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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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隨著人口老齡化,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挑戰,而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賴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更加保險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養老保險事業雖取得重大進展,但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不少,筆者通過實踐和調查認為,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管理和征收三個方面去分析:
(一)、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過程中,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因此有些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不符合相關政策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提前退休。這樣做,一方面縮短了這些職工的繳費年限,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這批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增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金。在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過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管理部門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掌握,因此在養老金的發放過程中,有些實際已經死亡的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流失。
3、確定和調整養老保險待遇的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或調整養老金時,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的問題,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水平有較大差距等問題。退休人員的年齡、工齡等基礎信息的確認標準也存在著差異,導致退休金核算的不準確。
4、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由于養老保險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繁瑣,這就造成部分跨地區調動的人員可在兩個統籌地區同時參加養老保險,當在兩個統籌地區參保均15年以上時,就可在兩地同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
(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既然是社會保險,就必須充分體現其“社會性”,而“社會性”又以廣泛性為基礎,但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是,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這顯然談不上廣泛。
2、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或剝奪部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這樣不僅嚴重侵害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3、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比例和時間問題。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起始時間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多少。而企業整體參保時間有早有晚,繳納比例又有高有低,這將影響部分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不能充分體現養老保險的和諧與公平。
4、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繳問題。產生欠繳的原因:一是部分單位領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利益,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不積極、不主動;二是部分事業單位經費緊張或企業效益不佳,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三是社會保險機構執行力度不到位。欠繳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影響退休金的正常發放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三)、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既是參保人員的“血汗錢”,更是退休人員的“活命錢”,國務院明確規定,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時間,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緊接著浙江又爆社保大案,涉資數億。所有這些,都說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2、養老保險基金的升值問題。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參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地維持養老金的支付承諾,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率,實現其持續的保值增值。而保險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二、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對策和建議
從以上分析的問題來看,要解決好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外部監管和考核機制,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運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二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只有如此,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針對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進行相關的處理。
2、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不能對繳費單位采取查封銀行帳戶、拍賣資產等強制措施,社會保險費征繳也缺乏法律手段。國家應盡早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
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退休人員登記卡制度,將每名退休人員都納入到街道保障機構的社會化管理中去。通過這些機構社會化、精細化的管理工作,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也能杜絕養老保險金的冒領、重發和漏發。
4、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
一是做到養老保險基金的足額、及時征收。對于故意拖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企業,決不姑息,堅決加收滯納金。二是核準繳費信息,從基礎工作入手,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應收盡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向非公有經濟延伸,有效滿足非公有經濟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
5、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一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盡快完善省級養老保險的信息化系統。二是不斷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三是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化的優勢,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水平。
6、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
制定標準統一、信息準確、制度嚴密的退休審批程序,在辦理過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確保退休審批的公平、公共。退休金調整的水平,要根據工資增長、物價、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以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小,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參加各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其中東部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已超過60%。參保人數比2002年的5,462萬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10億元,分散在1,905個縣市。
2、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功能正在不斷削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主要問題:一是農村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弱化。二是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代際不平衡嚴重。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人;同時,這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三是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加劇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現象的增加。
