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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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個人致富、企業生存發展、國家富強的重要憑借。由于其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資等交易日益活躍,與此同時,侵害知識產權的情形也頻繁出現。不論是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還是侵權后核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都要面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衡量和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常常依賴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文將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之根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價值評估或評價與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評價則是人們對客觀價值的評定,是主體的一種觀念活動。價值屬于主客觀相互作用的范圍,是評價的對象;而評價是觀念范疇,是主觀觀念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價值決定評價,評價反映價值。
(一)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
為了鼓勵知識成果的創造,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賦予創造者一定期限之內獨占地利用其知識成果獲取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由此成為專屬于權利人的財產,因具有效用與稀缺性而有經濟價值。價值不能離開交換,是交換把效用變成了價值。離開了交換,任何價值的存在都是人們頭腦中想像的產物,真實的價值必須是交換的結果,是市場的產物。市場是具體的,由時間和地域對其進行規定。不同的市場因環境條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與供給。相應地,價值是某一時空條件下某一具體市場的產物,不存在脫離具體市場而獨立存在的價值。(1)不同的市場,由于經濟狀況、文化背景、科技發展水平甚至市場主體的興趣愛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對知識產權的市場需求。知識產權的價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說法描繪知識產權價值變化不定的特點。“價值這個詞不是一塊透明的、不變化的水晶,它是活動著的思想的外殼,可以隨著使用它的環境和時間的變化而改變色彩和內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市場主體對知識成果的需求會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將隨之發生變化。日本學者屋太一曾舉例說,去年某一種領帶由于時髦賣兩萬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圖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價處理,只賣四千日元。就是說,去年社會上承認這種領帶具有一萬六千日元的“知識與智慧的價值”,然而今年它卻成為零。之所以能賣四千日元,僅僅是由于它還保留著領帶的使用價值的緣故。(3)由人們的愛好和需要所決定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或變化的。只要出現了更新、更先進和實用的知識,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識,原有知識產權的價值量會急劇下降。這種現象可被稱之為知識產權的無形磨損,其因自知識成果滿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可能隨著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長。例如,隨著創作者名氣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們認知和欣賞,著作權的價值會增大。微軟曾花費大約400萬美元買下滾石樂隊的歌曲‘Start?Me?Up’,用來廣告促銷其產品Windows’?95。滾石樂隊能夠獲此重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全球著名的樂隊,其創作的作品因深受聽眾喜愛,而成為公認的高價值財產。有觀點認為,滾石樂隊在草創事業時,根本不可能以這等天價出售知識產權,也許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當他們的曲目愈來愈多,并且漸漸走紅之后,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識產權的價值視市場愿意支付的價格而定,換句話說,也就是取決于潛在買主對于知識產權的看法。(4)
知識產權是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作品、技術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產,任何人均可任意獲取和利用,此時的作品與技術盡管仍然可以發揮其作用,但它們已經不再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在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之內,隨著時間的經過,保護期限的鄰近,由于可產生收益的期限縮短,獲得收益的機會減少,知識產權的價值也相應減少。以專利為例,專利有時間性且其保護期不可續展,因此專利保護期比商標保護期對其價值的影響要重要得多。對于同一專利而言,其價值與其距離法定有效期屆滿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長則其價值越大。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價值決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讓方往后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是動態的,隨著時間的經過,根據未來收益的增減而不斷變化。結果是,所表達的有關價值的觀點只與給定的時刻或特定的日期相關(5)。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以市場為根據
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不是憑空進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場為依據,在綜合考慮被評估知識產權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其創作者的聲名和影響力、市場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關的交易慣例等多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測。英國音樂業經濟專家格瑞特·豪維爾斯曾撰文《錄制音樂系列權利的估價及結算法》,對錄制音樂版權系列權利的價值評估及結算方法進行探討。他指出,音樂系列權利評估實際上就是對未來收益的預測。這種預測既要看與唱片公司簽約的藝術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創作出更多更暢銷的作品,也要看所生產的唱片能否適合消費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紅。對于一個評估師來說,要想預測準確,就必須了解并掌握一些藝術家的情況及市場行情。(6)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較之有形資產評估而言相對復雜,因為知識資產種類繁多、千差萬別,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觀環境影響較大,其效用發揮的期限、無形損耗及風險方面不確定因素較多。評估畢竟只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預測,由于不可能充分、準確地考慮一切未來將出現并起作用的實際因素,估價并不一定等于價值。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實例,如某項知識產權估價為10萬元,卻有可能被人以100萬元的價格買走,并通過利用產生高于100萬元的收益。“估價”與“評價”本身說明了它們本身不是真正的價值(交換價值),是用“估”或“評”的辦法以求得與真正的客觀價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觀價值;人們盡可以對周圍的一切進行估價,但這都不算數,最后都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7)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或定價只能是一種預測性的評價,評估者的結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是對市場價值的估計和判斷,而最終由市場決定和反映出的價值才應當是真正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對評估值的一個檢驗。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與適用
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專門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還沒有確立。采用有形資產評估的方法,使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得以開始進行。但關鍵的問題應當不是評估可以進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確的方法,從而使評估結論能夠與真實的價值符合或接近,從而實現評估的目的。如果評估機構忽視知識產權不同于有形財產的特點,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有可能使評估結果遠遠偏離有關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或市場價格,根本起不到評估的作用,使評估結果的應用受到局限。下文將分析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是否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利潤預測法)評估基于這樣一個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的經濟利益的現值。該方法從產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待一項資產,因此,它只適用于直接產生收益的經營性資產,該類資產通過生產經營帶來收益,同時通過生產經營的進行,其在若干個會計期間內會連續不斷地創造出收益。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價值會隨著使用而漸漸地消耗掉,不能像經營性資產一樣,給使用者帶來未來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來評估。(8)中外經濟學者普遍認為:“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由所有權形成的權益和未來收益所決定。”(9)知識產權屬于生產要素或稱經營性資產,其價值是通過對知識成果的利用而產生或預期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最為適當的方法應為收益法。