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7 22:35:1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貿易糾紛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論文關鍵詞:反傾銷現狀對策
目前,我國的企業遭遇反傾銷案件越來越多,涉及的面越來越廣,如:紡織、機電、眼裝、大蒜、果汁、鋼鐵、彩電、海鮮、家具、皮鞋等等,大部分都是我國出口支柱產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反傾銷工作任重而道遠。目前我國出口商品遭遇的反傾銷是世界上最多的,但是同時也應看到,這些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的增長也是世界上最快的。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反傾銷多也是正常的。而且,與出口額相比,反傾銷案例也不是很多。
許多出口企業一聽說國外反傾銷就緊張,其實用不著緊張。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是鼓勵公平貿易,所以絕大部分的出口商品不會引發反傾銷,或者其他的貿易糾紛。比如資源性的,不可再生的產品出口,一般就不會引起反傾銷。
一、反傾銷概述
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股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于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任《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自1979年8月,發達國家頻繁對華啟動反傾銷措施,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國對華反傾銷案累計高達584起,直接影響國內500億美元的出口。對華反傾銷所涉及的商品類別也不斷擴展,涉及產品約有4000多種,涉案金額不斷攀升,到目前為止,超過l億美元的大案共約20起。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連續9年成為世界頭號反傾銷目標國。
美國商務部于2008年1月初步裁定,對來自中國和阿聯酋的部分鋼釘品種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額度分別為20.77%至ll8.04%和4.47%。此外,對部分中國公司的反傾銷稅將追溯90天前執行。除了傳統的發起反傾銷的發達國家外,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加入了對華反傾銷的行列。自l979年第一例對華反傾銷案開始后的十年中,只有美國、歐共體、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反傾銷。進入20世紀90年代,對華反傾銷的國家增至26個,除歐盟、美國仍然保持對華反傾銷最高比例外,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也將反傾銷的矛頭對準了中國,成為對華反傾銷的另一支需重點防范的新生力量。
中國企業遭受反傾銷調查的直接原因和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案中勝訴率低的原因后,這主要是因為中國企業應訴不力和應訴能力差。l997年3月我國首次頒布了《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并在同年l2月對進口新聞紙發起了首例反傾銷調查。l997—2007年十年間,我國完善了反傾銷法律制度,組建了反傾銷調查機構,并開始了反傾銷實踐。
二、中國屢遭外國反傾銷投訴的原因
(1)低價傾銷的客觀存在成為反傾銷訴訟的導火線
中國目前的經濟結構尚不合理,行業的發展缺乏長遠規劃,只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個企業在國外哪個國家或地區銷售不錯,其他同類企業馬上蜂擁而上。中國企數量眾多,行業管理和協調力度不夠,經常出現自相壓價的現象,最終導致反傾銷案件的發生。市場上因而出現了大最過剩產品,企業為了生存在其國內和出口的銷售策略上競相采取低價傾銷策略。在出口價格上,香港某刊物對我國l60種出口產品的調查中發現,有l20種商品價格比應有的價格低20%。由此可見以低于正常價格向外國銷售我國產品的現象的確在一定的范圍內存在。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數據顯示我國部分出口商的低價銷售給進口國的國內同類產品工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2)外國對中國的歧視性政策
