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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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二)參保對象:被征地農民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納入養老保險范圍;被征地農民男60周歲(含本數)以上、女55周歲(含本數)以上的.
(三)參保對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
2被征地時依法簽訂了《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
4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準日及參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準日:由國土資源部門與村集體簽訂征用土地補償協議的,以簽訂該協議時間為征地安置基準日。
(二)參保待遇: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按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執行,并隨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農民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基本生活保障費發放,并按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
三、繳費辦法及資金籌措
(一)繳費辦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0年的養老保險費用。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由個人繼續繳費,直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繼續繳費,待繳費年限滿15年后,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準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按20%比例補繳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從繳費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資金籌措:參加養老保險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即個人承擔40%,村集體和區人民政府各承擔30%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部分可從土地補償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安排;區人民政府承擔部分從綜合征地補償費用中安排。綜合征地補償費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區人民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四、資金管理和責任分工
(一)嚴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區財政專戶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財政應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區人民政府應從綜合征地補償費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安排資金,保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長效機制。
(二)責任分工。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區、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國土資源、民政、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五、其他有關政策銜接
(一)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9號)文件下發前.區、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妥善解決,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見實施前.維持原辦法不變。
(三)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人民政府所需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從用地單位支付的征地補償款中劃出預付的社會保障資金,單獨列支,進入區級勞動保障專戶管理。村集體所需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商得村集體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見辦理。
(四)關于開發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1、征地補償:集鎮建設規劃范圍內所需用地,由鎮政府申報市國土局統一征收,再由市國土局實行招拍掛方式進行運作,堅決杜絕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買賣土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①征地價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綜合價為2萬元/畝;
②征地補償收入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
2、拆遷補償:
①按實際丈量面積,根據房屋結構計算價格補償給被拆遷人,違章建筑一律無償拆除;
②被拆遷房屋拆遷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處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沒有拆遷補償,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處置。
③再建的拆遷戶,不予補償房屋拆遷費;
④拆遷補償價格:土胚房、雜屋10元/㎡,磚木結構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堅持一戶一宅制和在規劃范圍內原址安排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戶的確認:①以公安派出所戶籍為依據;②已婚且與兄弟分開生活,并分割財產的,但戶口未進行分戶的可視為分戶;③家庭成員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間有多個戶口本的,只能按一戶計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戶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將原基地擅自變賣的,不作安排。
3、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須先辦好各項手續后,方可按政府統一規劃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時間內未建的,必須繳納各項規費后重新申報。若建房戶建好房屋后進行轉讓的,必須補交各項規費。
4、宅基地面積。(一)原籍:堅持一戶一宅和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的原則,按原有宅基地面積剔除公攤面積后,可按現有面積在規劃范圍內建筑,但最長不得超過15米。(二)外籍:①單戶建筑寬4.5米(包墻),長15米;②兩戶聯戶建筑寬8米(包墻),長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須同樣承擔公攤面積。
5、宅基地收費標準: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實際建筑占地面積、房前屋后預留面積和公攤面積,均按2萬元/畝計算;若現建筑面積、房前屋后預留地面積和公攤面積合計超出規定面積(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場價收費。②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沒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萬元/畝收費外,還必須繳納規費,如建筑面積超出規定面積的同上。
(一)國電集團工作職責
1.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計劃制定、情況綜合、協調調度、進度核查和資金撥付工作。
