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5:1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減少碳排放,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加大宣傳,增強人們的節能減排的意識
我國的農村教育問題一直以來都比較貧乏,人們對節約能源、減少排放、延緩全球變暖的步伐知之甚少,更不用提主動加入減排大軍的行列。所以,我們要加大宣傳,讓每個人都了解減排也是在為自己、為后代造福。
二、積極開發研制低碳農機并加以推廣
現存的農機排放量都比較大,耗油量多,所以低消耗、代排放農機的開發和研制顯得極為迫切。對于低排放的農機我們要通過示范園建設、農機推廣會、現場演示會等方式,進行積極推廣,力求使各種適用于不同地區農業實情的節能環保、技術成熟、先進適用的農機被廣大農民所接受。
三、做好農機的隨時保養工作
農機保養和維修工作對減少農機碳排放有很大的影響。很多農民對于農機出現的小的異常現象都不太理會,這樣就會加大燃油和機體本身的消耗,增大農機的排放量,因此做好農機的隨時保養十分必要。
四、加強政策引導,對于達到使用年限的農機具,積極引導其報廢更新
使用已經報廢的農機較新農機的排放量要高幾倍,對環境污染嚴重,因此政府與相關部門要對仍使用報廢農機的用戶進行思想教育和國家優惠購機政策的宣傳,引導其及時報廢,及時更新。對于拒不更新報廢的用戶,政府應根據國家政策,采取強制報廢。
中圖分類號:U4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1-0324-01
交通領域碳排放雖然占總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對城市空氣污染的影響卻不容小覷。目前,我國大城市的60%的CO、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氫化物污染來源于機動車的尾氣排放,城市污染已經從“煙囪型”向“尾氣型”轉變[1]。本文以道路交通碳排放為例,分析減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
1.國外減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歐盟在2009年,通過了新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低于120CO2/Km的政策[2]。這一政策限制了上路汽車的尾氣排放量的最高標準,對于汽車企業來說也是一個挑戰。在消費者選購汽車的時候,操控性是選擇的一個重要決定性因素,大排量往往意味著更好的操控性,例如提速更快等,但是,大排量同時也意味著更多的尾氣排放,為了能夠同時保證汽車的操控性和尾氣的排放,這就要求汽車企業需要對汽車的技術進行調整,增加燃料的利用率,或者是用其他的能源來代替傳統的汽柴油等。據報道,寶馬公司正在研發電動汽車,他的工程師稱,用可再生能源去填充電動汽車,將不會產生任何的尾氣,也就是所謂的零排放。可見,在政策的作用之下,汽車企業也開始提升技術,降低汽車尾氣的排放。
在英國,車輛所有者每年需要根據車輛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繳納稅費。表1.1是2011年英國的公路稅級。從這個表格可以看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高,每年所需繳納的稅費也就越高,政府希望用這一措施,讓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慮在內。
據報道,歐盟計劃在未來40年,減少60%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在這一嚴苛的計劃下,英國甚至考慮將在倫敦和其他大城市,禁止汽車的使用。雖然這一做法略顯苛刻,但是足以看出,英國甚至整個歐盟,對于減少道路交通的碳排放的重視。
除了歐盟以外,美國、日本等國家,也有一系列的減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典型的類型,都是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根據汽車尾氣的排放量,每年向汽車的所有者征稅。
2.國內減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在節能減排考核、監測和評估方面的管理體系建設,并形成了相對比較完善的指標體系。例如,2007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統計局和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和《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等。但是,行業性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目前還未正式出臺[3]。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國正在醞釀汽車尾氣排放稅。排放稅是環境稅的一種,它是針對終端消費者征收的,汽車排放的尾氣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車主需要為汽車尾氣繳納稅款。它是通過外部激勵,帶動消費者、生產者的環保熱情。這些征稅,可以減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的效率,同時可以促進新能源技術的發展。但是,這一征稅方法,還是存在一些爭議和不足。
2.1用電動汽車代替傳統燃料的汽車
在對于車輛排放尾氣的限制之下,很多汽車廠商開始對車輛進行技術方面的改進。目前,作為一種典型的環保汽車的電動汽車,已經被很多汽車廠商研發。許多廠商都采用可充電的電池來作為電動汽車的動力。單純的從汽車尾氣排放的角度考慮,例如寶馬公司已經提出,電動汽車可以達到尾氣的零排放,這無疑是汽車廠商對于汽車尾氣污染方面做出的努力。
但是,通過提升技術來打造電動汽車對于環境來說,似乎不是完全有益的。電池是一類非常難降解的廢棄物,大量的使用電池作為電動汽車的動力,也就意味著會產生電池這一類的廢棄物,這給環境留下了潛在的風險。有研究表明:一節已好電池腐爛在地下,能使1m2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價值,一粒紐扣電池可使600噸水受污染,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一節五號含汞電池會導致60m2大氣的汞含量超標。可見,廢棄電池對于環境的潛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很難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增加造成的環境問題進行比較,去衡量究竟哪一個問題的風險更大,換一句話說,很難在廢電池的污染危害和碳排放增加的環境問題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來使得這兩個問題都可以有比較環保的解決方法。
所以,用電動汽車來代替傳統燃料的汽車是不是完全的環保,還有待商榷。
2.2“誰污染誰治理”
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車主在開車的過程中,汽車產生了尾氣,所以產生了碳排放,所以向車主征收尾氣排放稅。可是,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汽車廠商在生產汽車的過程中,能夠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尾氣的排放,那么車主在開車的過程中,也就必然可以避免過多的尾氣排放。所以,尾氣排放是汽車廠商和車主共同產生的,只是向車主收費,顯得有點不合理,這樣就把汽車廠商對于汽車尾氣排放的責任忽略了或者說是降低了。
對于車主而言,如果說車主現在放棄購買大排量汽車的原因僅僅只是因為過高的稅費,那么,等到車主可以承擔這樣高額的稅費的時候,車主依然會選擇尾氣排放量高的汽車。從這一角度來看,征稅可能可以在短期之內讓車主在選擇購買車輛的時候多了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從而影響車主的選擇,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一政策似乎在降低汽車尾氣排放方面的作用很難保證。
2.3汽車銷量
各個國家制定的關于汽車尾氣碳排放的稅率,都是希望通過這一政策和措施,能夠促進汽車行業的發展,使得車輛的尾氣排放降低,同時,能夠通過征稅,降低新車的銷售量,在路上的車輛數量降低了,車輛尾氣排放也就降低了。但是,根據Rogan,F.(2011)分析了愛爾蘭的數據,得到的結論是稅費本身,不會對新車的銷售量產生影響。如果說稅費不會對汽車的銷量產生影響,那么道路上的車輛數目依舊在明顯增加,汽車的尾氣排放也就不會降低,那么稅費對于環境保護的意義在哪里?
