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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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居民醫療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社區衛生服務是隨著現代醫療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衛生服務模式,在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過程中
由于參保人員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社區醫療服務便上升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眼下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仍然不能滿足居民的各種需求,呈現處“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場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較多的患者對社區醫療服務能力缺乏信心。勝利街道居委會的xx主任告訴我們,居民們普遍認為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醫生醫術不高,設備簡陋,生怕在社區就診“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對全科醫生持懷疑態度。
第二,社區醫院的硬件水平堪憂。其中有不少用藥遭到患者非議。園林街道人大社區衛生服務站孟大夫稱,雖然現在社區醫院的醫療藥品范圍放開了許多,但還是沒法滿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診的大爺、大嬸們都要兩頭跑:在大醫院就診、看完病、拿著針劑藥品到社區醫院點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區醫院不具備這些設備、患者只能先在大醫院就診。這也是大多數歲數比較大的患者怕麻煩不來社區醫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調研還發現,現在社區醫療衛生的定位非常籠統,大多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沒有對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疾病治療和疾病防止加以區別,沒有細致考慮各地醫療資源現狀,發揮作用不夠、機械地按統一標準劃分社區衛生機構。
(二)社區醫保管理平臺建設滯后
職工的醫療保險平臺是單位,城鎮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網絡則可以依賴社區。實際上,每一個街道、社區都已建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負責具體操作;社會保險部門又不能隔著鍋臺指導街道、社區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這一塊業務,這樣街道社區機構等于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雖然,國家召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也有規劃。但是社會保險法規、醫療保障政策還不完善、需要細化,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障難以操作、街道社區無法律依據,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審核、監察、責任的追究沒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設不健全,難以震懾和阻止違法行為、處罰乏力,難以維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監察辦案機構等等存在很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區醫療保障管理平臺目前是硬件不硬、軟件太軟。
二、街道社區醫療保險工作的對策思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推開,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邁向全民醫保、完善目標關鍵性的一步。但勿庸諱言、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保險制度,加緊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構思、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和醫療需求、以及街道社區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開展養老保險擴面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居民醫療保險擴面行動,避免城鎮居民因大病造成的養老和健康風險,為城鎮居民穩定構筑雙保險機制。
(一)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基本原則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國情出發,根據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住院和門診的大病醫療需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試行醫療費用統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醫療保險的受益面,確保醫療保險的長足發展。
第二是確保自愿原則。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市、選定2—3個城市啟動試點,明確確定地方進行試點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廣泛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城鎮居民可自愿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和選擇,政府作為后盾、建立財政輔助制度、引導和幫助居民參加醫療保險。
第三,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國家、省、市、縣的責任,國家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確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統籌層次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以有利于發揮現有管理體系的優勢。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險的工作職能,貼近基層、和諧社會,從長遠考慮要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居民特點的醫療保險辦法,大力實施“低費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勵居民參加醫療保險進而社會保險,將城鎮居民完全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第四,統籌協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做好醫療保障相關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保證城鎮居民保險試點的順利進行和醫療保障各類制度的協調推進。
(二)構筑預警、監管、處理三大網絡體系
1.建立欠費監控預警網絡體系。建立居民參保繳費監控預警體系,由街道(鎮)、村、社區、勞動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關對欠費居民實行直接監控,每月對轄區居民繳納保費情況進排查,督促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
2.按經濟情況對參保居民建立分類監管網絡體系。對老、幼、轉制、合并病殘居民家庭的經濟收入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的綜合性等級排隊評價;對經濟收入比較穩定家庭居民的繳費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存在欠費的要限期補交、不按規定繳費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級。
