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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率應不低于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租金提高后,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并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并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五)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準,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建設利潤。停止征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要嚴格限制工程環節的不合理轉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八)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十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注重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應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準化、集約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一)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范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于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二十四)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并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二十七)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一、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貨幣分配
(一)從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分配是下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我省1997年已宣布停止福利分房,住房分配貨幣化已有一定基礎。在國務院確定的原則和方針指導下,各地要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更加積極穩妥地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政策目標全省統一,具體實施由各地(州、市)、縣(市、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方案,報省房改領導小組審批。住房分配貨幣化必須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控制在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綜合配套,平穩過渡,保持房改政策的連續性。要區別不同人群,照顧困難職工,確保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通過房改能夠普遍得以明顯提高。
(二)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省城鎮一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貨幣化分配辦法由貴陽市和省直機關先行試點,其他地方抓緊研究,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力爭明年上半年全省推開。在貨幣化方案出臺之前,新建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少數不宜出售的住房也要按規定認購一定數量的住房債券。在貨幣化分配方案出臺前竣工的集資建房,職工仍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超過這一時段的一律按縣以上人民政府測算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購買。
(三)我省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辦法是:資產職工分頭算帳,過去將來兩相銜接,存量按照工齡補償,增量分步理入工資,租售價格統籌調整,多種支付并存過渡。具體而言,就是充分利用各種可利用的住房資源,區分新房舊房,估實級差地租,搞清楚每個職工及其家庭的住房分配情況和已參加房改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成本或微利水平同步調整租售價格,考慮過去長期實物分配的歷史及其遺留問題和將來貨幣化分配的目標及轉軌進程,對職工實行存量和增量兩種補貼;職工購、租房屋以工資收入、住房補貼、公積金和多種抵押信貸方式支付,逐步實現住房分配和消費支出的貨幣化。
(四)搞好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關鍵是兩種補貼的設計和測算。存量補貼是指對職工過去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補償,是將存量住房資產按現值評估后,根據工齡職級給予一次性補償的補貼方式。存量補貼只能用于住房類支出。增量補貼是指從國家和單位每年用于職工住房的各種隱性支出轉化而來的資金補貼。增量補貼的發放要充分體現職務和貢獻的差別,以利于個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化調整。增量補貼的實質是一種對在職職工發放的工資性費用。為穩妥確保住房資金循環,近期采用提高公積金比例的辦法,以后根據情況將補貼分步理入工資。停止實物分房后,財政、計劃部門對各單位原有的住房投入要在總量不減少的前提下進行核定劃轉,進入住房補貼的資金專戶。各企事業單位也必須將用于職工住房建設、購買、維修、管理的支出全部轉為對職工的住房補貼。
(五)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補貼標準要從各地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存量補貼由各地根據自己住房資產的情況確定。增量補貼只限于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資金可以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實行。過去房改售房比重較大的地區,計算兩種補貼時必須與以往的政策相銜接。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的規定,無論是以成本價還是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必須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增值收益,而且規定了嚴格的上市交易的限制條件。下一步進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可以把這些因素統一納入考慮。原購房職工在按確定的成本價交夠價款并交納土地租金類費用后,可以取消原來規定的“住夠5年”或“原售房單位優先購買”等限制條件。補繳土地租金類費用,允許職工一次或分期支付,也允許使用公積金和增量補貼支付。土地租金類費用可納入住房資金并轉為存量補貼來源。
為了解決好同一城鎮地區住房分配和工資收入結構不平衡的矛盾,各地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要將總的住房資金的一定比例劃入一個共同基金帳戶,用于補助特別困難職工。
(六)兩種住房補貼資金都由各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租金收入,都要納入住房資金并按規定將其中絕大部分轉為存量補貼來源。城市改造中公有住房拆遷資金也統一納入存量補貼資金。存量補貼由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本身或通過銀行為職工個人開設帳戶,按工齡補貼值將總額計入個人帳戶內,購、建、租房時抵交房款或租金。增量補貼每年由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提出計劃,財政列入預算并撥入補貼資金專戶。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按月將職工應得的金額轉存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非財政撥款的企、事業單位,應按相應比例將補貼資金直接轉入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為職工個人開設的住房補貼資金帳戶。增量住房補貼帳戶與原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合戶、購、建、修、租房時按規定支用。
