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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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現就申報今年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經貿局部分)項目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則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
級、改善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促進我市能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二)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和突出重點。公開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規范項目申報程序,完善項目評審制度,強化項
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不重復申報。對*年以來市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已支持過的項目,不再重復申報。
二、扶持專題
(一)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
(二)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
(三)節能專項資金項目。
(四)現代流通業發展項目。
(五)產業轉移專項。
(六)創意產業發展項目。
(七)名牌帶動戰略及品牌輸出獎勵。
各專題項目申報的重點和要求、申報條件、申報數量請參照附件1:技改、創新項目及中小企業項目申報要求,附件3:現代流通
業發展項目申報要求,附件5:創意產業發展項目申報要求(在*經貿網下載)。其中節能專項資金陶瓷產業調整提升部分按照佛經貿
傳真[2008]191號文執行,節能工作部分用于配套支持獲得省節能專項資金的項目以及獎勵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產業轉移專項另發通
知;名牌帶動戰略及品牌輸出獎勵根據佛府[2008]18號文的獎勵標準兌現獎勵。
三、項目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各區經貿局遞交申報項目資料。
(二)各區經貿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初審,并聯合行文報市經貿局。
(三)時間要求:各區于11月20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和電子版報達市經貿局;11月26日前報送《2008年市經濟發
展專項資金項目承諾函》。由于時間緊迫,希望各區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項目的上報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四、項目申報咨詢
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技術進步科
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人才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改革發展科
現代流通業發展項目:流通服務科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名牌產品是指由本市企業組織生產、擁有自主品牌和知識產權、實物質量在市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較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第三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用戶(顧客)滿意為宗旨。
第四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負責,在*市實施名牌戰略聯席會議的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由市質監局、市經委、市計委、市外經貿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研究室、市商業局、市農業局、市地稅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工商局、市藥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旅游局、市統計局、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市消費者委員會、市質量管理協會、市質量檢驗協會、市標準化協會、市計量學會等市直部門和有關社團、專家等組成,負責擬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和評價實施細則(包括工業類、農業類等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負責對名牌產品實施監督、管理。*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主要負責*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市名牌產品評價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七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每年依據工作需要,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的組織下,根據產品類別分別提出*市名牌產品評價方案,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進行具體評價工作。提交評價報告后,評價工作結束,各專業委員會自動解散。
第八條各區、縣級市質監分局在各自行政區域內負責*市名牌產品的申報、推薦工作。
第九條各區、縣級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相關類別名牌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十條*市名牌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由本市企業生產,申報產品正式批量生產時間不少于三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實物質量在市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技術含量較高;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企業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居市內同行業前列,近三年內企業經濟發展穩定;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市內同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具有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的標準組織生產,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保證能力;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近三年內未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企業質量、衛生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用戶(顧客)滿意程度較高。
第十一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市名牌產品稱號:
(一)使用無知識產權的國(境)外商標的;
(二)列入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三)近三年內,有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出產品質量問題、出口產品有檢驗不合格記錄或因重大質量問題遭索賠的;
(四)近三年內發生產品質量、安全、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五)產品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被他人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情形除外);
(六)近三年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受到群眾投訴污染擾民和受環境行政處罰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評價指標
第十二條建立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并以自主知識產權和采用國際標準為主要參考指標。
第十三條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占有水平、用戶滿意水平和出口創匯水平;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利稅、資產損益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作為主要參考指標。
第十四條不同產品評價方案的制定、綜合評價中評分標準的確定、不同評價指標權數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復雜因素的簡化以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等,均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確定。
第五章申報和評價程序
第十五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公布開展*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及受理*市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六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市名牌產品申請表》,按評價實施細則規定的申報條件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并在規定期限內報各區、縣級市質監分局。
