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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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的結合
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的結合傳承是今后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這無論是對于民族音樂還是對流行音樂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地意義,在工作中對于這方面的內容就應該引起重視。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首先這兩者是能夠結合的。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本身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它同流行音樂的結合將有助于發揮其特點和優勢。作為現代社會生活的產物,流行音樂當前在云南省已經得到了迅速發展。對于少數民族而言,流行音樂也同樣受到人們的歡迎。正是因為如此,在今后這兩者就有可能實現結合。從對民族音樂的發展來看,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的結合是非常必要的。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的結合對于促進民族音樂的傳承發展并增強其生命力是具有十分重要地意義的。在實際工作中流行音樂本身具有娛樂性、新奇性以及廣泛的參與性,這就能夠為民族音樂的傳承提供重要地渠道。正是因為其具有新奇性,所以才能夠得到廣泛流行并傳播,這是人們在實際工作中應該要引起高度重視的一點。流行音樂本身具有很多優點,流行音樂之所以能夠得到廣泛傳播,一個很重要地因素就在于其借助現代技術來進行傳播。通過利用這些高科技發明成果將能夠把流行音樂迅速推廣到全國各地。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的結合便能夠充分利用這些現代技術,從而擴大民族音樂的影響力,讓越來越多地人喜歡民族音樂。正是因為這樣,在今后工作中少數民族音樂同流行音樂就應該充分地結合在一起。這對于民族音樂今后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承
形成和生存以及發展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社會形態極具特殊性。就云南少數民族來看,其生存的社會和自然地理環境極具復雜性,而且歷史發展狀況也極為復雜,在云南這個地方歷來聚集和碰撞,以及融合和分解著多種文化。云南少數民族擁有25個,而全國的少數民族也僅55個,幾乎占到一半,在全國范圍內的省區中擁有最多和最復雜的民族成分,具有多樣的地理環境,較低的生產力水平,落后的經濟文化。多樣和復雜的云南民族音樂文化主要源于云南各少數民族社會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特殊性,歷史文化和所處的地理位置存在的差異。使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最終形成集本土和中原,以及東南亞和藏音樂這些音樂文化為一身。而從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承來看,擁有自己文字的并不多,即便擁有本民族文字,但對其掌握的人也并不多。口承性特征突出,其傳承方式主要表現為口頭傳承,就民歌而言,繼承與發展崇拜和歷史地理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是通過口頭傳承實現的。自然和家族以及師徒傳承是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承的主要表現形態,主要特征都體現為“口傳心授”。
3教育在音樂傳承中的地位及作用
今天,在實現相互交融不同種族文化,傳播與繼承同一民族傳統文化過程中,教育成為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徑。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必須成為民族音樂發展的載體,需要把自身的傳承模式建立起來。而高等藝術院校民族音樂教育則應承擔起歷史賦予的重任,把現代民族音樂藝術傳播者培養出來,向社會輸送專門人才,承擔起弘揚民族文化的重任。在高等音樂藝術院校教學中,對于民族音樂教學模式比率值應成為我們重點考慮的內容,尤其是少數民族音樂藝術院校更為重要。培養方向受到傳統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潛移默化的影響極深,體現個人的技能成為音樂表演專業的重點,音樂教育專業與表演專業形成攀比的勢頭。管建華先生指出,在很多音樂教育專業高校,學“鋼琴專業”或“聲樂專業”,的學生很多,而學習“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則屈指可數,培養綜合素質以被放在次要地位。在課程設置上出現西洋體系音樂理論課程與純粹模仿民族音樂課程的結合,這對于民族音樂教育發展而言,是否是最佳方案值得人們深思。就高等藝術院校辦學方向而言,民族文化背景和社會形態,以及自然環境和歷史變遷等因素應成為少數民族音樂教學的立足之本,對其研究應實現綜合性,具備多層面和全方位特征。在劃分教學內容上做到細致化,同時緊密銜接和科學設置教學內容進程也極為重要,從而能夠精顯獨立學科重點,形成寬泛的學科內容,實現相互依托各個學科,致使少數民族音樂教學體系更為完善。
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必須把握時代精神,以傳承和發展少數民族樂器為基本出發點,從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本體價值和人的全面發展等方面出發,以少數民族樂器的音樂價值和社會價值為基礎來設計和構建課程,培養能夠在學科內系統掌握音樂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較強的藝術表現能力和綜合實踐能力,能夠勝任專業藝術團體活動、科學研究、學校音樂課堂教學、指導課外藝術活動、參與校園文化環境建設的高級藝術人才。
(二)科學合理設置課程結構
科學合理設置課程結構是構建少數民族樂器教育課程的核心和關鍵。對于少數民族樂器教育課程結構的設置,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應避免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等情況的出現,整體設置課程門類和課時比例,加強學科體系整體的綜合功能,促進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統一,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首先,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應加強對少數民族樂器產生的文化、歷史等背景知識的重視,將少數民族樂器的技術和歷史文化等要素進行有效的整合。其次,要重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少數民族樂器教學的起點應建立在學生的興趣愛好、審美能力、現存知識和經歷的基礎之上,教師要通過少數民族樂器教學活動來解決理論和技術問題,培養和開發學生的創造力、演奏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創新教學方式教師
在少數民族樂器教學過程中應與學生積極互動、共同發展,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對于少數民族樂器教學來講,“請進來,走出去”不失為一種很好的選擇。我們可以聘請從事少數民族樂器研究的專家和少數民族樂器民間表演藝人來校任課或舉行講座,直接傳授少數民族樂器的文化及演奏技巧。這種方式解決了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少數民族樂器師資匱乏的現狀。同時,我們可以讓學生深人少數民族地區進行采風,參加少數民族地區民族民俗活動,與當地群眾進行音樂交流,體驗當地民族文化。這種方式將課堂教學與田野考察體驗結合起來,有利于學生加深對少數民族樂器的情感體驗,深刻感知少數民族音樂的內涵。實踐證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能讓學生更加直觀的了解少數民族樂器的歷史及文化,從而對少數民族樂器產生更加濃烈的興趣,喚起學生學習少數民族樂器的熱情。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由于我國大多數音樂藝術院校很少設置少數民族樂器表演專業,這使得少數民族樂器人才青黃不接。此外專業人才和師資力量的缺少導致少數民族樂器在音樂藝術院校中的教育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礙。所以,加強少數民族樂器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在少數民族樂器教育師資相對缺乏的情況下,政府或教育部門應打破學歷、資歷等方面的體制束縛,破格吸收對少數民族樂器發展有利的人才到教育隊伍中。其次,政府或教育部門可在少數民族地區組織短期少數民族樂器教育培訓班,培養并建設師資隊伍。同時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可通過各種獎勵方式鼓勵優秀的音樂教師到少數民族地區采風學習,加強對少數民族樂器歷史文化以及演奏技巧的掌握,提升音樂教師的綜合素質。
