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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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都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財政政策若要對此釋放更多的潛力和空間,必須不斷完善公共財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內生機制和動力,強化和優化政策的調控作用,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總結本國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優化財政政策設計,繼續在支付成本、激勵約束、優化外部配套環境三方面履行應盡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到位”而不“越位”地做好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支持促進。
一、把握公共導向,不斷深化公共財政建設
作為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變革,公共財政建設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驟上的契合。堅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本身就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治本之舉”之一,同時也是為財政政策發揮“有意為之”的能動性所提供的系統支撐。在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方面,近年已經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財政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公共產品和服務逐步提質、豐富在內的成績。但是,公共財政所包含的深刻內涵、所要求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所肩負的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繼續深化財政轉型,不斷探索和創新。公共財政不僅僅是市場經濟的有機部分,而且需要其產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進步,也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因此,公共財政建設中,不僅要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作為財政分配的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還要在更深層面上,發掘公共財政的創新空間。
其一是要充分認識公共財政在合理處理和把握政府與市場的分工關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財行政”的范圍控制在市場難以作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應做之事、應為之舉。通過財政制度的規范和政策的引導,把政府過度干預經濟、主導經濟的可能降到最小,從而避免或改變那種官員主導、權力推進、拼資源拼項目的投資驅動型經濟粗放增長模式。
其二、要深刻領會公共財政與以民主法治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動意義。現代意義的公開、完整、透明的財政預算,從其編制、審議、批準到執行,需要有一整套體現合理有效的權力制衡、民意表達、規范嚴密的決策及監督機制的制度安排。如果這種規范的公共選擇制度安排,最終能夠在公共財政的決策和管理運行中穩定地成型,或者說通過公共財政建設的深化促進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廣,那無疑將是公共財政對和諧社會核心內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更深層次和更具全局意義的貢獻。同時,其綜合效應將順理成章地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產生正面推動作用——無疑,權力制衡和公眾監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離職能、過度干預經濟和促使統籌協調的科學發展觀落實于集約式增長的最有效方法和長效機制。
二、積極改進和落實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
現行“分稅制”已在適應市場經濟、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實質內容在省以下得到貫徹,已成為當務之急。按照“十一五”規劃關于“減少行政層級”和“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明確要求,今后要積極推進減少財政層次的“扁平化”改革,對省以下四個層級通過“鄉財縣管”和“省管縣”的改革試驗,力求實行扁平化與實質性分稅。以此為基礎,清晰合理界定市場經濟要求的中央、省、市縣三大不同層級的事權,進而合理配置稅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財源調整到省級的營業稅和市縣級來自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物業稅(房地產稅)上,從而在財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粗放增長的速度偏好,割斷地方政府短期行為與粗放式經濟增長的直接利益關系,從而在體制上消除地方投資過熱和結構失調的內在沖動。改革的著力點包括:
由粗到細,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事權及支出責任。關鍵是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的投資權,進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權明細單,規范支出責任。
調整和規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結合稅制改革及逐步將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財政收入的屬性并兼顧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合理配置稅基、稅權與收費權,促使地方政府專心致志于優化轄區公共服務與投資環境,促進統一市場形成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規范地形成各級預算,完善和加強轉移支付。由中央、省、市縣三級政權明晰各自事權、合理配置財權(稅基),推進到規范地形成三級完整、透明、在公眾參與之下事前決定、批準生效后嚴格執行的預算,同時改進完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橫向轉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規范專項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對到期項目及補助數額小、體現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意圖不明顯的項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復的項目要重新清理,合并歸類;對年度之間補助數額不變且長期固定的項目,列入中央對地方的體制性補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必須設立的項目要將資金安排和制度建設同步進行,實行規范管理)。同時,規范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監督評價體系,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和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和創新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以獎代補的原則,在增加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更好地調動地方政府和財政支農、節支、精簡機構的潛力和積極性。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要特別注重結合新農村建設中的縣鄉綜合改革和“省直管縣”改革試驗,努力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在切實體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力、以責任定財力、財力支出向基層傾斜原則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公共服務由“花錢養機構養人”向“以錢養事(政府采購)”的制度創新,切實加強和優化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
三、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這一領域制度創新的出發點,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產值、追求流轉稅收增長的扭曲式激勵機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職能的重點和其支柱性財源的培養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環,才能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導向,從內在動力機制上消除其擴大投資、辦企業的利益沖動和僅著眼于短期從土地一級市場獲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財政”依賴,內生地使地方政府行為納入科學發展觀的軌道。同時,為了從根本上改變政府充當地方經濟活動主角的不正常狀況,必須從財力相關制度規范上切斷不規范政府行為發生的源頭。其要點包括:
調整流轉稅稅率和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加快生產型增值稅(即對企業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予抵扣)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企業抵扣投資所建廠房及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稅款)的步伐;其次是適當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產品和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完善消費稅稅率結構,引導生產和消費結構。
開征物業稅(不動產稅),將其培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財源。力求盡快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在清理整頓房地產收費的基礎上,合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包括外資企業房地產稅),建立統一的物業稅,把其稅基放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
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進綜合預算改革,將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眾的監督,實現真正嚴格的硬預算約束。與此相應,要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實質性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完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收模式,保證政策法規規定的各項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稅收入。
規范土地收入管理。嚴格按照200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適當時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統籌管理級次,調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專項用于中長期的國土開發、整治等開支和穩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產、生活問題。要切實貫徹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遏制當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避免“寅吃卯糧”。未來應該通過出臺物業稅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稅、費的關系,適當淡化土地出讓金的地位。
四、構建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配套的稅費規范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綜合實施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稅收、收費政策,適當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經濟利益,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導向和行為。現階段,可行的舉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礦業權)的價、稅、費制度。要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為方向,盡快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應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兩者之中性質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稅分離,重新組合,各歸其位。
發展建立以資源儲量和級差收益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要改進礦產資源稅費的計征方式,在有條件的礦山將現行按產量計征辦法改為按儲量計征辦法,或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確定不同的稅收標準,以促進資源開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應將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還可根據不同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和收費標準。
應當考慮從資源產品價格中適當提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修復基金。專款專用于安全生產、防范事故、環境恢復和資源枯竭時的連片改造、產業轉移。
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沒有納入現行征稅范圍的資源品,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將現有的某些資源性收費并入資源稅。
