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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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別于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下的法治理念。現實中,確有人受西方國家價值觀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響,鼓吹“三權分立”,質疑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主張全盤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們認為,人類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沒有國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以憲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確認的民主制度;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機制;公民的民利制度等等。這些共性是人類法治進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鑒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認或批判。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我國法治理念的樹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緊密聯系的,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樹在中國土地扎根、發育、開花、結果的內在要求,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兩千多年封建歷史的東方大國和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建設(包括法治理念建設)是無法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模式的,例如“三權分立”、“大陪審團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據本國的國情和經驗,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建設模式和途徑。當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標準來改造我們的審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顧實際的進行一些訴訟制度改革和宣揚西方訴訟觀念的傾向,防止審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命題的提出,使我們在司法意識領域有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它我們能深刻認識、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以及審判制度的合理性和優越性,能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推動社會主義審判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二是階段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提出來的重要命題,它與這一階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的模式、法制觀念、司法改革、農村法治建設等相互聯系,尤其與我黨依法治國方略交相輝映,是在新的歷史階段對司法意識形態的高度概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們應該看到,正因為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推進法治建設所必需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總體上尚比較落后,且發展很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普遍不高,特別是傳統的權力過分集中的政治體制仍具有強大的運行慣性,這一切都決定了法治理念建設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期努力、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這就決定著我國的法治之路漫長而艱難。此外,對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我國來說,社會政治的穩定無疑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最重要的外部條件,這也要求社會主義法治之路應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前進,不能超越現實的經濟社會條件,提出不切實際的任務和要求,包括法治文化建設、法律制度建設和法治理念建設都應與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克服現行司法體制中不利因素,又要培育與現行司法體制相適應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兩者是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發展有助于法治文化的逐步培養和發育,而法治文化又為法律制度的有效運作提供相應的文化支撐和精神動力。因此,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必須妥善處理法律制度建設和法治理念建設的辯證關系。一方面要從法律制度入手,真正建立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律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高度重視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建設,有針對性地對人們的法治思想觀念進行一次深刻的革命,大力弘揚法律至上的思想、公平與正義的理念等等,消除各種與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相違背的觀念意識。為此,一要肅清傳統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的消極影響;二要鑄造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一致的法治文化體系;三要培養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相適應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建構優化的法治心理。
三是大局性。
服務大局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責任。法院工作服務和服從于黨和國家大局,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廣大法官必須擔負的神圣職責,也是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就當前而言,審判工作服務大局,就是要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諧社會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基層法院在服務大局中,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緊扣中心工作,立足審判實際,找準保障大局的結合點、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充分發揮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切實提高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通過依法懲處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市場行為,促進有序競爭和公平交易,依法快審快結快執與經濟發展大局密切相關的案件,積極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服務;三要提高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能力。在新農村建設中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層、貼近群眾,強化職能,力保平安,對農村的各類糾紛要及時平息,各種矛盾要有效化解,使人民群眾權利受到尊重、利益有所保障、糾紛可以訴求。四要提高保障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弘揚和諧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促進社會 公平和正義。提高化解社會矛盾和風險的能力,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暢通社會各階層利益訴求的司法渠道,善于運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四是宗旨性。
筆者認為,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營銷導向已為廣大企業管理者所接受。身處服務性行業的物業管理企業更要加強顧客至上理念,以市場為中心,以顧客的現實需要及潛在需求為出發點和終點,以此來提高顧客滿意度,保證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首先,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實行親情化管理。
物業管理是通過人來實施的,人的思想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只有提倡親情化服務,物業管理水平才會邁上一個新臺階。物業管理企業要把自身的管理服務工作和發展社區文化以及建設親情小區密切結合起來,并把倡導和發揚家庭親情、鄰里親情和社區親情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這樣做可以使小區內的居民能夠親如一家,互相關心和幫助,讓居民住得溫馨,將十分有利于搞好其它各項物業管理工作。一些優秀的物管企業通過優秀的管理與服務,致力改善和提高物業的功能、檔次和人性化,進而推動物業的升值。在這里,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僅只是一個看家護院、種花養草、掃地除塵、修修補補的公司,而是一個為開發商、社會、行業、業主、員工及各方利益者創造價值的組織。
第二,早期介入,全程顧問。
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項目管理對各小區物業進行管理,項目組可同時接管幾個小區或者商用樓的物業管理工作,從而可以提高效率,并加快高級物管人才的培養。
項目組應早在房屋設計、建筑及銷售階段就開始介入工作,參與項目的選址、目標市場定位、銷售方式等全過程。客觀地從使用者及管理者的角度去了解有關樓盤設計、布局、設施及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況,并提出專業性意見及建議,避免因設計或用料差誤造成的不必要的管理開支及維修上的困難。如在開發的規劃設計階段,利用物業管理的豐富經驗與專業知識,對規劃設計提出中肯合理的修改意見,使小區的規劃設計更完美,更人性化,這樣既可以避免商銷售時的亂承諾,也可以保證小區住宅開發時的規劃。在物業交付使用后,又針對不同結構、不同設計、不同情況的物業,分別制定不同的維修方案,組織不同的維修施工,對工程質量、工程成本和進度進行專業、有效的控制管理,減少維修費用,縮短維修周期,免除開發商、業主的后顧之憂,開發商也因此有了更好的品牌形象,能夠騰出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開發下一個樓盤。這樣,可避免物業公司每天被無數的維修電話困擾的情形,也提高了目標顧客的滿意度,提高了顧客對物業公司的滿意度,從而提高了房地產公司的顧客滿意度。