二、從神職人員到表演人員的社會性載體確立
少數民族宗教音樂從“神圣”走向“世俗”是以社會意識形態的轉移為基礎,即少數民族宗教音樂是社會公共體系中的組成部分,絕大部分民族音樂學家都致力于探索少數民族音樂如何順應社會發展的基本問題。近些年來國內對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社會功能開發大多都是從市場運行的角度出發,將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市場化與世俗化混淆,兩者在過程上有相似之處,但追求的實質性社會效益卻不盡相同,前者達到的是刺激、表達、分享音樂并獲得商業價值的目的,后者則指向宗教發展與社會同步的一體化進程,要求宗教音樂對社會文化產生持續與穩定的良性影響,然而由于少數民族社會的特殊性,其宗教音樂世俗化進程受到的市場助力往往弊大于利。首先,少數民族宗教音樂世俗化的社會性載體確立表現為從神職人員到表演人員的市場化過渡,“在少數民族宗教活動中從事音樂儀式行為的主體是本民族的宗教神職人員”,例如哈尼族的莫丕、彝族的畢摩等等,當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承載主體變為舞臺表演人員后需要面臨的基本問題是這些表演人員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例如當今活躍的道教“洞經古樂”的民間表演團隊,演出人員全是統一培訓的藝術學校畢業生,他們雖然具有一定的藝術文化修養,但對白族、彝族傳統洞經音樂缺乏真實的信仰經驗,演出過程完全摒棄了相關的宗教禁忌,例如齋戒沐浴、演奏者必須為男性等等,為了吸引大眾眼球甚至出現女子穿短裙加入表演行列的走秀環節,可見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社會載體改變伴隨著市場經濟對宗教價值取向的弱化與消退。既然社會載體的確立是少數民族宗教音樂世俗化的必備前提,那么如何促使社會載體發揮保全宗教音樂價值的主體職能便成了我們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從理論上來說,任何音樂形式的社會保存與發展都面臨著時代內容的增減問題,其社會承載者有著篩選、更替、創造音樂形式的主體權利,那么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承載主體根據社會環境而做出市場化決策的標準與底線在哪里呢?拿西方宗教音樂來說,西方宗教音樂的早期音樂體裁是“格里高利圣詠”的純音樂形式,現在已發展出“獨唱、齊唱、應答唱、交替唱等多聲部復調音樂體系”,但深入研究則會發現,形成西方宗教音樂新體裁的舞臺容器是附加的宗教戲劇,即一種通過將宗教音樂融入宗教戲劇氛圍中的藝術表演形式,它賦予了戲劇演員展示宗教音樂的合理身份。縱觀近代西方宗教音樂的世俗化進程,無論是田園戀歌、巴歌體、敘事歌還是回旋歌,都是在另一種藝術容器之中注入宗教音樂作品,旨在完整地呈現宗教價值取向,同時促使表演人員的身份變得合理化,對此我國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世俗化進程欠缺的即是促使社會性載體身份合理化的途徑,為什么同樣是對音樂形式的改變,中西方宗教音樂價值的保留程度完全不一樣,原因便在于“人們對社會性載體的感受左右著社會大眾看待的內隱性心理”。因此,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世俗化并不是對社會市場性的迎合或適應,而是對社會藝術系統的銜接,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社會的發揮應與社會市場性需要相互區別。
三、從通神到娛人的民族拓展
“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宗教性承載亦是少數民族的民族性承載”,同樣都是佛教,藏族地區與阿昌族地區的佛教信仰活動各不相同,“民族性”在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世俗化進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例如藏族有聞名全國的“沐佛節”、“馬奶節”,近些年來藏族佛教音樂的社會傳播幾乎都是依靠藏民族節慶活動與旅游產業的相互配合,而阿昌族的風俗文化相對保守封閉,以家庭式的佛教活動為主,催生了阿昌族特有的唱經小調,其佛教音樂的社會傳播多依靠阿昌族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可見,少數民族區域性所發展起的音樂種類奠定了宗教音樂傳播的類型,而超越地域環境則需要依靠少數民族自身獨有的民族性來賦予宗教音樂額外的藝術價值與人文價值,具體表現為從通神到娛人的民族拓展。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原初性目的是“通神”,即“將音樂作為獻給神靈享用的祭品”,世俗化進程帶來的最大改變即是宗教音樂開始被社會大眾享有,以“通神”為目的的禁忌空間被打破了,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世俗化發展越成熟,通神的功能越退而次之,娛人的功能則越明顯。例如白族的“繞三靈”、瑤族的“盤王節”都由最初的通神活動轉化為了娛人活動,其中不間斷的宗教樂舞表演更是蛻變成了服務于民眾娛樂的“世俗之歌”。對此,國內相關文獻出現過截然不同的聲音:一種觀點認為,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從通神到娛人的民族拓展是一種“去宗教化”的表現;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只要這種“娛人”行為仍然依附于宗教并通過宗教活動來開展,那么少數民族宗教音樂便處于合理的社會適應機制之中。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有著豐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體系。在這一體系中,音樂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程度上說,一個民族的音樂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這個民族的靈魂和思想,是這個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數民族地區音樂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樂文化價值的同時,積極攝取其它民族音樂文化的長處,讓我們民族地區的音樂教育以鮮明的個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樂教育體系氛圍中,成為其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個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瑤、侗、白等多民族雜居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地域的封閉性和交際范圍的限制,孕育了當地原始、純樸的民族文化風情,可以說湘西自治州是我國民族民間文化極其豐富的地區之一。正是在這種厚重的歷史文化積淀中,其音樂包含著十分豐富的文化內涵,它不再是一種簡單的“娛樂”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與當地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審美意識息息相關的,隱含著深刻的內在情感和強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產物,是當地人們自身生命觀、價值觀的真實體現,具有極高的人文價值和思想價值,是民族音樂文化中的瑰寶。
然而,隨著外來主流文化的沖擊,少數民族音樂所賴以生存的文化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一些珍貴的音樂文化正處于瀕臨消亡的危險狀態。湘西的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面臨著被沖擊、滲透、同化的危險。面對這一現實,筆者認為,要盡快、有效的保護、傳承這些富有特色的優秀的民間音樂文化藝術,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數民族音樂教育”。作為文化傳承的有效載體,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音樂教育理應成為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民間傳承的重要補充,通過實施其音樂教育的文化功能,為少數民族音樂在當代的弘揚、創造、發展拓寬思路。
