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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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事項:
申請人在原告***訴***等人遺產繼承糾紛一案中,不服**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本案審判長李**回避的決定”,現提出復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復議,變更原決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原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依據不當,無法保證申請人合法訴訟權利并保證案件公證審理。
原決定認為,申請人***申請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應當回避的情形,因此決定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六項明確: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本訴審判長李**先生曾經多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之相關規定,試圖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現列舉如下:
一、原回避申請載明,第一次開庭結束后,本訴審判長李**先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剝奪了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二、2014年1月20日,本案第二次開庭,申請人委托人徐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函、申請人授權委托書后,作為申請人的委托人出庭,本訴審判長李**先生查閱相關委托手續后,依然認為徐綱無權為申請人本案,并對其無理驅逐。試圖剝奪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托訴訟人的權利。
綜上,本訴審判長李**先生,多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明確規定,試圖剝奪申請人合法的訴訟權利,申請人無法確定其在隨后的訴訟活動中能夠保持公平公正的態度,依法公正審理該案。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六項“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之規定,依法提出回避申請。原決定駁回請求人的申請是錯誤的。
特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復議,依法變更原決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為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現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為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鑒定,請批準。
此致
清平樂·村居
作者:辛棄疾
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吳音相媚好,白發誰家翁媼
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
20__年__月__日,我加入____軟件科技有限公司,成為貴公司一員,并有幸擔任企業發展部發展專員一職。回顧入職至今,已將近三個月,在我看來,公司帶給我的不僅僅是一個崗位,一份收入,更是一次成長的機會。現實習期將滿,我正式申請轉為正式員工,我堅信“笨鳥可以先飛”,也相信工作中的能力提升加之個人認真、踏實的處事態度,定能幫助我更加勝任該職位。
最初了解該公司是那場招聘會,從面試人員口中得知:華圖是一家獨立研發且只做自己產品的企業。那時我想____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一定擁有自身獨特的個性與理念;當懷揣激動且緊張的心情開始工作時,我慢慢發現____的年輕與活力;短短的時間里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并且迎來第二批員工,在他們身上仿佛看到當初的自己,為更好的未來,同公司一同努力,一同成長;現在的我更加堅定自己的選擇,我相信公司會有美好的明天,也相信自身能在這里尋求更廣闊的發展。
企業發展部發展專員對我而言是一個全新的崗位。看到崗位職責,感覺一切都那么陌生,害怕自己做不好,做不對。但在領導的指引、幫助下,我的顧慮漸漸取消,多的反而是干好工作的斗志。現在的我對該崗位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發展專員是一個關乎公司機密、發展且較為重要的崗位,對人員要求較為嚴格;發展專員負責宏觀經濟、軟件行業、政府動態的各方信息的分析整合,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這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和強大的信息分析處理能力;發展專員負責政府相關對接部門的溝通,對外提升公司美譽度及品牌知名度,樹立公司美好形象,這需要扎實的文字功底及良好的溝通能力;發展專員負責企業資質、項目的申報,未來還將承擔公司獲利乃至發展等更為重要職責,這將對人員要是更大的要求與挑戰。相較自身,還差距很大,但前期崗位工作基本完成。
(一)企業資質申請的籌備及實施;經搜索與軟件企業的相關資質,并梳理材料,根據各項資質申報條件、比對公司現狀,已整理出公司20__或將取得的資質,并初步擬定20__年度資質申請計劃及費用預算,而該計劃實施將根據各項資質與企業現行密切程度依次展開。
(二)競爭者分析;通過與技術部合作,對寧夏軟件園內24家和2003年至今獲得雙軟認證44家共計68家公司進行企業規模、盈利模式、主營業務、注冊資金、技術能力等多方面的比對分析,最終篩選出10家具有競爭力的軟件公司,并對其優勢、劣勢作出較為客觀的判斷,分析結果基本符合公司競爭現狀。
(三)品牌推廣計劃的草擬;20__年公司預計將開展一項可長期執行的以校園為主的____品牌推廣計劃,依據上級領導給定大綱,以品牌、校園活動為主線,對品牌定位、宣傳、深化提出建議,并就活動時間、標準、獎項作出整理,基本完成品牌推廣計劃的編寫工作。
(四)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在短短三個月的工作當中,雖得到領導認可,但也存在過諸多不足:(1)缺乏工作經驗,如品牌推廣計劃未能達到全員共同商議的效果;(2)處理問題較簡化、不周全,如招聘簡章編寫的大量漏洞;(3)自身溝通能力有待改善。在日后的工作當中,我會針對自身薄弱環節,多途徑加以完善,并積極發現領導、同事身上的閃光點,虛心學習,將他人優勢轉變為自身優勢,全面提升個人能力。通過工作外培訓及自主學習,優化各項工作能力,為能更勝任該職位而努力。
還記得入職前那句話:“你不是最棒的,但是我相信你能把工作做好”。我真心希望能同公司再一次成長,真正實現我的夢想從____起步,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相信未來的我能比現在做的更好。如果我能成為貴公司的正式員工,并繼續擔任企業發展部發展專員一職,我定會一如既往的懷揣一顆感恩之心,堅持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為公司發展做好內勤服務:(1)20__年底,完成企業資質申請年度計劃。(2)形成政策分析范文,規范政策分析工作事項;(3)形成競爭對手公司內部標準分析模塊,密切關注競爭對手及潛在競爭對手的發展動態;(4)加強政府及相關對接部門溝通,通過電子郵件,多體裁的宣傳、推廣公司品牌;(5)搜集行業扶持、優惠證策,并依據政策細則,合理利用政策條件及政府專項資金;(6)創新部門工作,深化崗位職責,提高工作質量及效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現申請企業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劉某某(簽字)
申 請 日 期: 20xx 年 3 月 10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六 年制
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序號
文 件、證 件 名 稱
提交情況
(有提交的打)
1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本表)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在本表中填寫)
4
分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
公司關于撤銷分公司的決定;或者法院破產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說明: 凡表中有處,打選擇;表格不夠填時,可復印續填,粘貼于后。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由企業填寫)
被委托經辦人 ( 或機構 ) 姓名(名稱) : 汪某生
被 委托經辦人 工作單位和職務: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員工
委托事項 :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
被委托經辦人的權限:
1 、提交申請材料;
2 、領取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決定文件;