三,重視前期預防和實時維修。
從企業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物管公司提供前期管理,能確保樓宇素質和功能在落成后符合市場需要,從而有助于提高房地產發展商的企業形象。
在維修保養上,應做好預防性的維修和保養。如果只在樓房及其設備出現故障時才維修,容易加速磨損并導致日久失修。這樣不僅會給業主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更會給物業管理公司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在進入管理之初就草擬計劃,并進行定期保養,減低出現故障的可能性,從而延長樓房的使用壽命。從長遠來說,花小錢省大錢,更能達到節省開支的目的。
第四,因地制宜開創物管新模式。
針對有效需求的服務策劃能力和服務實施能力,不斷策劃修正或推出新的個性化服務項目,創立個性化管理服務新模式。
在物業管理發展比較迅速的深圳,幾乎每一家品牌物業管理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模式。深圳物管通過吸引和借鑒國內外同行先進經驗,運用創造性思維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顧客和市場為導向,不斷探索創新了物業管理的模式與方法,為行業的規范發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社會及同行的認可,同時也保持了企業在全國市場持續的競爭力。最為重要的是,深圳物管企業在服務內地物業時,并沒有簡單地不顧各地的差異性,而是高度重視當地的經濟水平、文化習俗、市場及行業發育狀況等多種因素,創造性地發展物業管理模式,致力于物業管理模式的本土化,避免了水土不服的情況發生。
第五,從事專業化管理。
專業化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有專門的人員配備,有專業工具配備。最重要的是應聘請專業公司從事專業工作,如保安、綠化、保潔、供暖、維修等,物業公司主要從事經營、管理、考核工作。在此方面我們還有較大差距,有的公司雖然成立了專業公司,但由于未能完全擺脫老體制的影響,人工費就占了總費用的大半。這樣的專業公司不要說參與社會的競爭,就連生存都困難。還有一些小公司,為了節省人力,一人多崗,什么都干,什么都不精,結果是管理水平非常低。
一、社會控制理論的基本內容
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離不開一定秩序的存在,而這種秩序的建立和維持則是社會控制的結果,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控制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家庭中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學校中老師對學生的教導、工作中領導對職員的監督等等,都是社會控制的具體表現。因此社會控制就是要把彼此完全不同的單個人的社會行動整合成有序的社會秩序,使人們的社會行動既千差萬別,又符合社會要求而不發生偏離、越軌,但是任何社會都不可能完全實現這一目標,總有一部分人或者極少數人突破社會控制走上犯罪的道路。
很多犯罪行為理論都假定,如果聽任人們自行其事,他們都會自然而然地遵守法律,并且認為是生物的,或者心理的,或者社會的特定力量驅使人們實施了犯罪。而控制理論持有與之相反的觀點。他們假定,如果聽任人們自行其事,他們都會自然而然地實施犯罪。犯罪學研究的關鍵問題是:大多數人為什么不實施犯罪?控制理論通過探討抑制人們實施犯罪的“控制”力量來回答這個問題。在特定的環境中,這些控制力量會崩潰,結果導致了犯罪和其他“失控”行為。因此,人們之所以實施犯罪,被認為是因為抑制他們實施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因為驅使他們實施犯罪的力量強大。
著名的美國犯罪社會學家特拉維斯赫希認為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罪人,個人與社會的聯系可以阻止個人進行違準則的越軌和犯罪行為,當這種聯系薄弱的時候,個人就會無約束地隨意進行犯罪行為。赫希的理論基礎是依戀,即因為有了青少年對家庭、學校等的依戀,青少年在做出一定行為時才會考慮父母、學校等的感受,從而放棄自己的不良行為,才會增強遵守社會共同價值規范的意識。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論解釋
從赫希的“社會紐帶”來討論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可以得出一個很準確的解釋,因為社會控制理論是用很多青少年為研究對象,在進行試驗調查研究后得出的結論。青少年只有依戀于家庭、學校以及朋友,才能在人與人的交往和老師家庭的教導下參與更多的有意義的活動,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正確的信仰,最后才懂得奉獻,追求自己的夢想以及獲得更高的價值追求。
從家庭方面來說,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時間最長的團體,家庭對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長起到最直接的影響,也是最長久的影響,青少年對家庭的依賴表現在行為時考慮父母的感受,很多時候會遵從父母的意志,因此好的家庭環境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一個家庭存在暴利行為,這都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孩子的心理健康,他們會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暴利行為的影響,成為有暴利傾向的人,脾氣暴躁、易怒、遇事不理智,家庭暴力會對青少年在肉體上和精神上帶來折磨、傷害,從而使其性格變得扭曲,更容易實施犯罪。從家庭結構異常上看,不完整的家庭結構使得父母教育角色不完整,從某些方面不能發揮出正常的教育功能,父母照顧不到或者將其丟下不管的情況下,青少年的心理會產生偏差,這樣環境成長的青少年存在潛在走向犯罪的危及。
從學校角度分析,學校是青少年進行教育的中心,也是學習知識的主要場所,因此除家庭對青少年成長的影響大外學校也占據無可替代的地位,學校通過提高青少年對學校的依戀度,多提供青少年參加活動的機會,減少其接觸不良行為來控制青少年做違法犯罪活動。但是現在學校教育指導思想的偏差,只注重升學率,而忽視了素質、體制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學校分快慢班等,使得分入慢班的學生受到歧視或者使其自己放棄對自己的要求,破罐子破摔等現象不斷出現,使得這些學生產生對學校的抵制,這樣學校本來的教育功能不可能發揮作用。現在注重分數的教育直接導致學校忽視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學生沒有遠大的目標、理想,沒有正確的觀念,沒有紀律性,法制觀念淡薄,使學生很難抵制社會中不良因素的誘惑,很容易在不良外因的引誘下走上邪路。從社會角度看,社會中存在各種腐敗現象,某些行業和部門黨風不正,社會環境“垃圾”增多,這也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這些行為直接導致青少年對社會產生很大的負面看法,使他們鄙視社會、反叛社會。并且社會對青少年的保護、教育、預防犯罪等工作欠缺完善,使得保護、預防政策不能很好的貫徹落實,缺乏具體的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時常發生。社會文化監管不嚴,使得暴利文化無所不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很多地方充滿暴力內容和鏡頭,青少年在思想不成熟的情況下分辨能力較低,模仿能力較強,并且大眾傳播媒介是很容易滲入青少年中,青少年無力抵抗媒介的說服力,暴力文化也正迎合了青少年的需求,因此暴力等不良文化影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社會控制理論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分析
因此要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就要將社會控制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加強青少年對家庭、學校、社會的依戀程度,減少家庭暴利、單親家庭等家庭問題的存在,使青少年在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只有加強青少年對家庭的依戀,他們在做出行為前會先考慮父母的感受,并且只有存在了子女對父母、家庭的依戀,他們才會結束父母對自己的教導,從而使家庭、父母在使青少年形成正確的或者說符合社會主流的世界觀、人生觀上起到應有的作用。青少年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學校里度過的,因此學校教育的成敗決定著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成敗,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并改進學校的教育方法,提高學校的教育理念,增強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力和控制力,青少年在校期間不僅要學習文化知識,還要學習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原則和標準,只有通過全面的學習,他們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增強對不良意識的抵抗能力。并且學校應該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吸引青少年積極參與學校的活動,只有參與一個群體活動,他才會對群體產生感情,對這個群體產生歸屬感,這樣也有助于減少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的發生。社會預防也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環節,社會應該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凈化社會中不良的習性和風氣,增強青少年抵制外來誘惑的能力以及辨別是非的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這需要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的共同關注,充分發揮積極的作用,使青少年形成對家庭、學校的依戀,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樹立正確的理想,使他們在一個健康、幸福的環境中成長,只有這樣才能使各個控制環節發揮作用,達到理想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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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保險?這是研究與保險有關的各種現象的起點,也是進行保險立法時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對此有個正確的認識。這里我僅在商事保險的意義上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
在這個問題上,各國學者歷來眾說紛紜,各國立法也采不同的學說。我國《保險法》采“擇一說”,認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這種做法是否就意味著對保險已經有了一個正確的認識了呢?