合理調整礦產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方法。適當增加資源稅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財力實施跨省區的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合理開發方案。
改進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稅收體系。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時改進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污染物減排的價格機制以及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上,實施“綠色導向激勵”,鼓勵投資、生產和消費等不同環節的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廢棄物循環利用行為。積極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種的可行性方案。
五、支持和鼓勵創新型國家建設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在中國解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問題,必須走建設創新型國家之路,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能動作用。因此,財政政策設計上,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支持應當緊密結合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針對當前我國企業研發資金投入不夠、創新水平低的實際,要特別著力把企業,包括大量中小企業鍛造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同時促進產、學、研的聯合開發。
概括起來,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如下特點:(1)目前反映全國收入分配差異的基尼系數為0.46,收入分配相當不均。(2)收入差距拉開的速度非常快,短短20多年時間從相當均等到如此差距,在世界范圍內較罕見。(3)與收入分配結果相比,起點不公平較過程不公平更嚴重。起點不公平主要指有關社會政策的選擇,表現為人們接受教育的機會、就業的機會、健康的機會等的不公平;過程不公平主要指進入市場和發展事業的機會不平等,表現為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差別對待的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改制中內外勾結低價處置資產,利用內部信息或散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股票獲取暴利,通過征地剝奪農民,通過關系或賄賂低價獲得國有土地等。(4)公共政策對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關注得不夠,民眾只能接受效率優先形成的結果不均等,每萬元GDP增長所包含的就業機會在最近若干年內不斷減少,就業機會減少進一步惡化了收入分配。(5)農民工的工資增長緩慢,工資水平普遍偏低,如改革開放以來珠江三角洲GDP年增長率平均在20%以上,但目前珠江三角洲農民工的工資絕大多數在600元左右,最近12年僅增長68元。
(二)優勢產業占壟斷地位導致行業發展差距過大目前我國各行業的發展不平衡,某些產業得益于先天性或行政性壟斷而獲得高速發展,行業收入也遠高于其他競爭性行業。電信、鐵路、電力、民航、金融和煙草等壟斷性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較輕紡、建材、采掘、塑料制品、林業等行業職工平均工資高2倍~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別,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倍~10倍之間。壟斷行業囤積的巨額資源及利潤,使其應對國家宏觀管理的能力和空間大大增加,客觀上減弱甚至阻礙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這在房地產業表現得最為突出。另外,一些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價格,強制交易;一些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企業間的合并、重組日趨活躍,部分地區、行業壟斷苗頭開始顯現,形形的限制性競爭行為不僅損害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阻礙了國家經濟和技術創新的發展。
(三)國有企業的發展沒有體現全民利益的增加1994年稅制改革后,國有企業的稅后利潤全部歸企業所有,因此有些企業既壟斷了國有資源又享受稅收返還等財政支持政策。對這些企業而言,它們不需支付任何資本成本,但對市場中的其他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來說,客觀上形成了不公平競爭。財政部統計的數字顯示,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1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同時,由于未建立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制度,效益好的企業職工收入不斷膨脹,困難企業職工收入卻不斷下降,以至2006年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導致社會分配不公平。國有企業利潤持續增長,與國有企業大多屬各種形式的壟斷行業、享有對諸多資源和要素的壟斷特權不無關系。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雖然源源不斷地獲取了高額利潤,卻并未按國際慣例向企業的所有者———國家分紅。2006年初,世界銀行發表的一份分析報告指出,盡管我國中央國有企業近年來利潤持續大幅度增長,但是不論財政部、國資委還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門,都未從中央國有企業獲得股利,這與其他國家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在德國、法國、丹麥、新加坡等國家,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紅利是十分普遍的現象。這部分收入可以用來解決在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事業改革中的資金短缺問題。
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會分紅”理論認為,在一定地域內,政府從投入國有企業或社會化企業的資金和土地中獲得利潤后,應將一部分作為“社會紅利”分配給全體公民,以體現公民對企業或資源的全民所有性質。“社會分紅”在一些國家已成為現實。從操作層面看,中央國有企業的利潤應向國家分紅,省市級國有企業的利潤應向社會分紅。因此應理順機制,創造條件,認真解決與落實國家和人民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收益權。(四)政府參與分切房地產利潤蛋糕無助于降低房價我國目前高昂的房價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城鄉居民收入增加不多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卻一路高漲。近10年來,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幾乎沒有增長,但房地產價格同期卻上漲了至少5倍以上。
造成房價上升的原因很多,但囤積土地是開發商利用不可再生資源侍機獲取高額利潤的重要方式。土地本應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但在國家整頓土地批租背景下愈演愈烈的囤地風潮顯示有關部門對此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土地資源的流失,導致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手段減弱,而房地產商對樓市的操縱空間更大。大規模的圈地囤地使房地產商通過壟斷土地壟斷房價,形成區域性房地產主導價格。一些地方政府將土地作為城市經營的重要手段,也為開發商圈地囤地提供了機會。開發商大肆囤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謀求通過房地產開發創造GDP增量縱容的。被囤積的土地長期處于待開發或閑置狀態,對國土資源造成了巨大浪費,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公共利益的瓜分。在房價調控上,國家開征土地增值稅、房產交易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無法抑制房價上升的勢頭,相反推動了房價上升。古往今來,征稅從不能壓低商品的價格。拉姆齊說:在食鹽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鹽,需求較缺乏彈性,所以政府即使向供應者征稅,稅負也必定會轉嫁給需求者;而在青菜交易中,由于供應者好歹都得把當天的青菜賣掉,供給較缺乏彈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稅,稅負也必定會轉嫁給供應者。房地產屬于食鹽類商品,在房地產市場總體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開發商或賣房者定會將這部分稅收轉嫁給買房者負擔,在這點上,所有的開發商或賣房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通過征稅方式調控房地產,稅收最終會轉嫁給購房者,加重購房者的負擔。降低房價需要靈活的調控手段,“一刀切”的征稅辦法只會加重普通購房者的負擔。超級秘書網
二、現階段我國政府理財中應把握的原則和戰略
一、引言
伴隨著國際市場國內化,國內市場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中國電力企業目前正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尤其是在倡導發展清潔能源的今天,清潔的電力能源企業勢必將不斷并購小型的火力電廠,且并購活動也將會隨著中國融入WT0的過程而越來越活躍。如果并購實施成功,并購活動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幫助這些新型的電力企業獲得豐厚的成果。人力資源作為企業的核心資源,在并購整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實踐表明人力資源整合對企業兼并成敗的影響巨大.
本論文主要對電力企業實施并購之后,如何實現對被并購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的整合管理進行探討以期從中找到有效的人力資源體系的整合方案及方法策略,并和廣大同行分享。
二、人力資源體系整合概述
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目前學術界使用頻率較高的詞是人力資源整合。人力資源整合,目前還投有一個一致的定義。筆者認為人力資源整合是通過一定的方法、手段、措施引導組織成員的個體目標向組織總體目標靠近,從而改善組織成員行為規范,達到實現成員和組織目標的雙贏結果的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和。人力資源整合著重于對人力資源隊伍整體的改善與開發,從而提高總體的作戰能力。可見,人力資源整合注重人力資源總體的搭配,強調人力資源團隊精神的構建。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并購電力企業對其人力資源進行整合,就是要減少并購活動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的影響,對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進行取舍和重新配置.并對其實行有組織的教育培訓,引導企業人力資源各自目標盡量與組織目標一致,形成具有高凝聚力的團隊,形成人力資源的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績效,最終實現企業并購的戰略目標。與以往的一般人力資源管理相比,“人力資源整合與其差別主要在于:以往的人力資源管理比較側重提高個人單項比賽的成績,人力資源整合則側重于提高小組或團隊比賽的成績。
很明顯,人力資源整合強調的是組織內全體成員的目標、價值觀、愿景等基本達成一致.形成統一的整體。因為每個組織有許多成員組成,不僅組織與成員各自有不同的目標.成員之間的目標也各異。人力資源整合的目的就是設法將各個方向的目標進行重組.朝一個方向延伸,這不僅需要各成員問形成一個整體.成員和組織間也要形成一個整體而且在一個持續的、個體與整體間互相影響過程整合過程中,達成組織內全體成員的目標、價值觀、愿景等基本達成一致。形成統一的整體。從而減少替換成本,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而影響增加組織內部員工的信任感,提高所有員工對組織的忠誠度,調動員工積極性,乃至最終推動企業的發展。
三、電力企業并購中人力資源體系整合的建議分析
3.1人力資源整合目標指向分析
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個人,并購都可以算得上是一場大的變故,并購事件本身以及其他由此帶來的變化,將給組織的成員帶來心理上的焦慮、不安和緊張,這種心理上的沖擊和影響將導致員工之間和對組織的不信任、自我保護、抵制變化的行為,并且可能影響員工的身心健康,從而使企業的生產率下降,經營業績受損。而且,心理上的壓力及并購后權力與利益的重新分配,會導致大量員工特別是高級經營、專業人才等關鍵人員的主動離職,從而進一步造成人力資本和電力企業經營業績的損失。另外,企業并購中人力資源整合問題不只是一種內部事務,還會影響到企業同供應商、銷售商和顧客的關系.電力企業并購過程中人力資源整合的任務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防止和盡量減少人力資源的流失:
(2)消除或緩解并購給雙方人員帶來的心理沖擊和壓力及由此產生的消極行為:
(3)避免或盡量減少并購雙方的沖突,增加雙方的了解、信任和協作:
(4)平衡雙方組織中的監督、約束和激勵政策.充分釋放人力資源的潛力。
3.2人力資源整合中的操作建議
(1)人才體制的整合建議
①解雇員工的策略
如果說企業的管理層級像一個金字塔的話,那么在并購裁員時就應該保證裁減后的管理層級仍然保持金字塔狀的結構.這就要求裁剪員工采用“斜刀切”的方式進行裁員。
這種裁減方法的好處是保證管理層級的穩定和不變.層級越高的管理者裁減比例會越大,基層員工反而裁減數量有限,這樣有力地保證了基層員工的穩定和管理成本的壓縮。裁員通常是伴隨著企業組織結構、人員配置的調整。留任人員必須要適應這些新的變化,這常常通過對留用人員進行再培訓而實現。而且,有條件的企業還需要安排幾名心理醫生,在一段時間內提供心理咨詢,以減輕“裁員幸存者焦慮癥”。
②挽留核心人才的策略
企業為了留住被并購電力企業的核心員工,應當與核心員工建立一種契約型的關系,以達到員工努力工作,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同目標的局面。具體挽留策略方面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切人實施:
>重視員工的培訓和開發
有了職業發展規劃的同時,還要配合制定相關的培訓計劃。企業對人才的重視往往表現在對他們的培訓投入上,目前,越來越多的員工把可持續發展看得非常重要.公司能提供多少培訓是他們選擇公司的重要衡量標準。并購后的電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為這些核心員工預算一定比例的培訓預算.提供形式多樣的培訓.通過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違約金等辦法來制約核心員工培訓后離職。
>提供優良的軟環境
對核心員工來說,并購發生以后將面臨著新的環境,環境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這些人才的去留,所以建立良好的軟環境是急需解決的。
(2)薪酬體系的整合建議
