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5 0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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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深入貫徹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問題為導向,以風險防控為抓手,緊盯藥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頻次
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對藥品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依據風險分析加大檢查頻次、強化檢查力度、實施延伸檢查。
(一)縣局對縣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疫苗接種點進行隨機抽查。對各市場監管所工作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二)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內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鎮衛生院(疫苗接種點)、民營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學校醫務室實施監督檢查全覆蓋,對其余藥品零售企業、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診所)的監督檢查不得少于總數的30%,確保三年全覆蓋。
三、檢點對象
(一)近兩年因違反藥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上一年度藥品監督抽驗中產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換證時進行告知性承諾,未安排現場檢查的企業。
(四)上一輪檢查存在問題的疫苗接種點(特別是疫苗接種點)。
四、檢點內容
以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特殊管理藥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肺炎防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為重點品種,檢查企業(單位、個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情況,并根據不同對象實施針對性監督檢查。
(一)藥品零售企業
1.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是否落實、有效。
2.藥品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互聯網銷售資質)、藥品購銷渠道、票據、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帳、物相符,必要時可作延伸檢查。
3.執行藥品分類分級管理情況,并進行跟蹤動態管理評定。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含麻類、芬太尼類、終止妊娠類等藥品分類管理情況。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調控溫濕度的設備及防塵、防鼠、防火等設施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存放有冷鏈或避光要求的藥品。
5.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職情況,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等。
6.是否銷售假劣藥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藥品。
(二)藥品使用單位
1.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人員職責及落實情況。
2.藥品采購、驗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購進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藥品和回收藥品等違法行為。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溫濕度調控、冷鏈設施設備等。
5.特殊藥品、疫苗、醫療用毒性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的采購、存儲、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圍繞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加大強農惠企和民生等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1、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專項配套資金
承辦科室:農財科
檢查時間:7月份
檢查單位:縣農辦
2、農村精品示范村建設資金
承辦科室:農財科
檢查時間:7月份
檢查單位:縣農辦
3、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承辦科室:農財科
檢查時間:8月份
檢查單位:縣農業局
4、水利水毀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修復資金
承辦科室:農財科
檢查時間:9月份
檢查單位:縣水利局
5、農資綜合補貼(種糧補貼、交通石油價格改革補貼)
承辦科室:企業科
檢查時間:9月份
檢查單位:各有關鄉鎮、街道(農、油茶場)、交通局
6、新農合資金
承辦科室:社保科
檢查時間:8月份
檢查單位:縣新農合管理中心及相關醫療機構
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
承辦科室:社保科
檢查時間:9月份
檢查單位: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等
8、救災資金
承辦科室:社保科
檢查時間:10月份
檢查單位:有關鄉鎮
9、電影公司“2131”工程資金
承辦科室:教科文科
檢查時間:6、7月份
檢查單位:縣廣電局、縣電影公司
10、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承辦科室:農綜改科
檢查時間:5.6月份
檢查單位:
11、2014年村部綜合服務場所建設補助
承辦科室:行政政法科
檢查時間:4-12月份
檢查單位:有關鄉鎮
12、市政運行維護資金
承辦科室:經建科
檢查時間:8月份
檢查單位:市政管理中心
(二)圍繞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
1、會計監督
承辦科室:監督科、會管科
檢查時間:5月中旬至10月底
檢查單位:
(三)圍繞財政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公務卡制度實施和政府采購的監督。
1、公務卡制度實施情況
承辦科室:國庫科
檢查時間:5-6月份
檢查單位:有關單位
2、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情況
承辦科室:采購辦
檢查時間:10-11月份
檢查單位:有關單位
(四)圍繞財政所規范化建設工作,關注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水平。
1、鄉鎮賬務檢查
承辦科室:預算科
檢查時間:7-8月份
檢查單位:有關鄉鎮
(五)圍繞強化財政內部控制管理,深化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1、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承辦科室:監督科
檢查時間:9月份
檢查單位:局有關科室
二、具體檢查要求
(一)局各業務科、局下屬單位要充分認識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為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通過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建設,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增強執法檢查計劃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安全監管權威性,進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保持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執法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創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則,對全鎮35家涉危涉爆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執法檢查:煙花爆竹企業2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2家,非煤礦山2家,工貿企業2家。
(二)檢查頻率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每年2次、非煤礦山企業每年4次、工貿企業每年全面覆蓋1次。
(三)執法重點
(1)安全生產許可證與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65號)、《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20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4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令55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有相關規定。