3 、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 、修改申請文件 : ( 以下兩項只能任選一項,如同時選擇兩項則視為該兩項授權無效)
(1)不得修改申請材料中的任何內容;
(2)可以修改申請材料中文字性錯誤。
委托期限 至 20xx 年 5 月 9 日。
委托人(隸屬 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蓋章)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2我分公司因經營決策問題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決定停止企業經營,故申請注銷營業登記。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如有遺留問題,一切均有總公司承擔。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分公司注冊號
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_注銷企業書面申請書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3XXX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注冊號: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
注冊號: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 請 人 須 知 1. 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 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 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 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 記 的 原 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 委 托 事 項 :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股東會。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 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 算 報 告 根據公司 年第 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 年 月 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 年 月 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 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 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萬元,繳納所欠稅款 萬元,清算公司債務 萬元,剩余財產 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 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 字
簽 字 日 期
日 期 交 執 照 人
電 話 收 執 照 人
備 注
出照日期
出 照 人
歸檔日期
歸 檔 人
歸 檔 情 況
備 注
6 提 交 材 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
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以上規定。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4甲方:xxx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 與乙方 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
【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 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
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被申請人:略
申請事項:
一、請求法院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二、撤回(2013)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13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現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業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且沒有法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或者應訴,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辦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司法行政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本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組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培訓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組織交流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經驗;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一)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二)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三)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仍不予注冊的;
(五)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六)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七)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持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的;
(八)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作出的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的決定不服的;
(九)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
(十)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執行刑罰的行為;
(二)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三)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四)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第三章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管轄
第八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第九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
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
第四章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條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實行統一受理、專人承辦、集體研究、領導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
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的回避,由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二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第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本規定受理范圍的,應予受理;
(二)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將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任何部門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轉交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內容如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法制工作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補齊申請內容。行政復議受理時間從收到申請人補齊申請書內容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對于申請人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依照以下程序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一)登記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時間及申請人的情況;
