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8:3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成長匯報,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尚記得剛入學時,在團學會面試碰了一鼻子灰,好不容易進了兩個社團。那時就想:絕不能辜負學姐學長們的期望,她們給的機會我必須好好把握。現在是個干事,那就做一個好干事,磨煉自己的耐力;等大二時,我希望自己至少能是個部長,從另一個層面鍛煉自己。從那時起,我就好好干著,像那蝸牛,背著重重的殼,在一片小小的天地里,懷揣著我大大的夢想。陽光灑滿的樹梢,會留有我勝利的微笑。
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的強烈沖擊下,學習對一個教師而言已不再有階段性的界定,已成為教師的“終身大事”。初為人師,無論從教學還是教育的角度出發,都應有“求知若渴”的積極心態。我們新教師雖具有較新且全面的教育理論知識,但我們的教育教學實踐少,教學經驗欠缺,在知識爆炸的今天,“學生一碗水,教師一桶水”的觀念已不再適應現代教師的要求,學生需要的是一桶新鮮的“活水”。在教學中我除了駕馭教材外,還利用業余時間鉆研經典題型,搜集具有代表性的各類高考題,嘗試著做各年的高考題來武裝自己,補充養料。
2.、學習教育教學經驗并參與實踐
一個學期以來我堅持聽我師傅和汪賓老師的課,我師傅和汪老師可謂資質高教學經驗豐富。一些概念性的知識我自己理的不是很清楚時只要聽了他們的講解我就會茅塞頓開,有種峰回路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愜意!我師傅身上有太多是我亟待學習的——駕馭課堂的能力,思維的敏銳,對題型的敏感,舉一反三能力,一題多解能力······聽他的課給我的感覺是思路清晰,能巧妙的化繁為簡化難為易,并順理成章的給出重要結論。每聽完一堂課我都會把其和我的課堂構思作比較,想想自己的構思到底哪些是不可取的,失誤或者問題出在哪里,并且吸取他們上課的精華為我所用。不斷積累經驗是新教師成長的前提條件,也會給新教師的成長奠定良好的基礎。我堅信只要不斷學習,去吸收時代的、別人的、科學的、優秀的東西。學會學習,就會成功。
3、用心與學生溝通
如今的學生基本都是家里的寶貝,家長視他們為掌上明珠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我對90后的他們不是很了解。很清楚的記得那次上課的情景:我正賣力的在給高一(6)班的學生講解練習,可是課堂上不時有說話聲,起哄聲映入眼簾。我新任命的數學課代表就首當其沖被我逮到罰站,才沒過一會兒女生萬雪又在下面竊竊私語,血氣方剛的我很惱火就點了她的名字示意班委把她的名字記下來(記了名字要挨罰)誰知她火氣比我還大,肆無忌憚的來一句:記、記、記、記一百個名字。我當時就是覺得她被家里人寵壞了老師就這么記她一個名字有必要這么火大嗎?不服我管,所以我立即當著她的面打電話跟她班主任反映了情況。誰知她第二天不肯來上課,理由是她上課沒說話我冤枉她了。現在想想我當時處理事情確實欠考慮,我那時是站在講臺上已經是一位被七十雙眼睛注視的老師,怎么可以那么沖動呢?學生年紀還小難免沖動,而我的角色已過了沖動的年齡,面對事情應靜下心來冷靜思考。如果當時我采取“冷凍”處理,下課了再找她談心,一步步攻破她的心底防線,事情就不會弄得那么僵,就不會傷害到彼此。這件事讓我明白到作為一名年輕教師多和學生溝通,多了解學生的內心世界很重要,學生需要的是平等的對待而不是教師的鎮壓。
一開學,就遇到了很多不順,比如,我的成績問題。這困擾了我許久終于在這學期得以解決額一塊心病,讓我很是無奈。
大一第一學期全班有三四個人的口語沒有成績,第二學期擴大到了全班,我想這大概是原創又或是其它什么環節出看問題吧,老師說會幫我們搞定。可回校后查成績卻意外發現,其他人都有了成績,除了我,這是哪門子情況么,我著了急了。于是找輔導員,找教務處,找外教……本以為,只要找到了外教,問來了成績就OK了,而事情遠比我想像的復雜得多、曲折得多。外教早在一年前離開了學校,手上沒有了當時的成績,負責外教的老師說得找教務處,教務處說他們也沒有成績。這個老師叫我找那個,那個又讓我找另一個,兜兜轉轉,轉轉回回,碰了n次壁后,終于找到了一絲希望,資料室可能存有當時的成績,于是我滿心歡喜。進了資料室找到了柜子,可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唯獨這一個放成績的柜子是鎖著的,。找鑰匙不就行了么!可是,鑰匙呢?不知道在誰手上,于是找成績變成了找鑰匙……又兜兜轉轉轉轉回回,找到了兩串,一把一把地試,當最后一把終于擰開柜子鎖的時候,我長舒了一口氣……心中的石頭終于落了一大半。當拿到成績的時候,我真的感慨萬千。為了這一個成績,我忙前忙后不下十來天,一趟趟地跑辦公室,一次次地打電話,我容易么我!可是終究是得到了,終究努力沒有白費,我為此傻笑了整整半天,好開心!