檢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核對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范圍生產經營行為、許可證有效期間、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情況等。
(2)安全生產機構設立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按從業人員人數而要求不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數總數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職安全員(從業人數總數5%以上),并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資料、核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教育、督促執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法》明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需制度22項規章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規程文件、資料,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實際操作情況(內容合法合規具體,責任到人到崗);查看企業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是否涉及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結合安全日志和作業場所抽查發現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現象,來確定企業教育和督促員工執行情況。
(4)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未經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5、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3年8月29日修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高危行業的分別為48學時和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4學時,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為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查看教育培訓記錄、檔案,記錄是否真實、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崗從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資料,查看特種作業人數和相應資質取得情況,查看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審批資料、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等。(或要求企業出具期間未新進職工的自查證明)
(5)為從業人員提供防護用品和監督佩戴使用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檢查方式、內容:
查看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發票、合格證;查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等。(6)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監控評估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報告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查看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查看重大危險源檢測、維護、保養資料和檔案,記錄和簽字情況等。查看應急預案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等。
(7)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等,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應淘汰的設備。
檢查方法、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設備清單,查看各類設備檢測合格證、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查看企業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臺帳和記錄。
(8)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第三十八條,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審查文件內容是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層次管理、考核標準等,查看企業內部檢查制度,查看企業內部層次管理情況,查看車間主任、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記錄本登記是否如實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按規定逐步匯報、簽字等。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擬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應急預案擬定文件;應急隊伍組成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等。
(10)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十九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報有關部門審查。第三十一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施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是否有新、擴、改建項目,查看“三同時”落實情況,查看建設項目審查、驗收資料、文件等。(或由企業出具該期限內沒有進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自查證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業的管理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檢查方式、內容: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模式、狀況,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協議,查看承包、承租單位相應資質,查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調閱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記錄和督促整改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情況,查看相關協議,查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協調資料。(或由企業出具無出租、承包的自查證明)
(12)提取與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參加工傷保險、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或繳納風險抵押金等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12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帳戶、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情況,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查看工傷保險購買憑證,對照職工花名冊核定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查看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通報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查閱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三自”系統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況,查看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查看向從業人員通報情況。
(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檢查方式、內容:企業自查在有危險品的場所、設施、設備上共設置警示標志情況;再現場抽查核實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5)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帶班作業或值班和進出廠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履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領導帶班作業、值班安排計劃,查看負責人帶班、值班記錄,現場作業場所檢查是否有帶班作業人員等。查看職進出廠登記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實情況。
