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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2)04-0044-03
一、大學生兼職權益的概念分析
兼職一般是指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大學生兼職通常是指在校學習的大學生利用自己的課余時間,通過為他人提供勞動,獲取勞動報酬、提高自身能力的行為。大學生兼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從主體來看,是在校的大學生,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上;從時間來看,一般是課余時間,或周末,或寒暑假,呈現出短期性和階段性;從勞動的內容來看,多為家教、促銷、餐飲服務等簡單勞動,目前還出現一些翻譯、會計、導游等專業性較強的勞動;從勞動報酬來看,或者按小時來計算報酬,如家教,或者按天計算報酬,如促銷、餐飲服務,除翻譯、導游等少數工作報酬較高外,收入普遍偏低。
權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權利是被法律所認定的利益,法律賦予其“權利”的稱謂,比如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利,所有權、用益物權等財產權利,知識產權、股權、繼承權等兼有人身和財產的權利。利益是指尚未被法律上升為“權利”,但對公民有影響的那部分價值。這些價值同樣可分為經濟、人身等方面。根據主體的不同,權益可劃分為消費者的權益、婦女兒童的權益、老人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等。不同的權益主體,其享有的具體的權益內容也不盡相同。就大學生兼職權益而言,主要是指大學生在學習之外從事某種勞動的過程中應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比如在家教中,大學生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事先談好的報酬要及時獲得,大學生的名譽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女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名譽要受到保護。當然不同的兼職工作,其具體的權益內容也多種多樣,但大體上可分為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獲取勞動報酬的財產權利;兼具人身和財產權的著作權等。
二、大學生兼職權益受損的類型歸納
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其合法權益屢受侵害,這已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據有關部門調查,約有半數以上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出現了權益受損的情況,其中包括遭遇雇主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等損害經濟權益的,無故延長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無薪加班等違反工作制度的。這些權益受損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 經濟權益受到侵害。部分大學生兼職是以鍛煉能力為目的,但也有部分學生是為了緩解家庭的經濟壓力,對于后者而言,勞動報酬的獲得就顯得尤為重要。盡管《勞動法》中有最低工資的規定,但《最低工資規定》“學徒、利用假期勤工儉學的學生不適用最低工資制度”,這是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依據和理由。大學生兼職活動應獲得的報酬由于欠缺法律的硬性保障,導致實踐中大學生兼職勞動報酬的高低絕大部分取決于用人單位或者雇主的意愿,加上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及人數較多,致使勞動報酬普遍偏低,而且就是偏低的勞動報酬也經常遭受拖欠、克扣,嚴重侵害了大學生的經濟權益。
2. 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比如在夜間的兼職路途中遭遇暴力威脅;部分女學生在從事家教、促銷工作中遭遇性騷擾;尤其是對于一些理工生、高職院校的學生,在兼職勞動中面臨較高的人身傷害風險,一旦發生人身傷害,其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誰承擔,是自己、單位還是保險公司?事實上絕大部分是由大學生的家庭來負擔,單位和保險公司承擔的極少。勞動保障部門的官方網站在“實習人員的工傷政策”解答中明確指出“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進行工傷認定。”這也是單位對大學生人身傷害不予承擔法律后果的依據。
3. 其他權益受到侵害。近年來,出現了翻譯、會計、寫論文、形象代言、專業設計等一些新的兼職類型。大學生在這些兼職工作中享有的權利突破了傳統的權利類型,如翻譯、撰寫論文中的著作權、形象代言中的肖像權、專業設計中的署名權等。但兼職實踐中發生的冒名頂替、盜用設計方案、濫用形象和肖像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大學生的經濟權利,嚴重的還可能破壞該學生在學校的聲譽,影響大學生的校園生活。此外,由于兼職大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或雇主可以任意解除勞動關系,導致兼職大學生的勞動權利被任意剝奪,其已付出的心血得不到保障。
三、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探討
(一)大學生與勞動者的關系探討
《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即勞動權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大學生作為我國的合法公民,理當享有這一基本權利,而兼職就是大學生們行使勞動權的具體體現。在大學生兼職這種勞動行為中,大學生能否成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爭議很大。爭論的焦點主要有二:一是1995年原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二是大學生的學生身份。筆者認為大學生兼職權益的保護應該涵蓋在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之內。首先,大學生的學生身份并沒有限制其勞動權的行使,大學生完全符合勞動者應具備的基本要求,大學生兼職的客觀存在足以說明了這一點,所以其在兼職中產生的一系列權益應當得到相應的保護。其次,勞動法調整的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大學生在兼職勞動中產生的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又當如何認定,所以不能否認其是勞動關系。再次,既然大學生兼職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就理應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不能因為現行勞動立法規定的不完善、不明確就否認其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因此,我們需要從勞動法的視角下對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予以界定,同時處理好與其他法律的相互銜接問題。
(二)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界定
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權、取得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結合這些權利,對大學生兼職權益的范圍作如下界定。
1. 從兼職實踐中大學生屢受侵害的權益內容來看,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權利,勞動法應無爭議地予以保護。大學生兼職的勞動報酬是否適用勞動法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很大爭議,但該爭議不能成為否定勞動法對大學生兼職獲取勞動報酬權利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是我國憲法的規定。大學生這一勞動者理應享有休息休假權,所以針對實踐中,延長工作時間又不給予報酬這種廉價使用大學生的行為勞動法應予以制止。在兼職中大學生受到傷害是否適用“工傷”的有關規定也一直是學界爭論的焦點。安全是勞動者在勞動中的首要權利,既然不能否定大學生的兼職是一種勞動行為,而大學生又完全符合勞動者的基本要求,那么大學生就理當享有勞動安全這一最基本的權利,立法也應對這一權利給予保障。各有關機關對大學生兼職中產生的爭議不予處理的事實是基于目前立法規定不明確造成的,有爭議就要解決,放在勞動法中對該類爭議予以解決既可節約立法資源,又可使立法體系系統完整。
2. 從兼職的主體、兼職時間的短期性和階段性來看,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應附條件地予以保護。職業技能培訓是單位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而社會福利較社會保險而言,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在單位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在既定工資水平的基礎上,盡力提高職工的待遇。如果將兼職大學生與勞動者完全等同,就可能存在單位為兼職大學生提供了技能培訓的機會,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但兼職大學生卻辭職不干,這對單位而言是一種損失。所以兼職大學生是否享有這兩項權利,應附加一定的條件。如立法可明確,該學生和單位簽訂合同,表明其畢業后在該單位長期工作,如果這一條件成就,則兼職大學生可享有這兩項權利,反之不享有。也就是說立法可以搭建一個現在和將來的橋梁,以權衡兼職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3. 新型兼職中產生的其他權益,不宜納入勞動法的視野,但要做好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立法銜接。由于新型兼職的出現,兼職大學生的權益也突破了勞動法的權利范圍,出現了肖像權、設計署名權、著作權等民商法上的權益。筆者認為,這些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適用民法、知識產權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予以保護,而不應納入勞動法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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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cope Defini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Interests under the Labor Law Perspective
據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的報道,在引發學校和學生間意外傷害事故糾紛、司法官司的案例中,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糾紛,從形式上看表現在學校侵權責任認定上,實質是損害賠償。目前,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責任承擔遵循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實行的是侵權責任賠償制度。但是,認定責任,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舉步維艱。因此必須尋求新的解決途徑,將保險制度引人其中,從而將注意的焦點由追究事故責任主體轉向責任承擔的方式上。本文通過學校體育主體(教師和學生)的幾個易發、常見的典型案例來研究學校體育保險救濟對解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問題的重要性。
