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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活習慣不同大學同學大都來自全國各地,同寢室的同學也大都來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的生活環境。因此,室友間的生活習慣,風俗各有不同。如有人早睡早起,有人晚睡晚起;有人愛干凈,有人不注意衛生;有人喜歡安靜學習,有人喜歡吵鬧游戲;有人對某事物有忌諱,有人滿不在乎等等,這些情況若相互之間無法包容謙讓,便會導致寢室人際關系的不和諧。
1.3貧富差距大家庭環境優越的學生使用的物品、穿著、配飾等多為名牌,價格不菲,常外出旅行,增長見識等;家庭環境貧困的學生使用的物品、穿著多為經濟型的,時常勤工助學,勤工儉學,幫父母勞作,補貼家用等。由此兩方面同學的金錢觀、價值觀會有所不同,同時一些面對家境比自己優越很多的同學,會有一些自卑感,情緒疏導不暢,便造成性格的扭曲,引發寢室同學間的矛盾沖突。
1.4心理不平衡由于同寢室同學個人能力的差異,會造成寢室同學個人發展的不同,如學生干部競選成功與失敗,獎助學金獲得與未獲得,入黨與未入黨,學習成績好與差,與班級其他同學人際關系相處好與差,得到老師的重視贊揚與未得到等等,會使一些同學產生嫉妒心、自卑感、心理不平衡,慢慢產生厭惡感,逐漸激起寢室的矛盾沖突。
1.5溝通不暢一些大學生面對室友與自己間產生的誤會,不同的生活習慣產生的矛盾,性格外向的學生往往會選擇積極溝通或直接挑明問題,問題容易解決;而性格內向的學生往往選擇忍讓或者沉默的方式來處理問題,與對方沒有進行有效的直面溝通,而對方或許還未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已給別人帶來困擾或傷害,還繼續行為。誤會、矛盾便會慢慢積累,最終會導致寢室同學間更大的矛盾沖突。
1.6“小團體”效應高校一般實行“多人制”寢室,在同寢同學相處的過程中,會有某兩個或幾個同學因共同的興趣愛好關系親密一些,慢慢地會形成小團體,當小團體中的一員和另外一位室友出現矛盾,小團體中的成員即使沖突沒有波及自身,天平也會向關系密切的一方傾斜,造成矛盾沖突的擴大化。
1.7寢室隨機分配目前,高校宿舍管理分配是在學生入學前隨機進行分配,學生無權利選擇自己想住的宿舍,和誰住一個宿舍,因此可能會將性格不和,生活習慣難以調和的同學分到一個宿舍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寢室矛盾沖突的發生幾率。
2改善大學生寢室人際關系不和諧的有效途徑
2.1換位思考,體諒他人集體生活需要所有成員都要用一顆包容的心去面對,嘗試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感受,學會照顧別人的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審視自己的行為,多看別人的優點,并努力向其學習,多包容別人的缺點,自己也要盡量避免,用真誠的心去對待室友,創造一個和諧的寢室氛圍。
2.2提升人際交往技巧,講究語言藝術學校可邀請專業人際關系指導老師開展課余輔導,提高學生人際關系處理技巧,增強人際交往能力。學習語言藝術,提高語言溝通能力,維護寢室人際關系和諧氛圍。
2.3開展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心理咨詢、心理輔導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心理咨詢員,及時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緩解情緒,減輕壓力,調節狀態,提供專業輔導,拓寬訴求途徑,并對輔導員進行心理知識的培訓,促使輔導員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狀態的變化,及時解決,從而盡早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問題。
2.4寢室成員協商制定寢室規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寢室所有成員根據各自的生活習慣,針對于寢室的集體生活的各個方面,相互包容妥協,制定出包含寢室常規活動的底線,即寢室規則,大家嚴格遵守,互相包容,加強自我約束,“不越雷池一步”,營造一個和諧的寢室環境。
2.5多以寢室為單位開展活動,增進感情學校或班級可以時常圍繞時政熱點、讀書、旅游、聚會、體育鍛煉、素質培養等主題,定期開展寢室文化活動,提供寢室同學多交流的機會,減少寢室同學間的隔閡,增進情感,提高寢室同學團結協作的意識,營造溫暖、和諧的寢室“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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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利他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中發生的符合社會期望并有益于他人、群體或社會,不期待任何形式回報或獎勵的自愿行為。隨著網絡社會化,越來越多的人更愿意向電腦尋求幫助,利他行為在網絡中的傳播速度和廣度也超過了現實社會。研究表明,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使人們表現出大度、慷慨、奉獻的利他行為,在人際關系信任情況下個體更傾向于選擇親社會利他行為。筆者采用網絡利他行為量表、自我概念量表、人際關系量表對156名在校大學生進行調查,通過對大學生利他行為與自我概念、人際關系的相關性分析,探討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特點及影響因素。
一、在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中,網絡支持行為特點突出,文科生的網絡分享與網絡指導利他行為高于工科生
采用鄭顯亮于2010年編制的《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量表》,量表共26個項目,包括網絡支持、網絡指導、網絡分享、網絡提醒四個維度。采用隨機取樣,在鄭州市兩所高校圖書館發放問卷,共有156名在校本科生參與,其中男生84人,女生72人;大一學生75人,大二學生39人,大三學生42人;文科91人,工科65人;獨生子女48人,非獨生子女108人。
統計結果表明:第一,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各因子分在不同性別、年級、是否獨生子女之間差異不顯著(p>0.05),這與青少年網絡道德不受性別和年級差異的影響研究結果一致;網絡分享、網絡指導維度在專業上差異顯著,表現為文科生高于工科生。
第二,大學生在網上給予網友以情感支持行為比較突出,平均分值為22.21±6.06;指導網友保護個人隱私及新技術掌握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二,平均分值為12.13±4.00;上傳經典案例學習心得與其他網民共享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三,平均分值為11.92±3.78;及時提醒其他網民網絡欺詐和陷阱的利他行為排在最后,平均分值為10.73±3.65。
第三,單個項目平均值分析結果顯示,大學生最喜歡做的事是“在網上祝福他人,關心和鼓勵網友,傾聽并開導網友,發送網友所需的資料,幫助網友解決學習、生活或情感上的一些問題”。相對而言,舉報網上的不良信息、譴責社會不良行為,積極參與論壇問題討論等利他行為頻率略低。
二、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產生與社會自我、心理自我密切相關
自我概念是指個體對自己的認知與評價,是對自身特點的整體知覺。自我概念是人格結構的核心部分,個體對自我的認識直接影響個體的行為方式。本研究采用《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進行測試,具體內容有自我總分、自我批評(綜合維度);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會自我、生理自我、道德倫理自我(內容維度);自我行動、自我滿意、自我認同(結構維度)。量表采用五級評分,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對自我概念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社會自我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r=0.326*,p
三、大學生的師生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的相關性較高,其次為虛擬人際、生活人際關系,而同學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相關不顯著
任何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都會同其他人發生關系,人際關系就是人與人之間在交往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結果,反映了個人或群體尋求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心理狀態。有研究證明,人際關系困擾與利他行為呈顯著的負相關,人際關系困擾程度越高,利他行為水平越低。本文采用申武丹在2007年編制的《大學生人際關系問卷》對大學生人際關系進行調查,該量表分為師生人際關系、同學人際關系、生活人際關系和虛擬人際關系4個維度,信效度符合心理測量學標準。
對人際關系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結果表明:人際關系總分、虛擬人際、師生人際、生活人際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和網絡支持、網絡提醒、網絡指導之間相關顯著;同學人際這一維度與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因子分相關都不顯著(見下表)。
四、提升大學生社會自我、心理自我概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特別是師生人際關系,促進和加強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
首先,鼓勵與引導大學生參與與實踐公益性校園文化活動。青年大學生在網絡技術迅猛發展、信息大爆炸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好奇而迷離,自我的社會定位飄忽游離,現實的社會自我與網絡社會自我會出現矛盾、困惑與沖突,要在引導培養大學生正確的社會自我概念上下功夫。學校組織與支持的到山村小學、福利院及特殊兒童學校支教活動,法學、醫學、心理學知識進社區等活動,能夠使大學生在服務社會,貢獻知識的同時,體驗自我價值的實現,豐富社會自我概念。
其次,開展素質拓展活動,開設各種形式的自我成長心理工作坊。“穿越電網”“資源共享”“集思廣益”“信任背摔”“感恩活動”等都是受學生歡迎的素質拓展訓練活動,學生在這些活動中學會面對與應對困難,并通過尋求團隊協作方式解決問題,在增強合作意識情況下提升自我抗挫心理能力;學會與其他同學分享自我的資源,體會幫人之樂,感受資源最大利用帶來的欣喜之情;學會信任他人,適時向其他同學尋求幫助,并借助他人的智慧解決難題的能力。
再次,建立和諧文明良好的人際關系。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有良好的社會關系的人更愿意表現出助人行為;當個體的社會支持水平較低(如被排斥)時,個體傾向于減少利他行為;個體的社會接納程度與其做出利他行為的情況密切相關。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大學生由于各種心理需要而產生網絡交往的動機,網絡中的陌生人之間建立“熟悉而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引發較多的利他行為。相反,未能滿往需求、交往動機較低的個體, 較易抑制向網絡中虛擬身份的他人提供幫助,導致產生更多的網絡消極行為。社會生活中,人際關系往往處于支配地位,個人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不及此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中國人際關系的特點是分析中國整個生活方式的關鍵,也是分析與建設網絡利他行為的關鍵。在校園團體活動中,“團體沙盤游戲活動”“風雨同舟”“盲行活動”等都能幫助學生學會發現、理解他人的特長與優點,悅納自我,學會在復雜的人際交往中,了解信息溝通的重要性,提高人際溝通技能與技巧。
利他行為是一種最高層次的親社會行為,要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康的網絡心理與和諧的人際關系,培養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維持良好的網絡秩序,建設積極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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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2)02-0005-05
公民財產權利,是公民個人和家庭對于依法擁有的財產所享有的各項權利。西方社會公民財產權利的確立和財產權體系的形成是在資本主義發展進程中逐步完成的,并最終形成了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財產權結構。從轉型期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來看,伴隨著我國公民財產的積累與分化,個人財產權利的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形成了我國現階段的公民財產權結構,而且引發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產權結構的思考。而在我國公民財產權利逐步確立的同時,我國的社會資本也在迅速增加,那么公民財產權利確立與社會資本之間是否存在紐帶關系呢?本文擬對此闡明一己之見。
一、對于社會資本的基本理解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曾指出①:“人類在轉變和交易活動中花費時間與精力創造出來的所有資本形式,都是為了發展出可以在未來增加收益的當前工具和資產。當人們從當前消費中抽出資源并將其用于增加未來消費(或生產)可能性時,資本也就形成了。”可見,資本作為經濟學的范疇,指的是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產與資源。②經濟學最先分析的資本是與勞動力、土地相對應的物質資本,其后金融資本也成為經濟學的分析范疇。到了20世紀60年代,經濟學家舒爾茨(Schultz)、貝克爾(Becker)等人又將人力資本概念引人經濟學分析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e Bourdieu)倡導的社會資本概念迅速流行開來,③ 不僅受到多學科的關注,而且引起了經濟學家之間的爭論。那么,社會資本是否同物質資本、金融資本與人力資本一樣,也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一類資源呢?
