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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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權利沖突的現狀
1、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財產權的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29條規定。學校有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生財產安全。并基于該目的對學生進行管理和處分的權力和權利。與此同時,財產權作為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大學生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理論上不易成為學校管理權處分的對象。但現實生活中學生的在課堂上玩手機、平板;日常宿舍中熱得快、電飯煲等有一經查處給予沒收使學生的財產權屢屢被學校的管理權所侵犯。
2、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人身權的沖突
在學校,學生有權進行評教活動,但學校卻利用自己的自主管理權把學生的學習活動都限定在一定的框框內。大學生在學校生活學習,高校有保護大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對高校大學生不可以體罰、人格的歧視,這些都是大學生人身權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中需要十分注意的方面。
3、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隱私權的沖突
學校對學生違紀的事實、處分結果張榜公布、是學校將學生的分數公布于眾等等,這些都是高校管理權與學生隱私權沖突的事實。大學生大部分為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他們的隱私權在法律條文上是有保障的,但是學校有權制定一定的規章來規范學生的行為,且出于安全考慮,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從而產生沖突。
二、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沖突的原因
近年來,高校管理權逐步自主化,雖然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深入,學生的維權意識也有所提高,但還是出現了學生的隱私權、財產權、人身權等受到侵害的現象。原因何在,我想還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第一方面、高校對學生行使管理的正當性及其權力限度。學生進入學校就是為了受教育,而教育的目的就要要求高校享有對學生的管理權。但是高校的管理權也是要有限度的,不可以侵害學生權利為代價;第二方面,由高校管理與學生之間的權限造成。就高校管理而言,高校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不規范、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淡薄,這些都是有可能造成高校管理權侵害學生權利的原因。而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學生的法制觀念逐漸提高,但目前為止高校與學生的法律地位尚未確定,關于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權利保護的法律少之又少加之學生權利受侵害后法律救濟渠道又不暢通,加劇了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的沖突;第三方面,在對近幾年關于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沖突的案件中,發現以下問題:1、高校對學生做出的處分畸重;2、高校的管理行為有程序瑕疵;3、學生權利義務的分配不合理;4、高校自制的校規校紀不規范,有與法律及規章相抵觸之嫌
三、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協調的建議
高校管理秩序是我國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生權利保護也是法治進步的重要板塊。怎樣才能在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中尋求一種平衡,我提出以下建議:1、改革高校管理模式。轉變“管理本位”為“學生本位”的觀念,切實為學生考慮;提高高校教職員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減少工作當中的疏忽;逐步完善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制度,從制度上減少沖突;2、高校學生權利保障應當遵循的原則,高校學生權利保障應當遵守尊重學生權利原則、堅持法律優先原則、堅持正當程序原則、堅持按照正當比例原則;3、逐步完善立法。雖然國家在維護大學生“學位授予和學位證書的頒發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等,但在具體保護大學生的權利問題上仍存在非常多的問題;4、規范內容及制定程序的完善。在修改的過程中對影響學生重要權利的事項實行法律保留同時高校管理活動程序應當完善,最好應當讓學生參與校規的制定;5、提高在校生的法律意識,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6、嚴格依法管理,依法治理;7、疏通救濟渠道。 完善教育系統內部的申訴制度;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健全教育司法救濟制度;成立專門的非政府組織——大學生權益保護協會;8、加強對高校管理權的監督;9、平衡兩者的權利,創造和諧校園。對高校管理權的限制應該是有限度的;對大學生的權利訴求也要進行必要性考慮。
結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依法治國的步伐正逐步加快,公民的民主、法制觀念也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高校逐漸從一個封建家長式的管理者向現代服務式的管理者轉變,高校學生的權利意識也逐步提高。然而受傳統辦學模式影響,高校管理理念過渡緩慢,加之高校管理方面法律滯后,暴露出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益相矛盾的問題。對高校行使管理權過程中的問題及我國大學生權利保護的現狀進行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有利于我國教育的發展,有利于高校更好的行使管理權也使學生的權利免受侵害。(作者單位:河南省新鄉市河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朱孟強.我國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法律關系研究.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
[2]馬鷹. 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沖突分析[M]. 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養成教育是把一種意識、思想、行為經過培養逐漸內化的過程。高校輔導員職業的特殊性,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高校輔導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然而當前我國高校輔導員在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
一、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高校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輔導員來承擔,然而大多數輔導員在走上工作崗位之前并沒有進行過多少相關培訓。他們對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辦事沒有一個準確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們在開展學生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侵犯學生正當權益,或者在遇到突發事件時不能依法保護學生也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現象。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學生的財產權
財產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作為高校輔導員要從兩個方面來正確對待學生財產權問題。首先是學生財物被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高校輔導員不但要提醒學生注意財產安全,還要及時正確地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筆者從事輔導員工作以來,遇到的學生財產被盜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學生,要么有在校大學生的間接參與。這就要求輔導員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向學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其次,作為經常和學生直接接觸的高校輔導員,有更多可能與學生發生財產糾紛。有的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學生索取收受財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規則,對違規的學生或者班級進行罰款。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在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高校學生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輔導員的違法行為不但對自己有害,還會嚴重影響學校聲譽,引起不必要的沖突與麻煩。
(二)侵犯學生的知識產權
近年來,高校學生與高校教師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有不少高校教師在帶領學生進行課題研究的過程中,讓學生在論文著作署上教師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學生因礙于導師的面子或者是對導師在學業上的指導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輔導員應當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竊取學生勞動成果是違法的行為,尊重學生的知識產權,更要幫助學生增強依法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與能力。
(三)處理學生被處分問題不恰當
對違反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是高校對學生進行警示、引導、規范的重要手段,對高校優良學風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高校輔導員是學生違紀違規行為的直接管理者,在對學生進行處分的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原則,對違紀違規的學生給予幫助,實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訴權,允許其對處分決定進行申訴。總之,高校輔導員在對違規學生進行處分時應當注意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高等教育規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為在教育管理一線工作的高校輔導員,應當充分認識到依法開展本職工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在選聘輔導員時,最注重的是應聘者的學生干部經歷、應變能力、學歷等方面,而對應聘者的法律素養沒有明確要求。大部分輔導員并不具備法律知識,雖然在上崗之前或者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對輔導員進行職業培訓,但是其培訓內容對法律知識的重視不夠,輔導員的法律素養依然是參差不齊。在教育管理實踐中,忽視、漠視、侵犯學生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2003年7月17日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為我國高等學校的必然選擇。增強輔導員隊伍的法律意識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和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1]
三、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舉措建言
當前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賴于輔導員自身的學習,但輔導員的個人學習欠缺系統性和實效性。高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增強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加強輔導員依法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覺性與有效性。高校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輔導員專業化培訓力度
目前高校輔導員通常為“雜牌軍”,他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包括法律、教育、職業規劃、心理學、就業指導等,其中法律知識是他們最為缺乏的知識。作為學生工作管理者的輔導員,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無論是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心理輔導、就業指導還是獎懲等都受法律的約束。高校應當盡力加強對輔導員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定期組織培訓班,并將他們日常管理工作中經常涉及的法律知識細化、具體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他們進行培訓教育與考核,使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成為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養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宣傳力度
