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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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二)事先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
(三)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因此企業必須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一)根據收益效應分類,可分為:
1、絕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使納稅人的納稅總額絕對減少,從而取得絕對收益的原理。2、相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一定時期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某些納稅期的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的納稅期實現,取得了遞延納稅額的時間價值,從而取得了相對收益。
(二)根據著力點分類,可分為:
1、稅基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的原理。
2、稅率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降低使用稅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原理。
3、稅額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或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常常與稅收優惠中的減免稅和退稅相聯系。
三、稅務籌劃的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從稅制構成要素的角度探討,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主要有利用免稅、減稅、稅率差異、分劈技術、稅收扣除、稅收抵免、退稅等方法。
(二)納稅期的遞延,有遞延項目最多化和遞延期最長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企業盡量爭取納稅遞延期的最長化和更多的項目延期納稅,以減少納稅額。
(三)利用轉讓定價籌劃法。轉讓定價籌劃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符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形式進行的稅務籌劃。為了保證其有效性,籌劃時應注意:一是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慮價格的波動應在一定的范圍內,三是納稅人可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籌劃安排。
(四)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或下降時,合理的采用計價方法,可降低期末存貨成本,從而使企業計算所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降低,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采用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企業產品成本不會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不至于因為利潤忽高的會計期間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企業稅后收益。(3)在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時,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那么,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人,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而在累進稅制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2)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3)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根據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4)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 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3、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宜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更為有利。
合理的稅務籌劃減輕了企業沉重的基本負擔,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更好的有利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的實現了企業利潤效益最大化。同時,合理的稅務籌劃客觀的促進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促進國家稅收體系的改進。
參考文獻:
1.影響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因素
會計政策的選擇是由周圍經濟、政治、文化環境等因素決定的,是歷史的客觀產物。在經濟環境方面,由于會計行為的實質是一種經濟行為,所以經濟環境對會計政策的影響力不可忽視。一個國家的經濟環境是影響會計籌劃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響企業的某些會計決策的選擇,也直接決定了企業的會計理論和實踐標準,是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指南針。在政治環境方面,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宏觀調控是主要的經濟手段。在調控過程中,國家通過法律法規來規劃企業的會計行為。若國家實行民主開放政策,給企業足夠的權利,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會有較大的發揮空間。反之,國家若控制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企業的選擇余地會較小。在文化環境方面,會計行為雖然是社會的客觀產物,但仍是由其主觀控制者實施,會計政策的選擇或多或少也會受人主觀觀念的影響。眾所周知,人主觀意識的形成與其周圍的文化環境息息相關,因此,文化環境也是影響會計政策選擇的重要因素。傳統保守的文化環境會使企業看中風險分析,采取穩定有保證的政策發展,反之,企業會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采用冒險激進的方式發展。
2.企業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2.1會計政策選擇的基本原則
首先,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必須以企業內部的發展狀況和戰略目標為準則。只有基于企業內部狀況基礎之上選擇出的會計政策,才能真正為企業服務。其次,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遵守最基本的會計職業道德,會計行為是會計理念和會計方法并重的一種行為,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實現企業和諧發展的必備條件。再次,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需遵循可調整性原則,即隨著企業發展或國家有關政策的改變需有可變動的空間。國家是發展的,企業是進步的,會計政策的選擇也應該是靈活的。最后,會計政策選擇必須遵循合規性原則。即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會計政策選擇最基本的要素。會計政策選擇時,需與國家的號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會計法規,會計準則。
2.2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首先,稅務籌劃以管理原則為前提。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況下,為企業實現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籌劃稅務時,應遵循低成本,高回報,簡操作的管理原則。其次,社會效益原則是稅務籌劃需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企業稅務籌劃雖然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它亦具有社會屬性,因此社會效益也是其必須關注的方面。再次,稅務籌劃工作需要遵守財務原則。即遵守風險控制及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企業需以股東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注意稅制、外匯匯率等相關政策變動以及通貨膨脹、市場風險的評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則:法律原則。籌劃稅務的一切工作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為。以法律為優先,各部門規章制度為輔助,籌劃會計工作,運用合法合規的手法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3.企業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的關系
我們已經了解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由這些我們也可以看出,會計政策的選擇和稅務籌劃其實是一個有機整體,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實體,以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眾所周知,稅收是企業經濟的負收支,因此,稅務籌劃工作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經濟環境因素。另一方面,會計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制定符合本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政策方針,是會計稅收籌劃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其工作進行的主要動力。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工作密不可分。
4.企業稅收統籌方式(會計政策組合模式)
會計政策的選擇對企業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饋的信息不同,給企業帶來的收益及負面影響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只有選擇正確的會計政策,即選擇正確的稅務籌劃方式,才能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推動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4.1認清形勢,預見未來
預見性是納稅籌劃的基本特征。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對企業內部會計行為及納稅進行預見性安排。根據有關部門的納稅規定及優惠條件制定有利于本企業的稅務計劃以及會計準則。在投資和籌資方面充分體現稅務籌劃的優越性,降低企業納稅給自身帶來的負收入指數。
4.2選擇正確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結構
要實現正確選擇會計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確的技術保障。第一,估計技術。了解到稅務籌劃預見性的重要意義后,我們應該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實現這一功能,即進行會計估計。第二,分攤技術。企業可選擇存貨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來籌劃會計工作。根據分攤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會計準則,盡量減少企業稅負。第三,實現技術。企業需要分析某項目能夠實現的條件,從而判斷控制其損益實現的進度及時間。把已經實現的損益作為計稅依據,通過計量和確認納入稅務管理中,幫助籌劃企業稅務工作。
5.總結
作為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準則的選擇結合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成為我們需要研究的課題。本文分析了影響會計準則選擇的原因,闡明了會計準則選擇和稅務籌劃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則,描述了兩者密不可分的關系。在此基礎上給出了兩者順利進行的方式,從而降低企業賦稅,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唐瑋.企業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的選擇[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9(09)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083-02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
所謂“籌劃”是指謀劃或者計劃的意思,是事前對事物發展的預期結果進行的計劃和安排。具體到企業的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是指企業通過對自己經營行為的事前合理安排和科學籌劃,采用合法手段,以充分利用和享受稅收法規給予的優惠和權利,以達到節稅和延遲繳納稅款的好處,在規避涉稅風險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稅務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
