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3 2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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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相關主體認識不到位,積極性不高
一是生產主體沒有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性。由于缺乏強制性的要求,在建立可追溯系統時,必然會增加成本,而且不可能立竿見影,導致參與主體積極性不高。同時,部分參與主體覺得建立可追溯制度反而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不如不建立,導致參與主體意識淡薄。二是消費者缺乏認識。消費者對可追溯的含義了解不夠深入,沒有建立起及時查詢相關信息的意識,更不愿意購買比普通食品價格高的可追溯農產品。同時,政府宣傳也不夠,致使大部分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對可追溯系統缺乏認知,對政府在這方面的支持政策了解甚少。
2.2工作保障不足,難以推進追溯管理制度
在組織框架上,可追溯制度體系包括平臺建設、部門協調、數據管理、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濟南市部分縣區并沒有對可追溯制度形成組織框架,導致可追溯制度落實起來比較困難。另外,由于針對可追溯制度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并不能對企業進行強制性的要求,所以就造成很多企業在執行上出現問題。資金和人員保障方面,追溯體系建設維護需要人力、物力作支撐,部分縣區即便前期在項目支撐下建立追溯平臺,后期維護管理工作也很難實施。
2.3沒有健全的配套技術
目前,農產品安全可追溯系統是以條碼、電子芯片和網絡數據庫技術為基礎,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來完成的,所以建設起來成本比較高,而且對操作人員的能力和技術要求也很高。現在,濟南市還嚴重缺乏相關的配套技術,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執行有一定難度。因此,有待建立一個囊括多種品種類型的、統一標準的、開放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數據庫和信息基礎框架系統,在這些配套建設還未完成之前,農產品可追溯體系的全面推廣受到很大制約。
2.4農業生產標準化程度不高
如若構建系統完善的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前提條件是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一定要過關,必須達到相關規定和要求,不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就形同虛設了。就濟南市的情況來看,雖然農業產業化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總體來看產業化、標準化的程度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的距離,任重而道遠。故此,只有大力發展農產品生產產業化和標準化,才能夠從根本上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3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建設對策與思考
3.1強化教育和宣傳,提高相關主體認識
第一,對政府工作人員,要通過培訓增長業務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管水平,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政策法律、通曉技術管理的可追溯系統監管隊伍;第二,可以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從業者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水平和技術標準,學習可追溯任務和操作規范;第三,通過電視、廣播和互聯網等形式對廣大消費者進行相關知識普及,強調建設可追溯系統的重要性,并引導廣大消費者參與進來。
3.2提高技術含量,不斷研究平臺技術業務
加強對科技平臺的研究和提高平臺的運行標準,逐漸實現平臺的時效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建設可追溯管理體系時,要做到統籌規劃,科學有據,高標準、嚴要求,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逐步實現平臺的實用性和規范性。加緊制定追溯信息交換接口規范,以此來促使追溯系統之間信息共享,不斷進行科學研究。進行農產品包裝標識和農產品質量追溯技術創新,促使便捷式錄入終端設備快速研究,不斷優化追溯平臺各方主體參與流程。
3.3強化相關工作保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根據考察,我們建議制定并出臺濟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完善追溯體系相關規定,在生產經營主體落實可追溯管理要求時,要提出嚴格要求;確保在落實可追溯體系時資金到位,強化項目整合[4-5];協調不同行業和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合作,完善追溯管理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可追溯系統進行后期監管和維護,強化系統的時效性和真實性,逐步實現全市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產品,是指經種植、養殖、采集、捕撈形成的,未經工業化加工的供人類食用的糧食、蔬菜、瓜果、油料、菌類、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及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省地方性法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生豬屠宰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保證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
第五條市、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它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環境保護、林業、商務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七條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成立或者加入農產品生產經營行業協會。
農產品生產經營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業規范,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指導會員依法從事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農產品產地管理
第八條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本地區的自然條件及土壤肥力條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檢測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禁止特定農產品的生產區域,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開發的原則,根據公布的農產品生產區域,編制農產品生產發展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條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
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基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第十一條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者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認定。
第十二條經認定合格,取得認定證書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生產者,可以在基地設置相應的標示牌。
第十三條經認定合格、取得認定證書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不得擅自變更其名稱、面積、范圍、生產種類;確需變更的,應經原認定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一)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堿液、有毒廢物、放射性廢水;
(二)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
(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固體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四)其它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染物。
農產品產地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進行農產品生產。