國外學者Reilly和Dandekar曾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類無形資產評估的適用方法作過較詳細的分類,其研究成果顯示,已批準的專利、商標與商譽、版權(計算機軟件除外)的評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或銷售比較法)是最直接、最簡便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也是國際上特別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首選的方法。它以現行價格作為價格標準,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幾個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類資產作為參照物,將被評估資產與它們進行差異比較,并且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價格調整。市場法只有存在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的資產交易市場時才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據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或買主,不會用高于市場上可以買到相同或相似資產的價格去購買一項資產。這是評估中替代原則的具體應用。應用的前提是有一個充分活躍的公平資產交易市場,參照物的各項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現行市價法主要分為直接法和類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資產,可以其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類比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交易實例,以其成交價格作必要的差異調整,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
由于知識成果具有新穎性、創造性,一般不會出現完全相同的知識成果。直接法難以運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條件相似的可以進行比較的知識產權,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場,待評估作品版權與已上市作品版權在交易條件方面有可比較之處,那么也可以用類比法對該作品版權價值作出評估。確定適當的參照對象就成為采用類比法評估的最關鍵環節。同時,也需要針對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對于相類似資產的成交價格作必要的調整。調整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時間因素,即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時間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地域因素,相比較的知識產權所在地區或地段不同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作用因素,即知識產權在生產經營中發揮作用的大小等等。選擇了不適當的參照對象,沒有根據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考慮相關因素進行調整,都可能導致應用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發生錯誤,大大偏離知識產權的實際交易價值。在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相對發展和成熟的地區和行業,會形成一些知識產權交易的標準費率或業界標準。一些行業中存在使用費的習慣性標準,這些習慣性標準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談判起點(有時是終點)。當然,標準因商業背景或市場而異。比如在美國,小說和商業性圖書的作者可得零售價格的10%或15%,更為專業、讀者群更小的書籍的作者,可獲取15%-20%的使用費。因此,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一種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購置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資產現時需要的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成本法依評估依據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復原重置成本法,又稱歷史成本法,以被評估的資產歷史的、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再以現行市價進行折算,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開發條件為依據,假設重新開發或購買同一資產,以現行市場計算,求得評估值。一般都選擇更新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為創造財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的總和(研發成本、開發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評估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不產生收益的那些機器設備和不動產。(13)由于重置成本估價模型是建立在有準確的歷史數據可查的基礎之上,所以這種方法頗受會計師和其他類似行業人士的青睞。
有觀點認為,可以采用成本法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本文則以為,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特殊性,應用成本法評估其價值存在很大障礙。知識成果的創造投入往往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收益可能會遠遠大于或小于曾經付出的成本,使成本與最終實現的價值之間的關系顯得極其疏遠,導致在估算價值時,不必或不能考慮成本的因素。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費數百萬美元研發核能飛機引擎,引擎經過了測試并制造了樣機。飛機被設計出來,同時開發費用飆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飛機引擎從未能產生使飛機飛行所需的推動力。可以說,該核能飛機引擎技術的價值可以被認為是低的,或者說是零。(14)然而,研發費用卻是高昂的,如果依據研發費用確定該技術的價值顯然毫無意義。對技術商品而言,其生產過程是高度復雜的腦力勞動過程,具有探索性和創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產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規律和特點,進行模式化勞動。技術商品的生產極可能走彎路,導致研制失敗或達不到預期目的,從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東流。其次,就專利而言,由于專利只授予首先申請發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費很大也是前功盡棄。或即便取得專利,很快又有人開發出更先進的取代技術,也收不到預期效益。(15)在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是不可行的。而對于一項來自奇思妙想的技術發明,也可能并未耗費什么生產成本,卻由于被人們廣泛使用而產生巨額的利潤,一些諸如電話、半導體等突破性技術創新,相比利用這些技術產生的收益,在技術研發階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不能認為,知識產權的價值由成本決定。
對于商標而言,要想找到商標的重置成本是困難的。許多現有著述及評估公司,一般把商標標識的設計費、為選定商標而向銷售商、專業律師、相關消費者進行咨詢的費用、注冊申請從始至終的費用、廣告費及其他促銷費等計入成本,并以此作為主要依據來計算商標的價值。盡管這種計算方法因有據可查而相對較容易操作,但卻不能正確反映商標的價值。實際上,不會有人認為某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費之類的費用決定該商標的價值。而瀕臨倒閉的破產企業,在資產清算時,如果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已經沒有銷路,則即使該企業曾花費上千萬元的廣告費,其商標的價值也很難依此成本去計算了。(16)有觀點認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商業秘密的估價。因為通過反向工程和獨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獲得商業秘密的內容,從這個角度講,商業秘密的價值不應該超過在自己的試驗室中通過反向工程或獨立研究來獲取商業秘密所付出的成本。這樣一來,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規定了商業秘密所具有的價值(獨立開發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該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商業秘密的開發成本與產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當侵權行為使商業秘密成為公知信息的情況下,原告因侵權而喪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將來的收益,以開發成本確定對原告的賠償額將產生極不公平的后果。
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注釋:
〔1〕〔7〕鄭克中.客觀效用價值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3〕〔日〕屋太一,著.金泰相,譯.知識價值革命〔M〕.北京:東方出版社,1986.56.
〔4〕〔美〕萊斯莉·艾倫·哈里斯,著.常曉波,譯.數字化資產——21世紀的貨幣〔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2.66.
〔6〕〔16〕鄭成思.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法律問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4,104.
〔8〕〔10〕〔13〕葉京生.國際知識產權法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570,570,570.
〔9〕王志平.無形資產的概念與定義初探〔J〕.生產力研究,1997,(5).
〔11〕胡佐超.專利管理〔M〕.上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218.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 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許可;評估方法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 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
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
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此外,缺省情況下公式(1)中的計算采用專利許可前的參數。若企業的研發投入為0,則該公式將會出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即該載體的利潤中不包含專利的貢獻。因此利用cav方法計算出被許可的專利價值為0。可見該方法的參數選擇過于主觀。