(七)住房分配的貨幣化必須與住房服務的社會化同步進行。這不僅是住房商品化的需要,也是企業改革、銀行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的需要,是徹底解決單位“辦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各單位今后都不再為職工建房、買房和分房。在建的集資建房項目要移交有關房改機構或房管部門,條件具備的也可轉由經濟適用房代替。已出售的公房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能出售的公房,其產權移交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由該機構負責選擇物業公司管理。對單位的住房基金要逐步納入統籌,實行社會化管理,讓單位真正從“辦社會”的事務中解脫出來。
(八)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之后,要進一步鼓勵職工購買各種住房。職工購房可以首先使用存量補貼,然后再用公積金和增量補貼、現金及抵押貸款。為了滿足不同家庭的不同需要,不僅允許職工使用兩種補貼購買原住公房,而且也要有計劃地允許購買商品房或騰空的其他公有住房。對于過去房改中已購買住房的職工,計算其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時要注意考慮折舊和利息因素,在適當照顧早買房職工的前提下核定原購房支付差價。如原購房支付的現金加上存量補貼額已達到成本價水平,則發放完全產權證并允許上市交易。如原購房已支付的現金加上存量補貼額達不到成本價水平,則需要補交差額部分,該差額可用增量補貼和公積金抵交。為加快調整消費結構,活躍房屋交易市場,各地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另外采取某些鼓勵政策,對過去房改中已買房的職工給予一定照顧,以體現早改早受益原則。機關、學校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城建規劃中已確定要拆除或改建的住房及專門公寓等周轉房不得出售。
(九)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之后,住房租金原則上要提到成本或微利水平。租金提高后,職工首先用現金和增量補貼或公積金支付一部分,其余部分可以使用存量補貼抵交。各地的租金調整要增加補貼相結合,不能因提租造成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下降。租金達到成本租金水平時,職工除用兩種補貼繳交租金外,凈增支幅度不超過現行租金的30%。無力發放增量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其職工經批準后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交新增租金需用增量補貼繳交的部分。對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減、免、補政策。少數特別困難職工存量補貼也可暫不動用。
二、抓緊做好準備工作,切實推進配套改革
(十)各地(州、市)、縣(市、區)要大力加強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房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國家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政策性很強。各地一定要選派得力干部負責房改領導工作。機構不健全的要健全機構,工作人員不足的要抽調工作人員。除經省房改領導小組認定的個別特殊情況外,下一步房改實行屬地原則,方案的制定和出臺要以城市或城鎮為單位,所有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原則上都要參加當地房改。所有單位都要成立專門的房改機構,負責清理住房資產、調查落實職工個人住房情況。要實行嚴格的層層負責制度,絕不容許弄虛作假,玩忽職守。
(十一)各地要立即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著手建立詳細的個人住房檔案。要摸清公有住房底數、職工總數、財政定補和非定補人數等,摸清每個職工的住房、工資、工齡等具體情況,并納入電腦微機化管理。要測算出存量和增量的總額和每個職工的平均補貼額,以及財政、單位和個人承受情況,在此基礎上為每個職工開設存量和增量兩種補貼個人帳戶。各地要力爭在明年三月底以前做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前期工作,制定出實施辦法報省房改領導小組審批。
(十二)繼續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資金管理。首先要抓緊落實現有的關于公積金的各項規定。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試點的地區和單位因發放增量補貼,必然較大幅度地增加公積金。其他地區和單位也要盡一切可能貫徹執行國家確定的繳交率標準,把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作為近期房改的一項主要任務。各地要嚴格按照《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管理原則,健全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完善財政、社會、職工個人對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特別是監察、審計等部門要介入監管,加大力度,對挪用住房資金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原已挪用住房資金的,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還款責任制,落實還款責任人,限期歸還,并在年底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還款結果。
(十三)積極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繼續鞏固清查和糾正住房違紀違規工作的成果,加強有關部門、單位對公有住房資產的監管,整頓和規范住房市場。為穩妥推進住房市場化進程,近期只允許工齡30年以上職工購買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為確保住房交易市場試點取得成功,現階段還要實行由省房改領導小組批準的市場準入制度。各地都要認真執行《貴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試點辦法》,并據此制定實施細則。
(十四)全面加速住房金融。抓緊建立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在加強住房資金管理的基礎上,擴展和完善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系統。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使住房公積金主要用于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住房貸款。凡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且住房資金管理較規范的地區,均可大力發展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和保險業務,并逐步擴大范圍。
要大力發展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擴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范圍,取消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單位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個人需要抵押貸款的,銀行應予以支持。
加快發展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擔保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各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各商業銀行要積極主動地為個人購建住房提供多種抵押信貸服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要簡化手續,商業銀行要提高服務效率。城鎮也應積極幫助和支持銀行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在發展抵押擔保、保險的同時,現階段可考慮給予必要的行政性保障。各地還可撥出一定數量的廉租房用于搬遷安置不能按時支付貸款本息的職工。
