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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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農村土地征用現狀的分析
土地征用補償制度是指國家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將農民擁有的土地轉為國家所有,國家對此給予一定的補償,實現土地所有權在國家和農民之間轉移的制度。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現代化、城市化發展迅猛,建設用地逐年激增。土地呈現迅速升值狀態,在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農村經濟關系中出現由于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土地關系的調整,成為一種常態的社會矛盾。
基于征地實踐層面而言,地方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進行壟斷并經營,就有沒有滿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全部用地項目進行征用,但進行土地補償的時候,針對原用途實施補償,農民集體以及農戶會被排斥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外的范圍,造成土地價格呈現低進高出狀態,土地征用管理過程內很大利益空間得以產生,此類利益驅動讓國家和失地農民二者間的博弈關系得以產生,也出現了許多社會不穩定要素。現在農村征地補償出現的不足有:征地補償的程序透明度不夠,農民沒有積極地參與。進行實際征地之中,用地單位往往未批先征,和農村基層組織自主給出土地征用的有關事項,并沒有依法向失地農民公開并大量征求建議。在個別村級組織內部,沒有公開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與其賬目,進行暗箱操作這類的行為;同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也不高,不能完全確保農民基本生活。當今我國法規在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上尚有不足,補償費用與土地及勞動力安置的具體情形不相符與往往出現補償標準不高的情形;征用補償方式不全面,未合理的對失地農民進行安置。當今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民安置補償標準定為,“該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至16倍”,而進行實際征地的時候,農民得以補償的標準一般不高,雖然我國取消了之前的“最高不超過30倍”的規定,此類“產值倍數法”很難確保失地農民之前的生活水平。利用使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的單一化安置方式,致使很多失地農民變成了“三無”人員。
二、以成都市土地制度改革為例看我國征地價格補償如何確立
(一)合理確定征地價格的理論模型
馬克思認為,實際之上土地價格即為地租的資本化。在以下的公式中有所體現:土地價格=地租/土地還原利率。根據的勞動價值論,勞動者從事生產過程產生創造的價值如下:總價值=C+V+M
此處,C與V分別屬于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M屬于剩余價值。V+M屬于勞動者從事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在農民的自耕地,土地所有者擁有全部V+M價值,進而自身的勞動力價值得以實現。土地進行征用以前,農民們通過土地擁有本身創造的剩余價值的時候,導致本身勞動力的價值得以實現,導致勞動力的成本有了合理補償,同時此類占有關系屬于永恒的狀態。但是要重視在使用不變資本的土地,不會由于出現磨損導致價值量變少。國家一旦通過土地征用的利用,使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出現轉移,土地的用途于是產生變化。農民勞動力價值有了實現經常通過土地資本進行,土地進行征用讓農民本身勞動力價值實現的路徑切斷。根據里面的地價這一理論,土地價格即為剩余價值M資本化,未對農民當成交易主體的勞動者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實施重視――勞動力價格V的實現和不變資本C的增值性,這種沒有被考慮到的勞動力價格V是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成本,現在由于農民們的綜合勞動素質及其技能較低,當土地失去之后,再就業較難實現,雖然再就業實現了,再失業也較容易,更要因為生活方式發生的改變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不考慮農村土地征用對農民這項補助是不適合的。那么,C的增值性,主要指農地轉化用途后的升值,這樣的增值其實和城市的發展程度密切相關,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一種實現,但因為我國農村土地產權的不明確,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的一份子,往往無法實現這種收益。
(二)成都市的實踐經驗總結
1.級差土地收入的意義
需要大力學習并運用土地級差收益這一規律,從而為統籌城鄉發展和國民經濟做貢獻。土地級差收入是什么?地處不同位置的土地存在較大的市場價差,這是因為當勞動力、資本及技術等生產要素積聚后,分工更加精確,收入于是變多。此動向促使人們要競爭存在優越性位置的土地。在成都進行的改革這一實踐說明,積極運用級差土地收益規律,能讓城鄉的空間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更能給城鄉統籌給予牢固的資金基礎。城鄉居民聯建和統規自建、統建的差異較大。城鄉居民聯建屬于商業性質的開發利用,原所有者得到居民建設資金;統規自建、統建則依靠政府的統籌規劃,幫助受災居民進行新村或者新家的建設。以上對策都屬于使農民使用自己的土地存量,換取一些資金流量,以助災后進行家園的重新建設。
2.“確權”是土地流轉的基礎
土地資源的流轉會產生級差收入,今后應充分發揮級差地租的作用,開發土地流轉工作。成都的實踐說明,土地資源流轉得以實現以前,我國依然有許多更基礎的工作應搞,需要就農村許多土地及其房產資源實施確權、登記及其頒證。只有明確交易主體,才能交易公平開始的前提。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提出確權不容易,認真執行更艱難。成都進行的實踐探究出一個操作性較強的確權制度。典型的代表是“村莊評議會”制度,即由村民推舉擁有村莊管理經驗的人借助其豐富的土地及房產工作經驗,來對入戶產權調查及結果進行評價,特別是對存在巨大爭議的案件作出裁決,并公式評議的結果。評議結果作為確權預案在相關各方接受后,再向上級政府部門上報。這一制度導致確權由抽象口號逐漸變成由取證、評議、公式、政府頒證等具體環節組成的切實可行的程序。
3.創新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
成都市大力改進極差土地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大了政府對農民集體和個人的征地補償。在保證土地剩余價值地租化得以補償外,借助占補平衡以及掛鉤項目等,從土地所得中逐漸得出日益變大的份額,返還到農村里面,保證農民們的生活。基于市場經濟理論,提高征地的補償比例,使得征地的成本增高,進而抑制了征地需求,有助于實現“收縮征地范圍”的國家宏觀調控目標。(作者單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