1對學校體育教師的保障
在所有的學校課程中,體育課無疑是危險系數最高的一門必修課程。體育教師作為體育教學課的教授者和組織者,在上課、訓練期間承擔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出現傷害事故后經濟、事業受損在所難免。究竟學校是否會為教職工的行為承擔責任,則需要根據行政職務關系(民事或勞動關系)以及行為的性質進行具體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縣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學生上體育課時,由教師糾正做操動作不當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損害賠償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張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在教師吳某的指導下做彎腰動作,吳某認為張某的動作不規范,便在糾正動作時,用力壓張某頸部兩下,造成張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間盤變形”。張某住院治療47天共花去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13 899.56元,并給張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張某將大華學區和吳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方向原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3 899. 56元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 000元。
學生傷害事故已成為世界上各個國家通存的現象。我們要考慮的是如何為老師解決后顧之憂。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因考慮到體育課各項目的危險性和當前大學生較差的身體素質狀況而放棄了很多有益的教學手段的教師占總數的80%。如果不保持這樣的上課狀態,萬一出現了傷害事故,責任教師該怎樣面對學校的追償,教師有何經濟保障?這種結果不僅嚴重影響到教師的生活,同時也嚴重影響到受害人的生活。這就是為什么在問卷中表示希望通過保險或其他途徑來解決賠償或補償受害者的教師比例會高達93 %體育教師迫切需要體育保險的救助。
從事高風險、承擔巨大精神壓力的體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門以及保險業的關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21條這樣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保障體育教師享受與其工作特點有關的待遇”。一旦我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完善起來,依據此條法規認為學校應當依法為體育教師購買相應的保險,為教師解決后顧之憂,從而確保體育教學課的質量,確保“提高全民身體素質”政策的具體落實。
此外,造成教師精神壓力過大、學校體育課傷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學校和相關部門沒有認真考慮體育的特殊性。各體育項目發生傷害事故的幾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規定體育課的上課人數為每班30人,這樣的規定,是否太籠統了呢?比如游泳項目,根據《北京市游泳場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游泳教學時,初級班不得超過15人,中、高級班不得超過20人。這種地方性行業管理辦法雖不屬于法律范疇,但卻考慮到了學員的安全問題,也考慮到了一個教師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圍,是人性化的規定。學校如果真正考慮到學生的健康情況和人身安全,應該在排課方面更講求科學性。問卷顯示,認為學校教務部門應根據不同體育項目的不同危險系數來安排體育課上課人數的體育教師占86 0%。各體育項目危險系數測定需要保險業專業人士的參與。要開發體育保險,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由此可見,體育保險不僅可以解決賠償糾紛問題,也可以降低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使學校體育改革朝著更科學、更安全的方向發展。
2對高校運動代表隊成員的保障
高校運動代表隊是高校中的特殊群體,簡稱校隊。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隊成員為“特長生”,即從普通學生中挑選出來的在體育運動方面比較突出或者說是有這方面特長的學生。這些學生對體育項目有著濃厚的興趣,校運動代表隊為他們提供了在大學展現自己特長的空間,大學生體協各單項體育協會又為他們提供了為個人和學校爭得榮譽的機會。在校期間,他們的運動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學期中的運動訓練和各種校際賽事。本文著重關注大學生賽事風險。
在大學生的各項體育比賽中,傷害事故時有發生。最受人關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國際馬拉松賽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學學生劉紅斌。“由于組委會收取的15元報名費只是組隊參賽以及交通運輸的費用,保險得由參賽選手自己去保險公司購買,所以大多數參賽者都和劉紅斌一樣,沒有為此次馬拉松上保險。”因此造成事后糾紛不斷。國家體育總局有關人士說,通過這次馬拉松碎死事件,給大型體育比賽主辦方敲響了警鐘。今后,不論是專業賽事還是業余比賽,都要有一個嚴格的參賽標準,嚴格規范主辦方和運動員的權利義務,出了事后誰負責任、怎么處理都應該規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都將重點研討依法處理有關體育事件、加強體育立法等焦點問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9%的調查對象認為大學生賽事主辦方應該為參賽所有人員購買短期賽事保險。
今年的北京馬拉松賽舉辦方吸取了去年的教訓,為每位參賽者購買了保額5萬元的團體意外傷害險。但是目前我國在大學生賽事保險方面還缺乏穩定性,比如2001年的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太保公司就簽約向第2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提供總保額達154億元人民幣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醫療險、隨身財產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等風險保障,從而創下國內保險公司承保最大規模運動會保險的紀錄。而到了2004年的第7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卻是各省參賽隊自己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此可見我國體育保險業尚不成熟。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的《體育法》發展嚴重滯后導致體育賽事組織者處在一種放任自流的狀態,沒有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賽事主辦方的權利義務。
在西方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確保了體育比賽的規范性。比如1984年7月法國政府頒布的體育運動法第37條和38條直接與體育保險有關。第37條規定:“體育運動組織為開展活動簽訂保險合同,為其所應負責任投保……該等保險合同應承保體育運動組織、活動組織者、被建議人和運動員的民事責任……”。第38條規定:“體育運動組織應告知其成員投保人身保險的益處,以便在其受到意外傷害時提供保障……”。多數發達國家都規定,體育協會、聯合會乃至俱樂部舉行體育比賽必須給運動員買保險。同時教練員、志愿者等參加有關俱樂部的訓練活動也必須上保險。法規上的明確規定不僅確保了賽事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促進了體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深化,學校體育,尤其是大學體育將承擔起我國競技體育和大眾體育發展的兩項重任。在這個領域,針對性強的賽事險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大學生在人校時由學校統一組織、自愿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補償性質的保險,對大學體育訓練、比賽缺乏針對性。
從問卷調查結果看出,校運動代表隊的教師和學生更需要賽事險的保障。由于本文中的校隊學生為特長生,所以他們參加的比賽級別應該還算是業余級的,激烈程度相對較低。但是業余運動員由于不具備專項身體素質和科學合理的專業技術,更容易在比賽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對高校普通學生的保障
高校普通學生的體育運動風險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在各項運動的激烈對抗中別人對自己的傷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種身體傷害;第二類是在各項運動的激烈對抗中自己無意給別人帶來的傷害。
根據問卷調查和文獻資料的查閱,多數高校學生在人校時購買了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自愿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該保險在進行賠償時與公費醫療掛鉤,它只能部分解決第一類風險問題,即在體育運動中別人帶給自身的傷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種身體傷害。因此,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險種是保險業的主題。僅僅一個“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不能滿足大學生的大學體育生活需要的,尤其當“人身意外傷害險”面對第二類風險的時候就顯得束手無策了。
案例3:
足球擊傷右眼責任誰擔
原告陳某(17歲)與被告洪某均系某校學生。2003年5月20日下午1時許,原告陳某與被告洪某及班上20余人自發到本校足球場踢球,原告陳某與被告洪某分屬兩個不同的隊,在踢球過程中原告陳某帶球至對方球門,起腳射門,洪某用腳將足球踢出,球擊傷原告右眼。后經法醫鑒定為傷殘八級。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補助費等計幣40 324.84元。
分析: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由各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更為合理。陳某、洪某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應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弋陽縣某中學補償原告陳某6 000元,由被告洪某補償原告陳某2 000元。
