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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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態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雖然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很多,但是相應的卻缺少一部專門的生態旅游法,一般的關于我國環境保護的問題,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其他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尋求依據,而且不是每一部環境保護法中都會涉及到生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小部分會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這給后期相關工作人員處理這類問題時沒有有效的依據執行,使整個管理過程更加困難,另外我國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為驕傲,所以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中沒有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發展模式,缺乏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相關環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門的不同而高低不同,這給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極大的阻礙。
1.2人們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執行才算做到起到保護環境的真正目的,這就對執行法律的相關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來,關于法律的執行工作的機構日益混亂,執行人員專業素質低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責任制體制混亂,另外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是極其重要的,但是現在公民保護環境的意識極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的管理,這些都給生態旅游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1.3對法律的執行不全面
對于整個國家來說,不管有多門健全的法律法規,沒有切實有效的執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虛設,只有讓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應的作用,這樣的法律才有意義,但是實際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的問題是法律的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我國的司法部門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不足,導致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約作用,阻礙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發展。
2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生態旅游法律的設立
我國建立法律法規的目的就是通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手段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與結果,一個國家健全的法律與法規是保護環境的基本保障,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除了要達到促進人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突出對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自然環境作為生態旅游的基礎,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給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環境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再生能力都相對較弱,尤其是近年來人類生產生活的快速發展給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這使得自然環境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我國應該為生態旅游行業的管理制定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體制,使得人們在對生態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避免自然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促進我國的生態旅游更加快速發展。
2.2提高人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的環保意識對環境保護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環境的保護方面我國應該做到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多種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發展為出發點,開辟出一條既有利于自然生態整體的利益同時有對人類個人精神生活得到滿足,真正達到共贏的局面。
2.3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律的執行
所謂的管理機制就是說相關的工作人員按照一定的方法來實現人民預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管理機制相對混亂,人員管理復雜,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全面的溝通與交流,對于這種現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按照國家標準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機制,按照相關的法律有序的對工作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責任機制,把一級任務具體到具體的工作人員的身上,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積極的執行。
當前,城市快節奏生活造成的心理壓力、都市中心城建筑森林的蒼白、環境污染的危害使不少城市居民期望能短暫地逃離城市。1995年在對上海市民的調查中發現,期望周末雙休日能外出旅游度假者占被調查人數92%,其中期望回歸大自然,去野趣濃、環境幽靜、空氣清鮮的目的地占51。4%。收入水平的提高、對外交通條件的不斷發送使都市居民的愿望逐漸轉化為行動,節假日都市居民大規模的郊游活動直接刺激了郊區旅游行的開發。此外,每逢“五一”、“國慶”長假,大量外地游客擁入大都市中心城區,造成城市核心區的旅游接待、旅游資源及生態環境等不堪重負,這也促進了城市旅游規劃部門下決心對郊區旅游地進行開發。如杭州市就根據自身西部旅游資源特別豐富的特點(西部旅游資源約占杭城旅游資源總量的2/3)①,提出了“旅游西進”、“西湖西進”等開發西部旅游資源的一系列戰略決策,以拓展城市旅游空間、促進城市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所以,有關大都市郊區旅游問題的研究成了目前一個十分有意義的研究方向。本文以杭州市為例,談談大都市中心城與郊區旅游的空間相互作用問題,旨在拋磚引玉,為當前方興未艾的大都市郊區旅游資源開發與利用提供些有益思路。
1大都市與大都市郊區的內涵
1.1大都市的內涵
大都市或稱大都市區,是一個大的人口核心以及與這個核心具有高度的社會經濟一體化傾向的鄰接社區的組合。
從本世紀5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城市的發展模式與發展速度迅速變化。一方面城市工業和接掌技術高度發展,使人口、資金和技術以更快的速度向大城市及其周邊地區集聚;另一方面,城鄉之間交通高度發達,城市由長期的向心集聚向相對分散的郊區發展。城市高收入階層從中心區外遷,隨之工業、服務業也出現郊區化趨向,城市空間不斷向外拓展,大城市邊緣新城鎮大量涌現。這種城市集聚和擴散的雙向推動使大城市地域迅速擴張,從而形成以大城市為核心,與周邊地區保持密切社會經濟聯系的城市化地區大都市區。可以說,大都市區的形成與發展是現代城市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特征,也是21世紀世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大都市區已是國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美國早在1910年就提出大都市的概念,并于1949年正式建立具體的統計標準用于國情普查,命名為大都市區(簡稱SMA);以后又分別改稱為標準大都市統計區(SMSA)和大都市統計區(MSA)。類似都市區的概念在加拿大稱為“國情調查大都市區”(CMA),在英國稱為“標準大都市勞動市場區”(SMLA),在澳大利亞則稱“國情調查擴展城市區”(CEMD)。
世界各國甚至一國在不同時期對大都市區中心城規模都有不同的標準。美國1910年規定中心城人口只要達到5萬以上。②日本政府規定大都市中心城區人口必須在50萬以上,我國尚未建立官方的大都市區中心城規模標準,學術界對此亦未形成定論,但比較傾向性的意見認為中心城規模應在50萬人口以上。
1.2大都市郊區的內涵
大都市區是由中心城和郊區組成的二元空間地域結構,因此大都市郊區就是指大都市區內中心城以外的地區。
城市人口和城市功能的大量外遷使中心城一定地域內人口密度大幅增加,土地利用結構根本性改變,非農業用地比重不斷提高。由于許多城市外遷人口仍要到中心城上班,郊區與中心城之間具有高密度的通勤流。中心城在向周邊地域傳染性擴散的同時,具有依托交通軸線和郊區城鎮呈點軸擴散的特性,因此大都市郊區內部是非均質區域,在交通軸線和郊區城鎮圍合地帶內保留有較多的鄉村景觀地域,大都市郊區地域范圍處于不斷的運動變化中,中心城地域擴張把周邊郊區逐步納入中心城范圍;而郊區以外更遠地域與中心城社會經濟聯系程度的日益密切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也使大都市郊區不斷向拓展。