有埋怨過老師的不管事,有埋怨外教的粗心,可是越到后來就越平靜,我把它當成是大學生活的一個小小的插曲,一個小小的考驗,一個自己獨立處理突發事件的機會,我竟有些享受這過程……當一步一步慢慢解開了道路上所有阻礙,最后終于得到自己想要的,這種猛然釋懷,豁然開朗的讓我享受。
總覺得自己經歷得還不夠,從小到大都是順順利利,少有坎坷,這樣一件小小的事在我眼中都能稱得上是件大事。我期待有更多的不如意,更多的不順心來磨練我,考驗我。每一次的經歷、遭遇都會讓人成長,所以,遇到不順的時候,我們應該感激,慶幸自己的又一次成長。我期待著下一次的不幸讓我成長……
也許每一次災難都是對人民的考驗,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人們為自己的生活奔波忙碌,忽視了表達自己對身邊的人的關心和愛護,仿佛世界變的很小很小,又把自己所謂的目標放的很大很大,生活之中除了自己的追求別無其他.忙碌的生活中我們忘了關懷一下自己的父母和親人,忙碌的生活中我們覺得和朋友的聚會是種奢侈,忙碌的生活中我們不肯去看一眼身旁的路人.我們渴望富有,渴望功成名就,渴望有房有車有很多奢侈品.我們也向往美好,向往幸福,向往美好的明天.但是我們在向美好的生活進軍的同時也錯過了許多幸福,人變的冷漠麻木.災難提醒了我們,讓我們意識到災難是最無情的,它讓你來不及防范.從而提醒你珍惜沒一次可以呼吸新鮮空氣的機會,珍惜我們現在擁有的一切.
其實我想,再且薄且脆的生命面前,一切繁華都只是過眼煙云.
首先,更新觀念,主動適應發展。工作中不“挑肥揀瘦”、不分貴賤;要正確看待自己,樹立從小事做起的觀念,從細節入手的習慣;有了成績不能沾沾自喜、過分高估自己;徹底克服怕苦、怕累、講條件、要待遇的懶漢懦夫思想;樹立依靠自身能力主動參與競爭的新觀念,激勵自己不斷努力進取,在激烈的競爭中求進步,爭當學習型、知識型、技能型的員工。
其次,不等不靠,自覺轉變思想。要始終把自己的成長與企業的命運聯系在一起,要有強烈的憂患意識,每時每刻關注企業的發展與面臨的困難,具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齊心協力為企業出謀劃策,創造效益;要適應形勢,轉變思想觀念,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因素,唯有這樣,才能贏得主動。
賈緒康
各位老師好:
首先感謝領導給這個我和大家交流學習的機會,其實我內心是誠惶誠恐的,一來資歷不夠,因為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幼兒教師,在小學老師面前作報告真是關公面前耍大刀;二來愧不敢當,因為我感覺自己只是做了年輕人應該做的事情,沒有什么值得拿出來說一說的。所以煩請各位老師多多批評指正,我將分四個篇章匯報我的學習工作。
一、象牙塔之旅
由于數學嚴重偏科,我只上了一所二專學校(最可怕的是,高中三年我的班主任都是數學老師,最后數學老師看我真是扶不起的阿斗,意味深長地對我說一句讓我終生難忘的話:"緒康呀緒康,咱不能光往腦子里"續糠"呀,咱得續點數學知識呀!",現在我還經常拿出來自我調侃一番)。雖然沒有考上好的大學,我始終有一個信念:不怕起點低,這反而意味著成長空間將是海闊天空。環境僅僅是影響個人成長的因素之一,更不是決定因素,而抱怨永遠是最沒有營養價值的負能量,個人的努力才是最大的資本,奮斗才是王道,自己才是靠山。在親朋好友的極力反對下,我毅然填報了學前教育專業,班里四十七個人只有我一個男生,在這種環境中是一種甜蜜的痛苦,舞蹈讓我頭疼,鋼琴讓我抓狂,手工讓我崩潰。大學期間,我的大部分時間與精力都獻給了圖書館與籃球場,平時的學習生活雖然孤單枯燥了一點,但也收獲了點滴欣慰,大學期間,曾先后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童話征文一等獎""優秀讀者""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現在回想起來,我可以對自己說:"還行,這三年沒白虛度。"這就足夠了。
二、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對于孩子,我始終有一種敬畏感,毫不夸張的說,孩子就是我最大的靈感。作為一名男幼師,我享受著一種獨特的職業幸福感。從事幼教的這七年中,我收獲了太多的感動。一句"賈老師,上你的課真是爽歪歪呀!"給了我無限的鼓勵與動力,既然選擇了幼教行業,那就要努力做到極致。在此期間,我考取了蒙臺梭利教育高級證書,連續五年獲得"先進個人""明星教師",論文《論男幼兒教師個人價值的實現》還有幸獲得了一等獎,還先后獲得"山東學前教育網特邀通訊員""優秀撰稿人""中國幼教網優秀版主""優秀作者"等榮譽稱號。育人先育己,教師專業成長,永不止步,永無止境!
