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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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和建設,外來人口不斷的涌進城市,造成城市的空間容量出現不足,同時也給城市的交通帶來了嚴重的負荷,為了解決這一由人口問題帶來的問題,許多一線城市都相繼投資修建地鐵。地鐵的建設過程多在地下進行,而地下施工情況相對于地面施工來說比較復雜和隱蔽,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十分不利于施工的進行,同時地鐵建設規模一般都比較大、發展進度比較快,然而施工技術與工程建設管理力量很難滿足地鐵建設的發展進程,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鐵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
1地鐵工程建設的主要特征
1.1工程環境條件復雜
車站通常采取淺埋暗挖法、蓋挖法或者明挖法來修建,有很多都是位于十字路口,工程施工對于交通有一定的干擾。由于地下管網比較密集,緊鄰建筑物,工程環境非常復雜;其中隧道采取淺埋暗挖法或者盾構法建設,在城市的干道下穿、側穿建筑物來修建,同時還可能會穿越河流、鐵路以及各種形式的地下管道,在施工當中具備很大的安全風險。所以,為了確保地面不會發生坍塌,地下管線、鐵路、道路、地鐵、建筑物以及河流等的安全都非常重要。
1.2施工風險大
地鐵工程建設大多是城市中心地下線,工程的構成非常繁瑣,施工風險也比較大,施工難度也隨之增加,施工方法多,但是不可預見的因素也多。如果地下管線改移難度比較大,加上交通改線等因素,不得不由蓋挖法更改為淺埋暗挖法來建設,這也增加了一定的施工難度。因為地鐵修建需要經過很多的建筑物,工程本身的風險以及環境風險都會相應的增加。
1.3工程前期工作量大、工作難度高
新建的鐵路工程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地下線的加固、修改以及交通改線等協調工作量巨大,加上時間的限制,大大增加了地鐵建設工程的難度。
2我國地鐵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2.1地鐵風險管理缺乏整體策劃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50562-2011)中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全過程中的重點風險進行了梳理,其中,規劃階段風險管理重點是重大風險源的辨識;可行性研究主要是涉及可行性方案的主要風險因素及方案可行性風險。受地鐵建設目的與施工場地的因素的影響,地鐵項目建設過程是一項十分復雜的龐大系統工程。因地鐵建設規模巨大,使得地鐵的建設線路較長、標段多與項目參與方眾多,造成建設過程中存在許多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之間既相互協助,又相互矛盾。地鐵項目建設在參與各方之間(承建單位,供貨商,工程圖紙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建設個階段之間(規劃、設計、招投標及施工)以及各工種之間產生了大量界面,是地鐵工程施工現場風險管理工作更為復雜。
2.2地鐵風險管理隊伍缺乏專業人才
相對于國外的地鐵建設而言,我國的地鐵事業剛處于起步階段,人才儲備量不足,尤其是缺乏一些具備專業技能素質高、綜合實踐經驗豐富以及能夠科學分析預測施工風險并制定風險防范的高精尖人才。根據事故原因調查結果顯示,由人員因素引起的地鐵施工事故原因主要有:工程項目設計由新人進行接手,嚴重缺乏圖紙設計經驗,使得在項目圖紙設計過程中出現錯誤,然后審核人員工作不認真,將這些不合格的設計方案審核通過;一線施工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單位對地鐵建設的質量檢測力度不夠、相關數據評估不科學,使一些地鐵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合格,在投入使用之后容易引發安全事故(見圖2)。
2.3安全風險責任機制不合理,缺少先進的管理經驗
我國的工程建設系統當中主要包含施工方、監理方與業主三個方面。在現如今的工程建設管理當中,安全風險責任的最主要承擔者是施工方,監理與業主監理比較小的一部分責任。但是在實際的地鐵工程建設的事故中,安全風險是由多個方面引發的,而不是單純的施工方的責任,同時,缺少先進的管理理念,過去傳統的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地鐵工程建設的需要。
2.4地質、水文和周邊環境等諸多環境因素影響
地鐵施工地質有好有壞、含水量有大有小、結構物復雜、管線繁多等實際情況,基坑或區間隧道開挖方法一般為明挖、暗挖、盾構法等工法,施工容易引起坍塌、冒頂、涌砂、涌水、透水、管線斷裂、建筑物開裂、坍塌等事故。運用正確的施工方案和圍護方案才能夠確保施工階段土體穩定、地下管線安全,避免出現地面坍塌、管線斷裂、建筑物開裂等事故。
3地鐵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風險管理實施建議
3.1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全程策劃
為了使地鐵工程項目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在地鐵項目立項之后,開始實現施工之前,工作人員需對地鐵的全程施工進行研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突發事故等進行深入的研究,并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預測和管理體制。對于地鐵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管理方案的制定方式,可以根據地鐵公司自身的實力而定,如果地鐵公司有能力與時間完成,風險管理方案的制定可以由公司自己完成,在公司沒有能力或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地鐵公司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單位進行制定。地鐵施工之前要有明確的項目總體目標、工程實施目標、階段目標和制定安全風險管理方針。對于安全風險管理制度要有明確的責任制度、完善的安全組織機構等(詳情見圖3)。
3.2加強監理人員的素質建設
對于監理人員來說,需要不斷深化理論學習,對于可能用到的各類法律法規知識、經濟類知識與管理方法等都要有所了解。還要注重經驗積累,在實際工作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遇到問題要學會獨立解決,也可以請教有經驗的人,切不能隨意為之。而作為監理單位,要提高人員素質與能力,就需要有完整的培訓體系,還有強化員工的自主學習能力,以不斷適應發展變化的監理情況。
3.3促進監理制度的完善
工程監理應該強化法制建設,貫徹執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方針,有效規范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行為,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監理工作公正的開展。監理企業與從業人員要奉行“公平、公正”的準則,要實事求是。以法律為準則,以合同為條件,以技術為方法,將法律、法規、合同等視為建設市場管理的核心,將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作為監理的重點,才能保證達到建設項目預定的目標。
3.4建立適合地鐵工程建設發展現狀的安全風險管理技術規范標準
地鐵項目施工需要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標準的支撐,并且這些標準也是地鐵工程施工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的最主要依據之一。但是我國在風險管理技術控制及風險管理技術規范方面還不夠全面,所以相關部門需要從地鐵施工的實際情況入手,結合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擬定具有針對性的技術規范,全面強化安全風險管理法律法規,擬定風險閥值以及數據庫系統,提升施工安全性。以構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方式明確各個施工部門安全風險管理責任,在項目立項之前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對不合格的工程可以一票否決,結合問卷調查論證等方式對項目進行整改。將規定的安全投入轉換為專項提取,結合審計監督的方式提升工作質量。工程的安全風險管理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可以因為任何外界情況造成擠壓占用,也可以通過強制性的方式落實各項方案,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體現動態施工以及動態管理的實效性。
3.5嚴格控制地鐵勘察,探明地鐵修建的地質情況
在地鐵修建的過程中,對地鐵修建的地方進行勘查是一個必經的步驟。在地鐵修建的設計階段應當對地址的穩定性進行準確的判斷,地鐵修建的地方不能包含不良地質。針對錯綜復雜的管線,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好地鐵的位置。分析底層之間的作用和影響。在地鐵施工中還應注意進行技術交流,以便各個單位能夠對地鐵的修建掌握詳細的資料。
4結束語
綜合上文所述,在進行地鐵建設施工之前,提前制定完善的地鐵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有利于對后期施工過程中突發事故進行控制,有效地保障了地鐵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地鐵建設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降低了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地鐵建設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寇宏 單位:四川中鐵建地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本世紀初,美國政府為扭轉經濟的不景氣,防止經濟衰退,采取低利率及減稅等措施,大力發展信貸業務,使房地產市場進入一個良好的發展階段。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促使銀行及金融機構對“次級信用”人借出大筆貸款,有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供給者甚至以降低門檻為手段大力挖掘消費者的購房能力,拓寬自身盈利空間。2006年以后,隨著美國國內物價水平的不斷攀升,為避免通貨膨脹,美聯儲不得不提高利率水平。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款者的成本,導致浮動抵押貸款違約率提高,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次級貸款比重出現大幅攀升,美國次級住房按揭貸款的違約率創近10年新高。違約率的大幅提高拉響了美國次級房屋抵押貸款的危機警報,隨著大量借款者無力償還貸款,“次貸”風波迅速爆發和升級,并波及到全球金融市場。
一、美國“次貸”風波產生的原因
導致美國“次貸”危機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是放貸沖動、風險集中釋放以及監管缺位。
(一)放貸沖動。2001~2004年,美聯儲實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產業的發展,美國人的購房熱情不斷升溫,次級抵押貸款成了信用條件達不到優惠級貸款要求的購房者的選擇。同時,放貸機構間競爭的加劇催生了多種多樣的高風險次級抵押貸款產品。據統計,美國次級房屋抵押貸款總規模大致在8600~13000億美元之間,其中,有近半數的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憑證,這些人的總貸款額在4500~6500億美元之間,從而留下借款人日后可能無力還款的隱患。隨著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美國房地產市場逐步出現降溫跡象,借款人很難將自己的房屋賣出,即使能賣出,房屋的價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償還剩余貸款的程度。
(二)風險集中釋放。2003年以來,美國政府為保持經濟穩步發展,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并積極減稅。在這些政策的刺激下,經濟復蘇導致住房需求增加。一些次級抵押貸款提供者為拓展自身盈利空間,采取獵殺放貸的手段,沒有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向消費者真實、詳盡地披露有關貸款條款與利率風險的詳細信息,以“低門檻、低首付、低擔保、低要求”向各類人群發放次級抵押貸款,房地產市場出現供求兩旺、快速發展的大好形勢,房價大幅上漲,抵押消費迅速增長。同時,一些按揭經紀人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為多掙傭金,利用家訪、電話、郵寄資料、電子郵件、互聯網彈出廣告等各種方式,通過種種欺詐手段,包括故意隱瞞信息、提供虛假信息、慫恿甚至代替消費者虛報收入等等,誘騙消費者上鉤,而“咬鉤”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勢群體中最弱勢的。由于次級房貸放款中存在的種種不良行為,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出現了非理性的繁榮,房產市場也出現泡沫,加之近年來美國的貨幣緊縮、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及利率升高增加了可浮動利率房貸的利息支出等因素,使低端房貸消費者還貸壓力不斷加大,違約率不斷上升。瑞銀國際(UBS)的研究數據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還款違約率高達10.5%,是優惠級貸款市場的七倍。由于違約率不斷攀升,提供購房信貸和住房抵押消費貸款的各類金融機構大都陷入困境,不良資產激增,抵押品贖回權喪失率上升,資金周轉緊張。
(三)金融機構監管缺位。美國在次級抵押貸款的監管上是缺位的并長期不作為。其一,對風險估計不足,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2004年2月,當時的美聯儲主席在對全國信用社的一次演講中說:“如果貸款機構提供比傳統固定利率更好的另類房貸產品,美國消費者可能會從中獲益。”從演講中看出,當時美聯儲領導層似乎在鼓勵開發并使用可調整利率房貸,而今天正是這類貸款壞賬,導致眾多借款人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其二,金融管理層自相矛盾,一面加息,一面鼓勵房貸。早在2004年春天,金融監管部門已開始關注貸款標準放松的問題。與此同時,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將聯邦基金利率從1%提升至5.3%。另一邊卻鼓勵貸款機構開發并銷售可調整利率房貸。正是這種自相矛盾的行為,造就了當前席卷數百萬美國住房所有者的大風暴。其三,監管手段滯后。2005年5月,媒體開始報道,經濟學家對新增房貸的風險發出警告。同年6月,原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稱他本人也擔心新型房貸產品泛濫。但金融監管部門從2005年12月才開始擬議推出監管指引,旨在遏制不負責任的放貸行為。直到危機爆發前四個月,即2007年3月初,金融監管部門才同意將指引中的保護措施衍生到那些更為脆弱的貸款人。
二、美國“次貸”風波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啟示
