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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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美容行業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容需求,但隨著服務領域和服務數量的不斷擴大,美容行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本文主要是針對美容行業出現的問題,探討其相應的對策,給人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美容環境。
1 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持證情況: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美容院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一些規模比較小的美容院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未申辦衛生許可證就擅自從事美容活動。
1.2 基本衛生設施情況:
根據《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要求,美容院必須配備單獨的清洗消毒間、消毒間內有排風設備、清洗消毒池等,還要配備美容工具消毒柜。一些美容院的經營者為了追求利益,未配備消毒間,或消毒間兼作他用,消毒設施不能按要求正確使用,甚至將設施、設備閑置不用,使得消毒工作流于形式。
1.3 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美容行業屬于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必須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行業之一,從業人員除了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外,還必須得具有勞動行政部門等核發的美容上崗證。而實際的情況中,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證率不高,而美容行業的上崗證持證率更低。另外美容行業的從業人員多為20歲左右的女性,人員不固定,流動性大等問題,加重了監管的難度。
1.4 化妝品的索證情況:
化妝品屬于涉及人體健康相關的產品。美容行業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化妝品大多是從美容用品中間商提供,這類美容用化妝品基本都是專門銷售給美容院的,一般的正規的商場是無法找到的, 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容易避過衛生監督部門的市場檢查;另外美容店使用的化妝品以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化妝品為主,功效上大多是宣傳美白、祛斑、淡化各類色斑、消炎、抗過敏、抗紫外線等內容,但又無法提供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1.5 擅自開展非法醫療美容:
美容院按其提供的服務可分為生活美容類美容院和開展醫療美容的美容機構兩大類。對于開展醫療美容的美容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醫療美容活動。而一些美容院為了牟求經濟利益,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文眉、文唇、激光祛斑、脫毛、針灸等醫療美容項目,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構成了威脅。
2 對策
2.1 把好發證關:
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的要求,控制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規范其新申請美容院的“硬件設施、軟件資料、衛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把好公共場所發證關,提高衛生許可證的發證質量,從源頭上消除衛生隱患。
2.2 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業務培訓:
對美容店的負責人要加強衛生法律、法規的培訓,使他們能夠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規范;同時,由于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更換頻繁,必須堅持長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是加強從業人員的消毒知識方面的培訓,包括消毒濃度配比、接觸時間、消毒方法的選用、消毒操作規范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
2.3 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加強對美容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的頻次,規范制約美容機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相應合法的美容項目;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尤其是無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活動的美容院依法給予嚴重的處罰,堅決遏制違法行為泛濫的勢頭,形成依法辦理證照、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促進美容行業健康發展。
2.4 健全衛生管理制度:
健全美容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及美容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化妝品等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購要選擇正規的渠道,并做好驗收和索證工作。
2.5 加強多部門之間的協作:
加強同工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多部門之間的協作,對美容場所的證件、公共用品用具進行重點監督和檢測,并定期將檢測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引起經營者的足夠重視。
參考文獻
浙江溫州監督銷毀一批進口無證醫療器械產品
央廣網訊 浙江溫州檢驗檢疫局瑞安辦對一批進口無證醫療器械產品實施了監督銷毀處理,該批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是一次性注射器和注射針頭,數量為4000個和2000個,來自伊朗,主要用于包裝設備試機使用。
根據我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該批產品屬于注冊管理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進口時應提供國外生產商在我國注冊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溫州檢驗檢疫局瑞安辦檢驗監管人員實施現場檢驗時,企業未能提供該進口醫療器械許可證明文件,并且該批貨物也沒有標注生產企業的住所、生產地址及聯系方式。根據《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檢驗監管人員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責令企業對其退運或進行銷毀處置。
幾乎所有種類進口食品均有不符合我國標準情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化妝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化妝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本規定所稱化妝品標識是指用以表示化妝品名稱、品質、功效、使用方法、生產和銷售者信息等有關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組織全國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內容
第五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
第六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俗成的產品名稱,可省略其屬性名。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標注標準規定的名稱。
第七條 化妝品標注奇特名稱的,應當在相鄰位置,以相同字號,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標注產品名稱;并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同一名稱的化妝品,適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應當在名稱中或明顯位置予以標明。
第八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至少標注到省級地域。
第九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標注: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可以標注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實施委托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委托企業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
