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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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合法而企業抵扣了該進項稅,應做如下賬務調整: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不得抵扣進項稅而抵扣
企業購進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貨物不應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進行了抵扣,檢查發現后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
如外購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的非正常損失,企業應將相應的進項稅轉出,檢查發現未做轉出處理的,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4、少抵扣進項稅額
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企業少抵扣了進項稅額,依照規定在計算出少抵扣的稅額后,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紅字)。
(二)當年查補銷項稅的賬務調整
1、價外費用未計銷項稅
如果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未計提銷項稅,應按銷售貨物適用稅率計算應補的增值稅后,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應付款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視同銷售未計銷項稅額
上述外購、委托加工收回、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會計上是作為存貨來管理和核算的。眾所周知,為了加強對存貨的實物管理和保證賬實相符,期末要進行財產清查,即將會計賬簿記錄上的存貨期末賬面數量和實地盤點的實際數量核對。企業確定存貨的期末賬面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實地盤存制又稱定期盤存制,是指企業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減少數,期末根據清點所得的實存數,計算本期存貨的減少數(如該存貨用于生產即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計算公式如下: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即假定期末存貨實存數量就是存貨的賬面數量,賬實相符)使用這種方法平時的核算工作比較簡便,但不能隨時反映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不能隨時結轉成本,并把存貨的自然和人為短缺數隱含在發出數量之內;同時由于缺乏經常性資料,不便于對存貨進行計劃和控制,所以實地盤存制的實用性較差。通常僅適用于一些單位價值較低、自然損耗大、數量不穩定、進出頻繁的特定貨物。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是指企業設置各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根據有關憑證,逐日逐筆登記存貨的收發領退數量和金額,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賬面結存數量的計算公式如下: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采用永續盤存制,可隨時掌握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有利于存貨管理。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亦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一般于期末進行,并編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保證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上述計算公式(1)、(2)、(3)、(4)的實質是實地盤存制公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的應用,(1)中應稅消費品買價和(3)、(4)中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的前提是先確定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我國企業會計實務中,存貨數量的確定基本都采用永續盤存制。因此,從賬簿記錄中可直接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從而計算出(1)中應稅消費品買價和(3)、(4)中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而不必化簡為繁,根據定期盤存制公式“本期領用的存貨數量=期初存貨賬面結存數量+本期購進的存貨數量-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計算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2.沒有實施賬實核對的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上文分析,現行計算公式的基礎是實地盤存制,平時只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發出領用的減少數,期末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存貨的實存數量,并認為存貨的實存數量就是存貨的賬面數量,即假定賬實相符。但是實際工作中由于以下原因會導致賬實不符:
①財產物資收發時的計量誤差;
②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的自然損耗;
③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的失職而發生財產物資的殘損、變質、短缺;
④由于不法分子的貪污盜竊、營私舞弊,造成財產物資的損失。但現行計算公式不能及時通過賬簿記錄來反映財產物資的發出和結存情況,并且用倒擠的方法計算出的本期減少掩蓋了損失浪費甚至貪污盜竊財產物資的情況,不利于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二、對現行計算方法的改進
平時對存貨的核算采用永續盤存制,期末進行財產清查,如果賬實相符,直接根據賬簿記錄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如果賬實不符,應查明原因,根據不同原因做如下處理:如果期末實際盤點數量大于賬面數量即盤盈,一般是由于收發時的計量誤差造成的,而且盤盈數量很小,此時可用現行計算公式確定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如果期末實際盤點數量小于賬面數量即盤虧,則應查明原因分別處理:如果是由于收發時的計量誤差、保管過程中的自然損耗造成的,則盤虧數量也會很小,此時可用現行計算公式確定本期生產領用的存貨數量;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的失職而發生財產物資的殘損、變質、短缺以及不法分子的貪污盜竊、營私舞弊,造成財產物資的損失,即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數量較大,應直接根據賬簿記錄確定生產領用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非正常損失對應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不得扣除。
三、計算實例分析
例:甲卷煙廠用外購的煙絲(消費稅率30%)生產卷煙出售,根據會計賬簿記錄,2015年1月有關資料如下:1月1日,結存外購煙絲500公斤,買價200元/公斤;本月共購進1000公斤,買價200元/公斤;本月共領用1250公斤用于生產卷煙;1月31日結存外購煙絲250公斤(500+1000-1250)假定1月31日實際盤點,結存外購煙絲數量分別為:
①250公斤;
②249.6公斤;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二)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加強納稅籌劃