第三章農產品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產品生產執行有關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生產的農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市、縣(市、區)農業科研教育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第十六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鼓勵科學使用有機肥、微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和可降解地膜等生產資料。
第十七條農產品生產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
(二)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
(三)使用農藥捕撈、捕獵;
(四)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生產活動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二)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防治情況;
(三)收獲、屠宰、捕撈日期。
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
第十九條農產品生產者使用肥料、農藥、獸藥等投入品的,必須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后,方可銷售。
第二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其生產的農產品應當進行質量安全自檢,或者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質量安全檢測。檢測合格的,附具合格證明。
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農產品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其生產者不得銷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一條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產的農產品以本基地生產的農產品名義對外銷售,不得準許他人以本基地生產的農產品名義銷售其他農產品。
第二十二條農產品生產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經認證合格的,可以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鼓勵農產品生產者按照國家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禁止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四章農產品經營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經檢測、檢疫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禁止銷售。
第二十四條城市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配送中心,應當配置農產品質量檢測設備,配備檢測人員,建立相應的檢測制度。
城市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配送中心應當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履行管理責任,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產地認定證明和該批次合格證明;
(二)按批次進行自檢,并公布自檢結果;
(三)對自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暫時滯留,并立即報告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四)建立農產品流通檔案和農產品質量檢測記錄;
(五)與進入市場經營的經營者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明確質量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禁止銷售下列農產品:
(一)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
(二)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
(三)致病性寄生蟲和微生物或者微行物毒素超標農產品;
(四)偽造、冒用有關認證標志、檢測合格證明的農產品;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農產品。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集貿市場、超市、專賣店銷售農產品的,應當在攤位(專柜)顯著位置懸掛農產品標示牌,如實標明或督促零售商戶如實標明農產品品種、產地、進貨時間及合格證明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對農產品進行包裝,必須采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并在包裝物或者標簽上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賓館、飯店及學校、醫院等集體用餐單位采購農產品,應當實行索證制度和進貨臺帳登記制度。
第三十條鼓勵農產品經營者設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業市場、超市、專賣店或配送中心,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設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銷區或專柜。
第三十一條外埠農產品進入本市銷售,屬依法需要檢測、檢疫的,應當隨該批次農產品攜帶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證明材料、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證明材料或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測、檢疫合格證明。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按照職責分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農產品生產、銷售及倉儲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記錄、檔案等有關資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農產品;
(五)以經檢測、檢疫不合格的外埠農產品向產地縣級人民政府通報;
(六)依法查處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生產中和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并委托其設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性抽查檢測。
監督性抽查檢測不得收取費用。
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第三十四條市、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可以對在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采用國家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性抽查。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由到結果之日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
第三十五條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性抽查,被檢查者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抽查的,禁止其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
對質量不合格的農產品,由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生產者、銷售者進行無公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依法予以銷毀。銷毀或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被檢查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檢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被檢查的農產品暫予查封或押扣,經復檢合格的,應當及時解封退還當事人。
第三十六條市、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專賣店設置農產品速測結果公示欄。
市、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主要農產品質量抽檢結果。
第三十七條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未經認定或認定期滿未獲得重新認定,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標示的,由市或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生產記錄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建議有關部門撤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認定證書;