與中心城規模一樣,不同國家對大都市郊區的劃分也有不同的標準。1960年美國使用的標準大都市統計區規定屬于大都市郊區地域必須至少75%的勞動力從事非農業勞動并且50%或更多的人品居住于毗鄰中心城的縣;人口密度不小于是50人/平方英里,或在周邊縣就業或居住于周邊縣的勞動力總量不小于中心城就業勞動力的10%或不少于1萬人。日本政府規定大都市郊區小城市行政范圍內至少有50%的人到中心城通勤上班并且位置鄰近大都市。[2]在我國,由于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至今尚未形成權威性的大都市郊區范圍劃分標準。我國大城市行政區劃分為城區、郊區、市轄縣和市代管縣級市三個地域層次,可將其作為最簡單的大都市郊區劃界方法。但由于不同中心城及郊區的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上存在很大差異,行政區劃邊界不能完全反映中心城與周邊地域的聯系程度,個別研究可以采用行政區界與內部聯系程度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劃界。大都市郊區是在城市郊區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城市功能郊區化發育時序不同,針對大都市區不同功能空間拓展的研究可采用不同的劃界方法。
2中心城與郊區旅游的內在聯系
2.1中心城與郊區旅游的互補性
大都市是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心,集中反映了當地的文化特色和現代文明成就,它們中的絕大多數具有悠久的歷史,保留著眾多的名勝古跡,是區域旅游中最具吸引力的目的地。受自然地理條件以及歷史開發因素的影響,大都市的許多著名旅游景點分布在中心城的邊緣或近郊,因此郊區旅游與中心城旅游本身就很難截然分開。
大都市中心城集聚了數十萬甚至百萬計的人口,郊區與中心城生態環境和生活方式的反差都市居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交通條件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閑暇時間的增多使他們有越來截止多的機會到郊區休閑放松、娛樂度假,郊區旅游地成為大都市不可或缺的功能區。
中心城土地緊張,交通擁擠,外來的游客的不斷增加,使中心城旅游容量與游客規模間的矛盾日益尖銳。都市郊區旅游開發,成為拓展都市旅游空間、改善都市旅游產品結構的重要途徑。
因此,城市旅游與郊區旅游是大都市旅游中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兩個組成部分。
2.2中心城、郊區在大都市旅游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大都市區,就區域內部旅游而言,中心城是郊區旅游最主要的客源市場之一;從更大的空間尺度來看,中心城是外來游客的集散中心,前往郊區旅游的目的地的游客大都通過郊區旅游目的地的游客大都通過中心城中轉(在對杭州市民旅游出行調查中發現,前往寧波郊區旅游目的地的游客近80%通過寧波市區中轉,見表1)。此外,中心城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旅游接待設施,大都市郊區旅游線路組織大都是以中心城為核心的往返式結構。因此,大都市旅游區是以中心城為核心的中心型空間結構,中心城處于核心主導地位,它是郊區旅游的集散中心、服務中心擴散源和組織者。
表1杭州市民前往寧波郊區旅游出行路徑
月湖保國寺東錢湖天童森林公園招寶山奉化溪口雪竇山
去過市民中經寧波市區比例(%)83.387.780.480.983.369.263.0
資料來源:為獲取都市居民旅游出行規律的第一手資料,作者向杭州市不同學歷、年齡、職業、收入水平、性別的城市居民發放調查問卷500份,其中回收有效問卷285份。以上數據就根據這些資源整理而來。
當然,在肯定中心城主導地位的同時,不能否認郊區旅游的能動性。都市郊區豐富的旅游資源及成熟的旅游開發對大都市旅游具有很強的促動力。北京市郊區的旅游開發,既豐富了北京市的旅游產品,又為市區旅游起到了很好的的分流作用使北京旅游顯現出新的活力,而上海和武漢兩市,由于郊區旅游資源比較貧乏,雖然中心城人口眾多,外來流動人口規模龐大,都市旅游發展仍不甚理想。
2.3中心城與郊區旅游地的力學關系
從空間力學角度來看,在整個大都市旅游區中,中心城與郊區旅游地間存在著相互作用。作為旅游組織者,中心城對郊區旅游目的地具有輻射力(Ff),作為旅游目的地,郊區旅游地則對中心城具有吸引力(Fx)。
中心城旅游輻射力具有隨著距離增加而衰減的特征,用函數式可以表達為:
Ff=g*P/di2
式中,P為中心城人口規模,di為中心城與旅游地間距離,g為經驗系數。
輻射力Ff的存在產生兩個結果:①與中心城距離越近,能得到中心城的旅游輻射力越大,游客規模越大,旅游開發程度越高;②遠郊區受到中心城輻射力較弱,能獲得開發的旅游景點獨立性較強,來自中心城或經由中心城中轉的游客比重下降。調查發現,奉化溪口雪竇山國家風景區作為寧波市遠郊旅游地,杭州市民不經寧波市區直達的人數占到30%以上,遠高于寧波市郊區其它旅游景點(詳見表1)。
旅游目的地吸引力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目的地資源條件以及目的地至中心城的距離。用函數式可以表述為:
Fx=g*Ria*P/di2
式中,R為旅游景點資源條件,P為中心城人口規模,d為旅游目的地與中心城的距離,g為經驗系數,a為參數。
由于資源存在條件抵消了距離的衰減作用,都市郊區旅游開發不是從中心城向外單調衰減,而是根據旅游資源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跳躍性。
3大都市發展演化對郊區旅游空間結構的影響
3.1大都市發展的特征和階段
自工業化開始以來,由于城市工業項目的布點、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第三產業的配套發展,城市出現了大量就業機會,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集聚,城市新區、工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不斷在城市邊緣區發展。因此,大都市的形成以城市化為內動力,以空間拓展為主要特征,以城市郊區化為外部表現形式。在空間拓展中,都市區內部也相應地不斷進行空間結構調整。
通常可以將大都市的發展分淡以下三個階段:1、以集聚城市化為主的大都市形成階段。這一階段人口與產業向城市集聚,形成人口、資金、技術高度集聚的大都市。2、集聚與擴散并行的大都市區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一方面產業與人口繼續向大城市集聚,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中心區的高度集聚,中心區用地緊張、環境惡化,城市用地開始向用地潛力大的郊區擴展,在郊區出現新的居住區和工業區,進入郊區化階段,在中心城市形成與中心城市有密切交互作用的郊區,大都市區逐漸形成。3、多個大都市區的空間聯合階段。在經濟高度發達地區,多個大都市區強烈擴張,最終在地域空間上相交,形成多核心的、高度城市化的大都市連綿帶,城市化發展進入成熟階段。
3.2大都市不同演化階段對郊區旅游空間結構的影響
在大都市形成初期,區域人口、產業的高度集聚使中心城日益繁榮,城鄉差異不斷擴大。中心城豐富的生活娛樂設施對周邊郊區居民產生吸引,大都市區內旅游出行以郊區向中心城集聚為主。郊區基礎設施建設的相對落后削減了中心城向郊區疏散外來游客的能力。因此,這一時期,都市郊區旅游不發育,只在中心城邊緣、近郊區存在一些城市公園、傳統風景名勝區,遠郊區則只有極度少數交通相當便利、資源等級極高的景點得到開發。
在大都市集聚擴散并行階段,人口的膨脹和中心城生態環境的惡化使都市居民產生越來越強烈的出行欲望,對外交通條件的改善有效地將外來游客引入郊區旅游地,都市郊區旅游迅速發展。中心城用地不足使中心城邊緣區以及近郊區形成以郊區化形式出現的主題公園、度假區等新興旅游目的地。旅游地間聯系的加強不僅促使以中心城為核心的放射狀旅游線相當發育,而且以次中心城市和高等級旅游地為核心開始出現旅游區。
到了大都市連綿帶形成階段,郊區化的不斷深化使大都市區內部空間結構趨向均衡,都市郊區旅游地已完全融為大都市區的功能區。以鄉村度假為主的旅游出行特征使都市郊區具有過夜接待功能的家庭旅館、鄉村別墅星羅棋布,旅游地在空間上擴展到整個郊區,并且相互間形成網絡狀結構。
4中心城規模、性質對郊區旅游的影響
4.1中心城規模對郊區旅游的影響
城市規模與輻射能力存在對應關系,城市規模越大,對周邊區域輻射越強,以商務、學習、旅游為目的的城市外來人口也相應越多,促動郊區旅游的動能也越大。
城市規模越大,前往郊區旅游城市人口基數越大,郊區旅游越容易發育。而且,城市規模越大,城鄉景觀的空間分異就越大,城郊對城市居民的吸引力也就越大,城市居民旅游出行率越高。據八樟?990年在夏季高峰季節對不同規模城市居民的出游情況調查,城市人口在1。1~1。5萬居民出行率15~17%,城市人口在10~15萬居民出行率18~22%,城市規模20~25萬,居民出行率23~35%。城市規模30萬以上,出行率35-40%。可見城市規模對郊區旅游發育的促動力是逐級增長的。
此行,城市規模影響城市居民郊區旅游范圍,進而影響郊區旅游圈層的發育程度。日本學者研究發現中等城市居民周末旅游的最遠距離為20公里,而大阪等大都市周末旅游出行可達100公里以上,并在大城市周圍100~150公里以外的地方開成了隔夜旅游地帶。我國北京市城市居民周末郊游可達秦皇島、山西、泰山等地區,上海市民則把距離較遠的浙江省一些著名旅游勝地也納入了周末旅游范圍。
4.2中心城性質對郊區旅游的影響
我國把城市按性質分為工業城市、交通港口城市、中心城市、縣城、特殊職能城市(旅游城市、邊防城市、特區城市等)。城市性質不同,城市環境、居民職業結構、外來人口旅游出行向郊區擴散的規模和比例也大相徑誕。
工業城市以工人家庭為主,工人的旅游出行率較低,加之城市環境污染往往比較嚴重,商務、學習、會議等目的的外來人口也較少,郊區旅游往往滯后于同等規模的其它城市,而區域中心型城市服務類、高學歷人群比例大,居民旅游出行率商,加之大量的外來人口,郊區旅游一般開展較好。
歷史悠久、自然環境較好的城市城區、近郊區往往有較多的風景名勝和城市公園,在郊區旅游發展初期,這些目的地的存在可能會抑制郊區其他旅游目的地的開發。但郊區旅游進入發展期限后,隨著旅游出行規模的增大以及旅游目的的多樣化,傳統目的地因功能單一、空間狹小而游客規模不斷減少,其他類型的旅游目的地以及遠郊區旅游目的地則以它們為依托得到迅速發展。
旅游城市在郊區旅游發展初期,同樣存在中心城旅游資源抑制郊區旅游發展的現象。但總體上,旅游城市以旅游為目的的外來人口多,對郊區旅游發展有很強的促動力,常會在郊區形成大量主題型公園、旅游度假區等,如杭州以西湖為依托建設了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蘇州在傳統園林觀光的基礎上形成沿太湖的旅游度假區和游樂園。郊區旅游在發展豐富了旅游城市的旅游產品,從而進一步促進旅游城市的發展。
小城鎮可持續發展
旅游業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世界上發展勢頭最為強勁的行業。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閑暇時間的增多,我國旅游業突飛猛進,成為世界上旅游業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