3、農村養老難于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致養老更是奢望。而且現在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城市化的迅猛推進使得許多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農民所得到的只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4、老齡化加快。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我國農村已出現家庭小型化傾向,農民養老問題日益嚴峻。據2005年底開展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統計,全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其中農村約占老齡總人口的68%;中國農村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國1,905個縣,5,374多萬農民參保,還不到應該參保農民總數的8%,僅有310多萬參保的農民領取了養老金。積累保險基金310億元,這些農保總體上屬于早期農保性質。總的來說,早期農保試點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覆蓋范圍小,發展嚴重不平衡。已經籌集的農保資金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發達省市,多數地區難以為繼。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這五個省市的基金共計221億元,占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數省份,農保管理體制至今仍沒有理順,運作也困難重重,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在全國1,905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在民政部門,農保在省級已經移交而市縣沒有移交,依然處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與此同時,很多內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頓”的一個通行的做法是簡單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損耗現象。目前,全國310億元農保基金分散在1,905個縣市。由于管理體制不順,全國清理整頓農保后,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挪用農保基金發工資的事情相當普遍。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05年全國31個省份中,涉及1,905個縣、2.6萬個鄉鎮,農保系統大約有干部近1萬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兌現,保障水平低。很多參加早期農保的農民在年齡達到60歲后,每月領取以前規定的養老金的承諾不能兌現。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采取個人、集體和國家等多方出資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還會相應增加。該制度的新穎性,首先在于各級政府和村集體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本文以成都為例,鑒于目前成都各區、市、縣經濟發展水準不一樣、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不一樣、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樣的狀況,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層分類劃檔逐步推進全市農村養老保險。
(一)從遠郊區縣——都江堰和金堂縣來分析。金堂縣從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規定開始在三個鄉鎮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9月1日在全縣全面推開農民養老保險。2007年全縣GDP為79.1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690元。都江堰市從2007年8月初開始,分別選取了胥家鎮、崇義鎮各兩個村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2007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16.2億元,農民人均收入從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兩地屬于成都市第三圈層,經濟實力偏小。
(二)從近郊區縣——雙流縣和溫江區來分析。2007年雙流縣GDP為282.2億元,財政收入17.6億元,農村人均純收入5,000元。雙流縣是四川唯一進入全國百強縣的縣,在整個西部排名第二位。2008年全縣農民共計參保8,788人,其中從業年齡人員參保4,599人,非從業年齡人員參保4,189人,征收資金約1,200萬元。
1.存在的問題
較大的參保需求與較小的覆蓋范圍的矛盾——全市應參保單位1055個,在職職工36298人,退休職工13165人。目前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僅為887個,覆蓋率84%;10606名退休參保職工由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占退休人員的80%。事業單位因單位性質不同、資金來源渠道各異,單位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比例也不一樣。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人員考聘機制的完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渠道變窄,人員更新的腳步放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向年齡偏大化轉變。由于事業單位整合,財力及人員發生變化,導致了原有的由單位養老的模式不適應未來的需要,也無法很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利益。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顯然無法滿足廣大事業單位職工的參保需求,迫切需要出臺一套全國統一的事業養老保險政策,結束目前各統籌區各自為政、摸索前進、問題凸顯的窘境。較早的省級政策與較晚的地方政策的矛盾——湖北省在1995年10月出臺的《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是湖北省各地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依據。此后隨州市又根據此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于1995年后相繼出臺了《隨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廣水市早期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時則是按照孝感市相關政策為依據。隨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過多年運行,參保范圍逐步擴大,繳費時間也逐步統一。但是,由于省級政策出臺較早,經歷了從籠統到細致的過程。各統籌區在經辦過程中摸著石頭過河,在不斷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摸索出一些辦法,出臺了針對特殊群體參保的地方政策,從而導致各統籌區之間政策有差異,情況各有不同。主要表現在:本刊策劃參保范圍不統一。市直屬單位、曾都和隨縣都是將所有事業單位納入參保范圍,且隨縣、曾都的教育和水利系統又另外制定專門參保政策;廣水市則只將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納入參保范圍。繳費基數不統一。有的以績效工資為繳費基數,有的執行基本工資(崗位、薪級)為繳費基數,有的把基本工資打折后作為繳費基數。待遇計發辦法不統一。有的按人社局批復的退休人員待遇標準執行,有的將批復的待遇標準與繳費基數對比、打折計算退休待遇,計發辦法沒有考慮繳費時間長短、個人賬戶等因素。較多的基金支出與較少的基金收入的矛盾——2014年,隨州市全年基金收入15430萬元,而基金支付達到了20847萬元。其中隨縣水利系統、鄉改事業單位的基金結余更是為負數。隨著近年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減少,退休人員逐年增加,單位年齡結構出現了老齡化的趨勢,許多單位出現了繳費與養老金倒掛的情況,并且逐年遞增,每月撥付的養老金比月繳養老保險費多。預計未來數年,由于國家對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數量嚴格控制,現有年齡結構將更趨向老齡化,參保職工中,在職繳費人數逐年減少,保險費征收增加緩慢,反之退休人數逐年增加,養老金發放額逐年遞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被打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面臨嚴峻考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總體運行形勢不容樂觀。
2.改革的方向
統一社保政策——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全面展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其中重要的一環,關系到事業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這對打通跨地區、跨險種、跨單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渠道,建立人才自由流動的機制,打造高效的用工環境有著重要意義。規范經辦流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需要建立一套統一、規范化的經辦流程,針對參保資格的認定,參保單位、人員的增減,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確定,個人賬戶的計入,養老金的計算、待遇的享受等環節,基于內控機制,設計一套操作便捷、環環相扣的經辦流程。做到參保征收有依據、繳費記賬有明細、待遇計算有過程、基金支出有手續、經辦歷史可追溯。規范的經辦流程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安全性、嚴肅性的前提,也能與未來的事業養老保險政策更好地銜接。擴大覆蓋范圍——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精神,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覆蓋范圍擴大到全體事業單位。這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最大的利好消息,有了頂層設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便能順利開展。提高統籌層次——隨州市四個統籌區中,市直與廣水的基金結余尚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但這幾年出現的收支倒掛情況不容忽視,雖然基金結余可以解決短期問題,但收支倒掛的情勢若不能逆轉,長此以往將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構成危險。曾都區和隨縣因為長期的收支倒掛,基金結余底線已被擊穿,無法建立起一個安全的基金庫容量。一旦事業養老保險費征收出現卡口,支付將難以為繼,無法準時撥付養老金,事業養老保險的保障性將會受到質疑,養老保險費的征收將更加困難,這是一個惡性循環。但從隨州市全局看,2013年基金征收15430萬元,支付20847萬元,雖依然收支倒掛,出現5417萬元缺口,但是全市基金結余尚有24366萬元,在收支情況不再進一步惡化的情況下,足以維持數年。更高的統籌層次有更大的抗風險能力。應盡早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做法,盡快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
作者:劉承萬順鋒單位:湖北省隨州市社會保險局
我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試點階段時,“新農保”的基金財務主要由縣級部門進行監管。隨著“新農保”工作的不斷推廣和發展,基金財務的管理水平逐級升高,有些地區開始直接執行省級管理的措施。在農村“新農保”工作的執行上,由于受到傳統習慣的影響,基金財務的管理仍然是屬地管理。中央以及省級管理部門在基金財務監管上基本上沒有起到真正意義上的監管作用,而各市、縣、區管理部門由于缺少經驗、財政管理水平比較差、人員素質低等原因,容易在“新農保”基金財務監管上出現漏洞,造成財務風險。