雖然內心摯愛學前教育事業,雖然在工作上取得了點滴成績,雖然社會認可度也在逐漸提高,可人終歸是要面對現實的。工作之余,內心也會有莫名的惆悵,男幼師,社會認可度還是有待提高,經濟福利還是偏低,雖然身處女兒國,可是找對象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同行理解自己的選擇,也理解這份職業的價值,但還是幾乎沒有哪個女孩愿意嫁給男幼師,曾經一度我考慮過轉行,可每當看到可愛的孩子們,聽到他們稚嫩的聲音,我還是選擇堅守在這片我深愛的熱土上。
三、書中自有清與雅
四、有夢就去飛
(三)城鄉文體服務
(四)城鄉勞動保障服務
(五)城鄉社會治安服務
(六)城鄉環境服務
(七)城鄉殘疾人服務
(八)城鄉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九)城鄉民主法制服務
(十)城鄉教育服務
(十一)城鄉房產及物業服務
(十二)城鄉志愿者服務
(十三)城鄉黨建服務
2.本文所稱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城市低保家庭收入項目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規定為準,農村低保家庭收入來源參照確定。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收入按申請低保前3個月收入平均數額計算;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收入按上年度收入總額計算。
3.依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具有以下12類情形的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包括:
(1)雖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城鄉低保標準的。
(2)非因拆遷原因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城鄉人均住房面積30%以上的;有閑置住房的。
(3)近期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相機、鋼琴、空調、冰箱、機動車輛、金銀珠寶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
(4)擁有并經常使用移動電話、高檔電器、機動車輛等高消費物品的;家庭電話月費用達到城市低保標準50%以上的。
(5)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7)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
(8)符合就業條件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拒絕有關部門介紹就業或技能培訓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
(9)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違法收養兒童的。
(10)群眾反映強烈、經城鄉居民代表會議或職工代表會議民主評議不應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員核查的;連續3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12)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三)保障內容:
1.依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予以保障,并根據低保對象的不同種類實行分類施保和管理:
(1)對重點保障類(A類)(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百歲以上的老年人和無工作的建國前老黨員)實施足額救助,實行一年審批制。
(2)對特殊保障類(B類)(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盲人和其他殘疾類別的一、二級人員;患大病且常年住院醫療費支出萬元以上的人員;享受撫恤定期補助的優撫對象,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鄉傷殘人、在鄉復員軍人;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人員和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人員)應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差額補齊,實行半年審批制。
(3)對基本保障類(C類)(主要指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生活存在暫時困難或家庭困難程度相對較小的人員)進行低標準救助,實行一季度審批制,促使其早日就業。
2.在七賢、白馬山兩個辦事處和十六里河、黨家莊兩個鎮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年每人900元。隨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價指數變化情況和區財力的增長,對農村低保標準適當進行調整,形成農村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四)工作程序:
1.由居民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在職人員的工作證明和其它能證明各家庭成員屬性的相關資料。
(1)在職職工要有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
(2)離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要有原單位和勞動部門及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償性和救濟性收入的證明。申請人要如實提供其它合法勞動收入、家庭隱性收入及其它收入的證明。
(3)因病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特困下崗職工出具經過年審核實的特困證,家庭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的,還要有接受贍養、扶養、撫養金的證明。
2.經所在城鄉居委會(村委會)初審并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審核。街道辦事處(鎮)審核無誤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對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由城鄉居委會(村委會)在轄區內張榜公布;申請人憑低保證,自下月起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社會事務受理中心領取低保金。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按上級政策規定,所需資金由市、區、鎮三級財政相應負擔,低保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就業辦、區總工會、區婦聯、區殘聯、各辦(鎮)。
二、城區“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辦法
(一)供養對象:城區“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
(二)范圍界定:對居住在我區且有我區城區戶口的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均列為“三無”對象范圍;對在我區農村居住且有我區戶口,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均納入“五保”供養范圍。
(三)供養內容:
1.將城區“三無”對象全部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愿意到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的,由本人或親屬向所在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向區民政局申報,經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審核批準予以收養。
2.將農村“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的“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五保”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養分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
3.在保障他們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通過臨時救濟、慈善救助等多種渠道,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每年安排對他們進行走訪慰問,為他們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同時加大對農村敬老院建設的投入,改善其基礎設施,提高集中供養率。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所需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負擔,供養資金納入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慈善總會、區殘聯、各辦(鎮)。