通過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無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稅務成本的降低和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降低稅務成本;二是實現企業價值(股東權益)最大化。
(一)降低稅務成本
企業稅務成本是指企業因其經營行為依國家稅收法規規定而承擔的以貨幣計量的稅款支出或不能以貨幣計量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稅務成本包括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支出和因沒有遵守稅收法規而承擔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承擔的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其他行政和刑事責任,比如吊銷證照、判處刑期等。
因此,企業稅務成本的降低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絕對稅額的相對減少。包括征收范圍的縮小、稅基的減少、稅率的降低以及減、免、退等方面享受的優惠,從而實現納稅總額的減少。
2.資金時間價值的利用。延遲納稅是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的一項法律權利。延遲繳納的稅款所帶來的資金時間價值相對減少了稅款的支出,實現了抵稅效應。
3.避免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企業稅務籌劃不僅要考慮稅基、稅率等要素的降低,從而實現納稅總額的減少,還要考慮按稅收法規及時申報納稅,不拖欠稅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收滯納金和罰款。
4.規避其他行政和刑事責任。這種稅務成本不能直接以貨幣計量,常常被企業所忽視。但是,企業往往又因為稅務籌劃的這個死角,卻經常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比如,因為稅務風險導致高層管理人員被判處刑期,從而使企業管理暫時出現困難,進而影響到企業效率或導致其他方面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因為稅收的法律責任使企業名譽受損。
(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其最終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說是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用會計語言表述就是實現所有者權益最大化。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財務管理的目標,從這一點來說,企業稅務籌劃也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不能以稅務成本最低化為目標,如果以稅務成本最低化為目標,則企業不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就很容易實現稅務成本為零的最小化目標。但是,顯而易見,這不應該是企業追求的目標。因此,企業稅務籌劃要以降低稅務成本和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為并行的雙重目的。
三、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思想
(一)遵循合法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的最基本思想應該是對合法性原則的貫徹和落實,這是稅務籌劃最根本的出發點。“無規矩不成方圓”,脫離了合法性的約束就談不上什么稅務籌劃,沒有法規限定的稅務籌劃無異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原則,首先需要企業具備守法意識,并且熟悉稅收法規,這樣才能指導企業經營行為在不同稅種、稅率間合法安排和合理選擇。
(二)著眼稅法要素
在企業合法籌劃的指導思想下,還必須明確稅務籌劃的方向和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企業明確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個稅種在立法時必須載明的不可缺少的內容。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內容。稅法要素規定了為什么征稅,由誰繳納,征稅多少,什么時間及地點繳納以及不依法繳納有什么后果等。所以,企業稅務籌劃的著眼點應重點放在稅法要素的全面熟悉和謀劃上,在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期限及減免退稅等方面下足功夫,以充分利用稅法空間和享受稅收優惠。事實證明,通過對企業同一經營行為的合理安排和科學籌劃是可以實現稅種、計稅依據及稅率等稅法構成要素的改變,從而實現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
(三)側重事前籌劃
企業稅務籌劃直接體現為企業經營行為或業務運作模式的事前合理規劃和統籌安排。如果經營行為已經完成或者業務運作已經結束,則該業務相應的稅務成本就已經確定,因此,稅務籌劃是事前籌劃,而不是事后的查缺補漏,更不是事后的偷稅、漏稅。它是企業通過事前對業務的合理規劃和科學安排,以實現納稅義務人、稅種、稅目、稅率及減免退等稅法要素的選擇,從而合法的實現減少納稅總額,達到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
(四)樹立節稅目標
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達到既能夠減輕或延緩稅負,又能夠實現企業的整體財務目標。
企業稅務籌劃目前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是以節稅為目標,在既不違背法律規定,又不違背立法意圖的情況下實現稅務成本的降低;而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避稅雖未違背法律規定,但卻違背了立法意圖,各國政府一般都不贊賞這種做法,但是基于“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各國也無可奈何,只能通過各種反避稅措施逐步建立或完善法制。也就是說,節稅具有合法性,而避稅雖不違法,但卻不被倡導。因此,基于立法意圖和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建議企業的稅務籌劃應該以節稅為目標。
(五)立足全局戰略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它的最終目的是以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也要緊緊圍繞這個目的開展,僅僅以納稅支出最小化為目的有時可能會有悖于稅后利潤最大化目的的實現。另外,作為集團公司的稅務籌劃,有時往往還要以犧牲個別企業的稅務成本最低化來實現整個企業集團稅務成本的降低,從而實現集團合并報表的稅后利潤最大化,最終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管是作為單個企業還是作為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有時可能還要以犧牲當期或近期稅務成本的最小化而換取企業或企業集團長遠稅務成本的降低化目的的實現。所以,立足全局戰略有時往往要以犧牲個體或近期的利益為代價,從而有助于全局戰略利益的實現。
(六)提升綜合能力
通過對企業稅務籌劃基本思想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在熟悉和懂法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或集團全局性戰略的事前合理規劃和科學安排,以節稅目標為指導,實現經營行為在稅種及稅法要素上的合理選擇,從而實現降低稅務成本和股東權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目的。而這個稅務籌劃過程貫穿了企業的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不但要熟悉行業或產業政策、運營模式,還要熟悉法律、財務、會計、稅收等,是一項集知識、經驗、閱歷、組織、協調等各項素質為一體的,要求很高的綜合性管理活動。所以,它不是靠單個人或個別人的能力能夠實現的,它是企業各方面要素協調發揮作用的成果,是企業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成功的企業稅務籌劃要以企業綜合能力的不斷提高為前提。
四、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
有了基本的稅務籌劃思想,要想真正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還必須要有具體的籌劃策略作為指導。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分析與歸類,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可以分為以下八類。
(一)減免稅策略
減免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利用國家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的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鼓勵或照顧措施,使納稅義務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款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在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爭取更多的減免稅優惠,并且使減免稅期限最長化。
(二)分割所得策略
分割所得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所得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或者在適用不同稅種、不同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多個部分之間進行分割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分割要有理、有據。比如,營業稅條例中關于總包和分包的規定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三)扣除策略
扣除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應稅收入(計稅依據)的扣除額增加而直接減少應稅收入(計稅依據),或調整扣除額在各個應稅期的分布而相對節減稅額的稅務籌劃方法。扣除策略的常用手法是增加扣除項目或提前確認扣除項目,因此,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使扣除項目最多化、扣除金額最大化及扣除的最早化。扣除與特定適用范圍的免稅、減稅不同,扣除規定適用于所有納稅人。比如,折舊中的雙倍余額遞減法就是扣除最早化的一個很好應用。
(四)稅率差異策略
稅率差異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不同的征收對象或使相同的征稅對象適用不同的稅率,從而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盡量使征稅對象適用的稅率最低化,稅率越低,節減的稅額越多。比如,同樣是經營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聯網數據中心,一種電信增值業務)業務的甲乙兩家企業,甲具備IDC業務運營牌照,而乙不具備。甲企業以郵電通信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而乙卻以設備租賃(租賃機柜或服務器)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因此,乙企業稅務籌劃的方向就是盡快取得IDC運營牌照。
(五)抵免策略
稅收抵免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的方法,其中,稅收抵免包括避免雙重征稅的稅收抵免和作為稅收優惠或獎勵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則越少,從而節減的稅額就越大。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抵免項目最多化、抵免金額最大化、抵免時間盡早化。
(六)退稅策略
退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的稅務籌劃方法。退稅策略的核心要點是盡量爭取退稅項目最多化,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
(七)延期納稅策略
延期納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取得相對收益(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化、延期納稅金額最大化及延長期限最長化。
(八)會計政策選擇策略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所遵循的會計原則以及企業所選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稅務籌劃的會計政策選擇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采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要熟悉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用足用好以上所述的諸如扣除、抵免及退稅等方法的應納稅絕對額及納稅時間性差異。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經濟現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一般認為,稅務籌劃的開展以及研究真正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目前,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幾乎是家喻戶曉,并且已經進入一個比較成熟的階段。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稅務籌劃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國,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納稅人納稅觀念轉變和納稅意識逐步提高的體現。但是,稅務籌劃的理論體系并不完善,存在理念上的痼疾和偏差以及方法上的不足,對它的涵義界定比較模糊,不同學者解釋不一,在許多文獻資料中經常將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兩者混為一談。對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的涵義進行辨析界定,有助于對稅務籌劃的進一步研究掃清障礙。
