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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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于妥善處理付匯。
1.托收與匯付相結合
付款交單托收與匯付方式的結合使用,主要是為了使出口商的收匯更有保障。匯付方式的用途主要是預付貨款或訂金,基本做法是:出口商與進口商約定采用付款交單托收貨款,要求進口商在貨物出運前以匯付方式預付一定比例的貨款或訂金,然后再出口商發運貨物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時,在托收貨款中扣除已付款項或訂金部分。這樣,若屆時進口商拒付,因為有預付款項的保證,出口商可彌補運回貨物的運費、利息等損失。免費論文。在具體交易中,匯付部分的比例,可視進口商的資信、商品的特點以及運輸費用、貨款總額等情況來確定。
2.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
信用證與匯付方式的結合使用是在一筆交易中,部分貨款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以匯付方式支付。免費論文。匯付部分通常用做訂金或預付款,在裝運貨物前支付。如延期付款方式中,預付部分以匯付方式支付,剩余部分可采用信用證方式分期支付。有時也可根據交易商品的特點,在交貨后以匯付方式結算余額(或差數),如對礦砂等初級產品的交易,因其數量與質量等難以控制,所以雙方可以約定:信用證規定憑貨運單據先付總貨款的若干成,等貨到目的地后再根據檢驗核實的數量與質量,計算出確切的金額后,再將余額以匯付方式支付給出口商。
3.托收與信用證相結合
信用證與托收方式的結合使用,習慣上又稱為“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是指一筆交易的部分貨款用信用證方式支付,其余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免費論文。其基本做法是:進口商開立合同交易總額一定比例的不可撤消信用證,余額以付款交單方式支付。具體手續是:信用證中規定出口商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部分的貨款憑光票付款,全套貨運單據附在托收部分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信用證與托收方式的結合使用,對進口商來說,能夠減少開證金額與開證保證金,少墊資金;對出口商來說,因其有嚴格的交單條件規定,能夠保證收匯的安全。
4. 托收與備用信用證相結合
采用備用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作為支付方式,這是為了防止跟單托收項下的貨款一旦遭到進口商拒付時,可利用備用信用證的功能追回貨款。
5. 全額托收與全額信用證相結合
此種結算方式的組合主要用于進料加工時的出口結算。因為此種貿易形式下出口企業從外方進料階段的風險較小,所以出口企業向國外進料時可采用承兌交單托收方式付款,而出口成品時則采用即期信用證收款,并以出口貨款來償付進口貨款,從而在降低收匯風險的同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出口利潤。
6.托收與保理相結合
當國內出口商在采用托收方式繼續蔓延并對進口商資信狀況沒有很大把握的情況下,為保證收匯安全,可以申請敘做國際保理。尤其是對賣方風險比較大的D/A,可以與國際保理結合使用,將收匯風險轉移給相關機構,專心從事生產和收購等商業活動。
一般做法是:出口商在貨物裝船后,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無追索權地賣斷給保理商,如遇進口商破產或違約拒不付款的情況,進口保理商負責賠償信用額度內的全部款項。此外,出口商還可以要求保理商提供不超過信用額度80%的融資。
7.信用證與銀行保函相結合
銀行保函與信用證方式的結合使用主要用于一些期限較長的大型交易中,如成套設備的交易以及工程承包等業務。在這些業務中,除了正常的支付貨款外,還會有預付款或保留款的收取。這時,可以用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保留款的支付及預付款的歸還可以用銀行保函來擔保。
8.銀行保函與匯付相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的結合使用主要用于分期付款與延期付款的交易中。在實際業務中,某些成套設備或大型機械產品的交易,履約時間都比較長,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辦法,可以將匯付與銀行保函方式結合起來運用。在分期付款中,進出口合同規定,在貨物出運前,進口商以匯付方式預交部分貨款作為訂金。其余的貨款按不同階段分期支付,買方出具銀行保函,或開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付款信用證。合同中還須約定貨款分幾期付請,每期如何結算等。
在延期付款業務中,做法與分期付款大體相同,區別在于訂金以外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之后若干天內分攤償付,買方開立的是遠期信用證。合同中還須明確延期辦法、分為幾期、利率水平等。
綜上所述,會直接導致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在選擇國際貿易支付方式時,為了使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使進口人順利得接收貨物,更多地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將促成貿易更順利地進行。
【參考文獻】
[1]賀瑛.國際結算.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231-232.
[2]張東祥.國際結算.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233-236.
[3]宋毅英.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信用證.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66.