積極發展小城鎮是我國的基本政策,是推進城市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在我國眾多小城鎮中有一類或境內多奇山異水,風景秀麗;或歷史悠久,人文勝跡眾多;或鄰近大城市,有著與城市截然不同的田園風光。在旅游熱潮中,它們逐步被發掘、開發,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鎮,“旅游興鎮”是這類小城鎮發展的重要模式。如何開展產業結構調整,加強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促進小城鎮建設,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這類旅游型小城鎮共同面臨的問題。
一、游型小城鎮發展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傳統產業不忍割舍,旅游資源保護不力
旅游業在我國發展歷史較短,許多旅游型小城鎮開發旅游之前往往已在旅游景區及其周邊布局了一些開采、加工型工業企業,這類工業企業不僅其自身動作對發展旅游業存在用地、交通、污染等方面的干擾,而縣可能對旅游資源具有毀滅性威脅(如部分地區旅游價值極高的溶洞邊開山采石甚至用溶洞當工業垃圾鎮埋場),因此對它們的關、停、并、轉勢在必行。然而,目前許多小城鎮往往為了眼前的一點財政發入不肯舍棄這類工業企業,沒有嘗到旅游業甜頭的地方百姓也普遍缺乏資源保護意識。更有不少處于旅游開發初期或嘗待開發的小城鎮仍在旅游區盲目引進資源開采加工型、污染型企業。此外,由于旅游資源所有權、使用權與旅游開發收益的錯位,也使得不少資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旅游資源開發保護積極性不高。
2、小城鎮建設缺乏特色,旅游接待小平低
旅游是文化性很強的行為。城鎮是區域文化的中心,濃縮了地方文化的精華。許多有著悠久歷史并保留眾多古建筑的小城鎮本身就是珍貴的旅游資源。小城鎮的建設風格和特色對旅游地形象的塑造和知名度的提高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許多旅游型小城鎮建設時普遍只追求規模與速度,缺乏對地方文化的總結和提煉,建筑單調呆板,城鎮特色不突出,建設品位不高。
現代旅游活動是“食、住、行、購、娛”的有要統一,但許多旅游型小城鎮只重視景點開發而忽視旅游接待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旅游接待水平低下,這樣不僅失去了許多創收的機會,而且破壞了旅游地形象。
3、農居點建設零亂,農業與旅游業脫節
小城鎮大多有廣闊的農村腹地,拙樸自然的農村風貌對來自城市的游客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往往是許多旅游型小城鎮的特色所在,但它們中不少尚未把農業及農村建設與旅游開發機結合起來。許多旅游線沿途的農居點而已相當零亂且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具有一定旅游接待功能的村莊村民強買強賣,令游客望而止步;許多旅游區的農業用地缺乏統一整理和規劃,地塊零亂,各類用地參差不齊,破壞了游客對旅游點的美好向往。
二、游型小城鎮可持續發展對策
1、做好城鎮發展的基礎性研究許多旅游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加保護或不合理的開發都可能使原有的旅游資源毀于一旦,這就要求旅游型小城鎮在旅游開發前就積極開展各項基礎性研究,為今后的開發和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前所述及的許多問題,就是因為基礎工作過于薄弱造成的。
首先,旅游型小城鎮應進行區域旅游資源的調查評價,了解這些資源的位置、規模、典故、民間傳說、在同類旅游資源中的地位、在周邊地區資源中地位、文化與科學價值、觀賞及康娛價值等等。其次,根據調查評價獲得的信息旅游型小城鎮可確定本鎮及各景區的功能定位、旅游線路組織、旅游接待設施的布置以及旅游地形象識別系統的設計。第三,旅游型小城鎮應劃定旅游景區及控制性保護區范圍,研究對旅游開發商、景區內工業企業及居民的政策,提出旅游資源保護措施。
2、加強小城鎮規劃,塑造旅游型小城鎮形象
旅游業的展展將極大地促進城鎮建設。旅游型小城鎮應研究本鎮旅游業發展的規模和潛力,研究旅游業對旅游接待設施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旅游型小城鎮應制定鎮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制定舊城改造方案和計劃。
城鎮是地方文化的中心,城鎮建設是地方文化成就的集中體現,是旅游地形象識別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游客對旅游地形象的感知并間接影響到旅游地的知識度和美譽度。建筑是文化的主要載體,基于旅游的文化性,旅游型小城鎮更應重視城鎮建筑的文化性和品位。此外,游型小城鎮還應在城鎮綠化、公園、小品建設上舍得投入。
3、實施農居點發行和農村土地整理
旅游景區內常住居民過多將對旅游活動產生干擾,旅游型小城鎮應提出這些居民的搬遷措施。農村聚落長期以來在我國居民聚落中占統治地位,有些農村農居點有相當深厚的文化底蘊,是旅游景觀的組成要素之一,對它們則應挖掘其中的文化內涵并加以保護和改造。
二、完善石油工業環境法律法規的措施
(一)制定統一的陸地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組建聯合執法部門在石油的勘探過程中,涉及到了多個過程,比如物探、測井、采油以及井下作業等,而且對于工藝技術的要求高。正是由于這一環節中涉及到的操作規程較多,而且各個過程工藝目的不同,所以會產生較大的污染。當前,我國已有統一的海上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但是針對陸地石油勘探開發的法律多是地方性法律,沒有如果僅僅依靠地方性法規進行管理,勢必會降低管的質量和效率,構建統一的陸地石油勘探環境保護法勢在必行。這樣一方面有利于石油企業根據法律法規來約束自身的生產行為,同時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統一執法。其次,要理清各個執法部門的關系,提高環境監管質量。當石油工業發生環境污染時,受到污染的客體通常包括了多種,在污染陸地的同時也會污染水源以及植被等。所以在處理污染時,需要由多個部門共同執法。多部門執法一來提高了執法成本,同時多頭執法降低了執法效率。最后,應當成立聯合執法小組,由該小組來協調各個部門的執法關系,明確分工,相互協作,共同執法。聯合執法小組不僅要聯合處理各種污染事故,同時還要聯合監管,防患于未然,加強對石油企業日常經營的管理。
(二)協調外部控制與內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當前,我國石油工業的主體是原有的三大石油集團合并而成。隨著近些年來的改革推進,石油企業內部管理逐漸成熟,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所堅持的行業標準已經與國際接軌,而且各項內部環境管理規定比較詳細、針對性強,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這種情況下,石油企業必須將內部環境管理與外部的法律控制相結合,使企業內部的管理符合國家的法律標準。由于石油企業具有較強的行政色彩,所以已經習慣內部管理,而政府部門在對石油企業進行監管時,由于自身的技術水平以及監管能力達不到石油行業的門檻,所以略顯尷尬。這不僅要就石油企業自身要轉變自身角色,主動接受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管,同時也要求政府環境管理部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可以引進專家團,提出具有技術性的意見,確保執法的科學性。石油屬于一種特殊的資源,如果發生泄漏等事故,常常會引起非常嚴重的環境污染,甚至還會危及群眾的安全。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必須制定出一定的緊急預案,當石油工業突發環保事故發生后,應當根據預案中的內容快速采取措施。在預案中,應當將企業、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責任明確規定出來,確保環保事故發生后能夠降低損失。石油工業企業應當結合產品的特點以及生產環境特點,制定出針對性的預案,并且將預案上報到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地方政府必須對當地的石油工業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將石油工業的環保突發事件納入到地方突發公共之間體系當中。
(三)鼓勵群眾參與,建設信息公開機制當前,環境權是公民擁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國家必須對公民的環境權進行必要的保護,而且尊重以及保護公民的環境權也成為了國際趨勢,環境權也成為了人權體系中的重要內容。實現公眾的環境權,必須要讓群眾參與到對環境的監管當中,公開環保信息。在石油工業環境保護方面,信息公開機制牽涉到三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分別是政府部門、石油工業企業以及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信息流動應當符合如下關系,石油工業企業以及政府部門應當將相關的環保信息公開于社會公眾,而政府部門與石油工業企業之間的環保信息時對流的。對于這三個不同的主體而言,石油工業企業的環境信息應當首先公開,在石油項目立項的過程當中,石油工業企業必須將真實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上報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同時將此信息對利益相關的公眾進行公示。同時,石油工業企業必須將平常的環境影響評價數據進行公開展示,確保群眾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信息。其次是政府環境主管部門必須將信息公開,當有關政府環境部門掌握了關系到公眾利益的環境信息后,應當及時將信息告知利益相關的公眾,如果石油工業企業的項目對環境會產生重大影響,則應當采用聽證會的方式來獲取公眾的建議。在公開信息的基礎上確保群眾的參與,這樣能夠避免權利尋租以及政府短視現象的發生,保證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實際當中要想完全實現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石油工業企業作為大型企業,同時也是我國企業的引領者,應當主動承擔這種責任,起到表率作用,促進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長遠發展。
1.2完善制度及應急保障體系
1.2.1制定了《轄區敏感區域作業指導書》,以保障轄區敏感區域的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地處轄區敏感區域內的油水井設備、設施的各類安全隱患,避免造成各類環境污染及水災、火災事故。