要通過多種渠道對提升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進行宣傳教育,把一些經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識研修班、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沙龍上進行研討等多種方式來培養輔導員的法律意識,使輔導員從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到將相關法律知識內化為其自身的行為準則甚至習慣。這也正是當今教育界經常提到的“養成教育”。只有這樣,才能讓輔導員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師生關系的和諧健康發展。
(三)加大學生法律知識普及力度
高校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觸最多的就是學生,學校加大對學生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使學生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水漲船高,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了,無形中對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輔導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成為輔導員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結語
新形勢對高校輔導員的法律素養要求不斷提高,他們必須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夠自覺地依法辦事,這也是做好其本職工作的基本保證。依法治校是必然趨勢,高校應當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有效辦法,促使輔導員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師生關系的和諧良性發展。高校輔導員需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憲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等,還有所在院校的《學生手冊》,切實明確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高校輔導員只有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樹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靈活應用所學知識,隨機應變,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增強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會形象。[2]無論我們在哪里,無論我們在干什么,當國歌響起、國旗升起的時候,我們都會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靜靜地注視著國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國歌停止、國旗升旗儀式結束。這種行為即是一種潛意識,也是一種觀念內化的結果。依法從事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工作也需要內化為高校輔導員的潛意識,使法治觀念在其心中生根發芽。大學生是祖國的希望,輔導員作為大學生的人生導師,不但自己應該具備較高水平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也應該通過日常管理工作培養和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與依法辦事的能力。
參考文獻:
大學治理與學生權利都是大學的重要組成因素.是互相聯系的有機體。離開治理.大學將是一盤散沙;離開學生、離開了學生權利,學校將不成其為學校。校園是學生賴以成長、不斷走向社會化的重要環境.也是學生全面進步,健康發展的主要載體。校園環境對學生的成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應該在不損害學生權利的條件下通過有效的大學治理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和諧的校園環境。
1從高校與大學生的關系看大學生權利
隨著高校收費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的辦學模式也在進行相應的調整與變革,尤其是新的辦學模式的出現,使我國高等教育不再單純是一種國家的權利和責任.而逐步轉化成一種特殊的消費。在這種情況下高校與大學生之間從法律上看存在兩種關系:一是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有行使教育執行的權力。在這種意義上校方具有教育執行主體的資格,屬于授權執法主體.享有管理權,大學生是被管理者。二是大學生交納學費.高校提供高等教育服務,雙方形成服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不再僅僅是一個受教育者,而且是教育這種服務的消費者,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消費者。基千高校與大學生的這種特殊關系,大學生應該享有多種權利。
1.1受教育者的權利
學業、學位證書權:即獲得學校公正評價獲得學位、學歷證書的權利。
使用權:學生有充分合理使用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場地、實驗室設備、圖書館書刊、電子資料等的權利。
選擇權:在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下,在興趣、能力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大學生有選擇學校提供的各種教育服務的權利。如選擇課程、教師、住宿或申請輔修其他專業的權利。
獎貸權:每個大學生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或助學金的權利。
1.2學生作為教育消費者的特殊權利
知情權:大學生對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學校發展概況、自己所學專業的發展前景、對木專業的師資隊伍水平、課程設置以及經費投人等基木情況有全面了解的權利。
監督權:大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水平、教學態度以及課堂教學質址,對學校教學經費投人情況等進行監督的權利。
就業權:每個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學分,準予畢業的大學生都享有就業的權利。
參與權:學生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尤其是與學生利益有關的事務學生應有提供建議和參與決策的權利。
1.3公民的墓本權利
申訴權:《教育法》規定學生如果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的權利。
財產權:學生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只要不違法,學校無權沒收其財產,并負有保護學生財產安全的責任。
人身自由權:學校無權干涉學生的人身自由,比如限制其外出的權利。
平等的受教育權:每個適齡青年都有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2目前大學生權利受侵害的現實表現
近年來,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層出不窮,1999年的’‘田永案”改寫了“高校無訟”的歷史,學生因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將學校推上被告席的現象不斷出現。這不僅引起了教育界對高校學生權利維護的重視,也引起了整個社會對大學生權利的普遍關注。目前大學生權益的損害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學生公民權利的侵害。在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下,我國的高校在學校的治理過程中更偏向于管理的角色而非服務者的角色,而學生只能扮演“被管理者”。權利意識的缺失往往使他們忽略了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口前對學生公民權利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教育亂收費,甚至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也被擅自娜用,學生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公寓建設質量不合標準,盜賊猖撅等不良現象嚴重侵害了學生的財產權;高校招生過程中錄取分數線的劃分不統一,在全國統一實行高考的條件下,不同地區的考生升人高校的機會不均等。有的在校大學生因疾病、殘疾或在校犯錯等被剝奪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從而侵犯了大學生的受教育權;某些高校沒有經過學生允許就將學生的隱私材料公之于眾,擾亂了學生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2)對大學生特殊權利即受教育者和教育消費者權利的侵害。大學生作為一個既年滿18歲又沒有獨立行為能力的特殊群體,他們在享有公民權利的同時,還應該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同時高等教育的收費制度又為他們增加了教育消費者的角色,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過程中他們受教育者和教育消費者的權利也不能被忽略。但是目前我國的學校教育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侵害學生這些特殊權利的狀況,如:教學設施的匿乏和有償使用而侵害使用權;對學校發展概況、收費情況、專業發展、課程設置、教師配置等情況缺乏了解而侵害知情權;對專業選擇、課程設置和教師課堂選擇等缺少自主性而侵害選擇權和參與權;對課堂教學質址、學校教學經費投人情況等缺乏有效監督而侵害監督權;學校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獎貸制度而侵害獎貸權;畢業生沒有得到良好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而侵害就業權;有的學校對犯錯學生做出了不公正的評判.致使學生拿不到學業、學位證書而侵害了學業、學位證書權;對于各項評判.不管公證與否學生只能被動接受評判而不得提出異議,從而侵害了其申訴權等等。
3高校治理與大學生權利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
《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以及zoos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布的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的法規為學生的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學生不再完全是一個被動的個體,他們已經開始了自我維權道路的探索。教育模式的改革、教育理念的進步以及舊教育模式所暴露的弊端也要求高校在治理的過程中要舍棄.‘父愛思維”,積極引導和培養大學生的自制能力,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加校園的建設和發展,培養他們的生存能力和組織能力。充分實現對學生權利的尊重,維護大學生的權利。所有這些情況都要求高校在治理的過程中加強民主建設,增加溝通渠道,廣開言論,為大學生參與學校建設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增開大學生申訴制度,搭建學校信息的平臺,擴大大學生對有關學生問題的參與程度。具體來講可以從下述5條途徑著手解決。
3.1加強法制教育以喚醒大學生的權利意識
由于我國高校與大學生的特殊關系以及中國傳統教育管理思想的影響,特別是學校教育環境的影響,口前,大學生維權意識整體上還比較薄弱,為此,我們要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學校管理,讓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從而形成正確的權利觀,學會采取適當的方法維權,并積極開展有關教育活動,逐步樹立正確的主體意識和權益意識,要堅持、鼓勵學生成立大學生權益自我保護組織,在實踐活動中逐步提高自我維權的能力。
3,2建設高校內部申訴和維權體制
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訴理由,請求處理或重新處理的制度。在我國學生申訴制度尚不完善,《教育法》對學生申訴的范圍規定的比較寬泛,在申訴的對象和內容、受理學生申訴的機關、職權、申訴處理等不夠明確的條件下,學校對于學生的懲罰,學生只能被動地接受。為此要建設高校內部申訴制度,完善高校內部的維權運行制度,注重學生的實際參與。學校可設立專門的申訴機構,在對違紀學生的處理上,要做到“處理前須告知、處理中可申辯、處理后可申訴”。
3,3增加學生工作的透明度
只有得到學生的認可,各項學生工作才能得到有效開展,所以增加與學生切身利益相關工作的透明度,以期做到讓學生了解自己的事情,關注自己的事情,維護自己的事情,決定自己的牢情。可通過推行“學生工作信息制度”,將學校以及各院系的學生工作計劃、學生工作制度、學生工作的各項重大措施、校園活動、綜合測評內容及成績、違紀處分、學科及專業培養規格與培養模式以及各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師安排等和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項工作均以信息會或張貼布告欄的方式向學生公開,并設意見箱或專門接待人員接受學生的反饋信息。要將獎貸制度和程序透明化,以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獲得救助。
3,4創建學生與學校進行相互信任的溝通平臺
高等學校管理是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校生活良性運行,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的重要條件。然而,近幾年來,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學生狀告學校侵權的法律糾紛也呈上升趨勢。如何依法治校,保護大學生合法權利,成為一個亟待鏘決的問題。
一 當前高校在依法治校中的幾個熱點問題
問題一:高校與大學生的關系定位:民事關系抑或行政關系?
