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8 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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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效果欠佳“基礎”課的考核內容,是指考核主要覆蓋的知識面和基本理論。考核內容不僅僅應當以教材的七個章節(2013年修訂版)、三個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為中心,還應當對教材所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拓展。理論的掌握,離不開對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深入思考,也離不開對中外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探索。以往“基礎”課考核的內容主要圍繞教材展開,學生甚至能在書上找到標準的答案。這樣容易使教師能夠針對自己的興趣點對教學內容做出“多變”的處理,或增添無用的信息,或刪減重要的理論,產生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的現象。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不能有機結合起來,“考”的和“教”的相互脫離,直接導致教師既沒有完善、補充自身知識結構的動力,學生也喪失了學習的興趣,有的學生甚至不用聽課最后也能考核合格,這樣就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2.考核主體單一
考核過程的主觀性較強考核主體是在考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個人和單位,考核主體決定著考核的內容、指標、結果等全過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基礎”課考核都以任課教師為考核主體,以學生為考核對象。通常情況下,學生的學習考核沒有其他考核主體的介入,既無其他教師和單位的參評,更不允許學生互評。任課教師“大權獨攬”,決定著學生最終的考核結果。由于考核主體單一,考核過程中的主觀性就在所難免。有的教師會根據與學生的親疏關系決定著對學生評價的高低,特別是在“平時成績”部分,教師可能對學生隨意做出加分或減分的決定。考核主體不受監督,考核結果就會有失公允,這樣的考核結果學生難以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的對立情緒,失去對學習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終結性書面考試為主
忽視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對學生的“基礎”課考核通常是以書面考試為主,書面考核成績的權重往往占總成績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達70%。教師偏向于測試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但是都僅僅局限于“紙上談兵”,學生對諸多問題的論證缺乏現實的體驗和相關數據的論證,發表的觀點沒有說服力,考核結果并不反映學生的真實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質欠佳的學生也可能在書面考試中分數遙遙領先。“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體現,不但需要學生從理論認知上給予確認,還需要考察學生在具體社會實踐中的行為能力。盡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側重于理論知識的講授和掌握,但是學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識是否有所增強,這都離不開社會實踐的檢驗,只有在具體的社會場境和動態的活動過程中,他人才能對學生運用道德觀、法治理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忽視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基礎”課考核不能完全實現教學目的。
4.期終筆試中的主觀題不能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
在“05方案”實施以前,許多高校對“基礎”課的考核側重于考查學生對書本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判斷題、選擇題等客觀性題型占據大量分值。“05方案”實施以后,大多數高校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偏向于對學生進行理論與現實相結合的能力測試,主觀性題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觀題。但是,主觀性題型的增多并非意味著學生對知識運用能力的增強。由于許多主觀題龐大而籠統,學生在思考時不知從何入手,不知從哪個角度作答,最后回答的內容要么僵化、呆板,沒有邏輯性和創造性,要么沒有理論深度、十分膚淺,導致學生的理論素養與思維能力都無法得以提升。
二、構建“基礎”課教學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
教學考核是推進教學過程,實現教學目的的重要環節,必須借鑒國內外的教育理論,結合我國“基礎”課的具體教學實際,構建一套既便于操作,又科學合理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以促進教師“教”和學生“學”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1.橫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問題為考核
內容教師要明確“基礎”課的教學目的是幫助培養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法律素養。教學考核的內容必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開。其一,在政治問題中,突出考查學生對黨、國家、民族、社會、集體、個人等關系的認識及相互之間矛盾沖突的解決。其二,在思想問題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價值、態度等內容的澄清與梳理。其三,在道德問題中,要弄清楚有關社會領域、職業領域、家庭領域中各種規范的內涵和意義,對自律、他律、利益、犧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問題中,要涉及如法治、權威、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問題中,要關注大學生在人際、情緒、意志、社會適應等方面遇到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著重于“問題”導向,以“問題”帶“理論”,理論為問題服務,理論的學習最終是要解決現實問題。教師不應局限于教材,只要能解決現實困難和社會難題的理論和內容,就可以納入考核的涵蓋范圍。這樣,在全方位的“基礎”課教學考核內容的指引下,教師和學生都會激發起積極性和緊迫感,主動閱讀大量文獻,對教材中與課堂外涵蓋的知識進行廣泛的了解和研究,努力針對五個方面涉及的現實問題做出合理、科學、完整的闡釋。