物質資本是人們為生產活動進行投資的產物,而金融資本則有條件地為投資(包括實業投資與金融投資)提供資金。自人類創造出金融資本以來,物質資本的形成已經與金融資本息息相關。“物質資本是在將時間和其他資源用于制造工具,建造工廠、設施和其他物質性資源的過程中產生的,它們反過來又能用于生產其他產品或增加未來收益。”(奧斯特羅姆,2003) 物質資本是人們投資形成的物質性的資產,同時也是必須由人力資本來運用的資本。“人力資本是使用和維護物質資產以生產新產品和創造收益所必需的。”(奧斯特羅姆,2003)由于人總是社會的人,人類生產具有社會性,合作與協同自然成為人類勞動的特點。生產活動中個人對待合作的態度,工作中能否協調一致,也自然成為影響總體工作效果與質量的非常重要甚至是至關重要的因素。而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共識、人際關系、社會網絡、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則是影響合作與協同的關鍵因素。這些因素,有的屬于社會結構性質,有的屬于認知性質,但其共同點都是人們在社會性相互作用中的產物,是在人際合作性互動中形成并積累起來,并能夠產生收入流的一類資源,同樣是人類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源。④ 這些社會資源均需要投資才能形成和積累,并且同樣能夠產生投資收益,因而也就具有了資本的基本屬性。于是,使用社會資本這樣一個基本概念來指稱此類社會資源是必要的,社會資本也因此成為與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相并列的一類資本。
然而,認識到這一點卻并不容易。在漫長的人類生產合作史中,對于影響合作與協同的上述諸多因素,人們似乎總是習以為常,而并未將其視為一類資本。直到20世紀下半葉,當世界銀行在扶助發展中國家的項目實踐中,對于同樣的項目在不同地方實施,為什么投入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大致相同卻結果迥異而倍感困惑,從而組織多學科專家、學者開展研究,由此對于社會資本的認識才揭開帷幕。世界銀行資助的專家、學者來自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不同學科,他們深入項目實施的不同地區進行研究,所揭示的因素雖然各有側重,但都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如果概括他們的研究成果,結論就是:項目成功實施的地區,存在導致合作順利開展的一些因素;而項目未能成功實施的地區,所缺乏的正是導致合作順利開展的因素。世界銀行資助的這些研究成果所揭示的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的因素,涉及人際關系、社會網絡、共享的隱含知識⑤、信任、合作的規范,等等,都是人際交往的產物,它們影響人類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合作與協同,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一類資源。這類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源,顯然不是經濟學此前揭示的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所能夠涵蓋的,是一類人們以前并未進行過理論概括的、同樣能夠產生價值增殖的資源,也就是一種能夠與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相并列的新的資本。借助業已存在的社會資本概念,人際關系、社會網絡、共享的隱含知識、信任、合作的規范等與人際合作息息相關的因素,遂被稱為了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雖然具有資本的共性即一般屬性,但也存在著不同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某些個性。如物質資本會因為使用而耗損,而社會資本則相反,不使用反而耗損而使用則會增加。在這點上,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相似。在物質資本的投資上,投資者為了獲得經濟利益的動機十分明確,而人們投資形成社會資本卻不一定是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物質資本是有形的,而社會資本是無形的。人力資本存在于人類個體身上,而社會資本則存在于人際交往之中。因此,在研究社會資本時,既要看到它作為資本的共性,又要看到其所具有的特點。同時必須認識到不論社會資本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存在哪些不同之處,社會資本同樣具有資本的基本屬性,并且,無論是物質資本還是人力資本抑或社會資本,“所有資本都是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單獨一種資本是不夠的”。(奧斯特羅姆,2003) 而諾曼?厄普霍夫則進一步指出:在社會資本缺乏時,因為缺乏信任、義務、獨創性、合作、可靠性和其他人類能夠展示或抑制的特性,其余資源可能有較小的生產能力。⑥ 可見,社會資本這類人際合作性互動的產物,是通過作用于人力資本并傳遞到物質資本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或缺的生產能力的放大作用。
世界銀行所資助對于社會資本的研究成果,大多與發展問題有關。在1998年世界銀行的24篇社會資本系列工作論文中,除了Paldam 等人的文獻評述(Martin Paldam和Gert Tinggaard Svendsen,1998)以外,無一例外都是以經驗研究為基礎,關注了發展中國家發展進程中的經濟、社會、政治問題。此后,關于社會資本的經驗研究迅速擴展到各個領域,從發展中國家的貧困治理、村莊公共項目管理到世界銀行的小額信貸項目,直至勞動者就業、企業創建、產業集群,甚至轉型國家的民主政治等,社會資本的研究出現了如Fine(2001)所說的遍地開花的“手工作坊”式的興旺景象。世界銀行的迪帕?納拉揚(Deepa Narayan)和蘭特?普里切凱特(Lant Pritchett)將這一研究社會資本的特點,總結為“以主題為導向的社會資本的功能定義的”分析,并且認為這可能導致“永遠也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⑦ 不過有幸的是,對于社會資本的理論研究已經受到重視,對社會資本類型的整合也正在進行。克瑞奇納和厄普赫夫(2004)將社會資本分為結構型和認知型兩種,也有研究者在此基礎上加進了關系型社會資本。⑧ 而安妮魯德?克里希娜(Anirudh Krishna)則將社會資本分成制度資本與關系資本兩種類型。⑨本文將基于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劃分,分別探討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紐帶關系。
二、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的關系
結構型社會資本涵蓋人際關系與社會網絡,是社會資本中屬于社會結構性質、而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相區別的社會資本類型。相對于認知型社會資本,關系與網絡因系客觀存在,比較容易辨識。雖然迄今社會資本研究中的大量文獻均是對關系與網絡的研究,但是從經濟學的視角,將公民財產權利與關系、網絡聯系起來進行分析,以揭示公民財產權利與結構型社會資本的紐帶關系,還是一個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
就結構型社會資本所包括的關系與網絡的關系論,網絡即社會關系網,是主體所建構的所有人際關系的網絡,而關系則是社會網絡上的節點。因此,建構關系成為建構網絡的基礎,而關系與網絡的建構同公民財產權利之間存在著紐帶關系。
迄今的研究,無論是思想實驗還是歷史考察,都揭示了產權之所以形成,與稀缺性以及隨之產生的人們之間對資源的爭奪不無關系。對于那些能夠給人效用的資源與物品,在產權形成之前,由于是無主物,誰都想占有與奪取,因此而爭斗不斷。對稀缺資源與物品的爭奪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于是在爭奪的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確立一定產權規則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無論產權規則是最初的“誰先占歸誰”規則,還是社會大分工后形成的“誰勞動歸誰”規則,從歷史上看,由于形成了一定的產權規則,人們之間的爭奪開始受到產權規則的一定約束。但直到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市民社會的形成,個人方得以擺脫人身依附關系,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正式的財產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界定和保護始得以制度化。