(二“)新農保”基金財務監管缺乏制度保障
政府的財政支出按照經濟學性質進行劃分可分為轉移性支付和購買性支付,其中轉移性支付是政府單方面的、無償的進行財政資金轉移。轉移性支付的財政資金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社會保障基金,對于縮小地區經濟差距,扶貧救困,提高貧困地區人們的生活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新農保”基金也屬于轉移性支付的財政資金,由于缺乏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和有效約束,導致在“新農保”基金進行轉移支付的財務管理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強,容易出現資金被挪用甚至占用、截留的現象,也是“新農保”基金財務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導致“新農保”工作在執行上沒有足夠的財政支持,為“新農保”工作的落實和推廣工作制造難題。
(三“)新農保”基金財務監管水平比較低
“新農保”基金關系到“新農保”工作的落實以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是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救民錢。但是,“新農保”基金財務監管整體水平比較低,管理模式比較落后,“新農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沒有實現公開化和透明化,地方政府在管理“新農保”基金時,不能及時將基金的流動去向,基金收入情況進行公布,實現人民對財政基金的監督。同時,地方的監管部門如審計、財政、民政部門沒有充分的發揮監管職能,監管的力度不夠。縣級管理部門作為“新農保”基金財務主體監管部門對于自身行政職能也不明確,缺少控制基金風險的有效措施。所以,“新農保”基金財務缺少切實有效的監管,“新農保”基金被截留、挪用、占用現象嚴重,導致“新農保”的落實和推廣工作面臨難題。
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監管體制的對策
(一)提高“新農保”基金監管層次
就我國目前“新農保”基金監管監管層次比較低,容易發生財務風險問題,有關部門需要針對性的提高“新農保”基金監管的層次水平,與社會保障基金財務風險管理協調發展。由于我國的整體經濟發展不均衡,在地方財政對“新農保”進行財政補貼時,東部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較好財政資金基本能夠落實到位,但是西部經濟條件比較差,財政收支緊張,經常會出現資金挪用、占用等現象。所以,需要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基金監管分級責任制,明確各縣、區、市有關部門的職責,全面負責征收、管理和分配“新農保”基金的任務,省級部門主要負責“新農保”基金監管工作,監督地方財政基金的流動,明確省級、縣級的基金管理職責,實現“新農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三權分開獨立執行,從而實現“新農保”基金穩定高效的運轉。
(二)落實“新農保”基金監管制度
確保“新農保”基金監管制度落實到位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力度行使基金監管的權力。所以,財政部門需要明確行政職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重視“新農保”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的每個流程。同時,建立完善“新農保”基金監管有關制度,通過制度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做到責權明確。加強“新農保”基金監管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能力,將“新農保”基金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向社會群眾按照實際情況反映“新農保”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監管過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按照相關政策執行,保障“新農保”基金的流轉安全,同時做好“新農保”基金預算、籌集、支出、結余、決算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三)提高“新農保”基金監管水平
通過落實各層級“新農保”基金管理工作,有效發揮“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職能。針對“新農保”基金監管水平比較低的問題,地方財政需要建立“新農保”基金監管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和權力,做到責權分明,通過強有力的執行完善“新農保”基金監管制度,全面、準確的監管“新農保”基金運行情況,有效控制“新農保”基金的運轉。對于“新農保”基金要進行統一的管理。獨立的社保基金財務專戶,任何部門不得挪用和占用;分別監管“新農保”基金監管收支,分別展開籌集和核算工作;有關部門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到“新農保”基金專款專用,每一筆基金都需要分賬核算,定期公示“新農保”基金流轉記錄,確保基金流轉公開化和透明化。
1.優化繳費機制。針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方共同承擔的繳費機制,逐一進行優化。第一,優化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機制。首先要建立農村居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增加農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其次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減輕弱勢群體、特殊群體的參保繳費負擔。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第二,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資金籌集中的作用,可以對農村集體經濟或中小企業在稅收政策上進行減免或補貼,引導其積極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資助。第三,不能簡單地以東部、中西部的劃分為依據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補貼,優化政府補貼機制應該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和結構等因素。
2.優化激勵機制。一是明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提高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的關聯性,鼓勵年輕人參加新農保。二是國家從政策制定方面應根據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既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3.優化管理機制。提升經辦機構服務能力是優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機制的重要內容。第一,提升經辦機構人員素質。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經辦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逐步熟悉和掌握操作管理系統。第二,加強信息化網絡平臺建設。不斷開發適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檔案管理系統,逐步緩解不斷增加的參保人群給管理帶來的壓力。第三,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資金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全面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擴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蓋范圍。一是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標準,以貧困程度作為劃分標準,而不是以戶籍制度來劃分。二是對重點人群、特殊人群予以政策傾斜。如重病、殘疾、無依無靠的特殊群體可享受終身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遇突發事件造成暫時性的貧困人口可享受臨時救。三是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進行生產救助,所謂“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幫助這部分農村人口提高取得收入的能力,并在物價上漲或遭遇意外時給予一定的補貼。
2.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首先,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參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均消費水平與整體物價水平的變動,堅持保障水平量化,從根本上解決物價上漲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存的影響。其次,要分階段、有重點的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由于地方財政能力有限,可以依據地方財政的實際承受能力,先易后難的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資金資助的基礎上,增加實物補貼。
3.保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資金供給。首先,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的投入,減少地方配套資金的投入,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資金供給完全有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負擔。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尤其是向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和省份傾斜,縮小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間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同時,完善財政支出結構,防止養懶漢的現象發生。其次,發揮民間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社會捐助的作用,對實施捐贈的企業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和獎勵。
(三)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配套措施和服務。