在我國,隨著高校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狀告母校的事件自1996年劉燕文起訴北大拒發博士學位開始,已逐年增多。重慶某學院發生的“女大學生懷孕被開除案”引起國內外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多數觀點都對高校處分學生權利的正當性提出質疑。那么高校與大學生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性質的關系?是民事關系還是行政關系?當前學者的幾種觀點:(1)兩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學生選擇某一高校,意味著他接受了該校一系列學生管理規則的契約,包括對學校依據所制定的規則對其行使處分權的認可。當然學校也必須遵守這種契約,不得隨意剝奪學生的學籍。確實需要剝奪學籍時,要設置一定的救濟途徑,包括司法程序救濟。(2)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高校與學生的關系更多的應該是一種教育行政法律關系,許多事情并不是可以通過民事方法解決的。(3)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也有民事法律關系。
筆者認為:高校與大學生關系是一種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特殊法律關系。這種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育者與教育對象之間既非雙方權利義務平等的民事關系,又非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關系,而是一種特殊的關系。從教育具有“公務”性質意義上分析,可以把這種法律關系稱為準行政法律關系。其次,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方面,高校是一種教育機構,大學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與大學生是教育與受教育的關系。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對于學校和學生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都分別作出了規定,為高校和大學生享有其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種組織管理系統,學生是該系統中的一個要素.就是說,高校是組織者,學生是被組織者,因而高校和學生又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高校作為履行特定職能的特定主體,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職能范圍內自定規章、自主管理的特別權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高校“依法自主辦學”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同時,法律也規定大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承擔認可和服從學校管束的義務。
問題二:高校處分權的合法合理界限在睇里?
在討論澄清了第一個問題之后,即高校與學生之間存在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就是說高校擁有一定的公權力,可以對學生行使處分權。現在的問題是,在這種管理中如何體現和尊重學生的權利呢?在法律上高校的處分權應被控制在多大的范圍之內?筆者認為:對于高校的處分權應把握以下三點:(1)應當依法進行,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處分權。高校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既“小法”必須符合地方、教育工作者行政部門的“中法”和國家的“大法”,不能僅從學校自身利益出發,擅自出臺一些與上級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精神相悖的規定。(2)高校在行使處分權時應尊重學生的知情權、申辯權與訴訟權,在涉及到學生的根本性權利時,法律上應有一定的渠道加以救濟。(3)高校處分權的行使必須既合法又合理。此間,“合法合理”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其一,主體與權限要合法,處分必須以高校的名義作出,而不能以其院、系名義作出;其二,內容要合法,即處分所依據的事實、證據要真實,充分,并且還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處分條件、處分種類與處分幅度。在一般情況下,原則上應“就低不就高”,盡量別往勒令退學、開除學籍上靠。其三,目的要合法,處分學生必須是為了教育學生、維護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等公共目的,而不能純粹是為了學校本身的利益。其四,要有程序保障,高校在處分學生時要告訴學生處分所依據的事實、法律依據、聽取學生的意見與申辯。在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情況下,還應舉行聽證會,提供行政復議、訴訟等救濟途徑。
問題三:高校行使處分權應否遵循正當程序?
從目前發生的高校學生狀告母校的案件來看,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學生普遍認為學校作出的處分是武斷的.既沒有告訴學生處分的理由與依據,也沒有認真聽取學生的申辯。顯然.這與現代社會提倡的“程序公正”的觀念與實踐相背.高校的處分權是否要接受正當程序的限制呢?筆者認為:現代行政法的一個發展趨勢就是越來越重視程序正當性。高校行使處分權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告之相對人作出處分決定的理由與根據,聽取其申辯,在作出重大處分時舉行聽證會,允許相對人進行抗辯、質證,最后是送達書面處分決定,并告之可以申訴、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處分都要按照這種程序走一遍,這里還存在一個成本的問題,正當程序要與處分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對給予警告或記過這樣的內部處分是一般不需要舉行聽證會的,但是,如果作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這時學校與學生之間就轉化為一種準外部關系,應該舉行聽證會和為學生提供復議、訴訟等途徑。
問題四:高校的處分權應否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
正當程序與司法審查,應該是檢驗依法治校的試金石。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學生狀告母校的現象逐漸增多,但學生在以學籍管理為核心的案件中能否直接狀告高校,現在法律規定得并不明確。目前,學生就自己與高校之間的糾紛,一般是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委申訴,但教委一般都是維護學校利益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把學生推到弱勢地位上去了,這種做法必須改變。對此,筆者認為:一是要建立一些中介機構來處理學生的申訴,以確保學校處分的公正性;二是要允許學生對學校的處分提出異議仍至最后向法院起訴,把學校的處分權置于司法監督之下,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
二 當前高校管理中對學生侵權的突出表現
(一)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
“所謂受教育權是指受教育主體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種類型和各種形式教育的權利。”我國公民的受教育權受憲法和法律保護,《憲法》第四十六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但在現實中,全國統一高考,不統一的錄取分數線,造成不同地區考生入學的不平等;以2001年文科第一批本科錄取線為例,全國重點大學錄取線相差100多分,同樣500分的考生,在北京可以順利進入重點大學,而在有些地區卻連大學的門都邁不進去。現在,高考雖改成各省單獨命題,因此無法與其他省份對比錄取分數線的高低了,但這僅僅是回避了問題,并沒有最終解決公平錄取的問題。教育的平等權還要求對所有考生自身來說在錄取時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國很多高校在招生時對考生的身高、視力、健康狀況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當然,一些特殊的專業對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當的,而對于那些根本無須作任何特定限制的專業考生進行限制,或僅僅因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就不錄取或錄取后取消其入學資格,那么高校就明顯存在著對考生進行歧視和濫用職權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權之嫌。
(二)侵犯學生名譽權
法律保護學生的名譽權。學生名譽權是學生依法享有的名譽不受侵害的權利,學生名譽關系到其在學校的地位、人格尊嚴以及老師和同學對他的信賴程度。但是,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將學生考試成績公之于眾,將對學生的處分決定公開張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的具體規定精神,這種做法已經構成了對學生名譽權的侵犯。
(三)侵犯學生財產權
與其他公民一樣,學生依法享有財產權,但一些高校在利益的驅動下,則以各種借口侵犯學生財產權。如有些學校以學生自己保管財物不安全為由,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代其保管;有些學校甚至為了謀取利益擅自動用學生財產如獎學金、助學金等;還有些學校沒有經過職能部門的同意而向學生“亂收費”,或憑借教育行政管理職權強制并在購置學生生活用品時提高生活用品的價格。
(四)侵犯學生公正評價權
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要求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品行作出公正評價并客觀真實地記錄在成績檔案中,在完成相應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從現有的學生訴母校的案件看,學校對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頒發學位證書。此間,都涉及到如何公正評價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問題。
三 高校管理工作中對學生侵權原因的淺析
(一)大學生與高校的關系被扭曲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高校與大學生之間構建起管理與被管理、服從與被服從需要的縱向關系,強調了學校、教師的主導和主體地位。忽略了高校與大學生還存在著一種屬于私法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教師對學生無所不管,其尊嚴神圣不可冒犯,學生權利被漠視,甚至被抹殺。高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開展,都以學校和管理者為主體,以學校和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這就勢必造成對學生權利的侵害。
(二)法規與學校規章存在著沖突和缺陷