一、有關保險的各種學說
關于保險的概念,各國學者站在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歸納起來,大體可以分成兩派:
(一)一元說
所謂一元說,即主張不區分保險的對象,給保險下一個統一定義的各種學說。它又可以分為損失說與非損失說兩個流派。
1、損失說
損失說認為,保險與人們因風險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密切相關。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三種主張:
(1)損失賠償說,認為保險即賠償合同。其代表人物之一,英國的馬歇爾(S.Marshall)就認為:“保險是當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額,對于對方所受的損失或發生的危險予以補償的合同。”
(2)損失分擔說。其倡導者德國的華格納(A.Wagner)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指出,保險的性質是把損失分擔給多數人來賠償的經濟補償制度,保險機制運行的結果就是將少數不幸者的損失由處于同樣危險中的多數人來攤付。
(3)危險轉嫁說。此說從危險的處理角度來闡述保險的本質,認為“保險是以收受等價、實現均攤為目的而進行危險的匯集”。
此外,臺灣學者江朝國先生認為保險為共同團體,指出保險為受同類危險威脅的人為了滿足其成員損害補償的需要而組成的雙務性的并具有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的共同團體。雖然其把保險定位成“共同團體”,但也是以損害補償為基礎的。
2、非損失說
非損失說不從損失的角度闡明保險的概念,認為損失不能包括保險的全部內容,從而產生其他學說,主要有:
(1)技術說。此說從保險基金建立的技術角度出發,指出無論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其存在的基礎都在于使保險費與保險金持平的特殊技術。這種特殊性區分了保險和其他現象。
(2)欲望滿足說。此說從經濟學角度研究,認為保險是以損失賠償和滿足經濟需要為其性質的。該學說的主要代表,德國的馬納斯(A.Manes)認為,“保險是保障因保險事故引起金錢欲望的組織,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必須引起金錢欲望為前提條件。”
以上兩種學說影響較大,此外還有所得說、經濟確保說、財產共同準備說、相互金融機關說,經濟后備說和預備貨幣說等。
(二)二元說
又稱統一不能說。此說區分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分別看待。對于財產保險而言,均以損失為基礎,繼承了“損失說”的觀點;對人身保險,學者則有不同的觀點,以此區分為三個主要流派:
1、人格保險說。此說將人身保險的性質定位于人格保險,即人身保險不在于能賠償由人身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在于能賠償道德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損失,且不能用金錢來評價。
2、否認人身保險說。此說把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對比,否認人身保險的保險性質,認為是和財產保險不相同的另外一種合同,甚至為一種單純的金錢支付合同。
3、擇一說。此說不同意前兩種觀點,把保險看成保險合同,并認為保險合同不是損失賠償的合同,就是以給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的合同。
二、對各種學說的分析
如此眾多的學說理論,不禁讓人看得眼花繚亂,無所適從。其實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發現有兩點為各個學說所公認:
(一)保險以風險為前提
不論哪種學說,對此都持肯定態度。“損失說”所說的“損失”,皆因風險而起,只不過對損失的處理認識不同。“非損失說”的各種觀點雖然與損失無直接聯系,但均認識到風險是保險存在的前提:技術說的“技術”,提出的目的就是對化解風險的一種科學設計;欲望滿足說的“欲望”由保險事故即風險的發生而引起;等等。而“二元說”雖然把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分開,但終究脫離不了風險來闡述自己的理論。
事實上,保險就是伴隨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及減輕風險帶來的不利后果的需要而逐步產生與發展起來的,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00-700年的海上貿易活動中。當時在巴比倫、印度、希臘、羅馬等航海商人間,流行一種以船舶和貨物為抵押的借款(不少學者稱之為“冒險借貸”),如船貨在航海中滅失,則借款免還;船舶安全到達,則本利均須償還,貸款人則借所收的高額利息,彌補遭受的風險。這種高出一般利息的部分,實際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險費。后來,海上保險逐步形成。從海上保險到全面的財產保險,再到人身保險,無一不滲透了風險的觀念。可見,風險為保險的內在因素,要正確認識保險,就不能否認風險對保險的重要作用。
(二)財產保險與損失密不可分
這點在“損失說”與“二元說”的理論中很容易發現:“損失說”本來就是從損失的角度來分析保險的,雖然其內部對待“損失”的角度不同,但皆圍繞損失來構建理論:“二元說”雖然對待人身保險的態度不同,但對財產保險卻有一致的意見,都把損失作為財產保險的基礎。
相比之下,“非損失說”則似乎不愿承認損失與保險的關系,提出“技術說”、“欲望滿足說”等與損失無直接聯系的各種理論,和“損失說”爭鋒相對,格格不入,大有取代其之勢。
可是,“非損失說”真的可以不面對“損失”嗎?不可能。“技術說”的“技術”怎么建立起來的?不就是通過數學方法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預測,從而使保險費與保險金相互平衡。“技術”用來干什么的?不就是想使保險費與因風險而產生的損失有相稱的比例,從而不至于保險人過多承擔損失而使其破產,無法繼續運作下去。“欲望滿足說”的“欲望”因何而起?當然是因保險事故而起(參見前文對其觀點的介紹)。保險事故怎么就引起金錢欲望了呢?還是因為造成了損失,需要彌補。可見,雖然“非損失說”試圖脫離“損失”來解釋保險,但最終還是要借助“損失”反對“損失說”。所以,與其說“非損失說”是對“損失說”的挑戰,不如說是對“損失說”的回避,是對“損失”的回避。
然而,“非損失說”為什么對“損失”避而不談呢?其實,不是他們不想談“損失”,而是因為他們看到“損失說”的局限性-對人身保險不能給出圓滿的解釋,從而試圖不從“損失”的角度看待保險,讓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在新的框架中達到統一,以維護“一元說”的體系。只不過,他們的努力并沒有成功。盡管他們在“損失”之外進行了不少有益嘗試,發現了保險的某些特征,如其要有技術支持等,可最終還是得回到“損失”的層面上來。
總之,盡管我們從“非損失說”理論中看不到“損失”的字眼,“非損失說”的學者們也一直想回避“損失”,但是其不得不承認損失與財產保險之間有密切關系。
以上我們分析了各個學說之間的共性。可是在共性之外,學說之間更多地表現為彼此的差異性,即使是在同一種學說之內,也存在著不同的見解(如前文所述)。我們不禁要問:它們之間到底有什么不同?
前文說過,“一元說”與“二元說”的劃分依據就在于是否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同樣對待,或者說是否把兩者看成同樣性質的“保險”。對此“一元說”表示肯定,只不過論證角度有“損失說”和“非損失說”兩種;而“二元說”表示否定,認為兩者性質無論如何也不同。
這一劃分依據為我們研究學說之間的不同提供了思路:既然學說以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作為保險的兩大劃分,那么它們之間的不同就可以從這兩方面分析。根據前文的分析,學說之間對財產保險的態度是較為一致的,即都同意其與損失密切相關。可見,學說之間的分歧就發生在人身保險上:
“損失說”認為人身保險的性質與財產保險相同,即人身保險也與損失有關:“非損失說”雖然認為兩者的性質相同,但不是在財產保險的“損失”特征方面相同,而是在其他諸多“非損失”的方面相同:“二元說”也不認為人身保險與損失有關,但仍把財產保險定位于損失上,故否定兩者的性質相同。
由此,我們看到對人身保險,各種學說的態度實際上只有兩種:一是認為其與損失有關,故與財產保險相同(“損失說”);一是認為其與損失無關,在“損失”的層面上不可能與財產保險相統一(“二元說”),即使要統一也只能在“非損失”的層面上(“非損失說”)。
總之,如何對待人身保險,成為學說之間彼此區別的關鍵所在。
那么,人身保險到底是何性質?到底可否與財產保險統一對待呢?