(16)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應采取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等。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培訓情況;查看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資料、職業危害因素接觸史資料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
(17)廢棄物品處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廢棄危險物品處理制度、處置登記臺帳、處理措施,對企業廢棄危險物品銷毀地點核查核實。結合重點場所抽查查看廢棄危險物品處理情況。
(18)爆破、吊裝、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動火作業、吊裝、爆破等危險作業制度,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險作業,核實現場管理情況。
(19)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距離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對生活區、辦公區危險物品排查情況證明。通過現場場所抽查核實。
(20)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設施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評估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安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等,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核實上述內容和情況,以及評價資質、評價結論情況(一般只對資質、結論、期限等要件形式進行檢查)。
(21)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出入庫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以及生產或購買時入庫登記、使用或銷售時出庫登記情況;查看總庫實際庫存與臺帳登記庫存數是否基本一致。
檢查情況:經查,本廠建立了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并有相關臺帳記錄。
(22)禁用淘汰工藝、設備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發》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未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通過現場場所抽查發現是否使用存在應當淘汰的工藝、設備。
(23)流向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產品流向碼設備情況、檢查企業產品流向碼使用、管理情況和登記檔案、抽查成品倉庫所存放成品流向碼使用情況。
(24)疏散通道設置、疏散標志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的出口。
檢查方式、內容:抽查生產車間、中轉間、庫房內劃線確定疏散通道情況;查看企業疏散標志設置情況;現場抽查疏散通道暢通情況(疏散門不能鎖閉、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門口不能有臺階、明溝等)
(25)依法應檢查的其他組織管理情況
組織管理的檢查以書面檢查為主,其他應檢查的情況包括如查看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情況,是否存在與職工簽訂違法免責勞動合同的情況、事故處理和警示教育情況,企業對責任人員內部處理情況;專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26)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作業場所進行抽查,以重點場所、關鍵工藝抽查為主,必要時候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情況如
實記錄。安監站現有工作人員數量4人,其中持有執法證人員4人。執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執法檢查工作日(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開展舉報查處、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上級組織的行政執法等執法活動):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40天。
(2)非執法工作日(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群工日,參加黨群活動等):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119天。
(三)執法廠次和執法小組安排:
1.執法廠次:2人一組,每天檢查一家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開展執法行為。
本計劃實施中,如遇特殊情況可進行小調整,當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報批和備案。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和變更的,及時制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人員必須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當明確檢查線路和或檢查場所,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執法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的處理措施必須以促進被檢查單位生產安全為目的。
1.強化重大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突出對生活必需品價格、客運票價等重要服務收費檢查,保持節日市場價格穩定。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
2.開展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商品進場收費等情況調查。
3.整治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商貿流通和服務行業不標價、亂標價及價格欺詐問題。查處模糊標價、虛假打折、低價標示高價結算等行為。
4.物業收費、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檢查。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未經審核自定收費標準等行為和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亂標價、信息不透明及價格欺詐等行為。
(二)著力開展熱點行業價費檢查
5.適時開展銀行業收費檢查。督促縣內金融機構在服務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查處繼續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提高標準收費及貸款過程中捆綁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6.電力、燃氣安裝、維修延伸服務收費及自來水“一戶一表”安裝收費檢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在價外重復收費及只收費不服務(或不按規定提供服務)等行為。
7.教育收費檢查。重點檢查學前教育、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結算情況、公辦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執行情況及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政策執行情況。
8.醫藥服務價格(收費)檢查。對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機構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年出臺的縣級公立醫院醫療價格調整、增設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縣發改委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等部門對縣醫院年以來醫藥價格行為進行檢查,檢查取證工作須在6月底前完成。
9.涉企等收費檢查。結合各級政府近幾年來出臺的免征、暫停收費、取消收費、降低標準收費等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收費進行檢查。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評估、抵押擔保等收費進行檢查。
10.涉農收費檢查。著力加強對農村有線電視收費、農村自來水價格、殯葬收費等行為監管。
(三)扎實做好其他基礎性工作
11.做好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為企業發展增效、為農民減負增收、為促進投資和消費增長、為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搞好服務;進一步拓寬宣傳服務平臺,加快落實數字化公示牌建設推進計劃。