這主要表現為:一是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如作為行政規章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與作為基本法律的《婚姻法》之間的關系,是下位法與上位法的關系,下位法的規定不能違背上位法的規定。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準在校大學生結婚”的內容違背了《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則,必然造成對學生婚姻自由權的侵害。二是學校校內的自治性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如田永案,學校根據其制定的《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給予田永退學處理。并據此不給田發“兩證”。但學校的規定與原國家教委1990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內容相抵觸。三是在一些教育行政管理法規規章中存在著不符合法治與人文精神的規定。如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規定,有各種惡性腫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校錄取。這一缺乏道義性和公正性的規定勢必侵害這類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權利。
(三)學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內容,美國的程序法學派認為,把“程序制度化,就是法律”。管理過程的正當程序是相對人權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沒有正當程序,受教育者在學校中的“機會均等”就難以實現,其合法的“請求權”、正當的“選擇權”,合理的“知情權”就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從學生狀告學校侵權訴訟案來看,缺乏正當程序,程序上存在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權時普遍存在的問題。
四 高校管理法治化,加強學生權利之保護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與傳統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體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實踐過程不可避免地出現新舊觀念的碰撞、價值矛盾和權利沖突。正視高校管理所面臨的這種挑戰,我們必須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來應對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建立并不斷完善管理體制,規范高校管理秩序,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權利,推進高校管理法治化。
(一)正確理順和把握大學生與高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學校與主管部門是行政隸屬關系,這種關系直接影響到校內各種主體關系,在學校與學生之間構建起“一律是我說你服從的關系”。然而,這種絕對的行政服從關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高校教育改革的實踐,高校與大學生關系是一種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特殊法律關系。此間,既有屬于公法性質的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也有屬于私法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為此,不管是高校作為教育機構,還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都應當根據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具體規定,切實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統一;尤其是高校作為教育的組織管理者,在具體實施教育行政管理過程中,應當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權利,切實貫徹民主思想、平等觀念、公正精神、權利意識和法治理念,嚴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與此同時,對于那些具有服務合同性的民事法律關系,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由民事法律加以調整。
(二)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
一、大學校園廠商直銷的調查情況分析
(一)大學校園廠商直銷在校園的現狀
校園廠商直銷在90年代開始流行,與此同時電子商務也在興起,但是當時的物流、信譽基礎建設還不夠完善。引發大學生與廠商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據本文作者在校園對大學生消費者和校園廠商直銷的15份問卷調查和10份訪談筆錄得知,約有60%的大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有過受騙的經歷;其中46%的大學生沒有主動追究責任;66%的大學生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草草看過或者認為合同款項和違約責任無關緊要;約有30%的大學生不了解合同的性質,很多大學生有過上當受騙的經歷,其中有部分以金額涉及不多和怕麻煩選擇了花錢買教訓,還有小部分同學選擇投訴或者法律咨詢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很多廠商直銷資格難以確定,大學生兼職常引發大學生之間矛盾沖突,而學校在監督方面職責不清,發揮作用甚小。
(二)主要問題
1.大學校園廠商直銷所產生的問題是不可忽視的,很多問題單憑學生自身難以解決,其復雜性隨著商業模式的混雜而難以理清其中關系,其中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點:
(1)直銷廠商良莠不齊
①眾多直銷廠商是皮包公司,利用大學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單純,并以低廉的價格吸引眼球,形成價格欺詐,經常通過冒充學長學姐加以上門推銷的方式,使新生放松心理戒備,從而實現其詐騙的目的。
②由于校園廠商直銷門檻較低且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諸多廠家都是以小作坊,盜用或者套用大品牌的方式存在,通過各種廣告推銷,標注物美價廉,搶購從優的方式吸引大學生消費者,消費者很難通過主觀判斷辨清真假,往往發生購買商品質量低劣的情況,例如,電子產品U盤發生斷裂,讀取空間不足,小電器漏電、衣服起毛掉色、熱水瓶掉底燙傷、移動硬盤燒壞等。
(2)簽訂合同極不規范
①為了提高效率,在很多廠商直銷售過程中往往通過口頭約定的形式訂立合同,在出現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時,廠商直銷態度惡劣,借口推脫責任,大學生消費者居于不利地位,很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在大學生消費者與廠商直銷之間簽訂合同時,其書面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并且在篇尾經常標注,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該廠商所有。這使得消費者在法律上居于被動不利地位,在引起法律糾紛時,消費者難以據合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3)校園人資格漏洞頻出
①一些廠商根本不具有合法銷售資格,則其任命的人表面上足以使大學生消費者相信其資格,比如蘋果電腦直銷,出國留學校園,往往涉及金額數目較大,在交付押金簽訂合同后人去樓空,攜帶資金潛逃,無權事件在大學校園中時常發生。
②在廠商直銷過程中,常有假借推銷的名義隨意出入學生寢室,行盜竊之實,學生貴重物品時常丟失,據調查,校園中經常發生筆記本電腦失竊事件,每學期至少有三起以上。
③大學生校園往往幾家以上的品牌,而且和廠商簽訂的合同一般為一年,這樣引發了大量表見案件,商通過大量蓋章的空白合同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間訂立合同關系,而后撤出,引發了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爭端。
(4)大學校園監管機制缺乏
①糾紛發生前,學校對廠商校園一塊視為校園外的事物,對于其設立和撤出都缺乏明確的標準,任其發展,大學生消費者的權益僅通過自身判斷力,辨別商品的真偽,很難獲得校方的幫助。
②糾紛發生后,維權成本過高是很多大學生消費者采取花錢買教訓的重要原因,例如,大學生通過團購的方式訂購寒假火車票服務,在交納20元的訂購費用后,常常因為火車票訂購困難、“嚴打黃牛黨”等情況,導致無法按時回家,而且無法收回其費用,因為時間緊張,往往產生“花錢買教訓”的心理,放棄追討費用。
2.問題成因
廠商直銷糾紛產生的原因不僅僅局限在商的產品問題,隨著銷售模式的多樣化和涉及人員的復雜化,主要問題成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簽訂合同缺乏審慎心理
①在選擇直銷時,通常是因為被商品的價格低廉所吸引,直接購物不便利或者校園是其熟悉同學時,匆忙下單,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
②在大學生消費者與廠商直銷簽訂合同過程中沒有仔細審核合同條款,往往忽視了一些對消費者非常不利的條款,在出現問題退換或者保修時,商據此不利條款不以理會。
(2)廠商直銷糾紛是各方責任的綜合
①大學生消費者的責任:在選擇廠商直銷,尤其是以上門推銷的方式介紹商品時,沒有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在工商部門網頁上查詢該廠家是否存在,尤其是大宗商品的銷售資格,像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考證培訓等。
②學校的責任:只將精力關注于日常教學、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校園安全保障等方面,欠缺對校園商家的監管力度,將其認定為社會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責任,沒有設立統一的進入門檻,統一采取外包的方式,成為受益者的同時忽略了其作為監管者的作用。
③廠商直銷的責任:一般情況下直銷由兩類人構成,其一是專職商;其二是大學生兼職,第二種更為普遍,其特點是沒有基礎工資,而是依靠產品銷售提成的方式作為回報,只有合同,按銷售業績提成。為了提高銷售業績,通過夸大宣傳、聯合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的手段給校園環境帶來不良影響。例如,校園常常宣傳網絡包月套餐,限時套餐,校園此前統一定價,形成價格壟斷。
二、解決問題的策略和方法
(一)防范機制
1.學校應當承擔積極的監督角色,一則有利于維護校園環境,保障學生財產安全,二則有利于促進廠商直銷這種商業模式的完善,提高師生在生活上的便利。
2.正規商家在廠商直銷中的作用
例如北京澳加教育咨詢公司針對高校制定了專門的澳加高校管理制度,本身通過制定公司條例的方法,明確權、責、利。不僅規范了本身的模式,對總、復的選擇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防止關系的混雜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也為自身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提高大學生消費者的法律維權意識
(1)針對大學生普遍缺乏的自身權益維護意識,可以由學校或者校團委組織開展消費權益保護的專題講座、發宣傳單的方式增強大學生維權意識和提高購物判斷力,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2)另外,通過本校法律專業學生組成法律問題咨詢小組,針對校園廠商直銷常見問題總結報告,為大學校園購物監督條例的制定提供借鑒素材和法律依據。