(二)不予受理的,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5日內填寫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審批表,擬制不予受理決定書,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向申請人發出;
(三)應當受理的,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填寫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立案審批表,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批。
第十六條申請人認為司法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反映,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審查后可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責令下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受理,其中申請人不服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本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或者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下級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行為確有正當理由,申請人仍然不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依法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行政復議決定
第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十八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書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
(四)對行政復議申請的答復意見和本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的請求。
第十九條被申請人不按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條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被申請人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同意并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申請審查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區別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第二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填寫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決定審批表,擬制復議決定意見,在征求業務部門意見后,報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決定一經公布、委托方式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二十五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如有以下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一)因不可抗力延誤相關文書抵達的;
(二)有重大疑難情況的;
(三)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
(四)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
(五)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的。
第六章行政應訴
第二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接到人民法院轉送的行政狀副本5日內,應組織協調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制訂行政應訴方案,確定出庭應訴人員。
司法行政機關業務部門應當指派本單位專人負責案件調查、收集證據材料,提出初步答辯意見,協助法制工作機構的應訴工作。
第二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在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送達后,應組織協調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是否上訴的意見,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決定上訴的,提出上訴狀,在法定期限內向二審人民法院提交。
第二十八條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可以組織協調有關業務部門,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提出是否申訴的意見。決定申訴的,提出申訴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
第二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律師擔任行政訴訟人出庭應訴。
第三十條對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應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判決或者裁定送達后5日內,將判決書或者裁決書的復印件報送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含行政訴訟)活動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經費預算。行政復議活動經費應當用于:
(一)辦案經費;
公司設立登記是公司創立行為發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產生的法律行為,經法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公司即為成立,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人,可以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按照文意解釋,《公司法》第30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首先要求全體股東足額繳付出資,或出資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首次出資,并經有關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驗資后,再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人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律師。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冊資本;(五)實收資本;(六)公司類型;(七)經營范圍;(八)營業期限;(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這意味著公司登記機關接到公司設立申請后,應當對收到的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并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對登記機關審核登記的期限有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審查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登記機關簽發的營業執照是確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成為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的法人。
本文的問題是,有限公司在設立登記之前法人機關是否存在?
注 冊 號: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咨詢電話:96633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本企業申請設立登記,并承諾申請書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序號文件、證件名稱在對應欄內打鉤
