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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村金融風險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農村信用社加快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向現代化銀行改革過渡的需要。目前,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階段的任務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試點”全面轉入“深入實施和攻堅”階段,并按照股份制、銀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現代化銀行業金融機構邁進。建立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國際金融體系、實現與國際接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必然選擇。農村信用社要實現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革目標,就必須適應銀行業改革的大勢所趨,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改革傳統落后的風險管理模式,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日趨完善,特別是銀監會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門檻,農村金融市場已進入激烈競爭的時代。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一枝獨秀”的格局被徹底打破,只有不斷引入現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才能適應市場多元化的競爭需要。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三)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農村信用社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同其他商業銀行一樣,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獲取價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夠妥善控制和化解風險,直接決定經營發展的成敗。隨著各項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趨加劇,農村信用社風險也呈現出復雜多變的特點,只有通過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才能對經營發展中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從而保持穩健經營、穩步發展。
(四)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是適應現代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不僅是銀行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現代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斷深化,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監管的標準不斷提高,且正在加快與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接軌,以敦促農村信用社不斷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既是農村信用社適應外部監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的現實需要。
二、農村信用社全面風險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一)創建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全面風險管理文化是融合現代金融企業的管理思想、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行為、風險道德標準與風險管理環境等要素于一體的文化,是金融企業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當前,農村信用社必須提高對風險管理的認識,更新風險管理理念,著重突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化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鑒于以往農村信用社因風險管理不力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和歷史教訓,農村信用社必須牢固樹立風險管理“高于一切、壓倒一切”的思想意識,正確把握審慎經營、風險可控的原則,堅持以風險管理為總抓手,把風險防控觀念貫徹到全部工作和各個環節的始終,真正突出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實現風險管理的“三個轉變”。首先,在風險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風險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轉變;其次,在風險管理的側重點上,要由信用風險為重點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并重的一體化綜合管理理念轉變;第三,在風險管理的覆蓋面上,要由單一的區域,分散的崗位和片面的專業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遺漏洞的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轉變。三是抓住高管人員這一關鍵環節。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必須從管理層抓起,管理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帶頭樹立審慎經營、內控優先的思想理念,引導和帶領廣大員工將全面風險理念貫徹落實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細節之中。
1引言
上世紀70年代建立的農場信貸體系為美國農業提供了資本支持,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和改進,使得美國農業金融在風險控制方面取得世界領先水平。我國現代農業起步晚,農民貸款難和金融機構放貸難、風險大更是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制約。本文將從如何加強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風險能力,提高資本運作效率角度進行分析。
2美國農村金融市場及其風險控制概況
美國農村金融市場的貸款大致由五部分構成:商業銀行占40%,農村信用合作占31%,個人和其它占20%,人壽保險占6%,政府農業和農場服務機構直接貸款占3%。美國農業金融的最大特色就是在上世紀70年代成立了農場信貸體系,旨在支持和促進資金向農村流動。農場信貸體系是由政府支持、農民集體所有的,由專門的農場信貸監管機構監管,可以向農民、農地投資者等提供貸款。由于政府背景債券期限較長,利率較低,從而形成了農場信貸體系的核心競爭優勢,保證了給農場提供長期、較低利率的資金。
其另一競爭優勢是機構貼近農場,與農場建立了長期深厚的合作關系。農業雖然是個風險較大的行業,只要建設完備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信貸仍是一個穩定獲利的行業。美國農民也具有較高的學歷和知識水平,對各類個性化的銀行和投資理財產品具有較強的需求,事實上也成為各商業銀行積極爭取的重要客戶。因此,商業銀行選擇性地涉足農業信貸市場還是大有可為的。
在管理市場風險方面,美國所有銀行都運用了先進的利率風險管理手段,可以幫助銀行管理層和股東獲得更好的風險回報,也有助于提高整個銀行系統承受利率風險的能力。無論銀行大小,風險價值和壓力測試等重要概念已成為風險管理的標準做法。對于銀行資產和負債的期限配置上必須與長期利率的趨勢和短期利率的變化相適應。由于匯率和利率等市場風險因素更為復雜,最新的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和深入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經成為各家銀行的重點關注對象。
在管理信用風險方面,美國絕大多數銀行的現代信用風險管理已同時涵蓋了貸款評估和資產組合分析。隨著風險交易技術的發展,它們更多地采取積極的風險管理策略,尋求最佳的資產組合。銀行機構在對信用風險狀況進行分析時,運用大量的歷史數據分析信用評級與違約概率(PD)和預期違約損失(LGD)的關系。新的分析工具和技術也有效提高了對公司客戶貸款的量化程度。估算風險調整后的資本收益率(RAROC)的模型可以幫助銀行在做出授信承諾前就能夠對相關風險進行定價。可見,信用風險管理的新變化與新資本協議的要求相一致,銀行機構明顯強化了基于量化分析技術的專家判斷。在控制操作風險方面,美國銀行認真精細的管理文化和對制度權威的高度認知發揮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各類操作風險仍然存在。