第十七條各區、縣級市質監分局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當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上報;材料不全的,應明確告知企業所缺材料,退回企業補充。各區、縣級市質監分局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符合條件的材料統一報送*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八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各區、縣級市質監分局的推薦材料后,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確定初審名單,并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九條各專業委員會按照*市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和產品評價方案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并據此向*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本專業的*市名牌產品建議名單。
第二十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辦公室將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名單匯總后,提交*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確定*市名牌產品初選名單。
第二十一條*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將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內征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二條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審議、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以*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的名義授予“*市名牌產品”稱號,頒發*市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從頒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企業可以重新申請。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市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市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的名優產品范圍。*市名牌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合執法部門做好產品真假鑒別工作。
第二十六條獲得*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可優先推薦參加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的評選。
第二十七條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市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衛生、安全等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產品質量波動較大、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遭國外索賠、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企業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等,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暫停或者撤銷該產品的*市名牌產品稱號。對暫停該稱號的企業,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可向*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申請復審,若復審合格,企業可繼續使用*市名牌產品稱號;若復審不合格,由*市名牌產品評價委員會撤銷該產品的*市名牌產品稱號,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市名牌產品標志屬質量標志。*市名牌產品稱號、標志只能使用在被認定型號、規格的產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未獲得*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偽造、冒用*市名牌產品標志;被暫停或撤銷*市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市名牌產品標志;禁止轉讓、偽造*市名牌產品標志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志。違者,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參與*市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凡因、、,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申請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市名牌產品稱號者,一律予以取消,并通報批評,在三年內不受理該企業的*市名牌產品申請。
第三十一條除按本辦法規定的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市名牌產品評價活動。
第七章附則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市容市貌管理。
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小巷規范”的要求。一是加強對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小區市容市市貌管理力度。主要對沿河路、雄石路、站前路、信江路、交通路、東門路、320國道(左家大橋至福達小區)、高速掛線—貴溪大道、建設大道-鷹雄大道、冶煉廠東側路-冶金大道、東門貨場路、兩個菜市場(葉家塘菜市場、燒箕山菜市場、三小路口、擂鼓嶺小區、王家小區等進行了市容環境整治。共發放溫馨告知6000余份,下發整改通知書150份,拆除違章搭建灶臺、水池、陽篷、柴火間等18處;拆除破損廣告牌26塊;清理亂堆亂放、垃圾死角等56處,約60余噸;清理占道經營、攤點530余起;清理城市“牛皮癬” 800 余處。二是加強流動攤點、早點、夜市規范管理。對城區約200個流動攤點進行了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秉著“珍重歷史、方便市民、不影響市容”的'原則,合理設置臨時攤點,并嚴格督促攤點按時出攤、收攤,及時清掃,保持攤位整潔。三是加強長效管理。我局采取班子成員掛社區、包路段,一線人員“四定一包”(定人、定路、定時、定責和包效果)的網格化管理模式,確保責任到人,促進長效管理。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為不斷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我局環衛處堅持每天對垃圾中轉站、清運車、垃圾點、公廁沖洗、消毒,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絕不積壓。截止目前,我局環衛處共清運垃圾近2.25萬噸。同時配合全市有關單位清理垃圾死角700余噸,組織人員300多人次和調動灑水車、高壓沖洗車80余車次對市區內各主干道和垃圾桶進行清洗。
為做好城區防塵降塵工作,我局環衛處對主干道堅持每天灑水2次,同時加大了320國道、工業園等建筑垃圾灑漏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監管力度。截止目前,道路清洗灑水共計8000余噸,查處清理車輛污染路面80余次,亂倒基建裝潢垃圾100余次。
(三)加強違章建筑管理。高壓管控,堅決遏制違章建筑。截止6月底,共依法拆除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筑46處(層),拆除面積2620余平方米,城市規劃區內違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狀態。同時配合國土、濱江、塘灣、鴻塘、志光鎮、泗瀝、河潭等鄉鎮依法拆除各類違法違規建筑15處(層),拆除面積2200余平方米,進一步規范了建設秩序。
(四)加強戶外廣告管理。自去年我市將城區“牛皮癬”清理工作發包給專業清理公司后,我局加大了監管力度。截止目前,清理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燈桿、電線桿、指示牌、公交站臺、廣告牌、果殼箱等可視立面“牛皮鮮”廣告7500余處、面積約5850平方。同時加大公益廣告的宣傳力度,通過電子屏對我市反腐倡廉、創衛等公益廣告進行宣傳,合計播放約6650多小時。
(五)嚴把建房審批關。上半年,我局共收建房材料67份,共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勘察現場74戶(含2014年底申報材料),召開規劃區內村(居)民建房審批領導小組聯審會議二次,會議審核105戶(含2014年底申報材料),其中審批通過50戶,未批準55戶,發建房通知書(含隔熱層)17戶。
(六)妥善處理來訪來件。
今年以來,我市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共受理交辦單、投訴等600件,結案540件,派遣率為100%,結案率為90%,從反饋情況來看,滿意率為92%。
(七)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目前,柏里集貿市場工程已完成內、外墻體粉刷及室內地瓷磚鋪設,現正在進行水、電安裝、調試收尾工作,預計8月底可交付使用。象山集貿市場工程已完成主體封頂,現正在進行砌內、外墻磚,預計年底可交付使用。
(八)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我局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動、重點工作、重大工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累計出動1200余人次、140輛車次參與光伏發電工程、“三清理一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預備役演練、高考保障等工作,做到只要是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從不推諉并不折不扣地圓滿完成。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按照市“雙創”工作方案任務分解和時間節點,扎實做好城市管理各項工作。
(二)繼續加大對規劃區內的違法違規建筑巡查監控力度,及時發現,及時拆除。
(三)加快柏里、象山集貿市場等項目的建設及管理。
(四)積極推進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管理試點工作。
(五)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提升檔次,同時加強公益廣告的投放、宣傳力度。