薪酬體系整合的目的是改變雙方員工的價值觀和形成對薪酬的統一認識,能夠接受各自的薪酬水平,進而愿意為實現組織目標奮斗。在這個基礎上,我們給出薪酬整合的幾條建議和策略:
①保持整合措施與并購戰略的一致性。在制定薪酬福利過渡策略的過程中,一定要積極推進那些對企業戰略和員工利益都有促進作用的變革,盡量避免不利改革,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支持企業戰略將有助于整合的順利實現,符合員工利益有助于鼓勵員工繼續留下來工作。
②堅持一定的底線。要搞清楚哪些東西是可以改變的,哪些是不能改變的。必須既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問題,同時還要兼顧企業的利益。對公司不能容忍或不愿意改變的堅決不能妥協,對員工不愿意或不可接受的改變也要盡量避免。同時,也要考慮一些法律規定不可突破的底線。
③適用性原則。對于不同的企業并購來說,存在不同的整合策略,人力資源整合小組必須找到適用于本企業的獨特的整合措施。在實踐過程中,可以不斷探索新的方法,不斷總結經驗和員工的反映.進而對其進行改進。
④設計公平合理的方案。在設計具體的整合方案時,一定要充分考慮方案本身的公平合理性如果不注意這一點,很容易激化并購雙方的矛盾。影響整個并購整合的順利進行。
(一)直接經濟效益
1.采購資金節支率。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政府采購可以大幅節約財政資金。競爭機制的引入、操作過程的透明、流轉環節的簡化是實現資金節約的主要因素。政府采購支出占一國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節約率為10%。按照這個比例計算,我國GDP約為九萬億元,如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可節約資金900億元。從我國試行政府采購的實際情況來看,2000年全國政府采購327.9億元,比上年增長1.5倍,節約資金42.5億元,其中預算資金節約25.7億元,節支率為11.6%。
2.政府運行成本的控制。政府采購就其采購主體看,具有特定性,主要是指依靠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共事業單位。就其資金來源看,無論是財政預算內資金還是預算外自籌的資金,最終都表現為納稅人的稅收承擔或政府公共服務收費,因此,政府采購總額的控制實質上演化為對政府運行成本的控制。加入WTO后,政府職能主要定位于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彌補市場失靈。這要求政府運作成本盡可能低,政府采購規模必須控制在一定限度內。
(二)社會效益
1.政府采購的政策效應。政府采購是財政的重要工具,采購的數量、品種、頻率,直接影響到財政政策效應。首先,政府采購量的擴張或收縮,可通過乘數效應,引起國民經濟成倍地擴張或收縮。據測算,我國的政府購買支出乘數不考慮稅收傾向(或稅率)為2.42,考慮稅收傾向(或稅率)為1.93.2002年我國政府采購預計可達1000億元,那么可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約2%,在整個國民經濟增長率中的貢獻率將超過25%。其次,政府采購的結構可以對國民經濟的某些部門或行業起著調節作用。
2.反壟斷、扶持民族產業。壟斷是當今經濟中的一個常態。在政府采購中它通過壟斷高價加大了政府運行成本,充分利用政府采購集中性、連續性的特點,一是可以抑制壟斷高價給政府帶來的開支的大幅增加,減少政府運行成本;二是以其強大購買力,通過直接購買某種產品、擴大產業的市場占有率,對弱勢企業有很強的扶持作用,有利于促進他們的發展。
3.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政府購買力的集中性使其可以通過集中購買彌補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缺陷,在基礎性、公共性等投資大、回收期長的產業進行工程采購或產品購買,使整個社會經濟結構更加合理,政府購買的社會效益得以發揮。
4.實現機制轉換,加強廉政建設。政府采購是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其最主要的代表形式,就是引入與市場經濟通行規則兼容的公開招標、投標,形成一套透明、有效、能夠趨向于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新機制。新機制可以排除原來分散采購情況下大量發生的弊端,使暗中交易難以進行,抑制那些滋長腐敗行徑的可能條件,從而為加強廉政建設做出貢獻。
(三)生態環境效益
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人類社會與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問題之一。生態環境工程由于投資量的巨大及其收益外部性,使通過市場機制讓社會資源向此類工程轉移出現市場失靈。因此,政府用“有形的手”進行生態工程采購十分必要,可以發揮出政府采購的生態環境效益。
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的問題分析
實行政府采購是我國一項具有重大影響的財政制度改革措施,但目前我國統一高效的政府采購制度尚未形成,需要進一步改革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構建政府采購的監督約束機制,完善政府采購的法律體系和投招標制度體系,加強政府采購人才的培養,以使我國政府采購最終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大幅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
(一)有專家認為,對于政府采購額的范圍,各個地區在各個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制定的標準不盡相同
現今我國的采購制度是政府集中采購與基層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過渡狀態,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標準是很不切合實際的,各地應因地制宜,國家財政部則可根據各地經濟情況作一個合理的籠統范圍界定,使各地區在既定的合理范圍內參照規范執行。總之,盡快對政府采購額進行界定不僅是完善和規范采購制度,也是我國采購制度走向標準化、規范化、國際化,適應加入WTO的迫切要求。
另外,政府采購不應只注重節約,而應注重系統效應。從前者看,政府采購注重經濟效應是由我國當前的國情所決定的,它是達到“少花錢多辦事”目的的一種便捷途徑。但是,實行政府采購本身并不一定能優化財政支出的規模和結構,達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目標,關鍵在于建立一個什么樣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隨著這項財政支出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采購正朝著規范化方向發展,并將發揮其對整個社會的輻射和聯動效應。當政府采購達到成熟的階段后,隨著采購金額不斷減少,財政收入不斷增加,政府采購比例將會不斷下降,其經濟目的將會不斷弱化。從后者看,政府采購是個系統工程,會產生系統效應。其一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有助于增強政府的公仆意識和公民的主人翁意識。其二有助于樹立政府也是消費者的觀念。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政府不僅要消費,而且是一個國家里最大的單一消費者,其消費量通常約占整個國家消費總量的1/10.其三有利于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力度,例如通過國家儲備糧的政府集中采購和適時發放,向農民發出信息,調整糧食種植品種、標準,實現既保護農民利益又更新農業產業的目的,而不必再采取制定播種計劃等行政強制手段。
(二)另有專家對我國實行的政府采購機構設置提出見解
1.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政府采購模式,這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切實可行的做法。但集中采購由于是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操作,因而規范性比部門分散采購要強,因此,在選擇政府采購模式中,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同時,還應強調以集中采購為主,尤其是在政府采購制度建立之初。這就要求我們在思想上應對目前的政府采購模式有一個正確和全面的認識,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程序和方式組織的分散采購也是政府采購。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應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即:集中采購就是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之內的項目的采購活動;分散采購是由各部門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組織的集中采購目錄之外的應執行采購制度項目的采購活動。同時,鼓勵各部門將分散采購項目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或有資質的社會招標機構組織實施。
2.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剛剛起步,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識不到位,政府采購規模偏小,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政府執行不到位,監督檢查的力度不大,這種現狀就決定了財政部門在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集中采購機構作為全額事業單位的現實合理性。從長遠來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全建立和政府采購制度規范化以后,可以考慮集中采購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逐步轉變為社會中介機構。
3.目前,我國各地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時間都不是很長,無論是實踐經驗還是理論知識都比較缺乏。采購機構越多,各個機構做法差異越大,不利于統一管理和規范,也不利于集中采購規模效益的發揮。設置一個集中采購機構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扯皮和摩擦。考慮到我國政府采購的現狀,省以下集中采購機構只宜設立一個。
綜上所述,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置至少應堅持以下三項原則:(1)堅持與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模式相一致的原則;(2)堅持有利于推進政府采購制度全面實施的原則;(3)堅持有利于政府采購規模效益發揮、節約采購成本的原則。
(三)還有專家認為,我們進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同正在進行的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另外兩項改革——細化預算編制、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一樣,不是財政部門攬權,而是自我削權,帶頭依法理財,自覺地接受各級權力機關及其他各個方面的監督。
我們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為了建立一種規范化的制度,將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與審批、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政府采購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購程度的實行、供應商和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等都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這不僅對政府采購當事人、中介機構有制約,而且對政府采購主管部門也有制約,各個方面都要嚴格依法辦事,才能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作用。
政府采購應提高透明度,不僅僅是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集中采購目錄、招標文件、中標或定標通知等要公開,還要明確規定幾種采購方式,達到什么標準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采購或邀請招標采購;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供應商和用戶實施監督的權利和途徑;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的職責權限;違反政府采購法規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等等。除涉及國家安全或發生緊急情況的政府采購外,一切政府采購活動都擺在明面,讓大家都看得見、看得明白,以利于認真執行和監督。
(四)還有專家認為,目前世界各國政府采購模式主要包括三種: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和適度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是由一國財政部門或指定的政府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的所有采購事宜;分散采購,指由各預算單位自己決定各項采購事宜;適度集中采購,又稱為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指財政部門或指定部門負責一些貨物、勞務、工程(主要是大額合同)的采購事項,其他則由各支出單位自行采購。
各國的采購模式不盡相同,完全實行分散采購的國家不多,多數國家實行適度集中采購。從采購模式的歷史來看,很多國家的采購模式都經歷了從集中采購模式到不斷分散的過程。分散采購可以避免集中采購帶來的商品化和統一化;可以提高采購效率;由于合同不斷延續,可以獲得較好的售后服務。但分散采購往往無法取得規模經濟,而且分散采購的監督仍然是困擾各國政府的難題。
界定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理論標準就是采購成本。采購成本標準的建立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即采購收益相等,或者說是在采購的價格和集后服務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在具體實踐中,可以找到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成本臨界點。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成本包括政府采購機構的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等,只要對此作出相應分析,就可以大致計算出成本臨界點。在這個成本臨界點之上的政府采購采用集中采購,在成本臨界點之下的采用分散采購。
(五)還有專家認為,所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就是要找到一種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監督落到實處的政府采購方式或機制,并把它制度化、規范化。
政府采購制度要改革,焦點與關鍵就是選擇什么樣的思路,從立法角度講則涉及我們在政府采購方面基本的立法精神是什么:是走集中采購之路,還是盡可能維持分散采購。現在成為熱點的集中、分散爭論,實際上就是一種機制之爭,而機制之爭,實質上是怎樣為處理觸動既得利益、實施制度創新的問題。如果我們堅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爭取形成一個合理的制度框架,那么應該堅持:凡能夠實行集中采購的,就不應該實行分散采購;凡能夠實行招標方式完成的政府采購,就不應該考慮非招標方式。
