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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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相關單位在一段時間,因為對在群眾中進行這一類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不重視,使得現在的部分群眾對于相關保護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必要的認識。許多人認為這樣的保護是一件沒有意義的工作、或是認為意義不大,和自己的生活沒有關系。這樣的情況對于開展保護工作是沒有好處的。即便是在群眾文化活動中結合了非遺的保護工作,效果也不會十分的明顯。
(二)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不強
不同于其他的文化遺產類的保護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引起特有的文化屬性,在群眾中有時很難取得相應的認同感。如一些地方的小戲種、民間的小手工藝品等,在群眾中被認為是普通的生活元素,有的甚至因為缺乏愛好的群體已經在生活中消失。但是這是這種群眾對文化遺產重要性產生的不認同的感覺,造成了現在許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斷代消失。
(三)群眾文化活動中的非遺保護工作出現失真嚴重的現象
在群眾的文化活動中,對相關的傳統文化及其保護進行宣傳的工作在許多的基層文化組中早已開始進行,但是在這種宣傳工作中經常出現文化遺產失真的情況。這種失真情況的出現主要是由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活動中出現的商業元素造成的;二是在傳統文化的傳承中出現的斷裂情況造成的;三是因為適應群眾活動特點時場地等因素對宣傳工作所造成的影響。這三種情況的出現都會對現有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影響。
二、針對結合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
為解決非遺保護與群眾文化工作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基層群眾文化組織在開展文化遺產宣傳工作中,利用實際的工作方法,積極地應對產生的問題,采取了一些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一)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在群眾文化工作中做好非遺保護宣傳工作
群眾文化活動開展的過程中,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進行全面的文化遺產的宣傳工作,可以切實的提高群眾對這一項重要工作的重視程度。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包括:網絡媒體、公交地鐵的移動傳媒、微信類的手機移動媒體等。如在實際工作中,文化保護部門可以制作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短片、動畫片,在網絡媒體上進行播放宣傳,利用網絡媒體受眾面廣的特點,擴大非遺保護工作宣傳的受眾面,吸引更多的群眾深入的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增強保護的意識。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可以使更多的群眾了解非遺保護的意義,并參與到非遺保護的群眾文化活動中來,為保護工作奉獻自己的力量。
(二)做好群眾文化活動的策劃工作,提高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在進行群眾文化活動策劃時,活動的策劃者應首先對進行宣傳的特色文化遺產進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這些工作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藝術、文化等因素意義的挖掘,對文化遺產現狀的了解及未來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解。在活動策劃中,應注意抓住群眾對藝術和文化的欣賞心理需求,在活動設計上充分使群眾可以直接參與到傳統文化中來,感受到傳統藝術和文化的魅力,認識到自己身邊曾經不被重視的民間藝術和工藝品實際上是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底蘊的不可復制的寶貴的文化遺產,從而提高群眾對身邊存在的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三)在實際工作中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還原工作,防止失真的情況出現
為防止群眾文化活動中,文化遺產出現失真的情況,因此,在文化遺產宣傳的群眾文化活動中,對文化遺產進行介紹和展示工作時,首先應盡量避免商業元素對文化遺產自身的影響,因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才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目的,商業元素只是活動的附加元素。同時活動還應做好文化遺產歷史研究和民間調研工作,盡量還原文化遺產的原始狀態,利用歷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和民間調研的成果,盡可能的消除文化遺產在傳承過程中的斷裂現象,還原出其本來的最具欣賞性的原始美感。最后要注意在展示活動中盡量為文化遺產的展示充足的空間,對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的展示。如果實在無法全面展示的,一定要做好介紹說明工作,使參加活動的群眾對文化遺產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做好以上的三點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在非遺保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真的情況。
[分類號]G258.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具有無形性、活態性、傳承性等特征和歷史傳承、審美藝術、科學認識、社會和諧等重要價值。我國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位于重慶涪陵長江江心的白鶴梁題刻記載了1200多年來長江72個枯水年份的水文信息,空前規模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和葛洲壩電站的設計,賴此得到了計算水量的史料數據;它對研究長江水文、區域及全球氣候變化的歷史規律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是“世界水文資料寶庫”,又是集文學、書法、繪畫、石刻等藝術為一體的“世界水下碑林”。受長江三峽水利工程的影響,白鶴梁將永沒庫底。為此,位于三峽庫區的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為白鶴梁題刻的搶救性保護做了大量工作。筆者曾在該館從事圖書資料管理工作10余年,也曾參與白鶴梁題刻保護的相關工作。本文將結合筆者自身的工作經驗和體會以及該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思路和具體實踐,探討地方高校圖書館應如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以期為地方高校圖書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1 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1.1 保存、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責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圖書館有四項職能,其中保存人類文化遺產位居第一。圖書館自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起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神圣使命。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播與研究,使圖書館的知識組織與知識服務研究植根于本民族深厚土壤中,是圖書館正視知識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的選擇,也是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職責。高校圖書館特別是地方高校圖書館除了為學校教學科研提供保障之外,還應肩負保存地方文化傳統、為本地政府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資源、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支持地方建設的社會職能。
1.2 有助于拓寬圖書館學知識研究領域
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更多、更鮮明的跨學科、跨領域的文化特征和知識屬性,因此,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與現象,需運用多門學科領域的知識,需要與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民俗學、教育學、語言學、心理學、美學、藝術學、文獻學、信息技術等學科進行交叉研究。圖書館學正是與許多學科發生交叉或關聯的一門學科。圖書館將活態知識適度地納入研究范疇,可擴大圖書館學知識研究領域,開拓學術視野,增強圖書館學研究的活力。圖書館學本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更應有學術的自覺,到生動豐富的民間社會活動中尋找研究課題,促使圖書館學在不斷解答問題中得到發展。
1.3 圖書館的經驗和方法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借鑒
目前,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對滯后,且處于無序狀態,迫切需要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和專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對流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圖書館作為保存人類文化的重要部門,具有科學組織、科學分類、科學研究各種文獻的經驗與方法,諸如文獻分類法、版本法、主題法、目錄、索引等比較完整的科學的圖書館學研究方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研究等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和借鑒意義。數字圖書館的現代技術手段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其所需的各種技術,即將處于隱性、零散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進行概念化、顯式化、形式化的本體化加工處理,使之成為可交流、可共享的顯知識產品,為其保存、利用提供條件。
1.4 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機構;同時,鼓勵學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高校圖書館作為高校的學術性研究機構,總體來講,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4.1 豐富的地方文獻資源
地方文獻是指記載一定地區范圍的自然、社會、風土人情等特定資料,含有某一地區豐富的地方文化、自然和社會信息,是研究地方文化傳承、發展、變更的重要史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于地方文獻內容之中,是地方文獻的一種表現方式。地方高校圖書館是為學校的發展服務的,其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與學校的辦學定位始終應保持一致,即為地方經濟文化發展服務。地方文獻作為研究地方經濟文化發展的重要載體,理應是地方高校圖書館的收藏重點。為打造館藏地方特色,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自2001年升本以來,突擊性收藏地方志3000余冊、中文書刊1.5萬余冊,成為該館的一大亮點。而當地文化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則相差甚遠。區縣公共圖書館中條件最好的涪陵區圖書館也只是零星收藏有一些方志、縣志。涪陵區文化館、博物館僅僅依靠政府有限的撥款維系著日常運轉,談不上對地方文獻的收集整理。不僅如此,高校圖書館的性質決定了其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層次高、內容豐富等特點,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確認、項目申報及論證工作、民族民間文化研究提供切實的文獻資源保障。