(二)糾紛解決機制
1.協商機制
在建立糾紛解決機制之前首先要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盡量避免發生暴力沖突,如果在該處不能得到很好的問題解決方法,可以通過了解廠商聯系方式直接溝通,對該商品購買的數量、質量和售后服務全面了解,并協商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2.調解機制
(1)通過由學校、廠商、學生代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之間協商成立專門的調解組織,可以設立在校園,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在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該組織直接找到廠商,對核心問題厘清,并出具調解書,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也有利于挽回大學生消費者的損失。
(2)在廠商設立校園,其商品在校園的銷售時,通過學生會及學生代表的監督,由其廠商在新設立銀行戶頭上存入保證金,數額由其銷售標的價值和廠商的規模而定,該保證金由學校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在廠商、學校、學生代表調解成功或認定廠商責任時支付,以盡快解決糾紛。
3.訴訟機制
(1)在大學廠商直銷的商業模式中最為普遍的情況是涉及人數眾多,而爭議的標的額普遍較小,在涉及標的額較小的大多數情況下很少有同學注意索取保存憑單,只有銷售記錄,而這些銷售記錄常常沒有印章而缺乏法律效力,而且校園人數過多,很難搜集相關證據,因此本文作者認為,在涉及訴訟,尤其是代表人訴訟時,應當采用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共同原則,只要有一人能證明其與有權人簽訂了有效地合同,即使其他的消費者證據欠缺,仍應該推斷他們是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該廠商有相反的證據進行抗辯。
(2)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既有其有效地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訴訟往往是最具有執行力的,但作為大學生,通常沒有時間、精力和金錢去耗費。廠商有時也會通過“拉鋸戰”使調解膠著不前,最后的情況往往不了了之,本文作者提出一個建議,可以由本學校法學院學生將涉及交易同種類合同匯集起來,代為訴訟,一方面,由于數量眾多,囊括金額積少成多,便于法院受理,另一方面,可以培養該法學院學生司法實踐的水平。
三、結語
校園廠商直銷是大學校園普遍存在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便利了大學生校園購物生活,但是也存在著眾多問題亟待提供法律依據加以解決,對于大學生選擇校園進行工作實踐簽訂合同前,應當詢問曾兼職或者正在兼職的同學,發生糾紛難以解決時,更要即時咨詢父母、老師亦或者律師等專門的法律人員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而不要輕易發生直接的沖突,以免出現損傷。并且需要社會、學校、學生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加以監督和管制,完善這種模式,通過借鑒各種先進法律理念加強立法監督強化權利救濟機制,完善司法規制,同時提高大學生自身的法律維權意識。(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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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其管理工作事關學校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教學質量的提高。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高校的學生公寓管理邁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許多新問題,存在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學生權利的行為。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強勢話語,新一代重視自我權利,張揚個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對學生進行依法管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巫待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課題。本文擬闡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權現象并從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對策,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
權利或稱權益,這里專指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體現國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規所承認和保護的一般性的行為規則。其含義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即權利主體或享有權利人具有自己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或要求他人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能力和資格。
大學生在公寓生活、學習,與之相關的權利主要有:在公寓學習權、休息權;交費住宿(即與學校訂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權,住宿交費的知情權、監督權;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學校保護的權利;因違紀或違法受行政處罰后的申訴權、申請復議權,等等。
由于我國教育制度改革滯后以及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忽視和侵犯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損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一)后勤服務工作沒有完全到位,損害了學生的權益。過去,各地高校學生免費住宿,而現在學生都必須向學校交納一筆不菲的住宿費,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學校與學生之間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學校是房東”、“管理就是服務”的后勤社會化管理理念,要求學校轉變角色,以優質的服務質量對待顧客—學生。但因體制因素制約,學校弱化了對學生服務的意識和工作質量,沒有充分尊重學生的切實利益,使學生對學校產生誤解、怨言、不滿和矛盾,無法贏得學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礙了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如水電故障維修服務態度差,學生無權參與制定水電費的補助標準;抄表、計價不公開,缺乏透明度;交費一樣卻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設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樓層、距離澡堂遠近以及所處的周圍環境等也大不一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盡管如此,學校還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學生在校內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確保學校的收人,實質上是剝奪學生訂立合同、選擇服務的自由權。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擴招后生源質量、生均資源占有率明顯下降和獨生子女的個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產生了新問題。有的學生在公寓通宵達旦地沉溺于麻將、撲克牌或電腦游戲;有的肆意酗酒、猜碼、吵鬧;有的違章用電,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有的從樓上亂扔東西、倒水,室內煙味、酒味、汗臭味彌漫其間等等。公寓內臟、亂、差成為老大難問題。本來實行學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級已經沒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時都有人在學生公寓中學習、生活,學生公寓因而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進學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實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對違反規章制度又不主動認錯的學生,動輒“株連”,集體處罰,嚴重地傷害了無辜者的情感,從而把他們推向學校及其管理者的對立面。而那些違反學校紀律,視情節和事后態度被學校給予行政處分的學生,只能處于被動挨罰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觀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學校住宿公寓的同學的休息權、學習權和人身安全權利。
(三)規章制度和住宿收費欠公平和透明度。
“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學校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就是學校的“法律規范”。但是,從法理的角度分析,學校管理學生的行政權力是學生通過契約讓渡的、賦予的。學生之所以要服從學校管理,即讓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自由成為公共權力,是要獲得在學校對他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財產的保護,實現平等的權利。學生服從學校管理,學校也要遵從絕大多數學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會不可能提供也無法在短時間內找到這么多民房供學生自己住宿,在學校住宿成為學生的必然選擇。學生集中住宿實際上就是大集團消費,學生完全有權選舉和組織代表與權利相對人(學校)就住宿的條件和價格等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談判。因此,學校在將自己的收費申請報送當地物價部門審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學生的意見,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學校長期以來形成單方面行政行為,并不主動聽取民意,學生的合理性建議和正當性理由常被忽視。