(四)分裝化妝品應當分別標注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分裝進口化妝品的,應當同時標注進口化妝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以及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標明分裝字樣。
第十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化妝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液態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固態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半固態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第十二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第十三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號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號。
化妝品標識必須含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化妝品根據產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標識中難以反映產品全部信息時,應當增加使用說明。使用說明應通俗易懂,需要附圖時須有圖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當容易造成化妝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妝品、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妝品,必須標注注意事項、中文警示說明,以及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等。
第十六條 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第三章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形式
第十七條化妝品標識不得與化妝品包裝物(容器)分離。
第十八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直接標注在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上。化妝品有說明書的應當隨附于產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內。
第十九條 透明包裝的化妝品,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標識內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裝物上重復標注相應的內容。
第二十條 化妝品標識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易于辨認、識讀。
第二十一條 化妝品標識中除注冊商標標識之外,其內容必須使用規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應當與漢字有對應關系,并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冊商標之外,標識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標識可以僅標注化妝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有其他相關說明性資料的,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可以標注在說明性資料上。
第二十三條 化妝品標識不得采用以下標注形式:
(一)利用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
(二)擅自涂改化妝品標識中的化妝品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標注形式。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化妝品名稱或者標注名稱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化妝品標識未依法標注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或者生產者名稱、地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屬于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未按規定標注凈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應標準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未標注產品標準號或者未標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未依法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化妝品標識的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標識安全使用1.化妝品的質量
首先,選擇化妝品最重要的是看質量是否有保證。一般來說選擇名廠,名牌的化妝品比較好,因為名廠的設備好,產品標準高,質量有保證,而名牌產品一般也是信得過的產品,使用起來比較安全。不能買無生產廠家和無商品標志的化妝品,同時要注意產品有無檢驗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以防假冒。還要注意化妝品的生產日期,一般膏、霜、蜜類產品盡可能買出廠一年內的。
其次,學會識別化妝品的質量。
①從外觀上識別:好的化妝品應該顏色鮮明、清雅柔和。如果發現顏色灰暗污濁、深淺不一,則說明質量有問題。如果外觀渾濁、油水分離或出現絮狀物,膏體干縮有裂紋,則不能使用。
②從氣味上識別:化妝品的氣味有的淡雅,有的濃烈,但都很純正。如果聞起來有刺鼻的怪味,則說明是偽劣或變質產品。
③從感覺上識別:取少許化妝品輕輕地涂抹在皮膚上,如果能均勻緊致地附著于肌膚且有滑潤舒適的感覺,就是質地細膩的化妝品。如果涂抹后有粗糙、發粘感,甚至皮膚刺癢、干澀,則是劣質化妝品。
2.個人和環境因素選擇化妝品,除化妝品的質量外,還要考慮到使用者和環境因素。
①依據皮膚類型:油性皮膚的人,要用爽凈型的乳液類護膚品;干性肌膚的人,應使用富有營養的潤澤性的護膚品;中性肌膚的人,應使用性質溫和的護膚品。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化妝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本規定所稱化妝品標識是指用以表示化妝品名稱、品質、功效、使用方法、生產和銷售者信息等有關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組織全國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內容
第五條化妝品標識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
第六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俗成的產品名稱,可省略其屬性名。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標注標準規定的名稱。
第七條化妝品標注“奇特名稱”的,應當在相鄰位置,以相同字號,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標注產品名稱;并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同一名稱的化妝品,適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應當在名稱中或明顯位置予以標明。
第八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至少標注到省級地域。
第九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標注: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可以標注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實施委托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委托企業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
(四)分裝化妝品應當分別標注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
第十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化妝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液態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固態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半固態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第十二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第十三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號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號。