2.負責配合*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建設用地工作。
3.負責配合國土、林業等部門協調征地、林木砍伐等項工作。
4.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完成征地面積測量工作。
5.負責征地測量后的標記、管理工作。
6.負責核查和核定電力(農電)、通信、傳輸、林木砍伐數量、房屋拆遷面積。
7.負責征地和房屋、電力(農電)、通信等一切拆遷補償費用的審核工作。
8.按征地拆遷進度,定期撥付資金。
(二)相關鄉、鎮(街)職責
1.負責確定土地權屬,處理權屬糾紛,與鄉、村簽訂土地協議書工作,協調和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按期完成征地測量、地類劃分、補償費核算工作。
2.負責協調配合林業、電力(農電)部門確定砍伐林木、拆遷電力線桿的權屬工作。
3.負責征地后的土地調整,房屋拆遷后宅基地的落實和耕地征用后涉及的糧食減購、農業稅減負工作。
4.負責電力(農電)、通信、林木砍伐、房屋拆遷面積、房屋成新及附屬物的種類、數量的分類和測量工作。
5.協助各類補償資金的發放工作。
6.負責征地拆遷和施工過程的環境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征地拆遷、工程施工的不法行為。
(三)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1.市國土資源局:
(1)負責與省國土資源廳協調辦理征地的各項工作。
(2)協助做好土地權屬確定和權屬糾紛處理工作。
(3)負責征地補償標準的政策宣傳、問題答疑、補償費核算、文件報批、臨時用地復墾監督工作。
2.市林業局:
(1)負責與省林業廳協調辦理征用林地和林木砍伐審批的各項工作。
(2)負責審核林木種類、數量、年限、補償標準工作。
(3)做好林地、林木所有權屬確定和權屬糾紛處理工作。
(4)負責補償政策宣傳、問題答疑、補償費核算、文件報批。
3.市公安局:
負責協助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征地拆遷和工程施工的不法行為,為重點工程建設提供安全保障。
4.供電公司:
(1)負責保障工程用電,并做到合理收費。
(2)按照電力拆遷補償政策標準計算拆遷補償費,并按計劃時限要求完成電力線桿拆遷工作。
5.通信部門:
按照通信線桿和地下通信電纜拆遷補償標準核算補償費,并按計劃時限要求完成拆遷工作。
6.市水利局:
負責做好沿線水利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
7.市文體局:
負責在開工前完成文物保護工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涉及的費用按省規定標準執行。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
被征用的土地以前3年平均畝產值為基數,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執行省里確定的統一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永久征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計算產值標準:
(1)旱田:畝產值600元/畝。
(2)林地、葦塘、人工草場:畝產值600元/畝。
(3)荒地及其它土地:畝產值600元/畝。
2.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
(1)旱田補償8倍。
(2)林地、葦塘、人工草場補償8倍。
(3)荒地及其它土地補償4倍。
3.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1)旱地、林地、草場、葦塘15倍計算。
(2)征用荒地和其它沒有收益的土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
4.臨時征地:
(1)臨時征地的畝產值,按永久征地的畝產值,占1年補2年、占2年補3年計算,沒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臨時征地的復墾由施工單位負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進行驗收。
(二)征用土地有關規定:
1.征地的位置及面積以國電集團批準確定的范圍為準,不得變更。
面積的核定、地類區分以省國土資源廳測繪的征地圖數量為準;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以農民與村簽定的承包合同臺賬為準;沒有臺賬的以鄉、鎮(街)財政所收繳農業稅或國土資源部門的詳查為準。
2.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省、市土地工作站計算為準。
3.征地拆遷后的土地調整、遷址用地由相關鄉、鎮(街)負責安置,確有困難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區統籌安置。
(三)拆遷補償政策標準
1.對國電集團*發電廠二期工程以外的電力(農電)、電信、鐵路等單位的電力、通信及其它一切管線的拆遷,只補償人工費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費。
2.林木補償
各種林木嚴格執行省林業廳、物價局、財政廳《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吉林資字[1991]876號)規定的補償標準。
3.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關房屋拆遷及附屬設施的拆遷被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三、征地拆遷費用支付
征地拆遷的各種費用由國電集團*發電廠會同市政府根據征地拆遷工作的進展情況,按被償政策、標準計算的數額,撥給相關鄉、鎮(街),由相關鄉、鎮(街)負責補償費的兌現工作。各類補償費的發放,實行6聯單制,必須如實、如數、及時填寫,嚴格財務手續和財務紀律。
四、有關優惠政策
國電集團*發電廠二期工程建設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廳爭取免收河道采礦管理費、水土流失補償費、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凡是由*市收取的費用一律免收。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務實、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檢查驗收,確保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工作不走過場。
驗收目標:通過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違規設立的各類工業園區得到清理和規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得到依法查處,使土地市場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檢查驗收的重點:
各街道辦事處對以各種名目圈占集體土地、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時上報;違法用地補辦完善手續是否達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對違規建立的各類工業園區,是否進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權批地的現象。
三、檢查驗收的標準
檢查驗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為不達標,81分至90分為基本達標,91分以上為達標。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扎實開展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滿分20分)
1、領導高度重視。把清理整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了領導機構,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有關部門切實參與。根據要求,對本轄區治理整頓工作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召開了動員會議,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認真進行了督查。(10分)
2、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專門隊伍,工作積極主動,組織嚴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本轄區土地市場秩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5分)