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民族地區的無意識的音樂教育行為(如宗教活動、民俗節日活動等)承擔了傳承與發展音樂文化的主要任務。但是,專業化的民族音樂教育伴隨著世界音樂教育的正規化而出現,是一個民族音樂文化得以繼續生存并發展壯大的必經之路。因此,如何實施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功能,是當前乃至今后民族音樂教育關注的焦點之一。
一、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積淀
現行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包括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課程設置,主要是以西方音樂語言或音樂形態學的理論來進行建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思維方式、審美理想以及價值取向等構成了以“西方文化為母語”的音樂教育體系。而由于西方音樂與我國少數民族音樂所處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這種音樂教育體系中,必然會使少數民族音樂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蓋,不僅得不到客觀、公正的評價,也會使少數民族學生原有的價值觀喪失,最終帶來的是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積淀僅是針對西方音樂文化的災難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學習交融,也使人們更加強調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為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應將民族音樂納入其中,給予其主體的地位,確立以民族音樂文化的積淀作為學校音樂教育根基的地位,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作為一種學科資源融入到課程教學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樂課程結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對民族音樂保存、發展的目的。
二、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傳遞
由于少數民族音樂和它所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為一體的結構特征和傳承方式的口頭特征,使我們無法從有很多文字記載的史料中去認識、熟悉它。長期以來,民族地區的文化傳遞都是靠其獨特環境和歷史傳統相適應的方式進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傳音樂的傳遞方式是非常普遍的,這種口傳音樂通常是一種非正規的、即興的文化信息表達,它沒有明確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過在與長輩、同伴、環境等諸多交流形式中進行的,我們不能否認這種民族音樂傳遞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與整個少數民族文化環境是相吻合的,但隨著全球化、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少數民族音樂固有的生存環境和傳承方式隨之受到相當大的沖擊,給少數民族音樂在民間的自然生存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因此,各少數民族將本民族音樂文化的傳遞更多的與學校音樂教育結合在一起,借助學校教育這個平臺,讓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遞成為一種理性化、系統化的習得行為。
當然,實施學校音樂教育并不是以犧牲民族音樂文化的“原生態”為代價,恰恰相反,少數民族學校音樂教育應盡可能維護民族音樂的“正宗性”,將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傳遞下去,只不過傳遞方式可多樣化,既可以是專業性的教學與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數民族音樂的文化語境中,進行非專業性的文化實踐活動等等。
三、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選擇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相互交往的空間進一步擴大,不同文化形態的相互滲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內部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裂變和重新組合的過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進行。正是在這種文化態勢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卻陷入了“自我中心論”的狹隘的價值觀當中,“自我中心論”是一種以自我價值為最高價值,忽視、否定和排斥相關聯事物價值,它與全球化的整體性、依存性相悖。這種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來優秀的音樂文化、閉關自守、自我滿足的文化價值觀,必然會導致本民族音樂文化的停滯落后。
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危機,唯有通過開放的、系統的當代音樂教育來完成,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既得天獨厚的擁有當地民族豐富的音樂文化資源,同時又能從當代音樂教育發展的高度俯瞰這些資源。因此它能根據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趨勢對自身的民族音樂文化進行反思、審視,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一方面民族地區音樂教育不能簡單采取“利用”和“發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樂已具有的獨特個性和完整音樂素質的那部分音樂精華篩選出來,作為一種獨立的、平等的音樂藝術來看待,才能使它們得到廣泛的認同,比如:湘西苗族音樂的特點是在五聲音階的基礎上加入一個“b3”音,“畫龍點睛”的一個音恰恰展現了與其它民族音樂的不同之處。因此,教師要善于用敏銳的眼光捕捉到這一民族的音樂特色,然后在結合聽的過程中指導學生獲取音樂內在的節律和韻味,才能讓學生理解這些“不準”或是“莫名其妙”的音響,達到一種心靈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強對異域音樂文化的交流、吸收。我們不得不承認以十二平均律為基礎的西方音樂理論體系,無論從完整性、規范性上來看,都是值得我國音樂教育借鑒、學習的。所以,對少數民族音樂不斷科學化、系統化的研究,實現本土音樂與異域音樂的多元共存,將是今后民族地區音樂教育長期奮斗的目標。
四、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創新
在當今社會,少數民族音樂獨特的文化價值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對少數民族音樂的保存發展確實也傾注了很多心血。但筆者始終認為,少數民族音樂在我們學校音樂教育中還只是處于一個次要的地位,要改變這種現狀,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強調少數民族音樂在現代社會的價值取向及學校音樂教育對傳統音樂進行創新的能力。在當前少數民族地區,我們看到其傳統音樂文化更多的是作為一種極為保守的“博物館”式文化予以保存,這樣其藝術價值不僅得不到有效的傳承,也會讓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護確實責任重大,但創新才是我們學校音樂教育的終極目標。比如:吉首大學舞蹈專業的教學正是不斷的從當地少數民族中的風俗禮儀、傳統節日、服飾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膽地對民間音樂文化加以創新,創作出一大批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兒鼓》、《扯、扯、扯》等,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所以,民間音樂文化對于前人是一種創造、一份承載,而對民族地區音樂教育則是一種資源、一種延續,這種延續不是簡單“保留”、“維持”,而是一種不斷賦予民族音樂文化新的內涵和時代精神的過程,也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不斷改造更新的過程。總之,唯有利用民族音樂教育推動族音樂文化的創新,才能使之藝術長河生生不息,永遠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傳承主要依賴于學校教育,而少數民族地區學校音樂教育理應承擔起傳承地方音樂文化的重任,這既是它責無旁貸的義務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發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樂家柯達伊所說:“通過生活本身,傳統將緩慢地但不可避免地從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圖阻止這一點,就等于阻攔歷史發展的自然進程,是徒勞無功的。現在,接受傳統、保持傳統并使之成為他們生活中一個積極的部分,這是受過教育階層的任務。”