(六)做好建房審批勘察、放線備案等工作。
(七)以提高隊伍素質為抓手,加強隊伍建設。
8月23日上午,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工作座談會在北京舉行。會議安排部署了23日下午至24日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申述論證會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深入落實《質量發展綱要》、進一步開展質量強市活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出席會議并講話,總局總工程師劉卓慧主持會議。
劉平均在講話中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將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作為城市發展戰略的核心內容,制定明確清晰的城市質量發展規劃,把爭創質量強市與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知名品牌建設、質量工作績效考核、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落實一系列當前和長遠、宏觀和微觀相結合措施,保障質量安全,提升質量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質量日益增長的需求。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表示,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是根據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一項活動。(來源:中國質量報)
王天凱會長率團赴新疆考察調研
8月7日至11日,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會長王天凱率調研組赴新疆,調研考察棉花種植和棉紡織行業經濟形勢,為穩定新疆棉花、棉紡生產和推動棉花體制改革建言獻策。
王天凱指出,新疆是我國主要的棉花生產基地,近年來在中央促進新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加快全疆建設“兩城七園一中心”紡織工業發展戰略的作用下,紡織行業的結構調整和承接產業轉移步伐加快,棉紡織行業也獲得長足發展。保護好、促進好棉花產業鏈的穩定健康發展,是新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的重要前提,也是中國紡織工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建設紡織強國的基本保證。當前,新疆棉紡行業的大面積虧損,有受宏觀經濟環境、市場需求不足的影響,更有當前棉花政策造成國內外巨大棉價差的影響。如果對當前棉花政策甚至體制不予及時調整,不僅影響到棉紡織的產業安全,最終必將影響到棉花產業的發展以及棉農的利益。(來源:中國紡織報)
中國纖維檢驗局組織全國開展“陽光纖檢進高校”活動
為提高廣大在校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學生健康安全,中國纖維檢驗局組織全國專業纖檢機構從9月1日至9月25日集中開展“陽光纖檢進高校”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消費警示宣傳活動(以下簡稱“陽光纖檢進高校”活動)。按照總局“質量月”活動部署,本次“陽光纖檢進高校”活動以“深入宣貫《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和“送宣傳、送咨詢、送檢測、送安全”為主題,引導高校學生理性安全消費,保障高校學生身體健康安全。中國纖維檢驗局制定了統一的消費警示內容,要求各地將消費警示內容通過纖檢機構網站等平臺進行宣傳,并建議各省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利用其網站進行配合宣傳。
此外,中國纖維檢驗局要求各地專業纖檢機構采取印制并發放宣傳單(冊)、提供咨詢、組織質量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深入高校進行現場宣傳。除宣講消費警示內容外,還要結合實際講解劣質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危害和鑒別常識等,大力提升在校學生及社會公眾對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狀況的關注程度。(來源:中纖局)
監督·服務
四川省纖維檢驗局服務企業 助推名牌
2012年第十屆“四川名牌”產品名單揭曉,15家纖維、紡織品及服裝企業新確認獲得“四川名牌”稱號,其中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龍橋旺兔制衣廠、成都城緣家紡有限公司、成都市居比路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興蜀麗棉業被裝有限公司、四川省通江縣絮棉廠6家企業為四川省纖維檢驗局引導、幫扶企業。助推企業爭創“四川名牌”是四川省纖檢局落實省委、省政府“質量興川、名牌戰略”和實現發展方式轉變的具體舉措。為幫助這些企業,該局做了大量細致有效的服務工作。一是量身定制服務方案;二是幫助企業深化質量管理;三是該局領導、技術骨干曾多次深入申報企業,主動幫助企業想辦法、出主意,針對申報過程中遇到的難題,查找解決辦法,逐一幫助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幫扶企業順利申報名牌產品。(來源:四川省纖維檢驗局)
河北省纖檢局加強對高校集團采購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控
河北省纖檢局連續12年對高校集團采購絮用纖維制品實施質量監控,并逐步形成了絮用纖維制品生產企業審核、產品檢驗、產品抽檢、產品復查一整套從生產到進校的完整的質量監控制度。2008年至2011年期間,平均每年檢驗企業產品1100批次,年均16萬件(套)。目前,工作人員正在對企業報驗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工作于8月底結束。下一步將對送往各高校的絮用纖維制品是否有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是否與檢驗報告記錄相一致等情況進行復查,以保障高校學生用絮用纖維制品質量。(來源:河北省纖檢局)
上海纖檢所加強本市2012年高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供貨生產企業質量監管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加強學校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升學生床上用品質量水平,切實保障學生健康安全,按照相關工作計劃,近期,上海纖檢所派員會同上海高校后勤有限公司和本市部分高校(上海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以及上海師范大學)的負責老師,分赴江蘇、浙江和本市松江等地,對10家學生床上用品主要供應企業開展了飛行檢查。本次飛行檢查加強了產品抽查力度和針對性,覆蓋了幾款訂購數量較多的床品和棉胎等重點監控產品,共抽取14批樣品帶回該所檢驗。經檢驗,此次帶回的14批樣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該所已將檢驗結果告知上海高校后勤有限公司,便于該公司開展下一階段相關工作。(來源:上海纖檢所)
阿拉爾纖檢所開展醫院新生兒用服裝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纖檢局《關于開展醫院新生兒用服裝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阿拉爾纖檢所從8月6日起對轄區國立和民營醫院進行了摸底調查,通過調查了解,除阿拉爾市人民醫院有售新生兒用服裝外,團場醫院都不具備接產新生兒的條件。執法人員對阿拉爾市人民醫院庫存的200件(套)新生兒用服裝依據相關標準進行監督抽查,并寄送至自治區纖檢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6人次。
此項工作的開展,是阿拉爾纖檢所業務工作的又一次拓展,纖檢所將以此為契機,認真做好轄區纖維制品的監督管理。(來源:阿拉爾纖檢所)
福建省纖檢局2012年度國家質檢總局科研項目立項數居全國纖檢系統首位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2012年度質檢總局科技計劃(質量技術監督領域)項目,我局申報的《聚乳酸材料中錫類化合物的形態分析研究》、《竹原纖維關鍵性技術性能指標研究》、《紡織品色泣牢度檢測方法研究》等5項科研項目喜獲國家質檢總局立項,所立項目居全國纖檢機構首位。2007年,該局《紡織品中有機揮發性物質(VOCs)的檢測方法研究》首獲國家質檢總局科技項目立項,而后科研水平呈逐年上升發展趨勢,至今已承擔國家質檢總局科技項目20余項。另外,《綠色溶劑法纖維素纖維用漿粕的研究》也于近期獲得了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批準。近年來,該局的科研項目數量持續增加,科研質量不斷提升,科研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來源:福建省纖檢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第三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建立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用戶(顧客)滿意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
第四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
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中國名牌產品推進工作的目標、原則、計劃、任務和范圍,對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并依法對創中國名牌產品成績突出的生產企業予以表彰。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是由有關全國性社團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新聞單位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機構。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下,根據產品類別分別提出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和方案,進行具體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結束后,各專業委員會自動解散。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中國名牌產品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組織實施對中國名牌產品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九條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