(三)偽造、冒用、轉讓、買賣農產品認證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配送中心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或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觸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收取費用或實施處罰的;
一、切實抓好源頭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生產過程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引導生產者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加強對蔬菜基地,特別是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企業的監管,對生產全過程實施監督,切實抓好用藥管理、督查用藥記錄制度執行情況,嚴格按照生產規程生產安全合格蔬菜產品。要突出重點,全面強化禁限用農藥經營和使用管理,加大對農資市場整治力度,防止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進入生產環節。要確保本轄區內無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
(一)農產品安全監管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面大、量多、任務重,涉及生產、銷售、消費等多個領域和多個管理部門,但濮陽市的監管體制尚未順暢,隊伍建設相對落后,監管手段有待加強,執法力量薄弱,經驗不足。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小農戶”與標準化生產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標準化生產普及率不高,雖然濮陽市已推出了多個地方標準,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生產者沒有參加專業合作社,沒有組織化管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沒有按標準化規程操作,不科學、不規范生產的現象還普遍存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們的健康和社會的安定,但部分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不強。1、部分生產者質量安全意識偏低,為了追求產量,大量使用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導致部分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2、生產者、經營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識不足,對管理部門舉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班應付了事,只聽聽就完事。3、管理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引導力度不強。
二、對策
(一)著力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1、加強市、縣監管機構建設。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和改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條件,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規范化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2、推進鄉鎮監管機構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對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單獨建設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3、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信息平臺,構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監控平臺,對生產基地、銷售市場實行遠程視頻監控管理,探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追溯管理試點,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有記錄、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界定”。
(二)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1、提升市、縣監測能力。積極對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大力爭取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項目資金,加快推進市級農產品綜合質檢中心建設,繼續補充和完善縣級農產品綜合質檢站建設,切實增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市、縣農產品檢測室“雙認證”。2、推進鄉鎮監測建設。依據中央對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切實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條件建設統籌納入全市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中,為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相關設備。3、要求生產組織自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種植合作社等從事農產品生產的組織建立自檢室,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切實落實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確保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全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1、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全程監管,以農產品生產違規使用高毒農藥問題為重點,強化農藥市場執法監管,加強農藥使用技術指導,嚴防超范圍、超劑量使用。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推廣專業化統防統治。聯合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添加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的“黑窩點”。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關鍵農時季節,集中力量開展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重要農資專項打假和執法監管活動。加強對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和經營門店的執法監管和農資物流配送的監控力度,從源頭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2、規范經營行為。督促農資門店建立經營臺賬,確保農業投入品來源、去向清楚,實現高效安全追溯。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大力推動農資連鎖經營、信用評級和信息化管理。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安全優質產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檢測出來的,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根本出路是推廣農業標準化。1、加快標準制修訂進程。每個縣(區)每年要制修訂1~2個農產品標準或生產技術規程。所制訂的標準要實用、科學、有可操作性。要把復雜的本本、條條轉化為讓老百姓聽得懂、記得住、會操作的明白紙、操作卡、順口溜,防止與實際脫節,紙上談兵。這項工作大家要深入實際,力求創新。2、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與農業產業化集群培育工作相結合,落實“基地支持、龍頭帶動、流通服務、特色高效”要求,圍繞本地農業產業化集群培育重點,針對性地建設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和集約化原料生產基地。與創建省級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相結合,100%建立生產記錄,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嚴格執行農藥安全使用間隔期規定,大力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等先進技術。3、推進農產品認證。堅持可持續發展思路,科學把握農產品認證重點和方向。無公害農產品要在保障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發展,逐步擴大總量規模。綠色食品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充分發揮品牌優勢,保持穩定的發展態勢,不斷提升產業素質和管理水平。有機農產品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重點突出資源和環境優勢,防止盲目發展。地理標志農產品要加快登記進程,確保地域優勢、品質特色和品牌價值。4、打造特色品牌農業。圍繞特色優勢農產品,以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功能健全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重點,圍繞優質小麥、稻米、玉米、花生、蔬菜、食用菌、尖椒等主導產業,整合品牌資源,培育一批“拳頭”名牌農產品。