3.結論
通過分析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難看出,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的碳排放量,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這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著不足,例如在征收稅費的時候,僅僅只是對車主進行收費,而忽略了廠商的責任;在考慮用電動汽車代替傳統燃料的汽車的時候,降低了汽車的尾氣排放,但是電池對于環境依然存在著非常大的潛在威脅。
所以,單純的依靠針對某一方面環境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可以改善這一方面的環境問題,但是,對于環境保護來說,力度是有限的,應該要結合各個方面的環境問題,建立更加完善的機制。
參考文獻
坐落于北京金融區內復興門內大街上的凱晨世貿中心,毗鄰西長安街,與金融街隔街相望,距離兩條地鐵線路步行路程均不到10分鐘,與二環路西段僅相隔一個街區。目前西單大街以西、長安街南側的規劃基本確定,只有三塊建設用地,而其中兩塊為企業自建、自用本部大樓,只有北京凱晨世貿中心可以提供較大規模的租售面積,由此擔當起“長安街收官王座”重任。
從2011年起,凱晨世貿中心啟動了節能改造工作,其中對租戶冷卻水系統做節能改造,一次性投入11.5萬元,一年可以節省電費約26萬元,當年收回投資。如按設備運行總周期5~8年計算,總計可節省電費132萬~212萬元。同時,北京凱晨世貿、中化大廈的綜合系統節能診斷和改造獲得政府539萬元財政補貼。
方興地產寫字樓部副總張衛杰對記者表示:“綠色、低碳、環保……不僅成為近幾年普通人生活中的熱門詞匯,也成為“十二五”時期各個地區的重要發展規劃,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均將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重,作為提升和衡量城市國際化水平的標準之一。因此,綠色建筑與綠色商務在寫字樓分級中理應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2012年6月,由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商業地產專業委員會聯合國內外多位專家和企業起草的《寫字樓綜合評價標準》,在此標準進行的實地測評中,凱晨世貿中心在保利、陸家嘴、金隅、遠洋等企業旗下項目中拔得頭籌,贏得業內一致好評。專家認為,凱晨世貿中心之所以如此被看好,單從三個主要方面已真實成就該項目所體現出的整體尖端寫字樓價值:其一,項目位居中華第一街長安街核心位置,坐擁我國政經交會之黃金點,呈現絕版與不可復制之特性。其二,世界頂級寫字樓必須由全球頂級設計師來完成,凱晨世貿中心力邀世界知名建筑事務所SOM擔綱設計。其三,在創新與環保方面在國內外寫字樓中樹立起頂級榜樣。
目前,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位居全球首位的金融資訊公司——路透集團,以國家開發銀行作為股東、總額高達50億美元的基金公司——中非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國加入WTO后首家獲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改革發展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中信銀行,丹麥在中國成立的第一家銀行、國內首次批準從事外匯經紀業務的交易銀行——丹麥盛寶銀行等全球頂級機構皆入駐凱晨世貿中心。調查顯示,目前凱晨世貿中心每平方米單位租金超過國貿,是北京寫字樓中最高的,入駐率常年不減,從樓內人氣可見一斑。
凱晨世貿中心是方興地產實施綠色戰略的一個縮影。2010年,方興地產正式將發展綠色低碳建筑寫入企業的發展戰略,在強調項目品質的同時,更加關注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方興地產持續探索和踐行綠色發展戰略,走出了一條企業發展與社會履責并舉的新路徑。方興地產旗下的另一商業項目中化大廈,于2013年5月與凱晨世貿中心一起參與了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作為承擔單位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項目,并獲得國家“辦公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工程”榮譽稱號外和10萬元課題經費。“綠色戰略不僅僅是建設綠色建筑,而且是一種理念。央企的社會責任以及我們對市場未來發展方向的預判,都決定了必須走綠色戰略這條路。”方興地產董事局主席何操說。
中外頂級綠建標準雙雙鎖定
2013年4月19日,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執行總裁彼得-雷納在國家住建部科技促進中心張小玲處長、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王曉濤博士、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凌躍部長等專家陪同下,走進方興地產旗下凱晨世貿中心。彼得-雷納此行的目的是凱晨世貿中心系統節能改造以及凱晨世貿中心通過LEED-EB鉑金綠色建筑認證的情況。
因為就在彼得-雷納到訪前一周,凱晨世貿中心獲得了美國綠色建筑協會(USGBC)頒發的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既有建筑類最高級鉑金級認證LEADERSHlP IN ENERGY ANDENVlRONMENTAL DESlGN For Existing Building(簡稱LEED-EB)。這也是中國大國大陸地區首個獲此殊榮的寫字樓項目。
據了解,凱晨世貿中心曾于2011年12月22日獲得了該獎項的金級認證,相比其他項目正常認證十五個月的周期,凱晨世貿中心僅用七個月便順利取得LEED-EB金級認證。在當時是國內所有獲獎項目中體量最大的單體建筑。同時也是方興地產第一個獲得LEED認證的地產項目。
2012年,凱晨世貿中心順利完成了5項系統節能改造,并對照LEED-EB鉑金標準,完成了中水處理和冷卻水自動排污系統的改造提升、降低燈具的汞含量、實施屋面折射率檢測和能源計量工具檢測,此外還對采購管理、裝修現場管理、清潔用品和設備管理等工作方案做了進一步優化。最終,凱晨世貿中心在LEED-EB鉑金標準的評審中獲評88分,遠高于鉑金認證標準分值。
業內專家介紹,LEED綠色建筑評估以及建筑可持續性評估標準中被認為是最完善、最有影響力的評估標準,已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各自建筑綠色及可持續性評估標準的范本。該體系六大類別中,Existing Building(簡稱EB)是面向既有建筑的評估體系,其理念是將建筑物的營運效率最大化,同時減少對環境的影響。LEED-EB體系認證內容包括可持續場地、建筑節水、能源與大氣、材料與資源、室內環境質量、創新設計、因地制宜。鉑金級是LEED-EB體系中的最高級別。據美國綠色建筑協會對部分LEED-EB認證建筑的調查發現,采取有關節能措施的投資回報率平均為2.6年,每年成本節約超過17萬美元。
彼得一雷納高度評價凱晨世貿中心節能改造項目,認為其與美國帝國大廈節能改造項目在美國建筑節能領域的示范效果一樣,具有很高的示范推廣意義,他對凱晨世貿中心順利獲得LEED-EB鉑金認證表示了祝賀。他表示,凱晨世貿中心的能耗監測系統能通過歷史和現在數據的比較,為未來項目規劃提供了參照依據,非常有價值。
此次國際高級別考察時隔半年,2013年底凱晨世貿中心又摘得國內最高級別綠色建筑認證——中國綠色建筑三星認證。該標準是我國住建部頒布的一套評價綠色建筑的體系。分為一星、二星、三星。獲得綠色建筑三星認證的建筑是綠色建筑的最高等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和優先項。控制項為綠色建筑的必備條件,一般項為劃分綠色建筑的可選條件,優選項是難度大、綜合性強、綠色度較高的可選項。
負責凱晨世貿中心申請中國綠色建筑三星認證工作的中國建筑研究院產品研發部綠色建筑經理張有為告訴記者,此次認證,凱晨世貿中心從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等六個方面對綠色建筑標準進行了管理內容梳理和項目改造。從此項工作啟動伊始,方興地產總部、寫字樓部和物業管理公司上上下下管理團隊對于綠色節能工作的重視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張有為指出:“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就把綠色、環保和節能融入工作之中,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實施凱晨世貿中心節能改造工程。這一點是非常可貴的。他們從2010年開始陸續開展了門頭改造,冷凍機組變頻,太陽能熱水等綠色節能項目。尤其是2012年開展的五項節能改造工程,投入1796萬元,開展了空調系統、暖通系統、照明用電系統、能耗平臺和展示系統五部分的改造,預計年節能616噸標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500噸以上。凱晨世貿中心能夠獲評綠色建筑運營三星項目,與這些節能改造項目是分不開的。”
張有為認為,凱晨世貿中心通過中國綠色建筑三星認證,充分體現了方興地產對于國家綠色節能減排政策的積極響應,也體現了公司寫字樓“環保、健康、人文”綠色商務品牌理念的深入落地實施。表明高端寫字樓在保持高品質舒適性的前提下,通過適度可行的節能改造,能夠更好地實現節能并提升項目品質。同時在節能改造及參與認證過程中積累的設計、改造經驗,對于未來相同類別寫字樓均具有較好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節能改造正對入駐企業“胃口”
凱晨世貿中心于2004年4月開始施工,主體建筑工程于2006年12月竣工。該項目由三幢平行且互相連通的14層寫字樓組成,分別為東座、中座及西座大樓,總建筑面積約為194530平方米。該大廈為約80至120家公司提供辦公地點,可容納5000名員工。
在綠建三星標識認證項目中,凱晨世貿中心需要增加新建項目,對于已運營七年,從各方面來說都已相對成熟的凱晨世貿中心來說,施工的難度和施工現場管理的配合復雜處理程度可想而知,如:太陽能熱水的項目從工程立項、設計院審核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現場管理、熱水系統接入和試運行,每個工作界面都需要緊密配合,施工期間還要達到運營大廈的物業服務水平,此項工作在樓頂施工,需要協調施工方工序和租戶工作時間的關系。如果某些租戶有重要會議或重要面向客戶的活動要召開,就需要適當調整施工時間。
為保證工作有序完成,凱晨世貿中心管理團隊將具體的工作分成了三個等級:最高等級是影響到大樓主要設備運行的工作,安排在周六日或者節假日完成;次等級部分影響設備運行的工作改造,在夜間完成;最低等級幾乎不影響設備運行的,而且不影響租戶正常工作的,在日常完成。通過幾個部門的協作,根據客戶的活動變化建立聯動機制,每周項目例會建立通報制度,工程管理上合理有序地安排改造工序,優化工作流程,做到不窩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還制定了多項應急預案和巡檢機制,在租戶上班前,完成改造部分設備的巡視和測試,防止因為改造工作引起的設備運行故障,保證了大廈運營服務。
經過節能改造后的凱晨世貿中心,綠色技術滲透到了大樓的每一處細節:外立面通過“LOW-E玻璃幕墻+外墻外保溫+光控外遮陽窗簾”的三重防護,可以為大樓節省超過20%的空調能耗;先進的“精密空調水源熱泵+新風熱回收”空調系統,節能效果顯著;樓頂設有約200平方米的太陽能集熱板,將太陽能轉化為源源不斷的生活熱水;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在靠近幕墻的辦公區域單獨設置低照度的照明系統,加上大樓統一采用節能型燈具,較普通建筑節省約25%的電能;在打造宜人的綠化景觀時,盡量選用低耗水的綠植,近3000平方米樓頂花園形成立體化綠化效果,并引進先進的灌溉技術,做到“美觀與環保”兩不誤,加上節水型潔具的選用,較之美國國家標準,節水35%以上。
空調系統是這座建筑的“能耗大頭”,凱晨大廈采用全新風、末端VAV空調系統,用幾個字來概括它的優點,那就是“高效、靈活、穩定、節能”。通過它的直流變頻技術,使辦公室在短時間內迅速達到所需要的溫度,且室溫波動小、電能消耗少,舒適度大大提高。它在部分負荷時效率更高,加班時段的每小時空調費用,只有工作時段的—半還不到。僅這一點,就很對入駐企業的“胃口”。
凱晨世貿中心的智能化控制系統猶如“智慧的大腦”,該系統能對整個系統進行集中監控和管理,實現了系統高效、舒適、節能的運轉。它是一個“善解人意、靈活精明”的系統,租戶不僅可以獨立控制室溫,甚至在換季時,也可以根據室內負荷情況進行調節。此外,還能通過主機間的熱回收,將辦公區域的熱量進行再利用,有效降低系統能耗,空調系統的運行不受季節影響,室內“穩定舒適、四季如春”,它的運轉靜音且體型小巧,提供高品質新風的同時卻不占空間,為業主和客戶節省了能源費用的同時,還給帶來很好的舒適性和便利性。
在凱晨世貿中心,每一個細節、每一個配套硬件都能讓客戶體會到綠建的成果。以公共照明設備為例,大廈內的公共照明采用的是LED燈、智能EIB光控窗簾系統和照明控制系統。LED燈比普通光源節能70%以上,使用壽命比普通光源長10倍以上,通過公共區域和會議室采用照明控制系統,控制照明的照度、時間和照明區域,為業主節省了大量能源費用,保證了客戶的使用需求。大樓的智能ElB電動窗簾控制系統,利用計算機模擬數據分析結合日照光線強弱,通過調光達到最佳的防眩作用,確保客戶區具備良好日照,達到室內照明的舒適感。
“低碳'一個曾經我們從未聽說過的名詞,到現在被人們廣為流傳,一個我們從未想過的行為,到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的一個名詞,所謂“低碳生活”,就是指生活作息時所耗用的能量要盡力減少,從而減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碳生活,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是一種態度,而不是能力,我們應該積極提倡并去實踐低碳生活,注意節電、節水、節油、節氣,要從這些點點滴滴做起,從你我做起。