1.4.2 高素質的人才資源 人才素質決定著圖書館的服務能力。以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為例,該館自2002年成立烏江流域經濟文化研究中心以來,十分重視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引進、外聘、培訓等方式,擁有一大批專兼職高層次研究人員,其中包括外聘的教授3名、博士生導師2名、碩士生導師5名,本校的專兼職教授17名、博士碩士研究生19名。他們當中不乏計算機專家、圖書情報專業的專家和文獻信息資源收集、整理、開發利用的專家。他們不僅熱衷于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宣傳、研究等工作,還具備相關的知識積淀,是參與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堅強后盾。此外,學生社團和本館職工也是不可或缺的人才資源。經過4年的努力,該中心已發展成為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而當地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至今尚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初、中級職稱的工作人員達78%。可見,地方高校圖書館具有明顯的人才資源優勢。
1.4.3 現代化的服務能力 為適應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高校圖書館絕大多數實現了網絡化、現代化管理,信息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如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信息存儲容量達22TB,實現了業務管理自動化,采用圖騰集成管理系統處理采訪、編目、典藏、流通、公共檢索、連續出版物管理等業務;電子閱覽、視頻點播、信息檢索、文獻傳遞、用戶培訓等服務實現了網絡化;開通網上圖書館、手機短信、科技查新、定題跟
蹤、信息推送、館際互借等服務。而涪陵區圖書館、涪陵區文化館、涪陵區博物館至今還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管理,有的部室還要借助手工借還,正在學習、借鑒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的成功經驗,向現代化、網絡化管理的目標邁進。
1.4.4 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文化符號和生命記憶,主要還是藏于民間,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征,帶有強烈的地方色彩,這些古老的文化因子在農耕大地上被傳承下來,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大困難就是要提高群眾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意識。地方高校圖書館地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腹心地帶,對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比較了解,方便從事田野調查、民間資料采集整理以及開展對群眾非物質文化保護的普及宣傳教育。與其他高校圖書館相比,區域位置決定了地方高校圖書館在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3 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采取的措施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認為:“保護”是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遺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筆者認為,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采取如下措施:
3.1 立檔保存:對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物化
保存是基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首要程序。保存不是封存,是將傳統文化元素有效地保護起來,供研究人員及后人研究借鑒。地方高校圖書館首先應通過多種途徑采集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民間實地考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普查要堅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的原則。全面性是指兼顧城鎮和鄉村、兼顧不同人群的全面調查和采錄;代表性是指在全面掌握某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情況的基礎上,選擇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加以認真、科學地采錄;真實性是指普查時要忠實地采錄講述者講述的原貌,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保持原狀、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符合這三原則的采錄成果,才是真實而有價值的,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凡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在普查和保護之列。普查還要掌握科學方法。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調查方法,如重點走訪、抽樣調查、開小型調查會、觀摩民間藝術家的表演、參與民俗節慶活動等。調查采訪者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方式真實地記錄現場考察成果,同時還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經書等手抄本。要對采集到的口頭文學、民間藝術品、民俗事物、攝影攝像等進行詳細登記。普查之后,要進行總結評估,寫好調查報告,對遺產進行登記、分類、整理,對普查結果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同時,也應進一步挖掘現有館藏的地方文獻資源內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收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申遺材料和保護過程的檔案,如申報項目的文本附件、音像資料、數字化多媒體等。然后,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將收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轉化為文字、光盤、磁帶等,或建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數據庫。有條件的地方高校圖書館,還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或民俗博物館。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白鶴梁相關資料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建成白鶴梁專題數據庫;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將其轉化為文字、光盤、磁帶等物化資料,并按照專題集中的原則,使用圖騰集成管理系統軟件分編入藏:①進入編目系統,將文字資料做成機讀MARC記錄,在MARC記錄的010字段標注含光盤、磁帶或圖片集,210字段標注光盤X片、磁帶X盒或圖片X張,MARC做好后,打印書標貼于文字資料上;②進入書標打印系統,依據做好的文字資料的條碼號,在含光盤或磁帶的專用書標上打印出該文字資料的索書號和相應的光盤號、磁帶號或圖片集號,在文字資料和光盤、磁帶或圖片集上分別貼上該專用書標;③再次進入編目系統,在MARC機讀記錄中打開館藏信息,在下掛數據記錄中添加光盤號、磁帶號或圖片集號;④進入典藏系統,將分編好的文字資料分配給“非遺”書庫,并將圖片、磁帶或光盤移交“非遺”書庫保存。
3.2 價值研究: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精髓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文化、審美、教育、科學、經濟等多方面的價值。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精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環節。比如,正因為葛修潤等科學家研究發現了白鶴梁的重要價值,國家才不惜耗資1.89億元修建“水下博物館”,既將其妥善保存,同時又開發其旅游價值。可見,價值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個實際操作的問題,更是一個需要澄清理論觀念的問題。理論上模糊不清,就難以對保護對象做出科學的界定和評估。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做好保護前的甄別鑒定、價值評估等先期工作,有的放矢地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一般來講,只有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的文化形式和產品,才是急需得到搶救與保護的:一是具有民族獨特性,深深扎根于文化傳統或有關地區文化歷史之中;二是具備一種或多種科學的、獨特的、珍貴的價值;三是具有鮮明的個性化特征,同時表現出創造者豐富的想象力和高難度的技藝,是同類文化樣式的典范。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價值研究,或與其他有關機構進行合作研究;用錄像和記錄等方式將民間藝人的技藝整理、保護下來,組織專家對傳承人的成就和傳承工作進行學術性、專業性的分析和評估;支持項目申報、論文撰寫、論著出版等工作。該館相關課題有184項(國家級12項),發表相關學術論文400余篇,出版專著、編著30余部;其中白鶴梁題刻研究成果有曾超的專著《三峽國寶一白鶴梁題刻匯錄與考索》(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周晏的論文《白鶴梁蒙文題刻背景追述》(《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李勝的論文《白鶴梁石刻題名人考按五十六則》(《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和《釋文校讀記》(《重慶社會科學》2005年第10期)等。此外,該館學者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理論研究的同時,還親自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使遺產價值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發展。
3.省略/gwge/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2]王云慶,圖書館等文化事業機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圖書情報工作,2007,51(8):132-135
[3]葛修潤,國寶“白鶴梁”,中國三峽建設,2006(2):73-79
[4]方允璋,圖書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96-98
[5]張小芳,對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若干思考情報探索,2008(03):32-33
[6]黃峒勝淺談公共圖書館地方文獻數字化建設,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09(12):107-109
[7]金文堅,高校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圖書館學研究,2007(7):90-92