⒈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⒉全體股東共同委托的人證明。
⒊公司章程。
⒋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⒌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⒍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選舉(委派)、聘任的證明
⒏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⒐公司住所所有權證明及使用證明
⒑國家授權部門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
⒒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籌辦公司的財務報告。(股份有限公司)
⒓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謹此確認。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1、申請人應仔細閱讀有關企業(公司)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書每頁注解說明;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開紙;
3、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股東(多家投資的應加蓋最大股東)的印章,如全部為自然人投資應由被委托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4、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注意事項:1、企業法人股東出資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的,提交該股東資產的審計報告;
2、申請從事的行業或經營范圍應當與企業名稱的行業特點一致。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經辦人代號: 年 月 日
注:申請人應當按工商部門經辦人提出要求補齊材料,如同一問題多次提出沒補齊,由擬辦企業負責人來遞交申請材料并說明情況
委 托 書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公司股東會于200 年 月 日作出的決議,現委托
作為申請人, 有限公司向你局申請辦理開業登記,請予受理。
(股東蓋章、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人身份證
復印件
(出示原件供核對)
機構名稱:
機構證號:
員證號:
員姓名:
聯系電話:
我代表園林仲裁案應對團隊向大家做結案匯報。報告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紹案件起因和整體情況,第三部分介紹辦案過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總結經驗教訓。
一、子公司與園林從建立合作到產生糾紛的大致經過
1、年10月,經信息產業部電子十一院副院長推薦,子公司以直接委托方式與園林簽定《會所區市政、山體綠化、景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暫定總價為240萬元。
2、因各種原因,工程于年12月完工,園林于年4月首次提交結算資料,報送金額為403萬元,又由于各種原因,該工程結算一直未完成初審,子公司工作人員最后一次確認接收園林調整后工程結算資料的時間是年8月,本次報送金額為295萬元。
3、年9月,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被,子公司中止了對園林的結算初審工作。
4、年3月,園林依據合同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萬元、養護費19.7648萬元、違約金31.4765萬元、催收工程款所發生的差旅費5萬元。
二、關于園林仲裁案的總體情況
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務副總供述園林向其行賄為由,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成功取得寬延期限。
風險管理部與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團法務部、審計部和紀檢監察部的支持,全面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沉重打擊了行賄單位囂張氣焰,并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
從辦案過程和仲裁結果來看,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三、辦案過程
園林仲裁案歷時一年四個月,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時序過程是:
年3月9日,風險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據規定的截止日期僅有一天時間,風險管理部立即擬制延期舉證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仲裁中止申請書。仲裁委雖認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夠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給予我方一定寬限時間,我司成功爭取到寬限期。
年3月,風險管理部針對園林仲裁申請,認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關資料,并向集團法務部和外部經驗豐富的律師請教答辯思路和技巧,綜合管理法律、人際、道義等,制定園林仲裁案應對方案。
年4月,風險管理部積極組織仲裁應對相關工作:1、請集團紀檢監察部協助提供關于園林向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行賄的證據;2、請子公司積極認真開展結算審核工作;3、請集團審計部協助審核,并出具正在辦理園林終審結算的證明;4、按仲裁程序準備并提交證據、答辯書等。
年5月,風險管理部參加第一次庭審,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結算進行終審。根據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終審時間,督促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開展結算審核工作,并根據其專業結果,擬制提交仲裁委的結算說明。
年6月,風險管理部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專家共同參加仲裁委組織的開庭調解,我方提交終審結果,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減理由,將結算額從其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們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
年7月,仲裁委安排園林對我方終審結果進行復核,并反饋意見。雙方爭議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年8月,仲裁委連續組織第二次庭審和第三次庭審,雙方在仲裁委組織下核對結算,由于爭議大,仲裁委要求進行司法鑒定。
年9月,提交司法鑒定所需的資料和費用,對提交鑒定的資料進行質證,并預交鑒定費用。
年12月,領取并復核司法鑒定初稿,由子公司審核,總部成本部復審,并由風險管理部逐項反饋質證意見。
年2月,子公司成本部、總部成本部及風險管理部共同派員到,與園林和司法鑒定中心一起對工程造價進行三方核對。
年4月,領取鑒定終稿,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復核,并擬制《對審價鑒定報告的質證意見》,共同參加出庭質證。
年5月至6月,對鑒定終稿補充調整說明組織核對并提交質證意見書。
年7月26日,收到仲裁委領取裁決書的通知,經反復鑒定,工程造價明確部分為248萬元,仲裁委以子公司未在認價單上明確說明價格含義為由,裁決子公司支付起苗費16萬元,共計264萬元。與對方仲裁申請相比,本次仲裁為子公司減損和節約成本共計103萬元。
四、經驗總結
從風險管理部辦案的角度,本案相關經驗可以歸納四點:
1、通過尋找正當理由和選擇必須回避的仲裁員等技巧,成功取得寬延期限,不僅避免直接敗訴,而且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證據等爭取到時間。(前面已提及,此處不贅述)。
2、樹立必勝信念,保持態度積極,虛心多方請教,事先周全策劃,尋找充分的法律依據,收集和準備詳實的證據材料,在首次開庭時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工程結算進行終審。
3、全面調集支持力量,充分發揮律師和成本人員專業特長,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款理由,首次反饋時將結算額從對方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方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做到心中有底,從容不迫。
4、耐心細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撓,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反復提交異議和質證說明,讓仲裁委和鑒定機構充分領教我方的態度和決心,讓對方筋疲力盡,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