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3 02:25:2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建筑法律法規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
[2]劉應宗、郭漢丁、孟俊娜:我國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轉變[J].建筑經濟,2002(2).
[3]黃建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制的構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協調思路[J].中國建筑,2003(4).
[6]馮淑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韓志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使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often is composed of many elements, one of the most basic factors :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eople, object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 Based on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next step for taking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P63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中圖分類號:F28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國外的研究現狀
成熟的項目管理實踐始于20世紀40年代,比較典型的研制原子彈的曼哈頓計劃。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項目管理還僅限于建筑、國防、航天等少數行業。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性競爭的日益加強且需要降低項目管理成本,迫使政府機構和企業給予項目經理和團隊成員更大的責權,不僅要他們實施方案,而且還要他們管理合同,了解財務并與客戶一道高效率地工作。于是項目管理的應用領域逐漸擴展到電子、通訊、計算機、軟件開發、醫藥、金融以及一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
1.2我國研究的現狀
我國對于風險問題的研究是從風險決策開始的,起步很晚。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學術界才有所接觸。但是由于人們風險意識淡薄,該時期只引進了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和程序,未能同時引入風險管理。20世紀 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且國外各種項目風險管理書籍廣泛傳播,國內工程領域開始不斷引進國外先進的理論研究成果,并逐步開始本國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
1.3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較低
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應用,與西方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都有很大差距,我國的水平仍然處于引進、吸收和消化階段。再通過項目風險管理實務研究,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風險管理理論[1]。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與實際應用還都處于較低水平。
1.4工程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1.4.1《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不完善
我國現行《建筑法》出臺于1998年,重點是調整、約束承包商的,對業主的監管力度卻遠遠不夠。隨著建筑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法律的實施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業為主導的市場,轉變成建設單位為主導的市場,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成為影響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對此缺乏相應的規定。
1.4.2工程擔保制度還在摸索中
我國現行《建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工程擔保制度,沒有對工程類擔保做出明確規定,工程建設的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也沒有反映到擔保法中[2]。有關工程擔保的規定僅在部門規章中寥寥數筆,各地出臺的辦法或意見也不能將此項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對工程擔保做出規范,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也缺乏有效銜接。
1.4.3風險識別和風險處理手段落后
(1)風險識別困難。風險識別是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是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階段主要側重于對風險的定性分析。美國的項目管理學會向所有的企業和經理人員提供“潛在損失一覽表”,并且附有指南。
(2)風險處理手段落后。風險處理是確定建設工程風險事件最佳對策組合的過程。企業可以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對不同的風險事件選擇最適宜的風險對策,從而形成最佳的風險對策組合。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多數項目比較通行的做法是設置極少的不可預見費或將風險不合理的轉移給利益的對立方,認為這樣做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風險[3]。這些都是由于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基礎薄弱,風險處理手段單一落后。
2提高風險管理技術的對策與措施
2.1加強與國際接軌并提高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
為適應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化的趨勢,進入變幻莫測的國際競爭市場,首先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項目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全面提高中國項目管理者的國際化水平,大力推動以國際杰出項目經理為代表的國際項目經理人才的成長,使中國出類拔萃的項目經理走向國際市場的大舞臺[4]。
2.2建立完善工程項目法律法規
2.2.1提高《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執法力度
《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利益的保護法,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場秩序的保護法,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但有的政府卻在工作中執法力度嚴重不夠。對質量、安全問題改正或是對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本來依法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停產整頓、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的處罰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招執法,不僅要對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同時,也要對責任人員處罰,這樣才足以體現法律的威懾力,才能對違法單位和人員起到震動作用,加大其違法成本,使他們不敢輕易產生潛越。
2.2.2建立健全工程擔保制度
(1)建立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可以起到規避和轉移風險的雙重作用。
實行工程擔保制度,是提高國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它是一種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建設的各方信守履約,實現公開、公正一公平的風險管理機制[5]。
(2)工程擔保制度主要是制約各方面經濟責任,避免不必要的賠償。工程擔保制度是在各國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現代化發展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項重要制度。工程擔保與監理的關系不是互相排斥、相互取代,而是互為引流、相得益彰,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市場的健康。
2.2.3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并提高風險管理技術
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首先必須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由于風險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企業必須首先要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工程項目的風險規律。目前,絕大多數承包商對房地產工程項目的風險比較重視,但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風險重視不夠,有些所謂的“形象工程”特事特辦,不按市場規則運行;有的根本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的工程項目也開始運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一介入就會遇到極大的風險。所以,承包商要對參與的工程項目列出潛伏的風險清單并且對其進行分類,衡量對比,從而確定風險的相對重要性,以便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最后再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3結束語
綜上,我國建筑業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取得了不菲的成績,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還待完善與加強,比如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風險管理技術等諸方面。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技術水平會越來越成熟,必將會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減少損失,增加風險控制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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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佳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研究與應用[D].重慶大學碩士論文,2006-08-10
[3]王朋.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J].科技信息,2007(36)
Abstract: project bidding in acts of bad faith, has seriously disrupted the normal bidding market order. This article from the bidding market integrity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causes, harm and improve the bidd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proposal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only action bids market order real norms,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can be the same as the conditions, with the rule, the finalists bidding worthy, not without complaining.