(二)園區用地清理取得明顯成效(滿分20分)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明電〔2005〕30號)精神,已停止設立新的工業園區,停止擴區(10分,繼續違規設區、擅自擴區的不得分)。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2005〕7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2005〕70號文件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67號)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開發區(園區)清理整頓核查統計表〉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94號)的要求,已摸清園區的底數,并如實上報,對違規設立的各類園區采取了撤銷、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數不清的扣3分,沒有如實上報的扣3分,沒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沒有摘園區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補辦完善土地使用手續(滿分60分)
1、在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中,違法用地摸底徹底、全面,底數準確。(10分,每遺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間,本轄區沒有頂風而上、出現邊整邊犯的重大土地違法行為。(20分。每新發生一宗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違法用地,及時補辦完善用地手續。(20分。每發現一宗未及時補辦完善用地手續的扣3分)
4、對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等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發生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引發群眾集體到省、進京上訪的不得分)
四、檢查驗收的方法、步驟和要求
(一)檢查驗收的方法、步驟
檢查驗收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逐一進行驗收。11月下旬,區政府對各街道辦事處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先聽取各街道辦事處工作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后進行實地檢查。區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領導小組成員分成三個小組,第一小組負責高都、河東、付莊街道辦事處的檢查驗收,第二小組負責盛莊、冊山街道辦事處的檢查驗收,第三小組負責湯莊、羅西、雙月湖街道辦事處的檢查驗收。
(二)檢查驗收的要求
二、明確任務。
進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護力度。充分運用林相圖、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學手段,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礎上。以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詳查工作為契機,摸清林地開墾的時間、面積、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況,認真梳理歸納,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檔案,為做好停耕還林工作打下基礎。
1無論是哪年開墾的都必須停耕還林,對河流兩岸、公路兩側、水庫周邊、旅游景區、土壤沙化嚴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環保部門劃定的保護區內毀林開墾的地塊。禁止林糧間作,不準搞有償使用。
2要制定還林計劃,對年以前非法開墾的林地。逐步進行還林。對確有困難暫時無法還林的可以簽訂短期有償使用合同。對年以后非法開墾的林地,禁止進行有償使用,必須收回還林。
3要加強監管,對經林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并限期恢復原狀的林地。防止繼續耕種。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法院強制執行,觸范刑律的要依法嚴懲。
4發包方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已經發包的國有和集體林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違背合同約定、造成林地破壞及改變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發包。
5要維護其法律地位,對已發放林權證的林地。確保持證人的合法權益。
為確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發現的各類問題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執法監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護股、財務股及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執法監察股股長弓潮兼任,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檢查;負責與涉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負責收集整改工作中有關證明材料。
二、職責分工
為順利完成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任務,按照問題所屬股室和局領導分工,我局成立三個督辦小組。主要職責:一是及時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任務;二是配合縣紀檢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對分包鄉鎮的整改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分工如下:
(一)督辦一組:組長:;責任股室:地籍股。
具體負責督辦違規辦理土地登記問題(表5)、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問題(表6)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羊范鎮、太子井鄉、龍泉寺鄉、路羅鎮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督辦二組:組長:;責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財務股。
具體負責督辦耕地占補平衡落實不到位問題(表1)、土地出讓收支不規范問題(表2)、批而未供問題(表4)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南石門鎮、西黃村鎮、將軍墓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三)督辦三組:組長:;責任股室:執法監察股、耕地保護股。
具體負責督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問題(表3)、違法用地未查處問題(表8)、違法用地行政處罰執行不到位問題(表9)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會寧鎮、皇寺鎮、晏家屯鎮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各國土資源所職責。一是負責配合轄區鄉鎮按時完成整改任務;二是負責按照201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斑確定需要復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負責拍攝地塊復耕前后的影像資料;四是負責對需要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配合執法監察股對轄區違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處罰到位。
三、有關要求
創建環境衛生工作長效機制,重點搞好三條主要公路沿線,即S317線、城步線、X093線及機關單位、農貿市場、村級活動中心的清潔衛生,并以點帶面,促使全鄉生活環境優美整潔。
二、領導班子
成立鄉環境整治領導小組。
三、工作措施
我鄉環境整治實行“政府統籌、資金單列,以村為主、部門聯動”的工作方針。各村村、支兩委與鄉人民政府簽訂環境整治責任書,負責本村地域的衛生清掃和保潔工作,其工作績效作為年終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鄉屬各單位及駐鄉直管單位自覺參與、積極資助并聯系路段搞好公路沿線的衛生大掃除。具體措施為:
1、專款專用。資金來源:①1000人以上的大村每年從轉移支付中提取4000元,1000人以下的村提取3000元由鄉政府統一調配使用。②鄉屬單位資助。根據實際情況,鄉屬單位每年支持環境整治資金標準為:信用社3000元,中學3000元,中心小學1000元,成龍學校1000元,小學500元,云龍山小學500元,衛生院2000元,計生辦2000元,畜牧站500元,農技站500元,國土所500元。以上資金由鄉財稅所代收代管,設專門賬戶,專款專用。