居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一)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二)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三)在近三年內,有被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
(四)在近三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出口產品遭到國外索賠的;
(五)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建立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占有水平、用戶滿意水平和出口創匯水平;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水平和總資產貢獻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評價指標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適當傾斜。
第十三條不同產品評價細則的制定、綜合評價中評分標準的確定、不同評價指標權數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復雜因素的簡化以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等,均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確定。
第五章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及受理中國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中國名牌產品申請表》(另行制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并形成推薦意見,統一報送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各地方推薦材料后,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名單,并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各專業委員會按照評價細則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并據此向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提交本專業的中國名牌產品建議名單。
第十九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將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名單匯總分析后,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初選名單。
第二十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將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內征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一條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第二十五條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的范圍;
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合執法部門做好產品真假鑒別工作。
第二十六條對已經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出口產品遭國外索賠,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國家質檢總局可以暫停或者撤銷該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第二十七條中國名牌產品標志是質量標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標志只能使用在被認定型號、規格的產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未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禁止轉讓、偽造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志。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冒用質量標志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參與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嚴以律己、公正廉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凡因、、,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申請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于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中國名牌產品稱號者,將予以取消,并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中國名牌產品申請。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名牌戰略的推進工作,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協助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除按本辦法規定的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名牌產品評價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第三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建立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用戶(顧客)滿意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
第四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中國名牌產品推進工作的目標、原則、計劃、任務和范圍,對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并依法對創中國名牌產品成績突出的生產企業予以表彰。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是由有關全國性社團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新聞單位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機構。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組織下,根據產品類別分別提出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和方案,進行具體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結束后,各專業委員會自動解散。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中國名牌產品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組織實施對中國名牌產品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申請條件(未變)
第九條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一)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二)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三)在近三年內,有被省(直轄市、自治區)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
(四)在近三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出口產品遭到國外索賠的;
(五)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建立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占有水平、用戶滿意水平和出口創匯水平;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水平和總資產貢獻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評價指標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適當傾斜。
第十三條不同產品評價細則的制定、綜合評價中評分標準的確定、不同評價指標權數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復雜因素的簡化以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等,均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確定。
第五章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及受理中國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中國名牌產品申請表》(另行制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并形成推薦意見,統一報送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各地方推薦材料后,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名單,并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各專業委員會按照評價細則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并據此向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提交本專業的中國名牌產品建議名單。
第十九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將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名單匯總分析后,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初選名單。