2.縱向: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考核
標準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基礎”課的考核都應當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標準。對所有學生的評價,既要看他是否有應用理論思考、解決現實問題的思維能力,還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實踐中采取正確行為的行動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維能力與極強的行動能力能相互轉化、相互促進,那么學生“基礎”課程的學習就達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標,應獲得較高的評價。其一,思維能力的提高:靜態的評價標準。思維能力,是指學生對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系進行認知、判斷、價值取舍和選擇的思維活動能力。思維能力直接指導行為的踐行,體現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發展,它是體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素養的重要標準。“基礎”課對學生思維能力的考核應當集中體現在教學中對課堂提問的分析上,體現在對課程論文的論證上,還應體現在對期終筆試關于主觀性問題的闡述中。教師對問題的設計要做到符合科學規律和形式邏輯,慎用單一、籠統的提問方式。如:針對摔倒的老人無人攙扶的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問“同學們的看法是什么?”,應當就現象產生的諸多原因、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個人的價值取向等分別進行提問,讓學生剖析社會規范、明晰善惡判斷并果斷進行價值取舍。問題的設計一定要詳細、具有指導性,要啟發學生做“抽絲剝繭”式的論證和環環相扣的推演,利用綜合性學科知識作為解題的“工具”和“鑰匙”,使學生對問題的論證具有說服力和創造力。經過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學生的思維能力得以體現,理論水平的高低一目了然。學生通過這樣的考核過程所得到的評價公平合理,教師削減了主觀性判斷,使學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動能力的增強:動態的評價標準。行動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生活中踐行理論認知的能力,它是學生思想道德品質的最終體現,道德思維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通過行動能力的增強來具體證明。思維水平高、論證問題能力強,并不代表在學習生活中可以果斷踐行。個體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踐行高尚的道德行為難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誘惑、自身不強的意志力,還需要承受外部環境帶來的各種壓力,要在深刻的認知下,飽滿的情感中,在堅定信念的支撐下才能表現為“利他”。因此,對學生在行動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須成為“基礎”課的重要考核部分,對學生行動能力是否增強的評價也必然成為考核的重要標準。教師除了設計課堂考核、論文考核和期終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須設計學生在社會調研、社區服務、公益活動等實踐考核方式,以學生在實踐行為中的記錄、照片、影像資料為依據,發現學生在實踐中的積極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實感?行動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怎樣?在動態的行為中對學生進行評定。
3.空間上:以“走向社會”與“回到課堂”為考核方式
為了避免考核的單一性和主觀性,增強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觀性,考核的場地、主體都要有選擇地增加。其一,走向社會:接受他人的評價。由于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行轉化能力必須作為考核的關鍵標準,那么對學生思想道德整體狀況的評價就無法僅僅以課堂表現和書面成績作為依據,還要參照課堂之外的真實行動狀態,才能得到全面客觀的結論。教師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生活和道德實踐,接受社會和他人的評價。參與社區服務。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入社區進行服務,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專業技術服務、調節家庭糾紛、優化環境衛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務等。讓學生在無私奉獻中體會人生的價值和道德的深刻內涵。可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讓學生深入到社會更為廣泛的機構和組織中,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關懷。可以讓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對學生的行動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學生服務的次數、態度、質量等進行評分,切實考查認知與行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為的長期性,讓社會和他人的評價成為學生整體思想道德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老師的評價。在增加社會考核主體,讓學生接受社會評價的基礎上,還要讓學生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其他學科任課教師的評價。首先,接受同學的評價。同學們之間在學習和生活中相互了解,對對方的思想道德品質有客觀公正的評價。既可以對對方的平時表現進行評價,也可以選出代表,對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的行為進行評價。其次,其他任課教師的評價。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學生不但接觸到“基礎”課教師和同學,其他任課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對他們思想道德狀況也有認識,他們的評價也將作為“基礎”課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考核主體增多,考核方式發生變化,學生的思想和行為都會表現得更全面、具體,對不同學生不同層次的思想品德狀態了解更為全面,這不但使考核結果可信度更高,還讓學生對考評結果的認同度增強,并對認識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進行反省和改善。