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是從納稅人的角度進行納稅籌劃,即企業在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范圍之內,選擇有利于實現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組織形式,在充分考慮規模經濟的同時,合理控制企業規模,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納稅水平不一樣,如個體工商戶只需繳納以所有者為納稅對象的個人所得稅,像公司制企業這些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除了公司上下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企業還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規模也直接影響納稅負擔。以增值稅為例,該稅種規定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使其采用不同的納稅核算方法和稅率,體現對小規模企業的政策支持。根據相關規定,一般而言企業的年銷售收入500萬或以上的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年銷售收入小于500萬的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法》同樣體現類似的政策傾斜,其明確規定小規模企業采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規模的企業則采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變時,應當科學地衡量規模擴大帶來的經濟效應是否大于規模擴大導致的納稅負擔的增加。因為一旦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從而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增加納稅負擔的同時,加大企業的財務核算成本。
A公司和B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初,A公司委托B公司銷售電視機10臺,代銷合同約定,每臺銷售價格為2340元(不含稅價為2000元),每銷售一臺,A公司支付B公司100元代銷手續費。但是B公司將每臺電視機的銷售價格擅自提高到2440元(含稅價),即將每臺電視機的零售價提高了100元。至12月末,B公司銷售完10臺電視機并向A公司開具了收取1000元手續費的結算發票,同時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銷貨款22400元匯至A公司。
賬務處理如下(假設按接收價核算):
1.12月初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接收價)20000
貸:代銷商品款(接收價)20000
2.12月末銷售完電視機:
借:銀行存款2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3545.30
3.結轉營業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接收價)2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接收價)20000
4.收到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代銷商品款(接收價)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銷稅額)34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23400
5.結轉應收A公司的手續費:
借:應付賬款——A公司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代購代銷收入1000
6.支付A公司剩余代銷款時:
借:應付賬款——A公司22400
貸:銀行存款22400
7.計提手續費收入的營業稅(其他附加稅、費等略):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0
貸:應交稅金
——應交營業稅50
由此可見,B公司銷售代銷貨物實現的銷售收入不僅要按照稅法規定全額計提銷項稅(含加價部分),而且其實現的1000元代銷手續費收入也必須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業繳納5%的營業稅。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由于A公司出具給B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是按雙方的原約定價(不含加價)開具的,所以,B公司自行加價部分就成了銷售電視機的增值額,增值額為854.70元,因此,B公司需就加價部分繳納增值稅145.30元(854.7×17%)。
二、加價銷售的稅務籌劃
(一)受托方為一般納稅人
從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受托方按照與委托方約定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僅需就手續費收入繳納營業稅;如果受托方加價銷售,則除了需按合同約定的手續費收入繳納營業稅以外,其加價部分還需并入代銷業務的總收入一并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在委托代銷業務中,受托方應盡量按照委托方的委托價格對外銷售,如果有加價的可能,應在與委托方協商提高委托代銷商品價格的同時,盡量與委托方協商提高代銷手續費的收費標準,這樣不但可以保證不因擅自提價而繳納高稅負的增值稅,也可以使代銷業務的整體稅負降低。
如案例所述,B公司將每臺電視機的銷售價格擅自提高100元,則B公司加價部分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45.30元。而如果B公司與A公司協商,將每臺電視機提高的價格部分由A公司作為代銷手續費予以返還,即將每臺電視機的代銷手續費提高100元,則B公司多收取的1000元代銷手續費需繳納的營業稅僅為50元,比前一種方式的稅負降低很多,可見其在稅收負擔方面的優越性。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增值稅抵扣鏈的制約,如果受托方為了降低自己的稅負而要求委托方將加價部分合并到所代銷貨物的原價中一并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上述每臺加價的100元,B公司要求A公司將加價部分1000元并入代銷貨物的原價總額中一并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必然會增加委托方的稅負(增加額為10×100×17%/1.17=145.30元),而且還涉及到加價部分的利益分配問題。所以,在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為一般納稅人且按正常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下,受托方要按照上述方法實現稅負的最低化必然會與委托方產生矛盾,這時受托方應盡量與委托方協商,求得雙贏的平衡點。另外,如果委托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受托方應盡可能請委托方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其代銷商品能夠正常抵扣進項稅。
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稅率差異等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盡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及意義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企業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本身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稅收重要來源,是僅次于增值稅的第二大稅種。因此,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成為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稅法對原有企業所得稅制度和相關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實現了《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稅合并”。統一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等方面較前均有很多明顯的差異。針對稅法的諸多變化,企業應潛心鉆研新稅法,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籌劃各項涉稅行為,才能保證及時足額的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納稅籌劃不僅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是有利的。納稅人有了合法的減輕稅負的手段,就不會采取或者會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減輕稅負,這對國家是有利的。納稅籌劃的基本手段是充分運用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家之所以出臺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正是為了讓納稅人從事該政策所鼓勵的行為,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籌劃,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視而不見,那么,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就達不到其預先設定的目標了。
