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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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申請擔保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請書; 2、擔保申請書; 3、企業需出具經過當年年審的企業法人執照副本; 4、經會計(審計)事務所審核過的上年度年終決算報表及近期的財務報表; 5、法人對經辦人的授權書; 6、提供資信等級評定所需的全部資料。
第二章 受理擔保
第三條 會員服務部在接到擔保申請書后,會同協議銀行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資信等級評定。
第四條 會員服務部負責反擔保措施的初審。
第三章 擔保審核
第五條 擔保業務部對企業的擔保申請、資信等級、反擔保措施進行復審。
第六條 擔保業務部對抵(質)押品進行重點審查: 1、基本情況調查。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保管情況、地理位置等; 2、驗證產權證明。審查產權證明或相關文件:以共有財產為抵(質)押物的應有抵(質)押人對該財產占有份額的證明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物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資公司的應有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文件等。對抵(質)押物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權屬及同一抵(質)押物向其他債權人設定抵(質)押的情況應到國資局、房管局等有關管理部門調查; 3、價值評估。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可委托有評估資格的部門進行評估,但結果應被信保中心認可。
第七條 擔保業務部對會員服務部提供的材料復審后落實反擔保措施,并簽署具體意見,交市信保中心主任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主任辦公會對會員服務部、擔保業務部提供的材料全面審查,并簽署意見。
第四章 簽訂合同
第九條 對經審查同意擔保的項目,由擔保業務部負責與擔保對象簽訂合同。 1、合同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寫。 2、合同中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如果發生文字修改必須經各方當事人蓋章確認。 3、甲方簽字人為法定代表人。 4、辦理抵押擔保應簽訂抵押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合同雙方應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或公證手續,并要求擔保對象對抵押物辦理與擔保期限相適應的財產保險,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市信保中心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和他項權利證書由市信保中心執存。 5、主、從合同抵押登記的日期必須一致,合同的簽訂地為市信保中心。 6、印鑒核實。擔保業務部將擔保對象加蓋在合同上的章與會員服務部和擔保業務部預留印鑒片核實無誤后,方可上報。 7、經市信保中心主任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條 市信保中心與企業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時,與協議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第五章 擔保管理
第十一條 在擔保期間,信保中心風險管理部應監督被擔保人履行擔保合同,對其抵(質)押物情況進行檢查,會同協議銀行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到如下三項工作。 1、檢查貸款用途。檢查貸款是否按合同約定使用,是否被挪用或變相挪用,是否套用貸款或私自高息對外借貸款; 2、檢查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主要檢查其生產經營是否正常,定期審核被擔保人的財務報表,檢查其還款能力或還款資金是否落實; 3、檢查抵(質)押物。主要檢查抵(質)物存放、保管完整性,預測市場變化對其變現能力的影響。
第六章 擔保賠付
第十二條 擔保到期10日前,信保中心會同協議銀行信貸員提前通知受保單位,下發擔保到期通知單,由其簽回執存檔,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回收擔保金。
第十三條 被擔保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償還貸款的,經協議銀行審批后,辦理貸款展(轉)期手續,信保中心根據情況確定是否續保。
第十四條 擔保期限已到,經協議銀行和市信保中心共同催收,被擔保人仍不能償還協議銀行貸款的,由信保中心承擔代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信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在法律關系上由擔保人變為債權人,依法行使追償權。追償措施有: 1、 幫助債務人制定還款計劃,盡快收回債務; 2、 要求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 3、 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 4、 依法提起訴訟。
本人申請流動周轉資金萬元,期限一年。
一、項目名稱:
項目簡介:雙陽區鹿鄉鎮是國務院命名的“中國梅花鹿之鄉”,是中國梅花鹿產品經銷集散地和養殖基地,養殖梅花鹿12萬頭以上,年產梅花鹿鹿茸15噸左右,產值可達到2.5億,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及港澳臺、東現亞、日本、韓國等地,長期以來產品銷售一直比較穩定。
位于鹿鄉鎮中心地帶,現有經營門
市樓房平方米,有梅花鹿養殖場鹿產品加工廠占地面積平方米,梅花鹿頭左右,鹿產品經銷多年來一直較好。今年為了擴大經營項目規模,增加效益,解決資金不足困難,特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萬元,用于鹿產品收購周轉流動資金。
二、現有經營情況
我公司去年鹿茸經銷額為萬元,收購鹿茸公斤以上我公司養殖場年產梅花鹿鮮茸公斤左右,還經營其他一些鹿副產品。收購的鹿產品已經全部銷售完畢,產品供不應求,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利潤萬元,還安置20個就業人員。
三、投資計劃
今年計劃擴大鹿產品收購規模,總投資萬元,其中自籌萬元,需要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萬元,增加經濟規模及效益。
四、經濟效益
該項目完成后預計增加年銷售收入萬元,年利潤可達萬元以上,還能帶動下游養殖戶的發展。
本人在此鄭重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所提供資料失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需其他資料本人將在貴單位貸款調查時提供。無論貴單位決策結果是否同意為我提供貸款,所提供資料除特殊聲明外一律留存貴單位存檔,不必退還。
敬請貴單位根據上報資料派人員進行時間調查核實。
此致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貸款擔保申請書二:
企業貸款擔保申請書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請擔保貸款情況 申請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申請擔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擔保貸款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還款計劃:反擔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質押的個人財產)申請企業意見: 申請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經辦人(簽字):
二、擬貸款銀行意見擬貸款銀行 擬貸款銀行簽署意見: 擬貸款銀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見會員服務部初審意見: 初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擔保業務部復審意見: 復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市信保中心意見: 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申請擔保企業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體經辦人受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3、借款申請(復印件);
4、評定資信等級所需要的材料。
貸款擔保申請書三: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307字)
市金鳳區勞動就業服務局:
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
我叫××× ,男,現年33歲,現住××××××301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兒。XX年下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來,家庭經濟明顯拮據。于XX年8月接手經營××××××,地址:銀川市××××××,經營范圍:××××××等。