三、保險概念的進一步分析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可否統一對待,表面上看只是學說之間用來攻擊對方的籌碼,但這其實是個關系重大的問題,因為如果兩者可以統一成“一元”,才能把人身保險真正容納到保險的體系中來,這也是有些學者堅持“一元說”的根本原因。相反,如果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我們就不宜再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而應該給人身保險另起“門戶”,而把保險就定位于財產保險。“二元說”中的“否認人身保險說”就看到了這一點,所以極力否定人身保險的保險性質。
可是,“否認人身保險說”下結論未免早了些。盡管“一元說”的種種理論均未能很好解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而是因為“一元說”并沒有真正認識到保險的本質。“損失說”片面強調了“損失”在保險中的地位,當然要失敗;而“非損失說”又一味回避“損失”,卻不料又得回到“損失”中構建理論。它們都被“損失”局限住了。所以,我們應當在各學說的基礎上,重新分析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再下結論。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應注意到各個學說的共識(見前文),它為我們分析兩者的性質提供了很好的視角,我們應予以肯定。
其次,我們不能把視線僅停留在“損失”上,否則又要回到老路上去,不是追隨“損失說”,就是跟從“非損失說”。其實,拋開現有理論的結論,從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本身出發,我們不難發現兩者有如下共同點:
其一,兩者均有“人”的因素。在現代保險運作過程中,無論是何者,總離不開人的因素,即總要有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他們明顯的分成兩方:保險需求方-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與提供保險方-保險人。在前者中,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實際上是由投保人派生而來,因為他們均由投保人決定的。
其二,兩者均有“利益”的因素。即無論何者,保險的初衷總是因為對自己有“利”可圖。對財產保險而言,有財產上之利益:可以彌補損失;對人身保險而言,有人身上之利益:可以化解風險給人身帶來的不利后果,盡管其也表現為保險金,但目的是為了化解人身風險。例如,當人遇意外事故而遭人身傷害時,保險金就為人進行醫療提供了保障,從而恢復人的生命安全。在法律上,兩者統一稱作“保險利益”。
其三,兩者均有“財產”的因素。對財產保險,這是顯而易見的,人無財產便用不著去為財產而保險;對人身保險而言,此財產則具有潛在性,表現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為當事人提供保險金(財產保險也有此性質)。另外,保險多以合同的形式存在,這樣保險需求方就享有了債權,從而具有了轉讓的可能性,其財產性質更加突顯。
以上三者也構成了現代保險的基本組成要素。但這僅是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共同外在表征,并不能說明兩者有著共同的基礎。真正將這三者有機聯系起來,從而統一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乃在于風險的存在。
正是人們對風險進行了預測,出于化解風險的需要,人們才建立了保險制度。具體說,對保險需求方而言,由于不愿自己的利益因風險受損,而保險又可以適應這樣的要求,某種程度上又給自己提供了一份財產,所以進行投保。而對保險提供方,其看到人們的這種需求,用科學地技術對風險進行預測,使得保險費與保險金互相平衡,保險由此得以運作。總之,正是由于風險,才將各種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才使保險有了存在的價值。用簡單示意圖可表示成:
保險提供方______風險______保險需求方
這種機制反映到整個社會,就會體現出資源配置的一種整體效果,使得社會生產不因風險而畏首畏尾,而借助保險更加活躍。
這樣,從微觀到宏觀,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就統一起來了。以這樣的觀點再看“一元說”,就會看到“損失”也好,“技術”也罷,還是“欲望滿足”等,都只反映了保險的某一方面的特征,并未反映其本質。它們之間不是根本對立的,而是相互彌補的。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不是不能統一,而是不能在“損失”上統一。如果要我給保險下個統一的定義,我會將其表達為:人們出于降低風險的需要而對自身利益的合理配置的一種制度。其基本構成為“三位一體式”,即在風險聯系下的人、利益、財產的有機結合。
四、小結
理論界至今對保險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我對保險的認識也僅為個人的淺薄之見而已。不過,理論最終要指導實踐才有意義。現在,許多國家在立法上對保險采“擇一說”,如德國、日本及我國等,實際上是回避了這個問題,我認為這僅是權益之計,從長遠來看是不可取的。它有可能導致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對立。
盡管從操作角度說,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確有不同,而不宜統一到具體的操作中。但我們必須明白,這不是因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性質上的不同,而是因為兩者的風險測算的不能統一而造成的:財產保險易于測算出固定的保險費率,而人身保險往往不固定。
可是,它們本質上都基于風險而生,均有“三位一體”的構成,這是我們在討論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時,不能不注意的,立法時也應充分注意到這一點,而不宜對此有意回避,這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參考書目:
1、[日]園乾治著,李進之譯:《保險總論》,中國金融出版社,1983年版。
2、江朝國著:《保險法基礎理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公民法制教育對于培養高素質公民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注重法制建設,強調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促進了全民法制觀念的提升。在歷史上,我國是中華法系的發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較強的權力屬性,權利的觀念并不存在,這也導致了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薄弱。歷次普法運動對公民法制意識的提高所產生的積極意義不能否認。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的需要,最為典型的就是歷次普法運動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還在不斷的上升趨勢中。這就需要對我國公民法制教育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討與審視,以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討
(一)傳統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傳法制觀念,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從而降低違法亂紀的行為,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如有學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盡管指引、預測、信仰等也被列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傳統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進公民守法,威懾、震懾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這一目的是在社會綜合治理理念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過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在法律的運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實施,因此不可否認,公民守法對于法律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二)應然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盡管不能否認公民守法的意義,但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來看,單純的公民守法己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公民”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權利主體,且是公法上的權利主體而出現的,因此不管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還是從時展的需求來看,公民法制教育都應該以權利觀念、公民觀念甚至民主、法治、意識的培養為目的,而不能單純地通過公民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將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稱為“義務型法制教育”,而從應該意義的角度來看,法制教一育應該是“權利型法制教育”,且“權利型法制教育”從屬于公民教育。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權利,尤其是私權利觀念在我國曾經有著不好的名聲,“權利”甚至被誤解為“爭權奪利”。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強化公民的權利觀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公民法制教育應當是全面的,而不能僅限于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公民的義務,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識,同樣具有重要性,只不過在我國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應該居于首要地位。
二、當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誤區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國己經經過數次大規模的普法,這是中國歷史上所沒有過的事情,有利于培養公民的法制意識,其意義相當深遠。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簡單地發放一些調查問卷,或者發放一本法律宣傳畫冊,顯然這些不能構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內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現短期化的趨勢,在普法期間要求全民學法,一旦普法結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閣。過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進公民法制觀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會對社會帶來一定的負擔。
(二)公民法制教育內容陳舊