Key words: integrity, order, bidding, bid rigging string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誠信的基本內涵包括“誠”和“信”兩方面。“誠”主要講誠實、誠懇;“信”主要講忠誠老實、誠懇待人。《招投標法》把建設工程招投標誠實信用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盡管從中央到地方一直強調建設各方當事人要講信用、守規矩、重操守,然而有眾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僅僅把“誠信”當作口號,或者只是對別人要求。為此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目前招投標市場不誠信的現狀
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體系中的主要當事人有建設業主、投標人、招標、造價編審、建設行政監督機構。每一項招投標活動,如參與的當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為,就可能導致整個招投標活動呈現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為“受害者”。根據本人多年調研,各方當事人可能存在的信用缺失行為如下:
1、招標人失信行為表現在;立項審批時故意少報面積和壓縮投資估算,以規避招標;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應公開招標項目做邀請招標;故意提高招標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將包含在工程總包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業主分包,如門窗、涂料、水電、外墻保溫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強制要求中標人墊資;工程竣工不結算,拖欠工程款等。
2、投標人的失信行為表現為:投標報名時拉幫結派、搞圍標、借資質掛靠;投標時,串通抬價或排擠其他投標人;施工時,工程偷工減料;承諾不兌現,以停止施工相威脅,想方設法搞變更;結算時,和造價審計人員串通,高估冒算等。
3、招標的失信行為表現為:無視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編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時,過分迎合業主意愿,為個別投標人“量體裁衣”;欺上瞞下,背著業主,勾結投標人,暗箱操作;招標文件條款約定模棱兩可,對不同的投標人以不同解釋,執行不同標準等行為。
4、造價編審的失信行為表現為:工程量清單編制時有意少算,編制控制價時,按照招標人的意圖過分壓低造價,也有的與投標人串通故意做高預算;結算審計時,難以保證審計獨立性,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5、建設行政監督機構的失信行為表現在:不按規定辦事,對同一性質的不同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處罰輕重不同,執行標準不同;任意開口子;疏于管理,對違規行為不查處等等。
二、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1、法律意識淡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都對招投標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行為作出了明文規定。如規避招標、串標、暗箱操作等行為均違反了法律。這些失信行為,直接體現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法律意識淡薄。
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項法規政策的不配套、相關機構協調不緊密,對維護招投標市場的信用機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導致信用制度建設嚴重滯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機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關性,導致其參考性及實用性不強。
3、失信行為無定性標準。《招投標法》中雖然明確規定資質掛靠、串標等不誠信行為是不合法的。但現實中,投標人借資質掛靠、串標和圍標等行為,行政主管部門很難掌握與之相關的書面證據,即使有調查取證的工作也很困難,查證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時間。目前建設市場參與管理的部門和單位比較多,配合協調不夠緊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
4、監管不力、懲戒機制不明確。失信行為與各級行政監管部門的“包容”和“慫恿”是分不開的。可能礙于人情或“保護地方企業”的因素,對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的失信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大開綠燈。另一方面,對失信的當事人,沒有統一、明確的懲罰規定,一旦發現也很難處理,即使處罰也可能因為標準不一致,而導致不公平。這樣致使失信行為的風險成本相對就小了。
三、招投標市場失信造成的危害
如果招投標市場失信行為頻繁發生而失信者不受處罰,最終損害的是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以及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主要危害表現為:
1、失信行為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招投標市場是開放有序市場。如果招投標市場不講信用,沒有規則,那只會一片混亂,健康有序發展就無從談起,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無法保證。失信行為的泛濫使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就無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開展良性的公平競爭,也就失去了招投標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義,無法促進建筑經濟的健康發展。
2、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從大量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教訓中,我們不難發現,所有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都與當事人的失信行為有關。建設業主任意地肢解工程發包導致工程管理不善,從而引發質量事故;建設業主將工程發包給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導致工程合同無法完成,甚至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標人在招標中不尊重科學,標底價格過低,使得投標人為了中標,不得不違心地將投標價格壓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時,靠偷工減料贏得利潤,直接影響工程質量。
3、容易滋生建設領域腐敗。我國建筑市場一直是個嚴重“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投標單位多,這種“僧多粥少”的供求關系,讓某些施工企業變得“饑不擇食”,有的施工企業急于“找米下鍋”, 由于一般工程建設合同標的比較大,誠信懲戒機制不嚴密,很多人受巨大利益驅使,都敢冒失信的風險,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就可能會搞不正之風,以致出現腐敗現象。
4、影響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從而喪失應有的競爭力。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標完全脫節,投標過程中失信者、投機者能屢次得手,能規避法規約束,長期以往,投標人就投機鉆營、搞關系或者暗渡陳倉,只要想法中標就是勝者的觀念,無法正確引導投標人從提高效率、加強觀念、提升技術方面來增強市場競爭力。否則將不利于招投標公平、公正市場的形成,不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招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
招投標市場的失信行為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影響到國家投資目標的實現、影響到我國建筑法法律法規的落實。因此,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誠信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要真正在招投標市場建立健全誠信體系至少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招投標中的失信行為,其實質是違反工程建設法規的問題。這與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力度不夠有關。因此各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思考深層原因,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將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使各主體將嚴格執行建筑法律法規成為自覺的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建立健全對建設及招投標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制度,嚴格的執法監督、檢查和管理,從源頭上遏制可能出現情況的發生。