1.加強老年人口福利機構建設。我國農村地區是以血緣為基礎形成的居住和生活的社區,農村人口傳統的觀念是不愿意離開熟悉的社區環境,并且居住在一起的農村人口相互熟識,愿意給予身邊需要幫助的老年人口以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這為農村社區機構養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方面,提高現有農村敬老院的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吸引除“三無”人員和五保老人外的農村老年人口自費養老,充分發揮農村社區敬老院機構養老的功能。另一方面,建設農村老年人口養老的福利機構,加強硬件建設。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農村地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本社區農村老年人口適當的養老補貼;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村集體可以利用合法的土地流轉、抵押為本社區老年人口的養老事業籌集資金。
2.增加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供給。注重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將縣、鄉、村三級基層社區衛生服務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緊密結合,發揮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整體功能。同時,加快建設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以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為依托,連接鄉鎮和縣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促進城市、鄉鎮的優秀醫療人員和醫療資源向農村社區的傾斜和轉移,增強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能力,向農村人口提供直通式服務,提升農村老年人口的衛生保健水平和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
3.強化農村人口社會養老意識。首先,加強宣傳,強化農村人口社會養老的意識。傳統的思想、文化及價值理念影響的我國農村人口很難在短時間內轉變養老觀念,接受社會養老。其次,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網絡服務平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公共產品,由政府負責提供,在制度運行過程中,應該有具體的組織負責落實相關政策,引導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辦理各項手續,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發放等。
二、城鄉統籌,全面建成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體系
(一)打通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路徑。要打通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路徑,就要建立起適合農村人口流動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流動中的農村人口未來的養老問題。一方面,建立符合農村人口流動性特點的操作簡單、可攜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統籌賬戶的統籌層次,實現農村人口遷移流動時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賦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非繳費型統籌賬戶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既得收益權,使社會統籌賬戶成為一個可以隨時遷移攜帶形式的賬戶。同時,加強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對所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的參保信息進行錄入,包括參保地點、參保繳費率、給付標準等,全國聯網,實現各地區的農村人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實現共享,參保人無論流動到哪里,都可以查到自己的相關參保繳費的信息,便于農村人口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另一方面,為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必須要求制度設計模式大體一致,這樣,當農村人口流動到城鎮時,可以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非繳費型賬戶資金轉移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將農村人口個人賬戶資金直接轉移到城鎮個人賬戶;當在城鎮務工的農村人口遷移回農村,可以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資金轉移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賬戶中,將個人賬戶資金轉移至相應的個人賬戶中。
一、回顧我國養老保險近年來取得的成就
一是實現了由國家包攬費用向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分擔養老保險費用;形成了費用合理負擔和基金穩定籌集的新機制,減輕了國家、企業負擔,增強了職工的投保、繳費、積累等自我保障意識。
二是實現了由“企業自保”向“社會統籌互濟”轉變,在較大范圍內實現了社會互濟,體現了分散風險和均衡負擔的“大數原則”。
三是實現了由“平均主義”、“大鍋飯”向“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變。新制度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其中個人帳戶體現的是勞動者的貢獻大小相聯系的效率原則,而社會統籌部分則是貫徹了公平原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利,將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覆蓋面太窄,農村的社會成員不能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80%左右,但是長期以來,農民并未被納入到社會保障的范疇中去,相較于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障由國家和社會承擔,農村人口則由農村家庭和農村集體經濟承擔。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與父母分家已成為普遍現象。同時,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常年在外打工,種種原因使得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出現了困難。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農村的集體經濟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提供保障,很難滿足農民養老的需要。
(二)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存在漏洞
養老保險主要有三種模式:一種是用一部分在勞動者退休期間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創造的財富來支付養老金,由此形成現收現付制;一種是勞動者通過在工作期間的收入積累一筆基金,交由某個機構集中管理,在其退休后以投資所得向其支付養老金的完全基金制,還有一種是介于前兩種模式之間的部分基金制,即當期繳納的養老保險一部分用于當期養老金的支付,另一部分劃入到繳納者的個人賬戶當中去。但是當前實施部分基金制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空賬問題,即不光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用來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連個人繳費也被用于發放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名無實,是空帳戶。
另外,養老保險基金在籌集上缺乏法律保障,方式不夠規范,各地區的籌資等級和籌資比例各有不同,造成了不同地區之間負擔水平懸殊,不利于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由于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在籌資過程中,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由于資金管理上存在著漏洞,使得養老保險資金不能真正做到專款專用,經常被挪用,為部分管理者的腐敗創造了條件。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解決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
首先,應該繼續維護家庭養老這一傳統。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的功能有所弱化,但是無論是幾千年文明古國的優良傳統還是我國現行的法律的規定,子女贍養老人都是一種美德,一份義務。因此,在養老保險制度未健全之前,仍應該努力維護家庭養老這一傳統,加強青少年尊老孝敬的思想教育,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其次,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城鎮人口的模式給農民建立個人賬戶,讓農民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可由集體、個人和國家三方負擔。這樣的好處在于,當農民喪失勞動力時,如果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時,參加養老保險可使農民的老年生活更加充裕,如果子女的能力有限,養老金可向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第三,發揮商業保險的儲蓄功能,鼓勵農民中收入較高的群體參加商業保險。
(二)做實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高峰期,養老保險的負擔日益增大,如果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即繳費8%和企業繳費的3%全部進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必然是困難重重。可以選擇一種折中的做法:將人繳費的8%部分做實,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的3%可以進入社會統籌基金,應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支付。減輕政府的壓力。
(三)健全籌資模式,進行多渠道投資
首先,將現行的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險稅。我國的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法律強制力不夠。企業拖欠、拒交和隱瞞職工工資的問題嚴重,而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方式籌集資金比繳費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也更能體現出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的嚴肅性和強制性。其次,變賣部分國有資產充實養老保險基金。第三,開征一些新稅種,如遺產稅、贈與稅、奢侈品的消費稅等,不但可以充實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防止兩級分化、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能夠更好的完成財政的收入分配功能。此外還可以考慮發行一些長期國債補充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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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葉響群,中國社會養老保障:困境與抉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11
