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9 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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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落實中、省、市關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決策部署,以“三化”建設為抓手,全面推進我市綜合行政執法水平再上新臺階。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建設(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三化”建設)工作,特成立綜合行政執法“三化”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成員:執法大隊、服務中心、環衛所、指揮中心、辦公室、財務股、人事股、政策法規股、執法監察督查室、市容和環境管理股、宣傳和信息化建設股、受理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股,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其他成員負責相關事務性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準確定位,明確工作整體方向
綜合行政執法“三化”建設領導小組找準定位,召開領導小組研討會,明確工作思路,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完善推進綜合行政執法“三化”建設工作方案。(完成時限:2021年1月31日前)
(二)統籌協調,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體系建設(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梳理行政執法制度體系。查找中、省、市、縣、局關于行政執法方面現行有效的制度,建立制度清單。(完成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責任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執法大隊)
(2)深入調研綜合行政執法存在的難點問題。通過案卷評查、執法培訓交流、走訪座談等形式深入了解當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及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等,形成問題清單。(完成時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5日;責任單位: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3)建立健全局行政執法聯席工作模式。在市司法局、市委編辦指導下、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游局、生態環境局等執法部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領域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完成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責任單位:執法大隊)
(4)更新案卷評查標準。根據我市案卷評查統一標準,更新執法案卷評查標準。(完成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
(5)建立待完善制度清單。在現有的行政執法制度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從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及監督、議事規則、案件評查、案件滿意度測評、錯案追究責任等方面入手,梳理需要修改的制度以及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形成制度清單。(完成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0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人事股、執法督查監察室、辦公室)
(6)完善制度體系。根據中、省、市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結合職能職責,修訂完善本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制度體系,規范立案、審批、分辦、調查、集體討論、法制審核、結案等執法流程,形成本單位執法流程圖并完成公示。(完成時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0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辦公室)
2.完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2020年12月1日起)
(1)持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完成下設執法中隊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隊伍建設;
二是配合市委編辦等有關部門探索賦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更多行政執法權項,推動行政權力下沉。(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人事股、政策法規股)
(2)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完善綜合執法隊伍機構人員配置,厘清層級關系,加強執法大隊對執法大隊各中隊監督指導職能。根據執法大隊、執法大隊各中隊等每支隊伍配備隊長、副隊長及相應比例有正式執法資格執法人員等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力量配置;
二是優化基層執法中隊班子結構。按照干部選拔任用辦法,將辦事公道、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選配到基層部門負責人崗位,增強了基層隊伍領導班子“硬實力”。每月底以由各職能股室組成的局績效考核工作組對基層中隊班子進行考核評分,督促基層中隊加強自身建設;
三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黨員干部學習培訓計劃,堅持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黨員干部集中學習和自學制度,重點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組織黨員干部參加黨建工作培訓和城管業務工作培訓,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修養、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四是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隊。持續開展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和“三查三比”作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定期開展執法人員軍事化訓練,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嚴厲打擊發生在群眾身邊、直接損害群眾利益、吃拿卡要、執法不公、以罰代管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從嚴查處、決不手軟。
五是注重考核監督,強化崗位職責。完善單位績效考核制度,細化崗位目標責任,督查室不定期地開展專項督查和檢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依托“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系統”平臺,按照“標準統一、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獎勤罰懶”原則開展平時工作考核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嚴格落實考核結果運用,激勵干部職工勇于擔當、干事創業熱情。(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人事股、執法大隊、執法監察督查室)
(3)合理配置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按執法隊伍5%配備。(完成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人事股)
(4)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根據2020年12月1日省新啟用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完成執法人員信息錄入,為已取得行政執法資格人員申領辦理新版執法證件,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推進全體人員參加我市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培訓。(責任時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委托執法單位)
(5)加強城市協管隊伍管理,嚴禁寬出。(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人事股、執法大隊、指揮中心、服務中心)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2021年1月1日起)
(1)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行政執法人員信息、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在單位門戶網站或市人民政府網站監督執法專欄進行公示。(責任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服務中心、辦公室)
(2)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一是加強執法部門執法記錄儀等音像設備配備和使用。各執法部門要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等音像設備,特別是重大行政執法活動、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有可能引起行政爭議的城市管理行為,要實現執法過程全記錄并及時整理歸檔。(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大隊、服務中心)
二是將執法過程全記錄與城市管理數字化指揮平臺終端相結合,實現“綜合行政執法與智慧服務平臺統一”。(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大隊、指揮中心)
(3)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一是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責任時限: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
二是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責任時限: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
(4)嚴格自由裁量范圍。結合工作實際,簡易程序案件,由執法中隊自由裁量;一般程序案件,由執法大隊自由裁量,并報局分管領導同意;重大行政處罰、規劃建設執法領域案件或可能引起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按程序報批。(責任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責任單位:執法大隊、委托執法單位)
(5)探索城市管理領域部分執法程序簡易化。如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執法程序簡易化。(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指揮中心、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6)深入開展“非接觸執法”工作,創新執法辦案新模式。(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大隊、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7)建立城市管理領域聯合執法常態化工作機制。(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大隊)
(8)強化“兩法銜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
(9)開展法治培訓。針對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三化”建設等內容開展法治培訓(責任時限:2021年5月31日前;責任單位: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規股)
(10)開展案卷質量評查工作。(責任時限:2021年12月20日前;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
(11)隨時開展執法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監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
(12)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責任時限: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責任單位:財務股、執法大隊)
4.完善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
(1)開展互動評查。不定時抽取各執法單位執法案卷,按照我市案卷評查統一標準,由執法單位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進行交叉評查,互動交流,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質量。(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
(2)開展行政執法滿意度調查。圍繞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領域,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調查,針對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開展持續整改工作。(責任時限: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辦公室、人事股、受理股、執法大隊)
(3)加強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報送工作。(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4)建立內部二級法治審核制度。執法中隊設法治員,執法大隊設法治員,法規股設法治監督員。
(5)加強督查考核。通過執法單位自查、部門執法檢查督查、走訪、座談交流等方式對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落實整改,將整改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執法監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
5.探索建立“賬臺”模式。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根據自身職能職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和上級部門要求,編制工作臺賬,形成本股室、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賬圖”模式。(責任時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責任單位: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
(三)總結經驗,提升執法能力水平
1.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匯編。將中、省、市、縣、局關于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匯編成冊,下發局系統干部職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股。責任時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建立全局依法行政“賬圖”模式。以法治為根本遵循,以“三定方案”為依據,以崗位設置為基礎,結合實際,全面梳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全局、股室和直屬單位及崗位三級法治臺賬。(責任單位:法規股、正工人事股。責任時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3.總結工作經驗。認真梳理行政執法“三化”建設工作,深挖特色亮點,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責任單位:辦公室。責任時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探索綜合行政執法“智慧”指揮平臺建立。以開展行政執法“三化”建設工作為契機,結合市城管數字化指揮中心建設,探索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智慧”指揮平臺,徹底解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如部分解決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規避執法人員“人情執法”、“選擇性執法”的可能)(責任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指揮中心、執法大隊、服務中心、政策法規股、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