從我國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內容來看,這些教育內容也己經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過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問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請公民觀摩一兩次刑事審判。這些教育內容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過于注重具體制度的宣傳,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養。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見的就是對《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進行提問,這些具體制度上的問題嚴格來說不應成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權利觀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內容被定位于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盡管社會治安與社會穩定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應止步與此,而是應該結合時展,對法制教育的內容進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國現階段還比較落后,主要表現為“管理型法制理念”與“權利型法制理念”的沖突。所謂管理型法制,是指強調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總稱,這樣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強調對社會的管理:所謂權利型法制,是指通過“權利一義務”的關系來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承認公民享有基木權利的基礎上,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我國當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輸,主要表現為法制教育的過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訴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訴公民“你有哪些權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權利意識層面,山于“人治”傳統的影響,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不公”現象,人們對權利尤其是法律權利仍心存疑慮。之所以出現這一局面,與我國歷來權利觀念不發達有關,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被要求服從政府的安排與調配,自身的權利需求則處于抑制狀態。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次,與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人們的權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貫徹
(一)應該明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較陳舊,因此在加強公民法制教育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認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樹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單純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經不能滿足時代之需,因此建議我國將喚醒公民權利意識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權利在內容上應該兼容公法上的權利和私法上的權利,將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徹底從公民守法轉變到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上來。
(二)加強公民意識、公民權利的灌輸
“何謂公民意識?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識,即公民對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認識。公民身份處理的是個人與共同體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應具備清晰的公民意識,即對自己的身份、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盡的社會責任有一種自覺,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為中顯現出來。”公民意識、公民權利對于一個現代國家的發展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如果離開了具有權利意識公民,則國家的發展是無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兩個法律條文、觀摩一兩次庭審就可以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應該在長期的、循序漸進的、潛移默化的過程中,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灌輸公民權利觀念,使公民能夠認識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個權利主體,而不僅僅是一個義務主體。
(三)政府應該作為守法的表率
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強調公民守法,事實土正確的做法是強調公民權利,同時強調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義在于樹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和諧社會有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須守法。政府守法,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的和諧社會的最大目標。”當前的時代主題是構建法治政府、誠信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義,政府守法意味著政府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法律預先設定的軌道內運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夠給公民樹立良好的表率,從而實現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違法,則會使人們喪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沒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踐踏者又是政府,這會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當前,政府守法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員違法亂紀、的現象又比較多,這就需要公權力一方面實現自我抑制,樹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辦事;另一方面還要聽取、采納公民的意見,使公民成為一個監督者,以促進政府守法的實現。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38-0281-02
一、馬克思和恩格斯文化觀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影響
在中國的蓬勃發展,佐證了作為一種文化理念下的不可或缺的時代性與民族性。馬克思、恩格斯總是在特定的歷史時空與本土文化的涵化或濡化中確定、實現自身的發展,固然要體現其內在時代性與民族性的和諧統一。而這種和諧又是在“活態”中統一完成的,其動因產生于本土文化時代性與民族性兩者地位的非均衡性結構。的文化理念與各民族文化的傳統性在其演化、融合與發展中存在的非均衡結構,勢必導致它們在歷時性而非共時性發展過程中的時間差,由此決定了外來文化現象的與本土民族文化之間的勢位差異體文化。在社會轉型與深化改革中,由于市場經濟及強勢文化的猛烈沖擊,封閉落后的民族傳統文化處于弱勢地位,與時俱進的時代性要求自然而然就會被凸顯出來。文化理念的時代性表征總是通過現實的某種文化形態獲得,其民族性特征也因先進文化的時代性特征而伴隨并且滲入。當與本土文化濡化后孕育出的強勢文化在向外傳播、擴散時,它的時代性規則的實現總要以某種特定民族性的內容為載體,這時,的民族性要求在隨著它的不斷擴散與傳播中得到宣揚和鞏固。當下的濡化新形態與各民族文化之間的交流與融合的自覺調整,都體現了各自對時代性和民族性要求的時代訴求。
1.以人為本的文化建設思維。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是“人化的自然”,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1]的人本精神在其文化理念中得到深刻體現,真正認識了以人為主體在文化建設中的地位,樹立了文化的中心與目標是人的理念建設,發展觀中的文化建設要科學落實,必須以人為本。與此同時,文化創造與勞動生產力的社會關系是相互的,文化創造了社會生產力,然而勞動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文化創造。文化以人為基礎,而人又因文化而延續。文化中的決定性作用在于人,反之,人又是文化的服務對象。
2.堅持民族平等,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世界各民族國家間相互依賴與彼此往來加深,孤立的城墻日漸被民族間的交流與共榮所沖破,因為日益完善的生產關系使原來彼此閉關自守的原始狀態將不復存在。“歷史就越是成為世界歷史”[2]經濟基礎、文化建設不外乎也是這樣,各民族的精神產品成了公共的財產。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為不可能,于是由許多種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學形成了一種世界的文學。[2]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在工業革命助推下屹立于“世界歷史”之中,并指明了人類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趨勢與潮流。通過時代期許的規則解脫被世界歷史束縛的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實現其時代性、民族性特色在近代史上的表現。馬克思指出,相同的經濟基礎,而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表現得千差萬別,那是因為不同的環境因素產生的結果。
3.追求理性科學的文化觀,凈化形式低劣內容庸俗之文化。文化并不是憑空產生的,文化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也是生產力的發展歷史,與轉型期的社會變革密切相關。根據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并達到一定度時,經濟形態也必然發展變革,與此同時,文化領域也必定發生相應變革,這是文化發展的客觀規律。為此,馬克思在研究物質、精神生產之間的關系時指出,“首先必須把這種物質生產本身從一定的歷史形式來考察。如果物質生產本身不從它的特殊的歷史形式來看,那就不可能理解與它相適應的精神生產的特征以及這兩種生產的相互作用。從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見解。”關于文化作用的認識與社會發展規律理解相結合,是我們分析社會轉型和文化發展變遷的正確方法。強調了政治、經濟與文化在社會結構中的辯證關系,同時,恩格斯也特別指出: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但是,它們又都互相作用并對經濟基礎發生作用。并非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其余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3]恩格斯說: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第一步。每一個歷史時期的文化均有自身獨特的時代性,縱觀不同歷史時期的文化發展和內涵,資本主義時期的文化是現代文化的開端。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的自由交易,為社會文化營造了自由、民主的現代特征,盡管這種文化在內容和本質上是虛幻的,但是其形式的自由、民主的文化內涵為現代文化的發展打開了大門。資本創造的巨大生產力為文化自覺發展提供了動力,為人的全面發展創造了條件。
二、列寧、斯大林關于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理論對民族文化的影響與促進
列寧在《關于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一文中也提出“兩種民族文化”的觀點:每個民族文化,都有一些民主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即使是不發達的文化成分,因為每個民族都有被剝削的勞動群眾,他們的生活條件必然會產生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但是每個民族也都有資產階級的文化,而且這不僅表現為一些“成分”,而表現為占統治地位的文化。歷史唯物主義文化觀和列寧的“兩種民族文化”觀點,都為我們論述了文化的階級性特征。而資產階級企圖用抽象的文化觀掩蓋文化的階級特征及其階級差異性,以“歌頌”資產階級超階級的民族文化,達到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目的。
由此可見,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每一民族因其歷史形成的獨特的語言文字、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民族心理等特征差異而有所區別,這些特征構成了民族文化的基礎和內容,而民族差異特征漸漸形成了民族間的文化差異。民族文化是維系民族存在和發展的紐帶。因此,文化以民族的形式存在與發展,具有內在的穩定性和歷史延續性。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6-131.