1.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緩和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穩定。
公務員養老金改革的目標是并軌,即公務員與企業員工一同按規定繳費基數繳納養老金,退休時按標準領取養老金,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以此縮小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讓付出同等勞動的勞動者獲得相應同等的勞動報酬,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才能保證社會穩定,從而為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2.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時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自身利益。
過高的退休金等因素引發了畸形的公務員熱,大批優秀畢業生、優秀人才,無論喜歡與否,無論人生規劃如何,一門心思千方百計地進入公務員系統,甚至出現富家子弟開豪車辦公務的現象,而許多企業的高科技人才卻在退休后領著為數不多的養老金,過著簡樸的生活。長此以往,編制內人員累積過多,甚至會出現大材小用現象,必定會影響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轉與社會的正常發展。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縮小社會人員收入差距的途徑之一,有利于改進年輕人的擇業觀念,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統一開放,使更多合適的人才流向市場,推動社會進步,同時也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和自身發展。經過改革,公務員將建立自己的個人賬戶,即便公務員調動工作也不會影響自身養老金的發放。自1995年國家廣泛推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已有數萬名公務員因為各種原因被辭退。由于他們并未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因此無法將自身養老基金隨同轉移,其待遇無法與社會接軌,自身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有些公務員想重新擇業,卻因為養老金問題不得不繼續留守在原本崗位上,而制度外的員工若進入了公務員系統,那么其先前所繳養老金無法得到合理安置,以至于形成制度內外的相互流通性不足的狀況。因此,通過個人賬戶的建立,有利于解決公務員及企業員工調動工作的后顧之憂,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實現人生價值。再者,由于公務員的養老金獨立于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外,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離退休公務員不能按時發放養老金的狀況時有發生,而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建立將使該問題得到有效的改善。
3.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
2013年,我國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人數為32045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人數為49513人。2008年至2012年,國家公務員人數分別為659.7萬、678.9萬、689.4萬、702.1萬、708.9萬人,不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為如此龐大的隊伍繳納養老金必定是政府的一大重擔。通過改革,公務員將逐步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實現與企業人員同步繳納養老金,按規章制度領取養老金。以2012年為例,若中等城市公務員實際平均月工資以3000元計算,政府每月約可收繳708.9*3000*0.08=170136萬元養老金,如此龐大的數據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負擔。
二、弊端
我國公務員的的主要激勵途徑是職位晉升和級別晉升,而養老金是公務員人人可得的福利,其激勵效果大大降低,已經成為其薪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并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滯后將會影響其積極性、清廉度等,因此養老金的改革直接關系到公務員的切身利益,改革處理不當,后果不堪設想。
1.打擊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影響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目前,中國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非工資貨幣收入、實務收入、無形收入,即工資+福利。長久以來,作為公職人員,我國公務員都被要求多做貢獻不求回報,而忽視了其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需求。許多研究者經過具體數據證明,公務員的純工資收入處于社會中下水平,因此其它的福利收入成為其綜合收入中重要的一部分。很多高消費城市的普通公務員同樣面臨房貸車貸,同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夾心層,工作任務繁多,接二連三的檢查應酬,其壓力之大不亞于企業職工,換來的卻是不夠對等的微薄工資、有失公正的晉升機制、健全不足的內部管理機制。今年網上已頻繁曝出公務員違規經商,甚至“棄甲歸田”的事件,政府公務員中屢見不鮮的“灰色收入”和“58、59現象”都從反面證明了物質利益對公務員的重要性。如果公務員養老金改革不當,在本已不富裕的基礎上每月再多繳納養老金而無補償措施,人為抑制公務員對物質回報的合理需求,那么,公務員的工作熱情會受到嚴重打擊,不務正業的公務員會越來越多,甚至會造成更多的非法牟利現象,導致很多優秀公務員的流失,嚴重影響公務員的隊伍建設,影響社會發展、政府形象和國家利益。
2.無法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公務員的生活水平。
企業員工多勞多得,彈性工資制度可使其積極性十足,而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對穩定,如果再讓其每月按規定繳納養老金,無任何其它彌補措施,長此以往,只會影響該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動搖其在此繼續工作的信念。相比于發達地區的公務員,經濟欠發達地區工作艱苦,生活水平低下,環境相對惡劣,尤其對于等高原地帶,公務員更是用生命在工作。因此,在公務員養老改革中勢必要關注此類公務員的收入狀況,讓其付出與收獲持平,才能保證基層隊伍的穩定,才能源源不斷地納新,吸引優秀人才的到來,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出謀劃策。
3.容易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公務員養老改革將導致公務員與企業員工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按比例繳納、領取養老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增大了公務員的支出,對于大部分公務員而言其經濟壓力有所增加。如果保持公務員原有工資不變,那么勢必會在公務員內部引發不滿,滋長其通過其它途徑獲得收入的想法,從而有可能導致其變相受賄、利用職權獲取利潤等,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總之,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處理不當的直接結果是激勵不足,而激勵不足會導致很多不良后果:影響公務員自身職業發展;影響政府運作效率;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響社會發展。再者,考上公務員的人員大多擁有高學歷高文憑,寒窗苦讀數十載,僅僅簡單地要求其繳納相同的養老金也定然會造成公務員內部的“軍心不穩”,因此必須出臺相應的措施來解決此問題。
三、措施
1.關注并理解公務員的物質需求,利用媒體向社會灌輸正能量。
公務員雖為公職人員,但與企業職工一樣,承擔著家庭的重任。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談到,“沒有人性的自私,社會便會失去發展和進步的動力。人們更愿意用一種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與組織規則相適應的,同時也是正大光明的、體面的方式來獲得自己的利益。”我們生活在物質世界,對物質的追求是無可厚非的,公務員也不例外。他們也更多地希望在服務和付出中獲得自己的應得的利益。而媒體作為社會發展的記錄者,應該對正直、盡責、清廉的優秀公務員多一些理解、尊重,對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況予以報道,以期讓更多地民眾了解此類公務員的付出與盡職。其次,媒體的正面報道能引發民眾的共鳴,也能引起改革推動者的注意,在實施改革中更多的考慮基層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切身利益,確保在改革后他們的生活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再者,媒體應對改革中的每一步、出現的每一個問題都如實報道,讓民眾了解改革中的困難,了解決策者的矛盾所在,了解改革的進程,決策制定者也應通過各種媒體手段解讀每一步改革措施,前因后果面面俱到,真正做到透明、周到,從而能促進民眾積極地為推動改革獻力獻策。
2.出臺配套法律措施。
立法先行是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一項基本原則,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很難強制性開展,規范性也不夠。我國目前的實踐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政策文件來推動,這種狀況不僅無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發展,而且因政策多變使制度失去穩定性,沒有相關立法,便意味著這種制度還缺乏法律認可,人們便無法準確把握。①必須盡快研究制定并出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制定出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及征繳條例、配套規章,建立完善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統一的、規范的、強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考慮到公務員的特點和國際慣例,它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法定組成部分,須依法強制實施。②制定專門的政策法規,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權利與義務實行定位,對其運營和管理更要有配套的政策法規支持,特別是資金的來源要做出法律保證。③相應的配套措施應順時出臺,尤其是針對貧困地區的基層公務員,在要求其繳納養老金的同時,加大對其工資制度的改革,彈性增加其福利制度,以鼓勵其在基層盡職盡責,為貧困地區的發展做出貢獻。
