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30 18: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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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______,現年______歲,戶籍所在地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現在______公司工作,暫住在______,需要辦理暫住手續,請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______社區居委會
年 月 日
暫住證明模板二______派出所:
茲有_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單位宿舍(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特此證明。
______公司(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怎樣辦理《暫住證》?有效期限有多長?
沈陽市當時的做法得到很多外來工認同,然而,時隔短短兩年之后,沈陽為何又要恢復暫住證制度?沈陽市的戶籍改革在倒退嗎?
暫住證能否控制犯罪
對于即將恢復暫住證,沈陽某派出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所長解釋,暫住證取消之后,許多外來人口并沒有來辦理暫住證明卡,這導致公安機關在偵破一些犯罪案件時,破案難度增加。他說:“暫住證對治安管理和案件偵破有著一定的幫助,這是一個事實。”據其介紹,如果某個案件有了潛在線索又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懷疑對象是一個外來人口,警方可以利用檢查暫住證和強制辦理暫住證的辦法獲得一些對偵破案件有用的資料。
但是他也提到,對于治安管理,外來農民工的情緒問題和城鄉差距所產生的自卑感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外來農民工在城市里掙不到錢,容易產生仇富心理,變得偏激,做出一些違害公眾安全的事情。遼寧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心理研究室主任張思寧也認為簡單的暫住證會導致外來農民工的責任感不足,認為自己不是城市中的一員,而強制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往往會導致外來民工的心理不平衡。就這個意義而言,暫住證反而是社會不穩定的一個導火索。
農民――要交多少錢
當外來農民工聽說要恢復暫住證時,立即出現了不滿的情緒。一些長期在沈陽市打工的外地農民工反應最強烈,他們懷疑:暫住證恢復后,原來自愿的“暫住登記證明”會不會變成強制執行的暫住證,會不會給不良警察提供新的謀財機會?”我們不怕暫住登記,只對收費反感,因為收費了而沒有給我們辦什么事情。對于我們來說沒作用。”這是記者在沈陽魯園勞務市場聽到外來農民工說的最多的一句話。
在沈陽市公安局的網站上,記者找到2003年7月之前關于暫住證收費的規定:“收費標準:流動人口暫住證工本費5元。”而實際情況是這樣嗎?記者在調查中遇到了一位來自江西、已經在沈陽經商十余年的黃女士。她介紹,1993年,她除了被要求辦理暫住證外,還要求交600元錢辦就業證。
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5年11月底,沈陽市共登記流動人口394342人,但警方人士表示真正在沈陽這個城市“流動”的人口遠不止這個數字。僅以這個數據為例,暫住證的毛收入便是接近200萬元。2000年,內蒙古來沈陽務工的于永軍夫婦辦理了第一個暫住證,當時他們每人交納了一年449元的費用,其中包括每月37元的管理費和5元的工本費。如果按照2005年的數據計算,因暫住證而帶來的毛收入是2個億。2002年1月開始,沈陽暫住證收費大幅減少,、降為經商的每年交納65元,打工人員交納25元。如果還是以2005年的數據計算,毛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2006年2月24日,在沈陽市戶政系統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會議上,沈陽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支隊長董斌表示:新暫住證制度正在積極醞釀中。新暫住證將實現外來人口在沈陽辦理招工、駕照、工商營業執照、子女就學等相關手續時的”一證通”。一位接近沈陽市公安局的社會學者介紹,根據新的暫住證一證管理政策,公安部門承擔外來人口的登記和審驗職責,物價局將參與制定暫住證的價格。即將恢復的暫住證的具體價格現在還未公開,這筆辦證費用農民工是否負擔得起依然是個未知數。
新暫住證不是“恢復”而是“嘗試”
2003年,沈陽宣布取消暫住證制度時,實行了零收費的免費申報暫住登記制度。沈陽市流動人口可以自愿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免費暫住登記,從而取得暫住證明卡,外來人員如果想在沈陽經商、從業、工商辦照、防疫、保險、子女入學以及申領駕照,就必須出示暫住證明卡。當時取消暫住證有幾個原因:一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口流動頻率加快,管理機關不可能僅僅依照暫住證來界定一個人的長期居住情況;其次暫住證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歧視,容易成為一些單位巧立名目違規收費的借口,三是暫住證嚴重損害了流動人口的人格與自尊。很顯然,這項舉措對外來農民工益處最大,不僅減輕了他們辦理暫住證的經濟負擔,還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流動人口的自卑感。而面對人們對恢復暫住證的質疑,有關人員表示,這并不是暫住證的復辟,而是創新。
沈陽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陳先生在接受《小康》電話采訪時說,恢復暫住證“不是恢復而是一種新的嘗試”。他說,恢復的”暫住證”是一種新的形式,將以”一證通”的形式出現,集進城工作和保險等為一體,新的“暫住證”不是公安部門一家的事情,而是由幾個部門一起來做,現在具體方案還沒有出臺,所以不方便接受更深入的采訪。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本市常住戶口,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京暫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