一、引言
文化創意產業是這幾年愈發熱門的一個話題。文化創意產業屬于第三產業,是第三產業的一個重要分支。自古以來,我國都是農業大國,但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第二、第三產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2015年,我國第三產業已經占到了總GDP的50.5%。由此可見,第三產業將會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而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第三產業中最具備發展潛力和最有前景的朝陽產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據2014年的數據,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初步核算實現增加值2794.3億元,占全市總GDP的13.1%,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力量已經不容小覷,并且還在不斷的增加。由此可以預見到在未來,把握住文化創意產業或許就意味著把握住了經濟命脈。
二、文化創意產業中知識產權的價值特點
目前,我國還沒有官方的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國外文獻中給出定義的是英國創意產業工作小組在1998年和2001年兩次的《英國文化創意產業路徑文件》:“那些源自個人的創造性、技能及智慧,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統屬創意產業。”然而,社會經濟在飛速發展和進步,距今已快二十年的文獻適用性十分有限,況且,英國的企業和我國的企業所處的環境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我們只能以此作為參考,這樣的參考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路:基于人類的創造性所產生的價值和行業都可以算作創意產業;創意產業既可以是完全新興的產業,也可以是傳統型產業通過注入新的知識、技術和觀念而煥然一新,以創意、知識產權為價值增長點的傳統與新興相結合的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區別很大。關于這點,我國有學者認為,“突出創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把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混為一談,當代的文化創意產業之所以備受關注,正是因為其本身創意的巨大潛在價值對人們的吸引。”同時,學者還提出這樣一種觀點:文創產業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為消費型文創產品,即可以直接看到產品,滿足群眾消費的一類;二為生產型文創產品,即為滿足各行各業生產最終商品提供的中間產品,也就是為原有的產品賦予以創意為增長點的附加價值,例如各類外觀、包裝和廣告設計等。但這樣的分類方法在今天已經很難適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速度之快超乎我們的想象,2007年的學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可分為上述兩大類,2016年的今天,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發現了并不屬于這兩大類的文化創意產品,例如,最近新興的互聯網直播行業,在網絡上憑借自身的個人魅力或者網絡游戲里超越一般玩家的水平,吸引觀眾關注,從而“推銷自己”。主播和直播平臺互利雙贏,僅一個平臺的一位著名主播平時觀眾人數可達200萬人以上,平臺給隸屬于自己的主播開工資動輒兩三千萬人民幣的年薪,由此可見整個行業利潤之大,附加價值之高。我們不能把這種產品歸類于兩大類文化創意產品之中的任何一項,可其實現的商業價值卻不容小視。這就是利用創意實現文化價值的現實狀況。同時,我們要認識什么是知識產權。根據知識產權的法律概念: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等,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而我們研究的是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殊環境和文化中的知識產權。以下是我們總結的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與一般企業的知識產權的區別:(一)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有著與投入不成比例的超高額收益,傳統企業的知識產權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技術型知識產權,靠大量的研發資金堆砌,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大多都像上文所述的,著重點落于創意,其形式都類似于“金點子”、“新途徑”等,總能給人眼前一亮、豁然開朗的啟發性收益。(二)獲得途徑不同。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大多都是可遇不可求的,與傳統知識產權相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獲得似乎更多的需要靈感的幫助。(三)二者對企業的作用不同。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旨在對企業進行革命性的轉型或者提高企業的內在價值,而傳統的知識產權多數都是降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成本,雖然二者的目的都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但是作用點存在差異。(四)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存在著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也就是說真正能帶來巨額收益的好創意、好知識產權可謂鳳毛麟角。從總數上來看,呈現出相當多的低端的、泛濫的知識產權,這類知識產權能帶來的收益少之又少,與質量上乘的知識產權形成云泥之別。(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有著很多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其變化性很強。也許今天還被認為是極佳的創意,明天就被主流意識淘汰;也許沉寂很久的知識產權,被今天的人們突然發現價值,立即咸魚翻身。例如,早在三十年前就被日本人發明的自拍桿,發明之初近乎毫無價值,但近年來因其價格低廉且實用性極佳,需求量成幾何倍數增長,所帶來的收益有目共睹。
三、期權定價模型在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
由于知識產權的成本難以計量且成本和價值的對稱性較弱甚至不具有對稱性,故用成本法評估價值不合理。市場法的特點是直觀明顯,但我國目前并不具備良好的知識產權市場,近乎無法選取知識產權的參照對象。并且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大多具備保密性,屬于商業機密,因此,在具體用市場法實施時有諸多限制條件。收益法要求環境穩定,且評估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獲利年限、風險可計量,實際生活中難以完全滿足其條件,因此也存在缺陷。所以,使用實物期權法更符合文化創意產業中知識產權的評估要求。
(一)期權定價模型簡介
我們在對期權定價時經常使用的模型是布萊克-斯克爾斯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以及二項式模型(BinomialModel)。布萊克-斯克爾斯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創立于1973年,它被運用于許多形式的金融交易,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商品在內的新興衍生金融市場,為各種以市價價格變動定價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價奠定了基礎。由于B-S模型的推導過程不易理解,所以二項式模型(BinomialModel)亦稱為二叉樹法(Binomialtree)模型應運而生,并被廣泛采用。二者的理論基礎和核心思想一致,主要區別在于二者假設的路徑不同,二叉樹定價模型放寬了B-S定價模型中的一些假設條件,所以,更便于人們操作計算。在應用中,基本程序是分析識別實物期權,進行數學描述,選擇合適的定價公式,確定公式中的各項參數,計算或估算參數取值,將數據代入公式計算。
(二)期權定價模型應用分析
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如下:S:標的資產現時價值。T:距期權到期日時間。R:無風險利率。X:期權的執行價格。下面以專利權為例進行具體分析。我國某文化傳媒公司在網絡娛樂項目上申請了一種媒體文件播放方法、播放系統及一種媒體播放器的專利。現該公司決定引進外資,因此,需對將投入合資企業的專利進行評估,以確定專利技術的現時價值,作為組建合資企業時確定股權結構的依據。通過因子分析法,經專家打分,得到該專利的技術分成率為7.8%。評估基準日是2015年12月31日,折現率為15%、風險報酬率為10%、無風險利率為5%。預測期是5年,成本收益等部分的預測如下表所示。由表4數據得出:S=71025.26萬元,X=144949.89萬元,t=5,r=5%,該行業平均波動率σ=0.2,用DerivaGem-Version2.0.1軟件運算以上數據,經運算可得到結果為企業的價值為44268.72萬元。所以,該知識產權的價值為44268.72×7.8%=3452.96萬元。
四、結語
通過分析比較文化創意產業中知識產權的幾種評估方法,筆者認為期權法更適用于實際評估,本文據此詳細介紹了期權法的應用并舉例說明。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新興產業,發展前景十分廣闊,同時,其中的吞并、糾紛、破產、融資必不可少,也就意味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評估必不可少。總體而言,文化創意產業評估行業遠未發展成熟,但可以肯定的是,文化創意產業評估的需求將越來越大,這也正是我們面臨的機會和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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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志英.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相關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09(06).
[3]郭靜.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研究[D].哈爾濱商業大學,2014.
一、引言
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運營流轉的起點和基本前提。合法、準確的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商用化成功的基石,也是企業上市成功的關鍵環節。在創業板方面,知識產權評估甚至是企業上市成功的決定性環節。因知識產權問題導致企業上市折戟、延期、終止上市申報已屢見不鮮。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實踐中,工商部門對企業知識產權出資只作形式審查——只要求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提供相應的評估報告。發起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天然地追求靈活操作知識產權評估價值,以達到擴大資本總量、改變資本結構、獲得上市,攫取股民財富或其他特殊安排的目的。這促使人們思考:知識產權評估是什么、有何特點、特點的影響?目前企業上市中存在的知識產權評估問題及其完善措施?