3.完善參保關系監察、爭議調處網絡體系。健全完善市、(縣)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專兼職人員到位,實現定人、定崗、定責,條件好的可以聘請為社會保險聯絡員、成立街道(社區)調解組織,形成四級監控、爭議調處網絡,實行網絡式管理,隨時掌握轄區內的舉報投訴、爭議情況,維護參保居民合法權益,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萌芽狀態。對參保當事人及時、滿意答復,確保不出現惡性有爭議案件或群體性突發事件。
(三)建立執法、維權機制。
1.加強與工會、民政、工商、稅務、公檢法、銀行等部門的互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別是對惡意欠費群眾,嚴重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團體、機構,加大聯合處罰力度,取消其信貸款、社保、民政,勞保優惠政策享受資格等,該強制執行的從速處理,該依法處理的決不手軟,并在新聞媒體上、社區街道及時曝光,使一些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機構或居民受到嚴重處罰。
2.建立突發性應急機制。專門編制醫療保障關系專項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因醫療保障關系、醫患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明確應急的工作組織體系、機構設置、人員分工預警機制、信息、應急保障等內容、全面提升事件處理的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3.完善醫療保障應急周轉金機制。建立市、縣、鎮三級應急周轉金制度,對短期內無法按正常途徑解決醫療保險基金影響醫療保險聲譽的,先由街道、社區專項資金墊付,當街道社區無力支付時,啟動市、縣級應急周轉金,確保社會秩序持續穩定。
(四)強化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能力
作者:齊剛 單位:河北大學人事處
目前醫療保險住院報銷主要依據藥品目錄來區分醫保報銷比例,醫保患者不論病情大小,住院起付金標準相同,起付金以上部分按藥品目錄分類計算報銷比例,這容易導致部分醫保患者“小病大養”,同時也讓部分經濟困難的醫保患者對大病治療承受不起。保定市目前采用的藥品目錄為《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其中甲類藥報銷比例為70%,乙類藥報銷比例為65%。藥品目錄對指導醫保患者就醫和控制統籌基金支付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作為唯一報銷比例依據,不能充分提高統籌基金的使用效率。城鄉居民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相差甚遠,有失公平。盡管在農村推行的是與城鎮醫療保險體制不同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于農民收入、鄉級財政等諸多限制,實施狀況令人擔憂,看病難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我國現行醫療保障制度是按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分別設計的,造成城鄉居民在參保繳費標準、報銷比例、報銷范圍、就醫選擇等方面待遇不一,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偏低。以保定市為例,保定市城鎮職工和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住院起付金標準上不同,但住院報銷比例均為70%;農村居民在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縣外醫院住院不設起付金,分兩檔報銷,300元以內(縣外醫院為200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40%、30%、20%,300元以上(縣外 醫院為200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55%、40%、35%。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明顯偏低,致使農村居民多發生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補充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未發揮其應有作用。根據我國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險推行“低水平、廣覆蓋”的保障原則,這是客觀經濟條件所限。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結構和疾病結構的變化,城鄉居民越來越迫切需要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醫療服務保障,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在保險設計上可靈活設計,對基本醫療保險形成有益補充。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障特點就是“多層次、差異化”,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目前保定市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僅限于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保險等少數險種,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開展不普遍。醫療救助未充分發揮自身功能。醫療救助是醫療保險體系的托底機制,醫療救助對象主要為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城鎮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保定市目前總人口為1100萬人,城鄉低保戶30余萬人,農村五保戶3萬余人,救助對象占總人口的3%。隨著經濟的發展,低保和五保對象會逐步減少,但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尤其是重大疾病的醫保患者,也同樣面臨應當救助而無法救助的尷尬局面。醫療救助作為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一部分,救助功能未 得 到 充 分發揮。統籌基金籌資水平比較低,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有限。醫療保險目前已基本實現了全民廣覆蓋,但由于政府與個人對醫療保險的投入不足,醫保統籌基金籌資水平仍然比較低,保定市目前城鄉居民統籌基金使用率均在90%以上,當年統籌基金基本無結余。在整體繳費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醫保統籌基金無法提高和改善個人醫保待遇。只有大力拓寬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才能逐步改善和提高個人醫保待遇水平。