1.生產規模小,農民組織化程度較低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和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廣安區農業規模化經營有了較大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仍未擺脫家庭為主的小農經濟格局。全區雖有農業專業合作社170個,但大多規模不大,組織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更有部分合作社是“假合作社”、“空殼合作社”,沒有組織生產,也沒有經營,全區80%以上的農作物還是靠散戶種植,規模小、不集中、難監管,質量難以保證。農業生產規模較小和農民組織化程度低是廣安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面臨的最大困難。
2.農業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受傳統農業觀念的影響,生產者質量安全意識還比較薄弱,自我約束力差,更多關心的是成本、產量、價格和管理,而忽視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主要體現在不合理使用農藥投入品:一是大量使用化肥。過多的使用化肥,減少了傳統農業中有機肥的投入,使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質變劣,從而影響到農產品質量;二是濫用農藥。部分生產者為追求防治效果,盲目用藥,在用藥時大劑量、高濃度,有時明知劇毒農藥有害,但因其殺蟲譜廣、藥效時間長、相對成本低,也大量使用,還沒有把質量安全擺在首要位置;三是大量使用農膜。近年來,地膜覆蓋技術得到大面積推廣應用,“白色革命”增加了農產品的總量,滿足了城鄉居民的食物消費需求。但農膜回收成本高,回收率低,大量的廢地膜殘留在田間不易降解,會使土壤環境結構發生變化,嚴重影響農作物對水分、養分的吸收,導致土壤失去供氧,造成“白色污染”,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埋下了隱患。
3.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不健全雖然成立了農業行政執法大隊,但該機構人員編制未單列,農業執法工作主要由區種子管理及質量監測站工作人員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從業人員雖取得了執法資格,但均是事業人員,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的開展。
4.農產品優質難優價要生產“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必須減少化學農藥用量,使用“雙低”農藥和生物農藥或者不使用化肥農藥,所生產出來的農產品雖然品質好了,但生產成本大為提高,再加之認證及證后管理還需一筆費用,使其成本進一步加大,而上市農產品標識不健全,良莠難分,加上消費者品牌意識不強,優質農產品難以實現優質優價。廣安區2013年共有無公害農產品企業8家、綠色食品企業6家、有機食品企業1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企業2家,但到期的無公害農產品企業均沒有續展,而且申請認證的企業不多,積極性也不高,制約了廣安區優質農產品的發展。
二、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影響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全社會公益性事業,政策性很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也是推進高效農業建設的前提,更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要樹立現代農業發展理念,切實改變只重視農產品的數量增長,忽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工作思維,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核心內容,貫穿于農業生產的始終。要加大資源保障要素向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傾斜力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實現向社會提供充足安全農產品的目標。
2.完善基層監管服務機構要改善基層、尤其是鄉(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環境和條件。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機構開展工作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工作時間被其他非業務工作大量占用,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機制和制度,有效調和業務工作與非業務工作爭時間的矛盾,確保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機構能夠充分地履職盡責,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發揮職能作用。要引進專業技術人員,充實監管隊伍,同時要積極改善交通、辦公等工作條件。
3.推進標準化生產要充分利用電視、會議及多種形式的科技培訓,廣泛深入地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農業投入品科學使用知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的質量安全意識。科學編制本地主要農作物的標準化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將其轉化為操作手冊或者明白紙,發放到村到戶,讓農民自覺按照標準化種植規程進行生產。同時要全面執行生產基地“6有”制度(即有明確建設目標、有年度生產計劃、有檔案記錄、有生產技術標準、有專人指導、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農藥安全使用間隔期規定,推行綠色防控、統防統治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要積極推廣“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的管理模式,實施統一標準、統一技術指導、統一配發投入品,推進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要積極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的創建工作,加快全區農業標準化工作步伐。
4.加強源頭及基地監管首先,要抓好產地環境控制,加強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的污染。其次,要加強對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整頓,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活動、種植業專項產品治理活動、“三品”專項治理活動,依法堅決查處生產、經營和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無證和擅自更改標簽的行為,嚴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的銷售渠道。再次,要加大對生產基地的監管,提高抽檢頻率,督促基地內部抽檢,嚴格產地準出制度。
5.支持建設放心農產品示范店建設放心農產品示范店,既可滿足民眾安全消費農產品的需求,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也可展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成果,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同時可實現農產品優質優價,激勵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推動現代農業發展。要出臺鼓勵扶持政策,從農產品質量快速檢測的設備配置、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終端的設備配置、農產品質量免費定量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統一門店標識等方面給以支持,在城區建設一批“放心農產品示范店”。