(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加強住房特別是公有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的專項維修資金。健全業主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三、采取優惠措施和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并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免收土地出讓金。嚴禁炒賣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十七)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準,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建設利潤。停止征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統一組織建設,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拆遷。有條件的地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當實行貨幣拆遷,降低征地和拆遷安置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提高開發建設質量和效率,降低開發成本。
(十九)取消各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攤派、集資和收費。對經有權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半征收。小區內經營性配套不得攤入住房成本,供水、供氣、供電、電信設施配套費用主要通過提高公用事業價格的辦法解決。
(二十)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在符合城市總體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允許合作建房,小城鎮可適當發展私人建房。
(二十一)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限價銷售政策,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測算并經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轉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后公布執行。價格一經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提價。
四、加大房改的宣傳力度,從嚴執行政策和紀律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和省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各地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從1998年12月31日起,全省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各市、縣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時間可以提前,但不能拖后。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房價按當年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價執行,不再享受原政策優惠。凡是當地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之前開工建設,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政策規定以成本價向職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由職工購買。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1、各級政府要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責任目標,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率不能低于5%,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適當提高。
2、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繼續按照“房委會(房改領導小組)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用途使用,嚴禁挪作他用,確保住房公積金運營安全。
3、住房公積金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要按照“統一政策、單位(個人)所有、專項使用”的原則,由各級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房委會(房改領導小組)在審批有關資金使用時,要有財政等部門參加,確保財政部門發揮監督職能,防止挪作他用。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戶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職工家庭收入線的劃分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到2000年,各市(縣)公有住房租金爭取達到占當地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的10%。租金提高后,對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9年1月1日起,居民購買現有住房實行成本價,成本價逐年核定。按成本價購房可以執行原房改售房的優惠政策,優惠的幅度應逐年減少。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鼓勵按標準價所購住房向成本價過渡,在1999年底前過渡的,可執行原購房當年的成本價與優惠政策,以后再過渡的,要執行屆時的房改成本價和政策規定。具體過渡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四)離休干部和離休干部遺偶因租住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可為其另行提供可售住房,購房后原住房交產權單位;沒有條件提供的,現行租金標準不再提高。
(十五)積極穩妥地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準開制度。各市(縣)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政策,認真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普查登記、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的基礎上,報經省政府批準,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出售后,其住房只能通過市場解決,單位不再負責。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并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七)各地要繼續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號),并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同時,要控制經濟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準。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納入當地有形建筑市場,通過競爭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和施工隊伍。要嚴格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九)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尤其要支持獨立工礦區和大中型國有企業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建設用地實行集資建房。集資建房實行成本價集資,住房建成后,按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向職工出售。