法律知識的運用需要嚴謹的思維結構以及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單一的教材學習需要引入適當的案例加以匹配,通過運用法律相關知識和邏輯分析工具,由教師引導學生進行系統性的法律思考。在引入案例分析時,要注意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匹配程度,既不能過于簡單,導致學生學習興趣的降低;也不能過于復雜,加重教師與學生的負擔,花費過多的時間進行案例的梳理與討論,反而影響教學效率與效果。可以將案例分析加入到期末考核階段,由教師制定案例或由學生自行確定案例,分成小組或以個人為單位,進行案例分析,通過課堂演示或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評定考核結果。教師進行評定的指標包括案例選取與課程內容關聯程度、思路清晰水平、法律視角分析能力與提出的建議符合實用性與法律性的程度等,以此作為評價依據。
2.運用多媒體教學,強化教學效果
在法律基礎課堂教學中,要進一步增加多媒體設備的使用,如視頻、音頻、圖像等文件,豐富課堂教學形式的同時,提高學生對學習內容的關注度。如通過多媒體體現某個案例,或通過某個模擬場景的展示,充分帶入情景,讓學生對所學內容有更深刻的印象,也給學生更廣闊的想象空間。不僅要在教學過程中更頻繁地使用多媒體設備,在期末或隨時的測驗中也可以通過多媒體設備豐富考試環節。如引入圖片或視頻考試系統,在學生輸入姓名后進入考試狀態,系統自行計時,每道題出現不同的場景或圖像,考生根據給出的線索進行判斷,選擇或回答提出的問題,對于題中的現象進行分析以及提出解決對策,考生自行選擇交卷或考試時間結束系統自動交卷,由系統評定最終的分數。也可以要求學生獨立完成相關的案例分析工作,并采用視頻、圖像等相關媒體文件的錄制進行講解等。
3.自我展示與團隊互動,培養學生自主思考能力
高校學生即將步入社會,更需要進行獨立性的培養,包括獨立思考能力、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等,而作為教師和學生非常集中的高校課堂,可以給學生的獨立性提供良好的展示平臺。通過學習,將自己的理解展現給老師和其他同學,將自己的收獲與大家分享;通過討論,與其他同學交換意見,向其他人學習,發現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進,是促進學生個性與能力完善的途徑,也是培養學生形成團隊協作能力的基礎。在進行法律基礎學習的過程中,可以將學生分成小組,作為一個整體共同學習。如在進行案例分析中,在課下布置研究內容,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在課前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在課堂上向教師與其他同學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確保每個學生都能參與到這次的學習體驗中,并通過與他人的互動提升溝通能力、合作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在團隊整體進步的基礎上,學生個人的進步會更多。
二、多措并舉,保障教學改革措施順利實施
1.強化法律教學意識,有效開展教學相關活動
高校學生在進入社會之前,需要充分認識到法律的意義。首先,在課程開始前組織學生參與相關法律學習宣傳活動,如聘請本專業的企業人士或已經邁入社會的畢業生,對于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本專業內的應用情況作出簡要介紹,讓學生理解法律與專業、法律與工作、法律與社會的結合情況,為學習意向的形成打下基礎。其次,在課程體系設立之初,在學生中展開問卷調研,掌握學生對于學習內容、課程開展模式以及教學形式等項目的偏好,并對學生已有的法律常識等情況進行了解,作為日后開展課堂教學或進行教學改革的依據。最后,將調研結果進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學生對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需求,并以此需求為導向,進行課堂教學內容與形式的安排。法律知識的學習可以以課堂的討論為階段性總結,即在課下時間的學習成果,通過課堂的交流予以確認、保留或替換,大部分學習是在課堂之外的時間完成的。培養課堂之外的自主學習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也是在法律教學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在自主學習之外,學校可以聘請法律專家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學生可以自愿參加,形成以法律專家為核心的法律學習興趣小組,集聚對法律感興趣的學生,并定期組織相關的學習。
2.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法律素質
法律課堂教學改革,需要全面提升法律教師的素質作為前提。首先,需要對教師進行法律知識與法律素質的培訓,又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需要加強整體法律知識掌握的深度與廣度。法律教學的目的不僅是對教材內容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對法律興趣的培養和法律思維的運用,只有具備較高法律素養的教師才能對學習的內容有更深刻的見解,并準確傳達給學生,才能對學生提出的疑問給予完善的解答,強化學生的認同感。另一方面,對于各專業學生的不同需求,要以該專業的角度有側重地進行法律內容的講授,對于學生的專業領域也要有所涉及與了解,必要時可與專業教師配合進行課程設置。其次,需要加強教師對課程的研發能力,以及教學內容的把握能力。由于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與學生直接進行交流,對于其法律知識掌握情況以及學習需求是否得到滿足有著最為直接與客觀的了解,并根據教學效果,進行課堂教學體系的開發,可以聘請相關專家作為輔助,但是要以法律教師為主進行法律基礎課程的研發與內容的設定。最后,加強對法律基礎教師的考核工作。將課程研發能力納入考核指標中,并提高教學效果的權重。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方統一安排法律基礎教師的培訓工作后,要重視對培訓效果的考核與評估,并將該評估結果計入最終的考核結果中,與教師的薪酬績效相關聯。
3.設立教學效果評估機構,對教學效果進行跟蹤反饋
在高校內部設立教學效果評估機構,由校長直接領導,成員包括教學主任、各專業教學負責人等,對包括法律基礎在內的教學效果進行定期評估與審核。評估的數據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期末考試情況以及平時的測驗情況,最重要的是掌握學生對于知識的理解與運用的情況。二是進行課堂教學的抽查與驗收,即不定期地進行聽課或走訪等,了解學生及教師在課堂中的狀態與表現。三是在課程開展的過程中,不定期地開展問卷調研,針對學生對于課程開展情況以及課堂內容與形式的接受程度、滿意程度及學習需求滿足程度等進行評估。通過三個方面的教學效果評估,評估機構將數據分析后的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對于評估效果較好的情況要充分給予肯定,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情況要督促或幫助進行教學方法與形式的改進,完善教學過程。
二、法律教育部分對基礎課教師挑戰的對策