2、建立全國范圍內的建筑市場誠信機制,形成循環的互相牽制的信用考核機制。為了更好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應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建設各職能部門協調一致,緊密配合,形成一處違紀失信全國受罰的態勢,對投標單位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對于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各方當事人都應進行誠信記錄考核,建立標準統一的懲戒機制、誠信檔案信息平臺及曝光平臺,一方面對于失信者,給予更嚴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價。形成一種“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態勢和市場氛圍;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應有的社會肯定,從各方面支持守信企業的發展。
3、加強對建筑市場主體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標誠信教育和培訓。加強對招投標市場主體的法制教育、培訓,讓每一參與方都熟悉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同時也熟悉對其他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既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夠對其他主體進行監督作用。
4、是認真抓好招投標的投訴處理工作。必須建立招投標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糾正和查處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行政處罰決定及違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傳遞有關部門,公布處罰信息,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失信懲戒和警示力度,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
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給人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改變,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更多的人向往城市,城市基礎建設不斷增加。而且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建筑市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從另一方面看,建筑施工現場依然是一個極具危險的地帶,如果不能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極有可能出現安全事故。據統計,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平均每年發生建筑事故一千六百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將近一億人民幣,間接損失兩億人民幣。1通過這些殘酷的數字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已經成為現代建筑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點,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本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處于優勢地位。
一、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施工現場的情況比較復雜,比如人員流動比較大,活動范圍廣;施工現場需要進行一些高空作業、手工操作,勞動量非常大;在施工現場需要遵守許多的規則,與此同時,施工現場容易發生出乎意料的情況,這些突發的情況極有可能是一些不安定的因素,隨時都可能發生一些建筑施工事故。針對上述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必須采用一切措施,方式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從建筑施工現場看,安全管理包括多個方面的內容,比如人員的管理;施工設備的管理;施工方式的管理;用水用電的管理等。但總的來說,安全生產管理就是指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勞動的人員依照我國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法規、施工前所簽訂的安全施工合同,通過采用計劃、組織、技術等行為,運用施工過程中的人員、機械、材料與環境因素的運動規律,保障施工現場的任何操作行為都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消除可能出現施工事故的因素,使施工活動得以順利、安全的開展。
二、建筑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我國城鄉建設的能力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的重要行業。但是,在看到我國建筑行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應當正視問題:我國建筑業起步晚、基礎薄弱;建筑過程中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有待提高;進行施工的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等,這些原因已經成為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筆者將在以下詳細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
1.有關規范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存在問題,急需改進
針對越來越多的建筑施工活動,為了防止出現更多的安全事故,規范施工行為,我國及時制定了《建筑法》,隨著《建筑法》的實施,安全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但從整體上看,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還沒有形成,總體上法律法規的建設明顯落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而且隨著施工活動的頻繁,《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在落實的過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對違法操作行為的處罰力度有限。
2.施工企業的資金投入有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建筑行業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得主動,一些建筑施工企業通過降低價格獲得項目,這就造成了實際用于建設的資金減少。同時,在施工中施工的各種設備、材料、工具質量存在著安全隱患,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設備不及時的更新、檢修,造成在施工過程中不能正常使用。這些都是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市場建設初級階段,許多的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只是注重企業的經濟利益,比如將工作的重點集中在盲目擴大生產規模上,對于安全施工沒有太多的在意,認識不到位。在生產中重效益、輕安全,沒有真正認清安全生產與企業長久發展的關系,使安全生產成為形式,有時甚至回避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4.施工人員對安全施工認識不清
雖然當前的建筑施工要求專業化,更多的技術人員出現在施工現場,但是,實際的施工的一線工人還是以農民工為主要部分。農民工從農村來到城市,在進入施工崗位之前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在思想認識上存在欠缺,對一些技術規范不了解,有時存在僥幸心理,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2
5.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力度不夠
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不注重監督,有時進行一些檢查也是表面行為,不能從實質上發現問題,另外,專職監管人員少,監督覆蓋面小。同時,政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基本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和措施,現有的安全檢查監督力度明顯不足。
三、改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現狀的措施
針對施工現場中存在的眾多問題,通過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到,及時采取措施,改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已經刻不容緩,筆者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立法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施工安全的保障,因此,國家立法機關和相關的領導部分應當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規范現代建筑行業的標準。同時加大執行力度,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最大限度的執行。對于違法操作或者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加大懲罰力度,同時結合實際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對表現優秀的企業給予獎勵。