6.加快農民科技培訓進程發展安全農產品生產,必須提高生產者的整體素質,統一組織實施的農業科技培訓是提高農民素質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科技培訓一方面旨在幫助農民掌握一門或多門農業生產技能,另一方面提高農民法制政策水平,提高安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能力。要按照“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整體素質”的要求,結合“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和科技“三下鄉”活動,開展對科技示范戶和廣大農民的科技培訓,充分發揮區、鄉鎮、村三級農技人員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發展中的指導作用,積極探索農技推廣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切實提高全區的農業科技水平。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該法,并列入局機關學習的重點內容,及時印發資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進行宣傳,讓廣大干群了解該法的具體內容。在農業技術培訓工作中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普及,全縣共開展了200多期培訓,大力推廣水稻、湘蓮、蔬菜、茶葉、水果等無公害和綠色食品栽培技術。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扎實
為及時了解農產品安全狀況,堅持日常抽查和重點抽檢相結合,全年對縣城范圍內步步高、萬客源、易俗河農貿市場、裕豐、長江等賓館及響水、譚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進行重點抽檢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對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了群眾消費安全,全年未出現中毒事件。同時在全縣選定具有代表性的6個鄉鎮抽取稻谷樣40個,送國家稻米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全面了解稻米質量狀況,促進糧食生產安全。
四、繼續抓好了示范生產基地建設
建設好了*、*、*、*等6個水稻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面積10萬畝,其中中路鋪綠色大米基地面積2萬畝,青山橋3萬畝。有5個千畝以上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即響水鄉紅萊苔基地,面積15000畝;*、*、*、*等鄉鎮的湘蓮基地,面積5000畝;羊鹿茶場的綠色食品基地,面積1000畝;白石鄉優質西瓜基地,面積2000畝。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管理進一步加強
圍繞我縣優勢土導產業,做到下基地、進企業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以確保已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樹立良好的品牌優勢。認真搞好已認證“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和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工作。扎實做好了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申報工作;如質如期完成6個企業8個產品的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蓮綠色食品認證相關材料的組織,并對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已報省綠辦審查。對2家申報無公害認證企業,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完成了認證相關材料組織工作并已交省農業廳綠辦。
六、認真開展以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在重點季節、重要節假日加大對重點市場、超市的檢查力度。全年開展兩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加強了對農業投入的監管工作,嚴格了種子、農藥、化肥、生物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打擊制造、銷售假劣農資和違禁使用限用農藥的違法行為。積極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維護好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發展環境。
七、積極開展市場準入工作
我局牽頭,協調畜牧、工商等部門,制定了《關于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1號文件)和湘潭縣蔬菜市場準入實施細則(草案)。協助金鵬農貿市場設立農殘檢驗檢測室,購RP-420速測儀及藥品等,費用2.2萬元。選派了一名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參加縣農產品檢測站跟班實習和赴省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培訓學習。同時,我局派人到常德專題學習了市場準入工作經驗。
八、認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為確保“兩節”期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8月30日召開的全縣農產品
深入貫徹黨的*屆三中全會、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堅持標本兼治,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加快推進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一年的整治,確保蔬菜農藥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有效遏制農產品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高劇毒農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制售5種高毒農藥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二是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測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成份。三是加強農藥生產、銷售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違規制售高劇毒農藥行為,嚴把市場準入關。四是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生產基地創建縣蔬菜、水果和茶葉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以及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重點單位:農藥生產經銷企業,蔬菜、水果、茶葉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重點區域:鄭州、開封、洛陽、周口、商丘、南陽、新鄉以及蔬菜集中產區。
此項工作由種植業管理處牽頭負責。
(二)水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品種:鯉魚、鯽魚、團頭魴、青魚、草魚、鰱魚、鳙魚、甲魚、小龍蝦等我省重點養殖品種,大黃魚等海水大宗品種,海參、鮑魚等高檔消費品種;重點單位: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苗種生產單位;重點區域:漁業重點縣和全省水產品產量大于3000噸的縣。
此項工作由水產局牽頭負責。
(三)農墾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獸藥殘留合格率分別提高2個百分點,沒有使用瘦肉精現象,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抽檢合格。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農藥使用行為;二是加強獸藥使用監管力度;三是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四是指導開展農藥殘留監測。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以及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禁用獸藥及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藥;假劣獸藥及獸藥標簽組方違規產品,非法企業生產的非法產品;豬、禽、牛奶等動物性產品中禁用藥物、抗生素(抗菌劑)類藥物殘留,生鮮乳中的三聚氰胺,飼料中的瘦肉精。重點單位:重點大型農場,農墾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基地農場,黃泛區農場、浚縣農場的養豬場,博愛農場和武陟農場的奶牛場。
此項工作由農場管理局牽頭負責。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三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企業用標行為進一步規范。
2.主要任務:一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二是全面開展對市場銷售“三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三是規范“三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不符合“三品”標準的產品,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的產品,不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產品;重點單位:“三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由農技推廣和管理部門作為無公害農產品申報主體的生產基地;重點區域:“三品”集中生產地區。