二、知識產權評估的內涵及特征
(一)知識產權評估的內涵
知識產權評估是指法定評估資質機構的評估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業秘密等)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知識產權評估的對象主要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而具體評估指向是其中的子權利,如專利權中的許可權、版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商標使用權等。
(二)知識產權評估的特征
1.客體信息的無形性。與有形財產評估相比,知識產權評估的最顯著特征在于其評估對象——知識產權權利客體(信息)的無形性。無形性可以理解為不可占有、不可控制、不可消耗,但可以在同一時間被不同地點的不同人以不同方式使用。知識產權客體信息的無形性決定了知識產權評估與有形財產/物權評估的根本差別,決定了為有形財產評估量身定做的“市場法、收益法、折現法”不是合適的知識產權評估方法。可以說,無形性是導致眾多知識產權評估難題的根源。
2.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評估的不確定性是由知識產權效力的不穩定性決定的。任何專利,即使是獲得金獎的專利,也都有被異議、無效掉可能。商標不僅可以被異議,而且可能因商譽的變化而迅速改變。商業秘密會因泄密而一文不值。同時,任何知識產權糾紛都會迅速影響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確定性。
三、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評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發起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常會利用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的僵硬或缺失實現特殊安排目標。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存在的問題很多,但以下問題倍受關注。
(一)多部門多頭管理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
根據法律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管理機構有財政部、國資委、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雖然財政部是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主管單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負責經常性管理,但評估機構業務進入到哪個領域,哪個領域的部委都能管得到。可以說,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由多部門、多頭管理,而這些部委又不是相應的知識產權職能行使機關,加之部門間互有考慮,根本無法準確、有力地指引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開展工作。多頭多部門監管知識產權評估,必然影響知識產權評估的服務質量和發展。
(二)知識產權評估師知識、技能尚難適應需要
知識產權評估是高度專業且具有復合背景特點的技術門類,它不同于有形動產和不動產資產的評估,不僅需要技術、會計、法律知識,而且需要評估人對知識產權、商業經營具有獨特的認識。但是,我國目前從事知識產權評估的人員大都從有形資產評估人員直接轉換而來,很多人在做知識產權評估業務之前很少接觸知識產權。雖然他們獲得“資質認證書”,但是并不代表具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知識結構和操作能力。通過后續工作積累起來的零星知識和經驗難以適應知識產權評估的客觀要求。
(三)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規則尚不完善
目前,指導無形資產評估的規則主要為:財政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不論從規則的性質、效力、位階,還是從知識產權評估的復雜性看,這三個規則遠遠不能適應知識產權評估實踐的需要。同時,部門立法的慣性思維也使得這些評估規則的條塊分割明顯,欠缺統一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四)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缺乏統一的標準
評估機構在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時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不管是成本法、收益法,還是市場法都是針對傳統有形資產創造產生的評估方法,但是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知識產權與有形的物權之間存在本質的差別。以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去評估知識產權,必然造成評估價值和市場價值之間的差異,評估價值的穩定性和科學性也會受到質疑,進而影響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評估人員的公信力。
四、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的完善
(一)明確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資質制度
知識產權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涉及法律、技術、經濟、政策等因素。同時,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發育晚、缺乏成熟經驗。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還涉及嚴格的證券市場規制政策,少有紕漏不僅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而且可能影響上市進程。換言之,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不是一般機構、一般人員能干了的活,也不是誰攬了業務誰就能干的活。如果沒有科學、嚴格的資質限制,不僅難以保障評估質量和公信力,而且極有可能導致無序的市場競爭。因此,有必要建立:(1)知識產權評估師資質制度;(2)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資質制度。
在制度改革上,可以考慮由獲得“知識產權評估資質的專利機構中的人”實施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行為。理由是:(1)大多數情況下,涉及技術的專利價值評估只有知識產權機構才能擔當、完成。(2)知識產權機構具有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支撐,具有滿足知識產權評估需要的基礎條件。(3)知識產權機構熟悉知識產權創作、運用、管理、保護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流程,了解知識產權的習性,能夠實時知悉影響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因素。(4)從另一維度看,如果放任“券商主導、會計師事務所操作、知識產權專業人員邊緣化的”業務操作模式,將影響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活性和信譽,進而損害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持久發展。(5)最后,對于現行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資質機構、資質人員”完全可以通過“重整及優化組合”開展業務,不僅不會造成太大沖擊,而且可能成為“做大、做好”的契機。
(二)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服務管理知識產權評估機構
在我國,資產評估行為由財政部門管理。這一立法政策是傳統有形財產作用的結果。隨著財產形式的發展,無形資(知識產權)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的分量越來越顯著,但是財政部門不具有知識產權職能、不涉及知識產權業務,無意也無力服務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發展。于是,受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發揮舉足輕重的指導作用。但是,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法律地位難以推進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發展。考慮到知識產權評估的極度復雜性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特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推動知識產權評估發展合情、合理。
(三)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要素指引
如前述,目前資產評估方法有三種: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這三種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資產評估而生,但是無形資產(知識產權)有其鮮明的獨特性。用有形資產(物權)的評估方法去評估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必然導致知識產權客觀價值與評估價值之間出入較大。知識產權評估一個寬泛的概念,不能體現具體知識產權的特性。知識產權中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各自特性,應當根據各自特性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要素指引要素。
就商標而言,影響其價值的具體評估要素主要包括:(1)商標是否獲得注冊;(2)是否是馳名商標;(3)商標商品的規模、市場覆蓋率、商標產品的信譽、消費者的忠誠度;(4)商標許可情況;(5)商標權利人的經營業績;(6)商標商品的所屬行業;(7)商標是否在國外或者目標市場獲得注冊;(8)主、從商標情況;(9)商標糾紛情況;(10)商標政策情況等。
一、引言
在當今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的作用并不僅僅是一項是使用權利,人類智慧的產物具有是十分可觀的價值。只要知識產權被合理利用,就有可能創造比有形資產更多的利潤。其實,知識產權的價值就是未來它獲利能力的體現。正因為如此,知識產權在“創造改變世界”的時代具有非常高的地位。它由此產生了一種新的融資手段,即知識產權證券化。所謂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所能創造的未來收益現金流為支撐,移轉到特色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資產作擔保,在市場上發行可流通的證券。知識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有的比重越來越大,增強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本領域的結合是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趨勢。知識產權價值和金融創新工具的有效融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實力的發展。然而,對知識產權進行證券化必須需要一個準備工作,就是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無論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只有對其進行評估,其價值才能得到確定和量化。
二、知識產權的定義及特點
知識是人類實踐中認識客觀世界(包括人類自身)的成果。它可能是關于理論的,也可能是關于實踐的。而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被稱為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它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有別于傳統的財產權。因為,知識產權在大體上有著一些自身特有的特點。
第一就是國家授予性。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走法定程序。是需要由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確認而產生的,只有得到相關機關授予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才能收到法律保護,其創造者才能有效并充分地享有和行使其權益。
第二就是專有性。即除權益人同意或法定規定外,權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體現了它的排他性。
第三就是地域性。知識產權只能受到授予國管轄領域范圍內收到保護。除此之外的任何地域,都沒有保護該項知識產權的義務。
第四就是時間性。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有一定時間的,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才能受到保護,權利人才能獨占。一旦超過期限,知識產權就會變成公共財產。如專利的保護期限只有十年或二十年。此項舉措是為了促進科學事業的發展。
三、三大價值評估傳統方法