引言
賒銷風險就是基于信用銷售以后所產生的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表現為賒銷客戶由于各種原因,不愿意或無力償還賒銷貨款,使企業貨款無法回收,形成呆賬的可能性[1]。在賒銷過程中,客戶一般并不提供實質性擔保,因此,企業面臨的賒銷風險也隨之增加。近年來,一些企業經營陷入困境而使得供應鏈上的其他企業因賒銷貨款無法正常回收也相繼陷入停產和破產危機,這些實例就是最好的佐證。因此,探尋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賒銷風險評估方法就彰顯出其重要意義。
本文從賒銷風險評價的目的出發,提出了基于賒銷風險度的賒銷風險度量標準。同時,將BP神經網絡引入賒銷風險評價,建立了基于BP神經網絡的企業賒銷風險評價模型。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該模型是有效可行的。
一、賒銷風險的度量標準及評價指標體系
1.基于賒銷風險度的賒銷風險度量標準。在綜合考慮賒銷風險的實質和不確定性的基礎上,本文提出將“賒銷風險度”作為一種新的賒銷風險衡量標準。賒銷風險度是一種以測度賒銷風險暴露程度(賒銷貨款安全系數)為核心的賒銷風險衡量標準,它是指對客戶開展賒銷業務中,在特定的交易方式下,該客戶由于各種原因,不愿意或無力償還賒銷貨款而使貨款將來形成呆死賬的可能性。具體計算公式為:
di=1-rt
其中,di為某一客戶i進行賒銷的賒銷風險度;rt為客戶i的當期貨款回收率;m為考核的回收期 [2]。這一標準的優越性可見文獻[2] 。
2.基于賒銷風險度的賒銷風險等級劃分。鑒于目前銀行業中運用比較成熟的五級信用分類制度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普及性,論文根據賒銷風險度的大小將賒銷風險分為5個等級,各等級對應的標準及賒銷客戶特征(見表1) [3]。
3.賒銷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論文采用理論與實證相結合的方法確定賒銷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首先結合相關文獻和作者賒銷實踐,提出17項初始指標,然后用專家打分法和實證分析兩種方法對初始的指標體系進行篩選,最終確定12項指標(見下頁表2),具體分析過程略。
二、基于BP神經網絡的賒銷風險評價模型
目前對于賒銷風險評價研究尚少,且賒銷風險評價是復雜非線性的多因子綜合系統,具有模糊、不確定等特性,適合采用結構簡單、具有非線性擬合能力的神經網絡。基于以上考慮,論文將比較成熟的BP神經網絡用于賒銷風險評價,構建神經網絡五級分類風險評價評估模型,為賒銷風險管理提供一個全面的視角。
本文建立的BP神經網絡模型(如圖1所示)[4]。
圖1BP神經網絡模型
該模型分為兩大模塊:前一部分是歸一化模塊,這一部分主要核心技術是將原始數據轉化為[0,1]區間的標準化數據;后一部分是BP神經網絡(BPNN)模塊。上述模型中的BPNN模塊采用三層BP神經網絡。該網絡包括三層:輸入層、隱層和輸出層。
應用上述模型進行賒銷風險評價的步驟為:
1.指標歸一化。由于神經網絡的輸入要求在[0,1]區間,因此,在網絡學習訓練前首先要將各評價指標的原始數據進行歸一化。由于論文本文中的12個評價指標既有定量指標,也有定性指標,它們的標準化方法是不同的。
定量指標的標準化:
定量指標分為兩類:成本型(越小越好)和效益型(越大越好)。對于指標Fi,設其論域為di=[mi,Mi],其中mi和Mi表示Fi的可能最小、最大值,Si∈[0,1]是定義在論域di上的標準化函數。以下是兩種指標的標準化函數[5]:
成本型:Si=0xi≤mixi∈di1xi≥Mi
效益型:Si=1xi≤mixi∈di0xi≥Mi
定性指標的標準化:
根據定性指標取值,其標準化規則(見表3)。
2.網絡訓練。原始數據經過預處理后送入歸一化模塊,根據輸入信號按上一節的規則進行歸一化,得到12個歸一化值,然后,這些歸一化值被送入BPNN模塊。由以上分析可知,BPNN模塊輸入層的神經元數為12,即輸入信號x1,x2,…,x12對應于12個歸一化值;輸出神經元數為1,即輸出量O對應于賒銷風險水平。
神經網絡的學習過程也就是網絡參數修正的過程,本系統的網絡學習采用有教師的方法,網絡參數的修正采用梯度法實現。設現已有p個系統樣本數據[6~7]:
{a,Oa},(a=1,2,…,p)
式中,上標a表示樣本序號;a為樣本輸出,Oa為實際輸出。xai(i=1,2,…,12)為輸入變量,則輸入變量將按下式分配到隱層的第m個神經元,作為其輸入x′m
轉貼于
x′m=wimxai (1)
式中,wim是輸入層神經元i與隱層神經元m的權值。隱層神經元m的輸出O′m是其輸入x′m的函數,即:
O′m=F(xai)(2)
BP神經元的傳遞函數F(x)通常為對數Sigmoid函數。同理也可以計算輸出層各個單元的輸入和輸出,這里不作詳細敘述。
通過一定數量的網絡訓練過程,實際是修正網絡參數以確定最適宜的權值使對全部n個樣本的輸入,按式(1)、(2)的正向運算得到的實際輸出Oa與a期望輸出(樣本輸出)的殘差達到最小,即:
E=(Oa-a)2最小 (3)
權值及閥值的修正通過反向傳播算法的梯度法實現,具體過程略。
3.模型驗證。將n-p個驗證樣本的輸入矢量x*v=(x*p+1,x*p+2,…,x*n)置于網絡中,進行仿真預測,得到預測輸出矢量,檢驗與輸出矢量與實際結果的差異以檢驗網絡推廣能力。
4.模型確定。如果驗證通過,說明所建網絡泛化能力較強,可用于未來賒銷企業風險評級;否則,通過調整訓練樣本P的大小、隱節點數、訓練周期、目標誤差等重建網絡。
5.訓練結果分析。評級模型確定后,就可以直接用于企業賒銷風險評價輸出衡量企業賒銷風險等級的評價值α,該值的范圍為[0,1],按照設定賒銷風險等級,各個等級輸出分值范圍為:
一級:分值范圍為0
二級:分值范圍為0.05
三級:分值范圍為0.15
四級:分值范圍為0.3
五級:分值范圍為0.5
這樣可以從網絡輸出值中明確得出企業賒銷風險等級。
三、實證分析
選取東、中和西部地區賒銷客戶五級分類樣本426家,這些樣本的數據是2007年度的相關數據。從每個風險等級樣本中隨機選取290家企業作為模型訓練樣本,其余的136家企業作為檢驗樣本。
將訓練樣本按照標準化準則進行標準化,建立Matlab訓練模型。模型輸入神經元個數為12,輸出為5,規則層神經元采用tansig型函數,而輸出層神經元則采用purelin型函數。經過7614步迭代,BPNN模型收斂,誤差最小。將136家五級分類檢驗樣本輸入到以上訓練好的神經網絡中進行判別,模型總體預測精度(見表4)。從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總體正確率為88.23%,這表明該模型是有效的。
表4模型對檢驗樣本總體判斷結果
注:括號外的數字為被錯誤分為該類的樣本數,括號內的數字為該正判樣本數占所屬類樣本總數的百分比。
結論
當前提出的許多衡量賒銷風險的方法,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不能應用企業數據進行驗證分析,這也就失去了研究的現實意義。為此,本文提出了一種基于“賒銷風險度”的賒銷風險度量標準,并在此基礎上將企業賒銷風險劃分為5個等級,并建立了基于BP的企業賒銷風險評價模型。實驗結果表明,該模型是有效且可行的。
參考文獻:
[1]文彬.民營企業商業交易中的賒銷制度研究[J].學術研究,2009,(4):40-45.