科學設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提高統籌基金保障水平。可以改革城鎮職工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利用個人賬戶資金設立門診報銷與小型住院報銷新的統籌基金,既解決了新醫療保險業務統籌基金的資金來源問題,同時也改善了個人醫療費用實際負擔問題,由“活期”個人賬戶轉變為“定期”個人賬戶,實現醫保個人賬戶的充分利用。適當擴大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使用范圍,將門診治療費用與低于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一并納入支付統籌基金范疇,根據個人賬戶資金的劃轉金額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補貼,不僅可以提高統籌基金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同時也能控制個人賬戶資金非正常支出。研究設 立 疾 病 目 錄 報 銷 辦 法,提 高 統 籌基金使用效率。對于普通疾病,一般通過普通治療就能康復,而且花費總額不高,報銷比例可以適當調低;但對于重大疾病,一般醫療費用較高,即便統 籌 基 金 可 以 報 銷 約70%部 分,個 人絕對負擔金額仍然較 高,適 當調高重 大疾病報銷比例,可有效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研究制定疾病目錄辦法,由單一的依靠藥品目錄確定醫保報銷比例,改 革為 依據藥品目錄與疾病目錄確定醫保報銷比例,這不僅 提高了統籌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促進 了醫療 衛生資源的合理分配。推動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建設,提高醫保統籌層次。推動居民醫保制度城鄉一體化是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的未來趨勢,這是均衡城鄉醫保待遇,促進社會公平的改革措施。對于尚不具備城鄉統籌的地區,可在保證正常統籌基金支付的前提下,適當增加醫療保險基金盈余額,建立市縣醫療保險基金調劑互助機制,為市縣統籌管理做好基礎準備。在提高醫保統籌層次的基礎上,建議由衛生部門統籌管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險工作以及醫療救助工作。衛生部門直接管理衛生機構,天然具備管理優勢,統一部門管理有利于醫保政策的協調和規范。大力加強補充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建設。醫保機構應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舉辦人的優勢,合理利用自身資源,為廣大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大眾化的補充醫療保險途徑。有條件的大型企事業單位要主動與醫保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協商合作、參與補充醫療保險建設。應對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需要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險體系建設,不僅為醫療保險體系建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分擔政府壓力,并且幫助醫保機構抑制患者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違規收費等不合理醫療行為,通過在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環節發現的不合理醫療行為,及時彌補在基本醫療保險環節發生的漏洞,減少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醫療保障體系整體抗風險的能力。改革醫療救助對象管理,發揮醫療救助功能。在優先對低保和五保人員實施救助的基礎上,應逐步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無力承擔個人醫保費用的參保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的對象。對于中低收入的城鄉居民家庭而言,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是難以承受的,許多家庭因無力支撐醫療費用而放棄治療。醫療救助基金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當擴大救助范圍,為更多確需救助的人提供幫助,確保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健全發展。探索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調劑使用機制,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居民的醫療衛生需求與個人的養老問題息息相關,沒有健康保證做前提,養老也就失去意義,當發生醫保患者無力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同時,還要繼續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就顯得很無奈。這時,對于患者而言,醫療是第一位的,養老就退居次要了。在目前整體社會保險籌資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養老統籌基金調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機制,這部分調劑資金可以通過降低個人養老待遇與補償繳納養老金的方式解決,以達到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更大支付比例。
農村醫療救助存在的問題
從試點的運行狀況來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確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由于還處于制度的初創期,又缺乏可借鑒的成功經驗。因此,從目前實施的現狀看,這項制度從設計到實施都還存在一些問題。(一)制度的設計不夠完善起初醫療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定位是不明晰的,也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主要體現在救助對象、救助內容和救助標準尚未穩定,變動不居。對特殊病種的限定大大縮小了醫療救助的范圍,可以得到救助的病種只有幾種到十幾,導致許多亟需救助的貧困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圍之外;醫療救助的申請手續、報銷手續和行政程序過于紛繁復雜,各部門之間協調難度大,工作效率降低,運行成本高,使得部分貧困群體對之望而卻步;醫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對象只能到定點醫院就診或住院才能享受救助,使救助對象毫無選擇余地,而且不利于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以上的種種限制,既不利于緩解人群的對醫療需求的困難,也不利于醫療機構提供價廉質優的服務。(二)資助農村救助對象參合沒有達到保障的目的部分地區采取資助貧困人口參加新農合為醫療救助的主要形式時,因為貧困人口經濟的困難而無法享受到新農合,有病不治、應住院而不住的現象仍然存在。一是因為新農合采取后付制時,患者必須自己先帶錢去看病,出院后才能進入合作醫療補償程序;二是新農合設置了起付線,補償對象只有支付了起付線以下的費用后才能得到新農合的補償。如果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或者他們沒有足夠的錢去支付需要自己承擔的費用,就得不到合作醫療的補償,政府為他們代繳的個人參合費實際上被其他能夠承擔得起自付費用的農村居民所占用。(三)醫療救助經費嚴重不足一方面,在中西部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薄弱,無力加大在醫療救助方面的投入,導致醫療救助資金和配套資金不足或不到位,阻礙了醫療救助制度的發展。另一方面,2006年人均醫療救助支出,城市為348元/人,農村僅70元/人,人均救助標準太低,尤其是對本身就貧困的農民的補助更加微薄,只能稍微緩解貧困救助對象的一般就醫困難。對于需要支付巨大的醫療費用的貧困對象,有限的醫療救助對其的幫助微之甚微,救助對象還是得不到有效的醫療保障。
作者:蔣曉蒲 張斌 單位:保定職業技術學院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這些舉措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保障資金不足的問題,但是沒有根本的解決問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運營的無力,醫療保險基金不能用在實處,都造成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醫保基金到底要怎樣運營,怎樣分配,從而提高其安全性和效率,才能真正發揮醫療保障的作用,才能為更多的人提供保障,至今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不能分擔大醫院的患者流從一方面來講,社區醫院無論從設備、人才引進還是管理體制來說都存在一定問題;另一方面講,這正說明了政府對社區醫院的投入不足、重視不夠,就體現不出社區醫院建設的初衷——便民、惠民、利民,從而也就不能充分發揮社區醫院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中的健康促進作用。