參考文獻
[1]馮增俊.教育人類學.江蘇: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
[2]王軍.文化傳承與教育選擇.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有著豐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體系。在這一體系中,音樂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程度上說,一個民族的音樂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這個民族的靈魂和思想,是這個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數民族地區音樂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樂文化價值的同時,積極攝取其它民族音樂文化的長處,讓我們民族地區的音樂教育以鮮明的個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樂教育體系氛圍中,成為其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個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瑤、侗、白等多民族雜居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地域的封閉性和交際范圍的限制,孕育了當地原始、純樸的民族文化風情,可以說湘西自治州是我國民族民間文化極其豐富的地區之一。正是在這種厚重的歷史文化積淀中,其音樂包含著十分豐富的文化內涵,它不再是一種簡單的“娛樂”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與當地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審美意識息息相關的,隱含著深刻的內在情感和強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產物,是當地人們自身生命觀、價值觀的真實體現,具有極高的人文價值和思想價值,是民族音樂文化中的瑰寶。
然而,隨著外來主流文化的沖擊,少數民族音樂所賴以生存的文化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一些珍貴的音樂文化正處于瀕臨消亡的危險狀態。湘西的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面臨著被沖擊、滲透、同化的危險。面對這一現實,筆者認為,要盡快、有效的保護、傳承這些富有特色的優秀的民間音樂文化藝術,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數民族音樂教育”。作為文化傳承的有效載體,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音樂教育理應成為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民間傳承的重要補充,通過實施其音樂教育的文化功能,為少數民族音樂在當代的弘揚、創造、發展拓寬思路。
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民族地區的無意識的音樂教育行為(如宗教活動、民俗節日活動等)承擔了傳承與發展音樂文化的主要任務。但是,專業化的民族音樂教育伴隨著世界音樂教育的正規化而出現,是一個民族音樂文化得以繼續生存并發展壯大的必經之路。因此,如何實施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功能,是當前乃至今后民族音樂教育關注的焦點之一。
一、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積淀
現行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包括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課程設置,主要是以西方音樂語言或音樂形態學的理論來進行建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思維方式、審美理想以及價值取向等構成了以“西方文化為母語”的音樂教育體系。而由于西方音樂與我國少數民族音樂所處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這種音樂教育體系中,必然會使少數民族音樂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蓋,不僅得不到客觀、公正的評價,也會使少數民族學生原有的價值觀喪失,最終帶來的是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積淀僅是針對西方音樂文化的災難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學習交融,也使人們更加強調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為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應將民族音樂納入其中,給予其主體的地位,確立以民族音樂文化的積淀作為學校音樂教育根基的地位,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作為一種學科資源融入到課程教學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樂課程結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對民族音樂保存、發展的目的。
二、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傳遞
由于少數民族音樂和它所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為一體的結構特征和傳承方式的口頭特征,使我們無法從有很多文字記載的史料中去認識、熟悉它。長期以來,民族地區的文化傳遞都是靠其獨特環境和歷史傳統相適應的方式進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傳音樂的傳遞方式是非常普遍的,這種口傳音樂通常是一種非正規的、即興的文化信息表達,它沒有明確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過在與長輩、同伴、環境等諸多交流形式中進行的,我們不能否認這種民族音樂傳遞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與整個少數民族文化環境是相吻合的,但隨著全球化、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少數民族音樂固有的生存環境和傳承方式隨之受到相當大的沖擊,給少數民族音樂在民間的自然生存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因此,各少數民族將本民族音樂文化的傳遞更多的與學校音樂教育結合在一起,借助學校教育這個平臺,讓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遞成為一種理性化、系統化的習得行為。
當然,實施學校音樂教育并不是以犧牲民族音樂文化的“原生態”為代價,恰恰相反,少數民族學校音樂教育應盡可能維護民族音樂的“正宗性”,將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傳遞下去,只不過傳遞方式可多樣化,既可以是專業性的教學與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數民族音樂的文化語境中,進行非專業性的文化實踐活動等等。