[2]吳玉萍,基于支持向量機的企業賒銷風險評估模型[J].軟科學,2009,(6):130-133.
[3]薛鋒,柯孔林.粗糙集神經網絡系統在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中的應用[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8,(1):40-45.
[4]蔡秋茹,羅燁.企業資信的BP神經網絡評估模型研究[J].計算機技術與發展,2009,(10):117-119.
【論文摘要】:支付條款是國際易合同的一個主要內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對于貿易雙方而言,在貿易結算中的風險以及經營中的資金負擔都是不相同的。選擇正確支付方式能使進出口雙方在貨款收付方面的風險得到控制,并在資金周轉方面得到某種通融,從而促進交易目的的實現。在選擇中,應從貿易雙方共同的利益點出發,本著風險分攤的原則,選用綜合結算方式,從而促成進出口商的雙贏。
在現有的結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種:匯款、托收、信用證。另外,還有一些延伸的結算方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在實務中,現在還出現了一些比較新的結算方法,如電匯中加入第三方(船方)來控制風險。不同的支付方式對于貿易雙方而言,在貿易結算中的風險及經營中的資金負擔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及風險分析
匯款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二、選擇支付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由于各種支付方式的特點不同,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1.客戶信用等級的高低。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很一般或是貿易雙方是首次進行交易,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D/P,既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貨物供求狀況不同。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可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進行結算,甚至要求買方預付貨款。如果是滯銷的貨品,則所選擇的支付方式可能會有利于進口商,如D/A,甚至可以貨到付款。
3.選用的貿易術語和合同金額的高低。不同的貿易術語對于買賣雙方的責任規定以及風險分擔有所不同,因此也應根據貿易術語不同來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對于象征貨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選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對于FXW和實際交貨的D組術語,一般就不會采取托收的形式進行結算;對于FOB和FCA等術語,由于運輸的事宜是由買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難控制貨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選擇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額如果不大,則可以考慮選擇速度較快、費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選擇支付方式的最終目的是盡量降低結算的成本,分散結算的風險,促使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以上所列舉的各個因素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具體客觀情況而對貨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正確選用支付方式的建議
從國際貿易實踐情況來看,單純某一種結算方式總是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有必要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1.匯款和托收相結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在裝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這種選擇既能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又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同時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也節約了寶貴的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這樣的組合既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也能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如將D/A和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這樣,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支付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會直接導致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在選擇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風險,也要考慮對方的成本,力圖達到雙贏的日標。所以,要根據對方的資信等級、貨物的供求狀況、合同金額的高低、運輸方式和種類、財務結算成本高低等因素來決定。同時,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以分散結算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王立武.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與風險.中外企業文化,2004(1).
[2]高增安.國際貿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選擇.經濟體制改革,2002(4).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國企業被外方拖欠貨款的問題日益凸顯。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債務拖欠等問題已成為外貿企業發展的瓶頸。文章首先對我國外貿企業貨款拖欠問題的現象進行客觀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層次成因,進而從新的視角為我國外貿企業解決該問題提出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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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出口押匯業務已經在我我國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中得到比較廣泛的開展,一方面大大緩解了企業資金短缺的需求,使出口商能及時收回貨款,避免了匯率的風險,也避免了從普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的繁瑣;另一方面也是商業銀行增加客戶來源、提高國際業務經營收益、擴大利潤規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從銀行的角度分析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存在的問題,不僅有利于規范銀行的管理和運作,提高銀行的競爭力,同時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出口創匯,提高我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進而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開展。
一、出口押匯的概述
(一)出口押匯的厘定
對于“出口押匯”的界定,我國各銀行的理解不一。盡管金融監管當局在《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習細則》、《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等金融規章中都使用了“出口押匯”的概念,但是沒有對其進行明確的界定[1]。我國各銀行對“出口押匯”的界定大致可以分兩類,一是將出口押匯作為有擔保的短期融資方式;二是將出口押匯與議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對待。這里引用沈錦昶教授在《國際信貸概論》一書中對出口押匯的定義,“出口押匯指銀行買入出口商開出的匯票及有關貨運單據(有時也可以也沒有匯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其后,如進口商或匯票付款人拒付貨款,押匯銀行可向出口商追索”[2]。
(二)出口押匯的法律特征
1、出口押匯是一種融資法律關系。
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銀行是融資方,而押匯申請人(出口企業)是借款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受我國《民法》的約束。
2、出口押匯是附有特殊擔保機制的融資法律關系[3]
出口企業辦理出口押匯業務,需將其出口項下的單證作為抵押。在押匯申請人償還押匯款項前,銀行有權處分這些作為抵押品的單證。同時,如果進口商或匯票付款人拒付貨款,押匯銀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三)有權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
出口押匯,作為一項業務品種基本在國內各家商業銀行均有提供[4]。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辦理該項業務的銀行為商業銀行。在我國,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主要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因此,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商業銀行均可辦理出口押匯業務。