2.全面做好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是一項復雜的工序,因此,要從多個技術環節做起,切實保障施工的安全性。比如在施工前要做好圖紙的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預設工期、施工方法、施工設備等。在施工工程中從細節做起,運用技術手段處理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3.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施工企業要成立專門的管理部分,對施工現場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給予責任人員相應的處分。政府的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督,對施工現場的監督不應局限于不定期的突擊安全生產大檢查,而應當創新方法,比如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機械設備、查安全防護、查隱患、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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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建筑企業的向前發展,工程造價作用的地位也越來越明顯,已經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時也是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的關鍵所在,同時確定與投資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全過程造價管理漸漸地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尤其是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業主對工程投資效益更加重視,對工程造價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業主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管理,將是我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發展的趨勢。
工程項目全過程的控制,由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竣工決算和竣工后費用的控制5個部分組成。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概算,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施工圖預算,在工程實施階段要按承包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價為基礎,考慮各種因素確定估算價;在竣工驗收階段,全面匯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花費的全部費用,編制竣工決算,如實體現該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應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壓低價格承包工程,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勁頭,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2.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分干預。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管理與控制上,存在觀念陳舊,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對材料市場價格的監管,已經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控制,轉為市場調節,市場現行材料價格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市場起主要的調節作用,但是市場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其自身調節機制不是萬能的,完全依靠市場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就要求政府在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建筑行業的價格調整上,改變落后的觀念和思想,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杠桿作用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干預,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價市場混亂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市場觀念淡薄,當地政府市場價格過多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上沿用老套的方法,嚴重阻礙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在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事實上出于各種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還不能應對市場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許多法律法規條款沒有涉及到影響建筑工程造價方面的內容,出現法律法規盲區,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此外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制的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舉措
1.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質量管理論文)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2.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它不僅是優質、高速完成建設任務,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確定造價的科學依據。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由于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人財物消耗大,并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經濟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即按基本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
3.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為。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和資質的,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
4.規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成立有形市場后,由于工程結算審核要進入該市場,政府代表的監管力度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監管機制;企業如不自律,政府可繩之以法 ,從而更充分的發揮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職能,真正起到維護造價咨詢工作嚴肅、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確保實現高質量的工程造價控制。有形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所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5.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結束語
綜上所述, 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管理是一項集技術性、專業性、經濟性和政策性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在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中,把關好每一環節的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發揮高質量的服務作用,才能實現工程質量、工期、投資三控目標,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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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s control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link of the whole, the current market for building, in the bidding of link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constr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o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exist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nalysis.