三、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選擇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相互交往的空間進一步擴大,不同文化形態的相互滲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內部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裂變和重新組合的過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進行。正是在這種文化態勢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卻陷入了“自我中心論”的狹隘的價值觀當中,“自我中心論”是一種以自我價值為最高價值,忽視、否定和排斥相關聯事物價值,它與全球化的整體性、依存性相悖。這種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來優秀的音樂文化、閉關自守、自我滿足的文化價值觀,必然會導致本民族音樂文化的停滯落后。
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危機,唯有通過開放的、系統的當代音樂教育來完成,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既得天獨厚的擁有當地民族豐富的音樂文化資源,同時又能從當代音樂教育發展的高度俯瞰這些資源。因此它能根據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趨勢對自身的民族音樂文化進行反思、審視,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一方面民族地區音樂教育不能簡單采取“利用”和“發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樂已具有的獨特個性和完整音樂素質的那部分音樂精華篩選出來,作為一種獨立的、平等的音樂藝術來看待,才能使它們得到廣泛的認同,比如:湘西苗族音樂的特點是在五聲音階的基礎上加入一個“b3”音,“畫龍點睛”的一個音恰恰展現了與其它民族音樂的不同之處。因此,教師要善于用敏銳的眼光捕捉到這一民族的音樂特色,然后在結合聽的過程中指導學生獲取音樂內在的節律和韻味,才能讓學生理解這些“不準”或是“莫名其妙”的音響,達到一種心靈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強對異域音樂文化的交流、吸收。我們不得不承認以十二平均律為基礎的西方音樂理論體系,無論從完整性、規范性上來看,都是值得我國音樂教育借鑒、學習的。所以,對少數民族音樂不斷科學化、系統化的研究,實現本土音樂與異域音樂的多元共存,將是今后民族地區音樂教育長期奮斗的目標。
四、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文化創新
在當今社會,少數民族音樂獨特的文化價值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對少數民族音樂的保存發展確實也傾注了很多心血。但筆者始終認為,少數民族音樂在我們學校音樂教育中還只是處于一個次要的地位,要改變這種現狀,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強調少數民族音樂在現代社會的價值取向及學校音樂教育對傳統音樂進行創新的能力。在當前少數民族地區,我們看到其傳統音樂文化更多的是作為一種極為保守的“博物館”式文化予以保存,這樣其藝術價值不僅得不到有效的傳承,也會讓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護確實責任重大,但創新才是我們學校音樂教育的終極目標。比如:吉首大學舞蹈專業的教學正是不斷的從當地少數民族中的風俗禮儀、傳統節日、服飾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膽地對民間音樂文化加以創新,創作出一大批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兒鼓》、《扯、扯、扯》等,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所以,民間音樂文化對于前人是一種創造、一份承載,而對民族地區音樂教育則是一種資源、一種延續,這種延續不是簡單“保留”、“維持”,而是一種不斷賦予民族音樂文化新的內涵和時代精神的過程,也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不斷改造更新的過程。總之,唯有利用民族音樂教育推動族音樂文化的創新,才能使之藝術長河生生不息,永遠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傳承主要依賴于學校教育,而少數民族地區學校音樂教育理應承擔起傳承地方音樂文化的重任,這既是它責無旁貸的義務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發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樂家柯達伊所說:“通過生活本身,傳統將緩慢地但不可避免地從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圖阻止這一點,就等于阻攔歷史發展的自然進程,是徒勞無功的。現在,接受傳統、保持傳統并使之成為他們生活中一個積極的部分,這是受過教育階層的任務。”
參考文獻:
[1]馮增俊.教育人類學.江蘇: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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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楠老師:我從1998年開始進入侗族音樂研究領域,至今已經15年了。
音樂時空:您為何會選擇侗族音樂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趙曉楠老師:這要從我的碩士論文說起。因為自己是滿族人,當時原本打算將滿族音樂作為自己的研究方向,但由于資料等條件的限制,最終放棄了這個選題。正好我的導師李文珍教授長期致力于侗族音樂研究,有很好的田野調查資源,于是我便隨她來到了貴州省從江縣小黃寨。可以說是李老師把我帶上了侗族音樂研究之路。
音樂時空:您在今年七月召開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第十四屆年會上宣讀的論文《“漢字記侗音”的初步研究》是《侗族民歌旋律與侗語聲調研究》的子課題嗎?
趙曉楠老師:《侗族民歌旋律與侗語聲調研究》是我申請的北京市教委科研項目,同時也是我的博士論文選題,《“漢字記侗音”的初步研究》可以說是這個課題的衍生物。
音樂時空:您的博士論文《南部侗族方言區民歌旋律與聲調關系之研究》的研究方向是傳統音樂理論研究,這與民族音樂學研究是否存在區別?
趙曉楠老師:實際上,二者并無本質上的區別。在研究對象上很多情況下是重疊的。就我的理解(不一定準確),傳統音樂理論更偏重于對音樂本體的分析和研究,而民族音樂學則更加關注音樂背后的文化以及音樂和這些文件背景間的聯系。學界對這個問題有很多的探討,都有助于我們的認識。
音樂時空:您做這個課題,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侗族語言吧?
趙曉楠老師:沒錯。最近十多年,我一直在學習侗語,侗鄉有很多我的老師,當然我學得還不夠好。
音樂時空:在您之前,是否有學者對“漢字記侗音”進行系統研究?
趙曉楠老師:學界對侗族語言的認知以及侗語拼音文字的設置,主要是以1958年貴陽召開的“侗族語言文字問題科學討論會”為基礎的。這之前,侗族民間流行的是“漢字記侗音”的方式。這是一種很古老的文化現象,學界也很早就關注到了這一點。侗學研究屆的前輩楊權(侗族,筆名陽泉)、鄭國喬(漢族)等人,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有文章涉獵。但是他們的研究主要是在語言學、文學等領域,涉及音樂學的不多。但“漢字記侗音”主要是用來記錄侗歌的,所以,我認為音樂學界也應當對“漢字記侗音”予以適當的關注。
音樂時空:用漢字記錄少數民族語言是侗族所獨有的現象嗎?
趙曉楠老師:不是,這種現象在南方很多沒有文字的民族中都具有相當悠久的歷史,在漢藏語系壯侗語族、藏緬語族、苗瑤語族各民族中都有發現。
音樂時空:對于這種現象是否有確鑿的歷史文獻記載?
趙曉楠老師:目前發現的最早的關于漢語記錄少數民族語言的現象是漢代劉向《說苑?善說》中的《越人歌》,故事講的是春秋時期楚王母弟鄂君子皙在河中游玩時,有越人搖船者懷抱雙槳用越語唱歌,鄂君子皙叫人翻譯成楚語。劉向在《說苑》中提供的古越語原文是“濫兮草濫予昌澤予昌州州[饣甚]州焉乎秦胥胥予乎昭澶秦逾滲隨河湖。”譯為楚語“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與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詬恥,心幾煩而不絕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悅君兮君不知。”對于《越人歌》現代語言學家們進行了侗語、壯語、布依語等多種語言解讀。此外,《后漢書?西南夷列傳》中記錄的《白狼歌》則是用漢語記錄當時藏緬語族語言的例證。
音樂時空:用漢字記錄少數民族語言,是采用諧音的方式嗎?
趙曉楠老師:漢語用來記錄少數民族語言,主要依靠兩者在語音上的聯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諧音法。同時也存在其他的記錄原則。
音樂時空:可否請您具體介紹一下“漢字記侗音”主要依據哪些原則?