二、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圖書館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文獻資料并傳播正能量的信息中心,關注并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是圖書館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它是一種職責、一種光榮,更是一種新的發展。
(一)圖書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
責任《公共圖書館宣言》中指出:圖書館具有加強文化遺產意識、提高藝術鑒賞力、促進科學成就和科技創新、支持口述傳統文化保存和傳播的職能。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好在此范圍之內,因此圖書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階段都需要圖書館的參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申報以及開發等各個階段,都需要相關文獻的支撐。而圖書館的基本職能就是收集、整理、利用文獻。圖書館所收藏的地方文獻對民間工藝、表演藝術等都有比較詳盡的記錄。圖書館應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積極參與開發、整理、搜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三)增加館藏,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通過口述等方式得以流傳,而圖書館主要是采集紙質文獻資料。在全社會都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動中,圖書館也應積極利用其傳統與現代手段對一些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挖掘和整理。這不僅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擴大了圖書館的工作范圍,增加了珍貴的館藏,同進也起到了對流傳于民間的文化進行傳承和宣傳的作用,從而能使讀者更好地利用、學習、品鑒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圖書館挖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歷史文化的延續
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于民間,形式多樣,是人們對現實生活表現形式的一種總結,既是傳統文化、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社會精神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不可再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以人為載體,有的項目已面臨失傳的尷尬局面。圖書館通過挖掘、整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變“口口相傳”等傳統方式為可長期保存的文獻載體形式,是對人類智慧結晶的延續,也為后代子孫留下了豐富的可再學習、再利用的寶貴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歷史作用和社會作用。
(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職能的延伸
圖書館作為保存與傳播知識文化的場所,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既保存有大量形式多樣的地方原始文化資料,又可廣泛利用現代知識、技術將可變的活態形式變為可見、可用的數字化或文獻信息形式進行保存,極大地豐富了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數量。在整理、保護過程中也進一步增強了圖書館功能,拓展了服務平臺。
三、圖書館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將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作為圖書館常規工作之一,以形成圖書館的特色館藏,需要我們付出艱辛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針對宜賓市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取得的進展,本文認為圖書館還需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舉措,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之一是具有非物質性,在未開發或表現出來之前,一般存在于持有者的腦中,表現為口頭傳統、手工技藝等形式,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非物質遺產形態。只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存在,其技藝不但可以復制,還可以進一步創新,所以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非遺持有者實施全方位的保護,不要讓他成為歷史典故,真正做到傳承性的保護。
(二)圖書館主動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組成要素之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和立檔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先決條件。特別是區、縣圖書館,對本區域的民間文化接觸較多,如民間風俗、禮儀等。圖書館可組織本館館員聯合或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對本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記錄、整理,充分發揮館員的學術研究能力。
(三)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明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措施中包含宣傳和弘揚等。圖書館作為文獻信息的收集、傳播集散地,利用多媒體網站開辦專題講座和視聽資料以及進社區、進軍營、配合學校素質教育以及依托遍布于全國各地區的國家數字文化網或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絡體系等方式方法,使廣大讀者認識非遺、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圖書館傳播信息的功能。
(四)爭取政府相關部門支持,擴大文獻采集
圖書館一般是政府組成部門文廣局下屬的負責文獻收集、整理以及宣傳文化知識正能量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充分得到政府支持、授權,切實解決人員、編制、經費和技術人才引進等問題,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圖書館的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如確立圖書館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下撥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等。傳統圖書館主要關注的是已形成文字的文獻,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應將那些流傳于民間的口傳心授、口口相傳的民間文化知識、技藝收入文獻采集范圍。運用聲、像、文字三位一體的現代手段,使民間文獻制作走向多樣化。除挖掘民間文學、音樂、故事、手工藝等作品外,對那些維系族群的生存史、民情風俗及其衍生物也應兼收并蓄并進行文獻化,使圖書館文獻館藏內容、形式多樣化,極大地豐富圖書館館藏資源。
(五)建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體系
圖書館的職能之一是對文獻的保存和利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過程中,圖書館應結合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地方文獻特色,通過多種方法、手段和途徑,制定相宜的保護策略、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與服務體系。
1.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采集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大多以非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通過采購手段一般無法有效征集,因此應充分發揮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收集手段,通過實地調查、現場拍攝,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田野搜集、確認、建檔、整理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科學采集制度。
2.充分發揮圖書館的信息特長圖書館在收集、分析文獻資源中有較為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工作經驗,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無形的文化遺產,其特點決定了非遺用一般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必須運用特定的方法,發揮圖書館信息技術的特長。如對口頭傳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并轉化為語言資料記錄保存;對傳統表演藝術進行攝像,全面記錄其原始形態,然后再運用數字化存儲技術進行轉換處理,從照片、錄音錄像中再現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改變傳統圖書編目方法、規范非遺分類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內容復雜、形式多樣,且傳播大多為非正式形式,如即興表演、口技等。因此傳統的紙質文獻編目方法無法操作,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保存。因此各館應組織專家、學者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細則,以實現圖書館非遺文獻編目的可規范控制。
4.增強館際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大量散落于各地,表現形式多樣,單靠一館難以收集。可由市(區)館牽頭,聯合各縣圖書館進行集中培訓,定期或不定期選派專人走訪非遺傳承人,對非遺資源進行甄選、鑒定、評估并進行相應建檔,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質量。
5.加強非遺數字化存貯,建立相應數據庫搜集和收藏社會風俗、民間傳說的地方文獻是圖書館的重要社會職能,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以師徒或團體的形式流傳下來的,逐漸形成今天的技能或習俗技藝,其形式和特點決定了用傳統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因此圖書館應該充分發揮先進的現代技術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音、圖片、影像等原始資料采用數字化貯儲方法,將活態文化轉變為有形文獻長期妥善保存,并為讀者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多種檢索途徑,實現對非遺文化資源的充分應用。圖書館對已搜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資料在進行深加工后,可利用現有數字信息技術,通過音頻、圖像等技術,進行數字化加工處理與整合。有條件的圖書館可建立搜索引擎,并與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聯網,以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資源共建共享。
一、問題提出