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堅持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相結合,著力建設有一定規模、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居住小區。要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二十一)單位購、建住房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行相關政策。為防止新房流入舊的分配體制,各單位購、建住房應先經當地房改部門審批,再按程序報批。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要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準化、集約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二十三)各市(縣)要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庫,在認真論證基礎上及早進行項目前期工作,保持合理的建設規模。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四)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還貸期限。
(二十五)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六)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加快發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防范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七)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于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十八)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抵押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三十)加強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并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三十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住房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十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的統一政策目標,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省房改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加強對各地房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十三)為保證住房制度改革各項政策銜接,凡涉及房改的有關政策,各級政府要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其事。
職稱制度可以說是中國進行人事安排的主要分配制度之一,對于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年來,職稱制度改革正在不斷推進,為了使職稱制度評審更加公平和專業,我國專門設立了各個專業的技術資格申請考試、職業考試、思想道德考試等,這些考試為職稱制度體系的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雖然這些考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評選的公平性,但就當今的社會情況而言,還有些不相符。現今的職稱制度,許多改革專家也曾發表自己的看法,其評選的公平性毋庸置疑,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存在,為了加強我國的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就需要社會大眾對改革情況進行監督。
一、職稱制度的發展過程
1.職稱制度的由來。職稱制度的標準很高,是由國家對其進行統一管理的,這項制度的目的是將全國范圍內的專業型人才都召集起來,對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取得的成就進行統一的審核、評判,然后給予對應的職稱作為表彰。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職稱制度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已經建立了很多制度對職稱制度加以輔助,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以來,對人員的職業資格證也逐漸重視起來。從這些變化可以看出,不同階段對于職稱制度的理解也是不同的。當前的職稱制度,不僅要求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還要求有職業資格證書的證明。2.職稱制度在改革中取得的成效。一項制度的產生與時代背景是脫不開關系的,中國的職稱制度就是在時展過程中孕育出來的。隨著改革過程中制度的不斷深化,我國的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進而推動了整個社會的向前發展。
二、現行職稱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看到現今取得的成就的同時,也應發現在經濟體制發生變化的過程中,我國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有所下降,結構也發生了變化,面對當前各國的發展形勢,我國的處境十分艱難,因此在進行職稱評選時要更加客觀。如有些為了某項事業兢兢業業付出大半輩子的員工,他們沒有精力參加職稱考試,由于職稱考試不過關,而得不到應有的職稱榮譽,這樣是不合理的。下面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細探討。1.政府的管理方法落后。通過對政府的職稱管理進行分析,發現了嚴重的缺位以及越位現象,對于整體的管理不到位,出現缺位情況;而對于細節問題的管理又過于刻板,所以就出現了交叉甚至越位的現象。對于一些新興的行業,他們的職業資格應由國家進行統一安排,可是直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而有些行業又太過細化,致使管理任務繁重。由于這些分配不合理,使各類的標準有些不統一,職業資格的認證質量也各不相同。對于職業資格的評審工作,由于政府參與的太多,造成了監督力度不夠。由于監管不當,很多決策都過于主觀,沒有結合所有審判人員以及監督人員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出現任何問題,都需要政府負責。因此,必須明確各部門職責以便有責可究。2.對職稱功能的認識不夠準確。職稱制度是將評價、使用以及待遇這三者聯系到一起的綜合性人事制度,但這其中還摻雜著很多其他制度所管理的部分,必須將那些部分細化出來,否則就會造成管理混亂的現象。由于職稱功能的混亂,造成取得相同資格證書的人員過多,崗位需求的人數較少,出現矛盾的狀況。3.職稱框架不完善,內部關系不明確。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社會分工也更加明確,以前設立的專業體系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發展需求。在各行各業中,工作任務都已經被細化,但大多新細化出來的部分都未設置具體名稱,因此就大大降低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于人們的職務以及職業資格認證的內在關系不清楚,存在很多的交叉和重復,對于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因此,必須將容易混淆的部分提出來,進行清晰的界定,這樣才能方便人們的工作。
三、對現行職稱制度改革的建議