長期以來,西方一些國家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或市場經濟轉型國家,對我國的出口商品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不是以我國國內的價格為依據,而往往由進口國采用“替代國”標準計算傾銷幅度,并且在選擇替代國時一度故意選擇與中國實際情況相差甚巨的國家。國外對中國的歧視性反傾性政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實行“一國一稅”政策,無分別裁決。通常說來,在確定傾銷產品的反傾銷稅時,應以同一商品的不同企業的實際出口價格征收不同的反傾銷稅率。其結果是我國被認定為高幅傾銷,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我國商品不得不退出該市場。值得注意的是,替代國標準的確立,不僅影響我國商品的出口,而且也制約我國外資的引進,外資企業對其出口商品無法得到市場經濟待遇,甚至被征收巨額反傾銷稅,直接影響了我國的投資環境。
(3)我國企業對國外傾銷指控的應訴不力
反傾銷法規定,在被提起反傾銷調查時,被控方有申辯權和訴訟權,如果能夠積極應訴,尚有可能挽回敗局。一個普遍現象是,我國涉訴企業大多只是消極等待,而不愿意積極應訴。從而帶來的結果是以“不合作條款”為由單方判輸,不戰自敗。
遭受反傾銷訴訟后,中國的一部分企業采取消極應訴。其主要原因如下:其一是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沒有勝訴的信心,所以只能聽之任之;其二是高昂的應訴成本,一個企業的反傾銷應訴成本在400萬至800萬人民幣之間。比如2003年美國對中國28個省、市的253家軸承企業,提起反傾銷調查,對此我國200多家軸承企業拒絕應訴,唯有浙江慈興公司積極應訴。
三、企業應對反傾銷的對策
(1)要做好防范風險的準備
當一家企業具備了一定的實力,準備進入一個成熟的市場,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這個時候就要做好防范風險的準備。對對方可能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都要做好準備。我國應盡快建立起以外經貿部我駐外經商機構——外國律師事務所——中介組織一進口商為主渠道的預警機制,駐外機構對于國外市場的供需狀況要跟蹤掌握,如有異常要及時反饋到國內,外經貿部要及時把信息傳達到各企業。對于企業自身來說,應建立專門的部門,搜集和接收與所在行業有關的進出口情況及國內外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
(2)完善反傾銷專門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于l997年3月25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這是我國關于反傾銷的第一部專門法規。針對我國進口反傾銷的專門立法比較粗疏的不足,在具體制定法律條款時,應采取“宜細不宜粗”的立法原則。關于“公共利益”條款的完善、反傾銷時效的完善、“反傾銷規避”條款的完善、“司法審查”條款的完善都應予以具體的考慮。實踐表明,通過依法、公正、合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遏制了境外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的沖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貿易秩序,大部分受損害產業生產經營狀況明顯好轉,產業競爭力迅速提升。
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和結構變化,在赫克歇爾—俄林體系中徘徊多年的國際貿易理論又活躍起來,一部分經濟學家開始用新的方法來研究貿易的原因和結果,研究新的貿易結構與貿易政策,創立了一系列新的學說。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這些學說已逐漸成熟。其中一部分已被編入教科書,另外部分仍在繼續討論之中,仍是貿易的前沿論題,本文將簡要地介紹這些貿易理論的新發展并闡述其對我國貿易政策的意義。
一、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工業發達國家之間和相同產業之間的貿易
為貿易原因提出新解釋的主要是從七十年代末發展起來的“規模經濟貿易學說”,主要的貢獻者是美國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PaulKrugman)。這一理論以企業生產中的規模經濟和世界市場的不完全競爭為基礎解釋戰后增長迅速的工業國之間的和相同產業之間的貿易。
規模經濟貿易理論[(1)a]的發展是建立在兩個與以往理論不同的假設上:(1)企業生產具有規模經濟;(2)國際市場的競爭是不完全的。
具體講在“規模經濟”和“壟斷競爭”的條件下,企業的長期平均成本隨著產量增加而下降,企業面對的是市場需求曲線,市場需求量會隨著價格的下跌而增加。在參與國際貿易以前,企業所面向的只是國內的需求。由于國內市場需求有限,企業不能生產太多,從而使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不得不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