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物種滅絕,人們四處逃難。驚恐場面,這就是電影《2012》描述“世界末日”?面對全球氣候,急需世界各國協同解低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2009年12月7日,在經過歌本哈哥全球氣候大會之后,人們得出一個結論:必須馬上實施低碳行動。
下面我采取了科學上所有的資料,得出了下面幾個結論:
1.少搭乘1次電梯,就減少0.218kg的碳排放量
2.少開冷氣1小時,就減少0.621kg的碳排放量
3.少吹電扇1小時,就減少0.045kg的碳排放量
4.少看電視1小時,就減少0.096kg的碳排放量
5.少用燈泡1小時,就減少0.041kg的碳排放量
6.少開車1公里,就減少0.22kg的碳排放量
7.少吃1次快餐,就減少0.48kg的碳排放量
8.少燒1kg紙錢,就減少1.46kg的碳排放量
9.少丟1kg垃圾,就減少2.06kg的碳排放量
10.少吃1kg牛肉,就減少13kg的碳排放量
11.省一度電,就減少0.638kg的碳排放量
12.省一度水,就減少0.194kg的碳排放量
13.省一度天然氣,就減少2.1kg的碳排放量
14.如果一天做到每一項,那么我們可以每天減少21.173kg的碳排放量
如果全中國每一人每一天都能做到每一項,那么我們每天可以減少29642200000kg的碳排放量,約合3x10^6噸
如果全世界每一人每一天都能做到每一項,,那么我們每天可以減少1058650000000kg的碳排放量,約合1.1x10^8噸
關鍵詞 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2011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出了2015年碳排放交易市場逐步形成的具體要求。構建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成為未來中國實現減排目標的重要工具。因此,分析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及其經濟效應對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實現“十二五”減排目標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的方式及應用
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是指管理機構采用一定的方法來規定企業或者個人碳排放數量。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費分配、公開拍賣以及兩者結合的混合分配。由于市場非完全競爭和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存在交易成本,不同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環境、經濟效果,將影響市場配置的效率。
(一)免費分配
免費分配是指管理機構依據一定的標準將碳排放權配額免費分配給廠商。可以依據歷史產量或碳排放量水平,也稱為祖父制分配(grandfather),也可以以當前的產出為基礎或者其他管理標準進行分配,主要是管理機構依據廠商當前產出水平向廠商免費分配配額,管理機構首先計算出單位產出所需配額,然后根據廠商產出進行配額分配,總的配額就等于單位產出配額乘以總產出水平。除此之外,還有學者提出了可升級的免費分配(updated freeallocation),即配額分配不僅僅依賴于歷史數據,還可以隨著時間依據一定的規則不斷升級(Bohringer和Lange,2005;Stern―er和 Muller,2008; Fowlie,2010)。部分研究發現免費分配在促進創新和促進市場有效運行方面有顯著作用。Requate和Unold(2003)和Requate(2005)認為免費分配可以激勵企業環境友好技術創新。Cong和Wei(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對中國電力部門的潛在影響,發現基于歷史排放的分配比基于產出的分配會帶來更高的電價和碳價格,在基于產出分配的情況下,生產者會更傾向于環境友好。因此基于產出的分配對減少中國電力部門的碳排放更有益。
但是大部分研究則認為免費分配不能產生正確的價格信號,會導致市場效率損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礙競爭,而實踐中多采用免費分配方式多是因為利益集團的壓力及免費分配的政治可控性(Stavins,1997;Kehoane等,1998;Cramton和Kerr,2002;Betz等,2010)。
由于無論采用哪種標準免費分配初始碳排放權,企業都不需要付出任何的成本,而且隨著碳排放交易市場的逐步發展,碳排放權配額可以在市場上出售,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利潤,因此實踐中免費分配初始碳排放權在排放交易市場設計中運用較多。排放交易發展的初期多數采用免費分配方式分配配額,1990年美國“酸雨項目”和2005年開始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第一階段大部分配額均通過免費分配的方式發放。
(二)拍賣分配
拍賣分配是指管理機構規定一定的拍賣方式,廠商通過競價的方式來獲取碳排放權配額。根據定價方式的不同,拍賣可以分為兩大類:密封競價拍賣(sealed-bid auctions)和上升競價拍賣(ascending-bid auctions)。
密封競價拍賣下,競價者同時提交需求方案,拍賣者將需求加總形成總需求曲線,總供給外生給定,總需求和總供給交點處決定了出清價格。大于該出清價格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滿足,等于該出清價格的進行定量分配,低于這一價格的就被拒絕。根據競價者對其競價數量支付價格的不同,密封競價拍賣又可以分為統一定價(uniform pricing),根據個人出價定價(pay-your-bid price)和Vickrey定價。
上升競價拍賣下,價格和分配都是通過開放競爭過程決定的,每個競價者有機會提高其出價,最后,愿意出價最高的獲得配額。多單位的升序拍賣可以分為需求方案(demand schedules)拍賣和上升時鐘(ascending clock)拍賣。
多數研究認為拍賣分配在價格發現功能、市場運行效率、促進創新、提高政府收入以及減少利益集團之間的爭議方面要優于免費分配(Cramton和Kerr,2002;Boemare和Quirion,2002;Betz等,2010),但是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拍賣分配都可以取得有效率的結果。Ausubel和Cramton(1996)認為統一定價和根據個人出價定價形式的密封競價拍賣分配下,競價者會隱藏其真實出價,會導致低效。從效率角度考慮,Vick―rey定價是最好的密封競價形式。另外,當競價者不存在顯著的市場勢力時,統一定價和Vickrey定價的密封競價拍賣效果相同。Ausubel(1997)提出了可選擇的上升時鐘拍賣,在上升拍賣形式下采用Vickrey定價,可以重新實現效率而不喪失上升競價形式的優勢。
(三)混合分配
免費與拍賣混合分配是指部分碳排放權配額免費分配,其余部分進行拍賣分配。混合分配對于受影響較大企業(煤炭發電、化工、冶金等高耗能產業企業)來說比完全拍賣更容易接受,受影響較大企業有較充足的時間來調整其產出,逐步減少排放。另外混合分配還可以降低碳排放交易體系引入對整個宏觀經濟影響的波動。
即使主張實現完全拍賣的學者也認為,需要逐步實現完全拍賣,碳排放交易初期有一定比例配額通過免費分配來發放,一部分拍賣分配發放,逐步降低免費分配比例,直至完全拍賣為止。碳排放交易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混合分配的實踐,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一階段(2005-2007),拍賣分配占配額分配總額的5%,其余均采用免費分配(CEC,2003);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中拍賣分配占了90%以上,其余也是采用免費分配;澳大利亞的碳污染減少方案也明確指出一些配額采用免費的方式分配給強烈受影響的行業,比如煤炭發電行業,拍賣分配在2012―2013開始實施。
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的經濟效應分析
不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其減排成本和收益也不同。假定碳排放權配額市場完全競爭,廠商必須提交其需求配額方案。
當不存在碳排放交易時,產品供給曲線S。和需求曲線D的交點a決定了初始均衡,均衡價格和產出分別為P。和‰。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引入會增加產品成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生產調整成本和碳排放成本。引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時,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進行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當企業碳排放減少,企業都可以通過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權配額以獲取利潤,因此企業有減少碳排放的激勵。企業通常可以通過改變投入組合(使用碳排放更少的原料)、安裝凈尾裝置或者減低產出水平以減少碳排放。我們僅考慮前兩種情況,假定這兩種調整企業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單位產品生產成本提高P。另外由于企業不可能實現零碳排放,所以需要一定的碳排放權配額,單位產品碳排放成本為P。(等于配額價格乘以單位產出的排放量)。最終導致企業供給曲線S。左移至S一,假定需求不變,b點為新的均衡點,均衡價格和產出分別為P。和Q。產出為Q,時,初始的邊際供給成本為P。新的均衡價格與初始邊際供給成本之間的差額為碳排放交易體系所引致的企業成本增加量。不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的經濟效應如下:
(一)免費分配
如果管理機構免費分配初始碳排放權配額,同初始均衡相比,生產者剩余減少了陰影面積POPsca,消費者剩余減少了面積PP0ba。因為企業免費獲得碳排放權配額,因此企業獲取了碳排放權配額的全部租金,即企業本應支付的碳排放成本,為陰影P,edb的面積(等于單位產品碳排放成本P。乘以產出Q。)。對于企業來說,其總收益就等于陰影P。edb的面積減去陰影PoPsa的面積,如圖示該差額為正值,即企業在免費分配初始碳排放權配額下可以獲得正的收益,而消費者則福利受損。
(二)拍賣分配
考慮采用拍賣分配方式,假定不存在市場勢力影響拍賣結果的有效性。拍賣分配下,同初始均衡比,生產者剩余減少了陰影面積POPsca,消費者剩余減少了面積PP0ba。與免費分配方式最大的區別在與,企業必須通過參與競拍才能獲取碳排放配額,企業生產帶來的碳排放存在成本,即陰影Pedb的面積,管理機構獲得了這部分收入,即碳排放權配額租金。這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對其他稅收的依賴性,減少扭曲性稅收,同時也可以用于其他政府公共開支,改善公共服務。
(三)混合分配
混合分配中部分碳排放權配額免費發放,部分通過拍賣方式發放。碳排放配額租金要大于企業生產者剩余損失,只需通過免費分配部分配額以補償企業損失即可,其余配額通過拍賣分配。
免費分配用于補償企業參與碳排放交易的成本損失的配額數量取決于企業可以多大程度上將該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這取決于:第一,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之比。一個更高的相對供給彈性意味著可以將更多的成本轉移到生產價格上,生產者剩余有較少的損失,較少的免費分配配額就可以使受損企業保持利潤。第二,要求減排的程度。一方面,要求減排的程度較低時,碳排放配額租金P。edb比生產者剩余損失PDPsa要大得多,較少的免費分配配額就足以維持企業利潤;另一方面,較低的減排要求通常意味著較低的配額價格,就需要更多的配額免費發放以提供足夠的價值保持利潤。最終免費分配配額數量取決于這兩種力量的對比。
綜上,免費分配下,企業獲取碳排放權配額全部租金,消費者遭受較多損失;拍賣分配下,管理機構獲得了碳排放配額的全部租金,管理機構可以將這部分租金用于減少扭曲性稅收,改善公共服務等方面,部分程度上抵消了消費者遭受的損失;混合分配下,碳排放配額租金在企業和管理機構之間分配。
三、對中國碳排放交易下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的啟示
不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的經濟效應不同,構建碳排放交易體系時需慎重地選擇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
首先,從推行阻力來看,免費分配推行阻力最小,其次為混合分配,最后為拍賣分配。免費分配下,企業獲取全部配額租金,不僅可以彌補碳排放交易帶來的成本,還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而拍賣分配下,企業除了承擔碳排放交易的成本外,還需要支付碳排放成本。混合分配則介于二者之間。因此企業更加青睞免費分配方式,推行阻力最小。