化妝品標識必須含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化妝品根據產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標識中難以反映產品全部信息時,應當增加使用說明。使用說明應通俗易懂,需要附圖時須有圖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當容易造成化妝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妝品、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妝品,必須標注注意事項、中文警示說明,以及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等。
第十六條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第三章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形式
第十七條化妝品標識不得與化妝品包裝物(容器)分離。
第十八條化妝品標識應當直接標注在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上。化妝品有說明書的應當隨附于產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內。
第十九條透明包裝的化妝品,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標識內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裝物上重復標注相應的內容。
第二十條化妝品標識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易于辨認、識讀。
第二十一條化妝品標識中除注冊商標標識之外,其內容必須使用規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應當與漢字有對應關系,并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化妝品包裝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冊商標之外,標識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標識可以僅標注化妝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有其他相關說明性資料的,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可以標注在說明性資料上。
第二十三條化妝品標識不得采用以下標注形式:
(一)利用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
(二)擅自涂改化妝品標識中的化妝品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標注形式。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化妝品名稱或者標注名稱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化妝品標識未依法標注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或者生產者名稱、地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屬于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未按規定標注凈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應標準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未標注產品標準號或者未標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未依法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中圖分類號:R155.6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1)5-358-01
為掌握莊河市美容美發業的衛生狀況,以便以后為莊河市美容美發業的衛生監督提供工作重點,我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在莊河市區域內理發店、美容院進行隨機抽查,共抽取20家美容院,40家理發店家進行專題衛生監督調查,同時對公用物品用具進行采樣檢測,現將監督檢測情況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檢查對象 在莊河市所有理發店、美容院進行隨機抽取40家理發店、20家美容院。
1.2 內容及方法
1.2.1 內容 采用調查表形式記錄每家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主要有衛生許可證持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理發(美容)室面積、座椅(床)數、機械通風設施、清洗消毒間面積、公用物品消毒方法、皮膚病專用工具的設置及其現代情況、清掃方式;燙發、染發、美容用化妝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化妝品衛生法規標準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有無批準文號,是否宣傳療效,進貨時是否索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特殊用途、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等。
1.2.2 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采樣檢測按照《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測檢驗方法》GB/T18204-2000規定執行,檢測項目為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
1.2.3 評價標準 公共用品用具檢測結果按《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批準》9666-1996進行評價,檢測結果中有一項不合格即判定該樣品不合格。
2 結果
2.1 持證情況 60家理發美容店持有衛生許可證28家,持證率46.7%,20家美容院持有衛生許可證為15家,持證率75%(15/20),從業人員72人,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50人,持證率69.2%(50/72);40家理發店持有衛生許可證為13家,持證率32.5%(13/40),從業人員52人,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合格21人,持證率40.3%(21/52)。
2.2 衛生設施 20家美容院有18家公共用品定期外送清洗,有15家有消毒設施,全部用遠紅外線電子消毒柜;40家理發店有8家有消毒設施,全部用紅外線電子消毒柜。
2.3 使用化妝品標簽標識和索證情況
2.3.1 化妝品標簽標識情況 在被檢查的216件中,有85家外包裝標簽標識符合法定要求,合格率39.3%(85/216)其殊用途化妝品合格率為35%(21/60),合格率進口化妝品35.6%(10/28),在不合格項目中,進口和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合格率最低。
2.3.2 索證情況 具有持證手續的單位11家,占檢查數18.3%(11/60),但并不是所有化妝品均索證,對進口化妝品均無索證材料,對特殊用途化妝品的索證率15%(9/60)。
2.4 公用物品檢測情況283件樣品中,9件檢出大腸菌群,檢出率2.4%(9/283),3件檢出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出率0.8%(3/283)。
表1 莊河市理發店、美容院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檢測結果
3 討論
莊河市理發美容行業衛生許可證持證率低,衛生設施差,公用物品用具檢測合格率低,主要原因是理發店都很小,面積只有5-10平方米,從業人員只有1人,設施有一個座椅,無上下水,經營不善,效益不好,流動性大,難以管理,美容院消毒措施不落實,不能按要求正確使用消毒設施,甚至將消毒設施閑置不用。
理發美容行業化妝品外包裝標簽標識合格率低,進貨時索取率低(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對特殊用途的化妝品索證率也低。原因是理發店、美容院提供給顧客使用化妝品,都是從當地商處購得,這類產品一般只提供給理發店、美容院使用,市場上一般沒有銷售,理發店、美容院由于長期使用,沒有給顧客造成損害,認為該產品沒有問題,同時店主認識不清,認為沒有必要,這些原因造成外包裝標簽標識不合格,索證率低。另外,理發美容行業使用化妝品以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化妝品為主,大多數店主提供不出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復印件)的產品較多,從而造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索證率低。
檢查和檢測結果 提示該行業應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該行業的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基本衛生設施的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加強衛生知識、法律法規的培訓,同時應加大處罰力度,整頓該行業不辦證,衛生設施差,也應加大該行業違法使用化妝品,特別是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處罰力度,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經營單位法律意識,以保障顧客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吳綠夏、蔣學坤、梁青,鄭州市中原區美容美發業衛生狀況分析[J].職業與健康2007,23(24).