適當提高最高賠付標準,涵蓋大學生的普通門診醫療保障。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事業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特點是:大醫院人滿為患、坐享其成,社區小醫院門庭冷落、為生存而擔憂。在今天全民醫保的大背景下,國家應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為城鎮居民提供機構完善、方便快捷、經濟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目前,保定市共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3家,基本建立起“15分鐘衛生服務圈”,社區衛生服務街道覆蓋率已達98%以上。可以說,社區衛生服務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從體系構建、政策制定和服務內容上都還存在一些問題。1、從體系構建上看,應不斷探索全科醫生、護理人員的培訓模式滿足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人才需求。還應加大對社區醫療衛生資源和設施的政府財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實現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2、在政策制定上,要實施高效靈活的首診制度,放寬準入制度。同時首診醫院必須明確責任,包括住院、轉院、報銷等各個環節,保證醫療保險過程的合理和完整。3、在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上,應包括健康保險。同時需要配套建立和完善上述人群的社區健康檔案,為社區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原始材料,并定期通知建立健康檔案的人員定期復查和定期體檢等。在這方面,保定市正在探索。
加強立法,依法管理從國際上一些先進國家對醫療保障立法的特點來看,我國醫療保障立法應該從以下幾點出發:1、保障覆蓋人群的普遍性。也就是說要從法律上把全體國民納入醫療保障體系內。對于特殊困難群體,國家立法中應明確規定醫療救助的范圍和程度,并在醫療保障繳費中結合定性定量的方法,明確規定補助范圍。2、把強制參保作為醫療保障法律的重要原則。只有強制規定人人都必須參加醫療保障,才能使醫療保障真正實現在不同利益人群中的公平分配,更好地分擔風險。3、立法的大方向應該和我國的醫療保障模式相匹配。雖然我國當前醫療保障還僅僅是低水平的保障,但從長遠來看,我國應當借鑒采用保險型和福利型兩種模式國家立法的經驗。4、立法必須和其它社會保障項目相銜接。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信息系統建立這樣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個完整的能夠記錄所有參保居民的就醫程序,利用對藥品的全國統一定價來規范和監督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者的行為,同時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的費用進行實時測算,為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的運營提供數據信息,這個系統也可以解決異地參保居民的就醫問題,實現較大區域內的統籌管理。另外,建立這個信息系統也可以簡化報銷程序。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另一個優點就是可以對城鎮居民的健康起到促進作用。這個系統中一定要包括對居民進行的定期健康體檢,至少要對特殊年齡階段的居民進行定期健康體檢,這樣不僅可以完成對疾病的治療,而且還可以預防和控制疾病,從而促進疾病康復。建立健全我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體系1、建立健全靈活透明的醫療救助體制。社區要建立全民健康水平和經濟水平檔案,落實困難家庭的就醫問題。在申請和落實醫療救助資金的程序上,堅持公開、透明、簡潔的原則,使有限的資金實實在在的幫助確實需要幫助的困難群體,建立健全完整統一的社區個人信息系統。2、重視小病救助和健康保健檢查。對于貧困家庭(“三無”人員、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的貧困家庭、軍烈屬等)進行小病、小額救助,防患未然,對于常見病和幾種人群易發的同種疾病,進行大范圍健康檢查和篩選,并在貧困地區進行定期的義診,由醫療救助機構提供相應的檢查費用,從而對城鎮居民健康負責。3、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機制。對于醫療資金有限的問題,除必要的公眾繳費和政府補貼外,有必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4、發展慈善事業,提高全民慈善意識。慈善事業是一個公益性事業,政府需要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在城鎮居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中的作用,對慈善機構進行扶持和監管。政府還應建立健全義工服務制度,對城鎮居民中的特殊群體提供醫療救助的義工服務。
2.對醫院約束和管理力度不夠。醫保機構對醫療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定額支付制度,限制了醫藥費用總額,確保了醫療統籌資金不超支。但對醫藥費用的結構,醫藥費用發生的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管理不足,導致醫院更愿意將醫藥費用用在成本低,而利潤高的治療費、檢查費以及其它已投資設備的各種項目上,藥費所占的份額被盡可能壓低,造成職工診療用藥單一。
3.存在免費醫保卡泛濫使用和冒卡就醫的問題。為滿足離休干部、符合離休條件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四級以上退休工殘人員這些企業中的特殊群體就醫的需要,企業為他們辦理了免費醫保卡,即就醫過程中的所有項目都是免費的,全免人員看病、開藥無論花多少錢,自己不花一分錢。一些不自覺的人認為“這是自己的待遇不花白不花,花起來很隨便”,滋長了免費醫療卡濫用的不正之風。一方面一人全免全家受益,小病大養,空掛床住院,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等等;另一方面將磁卡借給親戚朋友,而醫院由于就醫者數量多,對醫保卡的管理不成熟,醫院很難做到核對是否是本人持卡就醫。因此,出現了許多沒有醫保卡的員工或非本企業人員借用醫保卡的現象,冒名開藥、冒名檢查、冒名住院的現象比較嚴重。造成了醫療費用的大幅增長,不僅給社會帶來不正當的風氣,也給企業增加了醫保費用上負擔,造成醫療統籌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費。
4.如何監督醫療行為和收費的問題。完全依靠患者自己去監督醫療行為和收費,不可能也不現實。由于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即患者缺乏對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知識和能力,在求醫的過程中,患者缺乏對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質與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準確信息。另一方面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不能討價還價,其偏好與選擇同在市場上選購其他物品與服務不一樣,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選擇完全處于一種被動狀態,很難控制醫療服務的種類與數量。在這種情況下,當醫院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時,在利益驅動下,醫院提供過度服務、亂收費,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就成為一種必然出現的情況。
5.醫院的醫療收費缺乏監督。雖然山西省有醫療收費標準,國家有藥品最高限價,但是除了物價局和藥品監督局每年一次的象征性檢查外,其它時間就沒有了監督。導致醫院在利益驅動下,擅自提高標準,巧立名目亂收費、隨意收費等。
二、醫保管理的對策
1.建立實時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在醫院的運營過程中,大多數醫院實行“以藥養醫”的制度,這種機制為醫保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此外,由于大多數患者缺乏醫藥知識,難以擺脫對醫生的依賴,而這就會造成醫保基金的大量浪費,醫保部門必須對這種狀況形成有效的監督控制和實時的跟蹤,建立有效合理的監督機制。對社會反映大,問題多的病人,重點病種進行重點檢查,對有疑問且難以確定的問題,應進行全面跟蹤檢查,在實行過程中發現違規的問題應及時做好登記,做好監督工作。