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界定和保護,大大減少了人們之間由于財產權利的不明晰而產生的利益矛盾,自然也有利于人們之間關系的改善。在財產歸屬清楚的前提下,只要人們彼此尊重他人財產權利,相互之間遵從財產制度的規范、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經濟交往,各自的經濟利益也就能夠得到保障。即便是由于不確定性而產生某些問題,通過彼此之間的協商也能夠得到合理的解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雙方的經濟糾紛還能夠訴諸法律以求得公正的解決。于是,基于公民個人的財產權利進行經濟交往,無論是交易還是合作,人們之間的經濟關系相對清晰。
在財產權利得到制度保障的條件下,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迅速突破特殊信任所劃定的狹小圈子,交往半徑普遍拓展。在這一過程中,從社會資本意義看的人際關系,即人們社會網絡上的節點,較之以往也獲得迅速增加。因為隨著交往半徑的擴展,人們在同更多交往對象的交往中,基于對交往對象的熟悉與了解,而篩選出可以作為社會資本意義的“關系”所建立的對象,以擴展自己的社會網絡。這在現實的經濟關系中也易于得到印證。現實的經濟關系是在經濟交往中所形成的關系,無論交往對象是不是自己建構的關系網中的成員,哪怕是一次性的經濟交易,也同自己形成了特定的經濟關系,但這顯然并非社會資本意義上的關系。然而正是在經濟交往實踐中,通過主體的篩選,那些“志同道合”的交往對象或將成為自己社會關系網絡中的成員,而那些非同類者則最終會“道不同不相為謀”。
可見,由于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確立,在公民財產權利得到制度界定與保護的前提下,大大推動了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使得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得以突破特殊信任的藩籬。而迅速擴大了的交往半徑,使得個人的交往對象普遍增加,最終通過個人篩選,個人社會網絡上的節點也會增多,個人的社會網絡也因此而得以擴大。
三、公民財產權利與認知型社會資本的關系
認知型社會資本包括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是人際交往中所形成的,與人們的認知息息相關的社會資本類型。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等認知類成果,之所以成為社會資本的一類,系由于它們都關乎人們之間合作關系的建立、合作項目的成功實施及其效率,因而客觀上也是影響人們合作成效的社會資本。
公民財產權利的形成與確立,在推動個人交往擴展,從而促進個人社會網絡上的節點增多和社會網絡相應擴展的同時,也會導致認知型社會資本的積累。下面我們即以共享的隱含知識、信譽、信任、合作的規范為例,揭示公民財產權利與認知型社會資本之間的紐帶關系。
隨著公民財產權制度的建立,公民個人的財產權利得到制度的保障。基于正式制度對產權的界定與保護,人們之間會迅速形成法定的財產權利的觀念與意識。這種與制度息息相關的、依法獲得的財產權利的觀念,既會形成強烈的“我的財產權利依法不容侵害”的意識,也會產生“他人的財產權利依法得到保護,如果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利會受到法律懲處”的意識。在這樣的觀念與意識引導下,人們之間能夠逐步形成彼此尊重財產權利的行為方式。而彼此尊重財產權利的行為方式,顯然又有利于人們之間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經濟生活中的和諧交往,從而有利于個人結構型社會資本即關系與網絡的增多與擴展,當然這已經涉及結構型社會資本與認知型社會資本之間的關系,這里不予展開。
有了依法取得和保護的財產權利,個人將形成穩定的預期并獲得依法增加財產的激勵,產生投資性使用財產的動機并在約束條件下進行投資決策。而隨著依法獲得并得到保護的財產的增加,人們將愈益約束自己的機會主義動機,著眼于長期利益進行考慮與決策,從而能夠經受短期利益的誘惑。這也就是中國先賢所論的“有恒產者有恒心”的精義所在。自我約束機會主義行為的結果,就是主體信譽的積累與確立。信譽作為可信任的聲譽,其建立無疑能夠減少人們交往中了解與篩選交往對象的進入成本。而對于信譽主體而言,良好的信譽無疑又是其值得倍加珍惜的無形資產,會為其帶來更多的經濟交易與合作的機會即商機。正是基于這一認知,筆者明確將信譽歸入社會資本中予以論述。⑩
信譽在人際交往中產生,但信譽一定有其主體,是主體在人際交往中信守承諾的行為為其帶來的聲譽;而信任則一定是雙方的事,總是“誰信任誰”或“誰被誰信任”。有信譽者容易被信任,但信任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因為信仰、親情、友情和戀情等而產生信任關系。這表明信譽與信任之間絕不是一種線性的因果關系。
就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的關系論,顯然我們也不能得出信任與財產的多少有關的結論。因為大量的事實說明,窮人之間的信任往往比富人之間的信任更可靠。但我們也不能夠認為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為信任與公民財產權利之間客觀上是存在一定的紐帶關系的,這在經濟生活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眾所周知,在經濟生活中,人們無論進行交易還是合作,都需要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對于那些企圖空手套白狼的人,了解對方真實財務狀況的人們一定會退避三舍,而絕不會與其發生交易或合作關系。正是因為經濟活動中任何對于對方的盲目信任都將導致自己的財產權利受到侵害,資產遭受侵蝕,所以現實經濟生活中人們對于“皮包公司”才會抱有高度的警惕,而絕不會給予盲目信任。而國家之所以制定關于工商注冊的有關法律規定,也就是要從制度上防范“皮包公司”的危害。
如果說“皮包公司”不具有普遍性,那么我們再舉經濟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一些事實,進一步說明公民財產權利與信任之間存在的紐帶關系。在借貸關系中,借出款項一方為防止貸款損失,而要求貸款者提供資產抵押或要求第三方予以擔保;貨物或服務交易中,交易者要求錢貨兩訖;再如金融資產交易中的保證金制度設計等,無一不是經濟活動中公民財產權利與信任之間紐帶關系的反映。
合作至少涉及兩方關系,也可能是多方之間的合作。合作的規范是人們在相互合作中,規范彼此行為以維系合作關系的共同認知與行為規則。人類生產合作已有漫長的歷史,但在市場經濟出現以前的生產合作大多以換工、互助或簡單協作等形式存在。雖然共同遵守合作規范是合作得以進行的必要條件,但在公民財產權利獲得制度確認與保護以前,由于合作形式初級,合作的規范也相對簡單。隨著市場經濟的出現,經濟領域的合作愈益復雜,無論是何具體合作事項都會涉及資源或資產。合作各方需要就合作事項投入相互約定的某些資源或資產,既可能是商定的出資額,也可能是有人出資而其他人出技術、土地或設備等。但無論是資金、技術、土地,還是廠房、設備,無疑都是合作者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果商議合作的任何一方,對于所約定投入合作事項的資源或者資產沒有財產權,合作是不可能進行下去的。所以,市場經濟中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各方均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對于約定投入的資源或資產享有無可爭辯的權利。在這一前提下才可能產生合作意愿、建立合作關系。合作規范是在合作關系建立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作前提既然是公民財產權利的明晰,沒有公民財產制度的確立,公民財產權利不能依法界定和得到法律的保護,合作將難以開展,遑論合作規范的形成!