(四)人身、財產權利受侵害。學校對學生的浸權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條件和后勤服務質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傳介紹的硬性指標和必選內容。學校向考生宣傳,目的是希望考生報考本校,是希望與學生訂立就讀合同的要約。但是許多新生報到(承諾)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騙的感覺,因為學校提供的住宿條件與招生宣傳資料貨不對版,學校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事實上構成了對新生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其二,在利潤的驅使下,不少學校借口統一要求的名義為新生購置軍訓服裝、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質量瑕疵、價格欺詐。其三,線路改造不及時和擴招后用危房繼續作宿舍使用,常常潛伏著安全隱患,隨時會給學生的生命財產帶來滅頂之災。其四,學校為節約開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內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財物失竊案。其五,近年不少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學校或后勤服務集團無一例外地將圍墻或學生宿舍樓底層作商業出租,繁榮的商業和閑雜流動人員進人學校造成宿舍周邊安全環境惡化,侵占了學生的活動空間,嚴重干擾了毫無商業利益的學生一方正常的學習、生活,損害了學生的行動自由權利和帶來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五)校園成了游離于社會之外的“法外桃源”。對于學生違紀甚至違法行為,學校總是本著“家丑不外揚”的思想,擔心影響學生前途、學校聲譽和綜合治理考核評估成績,不問行為性質是否已構成違法,習慣于將案件扣在校內處理,不恰當地代之以行政手段來解決,使學校真正成為“法外桃源”。如個別學生連續作案二十余起,總價值達萬余元,最后公安機關主動介人,啟動司法程序,學校不得不開除其學籍以自保聲譽。因而筆者認為,似這類案件應根據情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防微杜漸,絕不能扣壓瞞報,養癰成患。
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對策
(一)履行合同義務。保障學生權利。從民事法律的規定看,該項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當事人,兩者地位是平等。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學生作為租賃消費的主體,有權根據后勤服務的態度、質量和規格,對之提出批評意見,甚至選擇拒絕接受服務,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學校也無權強行要求學生接受。另外,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租賃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維修。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減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這表明法律對出租方—學校在服務質量、人財安全保障等規定了種種義務,學校應明確自己作為房東的義務和責任并切實履行,讓學生住得稱心滿意,從而保住住宿市場(高住宿率),穩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學生參與制訂規章制度的機制。要學會正視學生在公寓中的權利,凡是涉及學生收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大事,必須有學生自己的聲音。建立反饋機制,虛心聽取和采納學生的意見,這是為政者執政為民,順應民意,體貼民情,尊重民權的反映;建立學生民調機構,涉及學生利益的敏感問題先調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穩定工作;設立主管學生校長和后勤處、學工處學生處處長助理,出臺宿舍管理措施前先聽取學生的意見;建立宿舍管理事務法律顧問,涉及學生權益主動征求意見;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學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員會,讓學生參與管理,行使與校方對等的談判權,以及住宿問題、收費工作、后勤服務和履行合同義務的監督管理權力,賦予他們與學校各級部門進行溝通的權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務與收費公平,切實了解和解決學生的實際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近年來,高校少數民族新生在總體上呈現出“人數多、民族雜、生源地廣、來自民族聚居地多、經濟困難比例高”的五大特征。例如,在某省屬重點大學某學院2011級全日制本科新生中,共有少數民族學生16人,占全年級人數的6.1%,分屬維吾爾族、回族、瑤族、苗族、朝鮮族、穿青族、畬族等7個民族,來自新疆、福建、吉林、貴州、廣西等不同省份。其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困難的學生有5人,占比31.3%,比全年級平均數16.9%高出十四點四個百分點。由于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習慣、基礎教育、發展程度等方面的原因,許多少數民族新生還面臨著比較突出的生活、心理和學業困難。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高校學生工作者應加快工作精細化的進程。
一、因類施助:立足少數民族新生的具體實際
由于少數民族學生之間在生源地、民族特點、錄取渠道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不能對其一概而論,而應立足調查研究,合理地分類對待。總體而言,各專業少數民族生源結構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由外校轉入的少數民族預科生
這類學生一般來自西南各省區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以瑤族、苗族、穿青族為主。在大學預科期間,他們接受過系統的外語、普通話、計算機教育。他們比較適應大學的外語學習和管理制度,表現出較好的處事能力。但由于目前福建師范大學接收的預科生都來自外省院校,他們容易對大學產生“審美疲勞”和對比心理。同時,部分預科生面臨著地域差距導致的貧困問題和基礎教育薄弱導致的學習困難。
2.按特殊政策或定向招收的少數民族新生
這類學生以維吾爾族、朝鮮族等為主。由于他們來自邊遠民族聚居地區,且沒有經過大學預科的適應階段,往往在報到后的幾天內便表現出對飲食、氣候、語言等方面的不適應現象。此外,在優惠的錄取政策下,一些少數民族新生的外語基礎相對薄弱,甚至在中學階段未修英語。對此類學生應當無微不至地關懷,采取思想溝通、政策解釋、經濟資助、生活照顧、學習引導、文化熏陶、朋輩幫扶等多管齊下的措施。
3.普通批次中與漢族雜居的少數民族新生
從福建省情況來看,這類學生大多屬于回族、畬族等。他們自幼與漢族共同生活,接受類似水平的基礎教育,在語言、風俗禁忌等方面已經同化。他們的外語專業學習沒有太大困難,有的成績還很優異。對待這些長期雜居且學習生活無困難的少數民族新生,適宜采取與普通學生相類似的措施,無需刻意“貼上標簽”,以免人為地制造民族隔閡。
二、縱向延伸:提早完成高校教育與家庭、社會培育的對接
1.對接中學,在入學前完成情況摸底
按照現行的高招政策,少數民族預科生和政策性少數民族高中生源的檔案材料會在錄取后先于其他學生寄達高校。輔導員應在新生報到前“突擊”調閱檔案,詳細了解少數民族考生的特征。除個人身份信息外,重點調查其科類、語言、學力、愛好特長、獎懲經歷、家庭經濟狀況、教師評語等內容。通過查看評價,形成關于其形象和性格的初步印象,為進一步溝通奠定基礎。另外,還要翻看頭像圖片,并運用意象回憶的方法不斷強化記憶,做到迎接新生時能夠“一見如故”。例如,一位維族同學的檔案顯示有排球特長,而高二班主任對她的評語是“總是不愛說話,但又能默默無聞地把事情做好”。開學后,可以推薦她在相關體育活動中發揮作用,從而增強其自信,培養其開朗的性格。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因民族語言和高考外語是小語種等問題,在外語專業學習上存在“先天”困難,往往又因自卑情緒而不愿主動向教學人員表達。因此,學生工作者應當在查檔工作中摸排潛在的特殊學習困難學生,為今后其選課、調整課程、分專業方向等提供指導,并幫助教學人員了解其情況。
轉貼于
2.溝通家庭,在解決實務中建立情感紐帶
由于語言和地域的差異,少數民族新生及其家長基本上不會主動與學校溝通,導致其面臨的一些難題處于隱藏狀態。因此,學生工作者應當利用第一步查檔中取得的資料,提前與少數民族考生家庭取得電話聯系。交流的內容可涵蓋以下方面:一是錄取通知書是否寄達,報到事項是否知悉,交通、路費有無困難。二是學費是否繳清,生活費籌集情況如何。對其家庭經濟狀況作出大致判斷,從而為入學后即將開始的資助工作提供參考,并向其介紹高校學生資助體系。三是在電話訪談中觀察少數民族家庭的語言種類,及其與漢人對話的能力。四是側面了解其民族特殊生活習慣,以及中學階段的住校學習生活經歷。五是提前做好新生安全提示。
實踐證明,在入學前主動與少數民族新生家庭建立聯系,可以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些民族新生的困惑被提前消釋,特殊情況得以提前摸底。一些少數民族家長事后表示,對學校輔導員“上門服務”感到“十分意外”和“非常感動”,從而建立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情感紐帶。
3.介入社會,在引導扶助中幫助學生適應
與中學相比,大學生活與社會的接觸面明顯擴大。同時,許多少數民族新生第一次從聚居地區或少數民族學生聚集的學校來到新的環境,處在重要的轉折時期。他們往往面臨比漢族學生更多的障礙和更強烈的不適應感。許多具體和瑣碎的事務都可能導致少數民族新生的思想波動和身心問題。
對此,一方面,要搭建社會管理與學校關愛之間的橋梁,使行政指令融入思想關心的內涵。例如,地方防疫部門出于防范疾病的考慮,多次通知某少數民族新生進行專門的健康監控和預防。敏感時期,某些政府部門可能會對部分學生的宗教信仰、活動情況進行排查。為避免少數民族學生產生疑惑和誤解,學生工作者不宜機械地傳達指令,而應從關愛學生的角度出發,解釋防疫工作、治安工作的原因和目的,并借此關心其飲食、住宿條件和人生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引導少數民族新生在社會交往中形成對民族身份的正確認識。由于我國還有73.4萬未確定民族成份的人口,許多民族經歷了分流合并,劃分不盡詳實。一些特殊民族的新生在接受招生部門對其民族身份的復查時,存在焦慮、自卑的心理。學生工作者應當熟知相關民族歷史和國家政策,幫助新生做好身份解釋工作。再如,一些少數民族學生還會遇到因金融機構無法錄入其姓名而影響辦理貸款,物流部門無法到達其生源地,乃至家長無法提供漢語文件資料等瑣碎而又“致命”的障礙。對此,學生工作者應當從黨的民族政策出發,主動幫助他們解釋困難,出謀劃策,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做到靈活性與原則性的結合。
三、橫向延伸:全面貫穿輔導員角色的各大職責
實踐經驗表明,少數民族新生的民族問題往往與經濟困難、學習困難、心理困難、人際交往困難、個人發展困難等多方面的問題交叉影響。這一現象的產生既與民族歷史根源有關,又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著密切聯系。可以預見,少數民族新生面臨多重困難的現狀還將持續較長的時期。因此,對待少數民族新生,可以適當提升關愛的層次,擴展輔導的范圍,使輔導員角色的職責向其大學生活的各個方面延伸。
1.服務先行,當好生活上的“老大哥”
新生報到之初,學習工作尚未展開。少數民族學生面臨的最大困難往往在生活適應方面。例如,飲食不適、氣候不適、語言不通(以聽不懂帶南方口音的普通話為主,也存在自身漢語表達能力欠佳的個例)等等。這一階段,輔導員首要解決的是少數民族新生的具體生活困難。要做到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既不宜“高高在上”、“空談理論”,又要做到悉心照顧與培養其自主能力相結合。例如,陪同他們參觀宿舍,陪同他們前往清真餐廳,幫助其向家人電話報平安,用標準普通話講解辦事流程,鼓勵不同民族新生相互迎接、培養感情,“授意”同專業新生中的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暗中”照顧等等。通過對少數民族新生生活上的悉心照顧,確保安全,樹立威信,贏得信任,為下一步的思想政治工作奠定基礎。