其次,從分配方式的有效性來看,拍賣分配最具有成本有效性,其次為混合分配,最后為免費分配。拍賣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削減現有的扭曲性稅收,這可以避免稅收帶來的過多的負擔和效率損失。而免費分配下,管理結構不能獲取該部分收入,必然更加依賴于普通的扭曲性稅收(比如消費稅,工資稅等等)來滿足公共支出,進一步提高了政策成本。另外,拍賣分配將配額分發給其最需要的企業,能夠推動碳排放交易市場價格機制的有效運行。混合分配則可以取得部分配額租金,部分抵消碳排放交易給企業帶來的成本損失。因此從運行效率來看,拍賣分配最優。
可以看出,碳排放權推行阻力大小和有效性之間存在一定的權衡。目前碳排放交易體系實踐中往往更加關注推行阻力大小,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歐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階段絕大部分碳排放配額通過免費分配的方式發放,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第一階段運行效率相對低下,且存在過度發放配額的情況(Ellerman和Buchner,2008;Anderson和Mari―a,2011)。因此,中國在構建碳排放交易體系時,需結合實際情況,兼顧考慮初始碳排放權分配方式的推行阻力及有效性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增長質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產業在中國經濟中所占比重仍然較大,完全拍賣分配方式會增加這類產業成本,造成經濟波動,因此,在碳排放交易發展初期應采用部分免費分配方式發放碳排放配額,部分拍賣分配。隨著碳排放交易的發展,要逐步減少免費分配的比例,直至完全拍賣。因為完全拍賣分配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場有效運行最優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
其中,免費分配可以采取可升級的免費分配(updated flee a1一location),分配配額數量不僅僅取決于歷史數據(歷史產量或者排放)還取決于企業當前發展情況,有利于避免過度免費分配配額。拍賣分配可以采用標準升序時鐘拍賣。從較低的配額價格開始拍賣,出價者在每一輪被詢問他們在該價格需求的數量,價格傳遞到拍賣時鐘上。如果存在超額需求,價格會增加,這一過程會一直持續到所有超額需求降為零。除此之外配額的二級市場必須是開放的,可以保證許可分配的高度有效。
中圖分類號:X323 文獻標志碼:A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世界溫室氣體排放逐漸受到眾多國家和環保組織重視,減排降耗成為當前學術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議題[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個省市,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z2011{2601號)的要求,以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為藍本,陸續開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權交易陸續完成,但是企業違約,延遲履約等問題依舊凸顯。且我國與歐盟等發達國家相比,產業技術標準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 ETS碳排放權分配方式,是否合適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適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權分配模式,尋求科學、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現EU ETS實施初期問題各產業和企業碳排放權總量偏高,尤為重要。本文運用改進的零和DEA模型,對我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進行研究,并根據模型估計結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權分配方式。這不僅可以豐富碳排放權分配的理論基礎,避免碳減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實現。而且,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我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是大勢所趨,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國七大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提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對于全國范圍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文獻綜述
EU ETS生效后,碳減排量由軟性約束逐漸成為影響約束,也制約著我國國際貿易快速發展,碳減排量與經濟增長關系成為研究熱點。在不考慮環境成本投入時,通常以C-D函數為基礎,通過數據包絡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進行經濟效率分析。傳統DEA模型,認為單位投入下產出越大,決策單位越有效,這一產出稱為期望產出。但在環境約束下,環境經濟產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產出,單位投入下這一類產出物越少,決策單元才越有效率。傳統DEA模型無法有效計算非期望產出效率。
因而,為使用DEA來評價二氧化碳等非期望產出的經濟學效率,很多學者進行了嘗試,并提出了環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歸納為非期望產出作為投入法、倒數轉換法、曲線參數效率度量、非期望產出線性變化、方向距離函數法以及基于松弛測度(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六種。其中SBM方法屬于非徑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種方法存在的各種缺陷,對環境效率的度量和生產過程的刻畫都有所反映,對決策單元間環境效率的識別程度和區分度也較好[2]。
在EU ETS碳排放權的實際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權總量一定,某一成員國碳排放權配額量的增加,會引發其他成員國碳排放權分配量的減少,這表明碳排放權分配中的各決策單元投入量之間是具有相互聯系的,這一特性與傳統DEA和考慮分期望產出的DEA模型對決策單元投入產出相互獨立的假設相矛盾。考慮到此類問題,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 Measure DEA,ZSM-DEA)模型,探討了在單輸入產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與傳統DEA效率關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數為輸出變量,以碳排放權為輸入變量,采用非期望投入產出作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歐盟64個國家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并明確提出碳排放權分配效率的定義為單位碳排放權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產出量值,即產出變量與投入碳排放權量的比值[5]。林坦對這一模型加以改進,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進方案。Ke和Wei等人將ZSG-DEA模型應用于中國省區碳排放權效率評估,分解輸入量為非能源和能源類,構建類似方向距離函數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輸入量對非期望產出(碳排量)的影響[6]。Bi線性化ZSG-DA模型,探討多投入產出ZSG-DEA模型效率和傳統超效率DEA解的關系[7]。Chiu等人結合SBM處理非期望產出優勢,建立了投入要素總量一定的super SBM 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權作為要素投入,分析了歐盟24個成員國碳排放分配效率與成員國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孫作人、苗壯、周鵬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強度約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為投入量,提出我國30個省區碳排放權分配方案。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同樣遵循總量控制的原則,但為應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風險,新建項目或企業進入交易體系等問題,在交易初始預留了部分碳排放權。因而,某一決策單元碳排放權分配量減少,并不一定會引起其他決策單元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歸于碳排放權預留量之中。此時,各決策單元投入量之間具有關聯性,但是與Gomes和Lins[1-3]所考慮的決策單元之間關聯性情景相比,決策單元實際碳排放權投入量變化程度較弱,此時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調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調整”分配由于某個決策單元投入量減少而產生的“可再分配配額”,會使得某些已經為新入項目預留了足夠碳排放權的試點省市,獲得更多的配額量,造成該試點省市配額量過多問題,從而有可能會產生如EU ETS第一階段排放權發放超過實際排放量問題。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傳統ZSG-DEA模型對于評價我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有失偏頗,需要探尋新的碳排放權分配方式。
從表3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意愿矩陣及調整后的碳排放權分配結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權數代表以初始效率結果為調整依據,以初始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為基礎的各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修正結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慶、廣東、深圳四個省市碳排放權量增加1439.717萬噸,天津、上海、湖北三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量減少1439.717萬噸,減少量與增加量相同,七個試點省市總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變化為零。但是經過調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僅有天津市未達到完全效率。通過第二次迭代,各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均達到完全效率,與初始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萬噸、天津減少2043.561萬噸、上海減少46.757萬噸、重慶增加255.966萬噸,湖北減少1014.754萬噸,廣東和深圳分別增加2159.097萬噸和121.099萬噸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七大試點省市實際投入量總和依舊保持不變。
表5給出了七大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調整方式矩陣,縱向為各試點省市意愿調整方式;橫向為最終均衡調整方式。其中北京、重慶、廣東、深圳的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始終為1,因而不需要與其他省市進行碳排放權調整,意愿調整量均為0.從表5調整方式可見,天津碳排放權實際投入量減少最多為1021.781萬噸,重慶其次減少了507.377萬噸,而廣東的碳排放權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萬噸,北京屈居第二284.455萬噸。
4.研究結論