12.推進明碼實價示范店建設,繼續開展價格誠信評選活動。
13.做好價格工作。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聯網優勢作用,認真受理,及時答復群眾咨詢、投訴和舉報;重視通過“網絡問政”、“網友留言”等途徑所反映價格問題的辦復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監督檢查方式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檢查,是指根據檢查計劃,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對被檢查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檢查包括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是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市監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或根據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實施的,對被檢查單位的特定設備或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的規定執行。
專項監督檢查檢查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檢查項目和內容,按照相應部署的具體要求執行,如無專門明確的,參照日常監督檢查的檢查項目和內容執行。
(三)監督檢查時限
1.日常監督檢查時限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具體由各監管部門根據本轄區本監管范圍的實際情況確定。
2.專項監督檢查時限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文件要求統一部署實施。
3.對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特設科接到報告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
4.針對投訴舉報的內容,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由接到投訴舉報的監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三、監督檢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特設科負責全縣氣瓶充裝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及專項監督檢查按照特種設備網格化管理及屬地監管規定,由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實施。
2.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對轄區內特種設備非法違規行為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特設科。
3.餐飲服務科及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對全縣各自監管的餐飲服務對象所使用的液化氣罐進行隱患排查,將超期報廢氣瓶及不粘貼充裝標簽氣瓶的使用單位上報特設科,由特設科進行妥善處理。
4.各市場監管所及餐飲服務科將有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檢查記錄復印件及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報告交接書一同及時上報給特設科,特設科以此為依據進行妥善處理。
5.對在轄區管轄范圍內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要全面建立起網格化監管臺賬,并由監管人員確立簽字后報特設科存檔備案,每年日常監督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
6.各類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的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重點設備,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市質監局和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屬地監管工作實際確定。
一、財政監督檢查的指導思想
2013年,我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要認真學習和領會十精神,立足長遠,服務大局,緊扣財政中心工作任務,堅持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創新監督方式,整合監督資源,加大監督力度,努力構建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和績效評價四位一體的財政監督機制,不斷推進財政規范化、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構建財政大監督格局。
二、財政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及重大支出項目的專項檢查。重點選擇資金量大,與民生緊密相關的項目,如保障性住房建設、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民政救災救濟、公共服務事業等領域,在檢查項目資金使用合規性的同時,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同時提高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開展部門預算監督檢查。對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部門預算的預算編制、資金撥付、使用進度等作為檢點,同時在檢查中注重對“三公經費”的檢查,嚴查資金混用現象。今年,將著重開展非稅收入征繳、銀行賬戶監管、國庫集中支付審核等方面的檢查。
(三)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及財政性收入繳納情況檢查。繼續開展對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會計信息質量長效監督機制,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開展以稅收為重點的財政性收入檢查,大力整頓和規范財稅征管秩序,嚴格稅收征管,加大對征管部門和納稅人的監督力度。2013年選擇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大戶、高新技術企業和享受財政補貼項目的企業開展稅收征管質量的檢查,通過檢查和分析,進一步加強收入監管。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政國庫資金的銀行對賬工作。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其資金管理的通知》和《市財政國庫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文件的有關規定,繼續對本區財政國庫資金將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工作,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五)案件檢查。關注黨和政府重大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民生政策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對這些與問題引發的人民來信來訪,在規定時間內查處并答復舉報人,各級回應社會關切。
(六)開展財政改革監督及績效監督檢查。對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管理、鎮財鎮用監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等改革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推進各項改革深入開展。同時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七)開展內部監督檢查。根據財政部令第58號“財政部門每年對本部門有預算管理職能的內部各業務管理機構的重點檢查數不得低于該類機構數的30%”的要求,結合法制財政建設考核點,開展對鄉鎮財政所、內部科室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三、財政監督檢查的要求
(一)第一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收集掌握各單位貫徹落實2月27日全局機關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大會精神的情況,編發簡報,加強指導。
2、將2010年度全市“群眾評議機關”活動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分解到相關責任單位,督促檢查各單位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匯總上報市作風辦。
3、拓展機關作風監督形式,完善網上作風評議平臺,優化網上作風評議后臺數據統計功能,進一步擴大作風監督范圍,提高作風監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4月份,對通過作風評議平臺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風建設方面的群眾意見(建議)進行梳理,以“作風建設群眾反映情況轉辦單”的形式及時反饋至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2、5月份,市作風辦將組織對市部分重點服務窗口單位進行明察暗訪,并對監督情況進行通報。各窗口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窗口服務管理,做好迎檢準備。