2.更新醫保觀念,不斷開拓新思路。由于醫療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觀念往往隨著政策調整發生變化,在管理工作中醫療保險機構也應根據醫保政策的調整和醫療機構服務觀念的變化而不斷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調整管理辦法,研究新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始的管理辦法上。否則就不可能發現新問題、新矛盾,管理工作就會處于被動的局面。
3.建立全免人員的激勵政策。對離休干部、符合離休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因工全殘退休職工給予一定的健康激勵政策,除個人賬戶外每年另加注4000元的年度醫療金,用于住院押金和醫療費用結算,年度醫療金余額到當年12月底結清,余額的50%獎勵給本人。
4.不斷完善醫保的信息平臺,建立實時動態監測平臺。為了滿足“實時管理”的需要,必須完成計算機“實時管理”系統,對住院病人的醫療、檢查、用藥情況實行監察,對反復住院病人進行監控,對特殊病種、特殊治療隨時備案登記。
(1)設立醫院藥品量化管理功能,醫保藥品在最初錄入時按照藥品最小規格進行了處方量的控制,計算機系統對所有醫保藥品的最大處方量自動設限(急性病用藥3日量,慢性病用藥15日量),系統自動計算用藥天數并做記錄,職工開醫保藥受到量化限制,在系統記錄時間內,不得重復開藥。這樣就使大處方、冒名開藥、亂開藥的現象明顯減少。
(2)設立慢性病系統化管理監控。職工患指定的慢性病,醫保中心根據按國家慢性病診斷標準進行確認后錄入計算機系統,系統對慢性病與特定用藥進行對應,未登記慢性病的患者,就醫對相應的特定用藥不予劃價,合理地管理了特殊藥品。
從當前情況來看,定點醫院的醫保欠費收回情況不容樂觀。由于社會醫療保險處的撥款有限,多數醫院的醫保欠費都不能按時收回,且大部分無法全額收回。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醫保結算扣款。由于醫療保障償付標準、報銷比例、報銷病種等方面處理不一致,從而容易導致醫保結算審核不通過產生扣款。而會計處理中事先不能預測扣款的發生,收回的金額與實際發生的金額不一致,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違背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求。這些扣款中有些是暫時性以保證金名義扣押,也有以罰沒性質的永久性扣除。大量的醫保結算扣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時收回,非常不利于醫院的資金管理。
2.醫院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缺乏信息溝通。
醫院的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是獨立的兩個部門,但是往往因為醫保資金管理問題有較多業務交叉。醫保部門負責與醫療保險處接觸,致力于收回醫保欠費;財務部門負責對醫保費用的發生及收回進行會計記錄。大多數醫保部門人員對醫保欠費的會計處理不了解,以至于只關心金額收回的問題。而財務人員因為對醫保信息的不了解,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只能依據醫保部門提供的數據,對于收回醫保欠費項目明細,扣款情況不甚了解,通常只能進行表面的會計錄入,不能對醫保欠費進行系統的管理。
3.醫保賬務處理混亂。
由于醫保賬務處理沒有規定的方法或準則約束,在賬務處理方面醫院多采用不同的記賬手法。財務部門出現醫保賬混亂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市直醫保處下設各個縣區醫保處,且醫保范圍涉及職工醫保、居民統籌及農村合作醫療,或再細分為普通醫保、生育醫保、工傷醫保、離休醫保等門診費用及住院費用部分。
這導致醫保資金來源增加,資金種類繁復。科目設置不詳細,賬務錄入不準確等顯然會造成賬務處理混亂。財務人員對醫保進行賬務處理主要依據醫保部門報賬明細,由于不能及時獲知醫保信息的更改,極易出現科目錯入情況,也會產生賬務混亂的情況。
(2)醫保欠費無法及時收回。
費用的發生往往先于資金收回,財務核算時通常先掛賬,再根據資金收回按月份沖銷。這些核算依據來自醫保部門要回的款項,偶爾有跳月甚至跳年度收回的資金,導致在核算時間上不連貫致使賬目不清晰。醫保結算扣款或財政赤字導致的無法全額撥付,這使得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會出現發生欠費與收回金額不等的情況,這些差額有些是暫扣款項,有些是罰沒款項,也有些是無款撥付。財務人員處理這些問題通常沒有一個明確的準則約束,處理方法往往不盡相同,這也同時違背了會計信息可比性及準確性要求。
(3)無法收回的醫保欠費不能清楚反映。
由于醫保結算的時間差與資金撥付的滯后性,往往前一年度的欠費在后兩年中仍有收回的情況,且大部分醫保欠費是無法全額收回的,產生的差異無法直觀地反映在賬目中。
(4)醫保結算流程往往是醫保部門先開據醫院的醫療收據,而后資金到賬時再到財務部門報賬。
醫院的醫療收據作為有價證券存放于財務部門,而使用時一般進行連號登記。醫保部門因為需要到不同醫保處結賬,醫保入賬不連貫導致票據號混亂。不利于有價證券的安全及管理。
二、建議
1.加強醫院內控管理,權衡醫院收入與醫保政策規定。
針對出現的醫保結算扣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將扣款分攤到各個責任中心,計入各自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醫保政策約束,可以減少審核扣款。減少醫院資金損失。
2.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對賬務不相符情況及時溝通處理。
不僅可以增加醫保賬務錄入準確性,醫保部門人員在與社會醫療保險處對賬結算中更有針對性。
3.合理設置會計科目,清晰反映醫保資金收回情況。
財務部門應對醫保費用按各地區實際情況劃分明細,醫保資金收回按對應科目及時入賬沖銷欠費。及時處理醫保未收回欠費,對發生的醫保結算扣款區分暫時性扣款和永久性扣款。對暫時性扣款采取先掛賬,實際收回后再沖銷;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欠費由相關負責人確認簽字后計提壞賬準備。準確反映醫院醫保欠費的賬面價值,防止虛增應收醫療款造成醫院資產的虛高。建議開具醫療收據結算醫保欠費時可采用預借票據方式。開具發票時即入賬,待資金收回時沖銷借款。此方式不僅能保證有價證券的使用安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醫保催款人員,積極推進醫保欠費的收回工作。
二、醫院醫保墊付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醫院出院病歷質量不高。
醫保經辦機構撥付醫院醫保墊付資金是以審核完定點醫療機構的出院報銷病歷為前提,因此醫院出院病歷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醫保墊付資金的回款速度。
2.醫保辦與財務部門對賬機制不健全。
在醫保患者實時結算的過程中,涉及醫技、臨床、財務等多個部門,但是以醫保辦(全稱為醫保新農合辦公室,下同)與財務部門的協作最為重要,財務部門負責對醫保墊付資金賬目進行記錄和核銷,醫保辦負責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材料,申請墊付資金的撥付。由于雙方缺乏完善有效的對賬機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員的更迭,這可能會導致財務信息的失真,不能準確及時地反映醫院醫保墊付資金的綜合信息。
3.醫保辦人員財務方面綜合素質不高。
醫保辦財務人員主要是學會計出身,缺乏對醫保政策和理論知識的掌握;人員配備上沒有中高級職稱的財會人員,忽略了對整個醫保墊付資金的分析、管理、預算和控制,還有對時間價值上的考慮。
4.財務部門資金往來賬目不清晰。
收付實現制給醫院收入的確認和賬務處理增加了難度,表現在:一方面是時間上的差異,醫院醫保的資金墊付和醫保經辦機構資金的返還時間上不一致,返還時間更是存在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金額上的差異,醫院醫保墊付資金和返還資金不一致,醫保經辦機構是在扣除不合理費用和預留10%的保證金等金額后,將剩余部分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還有醫保經辦機構撥付資金的項目分類較細,其又將各撥款項目歸口于不同的管理科室,然而各歸口管理科室管理水平不盡相同,這也給醫院的回款速度增加了難度。
5.醫院信息化建設落后。