探究在思政課教學團隊中,由于年齡、職稱和專業的組成科學、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當部分教師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然而本門課并未要求必須具備法學專業背景,且不影響實際教學,如前文所述,《基礎》課的法律教育部分強調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師只需花功夫研習法律部分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理念即可應對教學需要。研習法律部分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理念須始終圍繞著培養大學生的良好法律意識這一主線開展,更側重于培養大學生遵紀守法的觀念,增強大學生法制觀念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研習可分為自主學習和其他系統培訓,這里主要探討系統培訓的路徑。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在理論教學中教師在授課時除了要透徹地分析教材中的規定的重點內容,還要基于學生實際以及學生需要和關注的法律問題進行講授。除了教材已規定的選取學生關注度高的法律知識進行講解,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問題;根據不同專業學生關注不同領域的法律知識進行差別講授,如財經系的大學生更關注經濟領域的法律知識,而食品系學生則更關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規范。這樣結合大學生實際,結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側重,既滿足大學生的實際需求,又能解決法律部分意識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講授相關專業側重的基礎法律知識的同時也可附帶理念和精神的教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過消極案例中得出積極的引導,從而樹立對法治道路的信心。通過對比事例誘導沖突,然后把兩者進行比較,從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學的基本特點是,教師授課過程中每個法往往只能簡單帶過,蜻蜓點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應有的教學效果。教師可從民法、刑法、訴訟法等角度選擇有代表性的案例來幫助學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時多運用一些“情法沖突”、“情理沖突”的典型案例如長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為切入點,引導學生分別從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價值判斷,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同時法學專業的教師要注意把握理論講授的度,并且緊密結合高職高專的培養要求,開辟出特色的教學模式及內容。我院也對此有針對我院情況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況:
1.教學現狀。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法制意識教育,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僅僅停留在知識的層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為習慣的養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顯。教育形式仍局限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多采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式,忽視了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后的認知和行為的培養。學生對校園部分法治教育活動了解和參加得較少,活動的組織和開展仍需提高層次和水平。
2.教學優勢。目前,已經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精品課程較為成熟,同時已開設法律相關的網絡公選課,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實踐教育常規活動,成立法律服務隊并進行規模的校內法律宣傳活動,已有按照院辦宣傳科的文件精神開展活動,已開展校園法制節目的拍攝錄制嘗試,這些活動已經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時通過這些嘗試發現了存在的問題和局限,以便后續的提升和改進,尤其是通過活動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統的構建和運行的研究。
3.教學前景。形成地市級的普法品牌活動,提高學生作為完整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綜合職業素養,為法治校園自下而上的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三、與上述基本狀況對應的對策思考
1.課程教學改革。根據《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授內容和方式的改革,確保培養學生基本意識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課程設置上,較為適宜的開設法治教育“活動課程”(《高職學生實用法律知識介紹與體驗》)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類課程,形成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普及模式,即圍繞學生實際參與的社會生活來組織課程內容,同時滲透精神和理念層面的教育。
2.社團服務建設。從內容和形式上設計開展既符合學生需求,又與中央精神和主題契合的活動,深化理論學宣講團(含法律服務隊)的建設,提高社團成員的基本素質和服務水平,開展常規模擬法庭活動和主題宣講活動,錄制校園法制節目“不二法門”視頻和音頻,自行組織(校內和社區)或參與校團委組織的外出法律服務活動,拓展提升學生的理解運用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就近的工業園區以及其他聯系的服務點,根據職業院校的特點和特色,以工業園為重點對象進行量身訂造的宣傳和服務設計)。
我國《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數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由于法律明確規定了貪污賄賂犯罪數額的“起刑點”,很多公民在網絡上披露了腐敗案件后,司法機關經過偵查確認很多卻不構成犯罪案件。我國刑法及其先關的法律解釋在打擊貪污瀆職犯罪時,很多情況下對那些數額較小或者罪行不大的案件往往不予。這使公眾在網絡反腐的過程中會這在很大程度使公眾對我國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感到質疑。綜上所歸納的我國在網絡反腐方面的立法,《民法通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只是規定了對利用網絡侵權或者構成犯罪的時候應如何處置,卻沒有關于網絡舉報人的保護及政府信息公開的的具體做法,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并沒有關于網絡反腐的相關規定。