[2]謝九漢、梅振華、李萍,南陽市不同類型理發店、美容店衛生狀況調查[J].職業與健康2005,22(14).
[3]朱安軍、ZHUAn-jun,2005年泰安市泰安區部分理發、美容店衛生狀況調查[J].預防醫學論壇2005,12(4).
[4]俞玲玲,YULing-ling,94份理發店美容店衛生許可文書質量分析[J]上海預防醫學報2008,20(9).
[5]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測檢驗方法[S].GB/T18204-2000.
一、關于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1.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需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數量應當按照檢驗的合理需要確定。因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監督抽查,樣品由被檢查者無償提供。檢驗合格的樣品除因檢驗造成破壞或損耗之外,在檢驗工作結束且無異議后一個季度內必須返還。同時通知被檢查單位解封作備樣的封存樣品。
2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監督抽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合格的,不再收取檢驗費;復檢不合格的,應當繳納檢驗贊。
3.《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據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工作時,要正確把握一般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的界限。有嚴重質量問題是指:
(1)產品質量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3)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4)失效、變質的;
(5)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除上述問題之外的,屬于一般質量問題。對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關于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1、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違法嫌疑的證據或者舉報;
(2)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必須合法。
2.按照法律規定,查封、扣押的產品范圍是法律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產品存在的瑕疵問題、標識不規范的問題,不能實施查封、扣押。
3、查封、扣押的期限為三個月;對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個月的,查封、扣押后的處理不得超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復雜等情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需要延長查封、掃押期限的,應當報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
三、關于建設工程中使用的產品的監督問題
《產品質量法》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適用本法規定。因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對上述產品進行監督。對在施工現場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施工現場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防止該類產品用于建設工程或者流入市場;并及時通過建設單位(業主)或者建設施工單位等追蹤該類產品的來源。
2.建設單位或者建設施工單位如實提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
3.建設單位或者建設施工單位拒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生產者、銷售者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使用該產品。對建設施工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產品為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法律第六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對建設單位購進并要求建設施工單位使用的,或者該產品已使用到建設工程中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理;并以此為線索,追究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
四、關于對產品標識的監督問題
l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具有中文標注產品的名稱,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企業的廠名、廠址,以及其他有關標識內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責令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改正。
2.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包括進口產品)標識應當使用中文,對產品名稱、廠名、廠址、規格、等級、含量、警示說明等標識應當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標注的產品,應當依法責令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改正。
3.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法》有關標識的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7了年實施了《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目的在于引導企業正確標注標識。有關標識的具體標注方法,應當按照該規定執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區分標識標注不規范和利用標識進行質量欺詐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防止對標識標注不規范問題的處罰隨意性。
五、關于銷售者銷售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法律適用問題
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銷售者銷售法律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銷售者銷售上述產品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不能說明或者不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應當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對銷售者銷售上述產品的處罰方式和幅度,應當根據以上情況對應法律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具體適用。
六、關于《產品質量法》與現行質量法規、標準化法規的關系