本文以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為研究對象,考慮中國碳排放權分配的“弱關聯性”,首先界定“弱關聯性”含義,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傳統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和GDP作為投入和產出量,估算并對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給出試點省市碳排放權調整路徑。得出如下結論: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與傳統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調整結果,且迭代次數較少。2013年我國七大試點省市整體碳排放權分配效率較高,效率排序為北京、重慶、廣東、深圳分配效率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層級4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分配效率均達到完全效率。均衡調整量變化最小的省市為上海和深圳,最大為天津,這與試點省市實際碳交易履約時間相符,據第一財經報道上海、深圳按時履約,而天津延遲2次履約。可見考慮“弱關聯性”,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的均衡調整量的額度可以表現碳交易市場按時履約的困難程度。
本文僅考慮單投入產出情景,因而,多投入產出情景下碳排放權分配效率變化情況將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數據來源約束,無法對試點省市試點行業GDP產出數據統計分析,僅以省市GDP為產出指標,在結論有效性方面尚有改進之處,也將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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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國是煤炭消費大國,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煤炭等一次能源的大量消耗,對我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近年來,我國氣候變化大,氣溫普遍升高,海平面上升;隨著霧霾頻頻出現,PM2.5逐漸升高,尤其是冬季采暖期,使得我國環境日趨惡劣,空氣質量逐漸降低。這些都與以煤為主的高碳能源的消費有著必不可少聯系,也是使我國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2年《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15年全國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39億噸左右,通過總量控制實現碳排放的減少。本文對我國主要30省市的煤炭消費碳排放量進行測算,通過各省市的碳負擔系數客觀評價各省市的碳排放量,并制定相對應的減排措施。
一、我國煤炭消費碳排放測算
(一)碳排放量測算方法
日本學者Yoichi Kaya最早提出了Kaya恒等式,隨后Kaya恒等式在IPCC報告中被廣泛使用,并運用該恒等式對碳排放量進行測算分析。根據Kaya等式,我國能源消費碳排放量測算公式為:
■C=■■×■ ×■×■×P (1)
(1)式中,C為能源消費總碳排放量,Ci為i種能源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E為一次能源的總消費量,Ei為i種一次能源的消費量,Y為國內生產總值(GDP),P為人口總數。
因為本文僅對我國煤炭能源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進行測算,將(1)公式進行簡化,采用以下公式對我國煤炭消費碳排放量進行估算:
C=■Ei×F ×Q (2)
其中,Ei為i地區煤炭消費量,F為煤炭折標準煤系數,Q為碳排放系數。本文中,F與Q是固定的,F與Q的取值見表1。
表1 煤炭折標準煤系數以及碳排放系數
數據來源:《IPCC2006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缺省值
(二)我國煤炭消費碳排放量測算分析
本文對2005―2012年全國30個主要省市的煤炭消費進行碳排放測算,數據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06―2013年全國分地區煤炭消費量,并將其折算成標準煤。但是由于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四個地區對煤炭消費的統計數據資料不夠全面,本文在測算及對碳排放的影響分析時將以上四個地區去除。
運用公式(2)與表1所示煤炭折標準煤系數以及碳排放系數進行測算,得出全國30個主要省市近7年來煤炭消費碳排放量,如表2所示。
由于各省市面積、人口數量以及綠化現狀的不同,通過各地區的碳排放量的測算很難進行客觀的評價,因此本文選擇碳負擔系數對我國各省市的碳排放量作為評價標準。選取2012年我國各省市的煤炭消費碳排放量為碳源,森林對碳的吸收量作為碳匯,即森林面積乘以單位面積碳匯系數,公式如下:
hi=s×Ai (3)
公式(3)中,hi表示i地區碳匯量,Ai表示i地區的森林面積,s表示單位面積碳匯系數,即s=0.888×10-8萬噸碳/年?公頃。
碳負擔系數公式如下:
Cv=■■ (4)
公式(4)中,Cv為碳負擔系數,Ti為i地區碳源量,T為全國碳源總量,Hi為i地區碳匯量,H為全國碳匯總量。
若Cv>1,則說明該地區的碳源的貢獻率大于碳匯的貢獻率,煤炭消費碳排放量超出該地區的碳吸收能力,將會對其他地區造成負擔;若Cv<1,則說明該地區碳源的貢獻率小于碳匯的貢獻率,對減少碳排放有一定的緩解作用。圖1為我國各地區煤炭消費碳負擔系數。
圖1 我國各地區煤炭消費碳負擔系數
由表2數據可知,近7年來,我國30個主要省市中,北京市作為我國的首都,煤炭消費碳排放量在2006年開始逐漸降低,說明北京市煤炭消費碳排放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其他各省碳排放量均有所增長。結合圖1所示的2012年我國碳負擔系數可知,海南、云南、青海、廣西、江西、四川、黑龍江、福建、湖南、甘肅、吉林、內蒙古、新疆、廣東、陜西15個省市碳負擔系數小于1,重慶、貴州、浙江3個省市僅接近于1,而上海、天津、江蘇3省市居于前三位,分別達到了42.78、25.46、11.56。
研究表明,上海市、天津市煤炭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增幅雖分別為13.65%、65.31%,且碳負擔系數遠大于1,江蘇省煤炭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增幅為155.89%,作為我國經濟發達省市,在追求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應注意減少煤炭消費并大量增加碳匯量。北京市碳排放量雖有所降低,但碳排放系數大于1,且到2013年年底,北京市霧霾天氣持續增長,氣溫普遍高于往年同期溫度,空氣質量嚴重下降,亟須采取減排對策。重慶、貴州、浙江、湖北、遼寧、安徽、河北、河南、山西、寧夏、山東等省市要減少碳排放量,首先應減少煤炭消費量,特別是山西、山東省,到2012年,煤炭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分別達到18 655.445萬噸、21 723.381萬噸。碳排放系數小于1的15省市,雖產生的碳排放量能夠通過本省碳匯吸收實現碳中和,但仍需控制煤炭消費量,尤其是內蒙古地區,煤炭消費碳排放量由2003年的4 872.953萬噸增長到2012年的21 723.381萬噸,增長率高達354.79%。
近年來,我國一直試圖進行大量植樹造林來實現碳減排進程,然而由于我國國土面積有限,不能僅僅通過植樹造林增加森林面積來實現碳減排,因此,應對我國煤炭消費提出相應的減排對策建議,從而更好的實現我國煤炭消費碳減排。
二、碳減排對策及建議
(一)開發利用清潔能源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煤炭能源的替代成為可能,大量新型能源相繼投入使用,如太陽能、風能及核能等,從而減少工業等對煤炭的需求。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并不表明將實現零排放,而是從源頭上減少碳排放,特別是上海市、天津市以及江蘇省等碳負擔系數遠大于1的地區,森林碳匯能力不強,應大力發展生物能等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普及太陽能應用,向農村等地區積極推廣沼氣能源技術,把新能源發展列為重點發展項目,努力做好新能源產業規劃,制定一系列保護及鼓勵措施,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
(二)調整產業結構加強政府管理
研究表明,農林牧漁業作為第一產業,通過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農藥用量、減少過度放牧、合理養殖水產品、加強政府的監等方式進行控制。而在工業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較大而且工業化增長速度較快,這就要求政府盡快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策略,減緩高碳排放量的企業發展。要積極鼓勵低耗能高產值的第三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努力發展服務業;提高工業企業對于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創新,運用高技術手段減少工業煤炭消費碳排放,大力發展碳能源替代技術。同時又要控制好城市工業化進程,既要保持好工業化腳步,又要防止城市污染問題產生。政府對企業可以試實行“減少碳排放計劃”,如針對大量碳排放企業設置排放上限,如超出上限,則必須對超出上限的部分進行罰款,從而鼓勵企業進行自覺減排,達到低碳目標。
(三)改變消費觀念倡導低碳消費
提高居民意識,實行自愿減排,從自己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減少對煤炭能源浪費。特別是處于高碳排放地區的居民,其日常生活消費與碳排放量息息相關,要實現節能減排,僅僅依靠發展新型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是不夠的,必須改變居民消費觀念。政府可以組織居民進行節能培訓,倡導居民應用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大力宣傳節能低碳生活理念,增強居民資源憂患意識,培養公眾珍惜資源、節約能源的行為習慣,從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習慣開始,積極倡導低碳消費、居住節能、綠色出行,從源頭上減少碳排放量。
林業是減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部分研究認為,林業減排是減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首先,通過抑制毀林、森林退化可以減少碳排放;其次,通過林產品替代其他原材料以及化石能源,可以減少生產其他原材料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可以減少燃燒化石能源過程中釋放的二氧化碳[2]。1.1毀林、森林退化與碳排放近年來,大部分的毀林活動都是由人類直接引發的,大片的林地轉變成非林地,主要活動包括大面積商業采伐以及擴建居住區、農用地開墾、發展牧業、砍伐森林開采礦藏、修建水壩、道路、水庫等[3]。在毀林過程中,部分木材被加工成了木制品,由于部分木制品是長期使用的,因此,可以長期保持碳貯存,但是,原本的森林中貯存了大量的森林生物量,由于毀林,這些森林生物量中的碳迅速的排放到大氣中,另外,森林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土壤有機碳,毀林引起的土地利用變化也引起了這部分碳的大量釋放。因此,毀林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頭。毀林已經成為能源部門之后的第二大來源,根據IPCC的估計,從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初,全世界由于毀林引起的碳排放一直在增加,19世紀中期,碳排放是年均3億t,在20世紀50年代初是年均10億t,本世紀初,則是年均23億t,大概占全球溫室氣體源排放總量的17%。因此,IPCC認為,減少毀林是短期內減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
1.2林木產品、林木生物質能源與碳減排①大部分研究認為,應將林產品碳儲量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報告,主要理由是林產品是一個碳庫,伐后林產品是其中一個重要構成部分[4]。通過以下手段,可以減緩林產品中貯存的碳向大氣中排放:大量使用林產品,提高木材利用率,擴大林產品碳儲量,延長木質林產品使用壽命等。另外,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手段來減緩碳的排放,降低林產品的碳排放速率,如合理填埋處置廢棄木產品等方式,這樣,甚至可以讓部分廢棄木產品實現長期固碳。在森林生態系統和大氣之間的碳平衡方面,林產品的異地儲碳發揮了很大的作用。②賈治邦認為,大量使用工業產品產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如果用林業產品代替工業產品,如減少能源密集型材料的使用,大量使用的耐用木質林產品就可以減少碳排放。秦建華等也從碳循環的角度分析了林產品固碳的重要性,林產品減少了因生產鋼材等原材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又延長了本身所固定的二氧化碳[5]。③以林產品替代化石能源,也可以減少因化石能源的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例如,木材可以作為燃料,木材加工和森林采伐過程中也會有很多的木質剩余物,這些都可以收集起來用以替代化石燃料,從而減少碳的排放;另外,林木生物質能源也可以替代化石燃料,減少碳的排放。根據IPCC的預計,2000—2050年,全球用生物質能源代替的化石能源可達20~73GtC[6]。相震認為,雖然通過分解作用,部分林產品中所含的碳最終重新排放到大氣中,但因為林業資源可以再生,在再生過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生產工業產品時,由于需要燃燒化石燃料,由此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使用林產品最終降低了工業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石化燃料燃燒產生的凈碳排放[7]。林產品通過以下兩個方面降低碳排放量:一是異地碳儲燃料,二是碳替代。這兩方面可以保持、增加林產品碳貯存并可以長期固定二氧化碳,因此,起到了間接減排二氧化碳的作用。從以上分析可知,林業是碳源,因此在直接減排上將起到重大作用;林業可以起到碳貯存與碳替代的作用,可以間接減排二氧化碳。因此,林業是減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有些研究認為林業在直接減排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不大。這是基于較長的時間跨度來考察的,認為林業并不是二氧化碳減排的最重要手段,工業減排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長久之計;但是從短時間尺度來考察,又由于CDM項目的實施,林業是目前中國碳減排的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2森林碳匯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發揮的作用巨大絕大部分的研究認為,林業是增加碳匯的主要手段。