二、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存在的問題
出口押匯是一項很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5],但是由于該項業務設計目標的內在復雜性和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專門針對出口押匯的規范,使得銀行業務人員和客戶把握它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銀行在辦理該項業務時會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問題概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繞規模發放貸款[6]
出口押匯的主要作用在于為我國出口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加速出口企業資金周轉,鼓勵我國企業出口創匯。為了充分體現出口押匯業務政策的優惠性,政策規定出口押匯不得占用銀行的信貸規模指標。然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卻出于對信貸規模和其他因素的考慮,將一般外匯貸款當作出口押匯業務,即擴大人民幣的貸款規模。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分別規定: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將外匯貸款業務當作出口押匯業務,如果貸款數額超出了我國商業銀行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規定,而且還繞了貸款規模控制的紅燈,會變相的擴大人民幣貸款的規模。
(二)將打包貸款當做出口押匯
打包貸款是指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證為抵押向銀行申請發貨前取得一定資金融通的一種融資方式。在實踐中,在出口商僅僅提供信用證單據的情況下,銀行就為其辦理出口押匯。因此銀行實際上是將打包貸款當成了出口押匯。由于打包貸款下出口商不提供貨物出運的全套單據,因此對于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而言,信用證只是還款來源的保證,而不是抵押。由于沒有貨物、沒有擔保,因此銀行會面臨回收貸款的風險。在出口企業無法按時提交信用證條款中要求的各種單證或全部信用證的所有條款時,商業銀行就無法用抵押的信用證向開證行提出付款要求,商業銀行能否回收貸款只能依靠出口企業的信譽。
(三)審查不嚴,造成國家退稅款流失
我國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匯,銀行在結匯或者入帳的同時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須待出口貨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但是,在實踐中,銀行為出口企業辦理完出口押匯手續,違規操作,無論貨物是否出口,出口單位是否收回外匯,都給出口商結匯水單,到外匯管理局核銷。因此,違規的出口押匯,便可以為企業套取國家退稅款提供了方便。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出口押匯業務,不僅使國家退稅不實,而且也使銀行外匯資產帶來巨大的風險。
(四)與現行法律規定要求不一致,引發法律風險
銀行在實際辦理出口押匯時有時會在押匯協議中約定,在押匯申請人不能如期償還押匯款項時,則獲得對相關單據及其所指向貨物“所有權”。但是我國擔保法第66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但是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同一問題規定的不同,勢必會引發一定的法律風險。具體到出口押匯協議,國內銀行在出口押匯實踐中采取與國內法不協調的做法,可能會幫助其贏得一些國外的訴訟。但是如果在涉外經濟貿易糾紛中,如果確定我國的法律為其適用的準據法,則會因為與我國法律相違背隨之會產生一些問題。
三、銀行的對策分析
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存在的問題,既有內部因素,諸如銀行自身利益驅使,如通過變換手法繞規模發放貸款,以增加銀行的收益;也有外部的原因,如銀行間為了競爭的需要,采取一些變通或違規的做法,以此來爭取客戶。而違規的業務行為,又違反了國家的宏觀的金融政策,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提高出口押匯業務質量,進一步規范銀行經營行為,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外匯業務的管理。
(一)強化宏觀金融意識
銀行在制定經營計劃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貨幣信貸政策,在業務經營中嚴禁采取繞規模、變相發放押匯貸款的手段,使各項信貸業務做到真實、合法,確保銀行的金融業務在宏觀金融政策的指導下有效的開展。
(二)加大對人才的管理和培訓力度。
1、引進國際融資業務的高素質人才,提高銀行融資業務水平;轉變僵化的用人機制、指定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效防止銀行優秀融資結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質量。加強對銀行結算人員和有關貿易業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督促業務人員學習銀行法律相關知識,使業務人員知法守法、懂法執法,正確辦理押匯業務和防范押匯風險。
3、重視員工和管理人員的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要經常分析員工思想動態,針對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預防案件發生。
(二)加強銀行墊款資金的管理
由于出口押匯業務不同于其他外匯貸款業務,從押匯到實現出口貨款的收回需要一段時間,且貨款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回具有不確定性,從出口方而言,一旦出口企業貨款不能收回造成的損失可能會殃及銀行,因此而導致銀行墊款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銀行通過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加強對出口押匯墊款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對押匯日期、金額、核銷期限、未核銷原因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通過出口押匯的總賬與明細賬來反映押匯業務的管理、以及效益的情況。
(三)加強各種單據和申請人資格的審查[7]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涉及的各種單據種類多、內容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出口押匯詐騙的風險。加強對各種的單據和申請人的資格審查不但涉及業務收入的獲得,而且還關系融資款項的回收。因此對單據審查不符條款、開證行或議付行資信和經營作風不佳、索匯路線曲折、申請人或開證行所在地區或國家政局不穩等影響到融資款項回收的情況,商業銀行要認真、嚴格對待,不符合自身經營原則的,堅決不予辦理。
(四)及時核銷銀行墊款
銀行在辦理出口信用證押匯業務時,在收到開征行或償付行的付款憑證后,按照議付寄單時的有關業務編號、金額、受益人等項目進行核對,如收匯無誤,即可沖銷對原申請單位的墊款[8]。如果國外銀行未能在正常的期限內償付貨款,銀行必須主動以電報或電傳的方式進行催收或進行必要的交涉。而在出口押匯業務遭到國外拒付且出口商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及時向開證行索回全套正本提單以便控制貨權,同時應及時同時貨物的承運人,爭取控制非權利人提貨。如果經過努力,在貨款難以在短期內收回的情況下,銀行應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向押匯方索取貨款,改出口押匯為受妥后結匯的方式,以化解押匯風險。
(五)避開糾紛,嚴格按法律要求操作
雖然出口押匯協議中的流質約定與我國擔保法的條文不協調,但是這并不影響已經成立的單據質押本身的無效,因此不影響銀行和押匯申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為解決銀行實務與我國擔保法律制度不一致問題,押匯銀行在以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設定質(抵)押時,應嚴格按我國擔保法上有關抵押、質押的規定,嚴格規范業務所需要的各種法律文書,落實有效擔保的條件,包括:訂立書面質(抵)押合同;完成權利憑證的交付以及票據的質押背書等,以此防止因為擔保手續的疏漏引發押匯申請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抗辯[9]。
注釋:
①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②沈錦昶.《國際信貸概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142
③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④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⑤田慧宇.《商業銀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193
⑥陳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9:473
⑦任遠.《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227
⑧陳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9:477-478
⑨田慧宇.《商業銀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194
參考文獻1 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2 沈錦昶.《國際信貸概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142
企業產生應收賬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銷售,增強競爭力,其管理目標就是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需把資金回籠放在首位。企業需要針對自己情況對應收賬款風險管理影響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分別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在實際工作中,相對于對外部因素的控制,企業對自身的內部控制更具有主動性,因此本文對企業應收賬款風險防范的措施主要從內部因素的防范來說明。應收賬款內部因素的管理主要是對事前、事中和事后過程進行控制。