目前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實務界,基本都沿用了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三大傳統方法。但這三大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的有效性有待商榷。下文就將分析這三大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適用性。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步驟是先對被評估資產重置成本的估測,再對被評估資產存在的各種貶值進行估測,最后將重置成本減去各種貶值就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成本法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復原重置成本,是指以被評估資產過去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以現行市價重新取得資產所需耗費的費用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是指以目前時間點的開發條件為依據,重新獲得該項資產的費用作為評估值。總之,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就是要取得知識產權獲得前所實際發生的成本,以此作為其價值評估值。其實,成本法相對來說更加適合機器設備和不動產的評估,對無形資產的適用性不強。對知識產權的評估也具有以下缺陷。
利用成本法評估需要對過去知識產權產生的成本進行測量。而知識成果成本的可測量性就是進行價值評估的一大障礙。舉例說,對于像專利這樣的技術性研發,除了在創造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設備,資金的投入外,還需要創造人的時間和腦力。前兩者可以統計,但是對于活勞動的時間價值和腦力價值的測度是沒有標準或者說是無法測量的。專利的研發是個復雜的腦力過程,可能需要大量的時間進行重復試驗,即使這樣還可能存在得到的不具創新特色的成果。這其中時間的寶貴性和腦力的勞動是無價的,但對于實際的成果來說,它的價值可能是零。這就是成本法的第二大缺陷:投入的成本是否和知識產權未來帶來的現金流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研發的產品,不適用現實的生產要求的需要,不能將科研成果進行產業化,那此項創新的成果沒有任何收益,其價值和研發成本完全沒有關系。因此,成本法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并不適用。
(二)市場法
市場法就是指利用市場上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資產的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市場法相對來說,對資產的評估最直接和最簡便。但是它的利用存在幾點前提條件。一是必須存在活躍的公開市場。二是可以在活躍的公開市場上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資產。三是在公開市場是有交易活動。只有滿足這三個前提條件,市場法的評估結果是相對準確的。
根據我國國情,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并不完善。活躍的公開市場的條件難以滿足。就像一些商業秘密的交易可能非常保密,難以獲得其交易的相關價格和細節。大部分的科技成果的出售或轉換都只在交易雙方私下進行,而沒有相應的平臺進行公開。這時的成交價可能包含很多其他利益因素的影響,其價值不能合理估計。
除此之外,由于知識成果是人類腦力活動的結果,它并不是傳統生產鏈上產品產物。因此每個知識成果都存在不同的特點。即便存在公開市場,有大量的知識成果在交易,要找到完全相同的對照物是非常困難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尋求功能相似的類似成果,再利用相關系數進行調整,需要考慮的有兩者交易的時間因素,地域因素,領域因素及功能因素。因此,在上述條件均可以滿足的情況下,市場法相對成本法來說,更適用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將所估測到的被評估資產在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作為價值的評估值。該評估技術的思路就是,任何投資者在購置或投資一項資產時,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他所預期該資產未來能帶來的回報。理論上說,這種方法對知識產權這種能夠為擁有者帶來收益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比較科學合理。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可以利用企業使用知識產權后的超額利潤表示。對其進行折現,其中折現率的值是固定不變。收益法也正是最適合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方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缺陷和有待解決的問題。將科研成果產業化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產品的生產往往需要經歷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產品的預期收益和折現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這就需要分階段得到預期收益和折現率,再進行折現。因此,在利用收益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時,需要結合實際的動態變化,才能使評估值更貼近現實值。
以上的三種傳統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各有利弊,在現實中,常常將三種結合起來進行評估,以提高評估的準確性。在實踐中,結合上述方法的優缺點,學者還提出了其他更可行的評估方法。
四、三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創新方法
(一)比例法
比例法指以有形資產作為參照物,根據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的占有比例,估計無形資產的價值。根據現實中存在的交易情況,專利權交易過程中可能還伴隨著專利權的載體和相關配套設備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雙方可以先估測總資產的價值,再乘以無形資產占有的比例的得出專利權的價值。在總資產不明確的條件下,也可先對有形資產進行評估,再根據相對比例得出專利資產的價值。
(二)模糊綜合評價法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一種基于模糊數學的綜合評標方法。根據模糊數學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它基于傳統方法得出的初評結果,求得糾偏系數,對評估結果進行一定的修正。知識產權的價值有很多的影響因素,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這就可以利用模糊數學工具將許多難以度量的因素量化,找出對知識產權價值的關鍵影響因素,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此方法的大概步驟如下。先將傳統方法得出的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值作為評價對象。并找出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的各種因素作為因素集。專家們對初始評估值做出評價的若干等級集作為評語集。再根據專家經驗構建判斷矩陣,與數學模型結合來確定評語集中各指標的權重。然后通過向專家咨詢法來得出對初始評估值相對于某個因素的合理性與否的評價。將每個評價意見進行整理得出單因素評價矩陣。將上述得到的權重集與單因素評價矩陣進行模糊運算,形成綜合評價矩陣。對結果進行加權評價處理,對評語權重加權,得到糾偏系數。最后將初始評估值乘以糾偏系數得到比較合理的知識產權評估價值。這個方法在實際運用中需要征集專業人員的評價意見,才能得出相對合理的評價集,最后的評估結果才能貼近實際。
(三)競爭優勢法(CAV)
這種方法是根據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的。主要到將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利潤進行逐項分解,分析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等對利潤影響。計算企業因為得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這樣可以將由于知識產權而增加的利潤從總利潤中分解出,這就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價值。利用該方法進行評估在需要建立模型的前提下需要確定大量的參數。包括市場參數,企業管理參數,產品銷售額,產品剩余生命,折現率等等。大量參數的確定將會產生很大的工作量,參數越多,為了得到更精確的評估值,對每個參數選擇的準確性要求就越高。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每個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的評估都具有各自的優缺點。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在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應結合其存在的客觀環境,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評估,以提高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資產評估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資產保值與增值,保護資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經營者的利益,并為相關經濟活動提供依據。隨著知識產權經濟的發展,資產評估實務界更應該完善產權評估方法,并在運用相關評估方法時采取務實與彈性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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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冊/知識產權增資
《公司法》規定非貨幣資產(包括無形資產)最高出資比例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70%,因此對于大量的科技型企業,在其公司注冊時,都需通過評估來確定其價值,以便明晰其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保障技術持有者相關利益。
當公司正常經營后,隨著公司規模不斷擴大,剛成立時的注冊資本與現有實力不匹配,出于上市、融資或項目投標等目的,需要增加注冊資本。對于高科技企業來講,用專利權、商標權、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增資,一方面體現了企業的技術價值,企業的形象和實力得以展示,為今后項目投標、引資等提供了幫助;另一方面不需要占用太多的流動資產,緩解了企業現金不足的困難。
北京華源泰盟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公司(京能集團下屬)、北京華清泰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組建的國企控股公司。公司以清華大學技術研發團隊為依托,采用獨創的“基于吸收式換熱的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專利技術,專注于電廠、化工及冶金等行業的余熱回收利用,在擴大城市供熱能力的同時,可最大限度的節約能耗,減少排放。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華源泰盟通過項目總包、設備制造、技術研發、系統優化、技術咨詢以及售后服務,為客戶提供特性化、系統化和專業化的全面解決方案。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000萬元,其中股東北京華清泰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擁有的專利權出資,占股權比例為40%。充分說明了關鍵專利權在企業發展中的價值,并且公司已經通過了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門檻,該公司將在稅收、資金、貸款等方面獲得更多優惠,擁有更大發展空間。
對于增資所用的知識產權,其價值的評估一般采用收益法。收益法通過合理確定知識產權帶來的預期收益,分析與之有關的預期變動和收益期限,與收益有關的成本費用、配套資產、現金流量、風險因素及貨幣時間價值,進而估計知識產權的價值。用于增資的知識產權屬于企業所有,其價值體現在未來能為企業帶來的超額收益,因而采用收益法評估其價值是相對合理的。例如超額收益法:所謂超額收益,這里是指企業整體收益中扣除有形貢獻資產收益后的超額收益,有時可能除了扣除有形貢獻資產的收益外,還需要扣除一些可確指無形貢獻資產的收益,認為最后剩余的收益就是被評估無形資產創造的收益,然后通過折現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因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輕資產”的突出特征,其可抵押資產較少,知識產權及核心技術是其發展和壯大的主要源動力和核心競爭力。科技型企業為了解決相應資金需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運而生,并產生了大量的知識產權評估需求。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首破百億元,達141億元人民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這一新型融資方式已在全國逐步推動,不僅拓展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解決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而且進一步刺激企業提升其自身知識產權意識和運用能力。