這次美國“次貸”危機的導火線是房地產市場過熱。在這方面,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毫不遜色”。在我國,居民的住房按揭貸款一直被認為是“優質資產”。這樣一個觀念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已大行其道幾年,而且即使到現在,除銀監會及央行這樣的監管機構有所察覺之外,房地產市場、商業銀行對此仍無動于衷,“住房按揭貸款是優質資產”的神話仍然是房地產市場主流意見。但實際上,當美國打破這種神話時,居民按揭貸款的潛在風險就暴露無遺。這種資產的優質性就會受到嚴重質疑。從這個意義上說,“次貸”風波對中國有一定啟示。
(一)金融市場的盲目擴張將可能導致收益與風險相背離。目前,國內銀行基本上是國有銀行或國有股份占主要比重的銀行。這些銀行為自身短期效益,往往采取盲目擴張住房按揭的做法。它們不僅放寬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者進入市場的條件,也不嚴格遵守銀監會的相關指引,甚至采取各種方式規避這種指引,如,加按揭、轉按揭等。這些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導致房產貸款總量不斷增加。截至2006年末,我國個人商業房貸余額已達2.3萬億元。國家會計學院的一份研究報告曾估算按揭貸款的違約風險:對照香港20年的經驗,利率上升、房價波動以及貸款人償還能力下降等三大因素誘發的房貸違約率可能超過18%,房貸違約很容易轉換成未來幾年內的銀行壞賬。銀監會最近的調查顯示,國內部分省市的房貸不良率連續三年呈上升趨勢,“假房貸”、“假按揭”案件也相當突出。同時,隨著央行多次提高存貸款利率,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越來越大。而許多商業銀行卻一直相信房價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只漲不跌,爭相搶食房貸“蛋糕”。但我國房地產價格到底有多大“泡沫”?一旦市場信心喪失,泡沫在頃刻間就會破裂,房屋價格便迅速下跌。這樣,很可能會導致收益與風險相背離,危機就可能爆發。
(二)“信用等級”制度不健全將導致房貸市場存在隱患。從住房按揭的對象看,我國按揭貸款者中的大部分人連“次級信用”都不及。這幾年,凡是個人要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幾乎都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既然人人都能從銀行獲得住房按揭貸款,那么住房按揭貸款者基本上沒有信用等級可分。甚至不少人利用假信用,從銀行套取大量貸款炒作房地產。盡管目前國內不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不好,但在房地產市場價格一直上漲時,這種沒有信用的人不會暴露出來,因為過高的房價會把這些潛在風險完全掩蓋起來。但如果我國的房地產價格出現逆轉,其潛在風險必然暴露出來。
(三)風險權重聚集在銀行體系將導致化解風險的能力不強。一方面,我國住房按揭貸款的證券化程度較低,其不良信用貸款的風險基本聚集在銀行體系內。我國正經歷資產價格大幅上漲的階段,住房抵押貸款的低風險特性,使銀行在信貸資產結構調整別垂青于住房抵押貸款,而大量的住房抵押貸款正是造成近年來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信貸的增長增加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以房價收入比來度量,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無疑也越來越具有美國式次級抵押貸款的特征,只不過銀行迫于監管的壓力仍要求一定的首付比例,這似乎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借款者違約的風險。但隨著我國房地產價格的快速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已越來越大。隨著央行多次提高存貸款的利率,借款人的償付壓力增大,也越來越難以預測未來償付現金支出的變化。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準備不足,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又相對較低,這使商業銀行一旦被暴露在住房抵押貸款違約風險面前時,其應對能力就會相當脆弱。由于我國房地產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占有相當比重,一旦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暴露,就會對房地產市場乃至整個宏觀經濟造成嚴重沖擊。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提醒我們,越是在市場繁榮的時期,越應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管。如果房價出現向下逆轉的趨勢,這些聚集在銀行的風險就可能爆發出來。
三、對我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的幾點思考
“次貸”危機使我們認識到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強監管,重視房貸等風險,提高應對房貸風險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應考慮以下幾點措施:
0引言
電力行業的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可以促進發電廠之間的競爭,從而優化發電資源,降低發電成本。但如果僅在發電側展開競爭,而用戶側不放開,仍由電網作為單一買方,將無法將價格信號有效地傳遞到用戶端,用戶無法根據市場價格調整自己的用電模式,市場雙向調節的作用就無法發揮;另一方面,發電側價格的波動造成市場盈虧集中,對電廠以及電力公司都是很大的市場風險。
用戶側市場放開后,供電商和大用戶都可以直接在電力市場中買電(即競價下網),用戶也可以自由選擇供電商。這種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結構,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場穩健和競爭程度。上網電價和下網電價的聯動,也有助于電力企業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增加電價的穩定性。輸配電網則變為電力交易的平臺,電網公司的業務將著重于電網的建設、經營及非放開用戶(captivecustomer)的供電。這些壟斷業務的計費國際上通常由電力監管部門審核批準。
大用戶的用電量大,用電靈活性也大,可以一定程度上根據市場電價改變其生產過程的用電特性,從電力市場中獲得較大的效益。對于家庭用戶及小型工商業用戶,一方面其用電量不大,參與電力市場所帶來的效益并不明顯,因而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數量太多,商務流程繁瑣,會造成市場操作成本太高。從各國電力市場發展經驗看,盡管100%的用戶側放開是最終發展目標,但都是從大用戶開始放開,并逐步降低用戶參與市場的準入門檻,以較小的市場建設成本促進市場的大力發展。
本文將根據國際上成熟電力市場的發展經驗,對大用戶放開、參與自由競爭的市場條件及售電公司的經營策略等作一簡要描述。
1用戶側自由競爭的市場前提
為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用戶側自由競爭,需要在市場規則、市場建設和系統支持等方面大力發展和完善。各國電力市場的發展經驗表明,這不是一蹴而就的易事,需要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積累。從市場的角度來說,成熟的電力期貨市場、現貨市場以及實時平衡市場是用戶側能夠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的前提條件。
1.1現貨市場(SpotMarket)
電力現貨市場一般指日前競價市場,即交易的對象是電力在第2天各時段的物理交割[1]。在歐洲一般為每小時一個價格,即每天24個價格點。由于電能不能大規模有效存儲以及電力供需的實時平衡性要求,一方面導致現貨價格隨著用電曲線的變化,展現出強烈的周期性模式;另一方面現貨價格受節假日、氣候等因素影響很大,波動劇烈。
1.2期貨市場(ForwardMarket)
電力期貨交易是防范、化解電力現貨市場價格風險的有效工具。在電力市場成熟的國家中,電力交易的電量絕大部分都通過期貨交易來實現。根據電力期貨交割期的長短,可分為月度期貨、季度期貨和年度期貨等;根據期貨交割的曲線形狀可分為峰荷期貨(peak,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00—20:00)和基荷期貨(base,每日0:00—24:00)等;根據期貨的交割方式又可分為金融結算期貨和物理交割期貨[1]。高的市場流通性(liquidity)是自由競爭市場的基礎。市場流通性是指在市場上快速買賣一項物品,不導致價格大幅波動的能力。假如一個市場上有許多買家和賣家的話,那么這個市場的流通性就很高。在這樣的市場中訂貨對貨物價格的影響不大,從而單個公司的市場力(marketpower)也會很有限。電力期貨市場能夠吸引大量的市場參與者,不僅僅是發電商和售電商等電力企業,還包括銀行及投資公司等大量金融投機商。眾多的參與者增強了市場的流通性,從而有利于電力市場的公平和高效競爭[2]。
1.3實時平衡市場(BalancingMarket)
基于日前現貨市場交易而形成的生產計劃與第2天的實際調度情況終歸會有偏差。一方面是日前所作的負荷預測不可能100%的精確;另一方面發電機組在實際運行時可能會發生事故,從而偏離所編制的發電計劃。電網調度在實時平衡市場中購買調頻備用容量,并通過調用此備用容量來維持電力系統中發電和用電的時實平衡[3]。
一般來說,調頻備用機組的成本要高于普通機組發電成本。為保證市場參與者盡可能準確地運行在日前現貨市場所排制的生產計劃,避免整個系統出現大的偏差,市場規則通常規定:在實時平衡市場中購電時價格會很高,即市場參與者出現負偏差時,要從電網調度購買高價不平衡電量;反之賣電價格則要很低,即市場參與者出現正偏差時,要賣出不平衡電量給電網調度。
2售電公司定價和規避風險策略
用戶側放開后,往往只有極少數超大型用戶有足夠的人力物力組建自己的購電部門,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因此,在售電環節應該大力發展售電公司,為大中型用戶服務。售電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一方面從電力市場中或通過雙邊合同從發電集團購買電力;另一方面把電力銷售給大用戶(有必要的話也可包括非開放用戶)。這樣眾多售電公司在大用戶和發電商之間穿針引線,可有效地提高市場競爭程度。
在放開的市場中,大用戶需支付的電力費用由2部分組成,即電能費用和電網使用費。售電公司將在電能費用方面展開激烈競爭。而電網使用費是用戶支付給電網公司的費用,無論是哪個售電公司供應電力,同一用戶的電網使用費都應該是相同的,且該價格通常是由電力監管部門審核并批準的。
售電公司通常會和大用戶簽訂為期數月至數年的供電合同。純粹的售電公司,即自己不擁有電廠的售電公司,每簽訂1份供電合同,自己就形成一個空頭部分(shortposition)。而電力市場中價格波動較大,售電公司存在著較大的購電成本風險。對于售電公司來說,合理地計算供電合同的價格至關重要。因為過低的報價將使賣電收益低于購電成本,過高的報價則會嚇退用戶,失去市場份額>具體簽訂供電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大用戶提供過去幾年歷史用電曲線和供電期間內的用電量預測值;售電公司根據其負荷特性及市場價格水平,計算出相應的購電成本(在有些電力市場中還要加上橫向輸電成本,根據具體市場規則設計,該分量與輸電距離、電網區域、網損等因素相關),加上一定的利潤后,給出報價;由于市場價格時刻在波動,此報價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用戶在有效期內接受此價格,合同成立;過了報價的有效期,原報價作廢;如果用戶再需要,售電公司可以重新計算出新的價格。售電公司可以利用市場中多種避險產品,來有效規避價格風險。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下面將以一實例介紹一種常見規避風險和價格計算的方法。
2007年6月,某大型化工廠向某售電公司詢問2008年全年供電量的報價,該化工廠同時提供了過去幾年的用電曲線數據,并預計其2008年總用電量為500GW•h。
2.1購買標準期貨(InitialPurchase)
一個較為保守的策略是,售電公司在每簽訂一份售電合同時,要根據用戶在合同期間的預測用電量,在期貨市場上買入相應的電量,即所謂的“背靠背購電”,以保證售電公司的購電組合(PurchasePortfolio)和售電組合(salesPortflolio)時刻匹配。售電公司根據化工廠歷史負荷曲線,選擇購買適合的期貨產品。例如購買45MW的2008年基荷期貨,30MW的2008年峰荷期貨。如上所述,在期貨市場上只有年度、季度、月度等時段,以及峰荷和基荷等標準產品。而真正的用戶用電曲線多種多樣,無法完全通過這些標準期貨產品拼合起來。因此,會造成有的時間段里,在期貨市場上所購得的電力會超過用戶實際所需(見圖1中的“+”號部分);而在另一些時間段里,在期貨市場上所購得的電力則少于用戶實際所需(見圖1中的“-”號部分),即形成所謂的差額電量。
2.2現貨市場調整(SpotAdjustment)
上述差額電量可以在2008年的現貨市場上買賣出去。盡管在用戶詢問價格時(此例中為2007年6月)2008年期貨價格是已知的,比如說2008年基荷期貨價格是40歐元/(MW•h),2008年峰荷期貨是60歐元/(MW•h),但2008年中每一天的現貨市場價格并不知道。總體上講,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的相關程度很大。如果觀測期足夠長的話,期貨價格應該接近于現貨價格的期望值。此外現貨市場價格有著明顯的周期性模式,因此可以根據現貨市場的歷史價格數據建模,推算出2008年每小時的現貨價格曲線(見圖2),其期望值應該接近于當前已知的2008年期貨價格。
售電公司根據折算現貨曲線計算,該化工廠2008年差額電量會導致平均每1MW•h要多付出2歐元的購電費用。
2.3靈活分量(FlexibilityPremium)
在計算合同定價時,只是基于用戶歷史曲線來外推未來一段時間的用電情況。而到了2008年用戶實際用電時,肯定會和歷史曲線有一定的偏差。這會給售電公司日前制訂現貨交易計劃帶來困難,且會帶來較大的不平衡電量風險。
售電公司一般會根據用戶負荷特性,計算出一個靈活分量附加費。該費用的大小和用戶負荷的波動性及預測能力相關。例如冶金行業負荷波動大,靈活分量附加費相應較高,如圖3a)所示;造紙和玻璃等行業的負荷則很平穩,如圖3b)所示,預測精度高,相應的該附加費也較低。
需要指出的是,大的售電公司有著很大的用戶群和銷售組合(salesportfolio),可以提高預測精度,并降低相對波動,從而體現出規模效益,可降低該靈活分量費用。上述的售電公司都沒有自己的電廠(相當于由我國各省市供電公司演化而來),如果售電公司有自己的電廠(一般為發電集團成立的售電公司),則避險策略會靈活一些。例如可以提供各種與電廠生產成本相關的合同(indexedcontracts),售電價格可以與煤、天然氣及排污費價格等因素掛鉤,但基本營銷策略類似。有著發電集團背景的售電公司,一般會設置一個發電組合和售電組合,兩部分運作獨立,內部交易采取市場化結算。這里牽涉到發電集團銷售渠道控制策略,本文對此不作進一步的描述。
3多種電力產品滿足用戶需求
一般的產品會在功能、質量、價格及服務等方面展開競爭,而電力產品則有其特殊性。對于售電公司,電力的功能和質量是完全一樣的,因為供電質量完全是電網公司的職責范圍。盡管如此,售電公司還是可以抓住用戶的需求,在價格策略和服務上下功夫,根據用戶的偏好來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別化產品,從而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隨著電力市場的發展,市場上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電力銷售產品,以下給出一些最常見的例子。
3.1“預測走廊”供電