根據對美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的統計分析,在眾多的業務種類中零售銀行業務占了61.1%,從操作風險的類型看,外部欺詐占了42.39%,流程管理占了35.07%。操作風險仍是銀行日常管理和制度設計的主要考慮內容之一。風險管理技術和管理手段要隨著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自身業務的發展和財務管理的要求同步發展,將此作為一個重要的戰略進行研究。
3我國農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3.1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
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首先是擠兌風險低,其次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近年來,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篩選和監督并不能保證高效率,從而使金融機構保持穩定的第二個條件難以成立。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況很困難,而且成本也相當高。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是一種軟約束關系,權責關系不對稱,這就必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有效地配置資源,無法保證貸款者有效地使用資金。
3.2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此外,從 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形成巨大的壞帳,成為農村金融的一大隱患。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只能為"三農"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
3.3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
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3.4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
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
4防范農村金融風險脆弱性的建議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將會產生不良后果。因此,必須采取辦法來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4.1提高識別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能力
提高對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識別能力,是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脆弱性的前提。可借鑒美國對銀行系統脆弱性的識別和防范措施,如,"及時糾正措施"。它是以計算銀行自有資本比率來識別銀行脆弱性程度的方法(見下表)。應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實際情況,把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比率作為識別金融脆弱性的一種方法。當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低于4%時,就可認為金融脆弱性開始顯現,應引起重視,提出改進措施;當自有資本小于0時,就表明金融脆弱性已非常嚴重,應停業整頓,甚至關閉。
"及時糾正措施"
4.2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機制
要防范金融脆弱性,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至關重要。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的不良貸款化解機制,真正降低信貸風險,推行嚴格的問責制,規范業務工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在此基礎上,通過建立動態的激勵約束機制,使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走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提高經營效益,增強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信心,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4.3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提高監管效率才能保證農村金融的安全運行,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實行國家和地方分級監管。目前來看,在省級政府通過省聯社依法管理農村信用社的實踐中,需進一步探索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并杜絕干預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傾向。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不斷提高監管效率,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真正使監管有權威、有成效,成為防范農村金融風險的一道防線。四是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對資產質量較差的農村金融機構及時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對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機構實施關閉、破產,以防止金融風險的擴散。
4.4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重構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實行多元化的金融組織結構,真正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一是明確政策性金融的職能定位。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重新整合政策性金融業務,調整其業務載體。二是有限度地進行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農業銀行的改革不能像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那樣完全商業化,應該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在明確農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就是為"三農"服務的條件下,給予農業銀行政策支持,然后,在此限度下,實行商業化運作。三是加快推進縣域中小金融機構設立。適度放松市場準入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或者商業取向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四是逐步放開對民間金融的管制,鼓勵民間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內運作。
4.5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
一是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貸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按照農業保險的業務比重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免交涉農保險營業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二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對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貸款確因自然災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損失,人民銀行可按比例運用再貸款給予救助支持。三是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應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補充當年基金并牽頭組建符合農村需求的 評估擔保機構,設立由財政、企業、農產出資的信用擔保基金,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四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機制。消除政府承擔隱性擔保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為穩定金融體系提供事后補救措施,也有助于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
[1] 陳雪飛:農村信用社制度:理論與實踐[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2] 姚耀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狀況分析[J].財經研究,2006(4).