此種傷害事故是學生體育傷害事故中較典型、發生頻率較高的案情。作為致害方其實也很無奈,因為體育運動的特點就是要承擔風險,但是不補償受害方又違背了我國法律公序良俗(大陸法系民法典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它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原則。我國民法的立法精神是強調保護弱者(往往是受害者)的權益,提倡公平與正義的理念。因此,每當面對這樣的案例,法官最終的判決是幾方當事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后果。根據傷害情況,補償金的數額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這對于沒有經濟來源的大學生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債務。面對這類風險,保險公司有沒有可能提供分擔風險的險種,從而減輕無過錯致害一方學生的經濟和精神雙重壓力呢。
體育保險若想在校園內迅速發展就要加大宣傳力度。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學生對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自愿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內容不甚了解,這種現狀是不便于保險業的發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合同中規定有免責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但是從調查結果來看,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并未盡到完善。學生對投保后可得到什么保障,享有何種權利,當事人都知之甚少。因此也就難免會有人視學校體育保險為“亂攤派”,這也是保險公司在民眾中誠信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4大學體育場館、器材需要保險
在教育部新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第13條明確指出:“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那么,根據這條規定,學生進行課外鍛煉是完成體育必修課的一部分。由于活動場所和器材是由學校提供的,如果因器材或是場館的某些不安全因素發生了傷害事故,校方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問卷調查,認為應該為大學校園內體育場館設施器材購買保險的學生占92,其中普通學生和校隊學生分別占各自總數的87%和97%。
案例4:
一個秋高氣爽的日子,某高校學生馬某等5名學生從體育器材室借出羽毛球拍打羽毛球,游戲正酣的馬某揮拍劈殺時,拍柄與拍頭突然脫節,球拍上半部分象一支脫弦之箭翻轉著飛了出去,正好擊中一旁觀戰的同學程某的左眼。經送醫院緊急救治,診斷為左眼球破裂及眼瞼裂傷,后實施手術,將受傷眼球摘除并植人義眼。
解答:學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作為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安全的體育設施,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學校可視情況向羽毛球拍銷售單位及生產廠家追償。
類似于此類由于體育器材和校內場館建設不符合要求或質量不達標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同樣給學校帶來惱人的法律糾紛。而公立學校在賠償金問題上恰恰又存在某種兩難境地。《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這種情況下,如果用國家財政撥付的教育經費支付賠償金,就會有損于全體同學的利益,如果不支付賠償金,就會損害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校方應當盡量減少支付,也就是減少學校賠償的風險。減小風險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保險來分擔。
在日本學校體育保險中有不少關于體育設施的險種,還有專門的體育設施、設備保險。日本學校非常重視對體育設施的管理,嚴格定期檢查和維修。因為日本《國家賠償法》的第2條中指出:“由于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或管理中有瑕疵而造成他人損害發生時,國家或公共團體負有對此賠償的責任。”根據這一條文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賠償時,主要追究學校教育保障外部條件的完善。由于學校體育設施、設備的瑕疵引發的體育傷害事故可以依據此法律索賠。
目前國內對于體育場館、器材的保險,除奧運場館外,也僅剛出臺了“游泳場所行業保險”。希望大學校園內的體育場館設施風險可以盡早引起保險業界的關注。
5對策與建議
5.1建立學校體育保險可以有效解決校園傷害事故賠償問題
根據我國體育運動發展的需要,在學校內建立符合我國體育體制的學校體育保險可以有效解決由于體育運動的特殊性所帶來的運動傷害事故的賠償問題,從而減輕社會、學校、家庭、教師、學生的經濟賠償負擔,使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經濟補償。
5.2加快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為迅速建立起學校體育保險制度提供強制保障
完善體育法,制定有效的體育保險法規,可以使體育保險朝著科學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從而確保學校體育健康、快速的發展和改革。
5.3政策支持將加快體育保險業的發展
政府可通過建立風險基金、減免稅、補貼保險費、承擔保險機構經營管理費等措施輔助學校體育保險發展。比如德國就是由政府拿出專款投人于保險公司以解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資金問題。日本推行國家行政賠償責任制,政府建立了一筆專項資金用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賠付。我國未來的學校體育保險市場應該是以商業保險為主,社會保險及政府扶持的互保險機構為輔的保險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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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傷害
1.1大學生在校體育傷害的特點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既屬于一般人身傷害的范疇,又不同于社會上發生的人身傷害。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體育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體育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導致傷、殘、死亡或其他無形人身傷害事故。由于體育教育的開放性、運動性等特點,學校及教師對學生在體育中的安全所負的義務較之其他方面要求更高,也因為大學生大多都走向成熟,對體育中的風險與安全的認識較中學生更為清楚、充分,具有較強的防衛意識和防衛能力,所以,對發生在學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承擔、處理程序等都有很大影響。學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屬于學生傷害事故中的一個特殊類型,它是指在學校的體育教學、體育課外活動、體育運動訓練和體育競賽中發生的致使學生死亡、傷殘、組織器官損傷等人身后果[W
1.2學校傷害事故的法律特征與對象
學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所涉法律特征與對象是什么呢?眾所周知,我國高校的性質,屬于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和對受教育者及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等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義務。學生作為受教育者,其合法權益到受法律的保護,同時也負有遵守校紀、法律、法規,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等義務。很顯然,學校和學生之間存在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這種關系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產生,是一種法律關系,是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必須把握的核心。首先學生在校期間的體育活動中,造成身體傷害的原因很多,但是作為民事侵權的主體應該是學校或教師。侵權的對象是學生的人身權,這里主要指其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它是一種絕對權,是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需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權利。其次,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是學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民事違法行為,它既在客觀上違背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也包括雖在表面上有阻止違法事由,但因超越了法律許可的范圍,仍不得免除責任的行為〔2一Sl
2我國體育傷害事故的賠償機制的缺陷
2.1我國學校體育法規實效缺陷
自1991)年
2.2保險措施不足
學校是非盈利性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其資金來自國家財政撥款。當學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如果要賠償則屬于國家賠償范疇,明明是民事問題,結果經費來源還得走“行政路線”,巨額的賠款將使財政支出艱難度日的學校不堪重負。如果一味地采用無過錯歸責和公平歸責讓學校從財政撥付的有限教育經費中支付數額不菲的賠償金和補償金,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國有資產的一種流失。
2.3法律實施的保障機制不夠健全
法制監督,貫穿和滲透于法運行的全過程,是保證法運行實現的基本機制。目前,學校體育法規的運行在立法、守法、執法等環節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這與法制監督不利有很大關系。首先,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和體委的教育督導制度不盡完善,監督學校體育法規實施的職責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其次,地方性學校體育法規建設比較薄弱,缺乏切實可行地保障學校體育法規實施的法律規定,學校體育中關于違法的概念還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監督機關很少正式處理學校體育的違法事件;最后,家長、大學生、體育教師等人員對學校體育法規缺乏正確的認識,對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執行學校體育法規的狀況缺乏必要的社會監督。
3責任認定的具體分析
3.1責任認定的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侵犯社會公共財產、侵犯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行為,都是社會主義法律所不允許的,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犯罪,在民法上則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及132條規定及有關特別法的規定,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為過失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歸責原則[s1。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依據第8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結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歸責為過錯責任原則。我國學校體育事故責任歸責的原則應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公平責任原則為輔。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有一定的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的發生就應由學校家庭雙方來共同承擔造成的損失。