不平衡電量的費用在售電公司的購電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費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規定:在合同供電期間,用戶每天向售電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預測用電曲線;還可以在供電合同中定義該預測曲線所允許的誤差范圍,例如定義偏差不能超過±10%(見圖4)。如果用戶第2天的實際用電曲線在此走廊內,用戶所需支付的電力價格就很便宜。如果實際用電越過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電力價格要高很多。
該產品適合在中短期能夠較精確預測其用電負荷的用戶。這類用戶可以通過提高自己負荷預測精度來得到較為便宜的電力;售電公司也相應地減少了由負荷預測誤差造成的不平衡電量的需求,從而降低購電成本。
3.2“現貨優化”供電
現貨市場上價格波動很大,且與整個系統中負荷大小的相關程度很高。在峰荷時段現貨價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時段則價格很低。如果用戶負荷曲線不合適,會給售電公司造成額外的購電費用。這種“現貨優化”供電產品特征是:在簽訂供電合同時,用戶就要提交在合同供電期間的指導性用電曲線。售電公司根據此曲線在期貨市場上購置所需電量。在真正供電期間,用戶每天要向售電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預測用電曲線。該預測用電曲線與簽訂合同時期所給出的指導性用電曲線的偏差,將在現貨市場買入賣出,用戶將承擔所需費用或者獲得應有收入。該產品適合于可以短期內靈活調整生產方式的用戶。例如在現貨市場峰谷價格差很大時,用戶可以相應地調整生產方式,把用電生產改到夜間價格低谷的時間段內,把節約下來的高價電量變為現金收入(見圖5)。而在市場價格全天波動不大、峰谷差很小時,用戶則沒有必要調整自己的生產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用戶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通過價格信號達到需求側管理的目的。
3.3“分批購電”產品
由第3.2節可以看出,計算合同價格時的期貨價格對合同價格的影響非常大。如果在期貨價格高時簽訂供電合同,合同價格也將相應地提高,會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為解決此問題,可以把合同電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時間多次在期貨市場上買入,這樣分散買電的價格風險。甚至可以由用戶來決定什么時期買入多少電力,售電公司只是提供價格計算參數。
現以實例說明該產品特征:2007年6月某用戶希望售電公司能提供其2008年的電力。雙方約定從2007年7月至10月為計價期,用戶可根據市場價格波動,自己確定購電時期,每次購入1/3的2008年用電量。用戶經過幾個月的市場觀察,分別在2007年7月15日、8月10日和9月1日通知售電公司可以購電,售電公司也隨即按要求在期貨市場上購入相應的電量(見圖6中①、②及③)。
式中:a、B參數及靈活性分量F根據用戶歷史用電曲線計算;2008年基荷期貨價格B2008和峰荷期貨價格P2008取決于用戶所選的購電時間。
該產品對用戶的好處是,價格計算透明且用戶可以決定買電的時間,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電力期貨市場。對售電公司,只需按用戶要求在期貨市場上購買電力,自己不再承擔期貨市場價格風險。
4對我國售電市場的借鑒意義
從國際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經驗來看,“兩頭放開”(即發電側與售電側開放)是電力市場建設的一個普遍規律。無論是從發電側開放起步(如英國),還是從售電側開放起步(如日本),最后的方向都是實現雙向開放。構建多買多賣的電力市場格局,這符合商品市場的一般規律。引入用戶參與競爭,建立“兩頭開放”的電力市場,可以帶來諸多好處。
(1)發揮市場雙向調節作用,促進市場供需環境和價格的相對穩定。通過建立靈敏的用戶側響應機制,起到穩定市場、抑制價格劇烈波動的作用。
(2)用市場手段實現需求側管理,調節用戶負荷特性。通過用戶的主動性策略,提高整體發電和用電效率,實現電力工業的節能降耗。
(3)通過用戶參與市場,建立了上網價格和銷售價格聯動的市場機制,有效地規避了購售雙方風險和經營市場的經濟風險。
(4)銷售側引入競爭后,各售電公司之間競爭激烈,迫使它們在市場化經營方面下功夫,抓住用戶的需求,提供優質而價廉的服務。而電網企業則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主業,以便為用戶提供更為優質、高效、便捷的專業服務。
我國的電力市場建設是從發電側競爭起步的,東北、華東2個電力市場試點均采用了發電集中競價上網作為起步模式,這種模式具有某些固有缺陷,如市場風險集中、市場盈虧集中、對市場宏觀供需狀況依賴程度較大等。東北電力市場試運行以來,由于受供需環境趨緊、煤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2006年度競價平衡帳戶出現了大幅虧空(約34億元),這與社會希望通過競價上網降低電價的預期目標產生較大差距,價格聯動難以付諸實施。目前準備修改完善市場方案和運營規則。東北市場如果能夠實現用戶側開放,或部分開放大用戶,市場運營的經濟風險就會小很多。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只要有用戶參與,價格聯動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所以,以發電側競價起步的電力市場需要盡快引入用戶參與機制,過渡到“兩頭開放”的電力市場模式。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開放用戶是構建安全、穩健、靈活、高效的電力市場的重要條件。國家電監會已將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列為2007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引入用戶參與市場競爭應重點做好幾項工作。
(1)按照2006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到輸配業務分開獨立核算,加快研究輸、配分開問題,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開展試點,為核定清晰的輸、配電價打下基礎,為培育更多的購電主體創造基本條件。
(2)加快電價體制改革,盡快出立的輸、配電價。國際經驗證明,獨立的輸、配電價是引入用戶參與競爭的必要條件,缺少獨立的輸、配電價,就無法建立穩健的“兩頭開放”的電力市場。2005年國家印發了《電價改革方案》的配套實施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價改革的具體思路,2006年還出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輸配電價暫行標準,向電力市場的要求逐步邁進。下一步需要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建設需要,核定獨立的輸、配電價,要反映不同電壓等級、不同地理位置的合理接網價和用網價,為用戶參與市場提供順暢的價格體系。超級秘書網
(3)加快研究解決銷售電價的交叉補貼問題。我國由于歷史原因,銷售側交叉補貼問題比較突出,現在已經成為阻礙大用戶參與市場的重大障礙。短期內可能無法完全解決交叉補貼問題,但可以嘗試將交叉補貼由暗補改為明補,在保證各類用戶之間利益格局不做大的調整基本原則下,逐級開放用戶參與市場競爭。
(4)加強各相關電力企業市場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售電側的放開,對電網公司、售電公司以及大用戶來說都是全新的內容。無論是由省、市供電公司演化而來的純粹的售電公司,還是有著發電集團背景的售電公司,都要發展自己的營銷策略,抓住用戶需求,并合理地管理市場風險。這方面可以借鑒國際上成熟的市場運作理論和實踐經驗。
開放用戶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應結合我國國情,充分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加快有關體制和機制改革,逐級開放用戶,培育售電側市場,建設符合國情的電力市場體系。
參考文獻:
[1]EuropeanEnergyExchange.Productinformationpower[EB/OL].[2007-01-30]
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理念的最大影響之一就是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重視。金融機構評估對手方信用風險的方法、模型合理與否,關系到評估結果的優劣。本文概要闡述了銀行信用風險計量方面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基本做法。并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體建議。
一、信用風險評估理論
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大致有統計模型、CAMEL模型和專家判斷模型等三種理論依據:
(一)統計模型
利用統計模型進行信用評估的前提條件是有足夠的數據積累,一般至少需要連續3年的相關數據。
1.違約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論
違約概率是預計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違約)的可能性。評估結果與違約率的對應關系是國際公認的事后檢驗評級機構評估質量標準的一項最重要的標尺。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如何準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評級機構所設定的違約定義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級的質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違約定義相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結果才可以進行比較。有了對應違約率的資信等級才能真正成為決策的依據。商業銀行違約概率常用的測度方法主要有兩種:基于內部信用評級歷史資料的測度方法;基于期權定價理論的測度方法。
2.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論
違約損失率是指債務人一旦違約將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占風險暴露(債權)的百分比,即損失的嚴重程度。在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益加大和創新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中,銀行對資產風險的量化和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傳統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因過于簡單、缺乏現代金融理論基礎等原因已經不能適應金融市場和銀行監管的需要。以獨立身份服務于全社會公眾投資者、以公開上市債券為主的外部信用評級對銀行內部以信貸資產為主、與銀行自身有著特定聯系的資產組合的適用性也越來越小。因此,銀行開始開發類似外部信用評級但又反映內部管理需要的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適應上述市場和內部管理發展的需要。隨著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銀行認識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評級體系的結構開始由只注重評估違約率的單維評級體系向既重違約率又重違約損失率的多維評級體系發展。歷史數據平均值法是目前銀行業應用最廣泛最傳統的方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許多規定也采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以其簡單易操作而獲得歡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評級體系是目前美國金融管理當局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等進行的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綜合等級評定制度。其有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動性(Liquidity)。當前國際上對商業銀行評級考察的主要內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國“駱駝”評級的框架。“駱駝”評級體系的特點是單項評分與整體評分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評級風險管理能力為導向.充分考慮到銀行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層次,是分析銀行運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礎分析模型。在具體CAMEL模型的指標及其權重選取及校驗過程中,大多采用了回歸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統計方法。
(三)專家判斷模型
銀行信用評估的起點是對其財務實力的綜合判斷。應從定量定性兩個角度綜合評估。經營戰略、管理能力、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監管情況、經營環境、行業前景等要素,無法通過確切數量加以計算,而專家打分卡是一種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準值,如信用等級、違約和損失數據等的情況下,開發專家判斷模型是一種較好的選擇。專家判斷模型的特點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專家打分卡建模時間短,所需數據不需要特別的多:專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評估人員的經驗。
二、信用風險評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風險評估的基本思路
評估方法應充分考慮風險元素的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確分析法,并盡可能地運用統計技術。另一方面,不浪費定性參數的判別能力,并用以優化計量模型的預測效能。除CAMEL要素外,還需考慮更多更深入的風險因素。評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價值、風險定位、監管環境、營運環境、財務基本面。
(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構造
數據準備是模型開發和驗證的基礎,建模數據應正確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特征以及評級框架。定義數據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開發和驗證所需要的樣本數據集。影響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要素主要有非系統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非系統性因素是指與單個交易對手相關的特定風險因素,包括財務風險、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統性因素是指與所有交易對手相關的共同風險因素.如宏觀經濟政策、貨幣政策、商業周期等。既要考慮交易對手目前的風險特征,又要考慮經濟衰退、行業發生不利變化對交易對手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影響.并通過壓力測試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敏感性