此項工作由市場與經濟信息處委托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牽頭負責。
(五)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具體目標。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主要任務。一是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二是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三是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四是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模式;六是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主要農資;重點單位: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以及鄉村流動商販,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農資市場和縣鄉農資集散地;重點區域: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此項工作由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局、站、所)配合,與《河南省農業廳關于開展打擊食用農產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相銜接。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3月1日-3月底)
啟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在全省范圍內部署工作。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開展自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情況開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開展檢查監測。各級農業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禁限用農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產品違規生產行為的檢查,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地區的檢查。全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二是推進綜合執法。全面加強農業執法,重點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大漁政監督、植物檢疫、農資打假執法力度,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三是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地域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四是及時查處曝光。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五是強化督導整改。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設。引導農資經營企業,建立質量保證制度;指導規模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企業,完善種養殖生產檔案、投入品使用記錄等各種追溯制度;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規范“三品”認證行為及生產管理制度。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各地對農產品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農業廳將組織召開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總結會議,全面總結我省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優先向農業部推薦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農業廳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和執法年活動的有關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各地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的統一部署,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要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各級農業部門要派出督導組,落實方案各項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及時指導各地行動實施。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和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請各省轄市及擴權縣于3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廳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電子文檔(聯系人:馮彥平,聯系電話:0371-65918882,電子信箱:fyp65918882@)。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體提升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的范圍廣、因素多,在整治工作過程中,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當地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一并整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四)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送信息
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配合,強化與外部門的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省轄市及擴權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報送信息。從2009年3月開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省廳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和有關牽頭處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廳各牽頭部門分別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廳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綜合各整治行動參與部門的信息,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五)強化技術服務,營造社會氛圍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科學用藥。加強對從事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各級農業質檢機構要為整治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各級農業部門在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同時,也要著眼今后的日常監管工作,要通過專項整治,達到標本兼治。要改善檢驗檢測條件,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準出準入、質量追溯、包裝標識等各項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綜合執法,逐步完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六、重大活動安排
(一)啟動2009年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2月底,啟動“2009年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二)組織參加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印發《河南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抗旱保春管期間農資打假和供應工作的緊急通知》,并對2009年農資打假工作進行部署。(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三)組織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4-12月,對農藥市場集中進行清理整頓,重點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加大監管力度。4月中旬舉行“農藥市場監管年”啟動儀式。(種植業管理處牽頭負責)