一、事前控制
1.建立客戶信用管理體系
1.1建立客戶誠信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企業應當深入細致地做好客戶的資信調查,獲取客戶的資信狀況如:企業發展狀況、在行業中的口碑、歷史交易記錄等;財務狀況如:企業的性質、注冊資金、資金來源、固定資產、流動資金、企業欠債情況、還債能力等; 經營狀況如:公司發展方向、負責人經營理念、主營銷售渠道、銷售規模等;建立客戶誠信檔案,為信用評價提供相對完整和科學的依據。企業應根據客戶的品質、能力、資本、抵押、條件和連續性等標準,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進行客戶信用評定。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動態的管理辦法,每半年根據前期合作情況,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重新評定。根據客戶信用評定結果,選擇優質的客戶開展銷售業務,對有違約記錄或長期未回款的客戶禁止發貨,增強企業的風險控制能力,減少經營風險。
1.2著力應收賬款的規劃與控制,制定有利于企業的信用政策。企業確定信用政策要力爭在增強市場競爭力,擴大銷售與降低違約風險、收賬費用這二者之間作出一個雙贏選擇,適應應收賬款的風險、收益與成本的對稱性關系,應著重考慮三個基本因素:一是同行業競爭對手情況。面對市場競爭,企業要知己知彼,根據對手實力狀況,相應采取寬或嚴的信用標準,以在競爭中把握主動,爭取優勢地位。二是企業承擔失信違約風險的能力。企業風險承擔能力的強弱也可影響信用標準高低的選擇。三是客戶的資信程度。企業要在對市場用戶資信程度的調查分析基礎上判定客戶的信用等級,然后以此決定是否給予信用優惠。
1.3建立健全賒銷審批,合理制定信用限額。企業授予客戶的信用額度,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啟用并錄入客戶檔案。在銷售過程中,銷售部門應嚴格據此限額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銷售人員憑主觀判斷,盲目決策給企業帶來損失。
2.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不相容職務分離
企業銷售業務的合同洽談、配貨及發貨、開票、出門及收款等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的人員完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以便各部門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現舞弊行為。
3.建立壞賬準備制度,合理預計壞賬損失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壞賬準備計提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等事項。企業確定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需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規定處理。
二、事中控制
1.強化合同管理,控制經營風險
企業銷售業務實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這些條款,如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運輸情況、雙方的權利和違約責任等,要特別約定在貨款未全部付清之前,產權不轉移,仍歸出賣方所有。對于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應當通過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員審核把關。
2.加強銷售的內部控制管理
嚴格按照《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業務,不相容職務嚴格分離。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分別設立。銷售部門內銷售業務的經辦、審核、銷售通知單開立三個崗位必須要有不同人員擔任;財會部門內開票、出納、記賬的崗位要分離;收款員、應收賬款的管理人員、向欠款客戶寄發對賬單者職責應相互分離;應收票據及票據抵押物或質押物的保管與應收票據記錄應當職責分離;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業務崗位分設。
3.選擇對自身有利的結算方式
企業可在合同中約定購買方必須帶款提貨,確保貨款及時回籠。另外,企業也可以利用網上銀行、實時匯兌等先進的結算手段,加速資金回籠。
三、事后控制
1.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和催收制度
在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中,財務部門要對應收賬款回收情況進行監督,把過期債權款項納入工作重點,研究調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應收賬款的收現效率。對尚未到期的應收賬款,也不能放松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比如,對過期較短的顧客,不過多地打擾,以免將來失去這一市場;對過期稍長的顧客,可措辭委婉地寫信催款;對過期較長的顧客,頻繁的信件催款并電話催詢;對過期很長的顧客,可在催款時措辭嚴厲,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仲裁或提請訴訟等等[3]。
2.實行貨款回籠獎懲機制
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貨款回籠獎懲制度,將應收賬款的管理納入對銷售人員考核的項目之中,即個人利益不僅要和銷售、回款業績掛鉤,也要和應收賬款的管理聯系在一起,使應收賬款處在合理、安全的范圍之內。企業應當按“誰銷售,誰收款”原則將貨款回籠分解到每個銷售人員身上,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收款計劃,明確收款金額和期限。
3.實行定期對賬制度,確保債權金額正確有效
企業財務部門要形成定期的對賬制度,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并對因產品品種、回款期限、退還貨等原因導致單據、金額等方面出現的誤差進行核實,并保存好有關材料,確保債權法定追索權的延續。由于應收賬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兩年內,過了有效期企業就喪失追回欠款的權力,企業必須力爭在有效期內收回款項或取得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而不是口頭承諾。
4.加強催收力度,爭取早日收回應收賬款
企業對信用期內的應收賬款一般不用過問。而對于逾期的應收賬款,企業應當首先分析現行的信用標準及信用審批制度是否存在紕漏,然后對其拖欠的賬齡、金額進行排隊分析,對違約客戶的資信等級重新調查摸底,進行再認識。
四、結論
綜上所述,應收賬款的風險無處不在,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關系到企業的資金周轉,影響到企業的生死存亡,而在金融危機的當今,更應該加強對應收賬款管理的控制,以提高資產質量。因此,企業要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始終堅持把貨款回籠放在首位,實行應收賬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控制,加大催收力度,加速貨款回籠,力求將應收賬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把壞賬降到最低,從而規避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 范京.中小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研究.審計月刊,2010;10
遠期外匯交易交易方式具有以下優點:一是防范風險所花的成本低。企業不需要繳納保證金,而只需支付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二是靈活性較強。我國的銀行已開辦這項業務,外貿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利用。如外貿企業在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對未來的外匯匯率走勢作判斷。如果我方為進口方,為防止到期支付外匯時匯率上漲而造成損失,便可與外商簽訂合同后,立即與銀行簽訂買進外匯的合同,從而將匯率固定下來;如果我方屬賣方,為防止到期收匯時匯率下跌而造成的損失,則要與銀行簽訂合同,將此外匯按幾個月的遠期匯率賣給銀行。從上述的交易過程不難看出,遠期外匯交易的實質是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
運用遠期外匯交易來防范匯率的風險已被國內外眾多企業證明為一種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采用這種交易方式,要求企業在簽訂外匯買賣合同時,必須確定企業未來收付的外匯金額,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單對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一弊端,外貿企業可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
2.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協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匯率買賣一定數量外幣的交易。
由于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不利于進口企業的情況下,可以使進口企業少損失一些外匯,擔當匯率變動有利于進口企業時,它又要使進口企業的外匯盈余少一些,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具有三個優點:第一,投資者范圍擴大。在外匯期貨市場上,只要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經紀人進行外匯期貨交易。但是在遠期外匯交易中,投資者的范圍則比較小,一般是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企業和信譽良好的證券交易商才有資格。第二,市場流動性大,市場效率比較高。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存在,所以外匯期貨市場上的流動性比較大。第三,外匯期貨契約是標準化的合約,交易的貨幣也僅限于少數幣種,所以外匯起獲合約比較容易轉手和結算。