1.理清內在,準確定位。在進行職稱工作改革之前,要先了解當前的社會發展需求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的特點,只有充分了解了現實情況,才能制定出最合理的解決方式。從目前出現的問題來看,當務之急是理清各專業技術職務的功能,將相近的職業內在聯系找出來,這樣才能對此加以區分,進而對各個專業準確定位,健全職稱制度管理體系,使人才的本領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2.提倡分類改革。目前各制度的改革方向都是分類管理,職稱制度也不例外。分類管理的好處就是,細化的部分可以給予更高的要求,且方便管理,還能培養專業人才的能力,使負責的部分更加清晰,工作效率也有明顯的提高。3.完善職稱評審和考試制度。對于職稱的評審工作,不能只在內部進行,也要面向大眾。這里的大眾是區分來說的,對于企業來說,大眾指的是所有員工,而對于國家人員來說,大眾指的是整個社會,因為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才能盡可能保證評審工作的公平性,而且在評選的過程中,要有國家的專職人員對此工作進行監督。對于一些兢兢業業幾十年辛勤付出的人來說,給予他們應當獲得的榮譽是應該的,這份榮譽也是對他們工作的肯定,另外,可設立一些考試,對這部分人開啟通道,要考慮特殊情況的存在,讓在自己工作崗位上做出貢獻的人得到屬于自己的職稱榮譽。筆者通過對現行職稱制度改革問題的分析,進而提出建議,以期對社會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1]朱穎.基層醫療機構現行職稱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15(8).
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國家將完善聘用制度,加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2.工資: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目前,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已經啟動,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將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
3.管理: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建立健全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核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制定配套政策規章,完善激勵約束和監督制度。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4.職稱: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指對通過參加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崗位競爭推薦,擬聘任到相應職務等級人選的品德、知識和專業水平是否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綜合評價,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堅持以人為本,本著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按《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由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必須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的標準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職稱,須個人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并如實提供相關申報評審材料,申報材料具體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鼓勵中小學教師向基層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中小學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第九條 學校(單位)根據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額確定參加競爭推薦人選,并組織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崗位條件且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均可參加競爭推薦。通過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由學校(單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須通過職稱評審后再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第十條 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學校(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按擬聘崗位數量或分配的推薦數額,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第十二條 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對通過推薦擬參加評審的人選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及時送呈報部門。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審查確認后,按下列規定呈報相應評審委員會,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一)三級教師、二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呈報。
(二)一級教師和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呈報。
(三)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
第十四條 呈報部門應對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按照申報評審材料的要求及時呈報到相應評審權限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評審委員會授權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評審前應組織專人(須有一定數量的同行專家)逐一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后,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的需要分別組建和調整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其中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組成按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組建。
第十七條 各評審委員會應結合實際,采取科學、有效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簡要匯報準備工作情況;
(二)學科評議組成員或評審委員會委員分組審閱評審材料,集體評議討論,提出初步評議意見;
(三)專業(學科)評議組或評委會委員向評審委員會匯報評議情況;
(四)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進行綜合評價,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上報相應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寫出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等,對評審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按要求整理好有關評審材料,及時報送核準。
第二十一條 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審批部門對評委會評審結果進行逐一審核,并通過網絡等有效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相應審批部門核準公布。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當年度不再重新召開評審會議對其進行復議,也不得再改報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三條 對經核準公布,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 改革期間暫不實行破格申報評審。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皖人發〔20xx〕80號)、《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皖人發〔20xx〕81號)規定執行。