(三)變量選擇方法
1.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簡稱AHP:它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系統化、層次化的分析方法。層次分析法不僅適用于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信息的情況,還允許以合乎邏輯的方式運用經驗、洞察力和直覺。層次分析法的內容包括:指標體系構建及層次劃分;構造成對比較矩陣;相對優勢排序;比較矩陣一致性檢驗。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稱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維的思想,通過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把多指標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在保留原始變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維與簡化問題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復雜問題時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過主成分分析可以從多個原始指標的復雜關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變量的內在聯系,得出關鍵指標(即主成分)。
3.專家判斷
關鍵指標權重和取值標準設定是通過專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確定,取值標準是建立指標業績表現同分數之間的映射關系。取值標準的設定應能夠正確區分風險,取值標準應根據宏觀經濟周期、行業特點和周期定期調整,從而反映風險的變化。
(四)模型校驗修改
模型構造完成后.需要相應財務數據的不斷校驗修改。財務數據可直接向對應機構索取,也可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得。直接獲取數據的方式準確性較高,但需對應機構積極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數據錄入、核對和計算。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取數據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費用,且面臨數據不全、數據轉換計算等問題。在違約概率模型的開發過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賴以建造的數據樣本中的違約率不能完全反映出總的違約經歷,需進行模型的壓力測試,確保模型在各種情況下都能獲得合理的結果.并對模型進行動態調整。
(五)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根據完善授信評估模型,撰寫授信評估系統業務需求書.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提高授信評估效率。授信評估系統還應與會員歷史數據庫、限額管理系統、會員歷史違約或逾期等信息庫無縫連接,避免各個環節的操作風險。
三、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評估的啟示
(一)完善授信評估可積極推動銀行間市場業務發展
銀行間市場會員信用評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銀行間市場系統性風險。為防范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成員需及時、合理、有效地對相應會員銀行或做市商進行信用評估,并根據會員或做市商資信狀況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為其設置信用限額。
(二)引進成熟的授信評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監管要求,國內大中型銀行都已經或正在國際先進授信評估機構的幫助下,開發PD或LGD評估模型。銀行間市場參與者應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選擇國際先進咨詢機構作為顧問,構建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歷史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最初,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偏重于資產風險管理,強調保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這主要與當時商業銀行業務以貸款等資產業務為主有關。20世紀6O年代以后,隨著銀行業的迅速發展和擴張,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轉向負債風險管理,強調通過使用借入資金來增加資產規模和收益,既為銀行擴大業務創造了條件,但也加大了銀行經營的不確定性。
20世紀7O年代末,國際市場利率劇烈波動,單一的資產風險管理或負債風險管理已不再適用,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應運而生,突出強調對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協調管理,通過償還期對稱、經營目標互相替代和資產分散實現總量平衡和風險控制。
8O年代之后,銀行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有了新的提升,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更加深入。特別是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存貸利差變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市場環境的這些變化都顯現出原有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存在的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表外風險管理理論、資產組合管理理論、金融工程學等一系列思想、技術逐漸應用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深化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內涵。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正式出臺并不斷完善,標志著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統一,也意味著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
二、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新《巴塞爾協議》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模式和內容獲得巨大發展的時期,回顧2O多年來銀行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歷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幾乎都凝結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當中。因此,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來講,《巴塞爾協議》的誕生和完善,是國際銀行界風險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誕生于1975年,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標志著國際銀行業協調管理的正式開始。之后,《巴塞爾協議》經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項文件和準則,其中最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過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對銀行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的要求做了規定,核心思想有兩項:一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二是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確定了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并確定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標準比率為8%。報告的產生標志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的過渡。
此后,隨著金融領域競爭的加劇,金融創新使銀行業務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對于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亞洲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等一系列銀行危機都進一步使人們認識到,損失不再是由單一風險造成,而是由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多種風險因素交織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爾委員會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新巴塞爾協議全面繼承以1988年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一系列監管原則,繼續延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風險控制為重點,著手從單一的資本充足約束,轉向突出強調銀行風險監管從最低資本金的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約束等三個方面的共同約束。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風險范疇進一步拓展。盡管信用風險仍然是銀行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但新協議開始重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產生的破壞力,并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分母由原來單純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產加上了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內容。
第二,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但風險衡量方式更為靈活。銀行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基礎,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提出了銀行業最低資本金的要求,協議對銀行資本的構成進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銀行管理者根據銀行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構成,并依其承擔風險的程度規定最低資本充足率。在新協議中,保留了對資本的定義以及相對風險加權資產資本充足率為8%的最低要求。與此同時,新協議放棄了1988年協議單一化的監管框架,銀行和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業務的復雜程度、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靈活選擇使用,允許銀行選擇外部評級和內部評級,促使銀行不斷改進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在新資本協議中,委員會對銀行的資本結構、風險狀況、資本充足狀況等關鍵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
新巴塞爾協議充分體現了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理念的發展方向,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規范下的銀行競爭將是以風險識別、度量、評價、控制和風險文化為內容的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競爭。
三、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
按照國際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特點和要求,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將體現為五個方面的轉變:
第一,風險管理內容由信用風險向信用、市場、操作性風險轉變。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銀行的風險南原來的信用風險為主發展到多種類型風險共同作用,從發現風險到形成損失的時間大大縮短。與此同時,國際銀行業對各種類型風險的認識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漸提高,風險的管理由管理單一風險到管理多種風險、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走向集中管理,體現了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未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不僅要對信用風險進行管理,而且應更加重視市場、操作性、法律等各類風險的管理;不僅強調對市場風險因素的控制,而且應更加重視對人為風險因素的控制;不僅將可能的資金損失視為風險,而且還將銀行自身的聲譽損失也視為風險。
第二,風險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間接管理相結合轉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還比較簡單,一些銀行風險管理還主要以直接管理為主,如審批授信項目、清收不良資產等。但從未來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看,要進一步發揮間接風險管理的作用,特別是針對一些時效要求短、批量化處理的銀行業務,如資金業務、零售業務,要進行間接管理,運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進行國別風險、地區風險、行業風險、企業風險等分析,結合信貸審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