1.《產品質量法》是規范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活動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藥品管理法》、《種1子法》等特殊法對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特殊法沒有規定的,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執行。
2.《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目前仍是有效的行政法規,在適用時應當遵循法的效力等級原則。對同一問題上述行政法規與法律均有規定但相抵觸的,應當以《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為準;《產品質量法》沒有規定,而上述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可以依照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有關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的處罰,與《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處罰不一致。根據后法優先原則,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實施處罰,應當適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七、關于對食品、煙草、化妝品、農藥、獸藥等產品的監督檢查問題
(一)關于對食品的監督檢查問題
食品屬于《產品質量法》的凋整范圍。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食品質量包括理化、感觀、衛生、標簽等項質量要求。對食品質量違法行為、食品質量和標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標準化法》予以查處。
(二)關于對煙草的監督檢查問題
煙草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煙草專賣部門以外的法定部門,有權查處煙草專賣品的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因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權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煙草質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關于對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問題
化妝品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化妝品產品標準,失效、變質,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化妝品冒充合格化妝品,無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以及化妝品標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據《產品質LJ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對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當適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四)關于對農藥的監督檢查問題
農藥是工業產品,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五)關于對獸藥的監督檢查問題
獸藥是工業產品,對獸藥如何進行管理,國務院制定的《獸藥管理條例》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涉及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問題以及對違反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法制辦1999年以國法秘函㈠999]41號文明確了《獸藥管理條例》的執法主體問題。即《獸藥管理條例》的執法主體是農牧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違反《獸藥管理條例》的案件,應當移送農牧部門、工商部門、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其他產品的監督檢查問題
對醫療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制定了專門行政法規的,對這些產品的監督檢查應當適用行政法規的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
八、關于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認定問題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1.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境、療效不確、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后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過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產品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使用價值的產品。
2.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指非法標注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編造、捏造不真實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4.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指在產品、標簽、包裝上,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編造、捏造或非法標注質量標志以及擅自使用未獲批準的質量標志的行為。質量標志包括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外的認證標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免檢標志等。
5.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的行為。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造假,進行質量欺詐的違法行為。其結果是,致使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6.以假充真的行為。指以此產品冒充與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產品,或者冒充同一類產品中具有特定質量特征、特性的產品的欺詐行為。
7.以次充好的行為。指以低檔次、低等級產品冒充高檔次、高等級產品或者以舊產品冒充新產品的違法行為。
8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不合格產品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以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作為或者充當合格產品。
九、關于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檢查問題