3、6月份,市作風辦將開展“機關作風監督月”活動,采取集中持證監督和分散網絡監督等形式,圍繞“執行力提升、政務公開”兩大主題開展作風監督活動。各單位應做好迎接監督檢查的準備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7月份,市作風辦將組織監督員走訪座談,對機關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開展動態監督。各單位應認真按計劃推動落實今年作風建設目標任務和為民辦實事項目。
2、8月份,以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為重點,組織對窗口服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9月份,組織局作風監督員廣泛征求企業和群眾意見,及時反饋至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四)第四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10月份,組織部分機關作風建設聯絡員采取互查形式對窗口單位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11、12月份,根據市作風辦統一部署,組織對內設處室開展作風評議,安排部分處室參加市級機關“群眾評議處室作風”活動。
二、工作要求
(一)大力抓好基層單位統計普法教育。按照全省統計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統計普法重點對象是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結合統計基礎建設、統計稽查、統計年報會、統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統計繼續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大力抓好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統計普法教育,把統計普法教育融入統計行政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進一步提高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統計法律意識和統計法律素質,增強其依法統計的自覺性。市局(隊)將通過統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統計繼續教育開展基層統計單位有關人員統計普法教育;組織舉辦鄉鎮(街道)統計員培訓班,開展鄉鎮(街道)統計人員統計普法教育。
(二)繼續抓好領導干部統計普法。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以國家《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出臺為契機,進一步爭取當地黨委、人大、黨委組織部門、普法辦的重視和支持,將依法統計知識納入今年當地黨委(組)中心組集體學法、人大法制講座、領導干部培訓班及公務員普法考試的內容之中,并積極做好有關工作,努力擴大對領導干部的統計普法宣傳面。市局(隊)今年將統計普法內容列入到市委組織部在黨校舉辦各類干部培訓班的課程中,以進一步推動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統計普法工作。
(三)深入開展機關干部學法活動。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訓、法制講座、法制報告、普法考試等形式,深入組織開展機關干部學習通用法律知識與依法行政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活動,做到學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市局(隊)將以處室集體學法與個人學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通用法律知識與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活動,以進一步提高機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認真組織統計法制宣傳活動。以《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政處分規定》出臺及“浙江法治宣傳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為契機,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精心策劃,敢于創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大眾傳媒,面向全社會開展豐富多彩的統計法制宣傳活動,努力營造統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法治氛圍。市局(隊)將制作一批統計法制宣傳掛圖,制作一部統計法制宣傳動漫短片,大力推進向機關、鄉鎮、街道、企業、社會統計法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五)認真做好統計普法驗收準備工作。統計“五五”普法工作已進入后期階段,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在抓好本地區統計普法教育宣傳的同時,要認真做好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市局(隊)將在今年出臺《*市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辦法》,為明年全市統計“五五”普法考核驗收工作作好準備。
二、強化統計監督檢查
(六)繼續開展統計工作巡查。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圍繞當前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要針對一些地方、部門、單位統計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經濟普查等工作的開展,加強統計監督檢查,對鄉鎮、街道及部門的統計基礎建設、數據質量情況進行巡查,充分發揮統計巡查在組織和監督本地區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局(隊)今年將抽取3個區、縣(市)、3至5個市級部門進行統計巡查,進一步強化對區、縣(市)和部門的統計監督管理。
(七)不斷深化統計稽查工作。2009年省統計局下達我市統計稽查計劃為500個單位,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年度統計稽查計劃。抓住經濟普查數據上報、處理、質量抽查等關鍵環節,開展經濟普查數據質量統計稽查;繼續開展以鄉鎮有否虛報、偽造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服務業、能源統計單位有否瞞報、拒報統計數據,統計單位有無任用無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等為重點內容的統計稽查,使統計稽查的實施能更好地與中心業務工作相結合,更好地為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服務。在實施統計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統計稽查的規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預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導與處罰的結合運用。市局(隊)今年將制定全市統計稽查計劃,并抽取一批統計單位進行統計稽查,并將啟動調查隊系統統計稽查工作。
(八)依法組織統計調查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浙江省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暫行規定》規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工作,特別要抓好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環節,切實使統計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規范性化、制度化。市局(隊)將結合統計巡查對各地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九)認真做好違法案件查處。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據、查案方式、查案時機、查案效果,努力實現查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要開展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尤其是對統計違法舉報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領導干部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案件,要會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辦。市局(隊)將加強對各地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的監督與指導。
(十)切實落實案件管理有關規定。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認真執行《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落實重要統計違法案件立案報告和結案備案制度,規范案件查辦情況通報制度。市局(隊)將繼續開展統計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以進一步規范各地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行為。