中圖分類號F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4(2014)01-0055-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1.009
世界各國廣泛地認為人類目前的生產活動是不可持續的。這種不可持續生產活動的外部效應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導致了全球氣候變暖、飲用水資源缺乏、耕地面積退化等一系列環境問題。這些環境問題給人類的正常生活和自然界的生態平衡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各國學者普遍認為人類活動排放的大量CO2是造成這些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為了控制和最小化人類生產活動的負外部效應,減少CO2排放已經逐漸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首要任務之一。在開放經濟條件下,伴隨著進出口商品貿易的發生,各國的碳排放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來自其它國家隱含碳排放的影響。對國際貿易中隱含碳排放的研究是科學界定各國碳排放責任的基礎。如何科學地界定隱含碳排放責任歸屬以及各個國家的碳排放責任范圍是這項任務的核心和各方關注的焦點。
1文獻綜述
針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國際貿易隱含碳排放問題,國內外學者從國際貿易隱含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責任界定兩個方面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關于國際貿易隱含碳排放核算的研究,從雙邊貿易角度,Ackerman F 等[1]分析了日本和美國的貿易隱含碳排放量,通過核算得到1995年日美兩國的貿易使得美國減少了1 460萬t碳排放量,日本增加了670萬t碳排放量,從而使得全球減少了790萬t碳排放量;Shui B、Harriss R C[2]分析了1997-2003年中美貿易隱含碳排放量,指出美國向中國進口商品使得美國的碳排放量減少了3%-6%,但是由于中國對煤炭的大量使用和制造技術的低效率,中美貿易使得中國的碳排放量增加了7%-14%,最終導致了全球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從多邊貿易角度,Ahmad N、Wyckoff A W[3]對OECD成員國的碳排放平衡進行了分析,指出1995年OECD國家國內消費碳排放量比國內生產碳排放量高出5%,多出的部分主要由美國、日本等貿易凈進口國進口大量隱含碳排放所導致,因此只注重對生產過程的監督而忽視對消費過程的監督不利于全球碳減排目標的實現。國內學者主要以中國的商品生產和貿易為背景,對中國的隱含碳排放特征進行了研究。牛叔文[4]等分析1971-2005年間亞太八國的能源消耗、GDP以及碳排放量三者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三者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發達國家的碳排放基數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單位能耗和單位GDP的碳排放低,而發展中國家則相反。齊曄[5]等采用投入產出法,對1997-2006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的產品類別和隱含碳排放量進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中國碳排放總量的快速增長與日益擴大的貿易順差密切相關,以價格為基礎的投入產出法扭曲了各國在技術方面的差異,發達國家技術水平較為先進,生產低能耗低排放產品,而發展中國家技術水平較低,卻生產高耗能高排放產品,這種社會分工和貿易結構增加了全球碳排放總量。
毋庸置疑,碳排放責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國和地區制定碳排放政策的基礎和依據,也是保證碳排放政策高效運行的重要前提。早在1974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就提出過“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pays principle)[6]。按照這項原則,一個區域應當承擔“其地域界限之內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責任。在開放經濟條件下,這種基于區域的碳排放責任界定原則掩蓋了隱含碳排放的“責任轉移問題”(burden shifting),忽略了國際貿易中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現象,存在巨大的缺陷。
隨著對碳排放責任問題研究的深入,國內外學者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和地區碳排放責任的界定原則提出了許多改進方法。Munksgaard J、Pedersen K A[7]最早通過貿易加減法,將國內生產的碳排放量減去凈出口隱含碳排放量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碳減排責任的基本指標,這種界定各國碳排放責任的原則稱為“消費者承擔”原則(consumptionbased principle)。新核算原則的提出將碳排放責任的討論焦點從商品生產國轉移到商品消費國。Zsofia Vetone Mozner[8]指出國際貿易使得生產和消費的周期變長,從而模糊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各自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依據國際貿易中“碳足跡”的分析結果指出“消費者承擔”原則更具有科學性。Manfred L、Joy M[9]將投入產出法和結構路徑分析(structural path analysis)相結合,運用閾值捕捉技術(thresholdcapture),構造了衡量包含上游產業和下游產業在內的完整碳足跡量化框架,并通過實證分析得出“下游責任”(downstream responsibility)應當得到重視。Alexandra Marquesh[10]等通過研究發現一個國家收入的大小與該國的碳排放量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據此提出了基于收入的碳排放責任分擔原則(incomebased principle),并從效果、類型、方向、范圍和機構五個方面與“消費者承擔”原則和“生產者承擔”原則進行了比較,指出了新原則的優點。國內學者對單個國家或地區碳排放責任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樊綱等[11]基于長期、動態的視角,從福利角度探討了以消費排放作為分配碳排放指標的公平性和重要性,同時建議將人均累計消費排放作為國際公平分擔減排責任的重要指標。徐盈之等[12]等通過單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分析了我國各產業部門內涵碳排放的間接效應和部分轉移機制,并基于“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對各個部門的碳排放責任進行了測度。周茂榮等[13]在對國外已有研究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礎上,詳細對比了生產者責任、消費者責任及共擔原則三種責任劃分原則對我國的影響,并針對我國碳排放提出有效的對策建議。
可以發現,國內外學者對如何公平界定各國碳排放責任的理論研究比較豐富,但是對各國碳排放責任的界定進行實證分析的研究相對缺乏,尤其是采用“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對各國的碳排放責任進行分析更是少見。同時,既有研究大多僅僅基于一個國家的視角,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國家之間的隱含碳轉移現象以及其責任歸屬問題的關注不夠,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入。
本文通過構建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25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包括7個發展中國家,18個發達國家)2009年的隱含碳排放進行核算,據此分析國際貿易背景下隱含碳排放轉移問題。在此基礎上,基于“生產者消費者共擔”視角對各國的碳排放責任從生產者和消費者兩個角度進行核算,將其與 “生產者負擔”原則下各國的碳排放責任進行比較,據此分析各國碳排放特征和以及產生原因,并就開放經濟條件下如何減少中國的碳排放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以彌補國內外研究的不足。
2研究方法
首先介紹利用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測算國際貿易中隱含碳排放的方法;其次,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的碳排放進行分解,并對兩種碳排放承擔原則進行說明。
2.1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構建
全球的總產出存在著如下的平衡關系:
X=AX+F(1)
其中,X為全球的總產出,AX為用于出口的貿易量,F為一國生產的供本國再生產和最終消費的產量。
考慮由n個國家構成的區域時,(1)式可以重新表述為:
其中,xi為i國的總產出,aij=xij/xj(i≠j)為j國單位產出需要從i國得到的進口量。fdi為由國家i生產的供i國再生產和最終消費的產量,fbi為由國家i出口到n個國家構成的區域之外的國家的產量。
假設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產業可以劃分成m部門,則對于單個國家而言,有:
xi=Cixi+fid+fib(3)
(3)式給出了單區域投入產出模型。矩陣Ci是國家i的直接消耗系數矩陣。
令Ei為國家i各產業部門單位產值的CO2排放量(tCO2/萬美元),則國家i每消耗一單位產品或者出口一單位產品的CO2排放系數矩陣為 Ei(I-Ci)-1,其中(I-Ci)-1為完全消耗系數矩陣。
2.2碳排放責任承擔原則
為了測算國際貿易對各國碳排放責任影響的程度,本文采用兩種責任承擔原則分別對各個國家的隱含碳排放責任進行核算并比較它們之間的差異。
在“生產者負擔”原則下,國家i的碳排放責任為國家i地域界限之內所排放的CO2造成的污染責任。令Xi為國家i的總產出,Ei為國家i各產業部門單位產值的CO2排放量(tCO2/萬美元),則“生產者負擔”原則下國家i的碳排放責任Ri表示如下:
Ri=EiXi(4)
“生產者負擔”原則下一個國家的碳排放責任和該國各產業部門的單位產值的CO2排放水平以及各個產業部門的產值相關,沒有考慮到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轉移問題。
在開放經濟背景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生產商品的同時又從別的國家進口商品,還將多余的商品出口到別的國家或地區。通過圖1對國家i的碳排放進行全面的分解。
圖1顯示,國家i通過進口中間要素和最終消費品接受其他國家對本國的隱含碳排放轉移,同時通過出口中間要素和最終消費品向其他國家轉移隱含碳排放。
考慮由n個國家組成的區域時,假設國家i從其他國家的進口向量為IM,則αIM為進口的中間要素向量,(I-α)IM為進口的最終消費品向量。α是一個對角線矩陣,對角線上的每一個元素αir為從國家r進口的中間要素投入量占從r國的進口總量(進口中間要素投入量加上進口最終消費量)的比例。
依據相同的假設,假設國家i向其他國家的出口量為EX,則βEX為出口的中間要素向量,(I-β)EX為出口的最終消費品向量。