第三條 本市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人員的戶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雇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戶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來京人員較多的地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戶籍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戶籍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暫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印制。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戶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對外地來京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采取有效的疏導措施,使暫住在該地區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數量,不超過外地來京人員所占當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外地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一)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或者無固定住所的人員;
(二)育齡婦女無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的;
(三)乞討、街頭賣藝人員;
(四)從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動的人員;
(五)無照行醫人員;
(六)制作、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倒賣各種票證、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員;
(七)其他從事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動的人員。
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吊銷其《暫住證》。
第十條 對各項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0日內核發《暫住證》。
對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暫住證》上注明系來京務工經商。《暫住證》上未予注明的,勞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后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并向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條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按照規定重新補辦。
第十五條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暫住證》變更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和手續費。
第十七條 雇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二)帶領或者督促外地來京人員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時注銷暫住戶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四)不得雇用無《暫住證》的人員;
(五)按規定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外地來京人員變動情況;
(六)發現外地來京人員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
(二)涂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
(三)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并按每留住一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并按每容留一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處以警告,并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五)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十九條 港、澳、臺同胞和華僑來京暫住的戶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和《市公安局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暫住證辦理流程(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把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北京地區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3、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證沒有特殊情況,即去即辦。辦理時限: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
南京鼓樓區暫住證有效期是多久br/>1、外地戶口辦理暫住證有效期是1年,南京集體戶口有效期市3年。延期后辦理在到你租房子的當地辦暫住證的地方辦理,帶上1寸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就可以。
小張是廣州人,5年前在嘉興讀書畢業后,就進了新埭鎮一家箱包廠上班。拿到這小本本,意味著她從此成了一名嘉興新居民,而以前對她的稱呼是外來打工者。
張建嫦拿到的是浙江第一張居住證。
這也意味著,在浙江實行20多年的暫住證制度畫上句號,新的居住證時代來臨。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能給來浙江的打工者帶來多少實惠呢?