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是指在美容美發、餐飲、維修、娛樂等經營服務活動中,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在上述活動中經營者使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包括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以及失效、變質的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有關銷售者的處罰規定對經營者給予處罰。發現經營者使用的產品存在標識標注的不規范、不準確、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的,應當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十、關于辦案證據的確認問題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需對涉嫌假冒的產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辦理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i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部門經過查證,可以將被假冒生產企業出具的鑒定結論和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作為認定該產品真偽的依據。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若通過檢驗對產品的內在質量進行判斷,應當以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
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與其單件產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產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對銷售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者貨簽上標明的單價計算。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標價的,按照該產品被查處時該地區市場零售價的平均單價計算。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
(一)保健食品及其分類
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按產地分為國產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按適用人群可分為嬰幼兒用保健食品、中老年用保健食品、孕婦用保健食品等,按保健功能可分為營養保健食品、促消化保健食品、促排鉛保健食品等27種(詳見《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審技術規范》)。
(二)保健品及其分類
筆者認為,保健品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對具有保健功能的所有產品的一種統稱(俗稱),目前我國市場上的保健品主要分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藥品、保健器材、性保健品和保健化妝品六大類,涵蓋了人們生活中的大部分日常用品。
二、保健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與聯系
(一)兩者的區別點
保健品是人們對具有保健功能產品的俗稱,比如保健茶、保健藥,因為日常生活中的好多食材,既是普通食品,又是中藥材,還可以加工成中藥飲片,所以都可以稱為保健品。保健品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保健品所宣稱的保健功能,大多是人們根據生活經驗總結而來,很多所謂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并沒有科學依據。
但,保健食品是一個法定概念,保健食品所聲稱的保健功能必須經過臨床試驗科學論證,必須經國家批準,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后,才能生產,經檢驗合格后才能進入市場流通和使用。
(二)兩者的聯系點
保健品與保健食品,兩者都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產品,用之得當,都可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于健康有利;盲目使用,兩者都可能不利于身心健康,甚至產生損害和不良后果。
三、保健品與保健食品監管中存在的不足
(一)保健食品監管中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國保健食品監管中仍然存在四點不足:一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缺乏有效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的法律武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于1996年由衛生部頒布,隨著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推進,《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我國保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需要,雖然國務院法制辦自2009年已開始調研《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目前仍未及時出臺;二是保健食品,目前不需要許可經營,市場流通渠道比較混亂;三是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清理工作比較緩慢,原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仍然在市場上流通;四是我國保健食品的標準較低,亟待建立保健食品國家標準和強制標準。
(二)保健品監管中存在的不足
我國的保健品市場魚目混雜,各種打著“保健”口號的產品層出不窮,如什么保健水杯、保健手套等等。保健品違法廣告,全國各地幾乎每天都在播放,亟待出臺法規加以規范。目前,只有陜西省、貴州省和吉林省相繼制定出臺了《保健用品管理條例》,對地方保健用品予以規范。今后,希望國務院相關部門能夠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保健品市場進行嚴格規范,依法嚴厲打擊那些打著“保健”幌子騙取群眾錢財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國保健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的身體健康。
四、保健品與保健食品監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盡快制定出臺《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民間自測”活動引發爭論
去年8月,馮永鋒隨我國臺灣地區一家環保組織去考察當地一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基是用冶煉廠的灰渣鋪成的,而灰渣里很可能含有大量重金屬。盡管相關部門一再強調灰渣沒問題,但一位環保人士執意要測一下。他用一臺手持式重金屬檢測儀對準灰渣樣品,一分鐘后,顯示器上出現了結果——某種重金屬超標。
受此啟發,馮永鋒決定想辦法購買一臺檢測儀用于民間環保活動。首先,可與公募基金會“北京水源保護基金會”合作,募集資金購買檢測儀;其次,與全國各地的民間環保組織一起利用儀器開展民間獨立檢測活動;第三,在大量檢測數據的基礎上發起環保倡導活動,推動政府加強監管。
馮永鋒在微博上寫道:“一臺便攜式重金屬檢測儀,軟件加上硬件可能需要40萬元。我將這40萬元分成一萬份,每人只需要出40元,或者40元的倍數來參與。”
雙語環境新聞網站“中外對話”副總編輯劉鑒強第一時間參與活動,捐了400元。劉鑒強認為這個事情很好,就像民間對空氣質量的討論,推動國家開始對PM2.5的監測。
這一舉動也在網上受到了業內人士的質疑,環保人士“阿奕長官”提出詰問:首先是儀器的專業性,希望馮永鋒能夠提供購買手持儀器的專業證書,雖然手持式螢光分析儀配合不同的軟件能夠測量重金屬含量,并且能夠快速出結果,但是相比實驗室儀器,專業性能不夠;其次是操作的專業性,測量的取樣非常講究,若取樣不科學,讀出的數據就不具有代表性;第三是過程中的監督,儀器的購買沒有經過競標,數據沒有第三方監督,所有一切都建立在人們對馮永鋒個人的信任基礎之上。