1.2.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流程。健全隱患治理機制,每周召開隱患分析討論會,對班組匯報各類隱患,按照責任劃分由各組拿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監督組負責落實整改結果,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告知現場崗位員工,對隱患進行控制和防范。
1.2.3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制定各類應急處置預案。為了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重新組建了應急救援小組,加強了應急救援小組的力量,以保障應急處置的及時高效。制定完善了作業區緊急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輸油管線跨越明渠環境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井、站及各類管線泄漏應急處置方案、油氣泄漏應急處置方案、管線解堵安全施工方案、更換注水閥門應急處置方案。
1.2.4應急聯動降低敏感區環境污染風險。工業園區建設還在進行,對敏感區所有井、站油水井管線工藝流程又進行了重新確認,繪制了詳細的管線走向、廠區、建筑的管網流程示意圖,環境隱患和風險告知及設置安全警示牌,第一時間能夠發現油氣泄漏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
1.3環境敏感區隱患治理
1.3.1完成了部分環境敏感區域管線更換和遷建。隨著油田開發時間的延長,部分集輸管線使用時間接近設計壽命,存在泄露風險,及時大修和更換腐蝕管線總計5公里,配合工業園區、鐵路,公路沿線地下管線的遷建,減少了環境敏感區環境隱患。2012-2013年完成了石油物資基地鐵路沿線地下管線遷建工程,石化園工程建設注水管線,集油管線遷建工程,克-白快速干道集輸.注水管線遷建工程,更換了部分環境敏感區域腐蝕嚴重的油水井管線。
1.3.2跨越明渠油水管線的防護治理。現場實地勘察調研,制定了跨越明渠管線具體的治理方案,實施跨越明渠管線進行了工藝改造改線5條,其余跨越明渠管線的防護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實施。
1.3.3對影響環境的設備設施工藝進行拆除。對11口儲油罐生產的井進行工藝改造進系統生產,為規范油田站區安全生產,消除環境及安全隱患對上述11座儲油罐進行了拆除。
1.3.4加強井控現場監督檢查減少環境污染。在修井作業過程中,井口周圍有不少散落的污油、污水浸于地面形成含油泥土,污染了地下生態環境,通過嚴格的修井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和交接井制度,杜絕了環境污染。
1.3.5通過工藝改造和環境治理造減少氣體排放降低環境污染污染源一:為了控制合理的套壓,保證抽油井能正常出油,通常采取的方法是釋放套管氣。污染源二:井口擺方罐生產。污染源三:油井管外漏。舉措一:進行井口工藝改造,安裝井口放氣閥及放氣裝置,進行密閉放套管氣。舉措二:通過管網流程工藝改造,使井改為進系統生產,部分無法進系統的井,進行管網優化,下放地面管線,消除方罐生產造成的油氣污染。舉措三:加強管外漏井治理工作,消除地面土油坑,減少環境污染。
1.3.6各類措施消除環境隱患加強敏感區(工業園區、居民區、學校)的環境保護一是對穿越公路、林帶油水井管線實施穿管保護,消除環境污染。二是及時解決油水井井口滲漏,三是對敏感區內抽油井光桿進行調查摸底,更換磨損嚴重的抽油井光桿。四是對地處工業園區、居民區、學校、國道周邊的10口抽油機井安裝了防護圍欄,懸掛了安全警示標示。
1.4落實安全環保責任促進環境保護班、組與作業區簽訂年度安全、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全員簽訂個人安全環境保護承諾書,做到安全環保責任層層落實。
1.4.1加強現場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以“創建綠色油氣田”為目標,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強化監督檢查“日常化”,對問題及時整改,達到各類環境隱患得以及時發現、整改的目的。現場檢查結果作為班組考核評優依據,促進班組基礎管理工作和安全環保工作整體提高。
1.4.2強化屬地監管責任,避免承包商的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屬地管理實行“監督不到位不開工、交底不到位不開工”,將重點落實“五交底”,加強對承包商各項作業中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做到全員參與,人人都是監督員,控制和規避由于承包商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
2建立管線預警機制運用技術手段開展管道腐蝕檢測與維護
油氣集輸管道建成投運后,對管道運行狀態的監測和發生泄漏事故的預防已成為各油田生產管理最為關心的問題。隨著環保和油田開發清潔生產的需要,繼續準確及時檢測管線動態,急早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針對性措施,將泄漏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目前管道腐蝕檢測主要有管道位置、走向、埋深檢測、管道外防腐層檢測、管體腐蝕狀況檢測等幾個方面。今后敏感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應放在急早預測、消除和杜絕油氣泄漏事故上,采用適合的管道腐蝕檢測技術,對轄區敏感區域埋地管線定期檢測,建立管線預警臺帳,以便將泄漏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關鍵詞:
發展旅游;環境保護;博弈;監管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4001401
1問題的提出
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推進,旅游業在我國得以迅猛地發展,成為了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旅游企業往往從個體理性的角度出發,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了對生態的保護,使得資源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日趨明顯。由于生態環境保護和企業經濟利益目標常常難以實現統一,這就給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威脅。為此,研究旅游企業、政府部門和旅游地居民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決策及行為,從而實現各方在環境保護模式中的納什均衡狀態,應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2旅游業發展中環境保護問題的博弈分析
考慮到決策環境的復雜性,為了便于分析,做出如下基本假設:首先,參與人都是“理性經濟人”,即旅游企業、政府部門和旅游地居民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其次,參與人對各方的策略和收益都有準確的知識,即屬于完全信息。再次,參與者在做出決策前都不知道其他人的行動,可以認為是同時進行的,即模型為靜態博弈。
2.1旅游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有A、B兩家規模相同、產品同質的企業,在發展旅游的過程中,他們對當地環境的態度均有兩種,即保護和不保護。當企業不保護環境時的收益為I,保護環境時的收益為R。由于環境改善具有長期性和正外部性,使得企業對環境保護的投資往往大于從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收益,因此IA>RA,IB>RB。先分析A的決策,假定B選擇保護,那么A選擇保護時的收益為RA,選擇不保護時的收益為IA,因為IA>RA,所以A的最優決策為不保護;與之相同,當B選擇不保護時,A的最優決策仍為不保護。由此可知,無論B如何選擇,A的占優策略為不保護(IA>RA)。同理,B的占優策略也為不保護(IB>RB),因此,(不保護、不保護)構成納什均衡,對應的收益為(IA,IB)。
2.2旅游地居民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附近的C、D兩戶居民,同樣的從旅游發展中,獲得了經濟利益,也受到環境污染的損害,他們對當地環境的態度都有兩種,即干涉和不干涉。如果行動干涉,則需要花費的代價為P,能獲得的福利為W。先考慮C的決策,假定D選擇干涉,那么C選擇干涉時,將獲得W/N-P/2的凈收益(總收益W的1/N減去總成本P的一半),選擇不干涉時的收益則為W/N。因此,C的最優決策為不干涉。如果D選擇不干涉,那么C選擇干涉時,將獲得W/N-P的凈收益(
2.3旅游企業和旅游地居民之間的博弈分析
類似的,假如某旅游地有N戶居民,環境改善后可以額外獲得的福利為W,考慮到其他居民的搭便車行為無法阻止,當某戶居民選擇干涉時,則要獨自承擔全部的成本P,卻只能分享到W/N的福利,而單戶居民獲得的福利往往難以補償其承擔的費用(W/N-P
2.4旅游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博弈分析
從上述情況來看,博弈各方都趨向于不參與保護環境,其結果均是非合作的,并未達到帕累托最優。這是明顯的“公共悲劇”現象,而市場的失靈給政府的干預提供了機會和理由。下面就構建模型來進行分析,博弈的參與人包括旅游企業和政府部門,企業的純戰略選擇是保護或不保護,政府的純戰略選擇是監管或不監管。表中概括了對應不同戰略組合的支付矩陣,C是政府的監管成本,F是被查處企業所繳的罰款,p是企業損害環境被政府查處的概率,I是企業參與環境保護的投入,R是環境改善帶給企業的額外收益。結合現實我們假定,政府的罰款收入大于監管成本(pF > C),企業的環保投入大于改善環境的額外收益(I > R),企業所繳罰款額度大于不參與環保的凈收益(pF > I-R)。在這種情況下,參與人面臨的選擇為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用α代表企業保護環境的概率,β代表政府監管的概率。
解,πg(1,α)= πg(0,α),得:α=(pF-C)/pF,即:如果企業保護環境的概率小于(pF-C)/pF,政府的最優選擇是監管;如果企業保護環境的概率大于(pF-C)/pF,政府的最優選擇是不監管,如果企業保護環境的概率等于(pF-C)/pF,政府隨機選擇。
給定β,企業選擇保護環境(α=1)和不保護環境(α=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πc(β,1)=(R-I)β+(R-I)(1-β)= R-I
πc(β,0)=-pFβ+0(1-β)=-βpF
解,πc(β,1)=πc(β,0),得:β=(I-R)/pF,即:如果政府監管的概率小于(I-R)/pF,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保護環境;如果政府監管的概率大于(I-R)/pF,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保護環境;如果政府監管的概率等于(I-R)/pF,企業隨機選擇。