三、城鄉特困群眾醫療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全區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對象(包括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城市“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
(二)范圍界定:
1.患普通疾病的救助對象,要求給予醫療收費減免優惠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區低保定點醫院看病時,救助對象須持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證(“五保”證或“三無”對象證)、本人門診病歷和身份證;
(2)在區指定城鄉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問診時,須持區衛生局發放給本人的《愛心醫療救助卡》。
2.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的,須符合以下規定:
(1)必須在區指定醫院就醫;確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2)所患重大疾病必須系經有關醫療部門認定的,包括:
①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透、腹透的;
②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
③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發癥;
④經市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它重癥疾病。
(3)其醫療費用必須系發生在實施救助的當年度內,并應剔除下列費用:
①醫療單位按規定減免的費用;
②救助對象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③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各種醫療保險金;
④職工單位或相關部門補助的費用;
⑤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救助的資金、捐款。
3.對因打架斗毆、交通事故、服毒自殺、酗酒傷害、器官移植、鑲牙配鏡、自購藥品、救護車費、整容矯形和康復訓練等產生醫療費用的情況不予救助。
(三)救助內容:采取減免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相結合的方式,按不同對象、不同標準實施救助。
1.患有普通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和“三無”對象,持規定有效證件到區低保定點醫院看病,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收門診普通掛號費、病歷工本費及門診診療費,教授門診掛號費減免50%;
(2)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項目以《*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為準)減免25%;
(3)常規化驗、檢查費減免25%;
(4)手術費、護理費、住院床位費、一般治療處置減免20%。
(5)對上述費用,由定點醫院按規定予以減免;其它費用,病患者自理。
2.患有普通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持《愛心醫療救助卡》在指定城鄉醫療服務機構就醫問診,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掛號費、出診費、診療費;
(2)各種治療費、輔助檢查(X線、心電圖、B超、化驗)費減免20%;
(3)藥費減免15%;
(4)對上述費用,由定點城鄉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隨時予以減免;其它費用,病患者自理。
3.對患有重大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和“三無”對象在市、區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費用,經審核后,按當年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金額,給予不同救助:
(1)個人負擔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按25%救助;
(2)個人負擔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5%救助;
(3)個人負擔金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救助;
(4)個人負擔金額10000元以上的,按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救助。
4.對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的醫療救助:
對農村低保、“五保”對象患有重大疾病、個人承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實施大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為:
①個人承擔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按20%救助;
②個人承擔金額1000以上至5000元的,按30%救助;
③個人承擔金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35%救助;
④個人承擔金額10000元以上的,按全年累計不超過5000元救助。
5.對重大疾病醫療費個人負擔金額超過50000元的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對象,由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給予專項救助,符合殘疾人救助條件的,視情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1.城區低保對象申請辦理《愛心醫療救助卡》程序:
(1)由其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報所在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
(2)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并在本城鄉公示后,由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區衛生部門審批。
2.城鄉特困群眾申請重大疾病救助程序:
(1)由其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五保”證或“三無”對象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診病歷、醫療費清單等相關資料;
(2)經城鄉居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上報所在街道(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并由申請人戶主代為填寫《*市城鄉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在本城鄉內公示后,經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3)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每年5月份集中進行一次,相關醫療費用減免優惠可按規定隨時辦理、落實。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區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區醫療救助協調工作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醫療救助基金的統籌、使用和監督管理。其中,對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費用由區民政局負責安排支出;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50000元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用,由區慈善總會與區紅十字會負責安排支出;對指定的區低保定點醫院、城鄉衛生服務機構的低保救助資金補償,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確定支出。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區殘聯、各辦(鎮)。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