一、稅務籌劃的研究范疇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國際稅收辭典》對稅務籌劃定義為:“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美國W.B.梅格斯博士認為:“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發生以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的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稅,此過程即為稅務籌劃。”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務籌劃》中指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美國著名法官勒尼德·漢德指出,稅收是依法強制課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獻。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不過是空談而已,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承擔最小的稅負,這種方法可稱之為稅務籌劃。
上述觀點和認識都指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出發,通過有目的地策劃和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或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主動的、合法的、理性的行為選擇。
蓋地(2003)認為: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是兩類不同的會計主體,為了與會計的稱呼一致,納稅人的會計是“稅務會計”,納稅人的籌劃則應是“稅務籌劃”,而非“稅收籌劃”。但遺憾的是,蓋地并沒有進一步解釋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的實質性區別,僅僅說明這兩個名詞存在差異是為了保持稱呼的一致性。
范百順(2006)指出:“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稅務籌劃”屬于稅務會計的研究范疇,而“稅收籌劃”則屬于稅收會計的研究范疇。其研究結論是從研究范疇方面指出了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基本理清了兩者差異的方向,但是,并未指出兩者差異的關鍵點。
劉建民(2002)認為: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是兩個明確不同的主體,因此,納稅人的籌劃稱“稅務籌劃”,征管人的籌劃稱“稅收籌劃”較妥。其研究觀點基本理清了兩者存在差異的關鍵點是主體的不同。
另外,還有學者認為,稅務籌劃的涵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包括狹義的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筆者認為這種劃分是不夠準確的,背離了稅務籌劃立足于納稅人這個主體的基本出發點,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是兩個不同的研究范疇。稅務籌劃本身倒應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籌劃包含節稅和避稅行為,而狹義稅務籌劃僅指節稅行為。從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和價值取向來看,稅務籌劃應該包括“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稅行為以及“既合法又合理”的節稅行為,對納稅人來說,無論是節稅行為還是避稅行為,都是通過籌劃活動獲取財務利益實現財務目標的理性選擇。
二、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涵義之區別
(一)稅務與稅收涵義之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對“稅務”所作的解釋為: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即稅收事務,或納稅事務。很顯然稅務是由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稅務的主體是納稅人,稅務從另一個層面講是納稅人的義務,納稅人必須依據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事實上,納稅人是集權利與義務為一身的特殊群體。政府部門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金,只要納稅人依法繳納了稅金,便擁有了向政府部門索取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權力;反之亦然。納稅人換取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消費權的代價便是繳納稅款。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對“稅收”所作的解釋為:稅收是國家征稅所得到的收入。稅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需要籌集財政收入,以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稅收是政府聚財最重要的手段。
兩者的區別在于,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是國家為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所付出的成本。而稅務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繳納稅收的一種義務,是納稅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時所支付的費用。稅務因稅收而產生,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征收稅款的執行機構,是稅收法律關系中與納稅人對立的主體,互有權利義務關系。
(二)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之區別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15401
所謂稅務籌劃,又被稱作納稅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我國稅法規定的基礎上,依照自身的經營特點,對其納稅活動進行的科學規劃。具體到企業方面來看也就是說,建筑施工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及我國稅收的優惠政策等進行稅務的規劃與籌謀,以達到減輕、推遲或者是解除負稅的目的,進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作為一種集目的性、合法性、超前性和籌劃性于一體的財務活動,稅務籌劃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究竟有何現實意義?而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又該如何將稅務籌劃這一工作落到實處,推動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呢?
1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現實意義
在新經濟形勢下,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證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的合法性、防范并控制企業風險的發生以及推動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等都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意義。
1.1 稅務籌劃能夠保證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稅務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我國稅法的基礎上,利用我國現行稅收法規及政策來進行規劃、籌謀,以期達到降低或是消除企業稅負,實現企業效益與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行為,是在企業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進行的經營、理財及投資的事先安排與籌劃。也就是說,企業稅務籌劃發生的基本前提是不違法我國稅法的規定,而同時稅務籌劃又是我國法律及社會賦予企業的一種基本權利。所以,對于成功的稅務籌劃而言,往往能夠推動企業的合法經營。
1.2 稅務籌劃有助于建筑施工企業對各種風險的防范
在以往的經濟環境中,企業稅務籌劃往往走“人情稅”或者是“關系稅”的道路,逃稅之風較為盛行。而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確立與完善,在新經濟形式的影響之下,我國稅收的管理機制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與完善,因而建筑施工企業原有的稅務籌劃手段已經無法滿足現有的經濟形勢與納稅環境,所以,結合現實狀況,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防范并避免企業納稅風險的發生;與此同時,通過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還可以使企業以資源回報社會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社會形象,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服務形象,為獲取更多市場份額奠定基礎,進而避免財務及經營風險的發生。
1.3 稅務籌劃可以推動企業經營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眾所周知,稅務籌劃是一項高水平的價值管理活動,要保證稅務籌劃的整體質量,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啟用高水平、高素質的人才,這對于推動企業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其次,稅務籌劃工作要求企業的經營行為必須是合法的,這就需要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的財務管理體系來提供保障,這對于保障企業內部管理的整體水平意義重大;另外,在相關制度規范的約束之下,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秉承精打細算的觀念,減少浪費、節約開支,也足以推動企業管理水平不斷邁上新的臺階,實現企業管理水平的加強、經濟效益的提高以及市場競爭力的增強,使企業一切經營活動維持良性互動的發展狀態。
不難看出,稅務籌劃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有著相對重要的現實意義,在企業經營、管理及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都發揮著一定的積極作用。而要切實推動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全面落實,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加強對稅務籌劃的實踐方式進行相應的研究。
2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開展與落實
從目前我國的經濟形式與稅收環境來看,建筑施工企業要推動其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與落實,主要應該從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和不同稅制要素這兩個角度上進行稅務籌劃方法的探究。
2.1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1)投資環節。建筑施工企業投資環節當中,投資項目的行業屬性、投資的方式、投資的地點以及企業類型等都可以成為其稅務籌劃的可選內容。在我國稅法當中,對于不同的投資項目、投資方式、投資地點已經企業類型,具體的稅率及其他優惠政策等雖不能說全然不同,但也都存在差異。所以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在投資的過程中,依據對我國稅法的了解與研究,合理選擇投資項目、投資方式、投資地點以及企業的類型,以便于獲得節稅效益。
(2)融資環節。建筑施工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量是相對較大的,大量資金的投入使融資成為解決企業資金問題的有效手段。而不同的融資方式下,企業的稅收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融資環節的稅務籌劃除了要考慮稅收成本之外,還應當對企業節稅所形成的收益與成本進行綜合性考慮。
(3)物資采購環節。建筑施工企業物資采購過程中,不同規模企業、不同的采購地點以及不同的采購對象,其所享受的可抵扣增值稅的金額也不同,所以該環節的稅務籌劃主要集中于對各種建筑物資供應商、采購對象以及采購地
點等幾個方面的選擇。
(4)資產計價與攤銷。我國稅法規定,對于計價成本的計算,即可以按照實際成本進行,也可以以計劃成本進行計價,而對于實際成本的計價,也又加權平均法、先進后出、先進先出、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所以對于資產的計價與攤銷也是稅務人員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的方面。
(5)盈余分配。盈余分配也是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現金股利和股票的股利、按時分配和推遲分配、貨幣分配和實物分配,這三種方式的有效選擇可以為企業的稅收帶來一定的效益。
2.2 建筑施工企業在不同稅制要素條件下的稅務籌劃
(1)不同稅種。依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不同的稅種之間存在繳稅與否或者是稅率高低的差別,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完全可以利用這一基本要素,合理規劃出與企業經營相適合的稅種繳納方案,以便于實現降低負稅的目的。
(2)不同稅率。即便是在相同的稅種之下,建筑施工企業繳稅的稅率也可能存在差異。以企業的房產稅來看,房屋建筑若是購入資產,則以1.2%的稅率收取,若房屋建筑是租賃資產,則以12%的稅計征。所以,建筑施工企業要合理利用稅法中稅率這一稅制要素合理開展稅務籌劃。