魏卓還介紹了2015年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建立了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增設了正高級職稱。二是完善了評價的標準,設置了新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改變了原來過分強調論文和學歷的傾向,把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作為評價的一個重要依據。三是創新了評價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水平和能力評價。四是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我國將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證書
《中國青年報》消息 近日,在二十國集團(G20)勞工部長會議閉幕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的新聞會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我國將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證書。
尹蔚民說,職業資格制度是人才評價制度的重要內容,20世紀90年代建立職業資格制度以后,在一定時期內對人才的評估、使用、培養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職業資格證書存在的問題是過多、過細、過亂,本屆政府提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就是為了降低就業門檻,激發創業和創新的活力。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要求,人社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大力氣整頓職業資格,國務院已先后六批取消了319項職業資格,占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量的52%。在此基礎上,將再精簡合并撤銷一批職業資格,取消的數量將達到占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量的70%以上。
山東明年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1、加強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鞏固政風建設年成果,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深入開展“迎奧運、樹新風、爭做先進公務員”活動,大力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促進公務員道德建設。加強督查考核,完善考核體系和考核手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
2、嚴格落實公務員管理制度。落實公務員錄用、調任、考核、任免、獎勵和申訴控告等實施辦法。堅持公務員錄用凡進必考制度,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辦法,加強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培訓工作,完善表彰獎勵機制,規范表彰獎勵項目,發揮表彰獎勵對于調動積極性、激發創造性的作用。
3、努力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強化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培訓工作,確保公務員法配套法規落到實處。繼續實施公務員“英語人才庫”培訓計劃;繼續開展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MPA)核心課程培訓,力爭年底前完成95%的培訓任務,采取多種方式,抓好公務員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培訓,突出提高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訓。
二、加強工資規范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切實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嚴格執行公務員工資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資紀律,切實加強工資監督管理,確保分配秩序有序。加強工資政策培訓,建立規范工資收入報告制度。開展工資水平調查,落實國家關于級別與待遇掛鉤的政策,落實國家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干部工資套改政策。
5、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和做好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規范工資管理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落實崗位工資調整工作。認真做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的核定與調整工作。
6、落實離退休政策及休假政策。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政策。認真開展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和延長退休年齡審批工作。
三、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7、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逐步實現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做好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工作的政策解答和疑難問題的處理。
8、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按照北京市統一部署,鞏固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成果,指導事業單位解決好聘用合同續聘、解聘等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9、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指導各單位人事干部掌握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轉變思想觀念。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年申報職稱工作,并按時完成*年職稱備案工作。指導區教委完成*年中學高級教師系列的評審及檢查驗收工作。根據北京市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的有關精神,做好我區高校教師的聘任工作。
四、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全面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0、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培養選拔和表彰獎勵工作。根據《*區杰出人才獎評選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區杰出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做好“首都杰出人才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候選人的推薦,進一步擴大選拔范圍,創新培養方式,為各類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11、加強區域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人才市場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定期開展走訪和自查,保障區域人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創新。充分發揮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的作用,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人才服務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水平