3.1.1學校承擔責任的幾種情況
在我國《高等教育》及相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在此種情況下對學生的法律責任問題,但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保證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責任,學生在接受體育教育中,學校應當按照教育法和體育法規來安排和組織教學活動。由于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體育教學中出現傷害事故后,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責任。我們認為學校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要承擔法律責任:①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②學校教學器材設施等維護、管理不當的;③學校組織教學活動,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教育或者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④學校安排的運動負荷,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或明知道學生有不適宜參加某種活動的特殊體質而未予以特殊照顧的;⑤出現傷害事故后,學校未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而使損害擴大的;⑥根據前文提到的公平責任原則。學校應承擔一定補償責任的;⑦教師侮辱、毆打、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的;⑧正常教育教學時間內有關管理人員、教師擅離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履行職責,使學生失控造成偶發性傷害事件;⑨違反體育教學常規、教學大綱要求造成學生傷害事件;⑩體育教學中,教師傳授技術動作不正確、教材選擇不合理、組織教法不嚴密、疏于檢查場地器材或場地器材使用不當的。
3.1.2大學生方面應承擔責任的幾種情況
有些事故是由于受傷害者自身所造成的,主要表現為:身體素質太差或存有生理缺陷而未通知教師;不能適應正常的體育教學;技術動作不正確或未按教學要求從事超出自己運動水平的練習;不遵守課堂紀律,不聽從教師的指揮,擅自行動或和同學打鬧等。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運動損傷或傷害事故屢見不鮮,這些事故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學校秩序,也給學生自己的身心帶來一定的傷害。因此,要加強運動安全、組織紀律性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3.1.3均無過錯造成的體育傷害
許多體育項目直接將對方的身體作為攻擊目標,例如:拳擊、貽拳道、柔道、摔跤、擊劍等。在一些對抗激烈的項目,規則中允許合理的身體對抗。因此,倘若發生傷害事故,體育傷害適用于公平責任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第3款“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一、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小學食堂的安全管理關乎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的管理秩序,需要引起學校的充分重視。由于小學階段的作息時間大體為“早八晚五”的時間段,所以住處距離學校稍遠的學生在學校吃中午飯的情況是最多的,早飯和晚飯則較少一些。對于一些提供住宿的學校中的住宿生來說,則幾乎一天三頓飯都是在學校食堂解決。對于廣大教師而言,中午飯也多在學校食堂解決,偶爾會在學校吃晚飯。通過以上基本情況的分析,可見部分學生和教師的三餐中至少有一餐是在學校食堂吃。而由于學校食堂也會開設一些特色檔口,會吸引部分學生留在學校吃午飯。總體而言,在中午這個時間段食堂的人流量非常大,其他時間也會出現人流高峰。人多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所以小學食堂的安全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要保證學生和教師能夠安全地在學校度過午餐時間。此外,諸如食品安全問題,更需要引起學校的充分關注。這直接關系著師生的身體健康,不容存在僥幸心理。科學對學校食堂進行安全管理可以更好地服務于學生,取信于學生,同樣也可以保證師生的飲食安全,以維持學校管理秩序,維護學校名聲等。
二、小學食堂安全管理的目標
小學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對于小學階段的食堂安全管理,應該達到什么樣的目標呢?可以從如下方面進行考慮。第一,秩序井然,文明禮貌。小學食堂作為人流量大的地方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單靠管理無論如何都不能避免問題的產生,只有靠學生和老師共同努力,首先從自身做起,在高峰時間點一定要遵守秩序,禮讓他人。所以食堂安全管理首先需要進行安全教育,教育老師和學生守規則,懂禮讓,逐漸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這也是食堂安全管理的應有之義。所以,良好秩序是小學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標,也是保證安全的前提條件。第二,保證食品安全。這同樣是小學食堂安全管理需要達成的重要目標。只有保證食品安全才能夠從某種程度上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而學生和老師的自身利益是學校的最高利益。此外,安全、干凈、衛生的食品也是提升食堂形象的重要內容。總之,小學食堂安全管理應該達成的目標還有很多,也包括很多細則性內容,本文在此只列出最重要的兩項,以引起充分注意。
三、小學食堂安全管理的具體方法
小學食堂安全管理的具體辦法應該從主管單位和學校這兩個層面進行考慮。第一,定期檢查,做到未雨綢繆。對于學校食堂主管部門,應該定期對學校食堂的用餐秩序進行維護和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開會討論,并出臺可行的辦法。還要對食堂的各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以防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對于年久失修的陳舊設備一定要及時申請更新。第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總結,及時發現是在哪個環節出現的問題,并且要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這樣才可以使管理人員時刻保持警惕而不松懈,才能夠最大限度地做好食堂安全管理。第三,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充分地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小學階段的學生對于公共場合還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所以在學校層面上,應該時常對學生開展食堂安全教育,讓學生形成強烈的安全意識。學生自己注意到之后,才能更有力地保護好自己。具體的形式可以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活動,還可以開展主題班會,繪制班級板報等。班主任教師在教育W生的過程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
總之,小學食堂安全管理的方法應該從以上三個方面進行考慮。首先要弄明白學校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學校領導、主管部門都應該充分認識到安全管理對學校師生和學校發展的重要意義。第二,應該制定食堂安全管理的目標,一方面要構建井然的秩序,另一方面要保證食堂衛生和食品安全。第三,管理的具體方法應該從學校和主管部門兩方面入手來考慮,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還要進行安全教育等。
參考文獻:
[1]孫德君.淺談小學食堂衛生管理[J].第四屆世紀之星創新教育論壇論文集,2016(3).
1 構建完善的心理危機預警系統
1.1 樹立正確的危機意識,構建學工條線預警機制
古人云:“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存而不忘亡”, 在高校的工作中要防止危機、控制危機、管理危機,首先必須理性地認識危機,并構建科學的預警機制。
第一,做好大學生心理測評工作。我校在新生入學時都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及評估, 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全方位、多層次地掌握學生的整體心理狀況,依據測試結果,及時預防并及早發現有可能會出現的心理問題,避免不必要的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
第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政工干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學生教室、宿舍中去與學生交流,尤其是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心理障礙、學習困難、就業困難等特殊群體學生。并通過校報、網站、板報等媒體宣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識,積極營造校園“心育”氛圍。
第三,構建暢通的學生信息體系。高校要建立起由“學校學工處學院班級宿舍”這樣一個網絡預警體系,從最基層起,從下而上,層層落實,形成較為完善的信息體系, 保證信息上傳下達的暢順,隨時掌握學生的心理,隨時掌握學生的心理, 思其所思、想其所想、解其所難,確保危機事件能準確、快速、通暢、有效的解決。
第四,構建人員互動體系。高校突發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頭緒繁多,問題重重,但有五組關系必須妥善把握好。努力處理好與司法機構、學校上級、新聞媒體、學生家屬以及一線政工干部的關系,防止可能會引發的一些新的、更為復雜的問題出現。
1.2 整合校內外資源,健全學校穩定工作隊伍管理機制
第一,合理利用校內資源。高校學生的心理危機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并非一個部門能獨立完成,因此,我們本著“大校園安全觀”的理念,從完善隊伍結構入手,從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思想工作、安全保衛和網絡管理等幾個方面,加強隊伍建設,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合力形成,并加強對應急力量的培訓和管理,切實提高隊伍危機干預能力。
第二,積極吸納校外資源。高校的心理危機管理工作離不開社會,與國家、地方政府、社區、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學生家庭等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因此,高校應該主動、積極地拓展高校危機管理的工作領域,保持與社會各級相關部門的聯系,整合資源,共同為高校危機管理工作做出努力。
2 心理危機的應對與處理
2.1 觀察和跟蹤調查
