類人實施的行為即使在客觀方面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是因其不具備犯罪主體的資格,故不受刑法的懲罰,但可能會追究他的民事或者行政責任。又如有些犯罪必須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構成,而不具備該身份的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但可能與特定身份的人構成共同犯罪。對于單位犯罪,必須是刑法有明確規定的才能成立,否則只能是自然人為主體。
(四)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主觀方面也是犯罪歸責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觀過錯是犯罪主體成立犯罪的必備條件。人的行為是受意識支配的,但并非所有的行為都是有意識做出的,只有對那些有意識實施犯罪的行為才能處以刑罰。故意和過失就是最好的分析這種意識是否存在的心理標準。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犯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成立任何犯罪,犯罪主體都必須具有上述兩種罪過形式之一,復雜的犯罪還可能具有多種罪過形式。
上述四個方面就構成了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仔細揣摩,這四個方面環環相扣、密不可分。我們認清一個犯罪,首先從被侵害的客體開始的,然后再去解決怎樣被侵害、是誰實施的侵害以及侵害人為何要這樣做等一系列問題。比如一個簡單的故意殺人犯罪,我們首先發現的是人死了,然后進行現場的勘驗檢查,進行現場還原,再鎖定犯罪嫌疑人,最后了解罪犯的作案心理,法院也是根據這些證據材料來做出判決,可見四要件理論與實務中的刑事案件偵破程序以及我國的訴訟模式等都是極其吻合的,充分顯示出四要件理論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實務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可以說在當代中國沒有哪種犯罪構成理論能和四要件相媲美,沒有哪種理論能比四要件理論更適合中國國情。這是人民的選擇也是歷史的選擇,怎么能說改就改呢,如果真改的話,刑法的穩定性何在,刑法的威嚴何在?這些真的是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
二、淺談三階層體系及其不足
前面已經說到,三階層體系是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犯罪構成理論,該理論認為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是成立犯罪的三個條件,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并不一定成立犯罪;構成要件以實行行為為中心,既包括記述的、客觀的要素,也包括規范的、主觀的要素:構成要件是抽象的、觀念的概念,而不是具體的事實本身,具體事實與構成要件相一致時,便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構成要件是違法類型,即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原則上具有違法性。
(一)構成要件符合性(該當性)
構成要件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相一致。主要包括主體、行為、對象、結果、因果關系等內容。如上所述,構成要件既然都符合了刑法條文所規定的內容,又怎可只包含部分要素而不是全部呢?比如故意或者過失,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的”是故意殺人罪,按照三階層體系,這里的故意應該是符合刑法條文的,為何卻不能滿足構成要件符合性這一特征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呢?我不得其解。
(二)違法性
所謂違法,就是指行為違反法律,即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形式的違法性,意指行為違反法規范,違反法的禁止或命令。侵犯法益是違法性的實質。違法性的判斷基本上只是消極的判斷,或者說只是對于是否存在違法阻卻事由的判斷。簡言之,三階層中的違法性就是對違法阻卻事由的總結,諸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其實,我更多的理解是將違法性概括為犯罪的實質,而非構成要件。因為任何犯罪都具有違法性的特征,這是不容置疑的,阻卻事由卻并非存在于每個具體的犯罪中,把抽象的犯罪特征套用在具體案件中,實在是不可取。
所謂被害人承諾,有學者稱之為“被害人的同意”、“利益人得允諾”等,是指法益主體即被害人同意他人對自己(可以支配)的法益實施侵害行為。被害人承諾的有效要件之一是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真實、自愿的。因此,如果被害人是在受脅迫、強制或欺騙以及基于被害人自身人格缺陷的情況下作出的承諾,就是有瑕疵的承諾即錯誤的承諾,此時,錯誤的承諾法律效力如何呢?德日刑法在被害人承諾基于強制、受騙的情況下的認定比較一致,均認為承諾無效,但問題是,如果被害者做出的某種承諾,只存在某種欺騙因素,是否也應當視其為無效,則存在理論分歧。
一、德國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沿革
德國刑法理論上關于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在整體上經歷了“比對方法”―“全面無效說”―“法益錯誤說”―“新全面無效說”這樣一個過程。