北京訊鳥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鳥軟件”)創立于2001年,是專業的“云計算”互聯網語音和管理服務平臺提供商。公司2008年通過“雙軟企業”認證,同年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60萬國家創新基金支持。目前,訊鳥軟件有幾十項軟件著作權,三項已經公示的專利技術,另外有五個專利技術正處于公示階段。訊鳥軟件屬于典型的輕資產型的軟件類企業,缺乏寫字樓、廠房等固定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的條件,融資問題一直都是企業發展的瓶頸。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交易所(以下簡稱“軟交所”)協助訊鳥軟件向北京銀行申請“軟件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企業以軟件著作權和軟件產品登記證為質押物,向北京銀行申請了300萬流動資金貸款,滿足了其日常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軟交所質押融資的“一站式”服務,為企業提供了優質、高效、“零距離”的服務,極大的減少了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經濟成本。
又如北京鐵血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運營鐵血網(),注冊資金為1700萬人民幣(其中知識產權出資為700萬元)。鐵血網創立于2001年,其前身為1999年成立的虛擬戰爭網;鐵血網定位于以軍事內容為主的中文社區,通過鐵血互動平臺向用戶提供海量、全面、最有價值的實用信息。目前,鐵血網的主要產品為鐵血社區、鐵血讀書、鐵血君品商城、熱血文明游戲,業務囊括了網絡廣告、在線付費閱讀、B2C銷售和網頁游戲。同樣缺乏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但其商標價值大。軟交所了解企業現狀和融資需求后,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出具融資推薦函給杭州銀行。最后鐵血網通過向杭州銀行質押商標,獲得了300萬元人民幣貸款,貸款期限一年。在質押過程中,需要對本次用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商標進行評估,評估價值為2095萬元人民幣。
文化創意產業是知識經濟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與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的新興產業。早在1997年,英國率先提出創意產業的理念并將其大力發展,促使創意產業成為英國發展最快的產業。美國、日本、新加坡等也相繼開始了創意產業的發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國十六屆五中全會曾提出:今后15年,我國要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心,文化創意產業則是我國今后一定時期內發展的重點,代表著我國產業發展的主導方向。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知識產權戰略并對“文化”和“軟實力”進行了精辟的論述,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國內外對文化創意產業概念與分類的界定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雖然已普遍被世界所接受,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分類的理解還不一致。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對其有不同的界定,如表1所示:
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特征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是指對文化創意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是獲得法律保護的知識資產。與其他知識產權相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高層次性
目前,我國的人均GDP已經超過了1 000美元,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者已經不再僅僅滿足于基本的物質性產品,對于精神性產品的需求在總體上日益提升,消費重心開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領域轉移,且需求量越來越大,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根本動力。與此相適應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直接服務于精神產品的生產。
(二)高科技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以知識和技術作為條件而形成的。不僅知識產權的形成離不開高科技,而且知識產權的傳播也同樣依賴于高科技。比如,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促使創意產品迅速傳播開來,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經濟,獲得了更多的利潤。
(三)強衍生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關聯度較廣,滲透性和整合性較強,因此文化創意產業被認為具有“火車頭”效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可拉動多個相關行業的發展,能不斷擴展、延長市場鏈條,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盈利模式。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范圍也會隨之擴大,可適用于多種行業和領域。
(四)高風險性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典型的高風險投資行業,這種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創意產品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創意產品不是一般的物質性產品,它是集精神、藝術、文化、娛樂等為一體的產品,它主要滿足的是人們精神上的需求,而消費者對此的效用主要受文化差異、時尚潮流、時機選擇、宣傳炒作、社會背景等多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因為無法確定創意產品是否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導致投資者在進行知識產權投資決策時面臨著很高的潛在風險。
三、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
從以上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和分類中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就是針對這些新技術、新設計、新形式或新思想孕育出來的產權機制,所以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資產就是知識產權。不能產生知識產權的文化創意產業是沒有生命力的,不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是不利于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
由于知識產權的載體――創意產品的生產過程分為制作和復制兩個層面,其復制成本遠遠小于制作成本,使得創意產品具有低成本、高利潤的可復制特點,這就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生,并使侵權行為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可以說,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制體系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將舉步維艱,知識產權的創造也就失去了原動力。所以,對于以創新為核心要素的文化創意產業,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
我國十七大首次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已經上升到了戰略的高度,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對于文化產業來說,文化創意以及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是發展現代文化產業的重要措施,在此過程中就必需加強并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通過實施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四、影響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值的相關因素
對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占有和使用,能夠給權利人帶來預期的超額收益;對知識產權的處置,比如轉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資入股或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都可以為權利人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然而,不管采取哪種價值實現方式,都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這就需要專業的評估人員參與進來。評估人員在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要充分考慮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找出影響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相關因素,對其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定,以確定其價值,如圖1所示:
(一)評估目的是影響評估標的物價值的重要因素
知識產權評估的目的主要有交易、擔保融資、投資、企業產權變動和訴訟等。1. 由于創意產業所在的范圍大部分為中小企業,資金不足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一個瓶頸。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后,企業就可以用知識產權去質押并取得資金。2.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勢必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產權交易市場。如果有完善的交易服務體系,創意者可以用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進行交易。3.知識產權評估可服務于企業的維權機制。目前,社會上侵權現象不斷發生,嚴重損害了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干擾了社會正常的交易秩序,必須對侵權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與此相適應的以訴訟賠償為目的的評估業的發展成為必然趨勢。
(二)產品自身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
知識產權能否帶來收益、能帶來多大的收益,是資產評估關注的重點,不能帶來收益的知識產權是不能夠進行評估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收益是以對創意產品擁有的傳播權、復制權而獲得的,可見,創意產品自身情況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在對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創意產品是否受到消費者的歡迎、是否有廣闊的市場都會影響到該權利的價值。
在進行知識產權交易時,一定要關注它預計產生收益的年限。可帶來收益的時間越長,其價值越大;反之,越小。比如,對電視劇的播放權,有一次播放和多次播放之分,這兩種方式下帶來的收益是不同的,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不同的。
(三)市場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載體――創意產品能夠被作為商品生產和交換,它就要受到市場的供求規律、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的影響。由于它是一種以智力勞動和信息投入為主的產品,投入成本比較小,一般不需要昂貴的設備,因此受市場作用具有很強的替代關系,這可能會導致一系列形式和內容相近或雷同的創意產品的出版和發行,而且很難認定屬于侵權行為。這種可替代性越強,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就越低。
(四)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實現途徑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實現途徑主要分為創意階段、生產制造、營銷推廣、傳播渠道和消費者。每一個階段都會涉及到不同的知識產權,且每一個階段知識產權帶來的預期收益也不同,因此知識產權的評估值并不相同。在評估時,首先要確定知識產權處于價值創造中的哪個階段,然后對其收益進行預測,如圖2所示:
(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形成與文化的深厚聯系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性,處于產業鏈中的高端位置,文化因素的加入使產品更具特色,更具競爭力。現在很多的中國元素已經成為了世界創意產業關注的重點,比如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曾經出現過以8 000美元的價格購買《三國演義》的播映權;花木蘭從軍的故事被迪士尼公司搬上銀幕拍成了動畫片;可口可樂公司采用中國生肖圖案包裝的產品受到了國際市場的普遍歡迎。由此可見,越是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創意產品,其傳播的價值越大,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會越大。