因此,混合納什均衡是:α=(pF-C)/pF,β=(I-R)/pF,即企業以(pF-C)/pF的概率保護環境,政府以(I-R)/pF的概率監管。或解釋為,市場中有許多家旅游企業,其中有(pF-C)/pF比例的企業選擇保護環境,有C/pF比例的企業選擇不保護環境;政府隨機地監管(I-R)/pF比例的企業參與環保的情況。在此博弈中,各變量均影響納什均衡解。其中,政府部門的查處概率p越大,對企業不參與環保的懲罰F越重,而政府監管成本C越低,那么,旅游企業自覺地保護環境的可能性α就越大。
3結論
在旅游業發展的過程中,環境保護所具備的外部性使其不能與經濟利益同步。因此,在沒有施加外力的情況下,企業不會主動地成為環境保護的主體,使得先發展后治理的困局難以避免。為了實現旅游業的良性發展,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執行其監管職能,改進博弈的納什均衡,促使企業自覺地參與環境保護。首先,政府要提高對被查處企業的懲罰額度,除一定金額的經濟處罰外,還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名譽損失等,使逃避環境保護的企業得不償失。其次,政府要提高有效的查處概率,建立由旅游、工商、公安、衛生、文化等多個政府部門綜合執法的體系,實現監督力度的加強。當然,政府還要努力降低自身的監管成本,通過建立完善的機制和隊伍,來高效率地履行其職責。
參考文獻
[1] 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旅游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經濟活動,與環境之間的作用關系是一個雙向的交互過程。一方面,環境資源決定旅游開發類型和程度,離開了環境資源,旅游開發無法進行;另一方面,環境的凈化與修復過程對旅游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環境的質量影響旅游者的旅游體驗,沒有良好的旅游環境,旅游活動難以開展。因此,旅游目的地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考慮環境保護的問題,才能有效促進當地旅游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旅游目的地發展中環境保護問題的博弈分析
對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動只是他們日常生活中一個短暫的階段,階段結束意味著旅游者與旅游目的地的關系中斷,因此旅游者是否對旅游目的地進行環境保護,取決于其環保意識。對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業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對旅游目的地進行環境保護與其自身利益相關,因此他們作出決策時,不僅考慮自己對環境保護的支付與收益,也會衡量相關利益者的支付與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旅游目的地有甲、乙兩戶居民,雙方均可以選擇保護或不保護。當雙方均選擇不保護時,雙方收益均為0;當雙方均選擇保護時,總收益為I,付出的總成本為C,雙方收益均為I/2-C/2;在博弈過程中,若甲選擇保護,乙選擇保護時收益為I/2-C/2,選擇不保護時收益為I/2,I/2-C/2
(二)旅游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旅游目的地有A、B兩家企業,雙方均可以選擇保護或不保護。當雙方均選擇不保護時,雙方收益均為I;當雙方選擇保護時,雙方收益均為R,因為保護環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資基礎上的,所以I>R。在博弈過程中,若A選擇保護,B選擇保護時收益為RB,選擇不保護時收益為IB,RB
(三)旅游企業與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間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業可以選擇保護或不保護,當旅游企業選擇不保護時,其收益為I;當旅游企業選擇保護時,其收益為P,因為保護環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資基礎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選擇參與保護和不參與保護,假設環境改善的總收益為G,保護環境的總成本為C,當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業保護環境的情況下,不管選擇何種行動,其收益均為G/n;當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業不保護環境的情況下,選擇參與保護時收益為G/n-C,此時保護環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卻是長期的,G/n-C0。在博弈過程中,因為I>P,所以旅游企業會選擇不保護;在旅游企業選擇不保護的情況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選擇參與保護和選擇不參與保護的收益分別為G/n-C,[G-(I-P)]/n,兩者比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會選擇不參與保護。
(四)旅游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業與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護環境的決策行為,若政府不加以干預,旅游目的地的環境破壞會愈加劇烈甚至會演變至不可修復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護是一種不作為方式,不會進一步加劇旅游目的地環境的衰敗,但旅游企業在旅游目的地進行旅游開發的過程中不保護,對旅游目的地的消極影響是災難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
P、Q分別為博弈雙方選擇對應策略的概率。在博弈過程中,當P1=1,P2=0時,P1>P2,旅游企業執行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則,博弈提前結束;P1Q2,則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業在上階段很可能執行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則,若Q2>Q1,則這些控制手段對旅游企業不起作用,雙方之間的博弈將繼續向下進行,導致旅游目的地環境的進一步惡化。
二、旅游目的地環境保護與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從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間的博弈、旅游企業之間的博弈以及旅游企業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間的博弈分析來看,為了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業均不會主動去保護環境。旅游目的地的環境保護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業、旅游者各方積極參與、協調發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環境保護過程中,需要加強社會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通過教育和培訓,讓社會公眾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對旅游目的地發展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主動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積極參與旅游開發管理,監督旅游企業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旅游企業可以發展綠色旅游產品,自覺做好環境效應評估工作,盡可能降低旅游開發對旅游目的地壞境的污染和破壞。
(二)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能力
從旅游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來看,若政府不采取強制性的措施,則旅游企業很有可能不會進行環境保護。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環境保護過程中,需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導旅游企業的決策行為。首先,政府需要加強旅游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健全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旅游開發則會在滿足當前需求和考慮長遠發展之間產生難以調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強有力的執法體系,提高執法力度,加強對旅游企業進行旅游目的地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最后,政府需要貫徹“防先于治”的原則,提高對旅游企業在經濟和法律責任上的懲罰力度,促使旅游企業執行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則,自覺進行旅游目的地的環境保護。
(三)重視科學技術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需要重視科學技術對旅游目的地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環境保護方面的科學技術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學科發展,因此可以從不同學科不同角度對旅游目的地的壞境保護問題進行深層次的科學研究,從而更加有效進行旅游環境的綜合保護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勵可以降低資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的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促進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續發展。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綠色學校創建和學校生態環境教育活動,是增強全民環境意識,推進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提高下一代環境政治素質的需要,也是促進科教興市,實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學校領導要專門組織教師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和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環境教育實施指南》,以及《湖北省中小學綠色學校評估標準》,充分認識開展學校生態環境教育的重要意義,從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從創建綠色校園、和諧校園,認清開展生態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