(3)納稅期限。在我國,不同稅種在納稅申報的時間上也存在一定差異,若是相關稅務部門核定征收的稅種,在時間上的彈性則更強一些。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納稅期限來適當進行企業的稅務籌劃,通過延期繳稅的方式來合理調配企業資金,進而實現節稅目的。
3 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在新經濟形勢下,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欲望不斷加強,稅務籌劃的基本意識也逐步提高。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融合發展以及企業信息化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如何做好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在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及發展中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也更為凸顯。所以,面對新的經濟環境,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結合自身的經營現狀,在充分考慮市場環境與經濟形勢的基礎上,審時度勢,積極推動稅務籌劃的開展與落實,以便于實現自身財務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1]董盈厚.稅務籌劃的經濟學性質及其對會計價值之拓展[J].稅務與經濟,2011,(01).
0引言
稅務會計,主要是指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相關稅務法律的規定,通過以貨幣作為計量標準,按照會計學的相關理論知識以及具體的核算方法,對企業的繳納稅款額進行計算,并對納稅活動進行完善的核算與監督管理的會計活動。稅務籌劃,則是在國家稅務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依照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降低企業納稅額,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管理活動。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主要實施手段,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必須強化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并以此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實現企業稅負的降低,為企業利潤與效益的增長提供支持與保障。
1.稅務會計對企業的稅務籌劃作用分析
(1)稅務會計工作是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企業的稅務工作是一項系統性、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必須能夠熟悉了解并運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設置單獨的機構或者崗位開展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國家的稅法政策以及稅務知識,進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2)強化稅務會計工作可以避免企業稅務籌劃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隨著我國稅務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企業在稅務管理上存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部分企業雖然在主觀上并沒有偷稅漏稅的意識,但是如果對于復雜的稅務法律知識了解不全面,在稅務籌劃以及節稅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現違法違規現象。因此,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結合,由專業的稅務會計工作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規避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同時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
(3)稅務會計可以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企業通過成立專門的稅務會計工作崗位,與國家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直接的溝通,可以促使稅務管理人員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有著進一步的理解,同時也可以及時發現稅務籌劃方案中的一些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2.當前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問題分析
(1)對于稅務籌劃管理認識不全面。當前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對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認識不全面,沒有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經營發展的作用,甚至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違法違紀行為混淆,造成企業的稅務籌劃各項管理工作開展困難。
(2)稅務籌劃未能嚴格履行國家稅務法律規定。符合國家相關稅務法律規定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也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在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上,未能嚴格遵守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這不僅影響了國家稅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而且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業稅務籌劃方法不完善。現階段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工作中,稅務籌劃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效果較差,在降低企業稅務負擔方面的作用不明顯,或者是稅務籌劃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框架,給企業稅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3.稅務籌劃工作中應用稅務會計工作策略研究
(1)明確企業的稅務會計以及稅務法律規定。企業借助于稅務會計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首先必須組織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對企業的稅務會計制度以及國家的稅務法律進行系統、規范的學習。綜合考慮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戰略發展規劃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的情況,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確保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開展,避免各種稅務籌劃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
(2)利用稅務會計優化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法。不同的稅務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效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首先,由于收入確認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以及流轉稅,因此在收入確認上應該在國家稅務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的推遲應稅收入確認,在選擇收入確認方法時,也應該結合企業的性質、規模等多種因素綜合選擇會計方法。其次,由于費用扣除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因此在費用扣除的稅務會計處理上,應該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足限額扣除標準、稅收加計扣除項目的方式進行處理。第三,對于企業資產計價的會計處理,由于資產計價會影響到以后的折舊和攤銷,并對所得稅造成影響,因此在這些內容的處理上應該充分考慮成本以及費用增加的內容,并根據計算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
(3)完善稅務會計管理監督機制的建設。稅務會計作為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業經濟利潤收益的重要措施。為了避免不當的稅務會計處理造成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企業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進一步的完善稅務會計管理制度規章以及稅務會計流程與操作方法,規避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在根本上提高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效性。
(4)提高稅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隨著我國稅務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稅務會計工作與稅務籌劃管理工作也更加復雜繁瑣。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在會計學、稅務理論以及統計學等方面具備較高的知識涵養。因此,為了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水平,必須強化企業稅務會計人才隊伍的建設,結合企業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稅務會計工作的實際特點,對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在稅務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學等方面開展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隊伍的能力水平,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結語
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實現手段,也是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關鍵。因此,企業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會計對企業稅務籌劃的作用,積極革新企業稅務籌劃方法,減輕企業的稅負,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國家稅務局)
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稅收服務,為新興產業提供一定的發展契機。稅務師事務所作為企業的人,在企業機關進行具體的稅收管理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稅務師事務所作為稅收管理人,能夠形成良好的稅收意識。作為納稅人,應該進行依法納稅,減少稅務師事務所業務風險,因此進行合理的稅收管理已經成為當前稅收事務管理的重要體現。稅務師事務能夠規正稅收事務籌劃,不斷規避風險,根據稅收籌劃的基本定義,可以進行合理的操作和分析,提前做好稅收管理。準備為稅收管理服務能夠通過行為稅收的管理,做好行政法律規避,促進稅收風險控制和管理。
一、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
根據對稅務師事務稅收籌劃的具體涉稅風險分析來看,主要包括了以下3類風險:其中第一類為法律風險,這是稅收籌劃與稅收事務關系較為密切的一項風險,這類風險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進行合理的調整,則需要通過會計核算手段來調整的經營結構,根據法律法規合理規避相關風險,通過稅務師事務所來承擔風險的責任和義務不斷明確,形成一定的稅收業務義務層面的風險規避分析;二是行政風險。這一類型通過合理的稅收進行審核,有助于對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分析,形成標準化的稅收服務和程序,鼓勵稅收資源進行合理運用,并在稅收中做到不浪費,具體的管理通過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來實現市場化經營,做好預測和存在經濟風險的基本分析,形成一定的經營管理,做好成本規劃,減輕稅收的基本負擔大有裨益;三是誠信風險。稅務師事務所存在誠信風險,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具體的稅務服務,能夠解決法律風險中存在的誠信危機。一方面,企業嚴格遵守稅收機關的申報制度,更好的進行稽查和管理,同時稅務師事務所作出一定的稽查服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控納稅風險。另一方面,對稅務師事務所所服務企業的納稅職責進行落實,督促其起到應盡的社會責任,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樹立良好形象和產品市場影響力,從基本層次上規避了事務所所服務的企業部門可能受到的風險,做到融資行為的最大收益。
二、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規避措施
通過對納稅相關的稅收籌劃分析,可以從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籌劃,方案的設定根據稅收基本服務和涉稅風險進行具體的規避,可以采取相關的合理籌劃措施來達到風險的稅收風險規避,具體措施如下:
(一)稅收籌劃風險預警機制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的基本稅收籌劃風險,能夠在風險控制和管理意識上進行有效的分析。通過制定合理的方案來完善自身的發展。從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進行合理的預期,制定具體而詳細的方案,能夠不斷的節約原有的成本,減輕稅收的負擔,更能夠通過稅收風險的涉稅風險的制度和政策的分析來了解基本的認識和監管,做好稅收管控和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提高稅收涉稅方案的具體實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時采取合理的稅收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的收稅收籌劃,能夠在一些商業活動和商業計劃中做到預警,借助現代化網絡可以實現你的監管,這種監管方式能夠形成風險預警和風險控制,也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做好服務企業的風險規避,進行合理的措施服務,有利于在合理的調整在稅收規避中的風險,避免稅收事務所服務企業在稅收籌劃風險中受到直接的影響,而且能夠為稅收事務所服務企業提供更好的優質化服務。
(二)優化稅收籌劃方案優化稅收籌劃方案,是對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科學和有效性的制定。合理的籌劃方案能夠帶來諸多直接影響,為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提供基本的實際效果。從之前的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基本情況來看,采取合理的服務能夠達到預期效果,能夠在科學規避的前提下,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做到風險規避和認知科學,根據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所帶來的優化性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不同的措施制定。第一,可以采取服務納稅人的方式來進行稅收服務管理,這種服務方式能夠從業務活動上做到優化和完善,能夠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況下及時調整。做好業務活動的拓展,不斷地形成基本的業務活動,鼓勵國家政策采取調整投資措施,為稅務師事務所服務企業計劃管理,做到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結果;第二,通過對稅收服務稅收事務所服務企業的基本方案進行科學的評價,整理和調整稅收方案促進風險調整鼓勵稅收活動的應用和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做到最大限度的風險規避。
(一)研究現狀述評 對“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 就是對單個課程就其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二類,就是關于該領域相關課程整合的研究。
關于單個課程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獻主要集中與此。如,陳曉蕓(2010)指出稅法教學在會計學專業教學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較分析法的運用可以優化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許利平(2010)指出目前《稅法》課程存在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學模式單一、教材沒有特色等問題;趙恒群(2007)認為《稅法》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應突出稅收特色,重在應用,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應以法規講解為主、案例分析為輔,法規講解與案例分析有效結合,在課堂講授上,應講究藝術性:變空洞為生動,變抽象為形象,變法條為法理,變文字為數字,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稅法教學效果;張營周(2010)分析了《稅收籌劃》課程中案例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和具體運用;劉芳、鄭紅霞(2010)對《稅收籌劃》課程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進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對高職教育中基于工作過程的《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情境設計的方法進行了分析;宋麗娟(2009)對“模擬公司”教學法在稅務會計課程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
對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整合的研究,從現有文獻來看,目前研究相對比較少,但已經陸續有文獻開始關注此問題。姚愛科(2009)指出目前在實際教學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指出應該從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材建設四個方面進行解決。蘇強(2011)指出《稅法》和《稅務會計》應該整合,以此為基礎可以采用多元立體化理念的教學模式。李華(2011)指出稅收類課程不斷豐富,但稅收類課程分設使教學效果受到影響,主要表現在: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學生全面把握該學科的基本知識;學習周期長,知識連貫性差;課程量大,課程安排緊張,部分課程的教學內容無法保證;蓋地(2012)則以《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為書名編寫教材。該教材是將《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課程進行整合向前實際邁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將稅務會計章目內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簡單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這與兩個課程知識的完全整合相距甚遠。
綜合來看,目前分別探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各自課程教學問題的文獻相對比較多,但同時提出整合《稅務會計》、《稅法》、《稅收籌劃》的研究目前還未發現,對于課程內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稅務會計》和《稅法》的整合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將《稅務會計》內容加上一章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離完全意義的整合還相距很遠。可以說,對該領域的深度、系統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傳統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割裂”教學存在的問題 據筆者調研分析發現,現行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中,幾乎所有院校都開設了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相關課程。它們分屬不同學期教學,如《稅法》課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個學期開設,稅務會計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學期的某個學期開設,稅收籌劃一般在大三下學期或者大四開設。這種將“稅務與會計綜合”成體系化的知識“割裂”教學在老師教、學生學兩方面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一點從已有文獻不同程度的表達中可見一斑。具體而言,這種“割裂”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割裂”教學造成每門課程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源主要在于“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涵蓋的內容包括19個稅種的稅收實體法和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主體的稅收程序法。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規為依據,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方法,對公司涉稅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會計處理過程。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現行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稅務會計處理在內的具體實施之后,能夠達到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因此,可以看出,稅法與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這就讓講授《稅務會計》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講授“稅法”知識(如具體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同樣講授《稅收籌劃》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去講授“稅法”的法規內容。而《稅法》涵蓋19個實體稅種和相關的稅收程序法內容,其每個稅種每年都可能發生法規的變動,這時在講授《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課程時講授“稅法”知識就變得更不可少了。這在《稅務會計》、《稅收籌劃》課時本身很緊張的現狀下,就變得更為緊張。而這種課時緊張卻緣于重復講授,實質上是一種課時浪費。
第二,學生對每門課程知識建構不符合思維邏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表明,知識不是老師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與情景的交互作用過程中自行建構的。因此,知識的結構對學習者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成體系的知識被“割裂”教學后,學生在建構知識時會遇到困難。如,很多學校將“稅務會計”課程內容放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當中講授,這個課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學期或下學期。而《稅法》課程則被安排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之后的學期講授。這就造成學生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學到稅務會計的內容時,因對《稅法》中相關稅種知識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強迫硬記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學習《稅法》時,再去回顧和理解,即便不考慮是否能夠理解,單論遺忘率就很高。將“稅務會計”放到《中級財務會計》中講授的課程設置方式,往往不會單獨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而“稅務會計”內容在龐大的“中級財務會計”內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講授的老師往往囿于課時等原因寄希望于讓學生在學習《稅法》時再去理解從而對此內容一帶而過。講授《稅法》的老師也因龐大的授課內容壓力帶來的課時緊張以及傳統授課內容的習慣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講授法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而對各稅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往往很少涉及。這就讓學生在建構知識時出現“斷層”障礙。而在學習《稅收籌劃》時,往往在對具體稅種籌劃整體設計知識建構后,卻對具體實施過程中稅務會計如何處理沒有形成整體認識;在學生與老師教學互動時,也因為遺忘率高而讓互動變得沒有效果。因此學生畢業后很難成為既精通稅務又掌握會計的“復合”知識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學生畢業后在具體負責實際操作中再慢慢彌補和建構起來。
第三,造成課程老師控制教學內容的邊界比較困難。“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成體系的,而這一點在稅以稅種分類進行知識呈現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征收管理是《稅法》的內容,它同時也在《稅務會計》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中存在。因為要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必須首先解決是否要征稅,計算稅額多少的問題。而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知識,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稅在《稅法》當中征稅范圍、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籌劃方案具體實施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即稅務會計的內容。因此,可以說每一個稅種都同時涵蓋在“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三領域范疇中,或者說著三個領域通過稅種而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就造成授課老師在講授內容邊界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困難,容易造成要么重復教授,要么有所遺漏,最終導致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和知識建構的不系統。
二、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與結構設計