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反腐所體現出來的高效、便捷、安全等優勢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針對網絡反腐制定了具體的法律并且配套相關的司法和行政手段。而我國關于網絡反腐法律的制定方面明顯滯后,并且有些地方是空白,這與網絡反腐的現實情況極為矛盾,不僅不能使其網絡反腐發揮其應用的作用,而且也導致網絡反腐陷入了困境。因此,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提高網絡反腐的效果,我國當前應該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網絡反腐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這就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一)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1.以《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平衡各方權益。從《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來看,網絡反腐要使公民的言論自由、監督權、知情權和隱私權能達到合理的平衡,才能使網絡反腐在實現法制化的同時向著理性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國網絡反腐的現狀是官員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監督權是矛盾和沖突的,因此在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應該兼顧四者權益的平衡,其前提是充分保障公民的“網絡監督權”同時也要尊重官員的隱私權,做到既能以可能出現的網絡侵權保證官員的廉潔性又能保證公民權利的自由行使。
2.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要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公民在利用互聯網絡進行輿論監督,行使言論自由權時不能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要對此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行政手段。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做法
1.2012年出臺的《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部法律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及權限。在此基礎之上,我國還應該加強關于互聯網的監督和管理方面的立法,例如我國應該及時出臺《互聯網管理法》,這是是實現公民有序的通過網絡參與政治的前提和基礎。
2.借鑒國外專門為網絡審查立法和設立網絡審查機構的做法,針對我國網絡反腐法律制度的現狀,完善網絡反腐立法。通過立法確認網絡反腐的合法性,對“人肉搜索”等網絡反腐方式設計一個合理適度的制度框架,使其在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實現公民的民主意愿的同時不會逾越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界限。
3.要針對網絡造謠、誹謗、散布非法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對網絡反腐進行壓制、報復的行為的追究制度方面的立法予以完善,加大打擊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行及濫用公權肆意打壓公民網絡政治參與的行為。并通過立法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關于舉報人權益保護法應該對舉報程序作出嚴格、細致的規定,以充分保護網絡反腐舉報人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同時也要完善和細化舉報人因舉報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補償以及舉報人的舉報行為的相應獎勵方面的立法。當前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方式多樣,在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權益的同時,也要從《刑法》罪名的角度重新界定報復陷害等罪名的犯罪構成,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重該類罪名的法定刑。同時在訴訟法中建立“舉報人救濟程序”,以特別的舉證、審理方式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從而使公民能自由并沒有顧慮地參與網絡反腐,提升網絡反腐的效果。
二、基于區域特色發展的協同合作應用
科技大學致力于服務地方區域發展,是校企協同創造,產業機構和教育結構同步演進的發展模式。對此,基礎課要深入企事業單位調研,與當地的區域發展特點相結合,形成學校、企業、地方協同推進的改革合力。第一,開展與企業專項科研合作。基礎課科研方向要緊密聯系企業技術發展與變革,服務于實踐教學和學生未來職業需要,同時學校可設立科研轉換機構,使教師教學成果向企業市場需求轉化,以實現科研效果的針對性。第二,構建與企事業單位聯合培養模式。針對封閉式的課堂教學形式,基礎課應加強與行業企業的密切合作,探索開放式教學模式,實現職業和學生的直接對接,企業和學校的聯合培養。可以聘請企業的相關專家定期給學生做講座,實行面對面、手把手的案例講授,激發學生對角色轉變過程中所應該具有的道德素質和法律常識的重視;可以設立校內外聯合培養基地,基礎課的老師可帶領學生到合作的基地中進行參觀、調研、實習,讓學生直觀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領域不僅僅需要專業的技術才能,更關鍵的是要具備職業道德和職業法律規范等等,達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法律屬性的探索,已經存在悠久的歷史。從人類理性、者命令、社會公意、神啟各個角度,人們對它作了人類智力的可能性回答。毫無疑問的是,這些回答,閃耀著人類智識的光芒,同時又標明了人類的局限。這種局限主要是認識和表達,總是存在非完整性的先天缺陷,人們總是不能詳述事物尤其是變化事物的各種具體特征,人們可能建構的是一種模糊性認識,而且會帶上模糊認識自身視角的影響。由于對認識和表達自身缺陷的體認,超越性建構的人類認識方法,往往導致事物的模糊程度進一步增加,加大了事物的非確定性。這就產生出關于法律的認識大話和廢話無窮。言簡意賅實難求。回避概括性對法律的統合性表述,進入法律的顯微觀察,即從規則的內含元素,對法律進行體認,通過這些顯微認識通道,一不留神,就到了極權者的后花園,發現熱火朝天的“狗的晚餐”,正處于進食和干杯的狀態。
但是,“讓每一個人說出對法律的看法吧!”這個邀請一發出,往往引來另一種盛大場面,開始熱烈的話語大戰。人們拿著語詞打仗,進攻者持“權利”的長矛,與防守者的“權力”盾牌之間,形成功防格局。在基本語詞工具企望的勝利遇阻的面貌下,人們難免開始懷疑這樣的戰斗。甚至有人請來維特根斯坦、波譜、迦達默爾這些工具大師,來分析兵器窩火的問題。站在這種場面的絕對,有人用古老思想來分析這種戰斗的執著,剖析其具有的無意義。但是,社會的運動,本身充滿著語詞的戰斗、生活的戰斗,無意義是世界的意義的部分。因此,出世觀察的態度,并不能解決觀念認識的紛爭,誰讓人類有了語言的能力呢。法律必然會被千般解讀,從而進入與另一個語詞“正確”的分合之中。