自接手經營以來,遵紀守法、經營狀況尚有小利,維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帶動再就業人員3名,我(××)下崗失業人員(失業證號碼:××)、兩個店員均為××區的失業人員:××(失業證號碼:××)、××(失業證號碼:××)。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請擔保貸款情況
申請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申請擔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擔保貸款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還款計劃:反擔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質押的個人財產)申請企業意見:
申請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經辦人(簽字): 二、擬貸款銀行意見
擬貸款銀行 擬貸款銀行簽署意見:
擬貸款銀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見
會員服務部初審意見:
初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
擔保業務部復審意見:
復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
市信保中心意見:
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
申請擔保企業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體經辦人受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條 再就業資金主要用于向國有企業出中心的下崗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提供小額貸款貼息、小額貸款擔保和小額抵押性借款;用于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的獎勵性補貼;以及經省政府批準的其它經費支出。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三條 再就業資金由省級就業服務機構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管理和運作。管理和運作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再就業資金的籌集;
(二)編制再就業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
(三)制定使用再就業資金的標準;
(四)負責對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審批;
(五)負責再就業資金的管理。
第四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統籌安排、照顧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作他用。
第五條 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和其指定的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協商貸款事宜,并進行規范性操作,確保貸款的正確投向,取得應有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再就業資金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辦法按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七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八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形式有下列四種:
(一)提供小額貸款貼息;
(二)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三)提供小額抵押性借款;
(四)用于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
第九條 出中心的下崗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在自謀職業、組織起來就業或從事社區服務業,需要申請銀行小額貸款時,可申請再就業資金提供小額貸款貼息或擔保。
(一)申請提供小額貸款貼息或擔保,應符合貸款對象身份,具備《貸款通則》規定的有關條件。
(二)貼息的期限和額度為50000元以下貸款3個月到1年的利息。
(三)擔保的期限和額度:根據《貸款通則》規定,結合貸款方實際情況,擔保貸款期限擬定為3個月到3年不等;貸款擔保額度控制在50000元以下。
(四)貸款貼息或擔保程序:提出申請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分別持《下崗證》、《失業證》、《貸款貼息申請書》、《貸款擔保申請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個體私營營業執照,到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查,經核準后,與指定的銀行辦理有關手續。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不能同時享受。
《貸款貼息申請書》、《貸款擔保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理由、支出項目、所需金額、預期目標及還貸辦法和保證。
第十條 申請貸款人除與指定的銀行按規定簽訂貸款合同外,還須向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提供諸如房產證、有價證券或存折等作為反擔保抵押。
第十一條 抵押性小額借款是為解決上述人員在創業或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小額經費困難,由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提供的抵押性借款。
(一)借款條件:符合借款對象身份;只能以公民個人身份借款。
(二)借款的期限和額度:根據借款方實際情況,借款期限擬定為3個月到1年不等;借款額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三)借款程序:借款對象應持《下崗證》、《失業證》或《借款申請書》及抵押憑據,到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借款手續。
《借款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借款理由、支出項目、所需金額和還款辦法。
第十二條 借款方須與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三條 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是對為促進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創業者和帶頭人、招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且占一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及社區服務實體,從再就業資金中支出的獎勵經費。
第十四條 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對象及范圍:
(一)下崗就業帶頭人組織大批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就業,且有一定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給予獎勵;
(二)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時,招用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比例超過30%,且能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申請補貼的單位或實體,應提交《省級再就業資金補貼申請書》,報省級就業服務機構審批。
第十六條 《省級再就業資金補貼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理由、突出成績和貢獻、申請金額 。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省級就業服務機構和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對再就業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益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銀行要搞好配合。貸(借)款人應實事求是地接受監督檢查,保證將有限的資金用于生產自救、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如發現貸(借)款人擅自改變貸(借)款用途的,將提前收回貸(借)款、停止貼息,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規定收回全部資金并取消享受再就業資金的資格:
(一)未經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
(二)不履行承諾義務的;
(三)弄虛作假或以其它非法手段騙取貼息、擔保和借款的;
(四)違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
委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
受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