3.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除具備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1)外匯期權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僅限于期權費;(2)外匯期權交易可對未來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的外匯交易進行風險管理,因為期權交易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外匯期權的執行與否,必須視約定價格的計價貨幣是升值還是貶值而定。
二、防范外匯交易風險的內部技術
1.資產負債調整法。以外幣表示的資產負債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幣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利潤下降或折算成本幣后債務增加。資產和債務管理是將這些賬戶進行重新安排或者轉換成最有可能維持自身價值甚至增值的貨幣。這一方法的核心是:盡量持有硬貨幣資產或軟貨幣債務。硬貨幣的價值相對于本幣或另一種基礎貨幣而言趨于不變或上升,而軟貨幣則趨于下降。作為正常業務的一部分,實施資產負債調整策略有利于企業對交易風險進行自然防范。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外匯風險的大小與外幣幣種有著密切的聯系,交易中收付貨幣幣種的不同,所承受的外匯風險會有所不同。在外匯收支中,原則上應爭取用硬貨幣收匯,用軟貨幣付匯。
3.在合同中訂立貨幣保值條款。在交易談判時,經過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多變的風險。貨幣保值條款的種類很多,目前,合同中采用的一般是硬貨幣保值條款。訂立這種保值條款時,需注意三點:首先,要明確規定貨款到期應支付的貨幣;其次,選定另一種硬貨幣保值;最后,在合同中標明結算貨幣與保值貨幣在簽訂合同時的即期匯率。收付貨款時,如果結算貨幣貶值超過合同規定幅度,則按結算貨幣與保值貨幣的新匯率將貨款加以調整,使其仍等于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貨幣金額。
4.適當調整商品的價值。在進出口貿易中,一般應堅持出口收硬幣,進口付軟幣的原則,但有時由于某些原因使出口不得不用軟貨幣成交,進口不得不用硬貨幣成交,這樣就存在外匯風險。為了防范風險,可以采取調整價格法,主要有加價保值法和壓價保值法。
5.通過風險分攤防范交易風險。風險分攤指交易雙方按簽訂的協議分攤因匯率變化造成的風險。其主要過程是: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調整基本匯率的方法和時間,確定以基本匯率為基數的匯率變化幅度,確定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根據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6.靈活掌握收付時間以防范外匯交易風險。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作為出口商,當計價貨幣呈上升趨勢時,由于收款日期越向后推就越能收到匯率收益,故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的履約期限內盡可能推遲出運貨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長出口匯票期限。當然,這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由于使用這種方法,企業所受利益,便是外方的損失,故不易為外方所接受。但企業應對此有所了解,一方面在有條件時可藉此避免收匯風險;另一方面則可以防止外方向我方企業轉嫁風險。
[論文關鍵詞]交易風險外部技術內部技術
網絡經濟時代的到來使得電子商務成為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作為中間環節的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流程中交易雙方最為關心的問題。如果這個環節不能解決,那么真正實現電子商務就成為空談,就沒有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的基礎,使得電子商務快捷便利的優點大打折扣,而第三方交易平臺正是滿足了這一要求而應運而生。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概述
1、概念。第三方支付是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的交易支持平臺的網絡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賬,要求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并檢驗商品確認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貨款轉至賣家賬戶。
2、第三方支付流程。第三方支付流程如下:①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網站選購商品,最后決定購買,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②消費者選擇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交易中介,用借記卡或信用卡將貨款劃到第三方賬戶,并設定發貨期限。③第三方支付平臺通知商家,消費者的貨款已到賬,要求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發貨。④商家收到消費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訂單發貨,并在網站上做相應記錄,消費者可在網站上查看自己所購買商品的狀態;如果商家沒有發貨,則第三方支付平臺會通知顧客交易失敗,并詢問是將貨款劃回其賬戶還是暫存在支付平臺。⑤消費者收到貨物并確認滿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臺。如果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或認為與商家承諾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臺拒付貨款并將貨物退回商家。⑥消費者滿意,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貨款劃入商家賬戶,交易完成;顧客對貨物不滿,第三方支付平臺確認商家收到退貨后,將該商品貨款劃回消費者賬戶或暫存在第三方賬戶中等待消費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3、特點。第三方支付有如下幾個特點:①可以消除人們對網絡購物和交易的顧慮,讓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和使用網絡的交易功能。②可以為商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幫助商家網站解決實時交易查詢和交易系統分析,提供方便及時的退款和止付服務,起到仲裁作用,維護客戶和商家的權益。③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一系列的應用接口程序,可以幫助商家降低運營成本,幫助銀行節省網關開發費用。④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有助于打破銀行卡壁壘。由于目前我國實現在線支付的銀行卡各自為政,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銀行卡,這些自成體系的銀行卡紛紛與網站聯盟,推出在線支付業務,客觀上造成消費者要自由地完成網絡購物,手里面必須有十幾張卡,同時商家網站也必須裝有各個銀行的認證軟件,這樣就會制約網絡支付業務的發展,而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二、第三方支付面臨的問題
1.市場競爭問題。支付公司之間的競爭最先反映在和銀行關系的競爭上。能否與各大商業銀行形成緊密合作,能否在和銀行的談判中將價格談到最低,成為支付公司競爭的首要手段。但支付公司和銀行之間的關系,并非只有合作。當銀行不通過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與商家連接時,第三方支付公司將面臨來自銀行的強大競爭。除銀行之外,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還面臨四種力量的競爭,分別是潛在競爭對手、替代品生產商、客戶、現有產業競爭對手。他們是驅
動產業競爭的五種基本力量。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五種競爭力量在市場上的博弈競爭,將共同決定該產業的平均盈利水平,這五種力量的分化組合也將對第三支付平臺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
2.運行風險問題。第三方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中央銀行將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門檻。對于已經存在的企業,第一批牌照發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購。政策風險將成這個行業最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資本對這個行業的投入,沒有資本的強大支持,這個行業靠自己的積累和原始投資是很難發展起來的。現在國家制訂相關法律法規,準備在注冊資本、保證金、風險能力上準備對這個行業進行監管,采取經營資格牌照的政策來提高門檻。此外,第三方支付還面臨著其它問題。如:誠信問題,用戶擔心的是支付后得到的東西是假貨,或獲得的服務,以及產品非網絡購買時當初所想;認知問題,網絡教育的不夠全面,很多人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電子支付;政府監管問題,第三方支付的出現,給支付體系監管提出了全新課題。
三、結論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場集中化程度低、同質化競爭十分激烈、標準化服務固然是市場所需要的,但更多商戶需要的是定制化的支付解決方案,創新已經成為第三方支付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第三方支付的創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個是電子支付技術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延伸業務增值服務的拓展。當前、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最為關鍵的是理順上下游產業鏈的關系,避免惡性競爭,結合國情開展服務創新。第三方支付將成為引導網絡消費走入健康發展的軌道,促進中國網上支付完善和發展的主要途徑和必然趨勢。第三方支付服務也將成為解脫誠信困擾,邁向下一里程碑的重要環節之一,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助推器。