二、新所得稅下稅收籌劃的方法
1.從納稅人認定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實行法人稅制,企業納稅人身份的確定為“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實施法人稅制后,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根據這點,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一般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既可以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同時,當企業及下屬單位有盈有虧時,設法使企業合并申報,使總分公司之間的盈利以及虧損相互抵消,減少應納稅額。
2.從稅率上進行納稅籌劃
稅率是指稅款征收比例或額度,通過稅率可以看出國家征稅的力度以及納稅人的負擔程度。舊稅法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新稅法規定法定基本稅率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20%。
據此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產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性質上來,應努力將投資重點放到向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節約稅收支出,提高凈收益。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過去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標準的做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小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假定微利企業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企業,那就是說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上的適用25%的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適用20%的稅率。因此,在進行該稅種的納稅籌劃時,從稅率角度就存在著納稅籌劃的空間。3.從稅前扣除規定上進行納稅籌劃
(1)從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等進行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據實扣除合理的工資費用,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2%、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
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
②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
③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入工資。
④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
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內資企業在作稅前扣除工資支出時,也要參照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做到真實合理,否則工資支出遠超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稅務機關會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2)從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
新稅法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把握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廣告費與贊助費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了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3)從公益性捐贈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注意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要件。①捐贈應當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而不能自行捐贈,應當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業在當年的捐贈達到了限額,則可以考慮在下一個納稅年度再進行捐贈,或者將一個捐贈分成兩次或者多次進行。通過符合稅法要求的捐贈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負。
(4)從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舊稅法對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的扣除沒有明確規定,新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備條件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如果預期當年利潤非常可觀,則可以考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增加當年可扣除金額。然后在以后出現虧損的年度,再“改變”這筆專項資金的用途,增加當年的利潤。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利潤比較穩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負。
新稅法的實施,企業應明確納稅籌劃對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強化納稅籌劃意識,不僅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而且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在納稅籌劃時,需要將納稅利益和相關的成本進行權衡,通過成本效益分析,選擇最佳方案。由于各納稅人的情況不盡相同,加之稅收政策和納稅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稅收籌劃者必須從企業的實際出發,結合自身的長期規劃,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做出企業戰略性和戰術性選擇,科學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力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許太誼張偉: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與納稅會計實務[M].中國市場出版社,2008年3月:P2—20.