引言
控制農村信用社的金融風險在促進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及確保農村金融健康發展等方面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
1.農村信用合作社風險的特殊性
1.1 農村信用合作社風險的特點
(一)涉及面廣涉及到信貸、存款、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資金為目的由于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占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從而大大降低了貸款的質量。
(三) 基層違規操作較多,涉案人員低齡化從案件發生的層級看,縣級聯社和基層機構發生操作風險較多。過去由于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體制,一些縣聯社及基層農村信用社負責人權利很大,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情況下,一個人說了算的問題比較普遍,很少甚至沒有監督制約。
1.2 農村信用合作社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其實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1.3 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特殊性
1)隱蔽性。因為我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有著國家信用這個堅實的后盾,所以不管存款者經營業績如何,總是能通過充足的信息來應對難關,即使有部分的支付危機出現,也完全能夠撥云見日,這樣就降低了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在金融風險面前的警惕性。2)相對獨立性。由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一般規模比較小,彼此之間的關聯程度也較小,因此引發大范圍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也較小。3)收益與風險的逆向波動。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的政府壟斷與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往往會出現農村金融交易所呈現出來的高資本投入與低資本回報的異常狀況。況且在實際運行中,像農村信用合作社這類小型金融機構等,在面對某些較大的貸款需求面前,往往迫于行政壓力,會給予貸款者存款利率,這樣就不難解釋為何 “高風險,低收益”這類現象普遍存在農村信用合作社。
2.對于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金融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的核心,但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潛在的金融風險成為擺在政府面前揮之不去的難題。因此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既是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迫切要求。
2.1 內部原因(企業原因)
企業和農村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以及體制上有缺陷。由于農信社法人機構臃腫且經營的規模過小 ,導致在金融風險面前抵御能力小,從而整體優勢得不到發揮。一、系統資金調劑的優勢不能發揮,有的社會資金閑置然而有的社會資金卻不足。二、不通暢的結算渠道。由于發展滯后,大部分農信社并沒有成立結算系統,僅僅只有縣轄結算等業務開辦,并且只有小部分的信用社能夠辦理全國性的特約電子匯兌業務 。三、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存在缺陷。上崗競聘機制沒有得到引入,不健全的員工培訓制度都導致了員工的責任感較低。四、激勵機制的缺失。由于員工的工資參照了銀行的工資分配條款,在收入分配上并沒有借鑒收入激勵制度 ,因此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往往較低。經營管理體制發生偏差 。對于管理層而言,不健全的決策機制以及員工層的信貸人員權責模糊,都會導致經營管理體制發生嚴重偏差。
2.2 外部成因(社會原因)
外部環境不夠寬松。一、政府偶爾的失靈。由于某些地方政府過于追求政績,對金融機構盲目投資,部分投資項目管理不善以致于信貸資金難以回籠。二、金融風險形成的潛在原因還在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遠遠滯后于企業資金的需求,導致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企業對銀行機構信貸形成了嚴重的慣性依賴。三、最后是企業往往利用資產重組以及破產等方式來逃避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的銀行債務。
3.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解決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根本方法是對農村信用社實行體制改革。而改革的具體實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
3.1 外部運營結構的優化
一、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農信社的金融風險,需要本著“多予、少取”的方針,加大對農村經濟建設的投入,而且還要增強農村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力。二、為了改善農村信用環境,需要在增強農戶信用意識以及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等方面著力下功夫。三、為了減少信心的不對稱性,需要打造農村經濟主體信息征集體系。四、深入加強銀行監督部門對農信社的進行風險監督,一來著力化解已暴露和潛在的風險,另一方面控制住新的風險的產生。
3.2 通過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強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督
人民銀行從監管內容上要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這既有利于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斷開發出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新產品,增加收益,也有利于中央銀行營造繁榮穩定的金融市場并不斷提高監管水平。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這對范疇其實是對立統一的。金融創新是推動監管制度創新的主導力量。通過持續不斷的創新,創新主體獲得收益,對監管部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監管部門應勵和推進農信社的中間業務創新,支持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網絡銀行等新業務.同時,還要隨時防范金融風險。
3.3 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一、以合作金融為農村金融市場建設作為重中之重
一、大力扶持農信社。由于我國目前的農村經濟現狀非常不樂觀,分散而且規模很小等因素都制約其發展,所以進行農村金融合作這一舉措無疑對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來說是最優化的選擇,而像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舉措只能作為有效果的輔措施。建設農村合作金融必須堅持合作化原則,堅持“一人一票”的制度,才能保證合作金融發揮應有的制度績效。
二、放寬金融的政策。在市場經濟環境中, 農村的合作金融需要按照商業原則開展業務,第一要克服運行成本,第二要擴大貸款資本金來源,而且為了達到降低資金成本和克服運行成本這兩個目的,農村合作金融一方面需要通過直接吸儲、吸收股份來融入低成本資金,另一方面可以適當提高資金貸出利率。因此國家的銀監機構需要為農信社創造一個更為寬松的融資和利率浮動政策環境。
三、必須逐步建立專業的合作金融監管或者行業管理機構,并從一開始就重視行業自律。農村合作金融始終堅持合作制原則而非過度的商業化對于發揮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制度優勢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外部監管或者行業管理對于其相當重要。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很弱,專業監管中還沒有合作金融監管,所以首先應該有一個行業管理機構對其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管理,并且要重視行業自律,以節省管理成本。