2.思政跟進,關注思想與心理波動
少數民族新生的思想波動較多地出現在軍訓結束后、專業課程開始之時,有時還由國慶長假獨自留校和季節變換等外因誘發。這一階段的思想波動與心理問題可包括思鄉心切、人際交往困難、自卑、迷茫等。總的來說,少數民族新生的各種思想問題往往與經濟貧困、學習困難、人際交往困難、綜合競爭力困難、自我認同感等問題交織在一起。雖然一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在厭學、自閉、自卑、迷茫等類似的征狀上具有共性,但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和生活根源卻各有側重。因此,學生工作者應當有意識地與其保持密切接觸,利用請銷假、巡課、參與活動、轉交物品、用餐等一切活動創造各種“邂逅”機會,先在日常交往中拉近距離,再對癥下藥地進行專門談心。另外,還可以通過邀請留校的少數民族新生參加節假日茶話會,為他們慶祝民族節日,推薦他們發揮特長參與集體活動等方式,增強其對民族身份和民族融合的正確認識,實現在“點”上關心與在“面”上促進的結合。例如,某院2011級一位來自西南山區的少數民族女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問題存在比較嚴重的焦慮。經過多次書信交往和面談,了解到其自我預期較高,又對身高問題十分敏感,擔心因此無法實現職業理想。后來,輔導員為她解釋了該專業良好的就業形勢,介紹了行業體檢標準,推薦其擔任勤工儉學崗位,并根據她優良的身體素質推薦其加入女子籃球隊,發揮個小靈巧的優勢,增強了其自信。
3.構建“一站式”的多功能資助體系
目前,高校學生資助體系日趨完善,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的目標已基本實現。因此,少數民族新生資助工作的主要方向是提升精細化程度,在資助中滲透思想教育、心理輔導和能力培養。
2021班主任工作總結1班主任工作千絲萬縷、繁瑣羅嗦。一個學期來,我能時刻牢記“愛崗敬業”和“為人師表”的職業道德為宗旨,在實際工作中不辭勞苦地主動開展班級管理和德育教育,在領導的關心、支持、指導和幫助下,圓滿的完成了本學期的教育教學任務。現就本學期的工作做如下總結:
一、常抓常規管理,初步養成良好習慣
學生從早晨上學到放學,一日的常規是否規范、文明,影響到良好集體的形成及學生各方面的發展。在班主任工作中,我主要從小事抓起,抓好常規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為學生創設一個和諧、整潔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期初,我就根據班中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負責人。如:各小組掃地檢查員、兩操檢查員、班級衛生檢查員、紀律檢查員等。同時,我利用班隊、晨會讓全班同學討論,明確小學生應做到哪些,不能做哪些。
二、讓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充分發揮班干部的主動性
班主任是班級的組織者,要圓滿完成班級的各項任務,必須領導學生,信任學生,調動全體學生的積極性,讓他們參與班級事務的管理。為了挑選出來的班干部成熟起來,我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如每月的更新黑板報都有專人負責,學期初的美化教室評比,我一改一二年級我一手包辦代替的方法,讓孩子們動起手來劃分為四小組每小組負責一面墻,孩子們積極性很高。早讀課我讓孩子不再掃地,而改為人人參與早讀,由班長分別負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每天的作業由各組組長負責檢查和收,組長們很能干每天的作業查收很及時并能做好記錄。
三、開多種活動,豐富孩子的生活
二十一世紀要求的學生不再是高分低能的學生,主張張揚個性,發展能力。根據我校的工作計劃及本班的實際情況,本學期開展了豐富多彩活動,除學校舉行的獻愛心活動外,我在班上舉行了手抄報比賽、書寫鋼筆字比賽、給古詩配畫活動、寫童話故事比賽、“逗笑大會”等,讓學生在學習的同時各方面都得到了鍛煉和提高
四、加強家校聯系
一個孩子的成才,主要功勞不是學校而是家庭。道理很簡單,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家庭氛圍如何,家長教養如何,家長素質如何都將影響孩子成長。所以說孩子的教育離不開老師和家長的共同協作,孩子在家中的表現只能通過家長來獲悉,同樣學生在學校的表現也應及時反饋給家長,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收到教育的效果。因此,在本學期主動與家長們保持聯系,將一些孩子的表現通知家長,共同商量對策,發短信和打電話與多位家交流。
五、注重安全教育
生命安全最重要,學習才是其次,因此這學期我很注重孩子們的安全教育,利用一切時間對孩子們進行安全教育。如下課時什么不能做,上放學時路上要注意安全寧愿遲到也要注意安全,一個人在家時要注意什么,過春節要注意放鞭炮時的安全等。
以上就是我個人在近半年的班主任工作中的一點得失體會。當然,我做得還不夠,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會以更大的信心和熱情投入到其中。
2021班主任工作總結2一個緊張、充實、有序、奮進的學期即將結束了,回顧這一學期初三年級工作,我們深感欣慰。我們年級的全體教師為了實現學校“辦南城人民滿意的學校”的辦學目標,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關愛為本,以質量為本”的教學理念和“細節溫暖,真情感動,才華感染,實績服人”的服務理念,不斷強化“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品牌意識,以素質教育為本,勇于實踐、大膽創新、努力拼搏、互相協作,各項工作搞得有聲有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扎實抓好了年級組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學校各項決策,顧全大局,統籌兼顧,認真做好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橋梁作用,保證學校政令暢通,積極參加各種管理學習。
牢固樹立“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服務體現管理”的服務意識,力爭使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2、進一步加強年級組與各處室的配合工作,認真完成了學校、各處室安排的各項任務。
3、加強管理與督促,不斷強化教師工作紀律意識、服務意識、團結協作意識,大力倡導班主任“手勤、腿勤、口勤”的“三勤”服務理念。
形成了全員育人,健康向上的工作環境。
4、創建和諧向上的年級集體,大力倡導組員的團隊精神,強化個人利益和榮譽與集體的利益和榮譽緊密相連的觀念,對熱愛集體,熱心公務的教師及時予以表揚和鼓勵。
在今年上期的生地會考的迎考復習中,教師獻計獻策,加班加點,不怕苦,不怕累,耐心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協助生地教師抓好學生的知識過關,抓好后進生的教育和輔導工作。
二、認真抓好了學生的教育工作
1、通過班會、晨會、主題班會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教育、養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使學生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使學生逐步養成健康向上的個性品質。
各班充分利用黑板報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感恩教育,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等。
2、以培養學生的學習習慣、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為主,促成學生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教育,進行學習方法專題講座,建立了轉差檔案,把轉差工作落實到課堂教學當中,實施轉差“三級”管理,做到“四有”(有計劃、有目的、有安排、有措施)切實做好防差、轉差工作。
3、關心學生生活,加大對學生就餐、住宿的指導和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樹立學生財產保護意識、安全防范意識,各班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班財產保護制度,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堅決杜絕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4、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結合各學月考試分別召開初三教師會,全體學生家長會、以班為單位分別召開了臨界學生和偏科學生會議,以及后進學生會議,并進行家訪工作;
加強思想不穩定學生的思想教育,及時向家長了解、匯報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形成了學校、家庭協調配合、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了學習,提高了教師的業務水平
組織教師深入學習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教師專業發展理論,組織教師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學習和培訓活動,每一位教師都撰寫了學習心得體會和教育教學論文,從而提高了教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切實抓好了教學工作
1、嚴格規范教學常規。
期初每位教師認真制定了教學計劃,認真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輔導學生、組織各學科的質量調查。配合教務處每月對教師常規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在檢查中發現我組教師伏案工作扎實,教學計劃詳細,備課認真,作業批改細致,后記有針對性。
2、加強培優輔差工作。
培優輔差工作有計劃、有措施,有記錄、有效果,由于把培優輔差工作落到了實處,從而大大提高了合格率和優秀率。
3、自覺應用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指導備課、上課,堅持集體備課制度,做到了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切實減輕了學生的課業負擔,有效的提高了課堂教學質量。
4、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教研活動。
結合我校本學期的校本培訓,圍繞公開課、課題研究,以教材分析、說課、評課、理論學習為主,定時、定人、定內容,提高教師參與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要求認真準備、積極發言,形成了良好的教研之風。
5、組織教師積極參加各項教學競賽活動,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6、認真組織月考和一次“四校聯考”,并很抓了學風和考風建設,對考試作弊的學生進行了處分和耐心細致的教育工作。
每次考試以后,年級組都做好了統計分析,并要求班主任利用班會課認真進行總結與表彰,利用課余時間對成績出現異常的學生做好思想工作,分析原因,提出下一階段的奮斗目標。
總之,本期我年級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得到了學校領導的高度評價,但是離我校的“低進高出,高進優出”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們將繼續努力,爭創佳績。