第三,風險管理對象由單筆貸款向企業整體風險轉變,由單一行業向資產組合管理轉變。目前,隨著經濟活動的變化,企業經營特征、資本運作的形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審核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防范風險的要求,子公司、關聯公司、跨國公司等復雜的資本運營模式使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和隱蔽,這就要求風險管理要由對單筆貸款的管理向對企業的整體風險轉變,不僅要對財務情況進行審查。還要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權結構、對外投資以及全部現金流。同時,要把風險管理的視角從一個企業擴大到整個行業、市場的變化,在微觀分析的基礎卜強調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最終過渡到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和資本制約下的組合模型的管理。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和要求
在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可以分為兩部分,從商業銀行內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風險和確保銀行業務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銀行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從商業銀行外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通過加強商業銀行監管,進行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從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為了實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盡快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必須滿足四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適應業務發展要求。風險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確保業務發展健康和持續。不顧風險的發展和不顧發展的“零風險都是不對的,風險管理并不是杜絕風險,而是在資本配比的范圍內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適應外部監管要求。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外部監管越來越嚴格。外部監管對商業銀行來說,是合規經營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強風險控制的內在需求。
第三,要適應業務流程再造的要求。風險管理發揮應有的作用,重要的一點是有科學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而風險管理的組織模式又是以商業銀行的業務流程為基礎的。今后商業銀行將按照各自的業務特點圍繞盈利中心進行業務流程的再造相應地風險管理組織模式也要適應這一變化的要求,只有這樣,風險管理才能實現與業務的緊密結合。
第四,要適應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發展趨向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時間還很短,與國際先進銀行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緊跟國際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及時掌握銀行風險管理的先進技術和理念,以適應日益激烈的競爭需要。
二、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商業銀行從產生至今,其風險管理經歷了資產業務的風險管理;負債業務風險管理;資產負債業務風險管理;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等階段。其管理范圍逐步擴大,管理方法日益科學。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第二稿),至此,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已經基本完善,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如下幾個方面:
(一)堅持信用風險是銀行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但新協議開始重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產生的破壞力,并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分母由原來單純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產加上了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內容;
(二)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在新協議中,保留了對資本的定義及資本充足率為8%的最低要求。同時,新協議放棄了1988年協議單一化的監管框架,銀行和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業務的復雜程度、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靈活選擇使用,允許銀行選擇內、外部評級等;
(三)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在新資本協議中,對銀行的資本結構、風險狀況、資本充足狀況等關鍵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
三、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為了化解銀行信用風險,我國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不僅按照《巴賽爾協的規定計算風險資產、補充資本金,還運用較傳統的信用風險度量法,由信貸主管人員在分析借款企業財務報表和近期往來結算記錄后進行信貸決策,并采取較先進的以風險度為依據的貸款五級分類法對銀行的信貸資產進行分類管理。但多方面的管理措施并沒有大幅度降低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造成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效果不顯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在風險管理體制方面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是計劃經濟體制,大財政、小銀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銀行制度則以高度集中計劃管理和行政約束為主要特征。經過多年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我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還未真正確立,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基礎薄弱,而且也嚴重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
2.在組織管理體系方面
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施了審貸分離制度,客戶經理部負責發放貸款,信用風險管理部負責審查貸款,通過信用風險管理部不直接接觸貸款客戶來回避貸款風險。但與國外相比,國內商業銀行的信貸部門和貸款復核部門之間不獨立,受外界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在工作中體現不夠,而且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職責不明現象。
3.在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方面
目前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金融創新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隨著金融風險與市場不確定性的增強,銀行風險管理也變得日趨復雜。國內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上雖然有所改進,但仍遠遠適應不了現實的需要,尤其是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方面。
四、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完善
風險管理體制改革要遵循全面風險管理原則,建立全員參與,對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類風險、各業務品種、各業務流程,能夠在微觀層面和銀行整體層面實施有效管理的風險管理體系;還要遵循風險管理相對獨立性原則,風險承擔與風險監控分離,風險管理體系與業務經營體系保持相對獨立,建立垂直化管理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同時,要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按照提高市場響應能力、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符合外部監管要求的原則,梳理和優化相關業務流程。具體說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探究、實踐:
1.優化風險管理文化
風險管理文化是風險管理體系的靈魂,有效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必須以先進風險管理文化培育為先導。只有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才能使風險管理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才能使政策和制度得以貫徹落實,才能讓風險管理技術變得靈活而不致僵化,才能讓每一位員工發揮風險管理的能動作用。讓整個銀行更新觀念和認識,統一思想和步調,為科學風險管理體制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做好思想和輿論準備,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能動參與風險管理。
2.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
一般來說,風險管理體系應該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政策體系、決策體系、評價體系等內容。(1)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應從兩個層面進行調整:一是要適應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變化,逐步建立董事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董事會是銀行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在董事會之下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銀行風險管理戰略、政策的最高審議機構;二是在風險管理的執行層面,改變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實現風險管理橫向延伸、縱向管理,在矩陣式管理的基礎上實現管理過程的扁平化。(2)風險管理政策體系。一是以銀行的風險偏好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政策體系。銀行要在承擔風險的水平和收益期望及對風險的容忍水平一致的前提下,體現銀行總體和各個業務單元承擔風險的性質和水平。二是建立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政策體系。該體系應涵蓋所有的業務領域,每個業務部門和地區都必須執行。同時,風險管理政策體系又要體現分類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差別化原則,針對不同業務和地區的特點,在風險管理方面要區別對待。(3)風險管理決策體系。風險管理決策體系的核心是堅持公正和透明原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建立了客戶評價、風險授權和授信、審貸分離、集體審貸等一系列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有效地防范了逆向選擇風險。需要指出的是,科學的決策體系不可能杜絕所有的風險,但可以通過決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杜絕‘反程序”操作,實現決策水平的提升。(4)風險管理評價體系。風險管理政策制度要適應業務發展和變化的需要,就必須建立風險管理的評價體系。評價體系要以風險和收益的量化為基礎。目前,要以資產質量和資本回報率為主要內容,降低不良資產的比率,提高資本回報率。
3.努力提高風險管理的技術水平
關鍵詞:商業銀行;核心功能;風險管理;新視角
引言
金融機構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資源配置作用。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一直是金融機構的主體,在各國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隨著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商業銀行的總資產在所有金融機構總資產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資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國誕生以來,投資基金在西方發達國家取得長足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勢頭更為猛烈,并對商業銀行的生存空間形成持續壓力。新世紀以來,美國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更是超過了長期處于金融系統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由此引發了商業銀行是否會消失,轉而由投資基金所替代的廣泛爭論。
一、對傳統理論的簡要梳理
商業銀行的核心價值或者說功能究竟何在,理論界眾說紛紜。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種理論:
(一)“資產轉換”功能說