人口老齡化是影響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最根本原因。中國的人口老齡化速度和程度,均超出了普遍的預期。2006年國家老齡辦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認為,預計到2020年,全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30%以上,其中,8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9448萬,占老年人口的21.78%。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支撐結構
單一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2011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金為1.95萬億元,占養老金總資產比重為84.8%,企業年金占15.2%。可以看出,基本養老金仍然是絕大多數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最主要來源,養老保險制度的支撐結構相對單一。形成這種單一的支撐結構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們基于慣性思維認為,基本養老金應該是政府承擔全部養老保障責任。由此強化了退休人員對基本養老待遇的依賴,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更加嚴峻的是,基本養老金的持續上調,已經使得離退休人員對此有了強烈的預期。二是補充保險需要另外繳納費用,不具備吸引力。由于建立補充保險需要企業和個人在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外單獨繳納費用,減少了企業利潤和職工個人的當期收入,對于一些盈利能力較低的企業或者非公有制企業來講,補充保險不具備吸引力,實施情況并不理想。三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鞏固了基本養老保險“一枝獨秀”的地位。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帶來的財政積累并沒有通過稅收優惠等途徑,用于補充養老保險的建設,而是更多用于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從而形成了基本養老基金的剛性支出趨勢,客觀上進一步強化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多層次制度體系中的絕對主導地位。
(三)基本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
陷入兩難境地為了調動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從1997年起,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中逐漸增加了更多的激勵因素。短期來看,職工為了獲得更高的養老金,會按照較高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但從長遠來看,過高的激勵可能反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典型的表現就是,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目前基本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陷入一種進退維谷的尷尬局面:如果保持養老金待遇差的比例不變,待遇差的絕對額會逐漸增大,在職期間低收入人員養老金仍然會很低;如果將待遇差的絕對額控制在一定水平,則會降低制度的激勵性,導致很多人員不再按照實際收入繳納養老保險費,基金收入減少。
(四)企業和職工繳費能力
波動在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是客觀存在的。在經濟增幅減緩時,企業盈利能力下降,養老保險費征繳就會面臨困難,進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也受到影響。近年來,受到國際經濟波動的影響,國內企業的盈利能力出現下降,迫使一些企業選擇降低繳費基數甚至直接斷繳。據中國社科院的《中國養老保險發展報告2013》顯示,截至2012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參保人數為3.04億,比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參保職工人數為2.3億,比上年增長6.57%,增速回落了4.58個百分點。
(五)個人賬戶沒有起到積累作用
個人賬戶制度的實施構建了待遇與繳費掛鉤的激勵機制,調動了職工繳費積極性,但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部分積累制。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繳費辦法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全部用于當期的待遇支付。建立個人賬戶之后,繳費辦法和待遇水平過渡平穩,基金收支規模沒有太大變化。因此,要在不增加繳費的前提下,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許多省市地區在職職工的個人繳費被用于當期發放,而沒有形成積累,由此產生所謂的“空賬”問題。
二、制約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癥結
長期以來,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難以避開的一個難題,就是“福利剛性”對其可持續發展的制約。簡言之“,福利剛性”是指大多數人對既得社會福利待遇具有只允許其上升、難以接受其下降的基本心理預期。正是由于社會福利的這種剛性特征,導致各類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由政府承擔主要供給責任的社會保險,嚴重缺乏彈性。任何一項旨在降低時下社會福利水平的公共政策,往往都會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是政治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福利水平一旦提升到某個層次以后,就很難再根據經濟形勢和政府財力的變化做出向下的調整。這里的問題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發展的周期性波動很難避免。對于一個國家而言,一旦增長速度放緩,勞動者收入減少,支撐社會保險事業的基金和稅收就會減少。然而在“福利剛性”作用下,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又很難會因為經濟狀況的惡化而降低,從而導致公共政策騎虎難下。要消解“福利剛性”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影響,可以從兩個方面著力:首先,要對“福利剛性”作用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運行趨勢做清晰的預判,在制度設計上、資金籌集上和收支平衡上作必要的準備,以應對社會經濟可能出現的波動,為日后的經濟發展以及財力增長預留出必要的彈性空間。尤其要注意避免超出制度發展階段的承諾或覆蓋范圍不適當地擴大化和零碎化,以至于對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的持續增長構成不必要的壓力。其次,要加快構建多層次、多元支撐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目前,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成為發達國家的普遍發展趨勢,世界銀行將此類模式概括歸納為“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是由法律強制推行、政府管理、以稅收支持的具有再分配性質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第二支柱是采取市場化模式運行、完全積累且養老保險與繳納金額相結合的各類補充養老保險,各類職業年金是其典型代表;第三支柱則是為需要更高水平養老金的人們所設計的,自愿參加的商業保險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計劃。要大力培育發展企業年金,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建議目前,圍繞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政策目標,中央政府正在研究采取全國統籌、延遲退休、做實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等措施,借此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是要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特征,形成一套促進養老保險制度不斷發展的政策、方法和制度體系。同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明確改革的基本原則,消除參保人員的后顧之憂。
(一)大力推動中國版的401(k)計劃
壯大第二支柱目前,美國、法國、德國、日本、英國等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情況較好的發達國家都將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分別為51%、62%、52%、49%、47%。在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的情況下,各國則均采取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方式,以維持公眾退休后待遇的相對穩定。相反,作為歐債危機的重災區,以希臘為代表的部分歐洲國家,由于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過于依賴第一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的支撐,基本養老金平均替代率高達80%以上,政府財政壓力異常沉重,最終成為引發債務危機的重要誘因。而中國早在1991年已經提出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但由于制度和思維的慣性作用,目前基本養老金仍然是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最主要收入來源。“三支柱”式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作用是降低基本養老金在公民養老保險中的地位,進而降低“福利剛性”作用下公眾對基本養老金的持續上漲預期,緩解基金的運行壓力。
(二)逐步補充個人賬戶缺口
提升平衡能力在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制度中,個人賬戶資金被社會統籌賬戶借支,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應盡快完善個人賬戶制度,逐步補足個人賬戶缺口。補足缺口,是個人賬戶基金通過市場化投資運作,實現自我積累,提高保障能力的前提條件。一是通過劃轉國有股權補充個人賬戶。目前中國上市國有企業股份的市值約為12萬億以上(含境外上市企業),可以考慮將部分股權劃撥給養老保險基金,通過適當途徑實現穩定回報。二是通過國家財政加大轉移支付,逐步補足個人賬戶,承擔制度轉型成本,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促進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提高收益水平,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有利于弱化對基本保障制度的依賴。
