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15:55:5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
3、轄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狀況;
4、安全監管的監管執法工作能力。
5、工作車輛及裝備。
二、編制原則
一是堅持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的原則。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承擔起責任和應盡義務;地方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通過不斷加大安全監管工作力度,推動企業實現安全生產。
二是堅持點面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要針對全鎮非煤企業實際安全情況,重點加強各類井工企業、尾礦庫和危化企業的監管工作,努力解決非煤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是堅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原則。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要與監管工作能力相適應,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堅持計劃監管。鎮安監站在區安監局行政執法授權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在區安監局的業務指導下,進行安全監管執法。
三、監管機構人員
監管人員
,鎮安監站站長,負責全鎮各非煤企業安全生產監管。
,鎮安全科負責人,負責全鎮安全生產監管。
,鎮安全科科員,負責全鎮安全生產監管。
四、鎮企業數量及現狀
全鎮重點非煤企業8戶,其中井工企業5戶、露天企業2戶、加油站1戶,綜合監管企業13戶。
五、監管執法工作日及覆蓋率
鎮安檢站,現有工作人員3人。監管執法總工作日為國家法定日,工作日為250天。
具體工作安排:
1、整理內業,制作執法文書、送達執法文書(上級和企業)工作為72個工作日。
2、陪同上級檢查工作為36個工作日。
3、參加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為36個工作日。
4、參加省、市、區會議、業務培訓、政治學習、工作日數36個工作日。
5、調查舉報案件工作,工作日數36個工作日。
6、聯合執法工作,工作日數72個工作日。
7、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工作日數36個工作日。
8、全鎮重點監管企業每戶兩月檢查1次為120個工作日。一般監管企業每戶每年4次,60個工作日。
9、對全鎮其它安委會成員單位及企業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率為30%),工作日數為60個工作日。
10.帶薪休假,占用工作日數為30工作日。
11.站長總工作日為個84個工作日。
以上總工作日為584個工作日,不是工作日由節假日補,符合工作日要求。全鎮重點非煤企業安全監管覆蓋率達100%。
六、監管執法內容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九)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一)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二)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三)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十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六)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七)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八)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十九)監督檢查地下礦山企業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情況;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七、其它
1、堅決按照監管計劃進行監管。
二、檢查范圍
(一)基本情況
截止年底,我鄉共有紫菜生產企業10家;倉儲企業4家;生產加工企業2家;建筑企業1家。
(二)確定范圍
根據我鄉安全監管監察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確定我鄉年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范圍為:紫菜加工企業、倉儲企業、煙花、零售網點等監管監察。
1、紫菜生產企業10家;
2、倉儲企業4家;
3、生產加工企業2家;
4、建筑企業1家。
三、檢查時間及頻次
年全年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按月分解,以一個月為一個時間單元,按月排定檢查企業,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第十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復查。
上述生產企業每家全年檢查3次;煙花、零售網點全年抽查不低于20家(次)。
四、檢查內容
安全監管執法主要圍繞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九)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一)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二)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三)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十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六)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七)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十八)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根據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結合各行業及企業具體情況,編制現場檢查方案,擬制各行業企業安全檢查表,對企業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檢查時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反饋被檢查企業,檢查記錄要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涉及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五、計劃實施
(一)認真執行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所制定并經鄉政府批準的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是全年安全監察工作的總部署、總安排,不得擅自變更調整,確保計劃的嚴肅性。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導致當月檢查計劃難以完成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可順延下一個月執行。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因特殊情況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或者變更的,要及時報鄉政府批準,并按照批準后的計劃執行。
(一)編制機構不全,基層監管工作步履艱難。繼20__年11月1日頒布施行《安全生產法》后,國務院依據《安全生產法》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2號,以下稱《決定》)。《決定》指出“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人員,……”。經過2年努力,截止20__年9月,浙江省101個市、縣(市、區)已全部設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在此基礎上,20__年11月1日頒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稱《省條例》),《省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鄉鎮(街道)相繼組建了相應的監管機構。20__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__]14號,以下稱《意見》)。《意見》指出,一是要充分認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確了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能;三是要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至此,縣級以上尤其是鄉鎮(街道)級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得到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級政府至今尚未出臺與《安全生產法》、《決定》、《省條例》、《意見》相配套的、剛性的、統一的編制機構文件。負有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包括機構職責、機構名稱、機構只數等)不統一,上下不對口,一定程度影響上傳下達以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己經組建的鄉鎮(街道)級監管機構,因上級政府沒有正式下達行政或事業編制,其監管機構有“巢”無“鳥”,既使有人,或是內部調劑,或是身為其人,實是兼其職,鄉鎮(街道)監管執法層面仍然是斷層,處于最基層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依然步履艱難。