2、以村為主分段包干。各村、各單位各自負責本轄區或本院落及周邊的衛生清掃及垃圾清運。三條主馬路沿線分段包干,船埠頭、龍家亭、司馬塘(包括步城線)3個村為一段,桐梓塘、黃栗山2個村為一段,村為一段,楊梅沖村為一段,車塘觀村為一段,共5段。分段包干到人,與鄉政府簽訂合同,勞務費從環境整治專項資金中支付,每月每段500元(車塘觀村自負),垃圾車等用具各村自備。
3、垃圾統一清運。各村、各單位選好位置,建立垃圾池,教育居民把垃圾倒入池內,并定時清運垃圾。三條主馬路沿線的垃圾清運由鄉政府與承包方簽訂合同,統一處理(機關單位和龍家亭農貿市場的垃圾自行處理),每月至少清運一次,費用從環境整治專項資金中列支。
4、鄉屬單位聯系路段大掃除。三條主馬路沿線每季度搞一次清潔衛生大掃除,按路段劃分給各鄉屬單位清掃,具體時間由鄉政府通知。各單位要自備清掃工具,把所聯系路段兩旁可視范圍內的垃圾清掃集中到垃圾池中或用斗車拖走處理。衛生路段所在村村干部和保潔人員要配合清掃并提供斗車拖運垃圾。衛生路段和聯系單位的分配情況列表附后。
一、總體要求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年。全縣地稅系統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抓手,堅持“三嚴三實”,認真做好“三個服務”,進一步減少涉稅行政審批事項,創新稅收管理服務方式,完善稅收服務平臺載體,豐富涉稅服務內容,加強稅收宣傳及政策、解讀和回應工作,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實效。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有序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機關內部管理科學民主,涉稅執法權力公開透明。
(二)全面真實原則。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和執法權力應當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必須全面真實。
(三)講求實效原則。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從方便公民、納稅人和其他組織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拓展政務公開載體,暢通政務公開渠道。
(四)為民服務原則。以“服務基層、服務稅戶、服務大局”為根本,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做到辦事提速,服務增效。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政務公開。
1、深化制度建設公開。結合打造“陽光地稅”的有關要求,堅持將制度建設作為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強大推力,確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執行有依據、制度評議有載體。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實施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全面梳理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此基礎上,及時補缺補差,并針對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和規定,形成覆蓋全面、內容完整、相互銜接、易于操作的制度體系。明確制度落實評價指標,暢通社會評價渠道,將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社會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2、深化行政決策公開。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集體決策制度,增強公共決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嚴格執行重大涉稅事項集體審理制度,確保執法公開、公正與公平。大力推進網絡問政,加強與潁上論壇等聯絡溝通和系統上下的跟蹤落實,形成限時回復、及時答復、定時回復的網絡留言落實機制。
3、深化基層政務公開。通過向納稅人述職述廉等多種途徑,將政務公開工作延伸到一線窗口,拓展到基層分局,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執法公正、服務規范、管理科學、業務精湛的地稅干部隊伍,從而將規范稅收執法、推行政務公開的各項具體要求落實在服務納稅人的具體行動中。規范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程序等,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依申請公開受理機制和信息保密審查機制。
4、深化執法權力公開。積極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潁上地稅系統實際,進一步厘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完善編制稅收執法流程,公開稅收執法權力目錄,分步對稅收執法權力逐項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省地稅局制定的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要求,規范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逐步完善裁量權行使程序、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定并公開統一規范的稅務行政處罰適用規則,接受群眾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5、穩步推進納稅人信用狀況公開。修訂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A級以上納稅人給予更多辦稅便利。及時向社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稅收“黑名單”制度,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采取評定為C級納稅信用等級、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等懲戒措施。
(二)深化政務服務
1、繼續做好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地稅局精簡涉稅審批事項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對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著力規范稅務行政審批行為。能取消的審批一律取消,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依法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對能夠由基層地稅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盡量下放到基層。
2、大力精簡規范進戶執法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統一要求,對進戶執法項目進行全面梳理、篩選、簡并,最大限度壓縮進戶執法項目數量,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凡是可以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資料查閱、通訊調查等方式核實情況的,原則上不進戶執法。必須進戶執法的項目,實行統籌執法,合并執法。積極探索建立進戶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3、加快推進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以安徽地方稅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上線應用為契機,加快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步伐,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搭建強大的技術和業務平臺。按照省局關于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要求,在全縣地稅系統積極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完善優化升級大集中系統,大力開展電子稅務局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分別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進行實際操作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應用水平,推進技術與業務深度融合,努力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稅收管理服務的實際能力,促進辦稅服務進一步提速增效。