如果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產品所面臨的市場就會擴大,國內需求加上國外需求,企業生產就可以增加。由于生產處于規模經濟階段,產量的增加反而使產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競爭能力。
由于工業產品的多樣性,任何一國都不可能囊括一行業的全部產品,從而使國際分工和貿易成為必然。但具體哪一國集中生產哪一種產品,則沒有固定的模式,既可以自然(競爭)產生,也可以協議分工。但這種發達國家之間工業產品“雙向貿易”的基礎是規模經濟,而不是技術不同或資源配置不同所產生的比較優勢。
二、國際貿易、技術外溢、與經濟增長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來,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主要是圍繞國際貿易與技術進步、經濟增長的關系來進行。在經濟學文獻中,雖然已有許多理論闡述了技術在貿易和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但是最新一系列的研究則把技術作為一種內生變量,不僅討論技術對貿易的影響,也分析國際貿易、經濟增長在技術進步中的作用。把技術變動、不完全競爭、規模經濟和經濟增長等結合起來研究,是國際貿易理論的最新發展和前沿課題。
國際貿易理論的這一新發展的背景也與戰后國際貿易格局變化有關。在用規模經濟與不完全競爭的理論說明了當前“北北貿易”和同類產品之間貿易的原因之后,人們自然就會進一步探討。為什么會有規模經濟?產業的規模經濟和國際分工是怎樣形成的?如果說技術的差異與發展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那么,技術又是怎樣產生、發展、傳遞的?技術的發展與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的關系又是如何?這些問題引起了國際經濟學家的極大興趣。學者們將國際貿易理論與增長理論結合起來,提出了許多新的觀點。
近年來,在國際經濟學的研究中,關于國際貿易、技術變動與經濟增長的文章很多。從其理論淵源來說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沿著李嘉圖的模型,仍把技術作為一種外生變量,但從動態角度分析技術變動對貿易模式和各國福利水平的影響,另一部分則把技術作為一種內生變量,不僅研究技術怎樣影響貿易和增長,同時把技術發展作為科研、投資、貿易和經濟增長的一種結果,研究技術變動、國際貿易與經濟增長相互間的關系。
1.技術作為外生變量的貿易與增長理論
(1)技術差異所形成的貿易模式
除了“規模經濟與不完全競爭”的貿易學說外,技術作為外生變量上的差異亦被用來說明發達工業國家之間和同類產品之間的貿易,馬庫森和斯文森(MakusenandSvenson,1985)在他們的研究中假設兩國的資源配置比例和需求偏好都是相同的。產品生產需用兩種以上的要素投入,但不具有規模經濟。但如果兩國在生產技術上有某種細微的差別,勞動生產率就會略有不同。在兩國的貿易中,各國都會出口其要素生產率相對高的產品。
戴維斯(Davis)在他1994年的研究中也假設兩個國家兩種產業。其中第一種產業只生產一種產品,而第二種產業生產兩種不可完全替代的產品。假設其中一國在第二種產業的生產中與國外略有技術上的不同,在其中一種產品的生產技術上比別國略勝一籌。在自由貿易條件下,要素價格的相等會使該國生產和出口這種產品,而別國則會生產出口另一種產品。
馬庫森、斯文森和戴維斯的研究說明,即使在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競爭的市場上,技術上的差異亦可引起同行業產品之間(intra—industry)的貿易。
(2)技術變動對貿易模式和福利的影響
克魯格曼1986年研究了技術進步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福利的影響。在他的模型中,他假設有兩類國家:技術較先進的國家(發達國家)和技術相對落后的國家(發展中國家),產品亦分為兩類:技術密集型產品與非技術密集型產品。這些假設與赫克歇爾—俄林模型有些相似,它的發展在于:假如技術變動了(而不管為什么會變動),會對各國的貿易模式和福利產生什么影響?
如果這種技術進步發生在發達國家,則結果是沒有壞處。第一,對發達國家來講,它技術更高了,產品更先進了,由于本來就在技術上領先,更新的技術的產生并不面臨什么競爭,也不威脅別國,別國也威脅不了它,所以技術進步對它有好處。第二,對落后國家也沒壞處,因為技術差距拉大了,給后進國家更大的空間來發展和趕超。所以技術進步發生在先進國家對這兩類國家均有利。對先進國家唯一的不利之處是對一些本來就有技術優勢的產品,技術進步和生產出口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這些產品的價格下降,貿易條件有可能變得不利。