四、需要進一步做好富余資金的營運工作,從而提升經營效益。由于信貸規模的控制可能將導致富余資金明顯增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了進一步提升經營效益需要對資金營運工作進行科學部署的重新梳理,還有工作重點和方向必須明確,而且確保資金營運工作能夠高效、穩健的運行。還有準確匡算資金和關注資金動向,盡量降低非生息資金的擠占,通過委托存放、購買債券、存放同業等方式,來積極營運富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努力實現農村金融合作社資金營運效益的最大化。
4.結語
綜上所述,只有深化農村信用社金融體制的改革,才能及時、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的形成。(作者單位:湖南先鋒信用社)
參考文獻
[1] 朱宏謀.國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研究[M].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論文,2002.4.15
[2] 陳永躍.農村金融[M].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論文摘要:農村民間金融的規模日益擴大,它的存在,不僅對農村經濟也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通過對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原因分析得出民間金融繁榮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日益擴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進而分析了農村民間金融的存在對于經濟影響的正效應和負效應,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村民間金融問題要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局面,建立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民間金融,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直接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由于以往這些借貸行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稱為“地下金融”。其具體表現有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有的地方也稱“邀會”)、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非正規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國農村,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農業生產的分散性,“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很難適應和滿足“三農”多樣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由于民間金融的發展還未規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點,從而對農村和社會經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1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規模龐大,對農村經濟發展起著不可替換的作用。民間借貸活動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報告也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4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村的民間借貸金額高達1.2萬億元左右。從2001到2006年,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大約以19%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全國農村民間金融借貸高達8000-14000億元,僅浙江東南溫州地區就有3000多億。
2農村民間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民間金融繁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于金融服務的日益擴人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正規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涉農機構銳減,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的萎縮。近年來處于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縣域內的國有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尤其是農業銀行的減少最為嚴重。同時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和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模控制和授權授信管理,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客觀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加劇了資金供應的緊張程度。此外,隨著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一些鄉鎮實施撒并,這些鄉鎮的信用社及農業銀行營業所也發生了變動。據資料顯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機構共撤并縣域及農村地區營業網點35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撤并26個,信用社撤并9個。隨著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收縮,其信貸業務開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貸、結算、代收、代付性業務的急劇減少,縣域網點逐漸演變成了“多功能儲蓄所”。久而久之,這些金融機構市場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復存在,其最終必將退出縣域這塊土地。
2.2現有的農村金融部門實力不強,經營效率低下,很難滿足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要。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中,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不清、管理監督機制不暢,市場地位不斷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紕織的存在必定會使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流出,形成一個體制外的金融市場。從而會削弱貨幣政策的實行和宏觀調控的實施。如當政府對經濟過熱實施以緊縮貨幣政策時,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倒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對緊縮的經濟領域給予信貸支持,經濟難以“軟著陸”,從而抵消掉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金融結構作為金融體制的核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國不僅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是一個農業相對落后的大國,國家對農村金融更應有扶植政策,以促進農村金融對農業服務。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時期,對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發展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現狀分析。
2006年銀監會以低門檻、嚴監管為特點,開放農村金融市場。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準入的政策,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貸產品,有效促進和改善了農村金融結構,使我國初步形成了農業政策性業務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商業性的農業高端業務由農業銀行承擔,農業基層業務由縣級和鄉鎮級的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機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承擔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結構。隨著農村經濟金融的進一步發展,現行的農村金融結構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需求的結構性特點日益突出。