趙曉楠老師:這些原則主要是根據楊權、鄭國喬老師在1988年整理出版的《侗族史詩――起源之歌》中使用的漢字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后得出的。第一種原則是“記意法”,類似翻譯中的意譯,即用來記寫侗音的漢字與被計寫的侗音在發音上并不相同,但表達的意思一致或接近,當記錄者看到這個漢字時通過相同或相近的意思還原為相應的侗語。這種原則下主要分為五種情況:第一,一個漢字記寫一個侗語詞匯,表達相同或相近的漢語意思,一般專用名詞采用這樣的記寫方式比較多,如“父”記寫“bux”意思是“父親,爸爸”;第二,一個漢字記寫一個侗語詞匯,表示為完全不同的漢語意思,這種情況被記寫的侗語一定具有同音多義特征,如“鼻”記寫“naengl”同時表示名詞“鼻子”和副詞“還”兩個意思,這是因為在侗語中“鼻”和“還”的發音完全相同;第三,一個漢字記寫兩個或以上發音不同的侗語詞匯,表示后的漢語意義相同或相近,如“大”的記寫方式有“laox”和“mags”兩種,因為這兩個侗語詞匯都有“大”的意思;第四,一個漢字記寫兩個或以上發音不同的侗語詞匯,表示后的漢語意思不同,用來記寫侗音的漢字一定是多音多意字才能滿足這種特殊情況,如“長”記寫“xunk”和“yais”,因為“xunk”意為生長的“長”,而“yais”意為長短的“長”;第五,不同漢字記寫同一侗語詞匯,這種情況需要幾個漢字近義詞,如“家、房、屋”都可用來記寫“yanc”。除了上述五種主要情況,還有一些例外。
音樂時空:能否請您具體介紹一下自己對“依字行腔”的研究?
趙曉楠老師:語言學家趙元任先生根據五線譜發明了語言五度調值標注法,即把語言聲調高低曲直的變化形式與幅度,用五度標記法的數值來表示。調值只表示相對音高,不表示絕對音高。如現代漢語普通話按照調類分為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它們的調值分別是55、35、214、53。各地漢語方言在調類上大部分是統一的,但在調值上卻千差萬別。侗語的調值多達15個,是世界語言中“聲調最多、調型最豐富復雜、聲調發展得最快的語言”(石林《侗語在東亞語言比較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載《苗侗文壇》1994年總22期)。面對如此復雜的聲調語言,如何進行旋律與聲調關系的研究呢?
首先有一個基本認識,那就是“唱歌是要讓人聽懂歌詞的”,旋律和聲調之間是有聯系的。我們要解決的是二者是如何聯系的。為了證明這一點,我首先把侗族民歌的歌詞分為實意詞和虛(襯)詞兩類,然后進行分類統計,先從表層上證實侗歌實意詞是依據侗語方言聲調調值來安排其基本旋律的。再進一步借鑒數學的方法,旋律上采用7進制代表一個八度內的七個自然音(dol,re,mi,fa,so,la,si),聲調調值采用5進制。二者之間建立的7:5的比值,就是語言聲調調值和旋律基本走向的內在關系所在。根據這個方法推算出大概的旋律音高,經過驗證,這種方法計算出的音高與侗族民歌本身的旋律音高誤差不大。
到現在,我做到的僅僅是能夠證明南部侗語方言民歌實意詞聲調和音樂旋律之間具有關聯,在虛詞方面的研究還在繼續。
音樂時空:您對于侗族音樂文化無疑是“局外人”,在研究過程中主要存在哪些困難呢?
趙曉楠老師:在少數民族音樂研究中非本族音樂研究者的參與是很常見的。很多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都是漢族音樂家們先介入的。以侗族音樂為例,1950年代的薛良、蕭家駒、方暨申等前輩都不是侗族。現代還活躍在侗族音樂研究的學者中象樊祖蔭、李文珍、伍國棟等老師,年輕一些的象楊曉、李延紅等也不是侗族。非本族學者研究中最大的困難是語言,所以要想搞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少數民族語言學習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現代學界和音樂學教學中,更強調這一點(當然不是說不會少數民族語言就不能做少數民族音樂研究)。
相比之下,本民族學者語言上的優勢使得他們可以看到很多重要而又為非本族學者不易體察的問題。關于本民族研究者和漢族研究者在少數民族音樂研究中的特點這個問題,學界前輩中央音樂學院田聯韜先生在其八十華誕的學術研討會上有著精彩的發言。
另一方面,所謂“局內”、“局外”是個相對的概念。一個非本族學者相對于本族學者當然處在“局外”,但具體到某一問題,他又可能比本族學者更為“局內”。這涉及到什么是“局”的認識等其他問題。
從整體上說,少數民族學者在音樂學界越加顯現其重要性,其成果也與來越多。另一方面現代學界也更加注重對本民族音樂學者的培養,以中國音樂學院為例,就承擔著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高級音樂人才的任務,每年都要招收一定數額的碩士和博士。
音樂時空:在田野工作中有什么難忘的經歷嗎?