第二十條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將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的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內征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一條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第二十五條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的范圍;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合執法部門作好產品真假鑒別工作。
第二十六條對已經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的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出口產品遭國外索賠,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國家質檢總局可以暫停或者撤銷該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第二十七條中國名牌產品標志是質量標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標志只能使用在被認定型號、規格的產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未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禁止轉讓、偽造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志。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冒用質量標志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參與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嚴以律己、公正廉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凡因、、,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全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保增長、促轉型、重民生、創和諧”的要求,認真履行好質監職能,進一步優化服務,促進經濟增長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深入推進名牌戰略,積極爭創中國名牌,新增浙江名牌20只,新增*名牌50只;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幫助和指導行業、企業標準創新,新增標準創新型企業10家,力爭規模以上企業重點產品采標率達到85%以上;大力加強質量標準創新項目建設力度,新增質量趕超項目4個,省級塊狀產業質量提升重點項目7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服務節能減排,淘汰改造鍋爐70只以上;充分運用好各種政策,積極為企業爭取各類項目資金和獎勵資金;開展清費減負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深化技術機構質量幫扶活動,為100家企業開展質量幫扶工作。
三、服務內容
(一)大力開展名牌戰略服務,著力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大對我市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的扶持力度,重點加強企業申報中國名牌、浙江名牌、*名牌支持力度,引導企業走名牌強企之路,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在我市區域內形成以中國名牌企業為龍頭,以浙江名牌企業為重點,以*名牌企業為基礎的三級名牌梯度發展格局。
1、調整名牌評價政策方向。名牌評價工作向優勢企業(產業)、重點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裝備制造業等企業傾斜,對符合中國名牌、浙江名牌申報條件的企業優先予以推薦,符合*名牌申報條件的企業優先予以認定。
2、制訂名牌培育規劃。根據各級名牌評價目錄和條件,全面摸清符合要求的企業情況,制訂各級名牌培育規劃,明確目標,分步實施。同時對列入各級名牌培育的企業根據各級名牌評價條件,幫助企業對照檢查,分析存在問題,指導解決,逐步完善企業申報條件。
3、積極培育和發展區域名牌。認真分析研究我市塊狀經濟的特點,幫助和指導塊狀產業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浙江區域名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培育計劃和方案,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爭創區域名牌。對基本符合條件,已申請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并由相關部門受理的塊狀產業,優先作為浙江區域名牌重點培育對象。
4、加強名牌宣傳和保護。建立名牌企業定期宣傳機制,通過報紙、電臺、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名牌,叫響名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提振大眾消費信心。
(二)大力開展標準化戰略服務,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1、幫助和指導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化活動。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通過產學研有機結合和政策激勵,促進關鍵技術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及時轉化為標準,提高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水平。
2、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現代物流、連鎖經營、旅游等服務行業標準化工作。積極幫助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制訂城市建設、社會服務、旅游景點、現代物流、商業行業服務標準,并積極推廣實施。
3、幫助企業提高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能力。強化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的意識,逐步建立健全應對工作預警體系和工作機制,提升TBT預警能力;組織企業積極參與TBT評議工作,及時提出合理建議,避免或減少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三)開展企業質量管理基礎服務,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整體水平。
1、幫助企業完善質量管理工作。加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宣貫力度,引導和幫助企業采用六西格瑪、5S、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國際先進管理方法,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工作,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2、幫助企業完善標準化基礎工作。引導企業健全以技術標準為主體,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相配套的企業標準體系,50%市級以上名牌產品企業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
3、幫助企業完善計量基礎工作。指導企業加快計量檢測體系建設,100%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通過計量檢測體系或計量檢測能力確認;幫助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大力開展“雙百一千”工程,重點引導年耗5000噸以上標煤企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并開展計量檢測體系確認,至2009年底力爭全部按《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配備計量器具,建立能耗監測計量基礎設施,促進能源使用精細化管理。
4、開展企業培訓活動。根據企業生產的實際需求,采取課堂講解、實地操作、實習觀摩質量管理先進企業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質監法律法規、質量管理、標準計量和檢驗檢測技術培訓,提高企業法律意識、質量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質量法律法規宣貫1000人次,標準、計量及檢測人員培訓1000人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培訓1000人次。
(四)開展重點項目服務,加大質量標準創新項目建設力度。
1、加強質量趕超項目服務力度。幫助和指導企業趕超國外質量先進水平,提高企業質量競爭能力,全年力爭有4個以上項目列入省級質量趕超項目。
2、加強標準創新項目建設力度。加大塊狀產業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作的服務力度,指導企業高質量完成列入省塊狀產業質量提升項目的工作目標,確保更多的產業列入當地質量提升工作計劃,爭取更多項目列入省級重點項目。通過項目的提升,帶動整個行業質量水平的提高。
(五)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1、先行服務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對生產許可證企業(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3C產品企業、特種設備制造企業以及代碼證辦證企業的服務力度,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生產條件。對所有需要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的企業,做到履行職能、服務先行,在進入正常審查程序之前,對相關企業進行免費的先行服務;縮短辦理許可證時限,提高申報材料審查效率,實行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市級以上發證的,幫助做好與發證部門銜接,方便企業辦事。