“資產轉換”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發表的論文《金融中介和儲蓄—投資過程》以及托賓在1963年發表的論文《作為貨幣創造者的商業銀行》中提出并作出論述的。他們認為各種金融中介都是為財富擁有者提供資金組合,并通過競爭獲得自身在市場中的發展空間,各種金融中介在開展金融業務時,都必須盡可能滿足儲蓄者與投資者的偏好,這種競爭的方式或滿足的方式就是進行資產轉換。不同的資產轉換方式造就了各種金融中介之間存在的差別,銀行主要是通過滿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負債。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說
1976年喬治·本斯頓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發表的論文《金融中介理論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應為金融中介理論分析的核心內容。他們認為,金融產品的制造取決于其未來銷售價格能否彌補該產品生產時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夠制造適應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產品,是因為它有三大優勢:其一,專業化生產的規模經濟;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獲得大量信息;其三,減少搜尋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與金融產品種類、消費者偏好之間有一定的內在關系,技術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將使成本發生變化,從而促使商業銀行調整產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將是商業銀行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三)“信息處理”功能說
20世紀70年代,信息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對分析金融機構存在和功能的視角產生了很大影響。1977年勒蘭與佩勒的論文《信息不對稱、金融結構與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對稱的影響,認為借款人如何能夠獲得信貸,依賴于作為信號的企業內部投資信息非常困難。解決的辦法就是將搜集信息的人組成專門的金融中介,以使貸款的資產組合和投資充分吸收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發表的經典論文《金融中介與監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對稱問題,認為只有借款人能夠無成本地獲得投資的最終結果,才會使金融合同對具體借款人活動適用的約束降低。
二、對傳統商業銀行功能理論的重新認識
(一)對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認識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進資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貨幣資金從盈余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資金融通過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三大類。由于金融風險的投機性、市場主體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能力的差異性、金融風險的可單獨交易性,以及學習成本和時間成本的上升超過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場主體對金融機構管理金融風險的需求是不斷增加的。
(二)對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認識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銀行客戶進行現金收付或存款劃轉的功能。雖然支付中介功能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但它本身為商業銀行帶來的收入只占極小比例。美國所有商業銀行存款賬戶服務費收入占總收入的平均比例,雖然整體上處于不斷上升的趨勢之中,但其絕對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銀行的一個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潤中心。銀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務是因為它能使銀行增加存款,并從存貸款利差中獲得收入。
(三)對信用創造功能的再認識
信用創造功能是商業銀行通過其存款和貸款業務,創造出數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實際上,信用創造只是銀行從事存貸款業務的一種客觀結果,而不是其主動追求的一種目標。站在商業銀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風險這一核心功能從而尋求利潤過程中的的一種附屬功能。
(四)對金融服務功能的再認識
金融服務功能是商業銀行提供除存貸款業務、支付結算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務業務,如收付、基金銷售、保險銷售、基金托管等等,與支付中介業務一樣,不是單獨的盈利中心。是銀行利用其在存貸款等風險管理業務中形成的已有優勢,投入少量的變動成本所增設的盈利業務。可以看到,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使得社會對銀行提供這類服務的需求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之中。三、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特點——與投資基金的對比分析框架
(一)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個性化工具
1.與投資基金相比,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貸款是個性化的。嚴格說,銀行所發放的每一筆貸款都是根據借款人的具體需要所設計的,無論是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發放貸款時的信息依據、調查、審查、發放、回收過程,還是其提款安排和償還安排,都與借款人獨特的未來現金流相對應。這種非標準化的特征使得貸款這種工具適合于所有規模、所有類型的企業和消費者。然而,有價證券的標準化與銀行貸款的非標準化形成鮮明對照。證券的標準化存在巨額固定成本,且必須要使社會公眾普遍認可,這使得證券融資只適用于大企業的巨額融資項目和成熟產品的融資。
2.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使我們能更深入地理解銀行在資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貸款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將非標準化貸款轉化成為標準化證券的過程。在貸款證券化后,銀行實際上已經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標準化方式管理風險的全部工作。銀行所需要的只是資金以及相應的風險。這實際上是社會分工進一步深化的表現:銀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風險的服務,資金本身只是銀行管理風險的一種工具一個載體,提供資金本身并不是銀行服務的目的。
(二)商業銀行“風險的內化器”的制度設計
1.從對風險的吸收方式來看。投資基金的機制設計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風險收益,同時直接分擔所有風險損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費。商業銀行的機制設計要求銀行本身承擔風險。首先,銀行以到期無條件還本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承諾從存款人處吸收資金,然后按約定條件將資金貸放給貸款人,其后若貸款人違約,銀行不能以此為借口對存款人違約,從而承擔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信用風險。其次,銀行按約定要保證存款人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卻不能因此向貸款人收回未到期貸款,這樣銀行就承擔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流動性風險。
2.從商業銀行承擔“風險內化器”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業銀行風險內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銀行和基金經理與資金盈余單位之間的關系,都是一種委托關系,委托關系的核心是激勵機制問題。只有在委托人能夠低成本地觀察到人的努力程度,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報酬的激勵機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觀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況下,將人的收益與其努力程度完全掛鉤,是一種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由于銀行的主要資產是非標準化、不透明的貸款。所以,風險內部化是銀行與其資金盈余單位之間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種委托安排。
3.因為沒有考慮風險處理因素,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和地位其實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業銀行管理風險功能的業務,都沒有反映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例如,貸款證券化的發展使得銀行已經通過調查、審查、設計等方式管理過風險的貸款,不再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如果仍然運用資產規模來作為衡量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重要性的標準,必然會低估商業銀行應該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業銀行功能弱化說法的一個重要原因。
結論與啟示
商業銀行的核心價值在于管理資金融通過程中的金融風險。通過商業銀行制度與投資基金制度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商業銀行的獨特之處在于其管理金融風險的個性化方式和風險內化器的制度設計。商業銀行的未來,歸根結底取決于其管理金融風險的能力,尤其是以貸款方式管理風險的能力。盡管迄今為止商業銀行制度并不完美,商業銀行體系依然具有明顯的脆弱性,但這只能通過金融改革與創新來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學者通過對投資基金制度與商業銀行制度的比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與融合發展趨勢的結論(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對研究新時期商業銀行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我們可以在發展投資基金的同時積極發展商業銀行,不斷地進行金融創新,不斷地提高其風險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顧。可以預見,在一個不太短的時期內,仍將把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放在一個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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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使得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嘗試進行金融體制的改革,在這種背景下,世界銀行監管理論在近些年出現了新的發展,以對抗銀行與存款者之間,銀行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在2004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正式確立。同時,監管合同理論出現,該理論認為,監管是一種存在與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合同關系,這是一種隱形關系,包括銀行和存款者,銀行與監管者,監管者與社會三種關系,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完善銀行監管,反之,則會加重或者產生系統性風險,破壞銀行監管。銀行監管的經濟利益問題也成為理論研究的熱點,有效監管成為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在實踐中,這些理論問題呈現出新的趨勢。
一、世界銀行業監管理論的發展
(一)機構監管到功能監管再到目標監管的轉化
即從對不同金融機構的塊狀監管到對不同金融機構相同業務的條狀監管再到對經營結果的目標性監管。這個過程也是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的轉變過程。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銀行監管真空地帶,防止風險監管部門推諉責任,減少銀行業潛在風險。
(二)安全性監管向有效性監管的轉化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前,各國銀行監管的重點在于建立安全的金融體系,各國紛紛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構建本國的安全網,七十年代末,各國開始進行金融改革,將安全性監管轉向以有效性監管為重點,兼顧安全性監管。如,日本的金融“大爆炸”改革。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制定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相關規定,銀行業有效性監管的前提是:監管機構設定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具有履行其責任與目標的獨立性和充足的人、財、物、信息保證、法律支持等。銀行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外部監管的力量、作用、影響、監管的程度遠不如銀行機構的內部控制。同時,銀行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也逐漸受到各國普遍重視。
(三)監管全球化的趨勢