進行專業的心理診斷和鑒別;跟蹤調查容易出現心理危機的高危人群;一旦發現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立即轉移到安全的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同時上報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共同采取干預措施。在此過程需要輔導員要妥善安排中間環節,不給被監控的學生造成心理上的傷害。重要的是對這樣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注,讓其感受到人際之間的關懷和溫暖。
2.2 實施轉介
(1)請專業人士或專家進行心理評估。(2)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應該轉介到精神衛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住院治療等措施。(3)對有自殺意念學生、已經實施了自殺的行動但沒有完成或已經完成自殺的學生應立即送到專門機構進行救治。
2.3 及時挽救生命
學校各級部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旦得到危機信息,學校要立即通過各種方式,挽救學生生命。
3 心理危機后的管理
危機后管理階段中,輔導員的工作重點(下轉第187頁)(上接第185頁)在于安撫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的情緒,盡量讓他們保持穩定,并努力將危機轉化為發展的契機。
(1)將心理危機事件及時上報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協助做好減輕當事人心理壓力,調試情緒的工作。盡力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危機帶來的遺留問題,把危機事件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盡快使他恢復到正常的生活和學習中。
(2)做好對周圍人員進行心理救助的相關工作。產生心理危機當事人的同學可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應,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及時對他們進行危機后心理救助。比如,可以和自殺者的同學探討關于自殺者死亡的相關情況;詢問同學對該事件的感受,給予同理心和情感的支持;允許學生表達他們的悲傷、內疚、自責等等情緒并讓他們明白,這一系列的情緒反應都是正常的。
(3)對學生進行危機后教育,教育學生“如果自己出現了心理危機,要主動尋求幫助,要相信有人愿意幫助你,可以向學校咨詢中心求助或校外的心理咨詢機構求助”。
4 高校危機干預工作努力方向
學校突發危機事件既能暴露出各項工作中的問題,又能促進日常工作在這種特殊壓力下得到創新,因此需要不失時機地及時總結教訓,認真評估結果,明確工作方向。
4.1 普及危機教育,提升應對能力
第一,加強學生的危機教育普及工作。從眾多高校突發危機實踐包括我校的幾起事件不難看出,大學生的危機意識較為薄弱,對危機識別和應對的能力不強。因此,我們要通過宣傳資料、電視節目、網絡等途將心理危機教育的普及工作覆蓋到全校學生,將危機事件的預防、處理既成為一種學校管理行為,又滲透到每一個學生的意識之中,使他們成為危機事件的自助者。
第二,加大心理危機應對的連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力度。針對危機應對,學校要培養全體教職員工“全員育人”的意識,所有的應急措施離不開全體成員的配合和動員。因此,要加大對連接人員的應對危機能力的培訓力度,對他們進行專業、系統的培訓,只有這樣,應對機制才更科學更有效。
4.2 加強實證性研究,拓寬危及研究領域
目前,高校心理危機干預已成為較新的學科領域,由于危機形態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了該領域的研究會涉及到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與管理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學、信息管理、傳播學、心理學、倫理學、系統論、控制論等學科都有密切的關系。因此,要拓寬研究視角、拓展研究領域,并重視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強實例分析,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危機管理的工作水平。
論文摘要高校政工干部在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他們作為高校學生工作的生力軍,緊密貼近學生,在心理危機防護網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筆者就“如何做好危機預警與識別、危機處理和危機后的管理工作”做出了闡述。
1 構建完善的心理危機預警系統
1.1 樹立正確的危機意識,構建學工條線預警機制
古人云:“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存而不忘亡”, 在高校的工作中要防止危機、控制危機、管理危機,首先必須理性地認識危機,并構建科學的預警機制。
第一,做好大學生心理測評工作。我校在新生入學時都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及評估, 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全方位、多層次地掌握學生的整體心理狀況,依據測試結果,及時預防并及早發現有可能會出現的心理問題,避免不必要的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
第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政工干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學生教室、宿舍中去與學生交流,尤其是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心理障礙、學習困難、就業困難等特殊群體學生。并通過校報、網站、板報等媒體宣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識,積極營造校園“心育”氛圍。
第三,構建暢通的學生信息體系。高校要建立起由“學校學工處學院班級宿舍”這樣一個網絡預警體系,從最基層起,從下而上,層層落實,形成較為完善的信息體系, 保證信息上傳下達的暢順,隨時掌握學生的心理,隨時掌握學生的心理, 思其所思、想其所想、解其所難,確保危機事件能準確、快速、通暢、有效的解決。
第四,構建人員互動體系。高校突發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頭緒繁多,問題重重,但有五組關系必須妥善把握好。努力處理好與司法機構、學校上級、新聞媒體、學生家屬以及一線政工干部的關系,防止可能會引發的一些新的、更為復雜的問題出現。
1.2 整合校內外資源,健全學校穩定工作隊伍管理機制
第一,合理利用校內資源。高校學生的心理危機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并非一個部門能獨立完成,因此,我們本著“大校園安全觀”的理念,從完善隊伍結構入手,從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思想工作、安全保衛和網絡管理等幾個方面,加強隊伍建設,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合力形成,并加強對應急力量的培訓和管理,切實提高隊伍危機干預能力。
第二,積極吸納校外資源。高校的心理危機管理工作離不開社會,與國家、地方政府、社區、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學生家庭等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因此,高校應該主動、積極地拓展高校危機管理的工作領域,保持與社會各級相關部門的聯系,整合資源,共同為高校危機管理工作做出努力。
2 心理危機的應對與處理
2.1 觀察和跟蹤調查
進行專業的心理診斷和鑒別;跟蹤調查容易出現心理危機的高危人群;一旦發現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立即轉移到安全的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同時上報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共同采取干預措施。在此過程需要輔導員要妥善安排中間環節,不給被監控的學生造成心理上的傷害。重要的是對這樣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注,讓其感受到人際之間的關懷和溫暖。
2.2 實施轉介
(1)請專業人士或專家進行心理評估。(2)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應該轉介到精神衛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住院治療等措施。(3)對有自殺意念學生、已經實施了自殺的行動但沒有完成或已經完成自殺的學生應立即送到專門機構進行救治。
2.3 及時挽救生命
學校各級部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旦得到危機信息,學校要立即通過各種方式,挽救學生生命。 轉貼于 3 心理危機后的管理
危機后管理階段中,輔導員的工作重點(下轉第187頁)(上接第185頁)在于安撫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的情緒,盡量讓他們保持穩定,并努力將危機轉化為發展的契機。
(1)將心理危機事件及時上報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協助做好減輕當事人心理壓力,調試情緒的工作。盡力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危機帶來的遺留問題,把危機事件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盡快使他恢復到正常的生活和學習中。
(2)做好對周圍人員進行心理救助的相關工作。產生心理危機當事人的同學可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應,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及時對他們進行危機后心理救助。比如,可以和自殺者的同學探討關于自殺者死亡的相關情況;詢問同學對該事件的感受,給予同理心和情感的支持;允許學生表達他們的悲傷、內疚、自責等等情緒并讓他們明白,這一系列的情緒反應都是正常的。
(3)對學生進行危機后教育,教育學生“如果自己出現了心理危機,要主動尋求幫助,要相信有人愿意幫助你,可以向學校咨詢中心求助或校外的心理咨詢機構求助”。
4 高校危機干預工作努力方向
學校突發危機事件既能暴露出各項工作中的問題,又能促進日常工作在這種特殊壓力下得到創新,因此需要不失時機地及時總結教訓,認真評估結果,明確工作方向。
4.1 普及危機教育,提升應對能力
第一,加強學生的危機教育普及工作。從眾多高校突發危機實踐包括我校的幾起事件不難看出,大學生的危機意識較為薄弱,對危機識別和應對的能力不強。因此,我們要通過宣傳資料、電視節目、網絡等途將心理危機教育的普及工作覆蓋到全校學生,將危機事件的預防、處理既成為一種學校管理行為,又滲透到每一個學生的意識之中,使他們成為危機事件的自助者。
第二,加大心理危機應對的連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力度。針對危機應對,學校要培養全體教職員工“全員育人”的意識,所有的應急措施離不開全體成員的配合和動員。因此,要加大對連接人員的應對危機能力的培訓力度,對他們進行專業、系統的培訓,只有這樣,應對機制才更科學更有效。
4.2 加強實證性研究,拓寬危及研究領域
目前,高校心理危機干預已成為較新的學科領域,由于危機形態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了該領域的研究會涉及到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與管理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學、信息管理、傳播學、心理學、倫理學、系統論、控制論等學科都有密切的關系。因此,要拓寬研究視角、拓展研究領域,并重視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強實例分析,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危機管理的工作水平。