4、強化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解讀與回應工作。探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稅收政策及涉稅熱點問題定期有序機制。建立重要稅收政策解讀機制,幫助納稅人、基層地稅機關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稅法,提高稅法遵從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涉稅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建立政務信息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把握話語權,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組建一支業務精湛、作風優良、政治過硬的稅收宣傳隊伍,深入社會群眾中開展稅收宣傳、涉稅咨詢及法律救濟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群眾對稅收工作的了解和認知,促進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納稅人和群眾的滿意度。
5、統一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根據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統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全系統應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擺問題為切入點,強化作風建設,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
(三)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
全縣各級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學習培訓,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切實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加強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方面的日常工作聯系、溝通、協調,在全系統建立一支比較穩定的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隊伍,為推進系統政務服務公開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信息平臺載體建設
進一步完善地稅內外網及政府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網信息公開與服務功能,強化“納稅服務群”和“稅信通”服務功能,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做好網上公開及服務工作。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及基層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設立便民辦稅服務箱,放置辦稅服務資料,受理群眾投訴咨詢,征集群眾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四、活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時間:5月底前。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動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
(二)深化落實階段。時間:6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抓好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深化落實工作。加強基層調研,準確把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新形勢,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改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時間:12月。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全面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工作重點。成立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辦公室要做好牽頭抓總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水平。
全縣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總體要求是:在2011年內,全縣災毀耕地力爭做到應復盡復,可復必復。具體進度和要求是:4月底前,復墾率達到70%,復耕地栽種早稻或經濟作物;6月底前,復耕率達到80%,復耕地栽種一季晚稻或經濟作物;3、7月底前,復耕率達到90%以上,復耕地栽種二晚或經濟作物。
二、組織實施
全縣災毀耕地復墾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考核驗收、獎補資金”,采取專業隊伍施工與分片承包、農民自發復耕相結合的方式全面開花,同步推進。
(一)復核災情
3月上旬,由各鄉鎮場牽頭,組織縣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民政等有關部門和鄉村干部,全面開展災毀耕地受損及復耕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為縣委、縣政府統籌部署災毀耕地復墾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客觀、翔實的依據。
復核災情要求:1、全面及時,不留缺口、不留死角;2、分類登記造冊,登記內容應包括災毀耕地位置、范圍、面積、受損程度、圖幅圖斑號等要素;3、拍攝現場影像或照片;4、在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標準分幅現狀圖上勾繪標注。
(二)分類實施和資金安排
1、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區災毀耕地。按照要求,在災毀耕地復墾中央補助資金項目中安排資金全面復耕。
2、已申報地籍變更的災毀耕地。2012年12月,縣國土資源部門對2012年災毀耕地中農田水利設施完全沖毀、耕作層全部沖失的田塊依照有關規定申報了地籍變更(圖斑地類變更為未利用地),全縣共核減變更耕地面積4770畝(其中1640畝在國投土地整理項目區內)。此類田塊復墾后,可增加我縣耕地總量,并用作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總面積約3130畝,以實際測量為準)。該類災毀耕地復墾統一編制項目預算,由縣財政安排復墾資金。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可研立項、規劃設計、預算編制、考核驗收等工作。其中:
(1)集中連片面積60畝以上的災毀耕地。申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和驗收,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施工。
(2)單塊面積在30畝以上、60畝以下的災毀耕地。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立項和驗收,報縣政府批復。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鄉村組織定額包干承包方式施工。
(3)零星分散的災毀耕地。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單元整合打包,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立項和驗收,采取村組包干施工或以獎代補(每畝補助1500元)的方式鼓勵農戶自行復耕。
(三)其它損毀程度相對較輕,未辦理地籍變更的災毀耕地。由縣政府向有關鄉(鎮、場)下達“2012年災毀耕地復墾責任書”,明確各鄉(鎮、場)復墾耕地的任務、進度和要求。所需經費采取鄉籌縣補的方式解決,即由鄉村組織農民投工投勞,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進行統一測量和驗收,縣財政按實際復墾面積每畝補助1000元。
三、組織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