本委托人系 的配偶。現因本委托人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在出具給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相關合同和文件上親筆簽名,現決定授權 作為本委托人的人。受托人的委托權限如下:
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由本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擔保保證函》、《擔保協議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各種合同和文件,本委托人均特別授權由受托人代表本委托人簽署。
對受托人簽署的上述合同和文件,視為本委托人行使了配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方的一切權利,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責任,與本委托人親筆簽名和承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委托書長期有效,并適用于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擔保業務開展中所有涉及到本委托人以及本委托人所在公司的一切事項。
夫妻授權委托書模板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共同擁有位于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的房產,其中,委托人占有_______%產權。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的人,受托人可以單獨以委托人的名義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二、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三、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四、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委托人均予認可。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授權委托書格式
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是夫妻關系,我們夫妻以_______名義購買了位于_______的住房一套,按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須到場辦理貸款手續,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現場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現委托丈夫_______作為我的全權人,在__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代我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協議》、《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未出租證明明》、《授權委托書》、《還款帳房確認書》、《電話委托服務協議》、《交接單》及其它相關未盡事項。
受托人xxx代我簽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由我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請人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向受托銀行申請開具外匯保函,其受益人為_________。為此保函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函由受托銀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額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請人保證按開具保函申請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義務,并同意受托銀行在等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三、申請人按保函金額的_________‰的費率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_。其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銀行擔保責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辦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開具保函申請書(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擔保函(副本)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保證書人_________今因_________新建工程,水電工程承包人_________工程行與業主_________訂立合約承包,工程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茲由_________為承包人的保證人,所有應行擔保各節開列如下:
(1)保證人保證承包人凡關于該合約圖說及各種附件內所訂各節應辦的工程及事項,均能切實履行,得業主及建筑師的滿意為止。
(2)保證人保證承辦商凡關于該合約各文件內所訂明一切應履行或因故須賠償之處,均能完全負責,萬一該承辦商不能履行,致業主受有損失,保證人愿代賠償一切。
(3)自立此保證書后,立保證書人或其法定人,或繼承人,各應始終盡保證人之責至全部合約履行完竣業主滿意為止,如承辦商不克盡其職責而發生糾紛時,保證人自愿放棄抗辯權,保證人對本合約及所附各項附件內容,均已詳細審閱。特立此保證書為憑。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被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__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9.2向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xx-xxx-xxx-x,現住址: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xx-xxx-xxx-xxx-x,現住址: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是夫妻關系,我們夫妻以xx-x名義購買了位于xx-xx的住房一套,按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須到場辦理貸款手續,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現場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現委托丈夫xx-x作為我的全權人,在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代我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協議》、《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未出租證明明》、《授權委托書》、《還款帳房確認書》、《電話委托服務協議》、《交接單》及其它相關未盡事項。
受托人xx-x代我簽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由我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夫妻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xx-xxx-xx
受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xx-xxx-xx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共同擁有位于xx-xxx-xxx-xx(房產證號)的房產,其中,委托人占有xx-x%產權。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的人,受托人可以單獨以委托人的名義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二、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三、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一)擔保對象
1、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在本市注冊開業三年以內的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請開業貸款擔保。
2、本市高校非**生源畢業生,畢業后兩年以內,并在本市注冊開業三年以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請開業貸款擔保。
(二)擔保額度
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業主以及小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50萬元。
小企業法人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100萬元。
上述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經辦銀行提供有效的擔保:
1、貸款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下的,申請人可免于個人擔保;