(一)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 傳統教學設置存在的問題,對單個課程老師來說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教學內容邊界劃分困難;對學生來說,知識建構存在障礙。這些問題不是局部性的小問題,無法通過對單個課程的完善或改革來進行徹底解決。因此,對該問題的解決必須指向問題的根源――涉稅體系化知識“割裂”教學。那如何解決“割裂”狀態,或者說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確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確定,依賴于內、外兩個方面。內,是指涉“稅”知識體系內在的規律性。根據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學生學習是自我知識建構的過程,而知識本身的特點是知識建構的主要依據。因此,教學必須首先要依據知識本身的特點來確定。外,是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社會對人才要求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同的人才要求會影響教學的各個方面。因此,對“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整合思路必須要依據該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和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是體系化的,其特點顯著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們彼此之間具有內在依存性:稅法是關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則是稅法在會計核算中的具體體現;稅法同時也是稅收籌劃的依據,而稅務會計也是稅收籌劃具體施行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它們三者橫向上都是由具體“稅種”貫穿的:如增值稅有稅法的法律規定、會計的處理和籌劃方案,而消費稅則是另外的稅收法律規定、會計處理和籌劃方案。因此,從知識體系內部特點來看,涉“稅”知識是成體系的,但可以根據稅種來進行橫向銜接,不同稅種之間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據此,可以得出涉稅知識的整合思路應該是“橫向”整合,且可根據需要依據稅種來分隔知識內容。而這種思路與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會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過程中,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都越來越大,企業越來越需要綜合稅務、財會等知識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因此,既精通稅務又具有財會背景的人才成為社會目前急需的人才。這就要求“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知識能夠橫向建構在決策者的腦海中。對于具體企業而言,所需要交的稅是按稅種來劃分的,因此,選擇對知識體系進行橫向建構,并可以依據稅種進行分隔。可以說,不管是從涉稅知識體系內在規律性和當下外部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都決定了“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應該“橫向”整合,并根據稅種進行適當分隔。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結構設計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之后,可將新的課程取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對于這門課程,其內容是“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高度融合的知識體系。傳統割裂教學時,以財務會計專業為例,《稅法》課程一般為64學時,《稅務會計》課程一般為32個學時,《稅收籌劃》課程一般有16學時、32學時、51個學時不等,這主要跟稅收籌劃具有擴展性有關,但正常基本內容講授大概在32個學時。因此,如果簡單相加,《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應該在128學時以上。考慮到橫向整合后,課時浪費減少,基于筆者的教學經驗,《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純內容的講授大概需要96學時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擬等教學方法,實踐教學內容的學時可以增加16學時左右。這個課時數應該說在一個學期安排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必須劃分為兩部分講授。這種劃分不是傳統的“割裂”教學,而是結合財會專業本科課程知識對稅種學習進度的要求,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結構設計如下:
(1)《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涵蓋的內容設計。根據財務、會計專業通常的培養方案,就專業課來說,大一一般開設有《基礎會計》或《會計學原理》等講解會計基礎內容的課程。對這些內容的講解一般可以不講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稅務的問題。大二開始,《中級財務會計》一般就會涉及到稅,而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在講《中級財務會計》之前應將相關稅種講授完畢。因此,筆者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應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外加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除此之外的稅種,或因為非主體稅種、或因為與企業無關,而作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即包含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納稅籌劃、資源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等。
(2)《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稅種內部結構設計。根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內容設計的安排,《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第一章講授稅法總論,讓學生對稅法的概念、稅法基本理論、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我國現行稅法體系與稅收管理體制有個總體認識,然后分稅種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的法規、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進行講解,最后對稅收的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介紹。對于每一個具體的稅種講解時,首先對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收優惠、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講解,然后在應納稅額計算講授完畢之后,安排會計處理的內容,再講解該稅種的征收管理,最后講解該稅種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切入點或者該稅種納稅籌劃的典型做法,并對具體實施時的會計處理進行說明。對于《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具體稅種結構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具體稅種內容結構安排相同,只是對個別稅種如個人所得稅等不涉及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動去除即可。
三、《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與教學方法
(一)《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課程教學的指引和方向,它統領著該門課程整個教學過程的具體安排。對于一門課程而言,其教學目標仰賴于兩個方面,一是課程內容本身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或者潛質;二是社會對學習該門課程的人才的要求。《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涵蓋了現行稅務法律法規、依據稅務法律法規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過程中的合理避稅三項內容。從課程內容本身來看,它能夠較好地讓學生初步具備稅務和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而這也正是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該課程內容的安排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據此,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就可以確定為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對該教學目標具體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學生熟悉目前市場經濟中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2)學生掌握目前各個稅種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會計處理、稅收優惠的內容;(3)學生能夠達到運用稅務知識完成具體實務過程中的計稅、稅務處理、報稅,并進行適度的納稅籌劃活動。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方法 在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基本素質的教學目標統領下,該課程的教學方法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展開設計與安排。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各門課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學方法,但這些教學方法都被認為過于單調(許利平,2010)。很多學者針對各門單設課程(《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的教學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議,如《稅法》教學應運用比較分析法(陳曉蕓,2010),引入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傅惠萍、畢嘉敏,2011;蘇強,2011;等)。但這些建議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作用很難發揮。首先不論課時是否允許,單就教學方法本身來說就讓教學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學,在《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每門課程當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單個課程限定知識的狹窄,每個案例內容的設計深度都有局限性,學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會實踐教學也是如此,由于每門課程知識范圍的限制,實踐內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導致教學效果不明顯。
但當《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多門課程整合成《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門課程之后,這不僅可讓前文述及的問題迎刃而解,而且還會為更好的教學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對于目前的教學,學生普遍反映教學呆板、無趣,滿堂灌讓學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讓學生在知識建構上相對容易。學生在對每一個稅種的法律法規知識識記的基礎上,即刻開始掌握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會計處理,并在此基礎發散思維,創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量合理避稅以及如何具體實施。這種將識記與靈活運用相結合進行安排,有利于學生知識建構,同時知識范疇的連續性和具有的深度與廣度為一些新教學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實施的條件。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除可以繼承一些傳統教學方法之外,還應該大量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企業實踐教學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實際應用和培養創新思考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當每一個具體稅種基本知識講授完畢之后,就可以通過引入既含有稅法知識、又有會計操作和納稅籌劃內容的大案例,讓學生在課堂之前提前閱讀,并進行小組討論,形成小組意見。在課堂上每個小組在老師的引導下進行講解、碰撞。由于新課程涵蓋知識的綜合性,讓案例可以具有足夠的深度和恰到好處的難度系數,非常有利于進行案例研討式教學。這不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讓學生不知不覺中就完成了稅務知識和會計知識融合的建構過程。