隨著醫保改革的逐步推進,統籌區域的不斷擴大,異地就醫實時結算的人群越來越多,這對醫院信息化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大部分醫院對信息化建設方面的人、財、力投入重視程度不夠,軟硬件配套設備跟不上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系統升級的步伐,有時會造成醫院HIS系統和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系統結算金額的不一致,而系統誤差一般都由醫院來承擔,給醫院帶來了無形的損失。
三、醫院醫保墊付資金管理對策
1.加強專業培訓。
一是通過培訓提高醫院出科病歷的質量,確保醫療收費公平、合理、準確和有效;二是通過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分析、管理、預算和控制等能力,提高資金周轉速度;三是通過培訓增加醫保辦人員對醫學知識和物價收費的理解,減少醫保經辦機構的不合理扣款。
2.建立健全醫保辦與財務部門的長效對賬機制。
建立醫保辦與財務部門的月、季度和年度財務對賬制度。醫保辦積極將當月(季度或年度)發生額、醫保經辦機構撥付金額和預留保證金、不合理扣款金額等與財務部門主動溝通,建立詳細的資金明細賬目,找出結算差額的原因,并就其產生原因進行剖析和制度完善,及時徹底解決其存在的問題,確保財務數據和醫保提供的數據完全一致;同時兩個部門相互學習,工作目標統一,避免賬目差錯發生,通力合作,共同提高醫院醫保墊付資金的管理水平。
3.大力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
醫院信息化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個長期復雜而系統的工程。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需要充分考慮到醫院醫保信息化建設資金的安排,確保HIS與醫保各系統的安全對接,準確對接,避免系統系風險,并培養專門的醫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既要落實好各項醫保政策,又要優化醫院的各項流程。
目前,全國各省先后推出農民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島、湖南等全國二十多個省(市)正在試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進行評述,試探求既適應農民工群體特征及現實需求,又盡可能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接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過渡方案。
一、全國各地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方案
(一)參保對象。目前,陜西、湖南、寧夏、山西等全國大部分省份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皆實行“全省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組織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農民工無論就業于何種性質單位,都能享受醫療保險。遼寧省沈陽市鑒于大部分農民工已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將參保對象界定為“僅限于在外地注冊在我市從事建筑施工的單位、在本市已參加養老保險而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招用農民工占本單位用工人數70%以上的個體餐飲和娛樂等服務性行業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廣東省深圳市的醫保方案名為《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保對象專指“所有企業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工”。鑒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將參保對象擴大到包括牧民在內的“農牧民工”。
(二)繳費辦法。天津、陜西等全國大部分地區對住院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采取用人單位繳納的辦法。僅寧夏回族自治區要求用工期限3個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承擔90%,個人承擔10%”,對選擇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只有以個人名義參保的才要求個人承擔全部費用。遼寧省大連市保費均由用人單位承擔,農民工只享受相關待遇。天津、大連繳費基數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分別為3.5%和2%。重慶市要求參保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4%繳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0.1%繳納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農民工個人每月繳納5元作為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費率繳費,要求2.5%左右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5%左右劃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深圳市規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單位繳8元,勞務工個人繳4元,6元作為門診基金,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5元作為住院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1元用于調劑”。南京市除參加“大病醫療保險”外,要求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按4元/人的月標準繳納,用于建立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此費用由農民工個人承擔。“用人單位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率控制在1%-3%以內”辦法最為普遍,湖南、陜西、安徽、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全國大部分地區均采取此辦法。
(三)醫保待遇。目前,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基本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個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建有大額醫療費補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可通過大病醫療補助解決。重慶、南京及北京都設置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賬戶”及“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專戶,為農民工大病醫療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規定,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6萬元)以下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根據費用分段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規定支付范圍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由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按規定給予定額補助。北京市規定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數額為5萬元,超過此限額時,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年度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其余30%由個人承擔。重慶市統籌基金支付限額3萬元,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支付限額20萬元。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較為狹窄,僅限于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及急診搶救留觀并收轉住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不包括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在醫保待遇執行上,除深圳市使用專用《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待遇與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時間掛鉤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期間發生費用由社會統籌支付。