“由于全球一體化的速度加快,世界各國之間金融市場的關聯程度越來越密切。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增強。在這種形勢下,西方金融監管理論逐漸注重金融監管的國家化,注重國與國之間在金融監管上的合作。”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后,技術的更新與廣泛應用,在促進金融創新,加速資本自由化,推動國際銀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使得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金融危機更容易在各國之間蔓延與轉嫁,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機、BCCI事件等,造成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要防范金融危機,僅從一個國家的銀行業監管入手是遠遠不夠的,監管全球化變得越來越重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地位的加強,會員國的增多就是最好的證明,國際間的銀行業監管規則也成為各國制定本國監管政策的重要依據與基本標準。
(四)監管市場化的趨勢
世界金融一體化的加速使得銀行業綜合業務不斷發展,出現了跨國市場的融合,這就使得原來由一國政府對本國銀行業實施的監管,變得越來越困難,同時,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金融風險,提高了監管的成本,勢必從整體上加大兼容監管的難度,使得市場監管變得尤為重要。實踐證明,市場監管正在幫助并部分替代政府監管,監管市場化成為世界監管理論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事實上,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后,許多國家便紛紛取消政府的嚴格監管制度,越來越重視發揮市場力量,例如,美、日、韓等國相繼進行了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寬業務范圍限制等在內的放松管制的改革,以增強市場在實現監管目標中的作用。但是,這并非是完全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在以市場為導向的思路下,平衡市場與政府的監管作用,銀行監管不是替代市場監管,而是強化市場機制的宏觀手段,同時,市場監管也不是取代政府監管,而是市場監管的微觀手段。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即實現政府監管制度的優化,又加強市場的導向性,最終提高監管效率,降低金融風險,實現監管的有效性。
(五)監管體制統一化趨勢
這也是金融監管模式由分業化向部分混業化及完全混業化轉變的趨勢,但是這并非是否認分業模式,在一些國家里,分業的監管模式依然存在并適時發揮著自己的作用。“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又一次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監管體制統一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六)注重風險性監管
風險性監管是相對于合規性監管而言的,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監管正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補償與處罰的監管方式,是指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所實施的監管。風險性監管則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是指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資產集中、流動性、內部控制等所實施的監管,是一種持續性銀行監管。“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二、我國銀行監管體制的轉變
“銀行業監管體制,是指國家對銀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與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宏觀調控手段、金融體制、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相適應,各國確立了各自不同的銀行業監管體制。”金融監管結構的變遷是個急劇變化的動態過程。中國銀行戰略研究部副總經理宗良在2010年2月27日舉行的“中國金融監管制度優化設計研究”會議上指出,我國在危機中的損失最小,不代表監管水平最高;被我國長期以來效法的英、美等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也值得反思,西班牙、新加坡等國的經驗值得借鑒;金融危機是層級遞進的,銀行監管要努力跟上金融產品的發展。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我國的監管體制表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國銀行監管制度和結構領域有很多問題尚無透徹的理論研究,比如說,監管制度的事前評價體系;政府監管和市場自律的關系;監管的邊界問題;多頭監管、過度監管、監管真空、監管合作以及監管制度優化問題;對銀行監管機構的再監管問題;銀行監管的適用性;銀行監管的測度問題;監管的公平與效率問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的關系;金融創新的監管問題等。因此,專家學者對于我國的銀行監管體制提出了諸多質疑,同時,針對目前整體的金融監管體制形成了不同的觀點學派,要求通過對金融監管體制的修改,促使銀行監管體制的轉變。這些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重新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的大一統監管制度,忽略金融機構與金融業務之間的差別,即典型的單一監管模式,該模式是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均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單一監管在監管目標和手段上具有一致性和協調性,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投入,有利于取得規模效益,防止監管真空和交叉監管現象,具有很強的適應性,能使監管機構更有效地行使監管職責。但是,單一監管模式下,金融機構缺乏競爭,不能體現不同金融機構與金融業務之間的差別。監管機構難以形成集中明確的監管目標和采取正確合理的監管方法,且易導致,這也是我國取消單一監管模式的原因。
一、21世紀財務管理的環境變化及其對財務管理的要求
對于財務管理的環境變化,可從宏觀和微觀環境兩個方面分析。從宏觀環境來看,主要表現在經濟全球化浪潮勢不可擋,知識經濟方
興未艾,信息技術、通信技術與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等。從微觀環境分析,表現為公司內部的機構重組,公司之間的購并與重組,虛擬公司的興起等。而每一方面都對企業財務管理觀念提出了挑戰。
1.經濟全球化浪潮。隨著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規模擴大,以國際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廣泛應用,在21世紀可預見的時期內,經濟全球化將呈現出新特征:一是網絡經濟大行其道;二是跨國公司將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三是WTO等多邊組織、非政府組織將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日益增大。
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中,對財務管理有著直接影響的是金融全球化[1].金融已經成了改變我們生活的關鍵性力量,在某種意義上,未來不是信息時代,而是金融時代。金融全球化對企業來說是一柄雙刃劍。它使企業籌資、投資有更多的選擇機會,而選擇權是有價值的,所以說,金融全球化客觀上提升了企業的價值。但從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可以看出,在金融全球化的背后,隱藏著極大的風險。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不斷創新的今天,如何尋找機遇、規避風險,是財務管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所面臨的最重要課題。
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更加融入了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中,這將極大影響我國經濟、生活的各方面,企業理財環境也將發生很大變化。從企業外部金融市場發展情況來看,WTO的加入,將使我國金融市場更加開放,發展的速度將更快。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速度將加快,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全面可兌換將指日可待。這是因為,當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已成為一種趨勢,利率放開和外匯管制解除、貨幣實現自由兌換,是為許多國家經驗證明過了的一條必然發展道路。利率市場化和貨幣自由兌換,意味著企業外部金融風險的加劇。如何加強金融風險的防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第二,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外國金融機構的進入,將帶進
許多先進的金融服務項目,包括各種新型金融工具。國際金融業競爭的加劇,是各種新型金融服務產生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各種新型金融服務的出現,對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它意味著企業將獲得更方便、更全面、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金融服務,滿足企業理財活動的需要,這也意味著企業財務管理將面臨更多選擇。如何利用這些金融工具將成為我國企業亟需解決的問題。
從企業內部來看,WTO的加入,將促進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企業生存壓力增大,對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一切都將迫使企業調整和轉變過去陳舊的管理觀念。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首先,WTO的加入,意味著我國企業將有更多機會沖出國門走向世界,企業財務管理必須服從企業的這種戰略發展,因此,財務管理也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審視自己。其次,市場競爭的加劇、經營風險的加大,必然要求財務管理要謹慎控制財務風險、恰當選擇資本結構、重視資產負債上的風險收益匹配管理,使企業財務狀況一直保持良好態勢,以增強對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的抵御能力。再次,企業生存壓力的加大,必然要求降低各項成本,包括資金成本。同時,為爭取顧客、擴大市場占有率,企業還可能運用多種財務手段達到這一目的。例如,企業向顧客提供各種信貸以促進產品銷售。因此,如何充分運用資金,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將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點。最后,為接受加入WTO后的挑戰,企業必然加強內部各項管理,財務管理的計劃、控制和評價工作必將大大加強[2].
2.知識經濟。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經驗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上的經濟。知識經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傳統產業的滲透和改造,以促使產業不斷升級;二是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美國近10年來經濟持續穩步發展,主要歸功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推動。對企業財務管理來說,知識經濟改變了企業資源配置結構,使傳統的以廠房、機器、資本為主要內容的資源配置結構轉變為以知識為基礎、知識資本為主的資源配置結構。那么,對知識資本如何進行確認、計量和管理又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3.電子商務。所謂電子商務,是指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企業主體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交易過程中的數據、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和直接化的一種全新的運作方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傳統的財務管理也演化到網絡財務時代。網絡財務最顯著的特點是實時報告(real-timereporting),企業進行在線管理。網絡財務發展前景是誘人的,但它引起的安全問題同樣讓人擔心。
二、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
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浪潮、知識經濟與電子商務的沖擊,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已經明顯不能完全適應21世紀財務管理的環境變遷,在指導企業的財務管理實務方面捉襟見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當代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工業經濟、以有形資產管理為主的基礎上,而目前全球正大步跨向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無形資產比重逐步上升,有的高科技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已大大超過有形資產的價值。
2.當代財務管理的手段落后,隨著通訊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財務勢在必行。
3.當代財務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范圍狹窄,僅限于財務風險,而對于風險投資的管理很少論及。
4.現行財務制度呆板,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對等、不相容。
5.現行財務評價體系主要限于可用貨幣計量的財務指標,而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知識資產等缺乏適當的指標加以考核評價。
另外,我國的企業財務管理還有兩個顯著問題。第一,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發展,企業財務管理內容變得更加豐富。如資金籌集方式更加多樣化,金融市場風險管理、保險管理和稅金管理等陸續出現。第二,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在投資、籌資以及收益分配等主要工作上比較薄弱,日常財務管理一直是以資金管理為主。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除了與企業所處的客觀經濟環境有關外,可能與認為投資、籌資以及收益分配等是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大事,單單依靠財務部門很難完成有關。另外,也可能與有些人把財務工作與會計工作混淆起來有關。