假如技術進步發生在后進國家呢?克魯格曼認為結果是縮小了兩類國家之間的差距,對原來先進國家是一種競爭,對他們不利。后進國家會因為自己有能力生產這類產品而減少進口,造成兩方面的結果:一是使該類產品價格的下降,對先進國不利,二是如果這種產品需要密集使用后進國本來就稀缺的資源,那么對后進國來說也不利。
2.技術作為內生變量的貿易與增長理論
貿易理論的另外一方面發展是將技術視為內生變量來分析,研究技術變動的原因,也研究技術的進步作為生產和貿易的結果對貿易模式與社會福利的影響。技術變動有兩種源泉,一種是被動的,不是經過專門研究開發出來的,而是從看中、干中學會的,是通過經濟行為學來的,這叫“干中學”(learningbydoing)。這里所說的技術不光是生產技術,還包括管理知識。另外一種是主動的,是自己創造出來的。這種技術變動是一種革新(innovation)。技術革新一般是研究和發展(ResearchandDevelopment,簡稱R&D)的結果。
(1)“技術外溢”(Spillovers)與“干中學”(Learing—by—Doing)
所謂技術變動或技術進步并非都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發明。在許多情況下,所謂技術進步只是學到了別人已有的先進技術。這種學習過程有時并非是最初的目的,而是在從事生產或其他經濟行為時自然產生的副產品。作為先進技術的擁有者,有時也并非有意轉讓或傳播他們的技術,而是在貿易或其他經濟行為中自然地輸出了技術,被稱為技術“外溢”(Spillovers)。不管什么技術,都有一個外溢的過程。“干中學”式的技術進步,大部分是從技術外溢中獲得的。技術外溢,又可分國際、國內、行業間和行業內幾種不同情況。
a)國際技術外溢
國際技術外溢指的是技術通過直接或間接(如通過貿易)的途徑傳播到了別的國家,從而使別國的生產者也逐漸掌握了這些技術。
為了說明技術在國際間的外溢,我們假設有兩個國家:A國和B國,各國分別生產兩種產品,X和Y。在兩國沒有貿易時,各國的生產是由本國的生產技術和資源配置決定的,A國有生產X的比較優勢,B國則有生產Y的比較優勢。如果兩國發生貿易,根據“比較優勢”理論,A國會專門從事X的生產和出口,B國則專門生產和出口產品Y。這是貿易發生后的最初均衡。
現在我們再進一步假設技術是無法壟斷的,可以通過商品貿易“外溢”到別國。貿易的結果,AB兩國的生產者都掌握了彼此的生產技術并有可能對本國的生產進行調整。這種國際范圍內的技術外溢會有各種不同的結果。一種情況是,A國本來有生產商品X的比較優勢,但B國生產X的技術更先進,有絕對優勢。A國引進了B國生產商品X的技術,提高了本來就有比較優勢的生產率。這種結果發揮了本國資源上的比較優勢,有利于A國的長期增長。另外,商品X本來就是B國相對短項,在兩國實行分工和貿易后便不再生產。A國多生產X可以使B國的進口價格下降,也有利于B國。這種技術的外溢使原來由“比較優勢”決定的貿易模式變成了由“絕對優勢”決定。技術外溢的結果,兩國都從中受益。
但是如果B國生產商品Y的技術比A國先進,A國從B國中學到這種技術并用此來改進發展其本來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Y。對A國來說,這種技術引進的結果是一種進口替代型增長,但對B國來說則是一種威脅和競爭。如果A國生產Y需要密集使用其稀缺的資源,對A國的長期發展也不一定有利。貿易和技術外溢有可能將發展引入“錯誤”方向,使兩國的長期發展速度都受影響(參見Yanagawa,1993)。
b)國內的技術外溢
國內技術外溢指的是技術在本國范圍內的傳播。由于地理、語言、文化等原因,國內技術外溢比學習外國技術更快。
八十年代后期,克魯格曼和盧卡斯(Lucas)分別討論了國內技術外溢的問題。在克魯格曼(1987)的模型中,他假設有兩個國家A和B,生產一系列產品。其中任何一國會在一些產品的生產技術中有最初的領先地位。盡管技術可以在國際間傳播,但本國內的技術外溢會更快。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較快的國內技術外溢過程,該國原先的領先的行業會有加速發展的可能,原有的比較優勢會增強,“國內技術外溢”也會使別國在他們原來就有比較優勢的產品更有領先地位,技術的國內傳播使各國的差異擴大。
盧卡斯(1988)的模型與克魯格曼有些相似,只是他假設一系列國家,生產兩種產品:X和Y。各國的勞動力和勞動生產率相同,但對兩種產品的技術知識的最初掌握程度不同。一些國家生產X,另一些國家生產Y,形成最初的國際分工。由于技術在國內的外溢,生產X和生產Y的國家都會在各自的專業生產中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使各國對兩種產品技術知識掌握程度上的差距越來越大。在一般情況下,各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很難改變,除非產品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跟不上產品價格下降的速度,改變原先國際分工的地位,從一種產品的生產轉向另一種產品生產的,也只能是那些原來就在邊緣上的國家(marginalcountry)。