三、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政府采購因涉及主要來自納稅人的巨額資金和重要公共利益,其有關的政策與建議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主要的政策建議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調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
政府采購作為政府參與市場的一種活動形式,必須履行市場準則,使所有能成為供應商的企業都可以平等、公平地參與競爭,防止一些廠商和機構控制、壟斷政府采購市場。公開性原則是確保公平、公正競爭的前提,如果政府采購制度不公開,那么公平和公正競爭就無從談起。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信息也是逐漸公開,但由于行業分割,這些信息常常只在專業報刊上刊登,公開性不夠。我國政府采購市場龐大,信息量多,國家應當成立專業性報刊,負責刊登采購信息。同時應著手建立我國的政府采購信息互聯網,以發揮計算機在政府采購中的作用。與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原則相適應,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近期內應選擇以競爭性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其他采購方式為輔。
(二)堅持依法采購,強調公共監督
鑒于政府采購對政府形象以及國民經濟的重大影響,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制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法以及相應的配套法規已是勢在必行。應形成既有中國特色又能與國際接軌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三)注重采購過程的規模效益和專業化分工
政府采購作為一種公共財政支出管理的新手段,其創新的過程本來就涵蓋了管理效率和社會效益兩個方面,然而,更重要的是,效率和效益目標的達到關鍵在于有效地發揮規模效益和專業化分工的優勢。具體要求:(1)以集中采購為主,利用量多的優勢,發揮采購商品的規模經濟。(2)建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配置專業人員和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
(四)明確財政的主體地位,有效地形成部門間的合力
目前,公共財政機制構成了政府采購制度的基礎。借鑒國際慣例,結合中國財政改革的形勢,明確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的主體地位,是合適而必然的選擇。當然,這種主體地位主要是指財政部門負有管理政府采購中介和執行機構、監督政府采購運作流程、進行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等一系列的職能,并不意味著財政部門能夠直接干預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招投標行為,以政府行為來代替市場行為。我們傾向于將該機構獨立于財政部門之外,一方面,有利于公共領域內市場操作效率目標的達到;另一方面,財政部門和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相對獨立,有利于資金撥付和商品采購的分工管理,減少公共領域尋租的可能。
在界定清晰財政主體地位的前提下,根據我國行政職能劃分,計委負責規劃和審批以財政撥款為主的大型建設項目,外經貿部負責政府采購的對外事宜,因此,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順利執行,需要財政部門協調外經貿、計委等部門的關系,在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基礎上,緊密配合、相互協作,促進政府采購活動順利、有效開展。
(五)建立和嚴格執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機構內部職責制度等
完善政府采購決策、實施階段的監管措施,在政府采購決策(立項)階段,要求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核、審批,保證政府采購預算的規范性。要把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在實施階段,要建立健全監標委員會制度,合理劃分合同簽訂權與合同質量驗收權。
(六)建立政府補償機制,設立政府采購風險準備金
政府補償機制是解決申訴爭端的基礎。成功的補償機制有:道歉、重新審查采購決定、取消采購決定、終止合同、重新招標、補償損失、修正有關采購規劃或程序、暫停采購活動等。如果沒有合理的保護和賠償,政府采購市場就談不上公平、公正。風險的止損與彌補需要通過設立政府采購、賠償基金,解決其穩定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控制
由于政府采購在我國尚處于初創階段,在推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變異行為,主要表現在片面追求政府采購的節約資金效果,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價格、信息、招標、資格等方面的壟斷。因此,要通過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加強政府采購審計和監督,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降低采購風險。
(八)切實搞好政府的采購招標工作
根據國外情況,有公開招標、有限招標和單一招標。結合我國國情,應該有針對性地做好招標工作。在這方面,要注意把競爭機制引入招標中;要實行多方招標,至少有三個以上的競爭者才能從中進行選拔;要增加招標的透明度,不論是國內招標者,還是國外招標者,凡是有關參加招標的資格條件、時間限制等問題均應公開。當然,對一些批量采購、限額以下的政府采購行為,亦可以采取詢價采購的方式。
(九)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剛剛起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合理確定采購范圍。目前縣級政府采購剛剛起步,基礎管理薄弱。因此,采購范圍不宜過寬過廣,要本著“突出大宗采購,關注焦點、熱點采購,兼顧一般采購”的原則,做到有主次、有重輕、有收有放。按市場經濟法則和WTO規則,科學、合理的確定采購范圍。
2.公開透明采購過程。縣級政府采購活動必須在公開、公正、透明的情況下進行。對采用招標方式的采購項目,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有關職能部門和采購單位參加旁聽;對一般性的集體采購要將采購商品的數量、型號、單價、額度向社會進行公示,杜絕“暗箱操作”。
3.加強政府采購監督。(1)建立完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機制。在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內部要建立分工明確、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下達到采購預算的執行、招投標管理、采購合同的簽訂以及資金的撥付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建立一套嚴格規范的運行程序,加強機構內部的自我監督和約束。(2)建立完善政府采購社會監督機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社會各階層的有效監督。(3)建立完善政府采購法制監督機制。
一、現行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現狀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它是指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再分配。這種轉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中央政府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轉移給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轉移給中央政府;三是同級政府之間一部分預算收入的相互轉移。凡是相鄰兩級政府間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轉移是狹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在我國,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礎上確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從狹義上理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形式上看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泛指凡規定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出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自治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狹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財政轉移支付法》冠名的單行法律。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內容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相關法規與規章之中。
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2)轉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轉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如定額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稅收返還及其他補助形式。(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4)轉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機構。(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的:
第一種形式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是我國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始設立和實施的。我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我國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時考慮了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財政收入)和財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過測算各個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并對其進行比較,進而計算出地區的標準財政收支缺口(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大于標準財政收人的差額)。
第二種形式為“稅收返還”。稅收返還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關鍵性內容之一。稅收返還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同時,確保各有關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這種形式通過“存量不動,增量調節”的辦法,提高中央財政在增值稅與消費稅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種形式為專項補助(或者說是“專項撥款”)。“專項補助”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這些專項撥款,由中央政府撥付,不列入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這種專項撥款的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是由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撥款主要用于給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防汛抗旱經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第四種形式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這種形式實際是原體制的產物。從1988年開始,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二、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不清晰,事權、財權不對應,資金分配辦法不規范。從而造成一部分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確,甚至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從而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學性。
第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縱觀各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較高層次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沒有單行法律。因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和統一性。
第三,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中稅收返還形式占的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財政調控權、均等化功能過弱。
第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級政府對地、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設。
三、完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朝著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框架的目標改革,但是,距離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1.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范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目標和定位。
2.加強財政立法,在《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基本制度,尤其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制約制度。
3.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重新歸并現有的四種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尤其是應當盡快解決原體制補助和原體制上解當中存在的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相矛盾的問題。