(1)缺乏專門針對網絡團購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在2013年較大幅度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網絡購物而言增加了消費者的反悔權和舉證責任等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對網絡購物反悔權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定,加之網絡團購具有線上付款和線下交易的雙重屬性,又區別于一般的網絡購物,所以本次修訂并沒有就網絡團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根本性問題做出規定。另外,就網絡團購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立法,相比較而言,針對性較強,其策略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隨著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以專業性垂直網站充當團購網站成為目前網購市場的一大趨勢,這一模式具有很強的跨地域性,所以地方性立法對這一團購模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效果出現了不足。
(2)法律關系性質不明確。前文提到,與傳統購物模式不同,由專業團購網站組織的網絡團購模式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主體: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正是由于團購網站的介入使得原本簡單的法律關系變得復雜。團購網站在網絡團購中的法律地位直接影響三方法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出現團購消費糾紛時法律責任的分配。當前學術界對于網絡服務商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有四種學說:①說,主張在團購網站與實體商家惡意串通欺詐團購消費者并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團購網站才和實體商家承擔連帶責任;②居間說,主張交易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等糾紛都一概由實體商家承擔,與團購網站沒有直接的關系;③行紀說,主張由團購網站獨自承擔違約責任法律后果,與實體商家沒有聯系。只有在產品出現假冒偽劣、服務侵害人身安全等情況下實體商家才承擔侵權責任;④柜臺租賃說,主張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首先向實體商家要求賠償,只有團購結束時,消費者才可以向團購網站提出賠償,團購網站賠償后再向實體商家追償。
(3)維權訴訟難度較大。首先,網絡服務商和實體商家都會設定一系列免責條款。消費者想進行網絡團購必須要注冊一個賬號,在注冊賬號最初時網頁會出現該團購網站提出的用戶協議,消費者要想成功注冊,就必須無條件接受或同意該網站用戶協議。這些用戶協議大多屬于格式條款,有些條款減輕甚至排除了團購網站本該承擔的責任。有的消費者在注冊時或因為迫不及待進行團購或因為嫌協議過于冗長而直接點擊同意該用戶協議。雖然協議的內容并不是消費者的真實意思,但在訴訟中也不利于消費者求償權的保護。
其次,網絡團購合同糾紛的管轄難以確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對協議管轄權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目前很多團購網站采用“引起糾紛只能在網站所在地訴訟”的格式條款,讓消費者被動接受管轄權的約定。
二、構建行為規制法的指導理念
從法律系統論角度看,法律的制定從法律本身而言是自生循環發展的,他對外部因素的吸收根本上是為了促進法律制度體系本身的增益與發展。因而對網絡團購的立法是一個從立法理念到具體操作規范吸收、創立的自創生過程。
第一,厘清網絡團購這一行為中,各方的法律關系。前文提到,對于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三方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導致糾紛無法可依。因此可以通過單獨立法或者增訂立法的方式,對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作出規定。
第二,改進訴訟程序。我國現行的訴訟程序法在管轄地確認、舉證責任分配、證據效力認定小額訴訟適用等問題上,存在程序冗雜的問題。這是法律原則性與靈活性之間的沖突。因此可以適當修改民事訴訟法,在訴訟程序上對網絡團購糾紛做出簡便性規定。
第三,發揮行業規則的約束作用。行業規則不屬于我國法律位階系統,但是在民事行為中卻有一定作用。《民法通則》規定,這就體現出行業規則在細節上發揮靈活性的重要作用。
三、相關立法的構想
(1)將“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引入網絡團購領域。傳統的合同相對性理論認為合同僅限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效力。然而商業市場經濟空前發展,過于固守合同相對性原則難以符合經濟運行高效的社會,也不能兼顧各方利益。事實上,我國法律依據對“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進行了運用,具體包括債的保全、租賃權的物權化、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將“突破合同相對性”運用于網絡團購中,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實現、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鼓勵交易;促進司法公平正義。
(2)明確舉證責任倒置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基于網絡團購消費者天然的弱勢地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涉及到了經營者在消費糾紛中應自證其清白,但并沒有明確顯示在消費者權益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實體商家或團購網站對其沒有違法或其行為沒有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騙等行為進行舉證。所以我國應當在以后的民事訴訟法等專門法律的修訂中明確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規定。同時,基于網路虛擬性的特定和團購網站的現狀,可以實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團購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同時也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提供便捷的外部條件。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5-0454-01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3、表演藝術;4、傳統手工藝;5、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作為悠久的仰韶文化發源地的澠池縣,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無數仰韶先賢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留下了眾多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本文通過對澠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工作的深入剖析,適時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議,為我國其他地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工作提供借鑒。
一、澠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1.現有保護與開發成果
澠池縣地處豫西丘陵山區,總人口34萬,是舉世聞名的仰韶文化發源地,在長達千年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無數仰韶兒女創造了不計其數的精神和物質財富。
近年來,澠池縣人民政府日益意識到保護本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大力開發、挖掘仰韶文化遺產的同時,也加大了對澠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和推介力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保護工作,保護好老藝人,鼓勵年輕人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工作,避免許多項目因傳承人的去世而失傳,使非遺項目后繼有人。先后有傳統手工技藝“棚口”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民間音樂“十盤”、傳統戲劇“镢把戲”被列入三門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傳統手工技藝“黃河燈”、民間舞蹈“棒棒鞭”、“九蓮燈”等9項被列入澠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澠池縣對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以政府為主體,圍繞仰韶文化這一主線,通過國際仰韶文化節、仰韶文化博物館等媒介渠道,打造仰韶文化產業集群,形成了利津風情園、仰韶彩陶坊、仰韶澄泥硯、南村老土布等一批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產品。
2.不足之處
雖然澠池縣近年來做了很多工作對本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搶救性保護和開發,但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的存在,澠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仍存在許多不足:
一是存在歷史欠賬過多,保護經費難以提高,人員保障難以為繼等問題。
二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的宣傳力度還不是很大,很多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范圍和澠池目前具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并不是十分了解。
三是商業化的氣息在保護過程中過于濃重,可能會忽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繼承性保護和傳統性研究。
四是缺乏有效的傳承機制和保護機制,受到新興文化和西方文化的雙重沖擊,一些古老的技藝和手工藝只有少數還健在的老人知曉,大部分年輕人根本不懂,也無心進行學習傳承。
五是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在司法層面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給予明確保護的內容,澠池縣也未出臺專門性的制度文件加以約束。
二、對澠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模式的幾點思考
開發和保護是一個過程的兩個側面,開發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保護是為了永續利用,目標都是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我們把保護作為根本前提、遵守本真性原則的開發方式稱為“保護性開發”,借鑒外地做法和澠池的實際情況,總結出以下幾種開發保護模式。
1.信息化數字館藏模式
隨著信息時代數字化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多媒體平臺日益發達,文化遺產保護可以借助高精度、高清晰化的數字化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它通過遺產的相關圖像、聲音、視頻、音頻等三維信息提供數據化保存、組織、儲存與查詢檢索等手段,應該建立高度集成的數字化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
2.鄉村文化室模式
澠池有廣大的農村地區,而絕不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植根在廣大農村,所以利用鄉村文化室的媒介作用,定期在文化室舉辦一些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及趣味比賽,寓教于樂的同時,也使一些瀕臨滅絕的文化遺產得到傳承和維護,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文化價值導向使當地村民重新審視他們長期生活的古老街巷、鄉土環境和文化氛圍。