(二)監管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執法監察需要。以我區為例。西湖轄區總面積312.43平方千米,轄2個鎮、9個街道和118個社區、54個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萬人,暫住人口10.71萬人。區內有全國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陳列館16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均集中設在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杭州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江北區快和浙江大學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區內。到20__年6月止,全區法人企業達9814家,個體工商戶17000家。而在監管力量方面,目前區級層面僅有行政編制10人、事業編制6人;11個鎮(街道)雖組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科),規定增配科室副職1名、明確1名科室人員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員是內部調劑,增配的1名副職和明確的1名科室人員均還兼管其它工作,其實每個鎮(街道)只有1人是專職安管人員。與我區監管范圍、監管任務相比,我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極為薄弱,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呈“倒金字塔”結構,越到基層,監管監察力量越薄弱,難以適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監管職責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難以履行。安監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從理論上講不難理解,它是一個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疇。但是,由于對綜合監督管理本來涵義被曲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成了個“大籮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裝。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一是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監管范圍、監管職責不清,越位、錯位、推委現象難以避免。尤其是發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責的不是專項監管部門,而是安監部門,直接把安監部門推向一線。專項監管部門也是能推則推、能避則避。二是綜合監管內涵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后,雖然國家也頒布實施了一些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不能適應監管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尤其是《安全生產法》中確定的綜合監督管理內涵不清,使得綜合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規范確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一定程度影響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開展。三是一些常識機構設置重疊,不利綜合監管和協調。為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立了諸如“安全生產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
交通安全委員會”等組織。這三個組織不能說不重要,也不能講不可設。問題的關鍵是,就這三個組織而言,其指導思想都是圍繞安全這個中心開展的。而現在是一分為三。各唱各的調、各自為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象也難以避免,不利宏觀管理和指導,不利綜合監管,不利統籌協調。
(四)監管手段落后,安全監察工作受到制約。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不斷應用于生產經營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執法水平與當前經濟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突現。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力、物力、人力配備少,資金、車輛、人員、通訊工具匾乏,影響正常工作開展。二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專業技術性強,大部分執法監察人員因缺乏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執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培訓、應急救援等體系極不健全,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和鑒定、安全標識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國各行業普遍、有效地推行,執法監察難以有效開展,這些情況嚴重制約著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力開展。
二、對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幾點見解
(一)建立健全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執法機構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核心。一是監管機構編制及人員的配置,應依據當地管轄范圍大小、任務輕重、生產總值(gdp)、人口等綜合要素,依法、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及人員,切忌“一刀切”。二是在鄉鎮(街道)級政府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監管機構。目前,絕大多數鄉鎮(街道)雖組建了相應的機構,但是,各地做法不盡相同,就人員而言,有的是通過地方途徑招聘解決人員,有的是在鄉鎮(街道)內部調劑解決人員,且組建的編制機構找不到法律依據,主要是省(市)級政府尚未下達過有關編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撐,使必造成人員得不到穩定、工作經費落實不了、正常監管執法工作開展不起來。對此,鄉鎮(街道)級政府監管機構,應由省(市)編制委員會依據上述要素確定機構、編制和人員,統一機構名稱、統一編制性質、統一監管范圍、統一監管職責。
長江客汽渡作為公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長江南北兩岸經濟的重要紐帶,對兩岸交通運輸和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客汽渡船舶需要在高密度大流量的通航環境中頻繁橫越主航道,潛在的交通安全風險顯而易見,且長江客汽渡船舶一旦發生嚴重水上交通事故,將會使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長江客汽渡安全事關重大,各渡運生產經營企業承當著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的行政管理部門也一直把客汽渡安全監管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長江南通段為例,南通轄區共有5道渡口、22艘渡輪、6家渡運公司。除了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管理的領導職能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共有10余個部門和機構對其負有安全監管職能。從管理學的角度而言,這種“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極易造成管理效能低下、隱患和問題不能根治的局面。所謂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筆者認為是指由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多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聯合對客汽渡企業開展監管執法行動。
一、現行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在多頭監管體制下,企業疲于應付檢查,加重經營管理負擔。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自為政開展監管,造成企業日常工作量增加、管理負擔重等問題。例如,春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重點時段檢查頻次極高,往往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天需要接待來自多個部門的監督檢查,且不同的部門分別從各自的管理層面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議、要求,而客汽渡船舶經常需要停航接受檢查,可以說,在最繁忙的時段影響了客汽渡企業正常的營運和管理工作。