2、開展證后服務。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采取定期回訪、信息通報等方式,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國家標準、實施細則的動態信息。
3、優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完善并落實服務承諾制,推行“一站式”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工作制度。提高辦事窗口的服務水平和能力,進一步縮短組織機構代碼證辦證時間。
(六)全面開展技術服務,著力解決企業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1、拓寬技術服務領域。充分利用質檢部門技術機構優勢,為企業在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節能減排、工藝改進、技術培訓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
2、建立技術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服務。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組建相應的技術服務隊深入企業開展節能降耗、產品質量提高、工藝改進以及標準制修訂等方面服務,為企業提供計量管理評定、質量管理、認證、綜合測試等服務,推廣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為企業免費提供節能減排技術咨詢。
3、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建設。根據我市產業特點,建立相應的檢測項目,提升技術機構服務主導產業和優勢企業的能力,為我市企業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術保障。積極為企業提供便捷有效的計量和特種設備在線檢測服務,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實驗室。
(七)開展清費減負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進一步落實清費減負政策。暫停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計量標準考核以及省級發證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等收費項目;降低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對企業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以及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收費給予10%—30%的優惠,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轉變理念,提升行政執法有效性。對企業存在違反質監法律、法規行為的,有符合法律法規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的,一律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對違規違法情節輕微的,實行“首次告知整改”制度。建立“聯手打假,扶優護牌”協作網,力求我市名優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名優產品構建良發的發展環境。
3、改進和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式方法。減少質量穩定產品的監督抽查頻次,對產品質量抽查連續3年以上合格企業減少1次抽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
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是質監部門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做好質監工作的有效途徑,是提升質監部門服務能力的有效手段。市局將成立服務企業年活動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服務企業年活動的開展、實施工作,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全年目標責任制和當地實際,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
(二)落實責任,確保實效。
二、活動目的
(一)推廣應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質量管理效能,推動質量工作發展。
(二)加強質量工作,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三)宣傳和推動質量強市工作,配合《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全社會營造重視質量的良好氛圍。
三、活動主題
建設質量強市共創美好生活
四、主要內容
(一)市局重點組織開展的活動
1、組織對2011年申報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及個人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組織我市企業參加省長質量獎獲獎企業典型經驗巡回報告活動。
2、組織我市食品許可、工業產品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重點企業參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專家巡講活動,學習先進管理方法和工作經驗,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3、開展企業質量訪談活動,聯合新聞媒體,對我市省長、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和名牌企業進行專題訪談,介紹其在質量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品牌打造等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帶動全市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發展自主品牌。
4、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培訓活動,把質量教育作為提高勞動者技能的重要內容,助推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5、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六五”普法規劃要求,積極組織各市局、開發區分局,市局稽查局及直屬各單位加強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印發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材料,開展專場宣傳活動;積極推進法治質監建設,以省局《建設法治質監知識讀本》為教材,抓好質監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提升全市質監系統法律法規意識;舉辦全市質監系統法制骨干培訓班,宣貫《行政強制法》和《省行政程序規定》。
6、組織舉辦電機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質量分析會;組織舉辦全市工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應知應履法律法規培訓活動,推動企業提高質量安全意識,有效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圍繞消費品安全,積極開展對機動車剎車片、危化品、電線電纜等18種重點產品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7、組織全市企業開展“百家企業標準創新貢獻”爭創活動;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活動;組織工作成熟的服務標準化試點開展試點驗收。
8、組織全市召開熱量表生產企業及經銷企業質量分析座談會,增強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推進熱量表安裝首次檢定工作的開展;組成技術服務小組到熱量表生產企業走訪,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提高企業計量水平。
9、配合省局組織冶金、化工等行業開展在用計量器具專項監督檢查,按不少于已提交自查報告企業數的10%進行抽查,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安全防護用強檢計量器具的監管,及時分析我市冶金、化工等行業發展對計量檢定工作提出的需求,全面規范提升我市計量工作水平。
10、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宣傳咨詢服務活動。通過舉辦事故案例圖片展覽、觀看警示教育片、召開事故反思會及發放特種設備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設立咨詢投訴臺,及時解答消費者的質量問題,現場受理消費者投訴;組織人員深入特種設備企業開展質量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和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和管理水平。
11、為落實好“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年”活動,按照工作計劃,繼續抓好食品生產企業法人履責報告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企業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深入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12、組織好“2011年質檢邀您看企業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動”,根據總局及省局活動方案安排邀請省級及當地新聞媒體、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食品專家等深入我市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如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與酒類生產企業及質監系統檢驗機構觀摩分析,宣傳報道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13、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做好酒類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對全市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進行集中調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獲證酒類產品生產企業的基本狀況;嚴格海參制品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海參加工小作坊監管。