1.區教育局管轄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中面臨失學或中斷學習者。
2.轄區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在讀困難學生。
(二)范圍界定:
1.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國家法令規定的撫恤、優撫對象的子女(如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父母雙亡且無其他有經濟能力的直系親屬資助的學生(由監護人提供由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肢體殘疾、盲聾啞和弱智的學生(由家長提供指定醫院出具的鑒定材料及區殘聯出具的殘疾證);父母失業或下崗且無主要經濟來源的學生(提供工會頒發的《特困職工優待證》或民政部門頒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無主要經濟來源、無承擔子女就學費用能力的單親家庭中的子女〔提供區民政部門和辦(鎮)提供的證明〕;父母患嚴重疾病,久治不愈,負債較多家庭的子女(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治療費收據及有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其暫住地街道辦事處(鎮)及務工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
2.轄區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在讀困難學生(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三)救助內容: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的救助,由區教育局采取減免和救助相結合的方式,除執行教育部門有關費用減免政策外,對區屬中小學受助學生每學年救助150元,對公辦職業中專受助學生每學年救助400元。
2.區民政局對本轄區內低保家庭中面臨失學或中斷學習的普通高中、中專學生每學年救助400元、大專以上的學生每學年救助1000元。
(四)救助程序: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貧困學生的救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報學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并簽署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學校復核。各學校將復核確認的貧困學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批。區教育局按照受助學生實際情況,每年將救助資金撥付貧困學生所在學校,發放給受助學生。自學生入學起至學業完成,每年救助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為集中救助時間。
2.對轄區內低保家庭中的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學生的救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并簽署意見,經所在街道(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復核,返回居委會(村委會)張榜公示后,由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報區民政局審批。財政部門將助學資金撥付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發放給受助學生。
3.涉及“春蕾計劃”的貧困女童的救助,由區婦聯與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協調實施,避免重復救助或遺漏。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的救助資金,采取財政專項撥款、部門資助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籌集。包括區財政每年撥付的“陽光助學行動”資金,團市委每年撥付的“農民工子女”助學款,市、區教育工會撥付的“愛心助學”捐款,以及經區教育局、學校引介,采取“結對子”等形式募集的社會捐資助學款。區教育局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每學年開學初,公布上年度救助貧困學生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2.轄區內低保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學生的救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市、區財政1:1的比例)籌集,由民政部門根據本年度實際發放情況編報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根據計劃足額預算列支,資金使用要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社會監督。
(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婦聯、區財政局、各辦(鎮)。
五、農村家庭中小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
(一)減免對象:我區“兩鎮兩辦”范圍內的農村中小學學生。
(二)范圍界定:具有我區“兩鎮兩辦”(十六里河鎮、黨家莊鎮、七賢街道辦事處、白馬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戶口,且在“兩鎮兩辦”轄區內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中小學生。
已列入城市低保政策待遇的村居中的學生不在此減免范圍。
(三)減免內容:對界定范圍內的在校學生,全部減免其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
(四)減免程序: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減免范圍界定,逐一核實在校生情況,編制減免計劃,報區委批準。
從今年新學年開始,對屬減免范圍內的學生減免其新學年全部學雜費。
(五)資金來源: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列支。
(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相關派出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十六里河鎮、黨家莊鎮、七賢街道辦事處、白馬山街道辦事處。
六、低保家庭廉租住房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我區轄區內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特困戶。
(二)范圍界定:依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租金核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
2.無房、擁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低于6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三)救助內容:對符合上述范圍界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家庭,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后,政府按每人每月9.2元/平方米的標準,就其所租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標準面積(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給該家庭計發租金補貼。即:家庭月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積或者個人私有住房面積)。對已承租公有住房的雙困難家庭,將租金核減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元。
(四)救助程序:
1.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區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租金核減的,應當持現住房證件或者無房證明、身份證、戶籍證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證,向區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
2.對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區房管局會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內予以公示。