注釋:
①奧斯特羅姆的論文《流行的狂熱抑或基本概念》原載于世界銀行1999年出版的《社會資本》,由曹榮湘選編入《走出囚徒困境――社會資本與制度分析》(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出版)一書。
②迄今學術界已公認的資本有物質資本、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除目前引起熱烈討論的社會資本概念外,也有人提出自然資本、文化資本、制度資本等概念。
③布爾迪厄于1980年在《社會科學研究》上發表了《社會資本隨筆》,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承認的關系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而且這些關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
④參見程民選:《論社會資本的性質與類型》,《學術月刊》,2007.10。
⑤隱含知識,Joseph E.Stiglitz稱之為tacit knowledge,Alfred Schutz稱之為stock knowledge,是指成年社會成員用以處理其日常生活的已經潛移默化的知識,包括價值觀、信仰、社會―文化概念等。
⑥⑦⑨參看帕薩?達斯古普特等編《社會資本―― 一個多角度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頁,第355頁,第91-121頁。
⑧對社會資本的研究視角是另外一個問題。Gatzweiler和Franz(2005)從學科領域出發,將社會資本劃分為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政治學的觀點;特納(2005)將社會資本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予以思考;Murray(2005)將研究社會資本的視角總結為網絡方法、理性選擇方法、公民參與方法;Woolcock和Narayan(2000)則認為政治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對社會資本的研究,可以分為四個鮮明的視角:社區視角、網絡視角、制度視角和協同視角。
⑩參見程民選:《信譽:從社會資本視角分析》,《財經科學》,2005年第2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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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 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Capital Ties
Cheng Min-xuan
留守兒童指農村地區因父母雙方或單方長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單方或長輩,他人來撫養、教育和管理的兒童。據國家統計局估計:截至2005年9月全國15歲以下的留守兒童人數大約在1000萬人左右,并且每年都呈上升趨勢。東部沿海地區作為勞動力輸入大省也存在大量的因父母外出務工而在家的留守兒童,在社會化過程中存在大量問題,面臨城鄉分化更為突出,更容易接觸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導致犯罪。嘗試通過對仙游縣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狀況,心里和情感狀況,學校學習狀況和社會行為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從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層面分析探索其社會化存在的問題,并從社會工作的視角,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和方法以幫助留守兒童順利社會化。
本次調查從2007年2月開始,以仙游農村留守兒童作為調查對象,仙游縣人口將近百萬,外出人口高達6成以上,留在家里的多為老年婦女和兒童。這次以楓亭,鐘山,鯉南等鎮為研究樣本,每個鎮隨機抽取2個村,每個村發10份問卷。總計120份收回的有效問卷101份,有效回收率達84%,問題全部回答的有92份。除問卷調查外,還采用了社會工作的個案訪談的方法,以及后面的輔導和評估,既對留守兒童進行訪談的同時,也對起監護人進行面談。
一、社會化過程中農村留守兒童存在問題及影響
社會化指的是個體和社會在互動過程中逐漸養成的獨特的個性和人格,從生物人轉變問社會人,并通過社會文化的內化和角色知識的學習,逐漸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社會化有三個載體:家庭學校和社會,這三個方面也影響著兒童的社會化。留守兒童的社會化屬于初始社會化,主要任務是向兒童傳授語言和其他認知本領,使其內化為社會文化規范和價值標準,能夠正確理解社會關于各種角色的期望與要求。初始社會化發生在兒童時期,是整個社會化的基礎。
(一)留守兒童生活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對其社會化的影響
1.日常飲食情況和存在問題。這是一項最為具體直接的指標,直接反映留守兒童的身體素質,是兒童正常社會化的生理基礎。飲食方面出現的問題將是影響留守兒童的社會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上表可以看出,仙游縣農村留守兒童在是否按時吃飯方面,更多的是沒有按時吃飯,這對于他們的身體成長是很不利,這方面的影響是多方面:一方面是留守兒童的父母(父/母),無法及時督促孩子去吃飯和按時為孩子準備飯;另一方面是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疏于對他們的管理,放任自由,覺得他們愛什么時候吃就什么時候,有的監護人更是認為,如果孩子回家晚了,根本不可能重新給他們做飯,只能給他們吃已經涼了的。
在飲食結構方面(從表1可以看出),廣大留守兒童在飲食結構方面也存在著問題。人們普遍認為飯桌上的葷在多的家庭,經濟和生活條件都要好,飲食結構對于留守兒童來說,有著尤為重要的作用,正處于長身體的時候,對葷菜的需求更是迫切,可以提供給他們長身體所必須的營養,有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和社會化的順利完成。同時發現,一大部分的留守兒童的生活和營養明顯不夠,飲食結構存在很大的問題,在與監護人的訪談中,許多人多說,很少考慮孩子的飲食結構的搭配問題。
案例1:黃某某:女,12歲,鐘山鎮梅洋村人,在鐘山小學讀書,她父母均外出到浙江長興市打工,家里還有個弟弟,跟她在同個學校念書,姐弟倆由爺爺奶奶照顧。那天去她家訪談的時候,一家人正圍在一起吃飯,看著他們桌上就擺著兩樣菜,腌菜和腌蘿卜干,吃著稀飯,據她爺爺說,平時都只能吃這些了,想吃些好點的沒有,像肉之類的葷菜,平時吃不起,只有逢年過節他們父母回來的時候才吃的上,父母在外打工不容易,工資低,寄回家的則更少了,她爺爺說到情深處時,眼中夾著淚花地跟我說,“他們都很懂事,家里吃不好,苦了他們了,只能看他們的造化了。”可以看出,父母之外的監護人在對于留守兒童的照顧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諸如爺爺奶奶,本來都還要靠子女的撫養,根本就沒有能力去照顧好孫女們,這必將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和正常的社會化。
2.疾病和護理情況和存在問題。留守兒童的疾病和護理情況,是衡量留守兒童身體素質的又一重要指標,從某種意義上講,疾病發生情況和日常飲食結果之間存在的必然的關聯,疾病發生情況也影響著留守兒童的社會化的進行。
由上表可以看出,仙游縣留守兒童經常生病和偶爾生病所占的比重較大,其中經常生病的比重高達46%。留守兒童的身體素質普遍較差,這對于他們的學習,情感培養,健康心理塑造產生不良的影響。
3.勞動負擔和自理情況及存在問題。留守兒童的父母雙方或其中的一方出外打工,導致家里勞動力不足,必然給家里留下大量的農活和家務活要做,這些就不可避免地的讓留守兒童一起分攤,不可否認的是幫助父母和監護人做家務活和農活將有利于留守兒童的成長,責任心的培養。如果給留守孩子大量的事情做,將占用他們大量的時間,學習和業余活動時間必然減少,這就對留守兒童的社會化帶來不利的影響,通過調查發現:
(詳見下表3)和(表4)
從表3可以看出,留守兒童在做家務方面,經常做家務的兒童占所調查總數的65.4%,家務活可以做,你提倡多度做,很多留守兒童經常做家務活的原因是多方面,他的家庭情況,使得孩子主動要求去做,也有的是監護人逼著去做,很少估計留守兒童的感受和實際需要。過重的家庭負擔,使留守兒童疲勞,無力搞好學業,這不利于留守兒童知識的學習,技能的掌握,給他們的社會化造成不良的影響。
從表4可以看出,仙游農村留守兒童有著較強的自立能力,能夠做到做好洗衣服和做飯,應了這么一句話“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就充分地說明了留守分擔家務活和農活,如果適量的話,既有利于留守兒童學到生活技能忽然減輕家庭的負擔,也有利于他們綜合素質的提高,社會化的順利進行。
(二)留守兒童心理和情感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對其社會化的影響
1.留守兒童在情感和溝通方面的情況和存在問題。主要從留守兒童對父母打工情況的了解,父母的回家頻率和與父母聊天內容三方面來研究他們在情感方面的問題和對他們社會化帶來的問題。
首先,關于留守兒童對父母在外務工情況的了解。根據調查發現,許多留守兒童不清楚父母在哪里工作,對于工作性質的了解卻更少了,調查結果(詳見表5)。
從上表可以看出,有58名留守兒童知道自己父母在哪里打工,占調查總數的58%,不知道的卻打到42%,這充分說明了留守兒童跟父母的溝通存在問題。據監護人介紹,這主要是由于他們的父母工作的流動性太強造成的,怕自己的工作不體面或有危險,怕他們擔心,恰恰相反,這種對父母的不了解使留守更加的擔心自己的父母安全,產生情感空虛和心理壓力。
上表充分印證了留守兒童與外出父母的情感溝通的缺乏,使得孩子無法了解父母的實際情況,加深孩子們的思念和牽掛,有的留守兒童有可能滋生諸多不良的情緒。
其次,父母回家的頻率情況。這次調查統計結果如下表:
常回家看看,可以拉近父母和子女的距離,以利于親子關系和情感的交流有利于于留守孩子情感的需求和健康成長,同時也減少了他們不良情緒的發生。