當前法律并未限制“民間自測”
2009年4月,環保部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了《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有人把這個消息找了出來,不少人在馮永鋒的微博上擔憂地問道:“民間自測活動不會違法吧?”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羅毅認為,2009年的“征求意見稿”至今尚未成為正式法律。“目前能依據的法律是1983年通過的《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當時,這個條例沒有對民間自測作出規定,民間自測在當前并不違法。”
2011年12月19日,包括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達爾問自然求知社在內的21家民間環保組織,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了一封公開信,信中對2009年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環境質量關系公眾健康,公眾對環境質量信息具有知情權。條例中應當制定更加便于公眾了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的條款,而非對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進行限制,民間檢測是對官方監測的有效補充。”
“阿奕長官”建議,與其興師動眾地募集款項購買機器,不如組織一些活動督促《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盡快,或是督促盡快完善環境監測的第三方準入管理辦法。
據了解,目前,山西、四川、北京三個省市已經頒發了當地的環境監測第三方準入管理辦法。其中,《北京市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自2009年以來,先后分為兩批通過認定了11家社會檢測機構。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宋國君表示,現在關于環境的信息很多數據是缺乏的,政府部門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能檢測到,應該歡迎民間環保人士來做這些工作。
“民間自測”漸成潮流仍待規范
2011年底,越來越多的環保組織、企業和個人,開始參與民間自測空氣中的PM2.5活動。這個活動被稱之為“我為祖國測空氣”。按照廣州當地環保組織“拜客廣州”負責人陳嘉俊的統計,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都、南京、長沙、太原、溫州等地都有了便攜式PM2.5檢測儀。
陳嘉俊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便攜易用的環境監測儀器將被公眾大量使用。未來的環境監測,必然會有大量公眾來參與。
一些專家指出,目前一些民間自測活動提供的數據雖然能夠填補政府環保信息的空白,但如果民間自測活動一窩蜂而上,必然導致信息混亂并失去專業價值。對于民間自測活動的蓬勃興起,政府應加強監管,建立監測規則和相應的第三方準入機制,從專業角度給予引導,使民間自測活動規范化運行,方能形成政府與民間在環保信息上的良性互動局面。
2012年4月,10家環保組織作了一次非常有意義的聯合行動,這個行動讓他們發現,“民間自測”可做的事情很多。今年4月10日,民間環保組織達爾問自然求知社和國際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網絡,聯合國內多家環保組織報告,稱市面汞含量超標美白祛斑化妝品占抽查總數的23%,另有近10%的產品砷或鉛含量超過國家標準。這份調查針對市場上隨機購買的477件美白、祛斑化妝品,環保組織用手持X射線熒光分析儀針對產品中的汞、砷和鉛含量進行快速檢測。
在市場公開出售無中文說明及標識的化妝品,不僅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產品或其包裝上必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定,而且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的知悉權即知情權的侵犯,工商管理局作出停止其銷售的決定是正確的,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維護。何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呢?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可知,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知悉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這一規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消費者在不明了時有權主動詢問,了解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二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真實的記載、說明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使消費者不經詢問便一目了然。
現代社會分工日趨精細化、專門化,"隔行如隔山"這句俗語充分表達了各行各業有自己獨特的規格、標準和規律,相互之間難以達到完全的相知相通,作為消費者也可能是某一領域的行家、專家,對某類產品有著高超的鑒別能力,但他不可能對每種他在生活中接觸到的和將要接觸到的商品都了如指掌,所以,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通過閱讀商品或服務的說明、標識,或向經營者詢問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情況就成為必然,消費者只有通過了解、詢問商品的價格、產地、用途、性能、品質或者服務的內容等情況后,才能比較出商品或服務的優劣,然后作出正確的選擇。所以說,了解、詢問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就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的消費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一些無中文說明、標識的化妝品,使大部分消費者因不能讀懂而無法了解產品的性能及作用,這勢必會造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既然通過了解、詢問而獲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成為消費者的一項權利,那么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就成為經營者不可推卸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對經營者的義務作了相應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宣傳"。和消費者相比,經營者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科技實力,對其經營的商品了如指掌,因此由其來承擔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和義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及《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知情權的內容也就是經營者應當提供的真實情況的內容,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產地和生產者的名稱消費者注意產地和生產者不僅是因為它直接關系著產品的質量,而且因為它跟索賠有直接關系,若產地、廠家不明,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就難以向生產者索賠。