水文地質工程一方面涉及到水文地質條件的評價分析,在實際調研的基礎上掌握水文地質工程開展建設區的實際氣象資料,從而獲得相關區域降水量及蒸發量的具體調研數值,為工程建設與開展提供一手資料。另一方面水文地質工程需要做好調研區域水層儲水結構的分析,重點了解水層分布情況,積極分析特定巖石條件結構下對地下水位的影響,為工程建設提供指導與借鑒。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的影響分析具有指導性與科學預見性,是開展大型地質工程建設的基礎環節。除了上述提到的兩個方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的影響還表現為水文地質受地下水位及水壓變化對地表建筑物引發的威脅,從理論上說地下水位上升直接引發土壤鹽堿化程度的加劇,土壤鹽堿化作用于特定的土層引發嚴重侵蝕。而反之地下水位的下降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也十分顯著,引發地面下降及斷層裂縫等嚴重的地質災害,對地下水的質量也造成不小影響。此外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引發地質環境的不穩定性,受水壓變化控制使得原有的地質結構出現斷裂,形成易損點,嚴重影響當地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
2 應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影響的策略分析
(一)積極做好前期調研,加強地質水文的勘查分析。在進行地質水文建設之前,首先采取實際調研的方式切實了解水文地質工程對地質環境的潛在影響,在勘察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一系列的預備方案,采取對應措施進行有效防范。其次要做好地質工程建設的安全規劃與部署,積累相應的地質環境水文地質資料,做好前期的影響與成本預算分析,一方面保證水文地質建設對環境影響的最小化,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證地質工程建設的可行性與安全性。
(二)加強外在監督與管理,降低地質環境的二次傷害。水文地質工程的開展需要一定的工程監督與管理約束機制,在此基礎上保證管理到位,建設可靠。目前我國水文地質工程在開展實施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督導致水文地質環境受損嚴重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加強外在監督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只有積極做好工程資金的合理分配,采取最優化最環保的施工方案才能保證對地質環境的危害停留在最小范圍內。
(三)創新技術手段,走生態環保建設發展之路。科技的不斷發展,為我們走生態建設環保建設之路提供了可能,采用先進的管理與施工技術可以獲取最科學詳實的研究資料,采用科學便捷的建設施工方式可以將其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目前我國大部分水文地質建設都積極嘗試采用先進的科技彌補施工過程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常見的有應對地質問題的建筑基本加固技術及建筑底層優化技術,有針對地下水質的檢測與過濾技術等等,不一而足。因此通過技術的創新與傳統模式的轉變實現生態建設環保之路的構建,降低水文地質工程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具有現實可行性與推廣性。
3 水文地質環境地質以及工程地質的科技化發展方向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2)12-0067-02
關于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法治理念培養的意義,國內早有學者進行過探討,但如何在新形勢下創造性地利用儒家傳統文化進行大學生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質,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臨的新課題,有必要進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這一課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1轉變教育理念,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
高校在辦學與教學過程中,要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相互融合。大學生法治理念的培養不僅需要德育教育,還需要與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其他學科教育相配合。否則,對學生的法治理念教育就難以有收獲。高校在加強傳統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時加強法治教育。因此,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教育應該作為一個重要學科納入高校教學計劃,運用文化教育的手段推進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與德育并重。
在當前的大學教育體系中,學生接觸法律知識,學習法理念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學校設立的法律課程,但是其單純作為一門公共課程,很難單獨達到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標,所以必須加強教育內容的課程體系建設,建立起既包含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教育,又通過文化道德學習來互相補充的一個完善的課程體系,力爭做到在及時把現行法律、當代法治理念傳授給學生的過程中,及時與所學習的傳統文化知識相融合。
2合理進行課程設置,完善教學教材編排
在當前很多高校當中,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呈現出完全割裂開來的趨勢。高校一般都為低年級學生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但在實際授課過程當中,大多數教育工作者尚未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教育與法律以及法治教育之間的聯系性和相輔相成性,在傳授傳統文化時只注重文化知識的傳播,在傳授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時只注重法律方面知識的講解,沒有認識到其中的共通性。并且,現行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只是機械地將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修養相結合,這種結合的方式在實踐過程爭議較大,部分教師認為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同時對傳統文化的傳授也不到位,結果只會讓學生一知半解。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一方面要突破當前大學課程設置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盡可能地通過系統學習、了解和研究的方式進行有意識的滲透,以突出其目的性和傾向性,增強其積極影響的效應。從目前實施的情況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課時較短,并且將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機械地壓縮在一個科目內,不僅使學生學習知識的時間大幅減少,并且沒有將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的共通性進行研究分析,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矛盾。因此,建議在課程設置上應當同時開設道德文化與法律教育兩門或者更多課程來進行學習,并且設置專門的章節和課時對二者的聯系性進行講解。
就學習儒家思想文化而言,其進入高校課程的關鍵是克服我國高校現有的學科專業限制。把儒家文化作為通識課,面向所有學生開設,提高大學生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并且在文化傳輸的過程中,力爭做到全面、系統,既要傳授儒家道德文化,又要重視儒家文化當中關于法治的理念的學習。教材編寫要注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真正選擇儒家文化的精髓,古為今用。在教學中要把握好思想品德教育與法治理念教育的界線,教學要適合大學生的特點,做到在學習思想道德文化的同時,傳授儒家關于法的認識,寓思想教育于文化傳授中,更要注重以古寓今,密切聯系當前社會現實,做到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有機結合。教材要有針對性,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使用的教材要有所不同。這樣可以培養學生從學科專業入手研究儒家文化,從儒家文化角度研究學科專業,真正發揮儒家優秀文化的教育功能。
3培育良好文化氛圍,加強校園法治建設