3.對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區房管局會同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并在街道辦事處予以公示。
4.公示期為10日,公示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管局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日內報市房產管理部門核準。
5.經核準享受廉租住房補貼或者租金核減的,可持租房合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意見,到區房管局領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到承租房的產權單位核減廉租住房租金。不予核準的,由區房管局向申請人轉送市房產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及書面說明。
6.對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確認發放或核減均實行每年一核辦。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按市有關文件規定,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
(六)工作管理和監督:
1.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區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2.區房管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依據復核結果及時調整廉租住房待遇。
3.對不如實申報狀況,騙取廉租住房補貼和租金核減的,上級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過享受廉租住房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4.房產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廉租住房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七)責任部門:區房管局、區民政局、各城區街道辦事處。
七、殘疾人專項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我區轄區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
(二)救助內容:
1.由區殘聯對享受低保的殘疾人每年給予價值120元的生活救助;按照“百戶安居”工程要求,對城區低保殘疾人家庭危房修建每戶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對農村低保殘疾人家庭危房修建每戶一次性給予3000~10000元補助。
2.對轄區內殘疾人低保家庭的子女就學或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學生,按照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元、普通高中、中專每學年600元、大專每學年*0元、本科每學年2500元和研究生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每年定期集中發放一次助學金;低保家庭殘疾人發生重大疾病、年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10000元的,可向區殘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三)救助程序:對低保家庭殘疾人的生活補助、危房修建救助和大病醫療救助,以及對殘疾人低保家庭的子女就學和普通低保戶中的殘疾學生的助學救助,均由受助人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居委會(村委會)負責報所在辦(鎮)殘聯審核,上報區殘聯審批。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殘疾人生活補助資金、殘疾人助學金、殘疾人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危房修建資金由區殘聯在殘保金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殘聯、區財政局、各辦(鎮)
八、困難職工專項救助
(一)救助對象:我區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難職工。
(二)范圍界定:持有我區《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在職職工。
(三)救助內容:
1.為我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與區總工會有隸屬關系的在職職工辦理《特困職工優待證》,對其子女考上大學本科的,當年度內一次性提供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為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
2.對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職工,住院醫療費支出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的,當年度一次性救助1000元;住院醫療費支出在15000元以下的,當年度一次性救助500元。
3.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具有轄區戶口的特困職工,依證按時發放水費補貼。
(三)救助程序:由受助職工本人持《特困職工優待證》、子女的大學本科入學通知書、近期病歷、所在基層工會開具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區總工會提出申請,區總工會負責核查審批和實施救助。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在區總工會幫扶經費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九、農村救災救濟辦法
(一)救助對象:因旱災、洪澇災、風災、冰雹災、震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侵襲而遭受危害和損失的“兩鎮、兩辦”農村居民。
(二)災害核定:災害發生時,區、鎮(辦)兩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查災、核災、報災、救災,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在24小時內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災情達到特大、重大或中度自然災害時,給受災群眾及時發放救災款物,保證其基本生活。進行災后救濟時,根據受災群眾的損失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認定災民;對雖達不到低保條件,但因災造成家庭困難的貧困戶,及時納入災民救濟程序,一并給予救濟。
(三)救助內容:分救災援助和災后救濟兩項工作。
1.救災援助事項包括:
(1)在特大災、重災或中災發生后,根據災情緊急啟動相應等級的自然災害救助保障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搶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把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限度。
(2)在災害發生24小時內,保障受災群眾的吃飯、穿衣、飲用水、住房、醫療等救助措施到位,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主要措施有:
①通過投靠親友、借住公房和調運搭建帳篷等方式確保受災群眾有臨時住所;
②為受災群眾提供方便食品、糧食等,保證其有飯吃;
③為缺少衣被的受災群眾提供衣被,保障其溫暖;
④保證受災群眾有干凈的飲用水;
⑤保證有傷病的受災群眾得到及時醫療救治。
2.災后救濟事項包括:適時調查落實災情,有計劃、分階段地發放救災糧和生活補助費,妥善安排災民和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積極幫助、指導和組織災民生產自救,互助互濟,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四)救助程序:救災援助按照相應等級應急預案進行。災后救濟由居民申請,村委會初評并公示,鎮政府(辦事處)審核上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對認定為災民的發放災民救濟卡,災民憑救濟卡分階段、按標準領取救濟糧和生活補助款。
(五)物資來源與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自然災害援助救濟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分級負擔,區財政應將政府預備金納入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充分利用現有的物資儲備系統,建立應急物資的調集、運輸與發放等工作規程。全面推行災民救濟卡制度,實行統一制卡、分段發放、糧款結合,實現災民救濟的陽光操作和規范領取。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財政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有關鎮(辦)。