(二)各監管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范圍不明。安全監管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及制度的執行兩大類,制度的執行通常包括人員培訓教育考核、應急訓練及演習、船舶的安全檢查、岸基人員的管理等等,而相關部門均有監管職責。在現行多部門管理情況下,也容易產生部門之間“互相扯皮、互相推諉、推卸責任、形式主義、應付了事”等問題。
(三)實際監管執法工作中,存在安全監管標準缺失等問題。目前,長江客汽渡安全生產監管缺少依法履職標準,無法科學界定檢查人員效能,容易陷入“只要發生了事故,就認定監管不到位”的怪圈。
二、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的意義
(一)明確政府安全監管的領導職責,多部門協同配合,構建高效監管體系。實踐證明,渡船航行安全是渡運安全的核心,因此,渡口渡船的動態監管是渡運安全的關鍵。聯合監管有利于界定劃清長江干線等中央事權水域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管轄水域,避免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確保監管無縫銜接。各級人民政府承當客汽渡安全生產監管的領導職能,支持、督促全部監管部門,依據職責明確責任,構建科學有效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聯合監管執法有助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
(二)明確企業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提升管理水平,打牢渡運安全基礎。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是安全管理的基石,工作調研中大家反映,就南通轄區客汽渡企業的安全管理而言,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理念、人員培訓教育及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等情況相對較好,其中,江蘇省通沙汽渡管理處2012年被交通運輸部評為安全誠信公司,相關客汽渡企業對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均能積極整改落實到位。同時,企業也希望監管部門嚴格檢查,及時提出問題,發現安全隱患,有利于企業不斷改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通過采取聯合行動的方式,統一周密部署,按照計劃開展監管執法工作,企業集中接受綜合檢查,改分項目檢查為定期全面體檢,能全面提升安全檢查效能。同時,科學采取多部門集中辦公(會審)制,集合各監管部門監管技術特點提出更加科學、全面、合理的問題整改建議和意見。
(三)明確監管標準和規范,促使安全監管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安全生產監管是涉及多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行為,近年來,各級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等部門更是嚴肅追究了一大批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相關人員失職、瀆職和履職不力的刑事或行政責任。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各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著履行不到位、錯位、越位等現象。聯合監管執法一方面督促企業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最大限度減低安全管理執法人員的責任風險,打破安全監管部門“成無功、敗有過”的固有模式,科學劃定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明確監管標準和規范,而不是一味地靠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和監管人員的責任心,應當真正做到“依法治渡”。
三、安全生產聯合監管執法行動的要求
(一)建立部門協調溝通機制,明確檢查清單。由于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權限范疇不同,執法程序和法律依據也可能不一致。各部門應依照相關職能,提出聯合行動方案,最終由安全生產監督局匯總后確定統一行動方案,并明確實施部門以及配合部門。例如,將《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4年9號令)的要求進行分解,列出企業應當履行的責任,同時,將監管部門監管項目細化,建立監督檢查大清單,再依據職能分配到直屬海事、地方海事、地方船檢、公安消防、港口等具體部門。對聯合行動中遇到的問題,牽頭部門應及時會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必要時報請雙方共同的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實現直接監管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檢查覆蓋100%,發現違法行為查處率100%,重大隱患督促整改、跟蹤督辦率100%的目標,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2、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礦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實際情況。
3、縣安監局執法隊伍力量現狀。
四、主要任務
按照省市的總體部署,圍繞2015年安全生產監管中心工作任務,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業為日常監管和執法監察重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為綜合監管對象。依法監督企業整改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全縣執法檢查業務指導,規范執法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執法檢查質量。
五、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縣安監局納入計算的執法人員15名,2015年國家法定工作日為253天,執法檢查總法定工作日為3795個,其中執法檢查工作日1560個。(計算方法見附件1)
六、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
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縣安監局重點執法檢查的企業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業。對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實行綜合監管。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數量。根據執法檢查工作日數量,每個工作日檢查2家次,每次檢查由2名行政執法人員共同完成,共應完成執法檢查數量1425家次。
1、縣安監局執法檢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12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家、經營企業68家,非煤礦山企業25家,冶金有色企業4家,食品加工企業13家。
2、縣安監局綜合監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及限額以上商貿企業277家。
(以上企業名單見附件2)
(二)執法檢查內容。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或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部分項進行執法檢查。
(三)執法檢點。突出非煤礦山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突出檢點部位、生產過程中易產生爆炸、火災、中毒等災害的關鍵環節;在執法檢查內容上突出監管對象的安全狀況檢查,著力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設施不完善,建設項目未經“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等問題。
(四)執法檢查方式
1.以專項檢查為主,綜合檢查為輔。按照2015年度局重點工作計劃,開展專項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抽查。根據工作實際,各相關中隊抽查鄉鎮負責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個鄉鎮2-3家。
3.聯合檢查。按照省市布暑結合本縣實際,與公安、交通、建設、質監、工商、教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依據各自職責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一)執法宣傳。寓服務于執法過程中,向企業開展法制宣傳,幫助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二)執法業務培訓。全年組織兩次全縣執法監察隊伍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崗位練兵、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點評等活動,提高執法監察隊伍素質和執法監察質量。
七、有關工作要求