2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2.1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產由于其建設周期時間長,涉及納稅環節多,因此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成本比較高,在我國房地產業盈利空間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實施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對國家和房地產企業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合理的引導房地產產業結構調整。基于房地產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位置,通過國家宏觀調控手段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必要調整是保證社會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通過納稅籌劃能夠及時的調整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結構。其次,納稅籌劃有利于避免企業的偷稅漏稅現象的出現。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的行為進行合理調整,這樣能夠實現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避免企業采取違規的手段偷稅漏稅。最后,納稅籌劃有利于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通過納稅籌劃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負負擔,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保障企業有更多的的資金用于施工建設過程中,并且通過納稅籌劃也實現了企業的規范化管理。
2.2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根據我國房地產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來看,實施納稅籌劃已經具備完善的條件:①房地產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已經非常成熟。一是納稅籌劃已經得到我國法律法規的認可,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企業優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二是我國稅法法制環境不斷優化,比如我國在2014年出臺了房屋交易稅收政策保證我國房地產稅務的進一步完善。稅務法律的不完善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產企業的內部環境有利于納稅籌劃的實施。一是房地產企業生產周期比較長,涉稅生產環節比較多,根據對房地產企業生產環節分析,幾乎房地產企業在每個生產環節都有涉稅事項,因此較多的稅種為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二是納稅成本已經構成房地產企業成本支出的重要內容,因此房地產企業非常注重納稅籌劃,為此他們引進與培養了大量的懂稅務的專業人才,這就為房地產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提供了主觀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產企業各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3.1開發建設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①籌資方式不同所導致的企業納稅金額也就不同,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建設階段的籌資主要有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產生的納稅影響也不同,比如:假設以房地產企業計劃籌資45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10%,項目預計利潤為1000萬(扣除各種經濟費用),企業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形式:第一種:向社會以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融資4500萬,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第二種:采取權益融資和負債融資相結合的辦法,但是權益融資比重要大,向社會發行360萬股股票,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剩余的900萬元向金融機構借款。第三種:仍然是采取上兩種方式進行,但是負債比例要大,公開發行股票融資1800萬,其余的2700萬向金融機構借款。通過對上述三種方案進行分析發現:隨著權益資本比重的下降,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分別為250萬、227.5萬、182.5萬,呈遞減趨勢。通過對這三種方案的對比,第三種企業的應稅所得稅最少,投資效益最高,由此可見企業通過合理的配置籌資方式可以降低企業的應稅比重。②利息費用的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涉及到的一個重要稅種,對于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主要是根據增值率的大小進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項目費用是降低增值額,減少企業納稅金額的重要途徑。由于開發階段對稅收構成影響的主要是籌資資金的利息,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從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業通過負債形式獲得融資,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較高,因此需要金融機構提供利息證明,以便扣除相應的利息項目金額。
3.2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①房屋定價策略的納稅籌劃。隨房屋進行定價是房地產企業實現利潤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稅收政策的約束,以制定高房價的策略并不能為企業帶來高額的利潤,相關還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因為高營業收入預示著高額的稅負。因此需要企業按照銷售計劃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將一部分房屋以低價格銷售,以此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控制在稅率的低檔次內。②促進方式的納稅籌劃。隨著國家宏觀調整政策的不斷出臺,樓市在經過快速上升階段,已經處于相對低迷的狀態,造成房地產企業的銷售不理想,為此企業為了回籠資金,房地產企業選擇促銷的方式,但是房地產選擇的促銷方式不合理就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房地產企業制定了購買商品房贈送實物的方式,其結果就是該企業要將實物的銷售市值納入到企業應繳納稅款事項之中。
3.3現有階段的納稅籌劃分析