(2)用途、性質,警示標志或說明,注意事項為了正確使用商品,了解它的性質、危險警示說明及注意事項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許多商品使用不當就會危及人身及造成財產損失。譬如在《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中就規定:"化妝品標鑒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并注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妝品還應注明批準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1994年消費者陳寶金購買了一瓶旁氏保濕營養霜,其說明書上注明:充分補充水分,適合各類膚質。但該消費者用其抹臉后皮膚過敏,抹霜之處發生紅腫、豆粒大小紅疹多處,經診斷為旁氏保濕霜所致,后向消協投訴其侵犯了知情權,經協商,經營者廈門百貨公司向中外合資上海旁氏有限化妝品公司匯報,同意賠償消費者陳寶金的治療費,往返差旅費人民幣1360元整。
二、檢查對象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倉儲及流通領域(銷售企業),重點打擊制假銷假窩點。
三、檢查項目
產品質量、標準、計量、生產許可證、認證認可、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特種設備安全、食品生產加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檢查內容及時間
(一)加大對關系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實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行政檢查力度。一般每季度檢查一次,如果發現不合格將連續進行檢查,直到合格為止。
1、元月-11月,對農資生產、銷售企業和經銷店進行檢查。農資產品包括:農藥、化肥、飼料、農膜、噴霧器、水泵農用運輸車及配件、農機等。
2、元月-12月,對“3C”認證產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檢查。“3C”認證產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汽車安全玻璃、鋼化玻璃等。
3、元月-12月,對建材和裝飾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及建筑工地進行檢查。建材及其裝飾產品包括:鋼材、水泥、水泥制品、上水管、下水管、紅機磚、玻璃、板材、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塑鋼、鋁合金等。
4、元月-12月,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巡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完善,有檢測手段屬國家名牌、省級重點保護產品的每半年巡查一次;企業質量保證體系較為完善,屬一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企業質量保證體系較欠缺,容易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每月巡查一次。食品包括:植物油、大米、米粉、粉絲、面粉、面條、醬油、食醋、醬腌菜、調味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飲料、果凍、白酒、乳制品、嬰兒配方乳粉、嬰幼兒營養米粉、方便面、速凍食品、膨化食品、餅干、糕點、糖果、飲用水等
5、元月-12月,對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洗滌劑、化妝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6、元月-12月,對制造和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進行安全監察和執法檢查。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游樂設施等,
7、2月-9月,對化學產品進行檢查。化學產品包括:成品油、化工產品及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化妝品等。同時對“黑心棉”進行執法檢查。
8、7月-9月,對汽車配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檢查。汽配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汽車零配件及部件等。
9、10月-12月,對低壓電器進行檢查。低壓電器包括:電線、電纜、開關、插座、插頭、燈具、家電等。
(二)對不涉及安全和健康的產品進行行政執法檢查時間安排,一年檢查一次,存在質量問題可復檢一次。
1、4月-11月,組織對紡織品、服裝、鞋、帽等進行檢查;
2、8月-9月,組織對家具、日用品和生活用品、文具等進行執法檢查。
3、對新開業的企業,及時免費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解決本局能夠解決的困難,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個私企業主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費辦理紙質代碼證書。
(三)計量強制檢定和定量包裝監督: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JJG443-98、JJG99-1990、JJG98-1990、JJG52-1999計量檢定規程,對下列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
(1)對全縣轄區范圍內加油站燃油加油機,電子郵件計價秤、在用臺秤、汽車衡、電子計價秤、電子臺秤、彈簧秤、分析天平、電子天平、架盤天平、砝碼、壓力表、戥秤的強制周期檢定。
(2)對全縣醫療衛生部門及私營個體醫療所使用的血壓計、心(腦)電圖儀。對眼鏡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驗光機進行強制周期檢定。
2、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和“零售商品稱量計量監督規定:對全縣范圍內生產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每半年一次的定量包裝檢查。
五、執法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省標準化管理條例》、《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質量技術監督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
六、具體要求
1、嚴格執行《市優化投資環境條例》的有關規定。
2、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及時調整檢查計劃。如檢查計劃有變動時及時向法制機構報請批復。
3、因舉報實施的行政檢查、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有本部門負責人簽發的檢查批準文書,并在檢查結束后5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4、對同一企業的同一產品,除抽查不合格和有舉報投訴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外,一年內質量抽查不超過兩次。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內部下級檢查服從上級檢查,對一些不涉及安全和健康并且影響不大的產品減少行政執法檢查頻次。
5、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檢查時應規范用語,文明執法,依法行政。要積極熱情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切實為企業解決困難和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