2、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申請人應提供不低于貸款額10%的有效個人擔保;
3、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及以下的,申請人應提供不低于貸款額20%的有效個人擔保;
4、貸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及以下的,申請人應提供不低于貸款額30%的有效擔保。
(三)擔保方式
1、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為申請人擔保不足的貸款部分提供擔保。
2、本市高校非**生源畢業生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在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為其擔保不足的貸款部分提供擔保的同時,申請人應當提供第三方的個人信用反擔保。
上述第三方應是具有本市戶籍,無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且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擔保申辦流程
1、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業主以及小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按照原有關開業貸款擔保申辦流程的規定給予辦理。
2、小企業法人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除按照原有關開業貸款擔保申辦流程的規定給予辦理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經辦銀行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本市高校非**生源畢業生申請開業貸款擔保的,除按照原有關開業貸款擔保申辦流程的規定以及上述規定給予辦理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本人畢業證書、第三方身份證、第三方單位職工證明和由第三方簽字的《開業貸款反擔保協議書》(第三方須承諾以個人和家庭財產對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提供的擔保承擔無限償還責任)。
二、關于試行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
(一)擔保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35周歲(含)以下,擬在本市創辦小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且有創業項目的,可以申請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2、申請人已有較為完善的創業項目計劃。
(三)貸款金額和期限
申請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的,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10萬元,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
(四)擔保方式
創業前小額貸款,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提供擔保。
(五)擔保申辦流程
1、申請人應按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勞動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其意向創業所在地的區縣開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創業項目計劃書,如實填寫《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申請書》和《創業前小額貸款計劃書》,并簽收《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申請告知書》。
2、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的審核參照開業貸款擔保的審核流程給予辦理。在財務評估環節,由社會財務咨詢機構集中組織專家志愿者等相關人員,對申請人就創業項目和貸款申請開展論證答辯,最終由社會財務咨詢機構根據論證答辯情況出具貸款評估報告。
三、關于貸款貼息
對本意見規定的開業貸款借款人,參照原有關開業貸款貼息的規定給予貼息。
對創業前小額貸款借款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貼息:
(一)貼息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前小額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貼息:
1、借款人按照創業項目計劃在本市創辦小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2、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還清貸款本息,或貸款雖發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代位清償之前還清貸款本息。
(二)貼息金額和支付
對符合貼息條件的創業前小額貸款借款人,按實際支付的銀行利息給予全額貼息。
貼息費用由市、區縣按7:3的比例共同承擔。市承擔部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由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通過區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支付給借款人。區縣承擔部分從區縣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貼息申辦流程
1、借款人自貸款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可憑還本付息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區縣開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2、區縣開業指導服務部門對借款人的創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報區縣就業促進中心。
3、經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審核,由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將貼息資金支付給借款人。
四、關于貸款逾期
對本意見規定的開業貸款借款人和創業前小額貸款借款人發生貸款逾期的,參照原有關開業貸款逾期的規定給予處理。
五、關于工作經費補助
(一)經年末考核和綜合評定,對正常開展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手續費補助,補助金額最高為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0.5%。
(二)積極開展信用社區貸款考核獎勵試點工作,經年末考核和綜合評定,對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突出且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當年到期貸款實際回收額/當年到期貸款總額×100%)達到90%以上的信用社區給予一定的工作獎勵,獎勵金額最高為當年實際回收貸款金額的1.5%。
(三)上述手續費補助經費和工作獎勵經費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開業貸款擔保政策、自主創業微量開業貸款擔保政策和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政策不得同時享受;借款人在原有貸款期限內還清貸款本息,或原有貸款雖發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代位清償之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可重新享受上述政策。
一、問題的提出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在目前資本市場日益多樣化的背景下,找到了自己的地位:為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取得貸款提供擔保,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提供了一條可采的路徑。擔保公司名為“公司”,即以營利為目的{1},如何控制自己的經營風險,無疑是擔保公司所應著力研究的問題。依目前擔保法制,在借款人(主債務人)到期不償還貸款的情形下,商業銀行(債權人)大多首先向擔保公司(次債務人)主張擔保債權{2},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即取得對于借款人的求償權,擔保公司的主要風險也就體現為求償權是否能夠足額實現。在擔保關系中,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不負對待給付義務,借款人一般也不對擔保公司支付對價,至多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擔保費,但擔保費一般只占貸款金額非常小的比例,這就使得擔保公司的風險與利益極不平衡。因此,擔保公司面臨著利益受損的極大可能性,為保障求償權的實現,控制交易風險,尋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則成為擔保公司趨利避害的現實選擇{3}。這一擔保稱為求償擔保,又稱反擔保{4}。目前,由于法律對求償擔保規定得過于簡略,學界的研究又尚欠深入,擔保公司求償擔保實務中出現了許多解釋上的誤區。本文擬就目前實踐中出現的若干爭議問題,一陳管見,以求教于同仁。
二、求償擔保擔保的是什么?