(一)農村地區投入結構失衡。
由于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的特征相違背,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業銀行的信貸投放重點由農業轉為工商業,其業務范圍由農村逐漸轉移到城市。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到2010年末,全部涉農貸款余額1.5萬億元,占其貸款余額的30%,其中直接用于農業的貸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也設有分支機構,但這些機構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鄉鎮企業貸款外,基本上不向農民、小企業貸款,最終導致大量農村資金的外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區域主要的政策性銀行,隨著糧棉油流通體制的變革,農業發展銀行從最初的綜合性職能演變為主要承擔糧食收購貸款等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對農村企業和農村發展投放的信貸資金很少。
農村信用社貸款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與農戶金融需求對接的有效貸款保證手段等問題,使得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對農戶大額貸款的惜貸和減貸現象,農戶的大額貸款非常難獲得。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生產結構的調整,制約了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作為農村經濟主力軍的鄉鎮企業,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術創新和提高企業人力資本水平的科學道路,企業增加值近幾年占全國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過了25% ,然而,鄉鎮企業貸款額占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額的比重卻逐年降低。一方面,鄉鎮企業平均生命周期較短,容易給金融機構造成壞賬呆賬,其貸款申請容易遭受拒絕;另一方面,鄉 鎮 企 業 由 于 自 身 資 金 實 力 較弱,自有資金很難滿足中長期投資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門的信貸大多是短期貸款,因此所借資金的周期與企業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基本上沒有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的資格或能力,所以資金缺乏、借貸資金的周期不匹配嚴重制約了我國鄉鎮企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結構效率不高。
要保持較高的效率性,金融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產權、充分競爭和嚴格的破產約束,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這3個方面都不具備。無論是農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產權制度改革都不徹底,產權關系不明晰;農村金融機構種類相對單一,自然地區壟斷現象嚴重,無法開展競爭;為三農服務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軍的壟斷地位,使信用社破產約束失靈,農業銀行是國有銀行,大到不能倒閉,也存在破產約束失靈。因此,提高運營效率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的缺乏使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整體上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況。
其表現,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場化。由于我國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不高,資金供給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雖然信用社貸款利率可以浮動,但畢竟都是在為三農服務的大政策指導下的浮動,真正的市場利率尚未形成,更何況存款利率仍然是計劃利率,這自然限制了儲蓄投資轉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現為政府對農村金融采取的強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來,4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了6萬家左右縣及縣以下網點機構,分支機構總量減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縣及縣以下區域的主動撤退,自然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獨占地位,其實質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對農村金融的一種強制性制度安排,主要體現為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保護。農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帶來的困境,虧損掛賬高居不下。
(三)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錯位。
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應立足于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成為農村經濟調控的重要杠桿和手段。它與個體私營經濟在產權設置、運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較多的相似性,從而能產生一種制度上的天然親和力;農村信用社規模小、機制靈活、管理層次少、自主性強、運行成本低,比較適合農村個體私營企業融資需求的特質。
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錯位,存在與國有商業銀行爭業務、爭市場的現象,盲目擴張規模,偏離了合作制的發展方向。農村金融機構在資金投向、服務對象上沒有突出以農村經濟為主、為三農服務為主,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各種區域性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不樂意為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部分農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農貸款甚至不在農業,而選擇工商企業和國有企業,這使得資金本來就不富余的農村地區資金更加匱乏,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不能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服務方向轉變和機構設置轉變改革所留下的農村服務空白,無力承擔起改革所賦予的重任。
(四)農村民間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導。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視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規金融在農村信息不充分等種種原因,民間金融組織在我國農村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然而,民間金融既沒有立法,也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手段,只有在嚴重風險發生時才予以清理。農村民間金融市場中契約關系不發達,主要依靠道德倫理準則約束交易行為,在信息不對稱、外部管理缺位的情況下,一些投機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間金融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給農村經濟金融穩定帶來了風險隱患。無論從組織類型、分布還是資金規模來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的廣泛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監管卻相當滯后。