Key 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建筑工程當中實行招標制度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實現建筑項目的優勝劣汰,使資源的應用分配更加趨于合理化。但是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仍然處于一個發展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這也就使得一些地區存在違規競標等的現象,給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以下就對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隨意改變招標方式
根據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現階段主要實行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設項目當中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時,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但是一些招標方往往擅自改變招標方式,表面上利用搶工程進度或者降低投資費用為由,但實質卻是為了能夠在自主選擇過程中牟取暴利。
(二)少報多建規避招標監督
一些招標方會采用少報多建的方式來規避招標監督,具體是只將建筑工程項目當中的一部分進行公開招標,而其余部分則是由投標方直接交給指定的施工方,當然其中不可避免會受到利益影響。而且一些招標方為了回避公開招標,將個別規模不大、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項目進行分解招標,然后再利用投資額度小等原因將這些小項目的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
(三)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進行招標的過程中,如果投標方一旦中標就需要在通知發出后的一個月(30天)內訂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項目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建筑內容以及工程造價都必須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并且嚴格控制在批復的投資計劃以及設計方案之內,不允許出現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附加其他協議。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當中,一些投標單位隨意填寫施工合同中的款項,然后再利用固定價款加調整價的方式對其定價,使得修改后的成本預算遠大于中標價。另外還有一些項目不按招標文件中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以及建筑內容執行,隨意進行設計變更調整,擴大建筑規模、提高樣式標準這些都會增加投資金額,使工程造價難以控制。
(四)盲目壓價破壞公平競爭
一些招標單位盲目壓價或者通過暗箱操作,破壞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具體表現在招投標雙方通過違規操作,相互勾結進行盲目壓價從而排擠其他的競爭對手,然后通過中標后在利用額外金額對招標方進行補償。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施工方案,不僅在工程質量上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且容易造成腐敗現象的進一步擴展,使得招標活動本身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以上就是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些無疑嚴重的破壞了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二、面對問題采取的相應對策
維護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就需要通過完善我國建筑業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公眾的監督力度,徹底根除招標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問題。本文主要從以下幾點分析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方法:
(一)施行設計方案招標制度
實施設計招標制度是為了讓建筑企業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提高方案的設計質量以及投資控制。在設計招標的過程中,開發企業有權對投標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其中必須重視經濟性的評價標準。一般評標所邀請的大都是工程專家,而真正懂建筑行業的經濟分析師卻很少參與,這就使得設計招標的經濟因素難以確定。所以在確定中標方案以后,開發商仍然有必要匯集開發、預算、工程管理和營銷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對中標方案進行優化分析,進一步提高設計方案的經濟性以及合理性。因為設計方案是工程建設的基礎,它決定了建筑工程的造價,由于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浪費,其后果的嚴重性難以預料。所以建筑企業為了能夠獲得更好的經濟收益,通過設計招標引入競爭機制,迫使投標者從建筑項目、設備功能、工藝流程以及投資控制進行全面嚴謹的分析設計,從而用更加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競標,而此時建筑企業利用價值工程理論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分析、比較然后在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挑選出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而且能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設計方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通過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堅決根除惡性競爭,凈化招標的競爭環境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要加快建筑行業市場規范化進程,需要國家強化法制規范的力度,進一步加強低價中標、風險包干的管理和完善標后監管、市場清出等配套機制,建立招標責任追究制度,設立價格底線,從根本上拒絕盲目壓價等其它惡性競爭。盡快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且加大對招標環節中違規現象的懲罰力度,對一切違法行為以及現象絕不遷就、姑息,依法從嚴處理,在法律法規的作用下確保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公正、公平、公開有序競爭。
(三)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
通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來實現招標市場的良性競爭。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應該屬于一個擁有專業性技術組織,除了要按照國家辦法的法律法規執行以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提高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能力,從而滿足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科學合理的確定建筑項目成本價的概念,如果招標方對項目成本模糊不清,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范圍,就需要社會和市場平均下浮一定幅度來衡量企業的個別成本。建立明確攔標價的作用,對于一般性建筑項目,投標人的報價應該在確保攔標價范圍之內才有效,而針對一部分較大規模的建筑項目,投標人應該更加重視對投標方案的選擇,在進行評標時投標人要接受專家評委現場低價詢標,報價澄清主要是為了解釋采用投標施工方案的科學性先進性、項目報價的合理性、節約的措施等。作為相應的承諾投標才能算做有效。建立起經濟建設工程專家評委庫,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審批、備案、協調、聽證制度。對招標、投標和開標、評標、定標等行為作出更加具體的要求以及更加嚴格的限制從而規范招標市場的運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招標是通過進行公開投標,各個投標方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獲得最佳的項目實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導致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并且破壞了建筑市場的良性競爭。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國工程招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在滿足項目基本要求的情況下,能夠合理的使用資金的投資效益,使工程造價、建設周期趨于合理的同時也能使建筑企業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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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現狀概述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以及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建筑業在改善我國城鄉面貌和人民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容忽視的貢獻。是活力與規模并重的基礎產業。但在這一派欣欣向榮的背后,是“三水平不水平”的令人擔憂的現象――建設管理水平、施工水平及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而這一現象很大一部分源于當前建筑行業在安全管理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方面較為滯后。這使得我國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建筑業從業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與嚴峻的安全形勢同步增長的是我國從未間斷的大規模基本建設, 我國建筑業總產值從2003年的23083.87億元,增加到到2010年的95206億元,建筑從業人數也從2003年的2414.3萬人,劇增到2010年的近五千萬人。