(十一)健全統計執法監管制度。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及時將對被監督檢查過的統計單位加載在統計執法監管信息庫中,要選擇典型案件進行曝光,提高政府統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對有統計違法記錄的單位實行統計監督檢查回訪制度,對屢查屢犯的,一定要依法嚴肅查處。市局(隊)將在原有統計違法案件信息庫的基礎上,建立全市統計稽查單位信息庫,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執法工作的監管。
三、規范統計行政行為
(十二)積極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與當地法制等部門的聯系與協調,積極開展本部門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工作,及時按要求做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的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監督機制明示圖的編制,并及時將經核準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及其依據、行使程序和相應責任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布。市局(隊)在做好自身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各地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的指導與督促工作。
(十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積極開展有關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強化部門統計工作管理、統計資料管理及統計數據公布等與依法統計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市局(隊)今年將對現有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審查、修改及重新備案。
(十四)依法規范統計部門自身行為。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加強統計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統計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統計監督制約機制,嚴格依法規范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或備案、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行政處罰等統計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違法行政的責任追究力度。市局(隊)將修改完善《*市統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
(十五)配合做好有關統計法規規章的修改工作。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會同市局(隊)根據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的要求,積極做好《統計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并配合國家統計局開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統計法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的調研、起草、論證、修改工作。
四、夯實統計基層基礎
(十六)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在“三年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區統計基礎建設長效管理辦法,完善對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考核的內容,積極配合做好村級統計網上直報改革工作,要把基層統計基礎工作納入經常性統計稽查之中,實行長效管理與監督。市局(隊)今年將以政府購買城區社區統計服務的方式,解決6個老城區社區統計人員及經費,明確社區統計工作職能,建立和完善社區統計網絡,開展村級統計網上直報改革。并將對其他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統計工作現狀進行摸底調研,為下一步加強全市基層統計基礎建設打好基礎。
(十七)積極探索統計中介服務形式。各區、縣(市)統計局(調查隊)要認真學習和借鑒義烏、溫嶺等地統計中介機構發展的經驗,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積極探索發展本地區統計中介機構,有條件的區、縣(市)可先行進行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全面推行。市局(隊)將對發展統計中介機構進行調研。
按照“四個最嚴”總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廳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緊緊抓住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這一主線,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監督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為重點,有計劃、有組織、有效果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食品銷售環節監管職責,提升監管效能,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銷售監管體系,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銷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檢查對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經營者;第三方冷庫;法律、法規、規章等確定的與食品銷售監管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三、檢查計劃和主要內容
(一)日常監督檢查。
主要內容:主要針對《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中規定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市場開辦者及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下同)銷售者開展監督檢查。
(二)專項檢查。
主要內容:聚焦“慶祝建黨100周年”等重要活動,“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節假日,季節轉換期間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等重要節點,以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為重點單位,以農村地區、校園周邊、旅游景區、商業區、客運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冷鏈食品、生鮮肉品、乳制品、大桶水、節令食品、高風險食用農產品等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結合本地政府對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對相關食品銷售者及涉疫食品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三)飛行檢查。
主要內容:結合疫情防控工作,以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流通環節不合格樣品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也可對重點工作落實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1.組織對省廳、市局飛行檢查以外的2020年度其他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及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的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
2.視年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村食品、冷鏈食品等重點銷售單位開展飛行檢查。
(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抽查。
主要內容:以“告知承諾制”獲證單位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保持獲證條件情況進行抽查。
實施主體:由縣局相關直屬分局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責任和人員,嚴格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科學制定本單位食品銷售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內容、方式、頻次,并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禁止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禁止刁難檢查對象。