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是一種體驗式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老師可以模擬企業實際過程中的具體情景,讓學生模擬擔任企業的管理者(CEO、CFO)、會計人員、報稅員以及稅務局(國稅、地稅)服務人員等,圍繞一些具體業務情景進行智力碰撞,整個過程可以完成稅法法規知識學習、會計處理、報稅實務、納稅籌劃等環節的知識。這種情景模擬具有互動性、趣味性、競爭性特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在學習中處于高度興奮狀態,從而讓各種知識迅速在學生腦海里完成建構過程,而且記憶深刻。
企業實踐教學則是比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更進一步,它是讓學生親身感受企業實際場景。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置課外實踐教學課時,安排學生到定點合作教學基地(企業)親身觀摩、體驗具體實務,亦可以安排學生到稅務局(國稅、地稅)進行簡單培訓后做義務志愿者,通過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活動,將課本知識與實務建立起關聯,從而為學生畢業走上具體實務工作崗位打好基礎。
四、《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設置
《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是將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融合在一起的新課程。該課程在會計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如何進行具體安排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主要是確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的先修課程和其他課程與該課程的知識關聯性。
從《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來看,它含有的“稅法”知識對先修課程沒有要求,財會專業本科學生可以直接學習,但如果能夠安排在《經濟法》、《財政學》之后學習可能對學生更為有利;課程含有的“稅務會計”知識,由于需要學生會借貸記賬法等簿記知識,因此學生應該修完《基礎會計學》的相關內容才能學習該門課程;課程含有的“稅收籌劃”知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識彈性,但大部分稅種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內外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因此學生在學習該部分知識之前對企業主要涉及的《經濟法》知識有清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好稅收籌劃的安排。總的來說,《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安排在該課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處,但不是必須。
財會專業需要涉及和利用該課程知識的其他課程,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作為先修課程的,還有一類則不是必須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會更好。依據本文對《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的結構設計,它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兩部分。《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主要是除《綜合(一)》之外的非主體稅種或與企業無關的稅種。由此對涉及該課程的其他課程具體分析如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因為主要涉及到企業主體稅種知識所以應該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不過如果能夠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安排在同一個學期學習則效果更好,這樣包含小稅種在內的每一個與企業相關的稅種都能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知識相匹配。與《中級財務會計》類似,《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課程也是如此,它們主要涉及到主體稅種因而必須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學習。《審計學》由于會涉及企業的每一個稅種,因此它必須是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學習。對于《高級財務會計》等則需要在《中級財務會計》學習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學習完之后再開設。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最好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之前;對于其他課程來說,《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應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之后學習,《審計學》則是需要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學習。
[本文系中國海洋大學本科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教學研究”(編號:2013YJ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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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吳晶,2007)。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種,按照稅務籌劃技術類型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成本(費用)調整型稅務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納稅臨界點和稅務平衡點籌劃法等。其中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也稱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學習稅收法規,掌握免稅、減稅、稅率差異、扣除、抵免、延期納稅和退稅等政策以避免和減少稅金支出,最大化企業價值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由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可知,企業在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然后結合自身實際獲得享有優惠政策的必要客觀條件,同時還必須獲得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定。
二、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施步驟
通過總結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并結合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稅務籌劃實踐經驗,本文將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步驟歸納為:
1.悉心研究稅法,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企業要進行優惠型稅務籌劃,必須對稅法及其相關法律系統有系統全面的認識,全面掌握稅法各項法律規定,重點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條款,仔細學習國家各項稅收鼓勵政策。除搜集相關稅務法規信息外,企業還應當在平時對稅務籌劃相關制度文件、優惠資質等證明材料進行妥善保管。
2.確立節稅目標,制定籌劃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根據稅務籌劃內容,確立本次稅務籌劃目標,作為備選方案制定依據,并最終指導方案實施并為反饋控制提供標準。節稅目標確定之后,企業應當盡量考慮各種條件、因素,制定優惠型稅務籌劃的各備選方案,為決策提供更多空間。
3.測算分析。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以及企業自身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稅務籌劃備選方案進行定量分析。分析應當包括成本評估、風險評估、經濟效益評估等多個方面。
4.確定最終方案并付諸實施。根據測算結果,以本次稅務籌劃目標為評估依據,確定最優方案并開始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可能會涉及企業內部很多部門和人員,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證方案的貫徹和節稅目標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
5.及時反饋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在實際操作中,要密切關注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評估,運用信息反饋機制,驗證實際籌劃效果。
三、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的實踐案例
根據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施要求,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嚴格貫徹成本效益、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稅務籌劃原則,按照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的五個步驟在房產動拆遷、舊倉庫改建以及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籌劃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動拆遷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差額的金額比率計算,稅金按照相適用的稅率累進計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稅在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繳納稅金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且具有稅率高、稅務重、策劃空間大等特點,所以對土地增值稅的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紡織經營公司,地處閘北區,占地1 396平方米。經市政府批準,列為閘北區的動遷用地,獲得了1.08億的高額動遷費。但是高額的動遷費并不等于高額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動遷費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對于企業來說稅負相當大。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通過仔細研究土地增值稅稅法條款并向相關稅務專家進行咨詢,對這塊地進行了稅務策劃。
首先是策劃應稅項目的扣除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新紡織經營公司作為一個老牌國有企業,資產賬面價值遠低于市場價格,若以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扣除項目計算土地增值稅,企業無疑將承擔高額稅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舊房及建筑的評估價格,可以作為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于是企業將動遷補償款拆分為土地補償、企業資產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兩大塊。由于廠房評估價值高于用于企業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部分的動遷費,所以這部分動遷款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且合法合規。
其次是進行稅收政策差別選擇。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要依托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差別選擇,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尋求自身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稅收政策的時空性,從而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稅務籌劃人員了解到該子公司房產所處位置在此次動遷中,有1/3要變為道路拓寬所用,屬于舊城改造項目。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即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發生的動遷補償款項,納稅人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通過查閱土地動遷的原始資料,最終稅務籌劃人員找到了能夠證明這塊土地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文件,依法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成功獲得認定,免征土地增值稅5 644萬元,不征營業稅600萬元,合計獲得免稅6 244萬元,占動遷費用的57%。這次土地增值稅的成功策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舊倉庫改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紀蘊倉庫,地處上海市寶山區。總公司對該倉庫進行了改建。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可用于建造工業用地性質的辦公房。一期舊倉庫改建工程建成后,時間不長,就獲取可觀經濟效益,獲得了區政府的好評。為推動二期項目盡快啟動,區政府主動建議公司在二期工程兩個地塊中,拿出一個地塊來轉性、招拍掛①,并且承諾招拍掛區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總公司。顯然,這對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舊倉庫改造項目已經啟動,并已投入支出費用300萬元。“轉性、招拍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決定“轉性、招拍掛”,選擇哪一個地塊能夠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為了統一思想認識,總公司領導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各備選方案進行了測算。