二、市場營銷風險形成原因分析 1.來源于銷售人員的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之一是來自本企業銷售人員的風險,這是近幾年不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新成立企業面臨的一個新問題。如何從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決對銷售人員和銷售機構的管理成為風險管理者關注的焦點。如某一知名企業的部分銷售人員在成功地開發一目標市場后,與企業討價還價,并威脅說,如不答應其條件,就把客戶拉到該企業的競爭對手那里去,該企業為了淺談市場營銷風險管理。由于市場營銷環境的復雜多變與參與營銷活動的行為者不確定因素造成市場營銷活動負面影響,降低了企業的市場利潤,因此,將市場營銷風險管理方法引入市場的營銷活動中,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本文著重從營銷風險意義、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管理方法方面對其進行了闡述。 營 銷 策 略不致失去市場,不得不違心答應其條件。這種風險的產生實際上說明對銷售人員的管理是失控所造成的。
2.來源于分銷渠道中的風險在營銷活動中,零售商往往根據對歷史銷量及現實銷售情況的預測,確定一個較客觀的訂貨量,但為了保證這個訂貨量是及時可得的,并且能夠適應顧客需求增量的變化,他們通常會將預測訂貨量做一定放大后向批發商訂貨,批發商出于同樣的考慮,也會在匯總零售商訂貨量的基礎上再做一定的放大后向銷售中心訂貨。這樣,雖然顧客需求量并沒有大的波動,但經過零售商和批發商的訂貨放大后,訂貨量就一級一級地放大了。這就是營銷活動中的需求變異放大現象,這種需求變異放大效應無形中也加大了企業的風險。
3.來源于經銷商和客戶的風險我國,由于商業信用普遍不高,企業的風險很多是由于經銷商造成的。特別是在當前皮包公司、騙子公司滿天飛的情況下,如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款貨無歸。一些信用度較差的客戶和交易價值不大的客戶因為企業的盲目開發,缺少準確的信用風險評估放松了交易條件而產生業務為日后收款帶來隱患。
2004年8月,江西省開始了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基本結束,配套改革正在跟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塑造了林農的市場主體地位。林農自主經營、發家致富的積極性極大地調動起來,但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小規模林業生產與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能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為此,筆者與課題組成員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業基層單位、鄉村和農戶中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以期通過實地調研為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依據。
1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和內容
林業社會化服務。指的是專業經濟技術部門、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社會其他方面為林業發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為林業發展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的服務組織和活動的組合。
林業社會化服務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林業生產全過程,一是產前服務。包括林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服務、科技推廣和咨詢服務、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林產品市場信息服務、林地林木流轉服務、籌資融資(信用擔保、抵押貸款)服務、提供優質種苗等必要生產資料二是產中服務,包括林地規劃設計,造林撫育設計。采伐更新作業設計,育種育苗、整地造林、撫育間伐、林地更新的技術指導,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災預防,林地林木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林木采伐等服務。三是產后服務,包括林產品收購、儲運、加工、銷售提供的服務。
2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基本情況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筆者和課題組成員按山區、丘陵、濱湖平原選擇了江西省14個縣開展實地調研和問卷調查,另外6個縣開展農戶問卷調查。調研中,共召開由政府和部門領導、林業技術管理干部、鄉村干部、林農、林業大戶組成的現場座談會42場,實地考察調研鄉村、基層林業工作站、產權流轉中心、“三防”協會、造林公司、國營林場、林業生產基地等與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相關的單位和部門45個。調查問卷分干部調查問卷和林農調查問卷兩類,發放干部調查問卷230份,收回180份;發放林農調查問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計收回調研問卷409份。通過調研,取得了第一手數據資料。
3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結果分析
3.1林農從事林業生產要素稀缺性調查分析
調查問卷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缺的是什么?”,如林農缺少某項要素則按資金、技術、市場信息、勞務、其它5項填寫。在全省調查了23個村229戶林農,結果有225戶農戶缺少一項或幾項生產要素,占調查農戶的98.3%。其中,缺少資金的124戶,缺少技術91戶、缺少市場信息51戶、缺少勞力32戶,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戶,它們分別占缺少生產要素戶數的55%、40%、23%、14%和3%。林農主要缺的是資金,其次是技術和市場信息,勞動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問題。5項生產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結構如圖1。
然而,在山區、丘陵或平原地區林農生產要素稀缺性表現不同:在山區鄉村,63%的農戶缺乏資金,33%的農戶缺少技術,26%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10%的農戶缺少勞力;而在丘陵或平原鄉村,45%的農戶缺乏資金,51%的農戶缺少技術,20%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21%的農戶缺少勞力。按農戶生產要素稀缺性從大到小排序,山區順序是:資金一技術一信息一勞力,丘陵或平原順序是:技術一資金一勞力一信息。調查研究結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區林業經營的傳統和習慣不同。農戶在經濟上對林業依賴程度不同,生產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區林農對林業的依賴程度大。同時林地面積大,資金成為經營林業最大障礙;丘陵或平原地區農戶基本上以農耕為主,務林不是傳統產業,缺乏林業經營經驗和技術,技術則成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區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滿足農民的林業生產需求。
同時,在對林業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的調查中。也能印證上述結果。調查問卷設計了“您認為當前林業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順序填寫:A為政策、B為資金、C為技術、D為信息、E為中介服務、F為市場、G為產業發展)”。排列在前3位的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了14個縣(市)林業局、鄉鎮、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寫的有效票140張,按前3位的問題統計得票數:填寫政策問題117票。資金問題105票、技術問題59票、信息問題34票。即林業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前3位問題中。84%的人認為是政策問題、75%的人認為是資金問題、42%的人認為是技術問題、24%的人認為是信息問題,資金、技術、信息3類問題是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如果用票數結構比例表示。則政策、資金、技術、信息、中介服務、市場發育、產業發展票數分別占總票的33%、29%、16%、9%、2%、7%和4%(圖2)。
由此可見,無論從林農的需求,還是從林業管理干部、鄉村基層干部、林業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問題外,資金、技術、信息問題是當前林業發展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林業社會化服務的核心是盡力幫助林農和林業經營者解決上述問題。
3.2林農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意愿調查分析