會計政策與財務會計報告的關系十分密切,會計政策直接影響著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的會計政策日益滯后,需要改進的地方也日漸明顯。因此關注會計政策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影響是十分必要的。
一、目前我國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直接影響著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
1.關于會計的確認與計量問題。會計核算中的確認與計量,直接決定著財務信息的質量。由于會計處理中對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不予以確認,使一些交易事項無法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得到反應。然而,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入發展,如期貨、期權之類的衍生金融工具可能會影響著一系列財務變動。但是在現行財務會計報告體系下又無法得到確認和計量。如不對這類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加以披露,極有可能導致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在投資與信貸方面的決策失誤。另外,在新頒布和修改的會計具體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強調計量遵循歷史成本原則。這與國際會計核算上普遍采用的公允性原則相悖。當然要在我國全面推行公允性計量原則存在不少困難,諸如計量環境、市場因素等。但對其全面否定也值得討論。
2.關于報告的及時性問題。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要計算會計主體的利潤實現情況,只有等到會計主體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最終結束時,才能通過收入和費用的歸集與比較,得以準確地計算。在現行的財務會計報表模式下,企業對外提供的全面的財務報表一般是按年度基礎編制,一年才提供一次。盡管現在上市公司也要求公布半年度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企業的經濟情況瞬息萬變,尤其是資本市場業已進入了迅猛發展的時代,再加上現代科技的迅猛發展,也為財務會計報告的及時提供奠定了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年報的時效性已不能滿足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要求。
3.關于會計主體的問題。一般地說,一個企業便是一個會計主體。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企業在跨行業、跨地區以及跨國經營方面邁出了很大的步伐,而且這一類型的企業在未來必將會有一個長期的發展。在編制財務報表時,由于具體的情況不同,有時會把母公司和子公司這些獨立的法律主體所組成的企業集團視為一個會計主體,將其各自的財務報表予以合并,以反映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于各地區、各行業往往相差懸殊,反映總括性信息的合并報表就顯得過于籠統、模糊,無法揭示母公司及其聯屬公司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區域面臨的機會和風險。若不總括,則信息量又太大,使信息使用者不知從何下手。這一個問題的存在,直接關系到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質量。
4.關于信息分配的渠道與中介的問題。在傳統的模式下,標準、通用的財務會計報告模式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各種不同使用者之間信息需求上的差別和使用上的差別。因此,如何妥善解決這些信息使用上的差異問題,也是目前改進財務會計報告所要面臨的問題。
5.關于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內容的不完整性問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內容的不完整性典型表現在對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確切性信息,以及一些潛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額無形資產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不能得到及時的反映,從而形成了一種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失真。如:企業經營過程中造就的競爭優勢,企業內生的人力資源狀況和各種軟資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企業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創造的商譽和企業面臨的重大風險和報酬機會以及種種不確定性。
6.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報表中項目的不確定性的問題。由于估計和判斷的客觀存在,不確定性充斥著整個會計處理過程。事實上,只要現行財務會計報告的模式下的確認以權責發生制為主,那么財務會計處理過程中的估計和判斷就不可以避免。會計數據不確定性的客觀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掩蓋了一些十分有用的信息。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個別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和分部報告同時并存但又有差異中看出來。
二、會計政策直接影響著財務會計報告
1.會計科目的設置影響著財務會計報告體系。由于企業要向外界提供統一、規范的財務會計報告,遵循可比性原則,一般情況下不能隨便設置和添加會計科目,而是只能在固有的科目下進行二級科目的添加。因此作為宏觀會計政策的制定機構應隨時注意關于科目的變動。因為我國的原有體制的打破,以及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新的經濟問題不斷地涌現,因而新科目的增設也是必然的。新科目的設置及其核算內容,在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時,都會產生歧義,進而會影響到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2.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改進影響著財務會計報告。對于同一項經濟業務,不同的會計主體、不同的會計人員、甚至同一個會計主體內部,其會計處理方法也是可以選擇的。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所編制的財務報表也就不同。從信息來源看,這不論是對國家宏觀控制,還是對企業的微觀管理,都是不科學的。
3.宏觀會計政策對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存在一定的影響。目前《企業會計制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和編制方法都做了十分詳細的規定,而在各具體會計準則中還沒有對財務會計報告做具體的規定,僅是對現金流量表以及資產負債表的日后事項了具體會計準則,使財務報表的編制更為合法合理。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還不十分完善,這會影響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而宏觀會計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從其開始到形成需要的時間較長,這種滯后性也必然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4.微觀會計政策對財務會計報告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微觀會計政策其實就是企業關于會計核算方法選擇或宏觀會計政策具體執行的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一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其微觀會計政策一般是不一樣的,由此必然會對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產生影響。
三、完善財務會計報告體系的政策建議
由于會計政策對財務會計報告有直接的影響,因此,要改進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健全會計政策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途徑。
1.進一步完善《會計法》。2000年7月已施行的新修訂的《會計法》雖然相比修訂以前,其內容已經相當的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對于會計信息披露可靠性的問題、相關性問題規定不到位,法律責任中沒有涉及民事責任的問題等。(1)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就是指其可驗證性、真實性、公允性。《會計法》中只是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在實務中很復雜,這容易造成會計專業人員與執法人員不同的理解。因此建議《會計法》能夠對這一方面進行完善,或出臺一些補充規定,或制定一個有關信息披露的會計準則。(2)會計信息相關性在《會計法》中也涉及不多,僅在第二十條指出必須按規定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因此建議能夠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進行加強,例如:要加強對正常運營期間的預測信息的披露,對財務報表應增加哪些信息,應增加哪些表達方式,使財務會計報告能更充實、完善、合理。(3)新《會計法》在第六章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列明了單位負責人及其他的責任人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行政或刑事責任,但是沒有涉及民事責任的內容。在實務中,由于違反《會計法》規定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同時又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沒有一個可以依據的法律標準,因此建議《會計法》在這方面制定出較為明確的規定,使有關民事責任的會計違法行為有法可依。
2.進一步健全完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從1993年實施以來,又陸續了《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以及會計差錯變更》、《非貨幣易》、《或有事項》、《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固定資產》、《存貨》、《中期報告》等十六項具體準則。目前正在討論的還有四個具體準則。這些會計準則的制定雖然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情況下,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僅有這些具體會計準則是不夠的,因為還有許多核算業務需要會計準則對其做出具體規定。例如:分部報告會計準則,會計信息披露準則,資產、管理費用、負債、利潤、及利潤表都需要會計準則來對其做出具體規定。
3.進一步完善利潤表。收益是現代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一份利潤表的后面存在著相當多的利益關系。在實現原則下,傳統會計收益一般可劃分為營業收益和持產,前者的確定必須在商品或勞務銷售等關鍵事項發生;后者指的是持有資產的已實現的收益中那些由于市場價格或預期價格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未實現損益,因其缺乏客觀計量的相關條件或不能通過一些經濟事項加以證實而不予確認。因此這種方法會使得收益表無法如實反映企業本期的全部收益,而且將未實現增值也摒棄在收益計算之外,因此,急需建立一個統一的業績報告理論,借鑒別國先進的經驗,可采用以下政策:單獨編制全面利潤表,以作為利潤表的補充。通過利潤表著重反映會計主體當期的經營業績,而通過全面利潤表則全面反映當期會計主體的全部經營業績和其他財務業績。這必將提高財務報表對決策人和投資人的吸引力,為我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資來源。
一、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
結合地方政府的債務存在實際,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主要存在于以下幾種形式:債券形式、信用擔保形式和信用手段形式。這幾種債務形式,構成了地方政府的整體債務。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務主要有地方政府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資金、地方政府利用債權形式從銀行獲得的間接資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自有的融資體系所獲得的資金。在這些債務形式中,地方政府的融資體系成為了重要的債務形式。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資體系能夠吸納地方銀行以及企業的大量資金,因此地方政府融資體系的存在是地方債務問題的核心所在。
近幾年來,各地為加快推進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工業園區、交通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點項目投資建設,通過舉借政府性債務籌集建設資金,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是,舉借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同時,也帶來了地方財政風險。因此如何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財政風險,已成為當前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風險研究
1.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存在較大風險
從目前已經掌握的數據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統計較困難。由于許多地方政府的融資機構相對分散,并且在手續上存在多種形式,給核查和統計帶來了明顯的困難。正是因為統計存在困難,所以地方政府的實際債務規模通常要比已經掌握的要大。
2.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存在較大風險