根據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可以將國家i的進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1i、本國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i、出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3i、進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4i、本國直接消費碳排放量Q5i以及出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6i分別測算出來,測算公式分別表示如下:
其中,(6)式中DI為生產過程中本國直接投入的生產要素,(9)式中FC為本國生產的供本國最終消費的產量。
根據“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一國總的碳排放責任Si等于它所承擔的生產者責任Siprod和消費者責任Sicons之和,據此可以計算出國家i的生產者責任Siprod和消費者責任Sicons和總碳排放責任Si:
Si=Siprod+Sicons
=(Qi1+Qi2-Qi3)+(Qi4+Qi5-Qi6)(11)
3實證分析
3.1數據來源和處理
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本文使用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世界投入產出數據庫(WIOD)中的《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數據庫中的《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以及GTAP數據庫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
由于不同數據庫對產業部門的劃分存在差異,本文首先根據聯合國頒布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將部門劃分口徑調成一致,合并成37個產業部門。然后依次根據《International Supply and Use Tables(2009)》計算出各國各產業部門的進口中間產品投入量、本國直接中間產品投入量、出口中間產品投入量、進口最終消費品量、本國直接消費品量以及出口最終消費品量;根據《OECD Members Input and Output Tables》計算出各國的直接消耗系數矩陣C和完全消耗系數矩陣(I-C)-1;利用GTAP數據庫中的《Carbon Emission Tables》計算出各國各產業部門單位產值的CO2排放量。
3.2實證結果分析
根據以上建立的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和碳排放責任承擔原則以及數據的處理結果,本文首先測算出包含中國在內的25個貿易組織成員國(包括7個發展中國家,18個發達國家)的進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1、本國直接投入碳排放量Q2、出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3、進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4、本國直接消費碳排放量Q5、出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6,見表1。
從生產者角度,比較表1中的進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1和出口中間產品碳排放量Q3可以發現,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中間產品碳排放凈出口最大的國家(63.677 9×
104 t),是印度中間產品碳排放凈出口量的三倍。發達國家中澳大利亞、加拿大的中間產品碳排放凈出口出現了和中國相似的特征。與之相反,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中間產品碳排放凈進口最大的國家(245.067 0×104 t),其次是日本(153.476 0×104 t)。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由于各個國家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資源稟賦相對豐富、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國家傾向于向資源稟賦相對匱乏、經濟發展水平相對先進的國家出口中間投入產品。中間產品的凈進口國通過進口這類中間產品,避免了由本國生產這些中間產品時排放的CO2責任。中間產品碳排放凈出口國為其它國家提供大量中間產品的同時也承擔了生產這些中間產品所排放的CO2責任。根據“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這部分隱含碳排放責任應當由進口國的生產者負擔。
從消費者角度,比較表1中的進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4和出口最終消費品碳排放量Q6發現,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最終消費品隱含碳排放凈出口最大的國家(142.250 8×104 t),其次是印度(50.000 0×104 t)和波蘭(11.472 9×104 t)。與之相反,所有發達國家都是最終消費品隱含碳排放凈進口國,其中德國的最終消費品隱含碳凈進口量最大(200.000 0×104 t),其次是英國(164.672 7×104 t)、美國(100.178 1×104 t)和日本(22.964 8×104 t)。發達國家通過從發展中國家進口最終消費品,成功地將這部分隱含碳排放責任轉移給發展中國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為發達國家生產了大量廉價的最終消費品卻因此承擔了這部分不屬于本國的碳排放責任。
根據“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這部分隱含的碳排放責任應當由進口國的消費者負擔。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按照“生產者消費者共擔”的原則,將隱含在中間產品貿易中的碳排放Q1和Q3歸結為進口國家生產者的責任,將隱含在最終消費品中的碳排放Q4和Q6歸結為進口國家消費者責任,本國直接投入碳排放Q2歸結為本國的生產者責任,本國直接消費的碳排放Q5歸結為本國的消費者責任,得到如公式(11)所示的總碳排放責任Si。表2顯示了按照“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對各國的碳排放責任從生產者和消費者兩個角度進行核算的結果。
根據表2的測算結果,本文分別從生產者責任和消費者責任兩個角度,將25個國家的碳排放責任進行橫向比較。比較各國的生產者責任發現,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生產者責任最大的國家(3 511.076 1×104 t),是印度的生產者責任的1.3倍,比發達國家中生產者責任最大的美國高出1 030.664 1×104 t。比較各國消費者責任發現,中國僅次于印度成為發展中國家中消費者責任第二的國家(173.035 0×104 t),但是中國的消費者責任只有美國消費者責任的十分之一。進一步分析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各自的生產者責任和消費者責任比例發現,發展中國家中生產者責任與消費者責任的比例中國為20.3,印度為4.3;而發達國家該比例美國為1.5,英國為1.7,德國為1.3。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國的生產者責任明顯高于消費者責任,而發達國家的生產者責任和消費者責任之間的差距卻不是很大。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生產者責任和消費者責任比例的不同使得中國的生產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高達95.30%,而消費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只有4.70%。與中國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美國的生產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59.83%)相對較低,消費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40.17%)相對較高。中國的生產者責任遠高于消費者責任的原因可以從中國的生產特征、消費特征以及貿易結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中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階段,國內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化發展對中間產品的需求較高,同時中國的生產方式比較粗放,所以中國在生產過程排放了大量的CO2;其次,雖然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在快速提高,但是相對于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消費需求依然處于較低水平,所以中國在消費過程中的碳排放水平較低;最后,中國較高的生產能力和較低的消費水平使得中國的貿易結構呈現出進口大量的中間產品、出口大量的最終消費品的特征,這種貿易結構導致了中國的生產者責任和消費者責任之間的差距被進一步拉大。
為了進一步分析“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給各國碳排放責任帶來的影響,本文依據“生產者承擔”原則和“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對各國的碳排放責任進行核算,并計算了兩種責任分擔方案下各國碳排放責任的差異,詳見表3。
對表3中的數據分析發現,“生產者負擔”原則下,碳排放責任最大的國家是中國(4 281.846 0×104 t),其次是美國(4 058.899 9×104 t)、英國(2 489.875 2×104 t)、德國(1 776.930 4×104 t)和印度(1 454.382 3×104 t)。而在“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下,碳排放責任最大的國家是美國(4 145.658 1×104 t),其次是中國(3 811.466 5×104 t)、英國(2 413.107 2×104 t)和印度(1 082.710 3×104 t)。“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將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納入核算內容,對各國的碳排放責任重新進行了核算,有效地解決了隱含碳排放的責任歸屬問題,對各國碳排放責任的界定更加科學合理。
共擔原則下中國和澳大利亞分別是碳排放責任減少幅度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中國減少470.379 4×104 t,澳大利亞減少444.852 1×104 t)。進一步分析發現不僅中國的碳排放責任減少幅度比澳大利亞高,而且兩國的碳排放責任減少的具體原因也不相同。中國憑借自身獨特的生產優勢成為世界商品生產和加工的基地,出口產品以最終消費品為主,因此中國通過出口最終消費品轉移的碳排放水平Q6很高(156.009 1×104 t,占本國最終消費品總排放的33.1%)。澳大利亞憑借本國豐富的資源稟賦出口大量的中間產品,因此隱含在出口的中間產品中的碳排放轉移水平Q3較高(229.831 5×104 t,占總中間產品碳排放量的23.8%)。在共擔原則下中國和澳大利亞分別通過最終消費碳排放的凈出口和中間產品的凈出口實現了碳排放責任的大幅減少。
與中國和澳大利亞的碳排放責任變動幅度相反,共擔原則下日本和美國出現了碳排放責任的大幅度增加(日本增加175.727 1×104 t、美國增加86.758 1×104 t)。通過比較表3中的數據發現,碳排放責任的大幅度增加只出現在發達國家中。將這些發達國家分成兩類來進一步分析它們碳排放責任增加的具體原因:第一類是像日本這樣的資源稟賦比較匱乏的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需要進口大量的中間產品,因此隱含在進口中間產品中的碳排放量Q1使得它們的碳排放責任大幅度增加(日本進口中間產品中的碳排放量Q1為本國直接要素投入碳排放量Q2的約22倍);第二類是類似于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國內消費需求很高,需要進口大量的最終消費品,隱含在進口最終消費品中的碳排放量Q4使得它們的碳排放責任大幅度增加(美國進口最終消費碳排放量Q4占本國消費者責任Scons的16.8%)。