如前所述,資金缺乏成為林農投資林業的第一制約因素。農村小額貸款是一個可行的途徑,但點多面廣,貸款風險大。銀行不愿意進行小額貸款,那么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否可行?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能實行森林抵押貨款?”時,69%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24%的農戶無所謂,只有7%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而林業和鄉村干部的判斷是: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問到是否需要開展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時,干部認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無所謂的占10%。兩者認識基本一致,同樣足以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林農和林業發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區縣76%的林農希望能抵押貨款。16%的農戶無所謂,只有8%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丘陵、平原縣中,58%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37%的農戶無所謂。只有5%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山區與丘陵平原縣比較,農戶希望森林抵押貨款人數比率相差18%,說明山區更希望能開展林業抵押貸款。這與干部調查判斷基本一致:在山區縣調查,林業和鄉村干部認為當地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縣調查,當地林業干部認為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結論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貸款的重點應放在山區林區。
3.3林農從事林業經營風險調查分析
從事林業會面臨著各種自然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策風險。但林農真正最擔心的風險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風險最大的事。調查組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怕的是什么?”讓林農問答。在229戶調查農戶中,227戶回答了該問題,其中:怕政策不穩(A)的132票,怕不賺錢(B)的45票,怕發火災、病蟲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盜(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別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區域統計表明:山區村農戶63%的人怕政策不穩、17%的人怕不賺錢、40%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盜;而在丘陵平原地區51%的人怕政策不穩、24%的人怕不賺錢、42%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盜。兩者沒有本質的差別。只是山區農戶依靠山林生存,更擔心林業政策的穩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區由于農業生產用火多,防火意識不強。更擔心發生山林火災(圖3)。
調查結果表明。從事林業最大的風險是政策風險,其次是火災、病蟲害風險,再次是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調查結果揭示一個事實,因林業生產周期長,政策穩定性是關鍵,“三防”建設是重點。經濟效益是動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業發展政策,特別是產權政策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有效率的“三防”體系,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3.4森林資源保險意愿調查分析
林業經營風險大,林農是否有林業保險需求呢?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時,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占調查戶數的71%,無所謂的占21%,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8%,可見林農有森林資源保險的潛在需求。在山區,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17%,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26%,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3%。從調查結果看,農戶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意愿在不同地區變幅很小。
在林業部門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調查的180人中有171人進行了問卷回答,認為有森林保險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無所謂的2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75%、9%、16%。同樣可以說明森林保險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詢服務調查分析
林業不同于其他行業或者農業,除林木生長周期長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經濟性很強,涉及到國土安全、國際生態環境、人類生存、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當今全球關注與參與的熱點領域。同時,務林不同于務農,林業上的造林整地、撫育間伐、防火防蟲、采伐運輸都要受到林業法律的諸多剛性約束。林農只有了解林業法律法規知識,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才能既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且不至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而林農不可能全面熟悉有關林業政策法律知識。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礎上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那么服務需求到底如何?對林業部門、鄉村干部和林農的調查表明,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計人數比例達99%。其中,山區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農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區林農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顯得更為迫切。
當問到林農“您覺得法律對林農來說有沒有幫助?”時。回答很有幫助的占53%,有一定幫助40%,沒有幫助的占7%。在山區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55%,有一定幫助34%,沒有幫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49%,有一定幫助49%,沒有幫助的占2%。兩者在法律的運用方面沒有表現明顯的差別。
因此,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是林農經營林業的需要。也是促進林業發展、維護林區穩定、達到森林資源增長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內容。
3.6林業科技服務需求調查分析
調研中。在問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對您進行林業科技指導?”時。87%的農戶需要林業科技指導,13%的農戶無所謂。而沒有農戶回答不需要林業科技指導。林業和鄉村干部也認為: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數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僅占4%。
調研統計中還發現,林農最缺的林業實用技術是毛竹培育技術、果樹培育技術、用材林豐產培育技術和茶葉栽培技術。而現有的林業技術從何而來?問卷統計表明:22%的人是祖輩傳下來的(A),16%的人從當地能人處學來的(B),14%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獲得的(C),13%的人是技術人員推廣得到的(C),20%的人是林業技術培訓獲得的(E),15%的人是從學校(F)和其它途徑(G)獲得的(見圖4)。新晨
以上調研說明,林業科技服務體系還沒有真正有效運行起來,林業科技推廣部門、林業院校、林業科研院所等還未充分發揮科技資源優勢,以滿足基層和林農對林業科技日益增長的需求。
3.7社會中介服務調查結果分析
林業社會中介服務包括森林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服務、調查設計等可市場化的領域,是林業社會化和產業化發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
對于森林資產評估需求而言,在調研中,林業部門、鄉村干部認為林農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總人數的93%。分區統計結果顯示: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計占總人數的96%;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計占總人數的83%。而對木竹檢量服務需求而言。認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計占總人數的91%。分區統計結果是: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計占總人數的93%;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計占總人數的87%。
以上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總體上林業社會中介服務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區域不同森林資產評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區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戶經營后,由于股份合作經營、家庭聯合經營等經營形式日益多樣化,森林資源產權流轉速度加快。森林資源抵押貸款在逐步推行,專業技術性強的中介服務需求必然日益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