合意法學帶著法律,從“國法”的概念設定氛圍中,從“中華法系”逃跑出來,將其換上了一件新的衣裳。“合意法”思想制作,使用“自由意志”、“信息”、“代價”這些語詞原料,用“合意”替其穿針引線。經過這樣的剪裁設計,法律成為了這樣一種東西:法律是自由意志之間,通過合意程序,在事關利益取舍的信息處理基礎上,進行行為代價設定,并因其被社會性承認,而具有自身效力,從而形成對人類生活秩序規范性調節的社會和平合意規則。本人不得不聲明的是,這僅僅是對法律的一種個人性理解,它不企望為他人替代性的完成對法律的解讀過程,如果有人反對或認同這種對法律的理解,這完全是其他自由意志的自身權利。如果合意法的觀點被承認和接受,毫無疑問就是“合意”的勝利。
國家公權的法律基礎,同社會權利的法律基礎一樣,被設定為“合意法”。這與中華法系向來固定的懲罰規則的王法意義,大異其趣。合意法思維,著力于法律規范性的建構方式和程序,因此在思維的角度,它不是單純的道德性聲明,與盧騷這樣進行社會公意觀察的思想巨人,也同樣保持了敬畏的距離。與道德學說、政治學說包括與民主主義保持距離,主要是合意主義在“話語格式”上,與他們是不同的。這種不同體現在,政治或道德民主主義,著力于自由意志的社會表達,而合意主義著力于自由意志的法律規范性表達。因此,合意法遵循的是一種“法律主義”,它企圖避免政治道德主義和法律主義兩者之間出現表達混淆。
從法律主義的角度,進行溯源性考察,合意法學的觀點,找到的是希臘羅馬的源頭。在魯伊吉。拉布魯納(LuigiLabruna)《單純合意即形成債》一文中,作者指出:“合意(consenso)不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傳統,而且是現代契約法的基礎。人們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羅馬人的法律中,尋覓到合意主義的諸淵源。”民事合意主義,作為建構契約法律的思想原料,存在了悠久的時光。同時,現代合意法思想,也是經濟主義的一個產物,它不是單純政治性建構學說的自撰,乃是站在市場交易的社會場域,來反思性地觀察法律。因此對于合意增益理論,這類從經濟學家那里飄來的甘露,或者甚至可以說法律經濟分析旁敲側擊的賦與,合意法學是毫不猶豫地進行接納。
債的產生,基本途徑是合意。這是民事利益得以合法主張的法理所在。在國家公權方面,行政義務的產生,這種“行政債”的形成,是什么?如果沒有某種基礎性社會同意,或者法理基礎,國家公權要求公民履行行政義務,是合適的嗎?國家公權的行使,在現代是需要法律合法性的,法律的合法性,即法律的屬性確定,它究竟是一種社會合意規則,還是基于先驗主義的政治權力邏輯,罔顧社會意志的單純國家意志建構?從本人有限的社會常識,以及面對自然確認的人際倫理,我不得不將國家公權的法律基礎,界定為合意主義法律。這就和民事合意主義產生了某種相似性。但是,民事合意主義,本身不能直接成為公法的合法性起源。經過界定加工,我講公法合意主義,視為一些社會元素的組合,如果失去這些元素,法律可能不再是合意法:
1、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構;
2、立法對社會合意的規范性維護;
3、立法對暴力命令的必要性排除;
4、適法行為的和平。
首先,基于法律主義的觀點我們認為,立法是調整社會生活的規范性建構。社會的發展方向和面貌,直接影響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在大生產和大交換的社會,成功的社會組織,影響生產和交易者的利益。為了形成人際的公平關系,因此必須探索公平的實現方式。法律主義的公平,本身只能在法律權利的建構過程中得以體現。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公平不是生活性的公平,或曰事實性公平,乃是在生活與事實的基礎上,對公平的規范性建構。“公平”,在社會博弈環境,不是對自然秉賦的干預,而是規則的合意,以及合意規則下,自我選擇行為方式。法律權利平等,成為建構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公平在社會博弈中的可靠共項,就是“同意”。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構,就是建立社會主體“同意”的社會博弈規則。顯然,單邊主義法律、秘密立法活動,在立法機制方面,出現了對公平的背反。著力于立法機制,是合意法學避免“法律理想主義”的指責,在現實中發現的合意釀造平臺。
二、案例教學的實施
1.1加強師德建設教師的言行舉止會直接作用于學生的內心世界,對學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發展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蘇霍姆林斯基說:“如果你想成為學生愛戴的老師,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學生不斷地在你身上有所發現。”首先,“基礎”課教師要加強學習,敢于創新。加強教師師德建設的必要途徑是加強自身的學習。自覺行動的前提是正確的理性認識,教師師德的建設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學習。古人云:“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其中的“學、問、思、辨”,講的就是通過學習與思考,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離開了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指導,教師師德必然會迷失方向。其次,教師要強化責任意識,樹立科學的育人觀,通過教育、宣傳、討論等多種形式,弘揚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的道德風尚,激發投身教育事業的熱情,增強歷史使命感和時代責任感。再次,教師要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注意總結經驗。認為:“人們只有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教師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認清是非曲直、善惡美丑,才能認識到加強師德建設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愛崗敬業、政治素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等內容組成的師德評價體系,以使師德建設目標和師德建設內容更為具體化,形成師德目標的導向機制。
1.2提升教師的業務水平“基礎”課教師需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不斷掌握學科發展的新知識、新動態、新成果,優化知識結構,拓寬教學思路。一堂好的“基礎”課的標準應該是教育內容思想性強、理論聯系實踐、內容鮮活、入腦入心,所以教師還要深入實踐,摸清學生的思想脈絡及走向,使“基礎”課教學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以提高課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隨著信息傳媒的發展,各種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通過圖文、聲像等直接生動的方式快速地呈現在學生面前,特別是高校已經成為西方勢力與我國激烈爭奪人才的重要戰場,高校學生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信息的沖擊和震蕩。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基礎課教師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規律,針對新變化、新挑戰,不斷提高科學研究能力,在較深的層次上破解學生思想中的困惑問題,以應對日益復雜的思想意識形態領域提出的挑戰。