2、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組 長:王金國
副組長:羅硯平 徐先發 劉教平
組 員:年級主任、班主任
3、制定方案,明確目標
為了切實抓好綠色學校創建和學校生態環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創綠籌備會議,制定了《創建綠色學校工作計劃》,確定了將生態環境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爭取在2011年成為市綠色學校。
二、綠化美化環境,建設生態校園
1、綠化校園
2、保持環境衛生
注重校園美化,要求每位師生像美化我們自己的家園,打扮我們自己一樣來美化我們的周圍環境,美化與我們朝夕相處的校園。通過設立衛生監督崗,開展衛生競賽等途徑,教育學生天天做好清掃、檢查、保潔等工作。
3、進行科普教學研究
學校在全面實施課堂教學中不斷滲透科普教育知識。鼓勵學生結合自己實踐,撰寫科普、環保方面的小論文,并有多篇獲獎。
三、拓寬教育渠道,抓好環境教育
1、注重學科滲透
我校教師積極轉變教育教學觀念,深刻意識到生態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將生態環境教育滲透于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挖掘環境教育的內容,課前認真查找資料,尋找材料,做好充分的準備。課堂上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將教學與學生的生活緊密結合。
在科學、生活與勞動、語文、數學、班團隊等課中,應著重通過課堂教學傳授有關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科學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環保意識。
2、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組織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教育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提高認識,培養能力,展示才華。我們主要開展以下系列性的活動:
①宣傳性的教育:在學校的宣傳櫥窗中布置熱愛我們的地球、水生命之源、不亂丟廢電池等專刊,通過廣播、班隊活動宣傳環保知識。
開展了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地球環保征文活動,組織學生閱讀有關環境保護的書籍,進行交流,使學生的認識、情感和行動結合起來,提高了教育成效。
②競賽性的活動:美術組舉辦保護環境,美化校園書畫、壁報比賽,班團隊開展環保小報比賽、環保征文活動、環保演講比賽等,
③養成良好習慣的活動:開展廢物利用、變廢為寶巧手活動,利用各種廢棄的瓶、罐、盒等進行小制作,并舉辦展覽。
④調查研究性的活動:廣泛發動學生開展有關生態環境方面的調查研究,讓學生通過親身實踐,撰寫小論文,增強學生的環保意識,同時培養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
⑤實踐性活動:組織植綠護綠小隊活動,利用雙休日、節假日,學生走上街頭、走進社區,向市民宣傳環保知識,清除公共場所的廣告紙,打掃居民區衛生,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實踐自己保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承諾。
⑥參觀性活動:組織學生參觀我市的綠化先進單位,使學生了解環境與人類自下而上的密切關系,增強保護環境的意識,自覺地關注、保護環境。
希望通過這一系列豐富多彩、生動有趣的活動,讓學生充分體會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同時也激發學生的主人翁精神,使他們從小就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思想觀念。
四、具體安排
二月份:
1、建立創綠環保領導小組。
2、召開環保工作會議,部署新的爭創任務。
3、動員教師參與學校創綠環保教育。
三月份:
1、環保知識宣傳。
2、新的校園綠化調整規劃。
3、植樹活動。
四月份:
1、環保領導小組會議。
2、開展班隊評環保手抄報、環保天地黑板報專欄活動。
3、開展保護大自然、從我們做起系列活動。
五月份:
1、班團隊環保小實踐活動。
2、環保工作小結,整理資料。
六月份:
1、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具體檢查落實工作。
2、校園綠化保潔評比工作。
3、結合學校世界環境日開展保護環境,珍愛生命系列活動。
七月份――八月份
1、校園花草樹木保護活動。
2、開展紅領巾護樹護草活動。
3、環保知識小培訓。
九月份:
1、校外潔凈社會、護綠活動。
2、開展熱愛大自然、保護大自然為主題大隊活動。
十月份:
1、環保黑板報評比。
2、開展綠色征文活動。
3(、環保知識班團隊主題班會研討。
十一月份:
1、環保教育領導小組會議。
2、綠色征文評選。
十二月份:
1、 整理資料、工作總結。
一、憲法關于環境保護規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各國憲法為了回應和解決生態危機,從整體表現出了生態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環境基本國策;二是環境基本權利;三是環境基本義務。環境基本國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問題,多年來一直飽受學界的詬病;環境基本權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理論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至今關于環境權的概念、主體、內容等基礎性的問題尚未達成基本的共識,這成為了環境權憲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礙。因此,筆者認為,相比之下,采用“環境基本義務”的模式,也許是當前憲法回應生態危機、維護環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這也與我國環境立法的傳統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而言,無論是為了實施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國際公約,還是為了履行對人類的環境職責或對國際條約的義務而建立的國內立法,都是通過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的。我們認為這種“義務本位”的傾向并沒有錯,而我們需要改進的是:怎樣彌補應當設置而沒有設置的義務空白;怎樣把義務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樣確保法定環境義務能實際履行。總之,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并要求他們履行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惟一出路,而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環境義務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來。具體到憲法層面上,就是通過憲法明確規定所有的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憲法義務。
我國憲法關于保護環境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該條款可以被理解為包含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的義務。二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三是國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義務。四是國家有采取措施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資源的義務。
從該條文中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憲法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在主體上主要局限于“國家”,強調國家在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對“國家“以外的其他主體并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如上所述,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主要出路,而這里的“所有主體”一般而言,包括國家、自然人和各種組織。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等等。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的做法,將這些組織統稱為“單位”,也就是說環境義務的主體主要包括三大類,即國家、自然人和單位。所以說,現行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明顯忽視了“自然人”和“單位”這兩個重要的環境義務的主體。從更為有效地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安全的目的出發,筆者認為在以后的修憲中憲法應該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確認所有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二、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比較
統,產生了多種多樣的設計方式。綜觀各國憲法中環境義務的條款,大致可以歸為如下幾種設計方式:
一是義務型。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在規定環境義務的時候,采取了單一義務型的設計模式,即僅僅是規定了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如俄羅斯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自然環境、愛護自然財富的義務。”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塞爾維亞、摩爾多瓦、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烏克蘭等。這些國家的憲法大多是新近頒布的,代表了世界憲法發展的基本趨勢。
二是權義結合型。不少國家在規定保護環境的義務時采取了這種方式,就是在憲法中既規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適宜的環境權,同時也規定他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如格魯吉亞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權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環境,有權利用自然和文化環境。每個人都應保護自然和文化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亞、葡萄牙等。
三是義責結合型。以這種方式確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時,同時也強調了國家負有環境保護的責任。如立陶宛憲法規定:“國家和每個人都必須保護生態環境免遭有害的影響”。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巴拿馬、古巴、敘利亞、越南等。
四是權義責結合型。這種模式既規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適宜環境的權利,同時也明確了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且國家有維護生態安全的責任。如韓國憲法規定:“全體國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適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國家和國民應努力保護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土耳其、秘魯、克羅地亞、馬其頓、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種模式是世界各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入憲條款的具體設計類型。考慮到環境權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論上的非議和實踐中的爭議,筆者認為將其憲法化并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在環境義務的入憲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現環境權的組合類型,也就是說,“權義結合型”與“權義責結合型”并不是環境義務入憲在選擇上的理想模型。比較“義務型”和“義責結合型”兩種模式可以看出,“義責結合型”的模式在義務主體的規范上更具體也更全面。事實上如果不考慮主體的因素,“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的差異并不大,它只是“義務型”的一種特殊的模式。“義責結合型”中的“責”指的是“國家的環境職責”,狹義一點的理解是“政府的環境職責”,而政府的環境職責是指法律規定的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義務,也稱政府第一性環境義務。所以說,“義責結合型”其本質仍是“義務型”,這也與本文的主題“環境義務”的憲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將“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作為兩種類型分別介紹,主要是與“環境義務”入憲的立法建議有關。根據筆者的統計,世界各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義務條款的規定,從憲法文本的結構上看,主要規定在“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兩大部分。當然,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憲法文本的結構布局的不同以及立憲者的措詞愛好的差異,在稱呼上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同樣是關于“經濟制度”的規定,有的國家憲法在大標題上用“根本經濟基礎”,如阿富汗;有的國家用“經濟和財務”,如伊朗伊斯蘭憲法;有的國家用“國民經濟和勞動”,如立陶宛等。而同樣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有的國家用“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格魯吉亞等;有的國家憲法在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薩克斯坦;有的國家用“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如俄羅斯。當然,更多的國家是將“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分章或分節規定,從而將保護環境的義務規定在“基本義務”的項下,如泰國、烏茲別克斯坦、印度等。這里,為了表述上的習慣和方便,采用我國憲法的章節名稱將世界各國憲法中不同章節名稱里的有關“環境保護義務”內容的規定主要歸結到“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稱呼項下。
根據筆者的統計和比較,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基本上都出現在章節名稱為“經濟制度”的內容中。如越南憲法在第二章“經濟制度”中規定了“國家機關、武裝部隊單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一切個人”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立陶宛憲法在第三章“國民經濟與勞動”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此外,敘利亞、巴拿馬、古巴、危地馬拉等國也都將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在與“經濟制度”有關的章節中;而“義務型”模式中關于“義務條款”的規定都出現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如吉爾吉斯坦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愛護周圍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物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烏茲別克斯坦憲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義務”里規定了“公民必須保護自然環境”的義務。此外,哈薩克斯坦、斯里蘭卡、印度、愛沙尼亞等國都在類似的章節對公民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我國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條款在各國憲法中的分布規律的歸納與比較,筆者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類似于“經濟制度”這樣的章節之下,是因為它們的義務主體包括“國家”,而當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時,將這樣的條款規定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項下顯然是不適宜的。結合上文對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筆者認為現行憲法第二十六條主要是明確了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而該條規定在第一章“總綱”之中。我國憲法第一章是關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規定,由于各制度沒有獨立成節,所以,從宏觀上看,與大多數國家將類似條文規定在“經濟制度”的項下并不矛盾。這樣,粗略看來,我國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似乎與“義責結合型”的入憲模式一致,其實不然。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的規定明顯遺漏了“國家”以外的其他義務主體。因此,可以說,我國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義務的規定既不屬于“義責結合型”,也不屬于“義務型”,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屬于已經被我們排除了的“權義結合型”和“權義責結合型”。