克魯格曼和盧卡斯的分析說明:一個國家最初的比較優勢、產業選擇和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可能與它本國的技術知識和資源配置有關,也可能是由于偶然的因素,但最初的產業結構一旦形成之后,國內生產技術的外溢使得一國在這些產業中的生產率比別國提高的更快,會使該國在這些產業中的領先地位更加鞏固。這在某種意義上解釋了為什么一些國家擅長于一些行業,而另外一些國家擅長于另外一些行業,這與國內的技術外溢是有關系的。而且,一旦形成了某種生產格局,改變是不容易的,因為產業規模與國內的技術外溢會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只要成本增長的速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速度,就會有利可圖而繼續存在。歷史在決定一國長期的生產和貿易模式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c)行業間與行業內的技術外溢
技術外溢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行業之間(inter—industry)和同行業之內,許多行業雖然產品不同,但所用的資源有許多是相同的,如何提高要素生產率對各行業都是有促進作用的。另外,這里的“技術”概念,也不僅僅局限于具體的生產方式,也包括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因此,一個行業擁有的技術優勢也可能外溢到別的行業,使別的行業的生產率也有所提高,并對社會的長期發展產生影響。[(1)c]
同一行業內也可能有不同的產業集團(industryclusters),各集團生產類似產品但生產技術不會完全相同。與國外類似的產業集團相比,生產上也會有不同的優勢。國際貿易以及由此產生的競爭和技術外溢會縮短各產業集團的技術差距。
(2)發展研究(R&D)與技術創新(Innovation)
技術變動的另一個來源是技術創新,它是一種投資、開發與研究的結果。新技術的開發主要表現在:a)提高要素生產率,用有限的資源生產出更多的產品,或保證產量的情況下,使用更少的資源;b)產品質量的提高和新產品的開發。
技術創新或開發型技術進步可以在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中出現。隨著生產的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一個最終產品可以由一個企業變成許多個企業來生產。同一企業中也可分為許多部門,每個部門只生產產品的一個零部件。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使每個部門只集中于一個小范圍的大規模生產,而在這個具體的零部件生產中,企業有可能通過降低成本來獲得利潤。換句話說,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使利潤不再只是從最終產品中獲得,每個生產環節都獨立出來,都有獲得利潤的可能性。對利潤的追逐使生產的每個環節上都有改進技術的動力。
開發型技術進步也常常是在對新產品的研制中獲得的。市場競爭迫使企業不斷開發新產品或提高產品質量,從而產生出新技術。
與“干中學”不同,技術創新或開發型技術進步是需要大量投資和研究的,因此,只有在保證這些投資能夠獲利的條件下,企業才會去研制新技術。因此,一國能否獲得大幅度的開發型技術進步,需要兩個必要條件:(1)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因為沒有保護的話,企業開發新產品所冒的風險與其收益不對稱,也就沒動力去投資、研究。(2)要鼓勵對科研的投資。干中學雖然也能提高技術,但畢竟有局限性,畢竟只能縮短與先進技術的差距,一個國家要想技術上領先,就必須有開發型的技術進步,但開發型技術進步是需要有法律和投資來保證的。
國際貿易與開發型技術變動有相互促進的關系,貿易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不僅通過國際市場的競爭迫使各國努力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也通過國際技術外溢給各國互相啟發的機會。新技術的開發不再只是個別國家的行為,而成為各國的共同努力。這里邊也有一個技術開發的規模經濟問題。在某種意義上說,貿易和技術的國際流動可以使開發研究形成“規模經濟”而降低各國的科研開發成本。一項新技術從一國開始后,另一國可以馬上引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不應重復同樣一個過程。當然,這樣做需要許多政治條件和技術條件,但從經濟學角度來講,這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最優方式。
另一方面,技術革新也會影響貿易模式。在技術作為外生變量和“干中學”的模型中,最初的貿易模式都是給定的,都假定各國在生產技術上有差距但沒有討論為什么有差距。技術作為內生變量的模型則揭示了產生技術差距的根本原因。綜觀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盡管技術的國際國內外溢和干中學的過程有可能縮短各國技術上的差距,本國原有的資源和技術條件對于一國的長期發展和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仍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對發展研究的投資和不斷開發新的技術,是改善一國的貿易地位和保證經濟長期增長的必要措施。