在房屋銷售一部分之后,企業為了投資以及對外出租他們選擇預留一部分商品房,這樣一來就會產生營業稅、房產稅等稅費,這些稅費的存在會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產生重要的影響。①閑置房產投資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將沒有銷售出去的或者計劃中不銷售的商品房以對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為入股資金進行利潤分紅的方式進行投資,經過大量的實證證明,房地產企業采取對外租賃的方式能夠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納稅籌劃。房屋在選擇對外租賃的方式之后產生的營業稅、房產稅將以房屋對外租賃的價格為稅收依據。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決定房地產企業的稅負,通過合理分解房屋租賃價格是減輕房地產企業稅負的重要首選。比如房地產企業可以采取將房屋租賃價格中的水、電以及物業費等進行單獨核算的方式。
4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4.1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有:稅收政策的變化、預測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與稅務部門信息溝通的不及時、沒有從企業的整體戰略進行合理安排以及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缺乏等方面的風險。
在我國當前的納稅政策環境下,納稅籌劃存在一定的空間,但不是無限區,有時違法與不違法僅有一步之遙。納稅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納稅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納稅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納稅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具體方法
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繁多,在財務工作實踐中主要運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圍繞稅種進行研究,籌劃的結果最終體現在稅種上;二是圍繞經營方式進行研究,籌劃的最終結果體現在適應納稅優惠政策上。為實現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在進行具體籌劃時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綜合權衡,可將以上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將會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在我國目前的會計實務處理中,一般通行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企業的納稅籌劃:
1.縮小課稅基礎。指納稅人通過縮小計稅基數的方式來減輕納稅義務和規避納稅負擔的行為。縮小稅基一般都要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手段,一種比較常用的做法是使各項計納稅入最小化,盡量取得不被稅法認定為是應稅所得的經濟收入。如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稅所得額,因此企業在進行金融投資時,當國債利率高于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的稅后實際利率時,應當購買國債,取得納稅利益。
另一種常用的做法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和限額內,盡可能使各項成本費用最大化,如對已發生的成本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已發生的壞賬、資產盤虧毀損的合理部分及時列做費用等。筆者所在企業是70年代成立的大型國有企業,近年來通過深化改革企業效益逐步提高,但多年沉積的壞賬也比較多,其中最大的一筆是與一個關聯企業近2000萬元的應收賬款,該關聯企業已經停業多年,但由于不符合稅法規定一直無法處理。2004年12月當地政府根據國家有關精神出臺了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辦法,根據這一規定,關聯方的壞賬經中介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并取得稅務部門關于企業已經停業不具備還款能力的證明后即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損失,經批準后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利用這一政策,企業積極開展工作,很快就按規定提交了稅法規定的全部材料,獲得了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損失的批復,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近2000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660余萬元,為企業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2.適用較低稅率。指納稅人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來降低納稅負擔的行為,一般可采用低稅率和轉移定價法。低稅率法是納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選擇不同的地區、行業、所有制等,使自己直接適用較低的稅率。如我國稅法規定,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三年;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征收所得稅;投資于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等等。筆者所在企業近年來對外投資業務較多,在投資可行性論證時就充分考慮了新投資企業的適用稅率問題,并成功運用這一方法成立合資企業一家,水產養殖企業一家,新辦旅游企業、國貿企業兩家,主輔分離改制企業一家等,充分享受了低稅率和減免所得稅的優惠,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稅負。轉移定價法是在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以及有經濟利益聯系的其他公司之間,為共同獲得更多的利潤而在經營活動中進行的合理的價格轉讓。如母公司適用的稅率較高而子公司適用的稅率較低,母公司就可以通過轉移定價法,以低于市場正常交易但仍比較公允的價格將貨物轉移給子公司,從而實現成本和利潤的轉移,取得少繳稅款的優惠。還有在購銷活動中利用地區性稅負差別在低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將貨物調到分支機構銷售,就可以通過轉移定價,減輕企業稅負等。從實踐來看,企業的規模越大,成員越多,經營范圍和區域越廣,利用轉移定價法籌劃的空間和成功的幾率也就越大。
3.延緩納稅期限。資金有時間價值,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一般而言,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如將折舊由直線折舊法改為加速折舊法,可以把前期的利潤推遲到以后期間,就推遲了納稅的時間,即可獲得延緩繳稅的利益。另外,對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成本費用,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賬;以及盡可能地縮短成本的攤銷期限等方法,都可收到合法延遲納稅的效果。筆者所在的企業是一個國有大型水力發電企業,由于受上游來水影響,全年發電十分不均衡,大部分的發電量和收入均集中在上半年實現,汛期和汛后發電量和收入只占全年的30%左右,而成本費用又集中在下半年發生,造成企業上半年盈利巨大而下半年又虧損嚴重的局面。如果按照稅法規定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話,上半年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近3000萬元,這些預繳的所得稅只有在下一年度實現利潤時才能抵繳,將會長期大量占用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嚴重影響企業正常運轉。經認真研究國家稅法,仔細籌劃后,企業與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充分溝通協商一致,針對水電企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情況,稅務部門同意企業按照近三年的實際收入及成本費用發生情況,采用配比的方法在對全年預計發生的成本費用每月進行預提計入成本,均衡了全年的利潤實現與預繳所得稅金額,為企業爭取了巨大的資金時間價值。