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評估。但是,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起步比較晚,還沒有形成系統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體系,這些還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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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瑩,女,廣東藥學院財務處會計師,碩士;
宋躍晉,女,廣東藥學院醫藥經濟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現狀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的戰略性資源地位日益凸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高新技術產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據統計,當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占GDP的比重已達18%,并且對其他經濟部門還有間接的推動作用。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需要資本的支持,然而,我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握有大量知識產權資產的同時,面臨嚴重的資金缺口困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對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具有現實的意義。
為實現《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的目標。自2008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在全國近20個地區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在16個省(區、市)推廣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17個省(區、市)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專家輔導團隊。各試點城市相關部門積極構建融資平臺,以制度創新的方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先后推出相應的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優惠政策,部分地區針對具體情況還成立了專門的科技服務機構。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統計數據來看,2011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達90億元(較2010年增加28%),3年來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額累計超過200億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2011年,我國共有21665項專利獲得實施許可,1953項專利成功辦理了質押融資,僅占獲實施許可專利數的9%,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見,盡管知識產權主管行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眾多商業金融機構都做了諸多努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我國的推進仍然較為緩慢。
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的價值是決定金融機構是否放貸以及放貸規模大小的關鍵因素,然而,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無形”特性以及外部環境的不完善,其價值評估面臨著諸多風險。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分析
由于知識產權自身的特點,它并不像有形資產那樣一目了然,在質押融資中對其價值的評估也具有較大彈性。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知識產權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不確定性或潛在的不確定性、權利的不穩定性、與他人知識產權沖突的可能性和后續權利的處置等方面。相較于其他動產和不動產而言,知識產權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使得其不能通過占有來明確其法律狀態,而必須通過法律的認可來明確其權利的取得;二是知識產權在權利取得以后,在權利存續期內,仍然受到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影響而隨時可能發生改變。
知識產權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其在質押融資中的價值評估存在巨大風險:
1、權屬風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權屬關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續產生權屬糾紛的可能性。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一旦因權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認可,如專利權因未交年費或授權期屆滿而失效,或專利權取得后又因他人的異議而被撤銷等,此時的知識產權將毫無擔保價值。
2、授權和轉讓爭議風險。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在授權和轉讓協議中的有關約定和限制會影響其價值,而價值評估過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導致過高估值。
(二)知識產權在經濟上的不確定性
知識產權是國家為促進技術創新,賦予權利人某種經濟上排他的權利。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于作為其客體的知識產品處于法律賦予的排他期限內所創造出的經濟價值。可見,知識產品在權利存續期內所能夠產生的經濟價值是影響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技術替代風險。主要是指由于技術進步、技術發展速度加快或技術路線改變而導致替代技術的出現,使得原有的知識產權價值降低或變得毫無價值。
2、強制許可風險。強制許可,又稱強制授權,是指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不經權利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專利、版權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權利的一種許可方式。通常而言,權利人根據法律或通過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實踐中,我國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版權等可以采取強制許可,而不對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采用強制許可。強制許可可能會導致知識產權迅速貶值。
3、市場化風險。很多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是與其他市場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因素的協同配合,其產生經濟價值的能力會大大減弱,如商標權的價值與權利人對商標的運營、策劃息息相關。
4、侵權風險。主要是指產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沖擊,從而嚴重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目前,侵權問題在我國尤其突出,“山寨產品”充斥市場,互聯網領域侵權盜版現象普遍,這些都極大地損害了知識產品創造經濟價值的能力。
(三)知識產權的流動性風險
設定知識產權為質押物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債權人不能償還貸款時,債權人能通過將知識產權變現來獲得經濟補償。因此,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過程中,必須考慮其流動性風險:一是是否存在一個成熟、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的處置通道不暢將嚴重影響其價值;二是某些知識產權的特性使得其經濟價值的實現依附于特定的專業知識和團隊,且必須與一定的生產條件如生產設備、銷售渠道及售后服務相結合才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從而使得這些知識產權在市場上的流動性極低。
據統計,我國企業的專利利用率為86%,而其中96%的專利是由權利人自己實施的,僅有4%是以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的方式得以實施,這從側面反映了當前我國專利權在公開交易市場上變現的困難。
(四)評估人的主觀判斷風險
目前,全球尚無標準的知識產權估價方法,現有的評估方法也只適用于重要專利和馳名商標。我國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為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但相對其復雜性而言,仍然缺少具體的評估實施細則和量化標準。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評估方法的選擇和方法的應用,以及針對知識產權的附著性特點所選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評估人的主觀判斷所決定。評估人的專業能力、視角、方法、經驗直接影響評估結果。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的控制
(一)加強資產評估制度建設,規范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
《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規定,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就知識產權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計算簡便,但與知識產權自身所能帶來的價值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的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資產的市場價格定值。可見,從政策層面上講,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采用市場法是理想的選擇,但是它的應用則需要一個成熟、活躍的交易市場,而我國的現狀很難滿足這一條件。收益法是對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作出預測,并根據合理的貼現率進行貼現從而得出其價值,它符合知識產權的知識屬性要求,但其操作復雜,且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有關部門應在財政部《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基礎上,針對知識產權特征,分別制定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專門評估指導意見或準則,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建立系統的評估標準,更有針對性地規范和指導各類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增強評估的公允性和準確性。
(二)完善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規則,加強評估體系的構建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自身的價值評估、預期經濟價值的評估、風險評估等,它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權屬的確定性; 二是知識產權的核心競爭力;三是知識產權產品的市場前景; 四是持有該項知識產權的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是存續期限; 六是是否已進入實質的實施階段, 是否已產業化; 七是未來替代技術出現的可能性;八是強制許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權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應借鑒日本等國在知識產權評估方面的經驗, 進一步規范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評估規則, 提高評估規則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營利性中介服務機構