1.強化執法計劃的落實。為確保執法計劃落到實處,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季度、月檢查計劃并落實到大隊執法人員。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等情況實施動態管理,結合縣局監管或執法檢查工作及時調整執法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xx縣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納入執法工作日計算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我局行政機關在冊人員9人,執法大隊在冊人員7人,應急救援運行中心在冊人員15人,共31人,其中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27人,占總人數的87%。
(一)總法定工作日(6696日)
個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總天數365日;
2.雙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1日法定假日。
總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單位進行每年2次全覆蓋檢查,對一般檢查單位開展雙隨機抽查,將智慧安監平臺黑名單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單位,每次檢查安排x名執法人員。
1.檢查對象及責任人
全縣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零售企業xx家;非煤礦山持證x家,
“三同時”礦山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x家。我局的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險化學品行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其中: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xx家,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煙花爆竹行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計劃抽查xx%,共xx家,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礦山行業:非煤礦山xx家,
重點檢查單位x家,一般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重點監管的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貿行業: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其他xx家全覆蓋檢查。計劃抽查xx家規上工業企業。安排執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檢查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所需資金的保障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相關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非煤礦山企業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時通過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等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3.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
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檢查督查
一是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通過內業資料檢查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并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檢查;
二是安全生產檢查和其他檢查督查相結合,提高執法效率,控制檢查頻次;
三是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按一定比例采用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改革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推進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應用情況、安全大檢查開展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各項指標控制情況。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牽頭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實施綜合監督檢查,完善、推進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和操作培訓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①圍繞“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組織開展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安全培訓,安排工作日:130日。
責任股室:協調股牽頭負責,其他股室、大隊、中心配合。
2.實施行政許可
(1)非煤礦山方面
配合市應急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年均換發證3家,組織“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險化學品方面
①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工作;經營許可證換發證及變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
開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1)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領導交辦其他事故的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縣政府批復后,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均調查處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調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辦掛牌督辦具體事項,配合上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安排工作日:90日。
(3)開展執法數據統計、事故信息數據統計、四項指數統計等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預計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依法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縣政府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非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機關值班
按24小時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參加黨群活動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
各股室、大隊、中心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與其他工作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嚴格落實執法工作計劃。經縣政府批復后,各監管業務股室(執法檢查工作的主要責任股室)要嚴格按照計劃安排,抓好落實,確保執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
(二)規范執法行為。
執法人員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建立并完善執法檔案,凡檢查必留記錄,發現隱患必下達整改,整改到期必復查驗收,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要及時抄告或移送,形成閉環管理。
(三)突出執法重點。
一、限定委托執法領域
自治縣行政執法委托鄉鎮(街道)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領域。主要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建筑行政管理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煤炭監管部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以上部門應當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委托權限實施委托。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執法權限,一般只限定于行政檢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警告和小額的行政處罰權)
二、規范受委托執法主體