(1)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在融資渠道建設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導致了地方政府外借的債務通常缺乏合法的手續及有效的管控措施,導致了對外借款的規模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比較大的。(2)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除了顯性債務之外,還包括了一定量的隱性債務。其中隱性債務主要表現在社保資金差額、農村合作基金的虧損、糧食采購中的債務積累,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擔保過程中存在的債務負擔。這些隱性債務平時受到的關注不多,但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隱性債務容易引發地方金融系統的連鎖反應,因此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3.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外在表現
按照債務約定,地方政府的債務到期之后應該立刻進行清償。但是考慮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債務到期的清償壓力,有些債務到期后地方政府尚不具備能力實現債務清償,這就給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能力打了折扣,進而引發地方政府的債務危機,如果該危機得不到有效處理,地方政府將會承擔債務違約責任,不但不利于維護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時也會給日后的政府債權發放和融資帶來較大影響。因此,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外在表現,我們要有正確認識,只有加深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外在表現的研究,才能保證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形成的具體原因分析
1.我國經濟體制對地方債務造成的影響
由于我國制定了具體的地方經濟考核指標,地方政府要想完成經濟發展目標,就要選擇短頻快的項目,由此也導致了地方政府熱衷于高投資和高回報的項目。在這些項目中,由于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資金出現較大壓力,并形成一定的債務風險,所以,地方債務風險的形成,與經濟體制有著必然的聯系。
2.現有財政體制的影響
目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度主要采取了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這一體制的優勢是有些屬于中央政府承擔范疇內的支出,最后分配到了地方。而有些收入項目則從地方政府轉移到了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方面減少,而在財政支出方面較多,客觀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及債務風險。此外,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使得地方政府有理由向上級政府爭取政策,并有理由擴大地方債務,以滿足地方經濟的發展需要。從這一點來看,現有財政體制的影響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對地方債務的形成,以及地方債務風險的加劇起到了助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現有財政體制是導致地方債務風險的主要原因,對地方債務的形成和風險的累積往往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在分析地方政府債務及債務風險問題時,應正確分析現有財政體制造成的影響,保證現有財政體制滿足實際需要。
3.債務管理分析
目前我國除了對各種轉貸性的債務資金實施了較為統一的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債務融資分散于眾多的職能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其中多數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擔保,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但是這些債務卻長期游離于地方人大的監督管理之外,致使債務融資總量難以把握。這種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隱蔽性,不利于對債務風險進行控制和防范。
四、解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具體措施與建議
1.對地方政府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
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職能存在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特點,為了保證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降低,做到縮減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我們應立足地方政府管理實際,做到對經濟性權利進行分解,使地方政府的職能實現全面轉變,既保證地方政府的職能能夠得到全面發揮,同時也保證地方政府的職能能夠更加專一和富有成效,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滿足地方經濟需要,縮減地方債務規模提供有力支持。
2.對現有的財政體制進行積極優化
考慮到現有財政體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及債務風險造成的影響,在今后的財政制度改革中,應將優化現有財政體制作為重點內容,通過改革現有的財政體制,對政府間的責任和權利進行重新定位和明確,保證地方政府的管理權和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能夠相匹配,達到有效改善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目的。為此,在處理地方政府債務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過程中,我們應將財政體制改革與優化作為重要措施,實現對化解地方政府矛盾,改變地方政府融資環境的目的。
3.積極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
在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解決過程中,我們不但要重視構建新的地方政府財政體系,也要考慮到地方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與轉變,保證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夠得到優化和保障。為此,我們應積極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保證地方債務規模和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降低。
參考文獻:
[1]孫哲.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研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財政學碩士論文,2013.6.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后,導致農民行路難、通訊難、就醫難、上學難、飲水難、用電難等不良后果,制約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導致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重要原因。因而,增加和改善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應成為當前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著力點和突破口。在統籌城鄉發展、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方針,加大了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力度。本文主要從財政體制改革的視角討論增加和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
一、我國縣鄉財政困難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問題同時并存
雖然增加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可廣開渠道、多方籌資,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也可嘗試公共產品供給的市場化運作方式,但不容置疑的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依然只能是縣鄉政府。然而,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縣鄉財政日益陷入困境,縣鄉一級政權的財政收支矛盾相當尖銳,主要表現為工資欠發、赤字規模不斷擴大、實際債務負擔沉重、財政風險日漸膨脹等,縣鄉財政多維持在“吃飯”的水平上,用來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非常有限。據推算,目前中國平均每個鄉鎮負債約400余萬元,共計2200億元左右(許正中,2004)。鄉鎮負債規模龐大,來源復雜,債務利息高,累積時間長,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形勢極為嚴峻。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城鄉分離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城鎮實行由政府供給為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城市的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保障,并列入財政預算;而對農村的公共產品來說,政府投入很少,導致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農田水利和農村道路常年失修,農村公共衛生、基礎教育、社會保障均十分落后,城鄉差距日益擴大。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自籌制度取消,縣鄉財政主要依賴農業稅來應付日益龐大的財政支出,縣鄉財政更顯困難,無力提供農村基本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而隨著取消農業稅改革的實施和落實,以農業為主的縣鄉財政失去了其主要收入來源,縣鄉財政尤其是大部分鄉鎮財政更加困難。
我國縣鄉一級政府和財政是面向農村、服務農村、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主體。尤其在當前“三農”問題日益凸出、城鄉差距日益擴大的背景下,如何加強縣鄉一級財政,實現縣鄉財政解困,增強其服務農村和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能力,是財政體制改革必須面對的問題。為此,我們應從現行財政體制的內在弊端著手,找出當前縣鄉財政困難的體制原因,以明確縣鄉財政解困和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
二、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缺陷
1994年形成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雖然比財政包干制是一個進步,但遠不是一種成熟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還存在較為明顯的非規范性和過渡性質,其固有的內在體制缺陷直接導致了當前縣鄉財政的困難,也制約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改善。
1.政府間的財政關系缺少法律規范,財政分權與政治集權存在矛盾。由于行政垂直集權和政府間財政關系缺少法律保障,導致政府間財政關系極不穩定、極不規范,而基層政府在責、權、利的分配上則處于不利地位。這種財政分權與政治集權并存的體制,極易導致各級政府“上收財權”與“下放事權”的機會主義行為。事實上,我國各級政府在財力分配上層層“抓大集中”,將大稅種、大稅源抓到手中,到了基層財政也就基本沒有大稅可分,稅種雜而收入規模小,造成基層財政收入來源極不穩定。同時,上級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的“事權下放”,加重了基層的財政負擔。
2.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側重“收入”的劃分而缺乏對于各級政府事權責任的清晰界定。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明確了各級政府間的收入劃分,但對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則沒有做出清晰的界定,導致各級政府間事權責任不清乃至于相互推諉,而基層縣鄉財政尤其是鄉鎮財政則不合理地承擔了過多過重的事權責任。目前,縣鄉財政承擔了許多本該由中央、省級財政承擔的事權負擔,比如,民兵訓練、優撫、計劃生育和義務教育等。無論是根據財政分權的“受益”原則,還是參照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這些事項都應劃歸中央和省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或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大部分責任。而在我國卻都壓到了基層財政頭上,由此形成縣鄉財政的困難局面。同時,也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的投人中,鄉鎮財政負擔78%左右,縣級財政負擔約9%,省級財政負擔約11%,而中央財政只負擔約2%(陳紀瑜、趙合云,2004)。如能將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主體上升到中央和省級財政,僅此一項便將大大減輕縣鄉財政的支出負擔,也將更有利于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財力保障和長遠發展。
3.省級政府對下級地方政府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是縣鄉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分稅制改革后,按照中央對省的體制模式,各地在省內建立起的轉移支付制度很不完善,直接制約了基層財政獲取必要財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省級政府對下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總量有限,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基層財政運行困難的問題。二是轉移支付形式以稅收返還、專項撥款為主,這兩種形式在財力分配上都有利于富裕地區,不利于調節地區間財力差異。三是各省通過“因素法”分配財力的資金非常有限,無法在貧困地區、富裕地區間實現財力均等化。
三、改革我國財政體制,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
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加快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步伐,在各級政府間合理劃分職責范圍和收入,做到財權與事權相統一,是加強縣鄉財政、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體制保障。 轉貼于