二、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水平有限,盡管我國努力提高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也大力改善了建設工程的安全狀況,但目前仍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存在于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
1、法律法規不足
本人查找過與建筑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失望的發現,建國以來,在所有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約中,專門針對建筑業的卻只有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與法律法規嚴重不足的情況“相呼應”的是,這些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內容的重復和交叉現象。此外,它們的可操作性也不夠強,這就使得它們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問題。同時,執法體系也不夠健全,國家下達的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在一些行政主管部門中“被坐冷板凳”,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使得監管失控狀況十分嚴重,這些都給規避監管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從而導致事故隱患大量存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增加立法,規范執法”是保障建筑業穩步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必然趨勢。
2、政府監管缺失
經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在監督管理建筑業和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未能全面、到位、有效地履行其依法監管工作。首先,不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的情況下,不少行政部門在他們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都不清其對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其次,建筑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始終以“大突擊”的形式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缺失使得安全生產不能保持; 最后一點,是我國建筑業安全監管的“四不”現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不先進,最終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安全技術方面
與不斷增長的建筑規模和生產總值相反,我國的建筑業安全生產科技始終處于相對落后的境地。但社會的發展趨使著高科學技術含量、施工難度和施工危險性大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現。這些都給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課題、新挑戰。因此,要想保證我國建筑業更長遠穩定地發展,安全技術的解決必不可少。
三、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問題。如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標準與建筑業相關的專業名詞概念;一些法規設置的處罰條款不合理;對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處罰或者處罰無力;工程建設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推薦性標準規范在制定、實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圍過寬、數量過多、標準滯后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卻因沒有法律規范的調整而被擱置。因此,這些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極需完善與健全。
2、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監督機制
除了認真貫徹執行現有建筑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劃分建設各方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立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如在重大傷亡事故面前,除了要求監理單位承擔安全事故的監督失察責任、建筑施工單位按事故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外,還需強調業主對安全事故承擔的間接責任。通過建立這樣一套良性的安全運行制約機制以形成人人關心建筑施工安全的現狀。此外, 還可建立安全生產的考評機制,強化及時考評績效:做到齊抓共管,予測予控,考評嚴格,激勵有效。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建立和發揮高素質、肯奉獻專業隊伍作用,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工作模式。
3、加強執法監督
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的加大,對于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不但要對其進行依法的實施監督,而且在中標后的工程實施的全過程當中,要加大的對其進行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檢查,這些監督檢查是必不可少的,要切實的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發展建筑安全生產先進科學技術
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學技術, 既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也是技術保障。為了使安全生產的科技研發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得到全方面的提升,為此實施了“科技興安”戰略,構建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體系,這一戰略,不但引領和支撐了安全發展,而且作為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使安全生產形勢得到了進一步的好轉。
5、健全職工保險意外傷害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為建筑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是建筑企業必須要做的。為了使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使建筑業職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的保護,使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斷的增強,使企業的事故風險得到進一步的削弱,投保方、承保方、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場運作、政府監控、社會中介參與的原則,進一步的加強調查研究,合理分工合作,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能夠健康的發展起來。
6、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記錄、檢查、申報制度