趙曉楠老師:這方面很多,以貴州省從江縣的小黃侗寨為例。她現在已經是知名的旅游景點。在我研究侗族音樂的初期,這里還基本保持著原生的面貌,交通十分閉塞,需要從高增侗寨步行5個小時才能到達。為了錄音,要隨身攜帶數十盤磁帶,不過好在那時候已經有了walkman(當然walkman只能用來采訪對話,音樂錄制還是需要更專業的器材),要比大型錄音機方便得多。老一輩民族音樂學者的田野工作更為艱苦,當年老師們買電池經常需要步行往返于從江縣城與小黃侗寨之間。
田野工作中碰到各種事情,吃穿住行都會遇到所謂“文化的震撼”,恰好這種“文化震撼”使得研究者得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自己要調查的對象。當然留給我最深刻印象的還是人。那些純樸熱情的少數民族同胞,我的調查和研究得到他們無私的幫助,很多人成為我生活中的朋友,學術中的同伴。
音樂時空:您的研究是否借鑒了國外音樂人類學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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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音樂教育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關系密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需要在音樂教育中逐步滲透。但是,在社會文化形式多元化的今天,民族音樂文化傳承受到嚴重的影響,音樂教育中民族音樂文化存在著嚴重的缺失,主要表現為:音樂教育重技輕論,流行音樂的發展對民族音樂文化帶來沖擊。那么,如何在音樂教育中促進民族音樂文化傳承,是音樂教育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1 民族音樂與民族音樂文化概念界定
民族音樂與民族音樂文化二者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差別,民族音樂通常是指在不同民族中產生的音樂類型,例如,民歌、說唱、器樂、戲曲等不同形式。而“文化”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體系,其中不僅包含了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還包含了人為力量與習慣。文化的基本要素就是傳統思想觀念以及特色價值觀,在文化中價值觀最為重要。同理,民族音樂文化就是一種具有特殊符號的思想價值觀,該種文化具有一定的規范體系,以及物質產品。對于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不能通過音樂教育,將其作為一種音樂技藝來學習,而是需要將其精神、內涵以及價值觀念傳承下來。[1]
2 音樂教育中民族音樂文化的缺失
2.1 重技輕論
音樂教育與民族音樂文化之間的關系密切,民族音樂文化需要在實際的教育中得以傳承。但是在高校的音樂教育中,大部分音樂教學環節中只是關注音樂技巧,而忽視對民族音樂文化的知識的教學。這種重技輕論的模式,對民族音樂文化傳承帶來嚴重阻礙。就陜北民族歌教學來說,經過練習學生能夠掌握好陜北民歌的演唱技法,但是卻對藝術作品中所展示的陜北地區豐富的異域風貌和人文特色了解甚少。
2.2 流行音樂的發展對民族音樂文化帶來沖擊
隨著社會生活逐步進入現代化,傳統民族文化中所映射的勞動形式、生活方式等都有了嶄新的變化,這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民族音樂文化原有的傳播形式。多元化的文藝形式,使得人民群眾對文化的審美也發生了變化。由于,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民族音樂取材是人民勞動、愛情和生老病死的生活元素,這些都滿足了農民的需求,人民對民族音樂文化比較熱衷,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改革,人民的生活方式發生改變,人民不能在民族音樂文化中找到生活的縮影,導致民族音樂在民間傳播受到阻礙。[2]
3 音樂教育中的民族音樂文化傳承
3.1 改革音樂教學體系
在學校的音樂教育中,存在著忽視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現象,以此為例將我國的音樂文化精髓流傳下去,從音樂教學方向入手,將改革音樂教學的體系。在傳統的音樂課程安排上,其專業課以及選修課程安排不合理。因此,需要將傳統音樂課程體系、中國音樂史、民間音樂以及中華傳統音樂論文精選作為音樂教學中的必修課。將教學的重點轉移,轉移到培養人的音樂思維方向上。學生的音樂思維得以培養,就會對民族音樂文化的價值觀有所理解,對于民族音樂文化傳承來說具有重要意義。[3]
而在民族音樂作曲專業中,需要設置作曲技法課程,作曲技法在民族音樂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民族音樂質量提升,以及創作都不能脫離作曲技術而實現。民族音樂中應用作曲技術的關鍵就是將和聲、復調、曲式以及配器四種作曲技術與民族元素之間相互結合。這四部分是音樂作曲的靈魂,因此將這些應用于民族音樂中,需要做到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民族音樂民族元素挖掘;第二,作曲技術與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底蘊不同,在音樂藝術上的呈現形式也有所不同,尤其在民族音樂作曲上更是千差萬別。對不同民族進行民族元素挖掘,首先需要根據民族歷史,分析歷史對作曲的影響。[4]
3.2 民族音樂教材編制
為了促進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建立學校對音樂教學大綱進行修改。在《音樂課程標準》中,中國民族音樂所占比重比較少,由于學生在平時學習中接觸到民族音樂比較少,那么對民族音樂文化了解到的就更少了,為了將民族音樂文化滲透到學生學習的日常中,需要增加民族音樂在音樂教學大綱中的比重。目前,音樂教學內容一般都是以歌唱教學模式來讓學生了解相關知識,但是卻沒有通過音樂本身所蘊含的教育意義,來對學生進行教育。例如,音樂教材中的愛國歌曲比較多,教師引導學生在歌詞中,感受愛國情感。教材中的現代歌曲比例比較大,雖然很多作品很優秀,但是在教材中所占的比例比較大。這些現代歌曲中,模式創新,雖然創新精神對于學生很重要,但是在學生學習音樂的初級階段,還需要以民族音樂為主,民族音樂是一切創新的基礎。當沒有民族音樂這一扎實的基礎,再好的音樂創新,也是空中樓閣,根基不穩。因此,在音樂教育中,可以通過改變音樂教材編制的方式,提升學校以及學生對于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視。[5]
3.3 創新民族音樂文化,促進傳承
如何在開展音樂教育環節中,促進對音樂文化的傳承,是民族音樂文化發展中的關鍵問題。首先需要對民族音樂形式進行創新,獲取民族音樂中的精華。而創新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并不沖突。創新是創新其形式,為了更好地促進民族音樂文化傳承。但是民族音樂文化的精神以及價值觀依然還在。
以陜北文化的傳承為例,創新是一切藝術發展的保證,陳舊的文化傳播只能在現代化發展的浪潮中被淘汰。陜北民歌的創作中,動員專業作詞作曲人,改編陜北民歌。雖然陜北民歌庫非常的豐富,但是在民間廣為傳播的只有寥寥幾十首,在陜北民歌推廣時,新曲風的改編很重要。為了更好地對陜北民歌進行宣傳,藝術家應該對陜北的勞動號子、信天游、秧歌調等進行深入了解,在保持基本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對音樂基調進行合理整合改編,使得音樂聽起來朗朗上口,旋律吸引人。