2以學生為本
進行科學的教學設計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質量,任課教師要在課前、課中以及“授后服務”各環節做到系統規劃,精心設計。
2.1課前教師要積極做好準備課前要做到認真鉆研教材和課程標準,掌握教材的內在邏輯,了解授課對象的情況,以便于合理組織課堂教學。同時,教師要對教材進行“再開發”,在尊重教材的基礎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學資源。這就要求教師做到堅持學習,掌握當下的時政信息,了解最新的關于大學生的思想動態。
2.2課堂教學中,教師要科學設計好“精彩第一課”以精彩第一節課為起點對理想、人生觀、愛國、道德、法制觀等每一專題的內容都要精確把握,合理安排課堂教學環節,貼近學生思想實際,貼近學生遇到的現實問題。如講授人生觀部分,教師布置學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態度、價值觀為內容的角色扮演活動,一組學生反映積極向上的人生觀,一組學生反映錯誤的人生觀,通過表演、討論,表達關于人生觀的認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礎上,教師進行理論講解,這樣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提高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能力和創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課堂教學實踐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圍繞學生成長的需要,激勵學生自身成長的主觀能動性,以達到課堂教學的預期效果。
2.3強化課程“授后服務”與課堂教學的結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標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是循序漸進的動態過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授課教師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引導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課堂上,而是需要通過延長教學環節,借助課程后續服務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礎”課教學質量,實現課程的育人目標。具體做法是:第一,堅持教學反思,“基礎”課“授后服務”應以教學反思為起點,通過教師對課堂教學的實踐與感悟,反思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以批判的眼光反觀自己及學生的思想、情感、態度和行為等因素,教師通過重新審視自己的教育教學策略,形成新的后續育人方案。第二,進行課外活動的定位指導,“基礎”課教師要參與指導學生課后的實踐活動,將課外實踐指導與課堂教學有機融合,及時解決學生在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過新生入學教育為學生進行思想導航;指導學生課外讀書活動,倡導學生終生與有意義的書籍為伴;通過積極向上的學生社團活動,傳遞先進思想及社會正能量;通過考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增強學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這些實踐活動將對青年學生產生長期的、綜合的、潛移默化的影響,能夠取得較好的育人效果。
3創新教學方法
實現教學方法和手段的多樣化教學法屬于社會歷史范疇,它會隨著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對象的變化不斷更新和調整。努力探索適合“基礎”課程特點的教學方法,對于實現“基礎”課教學目標,完成課程教學任務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1多種教學方法的并用與結合教師要營造以學生為主體的、民主的學習氛圍,就需要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并進行有機的結合。特別在課程改革實踐中,“基礎”課教師更應該大膽嘗試,充分體現新課改理念。要積極嘗試案例討論教學、頭腦風暴、角色扮演、參觀、調研、實踐匯報等多種教學形式的取舍與融合,以提升教學的實效性。如案例教學,特別是為學生所熟知的、貼近學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動性和啟發性,對學生會產生直接有效的觸動,教學中運用典型案例,是理論聯系實踐的有效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教學法是設計學習情境,讓學生在課堂上真正動起來。鑒于法律部分的內容比較枯燥抽象,可以通過設計消費爭議、勞動合同糾紛、違反職業規范、法庭訴訟等場景,由學生扮演相關的角色,教師通過模擬場景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讓學生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增強法律意識。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時結合運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體呈現。
3.2突出實踐教學法的應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學生真懂、真信才能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參觀、調研教學法可以使學生通過自己的觀察和思考,真實地將所學理論融入實際生活,在了解現實的同時進行自我教育。如在學習“繼承愛國傳統弘揚民族精神”這一內容時,可先組織學生參觀紀念館、博物館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同時,開展社會調查,將學生分成小組,利用節假日深入企業、社區,完成調研任務。實踐活動結束后,召開實踐教學匯報會,讓同學們通過小品、詩歌以及PPT圖文并茂的演講等多種方式呈現自己的參觀、調研體會,并撰寫分析報告。實踐證明,突出實踐教學有利于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對課程內容產生情感共鳴,有利于“基礎”課教學質量的提高。
1“責任公民”培育