最后,留守兒童與外出父母的聊天(內容)的情況。聊天是增進了解的重要途徑,通過聊天,留守兒童可以表達自己的情感和真實需要,減輕自己的心理壓力,父母也可以教導他們,注意生活和學習上的事情,這樣將有利于留守兒童朝著正確的方向成長。而通過聊天,父母可以準確把握自己孩子真實情況,可以揭開他們內心世界深藏的一角。關于父母與留守兒童的聊天內容,調查結果如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外出父母比較重視孩子的學習情況,占比例高達40.2%,飲食次之,這兩部分是留守兒童父母所關心的重點,卻很少關心留守兒童的情感方面的情況,父母和監護人大多認為給他們足夠的好的物質生活就夠了,沒意識到孩子的成長還需要情感的滿足,得不到情感的滿足的留守兒童,將產生各種各樣的消極情緒,以至于給他們造成各種困擾,影響著他們的社會化。
2.留守兒童的心里方面存在情況和問題。前面談到的留守兒童的情感方面存在問題對他們成長帶來的困擾外,心理方面的問題也同樣給留守兒童的正常社會化帶來不利的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是一群“情感饑餓”的孩子,由于得不到父母的教育關心的照顧,性格和個性受到影響,心理出現扭曲和變形,產生不良的習慣、行為和價值取向。
據調查得知,許多留守兒童希望能 夠到父母身邊生活,總是存在著各種困難,無法滿足留守兒童的這一需要。究其原因,一個是父母的經濟收入不允許,另一個是由于戶籍的原因,留守兒童很難在城市學習,只能留在老家。
(三)家庭和學校教育狀況存在問題對留守兒童的社會化產生影響
1.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王秋香認為:家庭教育在兒童的教育和社會化方面產生的影響是全面的是深遠的,而留守兒童所受的家庭教育比非留守兒童要少些,或者說家庭教育隨著留守兒童父母的外出而日益弱化。在兒童的社會化過程中,有三分之二的時間是在家庭中度過,家是個體社會的第一場所,也是最重要的場所,家庭功能的弱化嚴重影響了兒童的正常社會化。留守兒童的群體出現感情淡漠、學業不佳、勞動習慣缺乏、人生觀和價值觀偏離,人格不健全等普遍特征。據此次訪談,得知大多數留守兒童監護人認為,沒能對孩子進行教育,只能講些大道理或束手無策。
案例2:王某某, 城東鎮譚頭村人,12歲,父親外出打工,母親在家照顧她和弟弟,據與其母親聊天得知,文化水平不高,在學習上幫不了孩子的忙,家里農活又多,很少去關心她,只要她能按時間回家和寫作業就行,至于寫的如何,往往只能力不從心了,我真不知道這會不會耽誤了她。
帕特森(Patterson)等學者對行為進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結果表明,不良的教育方式與孩子的行為有著因果關系,家長不良教育方式是孩子發生問題行為的決定性因。很多留守兒童的父母由于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家,在心里面產生對孩子的內疚,于是大把給孩子錢,甚至有些父母還囑咐監護人,孩子有什么需要都要滿足,造成了放任和保護過多,造就了留守兒童不求上進,自私任性,更容易在自身愿望得不到滿足時,走上了退縮或者攻擊性的犯罪道路。
2.留守兒童的學校教育方面存在問題對其社會化產生的影響。學校教育,是兒童和青少年社會化的又一重要途徑,它肩負著傳遞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能,培養他們良好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感的重任,學校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勢必影響到留守兒童的正常社會化。此次調查從留守兒童受到批評和考試不理想時的反映和成因分析(結果詳見表9和表10)。
在學習情況方面。很多留守表示喜歡念書,并且學習態度認真,這些兒童的學習卻不理想,很多是有好的態度與成績是成正比的,但所留守兒童學習情況卻并非如此。調查發現,這很到程度上說是受到他們的家庭情況的影響,全面已經說到了家庭負擔隨著父母外出而轉移到留守兒童身上,這種負擔占據了他們大量的學習時間,影響到他們的功課。調查結果顯示:有80%以上的留守兒童在學習上面有困難表示他們很需要學習和心理的輔導,但找不到這樣可以幫助的人,特別在今天的中國農村,學校教師不足,或能力有限,無法給留守兒童提供一對一的有效輔導。張鶴龍(2004)也認為:目前父母外出的留守兒童從老師那里得到支持和幫助要少于父母在家的非留守兒童。
(四)留守兒童的社會行為選擇方面和問題對其社會化的影響
1.親社會行為
指的是兒童的行為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為社會所認同和提倡的行為,是留守兒童正常社會化所必須具備的行為。
2.行為
指的是不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行為,為社會所抵制和反對的行為,這中行為不利于留守兒童的成長,留守兒童群體是這種行為發生的高發群體,給他們的社會化帶來問題。犯罪學者詹姆斯?布雷和帕雷克?布雷德在其論文《臨床治療中的孩子行為問題與父母婚姻狀況的關系論》中指出:大量的臨床試驗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過的孩子更容易表現出行為失范問題,出現不恰當的行為,家庭破碎常常有不和諧、沖突、敵意以及攻擊行為聯系在一起,這一切都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留守兒童正是生活在這種破碎家庭中的孩子,這就意味著留守兒童極有可能形成這種不良的行為,導致犯罪,給他們的社會化帶來毀滅性影響。
3.非社會是種不容易被意識到的,并不具有明晰的社會化特征的行為
對于非社會,張志英認為:“留守幼兒”常常帶有一種孤僻的心理,即沉默寡言、喜歡獨來獨往、我行我素、膽小、嬌氣、自私、不合群等。同時林宏等人也認為,有30.3%的中學“留守孩子”存在各種各樣明顯的心理健康問題,其中焦慮、學習壓力、人際關系緊張與敏感、抑郁、情緒不穩定等心里問題比較突出,并且這些癥狀檢出率明顯高于非“留守孩子”[它與社會相比,更具有隱蔽和模糊性,在留守兒童社會化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會出現的行為,它隨著留守兒童年齡的增長而消失,這并不能說明就沒事,而是其隱藏著的問題和障礙,將對他們的身心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影響社會化的順利進行。
二、社會化過程中留守兒童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法律和制度層面
首先,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差距,這是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所在,這樣可以讓留守兒童和其父母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與城市人口相平等的權力和利益,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體制”,減少留守兒童與父母分離的情況,營造一個健全的家庭環境,讓留守兒童順利社會化。
其次,積極推動有利于進城農民工和其子女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如用工、戶籍、社保、土地、產權等制度。社會工作者應該積極加入進去,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
最后,政府還應該在財政指出方面,增加對農村的支出,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教育、醫療、低保的投入,改善留守兒童的生活條件和學習條件。
2.家庭方面
(1)父母應該意識到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對待自己的孩子,即要關注他們的溫飽冷暖問題,還有滿足孩子的心理和情感的需求,對給予孩子親情的呵護與交流,社工可以根據這些情況,介入到家庭中,開展家庭社會工作,改善親子關系,疏通留守兒童的不滿情緒,幫助留守家庭建立良好的溝通方式。
(2)社工可以幫助留守兒童家庭的成員提升他們的情感反應能力,如在家庭成員在面對共同的問題和事情的時候能夠一家人一條心,營造其樂融融的氛圍,讓留守兒童感受這份幸福和健康成長。
(3)改變留守兒童家庭中父母(或其中一方)和其他監護人的教育觀念,讓他們提高認識,重視孩子的學習教育問題。盡量做到父母雙方不同時外出務工,如在外務工,也要增加回家的次數,多過問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滿足他們心理和情感需求。
3.學校方面
(1)教師改變觀念,不要“一刀切”的認為留守兒童是“問題學生”,而應該一視同仁,多關心和愛護他們,幫助他們提高學業。
(2)學校要配備心里咨詢室和專業的心里咨詢師,特別是引進社會工作者,讓他們在學校給學生做心理輔導,開展小組工作,提高留守兒童的心理素質,增強他們認清自我,發掘潛能和建立良好人際關系。
(3)學校在課程安排上面,要正確處理好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的關系,認清教育學生的目的是他學生的個方面素質都得到全面發展,避免造成“不是學生讀書,而是書毒學生”的不良局面。
4.社會和社區層面
早農村社區要多開展公益活動,給留守兒童提供較好的娛樂場所條件,豐富他們的課余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要大力推進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讓他們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一道,做好社區工作。要實施轄區行政負責人對留守兒童管護責任制,并列為鄉村學校干部考核的內容。社會工作者可以在這一方面起著發起和推動作用,幫助留守兒童形成正確的生活態度,健康的人格,提高素質,順利社會化。
5.司法方面
這一措施主要是起著預防作用,為了避免留守兒童在行為和非社會方面出現惡化,導致犯罪,公安、檢查、法院、司法機關等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羈押、預審、、審判、辯護、管教“一條龍”工作體系。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擾學校和學生的案件和教唆、脅活動迫、引誘農村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活動,家庭、學校、和社區要密切配合,違法犯罪共同幫教,并對后進留守兒童和輕微違法犯罪留守兒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三、結論