目前擔保公司求償擔保實踐中的做法大多是先有求償擔保的設立(包括踐行擔保登記手續),然后才有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但是,在擔保登記實踐中,許多登記機構要求登記申請人提供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以及擔保公司與借款人或第三人之間的求償擔保合同[1]。這一操作順序給求償擔保信貸實踐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因為在求償擔保登記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往往還沒有訂立或沒有生效。這一做法將求償擔保等同于本擔保,簡單地將本擔保的登記規則套用于求償擔保。因此厘清求償擔保的性質和對象,對于準確把握登記的內容和程序均有重要意義。
在擔保公司參與的借貸交易中,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下圖所示:
可以將交易分成兩塊:
1.借款合同關系與本擔保關系
如圖1所示,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為了擔保借款人償還貸款,擔保公司應借款人之委托向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擔保關系(為與求償擔保相區分,以下統稱為本擔保)。其中,借款合同關系是主法律關系,擔保關系是從法律關系;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本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并擔保主合同的履行。
2.委托擔保關系與求償擔保關系
如圖2所示,擔保公司應商業銀行的請求代為償還貸款之后,擔保公司依法對借款人取得求償權(追償權),可向主債務人直接主張清償利益的返還,這是基于擔保公司與借款人之間的基礎關系——委托關系或無因管理關系{5}。準此,求償權產生的依據并不是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本擔保合同,而是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托合同{6}。為了擔保求償權的實現,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向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借款人或者第三人與擔保公司之間存在擔保關系(為與擔保公司向商業銀行提供的擔保相區分,以下統稱為求償擔保)。其中,基于委托合同所產生的求償關系是主法律關系,求償擔保關系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公司與借款人之間的委托(擔保)合同是主合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與擔保公司之間求償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從合同。
主流觀點認為,求償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本擔保合同,是本擔保合同的從合同[2]。本文作者對此不敢茍同。首先,擔保公司求償權的產生并不是基于本擔保合同,而是基于委托(擔保)關系,已如前述。本擔保合同所體現的是擔保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而擔保公司求償權所指向的對象是借款人,所體現的是擔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只有基于擔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間的委托(擔保)合同,擔保公司才會就借款人和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法律關系向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擔保公司在向商業銀行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也只有基于其與借款人之間的委托合同,才能向借款人請求償還其已代償的金額,亦即主張求償權。由此可見,求償擔保合同并不從屬于擔保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的本擔保合同,而是從屬于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托(擔保)合同。其次,依現行法和信貸實踐,擔保合同的內容大抵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等{7},其中并無求償權的約定。由此進一步證成了求償擔保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并非產生于本擔保合同的結論。雖然在擔保公司的求償擔保實踐中,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有時沒有簽訂委托(擔保)合同,而只有《擔保申請書》等類似文件,但基于擔保公司的締約目的以及設立性質,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不證自明。在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就求償關系作了特別約定的,應當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適用法律的直接規定。對此,《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物權法》第176條中規定:“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兩條文義至為明確:委托合同或擔保申請書中是否有求償權的約定,都不影響求償關系的存在。