(四)組織開展第五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月”活動。3月定為全省“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月”,3月11日舉行啟動儀式,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培訓咨詢活動,積極營造打假護農保春耕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五)組織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活動。3-11月,重點開展水產苗種場普查,組織各地漁業部門開展拉網式檢查,進行苗種藥殘抽檢,對檢查抽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水產局牽頭負責)
1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因素
1.1農業生產相對落后
目前,我國的農業生產還相對落后,有很大一部分地區還處于小農經濟的模式,使用的農業設備及生產工藝也相對滯后。同時,大部分農民還不熟悉使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并缺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
1.2環境污染
近幾年,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環境問題更加凸顯。農民為了促進農作物更好地生長而使用農藥,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存在著巨大隱患,同時也造成了對自然環境的污染。
1.3農產品檢測程序不規范
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購買農產品的重要場所,在這一環節中,要做好對農作物農藥殘留的檢測。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批發市場都放寬了要求,甚至不設置安全檢測這一環節,造成市場中存在著大量不合格的農產品。
1.4相關政府部門缺乏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斷出現,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往往是在問題出現后才亡羊補牢。另外,負責食品安全的工商、質檢等部門不能根除安全隱患。當問題出現后,各部門相互推卸責任,造成了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不斷地流入市場,從而威脅著人們的安全。
1.5農產品檢測系統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質量檢測系統還不完善,很多農產品無法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另外,在有質量檢測機構的地方,也往往因為執法不嚴等,導致送檢、抽檢出現問題。
2農藥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近幾年,我國頒布了一系列農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僅提出禁止在生產上使用某些農藥品種或某些作物禁止使用高劇毒農藥,對于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執法者的操作性大大降低。另外,我國對于防治農藥污染的法律還處于空白狀態。
2.2各個部門的監督不能有效結合
目前,我國農藥的監督管理部門有公安、質檢、工商和農業局等。公安和質檢部門是根據化學危險品對農藥進行管理,不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商部門負責農藥市場的管理,實際上是對經營資格的管理;農業局對農藥的管理除涉及公安、安檢的內容外,還通過內部的農業執法、農技中心、農產品檢測等涉及相應的內容。但是,這些單位職能劃分不明確,不能對農藥進行合格的管理監督。
2.3農藥技術相對滯后
農藥技術的更新主要分為農藥生產、農藥使用、農殘定測等方面。雖然,大多數農藥生產企業生產的農藥都呈現毒性降低的態勢。但是,農藥依然存在著一定的毒性和殘留性,造成對農作物和環境的危害。就農藥使用方面而言,農藥的噴灑設備還相對落后,大部分地區仍使用手動噴霧器噴灑農藥,對農戶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時,導致農藥大量的浪費,且危害自然環境。就農殘定測而言,現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但其中仍存在一部分操作性較差的標準,造成農殘定測工作的難度加大。
3農藥管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
當然,適當使用農藥可以促進農作物健康的成長。但是,作為相關管理部門應認真負責,做好農藥的管理工作,禁止高毒等不合格農藥的使用,為農作物的質量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4結語
農藥管理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息息相關,要做好對農藥的管理,可以有效確保農產品的質量。作為相關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監督農藥生產企業,確保農戶能夠使用合格的農藥,為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張力偉 單位:泰安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參考文獻
二、活動目的
以推進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為目標,增強廣大消費者安全消費的信心,發揮消費引導生產和輿論監督作用,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彰顯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安全生產示范作用,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生產水平,確保世博期間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有效供應。
三、宣傳主題
助上海世博會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活動內容及日程安排
(一)4月份,在我縣縣城主要街道掛宣傳橫幅,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鎮(街道)至少掛一幅宣傳橫幅,同時在鎮報或村報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與標語。
(二)4月份,通過農民信箱分四次向我縣農民朋友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語、法規、知識等。
(三)4月初,舉辦“助世博、保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行動動員會。布置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宣讀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承諾農產品安全生產、保障消費安全聯名倡儀書;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四)4月初,全縣農資打假聯合執法行動。
(五)4月中下旬,舉辦一次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送科技下鄉活動,結合送放心農資下鄉,將農民朋友們急需的各種農業生產技術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送到家門口。
(六)4月1日-30日,請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五、有關要求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保障農產品消費者安全”三大目標,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建立完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我市實現“一高兩進”三步走戰略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內容及分工
1.制定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簽訂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種子管理站、農機管理總站、農技110。
2.完成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打擊在食用農產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市食品安全示范鄉鎮創建、小農資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等專項活動的相關工作任務,力爭年內有1項工作得到*市級(及以上)肯定的工作創新。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種子管理站、農機管理總站。
3.建立健全初級農產品生產(種植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質量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及時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求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
4.指導和規范主管產業做好農產品入市規范化管理工作。督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質量監控,出具產地證明、質量證明和檢疫證明,并做好相關服務。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督促落實質量安全抽檢和索證索票制度。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蔬菜辦、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