浙江是外來務工大省,目前,省內有外來務工人員達1550萬。長期推行的暫住證制度,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
20xx年7月,浙江省十屆人大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并通過了《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雖然放寬了限制,農民工在求職或者搞經營活動等情況下不需要出示暫住證,但暫住證制度仍繼續保留和執行。
去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正式提出,改革農民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快相關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暫住證制度,轉而實行居住證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鄉差別。
同年,居住證制度開始在寧波慈溪和嘉興平湖試點。
浙江暫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有什么好處浙江推行的居住證,是外來務工人員在浙江省居住地的一個身份證明。
根據新近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辦法(征求意見稿)》,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使持證者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而且還在子女就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方面享受到與浙江省內市民一樣的優惠政策。
這和國內部分城市實行的居住證制度有一點不同,有些城市雖然從暫住證變成了居住證,但僅僅是改了一個字,沒有實質性變化。
比如嘉興的小張有了這張居住證,她可以在大病時,享受政府救助,還可申請當地經濟適用房,如符合相關條件,她還可落戶平湖,以后她的子女就學,可以不再交借讀費。
二、年滿16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辦理有關手續,年滿16歲以上沒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由監護人帶領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辦理有關手續。
三、探親、防友、旅游、就醫、公出等暫住人口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申報注銷登記。
四、發現暫住人口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二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 登記
第六條 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 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持戶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三)個體工商戶雇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雇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并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 《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注銷暫住登記并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 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注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偽造、冒領、涂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 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管理,方便群眾;
(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雇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核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
(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準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范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涂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凡雇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房屋出租戶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
(四)為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戶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
(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戶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公安機關查實后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 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理地點 申請人暫住地派出所
準備材料 攜帶好上述材料,前往暫住地址所屬的派出所辦理(注:為了少走彎路,首先你需要跟自己居住小區的物業取得聯系,詢問具體流程,因為不同地區要求不一樣。詢問之后,你可以按照要求準備上述材料。)
申領方式(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拿證 材料和證明齊全、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即可辦理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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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勞動合同;
4、社會保險終止繳費通知表;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把通告的功能定義為:
適用于公布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也有一些不同之處。相似之處是都具有曉諭性和公布性,范圍都是面向全社會。要想避免二者之間概念的混淆和文體的誤用,關鍵是區分二者的不同。這些區別可大致概括為三個方面。
第一,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來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涉及內容多是國家大事或省市級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項和非法定的事項,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而通告是用來在一定范圍內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它所涉及的事項一般沒有公告那么重大。
第二,對發文機關的限制性有較大不同。
公告是一種高級別的文體,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時,才能由高級別的行政部門,這一點前面介紹公告的特點時已有闡述。而通告是一種高級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發,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自己的職權范圍之內,也可以制發。
第三,范圍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國內外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采用的文種,它的范圍比較大,遍示天下,一體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而通告雖然也是面向社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個特定社區范圍內,而且內容也多是指向一個特定的人群,要求這一社區的某一類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義意強調了“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2.通告的特點