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的體育活動更加豐富多彩。而近年來,由于各種原因,陜西省高校學生因參加學校體育活動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現象屢有發生。但是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對于這種傷害事故問題的處理,在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以前,沒有一都專門的法律予以調整。相關的司法解釋僅有《民法通則若干意見》中第160條有所涉及,且調整對象僅限定為無民事責任能力人。導致通過誰過錯、誰負責的辦法來認定責任,在處理過程時,往往校園內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方很難提供無過錯的證據。《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對此亦未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只是籠統地提出:“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民法通則》作為基本法律,不可能針對校園傷害事故提出專門意見,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只是處理治安案件的依據,也不具有針對性。2001年9月1日,上海市頒布、實施了《上海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這為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維護校園秩序提供了相關的法律支持,但這僅是一部地方性法規,對其他各省在校生沒有約束力,陜西省無法適用。基于以上事實,一旦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司法就難以執行。因此,從法律角度分析探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處理及其依據等基本問題,正確認識和分析學校在體育傷害事故中的法律責任,在13常教學中不斷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自我防護意識,妥善處理好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對提高陜西省體育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識,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穩定學校體育教學秩序,依法治教,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學校學生體育傷害事故責任認定基礎
目前,司法界和學術界對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存在兩種觀點:監護說和教育說。學校對學生的監護說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民法通則》規定:法定監護關系是以親權為基礎、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法律關系。此種親權、血緣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基于親權、血緣關系的人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依法應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但學校對學生而言,在沒有法律規定和未接受委托的情況下,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所講的那種監護人資格,即不承擔監護責任。這是對管理照看、保護職責和法定監護職責的嚴重混淆。對于教育說,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規定產生的被教育與教育的關系,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這種觀點在法律上有據可依。所以,我們對于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主張教育說觀點。
二、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歸責的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為主。《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有過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歸責的基本原則。如前文所述,由于設備器械老化,并未及時維修而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學校須承擔民事責任。
2.公平責任原則為輔。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公平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和受害人均無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分擔責任,這是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歸責的一條重要輔助原則。如某同學在籃球教學比賽中,被場上飛行的籃球擊傷,造成傷殘。學校則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受傷學生一定補償。
3.體現同情弱者的原則。“同情弱者”是一種傳統習俗和美德,同情之心,人皆有之。對那些軟弱無能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給予精神、物質、法律的幫助,本無可厚非。但是同情弱者的前提,必須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弱者”之弱,不是對法律的無知和違背,更不是對法律的戲弄和藐視。而在于弱者必須守住知法、守法的“底線”。“同情”只是道義上的幫助,情感上的流露,而不是法律上的“徇私”。對于體育傷害事故,要明確弱者的一方,要給予幫助,這是社會的責任,也應當成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歸責的重要原則。
三、不同類型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
1.體育教學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案例:2007年,陜西省某高校游泳培訓班中,一名小男孩溺水死亡,死因是學生跳水后頭觸地撞擊死亡,學校和老師及游泳池管理制度都要求嚴禁跳水,事后以協議賠償方式處理,校方賠付人民幣15萬元,任課教師賠付人民幣5萬元,保險公司賠付人民幣6萬元,總計26萬元。事后,沒讓該教師帶2008年游泳課,給該任課教師予以處分。以上案例促使教育者考慮如何為體育老師解決后顧之憂。相關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因體育課部分項目危險f生與大學生較差的素質狀況而放棄有益教學手段的教師占到總數的80%左右。不保持這樣的上課狀態,出現了傷害事故,責任教師該如何面對學校的追償,教師有何保障?這種心理負擔不僅嚴重影響到體育教師的生活,同時也影響到受害人的日常生活。承擔巨大精神壓力的教育工作者無疑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關注。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2l條也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保障體育教師享受與其工作特點有關的待遇。”隨著我國的體育保險市場逐步完善,依據法規,學校應當為體育教師購買相應保險,為教師解決后顧之憂,進而確保體育教學課的質量,也可確保“提高全民身體素質”政策的落實。此外,造成教師壓力過大、學校體育課傷害事故多的另一個原因是學校與相關部門沒有考慮體育的特殊性。目前,教育部規定體育課上課人數為每班30人,這樣規定是否太籠統值得商榷,學校假如真正考慮到學生的健康狀況與人身安全,就應該在排課方面更講科學性。有關調查問卷顯示:學校相關部門應根據不同體育項目的不同危險系數安排體育課,對于不同體育項目危險系數的測定,需要保險業專業人士參與。因此,體育保險不僅能解決賠償糾紛的問題,也能降低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應當進一步完善推廣。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大數據時代,智能手機、App平板電腦的普及使得教育模式不斷發生變化,對當代大學生進行有效的自主、探究以及協作學習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初,騰訊公司推出了微信,相較QQ、飛信、新浪微博等,微信以其廣泛適用性、低流量資源共享、多類型公眾平臺等功能給大學生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學習平臺。因此,研究網絡環境下,微信對大學生學習的影響以及可行性策略的提出,有利于促進大學生學習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優質學習資源的共享。
1項目研究概述
1.1大學生對網絡交互工具的選擇
1.1.1大學生對網絡交互平臺的使用傾向
500名大學生中,占全部調查人數的92.0% 的460名同學使用騰訊QQ;占全部調查人數的53.2%的 266名同學使用騰訊微信;占全部調查人數的35.6%的178名同學使用飛信;占全部調查人數的45%的225名同學使用新浪微博。此外,占調查人數的6.0%的30名同學使用其他網絡交互工具。相較于微信, QQ以其出現早、方便快捷等特點,贏得了大眾的喜愛,用戶數據量最大。但是,在3年時間里,微信用戶數據量能夠占半數以上,卻也體現了它不可估量的影響力。與傳統的短信溝通方式相比,微信的跨平臺交流,靈活智能,節省資費,受到大眾喜愛。
1.1.2大學生選擇網絡交互工具進行的活動
在500名研究對象中,占總數的78.2%的391名同學以娛樂包括聊天、交友、游戲、關注朋友圈動態為主要活動;占總數45.6%的218名同學用于娛樂外,也會關注時事新聞動態;占總人數的56.8%的284名同學也會用于專業知識的學習。應時代要求,大學生的學習方式必然會與網絡牢牢結合,而微信用于學生學習必然會是信息技術與課程深度融合的一個重要體現。
1.1.3大學生對于網絡交互工具的感受
同學們對于市面上流行的交互工具的直觀感受是方便快捷,節省資費,獲取信息快速。網絡交互工具用于教學將是信息化教學的重要體現,關注工具平臺的功能完善以及大學生通過工具平臺進行學習的方式方法,有利于我們進一步研究網絡交互工具用于教學的影響度。
1.2微信對于大學生學習的影響
在500名大學生中,有266名學生在使用微信,占全部調查人數的53.2﹪,而266名學生中,95%的學生都在使用手機版微信登陸。手機版微信以其人性化設計、簡易的操作滿足了大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在對266名研究對象使用微信平臺的時間的統計中,有63名同學的使用時間在每天兩小時以上,占總數的23.8%;有120名同學的使用時間在每天一至兩小時,占總數的45%;有43名同學的使用時間在每天一小時以下,占總數的16.2%;有28名同學的使用時間在至少一周一次或至少一月一次,占總數的10.7%;有12名學生使用更多或是更少的時間使用微信。如下圖所示:
結果顯示,65﹪的大學生通過微信提供的“搖一搖”、語音漂流瓶、附近的人等功能來擴大社交圈。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的傳輸,還滿足了多人手機群聊的消費需求。便捷的功能讓學生們不僅可以進行交互式的多人通訊,而且可以及時獲取國內外時事政治動態。微信平臺已經成為大學生獲取學習信息的一大途徑,35%的學生會使用微信平臺來進行與學習有關的活動,比如:與專業人士、教師、同學進行學術問題的討論,可以幫助學生自己更好的學習;學生可以通過老師在微信平臺上上傳的學習資源、布置的學習任務以及在線批閱作業的情況等,及時解決自己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以及學習的高效性;學生還可以關注更多與專業相關的公眾平臺,定時獲取平臺上的專業學習信息。