目前我國金融業幾乎為國家所壟斷,相關法律主要針對正規金融,如《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尚無專門以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為規范對象的法律。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只是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之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等。這種制度環境不利于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如在市場準入制度上,雖然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有所降低,但目前也僅有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機構讓民間資本得以合法進入,更多的合會、私人錢莊及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仍不能合法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二、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的建議。
(一)建立涉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加快農村信用環境建設。
農業是基礎產業,同時也是高風險、低產出的行業,為彌補金融機構提供農業金融承擔的政策風險和損失,世界各國對農業金融業務提供政策補償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雖然承擔了大部分政策性支農任務,但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卻沒有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這不僅加重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負擔,降低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而且遏止了農村金融的良性發展。針對農村地區開辦金融業務風險多、自然災害影響大、農民收入低、還款能力弱等問題,我國應建立健全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運用存款保險機制對有問題的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及時監測和早期糾正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二是積極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和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保險在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進一步加快信用環境建設,增強信用機構與農民之間的信息溝通,建立分散信貸風險的機制,減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費用,減少金融機構的風險。
(二)完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提高農村金融結構效率。
農村金融機構應改變過去產權不清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勵機制等突出問題。農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首先應從農村信用社改革開始,在堅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采取符合當地特點的具體組織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目標模式。根據激勵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應把農村信用社看作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允許地方財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優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風險。
從農業銀行的比較優勢來看,其優勢不在城市而在農村,其核心競爭力的培育也應該在農村。農業銀行應加強縣以下機構建設,提高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通過資金優勢、網點優勢、隊伍優勢和技術優勢為三農服務。在此基礎上,政府相關部門應適當放松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優化農村金融結構,特別是要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大力培養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充分調動農村金融組織向三農投資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村金融結構管理體制建設,準確定位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結構是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一個新課題,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進一步強化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經濟政策。農村金融機構是服務于農村經濟的金融主力,根據服務對象的多層次性和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差異性決定其經營上的多樣性。在經營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務,在此基礎上發展成分布廣、經營靈活、市場敏感度強的金融機構。在市場定位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要樹立正確的經營指導思想,找準服務方向,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樹立適度規模經營、穩健有效發展的指導思想,加大對養殖業、農業產業化和優質特色農業的支持力度。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其要求,出現農村金融的缺失。農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農村金融缺失的一個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構建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來,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促進經濟增長的方面收效甚微。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運作不能有效的滿足相應的增長的需求。農村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是薄弱的環節,它是農村的金融體制核心,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為如此,拓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覆蓋范圍,改善經營管理,是國家大力發展農村金融的必經之路。提高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辦事效率,監督其履行自身職責,使它能夠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三農政策”,作為資金來源的保證,為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國家也應該減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過度管制,使其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開展各自的業務,從而真正成為服務于農村、農業和農民的金融機構。
201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應該根據目前農村經濟的發展模式以及當地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開發具有針對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產品以及服務,協調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監管政策以及農村保險的發展。結合市場化和政策化,以市場化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為合理的補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風險,用科學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堅持抵制防范道德風險,強化操作風險意識,加強對操作風險的防范。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麥金農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該理論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廣泛應用于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領域。國外農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兩個重點的研究方向:在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中政府發揮的作用、農村金融在減少貧困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別從理論和實證的角度出發,構建農村金融的相關指標,測量農村金融的市場發展狀況,指出創造多元化的金融機構才能滿足農戶的需求。