早期的德國法院為了確定存在錯誤的被害人承諾是否有效,往往會使用一種對比的方法:假如被害人沒有陷入該錯誤,根據他真實的意思可能會作出的決定為標準,與實際上的陷入錯誤之下而作出的決定進行對比;假如二者存在較大的差異,那么就認為這種承諾是無效的。對比方法看中的是被害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利用該種方法得出的結論一般會認為錯誤的同意是無效的。
接下來的全面無效說可以認為是上述“對比方法”的進一步的發展。該說認為,假如錯誤與承諾之間是有因果關系的,換言之,若沒有陷入該錯誤,被害人就不會做出如此的決定(即錯誤的決定),那么該承諾就是無效的。該說被認為是行為無價值的觀點。雖然這種主張在今天的德國仍占據著通說的地位,但隨著該領域的研究日益深入,特別是“法益錯誤說”的興起,在其飽受責難之后已逐步被部分國家的刑法學界所拋棄①。
“法益錯誤說”(或稱之為“法益關系錯誤說”)最早是在1970年由德國學者Arzt提出,該說認為:只有當行為人的欺騙而導致被害人產生了與法益有關的錯誤(法益關系的錯誤)時,即只有當被害人對所放棄的法益種類、范圍或者危險性發生錯誤時,該承諾才無效;如果被害人只是對承諾后所得的回報產生錯誤(對承諾動機的錯誤),則該承諾仍然有效②。該說被認為是結果無價值的產物。
“法益錯誤說”后來居上,但是“全面無效說”近來又有了新的發展。Amelung分兩個層次展開了他對錯誤承諾的解決方案:第一層次討論的是同意的效力問題,認為只要是偏離了同意者的價值標準的承諾都是無效的(即認為有意思瑕疵的承諾一般都是無效的)。在第二個層次才解決法益損害的歸責問題。如何歸責呢,Amelung指出:在確定同意是基于錯誤而做出的之后,假如無法(根據某種理由或其他歸責情事)將法益損害歸責于行為人,那么此時法益之損害就應歸責于同意人。
一般來講,承諾錯誤根據導致錯誤的誘因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基于同意者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錯誤(可以認為是一種自身的人格缺陷錯誤);一是由于受到他人欺騙而產生的錯誤③。Amelung把他的研究重點放在了基于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錯誤上,并將自身錯誤進一步分為決定錯誤和意思表示錯誤,決定錯誤,包括價值決定錯誤和沖突決定錯誤,這兩種錯誤都是無效的。并認為意思表示錯誤直接導致同意無效,作為特殊情況,當行為人知道被害人已陷入錯誤的情況時或他們在案件中與同意者有著不同尋常的關系時(利用該種關系足以影響行為人辨別被害人所作承諾的真實性),就能夠歸責于行為人。
20世紀80年代,德國學者Jakobs提出了“合理性基準與間接正犯概念考量”這一觀點,認為在欺騙性的錯誤(欺罔錯誤)中,如果行為人給被害人造成了一種可以“合理利益交換”的狀況,那么此時盡管同意有效,但欺騙者仍需承擔間接正犯之責任。在單純的被害人自陷錯誤中,應以行為人不得“利用錯誤地位”(實質是有意的利用被害人發出的錯誤承諾信息)為判斷標準,適用客觀歸責理論來解決④。
二、日本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沿革
日本刑法學界在研究基于錯誤承諾的效力問題上也予以了熱烈的討論和深入的研究。日本刑法學界從整體上大致經歷了一個從主觀到客觀的研究思路。
日本傳統學說及其判例的觀點是“主觀真意說”,實質上是德國傳統的“全面無效說”的另一種表述。該說認為真意的判斷的主體為被害人自己,若滿足“如果沒有這樣的欺騙或錯誤,被害人就不會作出該同意決定”的條件,便認定同意是無效的。主觀說的另一具有代表性觀點是主觀自由意思喪失的錯誤說。林干人認為,無論法益主體是否受到了欺騙或錯誤,都應該以本人的價值體系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的欺罔或錯誤違背了承諾者的內心真實價值體系(類似于Amelung所說的“自治性”標準),那該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⑤。不過,自由意思的喪失既涉及喪失的程度問題也涉及喪失到何種程度為必要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既有賴于心理學的支撐,更有賴于具體構成要件的解釋。故該說的判斷基準并不明確。
相對于主觀說過于側重同意者的內心真意,客觀說則更多地側重“法益的關聯性”,同時將法的評析納入同意之中,而不再局限對(同意)意思本身的考慮,可以說客觀說推動了承諾錯誤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客觀說中首先登場是“動機錯誤說”,慍谷毅認為單純的動機錯誤不影響同意效力。隨后登場的便是“法益錯誤說”,該說自從Arzt提出后,便引起了日本學界的強烈關注,并得到了山口厚。西田典之等學者的支持。但對于“法益錯誤說”的具體內涵或包含射程則有不同理解。例如對于緊急狀態下的欺騙所致的錯誤承諾,西田典之認為假借緊急狀態的同意屬于對所要處分的法益本身的價值存在錯誤的情形,因而屬于法益關系的錯誤⑥;而山口厚教授則是把處分法益的自由是法益的構成部分來理解侵害的法益⑦,在緊急狀態下即使保護法益沒有受到侵害,但對該法益處分的自由喪失了選擇的可能性,也會導致法益的致損,亦屬法益關系的錯誤。 (作者單位:南昌大學)
注解:
① 我國刑法學界主要引入的是“法益錯誤說”,參見黎宏:《被害人承諾問題研究》,載《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18頁。
② 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84頁。
③ 在德語的文獻中,狹義的錯誤有時僅僅指因自身原因而產生的錯誤(簡單錯誤),而欺詐是與錯誤并列的導致出現意思瑕疵的另一種原因。
④ 張若然:《論刑法中的被害人同意》,山東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