1.留守兒童的生活條件普遍較差;在飲食、疾病治療、護理、勞動負擔等方面存在著問題,不利于他們的成長和社會化。
2.留守兒童的情感和心理狀態普遍不佳。父母外出務工,留守兒童得不到父母的關心和愛護,親情的交流,時間一久使他們滋生了許多心里問題和人格障礙,心理出現扭曲和變形,一些不良情緒沒及時疏導,容易形成孤僻、內向的性格傾向,不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
3. 留守兒童在家庭和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也很突出,父母外出務工,使得家庭的教育功能出現弱化,留守兒童在家是無法得到父母的諄諄教導,在學業方面也沒人監督,造成孩子懶散的性格和有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在學校,現在農村大部分地區,如仙游縣農村,老師嚴重缺乏,也導致學生的受教機會變少,學校的教育不到位,使留守兒童的社會化產生問題。
4.留守兒童的社會行為,更多的受到社會環境和媒體的影響,特別是社會日益功利化和網絡媒體的大量負面宣傳,影響到了留守兒童的正確價值觀和行為選擇。
5.在對策上運用社會工作介入方法。一是用個案的方法,給他們進行學業和心理的輔導,提升留守兒童的自我意識,發掘自己的能力,做到在逆境中求生存、求發展;二是用小組的方法,開展家庭小組工作,改善家庭成員的溝通狀況和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三是用社區工作的方法,加入社區建設,加強留守兒童間的交流和與其他成員的溝通,即提升了他們的能力,也促使他們形成良好的行為;社會工作者還要解調留守兒童、外出父母、學校、社區和社會各方齊心協力,為留守兒童的社會化創造更美好的明天,讓他們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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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文化;社會結構;分析范式;超越
一、引論
現階段文化因素對社會造成了一種新的沖擊,隨著當代文化的深入發展,人的智力活動的進一步發揮,社會結構和文化以及個體行動者的行動過程都進一步復雜地交織在一起。而在這種交錯過程中,人的創造性活動和各種精神心態因素,不論就其廣度和深度而言,都以空前的影響力占據了主導地位。文化已經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產品和工作機會的重要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社會學那種把社會結構和文化當作兩類不同的體系,或者把人的行動同文化的因素區分開來加以研究的做法,顯然已經不能有效地貫徹到當代社會的研究中去。社會學在不斷成熟的過程中,面對自身無法用結構解釋的諸多難題,轉而向文化解釋尋求智慧和靈感,稱作“文化轉向”[1]340。文化在社會理論中的爭論一直不斷,只是有些理論避而不談。文化始終是社會學最基本的學術組成要素,是研究人與自然關系、人與社會關系以及理解人類自身的基本視角和路徑。“‘文化研究’也越來越被視為能夠連接我們對歷史、文本和社會生活的理解的重要途徑。”[2]“但遺憾的是,在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史中,學科的慣例讓社會學理論家們更多的關注是‘社會’、‘結構’、‘群體’之類的宏大問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文化’才逐步成為新一輪學術研究的焦點,社會學理論才重新審視和考量‘文化’這一概念的含義,以及它在整個社會學學科中的地位和價值。”[3]307
二、社會學視野中的文化
盡管“文化”一詞在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科學中被廣泛使用,但各學科對文化的定義仍眾說紛紜,至今內涵一直難以統一,甚至是相當混亂和模糊不清。同時,在一般的研究中,文化和社會的概念很容易混淆,甚至相互通用,造成曲解。社會學關于文化的定義主要是從文化本身的內在結構和外在關系尤其是與社會的關系兩個層面來論述的,這樣文化就成為研究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首先,摒棄將文化具體成事物的做法,根據文化自身內在的結構來談論文化的不同類型。例如,通過一種寬泛的操作定義將文化分為:“主文化與反文化、主流文化與亞文化、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批評性文化與非批評性文化。”[4]接著論述文化的特性、結構和功能。有些學者則從四個方面論述社會學視野中的文化構成,分別是:符號、價值觀、規范、物質文化[5]。與人類學強調文化是“錯綜復雜的總體”不同,社會學的文化概念將重心更多轉移到社會共享的價值觀念和行為特征等方面[6]8。其次,將文化同其他社會學的核心概念區別開來,特別是談到了文化與社會之間的區別。社會的概念是指:“社會作為一個體系是各種人際關系的總和,作為一種完整的社會體系,無論是大社會還是小社會,都表現為各種人和人、群體和群體關系的集合,表現為一定的社會結構體系。”[7]帕森斯則論述了文化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認為文化為社會系統提供了一種共享的價值體系,這種價值的共享是通過整合社會體系中的社會角色扮演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進而讓行動者將其內化而實現的,因此,價值和規范在帕森斯理論中尤其重要,但是文化缺乏強有力的解釋性的維度。格爾茲指出,區別文化體系與社會體系的有效方式,是將前者視為社會互動賴以發生的有序的意義體系和象征體系,而將后者視為社會互動模式本身[8]335。“在一個層面上,是信仰的結構,表現為象征和價值標準,個體根據它解釋他們的世界,表達他們的情感,做出他們的判斷;在另一個層面上,是正在進行的互動行為過程,它的持續形式我們稱為社會結構。文化是意義的結構,人類用以解釋他們的經驗并指導他們的行為;社會結構則是行為所取的方式,是實際存在的關系網絡。”[9]“因而文化結構與社會結構是從相同現象中得到的不同抽象,前者是按照行動者的意義來考慮社會行為,后者是按照社會系統的功能來考慮社會行為。文化體系與社會體系的對立就相當于索羅金所謂的‘邏輯—意義的整合’與‘因果—功能的整合’的對立。”[8]335邏輯上的一致性強調的是認識觀念的一致性,行動的主體不需要認識,而行動的一致性則是人和觀念互動的產物,無論從經驗世界還是分析方式來講,二者都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可以分別予以關注和分析。本文論述文化與社會的關系即從格爾茲區分文化和社會的取向入手。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社會學對于文化研究更多的是從共享的價值和共同遵守的制度層面來展開的,特別是整體性、功能化地使用文化概念往往會帶有社會中心論的色彩。社會中心論把文化放置在社會運行中分析,強調社會優先于文化。文化是一種復雜的意義系統,只要行動者從支配性的文化中獲得行動的指導,社會結構與秩序就得到基本的保障。進而將文化理解成一種社會實踐的過程,“所有的文化形式都只可以被理解為社會實踐的模式”[10],文化具有了固化社會結構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文化作為主體意義的層面,忽略了文化的能動性,限制了理解文化的多樣性的途徑。在現代性的背景下,社會學研究中追求現代的宏觀穩定的社會秩序成為社會運行的目標,堅實的秩序變成最主要的內容和不可動搖的基石,高度理性成為文化的核心觀念,這就要求文化與社會結構等其他變量高度統一,研究者努力抹去與現代性的穩定秩序相背離的文化元素。文化研究變成了現代性合法化的一種意識形態,調和了那些表面上不相容的觀念和對立的事物,刪減了行動的多重選擇性,努力控制那些隱秘的隨機事件發生的概率,維持和創造了現代社會的秩序。同時,對于有些社會學家來說,文化研究在學術上幾乎就是學的,實證主義社會學注重反應客觀事實,只研究可測的、可控制的、可見的那部分社會事實,使文化在社會學研究中失去了應有的重要性,擴大了文化研究與社會學之間的張力。
三、強文化分析范式出現的思想脈絡
幾乎從社會學創建伊始,各個美學的、文化的領域就已經不僅僅表現為一種穩定的、自明的研究對象或研究領域,而且也表現為社會學理論中一種更具實質性的問題[11]。文化與社會結構的關系,在不同時期的西方社會理論中出現了不同的表現形式,換而言之,“在社會理論中,文化這一動因的地位卻起伏不定,有時它被看作是首要的原動力(認為它涵蓋并調節著整個社會結構),有時則截然相反,被當作僅僅是一種附帶現象(認為它只是對結構的理論表征)”[12]。這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決定了文化自主性的發展趨勢,而文化自主性的發展過程體現了強文化分析范式出現的思想脈絡。
(一)文化是社會結構的配角,是社會運行的輔助系統
幾乎從社會學創立之初,文化就成為社會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以結構為主體的古典社會學那里,文化幾乎成了社會結構的配角,就像英國社會學家阿切爾所說:“無論從哪個方面看,‘文化’都只是‘結構’的一個不起眼的配角。”[3]309在古典社會學理論中,文化宏觀上對于社會而言,僅僅是一種規范秩序的規則;微觀上對于個體而言,僅僅是指導個體完成社會化的觀念,這體現出了亞歷山大所說的弱文化范式,即將文化視為一種外在的分析過程,狹義化了文化的意義范疇。例如,韋伯以一種建構主義的立場來理解文化與結構、文化與行動者的互動,看似給文化賦予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新教倫理也只不過是簡化成了促進資本主義成長的文化要素。涂爾干則注意到了宗教對于理解政治過程的重要性,但這些觀點一直被后世的社會學理論所忽視。齊美爾則從現代性的碎片中尋找社會生活轉型的文化意味。以上理論家們所用的文化和社會這兩個概念并不具有等同的地位并且這二者之間的關聯是非常脆弱的。這時的文化研究犯了兩種錯誤,一種是簡單的還原論,即把文化當作一種非獨立的變量來看待,文化被還原成了一種需要,文化的意義被簡化了。另一種是單向的因果論,認為文化是一種固定化的形式,將文化看作一種固定的產品。
(二)文化是結構的隱形表述,是社會結構的象征性表達