12、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積極開展專家慰問活動。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促進金融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及《*區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德勝科技園產業發展規定》,為入駐金融街、中關村科技園德勝科技園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發揮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政策的導向作用,滿足區屬、區域企業對高端、高層次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安置工作,確保計劃落實
13、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計劃調控,合理引進緊缺急需專業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按照市人事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招聘月等活動,積極開發和挖掘崗位,努力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
14、認真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計劃。按照市安置領導小組的要求,克服困難,挖掘潛力,做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完成年度安置任務。加強自主擇業相關問題研究,做好自主擇業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轉業干部解困和維穩工作方式,全力保證北京奧運會良好正常的社會秩序,保持我區安置工作穩妥有序的局面。
1、加強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鞏固政風建設年成果,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深入開展“迎奧運、樹新風、爭做先進公務員”活動,大力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促進公務員道德建設。加強督查考核,完善考核體系和考核手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
2、嚴格落實公務員管理制度。落實公務員錄用、調任、考核、任免、獎勵和申訴控告等實施辦法。堅持公務員錄用凡進必考制度,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辦法,加強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培訓工作,完善表彰獎勵機制,規范表彰獎勵項目,發揮表彰獎勵對于調動積極性、激發創造性的作用。
3、努力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強化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培訓工作,確保公務員法配套法規落到實處。繼續實施公務員“英語人才庫”培訓計劃;繼續開展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MPA)核心課程培訓,力爭年底前完成95%的培訓任務,采取多種方式,抓好公務員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培訓,突出提高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訓。
二、加強工資規范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切實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嚴格執行公務員工資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資紀律,切實加強工資監督管理,確保分配秩序有序。加強工資政策培訓,建立規范工資收入報告制度。開展工資水平調查,落實國家關于級別與待遇掛鉤的政策,落實國家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干部工資套改政策。
5、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和做好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規范工資管理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落實崗位工資調整工作。認真做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的核定與調整工作。
6、落實離退休政策及休假政策。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政策。認真開展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和延長退休年齡審批工作。
三、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7、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逐步實現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做好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工作的政策解答和疑難問題的處理。
8、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按照北京市統一部署,鞏固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成果,指導事業單位解決好聘用合同續聘、解聘等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9、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指導各單位人事干部掌握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轉變思想觀念。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年申報職稱工作,并按時完成*年職稱備案工作。指導區教委完成*年中學高級教師系列的評審及檢查驗收工作。根據北京市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的有關精神,做好我區高校教師的聘任工作。
四、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全面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0、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培養選拔和表彰獎勵工作。根據《*區杰出人才獎評選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區杰出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做好“首都杰出人才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候選人的推薦,進一步擴大選拔范圍,創新培養方式,為各類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11、加強區域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人才市場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定期開展走訪和自查,保障區域人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創新。充分發揮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的作用,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人才服務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水平