(四)基金管理。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保費和統籌基金利息構成,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支付。在基金結算上,南京、深圳市實行當年核算,基金結余部分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足支付時,在下一年度調整繳費標準并予以補足。寧夏回族自治區統籌基金支付標準按保費有效期和醫療費用分段累加計算等辦法確定,每年公布一次。針對基金安全問題,各地多采用“單獨建賬,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辦法。深圳市將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則規定“市、區兩級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其經費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
(五)政策執行方面。《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全國二十幾個省份方案執行情況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大多采取直接擴面形式,一定時限能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便可直接進入該體系。對于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要求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以及內部審計等制度,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分級執行。具體而言,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繳費、待遇支付,醫療服務則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提供。上海、成都實行的農民工綜合保險較之有較大差異,特別是在醫保運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經辦的傳統做法,而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委托,這是一種農民工、企業、政府多方受益的醫保運作模式,在減輕政府負擔的同時,強化了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社會責任。
二、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障項目與農民工實際需求脫節。基于農民工流動頻繁、帳戶接續不便的特點,目前各地試行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基本遵循“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原則,保障項目僅限于住院及特殊門診。從推行效果看,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與政策目標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項目與實際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關規定,門診費用由個人帳戶開支,必須與個人繳費基數掛鉤,即農民工必須個人承擔保費,或部分承擔、或全額承擔,現行方案大多采用“現收現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進
行管理,基金積累難以成為個人帳戶資金劃撥來源。若沒有其它資金來源渠道,全部由農民工個人承擔,這種個人賬戶等同于個人存款,以大數法則分攤風險的保險意義將不復存在。即使個人帳戶采用社會共濟原則籌資,在目前工資水平普遍低下的狀況下,無論全額或部分承擔保費都很難調動農民工的參保熱情。基于此類多種原因,目前各地多實行“建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繳費、保當期大病”辦法,基金支付范圍只涵蓋大病醫療和特殊門診。有調查數據表明,目前進城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8.6歲,從生命周期規律來看,這類青壯年農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當低,而常規疾病則不可避免。因此,農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見門診醫療保障。另外,在農民工頻繁流動的環境下,用人單位繳費且只保當期大病,意味著農民工任何工作異動都可能導致醫療保險待遇的終止,隨時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會保障網之外。
(二)城鎮醫療服務供給與農民工實際需求不匹配。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衛生資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醫療需求為中心的戶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區域流動農民工已超過1.2億的今天,這種模式表現出明顯的缺陷。正規醫療機構的高額醫療費用與農民工低收入間的矛盾比較突出。2004年衛生部調研結果顯示,農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選擇城鎮醫療機構就診,73.2%的人采取從藥店買藥或服用自帶存藥的方式。這種事實證明農民工沒有真正享受城鎮醫療服務。
(三)農民工老年醫療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1.2億城市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且流動性頻繁、勞動關系極不穩定。所以目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很少涉及農民工老年醫保的相關問題。大連、天津、沈陽等很多地區規定:“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意味著當農民工年老后,醫療保險將隨用人單位繳費停止而終止,如果沒有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來延緩其醫保關系,農民工將重新游離于社會保障網之外。農民工長年從事苦、累、臟、險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擾較城鎮職工更為嚴重,更需要老年醫療保障,尤其在當前農民工逐漸成為城市產業工人主體的形勢下,如不能在農民工年老后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醫療保險待遇,不僅是政府職能的缺失,同時也分裂了勞動者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性。
三、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的建議
有效健全的基金管理、監督機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順利運行并取得成功的關鍵,如何管好、用好醫療保險基金,主要應該把好三關,即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關,醫療保險基金的保管、增值關。
1在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方面
1.1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需要法律法規的制約