十、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居住在我區且具有我區常住戶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由民政局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生活仍較為困難的城鄉居民。
(二)范圍界定:臨時救助是針對救助對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特殊性困難,為維持其基本生活提供的救助。具體救助情形有:
1.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出現暫時較大困難,在給予醫療費減免、補助等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3.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救助內容:由區民政局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救助金額為500-3000元。
(四)救助程序:城鄉困難群眾申請臨時救助時,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加蓋街道辦事處(鎮)行政公章,報區民政局審批。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統一安排走訪慰問救助。
對臨時救助申請實行隨到隨核辦。
(五)資金來源與管理: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所需資金主要由區財政負擔,區慈善總會建立的“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基金”輔助支持。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各辦(鎮)。
十一、城鄉困難群眾就業援助辦法
(一)援助對象:在本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業困難群體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二)援助方式:免費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助其實現再就業。積極開發城鄉就業崗位,引導困難群眾、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多渠道靈活就業。采取政府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4050”下崗失業人員,扶持殘疾人經營,按比例安置就業等。
(三)援助程序:申請就業援助時,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加蓋街道辦事處(鎮)行政公章,報區勞動就業辦審批。
屬殘疾人救助對象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所在辦(鎮)殘聯審核,報區殘聯審批。
區總工會按有關程序為下崗職工提供就業安置崗位。
(四)資金來源與管理:對城鄉困難群眾實施就業援助所需資金從區財政再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對殘疾人扶持就業所需資金從區殘聯殘保金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就業辦、區殘聯、區總工會、區財政局、各辦(鎮)。
十二、城鄉困難群眾法律援助辦法
(一)援助對象: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法律援助對象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其他收入的人員;
2.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
3.農村“五保戶”;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人員;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員;
5.因其經濟困難而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可以受理的人員。
(二)范圍界定: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所需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三)援助內容:根據*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法律援助采取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證證明等形式。以上法律援助均由法律援助中心無償提供。
(四)援助程序:
1.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按不同申請援助事項分別向相應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當事人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申請法律援助的應提交下列證件、證明:
(1)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權的證明;
(2)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業保險金的有效證件或者街道辦事處(鎮)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案件材料。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為城鄉困難群眾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并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辦(鎮)。
十三、社會捐助和城鄉互助辦法
(一)工作內容:
1.開展“慈心一日捐”等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最大程度地整合社會幫扶資源。
2.利用各街道辦事處(鎮)和城鄉居委會(村委會)設立的經常性社會捐助站(點),隨時接收社會各界捐贈的款物,作為臨時救濟補充。
制度全覆蓋已經實現,但制度間銜接不暢通我國的社會保障是基于1951年《勞動保障條例》建立起來的,主要保障城鎮職工,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保障相對缺失。隨著2003年新農合的實施、2007年城鎮居民醫保的建立、2009年新農保的試點推行和2011年城居保的開展,自此公民的基本保障制度在制度層面實現了全覆蓋。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上邁出了第一步,但居民和職工保障制度仍無法對接。由于在籌資標準、繳費方式上的差異使得制度無法有效銜接,此外,地域分割管理和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導致了異地保障的失效,這對于統籌城鄉發展和維護社會生態平衡帶來了威脅。
(二)保障水平上
各保障制度水平均有提高,但城鄉差異大隨著我國近年來的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鎮職工養老金截至2014年已連續10年增長;醫療保障報銷比例連續提高,報銷范圍不斷擴大,其中門診報銷也納入到統籌范圍;此外,特殊人群諸如城鄉低保、殘疾人保障等保障水平都在不斷增強。但是從各類保障制度不同保障人群來看,城鄉間的保障水平差異仍然比較大,就養老保障來說,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十年上調養老金水平相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顯得捉襟見肘;從養老保障的調節機制上來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障水平已隨著工資等水平的上漲逐步調整,而農村養老保障水平取決于自身繳費能力和地方政府的補助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嚴重缺乏張力的,若沒有合理的調節機制的指標,未來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和保障社會公平的性能缺失,從而制約了社會生態平衡的形成和維護。
(三)覆蓋范圍上