14、組織開展強制性認證產品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直接關系人身、財產安全,且在我市分布較多的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信息技術設備、機動車輛輪胎、裝飾裝修產品、安全玻璃、電線電纜等產品。
15、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組織全市實驗室進行實驗室管理體系自查,組織各市、區局,市局稽查局對重點實驗室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管理體系能否正常運行進行監督抽查。
16、組織開展食品檢驗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質監系統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技術水平,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組織開展調味品的能力驗證工作。
17、組織開展全市建材類實驗室水泥產品能力驗證工作。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材類實驗室的檢測水平,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建材類實驗室水泥產品能力驗證工作。
18、開展質量服務進百企活動,向企業發放計量、特種設備、產品標識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材料,向企業負責人發放質監法律法規手冊,傾聽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遇困難,幫促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充分發揮“12365”質監熱線的作用,重點解決老百姓關心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質量問題。
19、開展“質量月”計量現場宣傳活動,深入社區、學校等人口密集的場所,現場設置宣傳展臺,開展宣傳活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計量工作的認知度和重視度,并為市民免費開展檢定、咨詢活動,營造良好的計量工作氛圍。
20、組織全市眼鏡生產、加工企業的驗配眼鏡技術人員,對《驗配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有關標準和法律法規進行培訓,督促企業重視和開展認證活動,強化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全市驗配眼鏡企業整體水平。
21、9月9日,開展“食品檢測實驗室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參觀質監系統食品檢測機構,發放宣傳材料,普及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展示質監系統食品檢驗能力,提升質監形象。
22、圍繞食品、消費品安全,積極承擔產品監督抽查工作,開展中秋節前的月餅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確保中秋期間的食品質量安全,為百姓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組織開展學生裝和學生公寓床上用品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全市不發生惡性和區域性“黑心棉”等重大質量問題。
23、組織舉辦標準化檢查員培訓班,聘請省標準院的專家對全市的標準化檢查員進行培訓,重點宣傳《標準化法》、《省<標準化法>實施辦法>》、《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管理辦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提高標準化檢查員的法律意識。
24、組織召開全市特種設備制造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學習研討班,宣講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探討保證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的管理措施;召開重要設備和人口密集場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會議,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一期院內實際操作技術比武,強化業務水平,提升自身能力。
(二)各市、區應重點組織開展的活動
各市、區要圍繞質量月活動主題,參照全國、全省、全市組織開展的活動,組織多種形式的質量月宣傳咨詢服務等活動,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重視質量的良好風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王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局各有關科、所負責人為成員的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量科,各市、區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高度重視,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發揮優勢,創新質量月活動內容和形式,落實好2011年質量月活動的具體工作,增強質量月活動的有效性和影響力。
2、放寬準入領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可以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開放。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凡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未明確作為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3、放寬注冊資金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允許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股權等財產及其他可用貨幣估價的資產依法向公司出資;允許公司非貨幣出資比例最高達注冊資本的70%;允許通過股權出資形式,組建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公司制企業均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
4、放寬經營場所限制。企業、個體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從事餐飲、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體健康安全、污染環境的生產經營項目外,在征得利害關系鄰里的同意,并經社區居(村、業主)委會或相關部門確認后,允許予以登記注冊。
二、實施創業優惠政策,減輕創業負擔
5、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三年內免交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6、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創業。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從事個體經營的,三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7、鼓勵轉業退役軍人再創新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三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8、鼓勵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戶自主擇業。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憑《殘疾證》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最低生活保障戶從事個體經營的,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領取證》,免收個體工商管理費。
9、鼓勵農民創業致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一降二免三取消”:“一降”,即新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成人員由原來最少的7人降至5人,且農民社員達80%以上;“二免”,即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備案登記的,一律免收企業注冊登記費、免收注冊登記費;“三取消”,即取消注冊資金限制(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需要,自行由章程約定出資總額),取消驗資報告制度,取消參加年度檢驗。
三、優化政務環境,強化創業服務
10、注冊登記實行一站式服務。對涉及工商行政許可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務,減少審批環節,實行“一審一核”制,對簡單登記事項實行一審通過;全面推行網上登記,實行網上全程辦理登記審核服務,提高辦事效能,增強審批的透明度;對初次創業者加強對口指導、專題輔導,開辟綠色通道,提供零距離服務。
11、推行企業年檢申報備案制。對本市登記注冊資本金額繳齊,經營范圍中不含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無限制性警示的信用等級優良的企業,可以確認為年檢申報備案單位;申報備案單位參加企業年檢的,申報材料免于審查,年檢窗口當場受理并予以年檢。
12、深入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校企合作”系列活動。深化“六個百”工程,落實一百余家民企安置失業人員行動計劃。通過各種形式向企業提供人才和勞動力信息;加大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樹立自主創業的典型;積極發揮工商部門、私營(民營)企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臺,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為企業提供科技信息、人才服務。
1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前培訓。為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業務培訓服務,解決社會就業和企業用工對口的問題,為企業輸送專業技術人才。