4.合理歸屬所得年度。所得年度的合理歸屬可以通過收入、成本、損益等項目的增減或分攤而達到。如企業銷售貨物有不同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收入歸屬所得的年度也就不同,因此,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可以控制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另外,期末存貨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貨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數額。比如當物價水平持續上漲時,發出的存貨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多計本期發出的存貨成本,相應地少計期末庫存存貨的成本,這樣就會產生較低的期末存貨,較少的稅前收益,從而減少當期應交所得稅;反之,若物價水平持續走低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比別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期末存貨低,從而加大了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但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變更存貨計價方法時,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對變更的相關內容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合法籌劃。
5.適用優惠政策。指納稅人充分利用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來減輕或免除納稅義務的行為。國家為了鼓勵某些特定地區、特種行業、特別企業、新特產品和特殊業務的發展,照顧某些特定納稅人的實際困難,制定了大量納稅優惠政策,納稅人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依靠納稅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每一項納稅優惠政策就是一個避稅地,企業只要掛上一個避稅地,就能夠充分利用納稅優惠政策享受納稅優惠,這是目前企業最主要的納稅籌劃措施。如筆者所在企業近年來發電機組等設備更新改造業務較多,為充分享受國家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每次設備改造前都要進行縝密的研究籌劃,制訂切實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案,盡量在改造過程中選用符合國家政策的國產設備,按照要求取得有關各方面的審批文件,并與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密切保持溝通和聯系,及時得到最新的納稅政策咨詢,成功地進行了多次籌劃,僅此一項就為企業節約企業所得稅1000多萬元。
納稅籌劃原則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數不勝數,成功的納稅籌劃案例也不勝枚舉,但一個企業的納稅籌劃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法外,還必須切實遵循以下納稅籌劃的原則,以規避稅收風險: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根本原則。由于納稅籌劃不是偷稅、騙稅,更不是鉆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球,納稅人只有深刻理解、準確掌握稅法,并具有對納稅政策深層次的加工能力,納稅籌劃才有可能成功,否則納稅籌劃可能成為變相的偷稅,只能是“節稅”越多,處罰越重。
2.前瞻性原則。納稅籌劃作為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企業運用稅法的導向作用,通過事先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進行全面的統籌規劃與安排,達到減少或降低稅負的目的。因此開展納稅籌劃必須著眼于生產經營全過程,注重于事先籌劃,如果經濟業務已經發生,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定局,就無法事后補救。
3.時機性原則。納稅籌劃的成功概率取決于各種相關因素的綜合作用,而種種因素都處于變化之中,許多納稅優惠政策也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因此,企業只有講求時效,抓住機會,選準納稅籌劃的切入點,才能不失先機,取得成功。
4.協調性原則。由于稅法強制性和不完備性的特點,決定了稅務機關在企業納稅籌劃有效性中的關鍵作用。在實務中,只要是稅法沒有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都有權根據自身的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因此,納稅籌劃人員應與稅務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和溝通,多做協調工作,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處理上得到其認可,以增加納稅籌劃成功的幾率,這一點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尤其重要。
5.基礎性原則。納稅籌劃是綜合性非常強的一種理財活動,而會計核算規范、賬證完整是納稅籌劃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為納稅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要通過納稅檢查,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會計憑證,或會計記錄不健全,則納稅籌劃的結果可能無效或大打折扣。
6.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而不單純是企業稅負最小。如某一方案雖然可以使企業稅負降低,但可能使企業在此領域喪失優勢,結果總體利潤減少,則是不可取的。
7.全局性原則。根據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減輕。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稅法的選擇,而要著眼于企業總體的管理決策,并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8.經濟性原則。只有在納稅籌劃成本低于籌劃收益時,納稅籌劃才是可行的,否則,應當放棄籌劃。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業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如何來實施納稅籌劃,還是要取決于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獲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企業越來越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情況下,從納稅籌劃的主體角度來說,完全是站在減輕稅負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來考慮的,這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標。