進一步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處罰權限,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鄉鎮(街道)監管執法能力現狀和安全監管實際需要。落實委托責任,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執法效能,并就具體委托事項、權限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委托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日常管理職責分工和“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分別安排相關領導和行政執法機構(辦公室、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委托執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中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要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依法實施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因未接受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而推卸安全監管責任。
三、強化委托執法責任
一)可以追究相關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和追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委托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超越委托權限和范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委托責任。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責任。委托執法機關對委托行為造成的不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有過錯的委托執法機關承擔法律責任后。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行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部門和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指導職責。
二)加強對接受委托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每年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不少于20學時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培訓指導。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委托、誰培訓”原則。未認真使用執法文書,未實施過行政處罰的委托執法機關應當研究是否再繼續實施委托,必要時委托執法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三)每年至少對鄉鎮(街道)使用執法文書的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程序合法性、處罰依據正確性,加強執法監督。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提供給受委托鄉鎮(街道)并做好登記建檔等管理工作。要加強對接受委托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理運用,行政執法文書應用正確性等。要制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
四、完善委托執法要件
一)凡委托執法職責不清、界定不明的接受委托方不承擔委托執法責任。委托執法文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規范委托方式。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書面方式委托執法。
1.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2.委托執法的依據;
3.委托執法的事項和權限;
4.委托執法的期限;
5.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需要繼續實施委托執法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重新委托。委托執法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委托期限屆滿。
二)各區縣(自治縣)法制部門對委托鄉鎮執法工作開展全面自查,規范委托內容。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權限實施委托鄉鎮執法。2012年3月底前。并結合行政執法需要以及鄉鎮(街道)人力、物力和執法能力等實際進行調整。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完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就具體委托事項和執法權限簽訂書面委托協議。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簽訂后,行政委托機關應在10日內將其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審查。行政委托機關及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故應當將委托執法的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委托執法行為
一)應當衣著整潔、亮證執法,嚴格委托執法行為。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規范實施行政執法。要落實年度執法計劃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正確使用委托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從事受委托執法范圍的執法活動,不得在委托范圍以外做出影響監管對象權益的決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告知有關當事人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陳述和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及時送達法律文書,告知事項應當盡量明白、完整,依法告知法律救濟權利和渠道。
設置法制員是基層安監人員和機構依法履職的需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91號)明確規定了“承擔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關于印發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82號)明確規定了“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查處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然而,筆者在調研中發現,部分執法人員甚至不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很難達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的履職要求,為依法履職埋下了隱患。而法制員的設置不僅可以承接從安監總局政策法規司、省局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任務,而且可以為業務科室及行政執法人員的更好履職提供幫助。
基層安監執法隊伍成立時間短、編制少、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強,這些先天性的缺陷與安監工作的重要性和公眾關注度形成強烈反差,嚴重影響了基層安監隊伍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和形象。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的強制推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補充,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雖然近年來我國安監部門依法行政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與形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不小差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應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尤其是在信息溝通渠道不斷拓展的今天,很容易激化成群體矛盾,不僅僅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甚至影響社會穩定。設置法制員能夠“關口前移”,監督行政執法行為,預先防范化解部分矛盾,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要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深入貫徹“一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
循序漸進厚積薄發
基層安監法制員如何設立,直接關系到安監部門基層法制工作能否順利開展,關系到法制工作能否與時俱進,符合安全生產監管深入進行的需要。本杰明-N?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指出“法律成長本身就是處于不斷地妥協、調整的過程中”。因而,承接法律的法制員的設置也應有一個不斷成長的過程,尤其是在當前安監人員編制少,人手短缺的情況下。