“招拍掛”增加費用約每平方米樓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轉性后,產權性質從原來的“工業用產證”變為“商業辦公大樓”,兩者售價差額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轉性,首先要收儲,這樣土地出讓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和不征營業稅。如不轉,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稅。轉性后,容積率由2調整為2.5,可比原來增加25%的建筑。不轉性,房屋只能整棟出售;轉性后可分層出售,甚至可以分間出售,有利于銷售。對于選擇哪一個地塊轉性,測算發現,土地面積越大轉性能夠獲得的經濟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彌補前期300萬元的沉沒支出。
經過專題研究,領導層統一了思想認識。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也獲得了認同。現已納入2013年總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規劃。在此項目的策劃過程中,稅務籌劃人員既考慮了直接成本,也考慮了不同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達到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新稅法頒布實施后,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科學的納稅籌劃,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原始投資某企業股權2 350萬元,折股2 350萬股。經過歷年的轉股、送股,目前持有該企業股權5 103萬股。根據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送轉股企業不作會計處理。現在以0.9元/股進行了股權轉讓,收入4 592.7萬元,高出賬面成本2 242.7萬元。對該部分盈利是否應交所得稅,同樣進行了策劃。稅務籌劃人員認為,稅后利潤送股,應視同分紅,可以調整課稅所得額,因為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了所得稅,本著不應重復納稅的原則,向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了申請。被否決后,重新研讀稅法。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收益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應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那么不應再次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是重復計征企業所得稅,不盡合理,就又去市稅務局,找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同志咨詢,最后得到的答復是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取得轉讓收入時可以調整納稅基數,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為企業減少了一大筆支出。
四、案例啟示
通過對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所開展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踐及成效總結,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企業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優惠型稅務籌劃,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要對稅法有系統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方案。這里有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法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范,所有的籌劃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以內進行;另一方面是指不違法只是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實踐當中還須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
2.成功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多目標限制下的財務管理活動,單一的節稅目標不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稅務籌劃中必須嚴格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考慮節稅的同時,統一考慮其他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自身情況、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稅務籌劃實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籌劃方案。
3.加強稅務籌劃信息管理對于保證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成功實施極為重要。因為與企業各項稅收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細則,相關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業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難提交詳細依據,稅務籌劃就很難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加強對這些稅務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加強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關于稅務法律知識的相關指導。同時必須意識到,要改善企業的稅收環境,需要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雙方共同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獲得生存和發展,也使國家的稅收得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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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管理制度也愈發完善。中小型企業在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和愈發殘酷的市場競爭中,需要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積極采取措施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最大化企業長期利益,才能在愈發激烈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
中小型企業與較為成熟的大型企業相比,在產權關系、經營規模、組織形式等方面存在著諸多不足,其缺乏系統完整的稅務籌劃理論研究,針對自身行業企業特點的稅務籌劃等實務研究也略顯不足。我國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剛剛起步,有許多不足之處亟待解決。
二、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中小型企業組織結構簡單、經營規模較小、管理過于集中、財務制度也不夠完善、承受風險的能力較差,因此稅務籌劃對于中小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尤為重要。
稅務籌劃有利與中小型企業在主動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推動企業自身的發展。中小型企業應在主動承擔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做好稅務籌劃,優化企業自身稅務結構,盡可能地減輕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因此,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可以幫助其對現行經營狀況進行合理評估,并對未來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合理配置有限的企業資源,以最大化企業利益。
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中小型企業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中小型企業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沒有對外公開,外界對其的監督較少,財務管理制度存在很多問題。稅務籌劃涉及到到企業投資、融資、經營管理等多個方面,良好的稅務籌劃管理可以幫助企業規范自身管理行為,改善企業內控,提供準確及時有效的信息,為企業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稅務籌劃可以幫助我國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體系,完善稅收征管制度。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除了可以幫助企業自身優化管理制度,還可以給政府以及稅務立法部門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包括不同市場產業結構框架、各類資源配置分配流向等。這對立法部門制定完善有效的稅收征管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稅務籌劃工作推進和執行,有助于國家稅務等行政部門掌握準確的市場信息,從而制定更加規范完善的稅收征管制度,對中小企業給予更多的有針對性的政策優惠與支持。
三、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實施辦法
在歸納總結稅務籌劃理論的同時結合我國現行稅收征管制度,從以下幾點分析闡述稅務籌劃的具體實施辦法。
(一)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稅收優惠的形式主要有:稅收減免(包括稅基式減免、稅額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優惠退稅、虧損抵補、加速折舊等。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途徑
1.選擇低稅率。稅率體現了國家的征稅規模和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稅率的設計針對納稅對象、納稅所在地和涉稅行業的差異會有相應調整。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自身條件,選擇適用較低的稅率,以降低稅負。
2.縮小稅基。稅基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縮小稅基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一種是稅基總量減少。另外一種途徑是相對量的減少,稅基總量不變,將稅基遞延。
3.減少應納稅額。企業根據相關稅收規定來選擇自身經營方式,以減少應納稅額。
4.延期納稅。這是從貨幣的時間價值來考慮。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企業信譽的前提下,延期納稅,減小企業當前現金支付的壓力。
(三)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的一般方法
1.投資方式的選擇。投資的選擇應綜合考慮行業前景、地區優惠、項目風險等方面。合理有效的管理企業投資,考慮稅務因素,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2.融資方式的合理組合。企業籌融資方式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不同的融資方式產生不同的資本結構,不同的資本結構在稅務和企業會計核算方面也不相同。
3.收入的合理安排。企業收入是稅務計算的依據。根據稅收政策,管理企業所得的實現時間以及大小,避開高稅率或者延遲納稅時間來減輕稅負。
4.成本的合理調節。成本費用的合理計算攤銷,也是稅務籌劃考慮的重要因素。可以通過對成本的控制來調節企業當年應稅所得,合理運用稅務制度,通過成本調節稅收負擔。
5.稅負轉嫁。在稅務籌劃中,稅負轉嫁是企業采取合法手段,通過經濟交易中的價格變動將所納稅收轉移給其他納稅人承擔的客觀經濟過程,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目的。
四、研究結論
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是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中小型企業通過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來進行融資、投資、生產和經營等活動的企業籌劃行為。本文查閱并分析了大量的稅務籌劃相關資料,經過認真分析,針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稅務籌劃有以下幾點建議:
(1)在遵守稅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中小型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虧損抵補、加速折舊等方法使稅負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