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但存在制度空白點從保障人群上看,按照傳統的職業性質、戶籍區分,目前已經建立起來了由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城鎮職工“三駕馬車”托起的全民基本保障,據人社部公布的相關數據顯示,目前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超過了13億,養老保險覆蓋人群達到了8億多,全民基本保障已基本實現。但是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不斷加速,伴隨著這一進程出現了兩大新型社會群體,即“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兩大群體的社會保障依然沒有妥善解決,大多數的失地農民處于無耕、無保、無崗的狀態,自身利益受到了損害,也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同時,“農民工”由于自身工作的流動性大,社會保障難以落實,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狀態。這兩大社會群體保障的缺失,不僅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阻礙了城鎮化進程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生態文明的和諧發展。
(四)基金儲備上
財政投入力度增強,但資金儲備仍有限隨著近年來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重視民生的工作越來越強化,中央財政資金用于社會保障事業比重也不斷加強,但是在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依然主要依托地方政府投入和農民自身經濟能力,而其他各類資金來源如慈善、社會捐贈等又難以落實的農村,加之人口老齡程度的日益嚴重、通貨膨脹的壓力、資金繳費的不確定性等因素影響,農村社會保障事業資金儲備明顯不足。由于社會保障資金儲備不足,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的目標就難以實現,也會進一步阻礙公平合理有序的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五)管理服務上
信息化程度增強,但權屬責任難辨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增強,在社會保障的管理與服務上,近年來,各地區都已建立社會保障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為廣大參保者提供了便利,也加強了社會保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但隨著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目標的推進,制度間出現權責不清的現象日益明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管理分散、政出多源,由勞動部、民政、衛生、計生等多個部門管理,相互間不銜接,制度運行不統一,尤其到基層,更是管理權屬不清晰,責任難辨,導致了社會保障管理混亂,直接損害了社會資源的再分配,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的進程和社會生態的平衡。
二、新時期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的完善路徑
(一)整合“碎片化”
建立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障基礎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出“碎片化”的特點,所謂的碎片化,不僅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居民、農民工等大制度層面的碎片化,也包括各地區、各市區建立起來的地方社會保障稅呈現出的碎片化。碎片化的局面使得社會保障的管理成本增大、保障的效率降低,同時,也使得不同制度的管理責任難辨,制度間銜接不暢通,影響城市化進程和社會和諧。因此,需要整合社會保障基礎,形成城鄉統一的社會基礎養老、大病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組成基礎社會保障,并實行統一的制度框架,以體現公民權利的公平性,而整合社會保障基礎,也應該建立起城鄉統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模式。在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方面,要整合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實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避免政出多門降低保障效率,同時,設立統一的監督機構,確保社會保障的有序運行;在管理模式方面,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用以支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國家財政劃撥標準應該是統一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的國家責任與個人責任在城鄉應該是統一的,在此基礎上,由企業或集體經濟承擔的責任在城鄉間可以有所差別;在基金的管理方面,應該有統一的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對政策的執行和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此外在管理方式上,應實行城鄉統一的技術手段與服務方式。
(二)修復“斷裂化”
建立梯度的城鄉社會保障待遇序列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職業、戶口等特征歸屬于不同的制度中,各制度的繳費來源、保障標準、管理責任的不同,導致了不同社會保障制度待遇序列的斷裂。一方面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關系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能夠有效銜接,帶來社會保障關系的斷裂;另一方面城鄉居民間的保障水平差異比較大,造成待遇上的斷裂。因此,在設計社會保障待遇標準時,應該根據地方政府公共財政承受能力、部門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個人收入承受能力設置合理的梯度待遇標準,同時,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隨著勞動者的遷移而遷移,以確保個人社會保障能有效轉移銜接。
三、建立覆蓋城鄉的智慧服務體系,推行網上辦理和自主服務。圍繞“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宗旨,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網絡化、零距離”的網上經辦服務體系,在服務企業、方便群眾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青島市換發社會保障卡,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發卡銀行、參保人自主選擇領卡網點,充分發揮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體現了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尊重。參保單位通過社保網上申報平臺,自主選擇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為本單位員工制作發放社會保障卡,為了方便新增參保人領用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個人服務平臺,自主選擇領卡銀行網點,約定領卡方式。同時,依托網絡服務平臺,青島市還開發建設了社會保障卡智能服務終端,通過自助服務終端,可以辦理社會保障卡掛失、解掛、密碼修改、刷卡消費明細、余額查詢和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打印等,也可為廣大市民提供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勞動關系、人事人才等自助服務,通過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臺,提供民政、住房公積金等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自助服務。與12333、網站、移動終端一起,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個性化、多位一體的社會保障卡智慧服務體系,極大地方便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
實施創新型城市建設主戰略、推進綠色轉型的重大舉措。今年我把落實“城鄉清潔工程”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抓好“城鄉清潔工程”城鄉清潔工程”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從方案、機制、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完善。特別是針對工地亂象問題,組織人員制定了形象而具體的九治”標準,相繼組織個執法大隊召開整治工地亂象現場觀摩交流會,全市300余個建設單位參加了現場會,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推動了全市建筑工地文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