2研究總結與策略提出
微信作為方便人們創建與維系社會關系的網絡交互平臺,不僅被用來溝通交流、娛樂消遣、意見發表、共享信息,同時也能夠滿足大學生實時非實時地學習以及搜索和共享學習資料,是一個學習資料總庫。
2.1微信給大學生帶來的有益的影響
2.1.1微信豐富了大學生活
通過微信平臺,好友共享了他們認為最有價值的東西,我們可以對分享的內容多看、多評、多分享。大學生不僅需要培養學習能力,還包括環境適應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社會交際能力等。表達元素的豐富,如:視頻、圖片、動畫、音樂等,增加了生活的豐富多彩性。微信還提供交友、娛樂、學習、網購等便宜的服務,借助微信平臺,大學生可以獲取與學習、生活、工作等有關的信息資源。
2.1.2微信使移動學習、泛在學習成為可能
調研發現,大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關注到全國甚至世界上有關自己專業的動態以及教育變革的最新走向。微信不僅豐富了大學生專業知識的在線學習,有助于大學生在網絡環境中學習和積累專業知識;同時,也拓寬了大學生獲取信息的途徑,有助于大學生拓寬知識面,提高自身信息素養。
網絡是一個巨大的資料庫和信息服務中心,通過微信的收藏、轉發、等功能,可以積累不少的知識。
2.1.3微信擴大了大學生的社交圈
通過微信,進行實時語音聊天,在評論回復中促進同學之間更多的交流;將有益的信息發送給指定好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會在無形中拉近你我之間的距離;“搖一搖”認識附近的人,了解他人的專業背景,拓寬自我知識面,讓自己的朋友圈得以擴充。
2.1.4快捷方便地了解時事
微信能及時更新新聞動態、經典語錄、時尚雜志、學習生活、健康娛樂等分類的微信二維碼消息,讓用戶對微信公眾帳號的查找關注更簡單方便。
大學生的思維較為活躍。創新性、環境的較強適應性讓大學生能夠快速地接受新興事物,通過微信,關注公眾平臺或者名人微信,就可以快捷方便地了解實時消息動態。新媒體時代下,大學生應該是時代生活的關注者,專業服務社會,貼近生活,關注民生,了解時事是 必不可少的。
2.1.5專業公眾平臺的運用
微信公眾平臺的申請是免費的,經過1-2天的后臺審核,即可完成申請。我們可以申請屬于自己專業的公眾平臺,便于同學間的學習交流。在被調查的266名調研對象中,有占被調查對象的39.2%的104個同學建議:申請專業公眾平臺很有必要;占被調研對象的43.2%的115個同學,建議通過個人消息的推送與共享,其他17.6%的被調研對象并未發表自己的看法。生活學習中,巧用微信公眾平臺,可以提高大學生獲取和加工信息的能力。
2.2微信給大學生帶來的負面影響
2.2.1大學生自制能力差,易過度沉迷于微信的娛樂、社交功能
微信平臺是一款即時通訊娛樂工具,它所提供的娛樂、社交等功能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日常生活狀態與學習情況,導致大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時間不規律。長時間使用微信提供的娛樂、社交功能,導致學生對于自己學術上的要求放松。
2.2.2大學生的個人隱私不受保護
微信有專門的隱私保護設置,如二維碼掃描,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大學生保護自己在微信上的一些個人隱秘信息。但是,隱私保護與防護措施并不完善,不能幫助大學生很好地保護自己的隱私;微信平臺所提供的“搖一搖”“好友圈”等功能幫助大學生擴大自己的社交圈的同時,會讓大學生有更大的幾率接觸到陌生人,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2.2.3大學生受到網絡上不良信息的危害
微信平臺以其廣泛的實用性、即時通訊性,受到當代大學生的青睞。然而,不良信息,比如暴力言論,偏激語言,情感欺騙話語等的,對于明辨是非能力弱的大學生產生了極大的挑戰,如果對于信息的正確與否不能進行很好的把握,那么對于大學生的價值觀念則會產生不良的影響,甚至誘發犯罪。
2.3大學生高效文明地使用微信的策略
2.3.1增強責任感,培養自控能力
嚴格要求自己,提高自控能力,將自己的大部分時間用來完善自我,發展自我,投身到有意義的活動中去。通過微信平臺,多了解信息道德方面的知識,分享學術思考,關注專業領域,閱覽對于自己身心健康發展有益的文章,觀看有利于自我成長視頻與圖片等,對于大學生的自主性,責任心以及三觀的培養是很有意義的。
2.3.2警惕不良信息,加強自我保護
自我保護是大學生的必修課,包括保護個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隱私安全等,微信讓大學生的朋友圈得以擴展,但是,很多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不高,隨意結交網絡好友。而我們卻與現實生活的距離越來越大,這不益于大學生語言交際能力、隨機應變能力以及生活適應能力的培養。與虛擬的網友保持一定的距離,提高警惕,對于微信推送的消息有選擇地去瀏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是大學生基本信息素養的要求。 [本文轉自DyLw.Net專業提供寫作本科論文和中學教學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Www.dYLw.NeT點擊進入DyLw.NeT 第一 論 文網]
2.3.3智慧選擇,綠色上網
面對不良信息的侵襲,大學生應該正確地面對,機智地摒棄和屏蔽,時刻注意自己關注的平臺的種類以及關注的微信好友,并對于平臺信息的更新提高警惕,對于不良信息的傳播者進行及時地處理,提高自我處理不良信息的能力。
2.3.4讓微信成為學習伙伴,拓展專業知識
信息時代,大學生的通訊方式、學習方式都發生了改變,自主學習、協作學習、探究學習成為可能,微信平臺在滿足大學生對社交娛樂和通訊等的需求之外,還對于大學生的學習與生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大學生應該理性、客觀地認識微信平臺,讓微信成為學習上的好幫手,成為移動學習的資源獲取渠道,成為打開大學生視野的一扇窗,并融入個人的專業學習。
獨立學院大學生安全教育主要是針對獨立學院大學生的特點,通過各種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傳授,使學生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從而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升學院的辦學水平。
一、獨立學院大學生安全教育的特點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在新形勢下采用新機制運作的一種新的高等教育辦學模式,近年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彌補我國教育資源的不足做出了突出貢獻,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大批合格人才。與普通高校相比,獨立學院的安全教育有其特殊性:一是獨立學院這種新生事物產生時間較短,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尚不夠完善,其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相對單一,師資力量相對薄弱;二是獨立學院學生素質參差不齊,由于較之普通高校大學生而言,獨立學院大學生入學門檻較低,尤其是在西部地區,有些高校為了彌補教育經費的嚴重短缺,大規模擴招二級學院學生,導致有些素質較差的學生得以踏入大學,降低了獨立學院學生的整體素質,從而加大了安全教育的難度;三是獨立學院學生家庭條件相對較好,這些學生從小受到家庭的寵愛,自理能力差,紀律觀念淡薄,安全防范意識薄弱,思想單純,考慮問題幼稚,很難適應復雜的社會環境,而又很容易受周圍環境的影響。因此,加強對獨立學院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明辨是非、適應環境、處理和解決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成為獨立學院大學生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獨立學院大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加強心理健康教育
大部分獨立學院學生家庭經濟富裕,從小養尊處優,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挫折、困難少。進入大學后,由于環境的改變、校園競爭機制的引入、情感困擾、擇業困難等因素,極易引發心理疾病。對其心理上存在的問題,如不加以積極疏導,極易導致各類安全問題。近幾年來,發生在獨立學院大學生中的自殺、打架斗毆、偷盜等行為,多數是由心理問題引發的。因此,獨立學院學生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逐漸培養他們的責任意識,逐步提高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并使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2.加強網絡安全教育
網絡是目前大學生接觸最多、對學生影響最大的一種大眾媒體,它已滲透到大學生生活的各個層面,影響著大學生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種影響是復雜的,就其負面影響來看,大體有這樣幾種表現形式:一是沉迷于網絡游戲而不能自拔;二是在網絡交流過程中容易輕信他人而被欺騙;三是由于自身免疫能力差,容易受不良信息的影響而導致網絡犯罪。這幾方面的案例給獨立學院安全教育工作敲響了警鐘,網絡安全教育成為獨立學院甚至全體高校安全教育的一項新任務。
3.加強學生公寓安全教育
學生公寓是學生們的主要生活區域,在這里每個成員的生活習慣和生活能力都將受到一定的考驗和挑戰。集體生活要求成員之間相互配合,而這種配合往往是要經過相互磨擦和沖突過后才有可能達到的,矛盾處理得好,會加深同學間的友誼,若處理得不好,將成為沖突戰爭的導火索。學生公寓最大的安全隱患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學生人身安全;二是個人財產安全;三是學生間的矛盾與沖突。獨立學院大學生自我約束能力較弱,處理矛盾的能力較差,而這些隱患如果不能及時妥善地排除的話,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4.加強公共安全教育
公共安全教育所涵蓋的范圍比較廣,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學生在公共場所會面臨的一些安全問題。現在社會上針對大學生的詐騙及其它犯罪活動繁多而復雜,沒有經過社會這座大熔爐磨練的大學生難免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而落入犯罪分子設下的圈套。如針對目前大學生就業難而產生的一些工作中介、皮包公司、傳銷機構等,利用大學生賺錢心切而將他們引上邪路,另外還有專門以大學生為目標的搶劫、案件等,這些案件的逐年上升要求我們必須不斷加大對大學生公共安全教育的力度。
三、獨立學院大學生安全教育的措施
針對獨立學院大學生的特點,以及獨立學院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我們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防范與應對上文所提出的安全問題。
一是在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時,應引進一些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心理咨詢師,或對現有輔導員進行系統地心理咨詢培訓,在新生入學時就對學生進行心理測試,在測試的基礎上進行研究,尋找出學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問題,采用定期疏導的方法,通過講座、座談、個別談心等方式,使學生的心理問題能夠及時得到排解。而對個別學生的特殊心理問題,則應密切關注、長期關心,深入了解其心理走向和情感需求,真誠地、善意地關心與愛護才是真正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二是在網絡安全教育問題上,我們應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管理系統,對校園網上的信息進行一定的篩選過濾,對校園網的功能進行相應地限制。如有的高校的校園網就只是用于學術資料的查詢,而沒有游戲和娛樂功能,這種凈化校園網的作法是值得提倡的。當然,這種純技術上的操作是不可能徹底地消除網絡安全問題的,真正最有效果的解決方法還是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因此,在建立有效的監督系統的基礎上,我們應采用多種途徑開展多種活動來教育學生自覺抵制網絡的負面影響。如以flash或視頻等網絡影像方式形象生動地展示一些案例,對學生進行教育,也可以與學生結為網友,經常在網上與他們聊天,以及時掌握他們的心理動態和發現他們存在的心理問題。