(三)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提升支撐功能縱觀歐美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揮著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已經成為近3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最主要來源,其優勢在于,享有稅收延遞或者免稅等優惠政策。個人參與者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根據個人的風險喜好配置資產,而且投資收益免稅,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完善,金融機構管理資產經驗逐步成熟,具備了發展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條件。而且居民財富不斷增長,也具備了一定的個人養老理財能力。可以借鑒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經驗,嘗試開展個人稅收遞延養老金投資賬戶試點。這樣既可以激勵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滿足個人養老保障需求的多樣性,提升第三支柱的支撐作用,進而優化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
2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之所以倡導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是存在其深刻的原因的:其一,實現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要之舉。尤其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過程中,貧困現象越發明顯,養老保險的必要性不斷展現出來;其二,城鄉頭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無論是從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在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長的背景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已經具備,國家政策也開始導向于這樣的領域,也就是說當前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了。
3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策略
從整體來講,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籌資模式、參保方式、社會化程度、保障水平和互濟功能等方面的二元分割,使得農村基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穩定性和持續性遠遠落后于城鎮,而且城鄉保險關系轉移存在嚴重的制度壁壘。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從上述的幾個方面入手去進行改善和調整:
(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保險制度
統一化的保險制度,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問題。明確規定,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鄉村居民,只要年齡達到要求,都可以參加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改變以往城市和農村的二元障礙,保證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都能夠依照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要求,參與到社會保障中去。建立健全的城鄉統一保險制度,為各項城鄉保險工作的開展打下了信息基礎。
(二)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規范
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和規范,不是以同樣的保險價格來進行,而是依照以下的方式去進行改善和調整:其一,依照實際的城鄉養老保險的要求,可以以年為時間單位去進行繳納,規定最低繳費標準為農民居民上年收入的八個百分點,最高繳費標準為城市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十個百分點。其二,對于集體補助部分,應該充分考慮區域的具體情況,將區域財政實力,城市發展水平來考慮進去,以保證其繳費標準和規范的合理性。
(三)保證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
保證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也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對此,應該明確以下內容:其一,對于已經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該根據個人的意愿,參與到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并且將原本已經繳納的保險費用進行同等折算,將其納入到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中去;其二,對于享受到集體補助或者財政補助的,應該按照新的標準規范來進行,查缺補漏,以保證養老待遇的平等性。
(四)注重城鄉養老保險繳納的管控
首先,應該以發展的觀念去審視養老保險標準,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價格指數發生變化,應該以年度為單位去實現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標準的調整和改善;其次,制定更加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方案,保證能夠做到專款專用;最后,建立健全養老基金的監督體系,對于在此過程中不依照規范做事的行為進行懲罰,以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工作的切實開展。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文獻中養老保險被直接稱為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籌資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兩種類型。現收現付制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來至今大多數國家采納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紀80年代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險面臨的財政支付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開始試行并逐漸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模式。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疊模型(OLG)的基礎上,多數研究通過對個人儲蓄、收入分配、勞動力流動之間關系的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從遺產動機的角度、Romer(1986)從個人儲蓄、勞動供給的增長模型討論了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等。不過這類研究通常不考慮技術、人力資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長理論形成以來,經濟增長更加強調技術和人力資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資本積累與物質資本一樣也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此后,許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資本積累這一橋梁來研究養老保險制度同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在人力資本的新增長模型中,教育投入成為衡量人力資本積累水平的一個重要的指標,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時間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三者之間是成正比的,延長受教育時間意味著教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資越多,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時間少則教育投資則相對會減少,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也較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和非政府兩類,其中政府對人力資本投資一般表現為財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則包括企業、社會其他經濟組織、學生家庭以及學生本人等。但從新近的文獻研究來看,各類研究主要針對養老金制度與政府或者學生家庭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而進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體的人力資本投資(如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教育的資助)的內容,且研究路徑也各有差異。
二、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理論研究
通過世代交疊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資本和養老保險效用存在代際間相互轉化,是研究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屬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務效用最大化的公共決策原則;而家庭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則需要符合個人終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這樣,通過2期或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針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人力資本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行分類研究,約束條件為市場均衡條件下的微觀主體效用最大化和經濟穩定增長。
(一)養老保險與家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基金制條件下的強制性儲蓄或社會保障稅使父母在年老時獲得的養老保險與子女未來承擔的賦稅無關,也無法產生遺產效應,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資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經濟長期增長(Stuart,1998等);反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能通過對年青期個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障稅并轉移給當期的老年期個體(或者父母),以保證年老期個體(或者父母)對孩子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也有利于鼓勵父母對子女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有利于經濟增長。