在我國,因為普遍存在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以及不報等現象,所以即使是《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事故的記錄申報制度,但想要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做到很好的貫徹和落實也是很難的。要想把這一問題解決,首先不但要找到管理制度上的各種漏洞,而且還要使施工企業安全事故紀錄的公告制度得到確切的落實,并且能做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次是要根除私下解決問題這一現象,對于在安全責任事故中受害人,要升高其賠償額度;最后要對在安全事故中違法亂紀的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一套權威和透明的、受群眾監督的施工企業建筑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記錄資料的檔案制度就能真正的建立起來了。
總之,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問題,不但密切的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而且也關系到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能防止施工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并且能夠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相關部門應該不斷的探索,并且切確的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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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考[J].建筑安全,2005,4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質量的優劣,也關系到后期的生活生產。如此大的影響力,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管理,因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階段,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最關鍵的一環。
二、施工質量影響因素分析的意義
提高工程質量,是眾多的建筑施工企業不懈的追求目標,也是擴大建筑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信譽的根本途徑,工程質量問題,始終是市場競爭的焦點,如何提高工程項目實體質量,這是擺在所有施工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在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無非是一個工程最終要的部分,工程質量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的保證,也是保證社會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樂業的基礎條件,所以分析施工質量影響因素有著重要意義。
1、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起到龍頭作用
隨著我們施工人員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開展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近幾年建設投資規模在迅速增長 ,但同時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和損失,其中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素質與實際工作的需求之間還有距離,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術、又通曉管理業務、具有戰略眼光的復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從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損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人員是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項工程起到龍頭作用,人作為控制的對象,要避免產生失誤,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主導作用對工程質量有著重大意義。
2、施工機械對提高工程質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除了要具備勞動力和勞動對象之外,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勞動資料。機械設備是建筑施工過程中主要的勞動資料,是施工過程中必備的基本要素。隨著建筑業的發展,施工機械越來越多,并將逐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可以幫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方面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同時,由于施工企業機械設備擁有量比較大,其機械設備總值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也相當高。當施工機械設備效率低,浪費嚴重時,會加大機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產率和利用率,延長機械使用壽命,不斷降低使用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臺機械設備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基礎
工程材料是構成工程實體建筑材料,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也是是工程實體組成的基本單元,基本單元質量構成工程實體質量,每一單元材料的質量均應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結構剛度,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的質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創造正常施工條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實體質量就能夠得到充分保證。
4、方法是施工質量順利進行的條件
施工方法主要體現在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施工、檢測手段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法規性文件,各項管理制度要配備、完整,不留漏洞,各項工作要求明確,符合工程質量目標,制度之間不互相矛盾,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查,使其能發揮指導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是直接影響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投資單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所在。
5、做好季節性氣候準備工作是施工質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個工程要想順利的施工,季節性氣候也對施工有著重要的意義,季節性氣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礙因素,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如果不對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誤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質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節性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設工程項目的策劃者和執行者。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無論作為策劃和監督者的業主方還是監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應商,都將參與到建設工程項目中來,只有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能充分理解項目質量的意義,并為之竭盡全力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我國實行建筑業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執業資格注冊制度、作業及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從本質上說,都是對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人的素質和能力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國的各種法律條令還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如規定按資質等級承包工程任務,不得越級,不得掛靠,不得轉包,嚴謹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等,從根本上說也是為了防止因人的資質或資格時空而導致質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術因素