3.節慶旅游開發模式
節慶旅游是以某種具有鮮明主題的公眾性慶典活動為契機而開發出來的一種現代新型旅游產品,是以節慶形式對區域特色進行策劃和包裝,使其產生定向吸引,為旅游業所利用,從而產生社會、經濟、文化等綜合效益的一種專項旅游形式。
在澠池有很多適合節慶旅游的項目,比如說國際仰韶文化節、正月廟會、民間舞蹈“棒棒鞭”、“九蓮燈”等,在群眾中有著很好的發展基礎,對于群眾有著極大地號召力和影響力,如果可以經過周密的策劃和組織引導,將會引發新的節慶浪潮。
文藝演出模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和演出相結合,將是一個完美的組合,通過文藝演出的編排,可以使很多古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煥發出新的活力,在澠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可以有針對性的開發出仰韶印象、黃河丹霞印象等極具特色的文化藝術節目,同時可以根據“棒棒鞭”、“九蓮燈”等民間舞蹈,結合澠池曲劇團,創作開發新型劇目,如果上述項目都可以得到包裝、組織和編排,開發成為具有固定表演形式和主題的演出,應該有著不錯的反響和效益,為這些項目的保護和傳播帶來新的思路和方式。
4.物化產品轉換模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無形的、非物化的資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高度的收藏和審美價值,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物化產品,既能夠對保護和延續這一文化做出貢獻,還能實現不錯的經濟價值,用來回饋社會。
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刑事立法狀況看,我國不僅以民事、行政性的法律法規來規制惡劣商業行為,而且是積極地利用刑法來規制不法商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應該說,用刑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合理性。但通觀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存在問題的,至少可以指出以下幾個方面:
1.刑法規定式導致行為方式規定的概括
由于我國沒有行政刑法,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這樣的刑事立法的模式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如何使消費者權益的刑法保護具有規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就是如何設定行為規則,即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應該說,對惡劣商業行為規則的設定一般不是刑法的任務,而是商法或其他行政性法規的任務。由于商事行為的復雜,也就導致了法律所設定的行為規則難于簡單明了。
在我國,由于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雖然立法者已經考慮到經濟犯罪的復雜性特點,在刑法典中,已經對其作了比較多的描述,但相對于經濟犯罪的復雜性來說,這種描述仍然是不夠的。可以說,采取這種大一統刑法典的規定模式,又想保持刑法規定方式的簡明,就已經預示著對經濟犯罪之行為模式的規定不得不概括。
2.以同類行為之量的不同區分犯罪與行政違法具有實質的不合理性
從我國刑法對本類罪的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性質是犯罪還是屬于一般違法的區分,不是以行為方式,而是以行為程度,即同種類型的行為在嚴重時構成犯罪,較輕時構成一般違法。這種方式在我國刑法規定中是基本的規定模式。
作為一般的規定模式,應該說這種規定式本身是有其重大缺陷的。其缺點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立法規定困難。其二,對行為性質評價的不甚明確。其三,刑事違法與其它違法之管轄發生沖突的可能性。
不過,從選擇的合理性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在整個法體系的設定過程中,刑事犯罪與一般違法之界限,應該以行為性質而不是行為程度進行劃分。以行為性質劃分犯罪與一般違法的界限,可以保持規則的明確性,便利達到立法語言的準確性,不至于形成司法與行政執法機關的管轄沖突,不妨礙輕微行為的非罪處理。因此,以行為性質作為設定犯罪與一般違法的界限,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有利于實現法治的理想,應該成為設定國家法體系的理性選擇。
3.以銷售額作為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標準是形式合理掩蓋實質的不合理性
本類罪是屬于以明確列舉的方式作了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之間的量的區分標準的立法例。這種規定方式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因為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具有明確的區分標準,毫不模糊,但這種形式上的合理,不能抵消實質上的不合理。因為,決定犯罪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益的性質、對法益的侵害方式、侵害程度、行為的具體樣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其共同的作用說明行為的惡劣程度與對法益的侵害程度,作為說明行為的是否可罰與重罰或輕罰的依據,應該是綜合指標而不是單項指標。僅以銷售額作為成罪與否以及輕罪與重罪的標準,是以其形式上的合理性掩蓋了實質的不合理性。
4.刑罰過厲與不平衡導致與其他類犯罪的不協調性
本類罪所規定的9個罪名,其法定最高刑2個是死刑,5個是無期徒刑,1個是15年有期徒刑,1個是3年有期徒刑。其刑罰之重,在經濟犯罪中乃至在所有的犯罪中,都應該說是重罪比例很大的一類犯罪。而本類罪的重刑主要是因為包含著侵害人身權利的犯罪導致的。而在立法上作這種處理的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
二、消費者權益刑法保護的完善
1.重行為程度與重行為方式的理性選擇
從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規定可以看出,現行立法采取的是重行為程度而輕行為方式的立法模式。如前述,兩種不同的規定模式是各有利弊,均不是絕對的好與壞,于是就面臨著選擇。
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例,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的要求是具備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其他的能夠影響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之社會危害性程度的情況,如生產規模、方式、產品的偽劣程度等,立法未予涉及。事實上,作為影響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之危害程度的因素,不僅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數額,其他的行為情況也會影響行為的程度,應該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影響。試舉一例:甲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之銷售額為5萬元,其產品的偽劣程度較低,僅對產品的使用價值有一定影響,雖然危害不大,但由于達到了法定的數額標準,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乙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之銷售額為4萬元,其偽劣程度極其嚴重,基本不具有使用價值,對消費者的危害大,但是,由于未達到法定的成罪數額要求,不構成犯罪。應該說,兩種行為的危害性程度的判斷是容易進行的,但是由于立法的規定,導致了依法處理具體案件時實質上的不公平。
2.重銷售額與重綜合指標的理性選擇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在純客觀面,就至少包括行為本身的狀況、行為對象的狀況、行為結果狀況等,而銷售額只是行為結果的表現之一。既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由多種情況的綜合作用決定,而作為不同罪刑階段法定刑的設定依據只是單一的銷售額,其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或者說對法益的侵害性是由綜合因素決定的,那么,僅以其中的一項指標做為成罪的量的依據和設定不同罪刑階段的標準的立法,是將其不合理性立法化,用法律的強制來保護這種不合理性的實現,這顯然不應成為立法應予繼續保留的內容。
3.以法規競合方式解決本類罪與其他罪間關系的評判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與其他相關犯罪的關系問題上,采取的是以法規競合的方式解決問題。這種立法意圖直接表現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049-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一種整體論思想,不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視為一個綜合的整體,而且提出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締約國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促進對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自然場所和紀念地點進行保護的教育。”《伊斯坦布爾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堅決行動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表現和傳播的環境。”劉魁立先生則提出“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有一個整體性的原則。從整體上加以認識,在整體上進行關注和保護。”并指出這一整體性原則包括:“既要保護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護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視文化的‘過去時’形態,也要關注它的‘現時’形態和發展;既要重視文化的價值觀及其產生的背景和環境,又要整合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其利益訴求;還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等。這是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重要保證。”“劉先生的觀點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此后,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推進,整體性保護理念逐漸被廣泛接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然而,有關這一理念的來龍去脈以及其具體所指仍有必要進一步梳理和闡釋,下文試詳論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次巨大飛躍,是對過去只局限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修正與補充。后出轉精,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所有經驗。