本文是河北省社科聯民生調研課題理論成果(課題編號:201401345)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9月16日
一、國內外研究狀況綜述
(一)國外研究狀況。美國陽倫-H-利普斯、托馬斯-R-馬瑟查爾、簡-H.林克合著的《電子銀行》,美國瑪麗-J-克洛寧所著《互聯網上的銀行與金融》這些著作對網絡銀行的業務特點、競爭優勢、風險問題等作了比較全面的介紹,但對網絡銀行風險防范及控制問題的研究不夠深入細致。Mayr J.Cornin.在《Banking and Finance on the Internet》指出,加強網絡銀行風險防范與控制,要建立起一套嚴格的內控制度,從網絡銀行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上防范和消除網絡銀行風險。新加坡Tan Chwee Huat在出版的《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in Singapore》中指出,網絡銀行的風險具有開放性、易變性和流動性等特點,一定不能忽視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網絡銀行風險管理主要依靠國家中央銀行的指導和各商業銀行的通力合作。
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網絡銀行的風險監管基本上采取寬松的監管原則,主要通過補充新的法律、法規,使原有的監管規則繼續適應網絡銀行環境,并針對網絡銀行及其風險的特點,制定、頒布相應的立法建議和監管指南,建立了較完善的網絡銀行監管法律體系。
(二)國內研究狀況。網絡銀行在我國的迅速發展開始于2000年前后,但與其迅速發展的形勢相比,我國網絡銀行風險監管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相對滯后。尹龍是國內研究網絡銀行比較早的學者,他在論文《對我國網絡銀行發展與監督問題的研究》一文中,對網絡銀行的風險特點和監管措施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結合我國網絡銀行的現狀,提出了完善網絡銀行監管的必要性和監管策略。張成虎在發表的《信息技術風險監管――銀行監管的新領域》一文中,對銀行技術風險進行了定義,分析了技術風險的表現形式和國內研究現狀,并對我國網絡銀行風險監管問題提出了對策。張軍亮在論文《我國網絡銀行的風險與監管體系建設》中通過分析我國網絡銀行風險監管的難點,提出了從三個層次建立風險監管體系。徐靜在《關于完善我國網絡銀行監管的思考》中,指出網絡銀行在我國迅猛發展,但是網絡銀行的發展不可避免要帶來風險,監管部門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例如建立健全我國的網絡銀行監管制度,借鑒國外網絡銀行監管經驗,改變傳統的銀行組織架構和管理方式,積極培養適應網絡銀行發展的復合型人才。
總體而言,網絡銀行風險監管理論還處于不斷豐富和完善狀態,這與網絡銀行的迅猛發展不相適應。
二、網絡銀行存在的風險分析
(一)系統技術風險。網絡銀行的技術風險大致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密碼、口令簡單。網絡上的許多風險的起源是使用了簡單的、靜態的口令。網絡上的口令可以通過許多方法破譯,其中最常用的兩種方法是通過監視信道竊取口令和口令解密;二是系統本身漏洞。UNIX操作系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從一網的計算機客戶端使用“跟蹤路由”命令的話,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服務器要經過許多不同的節點,這些節點最容易受到攻擊;三是信息易竊取。大多數網絡上的信息沒有加密,或簡單加密,以至于文件傳輸很容易被竊取。同時,網絡防火墻的設置比較復雜,許多系統在設置過程中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權限,從而被不法人員利用獲得信息;四是監視系統。當客戶使用文件傳輸協議或遠程登錄終端模擬協議連接遠程賬戶時,他輸入的口令是沒有加密的。所以,通過監視攜帶口令和用戶名的IP包可獲取他們,并使用這些用戶名和口令到系統。
(二)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來源于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絡銀行賬戶的授權使用、網絡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網絡銀行與其他銀行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商業銀行職員對業務的漫不經心和客戶的疏忽也有可能導致網絡銀行嚴重的操作風險,從而危及網絡銀行的總體安全。網絡銀行可能會因為客戶欠缺網絡安全方面的知識而面臨相當高的操作風險。另外,商業銀行職員和客戶不能夠充分理解網絡銀行采用的不斷更新的軟件,進行誤操作也會給銀行或客戶自身帶來操作風險。
(三)銀行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指網絡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不善而使利潤下降的風險。網絡銀行能否獲利,主要取決于客戶數量的多少。只有不斷增長客戶數量和提高客戶信任度,才能確保網絡銀行的盈利能力。因此,經營風險又可以分解為注意力分散風險和服務對接風險。注意力分散風險是指網站因為吸引不到足夠的點擊量,無法形成一定數量的固定瀏覽群體,從而使潛在的客戶流失,造成銀行收益下降的可能。服務對接風險是指網絡銀行不能提供足夠多的電子商務網站的在線支付服務,造成客戶轉移,使銀行的營業額下降,最終導致收益損失的可能。
(四)行業法律風險。網絡銀行的法律風險來源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規章和制度,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網絡銀行業務牽涉到商業法律,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當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針對網絡銀行、網上支付的專門法律還沒有出臺配套的法律法規,所以,利用網絡及其他電子媒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中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也使得銀行、司法機關在打擊網上金融犯罪時難以采取主動措施。
三、我國網絡銀行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一套針對于網絡銀行監管的模式,現在用的監管體系都是沿用了傳統銀行的監管方式,因此出現了監管的手段跟不上網絡銀行發展的現象。網絡銀行業務相當大的一部分具有同質性,又經常出現在同一個平臺進行。這就與傳統銀行業務按照機構或者產品劃分的監管方式有著很大不同。所以傳統的銀行監管模式很難適用于現階段的網絡銀行。同時網絡銀行涉及到的監管機構相對較多,目前,還沒有一套科學的協調機制。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監管職能、監管手段等方面各具特點,因此會出現相同的網絡銀行業務得出不同的監管結果。在進行傳統銀行業務與網絡銀行業務的融合過程中,較多的使用電子記錄、電子憑證、電子數據等方式,從而不能準確預測資金的流動,不能夠滿足網絡銀行監管的要求。
(二)監管水平較低。由于網絡銀行出現的時間還不是很長,導致我國的網絡銀行監管部門職能設定不是很清晰,缺乏熟知網絡銀行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計算機網絡和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經驗的監管人員,所以導致監管專業水平較低,業務能力不強。監管機構和人員對于風險的預測、分析、控制的能力薄弱,所以較難適應新時期網絡銀行監管的要求。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網絡銀行不受時間和空間的約束,以其獨有的便捷性,給傳統銀行帶來極大的沖擊,同時在傳統銀行有效的相關法律運用到網絡銀行上就顯得不是很適應。科學的網絡銀行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包括金融理論、通訊理論、計算機理論、網絡技術理論等內容。這些內容共同作用才能使網絡銀行業務的安全有效進展。但是,目前我國關于網絡銀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現階段我國有關于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計算機網絡等方面的法律仍然不夠,對于網絡銀行的業務規范相關法律幾乎沒有。2001年,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的十幾家銀行共同建立了我國的金融認證中心,解決了網絡銀行認證方面的一部分問題,但是其影響力只限于簽發相關的金融系統的證書,沒有真正形成權威的認證體系。所以,目前出現了商業銀行自己發放認證證書,并且參與虛擬交易的現象。銀行的監管機構所頒布的相關規章制度及行政法規仍不滿足網絡銀行監管的需求。例如,2006年所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仍然沒有關于技術風險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定。
(四)缺乏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市場準入是控制網絡銀行風險,維護交易安全的第一道關。把好準入關,就能夠將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風險的網絡銀行排除在外。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網絡銀行的準入適用的仍是審批制。從我國當前網絡銀行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對現有銀行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施行嚴格的審批制是十分必要的,可有效的降低網絡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業的風險。但是該規定所具有的時間性、程序復雜性與網絡銀行業務開展的多樣性,變化性及迅捷性等特點是相互沖突的,導致傳統銀行從事網絡銀行業務條件過高,市場進入成本較高,不利于網絡銀行業務的開展和運行。
同時,網絡銀行處在日新月異、紛繁復雜的金融環境中,同樣也受到優勝劣汰規律的制約,一旦不符合市場要求和經營條件的,也應當適時退出。如何減少其在退出時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國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制度。
四、完善我國網絡銀行監管體系的對策
(一)健全網絡銀行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做好風險監管的工作。隨著互聯網高速發展,電子商務的興起,我國需要制定科學的、規范的網絡銀行相關法律法規以規范網絡銀行的各種業務,從而降低網絡銀行風險。我國在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中承認以數據電訊的形式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與此同時,在2004年又出臺了專門的《電子簽名法》力爭完善相關法律。但是現階段,我國仍然缺乏對網絡虛擬交易稅法、信息安全相關立法、網絡交易隱私權立法等多方面法律的制定。在國際范圍內,各個國家之間缺乏金融與司法的有效聯系,從而不能夠適應網絡全球化的需求,對于跨國網絡金融犯罪的國際條例仍然約束力不強,所以我國要力促健全國際與國內的網絡銀行相關法律法規,力促實現網絡銀行的依法監管目標。
(二)加強網絡銀行監管機構建設。我國的網絡銀行風險專設機構的建設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以央行為主體建立完善的網絡銀行監管機構。從傳統的銀行監管機構中抽調對計算機網絡、銀行業務、金融體系等技術理論過硬的人才建立一支監管能力強的網絡銀行監管隊伍。并且對機構中的骨干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負責對網絡銀行風險預測與指導下屬機構業務。與此同時各個地區需要設立相應的網絡銀行監管機構,將我國的網絡銀行風險區域進行合理的劃分監管。并且定期的組建網絡銀行的法律以及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進行研討,依照我國網絡銀行風險監管的發展現狀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的發現問題,提供意見,并且將建議及時地提供給中央銀行,以便進行下一步的網絡銀行風險監管制度改革。由此可見加強監管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是此環節的重點。
(三)創新監管思路,提高監管部門業務水平。網絡銀行業務引領了我國的銀行業走向網絡化的道路,現階段我國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仍然不夠成熟。所以在進行網絡銀行風險監管的同時要注意不能夠阻礙網絡銀行的正常發展。在預測以及控制風險的過程中要保護網絡銀行的競爭、不斷地創新監管思路。提倡強化主管部門對網絡銀行的業務監管,簡化網絡銀行創新業務以及審批業務的冗繁程序,徹底的簡化網絡銀行業務的審批方式。
(四)加強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加強市場準入方面的監管。國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通常是對在現有組織框架下開展網絡銀行的不需要審批,由其自行發展;而對設立獨立的開展存貸款業務的網絡銀行法人,則需要審批。英國監管當局認為風險較大的金融機構不宜從事網絡銀行業務。對于我國而言,在網絡銀行業務發展初期,基于對其業務未知風險的防范,審批制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能將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風險的銀行排除在外。我國可以進一步在總體上確立審批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靈活的市場準入制度。可以適當放寬市場準入主體條件,對進入網絡銀行業的主體予以有條件的開放;逐步放寬網絡銀行的業務范圍,允許網絡銀行兼營證券、保險的業務,逐步實現銀行功能的全面化;適當簡化審批程序。長遠看來,審批制會加大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成本,因此應當盡可能的簡化審批程序,降低進入成本,以避免影響網絡銀行的業務創新和技術進步,降低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加強市場退出方面的監管。當前歐美國家對網絡銀行的退出處理非常謹慎,一般要求網絡銀行制訂可靠的信息備漏案、參加儲蓄保險計劃。網絡銀行退出時以市場兼并作為主要的措施。網絡銀行的退出不僅關系到銀行的有形資產處置,還涉及到多年積累的無形資產,比如客戶交易信息、消費信息、個人理財方式等數據的處置。因此,對網絡銀行的退出設計應當謹慎,作出妥當的安排。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我國網絡銀行的市場退出機制包含以下四點:一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使網絡銀行均參加儲蓄保險,以抵制市場風險;二是制定可靠的信息備份方案,減少信息數據處置不當帶來的損失;三是確立網絡銀行審慎退出的監管原則,減少對金融市場的沖擊;四是以市場的辦法解決網絡銀行的退出,提倡選擇企業并購方式。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