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技術因素設計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術和輔助的身纏技術,前者如工程勘察技術、設計技術、施工技術、材料技術等,后者如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試驗技術等。建設工程技術的先進性程度,從總體上來說還主要取決于發達國家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取決于建筑業及其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對于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和主要還是通過技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優化技術方案,發揮技術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證左右。如今的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的應用已經廣泛投入到建設工程的各個項目之中,對于新技術的發展,必將有力的推動建筑行業的發展和進步,但同時我們也要慎重的對待新技術,新材料等,因為對于現在的發展水平,有很對新的事物我們還沒有對其完全了解,這樣在我們應用新技術的時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有時候這些風險是致命的,所以當我們面對新興事物的時候就要求我們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我們的建設工程項目服務。
3、管理因素
管理的進行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部運行周期也是對建設工程能產生巨大影響的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決策因素和組織因素。其中,決策因素首先是業主方的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其次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主體的各項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實踐證明,沒有經過資源論證、市場需求預測,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建成后不能投入生產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無用途的建筑產品,從根本上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具備質量的適用性特性。同樣盲目追求高標準,缺乏質量經濟性考慮的決策,也將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不利的影響。
管理因素中的組織因素,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管理組織和任務組織。管理組織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三者的有機聯系構成一定的組織管理模式,其各項管理職能的運行情況,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事項。任務組織是指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任務及目標分解、發包、委托;以及對實施任務所進行的計劃、指揮、協調、檢查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過程。從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系統是否健全、實施任務的組織方式是否科學合理,無疑將對質量目標控制產生重要的影響。
4、社會和環境因素
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在決策階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慮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所在地的社會穩定情況。如果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社會處在動蕩之中,那么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就存在著巨大風險的。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社會因素,表現在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及執法力度;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業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設工程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建筑市場包括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和建筑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程度及交易行為的規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及行業管理成熟程度;建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及其服務水準的提高;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的狀況等。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行要在一定的環境之中進行,所以一個建設項目的決策,立項和實施,受到經濟、政治、社會、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識別與管理所必須考慮的環境因素。對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而言,無論該建設工程項目是某建設項目的一個子項目工程,還是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建設項目,作為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環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點的水文、地質和氣象等自然環境;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等勞動作業環境;以及由多單位、多專業交叉協同施工的管理關系、組織協調方式、質量控制系統等構成的管理環境。對這些環境條件的認識和把握,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
建設工程項目是一項極其復雜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運作過程。建設工程通常都具有較長的施工周期和較為復雜的材料、人力和物質資源的供應和儲備過程。作為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個單位,控制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質量是建設單位的主要任務。雖然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個參與單位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能夠合理的安排項目的進行,從人的因素、技術因素、管理因素和社會和環境因素等方面進行協調和安排就能保證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健康,順利的進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二)、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二)、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三)、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7、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8、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二)、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三)、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四)、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9、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二)、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三)、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四、結束語
對于一個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質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們不斷重視的現象。隨著人們生活的提高,建筑行業也突飛猛進,然而在參差不齊的建筑領域,依然還是存在不安全的現象,也為建筑行業帶來了負面影響。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確保建筑的工程質量及安全區,避免危險事故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劉敬 談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與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陜西建筑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