三是在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問題上,最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學生們的集體主義思想,培養集體榮譽感和合作精神。由于獨立學院大學生大多為獨生子女,普遍缺乏合作精神,心中無集體、無他人,一切以自我為中心,這樣的一群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屋檐下,相互之間產生矛盾是必然的。因此,通過組織豐富多樣的以公寓為單位的活動、競賽來增強他們的集體榮譽感,建立起學生之間的合作關系是做好學生公寓安全教育的關鍵所在。這是一項長期而繁雜的工作,完成這項工作必須得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寓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四是對學生進行公共安全教育,這項教育是最為艱難、最為復雜的一項工作。因為公共安全教育不僅僅是靠學校單方面的努力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需要從法律、道德、人性等各個方面對學生進行教育,可以采取組織社會實踐讓學生走向社會、了解社會,聘請法律工作者來校進行法律講座等方式,通過具體案例對學生進行教育。
以上四項教育措施是相輔相成的,只有齊抓共管,從各個方面進行努力,才能確保獨立學院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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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個既熟悉又模糊的詞。在很多時候,總因忙忙碌碌于繁雜的日常工作和瑣碎的家務事中,從未認真仔細地思考過。“安全”盡管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掛在嘴邊的永不過時的話題,但還是停留在過去一些狹隘的思維認識上。“重視安全”是一種態度、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境界。
1.學校實施安全教育的必要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學生的生活空間大大擴展,交流領域也不斷拓寬。在校期間,他們除了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外,還需要走出學校參加各種的社會實踐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會生活知識,尤其是安全知識,勢必會導致各種安全問題的發生。因此,加強中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2.學校實施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徑
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既是時代的呼喚,也是素質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們應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途徑:
2.1強化教育的陣地,拓寬教育的途徑
加強學生安全教育,首先要強化教育的陣地,拓寬教育的途徑,更新教育的手段。一是要發揮思想政治教育陣地作用,利用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體系和優勢,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二是要發揮課堂教學的優勢,在有關課程和教學環節中由任課教師結合課程內容,適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發揮計算機網絡教育的優勢,在學校網絡上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四是發揮心理咨詢的優勢,開展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學生心理動態,把安全教育與心理咨詢結合起來,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2.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點,注重教育效果
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開,又要有重點地進行,做到點面結合,以點帶面。一是抓重點人的安全教育。如對經常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要進行重點教育,防止因嚴重違反校紀校規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這項工作,不能滿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輸,而要講效果,要能打動人心,讓受教育者內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腦,入心。二是抓重點場所的安全教育。如對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實驗室,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三是抓重點時期的安全教育。重點時期是指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時期,在中學應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時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強新生入學時的安全教育。新生剛跨入大學校門時,由于對校園及周邊環境情況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識,不懂得如何自我保護,最容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因此,切實加強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增強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識,這對于他們以后的學校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都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二要加強節假日期間安全教育。節假日期間學生思想容易放松,易發生財物被盜、火災、食物中毒、溺水、車禍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間特別要強調安全問題,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3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并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利用班會、少先隊活動、活動課、學科滲透等途徑,通過講解和訓練,對學生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文化櫥窗等宣傳工具及舉行主題班會、講座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具體做法如下:
2.3.1紀律:上學、放學不在路上逗留,及時到校或回家。中午、下午放學時排隊出校門,當課老師或班主任要將學生送出校門。下午放學后,學校將在半小時后清校,教育學生認真打掃衛生,按時離校。
2.3.2集會:(包括廣播操進出場等)上下樓梯靠邊走(課間、平時上下樓梯靠右行),靜齊快,不奔跑、不推搡。隊伍行進中如遇鞋脫、鞋帶散等意外要整理時,教育學生需出列,待整理完畢后再回歸隊伍。集會、集合須班主任、輔導員帶隊,值周教師維持秩序,防止樓梯口、過道等地擁擠。
2.3.3課間活動:不跳樓梯,不從高處往下跳,不爬欄桿,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險的活動。上下樓梯不奔跑,開展體育活動、課間游戲要到一樓天井或運動場。同學間開展室內活動要適當,不拿剪刀、鋼筆、教棒、三角尺等堅硬物品做游戲。上廁所要避開高峰,大同學要照顧小同學。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學之間不推搡。
2.3.4體育活動:不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劇烈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除不能在教學樓上開展體育活動外,更不能在二樓以上做集體跳躍運動,以防共震生險。運動中發生損傷要盡快送校醫室救治,并匯報教師。
2.3.5衛生不吃不潔食物(如無證攤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帶開水。不圍搶校外人員散發的宣傳品、廣告紙、優惠券等。打掃衛生時不要爬高或擦沒有護欄易生危險的玻璃窗。
2.3.6用電安全:教給學生預防角電的知識。不濕手開關電器,撥插插座。發現有電器損外及時報告班主任和總務處。
2.3.7校外活動:活動前教師要堪察路線,精心組織、落實帶隊教師職責。培養學生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習慣。
2.3.8交通安全:未滿12周歲兒童不能騎車上學。已滿12周歲兒童確要騎車上學的,必須向學校打報告,并留校備案。教給學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注意上下學行路安全,年小路遠學生建議家長護送。做好乘公交車上下學學生的安全教育,教給學生乘車知識、上下公交車方法。
2.3.9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亂放煙花爆竹。出現火情及時報警,講清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2.3.10自護知識:上學期間遇陌生人尋找,應及時向班主任匯報,中途離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關任課教師同意,不擅自曠課或早退。校外遭遇搶劫要智斗,先保證人身安全。發生危險(比如落水、受傷等)要喊大人幫助。發生事故不隱瞞,及時向家長報告。不玩危險玩具(如仿真子彈槍,皮彈弓等),更不能將危險玩具帶入校內。下雨天上下學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內、走廊上、樓梯過道上撐傘,以免擁擠而戳傷身體(眼睛、臉面等)。
是否開展安全教育,是衡量一所學校教育是否以人為本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否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是衡量一個學生素質是否全面的重要標志之一。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之中,充分發揮教育的安全功能,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強其安全防范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做到與時代要求相結合、與學生需求相結合、與自身建設發展相結合,為我國教育事業的健康順利發展、為社會培養素質全面的人才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