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我國憲法的環境義務條款就面臨著兩種模式的選擇即“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因為是“環境義務”入憲,所以一般的觀點可能會認為采用“義務型”的模式,將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放在“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更為適宜。但考慮到我國憲法文本的實際,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義務型”模式的國家憲法中對環境權主體的表述一般采用“每個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個公民”的字樣。如塔吉克斯坦憲法規定:“保護自然環境、歷史與文化遺產是每個人的義務。”秘魯憲法規定:“所有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貝寧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維護環境”。這也與它們的章節名稱有關,一般是規定在“人和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基本義務”、“人民的義務”、“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項下,而我國憲法中關于這一主體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個人”、“所有人”、“任何人”這樣的字樣,顯然與章名“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不相稱。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業化的迅速發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脹,全球的環境急劇惡化,由此引發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資源的缺乏,大氣污染,溫室效應等……中國作為全球的一個發展大國,更是面臨這樣的環境問題,我國的水土流失面積已達到了367萬平方千米,并且還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擴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壞造成50億美元的損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鄰的國家。1997年,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表明,我國每年由于水、氣的污染,經濟損失高達540億美元,這還僅僅只是間接損失。若是更為詳細全面的考慮,直接經濟損失2-3倍,甚至10倍。環境問題影響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國民尤為關注。為此,我們國家將保護環境制定為一項基本國策。
資源與環境法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是一種邊緣學科,也是交叉學科。其內容涵蓋了倫理,生態,環境等多方面的知識,所以在高校中開設資源與環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義的。
二、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的作用
(一)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有利于幫助大學生了解環境法常識
資源環境法中有許多基本的常識問題,人們通過資源環境法了解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自覺加入到環境保護的行列中來。了解了這方面的常識,詳細分析我國目前的環境問題如此惡劣,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積極
意義。
(二)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有助于強化學生的環境法制教育
開設資源與環境課有助于強化學生的法制教育。環境問題如此的嚴重,進行保護和管理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強制性,權威性等特征,成為主要手段。當代大學生應該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更容易的約束其破壞行為,在高校開展能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三)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有助于完善資源環境類專業的學科體系
開設資源與環境課有助于完善資環類專業的科學體系,資環類專業課程開設多方面學科,而資源與環境法內容與其密切相關。如環境管理制度制定,農用保護,總體規劃等解決環境問題,涉及了自然科學的諸多領域。要加強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的相關知識學習……要想保護環境,純粹的自然學科知識遠遠不夠,因為它涉及到了人口、經濟、政治、文化、技術等方面。所以,社會科學的知識學習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資源與環境法教育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改變,法律意識,知識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資源與環境法應該作為高校的一門必修課開設,去增強大學生的保護環境的意識。
(四)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有利于大學生參與保護環境的實踐活動 人類要可持續發展下去,必須推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大學生扮演著主要角色,通過開設資源與環境法課程樹立大學生價值觀、環境觀、倫理觀。積極開展資源與環境法,有助于實現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推進素質教育。而如今,許多高校正在擴招,校園就得增設面積,校園就得規劃,其中包括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通過多方面的措施,引導大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比如說,愛護花草樹木,垃圾分類投放,盡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節約用水,用電等等。在實踐過程中養成保護環境的日常行為習慣。
(五)開設資源與環境法有助于優化校園環境,創建“綠色大學”
“綠色大學”的創建,需要我們每個人自覺的保護環境,保護我的的校園。在環境幽雅,有著豐富文化底蘊的校園環境下我們能夠更好的學習知識。古語曾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創建好的校園環境,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和諧價值觀有機的結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不可以只讓創建“綠色大學”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實際行動,讓校園成為學生們發展的良好平臺。
總之,在高校中開設資源與環境課程非常有必要。在資源與環境法課中,有些比較抽象的理論,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課,寓教于樂。大學生代表著祖國的希望,進一步加強校園環境的改善,推進學生的素質教育。在我們加大立法執法和宣傳力度的同時,在高校的教學過程中,加入提高大學生的環保意識,改善客觀生態環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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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惠蓮,王宗廷.高校環境法制探析[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06,(1).
(一)把環境教育的知識寓于學科教學之中。
課堂是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的主陣地,教師們立足課堂,利用學科教材中的有關內容,有的放矢地對學生進行環境科學知識的滲透教育,以不斷增強學生的環境意識。在科學學科中包含著極其廣泛和重要的環境教育思想和內容,通過科學課教學能激發學生熱愛大自然的情感,樹立保護環境從小做起,從身邊做起的信念。結合有關教學內容進行環境教育,其中環境考察課是進行環境教育的典型形式。另外可以進行動、植物的養殖,環境科學實驗,環保宣傳,鄉土地理考察等活動。
另外,對小學生進行環境教育,要強調實踐性、參與性和跨學科性。小學思想品德課可能進行環境教育的主要有兩個方面,即環境保護和節儉教育。根據小學生心理發展的特點及德育相關的規律,因此開展活動時,要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在美術與勞動技術教學中,應結合環境保護教育,使學生既掌握美術方面和環保方面的知識,并能培養學生參與意識。在手工制作課中,利用廢物制作一些有趣的小作品,當同學們用廢物制成各種各樣的作品其興奮的心情可想而知,這對提高學生的環保意識是十分重要的。
(二)把環境與課外活動相結合。
以學校教育為中心,把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形成縱橫交錯,更加開放,更加寬泛的教育體系。這將有利于素質教育,有利于課外活動的開展。
1、與重大環境教育日(周、節)相結合
借助于植樹節、世界氣象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地日等與環境教育有關的節日,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使之成為學校環境教育的傳統。如在“世界環境日”開展“從小做個環保人”等活動,使學生樹立較強的環境保護觀念,切實提高學生保護環境的能力。
2、加強社會實踐,豐富環境教育內涵。
讓學生在保護環境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激發和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四年級以上各中隊要成立廢品回收小隊,將家中即將扔掉的可回收的繡品垃圾集中起來,定時賣給廢品回收處。學生要在教師家長的帶領下,觀察和考察社區人們的行為習慣,使學生明白造成各種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并分析研究對策。
3、與生動有趣的興趣小組活動相結合。課內外的滲透教育,增強學生的環境憂患意識,促使同學們產生積極要求參與環保活動的強烈欲望。重點開展以繡品垃圾為主題的環保小制作(布藝)的興趣小組活動,提倡動手做。
六、研究步驟:
準備階段(2005.5—2005.6)
規劃課題,提高認識,查閱資料,制定完善方案.
實施階段(2005.6—2007.3)
總結階段(2007.4—2007.5)
結題、撰寫論文。
七、研究成果形式
研究報告、相關論文、有關活動案例、簡明校本環境教材、調查報告、學生環保科技小論文等。
八、課題組人員及分工:
課題領導組:王慶念徐杰陸娟娟劉培張嚴
課題負責人:張嚴(負責課題的設計和編擬、主持并調控實驗的全過程、對課題組成員進行合理的分工和管理、進行實驗總結和理論研究。)
主要成員:張惠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珍郁蓓蕾龔勇秦玲娣徐國洪及各教師(組織實驗和論證、完成各階段的實驗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撰寫階段性成果報告、協助課題負責人進行課題總結。)
九、保障措施:
1.課題組成員認真學習相關理論,用理論武裝自己,并聯系實際,提高教科研的能力。
2.環保實踐內容聯系本地實際,充分發揮教育的功能。
3.注重與領導的溝通,實落相應政策,尋求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