按照《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x安監發〔XX〕x號)統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還組建了局長親自掛帥的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小組,小組成員由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和科室人員組成。
二、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我局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根據我市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基本建立了應急專家庫和應急救援隊伍:一是通過建立專家人才庫,充分發揮專家在安全生產事故中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針對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隊為主要力量的專業應急救援隊。
三、預案編制、執行及演練情況
按照《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x安監發〔XX〕9號),我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全市企業制訂的應急預案進行了全面整理,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和備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檢查企業44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0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商貿企業30家。上述企業均完成了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進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點企業開展應急演練。通過舉行應急演練,達到了鍛煉隊伍、提高技能、熟悉預案、教育宣傳的目的。
四、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經開區、蘇相合作區建設管理局、高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高鐵新城規劃建設局、度假區管理辦(陽澄湖鎮)規劃建設局,各鎮(街道、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創造良好安全環境,確保“十四五”開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勢穩定,緊緊圍繞“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目標,深入分析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點,對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實,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堅決堵塞安全漏洞,經研究決定,現將《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相城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
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
相城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
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
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創造良好安全環境,確保“十四五”開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勢穩定,緊緊圍繞“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目標,深入分析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點,對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實,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堅決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辦分管主任、區住建局(園綠中心)、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住建局(園綠中心)、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和各屬地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園綠中心)。
三、主要任務
(一)整治時間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圍
全區各類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管線、小型(臨時)、拆除、農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參建的建設、監理、施工等企業。
(三)整治內容
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安全培訓教育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和實施情況。
(四)整治重點
1.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切實擔負起首要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單位要落實關鍵崗位人員履職履責,進一步落實“一必須五到位”管理要求;要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問題和隱患,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切實做到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
2.激發企業安全生產內生動力。各企業要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強化一線工人安全生產意識,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各地、各部門要為企業搭建安全生產平臺,實現“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將企業的優勢資源整合,分享先進的、有特色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安全管理經驗,加快實現安全管理經驗從企業中產生產出、在企業間交流提升、到企業里發揮作用,從而進一步激發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內生動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單制度、強化危大工程實施各方主體責任、完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及專家論證制度,并進一步加強危大工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強化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措施。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要進一步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嚴格落實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現場隱患的排查治理,不斷提高安全防護標準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信用管理責任體系。參建各方要貫徹落實包括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拆(一體化)、檢測等多方責任主體的《江蘇省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試行辦法》,推動建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模式,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決租賃企業小零散、以租代管、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
6.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制。參建各方要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住建質〔2020〕33號)要求,嚴格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進行處置并執行信息報告,確保我區建設領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規范、有序、高效。
7.重點時段安全管控情況。參建各方要落實項目在雨季、臺風和夏季高溫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對新進、轉崗一線操作工人進行“三級”教育;落實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項工作措施;加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配合區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施工項目滅鼠和蚊蠅消殺活動等。