校園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意識的傳播平臺,對大學生的思想、意志以及健全人格形成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和教育性。校園文化作為一種環境教育力量,對學生的健康成長有巨大的影響。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展示優秀儒家文化的途徑和方法應體現多樣性、開放性、時代性和民族性。而校園文化是在學校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全體人員所創造的,濃郁豐厚的校園文化所滲透彌漫的精神氛圍需要高校師生員工的整體努力。作為將儒家文化融入到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的一種有效形式,教育工作者應通過多方面努力將儒家文化糅合于校園文化建設中,注重營造濃厚的傳統優秀文化的學習氛圍,培育大學生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文化氛圍為基礎,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環境。
在校園文化建設中,首先要強化法治文化與儒家文化理念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設與儒家文化當中的傳統精神、理念等全面融合、有機結合,在濃厚的熏陶中使廣大學生建立對法治的信仰,營造尊重法律權威的法治氛圍。其次是強化法治文化的傳播推廣,積極推進學校法治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載體,建設傳播法治文化的主陣地。充分利用校園文化廣播站、校園網絡、校園宣傳欄、校報的宣傳功能,擴大法制刊物、節目的覆蓋面。第三是與傳統儒家文化與法治文化聯系性的理論研究,切實發揮學生自主研究團體、研究會以及各類學會的作用,通過舉辦有關儒家文化的學術講座、書評會、辯論會,開設儒家文化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名著欣賞等活動可以引導學生接觸儒家經典,逐漸加深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加強法治文化理論研究和傳統文化理念研究,探討法治學校建設的新特點和新規律,并在法治實踐中加深對儒家文化理論的理解,更好地指導學校的法治實踐。第四是強化儒家思想與法治理念的媒體宣傳工作,選擇學生關注、影響力大、富有時代特征、校園特色的事件,設計和推出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和法治文藝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豐富的法治文化產品,使學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法治熏陶。
4豐富社會活動,在實踐中深化傳統文化和法律理念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除了加強理論與知識的研究學習外,更要注重社會實踐活動,將所學習到的傳統文化與法治理念在社會中得到運用,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內、校外資源,設立學生實踐基地,組織義工活動、志愿者活動、參觀、社會調查等,用儒家文化精神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體會儒家文化的內涵,使學生做到知行合一,促進知行轉化。同時,通過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熏陶讓法治理念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滿足大學生的內在需要。
在文化與法律知識教育同時推進的過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闡述基本理論的同時,又要結合社會熱點、典型案例進行綜合分析,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律教育以充實、延伸和深化課堂教學內容。應當從傳統教學模式———被動的填鴨式到實踐性教學模式,以主動學習為基礎。學校要引導大學生深入社會生活,了解傳統儒家文化在現實中的影響,法治觀念在社會生活中
的運用,并結合自己及身邊發生的法律實事進行思考,形成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讓大學生把在課堂中學習到的知識充分地加以應用。使學生能在自覺參與、身臨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啟迪,同時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對社會現象給予關注的熱情和興趣,增強高校法治理念教育的實效性。這些實踐活動將加深大學生對法的作用和意義的認識,對大學生法治理念的深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不僅可以豐富大學生的課余生活,同時可以豐富他們的人文知識,提高人文素質,陶冶情操,提升道德品位,使儒家文化精髓產生潤物細無聲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
當然,通過儒家文化學習加強對大學生的法治理念的學習不能僅靠學校單方面的努力,它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的共同努力,如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培養他們健康的心理素質、加強校園內部管理、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充分發揮教育機構和司法機關的職能等。建立和規范利益協調、矛盾處理、權利救濟等機制,針對學生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回應學生的新期待,全力推進法治建設實施工程,讓廣大學生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實惠。簡言之,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大學生發展的環境,大學生才能通過學習取得自身道德意識與法治理念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1]梁啟超,儒家哲學 [M],湖南:岳麓書社,2010
新課程標準中指出,數學教學是數學活動的教學,是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交往互動與共同發展的過程。課堂教學作為教師活動的主陣地,是學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主渠道,也是學生獲得知識與技能的主要途徑。怎樣才能較好地提高數學課堂教學質量?筆者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認為:關注學生的學習狀況,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增進師生之間和生生之間的良好溝通,讓數學課堂煥發生命的活力,是提高數學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所在。
一、創設問題情境。增進師生和生生之間的多向溝通
問題是數學的心臟,問題是思維的起點。創設有助于學生自主探索的問題情境,是學生課堂溝通探究的首要條件。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的特點,結合課堂教學實際,精心設計能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問題,使學生積極思維與探究。
例如,引入“探索三角形全等的條件(一)”時,教師設計問題情境:為了創建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學校決定在進行校園綠化時,在道路兩旁增設兩個全等的三角形草坪。施工單位已經完工,校方想驗證這兩個草坪是否符合要求,你認為該如何檢驗呢?談談你的想法。問題一提出,立刻引起了學生的討論、猜測,使學生產生濃厚的興趣,這就激起了學生已有的認知結構和當前研究課題的認知沖突,促使學生從不同角度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
問題的創設可從實際生活中取材,數學來源于生活,又服務于生活,實際問題與學生生活密不可分,學生面對這些問題往往躍躍欲試,想學以致用;問題的創設也可以從趣味問題、數學家的故事、典故等引出,這樣可加強對學生科學精神的培養,激勵學生堅持真理,勇于創新;問題的創設還可從鞏固舊知識上引發新問題,用知識的聯系來啟發思維,培養學生轉化、類比等數學思想……問題的創設應注意從學生生活實際出發,與教學的內容緊密聯系,并且還應有適當的難度,否則就不能激發學生溝通的興趣。
二、營造動手實踐、自主探究與合作交流的氛圍。為學生溝通創造有利條件
新課程標準中指出數學教學活動必須建立在學生的認知發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識經驗基礎之上。教師應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向學生提供充分從事數學活動的機會、技能、數學思想與方法,獲得廣泛的數學活動經驗。而且事實上學生通過在做一做中探索發現規律并與同伴溝通交流,達到學習經驗共享,長期堅持可以培養學生的合作意識與交流能力,在交流中鍛煉自己,把思想表達清楚,并聽懂、理解同伴的描述,提高表達能力和理解接受能力。
例如在七年級上冊的第三章“字母能表示什么”中,先給出圖形。
(1)按照圖1所給的方式,搭1個正方形需要幾根火柴棒?搭2個和3個正方形各需幾根?
(2)搭10個這樣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
(3)搭100個這樣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你是怎樣得到答案的?