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是積極借鑒學術研究和人類遺產保護實踐經驗的結果,既吸收了人類學、民俗學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繼承了人類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筆者認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吸收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整體論”思想,并借鑒人類此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應該是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具體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首先是對一個個具體文化表現形式的完整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顯著特性則是活態流變性,它本質上是條流動的文化“河”,是過去的記憶、現在的實錄和未來的表征,反映的是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保護物質類文化遺產那樣簡單的采取博物館和檔案館的收藏、記錄式保護,不能將文化傳統固定在既有時態上,割裂它的發展和流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化石化”,而應該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變遷,又關注其現時狀態,同時還著眼于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從時間向度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歷史內涵、現時狀態和未來發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承載著廣大民眾積蘊已久的情感需求和價值觀念,通常表現為一種過程或活動,由多道工序或多種形式共同構成,這就決定了其內涵的豐富和構成的復雜性,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以“一口敘說千古事,雙手對舞百萬兵”的皮影藝術的保護為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皮影藝術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內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藝、皮影戲的演出道具、演出劇本、音樂的伴奏、演員的表演藝術(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藝)以及與觀眾的現場互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會直接影響皮影藝術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們對皮影藝術的保護也應是既從時間上關注其演變規律與文化內涵,又從結構上對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護。
對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完整保護是我們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基礎,這對于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有意義。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在已經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建立保護名錄只是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就需要對進入名錄體系的一個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有效保護,激發其可持續發展的活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既重視其時間向度上的歷史內涵和演變規律,又關注其空間維度上各個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復雜性,既不割裂其發展和流變,也不人為將其復雜存在過程簡單化和平面化。唯有將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細胞保護完整,我們才談得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個龐大肌體的良好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是對彼此關聯的多種遺產類型的完整保護
劉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多種文化表現形式常常混融在一起,難以截然分開,而且還常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有著密切的關聯。民間舞蹈既離不開音樂的伴奏,又大多與特定的民俗、禮儀相關;很多民歌同時也是人們生產、生活知識、民間傳說等內容的表現;傳統手工技藝表現的題材也許正是流傳千年的民間故事與傳說;少林武術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環境;梁祝傳說也伴隨著梁祝冢、梁祝讀書臺、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質遺存。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法而在保護中同樣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分割進行單獨保護,而應該充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對之實施共同保護。如此既可以避免單獨保護導致的人為割裂或重復工作,也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達到完整保護的效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的優秀文化整體的全局保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優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保護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作為一項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名錄的設立對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升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愛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體性保護理念可以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為我們提供整體的思維和方法,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避免狹隘的目光而獲得寬廣的思路,從時間和空間的立體角度,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立足全局,通盤考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保護和未來的發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類學家堅持用整體論思想來觀察人類社會文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對人類科學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我們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作為―個重要的原則來指導我們的思考和具體工作。也許我們可以將人類學家的自省反過來說:整體性保護理念雖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涉及內容廣泛,然而絕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據保護對象的主次不同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反對單一、平面、孤立、機械的保護方式,強調綜合、系統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的環境和人進行共同保護。這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內容復雜、牽涉頗廣的工程,然而這絕不等同于我們的保護是面面俱到、無所不包。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絕不是囊括宇宙,照臨八方,涵蓋自然和社會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沒有必要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只是盡可能全面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對其產生影響的因素加以考察,區分輕重緩急,從中找出最需保護的方面進行重點保護。我們要堅持一種主次分明的辯證整體觀,唯有如此,我們才不至于茫然無從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盡可能使保護效果接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不是僵化保護,而是發展中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希望從時間向度上全面考察保護對象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不是提倡重新恢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歷史,更不主張全盤復古,一味將過去的奉為珍寶。我們珍愛傳統節日,專家學者也不斷呼吁要挖掘傳統節日豐富的文化內涵,但這并不意味著有必要將有史以來所有的傳統與活動重新演練一遍。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節日的很多習俗已逐漸喪失其功能意義,轉而在符號意味和娛樂性上有所強化。由此,民俗學家提出傳統節日要進行適應現代生活的繼承與革新,要具有足夠強的現代性;提議政府和民間可以創新過端午節的活動方式,可以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來激發人們對端午節以及過節的興趣。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現時代,電子商務仿佛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商業環境中,越來越廣泛地得到消費者認可;另一方面,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成為其發展的阻礙,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最大威脅來自于消費產品及服務的可用性。既使消費者確認了經營者的真實性,鑒別了消費品的完整性,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樣可能導致信任危機。可用性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消費者本身對商品是否需要。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實、有效。第三,消費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網絡消費欺詐問題。網絡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以非法手段針對網絡消費欺詐。信用缺失、網絡消費欺詐現象嚴重出現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網絡的虛擬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虛假信息及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及欺詐活動與非法傳銷。
2.網絡消費合同履行問題。(1)延遲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務無法保證。
3.網絡支付安全問題。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消費者財產遭受侵害的風險,消費者在使用電子貨幣支付貨款時可能承擔以下風險:網上支付信息被廠商或銀行收集后無意或有意泄露給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盜竊或非法破解賬號密碼導致電子貨幣被盜、丟失;消費者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造成損失;信用卡欺詐;支付系統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擊等。