資源稟賦狀況、經濟發展階段以及貿易結構特征是導致我國的碳排放責任呈現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從資源稟賦角度來看,我國的能源具有種類過于單一、分布極其不均勻等特點。我國的能源總量比較豐富,但是主要以化石能源為主,并且化石能源中碳排放系數最高的煤炭占主導地位。2006年,我國煤炭保有資源量為10 345億t,剩余探明可采儲量約占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如水電、光伏等產業有待進一步發展,探明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儲量相對不足。同時我國的能源資源分布極其不均衡,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華北、西北地區,水力資源主要分布在東南、西南地區,這種能源分布與我國東南沿海城市以及西南重工業城市對能源的大量需求不相匹配。這種資源稟賦特征導致了我國工業生產過程中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從而使得我國的碳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從經濟發展階段來看,我國目前正處于快速工業化階段,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和基礎設施的廣泛建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1980-2006年,我國的能源消費一直以年均5.6%的速度增長。僅2006年我國就消耗了24.6億t標準煤。同時,由于科學技術等方面的限制,例如對化石能源脫硫、分解等技術的不成熟,造成了我國能源使用效率相對較低,溫室氣體和有害氣體的排放系數較高,經濟發展具有高能源投入、高碳排放、高環境污染以及低產品產出,即“三高一低”的粗放式特征。從貿易結構角度來看,我國具有貿易規模繼續增長、貿易順差依然巨大、進出口產品兩極分化等特征。2011年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23.64萬億元,增長17.2%。不斷增長的貿易規模拉動了國內生產和消費,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導致了對化石能源的大量投入使用。2007-2011年我國的貿易順差平均為1.54萬億元。巨額的貿易順差說明我國生產的產品中相當規模的部分出口國外,國際上對我國產品的需求是造成我國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對進出口產品的類別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出口的產品以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的初級加工品為主,進口的產品以資本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深加工產品為主,這種進出口產品類別的兩極分化造成了我國碳排放的凈出口現象。
4結論及對策建議
本文通過構建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對25個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進口隱含碳排放量、出口隱含碳排放量以及本國直接經濟活動導致的碳排放量從生產者和消費者兩個角度進行了全面的核算。在此基礎上,通過共擔原則下各國碳排放責任的構成、兩種隱含碳責任負擔原則下各國碳排放責任的比較,進一步分析了各國隱含碳排放的轉移特征和水平以及各國碳排放責任的大小。研究結果表明,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的碳排放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共擔原則對各國碳排放責任的界定更加公平和有效;中國是生產者責任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比美國的生產者責任高出1 030.664 1×104 t。中國僅次于印度成為消費者責任第二的發展中國家,但是中國的消費者責任只有美國消費者責任的十分之一。中國的生產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高達95.30%,而消費者責任占總責任的比例只有4.70%。“生產者負擔”原則下,中國是碳排放責任最大的國家,而在共擔原則下中國的碳排放責任出現了大幅度的減少,日本和美國的碳排放責任卻出現了大幅度的增加。資源稟賦狀況、經濟發展階段以及貿易結構特征是導致我國的碳排放責任呈現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
根據以上結論,針對開放經濟條件下我國碳排放責任的界定以及如何減少碳排放量提出了如下對策建議:
首先,在界定各國的碳排放責任過程中,“生產者負擔”原則將全部碳排放責任歸結為生產國,是一種極端的責任分配方案。“生產者消費者共擔”原則作為一種修正的碳排放責任分擔方案,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碳泄露”問題,而且還可以激勵隱含碳排放出口國和隱含碳排放進口國、碳排放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一起行動起來減少全球CO2排放量,是一種公平的、有效的責任分擔原則,應當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和采納。中國需要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強調消費者的減排責任,堅持用新的原則重新界定世界各國的碳排放責任,努力減少不應由我國承擔的碳排放的義務和壓力。
第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與此同時,在生產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資源消耗過高、產業結構失衡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導致了我國的生產者碳排放責任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減少生產者碳排放責任是今后我國碳減排的重點。在資源利用方面,應該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力度,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從而減少生產過程中的CO2排放量;在產業結構方面,應該鼓勵各產業部門采取措施提高生產效率,促進我國產業由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向知識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轉變,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同時降低各產業部門的碳排放水平。
第三,我國在進口商品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對進口商品的質量考核,提高進口商品的準入門檻,適當增加高耗能、高排放產品的進口;在出口商品的過程中,限制我國高耗能、高排放產品的出口,促進我國出口商品類型的轉變。同時通過制定措施擴充貿易成本范圍,增加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結合有效的環境管理政策手段來減少國際貿易對我國碳排放造成的消極影響,逐步構建和發展“綠色”貿易體系,預防和制止貿易活動給我國人民的生存環境以及身體健康帶來的損害,從而實現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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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經濟概念的提出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在其第四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2007》中指出:毫無疑問全球氣候在逐漸變暖,自20世紀中期以來,絕大部分被觀測到的全球平均地面溫度升高非常可能是因為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濃度增加而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將導致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破壞,影響人類的生存與健康。保護環境,減少人為碳排放量,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和重視。2009年美國通過了《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該法案指出,到2020年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如果不接受污染物減排標準,將被實行貿易制裁,對未達到碳排放標準的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即碳關稅。
2003年英國在《能源白皮書》中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并迅速被世界許多國家采納,美、日、德等發達國家紛紛投入到發展低碳經濟行列,并將低碳經濟作為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其中美國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低碳經濟現已成為一種新型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其核心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和制度創新及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改變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盡可能地減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共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由于我國碳排放量大,歐美等國征收“碳關稅”后,將對我國高碳排放行業,如鋼鐵行業造成很大沖擊。因此,中國鋼鐵企業必須在碳減排上有所作為,及早適應低碳經濟環境,在新一輪國際競爭中搶占有利位置。
(二)我國及世界鋼鐵行業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鋼鐵行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鋼產量持續位居世界第一,1990-2010年間,年均增速達12%。國際鋼鐵協會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全球共產鋼14.14億噸,較2009年增長15%,中國以絕對優勢穩居世界第一,產量近6.3億噸,占全球產量的44.3%。日本、美國和俄羅斯分列二、三、四位,產量分別為1.1億噸、0.8億噸和0.7億噸。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我國鋼鐵行業消耗了大量化石燃料,同時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CO2。據國際能源署估計,全球約4%~5%的CO2排放量來自鋼鐵行業。2007年,國際鋼鐵協會和國際能源署發表聲明認為世界鋼鐵企業所有碳排放中約51%由中國排放,呼吁中國鋼鐵企業提高能源效率以減少碳排放。因此,我國鋼鐵行業實行節能減排,是保證其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手段。
(三) 我國鋼鐵行業的碳排放量測算
我國鋼鐵行業CO2排放量的計算采用國際通用的IPCC法,計算公式如下:
根據上式,測算2000-2010年我國鋼鐵行業CO2排放總量,并根據年鋼產量,計算出噸鋼CO2排放量,結果如圖1所示。從圖1可以看出,從2000年至2010年,我國鋼鐵行業年產量和CO2年排放量均呈遞增趨勢,2010年我國鋼鐵產量已達6.3億噸,CO2排放量超過了11億噸,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14%。與此同時,我國鋼鐵行業噸鋼CO2排放量呈降低趨勢,這表明我國鋼鐵行業實行的節能減排措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我國鋼鐵行業噸鋼碳排放量與2006年國際鋼鐵協會提出的噸鋼碳排放量(1.7)仍有一定差距,我國鋼鐵行業在節能減排方面仍面臨巨大壓力。
二、碳關稅壁壘對我國鋼鐵行業的影響
鋼鐵行業利用的能源主要有煉焦煤、動力煤,燃料油,天然氣等,在消耗上述能源過程中,釋放大量CO2。碳關稅實施將對我國鋼鐵高碳排放企業的出口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具體影響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碳關稅對鋼鐵企業出口成本增加的影響
碳關稅開征,將導致全球能源生產要素價格提高,大幅增加出口企業生產成本。此外,如果我國鋼鐵出口企業全部將“碳關稅”負擔轉嫁給進口國消費者,則我國出口鋼產品價格勢必大幅度上升,其價格優勢將不存在,從而降低我國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如果不改變進口國消費者的負擔,則“碳關稅”負擔完全由出口國承擔,出口企業成本將上漲。有研究結果表明,征收30~60美元/噸碳的碳關稅,我國出口企業碳成本將增加5%左右,且此成本會隨長期溫室氣體累計目標的變化而增加。已有研究表明,如果美國對中國出口的商品征收30美元/噸碳的碳關稅,我國第一年工業品的出口將減少3.53%,第二年工業品出口將減少3.01%,出口總額將下將0.7%以上;如果碳關稅征收額達到60美元/噸碳,我國第一年工業品出口將減少6.95%, 第二年出口減少5.97%,出口總額將下降1.2%以上。作為出口大國,我國出口貿易額的下降將嚴重影響國內GDP的穩步上升,上述情況下,我國的GDP甚至會出現0.021%至0.037%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