4 結語
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需要通過音樂教育來實現,但是音樂教育中民族音樂文化存在著明顯的缺失。為了將民族音樂文化這一文化瑰寶良好傳承下去,需要將音樂教育中,民族音樂文化缺失的情況彌補。因此,在本文中,通過對民族音樂文化教學的現狀分析,提出以下對策來促進民族音樂文化傳承:首先對現有的音樂教學體系進行改革,其次,將民族音樂教材進行合理編制,并創新民族音樂文化,促進音樂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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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音樂的價值與意義
中國古代十分重視音樂教育。春秋時期的教育內容是六藝,即禮、樂、射、御、書、數,音樂是其中之一。儒家最為重視的“六經”中有《樂經》。《禮記》中的《樂記》和荀子的《樂論》是專門討論音樂問題的重要論文。孔子十分重視音樂教育,他說:“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詩”就是《詩經》,詩經多取自民間歌謠,后經刪選加工,而成為古代重要的教育內容。“樂”即音樂,《詩經》等內容都是可以配上音樂來傳授的,此即古人所謂的“歌詩”。孔子認為,一個人的人格的完善離不開音樂。好的音樂能夠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人格境界。古人重視音樂,除娛樂之外,主要是通過音樂涵養性情。荀子說:“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遠。”(《荀子?樂論》)正因為認識到音樂對人的感化作用,古人特別重視音樂教育。
并不是所有的音樂都能陶冶人的情操、感化人的心靈,不好的音樂只能擾亂人心,因此古人十分重視音樂的內容,孔子說:“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音樂不只是鐘、鼓等所發出的聲音,還有著感化人心的內容。因此,對音樂進行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荀子在《樂論》中說:“夫樂者,樂也,人之情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不使音樂染污邪惡之氣,使音樂能夠發揮感動人之善心的功能,這是音樂教育的基本方向。
再來看看我們今天的音樂教育,娛樂的功能似乎更多一些,而音樂的教育功能則相對弱一些,這從我們不甚重視民族音樂教育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來。民族音樂是祖祖輩輩積累下的音樂精華,是中華民族的瑰寶,也是全人類的文化遺產,我們必須對其加以繼承與發展。僅靠為數甚少的音樂工作者是不可能完成這一艱巨任務的,民族音樂的希望在兒童身上,我們應該大力推進民族音樂的普及工作。
民族音樂,顧名思義,就是民族特有的音樂,它包括民間音樂、民族器樂、少數民族音樂、戲曲音樂等。民族音樂有的直接來自民間,有的來自民間且受到過音樂工作者的提煉與加工,有的雖為音樂工作者創作但題材取自民間。有些民族音樂經過音樂工作者加工制作后已經得已保存,還有些民族音樂依然活躍于民間。而有些民族音樂由于缺少保護,已經消失。要想讓民族音樂成為大眾喜聞樂見的音樂,應該從娃娃抓起,從小就培養他們對民族音樂的感情,使他們養成欣賞民族音樂的習慣,熱愛民族音樂。只有這樣,民族音樂才有希望。另外,從教育人、培養人的角度說,民族音樂都具有實實在在的內容,反映著真真切切的民族情感,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現在,不管是多大的小孩都能哼唱幾句流行歌曲,為什么呢?不是這些音樂多么有吸引力,而是環境滲透的結果。一首流行音樂在其流行之時,無論站在哪個角落,都會侵襲人的耳朵。我們并不否認流行音樂的時代價值,能夠經受時間檢驗的流行音樂最終會融入民族音樂的大河中。但憑心而論,大多數流行音樂,實是靡靡之音,沒有什么實質內容。因此,流行音樂的教育功能十分有限。民族音樂中的經典都是經過歷史檢驗的精品,凝結著勞動人民的生活經驗和情感,具有十分強烈的感化力,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音樂教育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培養民族情感,陶冶人的情操。因此,民族音樂應該是音樂教育天然的、必然的內容。
二、在小學生中普及民族音樂的方法
有人說,在最白的紙上可以畫出最美的圖畫。小學生純潔善良,這個時候,我們選擇最具真、善、美的東西來教育他們,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中種下真、善、美的種子,并細心地加以呵護,對他們的人生必將產生莫大的影響。音樂即具有傳遞真、善、美的功能,孔子說“成于樂”,就是說音樂具有詩、禮所不具有的綜合功能。遺憾的是,我們對如此重要的音樂的重視程度卻不如古人。民族音樂是音樂教育最為重要的內容,近年來音樂教育界已有所認識,音樂教材中增加了民族音樂的份量,但從總體情況來看,還很不夠。如何在小學生中普及民族音樂呢?
(一)發揮音樂課的音樂教育主陣地功能。小學的音樂課依然是弘揚民族音樂的主要渠道。音樂教師要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使命,不能因為應試教育使音樂教育邊緣化而自暴自棄,而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在有限的時空中發揮自己的創造才能,強化音樂教學的效果。首先,音樂教師要充分認識民族音樂的重要價值,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民族音樂元素。音樂教材中有民族音樂的元素,這些元素能不能發揮育人作用,完全依賴于音樂教師。由于音樂課普遍不受重視,缺少各種應該具備的條件,這使得民族音樂教育在音樂課上難以得到貫徹落實。廣大音樂教師應該努力創造條件,使孩子們接觸民族音樂,感知民族音樂,學習民族音樂,最終喜愛民族音樂。其次,教師應該結合自身條件和學校條件,有選擇地進行民族音樂教育。由于受到教師自身條件和學校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對教材中提及的所有民族音樂都加以落實,這就要求教師要善于選擇教學內容,以做到事半功倍。最后,教師要運用正確的方法對小學生進行民族音樂教育。小學有六個年級,我們一般將之分為低年級、中年級和高年級,不同年級的學生受社會影響的程度不同,故在對其進行音樂教育時方法上要有所選擇。一般來說,低年級學生受到流行音樂的影響較小,故教師應讓他們多直接感知民族音樂,久而久之,就會在其心靈中種下民族音樂的種子。中、高年級學生的認知能力有所提高,并且已經與社會有較多接觸,故其受社會的染污與影響較之低年級學生已十分明顯,因此,音樂教師在對他們進行民族音樂教育時更要注意運用合理的方法,以防其產生抵觸情緒。教師可以從他們耳熟能詳的民族音樂入手加以引導,如歌曲《編花籃》、二胡《賽馬》、小提琴《梁祝》等都是其所熟知的經典音樂,從這些音樂入手必將能引起他們學習民族音樂的熱情。當然,中高年級學生已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教師進行民族音樂教育時可結合介紹音樂產生的背景,以及音樂表達的內容與情感,以深化學生對音樂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