2021班主任工作總結3作為一名大學的班主任,工作其實沒有高中,初中,小學那樣的繁忙了,但是責任卻一點也沒有小過,其實是一樣的,只要你是一名人民教師,你就必須要為學生負責,在那里都一樣。我只這么認為的。
在大學里,大部分學生都已經成年了,做事都有自己的分寸了,所以我不用我這個班主任整天說不要干這個,不要干那個的嘮叨,相對就比較輕松了。只要學生不外出打架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我一般是不去管他們的,都成年了,再管的很嚴也不合適。
我覺的做一名大學的班主任主要就是做好我的專業方面的教授,讓他們按時完成作業,還有下面這些方法,就可以了。下面是我做大學班主任做的主要方法:
1、了解、掌握本班同學的思想狀況,根據校學員的總體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對學生進行學習目的和校規校紀的教育。
經常了解、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直到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養成刻苦鉆研、嚴謹治學的好學風。
3、經常聽取和分析學生對教學、生活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改進工作。
4、主動關心學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經常參加班會及班級活動,經常找學生談心。
5、對學生的學籍變動、畢業分配及獎懲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做好本班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學生鑒定和畢業鑒定。
6、做好班團干部的選拔、培養和工作指導,協調團支部與班委會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班級工作。
7、協同有關教師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
8、按時參加班主任工作會議,認真及時完成院領導、輔導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工作研討,不斷提高班級工作質量。
9、每學期初要依據校系的整體工作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學期結束時,實事求是寫出工作總結。
上面就是我提出的如何做好一名大學班主任的計劃,雖然不是很完善,但是具體到方方面面還是很全面的。就像前面我多說的,大學生大部分都已經成年了,不需要強加管教了,他們都可以獨立的完成學業事業了,著都需要他們自己的努力。
大學生畢業后就要走向社會,開始自己的新生活了,我們應該多教他們在以后社會上如何做好自己,照顧自己,并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做的更好,這才是我要教的首要的課題。
上面就是我所提出的如何做好大學班主任的具體措施,希望大家認真提出不同的觀點。
2021班主任工作總結4在我任一年級二班的班主任工作半學期的時間中,我盡力履行班主任的各項工作職責,關心愛護學生,嚴格要求學生,使學生們得到了鍛煉,得到了教育。透過這半年的班主任工作,我積累了一些經驗,對于做班主任也有一些心得體會。
一、抓好德育工作
首先我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用心配合校園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質教育、紀律與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端正學習態度,構成良好的班風。除了班會課進行正面宣傳教育外,課外還聯系實際,用講故事的方法教會孩子們做一個好人,優秀的人。
二、抓好班干部隊伍建設
班干部是班主任開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在班內的影響甚大。班干部素質高,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班工作就能做好,良好的班風就能構成;反之,則影響惡劣,良好的班風就無法構成。因此對于班干部隊伍建設我一向十分重視。人選是一個關鍵,如何選出適宜的干部來呢?我認為務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根據班上學生實際狀況進行評選。此刻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因此我班的干部名稱的后面都加上了“班長”二字。同時給予班干部必須的權利。我對班干部要求個性嚴格要求,對他們的工作既要指導,又要放手讓他們去做,沒有限制得很死,我著重樹立班干部的威信。透過一個學期的鍛煉,我班產生了一批十分優秀、有潛力的班干部,例如:李雪妍、何星宇等等同學。讓我的班工作簡單了很多。
三、抓好班群眾建設
一個班級的好壞,從班風中能夠體現出來。要使整個班級擰成一股繩,增強凝聚力,這樣才會有良好的班風。這就要著重培養他們的群眾主義精神、主人翁精神,增強群眾榮譽感。要教育學生團結友愛、關心群眾、關心他人,讓大家都能感覺到班群眾就是一個溫暖的大家庭。作為班主任,主動到學生中去,了解他們,關心他們,與他們交朋友,個性是對于潛能生,更應主動接近他們,這樣能夠在必須程度上消除他們的自卑心理,利用賞識教育,經常鼓勵他們多學一些知識。我也盡量為他們創造學習的機會和條件,比如:教室文化布置上以學生的習作為主,鼓勵他們培養各種各樣的興趣愛好。透過這些做法,使整個班級基本上構成了一個愛學習、同上進的良好學風。
四、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養成教育。
1、豐富德育活動促進養成教育。
認真學習貫徹《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同時深入開展了禮貌禮儀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知識教育等等。
2、加強班級文化建設。
我們要求班主任用心思考,加強班級制度建設、班風和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班級氛圍,樹立班級形象,爭創班級特色,爭創“禮貌班級”。班級的學習園地布置力求彰顯班級特色,規范實用,富有教育性,好人好事都有記錄。
3、加強后進生的教育與轉化。
德育處要求各班對后進生轉化工作做到了有計劃,有措施,并比較及時地了解掌握有關狀況,協助班主任做好個別學生的幫教工作。
五、今后工作設想。
1、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突出全員育人觀念,充分發揮全體教師的育人作用,真正做到服務育人,教書育人的全方位育人觀。
2、加強德育科研,探討新形勢下德育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實效性。
加強德育課題研究工作,進一步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把研究成果及時應用到校園教育工作中去。
3、繼續抓好班主任工作,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樹立全體教師皆為班主任的教育管理思想,使全體教師能共同教育培養學生自覺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園各項規章制度。以嚴要求、高標準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
4、校園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將在原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校園實際出發,不斷更新觀念,努力使德育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今后,我們要進一步結合我校德育工作中的新狀況、新問題,結合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加強教育理論的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的科研意識,不斷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使所教班級躍上一個新臺階
2021班主任工作總結5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核心,是組織和協調校內外各種教育力量,發揮整體教育的關鍵。本學期,我擔任七(x)班的班主任,我結合學校提出的要求和本班的實際情況,開展班級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素質,使學生能得到全面的發展。我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
一,從規范入手,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
由于我是新教師,我為了更快,更透徹地了解學生,做到勤下班級,與學生接觸,細心地觀察他們的言行舉止。我發現班中存在一批紀律,生活散慢,不愛學習,集體觀念差的同學,買零食的現象也相當嚴重,造成班內不清潔。
我利用班會課組織學生學習《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貫徹學校的各項常規教育,分析本班的特點,制訂本班在學習,紀律,衛生等行為規范要求。結合規范開展文明學生評比,利用一切機會表揚遵守紀律,勤好學,關心集體,樂于助人的文明學生,為全班學生樹立積極的榜樣對象。如每周把評比的結果公布,連續幾次做得好的同學表揚。通過這樣做,促使學生良好的行為養成。加強課前,課外紀律,發現問題,立即指出,耐心誘導。
二,制訂學習目標
學期初,我讓每個學生制訂好本學期的學習目標,時刻用目標來衡量,約束學生。如徐某,對集體很關心,但上課經常說話,與同學鬧不團結,于是我找他談話,肯定他的優點,經常與他制訂的目標結合教育,學習態度也有了很大的轉變,學習很積極。每次犯了錯誤,我都耐心地教導,使之認識自己的錯誤,還懂得同學之間要謙讓,互相團結,合作,要形成一個好集體,必須從自己做起。
本學期,我繼續擔任初三(1)班的班主任。本學期班級工作的重點是繼續做好班常規的管理工作,同時,抓好升學考試的成績,做好提前錄取的有關工作等等。本學期我主要做了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班紀文明公約,安全文明公約,抓好班級常規管理
以前也制定過班紀文明公約,但在安全方面缺乏一個具體的約定,針對這種情況,我地制定班紀文明公約的同時,也制定了安全文明公約。制定以后,在班上宣讀,宣講,使每一個同學都有一個具體的認識,而不是以前的模糊不清。宣講完成之后,再在班上張貼出來,時時給同學們一個警醒。事實證明,這一方法是切實可行的,我班這個學期在街為規范的扣分方面,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減少。
二,加強班墻室的建設,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以前班墻室的建設幾乎是一片空白,既起不到對同學們學習的促進作用,也達不到對同學們進行宣傳教育的結果。本學期我在班后面的墻壁上,開創了兩塊學習園地,學習園地四個字用剪紙剪出來,四周再貼上彩紙邊框,起到一個美化的效果。學習園地里面的內容定斯更新。如先后舉辦過"升考專題"和"法制專題"的墻報。同學們對這種做法非常歡迎,下課后大家都主動涌到后面去看,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的作用。
三,進行衛生改革,加強班級的衛生管理
以前的值日工作存在著很的缺陷,經常出現有同學不掃地的現象,罰也起不到較好的作用。本學期我進行了很大的改革。首先黨小組成員的組成由同學們自己自由組合,不再是以前的硬性規定的組來掃地,這樣就避免了同學內部之間的不合作關系。組定下來之后,由原來的每組值日制改為現在的每組值周制。每一周的值周成績由學生會公布出來之后,達到學校的第一名,本組成員獎勵筆記本一個,如果過不到本周學校的平均分,該組要重掃一個星期,由于獎懲有具體的依據可循,同學們值周的積極性比以前有了一個質的飛躍。很多同學一大早就回來掃地了,包括那些平時偷懶的同學,這時也變得特別勤快起來。由于衛生工作得力,本學期學校十項評比的流動紅旗,我班幾乎每個星期都拿到。
四,抓好提前錄取工作和升學考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