4.網絡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網絡隱私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和黑客技術的發展,對消費者隱私權構成侵犯的最大風險來自于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傳播和利用。網絡隱私一旦被濫用,將給消費者個人帶來難以想象的后果和網絡秩序的混亂。
5.網絡消費糾紛和消費者損害賠償權的實現問題。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務活動,而互聯網的無國界特性打破了疆界的界限,并動搖了在傳統的地域基礎上形成的司法管轄基礎。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難判斷網上活動發生的具體地點和確切范圍,而將其對應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轄區域就更為困難。
二、對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建議
1.立法先行,充實,完善現行法律體系。對于網絡支付安全,除了采取當事人自律規范、從網絡技術上確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從法律上明確銀行、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平衡其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立法內容應當考慮以下幾點: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制定隱私保護政策與措施并予以公示,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 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援引作為依據的法律是《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但這些法律調整的主要對象是傳統的交易形式,并沒有將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性考慮在內。就目前情況而言,國家已經制定出相應的電子商務法規,但遠遠不能解決實際中的糾紛,有待從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條款、個人數據保護、意外損失的風險承擔等方面規范網絡經營者的義務進一步完善。
2.發揮公權力量,加強網上交易監>文秘站:
3.加強信用制度,健全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法律規定網絡經營者的義務。具有在線信息披露義務,包括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和交易條件信息。建立一個統一的、覆蓋面廣的信用體系,將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記錄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從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這樣,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網上消費才能變得更加輕松和可靠。
4.規避風險,選擇CA中心。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CA認證中心作為 PKI 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時作為第三方機構來面對消費者和經營者。CA 中心主要通過在互聯網上給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發放各種電子證書,以確保消費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選擇標準:第一,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第二,選擇服務領域廣泛、公正、全面的認證中心。第三,選擇技術比較全面的認證中心。第四,選擇管理嚴格、服務規范的認證中心。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這些代表著我們優秀文化傳統的民間藝術并沒有進入我們的主流文化,有的存在于社會強勢主流文化的邊緣。在各民族發展歷史中植根最深、影響最廣,是民族情感的寄托,是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的體現。它們通過神話、傳說、故事和史詩形式記錄著一個民族的喜怒哀樂和愛憎好惡,并成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精華。文化形態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會和環境,就會開始慢慢地走向變異甚至死亡。有的民族民間文化因為人口增長、城市擴張、環境污染、圈地運動、生活習性、甚至自然災害、戰爭等多種綜合因素的影響,日漸失去了原汁原味的風貌,并且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有一位社會學家曾說:“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的感情,包含著難以言傳的意義和不可估量的價值。它不僅是民族文化的瑰寶,更是世界聞名的財富”。所以,筆者認為:不同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了多姿多彩的人類文明,衛護共同的文化瑰寶是全人類的責任和義務。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4年通過決議,設定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國度性榮譽,在2003年10月,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對語言、歌曲、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了必要規定。在探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時,現在一般都要將其與“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聯系起來,比如民間文化藝術:昆曲、剪紙、風箏、印染、雕刻、刺繡、藍印花布等。《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的界定要比我們一般理解的寬泛得多。比如,和文化空間聯系在一起的可能有物質空間,如過去的皇城、廟宇和山。故宮是文化遺產,那么朝拜儀式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還有人類生活中社會實踐的各種不同方式,只要它是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一代一代傳播下來的,都可以被納入進來,所以它的范圍很廣泛。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涉及到人和人的行為,所以要加入道德考慮和道德限定。有些儀式和習俗,比如西班牙斗牛,一直被一些動物保護組織所批評。傳統中藥里的一些工藝比如使用虎骨、熊膽等,也是受到廣泛批評的。所以在進行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首先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建立由專家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方組織(或稱保護委員會),評審有關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協調有關工作。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措施
第一項措施:摸清家底,是保護的基礎性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草案》里,已提出保護工作的三個步驟,即設立“清單、目錄、寶藏名錄”。具體操作的要求是,首先制定一個清單,把本區域內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進去,這個清單要報上一級教科文組織和保護委員會,最高層次是國際委員會。二是上一級保護委員會和教科文組織,通過評審篩選,對名單中所涉及的具有較高價值的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特別的幫助,拯救那些受到特殊威脅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將一些有代表性的項目納入《公約》的保護體系,編制寶藏名錄。通過以上“清單、目錄、寶藏名錄”三個基礎性工作,建立規范的保護機制,以此保證有適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護人類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此推動所在區域的政府和全體人民的關注和重視。
第二項措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植根于民族的土,必須培育“根系”,這個“根系”就是學生,特別是大學生
中國作為一個古老的農耕文明之國,幾千年的文化連綿不斷,許多古老文化原型在不同的時期通過積淀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形態、疊層和變體。當今的學生們、特別是高校大學生們尚未來得及讀它、了解它、研究它時,它們中的許多就已經消失了。這些民間的“瑰寶”一經消失,我們就不知道自己從哪里來,往哪里去,社會就失去了民族的根系,失去了民族的身份。我們要守住自己的根系,守住我們這個時代最具民族特色的文化底線和感情底線,大學生應承擔義不容辭的歷史職責。主要做法有:一是將民間美術作為人類文化遺產正式列入大學藝術教育,舉辦多層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二是高校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當作一個學科建設;三是高校作為大學生專業與綜合技能的培養主陣地,積極參與作為文化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科研信息的研究、開發、推廣,肩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培養的責任;四是打破單一文本、學院式的學術模式,走進文化遺產地進行田野考察,深入民間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參與社會實踐。據悉,中央美術學院、南京大學等少數幾所大學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等相類似的機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式編入大學教育,填補了民間藝術認知教育的空白。
第三項措施:改善區域環境,對經濟落后地區,應特別注意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與扶貧相結合
旅游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主要的、較好的方式,這是各地區范圍內的一個普遍做法。但在開發過程中,我們既要努力使居民從旅游開發中受益,還要盡量使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受影響,讓當地的傳統習俗完整的傳承下去。由于大多數文物古跡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都處于偏僻貧困的農村地區,因此有關部門應注意協調,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扶貧項目結合起來,政府提供直接經濟援助,組織專門的知識技能培訓,使居民能夠盡快地適應自己的新角色、新環境。吸收當地居民參加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和管理工作,通過多種措施使當地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第四項措施:在群眾文化活動中,注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主體的培育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我們應當樹立人性的文化尺度,尊重民眾文化傳承的自發性、自主性和文化個性,為群文活動的蓬勃發展提供廣闊的舞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不僅是一種被長期忽視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入主流教育的過程,也是一個對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那些源自祖先心音的活態文化存在的認識過程,是人性發現和理性傳承的民族文化整合的過程。民眾主體的培育,群文活動的參與,民間藝術的表現,是民間“瑰寶”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最直接的必要手段。