文化研究中更多的研究者則在一般意義上將文化界定為象征符號。索緒爾也將語言符號化,認為一個符號可以區分為“符具”和“符指”。“他相信一切文化系統可以用‘語言系統’來指示,語言系統是一個相互聯系的各種符號的一個系統,而‘語言系統’在性質上是社會的,因為語言符號的意義只可能來自各種規則的總體性的客觀結構,來自能指和所指之間的關系結構。”[1]55類似的還有列維•施特勞斯用圖騰研究來說明,群體和圖騰之間的關系,即能指和所指之間的關系。上述論者從作為文化現象的某一特定符號———儀式、語言和圖騰,談文化與結構之間的象征關系,認為符號象征意義的文化反應各種深層結構和結構變化的特征。然而,文化作為一般象征社會結構的意義上來講,或多或少的被限定在只參與社會關系的生產,作為社會結構的表述由一系列象征符號構成,象征著結構的特征。此時,文化則指的是在社會結構中意義被生產、流通、交換的具有物質性的價值網絡。這種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涂爾干對原始宗教儀式的研究,他將儀式作為符號來處理,這種儀式符號象征著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所謂社會結構的象征,這里指的就是強調諸如儀式和其他文化要素,反應社會關系本質的象征行動往往都具有社會性。當文化作為一種符號的意義來解讀的時候,學者就在這個范圍內討論了象征性互動。“對于布魯默、戈夫曼、加芬克爾等作者來說,文化構成了一個外部環境,行動者根據這個外部環境,做出一系列‘可以解釋的’,或者可以產生好的‘印象’的行動,在這個微觀社會學傳統中,極少提及符號作為準則性的戒律或敘事通過內化了的道德約束力由內而外塑造人際互動的力量。”[13]13即都從微觀的互動、符號功能角度,論述了符號在不同社會結構中的意義,包括行動者不同行為意義闡釋及其社會關系的闡釋。不論微觀性的文化具有怎樣的功能,它都是一些文化要素構成的符號系統,這些符號系統是維持良好社會秩序的深層要素并且文化具有社會性。“由于符號的功能在于表達社會結構特征,在于解釋結構意義或作為解釋結構的背景,所以這類文化概念的研究,多半強調文化與社會結構的互融性。”[1]57
(三)文化作為主體性意義闡釋的浮現
當代社會高度發展的結果,使社會與自然的對立發展到了空前未有的危機程度,人文因素不斷向社會領域滲透。為此當代社會理論提出了古典社會理論從未提出過的問題,“文化”成為當代社會理論研究行動與結構等重大問題的一個基本參照點。“在布迪厄的概念框架中,文化起著保證社會不平等的復制,而不是創造著變革的可能性作用,于是,文化通過慣習的作用,更多的是作為一個因變量,而不是自變量進行操作,它是一個工具箱,而不是發動機。”[13]15-16他認為基本的階級結構只能在經濟領域中被形塑,而文化資本的掌握則是對這種基本社會結構的協調,盡管文化資本的再生產極為重要,但無論如何都不至于改變經濟形塑的結構,更談不上創造新的社會關系。但是他“將文化研究帶回到社會學研究之中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14],歸根結底,布迪厄的文化概念是行動的外在資源,而不是內在文本。亞歷山大認為:“總的來說,社會學對于文化的研究仍然主要屬于弱文化范式,解釋力度不夠、對文化自主性含糊不清、并且只用抽象而不是具體的機制來把文化置入具體的社會過程中。”[13]19格爾茲的“深描”揭示行動與文化之間的關系,由此來闡釋行動意義,在他看來,文化是當地人背后由人類學家閱讀的意義文本,它是一個豐富而復雜的象征體系,是指導行動的意義之網,對社會生活產生著重要的形塑作用,通過它我們可以揭示文化諸要素之間的內在關系,闡釋文化作為主體的意義。他認為文化體系是與社會系統平行的一種機制,研究文化就是研究其內在意義。而文化社會學理論的強文化范式,就是要闡釋文化作為一種獨立變量的本身意義。同時,文化體系對于社會結構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當文化體系與社會結構不相適應時,也表現出了社會結構的滯后性。方法論上從“解釋”到“闡釋”再到“深描”,文化的主體意義得到了呈現。
四、邁向強文化分析范式
現代社會文化自身的發展展現出了新的特點,突出了文化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這就要求社會學研究文化范式的轉變,這種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文化整體性迷思的破滅,即從整體性走向異質性,文化的差異性凸顯,多元文化興起,大眾文化進入研究領域;文化的邊界被打破,現代社會流動性使得文化的交融空前繁榮;個體與族群文化的脫離,族群文化不再是維持個體自我存在的唯一方式,文化象征的符號具有了一定的隨意性,意義表達變地重要。同時,現代社會統治文化秩序的制度變得多元,大量的制度根據不同的文化價值形式規范著人們的行動領域,人們不再是習慣的奴隸,也不再依據事物的過去和現在的階段來推斷未來的狀態,世界不再是一種外在的、永恒的、單一的強制的力量在控制,“‘文化’不再需要掩蓋人類自身的脆弱性,不再需要向其選擇的偶然性和不可控性致歉”[15]。同時,在全世界,從社會學理論與研究乃至整個人文科學,文化一直都在執著地為自己尋找一條通往學術中心位置的道路。社會學家長期以來深切地感受到需要一種理論范式來認真地對待社會關系中的文化現象,在涉及文化與社會的因果關系時,人們在關注結構對能動性發揮影響的同時,開始告別結構決定論,關注文化自主性及其實現路徑。假如布迪厄將文化帶回社會理論研究的中心地位的話,格爾茲通過對帕森斯社會、文化、人格相互整合觀點的批評,他致力于更加緊密的把行動和行動者本人的經歷的意義聯系起來并且將其與文化形式聯系起來,進而發展出文化系統與社會系統相互獨立的思想,分析了文化作為文本的內在意義,則浮現了文化的自主性。亞歷山大在論述文化社會學的研究范式時,提出了文化弱范式向強范式的轉換,強文化范式是文化社會學的一個重要的研究范式,運用強文化范式才能分析出文化對于社會形塑所起的強大作用,進而將文化的自主性提高到了另一個高度。他所提出的文化社會學的強文化分析范式是:“格爾茲式的‘深描’、文化的獨立性理論、文化的一般理論。”[3]320亞歷山大的強文化分析范式是用結構主義詮釋學和人類學的象征理論模型來展開討論的,他認為建構強文化分析范式應該遵從以下三個標準。第一是認可文化的自主性,文化作為一個系統,其生產和發展都具有獨立性,文化的自主性來自于文化與社會結構的脫離,因而“‘文化社會學’中的文化在塑造人的行為和制度建構時,是一種擁有自主性的‘獨立變量’,能夠對人的行為輸入如物質、制度力量一樣的勃勃生機”[16]195。第二是明確的方法論。亞歷山大認為格爾茲提出的深描的概念有點含糊不清,晚期的格爾茲拒絕將他的解讀性分析和任何一種一般理論相聯系,描寫具體的事物代替了理論建構和理論闡釋,文化的研究偏離了狄爾泰設想的解釋性學科,這種思潮影響了人類學民族志的寫作風格和民族志權威的確立,人類學對于文化的轉譯的真實性在哪,人類學家在書寫異文化的闡釋還是在寫傳記?因此,以亞歷山大為代表提出的結構主義解釋學意義上的深描不是要將文化只停留在描述文本的層面,而是要注重各個文化要素相聯系的象征符號的社會事實文本,文化的深描要注意廣義的社會情景和結構性因素,即用文化的視角來研究社會結構,從而尋求一般性解釋的可能性。此時“文化就是意義的生產、流通的社會過程和集合總體”[6]4。第三是明確的因果關系,指明研究文化如何發生作用的具體機制,“即文化社會學的解釋不是用抽象去解釋具體,而是以具體來解釋具體,這里的焦點是通過深描對細節加以重新敘述,目的是積累敘述并在具體情境中構建一個文本,它是一個由具體事物支撐的、由有規律地互相聯系的符號象征所支撐的文本,試圖直接在行動者與機構之間建立因果關系,并闡明文化如何介入乃至引導實際發生的事和人”[16]196。自此,文化在社會學理論中的地位完全從邊緣走向了主流,從依附走向了獨立自主,文化的主體性在社會學理論中得到了明確表達,文化具有了獨立的空間。因此,文化不再僅僅是社會結構的配角、自然生態環境的簡單反應和人類深層思維的外顯特征;也不僅僅是人類社會秩序的黏合劑和社會良性運作的劑。
五、強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與啟示
(一)強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
“‘強調文化的自主性’,這一事實表明,不能簡單地把文化解釋為對深層經濟力量、權力分配或社會結構需求的反應。”[17]而是,通過使文化更多的擁有一種能動的塑造和組織———從內部建構一系列經濟、社會和政治關系和實踐能力,這種局勢得以實現[18]。文化就變成了對社會生活領域的建構,而不是一個簡單的依附的變量,文化像社會事實一樣具有客觀存在的結構,今天的文化研究已經不再是關于文化形式或文化現象的單一研究,而是一個關于整體社會生活、社會想象的全面研究,不能再用抽象來解釋文化,而是用具體機制來解釋具體文化事項,文化中的人文因素和物質因素、符號與結構精密地相互交錯在一起,致使人類創造的現代文化在社會生活中占據著中心地位。傳統主流社會學理論在相當程度上忽視了文化領域,只關注被理解為與文化相脫鉤的宏觀的社會制度和結構。因此,社會學理論中文化的轉向,亞歷山大文化社會學中強文化范式的提出,將文化在社會學理論的地位提升到一個全新的高度,給眾多學科帶來了生機,拓展了社會學理論的視野并且有助于人們深刻地認識人類社會正在經歷的各種變遷。
(二)強文化分析范式的思考
亞歷山大的強文化分析范式也有一定不足,這種不足體現在對于文化自主性概念的界定與使用的模糊。同時,文化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論述有待商榷,如果過分地夸大文化的自主性,過分強調文化與社會研究范式的差異,將會使文化與社會的關系變得更加復雜,也將使強文化分析范式最終會接近文化決定論的范疇。文化范式與社會范式不是相互對抗,有明顯鴻溝,沒有整合可能性的。在現實的研究中,我們不能犯簡化論的錯誤,用一種徹頭徹尾的范式去代替另一種范式,即我們不能用完全的社會范式去取代文化研究的范式,也不可能用完全的文化范式取代社會范式。我們重新審視一些社會學、人類學理論對社會與文化關系的研究,也明顯地表現出了兩種分析范式的分離與替代,社會學傳統理論強調了宏觀社會系統的重要性,而文化的解釋很弱,對文化獨立性的定位含糊不清,甚至試圖用社會研究范式來涵蓋文化研究范式,忽略了文化建構社會過程的機制。相反,人類學一些文化研究則強調了文化的重要性,“幾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落入文化研究的問題之下,因為文化在其概念中扮演著一種無處不在的角色,幾乎每一件事物都在某個方面屬于文化范疇,文化作用于每一件事物”[19],這在現實的研究中是很難把握和操作的,有泛文化之嫌。在文化與社會關系的研究中,我們絕不能贊成極端的決定論。首先,不能讓社會結構對文化進行霸權,淹沒了文化的意義,讓文化完全變成了沒有能動性的社會結構的配角,結構決定和操縱了文化的一切,文化研究要避免這種結構決定論。因為,經濟、政治、社會實踐雖然都有其自己獨特的狀況和影響,但是它們也都在文化與意義系統中得到構建,通過這個過程,社會行動者才能占據某個關鍵位置并相應地發揮作用。通過研究發揮文化作用于社會行動者的行動邏輯,分析文化起作用的內在機制,這樣就可以把文化作為其他系統存在的外在性條件轉化為主體意義的內在深描。