“基礎”課的題中應有之意如前文所述,縱觀“基礎”課程教材的邏輯體系,“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是其核心關鍵詞,而這是現代“責任公民”必須具備的要素,理當為廣大青年大學生所必備:因為從邏輯上說,“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前提應該是“責任公民”。因此,使廣大青年學生成為“責任公民”是“基礎”課程的應有之義。“責任公民”一詞衍生于“公民”。有學者認為,“責任公民就是擁有這種責任心與責任能力的公民”。眾所周知,“公民”一詞源于古希臘城邦,隨著時代的變遷、政治傳統差異,不同的學術流派對“公民”內涵的解釋各有側重。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律辭海》將“公民”界定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而《現代漢語辭典》關于公民的解釋是:“具有或者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這是對自然人是否具備我國“公民資格”抑或“公民身份”的認證。從對“公民”的概念分析看出,“公民”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素,即“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現代漢語辭典》將“義務”界定為“公民或法人按照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如繼續追溯“責任”的內涵,根據《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責任”包含兩層含義:個人分內應該做的事情;沒有做好分內的事必須承擔的過失或責罰,因此“責任”和“公民”本是孿生姊妹。但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們受西方古典自由主義所主張的“個人權利優先于任何社會責任感”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個人主義泛濫、消費主義盛行等消極影響。因此,“具備公民身份,并不意味著其就成為真正的公民,每個社會成員只有行使了公民責任和義務,才算是一個真正的公民”,即本文所指的“責任公民”。認為,人類社會發展史首先是人的活動史。馬克思、恩格斯在談到人的一般責任時指出:“作為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你就有使命,就有任務,至于你是否認識到這一點,那都是無所謂的。”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需要數以萬計的“責任公民”的積極參與,大學生承接著社會的當下與未來,因此,他們的社會責任意識水平將直接關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與發展。當代大學生絕大部分都表現出了良好的公民責任意識,但也有調查研究表明,部分大學生“出現了自我責任放大與社會責任弱化的趨勢,表現為重物質實惠輕理想目標、重個人本位輕社會本位、重自我實現輕社會責任”的現象。“當前某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責任感缺乏,表現為:一是知行脫節,踐行能力弱。二是崇尚自我,社會責任感缺乏。三是心理脆弱,自我責任感淡薄。”這既不符合“責任公民”的要求,更違背了高等教育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初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對此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2以“基礎”課為依托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培育社會主義“責任公民”《基礎》中指出:“青年一代要成長為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加強修養,磨練意志、砥礪品格、陶冶情操,培養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與法律素質。”這正是“責任公民”的內在要求。“責任公民”強調個體的發展與促進社會的發展相統一、社會發展帶動個體發展,最終實現個體與社會之間的良性循環與互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面對公民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責任公民”的培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在“基礎”課的教學中融會貫通,高度一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從三個“遞減”的層面展示了國家的建設目標、社會的制度保證及個人的行為準則。“‘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從價值目標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這部分內容與《基礎》教材第二章的愛國主義相關內容密切相關,主要闡述了國家建設目標的最終實現,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每個公民應肩負的責任,即從國家建設層面對責任公民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對美好社會的生動表述,也是從社會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這是從社會制度層面,為國家建設目標的實現提供制度保證:因為國家建設目標的實現,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作為保障和支撐。“‘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是公民必須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這是從國家建設目標的對角度公民行為提出的基本要求。個人組成家庭,家庭構成社會和國家,國家、社會由每一個個人組成的,因此,國家建設目標能否實現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與每位公民的日常行為緊密相連。《基礎》教材自第三章至第七章內容,就是從人生觀、基本道德原則、公共道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公共秩序和法律意識等方面展開,對大學生的責任意識培養作了充分闡釋。恩格斯指出:“歷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志的相互沖突中產生出來的,……這祥就有無數互相交錯的力量,有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而由此就產生出一個總的結果,即歷史,這個結果又可以看作一個作為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看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從前文對《基礎》教材邏輯框架可以看出,“基礎”課程的重點就在于培育大學生對于社會、國家責任的責任意識,將大學生培養成為“責任公民”并最終成為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樣,“責任公民”的社會活動為國家建設目標貢獻力量,同時國家保障“責任公民”的個人發展,形成良性互動。當代大學生只有自覺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才能成長為社會主義的現代責任公民。因此,在“基礎”課程教學中,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始終,通過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法律意識和政治意識,引導學生樹立“責任公民”意識,這也是該課程的一條重要的脈絡和主線。
作者:張傳恩單位: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思政部
(2)課程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06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