8.全面深入推進工地揚塵精細化管理。參建各方要進一步提升揚塵防治意識,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揚塵管控存在的問題和難點,強化如秋冬季等大氣重污染時段,土方開挖、市政后三通等重點工序環節的管控措施,提升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
9.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參建各方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術方案, 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監管效能。規模以上的項目要積極建設智慧工地,實現數據與相城智慧安監平臺的互聯互通,推動建立政府監管端、企業端、項目端三級預警機制,進一步提高項目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管理水平。
11.持續開展工地危化品專項整治。參建各方要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使用條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各類事故。
12.強化小型(臨時)工程與農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屬地政府要加強對小型(臨時)工程、農民自建房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并及時發現、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堵塞轄區內小型(臨時)工程、農民自建房安全監管“盲區”和“漏洞”。
五、實施時段
此次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從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和要求傳達到每個企業、每個工程項目部。要立即督促參建項目責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責任到人,限期整改,現場隱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訓不充分的不得帶病作業、繼續施工。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門要細化檢查內容和執法標準,采取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綜合督查等多種方式,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執法檢查;要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自查自改與督查整改相結合,堅持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相結合,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要突出重點企業、項目、部位的隱患排查整治,抓好對停工整頓、發生亡人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的跟蹤復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著眼長效機制,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門要對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風險隱患,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并嚴格依法依規處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風險隱患,定崗定人、嚴防死守,確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訪、“回頭看”檢查等多種方式,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要推進建筑市場、工程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建設,嚴格市場準入,從工程招投標、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管理節點嚴格把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在建工程實際和以往事故高發類型,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各建筑企業要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措施、全面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籌謀劃,將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和日常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日常檢查力度,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監督檢查,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委會將根據此方案并結合工作實際,每月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嚴格執法、聯合懲戒。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頻次,要依法嚴懲和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施工行為;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按照“四個一律”要求,突出對非法建筑施工行為的嚴厲打擊,對非法建筑施工活動,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對從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動的有關企業和責任人,一律予以嚴厲處罰;對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動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違反法律的有關企業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要按照“隱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處和非法違規行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黑名單”。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借助各類信息平臺,發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全社會、全行業關注、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要強化社會監督,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加大對非法違法行為的公開曝光力度。
(五)強化信息報送,及時總結。請各地、各部門將本地區、本行業范圍內的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聯絡員名單于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至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2021年5月起,請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報送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報送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總體情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及時梳理匯總全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并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員:梁吉成、劉偉偉,聯系電話:85182396,郵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塊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每周)
序號
鎮(街道、區)
督查檢查 項目數
(個)
發現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起)
發現問題隱患數
發現重大隱患數
立案 處罰數
(家)
處罰 金額
(萬元)
備注
排 查
(項)
整 治
(項)
排 查
(項)
整 治
(項)
1
經開區
北橋街道
2
澄陽街道
3
蘇相合作區
4
相城高新區
5
高鐵新城
6
度假區(陽澄湖鎮)
7
黃埭鎮
8
渭塘鎮
9
望亭鎮
10
黃橋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計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號
部門
督查檢查 項目數
(個)
發現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起)
發現問題隱患數
發現重大隱患數
立案 處罰數
(家)
處罰 金額
(萬元)
備注
排 查
(項)
整 治
(項)
排 查
(項)
整 治
(項)
1
區城管局
2
區交運局
3
區水務局
4
區應急局
5
區國資辦
合計
專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