由此可見,求償擔保與本擔保雖均屬擔保,但其擔保對象和擔保當事人并不相同。在這一前提下,對擔保公司求償擔保中的相關爭議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第一,在現行登記規則之下,擔保登記申請應提交主合同、擔保合同等材料。就求償擔保情形,擔保登記申請人所應提交的應是求償擔保的主合同——委托(擔保)合同、求償擔保的擔保合同——求償擔保合同。由此看來,前述許多登記機構要求登記申請人提交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以及求償擔保合同,即擴大解釋了現行擔保規則,增加了融資擔保的操作難度,在一定程度上滯阻了信貸實踐的發展。無論怎么解釋,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不是求償擔保的主合同,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本擔保合同也不是求償擔保的主合同。即使在擔保登記規定的嚴格管理要求之下,也不用提交借款合同和本擔保合同。實際上,登記機構要求提交主合同、擔保合同等交易文件意義不大。對交易風險的控制(包括對交易文件的審查)本是交易當事人的事情,登記機構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對交易文件的效力等進行審查。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判斷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職責,而且,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能作為合同效力的判斷依據。我國目前的擔保登記機構,除公證部門外,均屬行政機關,如登記機構都對主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實質審查并判斷其效力,等于實際上充當了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角色[3]。
第二,目前融資性擔保實踐中,有的擔保登記機構不接受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不存在借款合同關系的求償擔保登記。如商業銀行只是為主債務人開具保函,或擔保公司只是為主債務人提供訴訟擔保,因為不存在所謂的“主合同”,擔保登記機構即不予登記。在我國現行擔保登記規則之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主合同、擔保合同等文件,其主要目的在于登記機構探知被擔保債務(主法律關系)和擔保債務(從法律關系)的具體情形,以完備相關形式審查義務。單方允諾本身即可為表意人設定債務,而無須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合致。商業銀行所出具的保函或擔保公司所出具的訴訟擔保書本身即為產生擔保債務,無須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由此可見,保函、訴訟擔保書等本身即與擔保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就求償擔保登記而言,其主合同本身應是主債務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托(擔保合同),從合同應是擔保公司與主債務人或第三人之間的求償擔保合同,即使按照現行擔保登記規則的規定,登記申請人也無須提交商業銀行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
綜上,我國《物權法》和《擔保法》上明確規定求償擔保適用各該法擔保的規定{8},但在將本擔保的登記規則直接套用于求償擔保時,尚需厘清求償擔保與本擔保之間的關系以及求償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法律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在融資性擔保實踐中準確理解和運用現行擔保規則。
三、主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充當求償擔保人?
依據《擔保法》第4條和《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的規定,擔保合同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里,提供求償擔保的僅僅只是主債務人,還是包括主債務人委托的第三人在內,不無疑問。實踐中,有些擔保登記機構僅接受借款人作為主債務人以其自身財產為擔保公司設定求償擔保的登記,對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為擔保公司提供求償擔保的,不予登記。這一情況即反映了上述現行法解釋上的分歧。
2.建立擔保業務崗位責任制,并進行嚴格考核,與各責任人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因失職造成的企業經濟損失,各責任人應根據責任大小進行相應賠償。
3.制定擔保政策,明確擔保對象、范圍和禁止擔保事項,并科學地規范擔保業務的操作程序。
4.對擔保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擔保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在其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于在企業凈資產10%以下、較小的擔保業務,由法人代表審批;超過此權限的必須由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或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5.建立嚴格的擔保業務的評估、評價制度,確保擔保業務符合擔保政策。擔保申請書必須有被擔保方法人代表簽署,并對被擔保企業主體資格、擔保項目的合法性、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和信用狀況、動產和不動產、權利歸屬等進行全面評估、評價,形成評估報告。被擔保項目發生變更時,應重新進行全面評估。
6.在進行擔保業務的評估、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對非全資控股企業進行擔保時,按投資比例提供擔保;②對外互相擔保的,以不超過本企業需要擔保的金額、并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1倍為限;③擔保企業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④被擔保企業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資本利潤率在5%以上,流動比率不得低于1.5∶1.
7.企業對外擔保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并且反擔保方應具有實際償債能力,擔保形式可采用動產、不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等。申請抵押、質押的報告必須由申請方法人代表簽署,經董事會批準。
8.審批人根據評估、評價報告,按規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對重要的擔保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同時,征詢法律顧問和專家的意見,對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風險性進行審核。
9.建立擔保監測報告制度,重點加強對被擔保企業、被擔保項目資金流向和日常動態監控,定期了解被擔保企業的經營情況并形成報告,對異常情況應及時要求被擔保企業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