(4)如果用x表示所搭正方形的個數,那么搭x個這樣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
讓學生通過動手搭正方形,通過親身操作與思考找出正確答案,讓每個學生都有成功的體驗。同時,在經歷探索正方形的個數與火柴棒的根數之間的規律的過程中,通過小組合作交流使學生運用自己的語言表達自己的方法,讓學生體會探索一般規律的必要性,最終形成符號表達式,形成初步的符號感。在這一過程中,每個學生都有機會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無論這看法正確與否。其次在設計小組合作學習的步驟時,應由易到難,讓不同層次的學生都有所思、有所得。
三、構建以學生為中心的數學課堂教學活動,讓學生在溝通中發展
學生是課堂的主體,教師是數學學習活動的組織者、引導者和合作者。數學新課程提倡在課堂上生與生、師與生之間溝通互動、共同發展。教師的教學活動過程大致是:(1)精心設計教學過程,完善課程設計,積累教育素材,提高教育水平;(2)提供背景材料,引導、布置探索內容,參與討論;(3)協調學生之間的交流;(4)完善評價體系和實施評價。學生應進行觀察、實驗、猜測、驗證、推理與交流等數學活動。在這些過程中,數學教育從“文本教學”回歸到“人本教育”,教師不再是真理的化身、絕對的權威,而是學生的朋友和伙伴,是智慧的指路人。教師主動走進學生的心靈,一方面要“尊重”、“保護”、“關愛”學生,另一方面又要“喚醒”、“激勵”、“發展”學生。教師要像對待荷葉上的露珠一樣,小心翼翼地保護學生幼小的心靈、智慧的火花。
在北師大版九年級上冊“池塘里有多少條魚”的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進行模擬實驗:
問題1:一個口袋里裝有8顆黑棋,20顆白棋,任意摸出1顆,摸到黑棋的概率有多大?若任意摸出l0顆,你能推斷這l0顆中可能有幾顆黑棋嗎?為什么?(教師演示后,學生順利作答。)
問題2:一個裝有若干圍棋子的口袋里,只知道有8顆黑棋,那么有沒有辦法估計口袋里的白棋數?(關鍵條件:其中已知有8顆黑棋,其余均為白棋。學生分組討論。)
師提示:根據規則,棋子不能全部摸出來數,也就是說,棋子可以摸一顆后放回,也可以摸一部分后放回(教師可以做一些動作演示)。
(由學生分組討論,確定一名中心發言人交流。)
經過各組的討論總共有三種方法:
生1:可以從口袋中每次任意摸出一顆棋子,記下顏色后放回,多摸幾次后,以黑白次數比估計全體黑棋與全體白棋的數目比,從而推斷口袋中的白棋數目。
生2:可以從口袋中每次任意摸出一把棋子,記下黑白數目比后放回,以黑棋或白棋出現的數目與總實驗次數的比來估計全體黑棋或白棋與總棋子的數目比,從而推斷口袋中的白棋數目。
生3:取8顆棋,稱一下其重量,放回后,再稱一下棋的總重量,根據其比例關系就可估計出白棋的數量。師:三個組的同學的回答都非常精彩,請大家思考一下,這三組同學分別用了什么樣的思想方法來解決問題。
把學生的結論上升到理論高度,讓學生知道方法正確與否必須有理論的支持。最后大家得出結論:生l組的方法是利用頻率來估計概率的方法;而生2組是利用抽樣,即通過抽取樣本進行分析來估計全體的方法;生3組是對重量估計也屬于抽樣的方法,該方法在物理和化學實驗中應用比較廣泛,在摸棋子實驗中可行,但換作其他重量不等的實物時,該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屬于本節課研究的方法,但對學生能融會貫通各科知識要加以肯定。
師:為了鼓勵他們,我們就用他們的名字命名這兩種方案,分別稱為“生1法”和“生2法”,大家說好不好?
生齊答:好。
師:那大家想不想分別用這兩種方法試驗試驗?
生:(躍躍欲試)
師:那好。首先我們試試“生1法”(實驗一)再試試“生2法”(實驗-)
因此,要把學生作為課堂學習的主體,把理解學生的學習過程的基本規律作為教學策略的基礎,把師生的和諧溝通作為引領和促進學生學習的基本過程,讓學生在溝通中發展。
四、合理調控活動過程。讓學生在溝通中提高
合理調控活動過程,對學生探究性學習至關重要。例如在教學北師大版數學七年級上“平行”一課時,教師在創設問題情景引入后引導學生討論理解平行的定義,可以進行如下設計和課堂調控:
生:在同一個平面內永不相交的直線叫做平行線(其他學生補充)
師:“不相交的兩條直線叫做平行線”,這一句話是否正確?(或者問:去掉“在同一平面內”是否可以?)引導學生思考,小組合作交流。
生:小組討論,并回答,用兩只筆演示直線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圖形。
最后教師強調說明“在同一平面內”,因為在空間里存在既不平行也不相交的直線,同時強調平行線定義包含的三層含義:(1)“在同一平面內”是前提條件;(2)“不相交”就是說兩條直線沒有交點;
(3)平行線指的是“兩條直線”而不是兩條射線或兩條線段。
教師板書:“平行線的定義:在同一平面內,不相交的兩條直線叫做平行線。”
生:(體會記憶)
師:在空間里存在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兩條直線——異面直線。
反饋調控預設:若反饋出學生對定義中“在同一平面內”的理解仍不夠透徹,可使用多媒體直觀展示正方體、立交橋等實物圖形引導學生理解空間里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直線的存在方式。
師生總結:在同一平面內,兩直線的位置關系是:相交或平行。
反饋調控預設:如有學生提出重合或垂直的位置關系,教師應及時指正。并舉例說明在同一平面內,兩直線重合應看作是一條直線;兩直線垂直是兩直線相交的特殊情況。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
我局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以來,全系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堅持在工作中學習,以學習促工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受到了市、縣政法委的高度評價。
一、嚴密部署,組織領導到位。首先,局黨組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多次召開黨組會、局務會研究部署教育活動的開展,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分階段制定了具體工作計劃。其次,成立了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教育活動的日常工作與督查。再次,局領導實行分片包干聯系制度,五名局領導成員除按分管工作負責抓好機關股室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外,還分別負責聯系3個司法所,具體指導、督促教育活動工作的開展。
二、狠抓落實,教育培訓到位。學習培訓階段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關鍵階段。我們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形式,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準確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每名干警都作有一萬字以上的學習筆記。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專題,由局領導精心備課,作專題輔導,專題輔導時間達20小時,參學人數達185人次。同時,在專題輔導后,組織集中討論,談心得體會,干警撰寫心得體會75篇,論文5篇。教育領導小組4次下鄉督查司法所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司法所都按縣局要求完成了教育培訓任務,司法所干警的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
三、發揮職能,確保活動實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是做到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執法能力進一增強,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為此,我們把法治理念教育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相結合,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對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工作中整改,以整改促進工作,確保教育活動實效。一是盡職調解,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現階段,是社會矛盾多發期。我局組織全體工作人員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活動以來,組織全縣開展大規模矛盾糾紛排查2次,發現糾紛苗頭53起,全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化解5起,制止群體性械斗3起。二是誠信執業,確保服務質量。誠信服務是我局對法律服務人員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更要求全體法律服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以來,縣公證處著力提升自身形象,打造公證精品工程,服務領域與服務環境提升了一個檔次。全體律師與法律工作者堅持服務為民的理念,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逐步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全縣法律服務工作出現了管理規范、質量優良、執法公正的可喜局面。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我們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法制宣傳工作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法制宣傳這塊平臺的作用,在法制宣傳中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內容,培養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政法干警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同時,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到群眾,讓人民群眾逐步樹立法治理念,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