1.以法律形式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責范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一種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政府的多級供給體制。其中,縣鄉政府作為國家財政體系的基礎環節,直接為農村居民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產品。而農村公共產品構成上的層次性,決定了作為供給主體的各級政府間的責任劃分:屬于全國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承擔,屬于地方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地方政府承擔,一些跨地區的公共項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擔為主,中央一定程度上參與和協調。依據這一原則,諸如環境保護、大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項支出應由中央、省級政府承擔,縣級政府負責管理,縣鄉政府承擔具體事務;農村基礎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的支出應由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承擔;縣鄉政府作為基層政權,主要承擔本轄區范圍的行政管理、社會治安和本區域內小型基礎設施方面的支出責任。這種政府間職責的劃分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以杜絕上級政府下放事權的機會主義行為,防止增加縣鄉財政的負擔。
2.大力培植以財產稅為主體稅源的縣級財政稅收體系。縣級財政缺乏大宗、穩定的主體稅源,是財政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省以下政府大宗收入是營業稅,而從前景看,應注意發展不動產稅,逐步形成省級以營業稅為財源支柱、縣級以財產稅為財源支柱的格局。不動產稅是最適合基層地方政府掌握的稅種,是非常穩定的稅源,只要地方政府一心一意優化投資環境,自己地界上的不動產就會不斷升值,每隔3年至5年重新評估一次稅基,地方政府的財源就會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而不斷擴大,地方政府的職能和財源的培養便非常吻合,這正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導向。我們應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漸把不動產稅調整為統一的房地產稅來征收,同時考慮不同地段的因素并幾年一次重評稅基。這樣,不動產稅就會逐漸隨經濟發展而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支柱性的重要稅源(賈康,白景明,2003),從而緩解基層政府的財力困境,為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保障。
3.建立規范化的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是簡并轉移支付制度形式,規范專項撥款,逐步取消稅收返還和體制補助,進一步加大均等化轉移支付資金力度。1994年以來建立起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盡管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地區間的財力差距,但并沒有從根本上緩解基層財政的困難,基礎教育等最基本的社會公共服務在各省內部也未實現“均等”。因此,應進一步增加均等化轉移支付資金規模,確立均等化轉移支付在地方政府間轉移支付中的主體地位。二是進一步調整不合理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格局。將調整“既得利益”的資金用于均等化轉移支付,有助于增強中央、省對下的調控力度,進一步緩解基層財政困難。三是建立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等專項性轉移支付制度,解決在基礎教育和公共衛生上的社會公共服務不平等問題。四是建立穩定的均等化轉移支付資金,資金分配要高度重視解決縣級財政困境問題。
4.改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程序和方式。傳統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這難免會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求失衡的現象。在建設農村公共財政體制過程中,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建立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表達機制,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轉變為“自下而上”是非常重要的。要實行鄉、村兩級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增加公共資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村民公布收支情況。此外,根據公共財政學說的一般理論,很多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產品可采用政府與市場混合的方式提供。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條件下可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動員社會資源進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建立起以財政為主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比如,由政府和私人通過談判的方式聯合供給公共產品,這種公共產品通常可通過產權界定賦予私人部分收益權,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這樣,有助于將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各種積極因素調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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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基礎
(一)稅收競爭的內涵及外延通常說來,稅收競爭是指政府間為增強本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經濟實力,提高轄區(或部門)福利,以稅收為手段進行的各種爭奪經濟資源及稅收資源的活動。稅收競爭是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是制度競爭或體制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說來,國內政府間稅收競爭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即上下級本論文由政府間的競爭、同級別政府之間的競爭以及一級政府內部各部門的競爭,它主要通過稅收立法、司法及行政性征管活動來實現。
(二)公共選擇的非市場決策理論公共選擇理論作為非市場決策(政府決策)的經濟研究,成功地將“經濟人”假設成功地引入了政治學領域,認為各層次政府的行為同樣是符合“經濟人”模式的。盡管政府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在行為活動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政府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性的組織,它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強制力①),但是政府同樣要受到“用腳投票”(VotingbyFeet)的約束。在這個“準”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各級政府同樣必須具有競爭意識,需要努力改進政府工作的效率,從主觀到客觀真正造就一個更能謀求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政府。稅收競爭作為政府間競爭的主要工具,在保持和創造各層次政府的競爭力上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受到各級政府的青睞。
(三)財政聯邦主義的財政分權理論財政聯邦主義(FiscalFederalism)是20世紀50、60年代以來形成的財政分權理論(FiscalDecentralization),它主要從經濟學角度去尋求為有效地行使財政職能所需的財政支出和收入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之間的最優分工。它指出,在一般情況下,中央政府必須單獨行使財政的收入分配與宏觀本論文由調控職能,但就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來說,一個多級政府的財政體制卻是合理的。
②在“經濟人”理論的框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是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各方為尋求自身利益而展開的競爭能夠實現共同的利益,即從“自利”向“利他”轉化。多級財政體制及相對獨立利益的形成是各層次政府展開稅收競爭的前提。多級財政體制及獨立利益的形成要求各級政府為了實現其目標,獲得更高的政治支持率,需要占有更多的政治資源。通常來說,政治資源的獲得必須依靠一定的經濟資本論文由源,這就是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由此,各層次的政府為爭奪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稅收競爭便逐漸展開。
(四)演進主義的制度競爭理論建構主義學派認為,在新古典主義的框架下可以由“經濟人”通過成本利益分析選擇出有效的國家政治經濟制度。而演進主義理論認為,個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種邏輯上的局限,這是因為它永遠無法離開它自身而檢視它自身的運作。因此在演進主義者看來,社會活動的規則(包括政治經濟運行體制)應當由社會活動中的博奕尤其是重復博弈來產生。簡單一點說,就是社會活動主體間的競爭產生活動規則。競爭不僅是在特定秩序下的活動,競爭活動本身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在平等市場環境下的競爭能夠本論文由保證生命力旺盛的制度勝出,使之成為社會活動者共同遵守的規則。政府間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制度競爭或體制競爭,它突出了內在規則和外在規則體系對于各轄區的成本水平以及轄區競爭力的重要性。
正是這種競爭成為轉型期政府運行體制有效性的裁判。政府間稅收競爭作為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它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為各層次政府獲得一定的經濟資源及稅收資源,而在于它是高效率制度的發現者和維護者。按照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強制性制度變遷存在一個“諾斯悖論”,而政府間的稅收競爭則構成“誘致性”變遷或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的重要內容;也就是說中央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真正實現其目標,而稅收競爭作為制度的發現者和維護者反而更容易實現轉型期的制度選擇,從而構成財政分權制度完善的外在條件。①
二、政府間稅收競爭的實踐基礎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政治經濟制度急需實現轉型,財政制度不斷實現分權化,伴隨財政分權的深化地區間經濟競爭也不斷加劇。其中,加快政治經濟制度的轉型使有效的政府間競爭(包括政府間稅收競爭)成為現實需要,80年代以來的財政分權實踐則為稅收競爭提供了適格的競爭主體,而地區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則使稅收競爭的作用更加凸現。
(一)政治經濟制度的轉型集中計劃經濟實踐的失敗使中國及東歐國家走上了實現政治經濟制度轉軌的道路,而經濟制度的轉軌在中國則先行一步。怎樣擺脫集中計劃經濟運行模式的束縛,建構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制度模式,是我國及其他轉軌國家的重要任務。在這場轉軌競爭中,誰能選擇優質高效的制度,誰能以較小的代價實現轉軌,誰能及早實現制度的轉軌就能成為優勝者。國際間的競爭是如此,國內各地方政府間的競爭也遵循同樣的規則。在國內的政治經濟轉軌中,一般都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推行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引進大量優質高效制度以實現制度轉軌。我國的改革開放大致上就是這種模式。
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無法回避“諾斯悖論”,不可能完全實現其改革的目的。為了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轉軌,中央政府提出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開始推動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以尋求改革的有效路徑。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機制,逐漸形成了自下而上改革的“第一行動集團”。地方政府為了維護業已形成的自身利益,及在新一輪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政府間競爭由此而展開。這種政府間競爭圍繞資本、技術及優質勞動力而進行,目的在于獲取足夠多的生產要素,謀求競爭制高點。而在政府間競爭中,本論文由稅收競爭是其重要內容,它一方面通過稅收競爭獲取足夠的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另一方面利用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以謀求更豐富的經濟和稅收資源。
(二)財政分權改革實踐自兩步“利改稅”初步建立我國的工商稅收體系后,以稅種來劃分中央地方收入的財政體制正式拉開了我國財政制度的分權型改革,我國集中性的財政體制開始向分散的、分層的財政體制過渡。1994年分稅制改革及對它的完善和補充,如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等,在不同程度上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地區性事務的自主管理,財政分權改革進一步深化。伴隨著分權財政體制的構建與“地方所有權”的確立,地方政府的資源配置權限不斷擴大,特殊的地方經濟利益逐漸形成。地方特殊經濟利益的形成,使各地在經濟競爭中擁有了相對獨立的競爭主體資格,從而為政府間稅收競爭的展開提供了有效的競爭者。
(三)地區間經濟競爭加劇改革開放以后,各地區間首先在吸引外資方面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各地紛紛出臺優惠措施、提供優惠條本論文由件以吸納外國資本。由于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沿海開發區等在稅收政策上擁有比較大的優惠,且區位優勢明顯,因此吸納了我國吸納外資的絕大部分。如,2000年東部地區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及其它投資3,702,825萬美元,占東中西地區合計數4,204,386萬美元的88107%。②同時,各地為爭奪原材料等資源的競爭也逐漸升級。