(一)直接減輕稅務負擔,減少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避稅、節稅,以達到減少稅收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增加企業的盈利機會。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法規定范圍遲延支付的稅款進行投資,獲取比資金時間價值更高的投資收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會收益概念;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在關鍵上,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善于打“時間差”,合理調度應交未交稅款,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實現納稅籌劃目標服務于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三)實現涉稅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務方面的處罰,即在稅務方面沒有任何風險。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我國稅務機關引進了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于信用等級越高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比如減少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納稅人要充分考慮稅務機關對本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在既不影響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又不損害本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下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從宏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體現。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稅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與內容。在農村和農業稅收方面,長期以來國家實行低稅、輕稅政策,并且已經取消了農業稅;
在關稅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產品的稅率;現階段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強調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稅收政策等。國家和政府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也就是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及各級主體間的博弈過程,也是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過程,包括國家政府與企業間、國與國之間、地方政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各種博弈。
(一)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博弈。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無非是想少交稅,而政府與其對立的是增加稅收收入,想盡辦法在企業能接受的范圍內實現提高稅收收入,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力求實現公平稅負,優化稅收機制。這個過程當中必然涉及到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對立的兩端很難達到共贏,但是隨著稅收體制的改進和企業納稅意識的強化,必定能達到更好的博弈結果。
(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博弈。國家通常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國與國之間發生稅收收入摩擦時,國家政府必然會為了本國的稅收利益與另一國周旋,所以西方國家越來越多地開始反傾銷,其目的除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外,很大層面上是為了維護其財政稅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間常常會為了爭奪一些大型企業以增加稅收收入產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優惠稅收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的總部落戶當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興起的總部經濟。通過吸引跨國公司總部落戶當地來增加稅收。如果將總部所在地作為主要納稅地,則數量非常可觀,這是地方政府對本地大型企業總部遷出驚慌失措,從而極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總部匯集地,則明顯享受到了相應的利益。
(四)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博弈。我國實行國稅和地稅分家以來,稅收收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頭戲,提高其稅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業績。盡管為爭奪資源而在資本市場上從事稅收競爭是我國地方政府的主要動機,但我國地方政府與中央的稅收競爭也有政治動因,主要表現在地方財稅部門要面對來自中央部門和企業的壓力,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會以其他地區企業的稅負水平作為比較基準游說財稅部門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地方政府首腦也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態。例如,由于出口退稅政策采用國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稅,在出口退稅率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出口退稅額,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觀上看,稅收籌劃的博弈將稅收政策推入了一個更加艱難的層面,只有不斷完善國家稅收政策,才能正確反映和體現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傾向,且是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籌劃的提出
近年來,出現了稅收籌劃新領域:政策性籌劃。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政策性籌劃是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一種融合,是納稅籌劃的一個嶄新課題。政策性籌劃剛剛起步,還有相當大的籌劃空間,兩大主體也有更多的可以改進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隨著經濟發展,企業和政府間的融合會更進一步,納稅籌劃目標會更加明確和和諧。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