三、國際貿易新理論對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啟示
過去十五年來,我們雖然在開放上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貿易政策上仍受許多傳統觀念的束縛。我們在出口方面作了許多努力,但是開放國內市場方面顧慮重重。在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地位的過程中,我們把擴大進口和開放市場看作是一種進關貿的代價,是為了獲得某種權利而不得不承擔的“義務”,其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來源于“保護幼稚工業”的理論。
中國仍是發展中國家,對某些產業的保護是必要的,可以理解的。問題是,怎樣選擇保護對象?采用什么方式來保護?保護的前景與代價是什么?我們必須充分估計為保護所付出的代價,并努力以最小的代價來實現我們發展先進或幼稚工業的目標。
古典和新古典的貿易理論已經分析了保護給消費者和整個國家福利所帶來的損失。關于技術外溢和干中學的學說又為我們揭示了保護所失去的“外部效應”,尤其是對電腦等高科技產品進口的限制,損失的不只是消費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拖延了技術外溢和干中學的過程。電腦等科技知識產品與一般消費品不一樣,電腦的使用和普及包含著科學技術的普及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電腦迅速普及所能帶來的外部效應,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況且電腦行業發展的關鍵不是硬件而是軟件,只有在普及的基礎上才能有足夠的人力資本和市場需求來促進軟件的開發。通過貿易壁壘的辦法來保護幼稚產業,其代價和結果都是必須考慮的。
規模經濟的貿易學說還為我們的貿易政策提出了許多新思路,新的貿易理論揭示了當代國際市場的壟斷競爭和工業制成品貿易為主的特征,工業產品的多樣性使得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有足夠的資源來生產、出口全部的工業產品。國際貿易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大,即使在同一行業內,也可能既進口又出口。現代的國際競爭并不局限于個別產品的得失,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去限制外國優質產品的進口,不一定非要通過保護來生產國外已占優勢的產品。對外開放某些市場,并不等于國內的同類產業就不能發展了。別人生產了一些種類型號,我們可以集中資源生產別的或新的種類型號,并通過規模經濟降低成本向國外出口。
怎樣使某些產業形成規模經濟?規模經濟的貿易學說提出了一個“戰略性貿易保護”的問題。由于國際市場上的不完全競爭和現代企業規模經濟的存在,如何擴大國際市場份額以擴大生產降低成本,成為企業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取勝的關鍵因素。如果政府能夠正確地選擇某些有發展前途并能充分發揮本國資源優勢的產業,通過政策支持,幫助其達到一定生產規模的話,對本國利益和發展都會有利的。這種貿易保護著眼于一國長期的戰略發展,被稱為“戰略性貿易保護”。
不少國家曾采用過戰略性貿易保護政策,如日本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對許多產業有過保護。它將一個產業保護一段時期,然后就轉移。保護的目的只是希望在保護期內,讓產業自身產生出一種技術外溢和自行不斷壯大的能力,在短期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競爭力。保護的時間是短暫的,保護的行業是不斷變動的。克魯格曼借用了吉文斯(Givens,1982)的說法,將其稱做“狹窄的、移動的保護帶”(theNarrowMovingBand)。
無論是自由貿易的政策還是“戰略性貿易保護”政策,選擇的依據都是如何使本國的利益最大化。這種利益不僅要從靜態上估計,也要從動態上考慮。對什么產業采取什么政策,都要有盡可能精確的利弊分析。國際貿易的新理論并不告訴我們應不應該保護的問題,而是為了我們貿易政策的選擇提供了更多需要考慮的問題。簡單地利用貿易壁壘來保護幼稚工業是一種被動和陳舊的方式,代價是不小的。而從戰略發展的角度對某些產品(不一定是整個行業)實行保護也許會帶來長期的優勢和利益,但是這些產品不一定是幼稚產業,保護的手段也不一定是貿易壁壘,可以是代價較小的產業政策或消費政策,保護的時期應是短暫的,這種保護是一種積極的,有前途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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