在某些領域中,控制了原材料渠道,就能夠保證在經濟競爭中保持較大的優勢。而欠規范的市場秩序又為原材料提供了條件,因而在80年代爆發了諸如“生豬大戰”、”羊毛大戰”、“蠶繭大戰”等。另外,地區間區域分工的競爭也逐漸展開,各地為了在經濟競爭占據有利地位,紛紛向“高新”科技行業靠攏,區域間經濟目標同構化嚴重。國家計委的測算表明,我國中部和東部地區的工業結構相似系數為9315%,西部和中部地區的工業結構相似系數為9719%。
③經濟競爭的加劇要求地本論文由方政府尋求有效的競爭手段,在以優惠政策獲取資源的時代里,稅收優惠政策無疑受到極大的追捧。因此,稅收競爭在地區間的經濟競爭中優勢明顯。要說明的是,稅收競爭是在相關政府政策的輔助下發揮作用的。
三、影響我國政府間稅收競爭有效展開的外部因素
(一)地方保護主義的興起隨著地方經濟競爭的加劇,地方保護主義日漸興起,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紛紛采用多種保護措施分割市場。法國經濟學家龐賽的研究成果說明了中國國內市場的分割程度。龐賽發現,1997年中國國內省際間貿易商品平均關稅為46%,比10年前提高了整整11個百分點。46%的平均關稅相當于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貿易關稅,并且超過了同期歐盟成員之間的關稅。美國經濟學家阿倫楊也有與之類似的發現,在改革開放期間,中國國內各省之間勞動力的生產率和價格的差距拉大,而按工業、農業和服務業計算的GDP卻呈收斂性,這正好與作為統一市場應該出現的情況相反。
④由此可見,隨著財本論文由政分權運動的展開,各地不可避免的為著自身利益加強了對本地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保護,由此導致了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市場的進一步分割。地方保護主義是地區間經濟競爭的產物,或者說地方保護主義是地區間經濟競爭的一種表現,它的興起使政府間稅收競爭更加混亂。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本來是要發現和使用更有效的制度,但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卻使之反而成為統一市場制度秩序運行的障礙。
(二)弱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建國以后,我國相繼頒布了憲法及一系列法律準則,保證了我國政府間關系的相對穩定性。但是,由于受制于歷史傳統及現實客觀因素,我國各層次政府間關系的穩定性還不夠,從而影響到政府間
稅收競爭的有效性。第一,由于深受悠久的中央集權制傳統影響,我國建國后形成了單一制的政府體制,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了較為重要的角色。第二,我國缺乏地方自治傳統,地方政府或基層政府往往依賴于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
第三,我國現有政府官員的考核與任免機制主要受制于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
①而在我國的現實政治生活中,中央政府往往無法得到有效的約束,時常對地方政府事務進行干預,難以保證各層次政府間關系本論文由的穩定性。在弱穩定的政府間關系下,全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受中央政府的影響過大,常常危及地方政府積極性。首先它將影響縱向的政府間關系。由于中央政府難以得到憲法及有關法律準則的約束,導致其活動范圍過于寬泛,常常超出其有效活動邊界,造成越位。中央政府難以受到約束的超強活動能力及超寬活動范圍,使中央政府同時扮演著“運動員”與“裁判員”的角色,破壞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平等競爭關系。其次,它將影響橫向的政府間競爭關系。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對各地的發展畸輕畸重,往往會損及地方政府的平等競爭權,弱化部分地方政府的經濟競爭能力。由于我國現有體制下缺乏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和競爭性政府主體,導致我國政府間稅收競爭還處于弱勢有效性階段,還不能有效實現轉軌期政府間稅收競爭的主要目標,即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順利轉軌。
由于缺乏穩定的競爭規則,政府間稅收競爭無法通過“看不見的手”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利益,即沒有從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向社會利益的轉化。而過分強調財政分權,地方政府對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爭奪過于慘烈,各地被迫卷入了地方保護主義和分割市場的惡性競爭。這種惡性競爭正是目前大多數學者反對政府間稅收競爭的主要理由,因為它確實擾亂了地區間的正常經濟往來,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結論
盡管政府間稅收競爭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政府間稅收競爭在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轉軌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能夠發揮各層本論文由次政府在尋找高效制度方面的積極性。因此現階段的任務在于維護政府間稅收競爭的良好秩序,規范各方的行為,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有效轉型,而不是全盤否定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活動。
(一)維護良好的財政分權秩序盡管我國財政分權改革缺乏穩定的法律基礎及理論基礎,造成了財政分權過程中的某些無序化行為(特別是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但是財政分權及由此而起的稅收競爭卻構成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推動力。維護有效的財政分權秩序,主要是建立地方財政的有限分權模式,保證地方政府的分權利益不受高層次政府的干預,而這也是政府間稅收競爭有效展開的條件。要保證我國的強勢高層次政府不干預低層次政府的分權利益及稅收競爭利益,就必須建立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即構建穩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固化各層次政府間本論文由的事權及財權關系。
對此,可以考慮建立一種超穩定的雙層約束機制,既約束中央政府(包括高層次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干預,又約束地方政府的非規范性活動。
(二)打破地方保護主義與市場分割,建立統一的市場秩序有效的政府間稅收競爭必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泛濫,而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及市場分割的有效途徑莫過于建立統一的市場秩序。我國在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運動中,可以借鑒美國的雙層司法體制及其憲法中的商務條款。雙層司法體制中,中央司法機構主要解決全國性的司法案件并對地方之間的案件糾紛有審判權;地方司法機構主要解決地方性司法糾紛。美國的商務條款則建立了中央政府對地區間貿易爭端的專屬解決權,我國的現實地方政府屢屢干預地區間的貿易。因此在我國建立類似條款,對于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可能會更有效。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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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地方財政支出作為地方政府履行其職能的經濟基礎,為我國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作出了極其突出地貢獻。但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各項改革進程的深化,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普遍面臨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那就是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地方財政支出的需求。為此筆者以濟南市歷下區為例,探討合理分配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財力舉措,從而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一、建立科學的支出體系
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都有了較快增長,相應的財政投入也不斷增加。但是財政支出結構卻存在不合理甚至異化的現象。如何加強和規范地方財政支出,建立科學的支出體系,成為擺在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面前的一個新任務。
筆者認為濟南市歷下區在這方面的探索值得思考和借鑒。歷下區實行區街財政體制改革以前,由于街道辦事處原來沒有實行綜合預算,存在自定政策、自我管理、自己監督的“三自”現象,預算支出剛性不足,預算執行監督乏力,人為因素影響大,急需建立綜合預算管理制度,用制度來制約、管理。為此,2008年年初,歷下區提出要在辦事處中推行綜合預算,4月初區政府下發《關于下發歷下區街道辦事處財政性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文件,文件規定:將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財政監管范圍,實行收支兩條線,由財政統一管理,開設的帳號必須經財政批準,嚴禁私設“小金庫”。并參照《預算法》的規定,實行部門綜合預算,嚴格按照編制的年度預算執行。
辦事處綜合預算編制按照“收入有計劃、支出有標準、重點有保障、鼓勵有結余”的原則安排,支出保工資,保社會穩定、民政、計生、城建城管、社會公共事業等項目,有財力的辦事處逐步加強自身建設,公用經費控制在限額以內。通過對辦事處的綜合預算管理,使其收支更加科學、規范、透明,并逐步引導辦事處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投入。編制范圍包括:辦事處所有機關、全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全部編制綜合預算。
二、建立了社會公共事業支出審批制度
按照歷下區提出的關于構建“繁榮、和諧、現代化新歷下”的工作目標,為進一步加大基層社會公共事業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全區各項社會公共事業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規范社會公共事業支出范圍和審批標準,區財政制定了《歷下區社會公共事業項目審批程序》,規定辦事處使用年初預算預留的自有資金,在各自行政區域內開展城市公益建設、就業再就業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服務設施、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益活動產生的支出,應納入社會公共事業支出范圍。具體是:辦事處進行社會公共事業支出于項目計劃開始前一個月填報項目,財政初步審核后轉至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審核,通過后報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區財政再綜合考慮項目計劃的輕重緩急和資金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上報區政府審批。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財政于3日內批復到申報辦事處,并按時足額將項目資金撥付到有關單位。若此項經費當年未使用,可結轉下年并于下一年度專項經費合并使用。同時制定了綜合預算監督審核辦法,監督檢查各辦事處管好用好預算資金。辦法要求各辦事處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組織各項收入。為保證辦事處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各辦事處必須計劃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提前做好資金使用計劃,及時于財政相關職能科室溝通,確保辦事處資金的正常運轉。各辦事處應嚴格按照年初編制的年度預算執行,未經批準、違背預算安排的資金支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由財政扣減其撥款額度,直至整改后,再恢復正常資金撥付。通過將綜合預算編制下達到街道一級,歷下區實現了財政資金從撥付源頭到使用終點的全過程預算管理,推動了基層在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的基礎上,將財政資金更多地用于轄區內公共服務和管理上,用在改善居民生產生活條件上,取得了顯著成效,從基層財政財務管理的角度,為各級地方政府建立科學的財政支出體系提供了經驗。
三、建立轉移支付和激勵政策,進一步理順地方財政體制
地方財政體制的不合理,特別是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抽血式的向上集中財力的財政體制,必須逐步改變為各級財政明確收入來源,由上級財政建立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和激勵政策,促進基層財政的穩步增收和良性循環。以歷下區為例,歷下區目前有13個街道辦事處,由于體制上各種原因的存在,多年來,各辦事處財政收支矛盾不斷加劇,基本保障能力脆弱,大部分街道辦事處財政支出對財政轉移支付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有些辦事處甚至保工資都存在困難。
為緩解街道辦事處財政困難,歷下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探索建立新型財政管理模式,消除導致各街道辦事處財政困難的體制障礙,促進和保障了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體地說,為切實合理調整區與辦事處的分配關系,促進歷下區財政收入快速增長,保障街道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歷下區財政局牽頭,于2007年下半年開始,抽調精干力量,由分管領導帶隊,分組到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調研。通過幾個月的調研分析,在掌握了第一手詳實資料的同時寫出了有實質性的調研報告,制定了《歷下區區街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經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了區街財政體制改革方案。2008年4月,歷下區率先在山東省實行區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對街道辦事處財政體制采取“界定人員范圍,核定補助基數,收入同支出掛鉤”的管理辦法,把財政收入情況同辦事處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起辦事處抓稅源經濟的積極性。同時,新體制進一步加大了對辦事處的財政支持力度。
從歷下區的改革經驗可以看出,突出制度創新,健全和完善財政體制機制,合理分配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財力,是緩解乃至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如能在省、市和區縣政府之間建立類似的財政體制機制,很可能對推動深化當前的財政體制改革起到較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