(1)法規性
通告常用來頒布地方性的法規,法規一經頒布,特定范圍內的部門、單位和民眾都必須遵守、執行。例如,《××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清理整頓無線電通信秩序的通告》,對有關事宜作了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作了五條規定。
(2)行業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鮮明的行業性特點,如稅務局關于征稅的通告,機動車管理部門關于機動車輛年度檢驗的通告,銀行關于發行新版人民幣的通告,房產管理局關于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檢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針對其所負責的那一部分的業務或技術事務發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時常引用本行業的法規、規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業的術語、行話。
(3)實務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實用文,從根本性質上說都應該是務實的。但它們之間還是有一些區別,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傳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體事務。通告則是一種直接指向某項事務的文種,務實性比較突出。
(4)周知性
通告的內容,要求在一定范圍內的人們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曉,以使他們了解有關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規定事項,共同維護社會公務管理秩序。
3.通告的分類
通告有法規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兩大類型。這兩種通告是以法規性的強弱不同為標準來區分的,二者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法規性的通告不可能沒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沒有法規內容的也不多見。但二者在性質上畢竟有所區分,如《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強制性措施較多,屬于法規性通告;關于因施工停水、停電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項的作用,沒有強制性措施,屬于知照性通告。
(二)通告的寫法
1.通告的標題和發文字號
(1)通告的標題
通告的標題,主要有兩種寫法。
一是全題寫法,也是公文標題的常規寫法,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三者共同構成。如《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告》、《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西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辦理19××年度企業法人年檢及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通告》等。
二是省略事由的寫法,由發文機關、文種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市
房地產管理局通告》等。通告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種構成標題,省略發文機關名稱。還有的通告標題只有文種“通告”兩字。
通告標題還有一種特殊的寫法,將標題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發文機關加文種,即“××××通告”;第二部分是通告的主要內容。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通告 明日起發行1990年版壹圓券人民幣》。
(2)通告的發文字號
通告的發文字號不像一般公文那樣只用常規方式,實踐中有多種情況并存。
如果是政府通告,要有正規的發文字號,如《××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的通告》,發文字號就是“市政告字〔1997〕6號”。
如果是某一行業管理部門通告,則可采用“第×號”的方式,標示位置在標題之下正中。
2.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結構模式撰寫,共分三大部分,可分別稱為通告緣由、通告事項、通告結語。
(1)通告緣由
作為開頭部分,通告緣由主要用來表達通告的背景、根據、目的、意義。如:
為進一步鞏固建設國際性花園城市的成果,營造整潔、美觀的市容環境,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政策,市政府決定對深南路、濱河路、紅嶺路、華強路兩側臨街建(構)筑物外觀實施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這個開頭部分主要寫了通告的根據和目的。
(2)通告事項
這是主體部分,文字最多,內容最復雜。較多采用分條列項的寫法,以做到條理分明,層次清晰。如果內容比較單一,也可采用貫通式寫法,
(3)通告結語
這是結尾部分,寫法比較簡單,多采用“本通告自之日起實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結語。
【 例 文 一 】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辦理20__年勞務暫住證的通告
為適應國家關于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政策調整的需要,現就深圳經濟特區內辦理20__年勞務暫住證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經批準招用勞務工后,必須在20日內到市、區勞動部門辦理勞務用工手續,并持辦理勞務用工手續的有關材料到公安機關申辦勞務暫住證。
市、區勞動部門在辦理勞務用工手續時,統一查驗下列資料:
(一)計劃生育證明或用人單位與所在區、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訂的《流動(暫住)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名冊簽收備案表。
(三)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就業證。
二、用人單位聘請在內地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人員,應到市、區人事部門申辦聘派干部手續,并持辦理聘派干部手續的有關材料到公安機關申辦勞務暫住證。
市、區人事部門辦理聘派干部手續時,須查驗計劃生育證明或用人單位與所在區、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訂的《流動(暫住)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辦勞務用工手續時,原則上按照隸屬關系到市、區勞動部門辦理,也可就近到市、區勞動部門工作點辦理。
原計劃單列單位勞動管理部門工作點,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實施意見〉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__〕8號)的有關規定,市勞動局暫停委托其行使勞務用工管理職能。計劃單列單位所屬企業勞務用工手續,暫由市勞動局工作點負責辦理。
四、經批準在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門店等從事各類臨時勞務的暫住人員,持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和租賃房屋合同書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辦勞務暫住證。
五、各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轄區出租屋暫住人員的管理,配合人事、勞動部門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及時辦理用工手續和暫住證。