12、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積極開展專家慰問活動。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促進金融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及《*區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德勝科技園產業發展規定》,為入駐金融街、中關村科技園德勝科技園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發揮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政策的導向作用,滿足區屬、區域企業對高端、高層次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安置工作,確保計劃落實
13、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計劃調控,合理引進緊缺急需專業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按照市人事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招聘月等活動,積極開發和挖掘崗位,努力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
14、認真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計劃。按照市安置領導小組的要求,克服困難,挖掘潛力,做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完成年度安置任務。加強自主擇業相關問題研究,做好自主擇業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轉業干部解困和維穩工作方式,全力保證北京奧運會良好正常的社會秩序,保持我區安置工作穩妥有序的局面。
@元獍子:21世紀最貴的是什么?是人才!勞動力減少,使得我國產業從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技術型轉向成為必然。老齡化、少子化也給經濟發展帶來壓力,在勞動力缺口巨大的背后,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是一道繞不過的坎。
@輸入法234:增加勞動力供給,需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民工的市民化。對于勞動力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問題,應采取促進教育公平,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等措施應對。
@走啊走啊:現在勞動力素質提高了,但是自身素質與技能產業結構演化升級要求不盡匹配,容易帶來結構性失業風險,因此要重視培訓和人力資本投資,緩解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矛盾,各級政府部門不能缺位。
@向前進:勞動年齡人口逐年下滑已是既定事實,從發達國家的經歷來看,均面臨勞動年齡人口下降、人口老齡化的困境。勞動力下降是一個社會危機,確實潛藏著巨大的社會風險,但也是轉型發展的機會,只有積極探索合適的解決方案,才能從容應對缺口危機。
完善價補機制價然在路上
好消息!物價上漲,這些困難群眾可以領到一筆價格臨時補貼。近期,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公布了新版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原來價格臨時補貼多是按季度發放,如今縮短為20個工作日,普遍降低了補貼啟動條件,縮短了補貼發放時間。一些地區還適當擴大了保障對象范圍,設立了補貼最低標準。(11月21日《法制日報》)
@青絲變自:物價上漲,無疑最為敏感、壓力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降低啟動臨界值、縮短啟動時間等措施對價補機制進行完善,還是多地在國家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設立最低限額等,對低收入人群來說猶如一場及時雨。
@山村老師:各地臨時價格補貼對象普遍沒有把流動人口尤其是低收入農民工包括在內。我國農民工總量已達2.77億,這個龐大群體已經遠離戶籍所在地,自然領不到老家的價格補貼,雖然身在各個城市,但城市在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似乎把農民工忘在腦后。
@吉娃娃:降低補貼啟動條件恐怕也需要不斷完善,由于有的地方居民人均收入普遍較低,CPI啟動臨界值就應該降低。有的地方公共財力比較雄厚,有能力承受更多的價格補貼,臨界值也可以降低。價補機制需要不斷向合理化方向調整。
@行動讓路思想:出臺的政策再好,不被群眾所熟知、利用就是政策的浪費。無論是幫扶政策,還是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政策,都需要走好最后一公里,否則,再好的政策一旦遭遇“腸梗阻”,就會淪為擺設,令公共服務“失準”“失效”。
讓職稱評定“稱職”起來
評職稱是大事,它與工資、福利待遇等密切掛鉤。然而長期以來,各行業在職稱評定工作中普遍存在“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不過,這種狀況今后將得到扭轉。近日,深改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實行多年的職稱制度將迎來新的變革。(11月15日人民網)
點評:涉及億萬職工的改革紅利,如何從紙面兌現為薪資,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傳統職稱評定上寄生的利益鏈太多太復雜,如同出租車改革一般,這陣痛怎么熬過去,仍在考驗著制度設計的初心與智慧。
職稱制度改革應從整體上采取“量體裁衣”的大動作,通過配套改革等全盤設計,攪動人才合理競爭和積極創新這一池春水。
把職稱作為一種評價方式和工資、晉升掛鉤是可行的關鍵在于打破“一刀切”的僵化評價標準,讓能力和業績成為考評重點,形成一種更科學和人性的人才培養模式,這才是職稱考試改革的出路。
“上19珀寸聞”外延體現維護弱者情懷
江蘇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對“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爭議性問題明確細化。意見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買菜、接送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傷。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11月16日《中國青年報》)
點評:由于“工作時間”的概念不夠明確,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糾紛。有的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會被以“不在單位范圍”的理由,拒絕承擔責任。
江蘇省的新規定,最大亮點在于對“工作時間”的范圍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買菜,到父母、子女、配偶住所看望,都屬于“工作時間”。
江蘇的新規定,給“上班時間”一個更明晰更細致的框定,似乎對用人單位過于苛刻,但它體現了司法向弱者傾斜的理念,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有益嘗試。
拔工作最讓人擔憂的是隱性歧視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調查顯示,比例高達86.6%的女大學生受到一種或多種招聘性別歧視,工科女大學生占80%以上。其中,有80.2%的女性認為,在招聘過程中存在“招聘信息顯示限男性或男性優先”“不給女性復試機會”“提高對女性的學歷要求”等現象。(11月21日中國新聞網)
點評:二胎政策出來之后,女性就業隱性歧視凸顯出來。假如年輕女性不能順利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她們來說只是“鏡中花”“水中月”。
我國法律早已規定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卻很難操作。就業性別歧視不屬于政府勞動監察監控的范圍,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而法律的粗線條規定和缺少案例作指導,法院審理起來很困難。
破解女性就業性別歧視,需要破解守法用人單位的利益損失問題。通過稅收等方式給予企業補償和優惠,從而減輕企業可能因雇傭女職工所產生的負擔。
涉老“帶薪休假”助推公民盡孝
北京將完善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術后康復、臨終關懷等特殊時期直接照顧老人。同時,社區醫院為老人提供的上門服務,符合條件部分將納入醫保報銷。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市民政局、市衛計委等部門召開會,對市政府近日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11月22日《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