Kemnitz&Wigger(2000)等則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積累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資本積累達到最優水平,而基金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與沒有社會保障的自由放任經濟一樣會造成人力資本積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資本積累總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礎之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增加學習時間,不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還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勞動生產力。在具有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的自由經濟中,個人并不能獲取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而增加學習時間,因此個人投人學習的時間往往少于最優配置的學習時間。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下,養老金的數量往往與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有關,而工資收入通常是與教育程度正相關的,這相當于將養老金數量直接與年輕時積累的人力資本掛鉤,使得延長學習時間的人能夠在年老時獲得更多養老金,這種更高的回報是來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增加而帶來的整個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所以從理論上講,只有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才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積累在代際之間的正向溢出效應,刺激各代人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產能力而積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資本。
(二)養老保險與政府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由于人力資本投資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教育領域的資助,許多研究還將政府人力資本投入引人理論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其中,非生產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由于一國政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預算的約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則必然會導致另一個公共支出領域預算的減少。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當期工資與養老金數量掛鉤,這利,養老保險計劃不影響當年的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用于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公共支出領域,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提高全社會生產效率。而在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體的養老金數量或者說未來的福利是由他本人過去的儲蓄和基金運作表現決定的,與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沒有關系,他們希望政府能將更多預算投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這將會減少政府對教育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公共支出,從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因此從養老保險與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結果來看,這些結論也大都偏向于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對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在一個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慮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的代際轉移再分配政策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發現當年輕個體不能夠從資本市場上進行借貸以支付他們的教育費用時,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降低物質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于公共資源偏向于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場均衡,那么政府會將大量預算開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這時養老金計劃也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狀況是由人力資本水平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數由其自身消費大小和子女當期的人力資本回報來決定,因此,父母考慮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會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這時政府給予家庭的教育補貼也會起到積極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還將公共支出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并引入理論分析,指出只有現收現付社會保障才會增強公眾贊成提高生產效率政策的意愿,從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從跨國之間勞動力流動或者技術轉移的角度考察勞動力流動對人力資本的影響。結論是跨國間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能夠促進欠發達國家的人力資本投資并通過技術人員的雙向流動提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均人力資本,但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資制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固定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費用制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間的勞動力流動會導致前者人力資本投資的減少和后者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加,并由此帶來帕累托改進。
三、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研究
與理論研究不同的是,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分析并不關注養老保險制度的唯一合理性問題,而是圍繞著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這些主題,對不同經濟體中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會福利及生育率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內生生育率選擇來量化1985年以來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結果顯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補助的增加改變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壽命改變了總人口的年齡結構,使得政府必須增加社會保障稅率以平衡養老金預算,因此這一機制實際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會福利。
在充分考慮了美國勞動者工作期內繳費形成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這些參數的條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美國,由工作期內勞動者繳費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支付制度會促使人們考慮提前退休,但隨著未來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人口的減少,預期壽命的提高也能夠促進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提高。現收現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促使個人延長受教育時間,增加家庭或個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但隨著社會保障負擔率的提高會帶來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臨著預算平衡等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型還是混合型模式目前還存在許多爭議,不過從目前養老保險資金賬戶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中國仍然處于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針對這種情形,近來國內也有一些關于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過程中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本公共支出的增長效應進行了分析,并通過人力資本這一指標來體現它們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從公共支出角度來看,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與人力資本和長期經濟增長率之間呈現出一種負相關關系;公共教育投入對于長期人力資本及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很明顯,而對短期經濟增長的正效應卻不明顯。超級秘書網
針對中國長期的城鄉分割的現實情況,賴得勝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獻根據當前中國“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對我國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由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層政府和農村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資領域的沉重負擔,因此需要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提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重,從而有利于人力資本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