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工作具有高度的專業性,涉及到知識產權、法學、會計等多學科領域,銀行培養內部專業的評估專家成本較高,難以獨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務機構成為保證評估結論客觀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術平臺。同時,知識產權開發運用成功能夠推動整體經濟的發展,間接提升社會整體利益,政府應以其強大的財力和良好的信譽承擔起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機構的任務,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當企業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中介機構應根據銀行的委托,根據知識產權會計的確認和計量情況,結合權利的法律屬性、企業經營狀況、信用情況及產品的市場前景等因素進行價值評估,作出是否適宜貸款、貸款額度建議及風險評估報告,銀行據此發放貸款。
對于為銀行提供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介機構要公開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標準、估值的影響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場等背景因素、允許的估值誤差度等,并承擔因估值嚴重不準而給銀行帶來的貸款損失。
(四)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
銀行設置質押資產的出發點在于防范金融風險,即當借款人無法用正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來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可以通過處置質押物來獲得補償。可見,銀行在審核發放貸款時,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是首要考慮的因素,質押品的評估價值是第二位的考慮因素。從這一角度出發,應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進行分析。
企業的價值判斷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研究開發能力、科研成果轉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綜合分析來進行的。據統計,當前我國三分之二的專利分布在中小企業中,銀行向這些企業,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業貸款,更多的是看中他們的發展潛力,銀行應綜合考慮企業整體及知識產權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2008 年,科技部、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方面的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賦值為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賦值為30 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賦值為20分,成長性指標賦值為20分,四項指標加權得分必須達到70 分以上。可見,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能夠對企業的業績和未來的發展與增長作出一個客觀、全面的評價,不僅可以保證貸款的投向,還可以保證企業的還款能力。
(五)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目前,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主要由城市、省、國家三級機構構成,其業務分為擔保和再擔保,擔保公司資源分散,沒有開展聯保、互保和再擔保業務,銀行對擔保行業的資信認同度也不高。融資擔保體系的構建,關鍵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融資擔保模式與風險收益的匹配問題;二是風險分散機制的有效性問題。我國應借鑒日本的經驗,以政府為主導,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進行統籌規劃,依靠制度創新以及法律的規范和支持來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天津市對涉農高技術生產者的小額貸款實行五戶聯保的聯合擔保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由縣級政府成立擔保中心,通過擔保與反擔保方式對農戶、信用社和開發銀行提供雙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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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1.1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因素分析1.1.1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自身的無形性和不穩定性決定了知識產權風險的存在。主要包括法律風險、估值風險和處置風險等。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存在著權屬明晰性、法律有效性、被侵權可能性、價值穩定性等法律問題。估值風險指的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的處置風險是指知識產權的保管、運作、交易等一系列過程中存在的風險。1.1.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和實現的風險知識產權質押是特殊的質押業務,在我國,各銀行金融機構往往無法落實風險控制制度措施,對風險的評估和監控具有滯后性,無法對風險進行有效預計和防范,知識產權變現渠道非常窄,可轉讓性很低,交易程序復雜,處置成本率較高。1.1.3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與其所屬的行業發展環境息息相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和經營受行業上下游經營環境、國家政策以及市場波動等情況影響較大,且環境處在紛繁變化之中,具有波動性和多變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管理理念,管理出現漏洞和問題很難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比重較大,在知識產權的開發過程中具有較大優勢,但是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難以明確把握,無法對知識產權進行準確科學的估值,融資成本較高,容易導致財務問題。1.2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一種權利質押,具有非實物性、評估難、不易控制、流動性差等特點,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評價應有別于不動產抵押,充分考慮到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在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識別的基礎上,以科學性、全面性、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可操作性原則,采用一定的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計量和評價,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上述風險識別中的分析結果,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確定如下:一級指標為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和實現風險、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在一級指標下,根據影響上一級指標的因素分別設立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見表1)1.3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權重分析網絡層次分析法(TheAnalyticNetworkProcess,ANP)是一種適用于非獨立的遞階層次結構問題的決策方法,它是在層次分析法(AHP)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新的實用決策方法,是層次分析法的擴展,對于具有依賴性和反饋性結構的決策問題的解決更為有效和實際。對上述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的具體指標采用層次分析法(AHP)分層確定各指標權重。具體步驟為:選擇銀行風險管理人員、科技型中小企業管理人員、高校相關方向研究人員等8人進行咨詢,請他們分層次對各指標的重要程度進行比較賦值,1、3、5、7、9分別表示同等重要、稍強、強、很強、絕對強,2、4、6、8則代表以上程度的中間值,將8人的賦值進行算術平均,平均數按四舍五入取整,得出了3個層次的比較判斷矩陣,采用根法針對具體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按各項指標評價標準確定梯次和分值,然后加權計算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風險,確定該業務的風險等級,根據銀行的風險偏好,確定是否批準貸款。
2模糊綜合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評估
X公司是江蘇省一家高新科技企業,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冊資金人民幣6000萬元,主要從事綜合自動化系統、動態無功補償、電能質量治理和監測保護控制類軟件和產品的開發、系統集成、銷售和服務,擁有發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專利3項。2.1模糊綜合分析法概述由于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無法運用精確數學對其進行描述和評價的現象和概念,稱為模糊現象和模糊概念,為解決此類問題誕生了一種新的評價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這種方法自誕生以來被廣泛運用,因為它可以解決各種不確定性問題,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模糊評判的運用基本過程步驟為:(1)確定評價因素集;(2)確定評價等級集;(3)確定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集;(4)確定評判隸屬矩陣;(5)利用模糊矩陣的合成運算,得到綜合評價模型;(6)構建評語的實際數據集;(7)利用向量的乘積,計算最終評價結果。2.2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估進行模糊綜合分析2.2.1計算隸屬度本文以X公司用為實證對象,邀請了8名專家,根據Y科技銀行對企業授信的評估報告進行打分,將所得結果歸一化得出每個指標的隸屬度,表2為各個指標的隸屬度,實際數據如表所示:2.2.2因素模糊評價判斷在確定了隸屬度之后,本文得出了項目的法律風險R1,估值風險R2,處置風險R3,變現風險R4,法務風險R5,銀行管理程度R6,行業風險R7,財務風險R8,企業管理水平R9共九個模糊矩陣。由單個指標評價向量Ri(i=1,2,…,m)構成一級評判矩陣;根據AHP層次分析法得出該項目各個二級指標權重系數Wi;最后,利用模糊層次綜合評價的計算模型Bi=Ri*Wi,進而算出各個評價指標的模糊評價向量Bi;進而得出項目成熟度各因素的模糊關系矩陣B。2.3利用模糊綜合分析法綜合評價本文將評價集合分為V={優,良,中,低,差}共5個等級,并且規定“優”對應分數區間為90—100;“良”對應分數區間為80-90;“中”對應分數區間為70—80;“低”對應分數區間為60—70;“差”對應分數區間為60分以下,評語“優”、“良”、“中”、“低”、“差”對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程度為質押融資風險“低”,“較低”,“中”,“較高”,“高”。通過對X公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實現風險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發現其在法律風險、估值風險、處置風險、法務風險、變現風險、銀行管理程度、行業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管理水平等九個方面的處于良好水平,評估結果與Y科技銀行實際評估的情況較為符合,較好地驗證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本章運用模糊綜合分析法,對實際案例進行了實證分析,運用本文構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進行風險評估,較好地驗證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
3結語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打通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有效方式,雖然目前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且存在很多問題,但其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總會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風險評估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創新風險評估理論,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利用模糊綜合分析法進行實證分析,對于商業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風險評估產生了借鑒作用,促進知識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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