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涉及深圳居民按比例就業、勞動合同管理、失業救濟、招調工入戶、勞資糾紛處理等一系列問題,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務工人員的身份為其辦理勞務用工手續或聘派干部手續;市、區人事、勞動部門應認真審查務工人員的身份,發現有混淆身份的,應予糾正。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清理整頓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__〕2220號)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收取流動人員有關費用問題的緊急通知》(粵價〔20__〕334號)的規定,從20__年1月1日起,暫住人口管理費按月收取,每月25元。
(二)辦理勞務暫住證,每張收20元制證工本費。
(三)暫住人口管理費和勞務暫住證制證工本費的收費渠道維持不變。
(四)新辦勞務暫住證,應在《暫住人口登記表》上粘貼申請辦證人員
的相片。《暫住人口登記表》一式三份。(五)20__年上半年新辦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有效期一律至20__年6月30日。
(六)凡20__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有延期延長至20__年6月30日。持此類暫住證務工人員的勞務用工手續或聘派干部手續仍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寶安、龍崗兩區辦理特區內勞務暫住證,控制在用工總量的20%以內。
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辦理勞務用工和勞務暫住證工作點(略)
2.辦理聘派干部和勞務暫拄證工作點(略)
二二年二月十日
【 例 文 二 】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實施至今已經八年,在廣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實現了禁放工作目標。今年春節將臨,為使全體市民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新春佳節,特就“禁放”工作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鄭州市禁放區域不變。具體是: 東以107國道向東延伸200米;西以西環路向西延伸200米;南以南三環向南延伸200米;北以北環路向北延伸200米;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為禁放區。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禁放”區內生產、運輸、攜帶、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區、邙山區、鄭東新區的非“禁放”區禁止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自之日起至20__年2月17日違反《條例》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情節嚴>:請記住我站域名/
原告蔡某某等人自2012年底受雇于被告許某,在A市B區某新村工程(一期)從事粉墻等工作。由于干活的工地離家比較近,原告與其丈夫每天在干完活后就沒有在工地上住宿,而是回自己的家。2013年3月6日上午,原告某某在使用該工地上的攪拌機時,被鋼絲繩擠傷右手拇指、中指等。2014年1月12日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12089.15元。在訴訟中,原告主張按照城市標準賠償,所提供的證據有C市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其所在的鄉和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原告夫妻常年在外地務工的證明。
在該案中,有一個比較大的爭議點就是原告的人身損害賠償按照哪種標準,如果按照城市居民標準,與相關的司法文件和指導意見不能夠完全符合;如果按照農村居民標準,對于原告而言,有失公允。在此種情況下,要對于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立法精神進行深入研究和解讀,從而推導出符合邏輯的、合理的結論。
就該案的相關具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符合邏輯自洽性原則基礎上,進行以下分析。
第一,原告在訴訟中提供了由C市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從該暫住證來看,雖然不屬于事發地A市公安機關所發,但是該暫住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安行政機關所發,具有真實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原告的暫住證恰恰說明其在外務工并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這一點得到公安機關暫住證證明的支持。
第二,在該案中,事故發生在A市B區某新村工程,這一建筑工地屬于城鎮地區,從這一事實可以看出,事發地屬于城市而非農村。也就是說,原告的工作地點是在城市。
第三,原告所在的鄉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原告夫妻常年在外地務工的證明。雖然鄉和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雖然該證據的證明力沒有國家機關的相關文件和證照的證明力強,但根據民事訴訟中的優勢證據原則,該證明可以看作是對原告在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輔助證據,用以證明原告夫婦常年在外務工。與上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暫住證,用以證明原告常年在城市務工的事實。
第四,關于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所的一個批復頗有啟發和指導意義。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在該批復中,明確指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本案中,受害人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就該批復,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首先,該批復在一定程度上對于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何種情況下按照城市居民標準計算給出了相應的回答和指引,對于農村居民受到人身損害,要求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賠償有了進步;其次,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采納的賠償標準是城市還是農村,考察的關鍵有兩個方面,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經常居住地說明其主要的消費和生活是在城市,主要收入來源地主要是為了解決在賠償中受害人的損失計算標準問題。
就本文所引述的案例而言,原告的賠償標準是按照農村居民還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問題,原告在城市工作這一點無可爭議,主要的爭議點在于原告是否認定在城市生活居中的問題,從上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鄉、村委會的證明來看,這些證據已經基本能夠說明原告長期在城市居住和生活。退一步而言,從立法本意和宗旨來看,只要在城市工作或居住生活,都傾向于按照城市標準。在此,主要考察的應該是當事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因為在計算受害人的損失過程中,民事案件主要是補償受害人受到的損害,既然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市,那么,賠償損害就應該按照城市標準計算。
從中國未來發展趨勢而言,城鄉一體化,城市和農村居民同樣損害同等補償,同命同價,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一體對待已是大趨勢。就本文所引述案例而言,綜合全案事實來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立法旨意和精神,本文認為,按照城市標準對上訴人進行賠償是合理合法的,因而也是可以接受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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