由于目前醫療保險政策都是以政府名義出臺規范性文件,醫療保險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進行規范和操作,沒有硬性的法律出臺,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軟,要求高,手段低等軟征繳的矛盾局面,例如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等逃避繳費的情況屢堵不絕。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可依,沒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勸說、引導,至于結果怎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也無法左右。因此,為了保障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應將社會保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讓醫療保險工作有法可依,應具體明確工商、稅務等部門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簽訂目標責任書,狠抓落實。
1.2醫療保險基金征繳的管理措施
首先實行“五險合一”征繳制,即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成立綜合征繳部門,對醫療、養老、生育、工傷、失業保險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結算、統一征收管理、統一稽核監督。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杜絕個別單位只交養老保險,不交醫療及其他保險的現象。其次,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繳費基數申報制改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嚴格依據參保單位的財務決算報表、應付工資賬、工資表等進行書面和實地稽核,杜絕漏報、瞞報工資基數,確保基金足額征繳。
2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面
2.1強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職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有監控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責任,同時還有為醫療服務機構清算費用和為參保人報銷醫療費用的權利。因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意識、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控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是否能依法辦事、堅持原則、公正清廉,是否愛崗敬業、認真監控,是否能及時準確發現醫療保險供方、需方的一些違規行為,就有可能直接影響到醫療保險各項政策的正確執行和醫療保險經費的合理償付。因此,必須培養一批高質量、高素質的醫療保險管理人員,提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能力。
2.2加強對參保人的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個別參保人由于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不足,存在不正確的參保意識,認為自己繳納了保險費就理所當然該自己消費,用自己的保險費無病開藥、借證給他人看病,將自費藥換成醫保藥,導致“一人患病,全家吃藥”,冒名頂替住院和一人有證全家住院的違規行為發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浪費。所以必須采取與單位、街道等部門的聯合監督與宣傳工作。采取舉報獎勵等具體措施,加強對參保人的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2.3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力度
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存在門診就醫和住院就醫兩個方面的監督。
對門診就醫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買藥,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醫保機構要想直接對服務機構監督很困難,關鍵在于醫療服務機構對服務道德意識和經濟利益意識的權衡。需要醫療保險機構、衛生部門、患者、政府有關部門及媒體等多方面的社會監督。
對住院就醫的監督方面。據了解大部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采取的住院醫療費支付方式為第三方付費的方式,即參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個人負擔部分,絕大部分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轉賬形式向醫療服務機構支付。醫院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給病人用高價藥、好藥;采取多項不必要的檢查,浪費嚴重。使得近幾年來住院費用持續上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責任對醫院進行監督,主要是監控醫院在為參保人服務過程中是否合理收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可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2.3.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細化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細化醫保政策,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通過協議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的醫療服務行為。
2.3.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控一定要實行“三定”
一是定人。對每一個定點醫院都有專門醫療審查員進行日常醫療監控;二是定指標。醫療保險服務質量檢查與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質量檢查有區別,因此必須要建立專門的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如門診處方平均費用、藥品費占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參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時間。除了醫療保險審查員日常監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還要抽專門的時間定時或不定時組織專家下醫院檢查。
2.3.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細化結算方法
根據醫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則,醫保經辦機構可采取多種方法相結合的方式向醫院結算參保人的住院費用。筆者所在的地區采取了“確定指標、按月撥付、年終結算”的方式。即年初對各定點醫院下達控制指標,分解到月;每月審核每個參保病人的住院明細,對不超指標的醫院,審核合格后全額撥付;對超指標的按控制指標撥付。年終根據總體控制指標調劑補付。對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察、不合理治療費等實行拒付。對有疑問的費用實行緩付,待查明原因后補服。
3在醫療保險基金的保管增值方面
(1)應將基本醫療保險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設立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分別記賬,并設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管理,在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之間形成完善的制約機制,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