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內學者才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問題展開研究。國有銀行自1998年開始從農村全面撤退,農村出現金融信貸增長率的下降、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貧困戶沒有融資機會、農村出現非正規的金融并且發展迅速,國內學者開始研究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和農村金融市場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張元紅(2002)在總結農村金融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國外農村合作社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學習。馬曉河(2003)指出我國應優先供給,認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給型的金融抑制雙重供給不足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表現,因此要推動農村金融發展要選擇供給優先模型。近年來,一些博士論文開始關注農村金融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宋宏謀(2004)運用金融相關率對1978―2000年中國農村的金融發展程度進行了統計分析,研究結論認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區,經濟越發達。姚耀軍(2005)實證研究表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存在長期相關性。謝玉梅(2007)對農村金融深化政策與路徑進行了研究,認為金融深化通過產權改革和利率市場化兩條途徑進行。孫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對三農發展的重要性,實證分析得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有助于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深化水平,促進農業技術進步、農村經濟增長以及農民增收,有利于降低農村地區的貧困發生率的結論。
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從實證和理論的角度討論農村金融,雖然方法存在差異,但都得出了較為統一的結論: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發展中國家,同時緩解金融抑制必須通過金融深化的途徑。由于宏觀經濟環境在發展中國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與路徑可能會存在差異,但利率的市場化與資本市場的開放被認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徑。
二、金融深化進程中的困境
我國農村金融深化進程面臨以下三個困境。
第一,金融發展模式選擇的困境。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家帕特里克提出兩種模式:供給領先模式和需求追隨模式。前一種模式認為金融資產與負債、金融機構和相關金融服務的供給先于需求,主要強調的是金融服務的供給方對于經濟的推動作用。后一種模式的主要觀點是:經濟主體會隨著經濟增長產生相應的金融服務需求,為了滿足客戶需求,要不斷發展金融體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務強調的重點。這兩種模式之間存在一個最優順序的問題。在經濟發展的初期,供給領先的模式處于主導地位,但是伴隨經濟不斷發展,需求型金融后來居上,占據了主導地位。
由于金融資源稀缺性,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實踐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給領先的模式,具體表現為金融資源配置在政府導向下都流向了城市與工業部門。我國農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給領先模式,致力于正規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按照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設的思路,力圖建立一個能夠完善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從改革的成效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業務,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沒有徹底分離,很難區分歷史性包袱與自身經營性虧損,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能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同時,道德風險嚴重,尤其是農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銀行再貸款支農,掩蓋了農村信用社內部風險管理不善、財務風險不嚴等造成的經營性虧損,對中央銀行貨幣操作存在影響。
第二,金融制度創新的困境。金融的產權制度具有基礎性作用,不同的產權界定對金融發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響。限制體制之外的增長和傳統體制之內的改革是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視機構、忽略機制;中介的地位明顯高于市場;監管嚴苛而發展不足,重監管輕發展。十年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沒有實質性的突破,沒有將更低的交易費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為改革目標。改革的過程中,體現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經濟制度和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路徑相悖。歷經的經濟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村經濟主體的產權關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卻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農村金融政策目標困境。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目標主要是解決三農融資的困難,盡量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虧損額,搶占民間高利貸所占的農村金融市場份額。為了到達以上的目標,政府通過建立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利率市場化等利率改革爭取占領更多的農村市場份額,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著矛盾:要解決三農的融資問題,幫助農民甚至是貧困的農戶解決貸款難的問題、與提高利率、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商業化改革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性。比如,農村信用社是以農村、農戶、農民為主體的金融機構,它主要是為農戶服務,為農戶提供利率較低的貸款,這就說明農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農信社作為一個自主經營的機構還要考慮商業性,這樣農信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就導致了農信社的經營目標模糊。除此之外,農信社的穩定性與持續性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國務院在2003年農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這三個方式,銀監會主要贊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舉辦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上,金融制定與監管者又對農信社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農村信用社應該發展成為一個現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務農村的社區行的金融機構,認為合作制不再適合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社區銀行是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最終的目標。政策的變化不定,導致政策的實施者,這些農村金融機構找不到正確的發展方向,同時也會導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關于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政策建議