其次,文化不能淹沒社會性范疇,在理解和分析社會關系時不能過分泛化理解文化及其作用,即文化不能通過調控社會化被無限地上升到涵蓋一切。文化研究也不能脫離社會性范疇,文化控制社會秩序的作用不能無限放大。我們應該意識到這些思想的不合理性,即以這種方式擴大文化的作用會偏向文化泛化論,導致出現分析的誤區:一切都是文化,文化就是一切。最后,避免反二元論和實體二元論。反二元論者不認為社會和文化之間存在二分式的區別,他們認為文化與社會是緊密相連的、相互促進,不能強行加以區分。因此,反二元論者并沒有對二者的關系進行詳細的分析,而是主張解構二者所有的區別,這就使二者的關系變得更加復雜。相反,實體二元論者認為文化與社會界限分明,是互不滲透的領域。即它把社會與文化看作兩個獨立的領域來分別處理,卻忽視了彼此的滲透。例如,在貧困問題的研究中,將文化不公正與社會的不平等割裂開來。兩種思想都反映了學術研究中處理文化領域與社會現實之間簡單化的傾向。以上有關文化與社會之間關系的思考,把分析的某一個層面當作實在的,另一個層面當作附屬現象,即沒有自我的存在,這使我們往往面臨著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今天我們最主要的是要克服文化范式與社會范式之間的分離和克服二元決定論。文化與社會這兩種研究范式要求能夠,也應該形成彼此協同、相互促進的力量。其實,這兩種研究范式是一種虛假的對立,今天的研究既需要對文化研究的承認,又需要對社會研究范式的承認,單有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夠。實際上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是相互交錯在一起的,社會學在不斷注重宏大社會結構分析的過程中,邊緣化了文化的作用,或者在實際的研究中為了便于邏輯分析,在方法論上區分為不同的概念體系,在結論部分卻忽略了二者的內在深度關聯,從而導致曲解社會事實,限制了社會學的想象力。同時,人類學研究在強調文化多樣性的同時,也不能走向文化決定論,狹義了社會性因素解釋和深描社會的作用,忽略現實利益對于社會生活的形塑,忽略權力、制度與文化之間的不同張力。總之,強文化研究范式最主要的貢獻是,讓我們重新審視社會學研究中文化的地位以及研究中如何處理社會與文化的關系,如何避免二元決定論。這就需要一個研究框架來整合社會范式與文化研究范式,尋找一種能夠承認文化范式精華與社會范式精華結合在一起的方法,把兩種所具有的解釋力放到單一的綜合性框架中。文化研究應該是超越學科舊的邊界限制,重新整合文化與社會關系的研究范式。下面我們就談一下兩種范式的整合。
(三)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決定論
鑒于現代社會復雜的關系,我們需要一個恰當的方法,既能夠闡釋社會與文化現象之間的差異,又能夠解釋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既能夠包納文化與社會相互不可化約性,又能夠包納它們實際上的不可分離性。其實,文化常常暗含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經驗世界中,文化與社會在一般情況下是描述同一事物的兩種鏡像,換而言之,如果說文化構成以群體的信仰、儀式體系,形成一套規范行為方式的宇宙觀或生活方式的話,社會結構則強調群體的構成要素,人群的集合和彼此之間的關系,為群體提供了分類的模型。”[1]134社會和文化是行動的兩個不同層面,這兩個層面相互滲透。我們可以用分析性二元論來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決定論。分析性二元論更加關注文化系統和社會系統的共生與交互作用、相互影響,把二者都看作分析行動的面向。文化系統和社會系統之間在動態互動中存在著邏輯關系并且這兩個層面都是活躍的、實在的,有可能相互矛盾或者相互補充。在行動的過程中,行動者必須面對這些問題并且在解決的過程中二者勢必會相互制約,這就促成了行動的自由。顯然,社會結構、行動和文化,作為社會事實,作為客觀存在的一部分,它們三者并不可能作為相互獨立的實體或系統而存在。這就是說,從本體論的角度,社會結構、行動和文化,從來都是相互交錯在一起[20]34。人作為行動的主體,同整個社會結構和文化因素緊密相連,無論社會結構、文化和社會行動都離不開對人的研究,而人具有能動性,社會結構和文化既是行動的條件,同時又是行動的結果,這就打破了線性思維,避免了社會結構與文化地位的二元爭論。加之現代社會中人類創造了無比豐富的文化,現今的文化與以往相比具有明顯的特征,人為創造性因素占了重要的位置。以至于當代社會的理論研究由于上述重要原因,就更不能也不應該機械地分開“社會結構”“行動”和“文化”的因素[20]34。首先,文化與社會結構是行動的一體兩面,文化與社會相互影響,社會和文化不能相互獨立存在。“沒有社會,文化就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沒有文化,社會也就不可能存在,人們經常脫離社會來討論文化,好像兩者毫不相干,事實上他們是緊密嗤合的”[21],并且形成了雙向交織與互動,這就避免了任何的還原主義或者單項的決定論。文化具有獨立性,但文化是社會的文化,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任何文化的獨立性都不能脫離社會和社會中的人而存在,社會也離不開文化,社會因文化的發展而不斷地進步。當代社會理論家試圖超越傳統社會學的上述研究途徑,再也不愿把社會和文化分割開來,同時也充分考慮到作為研究對象的社會和文化,同實際存在的社會和文化之間存在不可避免的差異性,回避方法論的理想主義。這就避免了傳統社會學理論中文化研究的弊端,不僅使文化具有了自己的空間和話語權,同時重新建構了文化與社會結構的關系。其次,就是將文化作為一種社會結構的內在意義來分析,分析文化自身意義,分析文化的內在價值。即在注重文化自主性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分析其對社會結構產生內在作用的機制,此時的文化領域和社會結構就具有了某種內在的深度關聯,而這種內在的深度關聯方式呈現出一定的多樣性和場域性。這就要求研究者要在具體文化研究以及文化與社會關系研究中歸納與區分,將文化放置在具體的社會結構中,不同的文化對應不同的社會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避免帕森斯試圖從符號和象征的觀點出發,只是將文化看作一套具有功能性的價值系統,強調其功能的意義,而不闡釋創造整體生命的文化意義的上述做法,造成了文化作為一種自主性意義的缺失。最后,將文化與能動性結合起來研究各種現象,這樣就可以避免文化與社會的爭論。作為社會的能動者我們并不僅僅靠著既定的命題在生活,同時我們也發揮著自己的創造性,創造著現代的神話。人類學理論中論述文化與社會區分的因果一致性和邏輯一致性都是建立在宏觀的整體文化觀和文化對社會整合功能一致性假設的基礎之上的,“20世紀70年代,人類學領域中浮現了大量的理論分裂,逐漸拋棄了和諧一致的文化觀念和日漸關注人類學范式和框架如何形塑和歪曲了他者的經驗”[22]。也就是說將文化視為高度統一和諧的靜態的人類學觀點得到了挑戰,因社會的不斷轉型和個體主觀能動性的參與而使得文化作為整體的整合得到了質疑,從人類學理論的發展脈絡中,我們可以清晰地感覺到,文化概念的演變從一種整體的文化觀發展到一種注重個體能動性的非整體的文化觀,文化內部的不同位置的群體對文化有不同的需求,文化研究與社會群體分層密切地聯系起來。文化對社會除了起著整合作用之外,有時候也對社會團結起著破壞作用。在現代性高度發展的當代世界中,社會變得更加碎片化和相互依賴,整體的文化觀的權威逐漸地在下降。假如脫離了個體的主觀能動性而僅從宏觀的層面來談論文化的意義、文化的整合功能的話,就會對文化的作用造成曲解。現代社會中的文化具有多層次性和有條件的差異性,不能因其典型性的分析而遮蔽了文化的真實面貌,自此,文化社會學中的文化研究不但走向了分析其具體的美學意義和內在價值,同時,在承認個體差異性和能動性之后,走向了文化概念的不同層次與社會群體不同階層的聯合,從而使文化闡釋具體化,文化研究微觀化。因此,文化因素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根本的轉向,社會學學科對于文化在社會研究中的地位應該重新審視,文化不僅僅是整體的或者是結構的,不再是隱性的或是顯性的,不再是霸權的或是反霸權的。再不能僅僅將文化視為功能維護的一種輔助現象,而要注重其本身的特征,分析文化本身的內容和意義,注重文化的易變性和流動性,同時把觀察文化的共享模式與個體實踐相結合。同時,文化與社會結構的關系也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如果主流社會學還是把文化作為一個相對獨立于社會的次級系統而加以分析的話,那么,在人類文化高度發達并不斷地深入影響社會整體生活的時代,社會學理論家已經完全不可能再沿用傳統社會學在本體論上關于文化與社會機械分割的研究范式。
六、結語
新形勢下文化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對現有學術研究造成了新的沖擊,對社會學傳統的文化研究范式提出了新的挑戰,面對這種新的挑戰,亞歷山大提出了強文化分析范式。雖然強文化分析范式將文化的自主性提升到一定的高度,給文化研究帶來生機和活力,但是強文化分析范式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我們通過重新審視文化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進而對社會學文化研究的范式進行了反思。我們既不同意弱文化分析范式,也不同意強文化分析范式與文化就是一切的泛文化論。而是從文化、行動、社會結構三者相互連接的鏈條上對文化進行整體上的理解,對多元文化研究范式進行整合性思考。社會和文化作為一體兩面,二者呈現互構與共變的關系,即文化與社會是一種“‘雙向的結構’,每一方既結構化對方又為對方所結構化”[23]。在這種動態的雙向結構化中,文化研究與社會研究具有同等重要價值,而不是決定與被決定,我們必須超越傳統的二元決定論。文化與社會既相對分立,又相互聯系與補充,二者不可分割、互為前提與條件,在差異、對立、沖突中實現協調與整合。社會行動作為一種中介,促成了二者深度關聯與內在統一。社會結構是人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文化結構則是人存在的意義體系,兩者是人類存在的實質與表征。社會結構與文化結構的再生產,既有一一對應的關系,也包含著差異與沖突的過程。我們將在文化與社會的互構中建設“和而不同”的美好世界。
作者:趙利生 袁寶明 單位: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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