14、強化監管執法促進就業。進一步強化工商所責任區監管,扎實推進中介機構信用監管,重點加強職業介紹、家政服務、信息等中介機構監管。會同勞動部門大力整頓和規范勞動力市場,切實保護就業者利益。
四、深化品牌建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5、提高企業創牌意識和創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向企業宣傳商標法律和品牌知識,組織開展企業商標、品牌知識的專業培訓,開展知名企業品牌戰略專題論壇、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拓展和運用品牌建設交流平臺,幫助企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商標品牌工作隊伍,提高企業創牌能力。今年爭創馳名商標1件(行政認定),省著名商標4件以上,臺州市著名商標10件以上。
16、建立良好的品牌培育服務體系。按照“擇優扶持、分批創建”原則,建立全市品牌培育庫,突出重點,分類指導,落實責任人切實為企業創牌提供幫助和咨詢輔導;建立創牌申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制度,規范創牌服務。今年著重對重點出口企業進行“一對一”幫扶,幫助企業解決在品牌國際化運作中的困難;指導*市品牌協會開展工作,構筑以品牌宣傳、推介、咨詢、運營、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品牌發展服務體系,為企業創牌提供多層次、全方位服務。
17、實施“品牌富農”戰略。充分發揮農產品品牌在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引導農戶進行商標注冊,幫助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大力推廣“公司+農戶+商標”的經營模式。培育一批省級農產品品牌,重點扶持西瓜、草雞、葡萄等農產品品牌,增強農業龍頭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18、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重點強化對知名品牌和涉外商標的保護,通過建立品牌保護溝通機制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完善商標印制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知識產權創新、運用和保護環境。
五、挖掘市場潛力,推動商品市場持續繁榮
19、推進市場培育發展。重點扶持溫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浙江松門水產品批發市場、國際鞋料城、*農貿城和裝飾城等五個具有區域經濟特色的重點優勢產業市場,使之發展成為具有信息集聚和規模優勢的區域特色產業,增強市場的輻射力,促進市場大市向市場強市跨越。
20、推進市場改造提升。以《浙江省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為標準,積極幫助市場舉辦單位設計好改造方案,即時妥善處理農貿市場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推動農村市場整合工作,有序開展路邊市場、馬路市場的整治。
21、推進市場業態創新。著眼市場整體業態的提升,拓展和完善市場功能,重點加快網上市場和網絡平臺建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拓展會展、物流、配送、拍賣等市場功能,探索建立市場專業服務團隊,并探索工量刃具市場指數和水產品市場指數。
22、推進市場“四創”活動。繼續深入開展星級市場、信用市場、品牌市場和平安市場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市場的誠信度和滿意度,把專業市場辦成全民創業的基地和典范。
六、推動訂單農業規范發展,力促農村特色經濟發展
23、做好“提升”文章。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全面開展合同幫農促進訂單農業發展的意見》精神,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合的工作平臺,多部門聯合推進訂單農業工作的全面開展。
24、做好“規范”文章。在全市農產品集中地區的鎮(街道)建立訂單農業服務指導站,加強規范化建設,服務、指導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農民實施訂單工作。
25、做好“擴面”文章。擴大訂單合同簽約服務范圍,對主導產業全面落實訂單工作,拉長訂單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民增收。逐步完善農產品合同示范文本,擴大農產品合同示范文本的覆蓋面。
26、做好“信用”文章。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農戶評定活動,表彰誠信農戶,并對隨意違約、履約率低、不講信用的農戶予以失信警示,促進農戶增強合同信用意識。
七、加強執法監管,維護創業創新市場秩序
27、積極推行企業信用預警機制。注重寬嚴相濟,行政指導與處罰并舉,加強日常監管與服務,營造誠信創業、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
28、深化市場秩序監管。完善經濟戶口管理,嚴厲查處和打擊無照經營、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商標侵權、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違章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安全穩定的創業環境。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使我市鋁型材企業中屬于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杜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鋁型材生產銷售企業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虛假注冊的空殼企業予以注銷,營造我市鋁型材市場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打擊不正當競爭、不法侵權、傍“名牌”等行為,以及無生產、銷售許可證、制售假冒偽劣鋁型材的不法企業。
二、工作任務
市質監局:檢查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情況,重點是檢查生產必備條件、原輔材料質量控制,嚴格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范程序,加強監管;組織產品實物質量監督抽查,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無證生產銷售及制售假冒偽劣鋁型材違法行為、利用產品標識進行質量欺詐和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未進行委托加工或已委托加工但未登記備案而進行生產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
市工商局: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其經營主體與經營資格合法有效;嚴把年檢驗照關,加強對鋁制企業年檢的實地核查,重點檢查其生產經營情況、生產經營地址及其它登記事項是否與年檢申報材料相符,對沒有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或名不符實的“空殼”企業,一律暫緩年檢;加大商標品牌保護力度,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對市場上銷售侵權、以假充真、擅自使用、非法印制商標標識及產品外包裝物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有效保護注冊商標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加強市場巡查監管,查處并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鋁制品和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鋁制品企業抽逃注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虛假出資、虛假廣告和信息等違法行為;對全市鋁制品生產經營企業推行信用等級分類監管,維護我市鋁制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市稅務部門:開展前期調查摸底工作,充分發揮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的聯動機制作用,適時開展稅務稽查。
三、工作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9月1日~15日)。市整規辦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會議,明確相關部門工作任務和要求,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別進行行業情況摸底調查。
2、組織實施階段(9月15日~10月31日)。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分步驟進行:一是部門自查。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別進行,包括轄區內現有鋁型材生產經營企業數量,各企業辦理證照、備案、企業自20*年到20*年上半年各年度納稅情況及目前生產經營現狀等。二是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由市整規辦牽頭,組織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對*市鋁型材生產經營單位中的重點企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檢查結果適時在媒體上公布。
3、整改規范階段(11月1日~15日)。按照“打擊、規范、發展”的原則,針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整規辦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行業規范和管理制度進行整改。有關企業要制定限期整改措施,相關部門要跟蹤監督,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整規辦負責統籌協調此次鋁型材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鋁型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領導,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專項整治,要建立違法信息舉報受理的信息平臺,研究制定舉報獎勵制度和案件受理、移送、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及時掌握情況,加強檢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