5.組織開展或積極參加重要節日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
6.做好《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農技110。
7.負責對各責任科站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完成情況的督查和考核,提出兌現相關工作責任制、責任追究和考核獎懲制度的具體建議。
責任單位:法制科。
8.全面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按時完成各級下達的抽樣檢測工作任務,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
9.嚴肅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法做好因農業投入品質量引起的農業生產事故和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種子管理站、食用菌辦、蔬菜辦、農機管理總站。
10.按照“五統一”的管理模式,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年內完成鄉鎮和行政村的農資連鎖經營網點覆蓋面達到上級考核要求。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
11.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專項整治,指導、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城)開展農產品入市規范化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目標責任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定性檢測,并規范檢測記錄、信息匯總及信息上報等。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
12.強化動植物檢疫管理,在農貿城、大型超市建立蔬菜、豬肉等生鮮食品的市場準入機制。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
13.組織開展農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厲打擊非法使用農藥、獸藥的行為。種植業重點查處蔬菜、茶葉、水果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限用農藥問題。養殖業重點查處飼料生產、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硝基呋喃類、蘇丹紅、有機砷等禁用藥物和超量添加鎘、鉻等重金屬制劑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蔬菜辦、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
14.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落實農產品準出基地檢測制度。指導、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檔案,并在蔬菜、食用菌、茶葉、稻米等重點農產品中分別開展2個以上的產地準出試點,落實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銷售農產品進行檢測的準出檢測制度。
責任單位:農技推廣中心、蔬菜辦公室、食用菌辦。
15.實施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制度,正確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建立本企業農產品標識、準出等制度。全面開展農產品監督抽查工作,全年例行性檢測農產品樣品數不少于200個,農產品面上抽檢合格要達到上級要求。
責任單位:農技推廣中心、蔬菜辦公室、食用菌辦。
16.積極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造條件,組織申報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以及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年內新增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達到上級任務要求,并通過上級抽檢合格。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
17.組織對“三品”基地和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情況的監督檢查,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志的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
18.推進畜禽產品標準化生產,落實畜禽產品準出檢測制度。繼續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加強畜產品“瘦肉精”及其它藥物殘留的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全年開展例行性檢測的樣品數不少于200個,“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檢出率達到上級要求。指導、檢查、督促畜禽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畜禽產品生產檔案,并在畜類、禽類養殖業中分別開展3家以上的產地準出試點,落實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銷售畜禽產品進行檢測的準出檢測制度。
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
19.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確保上市畜禽產品食用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食堂放心肉”統一配送的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
20.加強獸藥、飼料使用監控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平均合格率97%以上。
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
21.深入開展蜂產品、畜禽產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利用,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督促企業誠信規范經營,確保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上級驗收。
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
22.積極開展亂棄病死豬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指導生豬養殖大戶和養殖小區建成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配合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畜禽死尸的無害化處理技術指導工作。
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
23.認真受理農產品生產者的技術咨詢。通過農民信箱、農業信息網等媒體做好《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并及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責任單位:農技110。
24.加強種子行業管理,建立健全種子生產企業的生產檔案,并抓好落實。
責任單位:種子管理站
25.負責調處全市種子(食用菌菌種及原材料)的質量投訴,并組織做好技術鑒定工作。
責任單位:種子管理站
26.與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與農資連鎖經營企業簽訂“誠信承諾書”。
責任單位: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
27.準確地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報送農產品安全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及動態信息,全年報送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
牽頭單位:法制科。
責任單位:產業信息科、蔬菜辦、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農技推廣中心、食用菌辦、種子管理站、農機管理總站、農技1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年工作要在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法制科)牽頭,局屬有關單位和相關科室要做到分工明確,相互協作,落實責任,確保今年工作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宣傳《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倡導安全生產,放心消費,形成全社會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