第一,鼓勵適合農業切實需要的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獨立的創造金融產品成本高、困難大。可行的途徑是研究外國和同業先進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創新。改造出適合當地需求的金融衍生產品。例如,中國農業銀行推出的農機抵押貸款等,由銀行出資購買農機,農民使用農機創造效益后還款。這都是針對農業和農民自身條件限制,制定的貼合實際的創新產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為核心的惠普合作體系,發展金融合作集團。一方面,可以選擇農村合作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是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的,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可以與其他城市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聯合,可以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創新成本,合理利用資源,加快新型產品創新速度,產生規模經濟,更全面的滿足客戶需求。例如部分地區推出的農村信用社、農戶、龍頭企業、保險公司和政府“五位一體”的綜合服務方式。這樣大大降低了農業貸款的風險,保障金融機構和農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自身建設,提高員工服務水平。不僅要加強對金融專業知識的學習,也要開展涉農知識培訓,更加詳細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風險的作用。農業發展的現階段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金融機構的選擇不再停留在誰的貸款門檻低、利率低就選擇誰的初級階段,而更看重貸款后的配套服務,期待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優勢在農業發展上給予專業化的意見和發展規劃,幫助和扶持貸款人走上更高的平臺。這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和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F832.43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22.067
吉林省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很多農村商業銀行回歸農村金融市場,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發展趨勢。很多農村商業銀行初涉農戶貸款業務,對農業經濟一知半解。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以及農戶群體的特殊性會對小額農戶貸款帶來諸多的風險。在此情況下,農村商業銀行往往只能借鑒以往的經驗進行農貸風險防范,這會對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此農村商業銀行必須重視小額農戶貸款的風險防控。
1 小額農戶貸款外部風險防控措施
1.1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制,解決農戶小額貸款供需矛盾
吉林省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農戶借貸人數逐步上漲,小額農戶貸款資金供應不足。農村商業銀行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廣大農戶的迫切需求。針對于此,農村商業銀行應制定相應的金融體制,不斷加大自身吸收存款的力度,通過改進服務,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1],通過盤活存款來解決農戶小額貸款供需矛盾。
1.2 用法律途徑解決農戶違約問題
在廣大農戶中有絕大一部分農戶缺乏法律意識,對貸款辦理和及時還款都欠缺認知。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甚至用抵賴的方式拒絕還款,嚴重地破壞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對此,農村商業銀行要積極尋找法律途徑解決農戶違約的問題。合理運用法律手段加大對農戶違約貸款的催收力度,對違約農戶及其家人作出限制性貸款條件[2],在貸款金額、利率和期限上與正常履約的借款人有區別的對待等,保證吉林省農村金融健康有序的發展。
1.3 小額農戶貸款模式不斷創新
吉林省農村商業銀行的小額農戶貸款業務與農業銀行的惠農服務業務基本相似,這已與吉林省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的實際需求、農村的金融格局不相適應。對此,農村商業銀行可借鑒國外先進的農村金融創新模式,結合本省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制定更為先進的金融體系,真正實現惠農、惠商、惠民生,抵御日漸增多的農貸風險。
2 小額農戶貸款內部風險防范措施
2.1 做好農戶信息調查
由于政策導向,很多商業銀行在未對農戶做詳細的信息調查和信用評審便放了貸款,而這些被發放的貸款很難按時收回。面對農戶信息數據不全的風險,農村商業銀行應該逐步完善并建立農戶信息數據庫[3]。指派專門的人員對需要貸款的農戶做詳細的家庭調查:家庭成員的構成、勞動力、歷年的年均收入、所從事的產業、家庭儲蓄、是否有不良還款信息記錄等。待農戶信息調查準確和完整后建立信用數據庫,作為放貸前的信用評審參考,避免不必要的放貸風險。
2.2 嚴格把控農戶貸款審查過程
由于每年申請小額農戶貸款的農村家庭多,農戶的基本信息量大且比較零散。農村商業銀行在辦理農戶貸款過程中很難做到逐一和準確的審查,從而造成了一定的風險。對此,農村商業銀行應成立專業和專職的農貸審查機構,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審查意識。重點從申請人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數量、家庭人均收入、負債情況綜合考慮,分析貸款金額和期限的申請是否合理,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發生,在貸款發放前的審查階段盡可能的降低小額農貸的發放風險[4]。
2.3 做好農戶貸款后的檢查工作
小額農貸違約情況多數在貸后檢查管理過程中發現的,貸后檢查也是防范違約風險的重點所在[5]。農村商業銀行應成立相應的貸后審查小組,將工作深入開展到農戶中去。嚴格監控農戶取得貸款后是否按照要求實際使用到農業生產中。同時跟蹤建立農戶的實際經濟情況,做出還貸風險評價及風險相應體系[6]。為避免職工的瀆職和懈職,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建立崗位職責制和獎勵機制,考核合理的小額農貸貸后管理制度,把責任明確到每一位職工,有效地降低貸款違約率。
3 結語
吉林省農業經濟的發展始終與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密切相關。農村商業銀行每年要辦理規模巨大的小額農戶貸款業務,發放巨額的貸款資金。農村商業銀行為滿足農戶的生產實際需求會創設一定的優惠政策和業務。在辦理各類小額農戶貸款業務中無法避免的會出現一些不可控制的風險,可能發生在貸款前,也可能發生在貸款中期或后期,而這些風險會伴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而時刻變化,因此商業銀行應時刻密切關注小額農戶貸款業務風險防控問題,以保障農村經濟發展、銀行自身利益和農戶的迫切需求。
參考文獻
[1] 董文杰,顏慧菁.新形勢下加強農村金融風險防范的制度建設[M].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2010,24(09):65-67.
[2] 姜美善.小額貸款風險規避機制的創新――以廣東郁南縣為例陰.農村經濟,2011,(08):71-75.
[3] 焦謹矗楊駁.小額貸款與農村金融[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24-26.
[4] 李林.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機構貸款定價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1.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