二、注重建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立法模式
一是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機制。普查是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和資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間文化的檔案,在立法中將其中一些重要部分予以規范,包括政府的責任、公民的義務、普查的方式和要求。
二是民族民間文化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這是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保護的核心。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其中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或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給與重點保護和重點搶救,培養傳承人。在立法時,明確認定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標準,政府公布遺產名錄,并指定遺產保護者的方法,即保護者享有的相應權利和榮譽,負有的義務等。
三是民族民間文化的使用與開發機制。鑒于民族民間文化多產生于民間,主體具有不確定性,整理者、改編者、使用者濫用民族民間文化,侵害產生該民族民間文化表現形式的群體的精神和物質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因此,立法應明確,主體不確定的民族民間文化作品、智力成果應該歸屬于產生它的群體乃至國家。若有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開發、使用,應有不同的鼓勵、保護和限制措施。同時對于國家相關法規限定需要保密的民間絕技的傳承方式、范圍均應予以限制,對于經審批允許改編、整理者,必須尊重原群體的精神、利益、權利,對于被認定為某地區甚至國家極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不管其內部的權利主體是否明確,但其地區或國家可以限制其境外買斷著作權。
四是文化生態保護機制。劃定文化生態保護比較完整的地區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原生態地保護在其所屬地區環境中,使之成為“活文化”,不失為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立法中應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方式,以及保護區內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破壞文化生態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五是民族民間文化的保障機制。為了使上述工作依法科學有效的落實,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包括經費、機構、人員、稅收優惠政策、專家咨詢機構等,同時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可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全國性的或跨區域的民族民間文化重大項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組織對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專項保護,培育傳承人,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2.消費者知情權受損宏源證券2013年就銀行的信息披露狀況了一份研究報告,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外資銀行中選取樣板揭示分析了各個類型銀行的信息披露問題。以中國建設銀行為例,建行提供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客戶協議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客戶權益須知》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風險揭示及說明書》。以建行理財產品為例,建行對產品的發售時間、運行期限、收益狀況、投資情況、托管費率等作出公告說明。但是在產品運營期間并沒有相關信息披露,且要求投資者在網站上自行查詢,風險自擔。在風險揭示方面,建行較為全面的提示了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產品不成立風險、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提前終止風險、延期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等11類風險,說明了其適用群體。由于風險與收益是相匹配的,產品的適用對象也是特定群體,見表1。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成因
1.銀行理財產品具有特殊性理財產品從產品實質來說,是金融創新和風險定價的結合體。銀行理財產品具有不易確定的消費內容,一款理財產品可能同時包含多種基礎資產。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產品種類越發豐富,產品設計復雜性加劇,甚至過于復雜,使得很多金融專業人士都無法理解,更不用說普通消費者了。而理財產品的特殊性意味著其消費者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消費者,理財產品的消費者也具有特殊性,應該更加注重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2.消費者風險意識與專業意識不足第一,消費者風險意識不足。消費者往往忽略了理財產品的風險隨著收益增加而增加,從而把投資的重點或者說投資選擇的標準僅放在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上。此外,消費者不能從自身需求與投資目的出發,盲目追求高回報,忽視自身承受潛在的虧損風險的能力;第二,消費者專業知識不足。衍生類理財產品的高收益令人怦然心動。但是它蘊含的高風險與專業性對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提出了高要求,適合對金融領域有相當研究的消費者。然而由于學歷,專業知識等因素的限制,消費者既不能準確的認識自身的理財需要,又不能正確理解各款銀行理財產品的異同,因而造成了理財產品消費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不能理性決策,又易被利益驅動受到誤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隨意性比較強。消費者大多并沒有認真閱讀產品的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就直接簽字,對自己所購買的的產品類別、產品特性一無所知。
3.消費者與銀行的不平等地位首先,消費者在市場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導致了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以及信息不對稱。以建行為例,銀行合同中多有“在本產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如出現如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的類似條款。這使得銀行擁有提前終止履約職責的權利,而消費卻沒有得到控制損失的平等權利;其次,擁有高層次、專業化的金融人才,專業性程度高的銀行在信息獲得方面渠道更為廣泛。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卻十分懈怠。在對資產投資方向的信息披露也比較模糊,雖然給出投資類別與投資比例,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投資資產池內容。而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必須簽訂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合同,不可以更改合同條款或與銀行協商以改變這種收益分享、風險卻不共同分擔的情況,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這致使消費者的知情權、收益權、止損權、公平交易權等都受到損害,造成信息披露不明。
4.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監管不力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年輕,法規不到位,監管機構缺位,監管責任不明確,監管內容不清晰,是出現監管真空的主要問題。而處罰力度不夠,沒有對銀行擁有實際處置權的機構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受損情況進行監管,對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方面監管缺乏,也使得處于信息劣勢的消費者身受其害。
5.銀行存在不規范經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銀行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表現在其專業知識素養和其職業道德素養。具有AFP資格認證的金融理財師或國家理財規劃師的人員,才有對客戶提出理財規劃建議的資格。但在實際操作中,向消費者介紹銀行理財產品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大堂經理等并沒有相關資格認證的銀行從業人員。此外,由于績效薪酬制度,利益驅動的原因,道德風險顯現,銀行從業人員罔顧消費者需求,推銷可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財產品;二是客戶風險評級流于形式。《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制度。根據消費者的各不相同理財規劃與目標提供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根據風險偏好差異細分消費者市場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一部分。但是銀行的客戶風險評級工作中銀行從業人員代填,擅自提高消費者風險評級的做法使得風險評級的實質作用得不到發揮,對理財產品市場銷售的亂象也起不到約束作用。
三、加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對策分析
1.銀行加強行業自律第一,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投資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目前多數銀行通過網絡渠道公告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且對重大信息披露格式、時間(例如產品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夠完善,實際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第二,建立客戶至上的服務精神。理財產品市場同質化嚴重,因此銀行理財產品的營銷重在服務。銀行抓住互聯網金融的機遇,完善客戶購買體驗,開發符合客戶需求的低起購門檻產品;第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消費者教育。銀行在加強銀行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道德把關的同時對理財產品市場進行細分,引導消費者合理進行投資理財,建立正確的投資觀念。
2.消費者提高自身素質理性消費。消費者局限于知識領域、羊群效應、心理賬戶效應,存在盲目購買理財產品的問題。對此,消費者應主動學習,提升自身金融理財水平。政府應履責提供相應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